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8 10:27:4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會公共安全治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階段,各項風險層出不窮,其中的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尤為突出。隨著我國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如何高效預防和解決城市風險問題并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眾安全服務已成為政府部門面對的首要問題,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恰恰為我國社會公共安全治理帶來了全新的思路和機遇。
二、大數據的概念
所謂的大數據,也就是Big Data,指的是因數量過于龐大而無法使用傳統的數據處置方法在一定的時間內對其進行高效分析、比對和整合的海量數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大數據并不單單指的是數據規模的龐雜,其也包含了對數據的分析和應用[1]。大數據技術的核心就是預測,即通過數學算法對特定的海量數據實施分析和研究,從而對某一事件的發展規律進行預判。大數據主要具備四大特征,簡稱為“4V”,Volume、Variety、Velocity和Value。
三、大數據環境下的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
鑒于大數據技術具有極為深遠的社會影響力,因而大數據環境下的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就是以大數據為核心,讓其積極參與到社會公共安全治理之中。
(一)大數據收集
要想充分發揮大數據的積極作用,首要環節就是收集大數據,即相關人員應有目的性地去積累各種形式的數據信息,并從中找出事實根據,而整個大數據的主要來源。在這一過程中,即使并未對收集數據進行深入探究,只憑初步證據也可有效發揮大數據的效應。
現階段,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已轉變為預防式治理模式,即工作重點為提供主動性警務服務,在源頭上預防犯罪。眾所周知,公安工作是建立在大量情報信息基礎上的,而信息收集工作則與數據之間存在密切關系,三者關系為數據轉變為信息,信息再轉變為情報。從狹義角度看,數據無非是以阿拉伯數字形式呈現的數值,其本質并不具備任何實質性涵義,如175,只有將數據放在一定的環境中,此時其才具備某種現實意義,如數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身高為175cm,而這就是信息,進一步講,民警在調查過程中,從案發小區居委會負責人口中得知,近段時間入住了一名身高為175cm左右的男性,而且其作息時間基本與案件發生時間存在一致之處,此時的信息也就變成了情報,從而為公安機關提供了有力線索,即大數據環境下的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起始環節就是收集數據,再探究信息,最后產生情報。通過將數據有效轉化為情報,以情報對未來的活動進行預測,以此來達到預防犯罪的預期警務治理目標。
(二)大數據發掘
所謂的大數據發掘,就是指通過深入分析和研究海量數據,發現數據背后的隱蔽性關系,并以此為依據發掘事物的發展規律,從而對未來的行為趨勢做出預測。因此,預測行為的核心為情報,而情報則是明確各個影響因素之間的內在聯系。例如,反恐預警?,F階段,我國反恐斗爭形勢日益嚴峻,一旦發生恐怖事件,就會造成極為嚴重的社會動蕩,由此引發的社會恐慌不可預估,而社會不良影響也會持續蔓延。相較于一般的犯罪活動,恐怖襲擊中的犯罪分子往往懷有必死的決心,再加上反恐斗爭必將耗費極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反恐斗爭必須提高對事先預防和事中應急處理的重視程度,特別是事先預防,即在恐怖事件發生前將其終止,但由于恐怖事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因而事先預防具有較高難度。而通過引入大數據發掘技術,即可從蛛絲馬跡中找到恐怖分子的行為趨向。由于犯罪分子往往有著一定的犯罪目標,而其所有的行為都是為實現這一目標而進行的,無論是資金籌集,還是人員聯絡,各個環節的數據必會在數據空間中留下痕跡,而大數據發掘技術的核心就是找尋蛛絲馬跡,以此來確認犯罪分子??偟膩碚f,通過分析和比較海量數據,再加上監控信息,把握本地區的治安形勢,其后向決策機關上交預測材料,以此來實現反恐預警。
(三)大數據參與
基于大數據的社會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改變了傳統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的管理形式,重視主體多元化,也就是說一旦發生安全事件,就會立即形成以公安機關為核心,相關政府機構、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相互協作的治理網絡。例如,美國波士頓爆炸案,在這一恐怖襲擊事件爆發后,警方立即對現場數據進行了收集,第一,提取襲擊現場監控攝像頭所錄制的視頻數據,第二,收集附近居民在案發時拍攝的各類照片或影像數據,第三,社交媒體中的照片或影像數據,第四,建立了一個專門網站,以讓廣大民眾上傳案發現場的照片和視頻數據[2]?;谝陨虾A?稻藎?調查人員依據時間順序對其進行排列,以還原現場情景,并應用了圖像處理技術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由此可見,通過吸引廣大民眾參與到公眾安全治理中,可發掘更多細節,而更優的治理方案也將被啟發。
(四)大數據判斷
大數據決策,也就是大數據判斷,指的是借助數據統計技術,對異常數據進行分析和比較,以產生符合標準的數據,從而有效發揮大數據的判斷作用,而該種功能對于實現公共安全事件的預防極為有效。從表面上看,安全事件均為突發事件,但其仍可利用大數據對其進行預測,基于大數據平臺,對城市區域內的各種數據進行收集,并實施動態監控,以此來有效提升公安機關的快速應答能力,一旦發現某一區域出現異常數據,便立即借助各種現代化通信手段實現提前預警,以此來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通過大數據判斷技術,實現了公共安全時間的及時應答和快速處理,從而在根本上維護了社會大眾的安全。
公安學的研究對象是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及其維護,涉及國家政治穩定、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秩序及其危害因素,以及公安警務工作的歷史與現狀,公安隊伍建設及發展等。[1]明確界定了公安學的研究對象為“秩序和安全”,故應當以此準確界定治安學二級學科研究對象,以此闡明治安學與同屬公安學一級學科的其他二級學科的關系與區別。那么,治安領域特殊矛盾性的分析確立也就成為研究的核心所在。筆者曾在比較分析眾多“治安”概念的基礎上理清了治安、治安秩序、治安問題、治安管理等治安基本概念:[2]治安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實狀況,是反映社會安定和公共安全的一種社會狀態;治安秩序是一定時期社會管理者(統治階級)以及社會大眾所普遍規定(追求)的一種穩定有序的社會狀態;治安問題是一定時期人們對治安秩序的期望目標和治安現實之間的差距的顯現;治安管理是對現存“治安”狀態的管理和控制。顯而易見,治安基本概念的明確要求治安學學科研究著眼點不能簡單冠以“安全和秩序”的名頭,應當以此為“基”,作出清晰的界定,據此劃分與治安現象研究緊密相關的學科群。學科外延的劃分是學科能否存在和能否保持學科獨立性的必然,治安學學科的劃分和研究必然要準確區分與治安現象研究緊密相關的學科群,使其在紛繁復雜與混沌中清晰。故治安學學科研究的“秩序和安全”的范圍應當主要界定為“社會公共安全”,而秩序的確立和維護亦是為了實現“安全”,有秩序才能確保安全,秩序是安全的實現形式,無秩序乃至混亂則將引發安全危機。反之,只有在安全狀態下才能確保有秩序,無安全則談不上有秩序,安全的狀態才是有秩序的狀態,安全與秩序互為依托,互相映襯。治安學研究的“社會公共安全”實則是“社會治安安全”,即由公安機關控制、管理、保障和維護的同社會公眾人身和財產直接相關的社會安全因素和安全狀態。其涉及關系體為治安力量、治安對象、治安相關對象等;而涉及關系表現則為政治關系、行政關系、法律關系、管理關系、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等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影響,故對其涉及具體關系表現的認識也要從管理學的視角、政治學的視角、法律的視角、社會學的視角等多方位去認識和應用。我們知道,和諧穩定、平安有序社會的實現需要社會的安全整治,但社會安全整治是個綜合性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治安只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治安作為社會安全表現狀態,其影響因素遍及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國內外政治、經濟、教育、文化、法制、道德等諸多方面的變化,都可能影響到現實社會治安狀態并帶來治安管理理念、治安管理方式方法的變革。而且,區域和影響力的差異、思想認識的偏差等不可避免制約著具體治安管理行為的實施,影響到治安管理行為追求的結果和治安價值的實現。故以二級學科界定的有限性而論,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定切忌簡單地將“治安”二字所能包含的對象和問題統統納入治安學的研究對象范疇。治安的外延分布無疑是極其廣泛的,但治安的內涵無疑也是確定的,其決定了治安學研究和借鑒的寬泛性。但比較治安學與其他二級學科的關系,如涉外警務、交通管理、禁毒學等學科(他們在治安學二級學科地位確定前均納入治安學范圍,或以一定形式存在于治安學下)前后發展的現實變化,學科發展的獨立性和空間性也要求治安學做出相應變革,在此情況下,治安學二級學科的研究對象只能是小治安(如將治安劃分為大治安和小治安等)或狹義治安(如將治安劃分為廣義治安和狹義治安等)。
二、治安學的學科定位
學科建設必須以清晰的學科定位為基礎,其是學科建設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而從當前治安學學科建設的現狀來看,學科研究底蘊不足是不爭的事實,有待學科進一步研究和發展解決。但學科定位的模糊性和發散性,學科研究范疇的無限性和學科內涵外延界定的不準確性,不可避免淡化甚至弱化治安學學科建設者、研究者和治安實務管理者的治安學科意識,無意識即難以形成發展思維,學科槽更難以建立。在治安學乃至公安學學科地位確立之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將包含“治安學專業”在內的14個本科專業作為“公安學類0305”列入“法學03”學科門類,授予法學學位;而公安學領域的研究生培養的相關專業及研究方向則被列入法學、教育學、軍事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分屬于法學、社會學、心理學、軍隊指揮學、公共管理學等多個一級學科,散見于十余個二級學科,治安學相關的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和安全管理則被歸入行政管理學二級學科,屬于管理學門類下的公共管理學一級學科。學科門類的不清晰亦充分表明治安學學科的多樣性和包容性。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上報的《公安學一級學科調整建議書》認為,公安學是研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的公安警務活動及其規律的科學,是具有多學科交叉融合特點的新興學科。公安學一級學科的任務則界定為:科學研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的警務活動及其規律。公安學的學科性質屬于社會科學范疇,涉及人文學科等方面的內容,是法學、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教育學和軍事學等學科之間的交叉學科,需要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所構成的知識平臺支撐。從學科的基本分類來看,公安學屬于應用學科,有突出的實踐性和操作性,側重研究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查處犯罪的對策、方法與手段。[3]而治安學作為公安學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其涵蓋范圍超越了所有同級并列二級學科,學科屬性的多元化決定了學科研究的基本要求包括研究方法、研究內容、知識功能等都應當吸納相關學科知識為其所用,故治安學學科應當界定為交叉學科或互設學科,橫跨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政治學等諸多學科,但以研究社會公共安全的維護和保障為己任?!皩W科從來不是在真空中發展的,它是科學及社會內外部多重因素沖突、碰撞和博弈的產物?!瓕W科發展離不開社會發展的大背景,社會機制、經濟結構,科技水平決定了學科發展的方向、速度和規模,社會需求成為學科發展不竭的外部動力源泉”。[4]至于如何為治安學學科下定義,迪爾凱姆的觀點可供借鑒:“只取這樣一種現象作為研究對象,它的外形已經明確,具有一種團體現象的特征,并且能夠將一切相同現象的性質都包括在它的定義里”。[5]在目前學科現實確定和公安實踐部門業務劃分日趨細化的大背景下,治安學學科應定位于由公安機關引導的,以安全需求滿足為目標,以社會公共安全維護和保障為基礎,以社會法治治理、秩序控制和危機處置為基本工作取向,以法學、社會學、犯罪學、管理學、政治學等諸多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學科所構成的知識平臺為支撐,同時借鑒運用部分相關物理學和化學知識,并與諸學科互相關聯、借鑒和影響的社會交叉應用性學科,具有極強的社會現實應用性。鑒于治安學與法學、社會學、政治學、哲學、公共管理等學科的淵源關系,在形成和發展的初期階段,治安學從這些學科中汲取了豐富的營養,在今后的建設過程中,無疑應繼續借鑒這些學科的研究成果以促進自身發展
三、治安學學科框架體系的構建
[關鍵詞]醉酒駕駛;醉駕入刑;公共安全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3-111-01
一、我國醉酒駕駛現狀和酒駕的原因分析
(一)我國醉酒駕駛狀況概述
在我國,酒文化源遠流長,酒后駕駛的陋習長期存在,自2009年8月至12月,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30.4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1萬起,占總量的13.6%。據專家介紹,酒后駕車與沒喝酒駕車相比,發生交通事故的比率要高16倍。
(二)造成酒駕成為交通事故大誘因的原因分析
1.很多家庭因購買私家車,選擇開始學習駕駛,但是由于很多駕校培訓時候不負責任,有的甚至只是多花錢就拿到了駕駛證,這樣直接導致上路駕駛時不懂交通規則,遇到緊急情況不會處理等問題。
2.公眾對酒后駕駛的危害認識不足。人們對酒駕會造成的危險危害缺乏有效的認識,懷有僥幸心理導致人們容易酒駕。
3.對酒后駕駛的處罰力度不夠、量刑標準過低。在我國,酒后駕車大多是采取以批評罰款為主的處罰方式,沒有凸顯法律對酒駕者的懲戒警告作用,甚至讓酒駕者形成“用錢可以擺平命”的錯誤心態。
二、我國醉酒駕駛的危害-性和酒駕入刑的必要性探討
(一)酒駕對我國社會的危害性
酒后駕駛不僅是對駕駛員本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同時也危害著他人和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中國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
(二)我國酒駕入刑的必要性
據相關社會調查分析顯示:有80%多的人認為我國之前的法規對酒后駕駛處罰“過輕”。酒后駕駛是對公共安全的一種故意侵犯,應當建立整治酒駕的長效機制,對酒后駕駛等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三、酒駕入刑新規影響及其法律意義分析
將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犯罪納入刑法調整范圍,既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同時也對駕駛人進行行政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最突出的是對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判處一至六個月拘役。同時,執行場所也有了不同,醉酒駕駛將在看守所執行拘役,而原來規定的行政拘留由拘留所執行。
公共安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前提,而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酒后駕車行為犯罪化,符合和諧社會背景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這樣有利于從根本上遏制醉酒駕駛行為,既體現立法對于誠信駕駛的推崇,又是對社會公平和對生命的最高尊重。酒駕入刑法,提高行為人的違法成本,有利于提高社會整體的安全意識和生命意識。但在酒駕入刑的同時,還要倡導提高人們的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意識,讓駕駛員思想上主動拒絕酒駕,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的安全和諧。
四、酒駕入刑后的一些爭議問題研究
(一)“醉酒”標準的具體適用問題
關于“醉酒”的標準,法律規定駕駛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就認為是醉酒駕車。對此,學者有不同觀點。有些學者認為“醉酒”的司法認定上應當堅持單一的量化標準。他們認為“醉駕”入刑是實現機動車社會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范,是一種防御性的目的。但“醉”與“非醉”并非僅依靠檢測酒精含量所能鑒定的,因為人體質不同,酒精對人的神經系統產生的影響程度也不同。我認為,對于“醉駕的“醉”,還應對行為人被檢測時的意志狀態、行為人駕駛機動車的時速、等進行綜合考量,然后再進行定罪處刑。
(二)“因公醉駑”與“因緊急醉駕”問題
對于此問題,法學學者也有不同的看法。有學者指出:不考慮這些情況而一律定罪有失妥當,但是確實只能針對一些十分特殊的情況才能作無罪處理,如警察追逃犯、公民急救病危病人等。不同觀點的學者認為,警察等公務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必然要求其模范地遵守刑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項基本的原則,普通人醉駕要入刑,公務員醉駕也不能因為受特殊待遇或遇到特殊情況而讓法律放寬處罰。因此,對待因公醉駕問題我們應該一視同仁。我認為立法機關應該對基于公務員這個特殊身份屬性,是否因為醉駕而應當從重處罰的問題進行討論??梢哉f警察追逃犯是履行國家職能的行為,但醉駕本身就是一種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因特殊情況下的法益保護需要而侵犯公共利益,于情于法都不是妥當。因此,我認為在醉酒狀態下,行為人在實施特殊情況下的法益保護行為時,倘若發生緊急性的沖突對公共法益產生或將要產生現實的危害和危險,行為人可以為保護公共法益而停止實施特殊情況下的法益保護行為而不受刑事責任的追究。這樣無論是對保護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公共安全整體利益都有很大的意義。
[關鍵詞] 城市公共安全;平安城市;國外經驗
[中圖分類號] D997[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城市和城市帶的發展一方面使商品經濟得到更充分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為居民提供了更加豐富多彩的消費產品和服務。但與此同時城市化也帶來諸多安全隱患,如社會治安、交通事故等。如何解決這些城市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世界各國的學者和官員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解決的方法。在一系列的探討和分析中,“平安城市”這一概念逐漸引起人們的注意,并被導入相關實踐中。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指數出現負增長。改革開放后25年內,社會秩序指數年均遞減20%。此外刑事案件中大案和要案比例上升,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此趨勢仍未得到遏制,如每萬人刑事案件立案率從1978年5.5件上升為2003 年34.1件。這些數據表明,城市公共安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2005年10月24日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圍繞“平安中國”主題,推出大型媒體行動――《平安中國》宣傳季,重點對2005年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綜合治理辦公室表彰的全國102個綜合治理優秀地市的平安建設進行全面解讀,集中展示這些地市在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新經驗、新成就和新舉措,包括城市防控體系建設、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解、預防青少年犯罪、安全單位創建、安全社區創建等方面的問題。由此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場創建“平安城市”的浪潮。
在創建“平安城市”過程中,國內許多城市做出了有益的嘗試。廣西南寧市提出的目標是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秩序良好、司法公正、群眾滿意。廣東東莞的目標是將三個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融為一個有機整體,著力構建‘五個機制’,努力確保社會政治穩定、確保經濟運行穩健、確保治安狀況良好、確保社會公共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在建設過程中,各地對城市安全的內涵理解不同,所采用的標準也各有千秋。有些城市強調打擊組織,有些城市注重打擊經濟犯罪,而有些城市則強調社會公共安全。同時這些城市政府都制定了相應的安全建設計劃。然而在執行過程中,效果不甚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預案過于抽象,只是單純設置了一些職能部門,對責任的具體履行缺乏明確規定,對各部門之間如何協調無詳細界定,致使工作出現缺位和相互扯皮。有些地方應對措施仍留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痕跡,強調采用人海戰術。實踐中,所有政府職能部門都派員參加,無論工商、稅務,還是環保部門無一例外,以期形成管理強勢。但是這些管理人員既不熟悉管理流程,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也沒有處置權,造成所謂“空轉”現象,不僅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且造成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擱置。因此如何借鑒國際有益經驗,進一步推動平安城市的建設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
二、加拿大多倫多有益的經驗――市長社會安全計劃
多倫多是北美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從表1可見,多倫多市的殺人和搶劫率遠低于美國類似規模的城市,如紐約、洛杉磯、芝加哥等。雖然近年來多倫多的暴力行為仍時有發生,但多倫多市努力保持安全記錄,游客們對當地街道的清潔和居民的友好大加贊賞。2004年3月在市議會通過的“市長社會安全計劃”,旨在進一步控制暴力和其他犯罪行為的增加。多倫多的“社會安全計劃”主要包括四項戰略計劃:
首先是加強鄰區戰略。該戰略要求以2005年的工作報告為基礎,確定多倫多周邊的13個地區重點投資,尋求政府命令、警察、社區組織和居民的支持,調動地方的配套服務如圖書館、娛樂項目、公共衛生和青少年就業。
其次是危機應對戰略。該戰略要求城市各服務機構(包括警察、社區組織等)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統一活動處理傷亡事件。此外要求居民通過書面信息反饋干預對危機管理進行支持,并鼓勵以面對面交流方式參與社區會議。其次是青少年就業戰略。主要是指通過與其他政府部門、社區和私營部門的合作,為青少年提供就業、受教育、培訓和參與的機會。此外還有青少年司法援助戰略。該戰略強調以指導性干預計劃,運用新途徑將青少年納入青少年司法系統,減少他們再次犯罪的風險。同時一些以社區為基礎的計劃將幫助那些觸犯了法律的青少年。社區安全合作者可以干預審查一些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團體組織的活動,以防范未然。市長委員會也可審查學校的安全活動。如果青少年面臨被學校開除時,它可以提供建議。
在戰略實施過程中,主要保障措施有建立關于社區安全的市長咨詢小組、建立社區安全秘書處、為高危險社區制定鄰區協助行動計劃、針對計劃和服務確定高危險社區、迅速制定新計劃以打擊團伙犯罪和槍支使用、促使企業為高危險的青少年提供就業機會、聯邦與各州政府聯合修改相關法律、擴展“社區危機應對計劃”、使市議會參與制定和擴展“社區安全計劃”。
此外,還設立2006年的市長社會安全獎,并與企業聯合(如IBM加拿大分公司等)為青少年創造就業發展機會,作為城市安全計劃中“青少年行動”項目的一部分。
在加拿大平安城市建設過程中,最有特色應屬“公共交通運輸安全計劃”,包括防止汽車失竊(尤其當陌生人代為停車時);地鐵上設有乘客援助警報(如遇到火災、騷擾、疾病或事故等);行人單獨外出時要避免走近路并保持對周圍環境的警覺;實行“叫停方案”即在晚上9點至第二天凌晨5點間單獨乘坐巴士的婦女有權不在規定的公交站臺處下車,并且司機可以允許其從前門下車以保證其沒有被跟蹤下車;小心扒手;在上下樓梯或乘坐電梯時的安全;旅行安全等。
三、對我國的啟示和經驗
相對而言,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由于啟動時間早,在項目的具體步驟、注意事項等方面較為成熟和完善。盡管我國與這些國家在社會體制、政治制度以及歷史傳統和文化背景存在一定差異,但作為一種問題的解決途徑,西方國家相對成熟的經驗和思路對我國現階段建設平安城市而言,不無裨益:
(一)突破社會治安領域,強調平安城市項目包容性
“平安”是社會穩定、環境和諧、秩序井然、生產安全、人民安居樂業的總稱,是廣義的“平安”。 平安城市建設不應局限于社會治安領域,還應向相關的領域拓展,如交通、環境等;并應積極尋求多部門、多領域的協同合作,各種資源的整合利用,運用系統的、綜合的方法解決城市化進程中的平安問題,使城市的居民,游客、投資者都能感受到“平安”。
(二)建立以政府為主導,跨行業跨部門的平安城市戰略框架
平安城市不僅是一個涉及范圍較廣的運動,同時也是一個長期的運動。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難完成的,也背離了平安城市的本質和目的。政府、企業、非營利性組織以及公民應該也必須在平安城市項目中發揮各自的作用,但這只是一個前提,更重要的是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之間的協調,才是平安城市項目成功的核心。因此在建設過程,首先應建立一個旨在整合城市資源,以公私伙伴模式構建的戰略聯盟。在此框架中不同類型的組織各施所長,運用各自資源,為城市居民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旅游環境。在這個過程中消防、公安、交通、教育、醫療、企業各相關部門可共同成立推進委員會,承擔各自的傷害預防及善后處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體現中國國情
在建設平安城市過程中,應注意到我國和西方國家建設平安城市的背景、動力有所不同。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應有所體現,不可盲目模仿。我國應該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以解決問題入手,選擇具有針對性項目,以高風險人員、高風險環境為切入點。在此過程,首先應建立健全傷害發生的頻率及其原因分析的數據庫,在傷害統計分析和危險危害辨識評價基礎上,確立重點、有的放矢。其次,應在這過程中應考慮中國目前處于社會轉型期,一些地方情況變化較快,既要注意政策連續性也要注意政策適應性。
總之,平安城市不單純是一個綱領,而是廣泛解決城市化進程中各種問題的方法和途徑之一,是基于可持續發展觀念,致力于平安等問題的城市發展戰略。我們國家正處于經濟轉型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階段,隨之而來的一些城市問題不容忽視。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會對區域經濟發展產生負面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將影響到城市的最終發展。引進平安城市理念、推廣平安城市項目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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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馬德峰.安全城市[M]. 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5.
【關鍵詞】后物質價值觀 政府治理 調適 包容性治理 【中圖分類號】C935 【文獻標識碼】A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在經濟建設上取得了巨大進步,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人們的幸福感與安全感卻并沒有因經濟水平的大幅提高而顯著增長,產生這一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便是人們的價值觀已經悄然改變。為此,我國政府在治理上需要進行變革,去適應新的價值觀格局,這樣才能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治理秩序,提升自身執政的合法性,提高政府治理的有效性。
后物質主義價值觀影響政府治理生態
持后物質價值觀的大眾,因追求個人的全面發展與個人幸福而關注生態平衡,希望能夠實現社會、經濟、環境的和諧發展,并追求自由權利、公平正義與民主參與??傮w而言,后物質價值觀將提升生活質量與實現自我作為優先目標,這種新的生活理念必然要對政府治理產生一定的影響。
首先,后物質價值觀影響治理民主。一個政府民主的程度和有效性不僅僅取決于政府的民主制度設計,還取決于民眾是否具備民主意識和參與民主運作的能力。后物質價值觀強調參與決策、自由表達,這種價值觀念無疑與政府的民主制度設計相契合,有利于推進民主化進程。事實上,后物質價值觀對政府治理的民主化十分重要,在后物質價值觀指導下,大眾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而政府不得不正視公民的參與需求,并在決策中征求大眾意見,這便形成了政府的民主化治理機制??梢哉f,后物質價值觀對一國民主政治的塑造能力要遠高于民主政體對公民進行民主教育的能力。
其次,后物質價值觀影響政府治理生態。從物質價值觀到后物質價值觀,體的思想從原本的經濟發展優先轉變為保護生態環境優先,從原本的工具理性轉變為價值理性,由此也衍生出生態政治、綠色政治,即經濟的發展要以保護生態平衡為前提,追求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共存。當前,環境保護超越地域、意識形態等因素而成為全球各國的共識,生態環境保護也成為現代政治不可回避的議題。在后物質價值觀倡導下的綠色政治理念消解了傳統政治格局中的“左右之爭”,執政黨往往為了獲取更多民眾支持,而摒棄意識形態的差異和偏見,強調不同政黨之間的合作,增強了政黨之間的包容性。后物質價值觀強調政治參與權,這進一步推動了政治的社會化,讓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各種渠道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以實現個體的自我價值,這推進了“小政府、大社會”的現代化政府治理格局的形成。
后物質主義價值觀對我國政府治理的影響
經濟增長促進了公眾認知水平的提高。隨著我國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價值觀念也逐漸發生改變。世界價值觀調查組織進行的第六次世界價值觀調查數據顯示,在2010年到2014年間,盡管我國物質生活水平并未實現普遍富裕,仍有53%的調查對象持物質價值觀,但與過去相比,持物質價值觀的群體占比正在下降,持后物質價值觀的人群逐漸增多;調查顯示有56.6%的調查對象認為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中應將后者放在首位,即便因此可能帶來失業和經濟發展放緩的風險。由此可見,我國的價值觀總體上是向后物質價值觀發展的。后物質價值觀改變了我國政府的治理環境,同時也給政府治理帶來一定壓力。
后物質價值觀改變了治理環境。政府治理環境是指政府進行社會治理所處的社會背景,這主要表現在社會的經濟發展方式、政治生態以及社會日常生活方式幾個方面。首先,在經濟發展上,后物質價值觀認為經濟發展并非單純實現物質價值,而是要在經濟發展中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注重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后物質的經濟發展方式是一種人本經濟。受這種觀念的影響,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由線性經濟、高耗能經濟向循環經濟、節能經濟轉變。其次,在政治生態上,持有后物質價值觀的大眾不再過度關注意識形態問題,而是將注意力轉移到公共安全、社會發展、生活質量等公共話題上,淡化了階級對立、意識形態斗爭等問題。而且受后物質價值觀影響,個體越來越注重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利,更多的非政府組織開始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之中,官民的界限模糊。最后,后物質價值觀還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后物質價值觀的一個重要特征便是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當前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關注環境問題,并且將之與自己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密切關聯,為此公眾通過各種渠道表達了環境保護的意愿,也促使政府在生態保護上加大投入力度。
后物質價值觀給政府治理帶來較大壓力。后物質價值觀的興起有利于促進民主、法治、自由、權利等思想的落地,對我國社會發展起到一定促進作用。但與此同時,我們不得不注意到,盡管后物質價值觀成為一種發展趨勢,但我國當前還處于物質價值觀與后物質價值觀并存的狀態。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經濟發展存在不均衡,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后物質價值觀已經較為流行,個體開始追求自我價值與享受人生,而經濟落后地區卻還處于基本物質需求得不到滿足的狀態。這種經濟發展的失衡以及價值觀的分化給我國的政府治理帶來較大壓力,必須關注不同地域、不同階層的價值需求,政府治理變得十分復雜,而不能一概而論。此外,后物質價值觀的興起也增加了發生的可能性,成為威脅我國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
適應新價值觀格局的政府治理思路
生產力水平的發展狀況決定了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水平,當前我國生產力水平發展不均衡,這也導致我國社會同時存在物質價值觀與后物質價值觀。面對價值觀的變化,我國政府的治理模式也應有所變革,以滿足群眾不同的價值需求。
首先,我國政府可以通過價值整合,實現共識性治理。當前我國物質價值觀與后物質價值觀并存,不同群體存在明顯的異質性,在此背景下,政府治理合法性的前提是促使不同價值觀群體達成政治共識,認可當前的基本政治目標與政治結構。政府要形成共識性治理,必須建設核心價值觀的聚合機制,促使持有不同價值觀的群體能夠認同政府所倡導的核心價值觀,這是政治共識治理穩定的前提。在共識治理過程中應發揮協商民主的功能,通過不同利益群體的對話、辯論最終達成共識,既可以減少政府決策實施的阻力,也確保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性。
其次,政府應通過結構優化形成參與式治理。持后物質價值觀的公民強調政治參與的重要性,因此我國政府應根據價值觀的這一轉變對政府治理結構進行改革,為公眾的政治參與提供更多渠道,滿足人們的參與價值需求。要實現參與式治理,政府首先可以通過公民賦權實現我國公共決策主體的多元化,讓公民有權對社會公共決策發出聲音,這是實現參與式治理的前提。其次,可以通過協商、談話等方式讓公民在公共空間中就社會公共決策進行討論,最終形成共識,影響政府決策。
最后,政府應關注政策的平衡性,實現包容性治理。所謂包容性治理主要是要求政府在治理社會的過程中考慮到不同群體的差異性,尤其是要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維護,從而推進社會發展的均衡性,這種共享與發展的理念正是后物質價值觀所倡導的。要形成包容性治理,需要豐富社會治理的主體,除政府外,還應將社會組織、社區、企業、公眾納入社會治理體系,我國應在法律法規上賦予這些主體參與公共治理平等的權利,由以往“大政府、小社會”治理模式轉變為“小政府、大社會”,尤其是要增強除政府外其他治理主體的獨立性,這樣我國的社會公共政策制定才能均衡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體現包容性。
【論文摘要】行政權力的日益擴大,極易使社會會共利益遭受侵害。。如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從域外經驗看,現代法治國家大多把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作為保障手段。但在我國,行政公益訴訟的立法尚處于完全空缺的狀態。這一法律制度的缺失,不利于構建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建立中國特色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成為當前理論討論和司法實踐的熱門。構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應當在的立法上,對訴訟主體、受案范圍、舉證責任和激勵機制等題目作出明確規定。
隨著行政權的日益擴大,損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為日益增多,為限制行政權的擴張,很多國家開始在行政訴訟領域引人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同樣存在大量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現象,卻由于現行公益訴訟的缺失,無法通過保護利益方式中最有效的方式—訴訟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近年來,隨著一些直接關系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案例的出現,行政公益訴訟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并逐漸成為一個司法熱門話題。目前,我國法學工作者對行政公益訴訟理論的討論和研究正在不斷深人,但行政公益訴訟本身在立法上還是一片空缺。從保護公共利益、建想法治社會角度看,應在鑒戒域外經驗基礎上,完善我國訴訟立法,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一、建立并完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公益訴訟起源于古羅馬,是和私益訴訟相對而言的,“私益訴訟是保護個人所有權利的訴訟,僅特定人才可提起,公益訴訟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惫嬖V訟雖早在古羅馬就已存在,但引起廣泛關注卻是在20世紀。隨著高科技的迅速發展,人們的生產、生活日益社會化,現代社會的政府廣泛地干預社會的教育、衛生、經濟、文化、福利事業,治理范圍不斷擴大,隨著現代行政法的發展,行政權日益強大、極度擴張,不時侵害私人權利主體的正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前者的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受侵害權利主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于侵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世界主要法治國家都建立了類似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行政公益訴訟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個人以為行政機關或法律授權組織所實施的行政行為侵害了公共利益,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
同傳統行政訴訟相比,作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針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第一,主體的廣泛性?!靶姓ㄉ系脑尜Y格概念與司法上的原告資格概念都不是靜止不變的”,公益訴訟正是原告資格不斷拓寬、公民提起行政訴訟的渠道越來越暢通的產物。行政公益訴訟的主體不局限于具體正當權利直接受到不法侵害者,其他特定國家機關、團體和個人也可以以公眾利益受到侵害為由代表國家和公眾提訟。第二,訴訟目的的公益性。固然有的行政公益訴訟也會牽涉到者的私益,但行政公益訴訟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確保行政行為的客觀正當性、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維***律的尊嚴與社會正義。從這個意義上說,行政公益訴訟的設立承載著更多的社會責任。第三,訴訟功能的預防性。行政公益訴訟的提起不以發生實質的損害為要件,當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不當行為或者不行為,即使還沒有達到使公民、法人的利益遭受現實損害的時候,無法律上直接利害關系的人也可以訴請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司法審查,因此,行政公益訴訟的功能具有明顯的預防性質。
在我國,從現行行政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中都找不到有關公益訴訟的痕跡,行政公益訴訟在我國立法上還是一片空缺。立法上無規定并不即是實踐中不存在,隨著大眾法治意識、權利意識的進步,一些關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例不時見諸于報端,在社會上,在學術界掀起層層波浪。例如,嚴正學訴椒江文體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沈某訴浙江桐鄉市國稅局行政不作為案、杭州一市民狀告杭州市規劃局違反規定在西湖風景規劃區內批準建立非旅游設施案、南京市紫金山觀景臺案等,這類實際上屬于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中,法院都以公民原告不適格、公***張的公共利益不屬行政訴訟保護的訴的利益范圍為由駁回了公民的。在夸大現代法治,夸大維護公共權利的今天,建立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勢在必行。
二、構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促進社會***和完善法治的有效措施
當前,我國正在建設***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與法治成為當代社會的兩大主旋律。構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對促進社會***和完善國家法治具有突出的現實意義。由于:
(一)構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源于對公共利益保障的需求
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是實現社會***的題中之意。在當前我國廳政公益訴訟制度缺失的現狀下,維護公共利益經常因沒有具體可操縱的措施而成為一種法律口號,違法行政作為或不作為對公共利益的侵害得不到有效遏制。這在國有資產流失、公共資金的不當使用、環境污染(不僅僅是自然環境,還包括市場競爭環境,文化環境等)等方面尤為突出。大量維護公益的行政訴訟均因人與被訴行政行為無直接利害關系,不具備原告資格而被駁回??梢姡诰S護公共利益的需要,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有著迫切的現實意義。
(二)構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依法治國的基礎在于依法行政。不可回避的現實題目是,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并不是超脫一切利害關系之外的,他們本身也組成了若干團體和階層,互相間也有形形的利害關系,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團體保護主義現象比比皆是,都說明了這個題目。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將行政權的行使納人司法審查的范圍,通過法院對行政公益案件的審理,審查某個政府機關的某項行政行為的正當性,就可以審查某個政府機關公務員與行政權有關的某項行為的正當性,使權力得到有效的監視和制約。
(三)構建行政套益訴訟制度是完善行政訴訟制度的需要
完整的訴訟制度,既應當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正當權益的救濟,也應當有對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保護。缺少行政公益訴訟,是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一個重大缺陷。首先,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宗旨決定了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必要性。行政訴訟法的兩大宗旨表明,行政訴訟中既應有私益之訴,也應有公益之訴,現行《行政訴訟法》欠缺對行政公益訴訟的規定,顯然有違其立法宗旨。其次,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拓展的要求。行政訴訟的發展要求我國《行政訴訟法》要確立對抽象行政行為至
感謝您的閱讀,*。少是規章以下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制度,而行政公益訴訟制度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再者,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全面拓展也要求我國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三、構建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具體設想
(一)實現多元化的行政會益訴訟主體
“在社會利益上,每個人都是為權利而斗爭的天生的斗士?!眳⒄崭鲊涷灢⒔Y合我國實際情況,筆者以為在我國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主體應實行多元化,包括檢察機關、社會團體、普通公民等都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視機關,在行政程序意義上的監視應該是全面的、完整的,現階段的行政訴訟監視實際上是一種嘗試性監視,具有不完整性。因此,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應代表國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社會團體的主要功能是對成員利益及社會公益的維護,以及對政府活動的參與和監視。社團應在不特定多數的成員利益和社會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代表成員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如在工商部分對生產劣質食品的廠家不加治理的情況下,消費者協會即可代表廣大的消費者對工商部分提起公益行政訴訟。另外,應答應普通公民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權利。
(二)明確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行為侵害社會公益往往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廣泛的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為損害公共利益或者有損害公共利益之危險的行政行為都應確定為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它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F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危害社會公眾生命和身體健康;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國有資產流失;破壞社會公益事業;危害公共安全等領域。
(三)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舉證責任
我國的行政訴訟一直采取舉證責任顛倒的舉證規則。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原告面對的一般是強大的行政機關,無論從資源的支配還是信息的占有或獲取方面都處于弱勢,“讓較少有條件獲取信息確當事人提供信息,既不經濟又不公平”。因此,為了實現原、被告雙方氣力的均衡,行政公益訴訟也應實行舉證責任顛倒原則,規定對具體行政行為正當性的舉證責任應由被訴的行政機關承擔,鑒于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數目及內容的龐雜,結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提供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責任也應由被訴行政機關承擔。原告只需要承擔證實被訴行政行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對公益的損害的舉證責任即可。
【關鍵詞】房屋;安全管理;措施
前言
房屋安全是生產、經營、居住、學習、娛樂活動安全的基本保證。如果對房屋質量安全管理不善 ,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 , 不僅給業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 而且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房屋安全使用已不僅是珍惜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 , 實際上已成為極其重要的社會公共安全問題。關注房屋安全, 就是珍視人的生命。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和多層住宅已成為城市房屋建筑主流的現代社會, 房屋安全使用已不僅是珍惜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 實際上已成為極其重要的社會公共安全問題。加強房屋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勢在必行。
1 房屋安全管理現狀分析研究
1.1 危舊房屋量大面廣, 整治難度較大。全國各地危舊房屋量大面廣, 據統計, 廣州市目前尚有50萬平方米的危房, 河南省有306萬平方米不同程度、不同層次的危房, 黑龍江省尚有鄉鎮以下農村中小學D級危房113.9萬平方米, 福建省尚有400萬平方米的危房。這些危房中, 土木、磚木、磚混、石混結構的占90%以上, 大多為50、60年代建造, 大部分為民宅、鄉鎮中小學校舍、農民自建房。受經濟能力和城市規劃等因素制約, 這些危房改造難度較大。
1.2 建立了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根據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令第129號《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建設部負責全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負責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工作。
1.3 建立了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資質審查制度。全國各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基本上設立了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 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在經濟發達地區還成立了具有中介服務性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社會組織, 諸如房屋安全鑒定司法中心; 還有些地方的建筑科研、質量監督檢測、設計單位也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 不得批準或者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房地產業單位資質的審批中, 應當按照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業績等條件進行審查。
2 房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研究
2.1 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一方面, 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法規, 大部分是針對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很少涉及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 致使私有房屋在安全管理上形成“真空”。另一方面, 我國房屋安全立法管理體系不健全, 與國外房屋安全管理體系不接軌, 需要補充完善。
2.2 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壟斷性。從目前來看, 總的說來, 房屋安全鑒定業務基本上是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所壟斷, 非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社會中介服務組織) 諸如一些已脫鉤改制的建筑科研、質量檢測、設計單位很少得到房屋安全鑒定業務。專營房屋安全鑒定的社會中介組織機構甚少, 原因之一,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給予審批房屋安全鑒定資質, 不愿意讓這塊業務脫離出來; 原因之二, 現行的房屋安全鑒定收費太低,無法保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現場勘察、測繪、拍照、鑒定、工資、管理等費用的開支; 原因之三, 現有已脫鉤改制的建筑科研、質量檢測、設計單位相應地在開展一些房屋安全鑒定業務, 不想再參與競爭。
2.3 對公共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無強制性檢查和鑒定。在現有的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中, 只有房屋業主( 使用人) 提出申請, 才能進行安全檢查和鑒定; 在房屋業主( 使用人) 未提出申請時, 就無法定期對房屋進行強制性“體檢”, 也就無法保證房屋的安全性。
2.4 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執業水準不高在房地產業中, 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物業管理等三個領域建立了執業人員資格和市場準入制度, 而在房屋安全鑒定方面還是一片空白?,F行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員資格, 只需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發給房屋安全鑒定作業證書。致使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缺乏系統的教育培訓, 憑經驗鑒定作業, 執業水準不高, 無法保證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報告的正確性。
2.5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未建立危險房屋動態信息管理系統。目前, 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只是靜態的管理危險房屋, 未建立危險房屋動態信息管理系統, 無法掌握、檢查危險房屋治理和滅失情況; 未建立危險房屋登記、注銷制度。
3 如何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研究
3.1 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依法監督管理
為繼續完善和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建議國家出臺一部《房屋安全管理法》或《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在國家出臺這部法律法規之前, 各地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可先行一步, 針對房屋安全管理專門制定一部綜合性法規或規章,如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出臺了《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通過健全國家和地方二級法規規章, 做到依法依章管理房屋安全工作, 依法依章治理房屋安全工作。
3.2 推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和鑒定人員執業資格制度。鑒于我國危舊房屋量大面廣、整治難度較大的特點, 房屋安全鑒定作為一個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房屋安全鑒定應該朝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方向發展, 實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資質動態管理和市場準入制度, 制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管理辦法》, 并統一收費標準。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的執業資格, 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 如受教育程度、理論基礎、工作經驗與技術能力等, 參加國家考試取得, 建議國家施行房屋安全鑒定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3.3 建議國家對公共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定期進行強制性“體檢”對于學校、幼兒園、政府機關、影劇院、商場、醫院、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人群聚集的公共房屋安全與否, 事關百姓人身安危,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等相關部門, 對這些公共場所的房屋安全進行普查和安全鑒定。
3.4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動態信息系統。為實現房屋安全管理的網絡信息化, 應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動態信息系統。通過該系統, 可以對房屋的安全、修繕、防汛、災害等數據進行全方位網絡信息化管理, 保障信息及時、準確和完整;可以掌握危險房屋治理和滅失情況。建立健全危險房屋登記、注銷制度。房屋安全管理是我國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從我國的現狀和房屋結構潛在的破壞性, 都要求我們對房屋安全加強管理, 制定詳細而可操作的規程、制度、標準、方案, 以此來規范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
4 結語
房屋在使用過程中, 由于材料的老化、構件強度的降低、結構安全儲備的減少, 必然會產生由完好到損壞、有小損到大損、由大損到危險。引起房屋“發病”和“衰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 不外乎是設計因素, 施工因素, 材料因素, 地質因素, 人為損壞因素, 自然影響, 環境影響等7大因素。近年來, 隨著房屋產權多元化和房屋租賃的活躍, 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日益凸現, 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層增大房屋荷載、裝飾中擅自拆改房屋主體結構的行為時有發生, 嚴重影響了房屋的整體性、結構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 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房屋安全是生產、經營、居住、學習、娛樂活動安全的基本保證。如果對房屋質量安全管理不善,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 不僅給業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而且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