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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土地市場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引言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土地是一切生產的基礎,土地財政管理是地方政府憑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來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種行為。這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經濟現象,通過加強土地財政相關問題的研究,有助于推動我國財政體制以及土地制度的完善,所以加強當前土地財政管理,則顯得意義重大。而為了確保土地市場的有序運行,則開展土地市場管理則顯得意義重大。
二、土地財政及土地市場管理現狀分析
1.土地財政現狀
土地財政收入作為我國地方政府的預算外收入,近些年來,土地財政收入的總額不斷增加,其占我國財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斷提高。但是我國的土地財政收入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只是將土地占用面的考慮在內,而忽略了土地所處地段對土地價值的影響,這與我國目前的市場發展情況不相符合。其次,在征收土地增值稅時,雖然考慮到了土地增值的因素,但是我國的許多投資者對土地增值稅反應敏感,導致地方政府擔心轄區內整個投資環境受到影響。由于房地產業以及建筑業的產業鏈比較長,再加上與這兩個行業相關的各行各業的稅收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土地財政收入,存在被低估的可能性。
2.土地市場管理現狀
首先,政府對于一級市場的壟斷會產生一些弊端,第一,這樣會限制土地出售的數量,土地價格和因此而急速上升,從而增加了成本投入。第二,這會導致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提高政績而濫用職權,滋生腐敗。第三,一些農民會失去土地集體所有權。其次,政府對土地市場監管力度不夠,這會引起土地市場混亂。再者,不規范的土地制度給政府的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我國所制定的土地制度有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土地出讓制度以及土地征用制度等,但是這些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會為地方政府不遵守市場規則提供更多的借口,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而在 《土地征用法》中又有規定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這會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以國家的名義來征收農民土地而再以發展經濟的名義來出讓土地,最終導致農民的利益受損。
三、加強土地財政及土地市場管理策略分析
1.進一步完善財稅體制改革
第一,合理劃分政府間的支出責任。對此,對于那些經濟發展相對較慢的地區,可以適當減少當地政府的支出責任??梢詫⑷珖怨伯a品的支出責任劃歸給中央政府,然后將體育文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責任劃歸給省級政府,其它的責任則由市縣來負責。第二,對地方稅權進行適當地調整??梢越⒁粋€稅收體系,在這一體系中,要適當地擴大地方稅權,通過這種方式來確保地方稅的獨立穩定,在這一體系中,所設立的短期稅要以營業稅為主導,而長期稅則要以地產稅為主。
2.規范土地出讓制
在土地出讓過程中,農民的集體用地會被作為建設用地,在此過程中會產生一筆出讓金,而且有地方政府收取,通過規范土地出讓制,要對城鄉土地的使用權進行統一,讓土地使用權作為農民的一種權利,讓廣大農民直接加入到商業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流轉過程中。當集體用地因出讓而進入土地市場之后,要采用累進稅的方式對土地出讓金的規模進行調整,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為農民帶來更多的土地收益,切實保障農民的權力。
3.完善土地產權制度
第一,通過對法律體系的完善來對政府的權力產生一定的約束和限制,進而有效預防權力的濫用。對此,應通過對我國土地法的修訂,賦予我國農民集體土地完整的法律地位,對公共利益的概念進行明確界定,而且要確立征收集體土地所適用的法律條件,通過這種方式,對農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提供有力的保障。通過完善土地產權制度,使農民擁有完整的土地產權,而且要確保農民能夠正確地使用自己的權力,維護自身的利益,而且,通過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使農民所擁有知情權、監督權以及參與權被予以確立。
4.轉變政府職能
為了更加完善政府的職能,必須要適當地取消政府的一些行政干預,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不斷減少政府對土地管理部門的干預,開放土地一級市場,使土地真正作為土地市場的一部分。通過轉變政府職能,不斷規范征地程序,在原有的程度上進一步縮小征地范圍,而且不可以使政府部門隨意利用國家的名義來征收農民集體用地,即使要進行必要的征收,也要設立合理的補償標準,使補償標準能夠更加貼近市場。政府部門要開展宣傳教育,讓農民學習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使農民能夠真正參與到土地市場管理中,在相關土地市場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中,要積極聽取農民的意見。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其宏觀調控的作用,尤其是市場失靈階段,通過強制性的手段來糾正土地市場存在的缺陷,從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土地市場環境,真正維護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關鍵詞】土地市場;建設;網上監管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土地市場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土地市場運作日趨規范,交易行為透明化程度越來越高,土地市場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和監管既是國土資源系統“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也是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
1 加強土地市場建設的意義
1.1 是增強政府調控能力的有效途徑。
規范和有序的土地市場有利于政府對土地資源和社會資源以及經濟建設的宏觀調控。特別是廣東省耕地后備資源又較為缺乏,但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又必須占用耕地。因此,只有規范土地供應渠道,才能夠有效保證全省的建設用地需求和糧食生產安全,也才能保證可持續發展有較為充足的土地資源。
1.2 有利于節約土地資源,實現集約利用。
對投資者來說,在規范管理的環境下,越是公平取得的資源包括土地,越是會全力以赴地加以利用,絕不會粗放利用,更不會讓它長久閑置。要實現在集約用地的同時,保障建設用地的需求,就必須建立由市場主導配置資源的長效機制,實現對土地資產的有效調配和集中統一管理,最終使國家受益、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受益。
1.3 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巨大推手,也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保證。
研究數據表明,我國近年出現的上百個官員貪污受賄案件中,都存在靠土地批租舞弊營私的行為。協議出讓的供地方式給有關官員留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有很大的 “尋租空間”,可以隨意地靠手中權力減免地價,搞“暗箱操作”,中飽私囊。因此,健全土地市場制度,規范土地市場環境,既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也可以遏制腐敗,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2 廣東省土地市場建設和網上監管的成效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制度逐步健全,操作程序逐步規范,實現了工業用地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全部公開交易的良好局面。廣東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市場體系建設和網上監管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2.1 建立了土地市場管理基礎信息數據庫。
截至2011年12月底,廣東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中累計上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項目4440個,儲備地塊3274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308條,出讓公告6379宗,成交公示6108宗,出讓合同46628宗,劃撥決定書3854宗,市場交易108086宗,集體建設用地項目11345個,2006年以前的合同專項清理數據2934宗,全省建立了內容豐富的土地市場管理基礎信息數據庫。
2.2 供地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促進了土地出讓依法依規。
廣東省各地全面落實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供應土地,不斷深化供地制度改革,使政府有償供地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劃撥和協議出讓比例逐年下降。2011年全省共出讓建設用地10830宗,出讓總面積11927公頃,占供應總量的73.6%。其中,招拍掛出讓面積10257公頃,占土地供應總量的86.0%;協議出讓面積1670公頃,占土地供應總量的14.0%。劃撥供應建設用地840宗,劃撥總面積4287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6.4%;2010年建設用地出讓總價款為1357.2億元,其中招拍掛出讓價款1280.8億元,占出讓總價款的94.4%;協議出讓總價款76.4億元,占出讓總價款的5.6%。
2.3 實現了對土地市場的動態監測分析,為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按季度定期開展數據統計和市場分析,對全省、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土地供應的總量、來源、結構、布局、交易方式、交易價格、投資主體和行業分類等進行適時監測分析,形成季度分析報告和年度分析報告,為決策提供依據。
2.4 建設開通廣東省土地市場網,實現了土地市場信息公開。
2010年開始,為進一步推進信息公開,省廳依托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的實時數據,建設并開通了廣東省土地市場網,向社會公開全省各地的供地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市場交易、集體建設用地和實際開發利用等信息。
2.5 不斷加大土地市場監管力度,促進了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結合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的數據,加大對違約和閑置土地的預警和處置力度。以監督履行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相關條款為突破口,對超過合同和劃撥決定書約定開工時間未開工一年以內和一年以上的宗地分別作為違約宗地和閑置待處置土地進行預警,督促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時處置違約和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下一步的措施
3.1 進一步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建設用地出讓網上監管。
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必須及時、準確、真實,以便接受社會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各地的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所有土地出讓、劃撥供地的信息、成交情況和開發利用信息等,必須及時上報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并同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廣東省土地市場網上。在其他媒體和網站所的相關內容必須與中國土地市場網和廣東省土地市場網上所的內容相一致。
省國土資源廳聯合省監察廳加強對土地市場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結果等信息或錯發、遲發等情況,省國土資源廳和監察廳將有關情況通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予以查處。
3.2 繼續嚴格執行土地供應相關政策,加強已供土地的開發利用監管。
嚴格區分劃撥供地和有償供地界限,防止擅自擴大劃撥供地范圍。認真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大力推行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其他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都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規范協議供地行為,嚴格執行地價評估、集體決策和結果公開的程序。
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禁止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不得出讓容積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對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時,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未達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要求,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以供地政策落實和合同履行為重點,變革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提高建設用地的監管水平,促進各項建設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
[關鍵詞]土地資源管理 實際意義 具體措施
中圖分類號:P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1-0091-01
我國的土地資源相對較為豐富,但是土地資源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在使用上要格外珍惜,而由于我國的人口基數較大,人均的土地占有率相對較低,而由于很多土地資源分布不均,很多的土地資源在使用上也不能更好的利用。因此,土地資源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不僅關系著國家的長期規劃和發展,同時對人們的生產生活也有著很大程度的影響我們必須要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加以重視。同時建立一個良好的管理系統,使土地資源能有一個更好的發展空間。
一、土地資源管理的作用及內容
當前,土地管理不僅關系著國家的長遠規劃,同時對人們的生產生活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表現出的作用也使非常明顯的。一方面,有效的土地資源管理能夠更好的使國家的宏觀調控順利的進行,各項政策法規也更加容易落實,土地資源就能更加充分的得到保護。同時也大大的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國家在對土地監管更加容易操作,減少了人 為對土地的破壞,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其中土地資源管理的方式如下 :
首先,加強全民參與的積極性,使人們對相關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能夠積極的配合政府的工作。其次,國家對土地的使用進行合理的規劃 ,使土地資源的使用率達到最高。最后,嚴格執法,出現人為的對破壞土地資源破壞,并且依法懲處。目前土地資源管理的主要內容主要由五部分組成:(1)地籍管理;(2)土地利用管理;(3)建設用地管理;(4)土地市場 管理;(5)土地法制管理。
二、加強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措施
1、統籌城鄉發展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做好統籌城鄉發展的工作是一項重要的任務。統籌城鄉發展實質上是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轉變。我國正處在深刻的轉型過程中,從城鄉二元 經濟結構向現代社會經濟結構轉變,將是今后幾十年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走向。統籌城鄉發展,就是要變現存的城鄉二元結構,建立城鄉良性互動機制,實現雙贏。改革與發展,不僅著眼于城市,更應該把重點放在城鄉協調,當前迫切的任務就是關注農村發展和農村經濟建設,區域發展依賴區域比較優勢的發揮,土地資源是比較中的重要因素。因此土地管理制度應因地勢宜的發展 。
2、統籌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制度
土地作為一種資產,進入市場實施價值管理已經是一種必然趨勢。隨著市場機制引入到土地資源管理進程中,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率有所提高。規劃土地市場行為,完善土地資源管理制度和管理體制對我國土地資源管理有著重要作用強化土地管理統一領導,改變地方 土地管理部門只對本級政府負責的領導體制,實行雙重領導和垂直領導相結合的土地管理領導。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土地總量,實行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下達控制指標制度,建立完善的地價體系和土地市場法規,指導和約束市場交易行為。
3、城市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1)制定科學的城市土地資源的規劃管理,確立合理的城市發展戰略
城市土地規劃必須超前,應起到先行指導城市開發管理土地的作用,使用地者事先知道 各地塊在城市規劃中可以做什么,怎樣做以及不可以做什么。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開發管理土地在城市規劃的約束下進行。即使我國目前已經做出了種種相關的措施,但在實踐工作中違背城市土地規 劃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政府自己在批租土地時無視城市土地規劃這種權大于法的情況一定要改變。以增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確保城市規劃的貫徹實施 。
(2)挖掘城市土地的內部潛力,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
如何更好的做好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約和節約開發利用土地的工作,從根本上說,主要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程度,通過摸清城區內閑置土地的數量,籌集資金開發利用存量土地,走內涵式的發展道路;
第二,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做到地盡其力,優地優用;
第三,綜合開發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積率,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
第四,組織科技力量,針對城市存量土地潛力進行分析研究,挖掘城市土地的內部潛力 ;第五,建立和諧的人地關系,維護土地資源可更新能力。要在對現有土地保護的基礎上
嚴格控制土地開發利用的強度,要對用地單位的容積率和綠化率、公共用地面積等嚴格控制 ,以維護土地生態系統的自我更新能力,確保城市土地資源不會遭受新的破壞。
(3)加強土地資源的使用價值,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做好土地資源的管理關系著土地資源的長期發展,在時代不斷進步的今天,做好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是國家重點進行的工
作。在我國,土地資源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土地的出讓權是由國家來掌控的。因此,土地的規劃也要有國家的職能部門來進行,在理論上,國家要從根本上來控制土地資源的發展,怎樣使土地資源更加符合人們的生產生活需要是國家一直追求發展的目標。從這個角度來看,做好土地市場的工作是一個重要步驟,關系著土地資源的分配和土地資源的使用價值。在這個基礎上,規劃好城市土地的使用率,從而能夠更好的加強土地的使用和管理,這也極大程度的符合了人們的生產生活需要。同時也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更好的條件,能夠更好 的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4 )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場,規范城市土地市場管理做好土地資源的管理,不僅在觀念上要有所轉變,另外,在實際工作中也要有做出一定的實際性的內容。首先,政府要認真做好土地資源的整合工作,一級的土地市場必須要嚴格掌控,并且把相關的土地予整合,建 立一個相對自由的市場,并且由國家統一定價。其次,土地資源的再分配要按照相關的政策來逐步進行,很多二線城市市場對于土地的使用分配并不合理,很多土地的使用由政府掌控,使用者對于使用的土地并沒有太多的使用權。而且土地資源的管理也沒有合理的進行監控 ,因此在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的同時,務必要掌握好土地資源的監察工作,從而建立和完善好土地市場。規范好土地市場的管理,從根本上做好土地資源的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一、*土地市場建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斷深化,如何盤活土地,抓好土地儲備交易工作成為經營城市的一大課題。為此,我們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舊城、開發新城工作中,為實現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在完善土地儲備交易制度方面結合縣情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
(一)成立機構建章立制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產生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調控土地二級市場的內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由于我縣城鎮規模較小,布局分散,城區基礎設施不完善,城市建設資金短缺,過去長期實行無償、無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國有土地以劃撥方式進行轉讓,非法入市現象嚴重,應征土地出讓金隨意減免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大量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政府難以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也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針對這一情況,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15號)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規范土地市場,確保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高度壟斷。20*年8月,我縣成立了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隸屬*縣國土資源局,定編5人,主要從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購、土地儲備、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等工作。
確定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接受縣政府委托實施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工作的法定機構,代表縣政府對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收、儲備、經營和管理,做到“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臺了《*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程序》和《*縣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為規范有序地實施土地儲備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場,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
20*年2月20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下發相關通知,針對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馳,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場混亂問題,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為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我縣以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為契機,抓好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促進土地市場建設,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確劃撥供地范圍,切實抓好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20*年以來,我縣就完善土地儲備交易機制,加大土地市場配置力度,連續推出了一系列舉措。結合我縣實際,下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出讓的土地管理“五統一”的原則;根據土地市場的變化,及時修改我縣的城鎮規劃區基準地價,并就土地儲備范圍、土地儲備工作程序、儲備土地的處置程序等內容進一步明細化、規范化;相繼出臺《關于加強城鎮規劃區內土地管理的通告》、《關于加強土地市場秩序管理、嚴禁非法買賣土地*轉讓土地的通告》,堅決凍結縣城區內建設用地的供應和審批,查處非法買賣、轉讓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臺,為搞好土地收購儲備和規范土地市場提供了法律法規支持。
(三)多形式并舉,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
為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我縣在宣傳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氣,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來,我們始終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土地國情、國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書寫張貼懸掛標語、出動宣傳車、利用網絡、廣播電視、舉辦專欄板報、演講比賽、印發資料、召開座談會等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每年開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傳活動,使全縣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我縣國土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現狀及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以此增強土地憂患意識,全面提高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覺性。這樣,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也為我縣推進土地儲備工交易工作和規范土地市場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四)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土地交易“陽光工程”
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公開土地出讓的方式。法律規定,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近年來,我縣不斷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著力于掛牌出讓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陽光工程”。全縣經營性用地掛牌出讓一律實行市場化運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并通過《中國土地網》、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對外公告,實施陽光交易。參加競買土地者有縣內、縣外,州內、州外,也有省內、省外的投資商、開發商。每宗地掛牌出讓公告期滿后,有兩家以上要求現場競價,均由縣政府牽頭組織新區建設指揮部、國土資源、建設、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聯合舉行現場競價會,在媒體上交易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規定對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用、儲備、經營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對全縣經營性用地實施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土地儲備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時間,*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以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合理流轉土地資源為工作出發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32.4840公頃,其中劃撥21.39公頃,出讓11.0940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5*4.2625萬元,為*縣城新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障,解決了72個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單位的辦公用地問題,為*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區的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的土地市場建設正處于發育起步階段,經過五年多的培育和規范,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出讓供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供地的比例還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為和部門利益驅動,在發展經濟、企業改制和招商引資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夠規范,低價出讓、甚至減免出讓金的現象依然存在,影響了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是土地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還有待加強。土地市場發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但社會上部分人員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意識淡薄,違法占地、隨意占用耕地的現象屢禁不止,少數開發商與鄉(鎮)、村違法私自簽訂用地協議圈占土地搞建設,多頭分散供地久治不絕,影響了政府對土地供應宏觀調控的實施和耕地保護。
三是由于我縣是一個較為貧困落后的山區縣,年供地量不大,競爭力不強,加上收購土地的資金無來源,財政提供不了專項周轉金,銀行貸款困難,造成收儲資金無著落,從客觀上給土地“招拍掛”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制約。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為比較突出,少數單位和個人為逃避稅費,不依法申報辦理變更手續,部分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原劃撥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造成土地交易市場混亂。
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國土部門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諸多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選址隨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選址,在項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往往實行規劃跟著項目走,隨意調整規劃。多數情況下,用地單位或個人忽視城市規劃,認為只要獲得政府批準的土地,建設過程中隨意性較大,不嚴格執行供地過程中的規劃設計要求;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不夠,宗地管理無法實現,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的職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統一供地,多頭供地現象依然存在,使“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原則得不到真正的落實。三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對土地政策、法律法規意識不強,違法占地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鄉鎮過分強調發展經濟,隨意提供工業用地,只顧當前利益,不顧長遠計劃。為引進資金,興辦企業,一味遷就企業不合理要求,以犧牲土地和農民利益為代價,不要求企業主嚴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續,造成農村土地市場混亂。四是缺乏土地儲備資金,從而對老城區企業改制、劃撥用地改變用途等國有土地管理的難度加大,無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讓金未按上級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應對上級檢查時捉襟見肘。
三、解決*土地市場建設問題的對策措施
規范土地市場就是政府用市場的眼光看待國有土地,通過運用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律,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土地資源、資產,實現土地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行為,它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針對上述我縣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問題,我們堅信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決。
一是繼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從發展和規范土地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大力宣傳規范土地市場、實施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開供應制度。建立土地市場集中統一供應制度,國有土地招標、拍賣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進土地“招拍掛”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關協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土地招拍掛工作中的問題,完成供地前期規劃、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礎工作和驗收工作;建立統一協作關系,共同促進和培育規范的土地市場。
《決定》的公布著實令熱切期望土地制度改革的人們興奮了一陣,然而經過幾番“解讀”,的熱忱又沉寂了,說明在土地制度改革的細節上落實《決定》尚有許多障礙。 落實土地制度改革障礙
中國的土地制度改革目前還存在著很多觀念、體制、機制上的障礙,阻礙了進一步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向《決定》的方向邁進。
中國大陸的土地市場是用益物權的交易市場。農民沒有法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處分的宅基地使用權,拿什么來入市,又怎樣能建成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建設用地市場呢?
《決定》說:要“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然而三中全會后,國土部、住建部立即啟動了封殺“小產權房”的行動,等于宣告:即便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也不準進入房地產市場。只允許不到集體建設用地10%的合法批準的鄉鎮企業用地入市,還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又怎么能建成開放、競爭的建設用地市場,打破政府對土地市場(包括房地產市場)的壟斷,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呢?
除了上述兩種障礙之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還有前提條件:“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才允許入市,而不談規劃和用途管制制度的改革。
由規劃決定土地利用的資源配置制度已經存在、運行了十多年。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就是這樣的制度。為了特殊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取消集體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禁止集體土地入市,由政府壟斷建設用地的供應;擴大征地范圍,以原用途價格征收集體土地,作為建設用地增量的唯一途徑;然后編制規劃、計劃,確定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的指令性指標,下達基層,按規劃指標確定每塊土地的用途。
這套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行之十有余年,固然為工業化提供了約200萬公頃廉價土地和約8萬億元土地出讓金收益,支撐了高速工業化、城鎮化和GDP的高速增長,但其弊端也日益彰顯。
取消集體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封殺農村業已普遍萌生的土地市場和所謂“小產權房”,造成集體與國有二元土地產權制度的不平等;取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處分權能,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動,致使大量宅基地閑置,形成“空心村”;集體土地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原用途價格征地,拿走了全部集體土地增值收益;土地補償低,安置不到位,造成數千萬“三無”農民等問題。可見,當今土地上出現的種種問題,其源皆出于這套名為用途管制、實為計劃配置的制度。 建設土地市場的建議
要使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首先要轉變政府職能:政府不要再充當土地資源基本配置者的角色,要讓位給市場。政府不要壟斷土地供應,不要用指令性計劃指標來配置土地、決定土地用途,公共用地以外的各類用地應由市場來配置。政府不要直接經營土地,要取消政府的圈地權、定價權,土地價格由市場來決定。
國有土地的經營交給國資委或與政府脫鉤的土地儲備中心、土地銀行去辦,政府也不要直接經營。集約用地是企業經營中的要素組合問題,政府不要規定投資強度、產出標準、用地標準等直接干預,應由企業自主決策。
建設開放競爭、城鄉統一而有序的土地市場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但要做好以下五項工作:
完善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做好確權登記工作。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國有土地平等的設定和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賦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處分權能。
整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確集體土地入市的市場主體。
撤除一切不合理、不必要的集體土地市場準入門檻,建設開放、競爭的建設用地市場。
唯一的市場準入門檻是:無論國有或集體所有土地的用益物權入市,都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以消除土地利用的負外部性,并發揮土地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這要在土地分區管制制度中作出具體規定。
制定《城鄉土地市場管理法》,取代現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制定《城鄉土地市場管理法》,規定建立產權交易市場作為交易平臺,制定市場交易規則,并大力發展不動產估價、交易、法律救濟等中介服務機構,使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各種用益物權有序入市、平等交易。
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上,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投入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取得這兩權的地租或對價,包括地租的增值,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分配規則。各級政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在交易環節截留集體土地產權人的地租收益。
如果集體土地所有人、用益物權人獲得的土地增值收益過多,可以在二次分配中通過征收與國有土地同樣的稅收加以調節。政府為公共利益修建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所需資金應在以稅收為基礎的公共財政中支出或用公私合作(PPP)方式籌措,不應由賣地農民單方面負擔。
改革財稅制度,使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
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同步或超前一步進行財稅制度改革,即實行《決定》提出的各項財稅體制改革措施:一是制定《預算法》,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以約束政府的投資沖動;二是完善分稅制,理順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關系,建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地稅體系;三是構建地方債務管理制度,規范舉債融資機制。實施這三項改革,使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才能推行各項土地制度改革,建成開放競爭、統一有序的土地市場。 構建適應市場配置的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建立開放競爭、統一有序的土地市場,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不是不要用途管制,而是要劃清政府與市場的界線,把土地用途管制限定在糾正市場缺陷、彌補市場失靈的范圍,而不是用途管制取代市場配置,管制到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的地步。
為此,需要對現行實為計劃配置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進行以下五個方面的改革:
1)改指標控制式規劃為公眾參與式規劃。
規劃與計劃是一種重要調控手段,在市場配置制度下仍然需要,但其功能不再是土地資源的基本配置者,而是土地市場配置的指導者、調節者。規劃編制方法要改變:它不再是中央決策、地方執行,而是由中央提出指導原則,由地方公眾參與、共同決策,在規劃編制階段就把規劃相關者的利益協調好,使規劃得到社會認可。
2)在市縣鄉鎮正確實施土地利用分區管制。
現行《土地管理法》已有按中央下達的用地指標劃分土地利用區、嚴格按照分區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規定。在中央計劃配置的分區管制制度下,根本沒有市場配置的空間。所以要改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分區制,即根據規劃,將行政轄區內的土地劃分成若干土地使用類型區,規定每個類型區內禁止的和受限制的土地用途、利用方式和建筑方式,即提出一張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的負面清單,而不規定每塊土地的具體用途。
這種分區規劃也要由社區公眾參與來制訂,以取得社會認可,而不是由政府單方面制訂。
3)建立能促進節約用地、優化配置、公平分配土地收益的涉地財稅制度。
要在土地交易環節,按正稅清費原則,清理稅費重復征收現象,以降低地價房價;保留耕地占用稅、土地閑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行為稅,用以調節土地利用行為,保護耕地和保證城市市政建設資金來源;征收土地增值稅,以調節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在土地房屋保有環節,開征房地產稅等財產稅,以抑制囤地、囤房和投資、投機房的需求,促進節約用地,增加財政稅入。
正確使用公共財政投資,應主要用于城鎮化所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改進公共服務,以吸引企業落地、人口落戶。正確使用政府財政補貼,主要用于補貼農業生產、土地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民生工程。
4)改革現行征地制度。
一是隨著集體土地入市進程,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將征地權的行使完全限定在《憲法》規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范圍內。二是逐步提高現行的征地區片價;隨著集體土地入市、競爭性土地市場和正常土地價格的形成,最終實現遵循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以征收當地當時正常的市場價格作為土地補償標準。三是做好安置補助工作,對因喪失勞動權、生活權造成的損失合理補償;四是制定合理的征地程序,保證政府和被征地人利益不受損失,實現和諧征地。
5)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簡政放權。
你局以浙土〔1996〕60號轉報的杭州市土地管理局《關于要求解釋“土地收益”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關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管理問題。1995年3月1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曾就安徽省土地管理局的請示作出過答復,即“國家土地管理局新的‘三定’方案規定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管理土地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范土地市場’,這說明土地管理部門是土地市場即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市場同時涉及房屋買賣、租賃、抵押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等,凡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以及房屋租賃涉及土地使用權出租等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規范和管理?!薄案鶕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該部門審查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請遵照執行。
你省杭州市在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管理工作中,采取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的做法是符合《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財政部有關規定的?!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施行后,在執行中如何處理該法與該條例的銜接問題,總的原則是:條例與法律規定一致的,應結合起來執行;法律沒有規定,條例有明確規定的,應按條例規定執行;法律雖然有原則規定,但根據法律規定必須依照國務院規定執行的,在國務院新的規定出臺之前,應按條例或國務院其他規定執行;條例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關鍵詞:土地資源;土地資源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153
引言
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的重要戰略思想,其有著深刻的現實意義和理基礎??茖W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要求堅持環境和經濟和諧發展。但是就目前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現狀來看,我國在土地資源管理中還存在較多的不足,導致土地資源和人口發展的矛盾沖突越來越明顯,社會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發展的和諧也受到一定的沖擊。這就要求我國在進行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能夠堅持從科學發展觀出發,開辟新的發展道路。
1 當前我國土地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就目前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實際情況來看,其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預見性有待提高。要保證土地資源管理的效率和質量,必須要求管理人員在進行管理時能夠具有較強的預見性,以便能夠實現土地資源的均衡分配和靈活分配;實用性有待提高。土地資源管理的目的是能夠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保證土地資源的完整性。要加強對管理人員理念上和管理上的引導,實現土地資源管理的靈活性,加強實用性;管理措施的落實。要保證土地資源管理的效率和質量,不僅要求政府能夠制定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和策略,還要求部門人員能夠將這些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管理的作用。
2 科學發展觀視野下土地資源管理策略探討
2.1 創新土地資源管理觀念
新時期要加強對土地資源管理的重視、提高土地資源管理效率和質量必須要求創新觀念理念,轉變過去的管理思想??茖W發展觀視野下要加強土地資源管理,要求各管理人員及部門領導能夠樹立科學發展觀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以發展為第一要義進行土地資源管理,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和科學的配合和管理。就實際情況來看,我國不少地區在土地資源管理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如科學性和嚴謹性嚴重不足,管理者的眼光不夠長遠,只看重眼前利益,沒有從長期效益進行考慮和分析,導致土地資源管理觀念較為落后,影響土地資源管理的效率以及當地經濟、環境的長遠發展。對于這些觀念,土地資源部門人員必須要堅決摒棄,要充分認識到土地資源是人類生存的根本,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資源,要做好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必須要求能夠采用科學的發展觀念,要統籌好人與社會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再綜合考慮對生態環境保護、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人口增長速度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等多方面進行考慮,統籌兼顧,重視生態平衡和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
2.2 實現統籌發展
具體來說,科學發展觀視野下要加強土地資源管理要求能夠實現統籌發展就要做到:統籌城鄉發展。城市和鄉村的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并不均衡,城市的土地征用率較高,社會經濟發展快速,農村的土地資源較為豐富,但是社會經濟發展較為緩慢。如何統籌城鄉發展,創新管理理念,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改革是當前土地資源管理中的關鍵;統籌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土地市場管理制度,以宏觀調控的手段推動土地資源管理的更好發展,是我國有關部門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統籌人和土地的協調發展。即在進行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既要保證經濟的發展,又要能夠加強對土地資源的重視,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保證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3 結語
科學發展觀強調堅持以人為本進行統籌兼顧、實現經濟和環境的協和發展。目前我國土地資源管理中出現了不少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和領導能夠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轉變管理思想,創新管理模式,統籌城鄉發展、人與土地的發展,并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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