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精品范文 > 成癮行為的心理學分析
時間:2023-10-08 10:27:5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成癮行為的心理學分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腦電分析 網絡成癮 認知研究
一、網絡成癮研究現狀
美國精神病學家Ivan Goldberg博士于1995年首次提出“網絡成癮”(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IAD)這一概念。概括起來,它是指由重復使用網絡所導致的一種慢性或周期性的著迷狀態,并帶來難以抗拒的再度使用欲望,對于上網所帶來的會產生心理與生理上的依賴,同時還會產生想要增加使用時間的張力等現象。
對于網絡成癮會不會對患者造成認知損害,有行為學研究表明網絡成癮水平和16PF中的推理能力成負相關,認為大學生成癮者智力水平與非成癮者比較較低。對一些符合Young制定的《網絡成癮障礙診斷標準》的青少年成癮患者,采用基本認知測驗軟件進行測試,發現患者的工作記憶、短時記憶顯著低于常模,說明IAD不僅導致了心理障礙,自我評價和能力的下降,社會適應能力下降,交感神經功能部分失調,還可能存在基本認知能力下降,在記憶方面尤為明顯。
也有行為學研究認為網絡成癮對認知無顯著影響,在對正常人認知功能的重要影響因素研究上,起決定作用的是性別、年齡和受教育年限。同時有研究表明網絡成癮者與非成癮者認知功能上并無顯著性的差異,認為在大學生這個群體里,認知功能是比較穩定的,網絡成癮對認知功能并不產生影響。
目前不同學科領域和背景的研究人員對網絡成癮提出了各種理論的解釋,包括心理動力學和人格的解釋、社會文化解釋、行為解釋,但這些研究多停留在行為或群體層面,而從生理角度對網絡成癮與認知功能關系的研究報道比較少。
二、腦電分析在認知研究中的應用
1.認知研究領域
一般來說,認知功能是包括感覺、知覺、記憶、判斷、思維、推理、問題解決、學習、想象、概念形成和語言等在內的廣泛的腦功能,它是人腦高級機能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非常復雜的腦活動過程。
認知的研究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從當前眾多的研究來看,認知研究中廣泛地采用了EEG/ERP研究方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EEG/ERP檢測是一種無創的、具有高時間分辨率的、側重時間上的信息傳遞和處理的研究方法。
2.腦電(electroencephalograph,EEG)的應用
EEG包含了大腦皮層神經活動的信息,其中蘊含著包括思維、情感、精神及心理等活動的豐富內容,深入研究EEG對于了解認知和思維過程,揭示大腦工作機理具有重要意義。認知腦電的分析吸引了國際上許多學者,主要是對不同導聯、不同心理作業的時間系列信號進行處理,利用不同認知狀態下的能量分布特性來揭示大腦工作機理。
目前腦電圖已經成為醫學臨床診斷腦部疾病和觀察大腦功能的常規手段,在認知科學、心理學等領域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如大腦成熟度評估、情緒的變化等都采用了腦電信號分析的方法。以上研究都是基于自發腦電信號的某種特征。
3.事件誘發電位(event related potential,ERP)的應用
ERP方法是在EEG記錄方法的基礎上增加刺激與疊加過程而成,已經成為目前認知研究的主要手段之一。早在1947年Pawson就提出了誘發電位的概念,1971年Jewett等人報告了有關聽覺誘發響應的事實。上世紀80年代起誘發電位的研究十分熱門。因為誘發電位的特異性,即它與“特定”刺激的有關性以及與特定的感覺回路的密切聯系,使得它攜帶了關于大腦結構及功能的更多信息。因此誘發電位具有很高的研究意義。
1965年Sutton首創ERPs的研究方法,發現事件相關電位P300;1980年Kutas發現了N400;1985年Sheer等又首先發現了40Hz。研究認為ERPs反映認知過程中大腦的神經電生理改變,因此有人又將其稱為“認知電位”(一般稱認知電位P300和40Hz腦電事件相關電位),即當事人對某客觀事務進行認知加工(如注意、記憶、思維)時,通過平均疊加法從頭顱表面記錄到的腦電位。事件相關電位把大腦的神經生理學與認知過程的心理學融合起來,使得ERP成為了解認知的神經基礎的最主要信息來源,這些認知過程包括感覺、知覺、記憶、判斷、思維、推理、問題解決、學習、想象、概念形成和語言等。
三、事件相關電位在網絡成癮研究的進展
不論什么原因引起的成癮,其共同點都是體內發生了生理變化(例如多巴胺、去甲腎上腺激素、內啡膚等成分等方面的變化)。一旦離開成癮的對象,體內某些成分的改變就會使成癮者處于痛苦的戒斷狀況中。但是,這些生理層面的變化的測量常常是困難的、成本高的或難以實時活體測量的。按照目前的技術,只有腦電測量是最方便的觀察活體生理層面變化的窗口。
ERPs又被稱為認知性電位,能在毫秒級的水映大腦的功能變化;無創傷性,可反復測試。多項目研究提示,不同位點的認知性電位代表信息加工的不同過程。ERP測量已成為大腦認知能力研究的成熟技術之一,被大量地應用在有關成癮問題的研究方面。
已用于IAD患者認知研究的ERP成分:
1.N170成分:大量研究表明面孔產生顳枕區優勢分布的N170成分,反映了面孔早期加工。國內ERP研究專家趙侖等首次將ERP技術應用于網絡成癮的研究,發現網絡成癮者存在早期視知覺(如面孔識別)加工的易化,即Nd170(面孔減去非面孔)更趨于枕區分布,潛伏期明顯提前,但是作者未探討晚期加工的變化,也未對網絡成癮患者進行分類。
2.P300成分:是被試辨認“靶刺激”時,在其頭皮上記錄到的潛伏期約為300ms的最大晚期正性波。自1965年Sutton發現P300以來,該成分一直是ERP研究熱點。有關成癮的研究發現,海洛因成癮者表現出了一定程度的工作記憶損害和注意缺陷,P300波幅較非成癮者顯著降低?;赑300是反映人認知加工能力的重要指標,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院實驗發現網絡成癮患者P300幅值的降低主要表現在右腦區,提示成癮患者的認知功能損害主要發生在右腦區,與Toshihiko等對抑郁癥的研究結果是一致的。
3.N1成分:是給予聽覺誘發刺激后100ms左右出現的負波,產生于聽覺通路投射的皮層結構。N1不只是對傳入聲音物理特性的反應,而且是受試者大腦皮層對于刺激的意義和重要性的反應。網絡成癮者的早期ERP成分N1也有顯著變化。成癮者產生了更大、潛伏期提前的N1,提示相同強度的聲音刺激誘發了成癮者更大強度的大腦皮層喚醒,吸引了成癮者更多的注意。這種現象可以從兩種意義上予以解釋,一是成癮者的感覺功能削弱了,二是出現了注意功能易化,這一結果與趙侖等的早期視知覺的研究結果是一致的。
四、展望
腦電信號的分析已經進入了計算機分析階段,研究方法主要有時域分析法、頻域分析法、時頻分析法及非線性動力學分析法等。這使得腦電波的定量分析有據可依,定性工作有了定量的支持,更具有客觀性。
青少年正處于身心發展的時期,無論是腦功能還是心理機能都不成熟。如果長時間、無節制地暴露于光怪陸離的聲音和五顏六色的刺激之下,可能會對其感覺功能產生負面影響。目前國內外對網絡成癮的研究都局限于自測問卷的測量上,都是在心理層面上的解釋,而用ERP技術來研究網癮問題才剛剛開始,還沒有重要成果出來。因此,對網絡成癮青少年心理健康狀況的研究只是一個開始,IAD患者的腦電生理狀況、注意力、智力的狀況等都值得進一步探討。由于腦電研究的客觀性,借助事件相關腦電位研究與行為學量表研究的結合,能夠把對網癮的研究建立在更科學的基礎之上。
參考文獻:
[1]Beard,K.W.Internet addiction:A review of current assessment techniques and potential assessment questions.CyberPsychology & Behavior,2005,8(1):7-8.
[2]Yang C.K.,Choe B.M.,et al.SCL-90-R and 16PF profiles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with excessive internet Use.Can J Psychiatry,2005,50(7):407-414.
[3]高文斌,陳祉妍.網絡成癮病理機制及綜合心理干預研究[J].心理科學進展,2006,14(4):596-603.
[4]李南平,齊鳳榮.網絡成癮對青少年基本認知能力的影響[J].中國行為醫學科學,2006,15(10):938.
[5]賀金波,郭永玉,網絡成癮者認知功能損害的ERP研究[J].心理科學,2008.31(2):380-384.
[6]趙侖,高文斌.網絡成癮患者面孔N170的研究[J].航天醫學與醫學工程,2007,20(1):72-74.
[7]Dichter C,Gabriel S,van der Stelt,et al.Realtions among Intelligence,Executive Function,and P300 Event Related Potential in Schizophrenia.Journal of Nervous & Mental Disease,2006,194(3):179,187.
[8]王智,江琦.網絡成癮者的啟動效應實驗研究[J].心理科學,2008,31(2):350-355.
[關鍵詞] 酒精依賴;戒酒治療;復飲;認知功能;相關因素
[中圖分類號] R4;R749.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5)11-0004-04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relevant factors of drinking relapse after alcohol withdrawal for patients with alcohol dependence. Methods 130 patients with pure alcohol dependence who were admitted from January 2012 to February 2013 were selected. They received withdrawal treatment and were followed-up after discharge. They were assigned to relapse group and non-relapse group. The relations between drinking relapse and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socio-demographic data, family environment and cognitive functions during withdrawal period in the two groups were analyzed. Results Excepted for 21 patients who were out of touch, there were 67 patients in the relapse group and 42 patients in the non-relapse group. Amount of drinking, frequency of drinking, personality changes, emotional symptoms, being single/divorced, financial situation, education years, and family history of alcoholism before the treatment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P
[Key words] Alcohol dependence; Alcohol withdrawal treatment; Drinking relapse; Cognitive function; Relevant factors
酒精濫用致成癮不僅導致患者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酒精中毒還可能使患者肝臟、神經系統等器官造成損害,酒精依賴也是導致患者自殺或意外身亡的重要原因[1]。對酒精依賴尚無特效方法,戒斷過程中患者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戒斷綜合征,戒斷后受到多種因素影響復飲率高,而降低復飲率是臨床治療的棘手問題。酒精依賴是身心疾病,極易受到自身及環境因素影響,本研究對酒精依賴患者臨床特征、社會人口資料、家庭環境及戒斷期認知功能進行分析,以探討戒斷后復飲的高危因素,為臨床改進戒酒治療干預手段及戒斷期持續干預提供參考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納入2012年1月~2013年2月在溫州市第七人民醫院精神科住院進行戒酒治療的單純酒精依賴患者130例,均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的酒精依賴綜合征診斷標準[2];密西根酒精中毒篩查檢驗>6分[3];均為年齡>18歲的成年男性患者;排除其他物質濫用或依賴、非酒精致病性顱腦病變、其他精神障礙史、精神發育遲滯、嚴重酒精性精神障礙(如酒精性遺忘綜合征、妄想癥、幻覺癥等)。入院后均采用地西泮進行脫癮治療,并治療其他伴隨精神癥狀,輔助支持治療、心理治療、健康教育、家庭管理等綜合手段進行戒斷干預。
1.2研究及分組方法
收集所有研究對象臨床特征、社會人口學、家庭環境及戒斷期認知功能評價資料,包括年齡、治療前飲酒量(38%酒精含量)、飲酒頻數、酗酒年限、伴隨精神癥狀(人格改變、情感癥狀)、婚育狀況、職業、經濟狀況(超過當地上年度人均工資為經濟狀況好[4])、受教育年限、酗酒家族史,采用家庭環境量表(FES-CV)評價家庭環境,采用威斯康辛卡片分類測驗(WCST)、言語記憶測驗(S/VM)、視覺記憶測驗(VM)、空間廣度測驗(SS)、數字序列測驗(DS)、數字廣度測驗(DST)、持續操作能力測驗(CPT-IP)在患者戒斷癥狀消失、情緒和精神狀態穩定后進行戒斷期認知功能評價。出院后隨訪,隨訪截止日期2014年5月,以確診復飲為終止事件。剔除失聯患者,依據隨訪期間是否恢復飲酒頻度及量,或是否符合酒精依賴診斷標準分為復飲組和未復飲組。
1.3評價標準
FES-CV:包括親密度、情感表達、成功性、矛盾性、獨立性、知識性、娛樂性、組織性、道德宗教觀、控制性等10個家庭環境特征分量表,共90項,各分量表總分0~9分,得分高表明該家庭環境特征占優勢[5]。注意力:由DST和CPT-IP進行綜合評價;記憶力:S/VM、VM、SS進行綜合評價;執行力:由WCST進行評價,包括總應答數、完成分類數、正確應答率等;注意力、記憶力、執行力均為正向評分,患者精神癥狀均由資深精神科專業醫師采用相同標準進行測試[6,7]。
1.4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18.0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和計數資料單因素分析分別采用t檢驗和χ2檢驗,多因素分析采用多因素非條件Logistic回歸分析,檢驗水準為α=0.05,P
2結果
2.1兩組社會、臨床因素分析
剔除失聯患者21例,復飲組67例,隨訪時間10~20個月,中位時間15個月,符合復飲標準時間4~10個月,未復飲組42例,隨訪時間11~23個月,中位時間16.5個月。兩組治療前飲酒量、飲酒頻數、伴人格改變、伴情感癥狀、單身/離異、經濟狀況、受教育年限、酗酒家族史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2兩組家庭環境因素分析
復飲組家庭環境中親密度、情感表達、獨立性、娛樂性、組織性、控制性明顯低于未復飲組(P
2.3兩組戒斷期認知功能分析
復飲組戒斷期間注意力DST、CPT-IP評分明顯低于未復飲組(P
2.4復飲影響因素多因素分析
帶入有統計學意義因素變量進行多因素分析,飲酒量、伴情感癥狀、家庭親密度、家庭組織性、家庭獨立性、注意力、執行力是酒精依賴戒斷后復飲的獨立影響因素,其中飲酒量、伴情感癥狀是危險因素,家庭親密度、家庭組織性、家庭獨立性、注意力、執行力是保護因素。見表4。
3討論
長期攝入大量酒精促進內源性β-內啡肽釋放產生欣,同時增加γ-氨基丁酸A(GABAA)受體興奮性,形成苯二氮■類藥物樣效應,GABAA興奮性增加抑制谷氨酸激動N-甲基-D-天門冬氨酸(NMDA)受體功能,并促使后者代償性增加產生對酒精效應耐受,飲酒量隨之增加,相應的神經反應加劇,戒斷時出現類似二氮■類藥物戒斷效應及NMDA受體脫抑制性的過度興奮,而引起一系列戒斷癥狀甚至導致神經元死亡或認知功能損害[8-9]。而酒精依賴對患者心理、神經系統、消化系統、肌肉、內分泌系統、生殖系統、心血管系統都會造成嚴重損害,增加死亡率。由于酒精戒斷癥狀類似苯二氮■類藥物戒斷效應,因此可采用苯二氮■類藥物地西泮進行戒斷治療。復飲則是酒精依賴戒斷治療效果的顛覆,對患者及其家庭將造成重復傷害,并影響再次治療信心及效果,本研究最終納入研究109例,復飲67例,占61.47%,與以往研究結果相似[10];最早的復飲時間為戒斷出院后4個月。本研究結果認為,治療前飲酒量大,飲酒頻數高,出現伴人格改變或伴情感癥狀,婚姻狀況不佳單身或離異,經濟狀況差,受教育較少,親緣關系中存在酗酒家族史的患者復飲率較高。有研究顯示,西方10%男性和3%女性存在酒精依賴,男性是患酒精依賴主體人群,隨著社會壓力增加,心理問題凸顯,女性酒精濫用和酒精依賴的患病率也在逐年增加[11]。本院收治酒精依賴患者以男性為主,本研究均以成年男性為研究對象。
治療前飲酒量和飲酒頻數反映患者酒精濫用程度,日均飲酒量越大次數越多則其對酒精效應的耐受越嚴重,大量攝入酒精持續損害其多系統功能,造成嚴重的心理和軀體損害,戒斷效應更為明顯,而心理成癮程度也更為嚴重,使其在戒斷后更易受到酒精相關刺激的誘惑復飲[12],而飲酒量是酒精攝入的直接相關因素,多因素分析顯示其為復飲的獨立危險因素。酒精濫用會導致神經功能和精神損害,本研究已排除如酒精性遺忘綜合征、妄想癥、幻覺癥等酒精性精神障礙,而存在人格改變和情感癥狀反應患者已存在一定程度的神經和精神癥狀,其復飲率較高;抑郁是最常伴隨的情感異常狀態,抑郁與酒精濫用也存在明顯的互相促進關系,兩者都是導致患者自殺或自殘的重要原因[13],因此在多因素分析中,伴情感癥狀是復飲的獨立危險因素。
患者的社會關系和生活環境對其認知和行為有重要影響,而婚姻關系是重要的人際關系,不美滿的婚姻或情感歷程是導致患者增加酒精接觸,最終導致酒精濫用成癮的常見社會因素;經濟狀況是患者在社會生活最直接的壓力來源,出于解壓、逃避等原因而出現酒精濫用的情況十分常見,與不佳的婚姻狀況一樣,兩者在患者戒斷后持續存在并反復刺激則極易促使患者再次接觸酒精并再次沉溺于酒精濫用[14],兩者是患者不良的社會生活環境因素但不是獨立影響因素。在家庭環境的調查中顯示,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夫妻、兒女及其他親屬等的廣義家庭關系親密[15],能夠有良好的溝通,相互尊重,符合倫理次序的家庭環境有助于患者擺脫對酒精的依賴,減少復飲,反之,缺乏親密度、情感表達、獨立性、娛樂性、組織性、控制性,而矛盾性強的家庭患者則會增加患者復飲率,其中家庭環境的親密度、獨立性、組織性是患者復飲的獨立影響因素,所反映的是相互關心,相互尊重和秩序性的良好家庭關系,提示即使在患者社會生活壓力大的情況下,包括父母、夫妻、兒女及其他親屬的廣義家庭仍然是患者最大的依靠,家庭對患者的影響至關重要,因此在對患者進行戒酒治療的同時應針對其家庭存在的問題進行管理,增加正向的環境因素,為患者提供良好的康復環境。
本研究結果還顯示,復飲還受到戒斷期認知功能的影響,患者自身及酒精依賴對認知功能的損害是形成戒斷期認知功能的原因,綜合多項神經心理學測試結果顯示的注意力、記憶力及執行力對患者復飲都有影響,其中注意力和執行力是獨立的影響因素。研究顯示成癮患者,額葉功能受損,導致處于低覺醒狀態,觀察能力下降,并易擾而分心[16]。本研究采用數字廣度測驗(DST)、持續操作能力測驗(CPT-IP)考察患者注意力,注意力較低者復飲率較高,說明患者額葉受損導致其難以控制其行為;言語記憶測驗(S/VM)、視覺記憶測驗(VM)、空間廣度測驗(SS)、數字序列測驗(DS)評價患者的記憶力,其中復飲組S/VM、SS、DS評分明顯低于未復飲組,說明酒精依賴對復飲患者語言、空間及數字的記憶程度更為明顯,而影響其發生復飲行為;威斯康辛卡片分類測驗評估患者執行力,復飲組評分均明顯低于未復飲組,執行力是認知與行為的協同操作,威斯康辛卡片分類測驗主要反應患者額葉的決策執行能力[17],而復飲患者注意力缺失也是額葉損害的表現,說明額葉受損是患者復飲的主要原因,提示在進行戒酒治療時應對患者中樞神經系統進行系統性評估,額葉損害的患者應給予重點的關注,或進行針對神經系統損害的治療,改善患者康復預后。
總之,酒精依賴患者戒斷后復飲主要受到酒精濫用程度、家庭環境和神經系統損害的影響,既往飲酒量大,伴隨情感癥狀,家庭環境缺乏親密度、組織性、獨立性及戒斷期缺乏注意力和執行力者復飲可能大,應重視家庭環境管理和心理治療改善患者戒斷期認知功能。
[參考文獻]
[1] 張近春. 家庭心理干預對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復飲行為及心理健康的影響[J]. 吉林大學學報,2008,34(5):853.
[2] 覃穎,熊瑛,劉燕菁,等. 不同酒精依賴程度酒精所致精神障礙患者社會支持狀況調查[J]. 貴州醫藥,2014,36(9):851-852.
[3] 韓素銀,侯玉玲,馮竹娥,等. 健康教育對酒精依賴者復飲率的影響[J]. 河北醫藥,2012,34(18):2853-2854.
[4] 劉忠,李雅忠,王立娟. 酒精依賴患者系統綜合治療后不同時點復飲率調查[J]. 中國健康心理學雜志,2010, 18(8):913-915.
[5] 徐凱華,徐繼華,王學升. 酒精依賴患者綜合干預對復飲率的影響研究[J]. 中國健康心理學雜志,2010,18(10):1167-1168.
[6] 吳慶,龐良俊,朱道民,等. 酒精依賴患者執行功能[J]. 中國健康心理學雜志,2014,22(9):1313-1314,1315.
[7] 牛素英,郭新字,張瑞君. 健康指導對酒精依賴患者復飲渴求感的影響[J]. 臨床薈萃,2009,24(17):1518-1519.
[8] 呂紅霞,楊瑞蘭,李艷芬. 心理治療與家庭干預對酒精依賴患者復飲率的影響[J]. 中國臨床康復,2005,9(20):104, 109.
[9] 閆社因,牛艷,陳家民. 酒精依賴患者復飲的影響因素分析[J]. 中華行為醫學與腦科學雜志,2012,21(8):734-736.
[10] 謝成娟,袁莉莉,汪凱. 酒精依賴患者的決策功能障礙[J].安徽醫科大學學報,2012,47(12):1460-1462.
[11] 薛保雙,周朝當. 酒精依賴者抑郁情緒與酒癮的相關研究[J]. 中國健康心理學雜志,2012,20(4):511-512.
[12] Emsley E,Lees R,Lingford-Hughes A. A review of stress and endogenous opioid interaction in alcohol addiction[J].Journal of Neurology,Neurosurgery,and Psychiatry,2013, 84(9):1.
[13] 王華僑,柴萌,王愛偉,等. 酒精依賴伴有自殺意念患者認知功能分析[J]. 醫學綜述,2013,19(18):3447-3449.
[14] 趙志強,夏葉玲,呂淑云. 酒精依賴患者家屬心理狀況的研究與分析[J]. 中國藥物依賴性雜志,2012,21(6):444-446,474.
[15] 嚴定芳,陳軍,吳漢斌. 酒精依賴者全腦比率低頻振蕩振幅的靜息態功能MRI研究[J]. 中華放射學雜志,2012, 46(9):798-802.
[16] Krupski A,Sears JM,Joesch JM,et al. Impact of brief interventions and brief treatment on admissions to chemical dependency treatment[J]. Drug and Alcohol Dependence,2010,110(1):126-136.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培養,人才培養模式也反映了一個時展的特點并且與之相適應。關于社會學的論文題目有哪些?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2021社會學畢業論文題目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優秀大學生社會學論文題目1.淺析大學生炒股的博弈心理現狀
2.網絡環境下大學生自主學習行為的現狀研究--以河南牧業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為例
3.在華韓國留學生文化智力對文化認同的內隱影響研究
4.大學藝術與禮儀教育滲透研究
5.讀懂“90后”才能獲取真正的生力軍
6.高校學生自殺原因分析及對策
7.關于綜合性大學開設禮儀課程的探索
8.信任與公平:青年社會心態的區域比較
9.淺析生態社會主義思潮對大學生的影響及對策
10.試論專業化.職業性社會工作推進的必要性與發展趨勢分析
11.高?!肮碴P系學”課程教學方法改革的幾點建議
12.民族院校家庭經濟困難生社會價值人際交往發展需求研究
13.民國時期女大學生婚姻觀研究
14.構建以職業能力培養為訴求的課程實訓模式--以公關課程為例
15.“社區為本”的兒童保護服務本土化模式創新--以佛山市里水鎮“事實孤兒”保護項目為例
16.影視作品對當代大學生婚戀觀影響的實證研究--以河南省部分高校為例
17.穗.港兩地青年學生的交流與融合
18.90后男大學生穿著行為分析
19.雙語教學在社會工作專業的應用性分析
20.羅振宇:我看到的世界
21.基于網絡大數據的社會心理學研究進展
22.對高校經濟統計基礎知識的研究
23.統計學專業就業難問題的分析及對策研究
24.基于社會認同理論的社工大學生專業認同研究
25.新常態下社會思潮的存在邏輯與新表征
26.大學階段數據分析師的培養研究
27.社會工作如何在精準扶貧中發揮作用
28.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流失現象的探討
29.社會心理學視角下的親環境行為探討
30.高職院校開設禮儀課程的意義探析
31.中國當代社會心理學發展的新方向
32.實踐性教學在女性學課程體系中的運用
3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職業聲望排序及變遷研究
34.基層電大統計學原理教學輔導改革初探
35.社會信任對網絡公民參與的影響--以大學生網民為例
36.“小組工作”方法運用于課堂教學的實踐報告
37.內地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社會支持網絡的構建
38.對高校禮儀課程教學方法改革的思考
39.性別意識與女大學生就業質量--基于福建省五所高校的調查
40.國外青少年移動網絡通訊設備使用情況研究綜述
41.甘肅省大學生自殺意念與羞恥感.述情障礙.領悟社會支持的關系
42.農村大學生“訴貧傷害”的社會學分析
43.癥結與解決:受懷舊風影響的大學生戀愛觀
44.關于提高開放電大“統計學原理”教學效果的探討
45.論大學生手機成癮行為的原因
46.家庭依戀模式對杏林學院大學生網絡成癮的個案研究
47.當代女大學生性行為現狀及影響因素的研究綜述
48.大學生親密關系暴力的相關研究評述
49.社會工作人才保障激勵機制研究--以南京市為例
50.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對大學生“低頭族”的啟示
51.湖北高校大學生社交媒體使用狀況的實證分析
52.微信對大學生人際交往影響的調查與分析--以新疆農業大學為例
53.改進當代西方社會思潮的教學方法及其意義
54.信息化環境下應用統計學實踐環節教學改革的研究
55.論當前我國社會的四種非理性文化心態
56.微時代環境下大學生人際交往的“網絡共同體”研究
57.信息技術女性用戶對信息技術設計的影響
58.關于高?!敖y計學”課程的教學滿意度評價
59.大學生親子關系與朋友關系的相關研究
60.常見校園犯罪的法律說明及其預防
法律社會學論文題目選題參考1.涉罪未成年人異地社會調查制度現行做法
2.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調查制度的司法對策--以廣州市的審判實踐為樣本
3.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理解與完善--兼論《刑事訴訟法》第275條
4.我國少年司法之人格甄別制度引入
5.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險性調查的理念確立和機制構建
6.少年司法分立論
7.“打人命”:農村青年婦女自殺特殊干預的一般意義
8.校園虐童行為模式與預防對策研究
9.社科法學的知識反思--以研究方法為核心
10.自由的女性與女性的自由--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法學的主張及其影響
11.中國青少年網絡犯罪研究綜述
12.“封存”還是“消滅”?--評新刑訴法犯罪記錄封存條款
13.“罪錯未成年人新聞報道的權益保護與法律規制”研討沙龍綜述
14.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辦案機制創新研究--以玄武區檢察院“協作式”辦案制度為視角
15.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實證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預防現狀為調研對象
16.社區服刑人員社會支持系統調查研究--以上海為例
17.我國少年司法的困境與出路
1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機制研究
19.赦免制度:“寬恕”在國家心理中的體現
20.司法社工職業的獨特性
21.論強制辯護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中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第267條為中心
22.我國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立法研究綜述
23.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學思考
24.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區矯正
25.試論青少年法制觀念的培養
26.從性科學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學研究的未來課題
27.關注弱勢群體--女性主義法學的啟示
28.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觀及其啟示
29.青少年犯罪預防中的“兒童參與”--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新思考
30.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證據適用的沖突與重構
31.兒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未成年人輕罪案件非刑罰化處理之構想--以刑事和解為視角
33.未成年人犯罪特別程序之定位
3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社會調查制度的實際運用與分析
35.論我國未成年人人格調查制度之完善
36.寬嚴相濟語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釋疑及完善
37.可能性與空間考量:精神障礙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法社會學視角下的男性自殺問題研究
39.論大學生犯罪是否從寬處罰及其完善
40.新時期重慶市青少年犯罪研判與對策
社會工作專業畢業論文題目參考1、家庭暴力問題解決的社會工作介入研究
2、流動兒童城市適應性的社會工作介入研究
3、北京市社會工作事務所中社會工作者的激勵狀況研究
4、社會工作視角下的城市空巢老人社區養老問題研究
5、社會工作教育對社會工作專業化的影響
6、關于最低生活保障與社會工作融合的研究
7、災害社會工作的本土實踐:一種優勢視角的分析
8、社會工作介入農民工婦女社會支持網絡的服務研究
9、社會工作對自閉癥家庭的干預研究
10、社會轉型期青少年偏差行為矯治的社會工作介入研究
11、醫務社會工作實習研究
12、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流失問題研究
13、整合式社會工作方法介入流動兒童青春期性教育的研究
14、軍休干部服務中的社會工作倫理困境研究
15、民辦社會工作機構運行模式研究
16、資源依賴視角下社會工作機構服務質量研究
17、社會工作機構資源動員模式研究
18、社會工作介入青少年人際交往的探討
19、“三社聯動”機制推動廣州城市社區社會工作發展的研究
20、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能力現狀分析
21、社會工作機構人力資源管理滿意度調查
22、新形勢下沿海地區農村社會工作問題研究
23、傷殘人群社會工作中的困惑思考
24、社會工作專業學生專業認同影響因素及前瞻思考
25、社會工作介入空巢老人居家養老的模式研究
26、專業社會工作與中國社會治理相結合的探討
27、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的社會工作介入
28、欠發達地區社會工作發展路徑探析
29、增權理論視角下面向“三失”青少年的社會工作個案幫扶途徑與方法研究
30、社會治理視角下新疆社會工作示范點的發展研究
31、制度信任視角下的社會工作“嵌入”公辦福利機構問題研究
32、青少年厭學的社會工作個案介入研究
33、社會工作實務中的倫理困境與倫理抉擇
34、從社會工作機構的成立看本土性社會工作的發展
35、社會工作視角下和諧醫患關系構建研究
36、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的脫離和整合
37、社會工作方法在改善醫患關系中的運用
38、資源依賴視角下社會工作機構服務機制探析
39、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明確組織使命與發展道路方法的研究
摘要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是以研究遺傳和環境的差異來解釋人格的個體差異的程度為目的,為探討遺傳和環境在個體發展中的作用提供了新的研究途徑。該文以天性和教養為突破口,緊緊圍繞行為遺傳學在人格研究領域的發展脈絡:遺傳力、環境、特定基因的研究,進一步探討在個體人格發展過程中遺傳和環境的交互作用的關系。
關鍵詞行為遺傳學,人格,遺傳,環境,基因。
分類號B848
1引言
行為遺傳學是在遺傳學、心理學、行為學和醫學等學科發展基礎上形成的一門交叉學科。它是以解釋人類復雜的行為現象的遺傳機制為其研究目標,探討行為的起源,基因對人類行為發展的影響,以及在行為形成過程中遺傳和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1]。目前,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比較盛行。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的目的就是在分析人格特質的個體差異時,能夠說明在何種程度上用遺傳和環境的差異來解釋人格差異。
人格的行為遺傳學是研究個體差異的生物基礎,即研究每一個人所遺傳的特定的基因組合怎樣使其在后天具有表現型的個體差異。所謂的表現型是指可以直接觀察到的個體的行為和生理特征;與其相對的概念就是基因型,它是指個體或群體通過生命繁衍繼承下來的遺傳特征。行為遺傳學假定個體的表現型差異主要來源于遺傳和環境兩方面的影響[2]。具體來說,人格的行為遺傳學強調研究每一個體從親代遺傳中繼承的一系列不同的基因,鑒別對人格產生重要影響的特定遺傳因子,探討這些基因的特定組合怎樣影響著個體的氣質、人格和心理健康。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除了證明遺傳因素的重要作用外,還為說明環境的作用提供了最有力的證據,因為,環境和經驗也影響著個性特質從基因型到表現型的實現過程。換句話說,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既證實了“人格是由遺傳和環境決定”的觀點,同時,又為解決遺傳和環境決定論之間的矛盾沖突提供了新途徑。
目前,行為的遺傳學研究主要采用遺傳力、共享與非共享環境、基因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研究思路,探討天性與教養(即遺傳與環境)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揭示行為遺傳學在人格研究領域中的發展趨勢。
2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趨勢及其發展
20世紀70年代席卷行為遺傳學研究的爭議已經消退,80年代特別是90年代以來,行為科學越來越接受遺傳影響這一觀點,表現為越來越多的行為遺傳學的文章出現在主流行為學雜志和研究領域中。這是行為遺傳學在現代行為科學中極大的轉變。行為遺傳學是研究行為遺傳的,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的早期研究就是通過遺傳力、環境來比較雙生子和收養研究,尋找遺傳和環境影響人格差異的證據。目前的研究試圖發現并確定使行為和心理特質具有遺傳性的特殊基因。
2.1人格的遺傳力研究
遺傳力是一個描述遺傳影響程度的統計值,指觀測到的(表現型的)變異中能被遺傳變異解釋的百分比。它是衡量遺傳在多大程度上能解釋心理特質差異的指標,也就是說,某一群體或個體的表現型差異能夠歸因于遺傳差異的比例。由于同卵雙生子有100%相同的遺傳物質,異卵雙生子有50%相同的遺傳物質,而養子與養父母之間沒有相同的遺傳物質,因此,人格的遺傳力研究以 雙生子與養子為研究對象,來比較人格的個體差異中能夠用遺傳差異解釋的比例。這類研究采用人格自陳問卷或其它測量手段,外向性與神經質是在此類研究中被測量得最多的兩種特質[3]。
基于人格自陳量表及其他測量手段的研究都表明,雙生子人格有中等程度的遺傳力。在一項對24000對涉及五個國家的兒童雙生子研究中,同卵雙生子與異卵雙生子在外向性上的平均相關分別為0.51和0.18,在神經質上的平均相關分別為0.46和0.20。根據遺傳作用的加法式模型,將同卵與異卵雙生子相關系數的差值乘以2,分別得出外向性的遺傳力為62%,神經質的遺傳力為52%。許多人格量表的研究結果表明,除外向性與神經質之外的其他特質上,同卵雙生子的相關也總是大于異卵雙生子[4]。一項以近1000對德國和波蘭成年雙生子的研究比較了自陳問卷與同伴評定法在大五因素上的得分情況。其中,每個雙生子的人格都由兩名同伴對其進行他評。結果發現,同伴評定的平均相關為0.61,表明一致性信度較高。同伴評定與自我評定分數之間的平均相關為0.55,說明自我評價具有中等的效度。有研究已證明,自評得分與其他研究基本相同[5]。
與雙生子研究相比,收養研究則表明,個體的人格發展受遺傳作用的影響要小。雙生子與收養研究結果的這種差異主要集中于兩點:一種是相同的生活環境可能會增強同卵雙生子之間的相似性,對分開撫養的同卵雙生子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這一假說。收養研究中低遺傳力的另一種可能的解釋是非加法遺傳效應。所謂加法遺傳效應指的是各種獨立的遺傳作用會“加在一起”影響某種人格特質,而非加法遺傳效應則指的是它們之間的交互作用。無論遺傳效應是否為加法,同卵雙生子在各個方面都完全相同,但異卵雙生子彼此之間在加法效應因子上只有50%的共同性,非加法遺傳效應對他們及其他直系一代親屬彼此的相似性影響更小[5]。
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一直僅限于考察遺傳因素在多大程度上會影響人格的個體差異。采用自陳問卷研究人格差異的結果表明,遺傳因素對于人格差異具有重要影響,每一種人格特質在用自陳問卷測評時都表現出遺傳的作用。因此,目前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已經超出遺傳力的界限,其中一個重要的發展方向就是研究遺傳與教養兩者的關系,即從環境角度對人格進行考察。
2.2人格的環境研究
2.2.1人格的共享環境和非共享環境研究
雙生子與收養研究表明,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某些相似性主要源于他們之間具有共同的遺傳特征而非共同的家庭環境[6]。著名的行為遺傳學家普洛明(R. Plomin)認為,家庭經驗是很重要的,但是環境因素的影響是針對某一個子女,并不是被家庭成員所共享。也就是說,影響人格發展的環境對于同一家庭的成員來說并不比不同家庭的成員更為相同。普洛明提出了人格的共享環境和非共享環境[7]。共享環境指生活在同一家庭的子女在平均水平上所享有的相同環境,包括通常意義上的家庭背景(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父母職業、受教養程度、等)、學校狀況、共同伙伴、鄰里情況、民族情況等。非共享環境則指子女在家庭內外獲得的獨特經驗,來源于僅僅被一個子女經歷的事件,可以分為系統影響和非系統影響[2]。系統的非共享環境包括家庭地位(出生順序、性別差異)、子女間的相互作用、父母對某個子女的獨特教養行為等家庭內的經驗,以及獨特的同伴經歷、朋友、教師、運動、其他活動和興趣、教育、職業經歷、配偶、家庭生活等。非系統的非共享環境則往往無法預期,常見來源有意外事故、疾病、精神創傷等其他特異的經歷。
共享家庭環境的影響可用遺傳無法解釋的相似性來估計,如收養子女之間的相似性。非共享環境的影響則用遺傳和共享環境都無法解釋的方差分量來表示,一起成長的同卵雙生子之間的差異就代表了非共享環境的影響。研究發現:共享環境對人格的影響極小,平均只有5%變異可歸因于共享環境,可歸因于非共享環境的變異則有35%[2]。也就是說,非共享環境對人格特征的影響,使得生長在同一家庭的子女彼此不同。以普洛明為代表的一些學者非常強調非共享環境的作用,即強調后天教養及個體在家庭內外的獨特經驗對人格發展的重要作用[8]。因此,共享環境和非共享環境的提出,為研究者在環境中考察人格提供了新的視角。
目前,行為遺傳學家正試圖確定非共享環境的具體來源以及它們與心理特質之間的關系。研究者認為應從評估每個兒童所經歷的特殊環境入手來確定具體的非共享環境因素,即采取特殊的環境測量方法。這類研究起步較晚,其中以一項名為“非共享環境與青少年發展”(nonshared environment and adolescent development,NEAD)的研究最為著名[9]。研究發現,非共享環境并不僅限于家庭環境。當人們開始步入社會時,家庭之外的環境更可能成為非共享環境。例如,工作環境、社會支持、離婚都可能成為非共享環境的根源。其他非系統性的因素,如意外事故、疾病等也會導致子女之間的差異。隨著時間的發展,此類經歷的微小差異也會逐漸積累并導致行為結果上的顯著差異。
2.2.2環境的測量顯示遺傳對人格的影響
近年來,一些心理學家在對環境的測量中發現:基因變化發生在環境的測量之中,即環境因素也具有可遺傳性。教養行為表現出遺傳的影響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父母的人格等遺傳特征可能會反映在他們的教養行為中;教養行為也可能會反映子女人格方面的一些遺傳特征。換句話說,環境測量所以會表現出遺傳的作用是因為人們會部分地由于遺傳的影響而形成其個人的生活經歷。這種情況被稱為“教養中的先天影響”。這種影響與遺傳傾向密切相關,因而在人格的行為遺傳學中被稱為 “基因型―環境相關”[6]。基因型―環境的相關并非指獨立于個體之外的環境受到遺傳的影響,而是指個體卷入經驗的程度或個體接受環境影響的程度具有一定的遺傳性。遺傳的影響是通過被其作用著的心理特質來傳遞的:遺傳影響著個體的心理特質,心理特質影響著個體的環境。
基因型―環境相關的發展過程有三種類型:被動的(passive)、喚起的(evocative)和主動的(active)[10]。被動的基因型―環境相關是指,當父母和子女擁有相同的遺傳傾向時,提供的環境會強化這一遺傳傾向。例如經常參加文體活動并且又鼓勵這種活動的父母傾向于撫養喜歡文體活動的孩子。因為,孩子不僅擁有鼓勵其參加文體活動的撫養環境,而且遺傳了父母傾向于對這種環境做出反應的基因。喚起的基因型―環境的相關指環境對個體受遺傳影響的行為所做出的反應。例如,積極的嬰兒比憂郁的、消極的嬰兒受到更多的注意和社會性刺激。主動的基因型―環境的相關是指個體選擇能夠強化自己遺傳傾向的環境和伙伴的程度。例如,一個具有社交性基因的兒童愿意參加社交活動,并會選擇具有社交性兒童作為伙伴。所以,不同基因類型的人會為他們自己選擇不同的環境,這些環境對他們將來的個性、社會性發展有很大的影響。以上事實表明,當個體有能力選擇自己的環境時,具有不同遺傳基因的個體就會尋求、改變和創造不同的環境,即遺傳因素會影響個體對環境的選擇和改造。
總之,人格的遺傳力和環境的研究使我們認識到,遺傳與環境在個體人格發展中的獨特作用,但后來的行為遺傳學研究更強調“非共享環境”對人格發展的重要而獨特的影響,這恰恰是傳統的人格研究中未能涉及的方面。
2.3人格的特定遺傳基因研究
人格的行為遺傳學在遺傳力和環境的研究中,主要探討的是遺傳―特質―環境之間的關系。但是,近年來的研究卻發現,基因的變化可能是導致人類個體差異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應該進一步探討基因―特質―環境之間的關系。因此,當前的任務是通過確定與人格有關的特定基因,并通過基因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來了解特定基因與人格特質之間的關系,即要確定遺傳基因是如何對行為產生影響的。這就是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最激動人心的方向之一,即運用分子遺傳技術來尋找影響人格的特定遺傳基因[11]。人格基因的發現將使研究者可以直接地測量個體的遺傳型,從而推進對人格作更深入的遺傳學分析。
遺傳基因對人格所起的影響可能涉及多基因,但它們對人格的影響幅度有差異。目前,研究者運用DNA標記來尋找與復雜人格特質有關的基因(這類基因被稱為定量化特質點,quantitative trait loci,簡稱QTLs),這些標記位于與某種特質有關的基因內部或附近。研究的目的不是要找到負責某種特定人格特質的單個基因,而是要找到能夠解釋該特質中某些差異的多個基因。試圖將某些基因特別是那些與具有生理作用的DNA標記有關的基因與人格聯系起來的做法是很有道理的。行為遺傳學家采用連鎖研究(lingkage studies)和關聯研究(association studies)的方法來尋找與特定行為或人格特質有關的基因。連鎖研究采取從行為水平到基因水平的自上而下的方法,以攜帶某種疾病或性狀的家系為研究對象,分析幾代人的DNA樣本,以確定對人格特質影響較大的基因。而關聯研究(也稱作QTLs分析)則是自下而上的方法,即從確定與某種行為特質可能有關的基因入手,觀察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種行為特質的兩類人群攜帶該基因的情況,目的是確定這些有關的或可能的侯選基因與行為特征或人格特質之間的因果關系。相對于連鎖研究,關聯研究更能找出只有微弱作用的基因。但由于復雜行為的侯選基因數目較多,因此,要對所有的侯選基因的意義和作用進行判斷也是一件復雜而艱巨的工作。最近有研究發現[12,13],兒童的行為與單胺氧化酶(MAOA)基因有較高的相關;而5-羥色胺轉運體(5-HTT)基因和應激刺激的交互作用對抑郁具有影響。
人格特定遺傳基因研究的進展使得我們可以預測,未來的人格研究者將能夠利用DNA標記作為研究工具。人格特定遺傳基因的研究不是去發現與人格有關的DNA標記,而是要利用DNA標記作為研究工具,對與人格有關的基因進行心理水平的分析。這樣才能在探討人格的因素結構、人格與精神病的關系以及歸因問題時,考察特定基因與有關心理現象是否有關聯。目前,在研究方法上,行為遺傳學已從傳統的家系研究、連鎖與關聯法開始向以動物(主要是與人類基因有99%相同的老鼠)和人類為被試的多基因數量性狀位點分析、模式調試生物測定(biometric model fitting)、基因調控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發展。這些新的技術與方法使得研究者能夠直接在動物身上操縱基因、觀察基因改變對其行為的影響,并進而推測人類行為的遺傳基因。實際上,許多關于人類行為的遺傳學研究結果都是基于對動物的研究,包括智力、新穎尋求、攻擊、成癮行為、抑郁和神經質等異常行為。
人格的特定基因研究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發展問題、多變量問題、遺傳―環境相互作用的問題、倫理問題等。個體差異的發展問題回答了人格差異的起源以及人格隨時間的變化和連續性等問題。多變量問題是研究多特質間的共同變異,包括人格特質彼此之間及內部的關系、基因與人格之間的生物機制、人格與心理病理學之間的聯系等問題。尋找并確定與人格有關的基因就是探討本性和教養(即基因與環境)在個體人格發展中的相互作用。雖然心理學家傾向于從心理社會因素的角度考察環境的作用,但我們肯定還可以從基因的角度來探討它。不論結果如何,正像DNA雙螺旋理論的創立者沃森所說的那樣:我們的命運已不存在于我們的星座中,而是存在于我們的基因中[1]。
基因―環境的交互作用是指對經驗敏感性上的遺傳差異。它是心理病理學的素質―應激模型(diathesis-stress model)所提出的最一般的交互作用模式:具有某種遺傳風險(素質)的個體對環境因素(應激)以及環境中的機會都非常敏感[10,14]。例如,有遺傳問題的人受心理社會危險性影響的可能更大。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對特定基因與導致行為的環境應激源之間交互作用的了解還遠不及對人與環境交互作用的了解。與復雜人格特質有關的基因能夠提供關于遺傳素質的信息,從而有助于我們對基因―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的判斷與了解。
3結束語
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為傳統的人格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研究方向,也為人格的遺傳與環境決定論提供了新的研究途徑。雖然如此,在人格的行為遺傳學研究中,遺傳和環境的相關和交互作用如何、遺傳怎樣作用于人格發展,遺傳對不同人格特質之間的相互影響有怎樣的作用,怎樣尋找影響人格的特定遺傳基因,怎樣認識這些基因,怎樣揭示基因作用于人格的根本機制等,這些問題都是行為遺傳學在未來人格研究中必須加以回答和解決的。
參考文獻
1 白云靜, 鄭希耕, 葛小佳, 隋南. 行為遺傳學:從宏觀到微觀的生命研究. 心理科學進展, 2005, 13(3): 305~313
2 劉曉陵, 金瑜. 行為遺傳學研究之新近展. 心理學探新, 2005, 25(2): 17~21
3 Plomin R. Environment and genes. American Psychologist, 1989, 44(2): 105~111
4 Plomin R, Corley R, Caspi A, et al. Adoption result for self-reported personality: Evidence for nonadditive genetic effect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98, 75(1): 211~218
5 黃希庭主譯. 人格手冊:理論與研究. 上海: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3
6 Plomin R, Colledge E. Genetics and psychology:Beyond heritability. European Psychologist, 2001, 6(4): 229~240
7 Plomin R, Asbury K, Dunn J. Why are children in the same family so different? nonshared environment a decade later.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2001, 46(3): 225~233
8 Plomin R, Spinth F M. Intelligence: Genetics, and genomic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2004, 86(1): 112~129
9 Pike A, Plomin R. A behavioural genetic perspective on close relationship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ehavioral Development, 1997, 21(4): 647~667
10 Plomin R, Caspi A. DNA and personality. Europea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1998, 12: 387~407
11 Plomin R. Behavioral genetics in the 21st centu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ehavioral Development, 2000, 24(1): 30~34
12 Caspi A, McClay J, Moffitt T E, et al. Role of genotype in the cycle of violence in maltreated children. Science, 2002, 297: 851~854
13 Caspi A, Sugden K, Moffitt T E, et al. Influence of life stress on depression: moderation by a polymorphism in the 5-HTT gene. Science, 2003, 301: 386~389
14 O′Connor T G, Caspi A, DeFries J C, et al. Genotype-environment interaction in children′s adjustment to parental separation.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2003, 44(6): 849~856
ON THE STUDY OF BEHAVIORAL GENETICS IN PERSONALITY
Zhang Lihua1,2, Song Fang2, Zou Qun2
(1 Research Center of Psychology and Behavior in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4; 2 School of Tian Jiabing Education,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
Abstract
內容提要: 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日益加強深,消費者撤回權制度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視為一項重要的消費者保護手段。由于與契約自由原則存在沖突,消費者撤回權制度在理論界一直存在爭議。行為經濟學為消費者撤回權理論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它在批判古典經濟學“經濟人”基本假設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限理性理論。有限理性理論解釋了消費者撤回權與契約自由原則的沖突問題,也是消費者撤回權的重要根據所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次修改稿引入消費者撤回權(注:在消費者撤回權制度的討論中,學界并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主要使用的概念有“撤回權”、“冷靜期”、“冷卻期”、“后悔權”、“反悔權”、“退貨權”。這一制度在概念上的復雜性主要源于國外立法和實踐中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即使在歐盟法層面也沒有一個確定的概念。美國采用的是“cooling- off period”,歐盟法則在不同的指令使用了不同的概念。德國采用了“widerrufsrecht”(撤回權)的概念,本文選擇使用“消費者撤回權”這一概念。),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公眾的廣泛熱議,消費者撤回權也日漸進人民眾的視野。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能否最終引入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引入消費者撤回權制度,引起了學界的關注。相比國外,國內對于消費者撤回權的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理論成果還比較有限。正當性問題是制度構造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到目前為止,國內對于消費者撤回權正當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消費者基本權利理論、消費者主權理論、公平正義理論以及實質的契約自由理論。行為經濟學為消費者撤回權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文章透過傳統民法理論的理性“經濟人”前提,運用行為經濟學的理論成果,從有限理性的角度論證了消費者撤回權的正當性。
一、消費者撤回權的產生
消費者撤回權是指在消費者合同生效或履行后的一定期間內,消費者依法享有的,無須任何理由,即可通過一定形式撤回合同,并使該合同歸于無效的權利。消費者撤回權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1)僅適用于消費者合同;(2)它是一項法定權利;(3)撤回無須任何理由;(4)撤回的效果是合同歸于無效。
消費者撤回權在私法領域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概念,但是撤回權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891年。1891年,德國學者heck在分期付款買賣計劃的立法建議中就曾提議賦予買方法定的撤回權。[1]但關于撤回權的立法直至1964年才出現于英國的《租賃買賣法》中,該法規定:若買方在“適當交易所在地”(一般為經營者的經營所在地)之外的任何地方簽訂了租賃買賣合同或分期付款合同,都有權自收到正式合同的副本之日起4天內解除該合同。[2] 1969年德國《外國公司股票銷售法》中規定了消費者撤回權,該法規定:當買受人在出賣人或者其經紀人通常的營業場所以外的地方,通過口頭交涉的方式被誘使作出買受承諾的,那么買受人可以撤回其承諾意思表示。[3]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消費者撤回權制度為大多數發達國家所確立和發展,成為了消費者保護的一項重要工具。歐盟關于消費者撤回權的立法非常完善,可稱之為消費者撤回權立法的典范,具體體現在一系列消費者指令中,涉及到了包括上門交易、人身保險、分時度假產品、遠程銷售、遠程金融服務、消費信貸在內的許多領域。德國對此立法也比較全面,而且可操作性很強。德國在2001年債法改革之前,頒布了一系列包含消費者撤回權的單行法,如《遠程授課保護法》、《上門交易法》、《消費信貸法》等。債法改革后,除《遠程課程保護法》之外,消費者撤回權及相關的退還權被統一規定于《德國民法典》第355條至第359條中。美國的消費者撤回權體現在冷靜期制度中,如上門交易中的三天冷靜期。迄今為止,美國約有40多個州在法律上規定了冷靜期制度。
二、消費者撤回權與契約自由原則的沖突
消費者撤回權制度在發展與擴張的過程中始終伴隨著民法學理論上的困惑和質疑,因為這一制度撼動了私法理論的基礎—契約自由與契約嚴守原則。在德國法上,其曾經甚至被質疑為對《德國基本法》第3條第1款所確立的憲法上平等原則的背離。消費者撤回權制度自始至終就被置于法教義學與法政策的批評烈火中,而且這些批評,即使在這一制度經債法改革被融入《德國民法典》,也沒有銷聲匿跡。[4]
(一)消費者撤回權與契約自由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作為近代私法三大基本原則之一,是意思自治的必然結果和核心內容。契約自由是當事人所享有的由法律規范所承認的、根據自己的意思通過合同來追求并實現其法律效果的權利。梁慧星認為,“按照契約自由的原則,自由訂立的契約就等于是法律,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契約的約定履行,即所謂契約必須嚴守,正是體現了這種形式正義。法官裁判契約案件也必須按照契約約定的條款進行,至于當事人的利害關系,訂立契約時是否一方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或對方的急需或缺乏經驗,或者履行契約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更等,均不應考慮在內。”[5]即契約自由原則要求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約定實現權利義務,在契約成立后無論發生何種情況變動,均不影響契約效力。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同意,原則上不能從一個已依法成立的合同中解脫出來;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經過法律上的特別規定,并具有足夠的正當性理由。該原則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護交易和信賴,賦予合同以將來之效力。
然而,消費者撤回權制度恰恰與之相悖。根據消費者撤回權制度,消費合同成立后,消費者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即可享有單方面撤回權,使合同歸于無效,從合同的約束效力中解脫出來。立法者對于消費者的這種權利設定是對契約必須嚴守原則的背離,而內含于私法自治原則、契約自由的契約堅守規則,正是傳統民法理論的基石所在。對于這種制度安排,我們很難從既有的民法理論體系中找到其正當性理由。
(二)契約自由原則的前提—“經濟人”
契約自由原則確立于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以人文主義的哲學思想、古典自由主義的經濟理論和古典自然法學說為理論基礎。理性“經濟人”是古典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是其理論分析的基本前提,傳統私法理論也正是以此為出發點而建立起來。傳統民法中的“強而智的人”就是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設—理性“經濟人”。
“經濟人”假設源于亞當·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國富論》中的表述,后來帕累托將“經濟人”這一概念引進了經濟學。亞當·斯密認為,“各個人都在不斷地努力為自己所能支配的資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慮的不是社會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對自身利益的追求自然會或者毋寧說必然會引導他選定最有利于社會的用途?!盵6]根據“經濟人”假設,“經濟人”具有三個特點:完全的理性、完全的意志力、完全的自利,前兩個“完全”服務于后兩個“完全”。經濟行為人具有完全的充分有序的偏好、完備的信息和無懈可擊的計算能力和記憶能力,通過比較各種可能的行動方案的成本與收益,從中選擇那個凈收益最大的行動方案。[7]27根據古典經濟學理論,“經濟人”假設還內含了另外兩個前提,即完全信息、完全競爭。一般認為,理性“經濟人”、完全信息、完全競爭共同構成了古典經濟學的三個基本假設。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有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動調節供求,使買賣雙方各得其所;經濟主體完全掌握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完全了解產品的質量、價格等信息,任何人都不會以高于市場的價格購買,也不會以低于市場的價格銷售。
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下,意思自治原則以及契約自由原則均得到了論證。意思自治、契約自由成為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具備完全信息的理性“經濟人”的必然要求。所謂的意思自治原則貫徹了完全理性的前提,甚至也貫徹了完全的意志力前提,因為只有具有完全的理性和完全的意志力的人能進行這樣的自治。[8]然而,無論是完全的理性還是完全的信息、完全的競爭都只是一種理想的假設,事實并非如此。
三、行為經濟學理論對契約自由原則的撼動
“經濟人”假設的實質是對“人”進行抽象,其目的在于為經濟學分析、解釋、推導的需要,對微觀人的特點進行抽象,并根據這種抽象分析其決策和行為。但這種抽象實質上是將人不當成“人”,而當成一個純粹的“經濟動物”,顯然,事實并不存在這種“動物”。行為經濟學對古典經濟學的批判正是基于這一假設展開的。
(一)行為經濟學對“經濟人”假設的批判
行為經濟學是在西蒙的倡導下發展起來的。1974年,西蒙對古典經濟學中的“理性經濟人”假設作出了系統批評,并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20世紀70年代,丹尼爾·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阿莫斯·特維斯基(amos tversky)通過吸收實驗心理學和認知心理學等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學和經濟學有機結合起來,重構了西方主流經濟學(特別是新古典經濟學)中的理性選擇模型,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行為經濟學學派”。[9]行為經濟學對古典經濟學的質變性突破首先體現在對經濟個體的抽象定義上,古典經濟學認為對經濟個體的分析應建立在“機械”的經濟理性之上,而行為經濟學則認為對經濟個體的抽象應建立在更為現實的基礎之上。[10]行為經濟學認為人性中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觀念導引的成分,本身就不是那么“理性”的,經濟活動因此也不是那么“理性”的。[11]76森德希爾·穆拉伊特丹(sendhil mullainathan)和理查德·泰勒(richard thaler)將行為經濟學對理性選擇的批評和發展總結為三點: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7]217
1.有限理性。古典經濟學認為,每個人所采取的經濟行為都是力圖以自己利益最小的經濟代價去獲得自己最大的經濟利益。然而,行為經濟學研究表明,很多情況下,行為人并不總是追求最大化,也并不總能實現最大化。行為經濟學突破了“經濟人”的假設,主張以“有限理性”作為分析基礎。他們認為,人類行為的有限理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決策過程中的真實判斷行為表現出與理性預期所推斷的無偏預測的系統偏差,即有限理性會導致人作出判斷誤差。啟示和偏差(heuristics and biases)通過影響行為人對未來時間的概率判斷,來改變行為人的最終決策。啟示具體包括了代表性啟示、現成性啟示;偏差包括易得性偏差、預測偏差、樂觀偏差等;另一方面是人類決策偏離了理性選擇理論中的預期效用理論。其中稟賦效應(endowment effect)是偏離預期效用理論的最典型例子。此外,框架效應(framing effect)、沉沒成本(sunk cost)與稟賦效應一樣,都對人類決策產生影響,使得人類決策行為有時出現與最大化目標不一致的現象。[11]79
2.有限意志。根據理性選擇理論,行為人具有完全的意志能力,對自己的效用函數有著清醒的認識,并能使之符合最大化要求。而行為經濟學認為,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即使知道了什么是最好的,有時因為自身的原因也往往不會采用它,[12]即不能堅持選擇與最大化自身總體效用相一致。行為經濟學分析了導致行為人有限意志的三個因素:[13](1)習慣、傳統、嗜好(habits, traditions, addictions),如對某一物品或活動成癮導致對它們的依賴,又如在廣告的煽動下瘋狂購物;(2)欲望(cravings),如貪財;(3)多重自我(multipleselves),包括“壞”的自我和“好”的自我,年輕的自我和老年的自我。這三類因素導致行為人無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體效用、無法對多重效用目標進行排序,最終令決策偏離效用最大化軌跡。[14]7
3.有限自利。理性選擇理論認為,經濟和法律中的人是完全自利的。行為經濟學研究認為,行為人在經濟活動及法律事務中,除了具有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外,還會表現出有限自利。加里·貝克爾(gary becker)等學者的研究表明,個體決策不僅受物質利益驅動,還受其他因素如社會規范、道德規范等的影響,不僅追求自我利益的實現,還追求自我利益以外的東西,如“公平”、“社會認可”等。實質上,經濟決策的過程中包含了相當的非物質動機和非經濟動機權重。[12]最能用行為經濟學的方法證明人的有限自利的是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在一個實驗中,兩個實驗對象分1元錢,兩個人抽簽,抽中的人決定分配方式,沒抽中的人決定是否接受這種方式。如果后者決定接受,即按前者的分配方式分配,如果后者拒絕,則兩個人都得不到錢。顯然,理性要求前者獲得99分錢,留給后者1分錢,而后者也應該接受這1分錢,因為這總比什么都不得好。但是,反復的實驗表明,上述理性行為從未發生過。前者往往會留給后者三到五成的份額。
(二)有限理性對契約自由原則的動搖
行為經濟學在對古典經濟學三個“完全”(完全理性、完全意志、完全自利)的理論前提的批判之下,確立了三個“有限”(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理論基礎,這對相關領域的理論構建產生了深刻影響,傳統民法理論就是其一。傳統民法理論的理性“經濟人”前提以及在此基礎之上建立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制度、意思自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都必須給予審視和修正。理性“經濟人”是私法的理論出發點,私法中的個體能否實現意思自治完全依賴于其是否具有完全理性。以三個“有限”為特征的“非理性人”理論說明了現實人并非傳統經濟學中強而智的人,而是弱而愚的人,他們不需要完全的意思自治,而是需要國家作為家長對他們的行為進行必要的干預和引導。如此,民法的所謂私法性以及意思自治原則將面臨挑戰。[14]12有學者提出:“行為經濟學為傳統民法理論的根本變革提供了契機,以不對稱家長制來取代傳統民法理論所持的意思自治原則、打破本來就不符合事實的民法私法說謬見,是未來中國民法理論的必然選擇?!盵14]7不過,行為經濟學對“經濟人”假設的批判并不等同于古典經濟學以及傳統私法理論的徹底否定和顛覆,傳統經濟學仍具有其無可替代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四、消費者撤回權的重要根據—有限理性
消費者撤回權制度是不對稱家長制在消費者保護領域的具體應用,它看似與作為傳統民法理論基石的意思自治、契約自由、契約嚴守原則相沖突,實質卻是對傳統民法理論缺陷的重大修正,是國家作為家長對弱而愚的非理性的消費者提供的應有保護。從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者撤回權立法來看,消費者撤回權制度的適用主要是基于以下兩種情形:一種是基于消費者的有限理性;另一種是基于消費者的信息不充分。前者如上門交易、分時度假產品交易、消費信貸等,后者如遠程交易、人身保險、遠程金融服務等。當然,消費者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但并不是所有領域都需要通過消費撤回權制度來干預,因為任何制度的引進都是需要成本的。消費者撤回權制度僅適用于消費者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表現比較突出的領域。由于行為經濟學是利用實驗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的理論和研究方法分析心理因素對決策的影響的學科,它并未對古典經濟學的另外兩個基本假設“完全信息”、“完全競爭”加以介入。因此從行為經濟學角度對消費者撤回權的分析僅限于消費者的有限理性的情形。
(一)易得性偏差(availability bias)
易得性偏差是指人們在決策時更依賴于最新的信息,這樣往往易導致以偏概全。比如,我們看到一些飛機失事的畫面后,會誤以為飛機失事概率很高,但根據研究數據,空難發生的幾率僅為1100萬分之一。在消費領域,易得性偏差表現突出的領域有上門交易、電視購物、分時度假產品交易等。在上門交易中,上門推銷員的宣傳、誘導容易使需要立即作出決策的消費者陷入易得性偏差。在分時度假產品交易中,消費者往往會因過度重視其最近獲得的信息,作出片面的判斷和不利的決策。[15]電視購物領域中也存在類似的情況。為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都規定了上門交易中的消費撤回權,如美國、歐盟、歐盟成員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另外,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在分時度假產品交易、電視購物領域引入消費者撤回權?!兜聡穹ǖ洹芬幎?,對于異地交易合同(包括電視購物)(注:《德國民法典》第312d條第1款。)[16]、部分時間居住權合同(即分時度假合同)(注:《德國民法典》,第485條第1款。)[16],消費者享有兩個星期的撤回權。英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消費者對分時度假合同享有14天的撤回期間。[17]歐盟相關指令規定消費者可以在14天內撤回分時度假合同。[18]
(二)預測偏差(projection bias)
預測偏差是指人們往往傾向于低估其狀態中的變化效果,將現在的情緒狀態適用于未來,從而錯誤預測未來偏好,導致動態選擇環境中的系統性偏差。馬修·拉賓(matthew rabin)認為,人們常常會低估自身行為和外生變量對于未來效用的影響,從而夸大未來偏好與現在偏好的相似度,并由此產生預測偏差。如消費者在汽車經銷商的過分宣傳下沖動地買下名車,但并不知其將來是否真正需要;又如在分時度假領域,消費者享受于度假區美好的環境中,會很自然地將這種感受投射到將來,而輕率地作出購買決定。另外,在金融服務領域也存在類似情況。[19]馬修·拉賓認為,在決策時經歷一個強制性的“冷靜階段”,有助于他們脫離短期偏好對未來的影響。這也是許多國家在立法上確立分時度假產品的消費者撤回權又一重要原因。
(三)稟賦效應(endowment effect)
稟賦效應是指一個人對自己擁有的某項物品的價值評價要比未擁有的同等物品的價值評價大得多。這一概念由理查德·泰勒首次提出。該理論認為一定量的損失給人帶來的效用降低要多于相同的收益給人帶來的效用增加。根據該理論分析,人們在決策過程中對利害的權衡是不均衡的,對“避害”的考慮遠遠大于對“趨利”的考慮。出于損失規避的考慮,人們在出賣商品時往往索要過高的價格。大量資料表明,在二手車交易市場稟賦效應表現比較明顯。有美國學者通過對多個數據集的研究發現,汽車經銷商對二手車的報價明顯高于它們實際的平均價格,而消費者對二手車平均多付了996美金。[20]為保護二手車交易中的消費者,有些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在二手車交易中賦予消費者撤回權,當然這其中也同時包含了對于二手車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因素的考量。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在《二手車交易商法》中規定,消費者在二手車交易合同簽訂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享有撤回權。[21]
(四)樂觀偏差(optimism bias)
“人們傾向于相信自己更可能經歷積極事件,而他人更易遭遇消極事件。”這種現象被稱為樂觀偏差或非現實的樂觀主義。首先對樂觀偏差進行實證研究的是尼爾·韋伯斯坦(neil weinstein)。樂觀偏差使人們傾向于認為自己不會受到傷害或者不幸總會降臨到他人身上,所以無需采取預防性的行為。樂觀偏差心理會導致消費者過度消費、非理性借貸等行為。[22]在信貸消費中,由于消費變得非常簡單,人們往往對自己的經濟狀況的估量過于樂觀,而對自己將面臨的經濟壓力估計過低甚至未作估計。這樣的消費者極易在事后后悔或者在將來陷于支付不能。其實早在1891年heck的立法建議中就曾提出了此觀點。(注:heck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的情況下,顧客可能被勸誘購買非必需的以及超出其財產能力的標的物,其原因在于心理上的因素,即與目前的享受相比,將來才履行的義務往往被低估,這一建議在當時并未被德國立法者所采納。)為了避免消費者在消費中過于樂觀、缺乏理性思考,許多發達國家均賦予了消費者在消費信貸中的撤回權,給予消費者一定期限,讓他們冷靜下來重新考量他們的行為。歐盟于1986年出臺了關于消費信貸的指令,明確規定了消費者的撤回權。[23]另外,在德國、英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有類似規定。
(五)代表性啟示(representativeness heuristic)
代表性啟示是指人們往往會依據所描述的特征對被觀察事物進行區分,在判斷的過程中常常會受到事物的典型特征影響的趨向。例如,當我們看到某個人衣衫華麗,就會認為他是儒雅富有之人,相反,當我們看到某個人衣衫襤褸,就會認為他是粗俗貧窮之人。簡而言之,就是人們常常會以貌取人。消費者在電視購物中容易表現出比較明顯的代表性啟示。消費者面對電視購物中的長時間、高頻率的引導性的廣告宣傳,往往會被表象蒙蔽而作出錯誤決策。
五、結論
行為經濟學對于我們分析和論證消費者撤回權制度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其以“非理人”假設對傳統經濟學理性“經濟人”假設的取代,成為了消費者撤回權正當性研究的重要理論根據,解釋了消費者撤回權與契約自由沖突的根本所在。消費者撤回權與契約自由原則的沖突的問題在于契約自由原則的缺陷,我們需要做的是對契約自由原則甚至私法理論加以修正,而非對消費者撤回權進行回避。當然,行為經濟學僅從心理學的角度研究微觀的人的行為,分析心理因素對決策的影響,它并不能用于解釋全部的經濟現象和社會現象,有時甚至也不能用于獨立地解釋某一現象。所以,行為經濟學作為研究消費者撤回權制度的重要理論根據也存在其局限性,要完成消費費者撤回權正當性的論證還需要借助其他理論。
注釋:
[1]cf. the proposal by heck, published in the proceeding of the 21st german lawyers day of 1891,2nd. volume, p. 180-182.
[2]hire purchase act 1964 (uk).
[3]cf. auslandinvestmet-gesetz, concerning inter alia the sale of foreign investmentshares.
[4]張學哲.消費者撤回權制度與合同自由原則[j].比較法研究,2009(6):62 -73.
[5]梁慧星.從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二十世紀民法回顧[j].中外法學,1997(2):13-27.
[6]亞當•斯密.國富論:上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1972:25.
[7]魏建.法經濟學:分析基礎與分析范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8]徐國棟.民法是私法嗎?[j].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9(3):119- 120.
[9]周林彬,黃健梅.行為法經濟學與法律經濟學:聚焦經濟理性[j].學術研究,2004(12):63-72.
[10]王光宗.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j].時代法學,2008(1):41-47.
[11]李樹.行為法經濟學的勃興與法經濟學的發展[j].社會科學戰線,2008(9):76- 82.
[12]sendhil mullainathan & richard h. thaler, behavioral economics (september 2000),mit dept.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no. 00-27,available at ssrn: ssrn. com/abstract=245828 or doi:10. 2139/ssrn. 245828.
[l3]russell b. korobkin&thomas s. ulen, law and behavioral science: removing the rationality assumption from law and economics, california law review, vol. 88,no. 4,jul.,2000,p. 1113-1123.
[14]徐國棟.民法私法說還能維持多久—行為經濟學對時下民法學的潛在影響[j].法學,2006(5):3 -17.
[15]cf. claire souren, the efficiency of a cooling off period, p. 32,available at: emle. org/_data/claire_souren_一_the efficiency_of_a_cooling_ off period. pdf.
[16]陳衛佐.德國民法總論[m].法律出版社,2007:240.
[17]sect. 20,sect. 21,the timeshare, holiday products, resale and exchange contracts regulations(2010).
[18]art. 6,directive 2008/122/ec, official journal, 03/02/ 2009.
[19]cf. 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 cooling-off period in victoria: their use, nature, cost and implications, research paper no. 15,jan. 2009,p. 13.
[20]sharon oster & fiona scott morton,does the endowment effect exist in a real market?,jun. 2006,available at:else. econ. ucl. ac. uk/conferences/consumer-behaviour/scottmorton. pdf.
[21]sect. 43,motor car traders acts 1986(v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