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5 10:38:4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 有助于公平稅賦。在我國現階段,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是對個人收入分配實施再調節。個稅征收標準的設計,開辟財源、提高政府收入并不是其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稅收杠桿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從而維護社會的公平與和諧。
2.有助于實現個人及家庭收入最大化。稅收的無償性沖減了個人及家庭收入,對任何人及家庭來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喪失。無疑個稅籌劃使個人家庭收入最大化,增加了個人及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隨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幸福指數提高,促進了消費,有利于實現國民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符合國家宏觀調空政策,保持社會安定繁榮。
3 .有助于提高個人的納稅意識為。個稅籌劃是一種合法地減少個人應納稅款、節約稅收支出的方法,成為納稅個人的必然選擇。所以個人稅籌劃有利于促使納稅個人在謀求合法稅收利益的驅動下,主動自覺地學習和鉆研稅收法律法規,正確建立個人理財觀念及增強依法納稅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抑制偷、逃、抗、騙稅等違法行為。
4. 有助于形成提高企業競爭力。如果企業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資的方式,工人的工資的提高,增加的現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稅收支出上。如果企業采取一定的實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資的方式,那么對個人而言,就不用交納那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了。這樣既增強了企業在競爭中的凝聚力與生命力,又提高了工人工資水平,增強內部員工生產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5.有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由于個稅籌劃是稅收籌劃優惠政策進行研究和運用,因而可及時了解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中的不盡合理和不完善之處,為國家進一步完善稅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提供依據,起到對稅收法規的驗證作用,能夠有效地推動依法治稅的進程。同時有利于加快稅收的立法過程及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相互協調與銜接,使我國法律成為一個相互協調的有機整體。
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籌劃的選擇
1.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惠等級。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由于稅率分級和優惠分等都存在臨界點,因此,每當臨界點被突破,隨所適用的稅率相應提高或稅收優惠的相應減少,都會使應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分拆應稅所得,使其盡量靠近稅前扣除額或稅率分級臨界點可以起到節稅的目的。這類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獲得的全年獎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等??梢酝ㄟ^把全年獎金和其他名目獎金收入之間換算來進行稅收籌劃。
2 .利用捐贈抵減的避稅籌劃。為了鼓勵高收入者對公益、事業做貢獻,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的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的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只要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就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在個人捐贈時,只要其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符合的規定,就可以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該政策實際上是允許納稅人將自己對外捐贈的一部分改為由稅收來負擔。該條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確,就是要引導納稅人的捐贈方向,將其引入公益、救濟性質,從而為社會和國家減輕負擔。
3. 利用增加稅收減免額的個稅籌劃。對于個人所得稅來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積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乘以規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據上年度數據計算得到的公積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減,不受本年度的工資增長的,但工資增長部分少計的公積金允許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補繳,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較多時,可以通過此項公積金補繳,增加年末該月的個人所得稅稅前可抵扣金額,實現降低稅款。此外,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于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還在不增加單位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但應注意的是,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標準繳付的“三費一金”則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需依法納稅。
4 .利用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籌劃。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福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此外,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 20%的比例稅率,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選擇用工關系,通過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轉化,也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
三、小結
由于個稅籌劃是稅收籌劃優惠政策進行研究和運用,因而可及時了解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中的不盡合理和不完善之處,為國家進一步完善稅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提供依據,起到對稅收法規的驗證作用,能夠有效地推動依法治稅的進程。
參考文獻:
[1]徐榮華 吳國燦: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局限性研究[J].財會通訊,2005(5)
[2]陳海誼: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問題與對策[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4,(6)
[3]劉昭云: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戰略對策[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5,(4)
關鍵詞: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住房補貼。
一、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待遇的高低是企業能否吸引和挽留人才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工資、薪金所得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越高,要繳納的個稅就越多。因此,企業可通過稅務籌劃,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選擇員工工資、薪金的支付方式,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以減少員工個人的稅負。
二、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稅率及費用減除標準
1、稅率: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從一級的3%稅率,逐級遞增到七級的45%稅率。
2、費用減除標準:我國居民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月收入額 - 繳付"四金"額-費用減除額(3500元)
2、工資、薪金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采用速算扣除數計算法,計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四、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及運用
當我們領到工資條時,我們是否只關注實際工資的多少?是否有注意工資的組成項目?是否了解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呢?
當我們發放工資時,我們是否兼顧企業與員工的利益?是否合理節稅呀?
其實,細心的我們也不難發現,有時我們稍微改變一下處理的方式,便可以適當減輕我們的稅負,從而增加我們的收入。
就拿我們每個月的工資來講吧,員工張立2016年1月工資條如下:
(1)張立2016年1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1)判斷:5583 - 3500 - 168 - 215= 1700 屬于第二級(超過1500~4500元的部分),稅率 10% ,速算扣除數105。
2)個稅:1700 * 10% - 105 = 65(元)
即(5583 - 3500 - 215 - 168)*10% - 105 = 65(元)
(2)如果進行稅務籌劃,將住房津貼200元作為非貨幣性住房補貼,由企業統一購買或者租賃住房,提供給員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貨幣性住房補貼不計入員工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列入企業的費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員工個人的稅負。
稅收籌劃后,張立該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1)判斷:5383 - 3500 - 383 = 1500 屬于第一級(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 3% ,速算扣除數0。
2)個稅:1500 * 3% - 0 = 45(元)
即:(5383 - 3500 - 215 - 168)* 3% - 0 = 45(元)
那么,將住房津貼200元,以企業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時,員工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20元(65 - 45 = 20),按企業應繳個人所得稅職工人數300人計算,一年企業員工可少繳稅72000元(20 * 300 * 12 = 72000)。
由此可見,企業提供非貨幣性住房補貼,雖然張立的名義工資減少了200元(由5583元變為5383元),但其實員工可支配的實際工資卻增加了20元(由4860元增加到4880元)。
我們進行工資薪酬個稅稅務籌劃,是不是其個稅越高,節稅效果越明顯呢?
員工劉杰2016年1月的工資條如下:
(1)劉杰2016年1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083 - 3500 - 215 - 168)*3% =6(元)
(2)如果進行稅務籌劃,將住房津貼作為非貨幣性住房補貼,由企業統一購買或者租賃住房,提供給員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貨幣性住房補貼不計入員工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列入企業的費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員工個人的稅負。
稅收籌劃后,劉杰該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3883 - 3500 - 215 - 168 = 0(元)
即將住房津貼200元,以企業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時,員工劉杰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6元,按明亮電器有限公司應繳個人所得稅職工人數300人計算,一年公司員工可少繳稅21600元(6 * 300 * 12 = 21600)。
由此可見,(1)企業提供非貨幣性住房補貼,雖然員工的名義工資減少了(由4083元變為3883元),但其實員工可支配的實際工資卻增加了(由3419元增加到3425元)。
(2)進行個稅稅務籌劃,其個稅越高,節稅效果越明顯。同樣是住房補貼200元,劉杰工資4083元,適用稅率3%,稅務籌劃后,節稅6元;而張杰工資5583元,適用稅率10%,稅務籌劃后,節稅20元。
五、矛盾沖突與建議
1、矛盾沖突:
(1)企業給員工提供住房待遇,由于員工的住房需求不同,自己有房子或自己租房的員工,感覺享受不到免費的住房待遇,心中產生不公平感。但實際上卻增加了員工的實際工資,增加了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即"留在員工手中的資金多了"。
(2)企業給員工發放住房補貼,員工無論自己租房,還是向企業租房,企業都給每一位員工住房補貼,讓員工感到公平與得到信賴,提高了員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但實際上卻增加了員工的名義工資,減少了員工的實際收入。
(3)企業給員工提供非貨幣利待遇,有時無法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因為有時這些福利不一定是員工所需要的。
2、建議:
如何既提高員工的滿意度與幸福感,又增加員工的實際收入,提高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呢?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以及各項福利待遇,可通過貨幣形式表現出來,同時增加員工的選擇權。
(1)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待遇時,在工資條上,無論員工是否入住企業的宿舍,都以貨幣形式。這樣,提高了員工住宿的選擇權,增加員工的滿意度。
① 如果員工劉杰入住企業宿舍,此時工資條反應內容如下:
② 如果員工劉杰不住企業宿舍,此時工資條反應內容如下:
從這兩個工資條的備注,體現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待遇,增強員工的公平性。在實際操作上,標明房租租金,增加員工的選擇權。
(2)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以貨幣形式加以表示。
① 免費就餐。如:餐票上標上價格。
② 提供交通便利。如:提供班車,免費接送職工上下班時,顯示車票票價。
③ 提供旅游和教育福利機會。如:為員工提供旅游和培訓的機會,為職工子女提供助學金、獎學金,增加員工選擇機會,同時報出相應價格。
④ 增加公共服務。如:提供水、電、煤氣、暖氣、電話等公用配套設施服務時,公告相應的費用支出。
總之,在稅法的規定范圍內,通過對工資、薪酬的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從而達到提高員工的可支配資源,增加員工的實際收入,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及幸福感,是我們稅務籌劃的宗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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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丁元霖主編. 稅務會計. 立信會計出版社. 2010年5月
[3] 張中秀. 納稅籌劃寶典[M]. 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 2001.
[關鍵詞]納稅籌劃;個人所得稅;案例;收入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099
1 納稅籌劃的基本定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合理節稅的一種財務管理手段,它被人們取了一個好聽的名字,稱之為“皇冠上的明珠”。納稅籌劃的定義是規避或減輕自身稅負和繳納費用,防范、減輕甚至化解納稅風險,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充分保障而進行的一切籌謀、策劃活動。與此同時,納稅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①要樹立法制意識,按照法律依據進行納稅籌劃;②對稅收的法律法規進行深入學習,對于同一個納稅主體能夠提出多種有效的納稅方案,從中做出正確的決策;③納稅籌劃方案應確保能得到稅收主管部門的認可,否則,納稅主體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2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管理方法和原則
2. 1 納稅籌劃的風險性和管理方法
2. 1. 1 納稅籌劃的風險性
①主觀性:納稅籌劃方案的制訂和實施,這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我國納稅人的主觀判定來決定的。②條件性: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在一定的現實條件下進行,即內部和外部條件。其中,內部條件是指納稅人的各種經濟收入來源,外部條件是指納稅人所適用的財政政策。③法律法規的不完整性:任何一部法規都存在普適性和局限性,我國人口眾多,工作種類多,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各不相同,這就導致每一個納稅人的經濟活動都是不同的,經常會出現模棱兩可的情況,此時如果“打球”這恰恰不符合稅法的規定,也會讓稅務機關說納稅人的這種行為是偷稅逃稅,從而讓納稅人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并對人身造成傷害。
2. 1. 2 風險管理的具體方法
①熟知法律法規,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切勿偷稅、漏稅。②密切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③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盲目照搬。④綜合衡量籌劃方案,降低風險。
2. 2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2. 2. 1 合法性原則
它作為稅收籌劃中最基本的原則,規定個人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這就要求納稅人熟知有關稅收的法律,切勿因為疏漏而做出違法的事情。
2. 2. 2 利益最大化原則
它是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納稅人必須知曉個人收入中的不同收入來源的不同納稅制度,每種收入都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切勿盲目的或一概而論的進行納稅籌劃。
2. 2. 3 可行性原則
它是納稅籌劃的重要原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必須可以在現實生活中得以實施,沒有可行性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切都只是泡影,一切都是天方夜譚。
3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
3. 1 納稅優惠政策的充分合理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了若干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條款,對個人所得的若干項目也給出了相關的減免優惠政策,主要有:①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以上的單位,以及外國的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文化、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②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的補貼、津貼;③福利費、撫恤金、保險賠款和軍人的轉業費等;④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等;⑤所在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五險一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3. 2 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的籌劃
3. 2. 1 法律規定
個人所得稅的最低工資線是員工工資薪金扣除“五險一金”等后超過3500元的部分要納稅,如果員工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后之比3500元多一點,這時候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損害個人利益,企業可以將員工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工資薪金用于公共建設、福利等的支出,這樣更能保護員工的個人利益。
主要措施有:①改善工作環境;②增加免費的醫療保健、社會保險等;③增加各種工作生活補貼;這些對于納稅人而言,即使現金收入稍有降低,但是隱形福利顯著升高,個人幸福感也增強,同時,也可以增強員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效益。
3. 2. 2 均衡收入籌劃
目前,最新的工資征收辦法是“七級累進稅率”,即收入低于個人起征點3500元時不用納稅,往后不同梯度的納稅比率越來越大,收入越高,相應的納稅金額越大。如果工資總額保持不變,采取均衡的方法就可以達到減少納稅。按項目發放工資的納稅人(有些月份不發工資),應該將總收入均分到12個月內。同時,在發工資和獎金的同時應遵循一個原則――“工資和獎金同時在同一累進次級,且適用的共同稅率最低”。按月均發放工資的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該盡量保持均衡,以免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過重。
案例一:某偏遠地區由于氣候條件限制,全年只有8個月工作時間,扣除五險一金后平均每月工資6000元/月,如果按月發工資,則員工每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6000-3500)×10%-105=145元,8個月總共繳納納個人所得稅:145×8=1160元。如果單位將全年工資平均到12個月發放,則每月工資為4000元,這時職工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15元,全年總納稅15×12=180元,全年節約個人所得稅:1160-180=980元。
案例二:某超市員工的基本月工資是 4000 元,年底還有獎金,2015 年該員工的獎金是 6000 元。如果6000元和12月工資同時發放,則12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4000-3500)×20%-555=745元,其他11個月應納稅:(4000-3500)×3%=15,全年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11+745=910元。但如果把6000元獎金平攤到12個月,即每月多500元,則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500-3500)×3%×12=360元,全年節約個人所得稅:910-360=550元。
3. 3 勞務報酬所得個稅籌劃
勞務報酬所得的稅率為 20%,且以次數收稅,即每次的收入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每次都支付勞務報酬,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很高,而如果按月一次性支付,則繳納的稅收也會降低。
案例三:學校聘請某人為兼職教授,每月授課5次,每次2000元,每學期5個月。若學校一次性支付工資50000元,則應繳納稅額為10000元。如果工資按月支付,則每次繳納的額為1600元,5個月共支付8000元,減少稅收2000元。
4 結 論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法律、法規的允許下,公民為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適當地進行納稅籌劃,減少稅收。同時,也必須注意幾個問題:熟知稅收的相關法律,切勿偷稅、漏稅,科學合理地進行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一、相關概念介紹
(一)個人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籌劃。
所謂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以降低稅款,達到節稅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納稅方法,從而使本身稅務得以延緩或減輕,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而采取的行為。 納稅籌劃是以不違反國家稅法為原則的,其主體是納稅人,手段是“計劃和安排”,目的是減輕稅負并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增強公民納稅意識 。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少繳或緩繳稅款,以減輕自己的稅負,但納稅人的這種安排采取的是不違法的形式,這不僅“鉆”了國家的財稅政策空子,而且學到了財稅政策、法規知識。此外,為了進一步提高納稅籌劃的效果,納稅人還會自覺地進一步鉆研財稅政策、法規,從而進一步激勵納稅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強納稅意識、自覺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二)有利于增強稅收的公平性。
納稅籌劃通過各種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展。納稅籌劃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是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
(三)有利于促進稅法的改進和完善。
避稅包括正當的避稅和不當避稅,納稅籌劃和節稅均屬于正當避稅,此外正當避稅還包括利用稅法的漏洞少繳稅。納稅籌劃和節稅行為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和政策導向,各國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態度;而納稅人利用稅法上存在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的隱蔽的行為安排其經濟活動的行為各國政府都不支持。因此為了能減少這種情況的出現,國家只能不斷完善稅法,不讓納稅人有打“球”的機會
三、個人所得稅主要應稅項目的具體籌劃
(一)籌劃的思路。
根據數據顯示,個人所得稅主要繳納群體還是工薪階層,主要從工資,福利等方面考慮. 個稅籌劃應把握的三大方向:(1)在保證實際所得不變的前提下,同時減少名義所得和名義支出,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比如把個人收入變為單位對職工的福利勞保支出,個人收入就可以在單位經營成本中稅前扣除。(2)對可以減除一定費用的應稅所得項目,應盡可能擴大減除費用額度。比如在房屋出租收入繳納個稅方面,若在房屋出租期間對房屋進行維修,那么維修費用就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從而擴大減除費用額度。(3)對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應稅所得項目(如工資、薪金收入等),應盡量避免臨界所得進入高檔稅率區。比如某員工3月份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的稅率,再多發幾十元工資,稅率就變成10%了,那么這幾十元就應盡量改期發放,避免“單位多發了錢,收入卻減少”的尷尬。
(二)不同方式的稅收籌劃
1.分攤收入的稅收籌劃
獎金,工資的分攤,如合理利用稅收臨界點等,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假如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就越高,從而納稅人收入的平均稅率和實際有效稅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2.非貨幣支付方式的稅收籌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在各檔稅率不變的條件下,可以通過減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較低的稅率,同時計稅的基數也變小了??尚械淖龇ㄊ强梢院蛦挝贿_成協議,改變自己的工資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單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業提供住所,這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此外企業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貼即由企業支付員工(旅游)差旅費,然后降低員工的薪金。企業員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將發生的費用單據,以公務出差的名義帶回來企業報銷,企業則根據員工報銷額度降低其工資。這樣,對企業來講,并沒多增加支出,而對個人來講則是增加了收入。
我國稅收政策法規的變化是比較頻繁的,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及時學習新的稅收法規政策,采用相應的納稅籌劃方案,使納稅籌劃與稅收法規的變化保持一致,保證所做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并且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稅對我們生活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其地位也必將越來越重要。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每個納稅人都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預期應納稅所得,這是基本的前提。在此基礎上通過稅收籌劃保障納稅人利益最大化,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和普及,具有顯著的實踐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 案例分析
一、納稅籌劃的相關概念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稅收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以及長期經濟戰略收益的目的,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預測和規劃,從而使稅負減輕。我國的市場主體日漸成熟,納稅已成為企業一項必要的成本支出,因此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已成為企業管理者及個人要考慮的一項重要課題。
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個人納稅人的一項必要支出,而且多半是由單位來代扣代繳的,個人收入扣除個人所得稅之后的收入就是個人的可支配收入,而個人可支配收入的多少直接影響著個人的生活及消費水平,因此個人所得的稅收籌劃已成為生活中一個比較熱門的話題。
二、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
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制度。分類征收模式,即將個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劃分為11項,分別適用不同的費用扣除規定、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計稅方法。實行分類征收制度,可以廣泛采用源泉扣繳辦法,加強源泉監管,簡化納稅流程,方便征納雙方。同時,還可以對不同所得實行不同的征稅方法,便于體現國家的政策。
分類所得稅制一般采用比例稅率,綜合所得稅制通常采用累進稅制。比例稅率計算簡便,便于實行源泉扣繳;累進稅率可以合理調節收入分配、體現社會公平。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根據各類個人所得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將這兩種形式的稅率都應用于個人所得稅制度中。
三、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一)工資發放籌劃案例
我們來看一個發獎金的例子:劉先生為國有企業的職工,月工資收入3000元(包括各類津貼和獎金),因其企業經營得好,又在3月份發給其7000元獎勵金。劉先生可在3月份一次性領取也可分兩次在3、4月份分別領取。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即對工薪所得實行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計征。由于收入減除3500元后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少于3500元/月不納稅。而超出部分則分段使用不同稅率,收入越高部分,適用稅率越高。
方案一:3月份一次領取。3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000+7000-3500)×20%-555=745(元),4月應納所得稅為0元,兩個月共納稅745元。
方案二:分兩次在3、4月份支取。那么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500+3000-3500)×10%-105=195(元),兩個月應納個人所得稅390元。
相比較,方案二在這兩個月可節稅745-390=355元。該例通過將收入均衡攤入各月的做法使適用稅率檔次降低,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二)稿酬所得的籌劃
來看一個實例,張先生與其他三位老師共同完成一部作品,稿酬為8000元。對于稿酬收入實行按次征稅,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為:一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減除800元;一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減除其收入的20%。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稅率后減征30%。
方案一:先納稅后拆分。這筆稿酬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總收入×(1-20%)×20%×(1-30%)=8000×(1-20%)×20%×70%=896元
方案二:拆分后分別納稅,每人收入為2000元,四人合計應納稅額為:(2000-800)×20%×70%×4=672元。
相比較,方案二可節稅896-672=224元。
(三)費用支出的選擇
王先生是知名學者,2011年2月,他與一家企業簽約,雙方約定由王先生給該企業的經理層人士培訓,并簽訂勞務合同,該企業給王先生支付培訓費2萬元。王先生實際發生往返交通費2000元,伙食費和住宿費2000元。王先生可選擇自己支付或由企業從培訓費中扣除往返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該項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收入。
方案一:王先生自己支付往返交通費、伙食費和住宿費。王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3200元。
方案二:往返交通費、伙食費和住宿費由企業從培訓費中扣除。王先生實際得到收入16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6000×(1-20%)×20%=2560元。
相比較,方案二可節稅:3200-2560=640元。
(四)個人轉讓住房的籌劃
假設張先生在某地擁有一套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已經購買并居住滿4年11個月,這時他在另一城市里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需要出售該套住房。該套住房市場售價為50萬元,張先生之前的購入價為35萬元,另發生相關交易費用3萬元,上述支出均能提供完整的納稅證明。那么,他應立即將住房出售還是稍等時日?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市場售價減去之前的購入價及發生的合理稅費,稅率為20%,另外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方案一:馬上出售,因購買并居住未滿五年,那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0-35-3)×20%=2.4萬元
方案二:稍等時日,因為已經居住并購買了4年11個月,那么再住滿1個月,即達到了5年的免稅期限,這樣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相比較,方案二可節省稅款24000元。
(五)關于五險一金的稅收籌劃
實際工作中計算個人所得稅,并非僅僅扣除稅法所規定的3500元的免征額,而是在3500元的基礎上,還可以扣除由個人負擔的在規定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等。舉一個實例,周先生月工資5000元,假定可選擇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若繳納,需由單位代扣公積金600元、代扣養老保險400元、代扣醫療保險100元。
方案一:工資中未扣除五險一金。周先生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0=45元。
方案二:按標準從工資中扣除五險一金。則周先生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600-400-100)×3%-0=12元。
相比較,方案二可節稅:45-12=33元,可見五險一金具有節稅效果。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稅法[Z].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
每一個與社會緊密聯系的人,作為投資者或消費者不可避免地與稅收保持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但對公民來說,多納稅款是失誤,少納稅款是錯誤,精明者善于稅收籌劃。因此,作為一個“理性人”或“經濟人”,在個人的經濟生活中必須進行節支與守法的“博弈”,即稅收籌劃。而在個人的經濟生活中,與稅收建立聯系時,必定有現金的流動。個人現金流動包括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筆者將其分為個人收入稅收籌劃和個人支出稅收籌劃兩部分分別介紹。
一、個人收入稅收籌劃
目前,與個人收入納稅緊密相關的稅種主要是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稅收籌劃主要就如何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展開討論。
(一)收入分攤
個人所得稅實行5%~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收入在各月分布的越均勻,就越有利于節省納稅支出。
目前,國內大多數企業在年終會向員工發放巨額獎金(有的是全年獎金在年終集中發放)、勞動分紅、年終加薪;有的個人在提供勞務服務時,會在期末得到一次性巨額收入。而稅法規定:對于上述收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納稅。如果通過與公司協商,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前提下,將上述收入平均分攤于全年各月或年終附近各月,將會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當期適用稅率,從而達到減少納稅支出的目的。
例:劉某月薪1600元,年底收到公司年終獎金6000元。若劉某不與公司協商將獎金分攤與全年各月,在年終將工資和獎金作為一個月的收入納稅,則:
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1600+6000
-1600=6000(元)
12月份應納稅額=6000×20%-375
=825(元)
若劉某與公司協商,將獎金分攤與全年各月,則:
全年各月應納稅所得額=1600+6000
÷12-1600=500(元)
全年各月應納稅額=500×5%=25(元)
全年應納稅額=25×12=300(元)
比不分攤收入年終一次納稅少納稅525(825-300)元。
(二)個人收入轉化為公司的費用開支
人持有貨幣的目的是擁有它所代表的價值,并最終將它用于消費。取得高收入是一個人維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手段。人取得收入后總是要將它用于消費的,而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并且,企業用于員工身上的福利費用開支,對員工而言是免繳個人所得稅的。因此,公司可通過提高福利待遇,如提供免費住房、免費假期旅游、提供員工福利設施等降低員工工資的方法來幫助員工減少納稅支出,同時又不降低員工生活水平。
(三)分項計算應納稅
當個人在同一個月給數家企業提供勞務服務時,會收到數家企業支付的勞務報酬。雖然勞務報酬使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但對于一次性收入較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實際上相當于20%、30%和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因此,當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時,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所得稅。
例:某納稅人分別為三家公司提供A、B、C三種勞務服務,在同一月一次性分別獲得5萬元、4萬元、3萬元的勞務報酬。
若該納稅人不懂稅法,將各項所得加總繳納個人所得稅,則:
應納稅所得額=(50000+40000
+30000)×(1-20%)=96000(元)
應納稅款=96000×40%-7000
=31400(元)
其實,若分項計算,可節省大量稅款:
A勞務收入應納稅款=50000×(1
-20%)×30%-2000=10000(元)
B勞務收入應納稅款=40000×(1
-20%)×30%-2000=7600(元)
C勞務收入應納稅款=30000×(1
-20%)×30%-2000=5200(元)
總計應納稅額=10000+7600+5200
=22800(元)
少繳納8600(31400-22800)元稅款。
(四)足額繳納“四金”
為保證和支持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順利實施,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每月按工資的規定比例在員工個人銀行賬戶存入下列基金或資金(以下簡稱“四金”):1.住房公積金;2.醫療保險金;3.基本養老保險金;4.失業保險金。按稅法規定,上述“四金”中個人繳納部分不但可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納稅支出,而且其利息收入免繳所得稅。
企業會和個人繳納相同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增加個人購買住房基金和維修基金。在個人需要時可以拿相關手續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支取。尤其是在房價不斷攀升的今天,房產已成為一種重要的個人投資對象,住房公積金是個人順利取得房子的保證。
“四金”的缺點是不像儲蓄存款那樣可以自由支取。盡管如此,有條件的個人應盡早交納“四金”,并力爭按足額繳納或國家規定上限繳納。但是不要多交,因為多交部分不會享受免繳所得稅的優惠。
(五)個人獨資企業規避個人所得稅
稅法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其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是合理擴大成本費用開支,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1.合理區分家庭日常開支和企業經營支出,如水電費、電話費等,以便在稅前列支。
2.若使用自己的房產進行經營,可以收取合理數額的租金,并提取房產維修保養費來擴大經營費用支出。這樣既可以擴大經營費用開支,又可以保證自己房產的完整,甚至可以增值。
3.若家庭人員給企業提供了服務,給家庭人員支付工資,擴大工資費用開支。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的成本費用項目需合法、合理,才能在稅前列支。若違反法律亂增加成本費用,則不但不能稅前列支,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個人獨資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還有合理使用捐贈。個人獨資企業在必要時可采取捐贈的方式。由于捐贈可稅前列支,這樣就可以既降低稅收負擔,又擴大納稅人的社會影響。當然,捐贈的程序和數額須符合稅法要求。
二、個人支出稅收籌劃
根據西方經濟學,人持有貨幣的動機有三:交易動機、預防動機和投機動機。因交易動機而持有的貨幣主要用于購買商品,滿足生活需要;因預防動機而持有的貨幣主要用于預防意外事件發生,且所持有的貨幣大多用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等,變現比較容易;因投機動機而持有的貨幣大多用于收益較高、風險較高的投資。由于預防動機和投機動機持有的貨幣大多用于投資,筆者將個人支出分為投資和消費。
(一)個人投資稅收籌劃
1.投資國債
國債又稱“金邊債券”。它以國家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安全、可靠,風險幾乎為零,可隨時變現,且國債利率高于同期人民幣存款利率,利息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是較為理想的投資方式;不足之處是和其他投資方式相比收益較低。
2.投資人民幣理財產品
各商業銀行為拓展業務,紛紛推出各種人民幣理財產品。鑒于我國的銀行制度,投資人民幣理財產品也非常安全、可靠,風險與國債大體相當,收益率略低于基金,且利息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對個人理財水平較低者而言是較好的投資方式。
3.購買保險
由于未來的不確定性,生活中充滿了風險。為分散風險、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購買保險是較好的投資方式。國家對保險所得賠償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封閉運作的個人儲蓄型教育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失業、醫療保險金等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而且,分紅類保險業暫不納稅。
選擇合理的保險計劃,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是個不錯的理財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稅。
4.教育儲蓄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們對子女教育的重視,教育支出占居民家庭支出的比重越來越大,尤其是教育制度改革后,學生學費不斷上漲。家長可以在子女上大學前,通過零存整取方式進行教育儲蓄。這樣不但可享受整存整取的高利率,而且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教育儲蓄的缺點就是要求較高,必須將存款本金用于子女教育,若子女將來考不上大學,到期時銀行會按普通存款還本付息。而且,教育儲蓄的存款額有限制。
5.投資基金、證券
2006年底,中國證券市場進入牛市。2007年上半年,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央行3次上調了人民幣存款利率,且對于存款利息收入按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盡管如此,每天仍有大量的新股民入市,將大量資金源源不斷地注入證券市場。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證券市場的收益高于其他投資方式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若個人證券投資技術水平較高,可投資于基金、證券等。盡管手續費、印花稅等費用較高,但收益也是非常高的。缺點就是對個人證券投資水平要求較高,而且風險也較高。
(二)個人消費稅收籌劃
不管是個人收入,還是個人投資獲利,最終是要將其用于消費。以上討論的各種理財方式主要用于規避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消費時可規避多種稅目。
1.免稅區消費
國家為促進經濟發展,在某些大城市和一些沿海城市設立了大量的“保稅區”和“免稅區”,如香港、青島、上海等地。這些地區的商品價格低于其他非“保稅區”的商品許多。對于進口商品,僅關稅一項,就使商品比非“保稅區”的商品價格便宜一半,這也是香港成為購物天堂的一個原因。在這些地區購物很容易就可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缺點是這種地區較少,并非人人都有機會到免稅區去購物消費。
2.與售貨商討價還價
目前,我國居民的納稅意識還不強,購買商品時基本不索要發票。這樣,售貨商的利潤極高。消費者可通過與售貨商討價還價,以“不要發票”作為交換來壓低商品價格,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關鍵詞:醫院;稅收籌劃;策略研究
引言
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人們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資金管理、稅收、收支來源等都有著密切的關注。稅收作為國家實現職能,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收入手段,對醫院的正常運營、國民的生活水平有著重要的影響。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醫院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制定良好的稅收籌劃策略在財政管理中突顯的十分關鍵。
一、稅收籌劃在醫院實施的必要性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是經濟利益。其內容主要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事先涉稅零風險四大內容。非營利性醫院作為我國為社會公眾利益服務而設立運營的醫療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醫療服務成本,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收取醫療費用,因此大部分稅收免征,但是一旦醫院運營時出現投資、籌款等事項后,所有醫院都必須要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履行納稅職責。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稅收的相關立法,規范各項制度,盡可能的保障國家收稅、納稅的公平公正化。由于市場經濟正趨于復雜多元化的方向發展,我國的稅收種類相對較為繁多,稅收立法的層次也不同,而像醫院這樣具有巨大社會效益的組織要想保障資金安全,減少實際支出,增加可支配收入,在執行過程中是存在一定難度的。因此稅收籌劃對醫院的財務管理的開展十分重要。醫院要充分意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認真分析本醫院的經營狀況,針對不同的稅收項目采取不同的稅收籌劃策略,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醫院稅收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于納稅人或納稅單位來說,納稅作為一種直接的收入支出,無疑是在降低個人或單位的實際經濟利益。非營利性醫院在經營運轉后,需要繳納房產稅、租金稅、個人所得稅等,在這其中醫院的個人所得稅壓力較大,在醫院稅收支出中占有重大比例。在整個醫院稅收繳納過程中,相比醫院其他經營服務活動所需上繳的稅款,醫院職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所占的比重最大。依照國家法律要求,職工個人收入在超過國家規定的納稅金額后需要按照相應的納稅原則繳納稅款,當收入區間小于或等于42000元時可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職工級別不同,職工工薪水平也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需要繳納的稅款人數占大多數,且稅款相對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對醫院的財務經濟造成了很大的負擔?,F如今部分醫院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缺乏專門獨立的稅收籌劃部門,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各部門間缺乏溝通配合,且稅收籌劃的方式方法不夠合理,以致籌劃策略缺乏前瞻性、科學性、高效性,甚至可能因為某些中間環節出現問題,稅收籌劃無法順利進行,為醫院帶來一些涉稅風險,嚴重影響醫院的健康發展。
三、醫院稅收籌劃的策略研究
(一)轉變工薪發放形式。鑒于個人所得稅對醫院經濟運轉有著重大影響,采取科學有效的稅收籌劃手段十分重要?,F如今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通過累計稅率的方式來計算個人應該上繳的金額,由于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職工的收入也在不斷上漲,使得醫院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有所增加,因此醫院可以通過職工轉嫁工資,提高福利待遇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例如醫院在降低職工工資的基礎上可以增加其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家屬免費體檢等福利,這樣不但減少了醫院稅收支出,還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醫院職工的家庭生活需求。
(二)采取不同的發放方式。例如收入區間在42000元以內的,采取全部平時發放年終不發的方式,則個人全年繳稅金額(下文簡寫為個繳稅)區間為0元;收入在42000元到60000元之間的,采取年終發金額不超過18000元的方式,個繳稅區間在0-540元之內;收入在60000元到78000元之間的,采取每月發放金額不超5000,其余年終發或者年終發18000元,其余平時發的方式,個繳稅區間在540元到1080元之間;收入在78000元到126000元之間的,采取年終發18000元,其余平時發5000元到9000元的方式,個繳稅區間在1080元到7035元…收入在150000元以上的,采取年終發54000元,其余平時發的方式,個繳稅區間為最低。
(三)醫院提供相關費用并鼓勵職工參與公益捐贈事業。在醫院內部職工也存在著一些日常生活或工作的支出,例如通訊費用、伙食費用、外出學習費用等,醫院可以充分利用這一點,向員工提供日常相關費用來抵消部分收入,雖然在表面上職工的工資水平被降低,但是其實際收入并沒有減少,還能減少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國家為了鼓勵高收入人群積極參加公益事業,幫助弱小集體,對其頒布了一些優惠政策,其中一條就是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在應納稅額中抵消,因此醫院的稅收籌劃者可以對高薪階層作出一些規劃建議,選擇適合的捐贈時間及捐贈方式,這樣既可以減少稅款還可以為社會作出貢獻。
四、結語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緊跟時代潮流,醫院要強化自身財務管理能力,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策略,使其具有較高的針對性、科學性,能夠有效解決稅收問題,進而實現在國家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減少稅收支出,增加職工及醫院的實際收益的目的,提高醫院的市場競爭力,大力推動醫院健康發展,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劉松棟.試論醫院稅收籌劃的策略[J].納稅,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