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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企業的社會責任備受重視的時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企業未來的持續增長形成了緊密聯系,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或鑒證也會加強,而這一行為將推動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但就現發展不完全階段,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逐步提高對企業融資約束是加強或削弱是目前階段值得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融資約束;審計鑒證
自我國1994年開始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來,盡管已有20年,但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不規范,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非全部經社會責任審計部門(內部或外部)審計或鑒證。國資委于2011年《中國國有企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要求2012年全部國有公司要編寫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進一步顯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將逐步完善,逐漸加強公布的社會責任報告的權威性,所以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或鑒證也會加強,而這一行為將推動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但就現發展不完全階段,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逐步提高對企業融資約束是加強或削弱是目前階段值得研究的問題。
目前,學術界關于企業融資約束的影響因素方面的研究眾多,1984年Myers和Majluf就提出了融資有序理論,該理論指出公司的融資約束與信息不對稱程度正相關,而信息披露能夠有效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進而降低外部融資成本。從所披露的信息內容角度來看,所披露的信息有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兩類。一般來說,投資者較關注的是企業的財務信息,但事實上,企業的非財務信息與財務信息同樣重要,其披露同樣有助于降低企業信息不對稱程度,從而減少投資者的不確定性或風險,降低企業交易成本(Fama,1971)。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自然歸屬于企業非財務信息部分,因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少企業融資約束起到一定影響作用。一般而言,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可以給銀行等債權人以及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非財務信息,以有助于他們對公司未來的收入、成本、風險和業績等做出更好的判斷,降低他們評估公司時的不確定性。公司與外部資金提供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越低,在其他條件一定時公司越容易獲得外部資本,融資約束越小。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還有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企業聲譽,增強投資者對企業的信心,從而使企業更容易或以更低的成本獲得資金,進而緩解企業融資約束程度。但是,目前在我國范圍內,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尚處于有待普及階段,企業出具的社會責任報告并不規范,大部分由非專業人員組成的小組完成報告,因此就該報告的權威性而言,專業性和可信性有待考證。
我國已有學者在企業社會責任披露與企業融資約束間關系方面做出了杰出貢獻。何賢杰、肖士盛和陳信元(2012)就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融資約束間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參考了Almeida等(2004)構建的現金―現金流敏感性模型,以此衡量企業融資約束程度。而文中更深入探討了企業所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質量與融資約束間關系,以社會責任報告質量作為衡量變量,由此進行研究得出結論,相對于未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披露公司的融資約束程度顯著較低;與此同時,在披露公司樣本中,信息披露質量越高,融資約束程度越低。文中,衡量社會責任報告質量的方式是由靈環球責任評級公司對上市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的評級打分,評級得分越高表示披露質量越高。而肖翔(2013)雖同樣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披露與企業融資約束間關系,但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績效,而這種績效會影響企業的融資約束。因此他將上海證券交易所2008年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每股社會貢獻值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解釋變量,選取了深滬A股為樣本,得出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越好的企業其融資約束越小,并進一步證明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面臨的融資約束程度上存在差距:非國有公司比國有公司面臨更高的融資約束;而相對于國有公司來說,非國有公司更容易通過提高企業社會責任績效降低自身面臨的融資約束。我國學者雖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考慮了其對企業融資約束的影響,但大多從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報告及其質量等方面衡量,其樣本選取也均與此相符,均未從報告權威性方面,尤其是在是否經過社會責任審計加以區分,由此,本文意圖在此方向上有所創新,在樣本選擇上將對已披露的報告加以區分,分為經過社會責任審計審計的報告和未經社會責任審計的報告。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國外領域雖已有較為成熟的研究,但在我國的學術領域中,我國審計學界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將“社會責任審計”這一概念引入國內,對它的系統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其研究并不飽滿,主要停留在理論研究方面。尤其是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我國市場上屬于起步推進階段,案例較為缺乏,有關方面的實證研究很少。我國學者主要是結合國外的研究成果和我國的國情來研究社會責任審計的,比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韓健春、陽秋林和李東生關于社會責任審計的論述,但由于社會公眾沒有足夠的能力和專門技能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社會公眾就會授權一個有專業技能的第三方對企業的社會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于是產生了社會責任審計(周蘭,2009)。因此,我們認為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應當經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經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報告將更具有社會可信度和權威性,對于健全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有加強和推進作用。
參考學術界已有文獻,我們發現國外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研究方面已有較為豐富的成果,但在我國,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推廣時間不長,案例和數據較少,其相關研究不是僅僅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面流程設計和理論研究上,就是集中在現狀研究和預計推廣上,均并未與企業相關行為相連進行綜合考慮,本文意將在此有所創新,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與融資約束之間的關系。一般情況下,內部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與其他內部審計報告不同在于,不僅反映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從宏觀角度對整個社會以及從微觀角度對企業自身解釋存在的社會責任質量問題可能給企業帶來的短期或是長期的危害(完紹芹,2008)。由此我們可以認為由內審進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更為詳盡,質量更好,因此本文欲將在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與融資約束之間的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研究由不同審計方所進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影響企業融資約束方面是否存在有不同。
(作者單位: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何賢杰;肖土盛;陳信元.社會責任審計研究現狀分析與啟示[J].財會研究.2012.18-25.
新時期,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一個嶄新的詞匯,被人們廣泛的提及,企業的發展不僅僅局限于經濟效益,公眾更為關注其社會效益與對外形象,對企業在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的做法是否滿足條件,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在大力開展。為了規范企業的發展與運營模式,切實的履行好自身的社會責任,本文就基于低碳經濟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進行了分析與探究。
關鍵詞:
低碳經濟;社會責任;審計
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實現了經濟的全面提升,但是環境污染問題愈發嚴峻,污染指數越來越高,若長此以往,拾起了經濟卻犧牲了環境,得不償失。因此,發展低碳經濟成為新時代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企業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生產到銷售都要堅持綠色、生態和低碳,發揮其社會地位,履行社會責任,通過審計的方式予以監督與規范,是規范與管理企業的有效方式。
一、碳經濟發展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必要性
近幾年,我國的經濟發展迅速,工業經濟占據了重要地位,且工廠數量在不斷增加,工業范圍也在不斷拓寬,為國民經濟的增長注入了活力。但是,隨之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也變得甚是嚴重,工業發展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和污染物等,且為了支持工業經濟,消耗了大量的能量資源,環境污染與能源短缺問題并存,成為制約社會發展的關鍵問題。根據當前經濟發展現狀來看,我國對環境與能源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在黨的十七大、十上針對環境、能源問題提出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構建生態文明社會的主題,強調低碳發展,優化社會發展的產業結構等等,可見,低碳經濟發展已經刻不容緩。低碳經濟的發展,強調能源的高效利用,使用清潔型能源,保護環境,運用創新性能源技術予以開發,以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開采,主要是為了發展經濟,企業應順從低碳經濟發展的大勢,嚴格規范其行為,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在開采、生產、加工與銷售等過程中應全面滲透低碳經濟,發揮其社會責任是關鍵。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保護與能源節約,對社會責任的履行力度不足,針對此類問題,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計工作具有必要性。
二、于低碳經濟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策略
(一)確定審計的對象或主體
新時期,我國的企業體制在發生著一系列的變化,股份制企業類型在不斷增多,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了分離,經營者為了協調各方利益,要求第三方對相關的財務信息進行評定、分析與判斷,以保證利益分配的規范性。在低碳經濟方面,企業應嚴格貫徹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從生產、加工到銷售等都要遵循可持續、綠色、生態的原理,但是企業往往會為了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責任的履行,將一些經濟類活動轉嫁給他人。針對此類情況,必須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實現政府參與,借助政府的權威性與強制性來約束與規范企業,同時聯合財務、環保和稅務等部門來開展審計工作,提升審計的威嚴性,實現對企業的全面監督。審計部門應具備獨特的慧眼,要了解低碳經濟理念可能會對企業的銷售、信貸、稅務等產生影響時,應立即著手參與,及時對企業生產、加工、運行和銷售等進行全面的監督與審查,以此來贏得社會的尊重與信任,也是實現企業發展的一種方式。
(二)明確規定審計的內容
審計工作的開展,審計署或審計部門應制定明確的審計內容,為審計的開展提供前提。其一,要對企業投資方向、目標進行確認,了解企業的投資行為是否具有社會責任感,對企業的道德水平、公眾形象進行全面的調查與分析。其二,應及時對企業進行施壓,必須要嚴格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生產、加工,禁止出現違反低碳經濟發展的行為。其三,要及時聯系消費者、投資者等,將相關的信息透明化,實現公眾的全面監督,能夠更好的約束企業的低碳行為。企業應嚴格貫徹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若想保證不被制裁,要對自身的經營活動進行及時的規范與管理,要嚴格遵循經濟性、高效利用的原則,還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相互統一,促進企業的全面發展。此外,企業應及時對生產予以規范,保證生產的方法與指標都要控制在低碳標準狀態下。
(三)構建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在我國實行的時間相對較短,其在各個方面還有待完善,對審計的評價體系予以不斷的補充與完善,制定更為嚴格的低碳評判標準,如若不符合所制定的評判標準,應對相關的企業進行規范、警告與懲處,能為其他企業提供警示。審計評價體系應分為三個等級,利用等級來對企業進行評價,并將其社會責任執行等級羅列到網站之中,供公眾進行瀏覽。若采用此類方面,相關的企業會加大對低碳經濟的重視,嚴格約束生產過程與銷售行為,能將結構低碳、基底低碳和方式低碳貫徹到底,為低碳經濟的全面建設而努力不懈。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就目前我國乃至全球環境惡化、能源浪費的情況來看,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必要性的工作,嚴格貫徹國家就低碳方面的要求,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計力度,規范企業的生產與加工行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審計的對象或主體予以確認,明確的設定社會責任審計內容,構建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等,為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工作的開展提供保證。
作者:李偉 單位: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周蘭,郭芬.低碳經濟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研究[N].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1,03:120-125+144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
1.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在追逐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難免與社會發生一些矛盾,環境污染、社區關系緊張、職工福利侵害、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力、能源短缺等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為了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既能確保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又能關注自己的社會價值,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一種全新的審計——社會責任審計應運而生。社會責任審計以一種完全有別于傳統財務審計的思維,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以及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查和評價,它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中期,興起于20世紀90年代,并于80年代中后期引進國內,它被認為是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有力“武器”。在參考國外社會責任審計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一套適合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程序和方法尤為重要。
2.我國社會責任審計動因
2.1 企業有違社會責任時有發生
近年來,國內多數企業基本能夠按照市場經濟準則和道德規范行事。但也有一些企業甚至是著名企業,時不時地做出違背法律、道德、公平正義的事情來。2003年以來在我國安徽、山東、重慶、山西相繼發生的問題奶粉傷害兒童生命事件。近幾年發生在淮河流域的“癌癥村”現象、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太湖藍藻爆發等一些環境問題。數年來屢屢發生的礦難事故令人膛目結舌,據國家安監局統計表明,2009年全年查處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共計849萬余起。事故死亡人數近9萬。國外液晶電視生產商在我國不履行質量三包的規定。有毒化學原料生產米粉和一次性筷子,這一件件駭人聽聞的事件背后凸顯出中國企業在消費者責任和環境責任方面的嚴重缺失。
2.2 相關法規的不完善
在歐美國家和地區的影響下,我國對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和探討也在某種意義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然而,我國社會責任研究起步較晚,研究的方法還存在缺陷,研究的結果還沒到應用階段,重要的是社會責任研究需要政府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有些法規制定得過于籠統,雖有原則性規定,卻缺乏必要的監督、評價和處罰手段。這是部分企業為所欲為的原因之一。如,國內一些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不是由主管部門發現的,而是由媒體披露的。在人們為諸多案件揪心的同時,難免不會產生相關部門是否盡到責任的疑問。另外,社會責任屬于法律、道德等范疇,有些要求則高于法律的規定,盡管有些義務法律能夠規定,但有些卻規范不了。對此,僅僅依靠企業的自覺是行不通的。由此可見,出臺相關的法律體系固然重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獎懲機制同樣重要。對此,除了輿論監督外,還應當有專門的監督或評價機構;相關法律還需要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疇,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3.我國社會責任審計體系的構建
3.1 構建的原則
3.1.1 完整性
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應著眼于全局,即既要考慮企業內部狀態,也要考慮企業外部反映,既要考慮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及管理這些未能充分反映到財務結果中的過程管理,也要考慮形成企業財務記錄的結果評價。
3.1.2 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社會責任審計理論來源于實踐,反過來又指導實踐,它們是相互作用的關系。雖然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落后于理論的發展,但是不能把二者分離開來,否則就是空洞的、不科學的。
3.1.3 重要性原則
企業的社會責任事項是十分廣泛的,審計主體對納入審計范圍的事項,應在全盤把握的基礎上針對重要事項的進行重點核查,如對法律法規規定性事項,對公認的企業社會責任底線事項如員工勞動權益保護、社會誠信、環境保護責任應給予重點詳細審計。
3.1.4 易操作性
社會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審計對象——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的特殊性,即使是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也不一定能圓滿完成任務。因為在這種審計過程中,僅僅掌握一般的審計知識是遠遠不夠的,社會責任審計人員應該是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型人才,所以他們才能應付內涵豐富的企業社會責任。因此,有一個易于理解的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來指導實踐,使得社會責任審計實踐易于操作、順利推廣,是至關重要的。
3.1.5 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原則
社會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狀況的總體評價。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目標涵蓋的范圍和內容較為復雜、廣泛,簡單的標準難以全面評價被審計事項,因此需要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結合起來進行審計評價。
3.2 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
有效的審計主體應該滿足三個要件:一是能夠履行對受托責任的檢查和評價;二是獨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第三方;三是具備專業知識和勝任能力。開展社會責任審計的理想模式是由利益相關者群體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對企業進行審計,完成社會責任審計報告并提交利益相關者群體,樣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群體都可以得到全面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便于他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狀況的準確定位、分析和決策。就我國國情而言,注冊會計師是現階段開展社會責任審計的理想主體,這是因為:第一,會計師事務所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能夠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檢查和評價受托責任完成情況為目的開展審計工作;第二,注冊會計師具備獨立性要件,有利于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進行客觀的評價和鑒證;第三,結合會計報表審計,可以減少重復性工作,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至于專業知識和勝任能力問題,可以借鑒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等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熟經驗開展認證工作。
3.3 社會責任審計的對象
被審計單位,以其從事社會職能為標準,可分為企業、事業和機關等類型。通常,我們討論社會責任審計,大多涉及企業,談及事業單位和機關社會責任審計的卻很少。其實,三種類型的單位都是社會細胞,事業單位和機關同樣要承擔社會責任,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并不見得比企業不重要。從社會責任審計角度而言,應當把企業、事業和機關三類單位統統納入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因為它們都承擔相應社會責任。比如同屬化工類的兩家企業,一家為國有,另一家為民營。國有化工企業,除承擔國家賦予的國有資產應承擔的特殊社會責任外,其所承擔的一般社會責任,應與民營化工企業沒什么差別。從檢查社會責任角度,國有與非國有化工企業都應當作為審計對象。
3.4 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范圍密切相關,就我國國情言,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但作為一個經濟組織,存在一個社會責任最低標準及整體域值范圍的問題。無限制或者不恰當的承擔社會責任,不僅對企業健康成長不利,甚至對社會發展也是無益的。國內外學者已經從多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進行了探討,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根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方式。企業第一層次的社會責任是企業存在的目的所在,它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企業必須做到、必須做好的,屬于企業必須披露和強制性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股東的責任、對員工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對政府的責任、對生態環境的責任等5個方面。企業第二層次的社會責任是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量力而行的行為,但其實施對于社會和諧以及人類精神的積累至關重要,屬于企業自愿披露和選擇性審計的內容。通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提示并報告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可以把企業納入全社會的監控之下,從而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克服企業行為短期化和掠奪式經營,使企業經營者的行為得到調整,在創建和諧社會的同時,實現經濟、社會、資源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國內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在審計理論與方法等方面尚處于探索時期,在實踐領域也必然會遇到一些困難,這些都需要不斷地在前進中予以發展和完善。
3.5 具體構建
4.總結
關鍵詞:社會責任審計 審計風險 風險因子
近年來,隨著一系列食品安全、員工權益受損和環境污染事件的爆發,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公眾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呼聲越來越高。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并披露相關信息,以獲得利益相關者支持,從而與利益相關者建立長期合作、互利、共贏的關系是企業持續經營的必由之路。
一、社會責任審計
隨著經濟發展,公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但目前各個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質量水平參差不齊,不具有可比性,存在形式過于單調、報告內容不完整、選擇性披露及粉飾等諸多問題,例如雙匯發展在連續三年的社會責任報告中,除了對涉及具體事件和數據做出修改外,其他的全部照搬,被稱為“克隆社會責任報告”,對于轟動一時的“瘦肉精事件”卻一字未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外部效應所引起的社會不經濟行為,使得信息使用者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性和準確性產生極大的憂慮。
因此,作為第三方鑒證的社會責任審計應當發揮其作用,消除利益相關者的顧慮,以促進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鑒證活動,目的是憑借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鑒證服務為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提供保障,是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狀態下進行的。與一般審計相比,社會責任審計增加了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相關的風險因素,由此決定了審計業務的高風險性。如何降低社會責任審計風險也就成為審計人員急需解決的問題。
審計風險模型是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技術方法等要素的組合,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為審計資源合理分配、審計風險控制、審計程序設計、審計證據收集和審計結論形成等一系列問題奠定了基礎?;诂F代風險導向的審計思路,從源頭上分析和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錯報,有利于更好地控制審計風險。本文將在現有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引入與社會責任審計相關的風險因子,構建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
二、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的構建
雖然目前學者們對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內容、定位等尚未達成共識,理論研究也缺乏系統性,但對社會責任審計進行研究、探討后提出多層次、多角度的觀點有利于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的深入系統研究,促進了其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的進步。筆者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前輩的思路構建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
(一)模型構建的基本思路
引入戰略理論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經多年的實踐與探索,其優勢逐漸展露出來并被社會廣泛接受與運用。因此社會責任審計可以借鑒風險導向審計分析方法建立風險模型。建立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是為了對風險因子進行量化,以便審計人員能根據風險的大小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但是過于細化的風險因子在具體應用時難以確認和計量,因此有必要把風險因子進行歸類后再分類。
(二)影響社會責任審計的風險因子
社會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導向性很強、范圍廣、難度高、風險較大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諸多因素影響著社會責任的審計風險。本文將風險因子分為以下五類。
1.企業的行業及其環境(X1)。任何社會責任行為都不能脫離其環境獨立存在,宏觀經濟環境、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環境、法律制度環境、會計政策環境等都影響著社會責任審計風險。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與宏觀經濟運行狀態相關,并且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必須滿足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要求才能持續發展下去。行業環境包括行業污染程度、行業成長性、行業競爭程度、飽和程度、行業的技術先進水平等。若被審計單位處于高污染行業,則需要承擔更多環保責任,政府的環保要求越高,面臨的環境風險就越大。為了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被審計單位可能會利用會計政策來粉飾社會責任報告,因此,會計政策環境的變化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影響很大。審計人員需要對社會責任會計數據進行審驗,通過指標量化、分析和評價實現審計的準確性和公平性。
2.被審計單位內部治理結構(X2)。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薄弱可能會加大審計風險;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和誠信度越高,經驗越豐富,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就越高,相應的審計風險就越小。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者存心造假、誤報,即使審計人員具有豐富的經驗、也保持了應該有的職業謹慎、制定并執行了合理的審計程序,也還是有可能會做出錯誤的審計判斷。此外,被審計單位業務性質越復雜,重大錯報風險就越大;管理人員遭受異常壓力時,重大錯報風險加大。
3.社會責任審計內容(X3)。社會責任審計內容是社會責任報告鑒定過程中審計主體所關注的具體審計范圍及業務項目的總和,其界定是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直接影響到審計的實施效果。關于社會責任的內容,許多學者對其做了界定,但至今尚未達成共識。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本文認為社會責任的審計內容至少應包括企業對股東、債權人、供應商、經銷商、消費者、政府及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涉及企業的經營戰略、薪酬制度、雇傭關系、環境保護、營銷策略和業績評價等多方面的相關信息,包括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內容復雜,范圍廣,因而審計風險隨之增加。
4.社會責任審計標準(X4)。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對具體事項進行評價的指標與準繩,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建立統一的審計標準,規定每一項被審計社會責任活動必需達到的標準和范圍,以此作為參考依據對具體審計事項進行評價,以評判在各個細分指標方面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的承擔情況。只有對社會責任審計的基本要素,包括目標、主體、對象、原則、準則進行充分的把握才能比較全面地分析問題。目前由于理論研究力度、深度不夠,還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社會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社會責任審計的程序、標準、質量控制等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不全面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從而增加了審計檢查風險。
5.會計師事務所自身(X5)。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會計師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社會責任活動的復雜性和廣泛性給社會責任審計帶來了高于一般審計的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社會責任審計業務時,要充分考慮自身專業勝任能力,選派審計業務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以及具備環保、資源、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復合型審計人才組成審計小組,必要時應當聘請外單位專家,如環保、法律等方面專家來協助工作以降低審計風險。此外社會責任審計中涉及到一系列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審計人員要識別影響職業判斷的因素,權衡各個利益相關者對事務所審計獨立性的影響,保證審計質量。
根據以上分析,將風險模型各類影響因素的形成過程繪制成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流程圖(見下圖)。
(三)模型構建
在審計風險基本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基礎上,本文充分考慮了社會責任活動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引入了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因子,拓展了對審計風險的分析,構建了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即:社會責任審計風險CSRAR=外部風險ER×重大錯報風險RMM×檢查風險DR= F(X1)×F(X2)×F(X3,X4,X5)。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各個要素之間的關系為,在可接受的社會責任審計風險一定的情況下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的關注程度越高、對審計期望程度越高或者涉及到巨大公眾利益時,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就會越大,可接受的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就越低;對外部風險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
外部風險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外部環境影響,審計人員只能通過對風險因子分析來評估該風險,無法改變其風險水平;重大錯報風險水平隨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業務本身風險水平的變化而變化,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風險因子的評價來計量和評估該風險,也無法改變其風險水平;而檢查風險屬于可控的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提高自身素質、執行合理的審計程序、改進審計技術手段等方式將檢查風險控制在比較低的水平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應對模型的各個風險因子進行量化分析,然后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的特點,根據具體情況計算評估風險水平。
三、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
在運用審計風險模型時,審計人員需要運用職業判斷了解社會責任行為所處的環境、評估重要性水平、識別社會責任審計中的特殊領域、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從而盡可能地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的研究應貫穿審計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的始終。
首先,在審計計劃階段,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不僅有利于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也有利于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降低審計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師事務所在組建審計小組時,要注意人員知識結構,增強審計崗位分工的合理性。第二,審計人員要通過實地考察,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外部環境影響、生產經營基本狀況等,以便把握重點工作的方向,增強審計計劃的針對性。第三,在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對審計風險做出評價時,審計人員要時刻保持職業謹慎。
其次,在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收集審計證據,記錄審計發現并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應重點注意:第一,要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及時進行登記處理,以防止資料丟失帶來審計風險。第二,調查取證時,要對碰到有疑問的問題進行追蹤審查,避免遺漏了重要證據,以求能對被審查項目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第三,在獲取審計證據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處理手段,并考慮所獲取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以及充分性。
最后,社會責任審計報告是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報告發表最終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是審計的最終工作結果。為了降低風險,在審計報告階段需要重點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審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其所審計的事項做出評價。第二,對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意見應當經過審計項目小組集體討論得出。第三,為更有效地把關審計工作的質量,應建立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度,分別由審計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專職人員復核。
四、結語
社會責任審計具有復雜性和潛在性的特征,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不能從某一個因素的情況出發評估社會責任活動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必須綜合考慮影響社會責任行為的各種風險因素作出綜合評價。不僅要關注眼前的、有規律可循的風險,還要特別關注潛在的審計風險,以提高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參考文獻:
1.毛洪濤,張正勇.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研究述評[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0,(9).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財務評價 學科基礎
一、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概述
(一)社會責任會計的產生與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暴露出工業化的一些弊端,突出的是環境污染事故和職工傷亡事故時有發生,一味追求高額利潤的企業不僅受到社會輿論的抨擊,而且受到企業職工的抵制。這種情況導致社會對企業經營所造成的影響日益關注,企業管理當局在決策時對企業社會形象的重視。所以,自20世紀60年代后期以來企業責任得到許多西方國家政府、民間組織、政治力量和公眾輿論的支持,并且在財務會計理論與方法中得到充分反映,社會責任會計應運而生。
1968年,美國會計學者戴維?F?科林諾維斯首次提出“社會責任會計”概念,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意味著會計在社會學,政治科學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的應用。這一概念反映社會責任會計不同于財務會計的一個側面,承認會計在社會科學和經濟學等學科中應用,同時也意味著會計學只有將其作為理論基礎才能得以擴展;但并沒有涉及社會責任會計反映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職能。1970年美國會計學教授Sylil C.Mobley更為全面地闡述了社會責任會計,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整理(Ordering)、衡量(Measuring)和分析(Analysis)政府及企業行為所引起的社會和經濟后果。該定義明確了社會責任會計的職能,并說明了社會責任會計是對傳統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和國民收入會計的總括和擴充。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所屬的“特魯布羅德委員會”(Trueblood Committee)在1973年提出的財務報表目標中也規定,財務報表的目標之一是要報告能確定、描述并計量能影響社會的企業活動。報告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對于說明該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是重要的。英國會計準則指導委員會(ASB)在1976年論述了企業經營的社會責任,認為企業經營的社會責任產生于企業對社會的受托責任。提出了新的年度報表,如增值表(Statement of value added)和雇員(就業)報告(Employment report)等,并特別強調要研究“社會會計”,盡可能揭示企業經營中的社會責任信息。1984年Ahmed Belkaon提出,社會責任會計是測定和報告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一般社會帶來不利影響時,防止和處理這些消極因素并加以恢復和補償的有關事宜。該觀點揭示了社會責任會計的基本特征,提出了社會責任會計的主體、內容和任務及其所使用的方法。日本《新版會計學大辭典》定義“社會責任會計是指企業經濟活動對社會所帶來的影響的計量和報告,包括對環境、職工和社區的影響。
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隨著企業與外部的聯系日益緊密,企業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社會責任問題。1990年常勛教授首次將“社會責任會計”引入我國,并指出社會責任會計是企業經濟活動對于社會所帶來影響的計量和報告。宋獻中教授(1996)認為:傳統會計只為微觀服務,只注重投資人和會計主體的經濟利益,因而可以說是“狹隘”的會計。社會責任會計則將人們從“狹隘”的利益中解放出來――放眼社會。企業與社會存在各種聯系,企業應對其為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承擔責任。所以,社會責任會計是走向21世紀的現代會計。還有學者對社會責任會計的理論結構、計量方法和報告模式進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從研究內容和方向上看,基本涵蓋了社會責任會計的基本理論、報表模式、比較研究等內容。肖振東(2005)認為,社會責任會計可以計量和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社會責任會計的內容 社會責任會計反映的內容應包括:一是企業收益方面的貢獻。任何企業組織首先要獲得財務上的盈余,才可持續生存下去,才有可能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收益目標是企業效率和素質的全面檢驗,既是財務目標,又是社會目標,因而應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加以反映。二是人力資源方面的貢獻。21世紀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資不僅對提高職工素質有重要意義,對整個社會的發展也非常重要。招募錄用員工、技術培訓、改善勞動保護和職工福利等,舉措都應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得到反映。三是對所在社區的貢獻。由于企業享受著所在地區的基礎設施,如交通、通訊、電力等,也應該對本地區作出應有的貢獻,包括依法納稅,提供就業機會,對本社區公益事業提供財力、人力支持等。這些行為對于提高企業形象、促進企業未來發展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應當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予以反映。四是改善生態環境的貢獻。企業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環境的污染。企業活動對環境的破壞,如環境污染、資源浪費;對環境的保護,如財務上所反映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支出及實際取得的成效,都應成為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的重要內容。五是反映提品和維修服務的貢獻。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除前述內容外,還需要反映企業產品質量方面的問題。如產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顧客的滿意度、廣告的真實程度也應在報表中加以反映。社會責任會計的理論基礎和作用。
(三)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 傳統財務報告披露的信息涉及社會責任方面的內容非常少,社會各方面迫切要求企業在財務報告中增加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揭示。通常認為,揭示要符合三項標準,即適當(Adeguate)、公正(Fair)和充分(Full)。目前,社會責任的會計披露尚處于發展的初步階段,各國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的披露上存在差別,較多采用的是獨立編制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這種社會責任報告有兩種基本類型:
(1)會計基礎型。該類型主要運用會計所特有的術語、語序和方法來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編制會計基礎型社會責任報告的方法,歸納起來有:一是使用費用法(Use-expenses Method)。這種方法以一定的貨幣量度為單位來計量和報告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中所發生的支出。企業所編制的社會責任報告,不僅要揭示企業每項社會責任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支出,而且還要分別揭示每項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二是計劃管理法(Planned Management Method)。采用該方法編制社會責任報告,不僅要披露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及相應費用,而且要對企業每項社會責任活動是否符合所制定的目標和預算作出評價,并進行差異分析,為制定糾正措施提供依據,保證企業運行在既定的計劃目標上。三是損益法(Gains and Losses Method),采用這種方法對計量的要求較高,社會責任報告需要反映企業各項社會責任活動的收益,詳細計算和報告該活動扣除成本后的凈收益。這種方法可以綜合反映和比較社會投資的成本和效益,但確定有關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是相當困難的,主要是因為企業的社會經濟業務并非通過市場交易,因而缺乏客觀的計量標準,需要從宏觀經濟角度確定各項經濟業務的計價標準,即成本率和收益率。
(2)非會計基礎型。即直接將企業所進行的各項社會責任活動,按其性質進行分類編目列示,報告中只用文字說明,不反映這些社會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和獲得收益的情況。這類報告直觀明了,易為各方接受和理解。美國會計學會(AAA)在1974年所進行的一次調查,根據大多數被調查的會員意見,社會責任情況報告十分重要的,每個企業應均定期編制,且在這種報表中需要作文字敘述,而不能全部以貨幣金額來反映。黎精明(2004)通過選擇六個具有代表性的企業作為案例對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進行分析,認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披露的內容不全面,會計基礎型居次要地位、而非會計基礎型居主導地位,幾乎沒有企業設置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科目,缺乏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的意識。認為我國企業在日常的會計處理中,與社會責任有關的問題通常是作為常規的財務會計問題處理,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按環保機關交納的排污費,直接列入企業管理費之中;企業因社會責任問題而交納的罰款、因此而造成的停業損失或因此對他人造成的損害賠償等,列入營業外支出;為承擔社會責任而進行新設備的投資或固定資產的購建,都作為一般的固定資產支出處理;將“在建社會工程”列入“在建工程”項目;將企業“社會責任無形資產”列入“無形資產”項目;對于礦產資源產品生產企業所交納的礦產資源占用和補償費,通過計提基金等方式計人各期間費用;對社會公益和社會福利事業的贊助和捐贈,列入營業外支出;利用“三廢”生產產品而得到的稅收減免,體現在少交納的稅款之中;因較好地承擔社會責任而得到的各種獎勵和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中。1999年,中國證監會要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見書中要說明是否由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侵權之債。財政部頒布的《2002年企業效績評價標準》專門增設了“綜合社會貢獻”指標,主要考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企業通過會計手段準確反映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已成為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國外簡稱社會審計,與我國“社會審計”的內涵和外延大不相同。由于各國所處市場經濟發展階段不同,政治文化環境以及人文社會環境不同,世界各國對社會審計的定義也不盡相同。美國學者米切爾?謝勒和大衛?肯特將其定義為,強化組織社會受托責任的工具,以便組織的管理者解釋、辯護其決策。日本學者片野一郎對社會審計的定義為:社會審計是有別于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的一種嶄新的審計,是一種檢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審計。英國學者山多技認為:社會審計是對一個組織的社會意識進行獨立而客觀的審查和評價,這種社會意識主要表現在企業除對業主――股東以外還應接受社會責任。陳金池教授認為:社會審計是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個工具,監督企業經營活動的社會后果,提出審計報告并從而影響企業的經營及管理決策。陽秋林和李冬生(2004)認為,社會責任審計是以維持人類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由專門的審計機構積極主動地接受政府、社團和社會個人的委托,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手段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有效審計,審查和監督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與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內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是否履行了對政府的社會責任;是否履行了納稅責任;是否履行了對投資者、債權人的有關責任;是否履行了對消費者的保障責任;是否履行了對職員的健康福利及培訓的責任;是否履行了對周圍社區以及環境、生態的社會責任;是否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等。
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一方面市場經濟給我國的各項事業帶來了勃勃生機,另一方面由于人們不具備各種社會責任觀念,或者雖然知道但卻忽視社會責任,導致各種違背社會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的現象發生,嚴重損害了我國市場經濟形象,妨礙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此,我國建立和逐步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制度勢在必行。李金華(2004)認為:對于公司而言,受托經營和受托責任,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公司治理目標絕不僅是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更不是追求內部人利益的最大化。企業在追求盈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如遵守社會道德規范,維護企業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勞動者)的權益,保護環境等。背離責任的公司治理,是沒有靈魂和目標的治理;而沒有治理來保障的責任,責任僅是一紙空文?,F實反復提示我們,承擔責任應當成為公司治理的起點。能否有效地履行社會責任,是現代文明社會對公司治理提出的新挑戰。
三、財務評價方法及技術進步對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影響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建議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國內外研究文獻回顧
(一)國外文獻回顧
美國學者謝爾頓(OliverSheldon)于1924年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CSR)”概念。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企業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且社區利益高于企業的盈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會計學家戴維?林諾(David?F?Linowes)首次提出“社會責任會計”,成為會計發展以來最重要的概念,被譽為會計史上的“第四次革命”。此后不久,美國學者托尼?蒂克對社會責任會計產生的背景、社會責任的內涵以及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模式進行了論述,其信息披露成為當前各國企業與理論研究的焦點。WayneCorcoran和Wayne?E?Levninger提出的“環境交易報告”雖然在內容上局限于環境會計信息,但在模式上卻為社會責任績效信息的披露奠定了基礎。
對企業社會責任披露內容的研究,美國的會計師協會(NAA)在1974年發表研究報告,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領域主要包括社會參與、人力資源、自然資源和環境、產品與服務4大類,共包括21小類。GrayR?H,Kouhy?RandLavers?S回顧了TrotmanK?T(1979)、GuthrieandMathews(1985)等研究者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所做的披露研究之后,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包括環境、消費、能源、社區、雇員等15類。TrotmanBrad1ey則只用了6大類的指標:環境信息、能源、人力資源、產品、社區參與、其他等,在6大類指標下包含36小類。
近年來,許多國外學者在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進行研究的基礎上,開始了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進行實證研究。Cowen(1987)通過對l34家美國公司年度報告中所包含的社會責任信息的研究表明:公司規模、盈利能力、公司所在的行業、公司是否存在社會責任委員會與企業的社會責任披露呈正相關。Robert(1992)的研究表明:利益相關者的勢力、企業的戰略地位、公司的盈利能力與企業的社會責任披露呈正相關。Kotter和Hesktee(1992)比較了企業文化相差較大的兩類司,那些企業文化建設好的、以職工和顧客為導向的公司的財務反應遠遠優于企業文化差的公司。Carol(1994)使用問卷調查方法,研究了壓力集團對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影響,研究表明壓力集團(股東、社區、政府、職工、消費者)是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并且認為企業所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非常不足。HomerH.Johnson提出:在一定范圍內披露承擔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能夠增加企業的利潤和提高公司的價值,不合法的不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能夠對公司的財務表現產生負效應。這些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都預示著一種趨勢: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其財務表現或者公司價值會產生正面的影響。
(二)國內文獻回顧
第一,披露模式。常勛(1992)主編的《國際會計》曾介紹過法國的增值表模式,宋獻中、李皎予(1992)也對社會責任會計的報表披露模式作過分析。陽秋林(2005)也初探了我國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模式,并在報表分析的基礎上試探性地構架了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指標分析體系,但并未對指標體系的適用性進行評價。
第二,披露內容。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形成規范的界定標準,國內理論界對社會責任內容也有一定的探析。李亞東(1985)、顧兆峰(1997)、劉國華(1998)、韓穎(2002)、鄔娟(2005)、季曉東(2005)等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研究。李正、向銳(2007)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界定、計量方法和現狀進行研究,界定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內容為6大類共17小類,提出指數法是評價企業社會信息披露的最佳方法,通過研究發現我國企業對員工問題、產品質量提高、公益捐贈等社會責任披露較多,而對廢舊物資回收、環境問題、社區問題等社會責任披露較少。
另外我國學者也根據國內的數據做了一些實證研究。陽秋林選取了5家公司,以公司2002年的年報為材料,分別從人力資源責任、職工保障措施、企業對社會貢獻等方面進行比較研究。陳玉清、馬麗麗分析了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市場反應,檢驗了市場對全部A股公司2003年年報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反應,得出了“信息使用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不關注,資本市場對此信息的需求不強”的結論。沈洪濤和金婷婷(2006)的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披露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出臺后有了明顯的改善,但在披露內容和披露方式上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不一致性,尤其是在披露數量提高的同時并未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沈洪濤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結合公司社會責任理論,對我國上市公司的特征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發現公司規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強的公司越傾向于披露公司的社會責任。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范圍的界定模糊
雖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已做了一個界定,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發展、自然環境和資源,以及股東、債權人、職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然而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不論是在理論還是實踐方面,尚處于引入、探索階段,因此披露社會責任報告也不免出現認識偏差或誤區,最為突出的是公司對社會責任的涵蓋范圍認識不足。例如,從2008年已向社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來看,這些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的名稱就有八種之多。社會責任報告種類的繁多以及格式標準不規范等問題,將使得各企業之間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定性信息居多,定量信息較少
社會責任報告要傳遞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具體措施及其效果,而一個頗為突出的問題是個別報告缺乏實質性的內容,以文字描述為主。公司大講“應該如何”而沒有披露公司“實際如何做”。有的公司洋洋灑灑的篇幅中充斥著原則和口號,沒有披露公司在實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具體措施和定量描述,內容空洞。深交所《指引》本是對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披露進行指導,使公司可以聯系自身特定的情況,理解、定義企業社會責任并披露相關信息。但是也出現個別公司缺乏對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解和有針對性的披露,報告內容是依照《指引》原文照搬。這樣的社會責任報告恐怕不但不能起到傳遞信息的作用,甚至還會給今后的披露帶來不好的示范效應。
(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以正面信息為主
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過程中,考慮對企業自身形象的影響,往往報喜不報憂。具體來講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選擇性披露。有亮點的部分濃墨重彩,作為披露的重點,而存在不足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部分,則一筆帶過甚至只字不提。二是企業提供的社會責任信息與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例如,對于社會公眾來說,其最需要的信息是產品安全責任信息,其次為環境保護責任信息以及公眾安全責任信息;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最需要的信息是企業醫療保障體系、員工培訓機會以及職業發展前景等信息。而從目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來說,大多數企業將大量篇幅花在了披露企業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公益事業上,這與利益相關者的要求顯然相去甚遠。
(四)缺乏獨立的第三方審計
不經過審核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所起到的實際作用較小。目前我國既沒有強制要求企業編制社會責任報告,也沒有要求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而是采取鼓勵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在這種觀念的指導下,當前我國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大多數是沒有經過審計的。這些未審計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便使得公司有機會夸大事實情況,這將限制報告的有用性,使得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理論研究
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及相關信息披露中所暴露出的認識和理解上的偏差,直接影響了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和效果。因此當前應該繼續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研究力度,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內涵及外延、社會責任報告的主體和時間范圍、社會責任在企業內部的實現機制以及社會責任與公司價值最大化的關系等展開系統深入的研究,以幫助企業能正確地厘清社會責任相關概念,樹立正確的社會責任理念;同時,通過理論研究為社會責任報告提供技術規范和支持,如研究報告的格式標準、報告的質量特征及具體內容,從而為上市公司履行并報告社會責任提供理念引導。
(二)規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式
為提高社會責任信息的可比性,應在社會責任披露制度中明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式。社會責任信息與其他會計信息相比,計量單位不能僅限于貨幣計量方式,應根據社會責任項目特點,全面采用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多種方式。如對企業誠信、公平競爭等方面社會責任信息主要可通過文字說明的方式進行定性披露,而對勞動保障、工資福利、環境保護、公益性捐贈、納稅情況可采用實物、時間或貨幣為計量單位,從數量上進行表述和披露。對可以采用貨幣計量的社會責任項目,可在企業現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三大基本會計報表中增設相關項目來揭示企業社會責任。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內容多,可貨幣化計量項目少,為了提高社會責任信息的可比性,應要求企業在現有財務報告基礎上編制單獨的社會責任報告,并有政府統一規定報告的名稱和格式。
(三)制定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應制定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調動社會各種力量來強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責任感。企業的社會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兩個方面,企業必須將履行法律責任放在第一位,然后要盡最基本的道德責任。因此,國家應建立制度,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法律責任,強制企業披露,要求企業必須披露相關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保障、工資福利、污染防治、依法納稅、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內容。企業必須定期披露,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而對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道德責任,則采取自愿披露制度,其信息披露應包括的內容:企業職工的教育培訓、企業誠信、資源循環應用、社會公益活動、就業、慈善捐贈等信息,鼓勵社會責任意識強、社會責任做得好的企業做更多的自愿性披露。
(四)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制度
為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監督力度,保證企業對外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與公允性,我們應借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制度。為此,我們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研究、制定并頒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法規制度,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應制定一套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標準,明確審計的對象、范圍和主體,設計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和程序,規定審計的主要形式,使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有據可依;二是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必須對上市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審計,并發表獨立的意見;三是充分發揮政府機關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作用。
參考文獻:
1、季曉東.淺探現代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J].財會月刊,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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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社會責任信息;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9-33 -03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最大限度追逐經濟利益帶來的“負效應”日益突出,“美的”紫砂煲造假騙人,“富士康”員工的17連跳,讓人“心驚膽戰”,不論是中石油的管道泄漏還是紫金礦業的污水泄漏,均讓大自然遭受了“不能承受之痛”。類似事件的不斷發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前所未有的廣泛關注,人們重新審視企業的社會角色,要求企業在追求自身高收益率的同時也要切實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并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披露,進而加強對企業行為的干預。
一、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
20世紀90年代末,中國的理論界,主要是法學界,從法律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比較系統的研究,屈曉華(2003)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通過企業制度和企業行為所體現的對員工、商務伙伴、客戶(消費者)、社區和國家履行的各種積極義務和責任,是企業對市場和相關利益群體的一種良性反應。也是企業經營的綜合評價指標,包括企業的經濟責任、生態責任、倫理責任和文化責任等”。
美國最早提出和研究社會責任會計,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方面,美國的全國會計師協會(NAA)在1974年發表研究報告,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主要領域包括社區參與、人力資源、自然資源和環境、產品與服務等四個大類,共包括21個小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2年1月7日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81條指出,“上市公司應尊重銀行及其他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痹诘?6條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眹Y委2008年1月4日的《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從八個方面概括了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即“公民責任: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經濟責任: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質量責任: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環境責任: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創新責任: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安全責任:保障生產安全;內部責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益責任: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二、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
目前,從上市公司社會報告披露的數量來看:在深滬300指數企業中,從公開渠道我們可以找到219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報告的企業占樣本總數的73%,81家未報告的企業占樣本總數的27%。從數量上看,還有接近30%的企業沒有社會責任報告。
(一)從行業、地區分布來看
2010年深滬300指數企業中有35個行業企業了社會責任報告,保險業、家用電器制造業、金屬制品業表現突出,而石油加工、紡織業、出版行業則表現不濟,具體情況見下圖:
由圖1可見責任報告的行業占整體樣本行業的66.03%,而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大部分集中在東部(占總體樣本的69%)和中部(占總體樣本的22%),西部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只占總體樣本的9%,中西部分布不平衡。
(二)從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次數來看
在219家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當中,有30家第一次社會責任報告,第二次社會責任報告的有23家,第三次的有147家,第四次的11家,第五次及以上的總共有8家,其中,3次以上的企業占大多數,5次以上的企業很少,說明我國非財務信息披露起步較晚,并且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意愿不積極。
(三)從社會責任報告的審驗狀況來看
從調查的219家企業來看,社會責任報告經過第三方機構審驗的企業僅僅有16家,占樣本總數的7.3%,剩余203家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沒有經過第三方機構的審驗。社會責任報告的審驗有利于于提高其可信度和權威性,然而,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社會責任審計具體準則,因此社會責任報告普遍存在披露不真實、不充分、不及時的情況。例如,“美的”紫砂煲造假騙人事件,“美的”在2010年社會責任報告中對紫砂煲造假事件依然避而不談,根本未披露這個事件的負面影響;紫金礦業的污水泄漏事件,作為上市公司的資金礦業,信息披露不僅滯后,且對其排除的廢水到底有毒無毒也不作準確的說明,無法為利益相關方對其整體業績作正出正確的判斷提供依據。
(四)從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依據來看
2006年以來,深證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國資委先后了有關規范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文件,但不同主體的文件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要求、格式不完全相同,以至我國企業所披露的報告種類繁多。目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在行文和闡述上都采用圖文并茂的方式,從名稱上來來講,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報告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環境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等,在篇幅上,每個企業則有所不同,少則十幾頁,多則數百頁,公司在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時,均系根據不同組織的指南以及行業標準進行編制,有失可比性。
三、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
(一)外部因素
1、法律、規范的要求
據研究,企業目前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都要大于其履行社會責任帶來的經濟效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很難做到自愿履行社會責任。要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付諸實踐,外部力量的介入即政府制定法律法規是不可或缺的。我國目前存在的關于規定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法律繁多,但這些法律條文都相對零散,而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缺乏系統的結構支撐。目前,只有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五條明確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義務,并出臺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規,然而這些規定僅僅是指導性的,并沒有具體的詮釋及操作規定和保障機制,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現實中也沒有引起企業足夠的重視。
2、利益相關者的壓力
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對企業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有積極作用。而我國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除了主要資本所有者(即大股東)會對企業經濟責任是否履行進行關注之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注意識尚須提高。就上市公司而言,企業的小股東中有很大一部分以股票投機為目的,甚至對財務報表都沒有足夠重視,而其他利益相關者(如:消費者、職工、社區等)對企業社會責任及社會責任信息了解甚少,以至難以對企業是否披露了社會責任信息,以及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的質量有較高的關注度。
(二)內部因素
1、公司的規模
大公司更加注重自身的社會形象與信譽資本,通過自愿性信息披露與外部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是塑造大公司良好社會形象和改善公司信譽的有效手段。因此,規模越大的公司,就更加可能披露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表明自己是負責任的公司。Cowen(1987),Trotman(1981)等的研究也表明,公司規模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
2、公司的盈利能力
Preston等(1997)提出的“提供資金假說”認為,好的財務業績使公司有更寬裕的資源投入到社會責任活動中去,因此也更有可能披露社會責任信息?;谄髽I業績與一般信息披露的關系,眾多學者認為具有較高的盈利能力得公司傾向于披露更多的信息。
3、公司的行業屬性
公司所屬的不同行業會影響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某些行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明顯多于其他行業?!董h境保護法》《勞動法》等要求重污染企業在環境保護、員工福利、社區等方面從事更多的社會責任活動,因此,這類企業會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表明自己的行為。
四、改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對策
為改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本文從信息的提供者即企業,信息的監管者即政府和信息的使用者即利益相關者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議:
(一)政府應盡快制定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和完善立法工作
1、制定相應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零散的分布在年報內,披露的內容也不盡相同,關鍵的原因還在于沒有統一的強制性披露規范。要制定有效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要做到以下三點:第一,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目標、對象、內容、形式、工具等做出具體規定;第二,必須對企業最低限度的披露要求做出明確和強制規定(例如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人力資源的開發與使用情況、生態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方面的信息),支持、鼓勵企業披露盡可能多的其他社會責任信息,由自愿披露逐步過渡到強制披露;第三,加強處罰制度建設,增強處罰力度;第四,制定具體的執行指南,確保其有效執行。
2、完善立法工作
目前我國雖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自然資源法》《公司法》等法律涉及到一些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但是還沒有有關社會責任專門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如果沒有相關的律法與制度的強制性要求,大多數企業目前將不會為承擔社會責任買單。本文認為在《公司法》中規定了企業是社會責任的義務主體的基礎上,應加強對現行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進行協調,將分散于諸多法律法規的中的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到社會責任利益本位理念下,同時積極利用法律中激勵性規范(如《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企業的公益、慈善性捐贈可以稅前扣除),可以促使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二)提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意識,自覺披露社會責任信息
企業內部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原動力。因此,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對推動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尤為重要。政府、民間組織和主流媒體加大對企業廣義受托責任觀的宣傳,加大企業對社會責任觀的認知,使得社會責任觀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從而引導企業從社會需求的角度出發,長期定期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滿足利益相關者的信息使用需求。
近年來,伴隨著全球企業社會責任浪潮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企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它從財務報告中脫離出來,能夠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式也應當由分散的披露方式向獨立社會責任報告過渡。2006年,國家電網內資企業首份取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近兩年,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呈現出上升的趨勢。然而,目前已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總體水平不高,很少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部分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沒有建立在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實踐基礎上,缺乏有力的事實做支撐,顯得空洞無內容;第二,公司缺乏與利益相關者的互動與溝通,單方面閉門造車式的編寫報告,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需求沒有納入報告體系之中。因此,上市公司應在履行了社會責任的事實基礎上,與利益相關者進行有效的溝通,采納相關的意見,策劃、撰寫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
(三)提高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
利益相關者的關注屬于外部推動力。因此,通過網絡等媒體,舉辦對利益相關者宣傳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重要性的活動,以提高其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將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作為衡量企業價值的標準之一。此外,還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的社會監督作用,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監督體系,完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社會環境,彌補政府在某些方面的“監督失靈”。
(四)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審計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只有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承諾,而沒有獨立第三方的鑒證,因此,社會責任信息的可信度容易遭到質疑。歐美國家在實施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同時,也開展了對此類信息的審計工作。為確保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可靠,我國也應當逐步開展社會責任信息的審計。我國實施社會責任審計應注意以下問題:一是采取逐步推進的辦法。目前披露了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的比例尚小,且披露時間尚短,因此,試點推行可避免打擊企業披露的積極性。二是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和社會責任審計準則的制定應當同步進行,只有在存在一定準則的規范的情況下,才能確保審計工作保量。
(五)加強對社會責任信息計量的研究
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基本上都是以文字描述為主,輔助一些圖片、圖表、數字說明問題,而基本上沒有披露以社會責任會計報表為主要組成部分的社會責任報告。當前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不能反映企業社會收益、社會成本和社會凈收益,因而,不能反映企業的存在的社會價值,缺乏有用性。最主要的原因是社會責任信息計量存在技術難點。我國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幾乎空白,基本上處于引進國外經驗的階段。因此,學術屆應加強社會責任信息計量研究,為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供計量依據,并有利于推動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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