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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涉稅課程 教學改革 實踐性
在企業的財務實踐工作中,不可避免遇到納稅的問題。作為一個專業的會計人員,熟悉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必不可少的。高職院校作為培養會計專業人才的重要力量,其涉稅課程的設置和教學方法對畢業生適應崗位工作需要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本文以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財經系《2013級會計專業教學進程表》(2013級人才培養方案)為分析對象,在課程設置、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研究和改革,為我院會計實踐教學提供參考信息。
一、涉稅課程的地位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對具有涉稅知識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越來越迫切,稅收課程在會計專業的課程設置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來,各高職院校在會計專業中開設了更多貼合實際工作的稅收相關的課程。主要集中在: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等。作為專業必修課和會計專業不同方向的選修課的涉稅課程成為高職會計教學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
二、現狀及存在問題
稅收與會計核算工作密不可分。目前企業會計崗位的一個重要職能是報稅、納稅;另外,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稅收籌劃,能為企業提供節稅的空間。因而專業課程設置上要符合理論學習和能力培養的需求。
立足我院2013級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涉稅課程結構,我們通過調研和分析發現,現有的涉稅課程組合以及教學方法中存在以下情況:
(一)課程組合方式
會計專業教學教學進程表中具體設置如下表所示:
大體上看,2013級會計專業課程組合比較合理、基本符合不同方向的專業需求。深入分析仍存在可以改進的空間,比如部分課程設置存在重復。
(二)教材選用和教學方法
在專業必修課中,由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需要,《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這門課專門設置了一章介紹稅收法律制度,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重要稅種做了簡單的講解,為后續其他涉稅課程打下基礎;稅法課程從稅收立法、原理、作用到各個稅種相關規定深入講述了稅制的整個框架;稅務會計則是涉稅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學習。其他的專業必修課,特別是財務會計也有相關章節的介紹。
由于涉及多門學科,使用的教材在相同的知識點重復出現,深度難度差別不大。教師和學生都難于從教材分辨學習的重點。在教學的過程中,主要以理論課堂教學為教授方式,以考試的方式考核學生掌握這些知識程度。專業教師往往只重視講解稅法相關規定,忽視其與相關學科的關系,未對整個辦稅流程、納稅申報作全面系統的展示,使得教學缺乏實踐性。
教材和講述的內容存在重復的現象,加上教學和考核方式單一,學生失去學習興趣,掌握情況不好。學生學完之后不能將會計、稅法知識綜合運用,甚至認為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崗位。
工學結合下稅法課程教學的改革,應以會計和稅法在實踐工作中應用為研究重點,側重分析如何改革創新涉稅課程組合及教學方法,完善整個專業課程體系。同時在教學內容安排上還要融入會計職業資格培訓內容,兼顧學生未來職業發展的需要。
涉稅知識扎實掌握和靈活運用對本專業學生非常重要。涉稅課程實踐性教學改革研究對會計專業教學意義十分重大。稅法教學實用性的改善、適應崗位需求、減少課程間重復現象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課程設置、教材要隨稅收變化而調整。同時,作為專業教師只有不斷更新知識,才能適應教學的需要。基于此,筆者的具體建議如下:
(一)涉稅課程課程設置
按會計專業不同方向調整課程設置,適應學生職業需求。專業必修課(涉稅課程)基本能夠滿足學生對知識的學習需求,專業選修課的組合應更好的讓學生掌握并轉化為職業能力。
一般的企業會計,只要熟悉稅收法規、掌握涉稅會計處理即可應付日常工作;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工作,偏重稅務和涉稅鑒證工作;專設稅務會計崗位的大中型企業,由于涉及業務范圍寬,要求熟悉國內、國際稅法具備全面的涉稅理論和處理技能。
注冊會計師方向的選修課,由于實踐工作存在涉稅鑒證工作,可以增加稅務審計課程。稅務會計方向,國家稅收和國際稅務實際上是稅法的一部分,可以在此方向班級必修課中加大稅法課程的課時,勿需專門開設。
(二)涉稅課程教學方法
實踐理論緊密結合,改變傳統理論教學的模式。實際的涉稅工作中,更多的是以操作納稅軟件和系統為主,同時還需要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因此,教學的重點,是培養學生扎實的理論基礎上同時能嫻熟地操作納稅軟件。理論教學上我們已經積累了很多經驗,實踐教學經驗及教學條件仍然匱乏。納稅軟件和系統時常更新,我們教學的方向和內容也要及時調整。此部分實踐教學可以通過視頻播放或PPT的形式將報稅全過程向學生展示,如有條件,可以開發模擬仿真軟件讓學生實際操作。鼓勵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到企業實習。
(三)涉稅課程教學過程
教學過程中,涉稅課程講授要協調分工,明確不同課程開設先后順序和講授重點。在系部、教研室或課程小組之間任課教師要時常交流溝通,及時反饋教學中的問題,及時調整教學方向。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教材中的知識點重復對教學的影響,從而提高學生的興趣。
首先課程開設應“由淺入深,由點到線,由線到面”、循序漸進。學生在財經法規課程中的學習,為稅法和財務會計課程的理解具備了簡單理論基礎。稅務會計又在此基礎上更全面、深入介紹涉稅經濟業務會計處理。納稅籌劃需要在理論知識非常扎實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案例分析掌握。
其次,同一個知識點,每門課程講授的側重點不同,才能體現開設不同課程的培養目標。比如增值稅這個知識點,財經法規課程以考證夠用為準點到即止;稅法課程重點講述增值稅相關規定、原理、應稅范圍、稅收優惠等;財務會計以采購、銷售相關業務為主介紹其會計處理;稅務會計是從一般納稅人角度介紹增值稅所有明細科目設置及全面會計處理過程(包括免抵退稅);納稅籌劃課則在運用規定的基礎上以案例的形式,培養學生全局靈活籌劃的能力;稅務課程則主要是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單的填寫和稅務軟件的操作。
(三)涉稅課程配套教材選用
涉稅課程有極強的政策性、時效性,教材需要不斷更新。稅法知識相對復雜,有些教材甚至沒有領悟正確的方向。學生作為初學者,沒有判斷的能力,因此作為啟蒙人的教師對教材的研究尤為重要。教材必須緊跟稅收法規變化,同時又適合本院學生層次需求。稅法、稅務會計這兩門課比較成熟,由本門課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仔細甄選。稅務可以選擇注冊稅務師考試指定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實踐性強。納稅籌劃請有企業經驗的教師或者兼職教師來選擇教材,建議可以按不同專題進行課程教學。
除了主教材外,應配備最新的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注冊稅務師全套教材作為教輔資料、選擇或印制學生實訓資料以便專業學生及時鞏固理論知識。
(四)教師能力培養
教師自身能力的高低影響授課的水平,實踐性教學離不開教師自身的實戰經驗。培養具有實戰經驗的教師隊伍,是教學的改革的重要環節。強調工作實際落實,不僅僅停留在形式上。
學院方面,從企業招聘專兼職教師,補充現有教師隊伍;鼓勵現任教師真正走進企業,或交流或頂崗等方式,補充實踐工作經驗并運用于教學。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單位,學生實習單位等實踐教學場地。任課教師除了研究主教材外,還應該研讀其他教輔資料、關注稅收法規的動向及時補充教學。
總而言之,涉稅課程體系改革應與教學方法有機結合起來,融入到教學過程中。建立以培養學生職業能力、應變能力為中心的教學體系框架,真正轉變以課堂、教材為中心的傳統模式。提高高職院校學生的實踐能力,縮短學生從學校到社會的距離,實現理論學習與實踐工作的無縫對接,是我們光榮的使命。
參考文獻:
[1]葉志斌.工學結合下高職會計電算化專業稅法課程教學改革初探[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3).
【關鍵詞】資源稅;稅負轉嫁;稅收協調;稅收征管;法律保障
一、資源稅簡介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資源稅的目的在于調節收入分配,增加財政收入,保護及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我國從1984年開始征收資源稅,自1994年起開始實施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2010年,在新疆開啟了資源稅的改革試點,2011年11月起以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為核心的資源稅改革從試點地向全國推開。資源稅從量定額計稅割斷了價格和資源稅之間的關系。作為資源所有者的國家不能從價格上漲中取得更多級差收入。從量計征方式使企業忽視了資源的保護和有效利用。因此,資源稅改革是解決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問題的焦點。資源稅改革關系著政府財政和大型企業的業績,同時又關系著中國資源類產品的未來發展方向,關系著民生保障,在這場利益角逐的競賽中,平衡利益主體之間的較量,離不開法律的規制。
二、資源稅改革推行關注
(1)資源稅改革中需注重地區稅收協調。在我國,三大油企的資源獲得博弈能力甚至要遠遠超過一些省級政府。目前,現在油氣5%從價征收的資源稅屬于地方稅,不是中央地方共享稅。在制約三大油企上就存在著制約力度不足的問題,由于屬于地方稅,地方政府有了自主決定和浮動的權利,相應地,三大油企就有很強的議價能力。這就變成了老式的地方政府為了爭奪招商引資,競相提供地方的各種優惠條件,形成事實上的“成本扭曲化”,從而容易出現各地為吸引資金、變相降低資源稅稅負,不利于資源稅改革的推行。(2)資源稅改革中需防止企業稅負轉嫁。石油企業利用資源稅改革,目前出現了轉嫁稅負的苗頭。比如,在去年新疆資稅源試點方案出臺的前一天,國家發改委宣布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提出進一步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完善相關價格政策。由此,天然氣提價幅度高達25%。接著,以天然氣為原料的尿素和甲醇等化肥企業的原料成本上升了12%~15%,從而導致中小企業經營成本上升,農民和廣大消費者成為稅負轉嫁的“受害者”。
三、資源稅改革法律保障探索
(1)資源稅改革稅收區域競爭的法律規制。在地區之間,各地為招商引資、加快發展制定了有差別的稅收政策,并由此產生了稅收的區域間競爭。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不合理規費,另一方面,在市場存在供需不平衡時,又會阻礙合理稅費的收繳。因此,需在稅法中明確地區稅收政策與總體稅收導向不一致的考評以及追究細則,控制地方之間稅收的不正當競爭,對于顯性競爭,可通過控制地方政府優惠稅收政策幅度來實現,對于隱性競爭,就需要在審計法中明確對以財政返還等措施給予的隱性優惠的審計處理辦法、并在行政法規中確立地方重大決策聽證程序的規定,在稅收稽查規章中明確稅收稽查主體、客體、權利、責任,強化稅收稽查力度。(2)資源稅改革稅負轉嫁法律規制。在具體做法上,其一,可通過在會計法、審計法、公司法中加大對企業轉移定價及關聯方交易的審計及責任追究力度,規范企業關聯交易行為;其二,在資源稅法中設立確定資源分地區指導價格的依據文件,對超合理價格部分用累進稅率進行調節,控制企業稅負轉嫁處于合理區間,由國家、地方、企業和民眾一起分擔資源稅改革的成本;其三,在稅法中加大對地方不合理稅費清理的規則;其四,在財政稅收法中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競爭機制建立的扶持,幫助企業通過降內耗、提管理,消化成本上漲影響;其五,增強反壟斷法的實施力度,加大外部監督、促進公平競爭,形成對話機制。(3)在資源稅法中明確資源稅使用方向。資源稅征收的目的,目的不在于增加收入,而在于用稅收調整資源供給、補償資源開采帶來的生態成本損耗,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因此,以資源稅獲得的財力,需要用在進行清潔新能源的研發、補貼不易開采資源的開采成本。通過在資源稅法中明確資源稅的使用方向,并將資源保護與補償機制貫穿在財稅法等相配套的法規中,??顚S茫官Y源稅的補償作用得以發揮,避免財力增量直接轉化為諸如行政管理費等方面財政支出,從而實現短期效益與長遠發展的協調,為資源健康有序利用打好基礎。
參 考 文 獻
[1]安體富,蔣震.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時機選擇與經濟效應預期[J].涉外稅務.2009(12)
[2]張蕊.資源稅改,新疆先行[J].中國財政.2010(14)
1.兩套稅制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不符合世貿規則和國際通行做法。
國民待遇又稱無差別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最基本的原則,其實質是非歧視原則。它一方面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外商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不低于本國居民;另一方面外商也不能要求享受任何高于本國國民的稅收待遇。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稅收非國民待遇和超國民待遇同時并存。一方面外資企業享受了許多國內企業不能享受的稅收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沒有統一,外資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非國民待遇,適用于內資企業的某些稅收優惠,如福利性、照顧性稅收優惠,外資企業不能享受。各國稅法一般是以區分居民和非居民來確定不同的納稅義務,而不是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實行不同的稅制,采取不同稅收待遇。
2.兩套稅制違反稅負公平原則,不利于企業公平競爭。
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法規定,外資企業享有2年免稅、3年減半征稅、再投資退稅等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內資企業不能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大約為25%,遠高于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大約為15%的水平。這對內資企業是一種極不公平的待遇,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將會大量進入我國,使我國內資企業將面臨極為不平等的競爭環境,在國內外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不僅不利于各種類型企業的公平競爭,而且嚴重影響內資企業和民族工業的生存和發展。
3.兩套稅制違反稅收效率原則,不利于降低費用和提高效益。
一方面,效率原則要求稅務機關講究行政管理效率,盡可能節約稅收征管費用,包括節約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申報交納的費用。由于實行兩套所得稅制,有國稅、地稅兩個稅務機關、兩套稅務人馬分別征收同一種稅,不僅極大地增加了征收成本,而且加大了兩個稅務機關之間、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摩擦和矛盾,降低了征收效率。
另一方面,效率原則要求稅收的額外負擔最小。所謂額外負擔,是指由征稅造成的、超過稅收成本以外的經濟損失。由于實行兩套所得稅制,不僅導致稅收優惠過多過濫,稅收收入白白流失,而且因對內外企業的稅收待遇不同,背離了稅收中性原則,扭曲了市場經濟行為,影響了市場經濟的運行效率和資源配置的效益。
4.稅制不規范既加大了稅收征管難度,又影響企業深化改革。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金的流入,流出日趨頻繁,資本流動超越國界。中國企業到境外投資再回國內投資和上市籌集境內外資金的現象日益增多,由于兩套稅制極不規范,不僅愈來愈難以區分“內資”、“外資”企業,而且增多了企業避稅的途徑和稅收流失的漏洞,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不利于強化稅收征管,堵塞收入流失。同時,由于內資企業、外資企業稅收待遇不同,稅負相差很大,導致企業更多的根據稅收待遇選擇經營組織形式,不利于企業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改革。
5.稅收待遇不同導致所得稅執法不嚴,稅收流失嚴重。
由于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享有不同的稅收待遇,使企業之間互相攀比,要求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加上所得稅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受利益驅動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為了吸引外來投資,亂開口子時有發生,許多地方擴大稅前列支范圍,放寬稅收優惠政策,隨意減免稅現象屢禁不止,這是造成稅收優惠過多過濫、稅收流失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則和重點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我國企業所得稅制改革的方向應當是,通過統一所得稅法,公平所得稅負,規范所得稅制,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國際慣例、又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制。我們改革企業所得稅制總的要求是,遵循WTO規則和國際通行規則,結合中國國情,認真借鑒世界各國的有益經驗,以保證我國稅制的規范性、科學性。具體地說,所得稅制改革應當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按照公平稅負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公平稅負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橫向公平,即要求具有相同能力的納稅人必須繳納相同的稅,而不再區分納稅人的資金來源、組織形式、經濟類型等有何不同;二是縱向公平,即對具有不同的納稅能力的納稅人必須繳納不同的稅,具有較高納稅能力的納稅人必須繳納較高的稅。所得稅制缺乏橫向公平,主要產生于兩套不同的稅制和將稅收制度用于某些非籌集收入的目的,如以優惠的稅率吸引外商來華投資;所得稅制缺乏縱向公平,主要產生于稅收優惠過多過濫,導致所得稅的實際稅率與名義稅率的差距過大。按照公平原則,必須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包括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調整和統一稅前列支項目,調整和統一所得稅率,調整和統一稅收優惠政策,以取消內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待遇,縮小所得稅實際稅率與名義稅率之間的過大差距。
2.按照適度征稅原則,適當降低稅率、拓寬稅基。
適度征稅原則是指政府征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都要兼顧國家財力的需要和稅收負擔的可能,做到取之有度。遵循適度原則,要求稅收負擔適中,稅收收入既能滿足國家財政支出的正常需要,又能與國民經濟發展同步協調,并在此基礎上,使社會稅收負擔盡量從輕。
目前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但對特殊地區和企業,分別實行27%、18%、15%的優惠稅率。由于存在較多的稅收優惠,實際稅負與名義稅率的差距較大,內資企業實際稅負為25%左右,外資企業實際稅負為15%左右。按照適度征稅原則,根據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發展趨勢,考慮到我國周邊國家所得稅率的情況,從我國的實際需要和可能出發,所得稅從33%降到25%左右為宜。同時適當減少稅前扣除項目,嚴格限制費用扣除,將資本利得納入征稅范圍,拓寬所得稅稅基。限制費用扣除的原則:一是與取得收入沒有直接聯系的;二是收入與費用發生期不配比的;三是交易的目的是避稅的;四是稅收政策已有規定的。通過上述措施,不僅可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發生大幅度變化,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3.按照適度原則和效益原則,調整優惠政策,轉變優惠方式。
稅收優惠的適度原則,是指稅收優惠的量應以最能恰當地實現稅收優惠的目的為標準,同時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和企業的稅收負擔狀況。效益原則則要求以盡量少的稅收優惠量達到對特定行業、活動最有效的鼓勵和扶持。
我國現階段稅收優惠的主要問題:一是稅收優惠量過大,稅收優惠的管理權限雖集中在中央,但實際操作中,許多地方各級政府為了吸引外資、發展本地經濟,仍以種種形式和手段,越權減免稅,使稅收優惠規模難以控制,不僅導致了稅收的大量流失,提高了稅收的征收成本,而且也易誤導企業的經濟行為,增加了稅收的額外損失;二是稅收優惠的結構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對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方面,不僅嚴重影響了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而且由于國家間稅收的管轄權的差異,國際間雙重征稅的存在,使外國投資者往往享受不到所得稅的實際優惠,影響了稅收優惠的效果;三是稅收優惠偏重于直接形式,以減免形式為主,很少運用加速折舊、加計扣除、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形式,不利于提高稅收優惠的效益;四是稅收優惠的范圍不科學,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拉大了沿海發達地區與經濟落后地區的發展差距,不利于地區經濟的均衡發展。
遵循適度原則和經濟效益原則,一要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的同時,統一稅收優惠政策;二要盡量大幅度減少優惠總量,對需要保留的優惠政策,必須經過充分的科學論證,突出優惠重點;三要調整稅收優惠方向,由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四要轉變優惠形式,盡量減少定期減免稅,較多采用間接方式,如加速折舊、加計扣除、稅收抵免等多種形式,以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4.按照避免重復課稅原則,實行歸集抵免制,協調好兩個所得稅。
按現行稅法規定,對個人從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盡管企業對該項股息、紅利已經交納了企業所得稅,但這是對同一所得額征收兩種所得稅的重復課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協調好兩個所得稅:一是實行歸集抵免制,即將企業分配利潤時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歸屬到其股東的股息中,給予股東稅收抵免,以消除對股息的雙重課稅問題。對公司股東分得的股息全部抵免后不再交企業所得稅,對個人股東分得的股息在征個人所得稅時給予部分抵免,比如,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個人所得稅為35%,對分得的股息只需補交10%的個人所得稅。二是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的利潤歸集到每個合伙個人名下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縮小企業所得稅稅率和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之間的差距,搞好兩個所得稅的協調銜接。
5.按照節約費用原則,改革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
1994年以來,我國企業所得稅是按照企業的預算級次、投資主體、所有制性質的不同而劃分為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并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從2002年起,企業所得稅改為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在保證各地基數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中央在超收部分中的比例。但目前仍有國稅局、地稅局兩套稅務機構對同一稅源進行征管,這不僅造成稅收征管費用的極大浪費,而且加大了兩個稅務系統的矛盾,降低了征管效率,必須盡快改變這種模式。應當按照節約原則,在統一稅基、統一要求的基礎上,由國稅局或地稅局一個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由另一個稅務局系統負責稅收稽查,以盡可能降低繳納費用,提高征管效率。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努力實現稅收征管電子化,盡快做到網上申報、網上計稅、網上繳納。
三、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原則和目標
我國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應當遵循以下主要原則和目標:
1.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外所得稅立法的有益經驗,保證稅法的科學性和完備性。
以稅法名稱為例,統一后的稅法應改為法人所得稅法為好,其主要理由:首先,建立法人稅制,是我國企業所得稅制的發展方向。目前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企業所得稅均實行公司稅制或法人稅制,以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單位,建立法人稅制也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企業現代制度的必然要求。第二,從我國現實情況來看,以企業所得稅命名稅種存在不少問題:由于納稅主體不夠清晰,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交叉錯位,容易發生錯征、重征,而對一些不以“企業”冠名營利性組織單位,則易出現漏征;由于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單位,但在征稅中難以判斷一個組織單位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給執行帶來隨意性,不利于嚴格征管和依法治稅;第三,我國民法通則把民事主體劃分為法人和自然人,相應設立法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不僅符合法理依據,而且涵蓋所有納稅人,法人范圍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第四,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法人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法人成立必須辦理嚴格的核準登記手續,因而不僅容易識別是否是法人,有利于對納稅人的界定和劃分,而且可根據注冊地與住所標準,將法人分為居民法人和非居民法人,分別承擔無限、有限的納稅義務,有利于與國際稅制的銜接和稅務合作。
2.把握國際上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增強稅法的統一性和前瞻性。
目前,世界所得稅制改革呈現以下發展趨勢:一是降低稅率。在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29個國家中,除了奧地利以外,其他所有成員國家都程度不同地降低了公司所得稅的稅率,1995年與1986年相比,平均削減了近10個百分點,近幾年一些國家又進一步下調了稅率。二是拓寬稅基。外延拓寬主要是將企業附加福利和資本利得納入應稅所得;內涵拓寬主要是減少稅收優惠和稅收支出。三是減少優惠。包括減少費用扣除、資產折舊、投資抵免、稅率減免等,以利于減少稅收對經濟的過度干預,緩解稅負不公。四是嚴格征管。主要是通過加強稅收征管,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減少稅收流失。
在世界經濟向一體化方向發展和各國稅制改革呈現趨同化的情況下,我國制定企業所得稅法,必須順應稅制改革“低稅率、寬稅基、少優惠、嚴管理”的發展潮流,以增強我國所得稅法的統一性和前瞻性。
3.正確處理簡化稅制和完善稅法的關系,增強稅法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許多國家稅收制度非常復雜,主要原因:一是稅法必須用法律語言清楚地定義稅收的各種要素及其特點;二是政府把稅制用于非收入籌集目的的某些方面。由于稅制過于復雜、繁瑣,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僅增加納稅成本,影響納稅人的投資、經營決策,而且加大稅收征管的難度和征收成本,因而西方發達國家出現簡化稅制的趨勢。但由于這些國家采用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結合的法律制度,其條文的不足,往往可以判例彌補。而我國沒采取判例制度,必須正確處理簡化稅制和完善稅法的關系,注重增強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稅法應當詳略得當,既不能過于繁瑣,也不能過于簡單,該詳實的要詳實,該簡化的要簡化。
4.正確處理公平和效率的關系,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增強稅法對多重目標的協調性。
關鍵詞:自主學習;課堂討論;評價反饋
中圖分類號:D922.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目前教育界對稅法教學的討論廣泛,如何發揮學生在此課程中學習的主導地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就稅法教學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初步研究。
一、對稅法教學的認識
(一)稅法教學的重要性
稅法教學的重要性是由稅法的重要性和市場對人才培養的要求決定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并且隨著稅務復雜程度的提高,社會對稅務人才的需求逐步增加。因此通過課程改革使學生掌握一定的稅收法律知識顯得尤為重要。
(二)目前稅法教學面臨的問題
(1)《稅法》課程理論體系龐大、課時少、知識更新快使學生產生畏難情緒
稅法包括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法條例體系混亂,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在稅法體系中也占有舉足輕重的分量,并且很多稅種的改革與調整是不定期的,出臺的文件、通知等行政性法規很多。但是此課程課時較少,和龐大的知識體系和繁復的法律條文不匹配。
(2)課堂教學模式落后,傳統的講授法難以激發學生的興趣
目前,稅法教學多采用“講授+板書”模式。由于條文繁多,多數學生對案例分析更多是機械、被動地接受知識,如何有效應用案例教學法存在一定挑戰。
(3)傳統的課程考核體系過于單一,不利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綜合能力
傳統的筆閉卷考核無法全面地開拓思維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改革的理念及主要內容
《稅法》教學改革核心是應用“自主學習”合作型教學模式,改變以“教師教材為中心”的模式,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為目標,借鑒國外教學模式,展開小組討論演講并改革單一的考核模式,整個教學將分成三個階段:教師布置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評價反饋。
(一)教師布置引導階段――發放學習指南,精選并介紹相關案例
1.發放學習指南,讓學生明確學習任務
借鑒國外的教學模式,學期初發放學習指南,告知學生考核要求 和教學進度并向學生提供本課程每章節的閱讀書目,學習指南包括:
a.課程簡介:本課程是會計專業的核心課,內容包括稅法構成要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及其他稅種。
b.教學進度:根據每學期的時間來安排。
c.考核要求:考勤(10%)案例演講(10%)案例論文(20%)期中考試(20%)期末成績(40%)。
案例演講:以3-4人小組為單位,針對某個案例介紹分析。
案例論文:選擇近年發生的偷稅案,找出1-2個議題并用相關知識分析,800字以上。
d.以供案例演講和論文的備選案例。
e.參考書目。
2.教師精選并介紹教學案例,提出相關議題
案例教學法使《稅法》枯燥的學科變得生動起來,但在選擇案例時要注意:首先,選擇的案例要少而精,學生能在有限的時間進行深入的分析。其次,選擇的案例要發生在近期并且貼近生活,例如近年來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等。再次,選取的案例既要緊扣教材內容并且有助于學生理解。在此階段,教師要引導學生展開小組討論,調動學習積極性。
(二)學生自主學習階段――以課堂討論為核心,引導學生展開討論
此階段是中心環節,注重師生互動,學生要在此環節中積極發現問題。
首先,營造寬松互動的氛圍,上課前改變教室格局,把課桌變成環繞式的格局,改變評判性的方式評價學習結果,允許學生自由討論,展開聯想。
其次,引導學生積極課堂討論,討論前, 教師要定出案例分析要解決的問題和討論的步驟, 最好選擇開放性話題。學生可分組進行討論,并在每組安排思維較為活躍的學生。討論中,學生可自由發言,教師也可選擇同學發言,但應該慎重挑選第一位發言者,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 教師要適時鼓勵學生提出新觀點,培養創新意識。在討論的最后,教師可根據課程本身和學生的討論補充問題,并鼓勵學生對討論中涌現的知識點進行總結歸納。
(三)評價反饋階段――改變傳統單一的評價模式,考核方式多樣化
教師應改變傳統的以考試為主要模式的考核方式,以開放式的案例演講與案例論文為核心,細化評分標準,注重反饋,并在學期初告知學生考核體系。
案例演講的評分內容:演講內容(議題相關性、回答準確性);PPT印象(內容概括性與邏輯性);演講技巧(語音語速、身體語言、觀眾互動、語言邏輯性)演講內容和PPT印象同組成員分數相同,但演講技巧同組成員分數不同。
案例論文的設置:設置開放性命題;學生自由選擇近幾年發生的偷稅漏稅案;找出幾個議題,用相關稅法知識分析,800字以上案例論文的評分標準:格式標準、案例介紹、議題相關性、分析準確性。
總之,稅法教學應實施以能力考核為主。從平時考察、作業評價、解決問題等多個方面考核學生, 以改變片面依賴閉卷筆試的考核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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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制度;稅收法規;協作;差異
一、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關系的基本問題
1、會計與稅收的基本關系
會計和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系既緊密又獨立。相比而言,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于宏觀層次而作用于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為稅收提供信息支持,而且這種支持延伸為二者相互的支持,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稅收征納要利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資料,而處理結果又反饋給會計進而影響會計利潤等數據信息(戴德明等,2005)。但從總體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獨立發展,會計與稅收不同的職能和學科屬性決定了會計與稅收在其制度設計過程中遵循不同目標、處理原則以及業務規范。
2、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歷史演變
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大都是公有的,且政企不分,國家、企業、社會之間的利益高度一致,1994年以前,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在收入、費用、利潤、資產、負債等確認方面基本一致,按會計準則、制度規定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稅所得基本一致。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問題的提出,企業理財的自問題被重新擺在一個突出位置上。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差異性已很明顯了。
2003年4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執行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2003年10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簽發了財會[2003]29號《關于執行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
由此,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關系經歷了從統一到差異再到協作的動態發展過程。
二、稅務會計模式的國際比較
稅務會計模式與經濟模式息息相關,既受各國稅法立法背景、程序的影響,又受各國會計規范方式、歷史傳統的影響,但基本上可歸為非立法會計(社會公認型)、立法會計(法治型)。
在大多數歐洲大陸國家和日本,會計一直是國家的工具(比如為了征稅)。在法國、德國等立法會計的國家,其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從屬于稅法(特別是所得稅法),即以稅法為導向。因此,其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基本一致,只需對個別永久性差異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會計與企業會計基本一致,形成財稅合一的稅務會計模式。在法國,稅法凌駕于會計準則之上,稅務當局是商法所明確規定的法定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高度獨立,稅務當局不僅可以確定用于納稅申報的財務報表的內容與格式,而且規定了許多關于財務會計及其報告的實務。
而在以英美為代表的非立法會計國家和部分立法會計國家,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獨立于稅法的要求,財務會計報告主要服務于投資人、債權人,稅務機關也是使用者,但不是主要使用者(即不是主要服務對象),水發與會計準則對收入、費用的確認計量有較大差異。因此,需要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開,形成一門獨立的專業會計。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屬于不同會計領域,兩者分離有利于形成具有獨立意義、目標明確、科學規范的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應是會計發展的主流方向,這種模式為財稅分離的稅務會計模式。
三、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原則差異分析
1、稅法導向原則
稅務會計應以稅法為準繩,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的基礎上,再以稅法為判斷標準進行納稅調整、納稅申報,在遵從或不違反說法的前提下,尋求企業的稅收利益。該原則體現“稅法至上”,稅法優先于其他會計法規。
2、收入實現原則
稅法對收入實現原則的選用因流轉稅和所得稅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流轉稅從嚴,所得稅從寬,其原因是:流轉稅主要依靠發票計征,相對獨立于會計的賬戶系統,稅法可以較多地考慮有利原則;而所得稅則要依據會計利潤進行調整,稅法不能對實現原則偏離過多。例如,稅法在增值稅上規定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8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征收增值稅,他們不適用實現原則,而適用移送原則。而在所得稅上,這八種行為只有兩種繼續視同銷售,即將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
3、歷史成本原則
稅法對歷史成本原則是最為肯定的,按歷史成本原則進行會計處理,能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制度則不然,當歷史成本的相關性很差時,必須代之以公允價值,否則報表使用者就有可能被誤導。現代社會中,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競爭的加劇,價格變動明顯擴大,糧食成本的有用性在很多方面受到質疑。西方發達國家在制訂會計準則時已越來越多地進入公允價值,這幾乎已成為一種潮流。我國近年的“債務重組”、“收入”、“投資”、“非貨幣易”等會計準則,已頻繁使用公允價值概念,然而幾乎均未得到稅法的認可,這必然帶來大量的差異和納稅調整問題。
4、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確認費用的基本原則。所得稅對配比原則基本上認可,但做了許多限制以防稅款流失,只是目前所得稅差異產生的最主要原因。
在增值稅上,稅法對配比原則持否定態度。增值稅不使用增值額作為計稅標準,而是按購進扣稅法設計發票制度,從而將增值稅的征稅控制在流通環節,從總體上避免了對會計核算系統的依賴。然而,增值稅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項費用支出,不應當越過利潤表。而要使增值稅費用化,必須實現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配比,核心問題是計算出與本期銷售產品相對應的那部分進項稅額,為此,需要對增值稅進行價內處理,將進項稅額計入存貨成本,將銷項稅額計入銷售收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看到大量的增值稅差異,有時間性差異,也有永久性差異。事實上,增值稅差異遠比所得稅差異復雜,因為稅法在增值稅問題上并不認可配比原則,現行會計制度沒有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而是順從稅法的要求,放棄了配比原則,從而使增值稅費用無法在利潤表中得到披露。
5、權責發生制
按照權責發生制,企業必須以經濟業務中權利義務的發生為前提進行會計核算,這與稅法確定納稅業務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所以稅法對權責發生制總體上持肯定態度,這在所得稅上表現得很明顯,應稅所得是根據會計利潤調整出來的。然而另一方面,權責發生制帶來了大量的會計估計,對于其中的某些職業判斷,稅法持保留態度。當權責發生制不利于稅收保全時,稅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這在增值稅問題上表現得很突出。對于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稅法支持權責發生制,這樣,企業未等到實際收到貨款就可以確認其納稅義務。而對于進項稅額的計算,稅法則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稅法對權責發生制所進行的修訂,其用意是遞延進項稅的確認,這樣必然會造成增值稅差異。
6、謹慎性原則
會計制度在貫徹權責發生制的同時,必然要實行謹慎性原則。他要求在會計核算中,為了避免盲目樂觀地確定收益,應合理地確認可能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為了反映企業面對的各種市場風險,會計制度開始頻繁使用謹慎性原則。稅法對謹慎性原則基本上持否定態度,原因主要是:(1)謹慎性原則對收入和費用的處理不對稱。(2)謹慎性原則確認的是持產損失,沒有交易憑據,不符合稅法的可靠性要求。(3)謹慎性原則依賴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難以取信稅務部門。
征稅行為不能建立在對某些事項的會計估計上,稅法與會計制度在謹慎性原則上的矛盾是難以調和的??梢哉f,謹慎性原則已成為所得稅差異產生的一個重要根源。
四、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提出的企業計算繳納稅款的總原則,可以作為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協作的一個起點。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差異與協作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二者的協作必然要以其中一種規范為主要參照,進而作出合理的調整。協作的過程要依照原則差異采取不同的標準,在差異分析的基礎上對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提出以下思路。
第一,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協作是一個相互協調的過程。會計改革與稅收改革總是相伴而來,會計和稅收都要適應經濟發展和經營的現實需要而各自作出相應的調整。
第二,要加強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管理層面的合作和配合。會計和稅收的法規制訂和日常管理分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合作是會計和稅法在規制上進行協作的一個重要保證。
第三,在協調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市場行為主體的意見,努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我國稅收與會計制度的實踐來看,稅收對會計的制約從內在遵從向內在遵從與外部調整并存形式的轉變是由政府主導的,這當然有利于相關部門加快對兩者差異的協調,但該協調過程一定要充分反映市場力量的要求。
作者單位:廣東省惠州市技工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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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 新會計準則 差異比較 協調
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進程,我國會計制度和稅務制度的改革有了實質性的突破: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就是顯著的標志。新準則與新稅法的差異依然明顯,我們只有充分認識兩者的差異,才能實現二者的相互協調,從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一、新會計準則與新稅法差異的原因
深入探究差異,筆者發現兩者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目標、針對主體和發展方向的側重點上的差異。
1.目標不同
新會計準則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在這里,稅務部門只是會計報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而稅法的目標在于課稅,通過公平稅負、公平競爭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調節經濟和社會發展。使用者各自目的不同,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也各有側重,會計準則與稅法分別滿足使用者的需要。
2.針對主體不同
新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新稅法中的組織范圍很廣泛,不僅適用于企業,還適用于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對非居民企業中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稅法也可依照規定對其征稅。
3.發展方向的側重點不同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入,我國資本市場迅速發展,會計制度改革應該適應經濟發展的國際化的趨勢。新會計準則體現了與國際接軌的發展方向,既要為投資者、債權人及政府等利益集團服務,同時又要兼顧國家、企業及相關利益集團的利益。然而我國稅法的制定雖然需要參考吸取別國的立法經驗,但要立足國情,更多的從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為實現國家財政收入服務,為進一步促進經濟的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服務,具有典型的中國特色。這必然注定兩者在發展目標上的分離。
二、新會計準則和新稅法差異的主要內容比較
1.差異的基本內容比較
(1)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
新會計準則的會計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即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反之亦然。新企業所得稅法沒有專門條款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這是因為考慮到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在一定的特殊條件下,個別條款或規定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即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等的依據。
(2)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
新會計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引入公允價值概念,并規定在金融工具的使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等方面的具體應用。而新企業所得稅法,依然不承認公允價值模式,對歷史成本原則最為肯定。這是因為稅款的征納是法定的,它必須以原始交易憑證、記錄作為依據, 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歷史成本能夠更好的凸顯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不過稅法也有吸收公允價值的思想,如固定資產盤盈,稅法規定的“按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而“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從本質上來說是重置時點的公允價值。
(3)會計基本原則與稅法課稅原則
新會計準則在會計信息質量方面提出了8個方面的要求,這些要求與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課稅原則很多方面都是相通的,如:可靠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時性等,但在其他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①謹慎性原則和據實扣除原則
新會計準則中謹慎性是要求企業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和費用。對于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應當加以合理估計。這是企業穩健經營、規避風險的客觀需要,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金的計提正充分反映了這一點。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徹底貫徹真實性原則,任何費用(或損失)除非確屬真實發生,否則申報扣除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偷稅行為,這種做法可以有效防止企業濫用準備金項目避稅,保證稅收的穩定性。
②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法定性原則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內涵是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是僅僅根據它們的法律形式。新所得稅法在此方面的規定有很大共同點,如對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兩者都將其視為企業的資產,允許企業計提折舊并在稅前扣除。但是,在稅法確定計稅依據時,又有很多情況下重視發票、索款憑據、合同等形式,這是考慮到若將會計人員專業判斷的結果作為計稅依據,稅法就不能保持其應有的嚴肅性和稅收的穩定性。稅法考慮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的處理,也凸現稅收的強制性特征。
2.差異要素的分類比較
(1)資產負債方面
固定資產:新會計準則與新稅法對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基本一致,但是對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存在很大差異,如新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允許企業計提減值準備;新的所得稅條例考慮到企業設備更新的實際,對折舊有所放寬,允許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但就每一類固定資產的最低年限做了規定,而且仍然不認可計提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初始計量上,新稅法針對內部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在開發階段的支出處理做了調整,承認了新會計準則“符合資本化條件后發生的支出可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原則,一般情況下計稅基礎不存在差異。對于享受稅收優惠的研發支出,還允許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時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計稅基礎應當在會計上入賬價值的基礎上加計50%。在后續計量中,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差異來源于攤銷和減值準備的計提,處理方法與固定資產相似;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新準則口徑上不予攤銷,但持有期間每年進行減值測試,而稅法口徑上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的攤銷額允許稅前扣除。
金融資產:新準則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用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但新稅法中對資產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實際處置或結算時一并計算。
預計負債:按照或有事項準則規定,企業對于預計提供售后服務將發生的支出在滿足有關確認條件時,銷售當期即應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即因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期末的計稅基礎為零,存在差異;如果稅法規定對于費用支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稅前扣除時點,則所形成負債的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應付職工薪酬:新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新所得稅法中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允許扣除,強調實際發生與收入有關與合理性,并明確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費等支出,分別可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和2%的部分內扣除),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支出的金額超過規定標準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
(2)收入費用方面
銷售商品形成的收入:新準則對收入實現的確認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實質條件,而稅法側重于貨款的結算和發票的開具等形式條件。例如,新會計準則規定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其公允價值。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沖減財務費用。而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而且稅法不接受公允價值的做法。
投資收益:新準則中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都確認為因公允價值變動造成的損益,但稅法堅持歷史成本原則,待處置時確認投資收益。
稅收優惠:新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中明確規定企業的一些收入為免稅收入。以國債利息收入為例,新準則將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稅法規定其屬于免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僅就處置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新稅法也就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的條件做了相應規定。
資產減值損失:對所有計提了減值準備的資產,會計上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但新稅法規定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捐贈支出:新會計準則不分公益、救濟性捐贈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發生時均計入營業外支出。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內的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非公益、救濟性捐贈,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罰款、罰金及滯納金:新準則規定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新企業所得稅法則規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罰企及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開辦費:新會計準則規定,開辦費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新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從費用發生的次月起, 分期攤銷, 攤銷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新會計準則與新稅法差異的協調
由于新會計準則與新所得稅法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必然會造成會計實務工作與稅務部門成本增加,加大了企業涉稅風險,容易出現偷漏稅行為。因此,正確處理兩者關系的目標應當既有利于稅收征管,又能夠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還能夠簡化會計核算手續,提高會計和稅收工作的效率。
1.財稅適度分離
在稅法與會計模式的選擇上,若以稅法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若以會計核算的收入和利潤作為計算流轉稅和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將會弱化稅收職能。因此,目前的會計與稅法既不能完全分離,也不能完全一致,應當尊重差異,采取財稅適度分離的模式是合適的。企業在報送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針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項目做好納稅調整,并將調整過程通過申報表的明細項目予以反映。
2.充分體現公平
會計準則主要是為投資者服務,稅法是為國家財政收入服務?,F階段對于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一方面沿各自基本目標獨立發展,另一方面應當努力追求最佳的協同效應,使會計和稅法相輔相成,充分體現對服務主體的公平性。
4.加強財稅合作
會計與稅法雖然隸屬于不同的部門,但也有不少授權性的規定,比如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條明確指出:“本章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边@為財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通力合作,加強協調,盡量減少會計與稅法在實際操作上的差異,減少摩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5.嚴格把握政策
新會計準則和新稅法的內容較原來都有明顯變化,具體操作時需要認真把握。比如新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運用設置了諸多限制條件,只有準確把握,才能準確的應用和有效的實施監管,有效避免企業操縱損益的危險和會計信息的混亂??梢哉f,對會計與稅法差異及其變化的準確把握,是實施過程中相互協調的關鍵和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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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稅收遵從成本對經濟有較大的扭曲作用。我國現階段也存在著稅收流失的困擾。我們要借鑒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的經驗,重視降低納稅遵從成本,不斷完善稅制建設,加強稅收征管。
納稅遵從成本是納稅人在遵從稅法的活動中不得不承擔的費用。20世紀80年代,以英美為首的許多國家政府才真正開始這一領域的研究,并將其納入稅收改革的考慮范圍。從各國對納稅遵從成本的調查研究來看,稅收遵從成本巨大而且具有累退性,會增加納稅人的不遵從行為,對經濟有較大的扭曲作用。我國目前同樣也面臨稅收流失問題的困擾,如何借鑒國外政府對該領域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立足我國現狀,為稅收決策提供一個有跡可循的依據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概念
1.納稅遵從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履行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表現為及時填寫所有要求填寫的申報表,申報表上的應納稅額應按稅法規定和法院裁決要求正確計算。
西方納稅遵從理論認為,納稅人會對遵從成本(包括填申報單的花費、向稅務人咨詢的花費等)和不遵從成本(罰款)進行比較,從而做出決定。這種觀點對于解決納稅人不遵從問題是具有建設意義的。沃爾舒茨斯基教授就認為“從長期來看,稅務當局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比糾正納稅人的不納稅行為更為重要”。
2.納稅遵從成本
我國稅收界很多對稅收成本和稅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文章都提及納稅遵從成本,目前學界對“遵從成本”或“奉行成本”的概念采用的是英國巴斯大學的錫德里克·桑福德(cedri sandford)教授在其《稅收遵從成本?押測量與政策》中對“遵從成本”下的定義,即?押納稅人(第三人,尤其是企業)為遵從稅法或稅務機關要求而發生的費用支出。這種費用支出是指稅法及稅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與閑暇的扭曲,商品消費或生產選擇的扭曲)以外的費用支出。它不包括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時所支付的稅款。
3.納稅不遵從
納稅不遵從是指一切不符合稅收法規意圖和精神的納稅人行為,包括納稅人故意不申報、少申報和因為信息錯誤、誤解、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申報、少申報。
二、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情況
(一)對遵從成本的調查結果
1.遵從成本數額巨大。桑福德(sandford)曾對1986-1987年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稅收體系的遵從成本進行了估算,結果是遵從成本占總稅收的3.91%。1995年度美國聯邦和州所得稅遵從成本約為676億美元,約占聯邦和州稅收收入的9%,占gdp的0.93%。2002年,印度國家財政部有關研究表明,2000-2001年度,印度個人所得稅的遵從成本(還只是納稅人所承受的“合法”成本)占到該項稅收的45%。富蘭塞斯·威廉歌德(francois vaillancourt)研究了1989年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發現,其遵從成本占該項稅收的6.9%。
2.遵從成本具有累退性。遵從成本的累退性表現在隨著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收入越高,遵從成本反而相對越小。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相比,前者承擔的遵從成本明顯高于后者;小型企業的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
3.遵從成本對經濟有負影響。遵從成本會給社會增加資源成本,對于遵從成本的怨恨可能導致不遵從行為;遵從成本通過提高邊際稅率,可能扭曲或者阻礙國內和國外的投資決策。印度財政部最近的研究發現,高額的遵從成本帶來的經濟影響還包括:扭曲生產決策、減少投資,帶來更高的赤字,減少稅收的公正性,減緩經濟的增長,影響價格運動規律,降低國際競爭力等等。
4.高遵從成本引發不滿情緒。由此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他們感到在稅收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他們規避高遵從成本,甚至偷稅逃稅的動機也就相對比較強烈。
(二)關于稅制簡化的問題
稅收體系的繁瑣復雜是許多國家不堪其擾的問題。例如1986年,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單說明書就長達48頁,有28個可能的表格需要填寫,給納稅人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正如幽默大師拉賽爾·貝克(russell baker,1995)所言,“稅法的最可怕之處在于它無人能懂。它以深不可測聞名于世?!?0世紀80年代以來,由美國率先開展的稅制改革在全球范圍得到了回應,稅制簡化則是其中重要的改革動力之一。稅制簡化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涉及到簡化稅法、降低稅率、減少稅收檔次以及擴展稅基等許多改革層面。根據鮑普(pupe,1994)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表明,稅制簡化應更加關注在稅收最大化、公平與效率的傳統目標之間做比較。
(三)一些國家的實踐
英國于1986年實行《納稅人》,明確了稅務機關的職責:“國內收入局及關稅和消費稅局應關注不同的納稅人(包括較小企業的特殊情況)的遵從成本。在稅收管理過程中,他們應該認識到使你的遵從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性,應根據職責要求經濟、有效地征稅?!?nbsp;
美國國稅局提出改善納稅人遵從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稅法的威懾力,通過立法、設計付稅程序等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從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從成本,通過簡化申報表、提供各種咨詢,解決納稅人的問題;(3)提高遵從稅法的納稅人的社會地位,使不遵從稅法的人臭名遠揚;(4)加強對稅務人的管理等等。
這些國家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的確向我們呈現了一些觸目驚心的事實,有理由相信遵從成本確實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政府和學者們設計稅收體系的初衷。
三、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1.為納稅人遵從提供良好的經濟環境
建立這樣一種制度——能充分保證“經濟人”正當權利的制度,這同時也保證著納稅人的正當權利。在這樣的制度下,一切與交換相關的行為都將在“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達到效用的最優。
2.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要改變機構行政人員對整個稅制的看法與態度,加強對內部人員的人事培訓,這一培訓工作一部分可以由系統內人員負責,而另一部分則交機構以外的專家學者完成;加強改善納稅表格格式的工作,使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更加簡單明了;加強咨詢服務,以幫助稅務機構與納稅群體之間的溝通等等。
3.保持稅法穩定,減少稅種的遵從成本
稅法穩定有利于降低稅收遵從的臨時成本。構造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少減免的稅制結構,是我國稅制建設的發展方向。寬稅基可以保證稅收收入,并且促進各種相互聯系的稅種采用共同稅基。少稅種可以防止納稅人在稅種之間的轉移,減少相應的遵從成本,矯正經濟扭曲。減少稅率檔次,降低臨界點稅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臨界點稅率附近生產者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程度。少減免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選擇活動,從而降低其遵從成本。
4.增強公眾納稅意識
對我國而言,尤其在稅收征管中的納稅咨詢服務等方面需要體現出來。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充分便捷的納稅咨詢服務,如免費提供通俗易懂的稅收手冊、配備足額稱職的稅務咨詢人員,那么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就可相應降低。完善納稅咨詢服務將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1]范恩潔.國外稅收遵從成本研究:經驗與借鑒[d].四川大學碩士論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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