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7 09:05:3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培育法治思維的前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人文精神;法學教育;法治法學
關注人的生命、尊嚴和權利,法學傳遞秩序、自由、公平、正義等價值理念,具有鮮明的人文特質,所以,法學屬于人文科學。人文科學以人的存在為研究對象,人文科學,不僅僅進行真理性探索,其代表的價值觀點和社會利益占據更重要的位置,其他科學如自然科學、思維科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則更注重事實和邏輯。所以,科學教育以求真為主題,人文教育應以求善為根本。當然,這只是相對而言。“法學歸根結底是人學,是以人性為根基、自由為基礎、權利為核心、正義為統領、發展為目的,集中體現人文關懷和人文精神的學問體系。法學教育所培養的法學專業人才不能僅僅滿足于依靠法律來謀生,還必須形成法治思維,樹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具備深厚廣博的人文素養、尊崇人性的人文精神和維護公平正義的道德良心?!盵1]以人文為科學導向,法學教育才有靈魂和生命。社會才能得到全面進步和發展。但不可否認的是,二十世紀中葉以來,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對生活產生了巨大影響,由此造成了科技能解決一切的認識誤區,由此產生“唯科學主義”,在教育領域,表現為對自然科學的培育過分倚重,專注于科學技術知識的傳授和習得,人文精神的培育被淡化?,F行法學教育在人才培養方面,市場取向、功利思想日趨嚴重,法學教育被異化為一個機械地傳授法律知識、法學理論和司法技能的過程。對人文素養及人文精神的關注不夠,即使有所關注,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培養方式及塑造手段。愛因斯坦曾說過:我們切莫忘記,僅憑知識和技能并不能給人類的生活帶來幸福和尊嚴。
1人文精神之涵義
人文,首先是一種思想,一種觀念,同時,也是一種制度,一種法律。人文思想是人文制度的理論基礎,而人文制度又是人文思想的實現,是人文思想的制度化,法律化。人文精神,是一種主張以人為本,重視人的價值,尊重人的尊嚴和權利,關懷人的現實生活,追求人的自由、平等和解放的思想行為。[2]西方的人文主義或者是人文精神是從近代開始提出來的,是針對西方中世紀的以神為本提出來的,在西方的中世紀,神權超過世俗的王權,一切都要以神的意志為根本。凡是不符合上帝的思想的文化都要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裁判,甚至于被處死。所以西方在向近代社會邁進的時候,在思想文化上面也進行了一次革命。人文主義,是文藝復興時期形成的思想體系、也是這一時期進步文學的中心思想。它主張一切以人為本,反對神的權威,把人從中世紀的神學枷鎖下解放出來。宣揚個性解放,追求現實人生幸福:追求自由平等,反對等級觀念:崇尚理性,反對蒙昧。人文精神的核心是什么?簡單地說就是以人為本,強調對人的尊重。以人為本就是對神本位和君(王)本位的反對,是對現實生活幸福而非來世幸福的追求,也是對專制統治說不。對人的尊重即尊重個人,就是尊重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利益。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是一個人生存、體面地生活、追求幸福的基礎。首先,作為個人,要尊人尊己。要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利益。每一個人只有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也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尊重自己。正如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皭巯ё约旱纳?,同情他人的生命”,“保護自己,不損害他人”就形成了社會的力量,社會的道德基礎。在中國的哲學家里,最強調同情心的是孟子,用他的話說叫惻隱之心。以人為本,它是道德的源泉。誠實守信的基礎是自我尊重,人之所以信任他人的前提和基礎就是相信他人亦是自我尊重,可見誠實守信是以雙方共有的對于人的尊重之意識為基礎的。正因為尊重個人,所以,任何人都應理直氣壯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有權阻止任何他人的侵犯;同樣,任何他人也有其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所以,要尊重他人,決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其次,尊重個人指的是有權力的政府及其機構,要尊重和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利益。強者尊重弱者,這是人文思想的基點,由此,人文精神開創了依法治理社會的新理念??傊?,人文精神尊重人,不止于生命的存在,更在于人之精神。精神生活是人之為人的價值所在。精神生活可相對區分為智力生活和心靈生活,前者面向世界,探尋世界的奧秘,體現了人的理性,后者面向人生,探尋人生的意義,體現了人的超越性。人文精神表現為三個尊重,就是尊重生命的價值,尊重頭腦的價值,尊重靈魂的價值[3]
2人文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源泉
法治精神就是民主社會中普遍尊崇的法律(良法)至上、保障人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會和諧等價值追求的綜合,其內涵豐富。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前提。法治以民主自由為基礎,需要民眾內心自覺地尊重法律、維護法治。民眾不能處在旁觀者的地位,并因此對法治表現出“被動”和“冷漠”,民眾應有法治意識和法治精神,將法律轉化為內心的自覺,依法治國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精神源于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源泉。人文精神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的權利為本,強調尊重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合法利益。任何人自己都有個人自己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合法利益,每個個人都應理直氣壯的保護自己的個人利益,不容他人侵犯;同樣,他人和自己一樣也有自己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合法利益,所以,任何時候,決不違法損害他人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如何判斷是否損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最好的方法那就是制定規則。制定以保護人為宗旨的規則和制度。這就是現代法制的基本觀念,規則和制度以保護人為宗旨。作為個人,違背規則和制度也就是損害了他人,需要付出代價,受到懲罰。作為個人,遵守規則和制度就是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于是,規則意識,制度意識就成為國民的基本素養。[4]每個人都應養成規則意識,養成法律至上和守法的意識。作為有權的政府及其各機關,其職責就是尊重和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權利和利益。政府作為有權的機構如何做到不強制、不侵害無權的個人的權利和利益?政府應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則,政府應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政府非依法律不得強制或剝奪任何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權利和利益。強者尊重弱者,這就是人文思想的基點。人文精神開創了依法治理社會的新理念:治理社會應該依靠規則,依靠制度,依靠法制而不是依靠口號和清官。法制是一種相互制約的制度,是一種人民能真正制約政府的制度。只有法律(良法)至上、保障人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會和諧,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保障人權。所以,人文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源泉,兩者一脈相承。
3我國法學教育應以培育人文精神為先導
我國自清末引入西方法學教育百余年以來,至今還沒完全走出法律文化轉型的陣痛期。因為移植了西方法律文化,如何實現與本土化法律文化的融合,成為社會真正認可和接受的法律文化,可說是作為繼受法國家普遍存在的挑戰。西方法律文化的法治理念、始終無法在我國本土茁壯成長,這種現象,自然源于本土傳統法律文化的強烈影響,深植于民眾心中的儒家文化自然成為影響法律文化的首要因素。儒家思想強調倫理、秩序與責任本位,注重個人對社會應承擔的義務,等級觀念明顯,與自由或正義等法治觀念相差甚遠。[5]作為繼受法國家的中國,法律文化和法治傳統不如西方深厚?,F代法治建設仍會受到傳統法律文化的牽引,結果依舊無法形塑現代公民應有的法治精神。制度的移植不能缺乏本土法律文化的支撐,而我們傳統禮治文化的大量殘存阻撓著現代法律文化在我國的生根。我們國家傳統上是個“倫理型社會”,法治文化比較淡薄,德治文化比較濃厚,長期以來重人情重人際關系,信人信權不信法,所以,在法學教育中要補上我們的短板,首先要培育法律人的人文精神,培育法治精神,培育濃厚的法治文化。所以,重視法學教育,形塑法治國家內涵的法律文化,培養具備社會形態的公民意識,培育法律至上與基本權利保障的精神,法學教育扮演著更為積極的角色。法學教育應主動應對新時期的現代法律文化的挑戰,在教學理念、方法和目標、教學內容等方面作出相應的調整。法學教育既要著力培養學生的法律專業素養,培育學生的法律知識、法學理論和司法技能。更要注重提高他們的人文素養和品德修養。法律教育之宗旨及計劃是要以嚴格之方法,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創造精神,善于適應時代需要之法律人才[6]。
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現代法律文化發生變遷,法治國家建設和公民法律意識增強,各方面都需要法律人才,法學教育不只以培養法官和律師為目的。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建構一個健全運作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他們的職責是傳遞秩序和自由、維護正義、主持公道。因此,法學教育除傳授法律知識,法學理論,寬厚基礎知識,培養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力和嫻熟的法律運用能力以及法律問題的研究能力外,還應特別注意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素質的培養。法學教育是實現依法治國理想的前提,法學教育尤其是大學法學專業的法學教育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尊重人的生命。自由、尊嚴、財產等等權利和利益。最終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傊?,在今后的法學教育中,應倡導以人文精神的培養為先導,并提倡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相融合,唯此,才能培養出全面發展的法律人才。法學教育只有以人文精神為先導,我們國家的法學教育才有靈魂和生命,依法治國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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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文思想,2017-08-02.[3]周國平.人文精神的哲學思考[M].武漢:長江文藝出版社,2004:44.
[4]周國平.人文精神的哲學思考[M].武漢:長江文藝出版社,2004:65.
[5]陳軍.從法律文化視角審視法學教育模式的定位[J].溫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1):75.
【關鍵詞】民營企業;法治;競爭力;轉型
什么是法治?《辭源》的定義是:根據法律治理國家。英國《牛津法律大辭典》的解釋是:意指所有的權威機構,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機構都要服從于某些原則。黨的十以來,同志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戰略指引。新時代的民營企業,必須與時俱進,以法治企,在企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中,將法治提升為民營企業重要的競爭力。破除“民營企業只有3-5年壽命”的魔咒。
一、法治是民營企業構建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無論從企業自身發展來看,還是新時期外部環境對民營企業的要求來看,民營企業都應當更重視法治管理的價值,并打造自身的法治競爭力。
1.法治是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首先,以法治企能從根本上規范和確保企業管理的實效。既有利于核心競爭力的保護,又能在經營中規避風險、避免管理漏洞、預防和減少損失,是確保企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法治又是目前許多民營企業的軟肋。許多人將民營企業與“管理不規范”掛鉤。如果能夠加以改善,必然能在民企中形成人無我有的競爭力。其次,以法治企能為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贏得優勢。經濟形勢日益復雜,企業與各方合作和利益關系也更加多變,民營企業如能積極培育法治競爭力,善用法律法規來表達訴求、維護正當權益,就可能在技術、資本、人才等的競爭中搶占先機,并維持長期穩定的合作,成為企業贏得創新競爭優勢的關鍵,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法治是民營企業服務市場和社會的迫切需要。第一,市場和客戶提出的法治化建設要求不斷提高。比如,一些國內外知名品牌客戶,為保證產品質量及市場信譽,會通過定期與不定期審核,檢驗其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是否符合環境安全、職業健康等社會責任。一旦發現不符合要求,就會立即取消其供應商資格。這些責任認證規定許多來源于對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第二,行業及社會對民營企業的法治要求不斷提高。隨著技術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各個行業都在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執法力度方面也日益嚴格,比如《食品安全法》《環保法》等都對特定行業的企業經營條件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要求。民營企業只有通過法治管理,不斷提升自身的整體管理水平,滿足社會進步的需要,并展現出自身競爭力的綜合優勢。
3.法治是民營企業適應國家法治建設的應有要求。民營企業必須深刻認識到,法治建設有利于民企創業和健康發展,有利于民營企業權益的保護。誰能夠盡早順應這一時代趨勢,通過加強以法治企,與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更好地接軌,誰就能培育出除了產品、市場等競爭力之外新的法治競爭力,從而在市場中占據新的優勢。例如,法律對擬上市的公司作出了明確規定,必須符合多項基本法律要求,這讓不少想要通過上市達到融資目的的民營企業停止了前進的腳步。而符合依法治理要求的民營企業,無疑就擁有了新的發展機遇。
二、法治管理作為民營企業競爭力存在的問題
雖然法治已成為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但國家法治化建設是個漸進的過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這里著重分析民營企業自身法治管理現狀存在的一些問題:
1.法治思維淡薄。據相關資料統計, 科技型中小企業中90%的最大股東是董事長或董事長兼總經理,85%的企業創辦人是企業負責人,法人治理制衡機制缺位,企業對創始人依賴性和受制約性強。事實上,不少民營企業在經營中暴露出法治思維的局限性。第一,守法意識淡薄。通常表現為只顧經濟利益,缺乏正確的企業價值觀引導、缺乏法律底線思維,或不講誠信等,這樣的企業遲早會偏離正常的發展軌道。第二法律知識缺乏。不注意及時學習、理解相關行業發展的政策和法律的規定導致觀念的錯誤和落后。第三,不善于運用法律。不知在經營中如何運用法律有效防范風險、維護好自身權益。因此,這些企業無論在設立企業之初,還是簽訂和履行合同中、內部管理、直至訴訟或仲裁過程中,都容易產生不利后果。
2.法治資源有限。第一,非訟事務投入普遍較低。在不少企業,因各種競爭壓力,無法或不愿再在自身法治資源上作更多投入,比如法律專業部門或人員配備、律師事務所聘請等。這樣不利于經營風險的防范,在商務洽談中也容易忽視應有的權利。例如某企業在與外商洽談品牌授權經營合同時,外方提供的幾十頁的合同中只有簡單的兩條是外方作為授權方的義務,其他均為該民營企業的義務。但由于該企業資源有限,但又急于求成,不愿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導致在執行合約時發生了重大糾紛。第二,訴訟事務維權效果不佳。由于前期投入不足,一旦發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普遍存在書證、物證、電子證據取證困難,辦案成本過高,鑒定困難,執行難等問題,這往往也讓民營企業無所適從,即使花費重金也較難維護自己的權益。法治管理的價值更因此而無法體現。
3.法治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水平低,不僅不能成為企業的競爭力,還會阻礙企業的健康發展。現在民營企業的法治水平低主要表現在:第一,內部管理未與法律法規的接軌。比如,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新環保法的出臺,對企業在節能環保上的要求越來越高。但部分民營企業卻沒有按新規定進行積極改善,導致能耗、排污指標等嚴重超標。受到了主管部門的重罰,損失慘重。第二,沒有形成規范有效的內部法治管理流程。一些企業即使設置了法律管理崗位,但有些項目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序和法律人員的參與,導致崗位形同虛設。第三,法治學習和教育普遍缺乏。法治思維在許多民營企業中還沒有形成全員化的成果。許多人認為那是管理層或專業部門的事。事實上,法治管理滲透在企業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只有全員的法治思維能力提升,法治水平才會有整體提升。
三、民營企業構建法治競爭力的途徑
民營企業的轉型實踐,必須從頂層設計、價值創造及日常管理等多方面著手,以更好地實現以法治企。
1.法治觀念應融入核心價值觀。這是企業法治的最高層次。法治,對企業來說,它既指健全的公司運行體系,良好的公司運行狀態,更多意味著整個公司成員對制度發自內心的遵守和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公司秩序與狀態。因此,要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首先,要樹立守法合規的核心價值觀。這是民營企業持久良好發展的根本保障。這意味著,不論順境逆境,誘惑或壓力,企業都應當基于長遠可持續發展,以合法性為基本前提,與國家、行業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接軌,作出科學決策。其次,要將法治融入企業發展戰略。即從企業的戰略高度去理解和重視法治的重要性。思考法治與企業的市場定位、產品質量、資本等核心競爭力的內在邏輯關系。制度、流程建立的終極目標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進而為客戶創造價值。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清晰地意識到法治對企業的重要意義,才會更自覺地踐行,而不是為治理而治理。
2.在企業轉型升級中精準發力。國內外經濟形勢不斷變化復雜,民營企業在轉型升級應當將法治競爭力發揮最大價值。第一,要注重核心競爭力的法律保護。比如某科技公司通過所在園區的法律協助完成了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登記。這幫助該公司在被一家美國公司指控其侵權的“337調查”中取得勝利,對方最終撤銷了針對該公司的所有專利訴訟。這個過程中,企業自身并無法律部門或法務工作人員,但他重視核心競爭力的保護,利用較低的成本高效地解決了國際糾紛,因為它在設立企業時就考慮了具有知識產權等法律服務能力的園區作為辦公地點。第二,經營過程中善用法治資源打造核心競爭力。現行的法律、政策是可供利用的寶貴資源,而且是一種人人可運用,無需通過市場“合理配置”的資源。但理解、運用不同,表現出來的價值就截然不同。民營企業大多被認為管理不規范。如果將來自客戶、行業、監管部門等的法律規范作為提升法治管理水平的資源,利用政府、行業及客戶等對企業的指導、培訓和監督,按照法律要求積極完善管理模式,那么企業定會贏得外界的信任和肯定,形成人無我有的法治競爭力。
3.以法治提升現代化治理能力。法人治理結構下的企業,應在堅持“人、事分離,權利制衡,專業管理和創造價值”等原則下,加強以法治為主的制度建設。第一,制定完善企業規章制度。要以符合法律法規的企業章程為最高自治規范,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戰略規劃、業務流程、投資管理、資金管理、人員管理等內部制度,明確權利義務。比如根據《勞動法》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企業應當首先完善企業《員工手冊》,讓員工更好地規范自身行為,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員工,也才能合法解除合同。以此達到規范運營、風險控制的管理效果。第二,加強法律研究,為企業謀取更大的經濟效益。企業法律工作者應加強對現行法律政策的研究,并使研究成果被企業盡可能采納,協助企業決策更好地趨利避害,達到法治的最大效益。第三,全員學法執法。通過微信、網絡等新媒體的多種形式和方法,提高企業法治宣傳教育的及時性、實效性和普及性,日常管理注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努力使員工都成為法律法規的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具有法治思維的民營企業將在市場激烈角逐中展現出新的核心競爭力。當前民營企業轉型發展,以及越來越多中小型創業企業新興發展,必然使企業面臨許多復雜情況和新問題, 形成法治競爭力是民營企業的重要競爭力,不容忽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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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是政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管理創新目的在于使社會能夠形成更良好的秩序,有著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司法行政機關是必然社會管理工作的直接參與者,職能優勢已成為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活動的主體力量,并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如何進一步強化司法行政職能,更好地為社會服務,是我們思考的問題,本文擬對此談幾點粗淺見解:
一、司法行政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地位和作用
1、保證國家穩定繁榮。一個運行良好并能長久穩定的國家都必須不斷創新社會管理,民眾有了穩定的社會基礎,就會在穩定的國家環境中得到自由全面的發展,而如何理解和把握本部門在新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制保障三大職能都與社會管理密切相關,而且參與社會管理面廣。如普法依法治理,這是基礎和前提,通過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和推進多層次、各領域依法治理,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具有直接服務社會作用,能發揮法律服務在社會矛盾化解中的專業優勢,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秩序;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更具有獨特作用,社區矯正通過行刑社會化,對服刑人員有效監管,促使社區矯正對象掌握生活技能,達到符合社會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安置幫教通過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達到預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使社會和諧,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更加穩定繁榮。
2、合理調節社會利益關系。近年由于收入差距、腐敗、利益而引發社會問題,矛盾逐漸凸顯,這對于逐步走向繁榮的國家不相適應,因為不為群眾著想,什么問題解決不了,矛盾就會依然存在,什么樣的管理也沒有用。只有適應新形勢,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強化社會管理,合理調節社會利益關系,解決政府職能在社會管理方面“錯位”問題,在醫療、就業、養老、教育、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視并優先解決民生問題,才能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司法行政具有法制宣傳、政策導向功能,調解社會矛盾化解功能,社區矯正刑釋解教幫教功能,公證律師、法律援助服務功能等都能通過服務,宣傳、引導、法律解釋等方式合理調節社會利益關系,從而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共同營造和諧社會。
3、推進法治化管理進程。加快社會管理法治化進程,就必須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律化解社會矛盾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能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規范執法、公正執法的能力。司法行政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承擔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負責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這一職能決定了司法行政在推動民主與法治,推動依法治國方略貫徹落實的重要功能作用,也充分說明了司法行政在推動依法行政、基層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司法行政通過發揮職能作用,提高行政部門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并通過執法檢查,完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執法責任,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在依法治國的大方略下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監督網絡,促使其行政機關不斷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推進法治化管理進程。
二、司法行政在創新社會管理中承擔著重要職責
1、承擔著法制引導職責。司法行政在我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對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等行政事務實行國家管理,在以權利義務統一、權力責任一致觀念的培育上具有引導公民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提升公民權利意識、義務意識,培育法治文化、養成公民法律思維習慣的感召力、影響力和示范性,引導公民積極、有序參與政治法律實踐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大力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正義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法律六進”活動,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處于法制引導和法治實踐規范作用。
2、擔負著社會矛盾化解職責。司法行政在國家賦予的人民調解指導監督職能上具有重要地位,在國際上己享有“東方經驗”、“東方一枝花”的美譽,國家社會管理中成為開展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針對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多元化,雖然給預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造成了一定壓力,但司法行政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擔負著社會矛盾化解職責,利用人民調解組織點多面廣、扎根基層、聯系群眾獨特優勢,構建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發展專、兼職人民調解隊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在社會管理中及時化解不斷出現的社會矛盾,破解面臨的難題,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發生,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履行著法律保障職責。當今社會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有更多的期待,司法行政具有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和司法鑒定等重要職能,擔負著為社會不同階層和群體提供各種類型的公共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職責,特別是在現在改革攻堅階段,各種社會矛盾集中突現,司法行政通過自身法律服務多樣性和全方位法律服務工作,構建法律服務銜接機制,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和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三、如何在創新社會管理中鞏固不可替代的地位
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是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的關鍵,司法行政如何在大局中找準位置、發揮作用、體現價值,應是司法行政機關在創新社 會管理中思考和探索的話題,因此司法行政應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把社會管理創新作為第一要務,認真謀劃,勇于實踐,以擔負社會管理責任為目標,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為平臺,創新機制,通過各種渠道傾聽群眾呼聲,找到破解的辦法和根治的良方,以此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在創新新的新機制上,筆者認為:
1、在立法中找準自身核心地位。司法行政機關是政府對司法工作進行行政管理的專門機關,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擔負著重要責任。目前在國家對社會管理創新尚未立法,部分地方立法己納入議事日程,司法行政應加強對社會管理的專題調研,探索社會管理的新途徑,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新方法,勇于擔負司法行政機關代表政府對行政部門社會管理事項進行管理的職權,在地方法規中爭取承擔起社會管理組織領導和主導作用。
2、在社會管理中找準自身價值。服務社會是司法行政機關應盡職責,應就參與社會管理、做好群眾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強化調研,把握社會管理的規律,提高社會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升司法行政機關社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保證社會關系協調、社會行為規范。如普法工作,利用婚禮宴上趣味盎然之歌,喪禮事上粗獷蒼涼之歌、農家薅草聲情并茂之歌、民間小調抒情優美之歌等村居民易接受的本土文化傳播途徑,把法律編排成薅草鑼鼓歌、花鼓子歌、喪鼓歌等,使法律知識與本土文化相融合,達到宣傳面大、形式多樣、通俗易懂作用和對不同層次的人群及不同群體的需求效果;再如社區矯正是執行刑法,司法行政依法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把心理康復矯治作為心理健康的有效手段,在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關心、就業上多幫扶,重心矯,用心去感化溫暖他們的心,并通過公益勞動、心理咨詢、個案矯正、分類管理、分階段教育等多種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教育矯正社區服刑人員的不良心理和行為惡習,防止重新違法犯罪,凸現社會管理價值。
關鍵詞:新建本科院校 法學教育 可持續發展 路徑
新建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無論是辦學軟硬件資源、生源素質,還是辦學經驗積累等,都存在著“先天不足”。要想尋求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實事求是地找準自身辦學定位,并在此基礎上強化、開發、利用現有的辦學資源,形成切合實際、獨具特色、以培育法科學生創新實踐能力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和機制,這樣才能擺脫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需求“兩張皮”的現象,更好地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一、新建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現實困境
1.辦學資金的匱乏
法學教育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有科學合理的辦學規劃和措施,還需要有足夠的辦學資金做支撐。然而辦學實踐中,多數新建本科院校舉辦法學教育不僅沒有與辦學規劃相匹配的辦學資金做支持,而且對法學教師福利待遇的改善也困難重重。無奈之下,為求“發展”,一些學校想盡一切辦法創收,且創收的形式和途徑與專業發展毫無關聯,完全是出于經濟目的,這樣就勢必會分散教師的精力,最終影響育人的效果和質量。
2.教學基本條件及教學保障建設滯后
圖書資料和網絡教學學習資源不足、專業閱覽室建設缺失或者功能欠缺、教學經費投入不夠、其他教學基本條件和教學保障建設滯后等,是目前新建本科院校法學教育普遍面臨的問題。此外,實踐教學設施建設滯后且單一化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例如:盡管大多新建本科院校也都設有模擬法庭,但無論從場景、服裝、道具的逼真程度上,還是從其本身的實踐教學功能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模擬”效果不佳,而且其他形式的法學實踐教學設施建設也普遍缺失。
3.師資隊伍的“質”“量”均欠佳
一方面,教師的職稱、學歷不高,業務素質和能力欠缺,即“質”不佳;另一方面,每個教師往往要上兩到三門甚至更多的專業課,一些非法學專業的教師也被拉來上法學專業課,即“量”不足。師資隊伍結構嚴重斷層,專業底子較好、教學水平較高的教師年齡偏大且人數少,而青年教師雖然數量較多,但理論功底和教學經驗都尚顯稚嫩。此外,由于新建本科院校高層次的學術交流活動較少,教師的專業視閾比較局限,不利于法學教育的發展和人才的培養。
4.培養目標定位的模糊性和課程設置的不合理性
在培養目標定位上,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往往不切實際,盲目求高求大且沒有一個具體的規格標準,以致辦學導向不清晰,制約了專業建設的可持續發展,這其中既有新建本科院校之間相互攀比的因素,也有為本校法學專業師生鼓勁的意味。比如,提出“早日建成國內或省內一流法學院校的目標,實現跨越式發展……培養法學高級專門人才”等此類口號,這種脫離自身實際空喊口號、亂定目標的結果只能是“目標歸目標,口號歸口號”。
此外,與培養目標定位模糊相對應,新建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也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強化學生專業技能的應用實踐類課程開設明顯不足,類似于模擬訴訟、法律診所、律師實務、司法鑒定等課程,即便開設了,課時也很少,不受重視;二是必修課與選修課的比例失調,選修課開設較少,僅起到點綴的作用,而且部分院校要求學生某個學期選修課的學分與開設全部選修課的總學分相同,選修課實際上成了必修課,這不僅使選修課失去了意義,而且也不利于學生專業學習興趣的激發和培養;三是課程設置存在因人設課的現象,即課程設置方案受到一些人為因素的干擾,只考慮個別教師一些不合理的主觀想法,而放棄了課程設置方案本身科學性的要求,導致該開設的課沒有開設、不該開設的課卻一直在開設。
二、新建本科院校法學教育可持續發展的路徑與措施探尋
1.結合自身辦學實際和優勢找準辦學定位,形成獨有的辦學特色
辦學定位的核心是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新建本科院校只有結合自身的辦學實際和優勢合理確定,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整合和凝練,才能形成自身的辦學特色。當然,法學教育中對于培養法
律人的一般性、普適性的要求,諸如法律人應具備的法律價值觀、法律思維能力、法律職業道德等都應為新建本科院校開展法學教育所重視。此外,新建本科院校在辦學過程中還應將法律職業技能的培育作為本科法學教育的重點,并善于借鑒國內外法學教育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經常性地加強與同業同行之間的交流,這樣才能盡快完善自身辦學條件,形成辦學特色,進而實現法學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2.優化課程設置,規范教學內容,豐富教學模式
新建本科院校應更多地增加法律實務類課程以及與培育法律人應具備的技能素養相關的課程和課時。對于一些偏理論的、在法學課程體系中不十分重要的專業課程以及以往因人而設的、不必要的、與培育法律職業技能和素養關聯不大的課程,應當不開設或者即使開設也相應地縮減其課時。法律職業技能訓練的內容應主要涵蓋案例分析和討論、法律文書寫作、法律實務操作、模擬法庭等,并盡可能多開設與其相對應的技能型法律課程。此外,還應結合本校的優勢學科來開設一些相應的課程。
法學本科教育不是培養理論性人才的,因此應側重于基本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在教學內容上也應注重與法律職業需求的結合。具體來說,就是應根據國家司法考試所確定的法學各科知識體系來規范和確定具體教學內容,并以司法考試的考核目標作為教學目標來推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需求相銜接。基于此,還應進一步加強教材建設。
新建本科院校法學教育應結合自身實際,采取“2+2”和“通識+模塊”的法學教育模式,并將“理論學習”“案例分析”“課內的實踐演練”“課外的實訓鍛煉”融入教育教學過程中,即大一、大二不分專業方向,以16門法學主干課程為主,輔之與法學專業相關的其他人文社科類課程,對學生進行法學專業基礎教育,到大三、大四再根據學生的興趣志向分專業方向,再以這些專業方向為基礎來設置相應的課程模塊,給予學生更多的實訓演練的機會和時間。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實踐教學,重視模擬法庭教學,并積極創造條件引進西方國家法學教育中推行的“法律診所教育”,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縮小學校理論教育與職業技能之間的距離。此外,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還應靈活運用討論式教學、啟發式教學、多媒體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和手段來改善教學效果,提高教學質量。
3.加大教學經費投入,強化教學設施建設
充足的教學經費和健全的教學設施是法學教學工作卓有成效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學教育可持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質前提。因此,新建本科院校應不斷加大對教學經費的投入,組織針對自身實際的法學教育教學改革的研究項目,力求在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手段、實踐教學改革等方面形成一批優質的教改成果,以加快教學改革和建設的步伐。為配合教學改革的需要,還應不斷強化教學設施建設,諸如專業資料室、閱覽室以及網絡教學學習資源的建設,尤其是法學實驗室的建設,這對提升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和技能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和作用。除模擬法庭實驗室需進一步完善其配置和功能外,還應逐步創造條件探索建立具備其他功能的法學實驗室,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實訓演練的機會,以全面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4.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
(1)充實和優化教師隊伍,著力加強骨干教師隊伍建設
在積極引進高學歷、高職稱教師的同時還要嚴把進人質量關,分期分批組織教師進行專業理論知識學習、教育教學技能培訓和外出進修學習,并且在“雙師型”教師中選拔培養一批職業道德高尚、業務素養深厚、學術思想活躍、勇于開拓創新的骨干教師,將他們作為教學和專業建設的核心力量,讓他們肩負起本專業培養“雙師型”教師的任務。
(2)鼓勵和支持教師深入法律實務部門實踐,促使其熟悉法律實務工作
可以有計劃地安排教師脫產參加法律實務的培訓或直接赴法律實務部門實習,還可以鼓勵教師到律師事務所兼職或到法院、檢察院進行業務調研,使他們了解并探索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這些做法既能提高教師自身的專業實踐能力,又能使他們把在辦案中取得的經驗、職業技能更好地傳授給學生,進而促使他們向既是教師,又是律師、法律職業者的“雙師型”人才方向發展。
(3)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業務骨干和專家作為兼職教師或客座教授
將兼具理論研究能力和法律實務能力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請進來,擔任兼職教師或客座教授,形成較為固定的兼職教師隊伍,通過專題講座或短期集中授課的形式豐富和充實法學教育教學內容。這樣不僅能夠緩解現有教師法律實務能力薄弱的問題,還可逐步建立起一支適應新建本科院校法學教育教學要求的人員充足、素質較高、結構合理的師資
隊伍。
5.注重法律職業技能培育,構建法學實踐教學體系
(1)加大課內實踐教學的比重
在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實踐課,即采取課堂案例討論、觀摩審判、模擬法庭、調查參觀、演講、影視教學和實驗等多元化的實踐課形式,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穿行,使學生邊學邊練,教、學、練結合,從而加深學生對專業知識的理解和鞏固,進一步改善課堂教學效果。
(2)注重課外實踐教學及實訓演練的強化
組織播放法治欄目的視頻,聘請實務部門專家舉辦法律實務方面的講座,組織開展各類法律實務技能與知識的比賽、競賽活動,組織學生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法制宣傳日等特殊日子以及暑假深入農村、社區、校園進行法制宣講和咨詢活動,強化課外實踐教學效果。此外,還要加強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建設,不斷改善實訓實習基地條件,為學生將課堂所學知識運用于司法實踐提供平臺。校外實訓演練以安排學生到基層法律部門或者企業、社區等法律服務部門進行專業實訓實習為主要形式,使學生在掌握法律知識的基礎上,通過系統的法律實務操作演練,增強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加強網絡法律信息平臺建設
利用校園網建立法律信息中心,提供國內優秀法學論壇、法學研究網以及法律實務部門網址的鏈接,為學生及時了解法學、法律的熱點和動態以及獲取相應的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還可以在校園網設立網絡學習答疑模塊,使之成為師生交流的窗口,解決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總之,新建本科院校要科學謀劃、精心組織,不斷優化、整合現有的辦學資源,在突顯和體現自身辦學特色上多下工夫,并以法科學生的就業為抓手,不斷完善實踐教學體系,提升教學質量,在力爭全面達到法學專業本科教學評估各項指標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新建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發展,從而為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也為培養高端法學、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關鍵詞:扶貧法制建設;問題;對策
綜述走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道路是世界扶貧開發的戰略目標與價值追求?!吨袊r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規定:“加快扶貧立法?!狈鲐毦哂虚L期性,與法制的穩定性正好吻合。但長期以來,由于立法缺失,扶貧主要依靠政策來調整,但稍顯軟性和多變的政策在應對貧困者權利救濟、貧困主體監督懲處、扶貧資金管理等方面力度不夠。在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大背景下,我國加強扶貧法制建設具有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已成共識,扶貧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研究者們對此進行了探索,并提出了對策。我國正加快扶貧立法,有必要借鑒經驗,改進不足。以供相關部門參考。
1我國扶貧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我國扶貧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問題。
1.1法制意識落后
一些貧困地區存在法律理念缺位現象,如曹務坤指出,在民族村寨旅游扶貧法規制定和修改過程中,居民缺乏話語權,理念缺位。對于金融扶貧法制建設,譚正航指出存在指導理念行政化的問題,黃頌文指出存在尊崇“人治”、輕視法治的思想。如鄧元杰通過調研發現,南水北調西線重點水源地及秦巴山區生態涵養地陜西省安康地區從政府到群眾,法律意識仍處在最低狀態。造成貧困地區法律意識落后的原因主要在于:(1)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消極意識。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主要包括盲目服從上級、宗法家族、畏法與厭訴意識,這些阻礙了農民法律意識的培育。(2)農村相對于城市較為貧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限制了農民對法律的認同與感受,農民的收入水平低抑制了農民對法律救濟的需求,農業市場化程度低制約了農民對法律的依賴與信仰。(3)較差的基層法律運行環境。當前農村基層司法機關和政府執法的失范行為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破壞了法律在農村中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這種較差的法治環境使得法律運行偏軌,讓農民對法律認識存在偏差,農民難以體會到法律的有效與親切,阻礙了農民對法律的感知認同。(4)薄弱的基層普法教育工作。農村基層普法教育較為缺乏。由于法律意識落后,使農民權益保障制度的價值導向模糊、設計出現偏差,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與試探性。
1.2扶貧資金監管的法制不力
關于扶貧資金管理的法制力度不夠。國家或地方制定的扶貧資金的管理辦法與配套措施規定,只對扶貧開發起指導性作用,沒有明確扶貧資金的使用步驟、項目選擇辦法、具體監督管理制度等,導致了一些不足:一是由于管理辦法沒有具體確定扶貧資金如何分配,造成財政扶貧資金的分配不夠公平,分配資金的因素不夠合理。二是沒有明確資金的管理主體,使得資金與項目多頭管理,分工不明確。三是沒有具體規定扶貧項目的招投標,難以避免招投標中的不公正現象。四是由于對資金后期管理的規定比較松散,使得檢查和監督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我國扶貧資金審計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在對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方面,存在扶貧資金績效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扶貧資金審計范圍不明確等問題;在對扶貧資金審計權的監督方面,存在扶貧資金審計權缺少權力制約機制、扶貧資金審計機關的法律責任不明確等問題。
1.3扶貧立法文本有待改進
國家層面扶貧開發立法尚未出臺,在地方層面,已通過10部扶貧開發立法文本,出自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重慶市、廣東省、陜西省、甘肅省、、貴州省、云南省。這些立法取得了實效,但立法文本還存在一些不足。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條例》雖然在結構和條款上具有很多亮點,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扶貧目標不明確。對扶貧要達到怎樣的效果,沒有明確界定,只在《條例》第三條籠統地提出“解決溫飽進而脫貧致富”。二是對行政行為的規定缺乏系統性指導。對行政機關參與扶貧開發的具體行為還停留在重視程度、提供優惠政策、專項資金支持等領域,對行政機關在扶貧開發過程中具有的立項權、調節權等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給“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間。
1.4農村扶貧法制建設存在不足
學者們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剖析了農村扶貧法制存在的不足。從宏觀層面來看,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下對農村扶貧的法律供給不足,而且,農村扶貧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的農村扶貧整合機制,扶貧責任的落實、監督和考核機制等。從微觀層面來看,農村社會救助法制存在的問題包括:社會救助實施中各主體的不足,社會救助考評激勵機制不夠,社會救助立法上的結構性失衡,社會救助促進自立脫貧的措施不力等;信貸扶貧法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現有相關法律制度缺乏剛性,制度位階不高且種類龐雜等。金融扶貧法制存在的問題包括:規范體系凌亂分散、規范約束力不夠等。
1.5貧困孤殘供養法規需要完善
貧困孤殘供養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1)缺乏城鄉統一供養機制。城鄉各異的貧困孤殘供養制度與社會公平精神背道而馳,不利于建設和諧社會。(2)貧困孤殘供養法律體系不完備,缺乏全國貧困孤殘專項立法,立法層級偏低,使貧困孤殘供養具有政策性、臨時性特征,難以從法律上給貧困孤殘人員以穩定﹑有效的保護。(3)醫療問題突出。因為貧困孤殘人員一般身體較差,是疾病的高發群體,一些殘疾人員還需要很多康復費。(4)供養對象界定難。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中對于貧困孤殘人員的界定是以無工作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撫養能力為標準,但實踐中難以準確和科學地界定。
1.6非政府組織扶貧遭遇法律困境
非政府組織扶貧的法律困境體現在非政府組織的主體資格仍需法律來確定,非政府組織扶貧仍欠缺相應的法制與社會環境。而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扶貧法制建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不足:(1)在整體上權力結構失衡。當前國家對社會權力還是統領與控制模式。雖然政府對社會組織扶貧在原則上支持,但在現實運行中具體的實施和落實機制是缺位的。(2)權責不對等。當前我國采用的是行政科層式扶貧,缺乏對扶貧權力運行的監督機制,信息封閉,保護傾向嚴重。(3)泛行政化的問題。我國現實中的扶貧仍然采用高度自由裁量的理性官僚治理,而非法律治理。這進一步強化了政府權力集中趨勢,傾向于僵化和官僚化,引起惡性循環。
2加強我國扶貧法制建設的對策
學者們針對我國扶貧法制建設主要存在的以上問題,提出了以下對策,以促進扶貧法制建設。
2.1推動法律意識現代化
推動法律意識現代化是使扶貧走向法制化的基礎和前提,可從以下四方面入手:(1)提高農民素質,實現觀念變革是關鍵。具體包括加快農村文化事業的發展,全面提高農民的綜合文化素質,樹立“法律至上觀念”和“法治觀念”等。(2)推動農民法律意識現代化,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一體化是根本。要努力從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產業布局和勞動就業等方面實現城鄉平等協調發展,不斷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加快農村的經濟發展,為培育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內在動力。(3)改善農村法律運行環境是保障。具體包括要依法行政,樹立農民對法律的信賴感。要公正司法,加強農民對法律的正義感。要優化法律服務,增強農民對法律的親切感。(4)創新農村普法教育模式是基礎。要明確普法教育目標,完善普法教育形式,深化普法教育內容。
2.2加強扶貧資金法制監管
學者們認為完善扶貧資金法律監管制度,可從以下方面入手:(1)明確扶貧資金的管理主體,(2)建立規范、統一的財政扶貧資金傳遞機制,完善扶貧資金支出撥付機制。[8](3)健全扶貧項目公告公示等管理制度;(4)拓寬財政扶貧資金法律監管渠道;(5)突出檢察機關查處擠占挪用、截留和貪污扶貧資金行為的作用,完善扶貧資金的責任追究機制。(6)強化審計對財政扶貧資金的監督職能。李冰心具體研究了完善扶貧資金審計法律制度的對策,包括明確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范圍,健全扶貧資金績效責任追究制度,賦予公民對扶貧資金審計的監督權利,明確扶貧資金審計機關的法律責任,構建多層次的扶貧資金審計監督結構。
2.3健全扶貧立
法針對我國尚無國家層面立法的現實,應加快國家立法。如楊宏舟提出,應制定《國家反農村貧困法》,認為其屬于經濟法。王敏指出,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扶貧開發立法,可借鑒其它地區的經驗,但在傳統文化、民俗風情、和地方組織等方面應體現自身特點。很多學者提出了立法的原則,綜合起來包括:農村扶貧法律制度建設堅持國家絕對責任、公平和保護弱者等原則。西部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堅持普遍性與選擇性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求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政府統一管理與農民自我管理相結合等原則。反貧困立法的指導思想包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多元主體選擇;還農民以真正的“國民待遇”;突出社會保障功能。貧困孤殘供養立法堅持貧困孤殘供養水平與社會生產力水平相適應、堅持城鄉貧困孤殘人員統一立法、保障貧困孤殘人員基本生活、國家主導供養貧困孤殘人員,公平、公正、公開、及時供養貧困孤殘人員等原則。農村信貸扶貧法律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追求效率,扶貧到戶,風險可控等原則。
2.4完善農村的扶貧法制建設
學者們從宏觀、微觀兩個層面提出對策。從宏觀上來看,趙軍指出要構建完善的農村反貧困法律體系。首先應當確認廣大貧困農民的基本權利,包括政治權利與經濟權利。其次,改革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包括農村土地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稅費制度。最后,要實現制度創新。一是創新農村人力資本開發體制,二是創新農業生產組織制度,三是創新農民利益維護機制。龍玉洪指出要完善農民權益預防制度、政府適度干預制度、替代政府直接干預的制度、農民權益損害后的救濟制度。從微觀層面來看,馬文強指出,要完善農村扶貧進程中的社會救助制度,要調整農村社會救助的法律制度內容,包括明確農村反貧困救助主體;完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法律銜接;建立社會救助的法律責任制度;規范社會救助的程序性制度。譚正航指出,應從創新規制理念,扶貧激勵與約束制度,優化立法 保障體系和構建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權利傾斜配置制度,風險控制及扶貧實施保障制度等方面,繼續創新農村金融扶貧法規。
2.5促進貧困孤殘供養的法制建設
我國在孤殘供養立法時可借鑒其他國家的以下經驗:(1)明確貧困孤殘供養范圍,制定合理標準。目前我國特殊專項供養對象與一般基本生活供養對象交叉進行,沒有明確的界限,在實踐中應將二者區分。要制定合理的供養標準。(2)要保證貧困孤殘供養資金來源可靠,保障有力。在我國貧困孤殘供養實踐中,沒有充足的資金,導致供養水平低,甚至不能應保盡保。在進行貧困孤殘供養專項立法時,應明確中央承擔貧困孤殘供養資金供養的責任,以保證各地貧困孤殘供養資金的長期有效供給。(3)貧困孤殘供養管理機構設置合理,職責明晰。我國應建立一個專門機構來管理貧困孤殘供養工作,此機構為專職社會保障功能的政府部門,也就是國務院民政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則設置相應的機構來專項管理貧困孤殘供養工作。偏向由國務院制定《貧困孤殘供養條例》,各地方制定貧困孤殘供養實施的細則。
2.6推進非政府組織的扶貧法制建設
完善非政府組織的扶貧制度,一是完善相關的法規政策,明確非政府組織在扶貧開發過程中的主體地位。要健全法規,明確非政府組織的地位、職能、作用和組織形式等,盡快修訂所得稅法,出臺具體的、可供操作的慈善公益事業稅收減免政策,并適時開征非公益捐贈稅和遺產稅等。二是建立和完善自律性與他律性相結合的道德機制。要明確規定其在扶貧過程中的一整套道德行為標準,對違反道德標準的人和組織,加大懲戒力度,大大提高違反道德者的成本。三是完善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的合作扶貧,要從合作文化軟約束走向理性法制硬保障,以《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扶貧框架協議》提升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的剛性,增強合作扶貧督查,落實合作扶貧的司法審查。
3研究述評
從研究方法來看,已有研究主要采用了實地研究方法、文獻研究方法、思維方法、理論法學研究方法、社會學研究方法、比較分析法、歷史分析法、數據分析法、規范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圖表分析法等。從研究視角來看,主要從政治學、民族學、社會學、經濟學、法哲學、發展權和生存權等視角分析問題并提出對策。從研究主題來看,主要研究了農村法治建設、少數民族文化保護與扶貧開發博弈關系、在線扶貧、區域生態立法、合作社益貧性的引導、貧困助學、能源親貧規制、貧困人口發展權、貧困地區受教育權、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扶貧、民族村寨社區參與旅游扶貧、民族貧困地區環境與資源法制實踐、婦幼衛生、農民權利意識、農地保障功能、貧困生資助權、扶貧資金法律監管、金融扶貧、農民工權利貧困、英國未成年人貧困工作等。已有文獻多為政策性、實務性的研究,一般從某個學科去研究,多學科的系統研究成果很少。研究方法上,已有研究主要以定量分析為主,實證分析強于基礎理論研究。由于實證性的研究多具有零散和個別的特點,需要努力在其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比較,歸納整理,并據此提煉出一般的規律性內容,形成新觀點或者理論。現有的關于扶貧法制建設的規范理論研究僅涉及一些理性認識,沒有形成理論體系,缺乏理論上的深度。后續研究可以從多學科綜合的視角,加強對實證研究的理論抽象,或者提高理論研究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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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走過的十多年歷程,并非都是坦途。課程的虛置化、師資的非職業化、案源的貧乏化、資金投入的非常規化等諸多問題的存在,將診所教育逼入一個困局,直接影響著診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和可持續發展。
(一)法律診所課程的虛置化
診所法律教育旨在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與社會責任感,所以采取的是課堂教學和個案指導相結合的模式,課堂的教學應圍繞著個案的具體操作展開,使學生獲得法律實務經驗,鍛煉法律思維,強化職業意識,而不單是理論知識的傳授。但國內開展診所教育時,部分院校并不重視法律診所課程,致使其被虛置化,主要表現為:第一,診所課堂異化為普通課堂。有的學校將診所課程視為專業選修課,在師生配比、教學內容與方法上與普通法律課程無異,根本不能體現診所教育的精髓。第二,診所課程異化為專業實習。有的學校將診所課程的課堂教學轉移至律師事務所,通過律師帶領學生辦案來完成,這改變了診所教育以學生為主體、教學互動的理念。
(二)師資的非職業化
診所教育作為學徒式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回歸,教師的言傳身教是關鍵。2009年,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設立了27個不同主題的診所,相對應的,有10位專任診所教師、3位退休但仍然在承擔診所課程的教師,這還不包括若干兼職授課的律師、非政府組織成員、退休檢察官和法官等人員。反觀我國,高校的診所教師都有著自己的法學專業,要承擔一定的教學科研任務,診所課程只是“副業”,指導的熱情不高。此外,診所教師基本沒有實踐經歷,沒有能力指導學生。這種法律專業知識結構性失調的問題并不利于診所教育的發展。
(三)案源的貧乏化
診所教育設立的初衷,就是讓學生接觸和真實的案件,像律師一樣去思考和解決問題。如果沒有充足的案源可供選擇,診所教育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在美國,貧困者無錢聘請律師與學生急需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現實,推動了診所教育的開展,所以診所教育的案源大多來自法學院的法律援助中心(診所)。相比而言,我國的法律援助實踐是稀缺資源,社會包括當事人對數量龐大的法學院系參與其中,至今并無強烈要求,所以我國高校引入診所教育后,雖然也掛牌設立法律援助診所,但除了華東政法學院、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學校較多案件外,很多診所都無案可辦,更別說挑選了。
(四)資金投入的非常規化
診所教育是一種高成本模式,要求在師生比上實現“一對一”的直接指導,這就需要法學院提供更多的物質支持。一方面,學生辦案要有辦公地點與設備,案件、調查取證需要支付一定費用,這些都需要經費支持;另一方面,診所教師的指導也要給予相應報酬,要求教師長期無償指導并不現實。而我國目前除11所重點院校獲得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外,其他院校的診所教育經費都是自行解決的,很多院??嘤诮涃M困難無法啟動該項目。要想推進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必須解決好資金瓶頸問題。
二、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面臨困境的根源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出現的諸多癥狀,直接原因在于對其定位不明,但根源問題是對診所教育的文化背景和理念理解的不透徹。畢竟,我們所模仿的美國診所教育是其長期發展后的成熟模式,不關注其文化背景的跳躍式模仿,對于我們初學者來說很可能適得其反。
(一)文化傳統的差異法學教育是在特定的文化環境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蘊育、發展,與英美法系的文化傳統密不可分。
1.英美法系的經驗主義理念和遵循先例原則
造就了診所法律教育美國深受經驗主義和實用主義哲學的影響,堅持“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律所體現的乃是一個民族經歷的諸多世紀的發展歷史,因此不能認為它只包括數學教科書中的規則和定理”。法律是一種藝術,一種實踐理性,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法律的認知,對理論的學習和對原則的分析屈居于輔助的地位。對實踐的注重,使得法律更多的關注社會發展。美國的社會學法學認為,應重視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作用,而非邏輯分析和抽象內容;法官想要滿意地完成其任務,就必須對形成和影響法律的社會、經濟因素有充分的認識。以眾多社會學法學家的努力作為鋪墊,在20世紀20年代,盧埃林和弗蘭克將美國的法律現實主義運動推上歷史舞臺。法律現實主義者們傾向于把法律的規范性因素或規定性成份降到最低限度,認為法律只是一組事實,一種活的制度,而不是一套規范。法官、律師、警察、監獄官員在法律事務中的所做作為,實質上就是法律本身。法律現實主義的思潮逐漸影響教育領域,開始倡導以關注社會現實、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實踐型法學教育,從而開創了診所式法學教育的方法論,法律診所在這一時期逐漸開始成為一種正式的法學教育模式。診所法律教育的確立并逐步取代案例教學法,亦是對遵循先例的司法主旨的回應。遵循先例的規則使得實踐中司法判例更具權重,法官和律師都醉心于紛繁的判例研究。前者通過判例總結出一般性的原則和精神,在創制法律的同時也造就了他們顯赫的名聲與地位;后者則是應對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司法競技化趨勢的需要。所以,作為法官和律師等精英人士儲備力量的法學院學生研讀案例就成為主要課程。蘭德爾發起的“案例教學法”,由教師指定專題性案例,一般多為最高法院或高級法院的判例,學生在事前閱讀和思考的基礎上,圍繞所涉及的法律原則及其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等問題展開課堂討論。就像自然科學中通過實驗得到數據結果一樣,通過對判決的分析,總結和發現法律的原則和規則。案例教學法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司法實踐,但其核心仍是探尋案例中的邏輯和原則,沒有充分的視野來適應職業所面臨的巨大問題和所處的社會,很難讓學生像職業的法律人那樣正確地預測法官的行為,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與社會正義。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基于真實案件操作,讓學生置身于律師在實踐中所面臨的問題情境,掌握在現實生活中靈活使用法律的各種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質,以培養出具備綜合素養的合格律師,是對案例教學法的批判式發展,更是對判例的動態研究。診所教育將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社會現實問題相銜接,在現實主義法學教育的發展軌跡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1960年代,耶魯法學院達到了巔峰并一直引領美國法學教育到今天,成為連續多年美國法學院排名第一的翹楚。這其中法律診所教育功不可沒。
2.我國大陸法系的文化傳統注重概念式教育
我國因歷史的原因受大陸法系影響頗深。大陸法系側重于法律的法典化、邏輯性與先驗主義。受1776年開始的西方世界革命和理性主義思想的影響,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權力嚴格分立。這就導致一系列后果:首先,不承認法院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排斥法官對于法律的解釋權。法官對法律的任何解釋都意味著“法官立法”,甚至法學家也不應對法典作任何評注。再次,嚴格維護法的“確定性”,不承認法官有任何衡平權。法官只能在法律設定的框架內審慎活動,為使法官能得心應手地引經據典,必然要求法律的法典化,并且法典要“概念明確,條理清晰,邏輯嚴密”,完整地適用于各種事實狀態。這種法典的制定極大地依賴于法學家,因此,法學家醉心于抽象的理論法學,熱衷于構建恢宏的概念化的法學架構,力圖涵蓋各種社會現象,從而為立法及司法實踐提供理論依據,并滲透到各種教科書來影響法律職業的后繼者。大陸法系法學凸顯出概念主義、形式主義、抽象化、系統化的特征。因此,我國的法學教育注重概念式教育,側重于演繹推理,由抽象的概念、原則到規則和具體案件,努力建構精密的理論體系,讓學生在理論的學習中塑造信仰和法治理想,其培養目標是法學家或學者型的法律應用人才。法學教育強調法律的系統性、抽象性、理論性、科學性和純粹性,其內容側重于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導,而非提供解決問題的技術。法律教育的內容并不是對實際情況的分析而是對法律組成部分的分析。這種教育模式并不關注法律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意圖讓生活中的法律完全邏輯化,容易使法學陷入脫離社會的封閉的理想化狀態,所培養的學生理論功底扎實、研究能力強,但缺乏面對真實案件的操作能力,這也是我國法學教育長期面臨的困境。我國正是力圖克服此缺陷,加強實踐性教學,而引入了法律診所教育。雖然初衷很好,但沒有深刻意識到診所教育移植的供體和受體的文化背景的巨大差異,沒有厘清診所教育與概念式教育在我國的關系定位,造成了診所教育的水土不服。
(二)教育目標的定位不同
1.診所法律教育的設立服務于職業教育診所法律教育將職業技能訓練、職業道德訓練、促進社會正義作為設立的目的,這恰好契合了美國“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美國的法學教育服務于律師的培養,而律師是既受人尊崇又收入豐厚的優越職業,因此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協同發展,形成職業教育或精英教育的目標定位。精英教育作為小眾型教育,要求合格的法律人在精通法律知識之前,必須獲得有關政治、社會、經濟以及道德等力量的知識,成為具有文化修養和廣博知識的人,否則無法把握社會趨勢,無法理解法官的判決。因此,法學教育只能是第二學位教育,大學本科后起點的教育。學生在完成本科階段的人文科學知識學習后,得以進入法學院研習,在畢業后(獲得法律博士學位,職業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學歷,筆者注)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執業律師是其法律人生的第一步,如果執業成功,會成為法官、檢察官的后備力量。診所教育模式在法學院為社會輸出精英法律人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我國的法學教育偏重人文教育相較于美國,我國法學教育采取的是廣泛地為社會各個領域培養法律人才的“大司法”理念。在該理念支配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分離,定位于培養既能從事法律職業又能進行法律理論研究的復合型人才。我國的法學教育主要是本科教育,以高中畢業生為法律人才的培養起點,是一種大眾型教育。而高中生受年齡和閱歷的限制,加之應試教育仍發揮不可小覷的作用,所以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更注重寬口徑的人文教育,“大學應當是在不考慮知識的直接職業用途的前提下學習知識的地方”,法學院的畢業生不僅僅是執業者,而且是具有真才實學和廣闊社會眼界的職業家。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律師、檢察官、法官以及理論工作者都是法學院培養出來的。因此,中國法學教育不僅要著眼于職業技能訓練,更重要是承載大學精神對學生進行人文和學術教育,使學生首先成為一個合格的“成年人”,然后才有資格成為“法律人”。正是因為這樣的目標定位,課堂教學偏重理論化和學術化,而法律職業所要求的基本素質———社會經驗和生活知識,只能通過極少的課外實踐活動獲取。這勢必導致培養的法律人才動手能力薄弱,進而嚴重影響執法水平與用法能力的提高。正是因為要扭轉理論與實踐脫節的局面,中國急需引入診所教育的方法。但牽涉到我國的權力體制、就業、人事管理、價值觀念等復雜因素,完全地引入仍然是不太現實的,即便診所教育的引入能增加職業取向的權重,但總體上不能改變目前偏重人文教育的現狀。
三、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實現路徑
基于診所法律教育的文化背景與教育目標,考慮到我國法學教育的特色與國情,診所法律教育在建設過程中應主動尋求與我國法學教育更為契合的路徑。正如有學者所言,引進西方的教育模式,好比打開窗戶,而進行相應的改進,則如同打掃地上的灰塵。開窗戶固然不容易,但只要用力,最終可以打開。掃地就要難得多,因為地上有不少先輩前賢留下的雜塵,有時候是不讓掃,有時候是舍不得掃。不過我已經看見有人拿起了掃帚。由于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碩士教育的狀況和目標不同,培養法律人才的層次性不同,應區別性地適用診所法律教育模式。
(一)本科法學教育應適時地引入診所法律教育
1.準確定位應將診所法律教育定位于獨特的法學教育方法,配合理論課程的學習,使理論與實踐不脫節。作為輔助的教學手段,其存在并不是單純的彌補學生的實踐技能,同時要提升學生追求社會正義和職業道德的氣質,即致力于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為社會培育法治意識。診所教育應將法律文書、法律談判和法律實踐培養等課程直接包容,與模擬法庭、實習機制形成錯位互補,以培養復合型人才。
2.教學理念的轉化在教學理念上,淡化理論知識的講授,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視,注入職業教育的教學理念。因為過于注重理論講授,勢必導致學生缺乏社會知識,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事務技巧,不具備很好地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法律的較強實踐性不相適應。
3.課程體系的重新設置在課程體系設置上,應當重新確立人文學科、基本法學科與專業法學科在課時上的分配比例。降低人文學科,如哲學、英語等的課時量;對于基本法學科,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等所占比例也適當減少,將更多的時間留給專業法學科的學習。在專業法學中,適當減少基礎理論所占比重,留出一部分課時給予診所課程。診所課程圍繞著學科特點,以問題為導向進行授課,問題可以源自法律診所辦理的案件,也可以是兼職診所教師的法官、檢察官正在處理的案件,讓學生對現實問題展開討論,從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并得出建設性結論,這種方式使得學生從純粹的法律視角提升至更加關注現實困境與社會政策,真正理解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從而法學教育更具有實踐性的特點。由于診所課程是新興課程,為提高教學效果,應制定完備的教學計劃,對學生計算學分,對教師計算工作量,對教學雙方都進行認真嚴格的考核。
4.資源保障制度
診所教育不僅體現在課堂教學上,更多的是關注如何指導學生具體辦案。為盡力保證每個學生都能至少參與一個案件的辦理,經費、師資、案源等方面的資源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
(1)實現經費的長效供給。要使診所法律教育能夠真正融入我國的法學院系,就要建立長效性的經費供給制度,實現資金投入的常規化。最根本的解決途徑是將診所法律教育納入法學教育體制內,所支出的教師報酬、辦公費用、案件費用等列入教育經費的序列。此外,要多渠道、多方面拓寬資金來源,包括:呼吁政府出臺政策,將診所教育所需經費納入國家法律援助基金覆蓋范圍;獲得國外基金的資助、國內企業或者慈善組織的贊助,建立法學實踐教育公益基金;號召投資者與法律診所協會建立友好協助關系等。只有經費充足,診所教育的高成本難題才能得到解決。
(2)加強師資隊伍的職業化建設。為充分發揮診所教師的指導水平與熱情,保證其職業化序列才是根本。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從教師編制改革入手,對專職的診所教師單獨定編定崗,與教學、科研崗位平行,并規定評定職稱的具體標準,這樣才能激發教師承擔診所實踐教學活動的熱情。其次,構建法律職業良性互動機制:一方面,讓診所教師定期到法院、檢察院、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掛職鍛煉,鼓勵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教師擔任兼職律師,促使他們將書本知識轉化為司法技能,培養其法律實踐能力,同時,還可以發現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獲取新知識,由此保證專職診所教師有能力對學生進行指導。另一方面,聘請資深律師或法官、檢察官擔任診所法律教育的兼職指導教師,以經典案例為課堂素材,多視角分析案情,將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并向學生傳授課本外的法律經驗和法律技能,比如現在的“檢校共建”制度就已經出具規模,并取得良好成效。
(3)保證充足的案源。診所法律教育的案源是一個非常重要而又不可忽視的問題。要保證案源的充足,應采取多渠道方式。首先,最大限度發揮法律援助中心或診所的作用。目前,很多法學院的援助中心將正義作為自身的基本訴求之一,定位于為弱勢群體提供服務,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例如,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致力于通過訴訟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和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西北政法大學以學生法律服務中心為依托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要求診所學生每兩人必須完成一起案件的實際或辯護工作。這樣的經驗可為其他院校提供借鑒。其次,設立多元化的診所教育基地。應與當地的多個部門,如消費者保護協會、勞工組織、婦聯、工會、法院、檢察院、街道辦事處等加強聯系和合作,在其辦公場所設立校外診所點,吸引需要援助的當事人來咨詢與委托案件。再次,讓診所學生走進社區進行法律宣傳,以社區法律咨詢等方式與老百姓接觸,使法律診所獲得社會認同,從而為案源的取得奠定民意基礎。最后,建議立法改革,盡快明確法學院系在法律服務特別是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雖然《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持支持態度,為高校學生進行法律診所提供了可能性,但并不明確,特別是學生為刑事案件變化上受限較多。所以賦予學生準律師的身份,讓其在診所教師的陪同下處理案件,有利于診所教育的發展。伴隨著網絡的發達,法學院系應借助互聯網的平臺推介自己的診所教育,擴大影響力。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網站自2003年開通至2007年底,已有43萬多人次進行了訪問,這就是很好的例證。
5.完善評價體系與規章制度
診所法律教育注重實踐性,其評價標準與理論教學的唯考試成績論不同,應采取科學合理的多元化評價體系。這種評價體系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辦案小組內的評價、指導教師的評價與當事人的評價,根據綜合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以考評成績。學生更關注的是后兩種評價。教師的評價能從理論的高度指出其辦案的思路、方法、技能的不足與優勢,易幫助其提高素質與能力;而當事人的評價涉及到對案件結果的滿意度以及對診所學生知識技能、職業操守、社會正義感的認可度,是學生更為在意的,這是診所學生在未來的法律生涯中要經常面對的。診所學生雖然是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但這種活動是有諸如敗訴等風險的。為避免因法律服務方的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未雨綢繆,必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如案件受理審批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指導教師責任制度、過錯賠償責任制度、案卷歸檔制度等,確保診所教育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二)法律碩士教育應全面引入診所教育模式
目前,我國法律碩士的培養全面引入診所教育模式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理由在于:其一,法律碩士教育類似于美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其目的就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以適應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務,因此必須以實踐為導向,這與診所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標有相通之處。其二,法律碩士作為小眾型、精英教育,在師資培養、硬件投入、時間消耗和管理成本方面均容易滿足。其三,法律診所教育在法律碩士教育中的實踐已有成功典范。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研究所在法律碩士培養中,率先開展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教學與社會效果。該模式培養下的學生司法考試通過率100%,就業率100%。就業單位不僅有中央企事業單位,又有北京等地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也有跨國公司與知名律師事務所。法學研究所在法律碩士的培養方案中,已經將國務院學位辦規定的12個必修學分的實踐課程(法律文書課含3學分、模擬法庭訓練含4學分、法律談判課含2學分、法律實踐課含3學分)全部納入診所法律教育中,要求所有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將上述四門課程通過診所教育的方式來實行,并探索出診所法律教育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三個層次教育模式,這非常值得借鑒和推廣。
考慮到我國進入法律碩士隊伍的學生既可能是法律本科學生,也可能是非法律科班出生,且本科的起點層次不一,為了推動診所教育的開展,強化法律精英的培養,適應我國由學術型人才培養向應用型人才培養傾斜的大環境,建議將司法考試與法律碩士的入學考試合二為一。只要通過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本科畢業生,就可以向有法律碩士點的高校申請法律碩士的入學資格。接受申請的高校在通過面試后,從中錄取優秀的考生。這是借鑒其他國家針對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經過二年半左右的司法研修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入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的做法。
三年的法律碩士學習采取“兩年診所課程+一年診所實習”的模式。課堂教學圍繞著實用性的專業主干課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展開,診所教師與校外兼職教師以案例為導向進行授課,案例均來自于法律診所或者檢察院、法院正在辦理的真實案件。由此引導學生像法官、律師一樣對現實問題進行分析,并得出建設性結論,同時教師要對案件中的理論性問題給予系統的解答,這就對診所教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診所實習階段,應像實習醫生輪崗一樣,參與處理法律職業者可能面臨的每一類型的案件,并將法律文書寫作、法律談判與法律實踐活動貫穿于其中。無論是課堂教學還是診所實習,都要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碩士畢業論文也應圍繞著辦理過的具體案件總結出具有理論性與實踐價值的內容。在順利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后,學生進入法律職業隊伍,成為精英人士。這樣的法律碩士教育增加了法律適用的實效性與必然性,擺脫了盲目的唯法律規則論,讓學生以開闊的視野來處理實際問題,以豁然的心態應對法律與復雜的社會現實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