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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產品安全質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根據本市農業生產和市民消費的實際情況,選擇糧食、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用菌、豬肉、牛肉、雞肉、鮮蛋、鮮牛奶、養殖水產等農產品,先行制訂安全衛生質量標準。
(二)按適合不同生產水平、消費層次、銷售市場的需要,對農產品制訂安全衛生質量標準。具體包括:
1、準入性安全衛生農產品,即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許可進入市場的農產品。
2、專賣性優質農產品,即經專門機構確認,有許可使用標志,供專賣經營的農產品。
3、推薦出口性農產品,即根據國際市場現狀,積極采用國外先進標準,以適應不同進口國家的需求。
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標準制訂后,由市標準化主管部門正式頒布。
二、建立和健全農產品監測管理體系
(一)建立和健全農產品檢測體系。
充分利用全市現有的各類檢測機構,并經過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格認可,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以及農用生產資料、農業生產環境等進行檢測。
(二)建立農產品認可體系。
根據生產者的申報和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經認可機構組織專家對農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后情況進行評審,確認其符合安全衛生等標準的,提供有效憑據(標志)。被認可的優質農產品,可進入專賣市場銷售。
(三)建立和健全安全衛生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并向廣大生產單位和農戶示范推廣。
三、積極穩妥推進有關工作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農業生產在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過程中,提高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
(二)明確具體部門和人員,確保組織落實。
摘 要 近年來,大量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頻頻發生,這一問題受到廣泛關注。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研究與國外相比較晚,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多方面、多領域,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就顯得特別復雜。本文對國內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研究進行了整理,并加以簡評。
關鍵詞 農產品 質量安全 述評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在考慮“吃飽的問題”的同時,更關注“吃健康的問題”和“吃安全的問題”,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僅關系到人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還關系到經濟的發展、政治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然而,中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水平低,過度或不當使用化肥和農藥等農業投入品,所生產的農產品難以達到應該達到的質量標準,從而導致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接連不斷。
一、關于農產品市場失靈的研究
(一)農產品特性
農產品質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它產品質量特性,按消費者獲得商品信息的途徑,Nelson等將商品分為三類:搜尋品、經驗品和信用品。搜尋品是指購買前消費者己掌握充分的信息;經驗品是指只有購買后才能判斷其質量的商品;信用品是指購買后也不能判斷其品質的商品。按此分類,農產品質量實際上相當于搜尋品特性、經驗品特性和信用品特性的綜合。
(二)信息不對稱研究
關于農產品的信用品特性,在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之間則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通常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比消費者對產品的安全性了解更多,但許多情況下生產者、銷售者也缺乏對產品質量和安全的信息,如對食品的化學殘留及微生物污染的安全特性等。
國內學者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以及農產品生產者之間存在農產品質量信息不對稱出發,并分別從優質農產品需求與供給兩個角度分析農產品市場“檸檬問題”的形成機制(李功奎,2004)。王秀清、孫云峰(2002),周德翼(2002),王玉環、徐恩波(2005)等學者認為農產品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是造成農產品安全問題產生的最根本原因,提出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三)外部性研究
外部性問題也是引起農產品質量問題的又一因素,李銅山(2005)闡述了食用農產品安全生產存在著安全農產品的生產具有正外部經濟、非安全農產品的生產具有明顯的外部不經濟、正牌生產者對消費者和非正牌生產者所產生的正的外部性、非正牌生產者對消費者和正牌生產者所產生的負的外部性四對外部性問題。
二、關于農產品政府監管成本的研究
發達國家開始對監管體系進行成本――效率的分析研究。經濟學家Arrow等(1995)提出了環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Reinhard等(1999)將提升農產品的安全性和競爭力與改善環境效率相結合,分析了各種投入要素對技術和環境效率的影響,以及技術效率與環境效率之間的關系。
國內學術界對農產品的質量監管成本效益的研究相對較晚也較薄弱。周德翼(2002)探討了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不對稱與政府監管機制的問題,指出政府可以相互結合市場準入、檢查監督和安全標識三項制度節約信息的揭示和管理成本。徐金海(2007)進行的博弈均衡分析表明,政府監管的有效性取決于不斷降低監督檢查成本、降低以缺陷食品冒充安全食品坑害消費者而獲得的額外預期收益、以及加大對違規的懲罰力度,因此加大懲罰成本是直接有效的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監管效率的重要舉措。黃湘燕(2010)指出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巨大的運行成本,傳遞信息的成本和消費者掌握信息的成本也是高昂的,導致政府監管低效率。
三、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對策研究
國內學者在研究我國農產品安全的政府管理上,主要集中在政策面的描述及對現有政府管理失靈的分析上。國內學術界對政府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借鑒國外經驗:周應恒和耿獻輝(2002)、李凱年(2004)、李懷(2005)、李紅等(2006)、李江華等(2006)、孫杭生(2007)、高勝普等(2007)、劉俊展等(2007)等,介紹了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加快中國農產品安全和政府監管提供了借鑒。嚴文燕、孫昌興(2005)在借鑒發達國家農產品安全監管有益經驗,結合中國實際,提出從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2)探討協調監管機構及職能:王秀清、孫云峰(2002)從信息不對稱理論出發,研究了我國農產品市場上的質量信號問題;并提出應從農產品產業鏈整體出發成立一個涉及農業和食品部門的全國統一機構,最終促進農產品質量信號的有效傳遞,確保農產品安全。李光德(2005)論述了中國農產品安全衛生政府監管變遷的特征、局限性及完善措施。目前中國采取的政府多部門切塊分段共管,運行中已經暴露出部門之間的協調性問題、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問題、農產品安全監管行業參與不夠問題以及農產品安全監管中消費者的作用發揮問題,必須對其進行改革。
(3)探討建立先進的支持體系:夏英、宋伯生(2001)從質量標準體系和供應鏈綜合管理的角度,討論了農產品安全保障問題。張永建等(2005)認為中國應盡快建立健全農產品安全法律體系,統一協調、權責明晰的監管體系,農產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完整統一的農產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體系,農產品安全信用體系,農產品安全信息監測、通報、的網絡體系,以及中介及研究單位的推動體系,以促進農產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4)發展中介組織:周潔紅和黃祖輝(2003)探討了在當前我國生產、流通組織規模偏小的情況下,應鼓勵建設由農產品產業鏈相關企業的主要廠商組成的行業協會,委托協會制定和管理農產品安全標準及為消費者提供農產品安全信息,而政府的管理工作重點可放在對行業協會的資信評估、產品質量認證、對其推薦的產品和披露信息進行檢測和管理、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等方面。衛龍寶和盧光明(2004)以浙江省部分農業經濟組織為例分析了合作組織對質量控制的具體措施,得出農業合作組織對農產品質量的控制與提高具有重大作用的結論。胡定寰、陳志剛和孫慶珍等(2006)在對山東省蘋果生產農戶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實證分析發現農民合作組織可以有效的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任國元,葛永元(2008)以浙江省嘉興市為例,實證分析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中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這種作用的存在源于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相互監督的機制,從而會使信息不對稱問題得到極大緩解。盡管諸多學者都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就合作組織通過怎樣的制度或機制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內理論界缺乏較為系統的分析和研究。
四、簡評
總體來說,當前西方學者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研究相對成熟,已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理論和實證的研究體系。國內相關研究也已取得一定得進展,但在理論范圍,研究者依然有許多有價值的工作要做。
從市場機制分析看,運用信息不對稱理論、外部性理論、公共物品理論、市場組織理論僅僅對農產品質量問題進行一般性描述,并沒有深入系統闡明農產品市場機制的缺陷的機理;再從政府監管方面看,主要集中在政策層面的描述上和政策建議階段,理論比較籠統缺乏實踐性。因此,需進一步利用經濟學專業知識對農產品質量問題形成機理進行深入分析;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加政府監管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Antle.Choice and Efficiency in Food Safety Policy Washington.DC:The AEI Press.1995.
[2]Arrow. Economic growth,carrying capacity,and the environment.Ecological Economics.1995 Vol.15(2):91-95.
[3]王秀清,孫云峰.我國食品市場上的質量信號問題.中國農村經濟.2002(5):27-32.
[4]周德翼,楊海娟.食物質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對稱與政府監管機制.中國農村經濟.2002(6):29-35,52.
[5]李功奎,應瑞瑤."檸檬市場"與制度安排――一個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的分析框架.農業技術經濟.2004(3):15-20.
[6]李光德.中國食品安全衛生社會性規制變遷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當代財經.2004(7).
[7]黃湘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成本――效率分析.湖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0(2).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防止食用農產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食用農產品,是指種植、養殖而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的,可供人類食用的產品,包括蔬菜、瓜果、牛奶、畜禽及其產品和水產品等。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監管,是指政府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
第三條(管理原則)
食用農產品的生產,應當以推進農業標準化為導向,通過改善生產基地環境,加強技術指導,強化農用生產資料使用管理,在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全過程推行安全衛生質量監督。
食用農產品的經營,應當以市場為引導,建立市場約束和行業自律機制,重點監控加工流通環節,完善各類市場內部安全衛生質量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經營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第四條(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
本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有關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知識的宣傳,提高市民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意識,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部門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并對違法生產、經營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政府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
*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與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相關的政策,確定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和事項,協調有關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的執法工作,處理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的其他重大事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規劃和組織建設,種子(種畜、種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畜禽及其產品防疫、檢疫的監督,先進農業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食用農產品商業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家畜產品屠宰加工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水產品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并協同有關部門進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副產品集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食用農產品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地方標準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食用農產品加工和流通領域安全衛生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食用農產品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狀況的指導和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進出口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相關部門職責)
本市規劃、土地、財政、交通、公安等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食用農產品的安全監管工作。
第八條(部門執法的協調和聯合)
市農委、市商委、市質量技監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農林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各司其職,加強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協調和溝通,并在重點領域組織聯合執法。
第九條(管理體系的建立)
本市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標準體系,實施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制定和實施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的地方標準;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技術推廣體系,為生產者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檢測體系,完善政府對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的監督檢測,扶持建立從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檢測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生產經營重要環節設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檢測點;建立安全衛生優質食用農產品認可體系,推介安全衛生優質的食用農產品;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體系,為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條(行業協會)
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協助政府部門進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
鼓勵和支持相關的行業協會制定并推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行業規范,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技術方面的指導和服務,敦促會員依法從事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中介服務機構)
政府鼓勵并扶持設立有關中介服務機構,為食用農產品生產和經營活動提供管理咨詢、技術服務、產品檢測和標準化指導等各類服務。
第三章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安全監管
第十二條(生產基地的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自然條件、土地利用規劃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特點,制定符合安全衛生質量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規劃,并在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
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規劃選址,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十三條(生產基地的建設)
市農委、市商委、市環保局、市農林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
畜禽飼養場、貯存場所、屠宰場、水產養殖水域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建設和管理,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的規定。
第十四條(生產基地、場所的環境保護)
禁止向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和其他生產場所排放重金屬、硝酸鹽、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放射性廢水和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傾倒、填埋有害的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條(食用農產品生產活動的要求)
在蔬菜、瓜果的生產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合理使用肥料、農藥。鼓勵科學使用有機肥、微生物肥料、生物農藥和可降解地膜等生產技術。
在畜禽、牛奶、水產品生產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合理使用有關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第十六條(生產基地安全衛生質量跟蹤制度)
本市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跟蹤制度。
生產基地在生產活動中,應當建立質量記錄規程,記載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以及防疫、檢疫等情況,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
非生產基地應當參照生產基地的管理方式,記錄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資料的使用情況。
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跟蹤制度的實施方案,由市農委、市商委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并分別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生產基地安全衛生質量合格檢驗證明制度)
本市建立生產基地的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合格檢驗制度。
生產基地應當對其生產的食用農產品實行安全衛生質量檢驗,并提品合格證明。
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其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
第十八條(生產者安全衛生質量承諾制度)
本市實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者安全衛生質量承諾制度。
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應當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經營者作出承諾;其他生產者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應當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經營者作出承諾。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安全衛生質量承諾制度,由市農委、市商委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優質農產品認可制度)
本市實行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優質產品認可制度。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按照有關規定,在向授權的認可機構申請安全衛生優質產品認可并通過核準后,可以在食用農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安全衛生優質的標志。
第二十條(畜禽疫病的預防和檢疫)
本市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畜禽實行計劃免疫,對嚴重危害人體和養殖業生產的畜禽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飼養和流通環節的畜禽及其產品的疫病監測。
本市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對畜禽及其產品進行檢疫。經檢疫合格的畜禽及其產品,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對畜禽產品還應當同時加蓋或者加封驗訖標志。
第二十一條(生產環節的無害化處理)
畜禽飼養場、屠宰場、養殖場發現經檢疫不合格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產品,染疫的畜禽及其產品,染疫畜禽的排泄物,應當主動送交指定的化制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其他生產場所發現有前款情形的,生產者應當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送交指定的化制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活動中禁止的情形)
食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二)使用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孔雀石綠等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三)使用假、劣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獸藥;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食用農產品經營的安全監管
第二十三條(批發市場的規劃控制和設立條件)
設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符合發展規劃和設立條件。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發展規劃和設立條件,由市商委會同市農委、市工商局和市衛生局等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食用農產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設立條件時,應當征詢食用農產品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批發市場的設立)
各類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按照國家企業設立的法律規定和批發市場的設立條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方可從事批發經營活動。
第二十五條(批發市場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告知承諾制度)
本市實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告知與承諾制度。
衛生、畜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向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開辦者告知其應當遵守的相關法律規定、行為規則和其他責任。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就其經營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向衛生、畜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承諾,保證達到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制的要求,并就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實行先行賠償。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告知與承諾制度實施方案,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衛生、畜牧和商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市場開辦者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制度)
本市實行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制度。
各類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開辦者對進入本市場的經營者的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狀況,負有管理的責任,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建立安全衛生質量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流通檔案;
(三)開展食用農產品檢驗,按規定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
(四)組織有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各類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開辦者可以通過與經營者簽訂安全衛生質量協議方式,明確安全衛生質量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
本市實行食用農產品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開辦者應當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設立。
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市場內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經銷者在公示牌上進行公示,并對市場經營管理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進行必要的提示。
第二十八條(優質食用農產品的推介制度)
本市實行優質食用農產品推介制度。
鼓勵行業協會向社會推薦優質的食用農產品,并推行優質優價。
鼓勵行業協會引導超市、連鎖商業企業等優先選擇優質食用農產品。
第二十九條(市場檢測)
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完善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的監督檢測機構,為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活動提供專業檢測數據。
本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大型食品加工企業應當配置安全衛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檢測人員,并建立相應的檢測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市其他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可以自行進行產品檢測,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安全衛生質量檢測機構進行產品檢測。
市場檢測發現不合格農產品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開辦者、經銷者、超市配送中心、食品加工企業或者其他食用農產品的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止其出售和轉移,并及時報告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家畜屠宰場的設置管理)
設置家畜屠宰場,應當按照確定的定點規劃,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有關專業技術規范;大中型家畜屠宰場還應當通過有關專業質量體系認證。
本市家畜屠宰場的定點規劃由市商委會同市農委、市環保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商委組織實施。
本市定點屠宰場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家畜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
第三十一條(家畜產品的批發交易管理)
除超市連鎖配送等直銷掛鉤的情形外,本市家畜產品批發交易應當在符合條件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進行。
家畜產品進入批發市場交易前,批發市場的開辦者應當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允許家畜產品進場交易。
家畜產品零售經銷者應當從依法設立的批發市場(包括定點屠宰場)購入家畜產品。
第三十二條(進入本市畜禽及其產品的監督)
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本市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隨車攜帶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并在指定的市境道口運入,接受防疫監督。
本市動物防疫監督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進入本市的畜禽及其產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經營環節的無害化處理)
對經營過程中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的無害化處理,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環節產品無害化處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的)
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針對食用農產品市場中安全衛生質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通過各種渠道予以公布,提示消費者采取相應的識別措施。
第三十五條(禁止銷售的情形)
禁止銷售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蔬菜、瓜果產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銷售和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其他食用農產品。
第三十六條(單位集團采購)
本市飯店、賓館、醫院、學校、機關和其他企事業等集體用餐單位應當優先從信譽好、無安全質量不良記錄的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優先采購經推介的優質食用農產品。
舉辦重大公共活動、重要會議采購食用農產品的,具體承辦單位應當將食用農產品送交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安全監管的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向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和其他生產場所排放重金屬、硝酸鹽、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放射性廢水和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傾倒、填埋有害的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的,由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按照《*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或者由農業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在畜禽、牛奶、水產品生產過程中,未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合理使用有關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等有害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或者使用假、劣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獸藥的,由獸藥飼料監督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根據情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基地在生產活動中未建立、未按照規定建立質量記錄規程或者假造質量記錄規程,致使無法追溯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資料的使用情況的,由農藥肥料或者獸藥飼料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未在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其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規定,未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理。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在食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使用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違反食用農產品經營的安全監管規定的行政處罰)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配置安全衛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檢測人員,并建立相應的檢測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對市場檢測發現不合格農產品的,未制止其出售和轉移,或者未及時報告工商或者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的,由工商或者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給予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設置家畜屠宰場,達不到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有關專業技術規范的,由市商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在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進行家畜產品批發交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批發市場開辦者未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即允許進場交易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家畜產品零售經銷者未在批發市場購入家畜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在指定的市境道口運入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運輸活動中的承運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銷售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蔬菜、瓜果產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禽畜產品,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有關監督管理機構人員的法律責任)
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和監督中,、、、索賄受賄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 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策 病蟲害生態調控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05-0018-01
我國自《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布以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雖然已取得了一定的的成效。然而,當前有關農產品安全問題仍比比皆是,例如三聚氰胺、瘦肉精、膨大劑、毒生姜等等,農產品安全問題似有愈演愈烈之勢,涉及面也越來越廣,已從過去的簡單的糧油、肉禽等傳統農產品擴展到水果、奶制品等,呈現立體式、全方位態勢。因此,解決農產品安全問題已成為各級政府當前的一項迫切工作。本文以巴林右旗為例就基層工作的現狀及對策進行探討。
1 巴林右旗農產品安全現狀
1.1 “三品一標”認證、基地標準化建設
巴林右旗自2003年開始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及有機食品認證以來,全旗共建設溫室、大中小棚2437個,已申報農業部審定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16個、無公害認證合作社5家、全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面積5000畝?;貥藴驶ㄔO20萬畝甜玉米、2萬畝瓜果、20萬只優質肉羊、2萬只育肥牛。
1.2 農產品質量監測體系
巴林右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已建成,尚未通過自治區驗收。檢測站現有工作人員4名,目前僅能進行快速檢測,每年定性檢測300個以上蔬菜樣品。全旗9個蘇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全部掛靠在動物衛生監督所。
2 存在的問題
2.1 檢測設備單一
重金屬、抗生素藥物殘留等指標中心均無法檢測,檢測儀器僅局限于定性快速檢測儀,定性檢測只作是否超標等定性判斷,沒有具體的數值,其穩定性和準確性等各項技術指標均很不成熟、由于旗縣級技術保障作用的不足、無法滿足全方位的農產品檢驗,檢驗能力仍滯后于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
2.2 人員方面的問題
檢測中心工作人員是由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缺乏專業技術背景,檢測人員缺乏實驗室檢測員專業知識,業務技術主要依靠上級培訓和自身學習。
2.3 檢測后處理不到位
檢測中心不是執法單位,由于受法律權限的限制,無法對不合格農產品生產者作出處罰,對藥物超標農產品的處理僅是采取下達著令停止上市通知書,而這種措施本身缺乏強制性。
2.4 監管部門缺乏權威
《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檢驗活動前,食品檢驗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但由于財政經費不足、人員技術參差不齊、設備不達標等因素,現農產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不具備檢測資質,只有對農產品速測的能力,因此出示的檢測數據無法律效力,缺乏公信力。
2.5 安全意識淡薄
部分農產品種植戶法律意識淡薄,唯利是圖,對農產品安全沒有概念,種植戶出于個人經濟利益考慮,為了加快農作物成熟濫用違禁農藥,為遏制病蟲害肆意加大農藥用量,只追求防治效果而忽視農藥污染及殘留的問題。而化學農藥的使用導致病蟲害的抗藥性逐年增加,長此反復使用形成惡性循環。
2.6 經費投入不足
農產品安全檢測工作屬于公益事業,無營利性質,抽樣檢驗不能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財政投入完全依靠政府。由于財政經費有限,使得農藥殘留檢測的工作難以大面積開展。
3 對策
3.1 積極推進示范基地建設,發揮帶動作用
就巴林右旗目前的農牧業生產狀況來看 ,一家一戶的生產占絕對主導地位,每戶的經營規模一般都比較小。由于農牧民的組織化程度低,難以形成種植的統一運作,造成產品品種混亂,難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的創建可以統一建立田間檔案,病蟲害統防統治,有利于害蟲害的生態調控。病蟲害的生態調控是現階段國內外比較新興的病蟲害防治理念,近年來得到普遍關注。病蟲害的生態調控以生態經濟整體效益為前提,減少了化肥農藥的使用,帶來了一系列良性循環。
3.2 提升檢測人員的素質
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量檢測是定量分析工作,對人員、儀器設備和檢測方法要求都很高。尤其是新的先進檢測儀器引進時,更需要熟悉掌握每一個操作步驟。因此,提升檢測人員的素質必須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心人員開展檢測技術專業培訓、崗位練兵和資格考試等多種方式,盡早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資質認定,這樣的檢測數據才有法律效力,用數據說話檢測人員的腰板才能“挺得直”。
3.3 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建設
加大投入力度為蘇木鎮配備速測儀,建設旗、蘇木鎮兩級檢測體系,大的種植園區和養殖場也要配備速測設備,所有產品上市之前必須進行自檢。形成一個檢測部門抽檢為保障、消費者復檢為補充、農產品生產單位自檢為基礎的“三方互動”監測體系。
3.4 加大宣傳力度,倡導健康消費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平臺,讓每個農業生產者都意識到農藥殘留對人體的危害,加強病蟲害生態調控應用技術的宣傳和指導工作讓農業生產者了解掌握這些技術,積極倡導健康、綠色消費。
3.5 政府支持,加大投入
農產品安全檢測工作公益事業的性質決定了其經費來源于政府。旗、蘇木鎮級人民政府應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檢測工作經費納入該級財政年度預算,設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財政專項資金,切實保障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處置。確保旗、蘇木鎮農產品安全工作的有序開展。
4 小結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礎,關系到千家萬戶餐桌上的安全,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監管機構不是萬能的,只有營造全民共同關心、支持、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才能正真確?!吧嗉馍系陌踩?。
參考文獻
[1]王騰龍.論食品安全問題中的公民參與加.大觀周刊,2012(13):65.
[2]鄭先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特性與控制[J].湖北植保,2012(2):44-47.
關鍵詞:農產品安全知識;知識轉移;Agent
中國分類號:TP3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07)17-31191-02
Research of Agent Based Farm Product Safety Knowledge Transfer Model
LIU Ju-xin1, ZHAN Jin-chuan2, LIU Zhong-ying1
(1.Economics & Management School of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China;2.Shanghai Agriculture Information Co., Ltd, Shanghai 200060,China)
Abstract:There is increasing number of people who pay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of farm produ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w to us I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farm product becomes a focus in research area. From the view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the article research the farm product safety knowledge transfer mode, and use agent technology to construct it, trying to find a wa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farm product.
Key words:Farm Product Safety Knowledge; Knowledge Transfer;Agent
1 引言
目前,全球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不容樂觀,食源性疾病發病率不斷上升,惡性農產品污染事件眾多,世界范圍內由于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而引起的農產品貿易糾紛不斷。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隱患,防止大規模食源性疾病暴發,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隨著知識管理理論研究與應用逐步成熟,知識管理為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提供了新的方法和途徑。
本文結合知識管理中知識轉移理論,分析了農產品安全知識類型及知識轉移類型,并選取知識轉移過程相對復雜的“專家轉移”為主要研究對象,利用人工智能技術(Agent),構建農產品安全知識的專家轉移模型。
2 知識轉移概述
知識的獲取、轉移和創新是知識管理過程中的主要活動。知識轉移可以理解為知識的接受方吸收轉移過來的知識,并將其調整和進一步地發展為自身知識體系一部分的過程。
迄今為止,知識轉移理論及方法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Daniel Kim提出的OADI-SMM(Observe-Assess-Design-Implement with Shared Mental Models)循環模型;野中郁次郎提出的“SECI”模型;Gunnar Hedlund提出的知識傳遞和轉化的動力等。本文主要參考華盛頓大學管理科學教授Nacy M.Dixon的研究成果。
Nacy教授根據知識的預期接受者、任務的性質以及被轉移的知識的類型等標準提出了組織內部知識轉移的五種類型:連續轉移、近轉移、遠轉移、戰略轉移以及專家轉移,并指出要建立有效的知識傳遞與轉移系統,必須保證知識轉移的方法與待轉移的知識類型相匹配。五種類型的知識轉移見表1。
我國學者在知識轉移理論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果。王開明對知識轉移與擴散的過程和機理進行了研究;王君提出了一種基于Multi-Agent的組織內知識轉移模型框架,并給出了該模型中實現知識轉移的關鍵技術和搜索算法及其時間復雜度分析;吳冰研究了供應鏈中知識轉移的過程,指出知識轉移情境、轉移雙方的知識轉移能力以及轉移知識的內在特性是知識轉移過程的三個要素。
3 農產品安全知識轉移模型
3.1 農產品安全知識轉移類型
農產品生產加工和監控過程中存在知識轉移現象。從知識轉移發生的頻率分析,可將存在的知識轉移分為兩類。
表1 五種類型的知識轉移
一類是經常發生的知識轉移,具有常規性特征。例如道口檢驗檢疫過程中常涉及的出入境農產品檢驗檢疫知識,如何判斷某類農產品是否感染疫病、是否具備禁止入境的條件等。由于該類知識轉移具備常規性,所轉移的知識也相對固定,知識轉移的源方和受方也相對固定,因此本文界定該類知識轉移為上文所提到的“近轉移”。由于對于與此類知識轉移類似的知識管理方面研究較多,例如供應鏈知識管理等,且該類研究較為成熟,因此本文不將“近轉移”作為研究重點。
另一類知識轉移發生頻率相對較低,涉及的知識屬于顯性知識,且為一般常規性知識。同時,雖然知識的接受方各不相同,但類似知識的使用場景具備很高的相似性。例如生豬養殖企業對于生豬養殖過程中某種藥物特性、使用規范和技巧等相關知識的需求。由于該類知識轉移發生頻率相對較低,所涉及的知識為顯性知識且具備常規性,而且源方和受方對于知識的使用場景具備相似性,因此本文界定該類知識轉移為上文所提到的“專家轉移”。由于該類知識轉移所涉及的源方和受方具有多樣性,輻射范圍廣,使“專家轉移”的實現相對復雜,因此本文將“專家轉移”作為研究重點。
3.2 基于Agent的農產品安全知識專家轉移模型
3.2.1 Agent技術概述
Agent是人工智能研究的產物,稱為智能,又稱智能體,是指具有感知能力、問題求解能力和與外界進行通訊能力的能持續自主地發揮作用的一個軟件實體,由自含式軟件程序構成,利用儲存在知識庫里的知識執行任務。Agent技術是分布式計算的一個分支,廣泛應用于商業、制造、金融、電子商務等領域。
與其他計算實體相比智能具有以下特點:(1)自主性:Agent能夠在沒有外界直接操縱的情況下自主運行,且對自己的行為和內部狀態有一定程度的控制能力。(2)主動性:Agent能夠遵循其承諾采取主動行動,表現出面向目標的行為。(3)應激性:Agent能夠感知其所在的外部環境,并能夠針對一些特定事件做出相應的反應。(4)社會性:Agent可通過通訊語言(ACL)與其他(或人)進行交互,通過協商、協作共同完成復雜任務。(5)智能性:Agent具有一定的推理能力,能比較準確地揣測用戶意圖,并能將復雜的任務加以分析、分解,有針對性地提供信息、解決問題。
3.2.2 農產品安全知識專家轉移系統體系結構
農產品安全知識專家轉移系統以各農產品安全管理系統為基礎,以各農產品安全管理系統作為主要農產品安全數據和信息來源,Internet等外部信息源為輔。信息收集平臺獲得的信息由數據倉庫系統進行信息整合,最終為農產品安全知識庫提供知識。農產品安全知識庫則為農產品安全知識轉移系統――基于Agent的專家轉移系統提供最終用戶需要的知識。該系統體系結構如圖1。
圖1 農產品安全知識專家轉移系統體系結構
3.2.3基于Agent的專家轉移模型
Agent技術在農產品安全知識專家轉移系統中主要解決三方面的問題:獲得用戶需求,自動檢索及過濾知識和檢索結果的推送。該專家轉移系統主要由知識搜索Agent、知識過濾Agent、用戶Agent、學習Agent四個子系統組成,如圖2。
(1)知識檢索Agent能夠盡快地在知識庫內搜索所需知識并對得到的結果進行處理。知識檢索Agent根據用戶輸入搜索需求提取關鍵詞,處理轉換成知識庫搜索的處理格式,進行知識庫搜索,并將搜索結果存儲在文檔數據庫中。
(2)知識過濾Agent根據過濾算法和用戶需求對動態檢索結果流進行過濾。信息過濾方法有多種,如基于關鍵詞向量法、基于文獻集的方法、多Agent過濾法、進化式信息過濾法等。基于關鍵詞向量的信息過濾法是一種相似過濾方法,可操作性強,它是將表征信息單元的關鍵詞與Agent搜索關鍵詞看作兩個向量(v1,v2),并對其進行余弦cos(v1,v2)夾角計算,得出兩個向量之間的相似度,其值越大說明向量越相似。當相似性達到一定的度,該信息單元就被保留下來。在計算知識庫檢索結果與用戶需求相似度時,可以使用類似方法。設wj為搜索結果j的關鍵詞權重向量,p為該Agent給出的標準關鍵詞權重向量,兩者的相似度即Rj=cos(wj,p)。知識過濾Agent將搜索回來的文檔按相似度降序排列并將前面的文檔推薦給用戶。
圖2 基于Agent的知識轉移模型
(3)每位用戶都有一個用戶Agent,用戶Agent動態派生,其生命周期隨著用戶退出系統而終止。用戶Agent負責與用戶交互,獲取用戶需求,并將知識過濾Agent的過濾結果動態地生成網頁,主動推送給用戶。用戶Agent在負責智能化人機交互管理的同時,還負責保證用戶界面的友好性和統一性。
(4)學習Agent根據用戶對過濾結果的評價反饋進行學習,從而動態地修改知識庫中的知識。
知識檢索Agent、知識過濾Agent、用戶Agent和學習Agent互相協作完成用戶所需知識的檢索和推送任務,實現農產品安全知識的轉移。
4 結束語
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門,如何提高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主動性及其對于農產品安全知識的獲取水平是提高農產品安全的關鍵。對于農產品安全知識轉移模式及其應用的研究,有利于提高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主動性及其對于農產品安全知識的獲取水平,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預防和應對突發重大農產品安全問題的決策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本文對該領域進行了初步探討,如何使農產品知識轉移模型投入實際運用尚需進一步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Nancy M. Dixon. Common knowledge: How companies thrive by sharing what they know[M] .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2.164-168.
[2]詹錦川.信息技術在上海食用農產品安全監控中的應用――以商品豬肉安全監控為例[D]
[3]忻淵,黃立平,詹錦川,朱軼峰. 標準數據庫在農產品安全監控中的應用[J]. 安徽農業科學. 2006,(09).
[4]野中郁次郎. 論知識創造的動態過程,組織學習與知識創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Hedlund Gunnar. A Model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and the N-Form Corporation[J].Strategy Management Journal.1994,(l5):73-90.
[6]胡斌,劉仲英. 基于智能的多維拍賣模型的設計[J]. 計算機工程與應用. 2005.1.
1、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
2、情系”三農”,綠色消費。
3、加強農產品質量監控,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4、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5、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你和我。
6、消費綠色食品,體現健康人生。
7、全面樹立農產品品牌意識,增強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
8、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意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監管。
9、依法行政,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0、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11、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安全。
12、齊心協力抓農產品質量,真心實意保消費者健康。
13、積極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努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14、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15、積極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16、倡導綠色消費,保護生態環境。
17、科學用藥,合理施肥。
18、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百姓健康。
19、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源。
20、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現安全生產和放心消費。
21、以人為本,確保食用農產品安全。
22、質量安全是農業發展之基,放心消費是農民贏利之本
23、提高農產品質量,打造名牌農產品。
24、加強蔬菜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加快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
25、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6、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7、建設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滿足消費者優質安全需求。
28、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
29、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0、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色行動,促進”三農”發展。
31、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
32、加強投入品監督管理,控制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
33、農藥殘留超標蔬菜,一律不得采收上市。
34、科學合理用藥,確保食品安全。
35、關愛生命,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
36、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
37、推行標準化生產,推動農業發展再上新臺階。
38、加強農產品標識管理,保障生產者合法利益。
39、實行無公害生產,保障消費者安全。
40、食用質量安全的農產品是保障身體健康的前提。
41、提高農產品質量保證農產品消費安全。
42、農業發展路千條,質量安全第一條。
4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44、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百姓健康。
45、建立放心菜專銷區,滿足多層次消費需求。
46、加強農藥殘留檢測,杜絕超標蔬菜入市。
47、放心食品,從源頭抓起。
48、堅決打擊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行為。
49、質量安全是農業發展之基,放心消費是農民贏利之本。
50、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
51、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提高農產品質量。
5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實現安全生產和放心消費。
53、加大監管力度生產合格農產品。
54、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55、加強投入品監督管理,控制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創爭國家農產品安全縣。
56、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57、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
58、人人參與,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
59、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60、加強農業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61、加快建立市場準入制,嚴把產品質量安全關。
62、情系"三農",綠色消費。
63、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
大家好!家述職如下:
一、2009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大農產品檢測力度,確保群眾餐桌安全。 市區每天抽檢樣品150個左右(逢節假日和病蟲害高發期,增加抽檢樣次),檢測合格的品種為商戶發放合格證,9點以前將檢測結果公布到市場公示欄,并連同市場價格信息到“××*農網”指導市民買菜,接受市民監督;發現農藥文秘雜燴網殘留超標的蔬菜,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依法查封、扣押,進行無害化銷毀,同時追溯到上一級經營商戶和生產基地。對基地成熟即將上市的蔬菜,抽檢不合格的,通知有關鄉鎮政府、村組干部,并對生產者下發《蔬菜農殘超標禁止采收通知》,在安全間隔期內禁止銷售,必須經過復檢合格方可出售。 (二)強化宣傳,積極營造無公害農產品安全氛圍。
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到千家萬戶,尤其與農產品種植戶聯系緊密,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也是我們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為了提高我市群眾的生產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意識,我們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一是利用節日期間在市區農貿市場開展“你買菜、我檢測,讓你吃上放心菜”等活動;二是利用每月到基地抽檢的機會,現場給農戶講解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知識;三是利用會議、培訓、送科技下鄉、印發宣傳資料等對干部職工、企業、基地、農戶開展多種方式的宣傳培訓。宣傳時針對不同對象,印發不同的宣傳材料,分類指導。四是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宣傳貫徹,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小冊子發放到各鄉鎮學習貫徹;還組織轄區內農貿市場、優勢農產品集中產區懸掛橫幅、張貼標語;五是制作電視專題,擴大宣傳覆蓋面。在××*電視臺“新農村、新××*”欄目制作專題8期:《如何生產無公害蔬菜》、《如何吃上放心蔬菜》、《夏令農產品安全監管》等,在生活頻道制作專題《食品安全—蔬菜》1期。
通過宣傳,指導生產者科學生產,引導消費者正確認識農產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也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叵朐谵r產品檢測工作啟動之初,產地的群眾和商戶對我們的工作不理解。時過5年,群眾的思想意識都有很大的提高和轉變,抽檢時商戶說“這是政府在為老百姓辦好事,咱應該支持配合”。在此,我向廣大種植戶和經營商戶對檢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三)突出重點,加快三品認證步伐。
加速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是樹立農產品市場品牌,取得市場準入資格必不可少的一環。在我任職期間積極組織引導幫助農產品種植龍頭企業、專業協會、重點鄉(鎮)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并開展基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6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3個,綠色食品認證16個。
(四)做好各項農產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農業局主要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承辦科室。在工作中,我們加強與植保、農技、執法大隊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及時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信息,做到“底數清、信息準、動態明、反應快”,增強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真正實現動態監管。
在日常監管基礎上,重點做好各項農產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首先,重點加強節日期間專項整治。每年都要先后開展“元旦”、“春節”、“五一”、“高考”、“中秋”、“十一”等不少于4次的節日期間農產品安全專項整治。專項整治期間,加大對農產品生產基地、農貿市場、超市門店的農產品質量抽查,保證節日期間農產品消費安全。 第三,開展農產品包裝標識專項治理。針對我市農貿市場上頻繁出現批發商戶用農藥箱盛裝運輸蔬菜的情況,根據《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先后5次,組織100多人次,對我市楊五樓蔬菜批發市場、成皋路集貿市場、興華市場上的違規蔬菜包裝箱進行集中清理,沒收銷毀違規包裝箱335個。
(五)轉變服務觀念,提升服務水平
“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是群眾對機關作風的一貫看法,為了轉變這種觀念,我要求工作人員把服務質量放在首位,提倡人性化服務,注意在細節上完善我們的工作,比如:在抽樣結束時對商戶說聲“謝謝”;在初次收繳不合格蔬菜包裝箱時為商戶準備倒貨用的編織袋。在工作中,我時刻牢記:“我們是政府工作人員,我們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同時,我們也是普通老百姓,執法與被執法只是社會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我們的權利是人民給的,我們就要為人民服好務。”
(六)強化科室內部管理,提升人員整體素質。
1、對檢測人員進行分工,明確崗位職責,實行監管區域輪崗制,杜絕責任不清,遇事推諉扯皮的事情發生。
2、制定和完善檢測人員工作制度、學習制度及考核標準。本著圍繞工作抓學習,搞好學習促工作的原則,把每星期一下午作為全體同志業務學習時間,定期考核,提升人員整體素質。
3、加大工作檢查力度,每星期業務學習之前對照考核標準對上周崗位職責履行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堅決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通過全體同志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來實現我們的工作目標
二、取得的主要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