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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28 15:44:1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保險公司特色理賠服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理賠難存在的主要方面
在財產保險理賠難的數量中90%以上是車輛保險的理賠難,這是由于車輛保險保費規模約占財產保險保費規模的75%以上和車輛保險的出險率很高產生的。車輛保險理賠難主要反映在:一是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時間過長,這里面固然有道路交通堵塞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保險公司配備的查勘定損人員較少;二是定損價格和期望價格相差較大,主要原因是正廠件和副廠件以及零部件是換還是修理造成的;三是理賠手續煩瑣,需客戶多次往返才能辦妥;四是保險公司定損后的理算工作拖拉,造成賠款到帳(卡)時間較長;五是柜面服務態度冷漠,柜面服務時間與客戶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特別不利于上班客戶交接理賠資料;六是交強險到期未提醒客戶,導致客戶脫保;七是汽車4S店的有關人員和所謂保險經紀人誤導客戶;八是在沒有找到事故對方的情況下車輛遭拒賠;九是投保時工作人員錯錄車輛信息,導至拒賠或賠款不足;十是個別保險人責任性不強,丟失理賠材料等。
二、理賠難形成的主要原因
理賠難在保險公司方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以業務發展為中心”的影響。重保費輕理賠,重速度輕質量的管理傾向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理賠服務質量不到位。二是理賠人員素質較低。由于收入和編制等多種原因,保險公司的定損和理賠人員素質偏低,培訓不夠,技能不高,態度生硬,責任性不強。三是與客戶溝通不暢。部分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沒有與客戶及時溝通,有的保單信息錄錯和賠款計算出錯,有的遇到特殊情況沒有靈活處理,再加上個別核保人員操作失誤,影響了理賠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四是后臺服務不配套。部分保險公司的計算機管理跟不上理賠工作的需要,理賠各環節銜接不緊湊和跟蹤監督不力等。五是定損網點少,技術設備落后。部分保險公司現有定損點遠不能滿足客戶需要,現場定損人員嚴重缺編,加之遠程定損不普及等;六是內控監督機制不完善。對影響理賠工作質量和出現差錯的人員不能及時制止,獎懲不嚴明。
理賠難在外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汽車4S店零配件價格和部分保險總公司定損系統有較大的價格差異,引起客戶不滿。二是財務由上級公司集中和統一管理后,賠款支付緩慢。三是被保險人提供的銀行卡的客戶名稱、銀行名稱和卡號有誤,造成賠款不能及時到帳。
三、解決理賠難的主要舉措
(一)理賠由管理型轉變為服務型
客戶是保險公司的生存的基礎和服務的對象?!耙钥蛻魹橹行摹钡慕洜I理念是保險公司健康發展的永恒的主題。因此要從服務窗口抓起,切實做到以客戶為中心,達到服務“始于保戶需求,終于保戶滿意”的目的。一是實行標準化服務,營業廳內公布投保和理賠程序、服務承諾,在窗口服務中,實行“一站式”和“首問負責”制度。二是豐富營業廳服務內容。設立大堂經理制,全面落實以大堂經理為聯系紐帶的快速信息處理機制。三是實施承保和理賠提速,全面推進通保通賠。四是開設理賠夜市,在工作日的17點30分至20點30分開設夜市。五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休息,把方便留給客戶。
(二)制定和踐行的服務承諾
一是要推出異地通賠、小額車損快速理賠、人傷賠案24小時導航服務等差異化舉措。二是拓寬服務功能,創新服務形式,推動“理賠無憂”升級,形成車險理賠便捷和人性化服務特色。三是創新服務手段,建立車險人傷賠案的專業化運行模式,通過“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動態理賠”,積極主動介入人傷交通事故善后處理,為客戶提供理賠咨詢、陪同鑒定、協商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四是推出通過快遞公司上門取理賠資料的服務方式,讓客戶省心省力。五是在查勘工作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全力打造始終在客戶身邊的查勘模式,充當事故車主身邊的排憂伙伴。認真落實“四個一”服務:即一條“安心”短信;一個“寬心”的電話;一瓶礦泉水或一句溫馨話語;一份《車險理賠指南》,使事故車主在焦慮中感到溫暖有助。
(三)實現全程服務時效化管理
一是是整合力量,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出單、理賠、服務支持三大平臺,在實現出單、理算、服務支持集中化作業的同時,推進作業流程標準化建設,加強工作時效考核,以切實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客戶界面的服務速度和市場向心力。二是科學布局,促進服務網絡一體化。形成系統服務聯動和區域服務互動機制,使客戶在保險公司營業廳都能得到銷售、承保、理賠一站式服務。同時增加集中定損點、分支機構遠程定損點、合作4S店遠程定損點,使客戶無論在哪里出險,都能夠找到定損點。三是明確責任,限定工作時限,實行內部服務承諾。通過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實現內外部客戶服務需求的“一事一響應,一事一反饋、一事一考評、一事一問責”,確保及時響應和落實內外部客戶服務需求。四是充分利用網絡通訊技術,建立短信平臺,使服務信息在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得到有效傳遞和管理,避免了服務信息遺漏,提高服務的信息化水平。五是對于涉及人傷的比較復雜的車險案,開設了人傷案件專用導航服務電話,保險公司派人定期拜訪傷者、陪同傷殘鑒定、參與訴前調解,協助客戶處理事故。在案件處理前協助調解賠償,案件處理中提供咨詢服務、案件判決后開展司法援助。六是開展理賠延伸服務,提供拖車、送油、充電、更換輪胎、輪胎充氣等服務項目。
(四)實現服務考核的常態化
一是建立以客戶滿意度為核心的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并將服務考評結果與被考核對象的業績考核掛鉤,實現對主要服務指標的動態監控和對標管理。二是是依托第三方客戶滿意度調查機制,查找服務缺失,加強分析,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服務缺陷不斷改進。
論文摘要:對于保險服務而言,最為引人關注的是理賠問題。眾多保戶對保險存在“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印象,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有效解決理賠難的問題,應從保險公司、客戶、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外部環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一、保險理賠困難的原因分析
(一)保險公司方面
1.多數保險公司經營指導思想存在問題。當前,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為超額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任務,會千方百計做大業務規模,搶占市場。對于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由于和機構利益關系不是很大,各級機構對此重視不夠,使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流于形式。
2.保險公司業務前期管理的諸多環節存在問題。理賠作為業務環節的最后一個關口,業務前期埋下的隱患都會在這里暴露出來,主要包括:
(1)條款制定中的問題。部分保險產品在條款設計上存在缺陷,為理賠工作帶來一些爭議。例如某公司產品的責任免除條款中有“被保險人違反法律、法規或其他犯罪行為”一款,既可以理解為被保險人的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也可以理解為僅指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2)展業過程中的問題。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的時候往往不向潛在的消費者披露對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為這樣會影響他們的銷售利益。在這種銷售機制下,加上對保險人職業道德教育、惡意承攬約束力不夠,兼業機構人員簽單不規范等原因,使消費者處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3)核保環節中的問題。當前,在有業務就有一切的指導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員缺乏責任心,核保把關不嚴,導致進門容易出門難的現象較為普遍,由此引發了許多理賠糾紛問題。當然有些保險公司缺少科學的核保技術和評點手冊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質量。
3.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業務水平良莠不齊。保險公司理賠專業人才缺乏,現有的理賠人員,大多數不具備專業的理賠知識和能力,辦事效率低下,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難以做出準確判斷。
(二)客戶方面
從客戶方面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險知識,也會讓客戶感覺理賠困難。
1.客戶不了解理賠流程,認為發生事故應該馬上理賠。尤其是賠案中并存著諸多的道德風險,使得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不得不小心謹慎,要求被保險人一方提供詳盡的單證、材料,客觀上造成理賠時間較長。
2.有些客戶認為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要對損失進行全額賠付。其實,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和具體的賠款計算方法都有具體的規定,這些內容會寫入賠款計算書,客戶可以索要,以核對賠款金額的合理性;如果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屬于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等情形下,保險公司做出拒賠決定合理合法,客戶就不能糾纏不清,一味要求保險公司賠付。
3.客戶投保環節不謹慎,簽約時草率,對條款理解不透徹,為日后理賠埋下隱患;對理賠程序及事項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誤解,也極容易在出險理賠時產生爭議,引發賠償糾紛。
(三)保險監管方面
1.保險監管部門存在重發展、輕管理的監管理念。由于當前國家發展保險業的思路是做大做強保險業,這種思想在具體貫徹執行過程中,做大保險業的思想被片面強調,以為發展保險業首先要做大保險業,或者做大保險業就是做強保險業。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保險監管機構重視對市場主體進入門檻的把關,卻忽略了保險公司日常經營過程的監管,尤其是忽略了對保險服務質量的監管。
2.保險監管透明度低。由于保險監管透明度低,對各大保險公司理賠服務監管無實質性標準,難以控制保險理賠服務質量。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保險公司的舉報投訴電話不對外公布,社會公眾難以比較保險公司服務水平的優劣狀況。第二,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處罰情況不對外公布,經營不善的或違規操作的公司可以繼續在市場中生存下去,不知情的公眾也依然去購買其產品,無形中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第三,沒有正規的信息披露渠道,社會公眾無法及時、完整地從權威、中立的機構或媒體獲得關于公司、產品和市場情況的重要信息。
(四)保險行業協會方面
保險市場各個主體都忙于貫徹“做大做強”的指導思想,無暇顧及彼此之間達成的行業公約或承諾等。這使得保險監管部門賦予保險行業協會的“以促進保險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有利于維護保險行業利益和市場秩序、有利于協會自身發展為目標,積極進行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真正成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監督體系……”等諸多職責無法很好地實現。因此,由于保險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在保險公司理賠服務質量問題上,保險行業協會達成的行業公約或承諾顯得蒼白無力。
(五)外部環境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這一問題制約了我國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亟待對相關法律做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1)由于相關制度不健全,理賠涉及的很多機構、部門,如醫院、公安部門等都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為保險理賠提供證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賠調查取證的難度,拖延了理賠時間。(2)由于《保險法》沒有對保險人“及時”理賠的時限做具體規定,所以對于保險事故的理賠及時與否,沒有公正的衡量標準和監督標準。保險人一方無論怎么拖延時間,也都可以用“沒有達成協議”等理由應付保戶,而且不受任何法規方面的監督、懲處,這使得極少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的確存在鉆法律空子的現象。
2.保險行業理賠難的言論泛濫。在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只要一遇到保險理賠糾紛,就認為是保險公司的責任,輿論中“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言論流傳甚廣,不能不說有這方面的原因。
3.社會監督有待加強。社會監督對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影響正在逐步加強,如果能夠有效利用這種力量,對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十分有益。目前,我國在利用保險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獨立審計等機構發揮監督作用方面做得還很不夠,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甚微,沒有起到應有的督促作用。
二、解決保險理賠難題的對策
理賠難的形成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同樣,解決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徹底解決理賠難的問題,除了保險公司自身應當克服其不足之外,還需要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廣大客戶以至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一)保險公司應采取的措施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講,要解決理賠難題,就是要以客戶為導向,提高理賠質量。具體而言,當前為提高理賠服務質量,保險公司要抓好如下幾個環節:
1.樹立以客戶為導向的經營管理觀念。在保險公司整個經營過程中,牢固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并具體落實到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要以客戶為中心來構建客戶服務體系,不斷改善和優化客戶服務,樹立誠心可靠的良好企業形象。
2.完善保險經營前期各環節的管理來解決理賠難的問題。首先,革除現有保險條款的弊端,在保持保險條款的嚴謹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的前提下盡可能讓保險條款通俗化。其次,加強展業管理,提高人的從業標準,提升人素質,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完善對人的監管。再次,加強核保管理,嚴把“進口”關,最大限度地減少無效合同的產生,防范保險欺詐和犯罪,把可能出現的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3.建立科學的理賠機制,提高理賠人員的素質。借鑒發達國家的理賠經驗,讓保險專業律師和其他中介機構的專業人士介入保險公司的理賠。加強現有理賠人員的素質培訓,制定出一套詳盡的理賠工作考核辦法,加強對理賠人員在業務、服務等方面的教育和監督,同時可按不同職級給予專業津貼,以激勵理賠人員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
4.健全保險公司內控制度。保險公司要健全嚴格的理賠服務規程,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將保戶接受服務的滿意度納入到考核指標中,做到職責分明、平衡制約、考核有據、獎優罰劣;加強對結案率和未決賠款的考核力度,并將其與崗位目標考核內容掛鉤,以評定優劣。
(二)客戶應注意的問題
從客戶的角度出發,要避免自己在出險索賠時遇到理賠難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了解保險理賠流程。公司的保險條款中有關理賠流程的說明,客戶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了解,當然也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客戶服務柜臺或者熱線電話詳細咨詢理賠的流程。在申請理賠時,可以向保險理賠人員了解保險理賠的具體步驟以及辦理進度等情況。
2.正確地看待保險。樹立正確的投保意識,正確看待保險的保障功能,實事求是對待保險索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在訂立合同時講求誠信原則,向保險公司提供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并信守合同訂立的約定與承諾。
3.注意投保環節的問題??蛻粼谕侗r應注意選擇一家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這樣可以在客戶服務方面有保障;選擇一名從業時間長、無不良記錄的保險人,并根據個人情況正確選擇保險產品;注意仔細閱讀自己所投保險的條款,特別注意對其中的保險責任、如實告知及理賠申請等條款的了解,避免以后發生糾紛。
4.客戶在理賠環節要注意的事項。一旦出險,客戶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并在業務人員的協助下盡快收集好相關單證,辦理相關手續。在辦理理賠案件過程中,經常與理賠人員保持聯系,如果需要客戶提供相關信息時,客戶應該及時進行反饋。
(三)保險監管部門應采取的措施
1.轉變監管理念。保險監管不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實際,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保險發展道路,更要認識到保險最基本的“穩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險監管要緊緊圍繞促進我國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這一主題,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宏觀調控、行業規劃、政策引導、制定規章、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上來,其中要加強對保險服務的監管,督促保險公司提升理賠服務質量,促進保險業的快速發展。
2.提高保險監管的透明度。當前,只有保險監管部門有能力對公眾進行全面的信息,因此應當及早解決監管透明度低的問題。比如對外公布保險公司的舉報投訴電話,讓社會公眾真實反饋自己接受服務水平的優劣;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處罰情況對外公布;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讓社會公眾及時、完整地從這些機構或媒體獲得關于公司、產品和市場情況的重要信息,改變保戶只能聽取保險公司和業務人員一面之詞的現狀。
(四)保險行業協會方面
1.加強保險行業協會自身建設。面對保險市場中眾多的市場主體,保險行業協會的實力明顯單薄,如不加強自身建設,很難保證其職能的發揮。今后要改善人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明確和完善協會職責。此外,還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推進保險協會信息化等等。通過加強自身建設,讓各保險監管部門、社會公眾、保險公司等經營機構充分認識到保險行業協會存在的意義。
2.協調與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監管部門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功能。保險行業協會是介于政府和保險企業之間的社會中介組織,所以應充分與保險市場各行為主體和保險監管部門溝通,形成一種良好的互動機制。一方面可以代表協會會員向政府反映保險監管的意見和情況;另一方面,行業協會還可以通過監管部門牽頭,制定行業公約督促會員共同遵守和相互監督,維護市場秩序,協調相互關系,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功能。
(五)外部環境的培育
1.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檢查和司法監督力度。加快對保險理賠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保險法雖然做過一次修改,但并不能滿足保險理賠發展的需要,應加快對保險理賠相關法律法規的研討和修訂工作。執法檢查和司法監督是防范和化解理賠風險的有力武器,然而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導致賠款逐年上升,助長了保險欺詐行為的蔓延,嚴重損害了保險業的形象,導致理賠難言論泛濫。因此,應加大司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力度,以解決理賠難問題。
2.加快保險中介機構的培育和發展。隨著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中介機構將會越來越多地參與到保險活動中來,其中尤以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的發展更為迫切。首先,保險經紀人可以幫助投保人選擇其需要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同保險公司洽談合同細則并代辦相關手續。保險合同往往因保險經紀人的參與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保險糾紛的發生。其次,根據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狀況和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成熟經驗,我國應該大力發展保險公估業,由沒有利益關系的公估人負責查勘、定損工作,這樣能夠更好地體現保險公司合同平等的特點,使理賠過程公開、透明,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
3.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當前,社會監督已經存在于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其對行為主體的影響正在逐步增強,如果我們能夠有效利用這種力量,就能有效解決保險理賠難的問題。比如通過報刊輿論披露保險公司理賠中存在的問題,會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企業形象,從而影響到其市場份額,也會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力和必要的干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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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大俊,張永珠.保險“理賠難”的原因及解決對策[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11).
2005年11月30日,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簡稱云南人保健康)在昆明正式開業。作為云南首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云南人保健康肩負著黨和政府的重托,始終堅持“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經營理念,配合國家社會醫療保險體制改革,建立商業健康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合作的新模式;始終堅持專業化經營方向,開發專業化的產品,推出專業化的服務;始終堅持廣泛服務社會民眾,致力于促進全民健康,著力于完善民生保障,為云南省民眾的健康保險事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為此,記者專訪了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總經理李曉峰。
勇擔重任積極參與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作為一家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的保險公司,參與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即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關于如何完善民眾醫療體系建設,李曉峰說:“要堅持‘多方配合、各方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大病補充醫療保障體系?!?/p>
據了解,自2006年初承保紅河州城鎮職工大病補充保險以來,云南人保健康已相繼在昆明、曲靖等11個區域開展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2008年、2009年分別在楚雄和紅河率先啟動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2010年在鹽津縣和水富縣啟動城鄉低保人群醫療救助保險,并率先在宜良縣、個舊市和楚雄州啟動新農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同時,云南人保健康還與昆明市三區一市七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合作開展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服務人數近10萬人。特別是在2010年分公司在續保城鎮職工大病補充和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昆明市100多萬城鎮居民提供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服務。
李曉峰總結道,目前云南人保健康參與云南省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已初見成效,成為了云南省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
嚴控風險做特色“健康管理”
在大力建設健康醫療保障體系同時,云南人保健康還時時注重風險管控。李曉峰指出,“作為一家保險公司,要將風險管控作為公司經營的關鍵,將風險管控能力視為公司的生命線?!?/p>
在經營過程中,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通過不斷摸索,大膽創新,逐步形成了四項管控措施:一是與合作的醫保中心達成協議,實施合署辦公制;二是將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實行醫療費用先審核后支付制度,配合醫保中心層層把關控制風險;三是授權巡查住院制;四是信息平臺和數據分析系統共享制。此外,云南人保健康還組建了一支由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組成的審核隊伍,在近一年半的時間里,審核規范了數百條醫院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堵住了近400萬元不合理費用的漏洞。實踐證明,上述措施有效管控了風險,提升了服務時效,增強了云南人保健康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
云南人保健康不僅把風險防控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還非常重視特色的“健康管理”――從生活方式入手,對個人或全體的生活方式進行指導,以達到管理健康的目的。針對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健康管理特色,總經理李曉峰主要介紹了四點,他說,首先是由健康及醫學領域最專業、最權威、最知名的高級顧問專家等組成的強大健康管理隊伍;其次是有專業的健康管理行銷系統和人保健康自主知識產權,并且是國家版權局獨家認證的健康評估管理系統;再次是權威的就醫服務網絡;最后是豐富的健康管理工具。據統計,自云南人保健康成立以來,已經累計有約5萬人次享受到其健康管理服務。
創新理賠服務打造優質服務平臺
理賠關乎客戶切身利益。針對社保補充業務政策性強、對賠付的時效性要求高等特點,李曉峰表示,“理賠服務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并積極探索健康保險的理賠服務新模式?!?/p>
據李曉峰介紹,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健康保險理賠服務新模式有便民理賠服務舉措。公司所提出的“明明白白投保、輕輕松松理賠”便民服務,包括24小時接報案或理賠及就診咨詢服務;理賠申請提供免填單服務;開通理賠綠色通道,需要緊急處理的理賠申請可優先處理、優先結案;實行理賠10日回復制度;實行重大案件預付制度,可為客戶預先支付保險金;提供理賠短信通知服務,及時通知客戶案件的理賠、案件處理進程和結果等,讓客戶充分感受到“輕松理賠” 帶來的便捷和愉悅。
另外還有即時結報的“一站式”理賠服務。通過建立統一的支付平臺和直接結算機制,優化理賠流程、簡化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時效,提高理賠服務質量。云南人保健康分公司派駐合署辦的專業審核人員,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理賠原則,開創了6個工作日支付保險金的紀錄,大大提高了理賠時效。
李曉峰還介紹說,除了創新理賠服務模式之外,云南人保健康還充分利用專業化經營優勢,打造健康管理服務平臺。比如:提供異地就醫和健康管理服務,有效解決“看病難”問題;利用專業化經營優勢,為客戶提供健康評估、健康體檢、健康講座、綠色通道等外延式服務,受到客戶普遍歡迎;針對轉外就醫問題,在醫保中心授權下,運用各方面資源,提供轉外就醫專家、醫院預約轉診銜接服務,解決了參保人的異地就醫困難,為州市大病專診治療提供良好服務通道;借助人保健康總公司自主研發的“健康管理”和“社保通”系統,為客戶制定有針對性的干預服務計劃,同時為患者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費用報銷服務,減輕患者醫療費用墊付和報銷負擔,為特定病種的住院患者提供合理、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務等。
[關鍵詞]保險市場;保險公估人;意義;展望
[中圖分類號]F8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48-0055-02
1中國保險公估市場發展現狀
以中國保監會2000 年1 月公布《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及當年批準共26 家專業保險公估機構開業為標志,我國保險公估業進入市場化競爭發展時期。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估機構315家,實現業務收入13.64億元,同比增長12.17%。其中,實現財產險公估服務費收入12.90億元,實現人身險公估服務費收入0.07億元;實現其他收入0.67億元。
近年來,我國保險公估市場一直保持著強勁增長的態勢,但是仍然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與保險業的發展、保險人的發展、保險經紀人的發展還有很大差距。保險公估機構在為社會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方面潛力巨大,在服務“三農”、奧運會以及眾多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中方面都能發揮重要作用,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促進公估市場發展的現實意義
2.1促進中國保險市場的健全發展
1980 年以來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險業在我國得到了恢復并迅猛發展,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保險業被譽為我國21 世紀的朝陽產業。但是,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險業發展的水平相比,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仍明顯滯后,主要表現為保險市場主體缺位和主體行為不規范,嚴重制約我國保險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導致保險職能的發揮和社會效益的實現均受影響,國民對保險業的服務水平明顯不滿,尤其對我國一直以來較為成熟和流行的以保險公司自主理賠為主導的理賠服務模式,提出質疑: 出險后,保險公司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如何保證投保人的利益?
為了促進中國保險市場的健全發展,必須加快我國保險公估機構的發展和相關制度的完善。
2.2理順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
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公司主要是通過公司內部設立的理賠部門來開展理賠業務的,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賠人,直接負責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和定損,做出的結論難以令被保險人信服,存在著違背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的可能性。
2.3促進保險公司由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型經營快速轉變
保險標的物的鑒定、估算等工作,不僅要有保險專家,而且還要有精通保險標的物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員。如果保險公司自備或臨時聘請這些人員顯然是不經濟的,而且不能保證這些技術人員的獨立、公正的立場; 相反的,若保險公司只交付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中介費用,將有關公證事宜交由公估人依法處理,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還有助于改進服務,提高效率,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所以,加快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提升其核心競爭力,必須將展業、理賠等業務分離出來,由專業中介機構承擔,促進保險公司由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型經營快速轉變,從而更有利于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創新和管理創新。
2.4加快與國際保險市場接軌
在保險業高度發達的西方國家和地區,保險公司自身承擔的任務主要在新品開發、核保、核賠、售后服務、風險管理等方面,而保險公估人經營的承保和理賠公估業務,則占到了全體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在香港地區,這一比重更高達90%以上。
3現行中國保險公估市場存在的問題
3.1法律地位不明確
(1)保險公估人。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市場中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都做了明確的規定,特別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章共33 條專門對保險人、保險經紀人的行為進行了規范,而對保險公估人僅僅只有第129 條以“獨立評估機構或者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的形式進行了規范。如此看來,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市場中沒有明確的合法地位,保監會頒布《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僅側重于對保險公估人管理,沒有肯定其法律層面上的主體資格。
(2)保險公估報告。保險公估人在保險人和投保人眼中無足輕重。一方面,保險公估不能成為保險理賠環節的法定程序。保險公估人出具的《公估報告書》,本質上屬于技術性質的報告。雖然在法律仲裁或訟訴時,可以被采納為證明文件,但是它對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定約束力。保險公估機構的專業技術鑒定與損失確定只是作為保險當事人的參考性意見,保險當事人會根據自己的利益需要決定取舍。
3.2國家對公估行業的扶持力度尚顯不足
在中國保險業“十一五”規劃綱要關于中介發展的論述里,僅僅在“發展保險中介市場”相關內容里,提到“發展保險、經紀、公估機構,規范兼業機構,積極促進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形成合理的專業分工,推動保險中介服務的規范化?!边@里“公估”字樣只出現過一次。在中國保險業“十二五”規劃綱要關于公估發展的論述里,同樣也只有“優化保險中介市場格局,鼓勵保險、經紀、公估機構向專業領域深化發展,提高中介機構服務保險消費者的能力”這樣一句。此外,政策層面上很少有關于公估的內容,公估行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更是從未提及。
3.3保險公司節省成本
(1)保險公司搶占保險公估市場。傳統保險公司的運作模式是從承保、防災、定損、理賠、追償等業務全包全攬的“大而全”的經營網絡,我國的保險公司對所有的保險業務環節全部承攬,大大制約了保險公估行業的發展。
(2)在外延式粗放經營理念的指導下,保險公司“惜賠”和“以賠促?!钡默F象層出不窮,理賠成為保險公司降低成本和拓展業務的手段,因此,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防止受制于人,在主觀上不愿意讓作為獨立第三方的保險公估機構介入到理賠工作中。
3.4我國保險公估組織不規范
保險公估組織必須保持中立與公正,這是保險公估機構維護其信譽,獲得社會信賴的前提,也是其與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代表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人利益的公估專家的區別所在。保險公估人必須是獨立的而不能成為政府或保險公司的附屬機構。
3.5從業人員素質要求高
在保險事故的處理中,保險公估人既要以專家身份對事故進行權威的技術分析,也要以專家的身份根據保險合同對事故損失進行合理的理算。
在實際的保險公估市場上,雖然每年有相當數量的人能夠通過保監會組織的資格考試,但由于公估行業的特殊和高度依賴經驗的職業特征,能夠通過考試并不等于能夠熟練操作,因此,許多通過考試的新手并不能夠很快掌握應有的技能,另外,由于保險公估業在中國誕生的歷史比較短,且經營并不順利,多沒有成熟的培訓機制,加之業務力量不大,缺乏數據與經驗的積累,新人的鍛煉機會不多。因此也沒有能夠從本行業培養出足夠的專業人員。
另外,隨著現代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保險業已滲入到衛星、火箭、核能、通信等高科技產業中,對公估從業人員的專業只是要求越來越高。
4中國保險公估市場存在問題的對策研究
4.1確立公估人的法律地位
確立公估人的法律地位是促進公估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首要條件。可以考慮通過立法明確必須由公估人出面進行評估的事項;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法規對保險公估行的設立、組織形式、從業人員水平、行業競爭和公估收費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以把握和控制公估業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在行業發展規劃中加大對于公估行業發展的論述,至少應該有專門論述的語句;盡快出臺“十二五”規劃細則,明確公估行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出臺《關于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推動落實意見中提到的發展事項。
4.2拓展服務領域
從目前保險公估實際情況來看,現階段保險公估公司絕大部分業務都是發生保險事故之后的理賠公估業務,相對于保險標的風險評估及企業風險管理等業務而言,理賠公估業務的利潤率較低,占據公估公司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也較高。因此,保險公估公司可以考慮在做傳統的理賠公估業務之外,拓展服務領域,調整公估業務結構,由最初的保險理賠服務,擴展到承保前的價值評估、防災防損、風險評估以及追償等高附加值服務,以提升保險公估機構的贏利能力。
4.3加快保險公估業人才的培養
近年來,我國各大保險公司都格外青睞衛星、火箭、核能、通信等保險業務,保險業已滲透到高新技術產業中。同時,高新技術不斷擴散到傳統的工農業,引起產品質量、檔次的提升和新產品的出現,要使保險公估業滲透到各個行業領域,積極拓展保險公估人的生存空間。
高質量、高效率的人力資源構成公估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礎因素。這既是保險公估技術專業性的內在要求,也是參與保險市場競爭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拓展保險公估業生存空間的有效保證。
4.4加大保險公估知識宣傳
如前所述,被保險人是對保險公估人公估業務需求的一個重要來源,被保險人對保險公估人是否了解和認識,直接影響著他們是否會委托保險公估人處理公估相關事宜。要提高被保險人對保險公估人的認識和認可程度,保險公估機構需要加大對自己的宣傳力度,這包括保險公估企業對于企業自身的廣告宣傳、保險行業或者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對于保險公估行業的整體公益宣傳以及保險公估企業對于公眾保險知識的普及等內容,讓更多的公眾了解和認識保險公估人。
關鍵詞:特色農產品 特色農業保險 現狀 對策
一、當前阜陽市特色農業保險開展情況
(一)轄區特色農業保險業務開展范圍
200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部署農業保險工作。2009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鼓勵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鼓勵各地探索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工作。2011年,安徽省財政廳下發《關于印發〈安徽省特色農產品保險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正式出臺特色農業保險相關財政配套補貼政策。2012年,阜陽市人民政府第一時間跟進出臺《阜陽市2012年特色農業保險實施方案》,各縣(市)區隨之也相應制定了各自的實施方案,以積極推動特色農業保險業務在轄區的試點推廣開展。按照該實施方案,轄區投保農業保險的幾大類特色農業品種主要有:大棚蔬菜種植、能繁母羊養殖、中藥材(桔梗)種植、大棚草莓種植、養豬(生豬)。各類特色農業保險主要是保障生產成本為主,不保障種養殖收益。
(二)特色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模式
按照省政府有關通知精神,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工作遵循“政府引導、自主自愿、市場運作”原則,由保險機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同于政策性農業保險那樣由政府及保險機構聯辦,共擔風險的模式。根據相關規定,特色農業保險保費分擔模式是,省級財政補貼20%,縣級財政補貼40%,市級財政以“以獎代補”形式進行補貼,參保農戶承擔40%。以能繁母羊的參保為例,每只保額是500元,保費是30元,則由省級財政承擔6元,縣級財政承擔12元,其余12元保費由農民自籌。按照《安徽省特色農產品保險財政補助實施辦法》,原則上農戶保費負擔比例不低于20%,財政保費補貼比例不高于80%。各類保險保費與保額標準因成本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見表1。調查發現,種養殖企業和農戶對當前的保費分擔比例認同度較高,認為均在可承受范圍之內。
(三)2013年上半年轄區特色農業保險承保情況
目前,阜陽市特色農業保險業務全部由“國元農業保險阜陽中心支公司”一家保險公司承辦。調查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國元農業保險公司共承保大棚蔬菜7800畝,大棚草莓5400畝,中藥材(桔梗)60000畝,能繁母羊35000只,生豬9800頭,共計保費收入1725萬元,累計提供風險保障26565萬元,為當地設施農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提高了當地種養殖企業和農戶發展農業生產、抵制自然災害的能力。
二、特色農業保險推廣中存在的幾點問題
(一)部分特色農業保險需求尚未滿足
目前,農業保險公司正在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開發各類新式特色農業保險品種,特色農業保險需求滿足度不斷提高。但調查發現,當前仍存在部分農戶的新型農業保險需求尚未滿足,如魚塘養殖保險、花卉苗木保險、薏米種植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有待開發推廣。
(二)特色農業保險覆蓋面有待拓展
調查發現,經過近幾年農業保險業務的大力宣傳和推廣應用,轄區農戶保險意識提升較快,主動投保意識增強,特別是特色農業保險主要是針對形成一定規模效應的設施農業,客戶群體集中在種養殖大戶和農業專業合作社,該類群體的災害風險認識水平和風險防范警惕度均較高,對特色農業保險的認知度較高。由于處于試點起步階段,當前特色農業保險的承保率和承保覆蓋面僅在40%左右,與小麥種植、能繁母豬養殖保險90%以上的覆蓋率尚有較大差距,轄區特色農業保險潛在市場有待挖掘。
(三)特色農業保險協作機制有待增強
由于轄區特色農產品種養殖產業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農業生產主體經營資金不足、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低的問題較為突出。僅有農業保險公司的扶持尚不能完全支持種養殖企業做大做強,特色農產品生產領域有待不同金融業態的合作推進,農業保險公司與銀行、擔保等不同金融業態的合作水平不足,特色農險與農業信貸等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結合度不夠,銀行信貸資金有待撬動與釋放。
(四)定損和理賠服務效率有待提高
農業保險公司的定損和理賠服務規范要求“查勘到村、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但實踐中由于農業保險涉及千家萬戶,農戶的文化水平和保險認知程度參差不齊,加上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有待理順,導致查勘定損到戶難和理賠時效性慢等突出問題。
三、對策建議
(一)因地制宜開展特色農險產品創新
通過聯合調研、分類指導等方式,鼓勵保險機構以農業產業政策為導向,選擇體現地方特色、具有產業規模、農戶投保意愿強烈,對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具有較大意義的農產品為保險對象,著力提高特色農險覆蓋面。
(二)建立多元化特色農險協作機制
一方面,加強政保合作。針對特色農險政策依賴性高的特點,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特色農險發展。積極推動保險公司獨立經營、為政府代辦、與政府聯辦模式等多元化農險協作機制。另一方面,鼓勵保險公司加強與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將特色農險與農業信貸等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結合,推動銀行信貸資金有效投放。
由于農業保險本身的屬性和特點,現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在承保、理賠等業務方面還存在一些復雜性和問題。
一是保險意識方面。從政府角度看,目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主要依靠基層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力量進行推動,委托村委干部等相關人員配合保險公司實施。個別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對保險認識不夠,推動積極性不足,部門間協調配合成本高,甚至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影響了農業保險開展。從保險公司角度看,由于農業保險的復雜性,一些基層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農業保險經營中存在畏難情緒,推動力度不夠。從農戶角度看,受傳統生產生活方式影響,農戶對利用保險制度進行風險分擔的意識還不強,再加上效益不高的農業現狀,農民收入普遍偏低,投保主動性不足。
二是業務開展方面。我國農業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絕大部分農戶種植的土地面積相對較小,個別農戶種植的面積甚至不在同一個地塊,農業保險標的的分散特點導致承保時風險評估復雜、成本高。由于農業保險標的的特殊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時間集中,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手續繁瑣,對從業人員政策水平和能力要求較高,再加上農村交通不便的客觀現實,都給保險人造成了不小的困難,從而導致承保成本較高、覆蓋面不廣。
三是產品本身方面。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的特點是三低和三高。三低指的低收費、低保額和低保障。低收費是指向農戶收取的保費較低。有些種植險農戶只需要交幾塊錢,有些保險機構為快速承保,會出現村委或者鄉鎮企業等單位代為農戶繳款進行投保的情況,造成理賠糾紛。低保額帶來的低保障讓農戶缺乏投保意愿。三高指的是高風險、高成本和高賠付。我國自然災害頻繁,農業經營風險大,種植業農戶大多為小農經營,種養業農戶大多規模較小,承保理賠技術含量高,災情判斷和損失估算程序復雜,賠付率很高。
四是資源投入方面。農業保險業務特殊,涉及面廣,相關農業保險業務規定的操作細節還不多,指導性不強,公司缺乏對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培訓和指導。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需要保險公司貼近農村一線,需要基層機構和大量人員親力親為。目前,保險機構的基層組織建設還不能適應農業保險的迅速發展,基層網點鋪設不夠,從業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都影響了農業保險發展,距離實現“不出村辦保險、不出村辦賠款”還有差距。
二、下一步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建議
農業保險惠及千萬農戶,涉及國家根基。政策性農業保險能有效轉移農戶經營風險,提升農戶抗風險能力,為農民增收“保駕護航”,為農業和農村發展起到“四兩撥千斤”作用。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健康發展。
一是堅持現行農業保險制度?!掇r業保險條例》從體制上確定了我國現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即政府與市場合作的制度模式,不僅包括政策性保險,還包括商業險保險。農業保險不僅有政府政策支持,還有各部門共同協助。這是中國農業保險多年發展,不斷嘗試而得到的正確選擇,符合農業保險歷史的演變結果。這種制度也符合我國國情,符合當前市場化改革的大背景,且已顯示出巨大的制度紅利,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要堅持現行農業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
二是完善政策扶持機制。農業保險作為政策性險種,必須發揮政府支持作用。根據當前財經現狀,可適當加大中央、省、市財政補貼比例,減輕縣級財政壓力。農戶自繳部分可適當降低,甚至取消??刹扇〈迩f或鄉鎮集中投保形式,降低業務成本,激發保險公司承保熱情。建議加大政府對保險公司的支持力度,為保險公司提供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節約經營成本,或者實行稅收減免和其他經濟手段,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三是提升創新驅動力。從體制、銷售渠道、產品等方面創新,構建各具特色的政策性保險模式。在現行農業保險制度頂層設計框架內,鼓勵不同區域創新機制,靈活運用多種形式,建立適合當地實際的農業保險模式。如試行農業保險無賠款優待制度,即對未發生賠款或未達到賠付比例的種植業保險按一定比例無賠款優待,返還給農民一部分保費用作下年度保費,提高農民投保積極性。如簡化農險承保理賠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創新銷售渠道,突破現行直接銷售模式,發展間接營銷,適度發揮機構、農村合作組織等中介機構優勢,提升推廣力度。創新產品,農業保險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開發合適的農業保險品種,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農作物險種,從傳統的種養擴展到農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狀況,制定不同的保險費率,滿足不同層次農戶的需求。
四是加強機構人才等基層建設。農業保險技術性強,不僅需要大量精算、管理等復合型人才,更需要懂農業技術和保險技術的一線人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導致農業保險基層機構人才斷層,隊伍薄弱,發展受限。支持承辦農險公司在鄉鎮鋪設基層農村網點或者建設三農服務站。支持通過引進和自己培養等方式吸引人才進入農業保險領域。注重發揮行業協會組織作用,探索切實可行的高效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技術,積極推廣。為從業人員提供交流學習機會和平臺,提升人才隊伍素質,加強隊伍建設,為農業保險奠定發展基礎。五是提高農戶保險意識。農民是農業保險的參與主體,沒有農民參與,農業保險是發展不起來的。由于我國農民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差,農民參與保險的積極性不高。有些農民認為支出加重家庭負擔,沒有必要,有些農民認為災害短期內不會發生,保費白交了。政府和保險公司應加強宣傳,向農民宣導農險保費的重要意義,讓農民了解投保的益處,切身感受參保的積極作用,逐步由依賴政府意識向自我保障轉變,提高參保積極性。農業保險的發展在于真正提高農民風險防范和自愿投保意識,只有農民真正了解保險、選擇保險,才能有效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
六是加強服務能力建設。農業保險也是一種商品,要想讓更多的農民購買這種商品,必須提高商品服務質量。商業保險公司應該強化農業防災防損服務,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將農業風險防線向前移。按照發達國家通用的做法,農業保險應該是“一條龍”服務,即把科學技術、信貸、供銷、氣象等服務統籌運作,全方位、立體化地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市場行為監管大幅度退出的條件還不成熟
有觀點認為,保險公估應及早脫離保險監管,歸屬各自技術主管部門??紤]我國實際,作者認為,大幅度放開保險公估監管的條件還不具備。原因有二:一是未來《資產評估法》的監管框架要求,各種類型的評估機構除了受到《資產評估法》的統一監管外,一般由其行業監管部門履行具體監管職責,這使得保險監管機構必須依法對保險公估實施監管。二是保護消費者利益。在遇到理賠糾紛時,消費者至少可以在四種救濟中選擇,即保險公司內設部門、保險相關行業組織、保險監管、仲裁或訴訟。其中,保險監管對前兩種機制的建立和運行起著關鍵作用,是消費者信賴的國家層面的保護,相比仲裁和訴訟,更為平易和迅速,切合了被保險人在遭受損失時的處境和需求。在當前我國自律文化和機制尚不發達、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能力不高的情況下,保持監管的有效性非常必要。放開保險公估監管之辯關于保險公估是否納人保險監管,國際上有兩種做法。第一種是英國以自律和市場監督為主。保險公估人只是保險合同輔助人,業務往往也會延伸到非保險業,因此保險公估不納人保險監管之列,而是受到普通法(包括一般當前保險公估監管的改進方向建議進一步完善現有監管體制,在放開公估機構名稱、逐步培育和發揮公估行業組織基礎性作用兩方面進行改革,積極創造和積累未來改革的有利條件,待《資產評估法》出臺后,擇機推進市場準人制度改革。一、允許和鼓勵具有特色定位及名稱的公估機構發展一是關于特色定位。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至少可以從三個緯度來考量:一是根據委托方不同,單一代表某一方特別是代表消費者的定位;二是根據行業分類、業務專長,選擇自己重點業務領域;三是根據是否將保險賠款評估功能剝離,僅僅從事損失核算業務的定位。關于第一個緯度。理論上講,委托公估是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共有權力,然而,現實中多是保險公司委托公估人,這容易使得被保險人處于弱勢地位。美國的理賠機構中有一種叫“公共理算人”,專門受聘于被保險人,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代表被保險人利益參與理賠,并按照最后的賠償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英國也出現了一種基于被保險人利益的公估人(assessors),接受被保險人的委托從事保險估價和索賠工作,并盡可能擴大索賠的數量和范圍。近年來在深圳、山西、浙江等地出現的“索賠公司”與美英的機構有幾分形似,反映了市場處于一定發展階段的內在需求,然而由于存在風險隱患,有關部門意見尚未統一。此類公司處于監管盲區反而帶來了監管風險。我們認為,發展代表單一被保險方利益的公估機構非常重要。建議加快研究,在制訂相應規范的基礎上,對此類機構予以支持,規范其名稱、合作模式、禁止行為和盈利模式等,使其內部管理制度透明,引導其規范發展。關于第二個緯度。在保險公司壟斷力較強、注重大而全,保險公估資源少、話語權較弱、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公估機構根據自身優勢,集中優勢資源,專注個別領域,選擇專業化發展是一個可選方向。關于第三個緯度,中國保險報《我國公估業應盡早脫離保險系統》提出,為防止理賠道德風險,事故損失檢驗和賠款評估應該由不同公司完成。我們調研認為,當前在水險市場上,由于保險標的較大且技術復雜,兩項環節一般由不同技術人員進行,并且,客戶一般都是機構,具有較高的技術能力和要求保險公司復檢的話語權,道德風險得到較好的控制.在車險市場上,保險標的小、案情簡單,而且,隨著市場化的發展使得買方力量不斷增強,特別是,45店和修理廠會根據修理費用要求對損失進行判斷,這些都較好地抑制了公估機構的道德風險。因此,特意分開檢驗和賠款評估無疑會提高理賠成本,并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然而,此建議在一定領域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妨允許和支持此類機構的建立和發展,讓市場去做出評判。二是關于名稱的選擇。定位是名稱的基礎,特色定位是市場發展的方向,這就要求放開名稱限制,同時也可與未來具有開放性特征的《資產評估法》的主動對接。建議在總體采用“保險理賠評估”的情況下,允許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定位選擇類似“保險檢驗”、“保險理賠”、“理賠評估”、“理賠咨詢”等名稱。新申請機構名稱中原則上不再使用“公估”字樣,考慮到歷史因素,原有機構可以保留原有稱呼。
引導和鼓勵保險公估行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