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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將內部審計推向前沿
公司治理結構通常指的是法人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董事會聘任管理層,監事會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制衡機制的組成。一些學者在論述公司治理結構時,也講到兩權分離、三足鼎立的制衡格局。如吳敬璉在1994年提出的觀點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者即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擁有對高級經理人員的聘用、獎懲及解雇權;高級經理人員受雇于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在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及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董事會與高層執行官之間存在著性質不同的關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員各自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從而形成三者之間的制衡關系。在這個公司治理結構中,把制衡機制簡單地歸結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之間的關系,根本沒有將審計作為制衡的重要因素。
隨著美國安然、世通、施樂等粉飾業績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國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關聯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繼曝光,圍繞著“公司的社會責任”、“企業信用”以及“董事會的戰略參與”等問題,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公司治理問題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層財務造假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著名的信貸評級機構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對美國七千家上市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多達三分之一的美國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報告之嫌。美國《首席財務官》(《CFO》)雜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調查報告,發現過去5年中,美國大公司中17%的CFO們受到來自上司的壓力,被迫出具虛假財務報告,18%的財務經理在編制預計賬目時,沒有遵循通用會計準則,27%的受調查的CFO稱,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并沒有反映出所有的負債。事實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遏制不住財務造假,審計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制衡機制。李金華審計長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開大學舉行的第二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問題已經成為國內外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一個世界性的課題。
各國在考慮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時,都會涉及到審計監督機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監督安排由外部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組成(李維安)。內部審計的全球性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1999年通過了內部審計的新定義,強調內部審計要在公司治理領域發揮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給美國國會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別指出,健全的治理結構建立在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之上。IIA研究基金會在2003年先后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職責:薩班斯法案的遵循》兩份研究報告。這些研究表明了內部審計被推向最重要的企業發展趨勢的前沿——企業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準;需要恢復投資者在市場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業目標,公司董事會、新聞媒體、投資者、分析師、管制者越來越認同內部審計在這些方面的重要性。
關注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兩個重要趨勢:一是研究表明,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質量相關。大量的研究表明,內部審計能對公司治理產生積極影響。內部審計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預防財務報告的違規行為和員工的偷竊行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環境、減少報告錯誤、提升報告質量;內部審計的參與也有利于公司業績的改善。二是人們越來越重視內部審計,不斷地擴展內部審計在確保公司治理質量方面的職責。此外,美國《薩班斯法案》的出臺、紐約證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規定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盡管薩班斯法沒有直接涉及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對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人員及管理層治理要求的擴展,意味著內部審計作用也要擴展。2002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這些法律的頒布是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價值的認可,也提升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在1999年6月,對內部審計的定義、職業準則以及道德規范等進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夠適應當代內部審計發展的新定義,將以獨立性為基礎的保證活動和以決策有用性為基礎的咨詢活動并列起來,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地位,擴大了內部審計的責任和工作范圍,將內部審計進一步提升至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義的基礎上,IIA建立了新的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并特別強調內部審計應通過“參與式”審計活動以體現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國國會出臺了《薩班斯法案》,從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財務會計處理的準確性、確保審計師的獨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對美國現行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準則等進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強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責任;特別要求公司管理當局要對其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諾,并由獨立審計師做出鑒證;對公司審計委員會做出了規范。隨后,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的構成做出了規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內部審計職能部門。2002年IIA在給美國國會的建議中指出: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內部審計的協同是健全治理結構的基本條件,其中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要作用是增強報告關系上的獨立性。面對外部環境變化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對2001年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進行了修訂,新的標準增加了5條新準則,并在不同程度上對原有的17條準則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內容主要涉及有關保證準則。新標準明確了保證工作的性質和范圍應由內部審計人員決定,而不是由委托方決定,以確保確認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這一改動體現了當代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斷強化的趨勢。
經過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設方面的變化,內部審計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發生了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職能進一步強化?!端_班斯法案》頒布之后,公司內部控制的評價內容成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報的強制披露義務,內部審計職能通過內部控制這一領域再次得以強化,尤其是內部審計人員要在保證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健全的財務報告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內部審計在企業組織的重要性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2、內部審計成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礎。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環境下,內部審計部門與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并列成為有效企業組織治理的四大基石。具體表現為:內部審計應該評價并改進組織的治理過程,為組織的治理做貢獻,從而推動組織道德和價值觀的良性發展;內部審計在確保實現組織目標和維護組織道德觀和價值觀的基礎上,要樹立風險管理與控制觀念;要保證董事會、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因素在企業組織治理過程中的協調。這些建議和要求為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3、內部審計活動涉及到整個業務與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內部審計的地位不僅僅表現在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提高,而且還表現內部活動開始涉及整個業務與管理流程。
這些變化將使以往由內部審計機構對控制的適當性及有效性進行獨立驗證,發展為由企業整體對管理控制和治理負責。內部審計將從以前的消極的以發現和評價為主要的內部審計活動轉向積極地防范和解決問題;從事后發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轉向事前防范;從單純強調內部控制轉向積極關注、利用各種方法來改善公司的經營業績。
三、內部審計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市場規范的不斷健全,中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有了很大的發展,絕大多數的大型企業都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審計活動。但總體來說內部審計工作還是落后于企業管理實踐,不能很好地滿足經營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現為(1)審計職能以查錯糾弊為主,沒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2)審計范圍局限于財務會計領域,沒有擴展到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3)審計方式主要是事后審計,沒有拓寬到事前和事中審計。
目前,我國存在以下三種形式的內部審計模式:
1、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對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將內審設在監事會,使內部審計完全以監督者的身份出現,與管理階層脫鉤,有助于審計機構的獨立、公正審計,不受行政干預,其缺點是:不利于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因為監事會不能兼任公司的經營管理職務,沒有經營管理權。因此,這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也就難于實現通過內部審計,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2、總經理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總經理是公司的最高經營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使內部審計接近經營管理層,有利于直接為經營決策服務,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同時,這種設置方式既達到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還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和較高層次的地位。使內審機構與財會等部門相對獨立,便于內部審計對這些部門進行有效的評價與監督。然而,這種設置不利于內審機構對總經理的責任、業績等進行獨立的評價和監督??偨浝硐聦俨块T的很多活動是在其授意下進行的,內審機構對這些部門的檢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礙。因此,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難于對本級公司的財務和總經理的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
3、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職責是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策略以及任免總經理等。在這種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較高的地位。同時也使內部審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既便于其為委托人服務,又便于其與經營管理層聯系;既便于其對管理層進行獨立的評價與監督,又便于其為管理層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服務。企業在董事會內設置審計委員會,并將其做為董事會內的一個分支機構,人員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財務、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組成,它是董事會與內部、外部審計師溝通的橋梁,分擔了行政董事在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因為這種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獨立于管理當局,總經理及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都要接受審計,審計結果直接向委員會報告,使內審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證現代企業制度下內審職能的發揮。
通過對2001年至2004年滬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的分析,可以發現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僅有31%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設立了單獨的內審部門。四年來,設立內審部門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從中可以看出內審的作用在近幾年中得到了人們的重視,內部審計在加強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單獨設立內審部門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董事會,2%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監事會,76%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總經理。這暗示了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是作為普通職能部門存在的,更多的進行的是管理工作,盡管有的企業名義上規定內審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但由于企業本身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實質上內審機構主要接受經理層管理,遠沒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顯現,我國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來加強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對內部審計進行了專門的規定,并規定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2002年1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其中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并且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招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到日前為止,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陸續頒布了中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二十四項具體準則和兩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對中國內部審計的基本概念、內部審計的目標、宗旨、范圍、性質與功能等基本規范作了全面界定,為中國內部審計活動和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了一套權威性的準則。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象美國證監會那樣強制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審部門。這一方面說明了我國內部審計的治理職能還沒有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處于一個初期的發展階段,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還缺乏法律基礎,要讓它發揮作用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大力加強內審部門的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內部控制、保證企業資產增值與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敗、合理控制決策風險等重大課題引起眾多業內人士的關注。從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經驗來看,要解決這些重大問題,我國的企業組織既要將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組織管理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要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并與外部審計、董事會及高管層互為補充,成為企業組織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這就為我國內部審計真正介入企業組織的治理過程,并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夠空間,也使得內部審計將為促進有效的公司治理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著,《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譯,2004
[2]李維安,《美國的公司治理:馬奇諾防線》,2003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公司治理;財務型審計;增值型審計
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的計劃,國際銀行業新的資本規則,即所謂的第二巴塞爾協議原計劃于2003年第四季度最終定稿,并將最終于2006年在成員國實施。2003年4月,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第三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表達了在銀行業中推行新的金融風險計量方法的決心。新協議提出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三大支柱,第一次在風險和資本之間建立了全面的對應關系,代表著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大突破和未來發展趨勢,對于銀行業的風險與績效監管具有現實的引導意義。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環節,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完善銀行治理結構是國際銀行業的一種趨勢。隨著2006年我國入世承諾期結束的臨近,外資銀行將全面進入中國,市場競爭將日益激烈。在我國商業銀行即將與國際金融全面接軌之時,完善我國銀行治理結構顯得迫切而重要。如何創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和模式,以更好地發揮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銀行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從而為銀行機構增加價值并促使銀行機構高效率、高質量地運轉,無疑是一個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課題。
一、背景及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發展的新趨勢和新要求
(一)銀行治理結構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自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銀行治理結構備受國外理論界的關注。20世紀90年生的巴林銀行破產案、日本銀行破產案、亞洲金融風暴等事件使人們認識到銀行健康持續經營的重要性,也認識到強化銀行治理結構的必要性。1999年9月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的《加強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將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問題推倒了從未有過的歷史高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進銀行穩健經營,降低金融風險,這一點已得到全球理論界和金融界的共識。
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構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權結構而引致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的基礎上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經理人員的機會主義行為及其他問題,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完整的公司治理體系包括董事會建設為核心的內部治理機制和以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并購市場、經理市場為主要內容的外部治理機制。商業銀行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和治理框架符合企業公司治理的一般性。良好的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對于包括銀行在內的公司制企業都很重要,但是和一般公司不同,銀行治理結構更加強調銀行內部治理,如銀行的戰略目標和價值取向,銀行的平衡制約機制、責任機制等。原因在于:(1)根據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原理,銀行業市場結構普遍處于不完全競爭甚至寡頭壟斷的格局,產品市場的競爭機制不能起到外部治理機制的基礎性作用;(2)商業銀行獨特的資本結構使得債權約束作為外部治理機制中的重要一環對銀行的作用甚微;(3)銀行并購成本的巨大限制了并購機制這種外部治理機制的作用;(4)由商業銀行的特殊地位及銀行危機的“傳染性”和巨大破壞性所決定的商業銀行嚴格的外部監督制度,在相當時期內是一個確定的外生變量,使得商業銀行自身無法突破這種外部政策和法規來進行經營和管理創新。
因此,外部治理機制在商業銀行治理體系中不能發揮主要作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中應更注重有內向外,完善內部的治理機制。而內部審計制度就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一個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加強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這一指導性文件中,巴塞爾委員會從銀行戰略目標和價值理念、責任劃分、董事會職責和管理者的相互關系、內控系統、薪酬制度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闡述了一個有效的銀行治理結構所必須具備惡毒基本特征,其別指出“要認識帶內部審計提供的重要的審計功能,并有效地利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成員SusanS.Bies強調銀行治理結構的關鍵是建立內部有效的審計程序和內部控制程序,嚴格的會計、審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市場的核心。可見,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監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則為內部審計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控制環境和制度基礎。
(二)銀行治理對商業銀行內審工作的新要求
2003年4月29日,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elII)(以下簡稱“巴塞爾II”)第三次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國銀行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見。中國銀監會2003年5月份以第二號公告的形式,就巴塞爾II公開征求中國銀行業的意見。巴塞爾委員會的代表已表示,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基本上接近最終稿,委員會的目標仍然是在2004年第4季度完成新協議,并于2006年底在全球范圍內推廣使用巴塞爾II,取代現行的1988年的資本充足率協定,成為指導各國銀行業監管的新核心原則??梢灶A見,巴塞爾II框架的形成與實施必將對全球銀行業監管產生深遠的影響。
巴塞爾II在原來的基礎上將最低資本要求、資本充足性的監管約束和市場約束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三大支柱,更加強調銀行自身的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同時對銀行風險也做了重新劃分。巴塞爾II的第一個目標就是鼓勵銀行改進其風險衡量和管理技術。為鼓勵銀行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程序,巴塞爾II將提供直接的經濟激勵,鼓勵銀行采用更加精確的風險衡量技術和更為復雜的控制這些風險暴露的方法手段。風險管理必須建立在一個強大的公司治理基礎之上,因此在巴塞爾II中明確強調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這些規定包括:要求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了解其銀行面臨風險的性質和水平,確定銀行對這些風險的可容忍程度,確保組織建立強大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并保證他們自身能夠不斷地恰當地獲知所承擔的風險。這些規定促進了良好的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首先,巴塞爾II對操作風險暴露提出了明確的資本要求,在確立一個清晰的、全面的和整體的風險觀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有理由相信,如果董事會和管理人員對銀行面臨風險的種類和范圍有一個更好的了解,那么他們就能夠在企業戰略層面和業務層面做出更加正確的決策。其次,巴塞爾II提出了收集、分析和報告風險數據的嚴格操作標準,通過提高收集和解釋數據的門檻,期望改進內部報告的質量、有效性和次數。要使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在恰當的時間獲得正確的信息,以便于他們了解業務的性質。鑒于此,巴塞爾II再次強調了獨立評估和審計的重要性。
如上所述,巴塞爾II的規定和精神對內部審計工作是一種新的激勵,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要求內審工作應符合新時期的經濟特點,通過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通過系統地、規范地評價銀行的治理、風險管理與控制過程,通過為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信息,間接地為銀行增加價值,發揮內部審計的應有作用。我國是國際清算銀行成員國,實施巴塞爾II是各成員國應盡的義務。銀監會用這一標準監管國內的各類商業銀行是遲早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巴塞爾資本協議變化趨勢,及早針對巴塞爾II的框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監管適應國際金融業風險管理發展和我國金融市場平穩發展的需要。
(三)西方商業銀行現代內部審計理念及演變趨勢
正確認識內部審計及職能,建立適當的內部審計理念,有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內部審計在銀行治理結構中的作用。關于內部審計的職能,英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研究歷史上的三大里程碑,即卡德伯利報告、哈姆佩爾報告以及作為綜合推測指南的特恩布爾報告對內部審計的闡述,反映了西方內部審計職能的角色有監督者逐步向控制者轉變的軌跡。
巴塞爾委員會與2001年8月了一份報告《銀行內部審計和監管當局與審計師的關系》。該報告闡述了銀行組織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銀行建立一個常設的獨立的內部審計職能部門,并提出了內部審計指導原則。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內審報告,內部審計的范圍一般包括: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審查風險管理程序和風險評價方法的應用和有效性;審查和管理財務信息系統,包括電子信息系統和電子銀行服務;審計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審查保護資產的方法;審查銀行與風險評估相關的資本評估系統;審查已經建立的系統是否遵循法律和監管要求、行為準則和政策、程序的執行情況;評價經營活動的效益和效率;測試交易和特定內部控制程序的功能,測試監管報告的可靠性和時效性;執行特別調查等。
內部審計從財務型審計轉向增值型審計是整個西方商業銀行現代內部審計理念的最顯著特點,而這又恰恰是建立在內部審計目標和職責的準確定位基礎上??茖W的目標定位和職責分工,保證了內部審計部門能夠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管理當局的新要求。傳統內部審計的目標是查錯防弊,發揮保護性制約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點放在財務審計上;而以查錯防弊為重點的內部審計既不能直接協助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競爭能力,又容易導致內審部門重視了細枝末節,忽略了主要風險。因此,西方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目前很少開展諸如財務收支審計、雇員欺詐行為調查之類的制約性審計,而是將工作重點致力于改進管理效率、增加企業利潤等建設性審計上。
二、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現狀及制約因素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現狀
我國現有的內部審計工作機制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建立起來的,采用的是既受企業只要領導的管理,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和模式,是一種雙重領導模式。在實際工作中,國家審計機關往往對內審進行較多的業務管理,是商業銀行內審主要代表國家審計機關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很少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和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梢哉f,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正處于“財務型審計”階段,大多數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主要是一種“警察”型的內審理念,認為內部審計作用就是監督和評價,內部審計部門僅僅是一個監督部門,審計方式主要是查錯找弊,糾正違規。從實際效果看,這種審計理念指導下的審計活動發揮作用的層次、領域、深度等都有明顯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審計價值未能得到重視和挖掘,內部審計的地位難以真正確立。我國銀行一般理念認為,審計作為服務部門并不能創造價值和利潤,對于內部審計在銀行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審計在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中的價值,未能重視和發揮內審為銀行“增加價值”的作用。雖然有些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已經建立了相對獨立和垂直管理的組織機構,但總行審計部門不像國外商業銀行的審計委員會那樣直接對董事會負責,而只是一個職能部門,其沒有直接參與監督管理應有的地位。
2.內部審計目標以查錯糾弊為主,滿足于真實性、遵循性等基礎要求,審計職能未能全面發揮。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應是經營和管理的顧問,而不是單純的監督者。而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主要是證實各種報表、數據的真實性,檢查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審計人員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經營活動事后的檢查上,而對事前分析和事中監控重視不夠,內部審計對增強銀行風險控制能力作用十分有限。審計理論和技術方法落后單一,審計內容陳舊,審計報告缺乏參考價值。
(二)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制約因素
當前,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作用發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這個大前提沒有解決,以致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強,權威不高。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都在內部設置了與其他業務部門平行的內審機構,直接歸行內領導分管并向其負責報告工作。內審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利益有著密切的聯系,對所在單位有較多的依附。這樣的內審組織體制往往因單位領導干預、利益關系制約和人際關系影響,致使內審機構及其人員不能客觀、真實、公正、全面、深入地開展工作,其獨立性較差,缺乏權威性,所做出的內審意見和處理決定也因這種管理體制上的影響而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雖然我國銀行的內部審計體制近年進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
2.指導思想不明確,致使內部審計工作易于進入誤區。長期以來,商業銀行部分內審人員對審計工作指導思想認識簡單和片面,認為內審工作只是“裝樣子,給外審看的”,對內部各項業務審計只采取“應付”和“無所謂”的態度,造成內審工作只是務虛。一是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對政策界限把握模糊,不能真正行使保駕護航角色,而且行使查處力度不大,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未進行嚴肅處理;二是不具備超前意識,缺乏主觀能動性,不能夠堅持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對新生事物不能及時接受,形成思想停滯的不良局面;三是不能夠快速找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定位點,難以發揮內審為銀行“增加價值”的作用。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資源不足,使得內部審計工作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三、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和模式的創新
(一)我國商業銀行創新內審制度和模式的意義
1.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盡快與國際商業銀行的慣例接軌。縱觀國際上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無不具有一個相對獨立、較高權威、強有力的內部審計監督體系。加入WTO后,市場競爭更加規范也更加激烈。商業銀行作為市場競爭的主體,欲在市場競爭中利于不敗之地,務必要加強企業管理,特別是隨著2006年我國入世承諾期結束的臨近,各級商業銀行為了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提升核心競爭力,關鍵就是建立健全銀行公司治理,而強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管理與控制、發揮內審增值作用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2.有利于加強商業銀行內部營運資金管理。風險和收益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面臨的最主要的問題,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商業銀行要取得高收益,就必須面對高風險,而能否承擔高風險則取決于風險管理能力。巴塞爾II的核心內容是全面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即準確地識別、計量和控制風險,反映了當今世界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監管理念與實踐,風險管理在商業銀行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開展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增值型審計,是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內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和促進商業銀行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二)內審制度和模式創新的具體實現途徑
由上可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是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取得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是整個商業銀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對商業銀行各項業務正常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隨著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向多功能、立體化方向發展,傳統業務、新興業務并駕齊驅,內部審計的范圍不斷擴大,需要審計的工作量不斷增加,審計質量要求更高。因此,必須創新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和模式,其具體實現途徑如下:
1.通過創新內審觀念,提高商業銀行內審價值。應當在有關法律中對內部審計進行明確規定,使人們對公司治理的關注從治理結構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實質內容,認識到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使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到銀行應有的重視,使內部審計的效用得以充分發揮,使內部審計參與到公司治理中,幫助銀行改進風險管理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改善,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外部審計師一起構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作為置身銀行內部的一個部門,有著外部監管和審計無法替代的優勢,既可對銀行各項經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審查,又可對有關問題進行經常、連續、系統深入的了解,從而為銀行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信息,幫助銀行實現增值目標;同時,內部審計還可以通過完善自身管理機制,更新審計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審計質量,節減審計成本,為銀行增加價值。
2.通過創新內審機制,為銀行增加價值。內部審計隸屬于誰,即受誰領導,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一般說來,內部審計所隸屬的層次越高,其權威性和獨立性就越強,反之就越低。西方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主要有受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領導等形式。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也進行了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探索,應當肯定,改革的方向與目標是正確的,都有利于提高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但是,大多數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仍然是在行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并直接對行長負責,形式上處于較高地位,但實際上陷入了自己監督自己的怪圈,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究其主要原因是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這個大前提沒有解決。因此,必須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機制的要求,進一步改革我國銀行現有的內審體制。應當在商業銀行中成立名副其實的能真正發揮其應有職能的董事會。在董事會設立之后,還應當改變內審部門的負責對象,是內審部門直接向董事會而不向總行行長負責。
3.通過創新內審方法和手段,為銀行增加價值。銀行是高風險的行業,外部監管、經營環節對銀行強化風險防范,提高內控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入世后,我國的金融業將融入國際金融體系,將面臨更大的風險。這就迫切要求商業銀行重視審計風險防范的研究,更新審計理念,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1)將風險導向審計引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提升審計質量。風險審計是現代審計方法的最新發展,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的運用,不僅可以有效地控制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增強內控能力,而且能夠來控制、降低審計風險。(2)全面開展增值型審計,需要更新審計手段。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電子信息技術應用水平迅速提高,電子銀行業務也迅速發展,網上銀行業務交易量逐年增加,信息科技和電子銀行方面的風險控制越來越突出。通過對內部審計手段的改進,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內部審計功效,保證審計增值目標的實現。
4.通過創新內審資源,為銀行增加價值。(1)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銀行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和審計條例。通過審計標準和條例來保證內部審計部門在銀行中的地位和權威。實務標準可參照國際內部審計師學會《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由中國金融稽核監督研究會等行業協會來制定;審計條例應由各銀行制定。巴塞爾委員會要求,一部審計條例至少包括:內部審計職能的目標和范圍;內部審計部門在組織中的地位、權利和責任;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責任。(2)家大培訓粒度,提高內審人員素質。隨著內部審計在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家,還需要大量具備經濟學和企業管理學知識的專家,包括內部控制專家、風險管理專家、公司治理專家和信息系統審計專家。因此,必須通過各種途徑,比如后續教育、業務培訓等措施,提高銀行審計整體隊伍和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平,這樣才能為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斷的符合要求的監督控制資源。通過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提高內部審計質量,以保證審計增值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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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鐵路跨越式發展審計
為了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滿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鐵路運輸的要求,鐵道部黨組提出了鐵路跨越式發展思路,并形成了一套科學、完整的理論體系和明確、具體的發展目標和任務。要實現這一宏偉的系統工程,全路各級各部門、每一個職工都必須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任務盡職盡責、盡心盡力。鐵路內部審計作為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部門,在鐵路跨越式發展中必須充分發揮其獨特的監督、保障和促進作用,為鐵路跨越式發展做出貢獻。
1、通過對鐵路跨越式發展所需資金籌集和使用過程的審計,保障鐵路跨越式發展資金籌集和使用的經濟、安全和高效
鐵路跨越式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一方面由國家投入,另一方面需要向國內外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籌集?;I資過程及籌資結構是否合理,國家投入和向金融機構及社會公眾籌集的資金是否得到安全、有效的使用,必須進行全過程的監督。這一監督的責任,首先要由全路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來履行。
在資金的籌集過程中,內部審計機構對財務部門提出的籌資方案應進行評價,對資金結構是否合理、資金成本是否經濟,應提出審計意見;對籌資程序的合規、合法性,各籌資對象間是否公平競爭,是否有舞弊行為等,要進行審計監督。通過對籌資過程的評價和監督,保障所籌資金的結構合理、成本經濟。
在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內部審計首先要監督鐵路跨越式發展資金是否用于路網建設和技術裝備的采購,有無挪作它用。其次要監督對路網建設和技術裝備采購資金的使用過程,是否按工程進度、采購合同等適時撥付,是否有提前、超額或延遲撥款問題;是否有截留、挪用鐵路跨越式發展資金問題;是否有虛列、擠列工程成本、虛報投資完成問題;是否有隱瞞、轉移工程收入、工程結余等問題。通過對鐵路跨越式發展資金使用過程的監督,保障鐵路跨越式發展資金被合規、合法、安全、經濟和高效的使用。
2、通過對鐵路跨越式發展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加強建設管理,規范建設行為
鐵路跨越式發展的一個主要目標和任務就是運輸能力的快速擴充,使運輸能力緊張的狀況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形成覆蓋全國的快速客運網絡和大能力貨運網絡,使運輸能力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要實現和完成這樣的目標和任務,必定要進行大量的路網建設和改造。在路網建設和改造的過程中,必須有相對獨立、超脫的內審部門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適時的監督與評價。
2.1、對建設項目準備階段的審計
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要重點審計建設項目的各項建設程序是否合規、合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等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審批權限是否合規,有無將工程化整為零、越權審批問題;初步設計單位的資質是否合規,初步設計的標準是否適用,資料是否準確、完整;概算編制是否合規,依據是否適用;資金來源是否正確、到位等等。通過對建設項目準備階段的審計,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2.2、對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審計
對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主要針對標底的編制依據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招投標程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投標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評標、定標是否合規、公平、公正,有無泄露標底、內定中標單位等舞弊行為。通過對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審計監督,保障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公平、公正,防止舞弊行為的發生。
2.3、對建設施工階段的審計
建設施工階段審計主要針對施工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違反規定轉包、分包工程問題,是否有使用不合格材料問題,是否按規定的工期、工序施工,有無違反規定縮短和延長工期問題;施工監理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是否盡職盡責,有無隱瞞工程質量問題,各工序是否有完整的簽字手續等。通過對施工過程的審計,保障工程施工科學、有序地進行,防止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
2.4、工程預、決算審計
工程預、決算是內部審計監督的重點內容,是建設資金支出的最后關口。內審部門首先要對工程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合規性進行審計,定額套用是否正確,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嚴格執行概算,有無高套定額等問題;竣工決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有無虛列工程項目,概算調整是否符合規定的審批程序,各項清理工作是否全面,資產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各種核銷資料是否完備,工程結余處理是否恰當,有無隱瞞、截留基建收入等問題。進行工程預、決算審計可以節省大量的建設資金,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通過對鐵路跨越式發展所需技術裝備采購過程的審計,規范采購行為,節約采購成本
鐵路跨越式發展的第二個目標是技術裝備水平的快速提高。即: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先進的技術資源,加快技術進步,在較短時間內,使我國鐵路主要技術裝備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水平。要實現這一目標,在技術裝備上的主要任務是:以客運高速、快速和貨運快捷、重載為重點,使我國鐵路機車車輛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適應我國鐵路運輸特點,使我國鐵路線橋隧涵、通信信號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廣泛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鐵路信息化。
上述目標和任務的實現,勢必伴隨大量的機車車輛、通信信號、信息網絡等技術設備的采購活動。這也是跨越式發展資金大量流出的關鍵環節,因此必須加強審計監督。重點監督采購活動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對重要技術設備的采購是否嚴格按招投標程序進行,對供貨方的技術能力、資信程度是否進行比較,產品的技術性能、質量是否符合鐵路跨越式發展的要求,是否進行比質比價等。通過對采購過程的審計,保障各種技術設備符合鐵路跨越式發展的要求,規范采購行為,節約采購成本,防止采購過程中舞弊行為的發生。
4、通過對調整運輸生產力布局等過程的審計,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實現鐵路跨越式發展,必須對既有運輸生產力布局進行調整,以使路網和技術裝備達到最佳使用狀態。為了實現鐵路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轉變,首先要實現主輔分離。在調整運輸生產力布局和實現主輔分離的過程中,也必須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保障作用。
在調整運輸生產力布局的過程中,應重點審計是否有借機構撤并之機,侵吞、私分國有資產問題;是否有低價出售、變賣設備物資等問題。在主輔分離過程中,應重點加強資產清查、資產劃撥過程的審計,同時應重點監督在主輔分離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對不利于鐵路穩定的一些做法應及時反饋,以便有關部門及時糾正。
5、通過對運輸收入和支出的全面審計,保證收入的完整和支出的合規、合法
鐵路跨越式發展的第六項重點任務是創造運輸經營的良好效益。提高運輸經營效益,一方面要大力開拓市場,提升鐵路在運輸市場中的份額;另一方面要強化鐵路運輸經營管理,嚴格控制運輸支出。鐵路內部審計在監督運輸收入和支出方面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鐵路跨越式發展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對運輸收入和成本支出的審計監督力度。
【摘要】 內部審計師的責任是實現審計目標,并在審計過程中與管理機構形成共識。當雙方發生矛盾或沖突時,內部審計在單位建立一個肯定的、建設性的人際關系是非常必要的。實現這個目標最簡單的方法是,內部審計師在與管理機構和個人交往中達成共識,與對方營造理解和合作的氣氛,當然這需要的是決心、溝通和信任。
內部審計工作貫穿于整個單位,與單位內各個層次的管理崗位主管及工作員打交道,測試和評價他們的工作,并就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提出報告。正因為內部審計人員經常發現單位管理層工作中的錯誤、無效或效率高的地方,所以內部審計人員的身份和工作性質決定了潛在人際沖突的必然性。
一、內部審計面臨的矛盾或沖突的深層原因
盡管內部審計師要與單位內的個人和小集體發展各種關系,但其中最有爭議的關系就是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內部審計師與被審計者的合作關系,對于在單位內部建設性地發揮內部審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但遺憾的是,雙方間仍然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它們間的沖突一般可概括成兩類:管理部門因害怕內部審計師而產生的沖突和內部審計師自身行為造成的雙方沖突。
被審計單位或工作人員通常害怕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會對將來的工作不利,因為在審計過程中不利問題的發現通常會追查由誰來負責的問題,可能產生工作表現不好,業績不佳 ,甚至被追究責任的可能。審計對問題的發展代表著一種威脅,是種潛在的沖突。管理部門或人員通常抱怨,內部審計師的工作打亂了他們的工作程序,不必要地改變了他們已熟悉的常規,幾乎不理解內部審計師專業的、封閉的甚至神秘的工作。
內部審計師與管理部門或人員之間的沖突可能是內部審計師自身行為所引起的,因為雙方的有些沖突僅僅是因為工作方式。一些內部審計師近乎在一種神秘氣氛中工作,他們與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見面就像是在法庭上一位法官盤問一位帶敵意的證人,甚至視同被告。內部審計師強調缺陷、差錯,造成誤解是由于沒有公正地反應管理部門和人員工作的總體效果造成的,他們通常把缺陷與責備、處罰連在一起,對管理部門和人員缺乏誠懇和真正的態度,更不要說心心相印的理解。
雙方沖突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但往往忽略了一個重要的方面――感情、心理。沖突有時是因為受到威脅或感情的反應,很多管理部門或人員認為,內部審計師沒有資格不斷審查他的活動。這種想法可能是由于內部審計師缺乏專業的技巧,以至將不存在的或細微的缺陷表現出來而導致的。這種想法有可能進一步演化為管理部門和人員對內部審計師的抱怨,而這些抱怨是可以通過內部審計師與管理部門和人員的溝通、協調化解到最低限度的。應該說,內部審計師向本單位最高管理機構或管理部門報告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通常不會有什么不恰當,只是內部審計師應保持職業謹慎,不使用不必要的專業術語,使雙方的溝通暢通,以提升雙方的信任感。當不可避免使用這些專業表達語言時,為了避免誤解,內部審計師也應該認真、充分地向對方解釋專業過程,特別是專業技術及審計結論。
二、處理雙方沖突的對策及其內在矛盾性
人們普遍認為,內部審計工作與其他工作一樣,良好的人際交往技巧對事業成功至關重要。作為內部審計師應具備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專業技能,包括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執業經驗等;二是人際交往技巧。實際上,內部審計師和單位其他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建立良好的人際交往技巧可能是幫助他們獲得成功和晉升的最重要的因素。相反,如果一位內部審計師缺乏交往技巧,那么他在工作中獲得成功的希望會減少。
如前所述,沖突存在于內部審計師與單位管理機構或人員間,已是不爭的事實。如何面對沖突,行為科學方向性地提出了三種可行的路徑,即:回避、轉移、面對現實。
對沖突采取回避策略,一般可以用三種措施,一是將牽涉到的人調開,二是脫離沖突接觸,三是減少沖突雙方接觸的范圍和時間。但是,回避只能推遲沖突,而不能提供長時期解決問題的方法,因為雙方畢竟同處一個單位或組織。
對沖突采取轉移策略,就是把沖突或爭議的事情放在一邊,把注意力集中在較少爭議的事項上。這種方法的效果是通過強調重點,減少分歧或以折衷方法來解決分歧,是雙方為獲得共識而作出某些方面的讓步。當雙方同意實現共同目的時,一個可行的處理方案就成為可能。值得說明的是,這種策略讓雙方一起工作,但沖突的真正原因還是保留下來了,具有長效的、比較完美的方案還是沒有達成。除了讓步外,協調觀點和信息溝通也可能幫助雙方達成一致。
面對現實,也許是一個艱難但卻是根本的策略,因為沖突最終的解決方法是讓沖突的核心問題得以解決。當產生沖突的真正原因被證實,為了達成共識,沖突雙方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解決問題上,找出在單位內部受限制的共同目標,而不是減少沖突雙方的交流和溝通。
基于內部審計的專業特性和身份,回避和轉移沖突是不可能的。因為內部審計師如果要進行有效的審計,他們必須和管理機構或人員在一起。事實上,內部審計是為發現產生錯誤或無效或效率不高的事項而設置的,回避沖突或把注意力轉移到其他事情上是很困難的,這樣留給內部審計師的只能是面對現實,這也應證了前已述及的:人際交流技巧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解決審計沖突長效而根本的選擇
獨立性是審計的精神實質和靈魂,內部審計也不例外。內部審計師在保持他們的獨立性的同時,與管理部門或人員發展良好的、融洽的關系與協作,使單位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認識到內部審計是一種幫助而不是一種威脅,這有助于內部審計充分、有效地開展審計工作。
(一)內部審計要堅定地確立并堅持為他人服務的觀念
內部審計存在于單位內部,與單位的管理機構和人員有著密切而豐富的交往關系,加之其獨立性較低(相對獨立性),不對社會公眾承擔過多的責任,因此,其工作導向應該是優先解決他人的需要。按《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的要求,內部審計師就是協助本單位其他成員完成任務,內部審計的功能就是為他人服務。如果一個人只專注于自己的愿望,甚至把自己的愿望強加于人,使他人感到壓力,行為學上稱為尋求自我滿足的內部審計;如果內部審計師在工作中只顧自己履行職責,只關心自己的意見和結論,這就是“自我滿足”。真正地為他人服務不是被迫的,內部審計師必須認識到自己是本單位的一員,本單位是自己的服務對象,管理機構或人員是開展內部審計共同的合作者,是共同的目標把雙方聯系在一起的。
(二)自信而開放地開展內部審計
有些內部審計師提出用“參與性審計”來提升工作效果這是有益的。這種方法技巧應該是很多的,包括:(1)內部審計師與被審計者雙方所在單位的共同目標的培養以增強共識;(2)內部審計師可以允許被審計者以其專業技能和洞察力參與內審使審計工作更為有效地進行,對被審計者認為特別重要的事項進行共同磋商;(3)內部審計師可以同被審計者討論審計工作目標,以減少審計工作專業的、封閉的以至神秘的工作氣氛,進而建立融洽的、和諧的關系;(4)內部審計師應告知被審計者在審計過程中的全部審計發現,包括好的與不好的方面,在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者的參與與合作給予承認和肯定;(5)內部審計師可以允許被審計人事先閱讀審計報告底稿,并給予提供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同樣,在草擬審計報告之前,內部審計師應該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與對方進行交流、溝通。
當然這種參與性工作并不是讓被審計者與內部審計師共同組織、主持審計工作,而是內部審計師設法與被審計者建立一種更加協調的工作關系。上述建議措施有助于解決內部審計師與管理機構或人員之間的沖突。一方面使被審計者有機會成為審計過程中的積極因素,而不僅僅是審計的對象;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師做出了與對方非常協作的姿態。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內部控制 風險管理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1999年出版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一書中對內部審計重新進行了表述,它認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機構目標。這個描述第一次將內部審計從企業(機構)的普通經營管理活動的陣營中解放出來,第一次將內部審計的視角直接的對準了企業(機構)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治理程序。這無疑是內部審計理論的重大發展,也為內部審計工作開辟了更廣闊的空間,與此同時,重新理解內部審計,特別是正確認識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關系也彰顯出了重要的意義。
一、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在分析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關系之前,讓我們沿著美國COSO委員會所發表的框架理論來回顧一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歷史及兩者的關系,這將有助于理解內部審計在其中的職責。
美國COSO委員會于1992年發表并于1994年修訂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報告將內部控制定義為由董事會、管理層和員工共同設計并實施的,旨在為實現組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并設定了三類目標――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法律法規的遵循性;闡述了五項構成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這個報告很快被世界上許多企業所采用,但同時人們也發現該報告存在著對風險強調不足等問題。COSO委員會針對這些問題,在原報告的基礎上,結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要求,擴展研究得出《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報告(ERM報告),于2004年9月正式頒布。
ERM報告是對內部控制框架的新發展,與內部控制框架相比,風險管理框架在內容和范圍上都得到了擴大和提高,討論的范圍擴大到包含內部控制系統的風險管理過程,側重于用風險的理念來看待企業的管理和目標的實現。ERM報告指出,內部控制是企業風險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ERM報告包含內部控制,是一個更廣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工具。但也強調,由于“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經受了時間的檢驗,并成為現行許多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基礎”,因此它依然是有效的、可以執行的。
二、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現代內部審計之父”勞倫斯B.索耶在其名著《現代內部審計實務》中指出,(內部)控制對內審人員來說,既是一種機會,也是一種責任。內審人員不可能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各方面的專家,但是,勝任的內審人員有一個“芝麻開門的秘訣”,運用這個秘訣,他們能打開通常只有技術專家才能打開的大門,運用這一秘訣,他們能幫助解決這些大門背后的許多問題。這一秘訣就是(內部)控制。可見,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關注的重點,也是實現審計目標的橋梁。事實上,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其余內部控制要素的再控制;而內部控制又是內部審計的直接對象,通過內部審計的檢查、評價而不斷的促進內部控制的健全完善。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關注遠遠超過了外部審計,可以說“內部審計就是通過對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進而把握整個管理活動的,在我國當前的內部審計實務中尤為如此?!?/p>
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之間的關系也是相互作用的,兩者都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具有為企業目標的實現而服務的最終的、相同的目標。從系統論的角度分析,內部審計的有效實施將對內部控制的效率、效果產生積極影響,反之,將使內部控制的運行失去有效監督,產生消極影響;同時,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系統的一部分也會受到整個系統的影響,一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無疑將為內部審計提供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從而促進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
三、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的關注是在對傳統的內部控制的關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與企業經營管理在更高層次上的融合,是風險理念與內部審計結合的成果,也是內部審計順應時展的要求,不斷發揮自身價值的必然選擇。兩者之間依然具有依存關系,從ERM報告可見,內部審計作為監督要素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管理的一部分,隨著內部審計范圍的擴大,審計的對象不僅僅是內部控制,而是企業的風險管理過程,內審人員通過檢查、評價、報告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進建議來協助管理當局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這一點在我國企業界表現的尚不明顯,但“許多西方發達國家的優秀企業已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的重要意義,在繼續開展內部控制審計的同時,把關注的重點轉向了對企業各個領域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如美國通用電器(GE)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把為支持企業風險管理提供獨立的評價和建議服務作為自己重要的職責。杜邦(Du Pont)公司在全球六大地區設立了20個戰略經營機構,其內部審計部門在這六個地區分別派駐一個審計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及時、準確的了解業務運做情況,找出固有風險,評估對這些風險所實施管理的有效性程度,進而向內部審計主管提出對哪些領域或項目開展風險審計的建議,以便及時的、有針對性的開展風險管理審計”。
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也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系。內部審計的目標之一是增加企業的價值,而增加價值的前提之一就是企業風險的管理――準確的識別、恰當的評估、合理的反映并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而這個過程正是企業風險管理過程的核心所在,因此風險管理是否有效將決定著內部審計的目標能否實現。同時內部審計又是企業風險管理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獨立的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審查、評價和建議,維護著系統的正常、有效運行。
此外,風險管理還決定著內部審計的審計計劃制定、審計資源配置、審計技術水平和審計報告內容等具體工作。IIA認為,審計執行主管應根據風險制定計劃,確定符合機構目標的內部審計工作重點。應使機構的風險管理與內部審計程序之間協調一致,產生協同增效的作用。
四、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三者的關系
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三者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貫串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始終,共同服務于企業的戰略、目標。風險管理為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提供了邏輯起點,也為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內部控制為風險管理提供了控制機制,也為內部審計提供了審計對象;內部審計不僅直接以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作為檢查和評價的對象,而且通過咨詢服務幫助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完善和優化。下圖在要素層面描述了內部審計、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之間的關系。
從上圖可以看出,內部審計已不再是一個孤立的概念,而是與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密切相關,三者均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為實現企業既定的目標服務,三者關系密不可分,只有彼此的有效融合,才可充分發揮其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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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現在,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機構建設重視不夠,沒有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有些企業雖然設置了卻把審計與財務或監察等部門并到一起,個別企業甚至借改制之名撒并了內部審計機構。在人員配備上沒有把精兵強將放到內部審計崗位上來,正常的審計人員數量也難以保證。其次反映在,授予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不夠,有的甚至不予授權,以至內部審計結論的落實難以到位,內部審計發揮不了應有作用。第三則是企業審計人員結構不合理,現有的審計人員基本上都是財務人員轉型,缺乏經濟、工程、法律等專業人員,且審計人員因長年得不到培訓而閉目塞聽。
2.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觀限制性分析
首先,企業內部審計定位的不明確,許多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職能定位有監督職能、鑒證職能及綜合職能等特點。最普遍的說法是將內部審計定位為監督職能和鑒證職能,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不能夠反映內部審計的真正目的,從而影響了內部審計人行為的目標和方向。其次,企業審計人員結構的單一性,許多企業的審計部門普遍存在專職人員少、業務結構單一的現象。內審人員缺乏應有的審計經驗和審計技巧,兼職現象嚴重,難以適應內審工作的需要。人員的知識面較為單一,絕大多數企業的內審機構只有會計師,沒有工程師、律師等,使得審計部門只能從憑證到帳面查找問題,難以從實際操作中發現問題。因而提出的建議或為決策者提供的決策依據往往缺乏現實性。
3.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可持續性發展的滯后性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方法模式仍以帳項基礎審計方法為主,主要審計目的是“查錯防弊”,內部審計人員風險觀念淡薄,審計風險控制因素考慮較少,更談不上運用最新的以風險導向為核心的審計方法來防范和化解風險。另外,內部審計中抽樣設計雖已被廣泛應用,但是內審人員在運用這一技術時,基本上全憑審計人員的主觀標準和經驗來確定樣本規模和評價結果,這種判斷抽樣極易遺漏重要事項,形成審計風險。
4.企業內部審計與管理間的辨證關系
4.1企業內部審計受其獨立性制約
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之一是接受委托對本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企業整個管理系統的有效性、科學性進行評價,因而,要求內部審計相對于其他職能部門來說是獨立的,只有這樣,審計工作的質量才有保證,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結論、建議的公正性才不會受到影響。
4.2企業內部審計與企業管理間的輔成關系
內部審計是通過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的各項管理進行客觀評價,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來發揮其加強管理的作用的。如果內部審計的有益建議被采納,并促使企業管理邁上新的臺階,內部審計就為加強企業管理做出了貢獻,相反,內部審計人員未提出有益的建議或這些建議未被采納,則內部審計就沒有起到加強企業管理的作用。
4.3企業內部審計與企業管理間的職能區別
審計為管理服務,并不意味著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日常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體現在各項業務處理程序上,由管理部門設計、具體管理人員執行,比如對經濟活動的稽核、驗收、復算、核對等等。履行管理職能,是指實際加入管理的運作過程,實施具體的管理行為,實施人員必然參與了管理,留下了管理的痕跡,發生了管理的效果。
5.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問題產生的因素分析
對于內部審計工作問題產生的因素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5.1審計制度的不健全因素
對企業審計工作而言,明確控制標準是前提,建立健全責任制度是保障。雖然國家有規定,法律有依據,但有的單位往往根據本身需不需要來決定執不執行。
5.2審計實施操作不規范
企業審計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審計計劃編制不周詳,審計方案過于簡單,內容不詳細,審計人員分工不合理,審計實施過程未嚴格按照規范執行。
5.3審計技術落后
科學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利用率低,審計成果距離目標要求差距較大。當前內部審計多注重采用審查憑證、賬簿和報表等傳統審計方法,缺乏內查外調等手段,未能觸及要害。這種單純以賬查賬的做法很難發掘錯弊及違紀事實;有的審計人員,審計工作抓不住重點,找不準問題隱藏的領域,重財務審計,輕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既不利于打擊嚴重侵占企業財產行為,也不利于促進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
6.企業內部審計效果的提高
6.1企業內部總審計師制度的建立
為了提高企業內部的審計效果,應當選擇企業內部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有組織領導能力、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優秀人才,擔任總審計師職務,總體負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6.2企業內部審計環境的營造
審計環境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效果影響也是很大的,營造良好內部審計環境內部審計監督的成敗和效果,取決于是否具備了良好的審計監督環境。審計環境也是內部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是影響內部審計活動完成其自身職能的基礎。
6.3企業內部審計程序與方法的改良
這一點主要表現在,要在審計報告建議的質量上下功夫,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提出有價值、有分量的審計建議;要注重總結、提煉、利用審計成果,服務宏觀調控。積極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對企業經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有針對性地改
進意見和措施。
7.結論:
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決定了企業內部審計必然發生變化。我們要把握這些變化、立足現實、更新觀念,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提高內部審計的效果,適應和滿足企業管理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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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 管理 現狀 問題 策略
一、前言
內部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活動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活動,它主要包括內部審計行政管理和內部審計業務管理兩方面內容。內部審計管理可以有效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體現審計的權威性、公正性和獨立性,使得審計的職能作用得以很好的發揮。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各企業已經逐步轉變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法人主體,同時也成為市場環境中的市場競爭主體,在此過程中,單純的依靠外部審計控制已經難以應對企業面對的市場風險,無法滿足企業的需要,因此,內部審計管理就變得愈加重要。然而當前我國內部審計管理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引起相關工作人員的高度重視,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而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現狀,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我國內部審計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計劃制定機制不夠科學嚴密,缺乏可行性分析
審計計劃的制定過程就是對審計資源進行配置的過程,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以達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的作用。然而當前我國內部審計計劃的安全缺乏科學性和嚴密性,在計劃的安排上缺乏長遠性,往往帶著一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審計計劃過于主觀,缺乏科學嚴謹的可行性分析,缺少科學嚴密的計劃機制,這就造成了審計項目質量下降,進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內部審計管理的職能定位模糊
當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大多都是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而組建起來的,其目的是更好的監督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維護財經法紀。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查錯防弊,并對企業的管理活動提出相應的可行性建議。然而當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大多將精力投入到對企業財務數據的合法性進行考察,并主要對其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且由于我國內部審計管理在建立時,帶有很大的強制性的因素,這就決定著內部審計人員在監督企業管理行為的過程中,不僅要積極配合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同時還要為企業的管理工作提供服務和指導,這種身份上的矛盾使得內部審計的職責模糊不清,資源浪費現象嚴重,嚴重影響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三)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與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長期受傳統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大多都沒有接受過專業的內審教育,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較為單一,職業素質與業務水平有待提高。不僅如此,現階段,我國企業對于內部審計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也不夠,導致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的地位不高,難以吸納優秀的專業人才加入到企業的內部審計管理隊伍當中,缺乏對內審工作的科學的、客觀的正確認識,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難以進行科學、合理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最終使得內審失敗。因此,加強對內審工作的科學認識,注重對內審人員的職業培訓和教育,提高內審人員職業素質和業務水平是當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任務。
三、改進和完善我國內部審計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科學制定內部審計計劃,并對計劃的執行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制定內部審計計劃的時候,編制人員要充分考慮人力、時間、費用和工作量等多方面的因素。科學的制定內部審計計劃。首先,工作人員要將內部審計的可審事項列為審計對象。其次,要充分考慮每個可審事項的具體情況,并根據具體情況對其內部控制以及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并確定高風險可審事項。最后,要充分考慮審計資源和投資者的要求,以及被審事項的特殊情況來確定審計項目以及先后順序。此外,制定好科學的內部審計計劃之后,另外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對計劃的執行工作進行有效的管理。對審計的計劃落實情況進行嚴格的組織和控制,并針對具體情況對原計劃進行修改或補充,從而加強審計計劃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
(二)明確內部審計職責
通過劃分職責來確定內部審計的權利、建立審計人員,只有權責明晰才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目標內容與職責達到統一。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在領導關系選擇上提高內審機構的直屬領導層次;設置專職的審計人員,不參與或負責其他職能部門的管理活動和其他業務活動,在領導體制的選擇上考慮審計活動與業務經營活動的關系,避免一人身兼數職的現象。
(三)提高內審人員職業素質,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提高審計從業人員道德素養是審計風險降到最低的最根本保障。因此,必須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及后續教育工作,使之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要立足企業,吸納優秀人才充實到審計部門中來。同時,要進行紀律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觀念和敬業精神教育。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內部審計領域在企業的不斷延伸,審計風險必然加劇,繁重的審計任務、專業的審計人才的缺乏等矛盾也日益凸顯。因此,我們及時發現和解決內部審計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內部審計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業務水平,不斷充實審計隊伍建設,吸引更多高學歷、高工作能力、豐富的工作經驗的復合型專業審計人才,才能確保審計工作的更好執行,提高內部審計管理質量和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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