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2 09:08:3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公司法律風險培訓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關鍵詞 公司 法律風險 防控體系
一、引言
在市場環境下企業總會面對各種各樣的風險,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風險、市場因素導致的商業風險以及法律風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受到法律的指導,企業在法律整體框架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所以企業的行為都會涉及到法律,因此也就存在潛在的風險。企業要想取得健康長遠的發展,就要在防控自然和商業風險時,加強法律風險防控。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最主要的是建立高效、長遠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嚴格控制風險系數,及時有效監控,監控過程中要將出現的實際矛盾進行不斷的化解,實現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優化與完善,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環境。
1.公司存續期間,受到法律體系的保障和約束,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可能會面臨一些法律風險,當公司生產經營出現問題時,法律風險隨之就會出現,最嚴重的情況下法律風險將變為公司法律危機,這樣會使公司遭受沉重的打擊,付出沉重代價,所以法律風險防控可以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
2.在市場環境中,公司的每一項生產經營活動都伴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的決定性因素有一些并不能為公司所掌控。雖然經營風險與法律風險相生相伴,但經營風險防控并不等于法律風險控制,公司法律風險控制意義和價值更在于主動把控經營風險中的法律風險尺度,將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從而為公司爭取到更多機會。
煤炭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所以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顯得尤為重要,這不僅關乎企業自身的發展需要,同時也關乎國家經濟增長和產業優化升級改造,是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工程。
三、公司法律風險的來源
企業法律風險的范圍非常廣泛,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通常來自于企業內部和外部環境,并且企業法律風險往往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各種商業風險和自然風險相融合。一般常見的有以下幾種表現:
1.處于市場競爭中的公司都力圖會利用自身優勢戰勝競爭對手,其中也包括利用競爭對手的市場弱點、市場失誤等競爭手段,這期間就會產生法律風險。
2.合同法律風險。這也是最常見的一種法律風險,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都會存在法律保障和制約,在以上過程以及合同的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有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
3.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的各個環節,包括從招聘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涉及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公司任何的疏忽都可能帶來勞動糾紛,給公司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4.國家政策效應帶來的法律風險。國家政策指引、要求著社會發展的大方向。作為法的非正式淵源,國家政策對法律的制定或實施都有指導作用,所以國家政策的傾向性、穩定性是公司必須考慮到的外部風險來源。
5.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公司的缺乏足夠的法律意識,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不能切實依據法律的規定,公司制度不能與法律環境相適應,缺乏統一的法律風險防控體制。
四、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措施
1.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都要依法進行,這是市場經濟對每個企業的基本要求,但是在我國,許多公司并沒有把法律風險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所以一旦出現法律風險時經常處于被動局面。這就是因為沒有一套完整的事前防控體系,因而事中、事后才會陷入困境。國有企業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員。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治企的意識和能力是做好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的關鍵。領導干部要注重法律知識的學習,尤其對法律理論知識與企業經營管理有關的方面進行針對性學習,同時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把法律知識有效地運用在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企業改制、改組、經營管理、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到科學化的法制軌道中。
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還要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在企業中要深入開展全員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全體職工懂得依法獲取權利、行使權利的思維方式,養成一切按章操作的工作習慣,從企業的生產到管理的各個環節有序進行,讓每一個部門在每個風險控制點各司其職,構建一個十分穩固的法律風險防范基礎。
2.建立公司法律風險評估、分析的動態管理機制。公司法律風險防控伴隨著公司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是一個動態管理過程,需要一個專業的管理隊伍,并且全面、客觀地梳理公司可能會遇到的法律風險點,對這些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經過一系列專業的量化、評估,制定出針對每一個具體風險點的有效控制措施,將這些控制措施統籌融入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公司內部的管理規章制度對于本公司來說可以算作“內部法律”,其實這也是國家法律法規在公司內部的延伸和細化,但是外部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政策和關注重點會隨著社會實際做出調整,所以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不斷調整和變化以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這就體現了法律風險防控的動態過程,外部法律環境與內部法律風險的統一是一個動態識別的過程,公司法律風險處于動態變換之中,所以要及時對其進行分析、研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的科學性與合法性,否則一些看似合理有效的決策可能會使公司陷入隱藏的法律風險之中。
3.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工作流程。公司要建立一個由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統籌規劃、法律顧問或部門負責人合理分工的責任制,并由法律事務部門具體實施,有關業務機構予以配合的法律事務日常管理規范化工作流程。這樣一個系統的工作流程有助于及時發現潛在風險,提前制定防范措施,使得有關各方在法律事務處理中有效配合,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最大可能降低法律風險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4.法律風險防控要注重公司員工的積極參與。發揮員工積極性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首先,企業要尊重職工、理解職工、體貼職工,從關心職工的角度出發培養廣大職工的法律素養,使企業職工充分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改善職工法律知識缺失問題,企業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利益,重視并關心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激發職工參與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的主動性;其次,國家的人事用工制度經過改革,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充分保障著職工的切身利益,企業在用人時不可避免地會與職工發生一定程度的矛盾,在處理這些矛盾的過程中要依照法律,保證職工利益不受損害,做到平衡國家、企業、職工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5.進一步完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是一個復雜的工程,從公司外部環境到內部環境,從生產經營到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都要融入法律風險防控意識,把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從而有效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和交易效率。每一個法律風險都有特定事件作為觸發點,公司在經營運行中,最好成立獨立的法律監管部門,全面管理、維護公司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及時進行法律風險的診斷、評價、預警。法律監管部門要審查公司的制度、合同等,對存在疑慮的法律問題要進一步落實、評估,提出整改意見,制定預防措施,做好事前防御。法律風險監管預警機制要納入公司日常管理中,各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協調,保證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各個環節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使得防控體系的運轉良好,做到未雨綢繆。
隨著我國證券行業近20年的發展,證券公司對內部法律合規開始逐步重視起來,作為金融機構面臨的核心風險之一的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內部紛紛建立了法律合規部門專門負責合規風險,合規管理也因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核心部門,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的第二條對合規管理的定義為:“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币虼?,建立健全的合規管理體系,是確保證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好方法,并對我國證券公司合規監管的制度轉變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于形式。
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于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于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審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審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審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后,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于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里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復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別是合規總監的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睆囊幎ㄖ锌梢钥闯?,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項目、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簽”,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于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系,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并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持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于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目前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的現狀是合規人員需求量小,但專業性要求高的特點,經常出現招不到合適員工的現象,這對證券公司的內部合規管理的發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補充嚴重影響合規管理的質量。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人才的培養是長期性的工作,可以從每年公司招聘的應屆大學生中選有潛質的,這些大學生應當具有復合型的專業背景,然后通過一到兩年的各個崗位的輪崗,再安排的法律合規的崗位上,這樣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規人才對各業務部門的流程熟悉便于開展合規工作,而且對合規部門在公司里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ABSTRACT] By investigating the present status of KOCEL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the paper analyzed the reasons of all kinds of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happened these years and gave measures to solve these issues, put forward suggestion for improving KOCEL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management, for prevention legal risks. It suggests to realize digital management for company legal affairs to make sure KOCEL to realize speedy development.
【關鍵詞】涉訴法律事務、數字化管理
[Key Words]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digital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G633.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社會法治大環境的變化以及企業社會形態的快速轉變,企業法律事務管理逐漸成為企業發展的新課題之一??萍碱I域:世界經濟快速發展導致企業競爭的日益激烈,新科技、新知識的快速更迭更加突出知識產權對企業至關重要性,商業秘密成為企業立足激烈市場競爭的秘密武器;人力資源領域: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構建和諧社會的風潮,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更多的沖擊和挑戰,隨之而來的就是企業法律事務的不斷增多。共享集團在經過改制之后,企業成功渡過金融危機,已邁上了高速發展的行車道,在實踐工作中,公司高度重視企業法律工作,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組織機構設置,把依法治企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涉訴法律事務規范管理,保證企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涉訴法律事務規范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預防法律風險,保證企業平穩有序發展
影響企業的健康發展的因素包括科學技術發展、人才隊伍建設、質量品質保障、風險控制等,任何一個因素的缺失或者落后都會導致企業發展停滯不前。風險控制是檢驗一個成熟企業健康發展的標準之一,其中法律風險控制是其中的重點,法律風險隱藏在企業運營的每一個環節,技術、人員、質量任何一環出現問題都可能產生相應法律問題,預防法律風險的產生是保證企業平穩有序發展的前提。實現公司涉訴法律事務的規范管理,將有效完善公司法律風險控制體系,實現公司法律資源的整合,穩定企業人員思想動態,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維護企業以及職工的利益,從源頭上控制涉訴法律案件的發生,保證企業平穩有序的發展。
(二)對外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
企業擁有的資源優勢來自于國家所有企業組織的集合規模和優勢,因此,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企業具有其他社會成員所無法比擬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調整的對象在于解決社會各種關系存在的矛盾,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矛盾的激化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問題,從而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不利于社會良好形象的塑造。對于法律事務的規范管理,將有利于企業內部良好發展氛圍的營造,同時企業的良好外部形象也會得到樹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也會不斷的增強。
三、公司涉訴法律事務管理難度增大
(一)訴訟存在原告和被告與審判機關之間的關系。首先從企業角度出發,隨著共享集團公司的不斷壯大,子公司數量逐漸增多,目前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已達14家,公司的增加必然會導致人員以及其他的社會關系的增加,如企業實習用工、勞務派遣用工等,矛盾產生的概率也在提高,法律案件自然也會隨之增多。從集團公司改制至今,法律案件逐年增多(表一),其中涉訴案件類型也呈現多樣化: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勞動爭議糾紛、歷史遺留經濟糾紛等。
從勞動者或者相對方角度來講,近年來,隨著相關法律條款以及政策對于訴訟成本的不斷調整,訴訟成本由以前的按標的收取訴訟費改為勞動爭議案件零訴訟成本、一審勞動爭議訴訟成本10元,這樣必然會導致個體的訴訟隨意性提高,企業一次次的坐上被告席,訴訟成本自然也在不斷攀升。
審判機關理應是依法判案,但出于中國的國情考慮以及人為因素的干涉,審判機關在個案中會考慮種種原因而將企業作為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在很多人看來,個體勞動者是弱者,企業是強者,但是如今的現實卻是:企業與勞動者同樣成為弱者。
表一:2005年至2010年 共享集團涉訴法律案件增長圖
(二)企業法治環境不斷變化,在構建和諧社會要求以及法律本身所負有的特征大背景下,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導向性明顯,部分政策更加傾向于對于勞動者的保護,企業對于法規政策的理解和執行與司法機關存在的偏差為企業增加了一定的法律負擔。
(三)信息化加快促生新觀念,隨著時代信息化突飛猛進,網絡的普及,勞動者會從更多的渠道去維護自身權益,全民法制意識不斷提高。同時,80后90后成為新時期勞動者的主體,新主體的思想變化以及職業道德下降不斷沖擊著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城鎮化速度加快、人員流動性大、就業觀念轉變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導致企業法律成本不斷的增加。
(四)新事物的出現要求我們必須重新轉變認識,去理解適應后執行,如果學習和認識滯后就會對管理帶來了很大的挑戰。共享集團信息中心下設法律顧問室全面協調集團及各子公司法律事務的推進,各子公司人力資源專管員、公司外聘法律顧問、工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合開展相關工作。雖然公司人員組織機構已比較成熟,但具體辦事人員人手不足、業務素質不高、法律關鍵節點認識不足、辦事方法不到位直接影響到法律事務的辦理效率和效果。在實踐工作中,具體辦案人員由于對于訴訟時效把握的不到位給后續工作開展帶來了很多的問題,類似的問題給法律事務規范管理也增加了難度。
(五)管理難度不斷的增大,導致公司涉訴法律事務不斷的增多,對公司正常生產運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1、具體辦案人員更多的時間負責應付各類訴訟,沒有足夠的時間創新管理完成工作,更多工作時間在疲于應付;2、管理不到位出現惡性循環,由于一起案件的敗訴引發更多的訴訟;3、公司人員離職率增高,員工思想狀態不穩定,影響正常工作開展;4、公司內外部環境遭到破壞,影響公司人才引進,市場拓展等,企業社會形象也無法得到提高。
四、公司涉訴法律規范管理采取措施
08年至今,公司通過教育培訓、規范工作流程、加強內外部溝通等方式對涉訴法律事務進行規范管理,集團及各子公司新增涉訴案件明顯下降,管理水平也有一定提高。
(一)教育培訓:首先,通過對共享企業文化的宣貫,使更多的員工認同集團公司價值觀念、經營理念、行為準則和企業精神。在培訓方面,公司每年定期組織各類法律培訓以及各類專業知識培訓,培訓人員從管理層到短期合同工,使得員工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在日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也形成了很多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以及作業指導書,很好的規范了企業各類經營活動。同時,組織法律事務人員參加各類外部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具體人員的業務素質。
(二)規范工作流程:通過在實踐工作中的不斷經驗總結和探索,形成了企業內部一套較為完善的規范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人員入職離職流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員工各類證明出具格式、工廠內部規范操作制度等,通過制度指導工作,逐步規范了涉訴法律事務辦理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民族:漢 政治面目:黨員
學歷(學位):本科 專業:法律
聯系電話:12345678 手機:13901111234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XX大街10號 郵編:100007
Email Address: 12345678@sohu.com 呼機:66806688-1234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中央民族大學 1992.9--1996.7 法律專業
*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
*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聽說讀寫熟練
*熟練掌握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經歷
*1996.9--1998.9 XX大型國有股份制企業
法務人員
處理公司日常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及知識產權事務/負責防范法律范圍內的風險,與其他部門共同協作防范各類風險/培訓員工法律知識
*1998.10--至今 XX集團公司
律師
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事務/起草、審核公司相關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 擬定公司法律規章制度和法制建設方案/參與處理公司內外經濟糾紛和公司重大業務談判等
個人簡介
擁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各種法律文件;熟悉各類公文、法律文本的書寫;具有較強的表達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及邏輯分析能力;為人正直、遵紀守法;愛好廣泛,樂于與人交往,較好的團隊精神。
本人性格
開朗、謙虛、自律、自信(根據本人情況)。
關鍵詞:一人公司傳統公司法理論立法完善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和種類
一人公司又稱“獨資公司”,“獨股公司”。顧名思義,是指股東(自然人或法人)僅為一人,并由該股東持有公司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1
一人公司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有如下劃分:
就一人公司的真實含義來講,有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該公司的出資額或股份僅為單個股東所持有,并且該公司有且僅有一個股東。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人數為復數,但實質上只有一人為公司的“真正股東”或者說是“實有股份權益者”,其余股東僅僅是為了滿足法律上對公司股東最低人數的要求,或是為了真正股東的利益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掛名股東而已。掛名股東通常的身份是真正股東之出資額或股份的受托人。
其中就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而言,又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
1、就一人公司形成之時間不同,分為原生型一人公司和繼發型一人公司。2前者是指公司由一個股東發起設立,于成立之時即為一人公司。后者是指公司設立時股東人數是和法律要求之復數,但公司成立以后,由于公司股份的流動性而使得公司的股份全部集中于一人,是股東人數從復數轉化為單數。
2、依一人公司的股東身份的不同,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和法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又可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和非國有法人獨資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系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公司,這是最傳統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這種公司形式將企業主的投資和其他個人財產分離開來,借助有限責任的利器最大限度的減低了投資風險,因而大受企業主們的青睞。
法人獨資公司則由一具有法人資格之實體或單獨投資設立,或通過收購而獲得一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存在,即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隨著大型公司集團的大量涌現,法人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公司越來越多。在法人一人公司中,國有獨資公司可以單列一類。它是指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第64條就規定了這種特殊的法人獨資公司。
3、依一人公司之公司形態不同,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相對較小,大多為中小企業,大部分一人公司尤其是原生性一人公司多屬于此種類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一人公司相對較少,在其中又基本上都是繼發型的一人公司。根據個別國家的法律可以設立原生性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絕大多數的國家都不允許設立原生性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人公司的產生及存在的原因
(一)一人公司的產生
一人公司出現的最早也是最典型的一個案例就是1897年英國的“薩洛姆訴薩洛母有限公司”的判例。此例標志著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確立:
薩洛姆公司有七位股東,分別為薩洛姆及妻子和五個兒子。公司董事由薩洛姆及其兩個兒子擔任。公司成立后,薩洛姆把他擁有的一家鞋店作價38782英鎊賣給該公司。公司付給薩洛姆現金8782英鎊,另10000英鎊作為公司欠薩洛姆的欠款,由公司發行給薩洛姆10000英鎊有擔保的公司債,其余則作為薩洛姆認購公司的股份的價款。公司實際上發行了20007股,薩洛姆自己持有20001股,另六股由其家屬各持一股以符合英國公司法必須七位發起人的規定。公司成立一年后被迫解散,經清算,公司債務超過公司資產7773英鎊,這樣若薩洛姆的10000英鎊債權獲得清償,則其他沒有擔保的公司債權人將無法獲得任何清償。無擔保的債權人聲稱,薩洛姆與該公司實質上為一個人。因此,公司不可能欠薩洛姆1萬英鎊債券,公司的財產應用于清償欠薩洛姆以外的債權人的債券。初級法院認為,該公司只是薩洛姆的人,故薩洛姆應賠償損失。但這一判決被上議院駁回。上議院認為,該公司一經注冊,就成了一個與薩洛姆沒有關系的獨立的人。作為這樣的債權人,他有權比無擔保的債權人優先得到償付。薩洛姆終于取得了公司僅能付出的6千英鎊,其他債權人則分文未得。3
這個案例在客觀上以判例的形式確認了一人公司在英國的合法性,只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去設立公司,該公司即取得法人人格,不管公司的控股權在實質上是一個還是少數股東占有,因此實質上意義的一人公司已不可避免。判例說明投資者可以采用掛名股東的方式規避法律,盡管此類公司有著多種機構,實質上,公司的掛名股東和這些機構純屬虛名而已,公司的財產權和經營權完全由出資最多的股東控制。自薩案開始,一人公司法人由事實上的存在走上立法的道路。上述案例一直被認為是承認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應是1925年的列士敦支堡制定的《自然人和公司法》。4
(二)一人公司存在的內在原因:
1、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是一人公司產生的內在驅動力
有限責任制度最初是被賦予股份公司股東的,以刺激投資積極性。有限責任制度一經問世,立刻受到所有投資者的青睞。同為投資者,舉辦大規模企業可享受有限責任的“優惠”,舉辦中、小規模企業就得不到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顯然有失公平。德國在1892年通過立法創設了有限責任公司,解決了中、小企業不能適用有限責任原則的難題,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一人投資是否可以享受有限責任的優惠,這又成為20世紀以來困擾公司立法和公司實務的一大難題。隨著現代市場經濟和高科技的發展,人類從事經濟活動的風險也越來越大,任何類型的投資者都希望在經濟活動中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個人企業主也不例外。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資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責任原則規避經營風險,實現經濟效率最大化。當公司法不承認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時,單一投資者就可能通過掛名方式設立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以規避法律??梢姡瑢τ邢挢熑蔚钠檬钱a生一人公司的內在原因。
2、傳統公司內部制衡機制在實際運行中的改變為一人公司提供了適宜的土壤
因為傳統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是建立在公司復數股東基礎上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構造意義就在于它是在出資人之外獨立構成公司的經營機構(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股東大會與監事會不過是因為獨立于股東的董事擔任公司經營而派生出來的監督機構。然而,在公司的實際運作中,股東會形式化幾乎是常態。股東人數較少時,股東(通常就是董事及經理)直接運作企業,從而使法定的股東會并無實際意義。股東人數眾多的大公司中,絕大多數小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狀況漠不關心,股東大會流于形式,淪為大股東操縱公司的合法工具。股東會本是將多數股東意愿提升為公司意愿,并能對公司的經營者進行監督的機構,股東會的失效不僅使“所有與經營分離”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團性趨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團性在公司的實際運作中已無關緊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備社團性的特征也就不足為奇了。
3、巨額資本的涌現為一人公司的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
雖然公司制度產生之初是為了滿足資本聚集的需要,但隨著公司制度的運用和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造就了許多資本實力雄厚的企業,它們具有舉辦任何事業的能力。為分散投資風險,也為減少復數股東之間的爭執,一人公司往往是它們實現多行業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的最佳選擇。
4、高科技發展的條件下,中小型規模企業具有構筑一人公司的經濟基礎
當高科技、高風險的新興行業不斷興起之時,進入這些領域的企業能否在競爭中取勝,主要依賴于高新技術的先進程度和投資機會的準確把握,而非資本的多寡及規模的大小,進一步說是依賴于高素質的人。一人公司具有資合性弱化但人合性突出的特點,正是中、小規模投資可采取的最佳組織形式。以上表明,既然現代市場經濟中存在著產生一人公司的適宜土壤,法律采取否認一人公司的態度,不僅無法取締實質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不能有效地規制一人公司,甚至可能造成公司法理論與實踐的矛盾和混亂,加劇一人公司的濫用傾向。所以,從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率先以立法形式承認一人公司開始,許多國家或地區紛紛修改公司法或相關法律,先是承認設立后一人公司,繼而承認一人公司設立之合法性,體現了各國公司立法對一人公司從否定到肯定的歷史變化趨勢。
(三)世界范圍內對一人公司的立法
就目前世界各國的一人公司立法例來說,有代表性的主要由四種:一是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規定最為寬泛,如列支敦士登、加拿大、荷蘭、德國等;二是只允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如法國、丹麥、比利時等;三是禁止設立一人公司,但公司設立后只剩下一個股東時,并不要求公司解散,該股東也不因此而負無限責任,如奧地利、瑞士等;四是不準許設立一人公司,若公司的股票全部歸于一人之手時,公司必須立即解散或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如英國、希臘、意大利、西班牙等。5
三、一人公司對傳統公司法律理論的沖擊
(一)一人公司存在的合理性爭論
關于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的理念上是否具有合理性,大陸法系的學者持有截然不同的見解。
持否定論的學者舉出了如下的理由:(1)一人公司欠缺社團性。6傳統公司法堅持公司的本質是社團法人,社團法人是人合之主體,至少有2人以上組合才能顯示其社團性,才能取得法人資格。如果公司股東只有一人,則公司的社團性蕩然無存,該公司應該解散。(2)一人公司與有限責任原則之前提背道而馳。有限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有限責任的特權,皆因其放棄投入公司財產的直接支配權,即“無支配則無責任”。一人公司之唯一股東公司,通常直接經營公司業務,實際上完全控制了公司,因而已經喪失了享受有限責任的基礎。(3)承認一人公司將使傳統公司法面臨較大的沖突。傳統公司法之主要內容就是調整股東與股東之間、公司與股東之間以及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的關系,這些規定必須在股東為復數的情況下才有意義,在一人公司的情形下這些規定的調節功能幾乎是形同虛設。7(4)一人公司的發展將對個人企業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由于一人公司的股東可以享受有限責任,勢必導致獨資企業主競相設立一人公司,濫用公司形式及有限責任,導致獨資企業徒具虛名,無限責任名存實亡。而且一人公司同獨資企業相比,由忽視企業信用的傾向,造成了企業質量下降。8
持肯定論的學者反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1)根據企業維持原則,應當承認一人公司。9只要公司一經成立,公司自身之主體即脫離公司成員而獨立存在,與其成員的人數變動沒有內在聯系。如果股東人數降為一人時,既要解散該公司,對社會經濟生活無疑是一種損失。從節約社會成本和公司維持的角度看,社會不應輕易的解散一人公司。(2)一人公司本來就可能是一種相對的狀態,股份自由轉讓原則的存在,股份既可以集中于一人之手,也可以通過再度轉讓再次恢復多數股東的狀態。10對于這種現實存在的變動的中間狀態不應該強行規定消除,實際上也無法準確的預知和控制。(3)由于無記名股票的發行,股票僅依交付即發生轉讓效力,全部股份何時集中于一人之手根本無法準確知悉,因此解散公司的時間界點難以把握。(4)承認一人公司,可以使個人企業利用公司形式,獲得較多的社會信用,有利于企業的發展。11(5)即使完全禁止一人公司的設立,也不能阻止事實上的一人公司的出現。反而可能導致規避法律的投機現象源源不斷,衍生更多的社會矛盾。如果承認一人公司,可以明確的以嚴格的法律規范之,使有限責任原則和一人公司的靈活性充分結合,發揮出其巨大的潛力。
(二)一人公司對有限責任制度的沖擊
如前所述,一人公司的出現就是個人投資者對于有限責任的追求使然。但是在傳統的公司法理論中,有限責任的確立是以分離原則的貫徹實行為前提的。12因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無疑會使股東原來應該承擔的經營風險轉移給了與公司進行商事交易的公司債權人,或被動與公司交往的公眾。根據公平正義的基本法律原則,在賦予某個主體一定權利的時候也必須規定相應的義務以約束其權利的正當行使。所以有限責任的前提就時股東必須將出資財產如實的交給公司,使這部分資產能夠真正脫離股東個人進行支配和運營。由于股東放棄了對公司財產的直接支配權,不能隨意干預公司的經營活動,所以公司的人格才不再依附于股東的個人人格。當分離原則被徹底的貫徹的時候,股東有限責任制度的以真正有效的建立。
但是在一人公司里面,這種分離原則能否真正的貫徹確是值得懷疑的。一人公司里只有一個股東,所以復數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無法發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財產是否與股東的其他財產完全分離難以考察。而且一人股東通常都是股東直接經營公司,公司內部機構的相互制約機制大都形同虛設,唯一股東可以任意支配公司財產。沒有分離原則的扎實基礎,有限責任在一人公司中的適用宛如百尺危樓,隨時可能倒塌。
在實踐中,無法監督一人公司實行分離原則的現實問題可以說也是普遍存在的。一人公司中侵吞公司資產的方式很多,比如一人股東可以隨時間公司資產挪作私用或以借貸的方式轉移;將公司資產低價售與和自己有特殊關系的人;和公司進行與公司目的無關的交易等等??傊蝗斯蓶|很容易通過各種渠道將公司的資產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殼運轉。這時候經營風險完全轉移到交易相對人那里,無疑使股東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天平明顯失衡。這是對公司有限責任制度的極大挑戰。
四、我國一人公司的立法現狀及完善
(一)我國一人公司立法現狀
盡管世界上許多國家順應公司制度的發展要求,不同程度的對公司法作出修改或承認原生型一人公司或繼受型一人公司。但我國的公司立法規定,除國有獨資企業以外的公司必須有2個或2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禁止設立一人公司;允許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一人投資設立的一人公司,也沒有禁止存續中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國的公司法律對一人公司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公司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法》等法律規范中?!豆痉ā返诙畻l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國家授權出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該法第18條的規定表明法律允許一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和外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禁止由一人設立,但《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其全部投資或部分投資,并且沒有將“公司只有一名股東”作為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因此,公司的其他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另一個股東而形成一人公司的情況完全可能出現。13這意味著法律允許存續中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锻赓Y企業法》以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外國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公司。其組織形式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吨型夂腺Y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投資各方可以向其中的一方轉讓自己在企業中所占的股份或財產份額,這樣受讓了其他各方投資的投資者就成了公司的唯一股東,該企業成了一人公司。
上述我國一人公司的立法狀況是很不利于我國公司制度的完善的,也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現有的立法對外商資本和國有資本的投資者與境內非國有投資者區別對待,是與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精神背道而馳的,特別是在當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情況下,我國面臨一個公平的WTO規則,這更需要我國對公司法加以完善,建立一個合理、平等、公平的競爭環境。另外,我國現有對一人公司的有關立法的不完善導致了我國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的廣泛存在,在實踐中有關實質股東與掛名股東之間的餓糾紛也是常常出現。為此筆者建議,我國應順應世界各國公司立法的潮流,在允許一人公司的前提下,嚴格規范其設立條件,趨利弊害,促進公司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一人公司是在傳統的公司法人制度基礎上的發展,用傳統的公司法框架體系是難以對其進行規范的,若僅僅以一人公司法人是公司制度的例外來解釋一人公司現象說明了理論范式的虛弱。一人公司法人對傳統公司法人理論以“社團性”為核心的范式體系的挑戰,不可避免的預示著公司制度的變革。14
(二)完善意見
1、允許企業法人及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
我國目前的公司法律只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的存在,筆者認為,公司法律應允許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若不允許企業法人設立全資子公司會導致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只允許國有企業設立一人公司不符合平等競爭的市場規則,使企業不能享有平等的投資權,而且在實踐中,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具有競爭性的國有企業也不斷的投資國有獨資公司,使國有資產比其他資產有更多的優勢權利,不利于主體間的公平競爭。對外商的優惠政策使一些國內公司先到境外投資設立公司,再以具備外國國籍的公司之名義回國投資,其目的是為了享受優惠。這嚴重沖擊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對于自然人也應給予公平待遇,如果禁止設立一人公司,一些人出于利益的驅使,,會以多個掛名股東的方式設立實質上的一人公司,不用完善的法律規范來調整,無論多少個股東投資設立公司都有可能會損害債權人和相關利益關系人的利益。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對其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如果一人公司再行設立一人公司,則原公司的股東很可能會越過子公司對其所設立的公司實施控制,因此法律應禁止一人公司設立另一個一人公司。另外,投資主體在設立一人公司時,不得設立多個一人公司。因為投資者有可能在公司間實施關聯交易、回避合同義務或轉移財產侵占財產,進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15
2、導入最低資本金制度
資本充實義務的履行,無疑可使最低資本金制度具有實際意義。強化資本充實義務主要使之股東要完全和適當履行出資義務,防止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有的國家規定出資種類必須以具有客觀經濟價值的資產為限,有的國家規定必須對出資義務履行嚴格的核查程序,有的國家如德國還對一人公司的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規定了特別程序,要求設立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為其剩余出資提供擔保的話,則商事登記機關可以拒絕登記。
3、強化資本充實和維持義務
公司資本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和獲取信用的基礎,尤其是在一人公司的場合中公司的資本極易流失使得成立后的公司成為空殼,所以自公司成立后和解散前皆應力求保有相當公司資本的現實資產。為了貫徹資本維持制度,通常需要確定的法律規則主要有(1)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其面值發行;(2)股東的出資方式嚴格限于具有客觀經濟價值的范圍。對以現物甚至是智力成果出資的,必須有檢查人或監察人做嚴格的驗資證明。(3)公司無盈利則不能分配紅利。(4)公司一般不得取得自己的股份。
4、堅持登記、公示及必要的書面記載制度
為了使一人公司的債權人在于公司交易時充分了解公司的狀況,一些國家要求一人公司在設立時必須予以登記,并記載于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上可供公眾查閱。有的國家的規定更為嚴格,不僅要求設立時要登記,還要求一人公司公開登記起以人股東的運營狀態。如歐共體第12號指令就要求,一人股東應執行股東大會的職權,但以股東大會身份通過的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入檔。同時,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簽訂的契約,也應以書面形式紀錄入檔。
5、建立并完善內外結合的監督和規制制度
a、內部建立由股東以外的管理人員和雇員的類似監事會機構公司登記部門,稅務機關,稅務咨詢公司,專門的會計公司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應從外部加強對一人公司財務會計事務的監督和培訓。16一人公司的各項業務活動,活動場所和帳簿清單要和股東個人的業務往來分開操作,一人公司和單一股東的財產應嚴格分開,否則容易造成兩者的財產混同。
b、在外部方面,應適時賦予債權人“揭開公司面紗”(Piercingthecorporateveil)的權利,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一人公司的有限責任使得股東在利益的驅動之下以公司為幌子,借自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的控制為手段,利用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的混同,侵犯公司債權人、職工等利害關系人的利益,17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一人公司應將有關事項及時告知公司登記機關并且公開,以便于債權人及相關利益人查詢,以利于其對一人公司具體事務情況的了解,增加公司的透明度。這樣,一人公司置于了債權人以及其他關系人的監督之下,降低了股東進行不法交易的幾率。如果一人公司發生債權和債務關系,債券人有合理而且充分的理由相信一人公司股東利用權利欺詐、侵吞公司財產、混同公司和個人財產干預式的控制公司經營權、決策權,制造破產假象等損害債權人及其它人的合法利益,則可以運用公司法人格否認理論,讓單一股東直接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即“揭開公司面紗”。
注釋:
1朱慈蘊《一人公司對傳統公司法的沖擊》載《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
2朱慈蘊《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
3REG佩林斯A杰弗里斯《英國公司法》上海翻譯出版社1984年
4王保樹《中國公司法》中國工人出版社1995年
5黃虹霞《由公司之意義淺談一人公司之理發擬議》載《萬國法律》2001年第2期
6(日)田中誠二《全訂會社法詳論》(下卷)第1018頁
78石少俠《公司法》(修訂版)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
9(日)加藤良三《株式會社法》中央經濟社1980年
1011(日)加藤勝郎《一人公司的法人性與社團性》載《專修法學論集》第55、56合并號1992年2月
12江平《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
13劉平《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思考》載《當代法學》2002年第1期
14嚴海良《一人公司法人的法理學分析》載《常熟高專學報》2002年第3期
15楊伏英《一人公司設立條件的研究》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2002年4卷第4期
著手開展工作。關鍵詞:企業;普法;宣傳中圖分類號:G633.26 文獻標識碼:A
一、成立普法組織機構
普法工作啟動前,為加強普法工作的領導和決策,順利開展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公司成立以公司主管負責人為組長,各主要部門為組員的專項工作委員會。使公司每個崗位員工應熟練掌握本崗位工作涉及的法律風險源點、風險防控措施、法律責任后果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公司應同時組織編制制度,印發相關法律宣傳及法律風險控制制度。同時,以制度內容明確宣傳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各主要部門負責執行人及實施人。
二、普法工作制度先行
公司普法活動期間,可根據國家及相關部門建議結合公司實際工作要求,適時為普法活動所需,調整相應規章制度修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做為普法活動的前提及內容之一的公司規章制度著手,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建設三年規劃和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實施細則等內容,明確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目標,建立起與公司經營管理相對應的結構合理、內容完整、功能健全的規章制度體系。梳理公司制度、修訂規章。制度梳理應履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領域,初步形成企業經營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執章必嚴、違章必究的管理格局,為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
三、普法宣傳全方面開展。
(一)集中培訓 普法宣傳有重點。普法工作貴在堅持,公司需要堅持不懈對其各類負責人、關鍵崗位和法律業務相關崗位人員進行集中培訓,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
各類負責人學法日?;9窘⒘烁黝愗撠熑酥行慕M學習制度,不定期的進行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學習。同時,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認識,普及法律知識,開展多種形式普法活動。開展公司普法教育視頻系列講座、網絡講座、集體集中培訓、會議等方式宣傳法律知識。內容應包括涉及企業運營及當前敏感法律知識,如:反壟斷法、營業稅改增值稅、用法律智慧經營企業等方面。講座就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緊密相關,指導性強的內容進行開展。
(二)崗位學法常規化。
公司每年都對投資開發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在培訓中講解法律基礎知識,分析當前油庫、油站投資開發的主要疑難法律問題,探討新型投資開發方式,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公司每年還對公司營銷經理以及股權企業委派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經理)進行《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股權行權管理與董事、監事履職能力培訓,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治企的能力。
普法工作,公司法律專職人員除自身加強法律學習以外,還對公司基層兼職法律管理人員加強培訓。針對基層法律管理人員均為兼職的具體情況,也采取靈活多變的培訓方式。培訓方式如:門戶網站宣傳培訓、集體培訓、一對一培訓、“走出去”(到基層合同管理現場培訓)、“領進來”(相關基層合同兼職管理人員到公司本部邊辦公、邊培訓、邊普法)。保障公司本部及基層人員一定比例人數的普法參與程度。普法重點人員、重點崗位采取重點普法培訓。在公司范圍內,舉辦全員參與普法機會的活動,挑選愛好者及普法優秀人員。普法內容向豐富性方向擴展,增加法律實務相關的普法內容,并與日常工作緊密結合,以期取得較好的預期效果。
(三)組織其他相關公司共同活動,普法宣傳有特點。給合實際,與公司有業務往來或相關公司一道共同編輯普法宣傳教材等活動,取長補短。
多形式多媒介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除了集中組織普法宣傳學習以外,公司應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的各種媒體、信息系統、黑板報、宣傳欄、網絡媒體等多種媒介,宣講法律條文,解讀重點內容,營造濃厚的法律知識學習氛圍,使員工通過一點一滴的耳濡目染,掌握越來越多的法律知識。
(四)及時預警,普法宣傳有“時效”。
普法工作期間,對于國家出臺的對公司經營管理有影響的法律法規,需及時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宣傳,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預警提示。例如,在勞動合同法修訂前,對于即將生效的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部分條款對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向公司相關部門發出勞務派遣法律風險提示,同時,也達到了使國家新法規及時得到宣傳的效果。
(五)形式創新,普法宣傳有“新貌”。
公司亮點工作總結——法事工作交流匯報材料
集團公司:
為了更好地貫徹集團公司依法治企、規范經營的精神,進一步落實新的合同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我單位多次組織下轄分、子公司的法務部門開展內部交流評比。通過實地調查比對,我公司認為企管法事科在對企業法務和合同管理方面成績突出,凸顯出諸多亮點和優勢,值得各單位、下轄礦區以及法律部門的學習和借鑒。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積極落實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精神,率先設立法律風險識別清單。
為有效規避合同法律風險,提升風險預警機制的作用,企管法事科設置《法律風險識別清單》,對企業法事工作中已經出現的法律風險從風險類別、具體描述、安全隱患、預防措施、責任部門等多個方面進行宏觀上全面細致的識別和把控,對企業未來應對法律糾紛、防范法律風險起到了積極的規范和指引作用。
二、借鑒司法部門案件管理標準,從有糾紛隱患開始介入,對涉訴案件的管理貫穿起訴、應訴、判決、執行的整個過程。
企業法律工作部門對于案件的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可能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對于涉訴案件的管理應貫穿起訴、應訴、判決、執行的整個過程;而在案件的管理上不僅做到了全程監管,而且從管理機制、臺賬登記、案卷歸檔等方面對涉訴案件都進行了切實有效的管理。
(一)對涉訴案件實行專門機構負責、承辦部門配合、專業律師參與的聯動管理機制,能夠針對訴求認真組織證據,積極參與應訴,緊扣有利情形,最大限度地避免、挽回企業經濟損失,維護和保障企業權益。
(二)將案件相關臺賬的管理真正落到實處,從各個環節和角度將企業法律風險得以有效把握和控制。
1、將案件相關材料(包括證據)的交接登記在《文件資料交接臺賬》中,將案件材料的收發保管落實到個人,保證案件材料的完整性,使其可以在第一時間得到收集,避免企業在應訴時處于被動地位。
2、設置《法事案件臺賬》,分為總表和附表兩部分??偙戆ǎ罕窘?、利息、雙倍遲延履行金的測算、實際承擔的訴訟費用及涉訴法院等內容。附表即各案詳情登記,能夠在原告主張利息和遲延履行金時做到心中有數,案件信息查詢時做到一目了然。
3、嚴格按照司法部門歸檔案卷的標準將涉訴案件裝訂成冊,附有卷宗目錄記載資料明細,并按時間、訴訟階段進行整理、排序、裝訂,做到一案一卷,規范管理。
4、進入執行階段,能夠嚴格管控案件執行情況,設立《付款明細登記臺賬》、《客戶賬戶資料臺賬》,詳細記錄案件執行情況。
(三)對于尚未涉訴但存在糾紛隱患的重要法律事項,同樣以前述“案件管理”的標準開展工作,做到往來證據的“日?!笔占⒐潭ê凸芾?,為應對法律糾紛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三、積極響應集團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目標,使企業法律培訓常態化、制度化、全員化。
注重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提升,自2016年起“法律培訓”已形成制度化、常態化并普及全員化。每月第三周的周四固定為法律知識培訓時間,參培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嚴格履行簽到或請假手續,次日組織部門要在班前會上通報當次學習培訓情況。
2016年12月1日,開展了《與法官們面對面》法制宣傳活動,邀請到了縣法院甘亭法庭庭長對干部職工進行了普法宣傳,縣電視臺進行了現場拍攝、采訪,并進行了專題報道。
據統計,2016年累計培訓7次;截至目前,2017年已經組織了兩期培訓。
四、不斷夯實法務管理基礎工作,使工作計劃、總結制度化、常態化、標準化。
為提升法律事務基礎管理水平,法務科每月能按時對月度合同、法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根據實際情況對下月工作進行安排,能夠做到計劃先行、安排有序,落實有力。為半年及年終合同、法事工作回顧總結奠定堅實的基礎。
五、優化合同管理制度,區分部門設置《合同登記臺賬》、申報《合同履行報表》,及時掌控履行動態,預防糾紛隱患。
在集團公司原有《合同登記臺賬》的基礎上進行大膽創新,將合同匯總臺賬細化到各個承辦部門,以承辦部門為基礎設立臺賬分賬,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科學。在此基礎上,嚴格關注合同履行動態,預防糾紛隱患。該臺賬涉及合同名稱、簽訂時間、合同內容、對方單位、數量、價格、履行期限、質保期限、違約責任、付款方式、經辦人等多個方面全面把控每一份合同,嚴格登記在案,進一步加強了合同管理的風險預警功能,也為后續案件管理工作的開展做好鋪墊。
六、善于總結切合實際、行之有效、防控得當的法務管理辦法,不斷于細節處下功夫,彰顯法律工匠精神。
公司企管法事科在法事工作中能緊緊圍繞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精神將法事工作規范化并落到實處,又不拘泥于現有制度為企業穩定發展努力尋求創新,其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方式在我公司所轄區域分、子公司、各礦區、法律工作組范圍內起到了積極的帶頭示范作用,為企業的經營發展保駕護航,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附件:
一、《法律風險識別清單》
二、《合同登記臺賬》
三、《文件資料交接臺賬》
四、《法事案件臺賬》
五、卷宗歸檔示例一套
六、有糾紛隱患但未形成訴訟的證據材料一套
七、《付款明細登記臺賬》
八、《客戶賬戶資料臺賬》
九、《公司資質證照登記臺賬》
十、《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事項登記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