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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28 0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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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 企業稅收 成本管理
一 、引言
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中小企業飛速發展,逐步成為我國國民經濟體制中的中堅力量。而稅收成本是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至關重要的發展策略,是推動企業穩定發展,創造利潤的重要制度措施。在我國經濟體制不斷變革的過程中,形式各異的企業逐步加強對稅收成本的優化管理,通過良好的稅收成本管理體系實現企業經營過程中利益的最大化是企業發展過程中追求的目標。
二、稅收成本的含義和特征
(一)稅收成本的基本含義
依據我國現行的稅收籌劃理論體系,稅收是企業經營過程中成本的一個重要部分,它與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經營成本都是企業謀求最大利利潤的重要因素。從納稅人的理念來分析,稅收成本是和企業的經營利潤成負相關的,稅收成本通過國家法律統一協調規定的情況下,對所有企業統一實施,企業稅收成本在國家的統一調控體制下,相對缺乏靈活性,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果隨意設定自我稅收成本,損害的必將是國家利益。企業的稅收成本有不同的解釋方法。從廣義上來講,企業稅收成本不僅包含形式各異的實體性稅收,還包括企業進行納稅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系列關聯性費用,比如滯納金、罰款、稅收人員工資等等,而從狹義的角度來看,企業的稅收成本僅僅包含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實體性稅收。
(二)企業稅收成本的特征
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的稅收成本所包含的內容眾多,本文主要對企業的實體性稅收成本和企業稅收處罰成本的基本特征進行簡要分析。
1、企業稅收實體成本特征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改革發展的過程中,我國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發展,稅法作為調整我國國家財政、企業經營的重要制度保障,逐步得到規范發展,在對企業進行一系列的實體性成本征收的過程中,更加注重企業發展經營之間的公平負擔,在企業自身發展體系下,由于自身的稅收籌劃的差異,其實體性成本有可能產生一定的差異性因素。
2、企業稅收的處罰性成本特征分析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處罰性成本是企業稅收成本體系中的重要內容,在企業發展過程中,處罰行為的發生并不是必然的,處罰性稅收成本的產生往往是由于企業自身發展過程中對國家基本的稅收知識了解不夠,納稅意識相對淺薄而導致的相關的違反國家企業稅收政策的行為所受到的處罰,在企業自身依法經營的過程中,便不會產生處罰性稅收成本。
三、企業稅收成本發展中的問題和現狀分析
(一)稅收成本管理意識初步形成
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我國法律體制同樣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國家通過多種方式逐步加大對企業稅收知識的宣傳推廣,這使得眾多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對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的稅收知識進行了全面了解。在自身發展過程中,企業依法納稅,合法經營已然成為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共同意識,稅收成本管理意識的初步形成,促進企業在經營發展中能夠不斷改進管理體系,推動企業的持續經營發展。
(二)成本分析體系相對混亂
我國企業在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盡管已經初步形成了對于稅收的成本管理意識觀念,但是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對于稅收管理體系中的成本分析體系的把控仍然處于摸索階段,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由于缺乏系統的技術手段保障對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具體花銷進行系統統計,缺乏完善的技術分析指導,在對企業平常的管理過程中對于企業經營管理預測不系統,這便導致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只能單純去執行相關的成本計劃,而不能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體制,對企業經營發展過程進行總體把控,由此使得企業在稅收管理中對于成本分析管理體制沒有完善的運行機制。
四、企業稅收成本優化管理建議
(一)籌建系統的稅收成本管理體系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注意對企業的稅收成本進行系統規劃和統一管理,實現稅收陳本預算執行報告制度,不斷加強稅收成本管理控制體系,逐步推行稅收互負統計規劃,依據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產業屬性、產品分類和企業發展體制進行系統的稅收成本籌劃,逐步形成依賴于先進的企業管理技術為保障,在以往企業預算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稅收成本管理協調化。
(二)不斷加強對企業員工培訓
在企業進行日常的稅收管理中,不斷通過對企業相關工作員工的基本技能培訓,逐步提升企業員工的相關工作技能和職業素養,為企業能夠穩步進行體系化的稅務管理,降低企業運行管理中成本花費,對于企業管理體制中的納稅申報員工來說,不斷加強對其自身的工作技能和稅務辦理業務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促進企業管理體系的統籌運行,在進行員工培訓過程中,通過持續的人才引進和交流體系能夠為企業稅務管理奠定良好管理機制和發展基石。
五、結論
在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下,通過逐步完善企業的稅收成本管理體系,不斷優化企業管理機制,以先進稅務運行機制,保障企業經營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同時,能夠自覺履行自我發展過程中的社會責任,實現企業發展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參考文獻:
[1] 楊元杰.稅收學[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
[2] 吳玉林.基礎會計學[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3.
[關鍵詞]外部經濟環境;內部經濟環境;會計;影響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2)39-0059-02
任何事物的產生與發展都離不開環境的影響,會計作為社會文明的產物當然也離不開環境的影響。在一個政治相對穩定的環境中,會計的發展變化主要源于經濟因素的不斷變化。可以說,整個會計工作的發展史就是不斷適應經濟環境而逐漸變革和更新的一部歷史。
不同的經濟環境對會計的影響和作用程度不同,研究經濟環境系統能夠對會計有一個很好的認識。本文從宏觀經濟環境和微觀經濟環境兩個角度分析經濟環境對會計活動的影響,目的是促進會計主體更好地發展并建立一整套適合我國會計理論水平和會計實踐工作的會計體系。
1 外部經濟環境對會計的影響
11 經濟體制對會計的影響
一個國家的經濟體制主要由所有制、宏觀調控程度、經濟類型、企業組織形式等基本要素組成。不同的經濟體制形成了不同的會計目標、管理方式、會計規范、會計監督等模式,各國會計準則的產生和發展也都與經濟體制有關。我國的經濟體制是生產資料以公有制為基本特征或公有制占較主要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在這種經濟體制下,會計服務的宗旨,更多的是強調社會的宏觀效益,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由此可見,會計發展和經濟體制密切相關。
12 經濟發展水平對會計的影響
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會計發展的主要環境因素,經濟的發展是推動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原動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關系越復雜,整個社會對會計的要求也就越高,使得會計在整個經濟生活中,不僅越來越必要,而且對社會經濟的反應也越來越敏感和快捷;反之經濟發展水平越低,經濟業務和會計實務就越簡單,會計理論所要解釋的問題就越少。
13 物價變動對會計的影響
傳統會計是以幣值穩定為基礎的,但是市場經濟中一個很普通的現象就是物價變動劇烈而頻繁。
物價變動對會計的影響是相對于傳統歷史成本會計而言的。歷史成本會計的基本前提之一是貨幣計量,即假定所使用的貨幣單位是一個恒定不變的計量單位。但是經濟生活中物價是處于經常的變動之中的,物價的變動勢必會對傳統的歷史成本會計帶來影響和沖擊。會導致基本會計數據失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脫離實際,據此作出的決策會導致嚴重失誤。
14 知識經濟對會計的影響
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使會計所處的環境發生重大的變化,對傳統的會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和嚴峻的挑戰,同時又給了會計一個創新的機遇。
在工業經濟時代,企業的經濟資源主要是指物資或財務資源,通常表現為有形資產。而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資源增加了表現形式為無形資產的知識資源。把知識資源納入企業資產的范圍,無疑是對會計觀念的重大挑戰,這意味著傳統的資產概念將被賦予新的含義。同時也為資產計算帶來新的課題。
在知識經濟時代,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的各種信息以及競爭對手的信息和其他企業的業績都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對企業知識資本擁有量和知識創新能力的信息也會提出相應的要求。因而企業財務報告的目標,不僅要滿足使用者對企業資本、物質等財務資源的增長和創造的興趣,也要滿足他們對人力資源、知識資源的信息需求。同時會計將會由核算型轉化為管理核算型,財務會計將在現在的以核算為主的基礎上增加參與決策、實施適時控制和開展經濟分析等內容,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會計信息,既要說明企業的價值,以及相關的權益性資產和當期或未來履行償債能力,還必須要包括企業知識資本擁有量和知識創新能力的信息。另外,為防范知識經濟時代市場信息瞬息萬變帶來信息滯后風險,會計應及時提供相關的預測性財務信息。
2 內部經濟環境對會計的影響
會計的內部環境是會計系統內部各組成部分的客觀狀況,是指企業自身管理體制、管理水平、經營組織形式、生產經營規模以及企業領導班子和會計人員素質等因素結合所形成的既定空間。一定時期企業的內部環境同樣會對會計產生重大影響,這種影響雖然不是決定性的,但卻能促進企業規范會計行為,采用先進的會計方法,完善會計組織和提高會計管理水平。
21 企業管理體制對會計的影響
企業管理體制是指國家對企業的各種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總稱。企業管理體制一般是由其所有制性質和國家的宏觀經濟管理體制所決定的。在企業微觀理財環境中,管理體制起著決定作用,它直接決定著企業微觀理財環境的優劣,以及企業會計理財權限的大小和理財領域的廣狹。一般來講,凡企業管理制度完備,則會計管理水平就高,會計信息的揭示就及時,信息反饋就迅速,會計管理參與經營管理決策的作用就能充分發揮。
22 企業規模與組織形式對會計的影響
在企業其他條件既定的情況下,企業生產規模的不同對會計工作提出的要求就不同。如大規模的現代化企業,生產規模大,生產過程繁雜,內部分工協作較細,且工藝過程的現代化水平較高,對會計工作的要求就高。而對于生產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由于經營活動較為簡單,籌資、投資范圍較小,因此不像大型企業那樣對會計行為有較高的要求。只要不影響企業財務信息客觀公正的表達,小型企業可以舍棄一些不太重要或與生產經營關系不太密切的會計程序。
自1890年美國率先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義的經濟法—謝爾曼法以來,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問題就為世界各國學者所關注,特別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這一概念傳人我國后,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者的關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學界的極大爭論。遵循著法律部門劃分是法學研究重要途徑的研究思路,這種爭論甚至陷人了孤立和靜止的泥潭,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在對三法的研究中,曾經都出現過“你想包容(吃掉)我,我想包容(吃掉)你”的探索路徑。這種研究方法帶來的后果是部分研究更多關注民法、商法與經濟法的共性,而一些則更為強調三者間的差異。眾所周知,任何兩個不同事物都必然會存在聯系,也一定會相互區別,這種研究方法為法律部門的劃分確實提供了一定的標準。然而,這里卻忽略了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實際是由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一個有機整體,一種新法的誕生有可能會創設一個新的法律部門,甚至開創一個新的法域,可它卻絕對不會游離于一國的法律體系框架之外。本文擬從一個新的角度出發,探尋三法在保障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過程中各自的功能及其定位。
一從法的起源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法的產生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是政治經濟學的基本觀點之一。在漫漫歷史長河中,人類社會的演變從來都是沒有停息過,經濟基礎亦同樣發生著與之相適應的演變和變化。這種演變有時表現為前進,有時表現為停滯,甚至是倒退。相應地,法律在各個歷史時期也顯現出不同的內容特點和形式安排。具體到民法、商法及經濟法上,我們發現三法從出現時間上恰巧是一一順次出現,從法的功能上體現出后法對前法的修正和補充作用,一定程度上極為突出地反映了一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的演進及經濟基礎的變化。
近代民法一語,是從羅馬法之Juseivile一語沿襲而來,故羅馬法之市民法,為今日各國民法之語源。羅馬奴隸制經濟制度是古代奴隸制的最高形式。以大農莊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先進的生產技術的推行及普及,奴隸勞動深人社會生產各個領域,眾多手工業部門的形成,四通八達的海陸交通,帶來了商品生產和商品貿易的不斷發展與繁榮;而新興城市的興起,則進一步拓展了商業并刺激了消費領域,推動了農業經濟的發展。同時,奴隸制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導致了社會經濟生活與經濟關系的復雜化。這就要求相應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來進行規范和調整。羅馬法正是在這種經濟條件和矛盾中有的放矢地對商品經濟中最本質的關系做出了規定。因此,作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羅馬法是純粹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社會的生產條件和沖突的十分經典性的法律表現。為適應當時社會相當發達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換的要求,羅馬法對諸如民事主體、私有財產、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他財產關系都有詳細和明確的規定。這其中很大一部分為現代民法所繼承和保留。然而,羅馬法就像一個早產的嬰兒,被表面上繁榮的商品經濟催生在古羅馬大地上,它雖然具有現代民法的某些基本特征,但適應其生長的經濟基礎存在時間并不長。川特別是由于羅馬的商業基礎是脆弱的,其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始終是農業的從屬;它的商業更加依托戰爭這種變數很大的因素,因而是不理性的,只能是暫時的和階段性的,它突然興起也會突然消失;并且羅馬從來沒有建立起重商的傳統。雖然從法律上認可了商品交易的正當性,但從制度安排上對交易的形式及程序規定嚴格、要求繁瑣,未能更好地推動整個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伴隨著日耳曼人征服西羅馬帝國,整個歐洲大陸進人了漫長而黑暗的中世紀。在基督教會及莊園制經濟的雙重鉗制下,這一時期僅存在著小規模的以滿足生活需要而進行的作為莊園制經濟補充的商品交換;而以獲取利潤為最終目的的商業活動根本不存在。羅馬法,換句話說,民法的發展進人了一個停滯的階段,幾乎接近衰亡。
然而,回顧既往,中世紀的前半期也可以被視為一段為期太長的休耕期,通過衰敗和調整,它為更有活力和更為平衡的經濟結構鋪平了道路。川公元十一世紀,隨著人口數量的急劇增加,農耕、航海等新技術的發明和大規模使用,城市化的加速及基督教神學思想實質上的變化,歐洲社會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商人階層。商業的發展需要一種更加高效率和更加獨立的法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僅要求從民法市民法原理的內部進行修正,同時也要求對民法外部作補充。環境的壓力導致了初始的商業法。“哪里有貿易,哪里就有法律”成了一條普適的規律。日益繁榮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動必然要求有相應體系化、邏輯化的交易規則予以規范。根據伯爾曼先生的歸納,在這一時期商人創制出了:動產與不動產法截然分離;更換較古老貨物交付的要求,以便用一種象征性方法轉移所有權;承認動產買賣口頭協議的有效性;信用、票據制度等十七類商人法。這大大便捷了商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滿足了商人們彼此間商品交易習慣的客觀要求。商人法的誕生是歐洲經濟條件發展到十一世紀這一階段的必需,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對相應法律規范的要求,是對民法的第一次修正和補充。
此后,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進人一個高速發展期,特別是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和杰出代表亞當·斯密提出:要跨進本國的富強,促進國家財富的增長,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建立一種使“經濟人”和“看不見的手”都能發揮作用的市場經濟體制。他認為政府無須干預經濟,只應成為一個“守夜人”。在其自由經濟思想的指引下,體現了“自私的動機,私有的 企業,競爭的市場”的私法制度得到充分的發展。[8]然而,當時間來到十九世紀末,在自由經濟思想的指導下,資本主義經濟進人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由于市場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導致的經濟危機頻繁而周期性地發生,其結果不單影響到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導致社會財富的浪費,而且直接動搖了資本主義賴以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在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一般性法律規范的民法對解決此問題力不從心時,為克服市場調節機制本身的缺陷,保障市場環境和市場條件,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放棄其傳統的單純“守夜人”角色,主動以公共權力介人經濟生活,以各種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管理、調控及其他形式的干預。同時,為適應建立由政府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需要,一種新的法律理論和法律部門出現了。這就是介于私法和公法領域之間,被普遍認為開創了第三法域—社會法域的經濟法。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以提供市場條件保障,進行市場行為矯正,幫助市場行為引導和市場行為促進為目的的法律,經濟法的出現對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是對商品經濟條件下的一般性法律規范—民法的又一次修正和補充。如上所述,在對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的最初起源進行一系列考證之后,我們不難發現,三者從誕生之初就體現出了它們在功能上的相互補充作用,并最終形成民法、商法、經濟法這一法律體系的有機統一。
二從法的價值取向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最高原則,它既體現了民法的任務、性質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執法的準繩和行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甚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活的靈魂。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的法,它假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都是“經濟人”或“理性人”,并由此而得出三個基本判斷:1、平等性。認為一切民事主體都是平等的;2、互換性。主體的身份會在出賣者和購買者之間頻繁互換;3、最佳性。每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有學者稱這種“經濟人”為“生活理性人”。這就決定了民法的公平是一種個體的公平、形式的公平和條件的公平,即強調人人均在同一起跑線上,是起點的公平和機會的公平。該原則體現和要求的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有均等的機會參與經濟能力,要求一切市場主體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實行差別待遇,保證人們在機會公平條件下,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獲取與自身相對的利益。對于個體間的差異與政治上或社會中的不平等則不予考慮。因而,民法只能是個人利益的本位法和個人權利的維護法。
商法的最高價值目標是效益的最大化,如前所述,商法起源于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縱觀由此開始而經變遷的十七、十八世紀的近代商法及十九世紀最終形成的現代商法,其共同的本質特征就是營利性。作為商法所主要調整的商人具體行為,其最根本的目標就是追求個人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商法的根本任務就是通過維護商事交易的自由和便捷,促使商業的發展和繁榮,尊重和保障商事主體目標的實現。當效益與公平、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可能發生沖突時,商法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犧牲公平,側重尊重個人的意思自治和保護個人利益,而不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
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社會利益至上,追求實質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首先,在對公平的追求上,經濟法追求的是一種實質的公平,它是對民法形式公平的一種補充和修正,是對形式公平的一種揚棄,它注重強調個體間的差異性,通過法律規范和制度安排,保護弱勢一方,比如在反壟斷法領域,通過打破壟斷,禁止少數大企業憑借其經濟優勢支配他人經營活動,進而甚至強制拆分壟斷企業,使中小企業的地位和利益得到恢復,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從而保障和實現了強、弱主體間的機會公平。另外,不同于民事法律強調社會財富的初次分配的公平,經濟法更加重視財富的再分配領域。比如,通過稅法對所得稅率高低及“起征點”的不同規定直接“剝奪”高收人者的財富以及社會保障法直接給予低收人者救濟來實現社會財富二次分配的實質公平。其次,在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上,經濟法不同于商法以個人至上作為基本價值判斷,而是以保障個人利益下的社會整體利益至上作為最高價值追求。還如前文所談到的,十九世紀下半葉,資本主義經濟由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向壟斷資本主義階段過渡,生產力迅猛發展,出現社會化大生產。社會化大生產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社會化大生產使全社會經濟日益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每個經濟個體對社會經濟有機整體依賴性更強,生產社會化要求每個經濟個體遵守法律和市場規則,否則會導致災難性后果;二是經濟個體在社會化大生產中是自發的、盲目的,他們為追求個人利益會不擇手段,這勢必會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整體利益。因此,社會化大生產迫切需要一個最有權威、最有力量的組織—國家來協調各種利益之間沖突,追求公平的競爭秩序,防止經濟危機的發生,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經濟法也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從其誕生時起,就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
如上所述,我們發現,從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的基本價值判斷上,三法的價值取向又一次體現出一種相互補充和修正的有機統一。
三從對社會關系采用的調整方法上看三法的功能契合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基本方法是規定人們行為準則(模式),規定出人們違反或遵守準則所導致的后果。行為模式包括:命令或禁止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強制性規范;允許人們為或不為,這樣為或那樣為的任意性規范;以及提倡、鼓勵人們為或不為,這樣為或那樣為某種行為的提倡性規范。法律后果則規定出人們違反法律規定時應承擔的責任及其方式,以及遵守法律規定時法律的態度和采取的措施。法律一方面運用強制性、任意性或提倡性規范方式規定人們的行為,同時又規定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或獎勵等形式的法律后果。法就是采用這種基本方法來調整社會關系,以實現其任務。
具體到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時,依據其調整社會關系的差異,立法者在制度設計上采用了不同的規范模式。在民法中,任意性規范的設計占據了絕大部分。民法是純粹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為核心,由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設定權利和義務,不予以過多的干預,最大程度地體現和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法中,法律規范體現出一種以任意性規范為主,強制性規范為輔的特征。商法是私法,任意性規范是其基本規范形式。盡管隨著當代國家對商事主體及商事行為的要求更加嚴格,出現了大量的強制規范,甚至有了所謂“商法公法化”的提法,但我們認為,商法的私法本質屬性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這就決定了任意性規范依然是其主要規范形式,同時,這種強制規范多是為了便于具體實踐中操作而對技術性規則的一種強制性規定。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商法以便捷交易、提高效率為己任。在尊重當事人意思的基礎上,對主體行為的具體實施予以一定的技術性保證,也正符合商法目的的題中之意。在經濟法中,強制性規范和提倡性規范是主要的制度設計。一方面立法者通過在具體法律中頻頻使用“禁止”、“不得”、“必須”等命令性口吻阻止行為人為特定行為。另一方面,又通過提供一定的獎勵或優惠鼓勵當事人為、不為或按某種特定的方式為立法者所希望其為之的某種行為。在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提倡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間存在著一定的區別。提倡性規范可以說是任意性規范以一定特例的形式存在。例如:國家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經營者安置殘疾人就業,但對是否為此行為僅是一種任意性要求,即可為也可不為(任意性規范),同時又規定對為此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實行稅收減免,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即一旦為此行為國家就給予相應的獎勵或優惠(提倡性規范)。
另外,在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主動性上,三法也顯現出不同的特點,民法在調整社會關系上采用的是“被動式”的方法,“不告不理”是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商法較民法制度而言向前邁出了一步,采用了“半主動式”的調整方法,對部分行為在事前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國家主動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一面。而與上述方法不同,經濟法大都采用了“主動式”調整方法。例如: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國家 機關有權直接進行調查處理,對可能形成壟斷,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企業并購須報批,并對已經形成的壟斷企業有權以行政或司法手段直接予以拆分等,反映出國家干預社會經濟運行的迫切需要。
由此,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在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方法上再一次呈現出一種相互補充和修正的有機統一的功能契合關系。
基于以上理由,我們清晰地看出民法、商法及經濟法在保障和促進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發展上構成了一個統一、完整、有機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各自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對三法各自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進行一次定位,以期對我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及準確理解和適用各法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見。
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應建立在以民法為主體,以商法、經濟法為兩翼的三位一體法律制度基礎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關鍵詞]市場營銷方式;創新發展
[中圖分類號]F713.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01-0098-02
一、市場營銷方式的概念及其分類
(一)市場營銷方式的概念
營銷方式是營造市場商品順利銷售要素方法的模式與營銷觀念的類型。營銷方法是形式,營銷理念是核心。不同營銷方法的形式或形態反映不同的營銷理念,反之亦然。市場營銷方式創新,就是市場營銷方法模式的前進、提升、擴展與深化。
(二)市場營銷方式的分類
一是按照發展的不同程度分為傳統型營銷方式和創新型營銷方式;二是按照國別的不同分為本國營銷方式和國際營銷方式;三是按照部門的類型不同分為物質產品經營部門的營銷方式和非物質產品經營部門的營銷方式;四是按照生產要素的不同分為產品、資金、勞動力、服務、信息、科技、房地產、文化等要素的營銷方式等。
二、市場營銷方式創新發展的動因
(一)國內外社會經濟發展的總趨勢
1.國際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趨勢
(1)人類文明的演進。人類社會文明經過原始文明、黑色文明,現在正向綠色文明推進?!熬G色”是指安全、無污染、高質量的品質。當今時代,社會和經濟活動正在向“綠化”推進?!熬G化”的發展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理論,即以人為中心,從“自然—社會—經濟”三維結構復合系統出發進行能動的調控,在不超越資源與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利用,不斷提高生活質量,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的利益。中國在可持續發展理論基礎上提出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科學發展觀,其基本內涵是:“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由此,又提出了新“人本主義”;同時,提出了人類在全球生存與發展中的和諧,這就促成了世界經濟一體化和世界經濟的大循環,從而進行社會生產的國際大分工。
(2)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演進。人類社會經濟經過牧童經濟、工業經濟時代,現正在向知識經濟時代推進。知識經濟的基本內涵是高新技術的迅速發展,科技變為第一生產力;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支撐的現代信息技術成為高新技術創新發展的核心以及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知識作為一種新的信息,引導和推動著人類社會經濟活動邁向更高的發展階段。
(3)市場區域范圍發展階段的演進。人類社會經濟中的市場范圍經過國內市場、區域市場,走向國際市場,進而大多數國家進入國際市場交換的世界經濟大循環中。在國際市場中,既存在協作,又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與此相適應,經濟的發展形式是各國進行各自獨立的國內發展,然后進入區域集團協作化發展階段,現在正在進入世界范圍內有選擇的經濟大協作發展階段。
2.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趨勢
(1)實現兩個根本轉變。實現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轉變。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經過擺脫貧困、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然后進入富裕社會和現代化社會。
(2)實施兩個基本戰略并進行兩大經濟發展戰略調整。首先是改變單純追求經濟高速增長的“趕超型”戰略,而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與可持續發展戰略。同時,進行兩大經濟發展戰略調整,即將優先發展東部地區、再發展中部地區、最后發展西部地區的區域梯進戰略,調整為以中部發展為中心,進行東、中、西部同時推進的全面發展戰略;由原先向“西方”國家傾斜、再向“東方”國家傾斜的國際市場傾斜戰略,調整為“一體”、“兩翼”(以發展中國家市場為“主體”,以西方國家市場與東方國家市場為“兩翼”,交叉互補,良性循環)的國際市場良性大循環戰略。
(3)突出兩個經濟工作重點并采取兩個經濟發展方針。其重點是:推行國有企業市場化的成功改革;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農村經濟的產業化與農業工業化、將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到小康及大康水平。其發展方針是:堅持國內經濟的獨立自主發展;積極開拓、占領、爭勝于國際市場,成為國際經貿強國。
(4)兩大經濟特點是:以國有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同協調發展;國民經濟實現快速增長,由生產主導型向流通主導型轉化、由供應約束型向需求約束型轉化、模仿型向創新型轉化、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化、由速度型向科學型轉化。
(二)國內外市場需求的發展趨勢
1.國內市場需求的發展趨勢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從而使人民的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得到顯著提高。同時,居民市場需求量不斷提高、需求結構不斷優化?;诖税l展,綠色消費不斷興起;個性化消費日益明顯;需求層次不斷向高層次遞進。同時,隨著電子信息技術與通訊技術的創新發展,引起了商品供應方式與購物方式的變革,網上商務談判、網絡營銷、直供物流等方式應運而生。
2.國際市場需求的發展趨勢
國際市場需求量日益擴大,中國商品出口量大幅增長;各國的差別市場需求更加明顯,中國的出口商品結構將隨國際市場差別化需求及其增長而日益優化;綠色消費需求激增;消費質量向高級化延伸;消費品種向多樣化發展;非物質商品的消費比重不斷提高;消費觀念更加現代化。
三、市場營銷方式的演進及其創新發展趨勢
(一)生產方式的變革推進營銷方式的變革
1.歷史演進過程
隨著生產由手工作坊發展到大規模生產、標準化批量生產,以及現在定制化批量生產,使生產系統由成本導向型向市場導向型演進。與生產模式的變化相對應,市場營銷模式也由集市貿易、大量販運,經過大量營銷、目標市場差異化營銷階段,而發展到新興的定制營銷模式。這一營銷模式的變化過程體現了市場營銷由單純的銷售功能而逐步演進為價值創造系統。同時,生產方式影響,或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營銷方式,這是因為生產方式影響消費方式,消費方式決定著營銷方式;當然,營銷方式的變化,也會反作用于生產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與決定、引導消費方式。
2.生產方式的未來發展,推動著營銷方式的創新發展
首先,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引起了“綠化”生產的發展,從而也促進了“綠色消費”的興起;其次,經濟的高度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時,也形成了人們的“個性化”消費需求;第三,隨著國際生產分工的發展而形成的世界經濟大循環,使市場差異化擴展、物流距離得到延伸、跨國經營向集團化和規?;卣?,引起了供應方式的變革;第四,現代高新技術的發展,特別是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使網上交易、網上通信更加便利,這些內部網絡、外部網絡、專用網絡的普及,引起了營銷方式的相應變革。
3.生產方式、消費方式的變革引領營銷管理原則的變革
現代營銷管理將更多地實施如下原則:(1)需求創造原則;(2)滿足個性化需求原則;(3)流通網絡化原則;(4)全面營銷整合原則;(5)虛擬市場營銷原則;(6)非價格競爭原則;(7)運用多元化新型媒體原則;(8)產品及服務多樣化原則;(9)面向國際市場經營原則;(10)品牌全球化原則;(11)營銷環境優化原則;(12)科學認識市場原則;(13)營銷咨詢顧問原則等。以上營銷管理原則的實施必然引領相應營銷方式的產生與發展。
(二)營銷方式創新發展的趨勢
隨社會生產方式、消費方式以及營銷管理原則的變革與發展,營銷方式也必然創新發展,以適應生產與生活消費需求的變化。
1.隨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綠色生產與綠色消費興起,必然推進綠色營銷的發展。
2.人們的個性化消費方式,必然推進直復營銷和定制營銷方式的發展。
3.電子網絡與通信技術的普及運用,必然推進網絡營銷、數據庫營銷、直接營銷方式的普及應用。
4.市場的國際化發展,必然引起全球營銷、品牌營銷等營銷方式的創新發展。
5.知識經濟的發展,商業文化的提升,必然引起知識營銷、文化營銷和情感營銷等營銷方式的發展。
6.各種管理原則的創新發展,必然引起戰略營銷、整合營銷、全過程營銷、服務營銷、關系營銷等方式的應用與發展。
7.市場營銷集團化的發展,特別是為建立穩定的客戶聯系,形成穩定的市場,必然要發展合作營銷和信用營銷等方式,并且向深廣發展方向延伸。
四、我國的創新型市場營銷方式的類型及基本特征
(一)當前已經出現并開始采用的創新型市場營銷方式的類型
一般包括:綠色營銷;網絡營銷;直復營銷;數據庫營銷;定制營銷;關系營銷;合作營銷;信用營銷;安全營銷;知識營銷;全過程營銷;整合營銷;品牌營銷;服務營銷;文化營銷;情感營銷;直接營銷;傳銷;戰略營銷;全球營銷。共20種營銷方式。
(二)當前處于主流性的創新性市場營銷方式的類型
主要是:綠色營銷;直復營銷;關系營銷;合作營銷;網絡營銷;定制營銷;數據庫營銷;戰略營銷等。
(三)創新型市場營銷方式的基本特征
“路徑依賴”是制度經濟學中關于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變遷中,由于存在自我強化的機制,這種機制使得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強化,即在制度選擇過程中,初始選擇對制度變遷的軌跡具有相當強的影響力和制約力,人們一旦確定了一種選擇,就會對這種選擇產生依賴性,這種選擇本身也具有發展的慣性,具有自我積累放大效應,從而不斷強化這種初始選澤。本文從制度經濟學的這一基本理論出發,來探討我國地方稅制改革的路徑依賴的慣性特征。
地方稅制改革的路徑依賴分析
地方稅制是在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框架中明確提出的。財政管理體制作為劃分各級政府之間財權和財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國家治理結構的制約。在國家的治理結構中,一般來說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兩級政府構成的,由于國情的差異,各個國家的治理結構呈現出多樣性。在中國國家治理結構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國家的主導,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盡管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逐步相應的擴大,利益的獨立性獲得提高,但這一格局并未獲得實質性的改變。作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約束,這種約束體現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體性安排的約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財政管理體制的約束;第二,地方政府籌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約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選擇集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無權制定新的制度規則。在這些既定的約束下,地方稅制改革呈現以下幾個方面的路徑依賴特征:
(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路徑依賴特征對地方稅制改革的決定性影響。選擇財政制度改革作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這是由財政主導型的經濟體制內在決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種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標是什么,對于治國者來說,可能是不確定的。為了維護改革的合法性和穩定性,治國者選擇“試錯法”,也就是“摸著石頭過河”,通過在實踐中摸索出未來制度框架。因而,就決定了治國者從它最為熟悉的地方開始,這就是治國者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積累的調動微觀經濟主體積極性的經驗——通過權力下放來調動微觀主體的積極性,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這一改革構成了中國20年財政體制改革的主導。從財政管理體制來看,主要表現為通過不斷調整地方的收入基數和上繳的比例來調動地方政府理財的積極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決定權。無論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為核心的“分灶吃飯”體制,還是1994年的分稅制框架,都體現出中央政府對收支的決定權和調整權。這種決定權和調整權對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過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稅種的調整而獲得在財政收入分配份額中的絕對優勢,也就是說,在于不確定性、技術因素等作用下,當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額下降的時候,它可以通過調整而重新獲得這種優勢。這是因為中央政府作為改革的發起者和推動者,在整個杜會經濟的轉型還沒有完成之前,通過對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數或增收的上繳比例的調整,保障中央政府對收入的整體控制,是實現經濟體制改革的平穩順利推道和經濟發展的整體性要求的根本保證。從改革后財政收入的實際情況來看,自從放權讓利的改革推行以來,中央本級組織的財政收入的比重呈現出逐漸下降的趨勢,中央收入嚴重依賴于地方上解,而財政承包制所體現出的累退性,使得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續下降。為了改變這一現狀,提高中央政府的財力,通過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財政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獲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從1996年起地方組織的財政收入的增長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經出現地方財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財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勢頭發展下去,中央本級的財力下降,而影響到改革的進一步推行時,新一輪的調整就勢在必行,這種調整包括對地方稅種的調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數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調整。因此,在經濟轉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集權和分權,沒有隨著經濟形式的發展而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決定權將會加強和強化。由于地方稅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籌集地方財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稅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這種路徑依賴特征,從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動機的地方政府,就有著隱瞞收入的真實水平,并傾向于將財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強烈動機。
(二)地方稅制改革作為中國財政制度改革的一個內在環節,它也表現出中國財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徑依賴持征。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是一種財政主導型的經濟體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財政支出的不斷擴大上來。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經濟增長方式的粗放性特征,決定了國家投資所創造出來的效益和財政收入不斷萎縮,從而使得財政收入的增長不能滿足曰益擴大的財政支出要求。財政收支之間的缺口,有著曰益擴大的趨勢,當國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會契約所賦予的職能時,其義理性水平就會下降。為了提高或者維持其義理性水平,就迫使國家對既有的政治經濟體制做出自我調整,因而,財政壓力是中國經濟體制的直接原因(張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通過計劃和財政將社會資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這種調整主要是表現在逐步放松對資源的管制,以及國家不斷退出原有的特權領域,概括的說,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就是通過對產權規則的調整而達到國民收入增長的新的制度安排過程。在這一改革過程中,由于社會經濟制度發生了變遷,必然要求國家籌措歲入的制度做出相應的變遷。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主要是通過將社會資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夠直接控制著社會剩余,那么,在放松對社會資源的管制后,社會資源配置將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觀主體來完成的,國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會資源的配置,這就意味著,國家籌措歲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須適應這種變化而進行相應的調整。因此,作為財政主導型的經濟體制,一方面,財政制度變遷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邏輯起點,通過對財政制度的改革來推動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另一方面則又是通過對國家籌措歲入制度的重構而構成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然而,在轉型過程中,一方面由于財政支出的剛性,另一方面對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會財富,由于歲入籌措機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時籌集足額的收入以滿足國家的需要,財政壓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緩解,同時,國家一旦推行改革,維護改革的穩定性和合法性則是國家義理性支持的一種新的表現形式。改革的過程是一個利益相互沖突的過程,為了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而不至于反對改革或阻撓改革,國家就會通過擴大財政支出來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損者,這又進一步增加了財政支出的壓力。盡管從長期來看,通過改革會形成經濟和財政之間的良性循環,但是,在改革的過渡期內,財政壓力則表現得更直接、更明顯?,F實的財政壓力也迫使國家倚重于強調收入的稅制。
(三)在放權讓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機制也有著強化的趨勢。從地方稅制來看,它僅僅是獲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稅種的使用權、管理權、征收權,對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稅種的確立、稅收制度的決定權在中央政府,當地方政府面對發展的需要而籌集一定的收入的時候,面對“菜單”選擇卻沒有“菜”可選。由于不能創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對于地方政府而已,則將既定的和舊體制內所創立的規則在特殊情形下多樣化,并且拓展這些規則的邊界。這個舊體制內的規則就是預算外的收費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礎上,發展出各種收費、集資、攤派等多種形式的地方收入機制。對于地方政府的這種行徑,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財力拮據而不能完全滿足地方政府的財力要求,而只給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資源和制度知識信息資源(只給政策、不出錢),允許地方政府或者基層組織在制度創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動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賴于地方政府來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和杜會的穩定發展,從而將改革的風險分散化,來達到風險最小化的目標。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間內,既維護體制改革的穩定和順利進行,同時地方經濟又取得相當的發展,中央政府就會容忍和默認地方政府所從事的制度創新活動。
然而,收費制度一經在地方政府的運用,并經過上級政府的默認,它就有一種自我強化的傾向,這種自我強化的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質決定的。地方政府作為人,其目標函數與作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標函數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國者所控制的,其目標函數是維持其治理國家的長期性和穩定性,而由地方官員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標函數是地方官員的晉級、名譽、聲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這樣,地方官員的個人利益與“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員通過發展地方經濟而獲得上級的提拔,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發展地方經濟就要求有強大的收入來支持;地方官員通過預算支出追求個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貼、住房、豪華的辦公用品等,這是不一致的地方。無論是一致,還是不一致,都有著追求收入的動機。
此外,隨著中央政府將財權和相應的事權下放給地方政府的同時,而地方政府的職能并未獲得實質性的調整,這樣地方政府實質上就相當于一個范圍縮小的權力中心,它在職能和職責上與中央政府是重構的。由于收費制度比較簡便和運作成本低,能及時為地方政府籌集發展某些項目的經費需要,最為根本的在于收費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繳收入的約束,從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個地方政府或一個部門使用了收費制度,它就會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門迅速學習和模仿,而很快推演開來。同時,收費制度在部門利益和地方官員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就會逐步成為他們“尋租”的最為合法化的渠道。這也會推動收費制度的進一步強化。
上述分析的路徑依賴特征,給地方稅制改革帶來以下幾個方面的負面影響。1.由傳統的直接控制資源而獲得社會剩余的方式,轉向通過國家政治權力向微觀經濟主體征收稅負,即通過稅收制度來重構國家歲入的轉型過程中,強調收入的功能是其內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現實的財政壓力使得一旦走上強調收入的制度路徑,就有著強化的趨勢,從而使得稅收制度對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社會公平、以及國家對社會經濟運行的間接調控缺乏應有的功能和作用。2.中央政府對稅種和收入的決定權的強化,一方面,忽視地方政府在國家歲入制度重構中的內在作用。地方政府作為國家治理結構中的組成部分,它同樣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對制度創新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創造出新的有效的稅收制度;另一方面,則導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為,首先,在稅制存續的有效期內,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將某一稅種推至極端,而不顧該稅種對地方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其次,當地方政府預期到中央政府的調整時,可能會通過收取過頭稅等形式虛增收入來擴大收入的基數;最后,將財源和財力轉移至非稅收部門,從而為非規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溫床。
對地方稅制改革路徑依賴的思考
上還分析表明,以放權讓利為基本特征的第一階段的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適應性效率已經遞減,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邊際收益遞減規律所決定的。因此,新一輪的制度創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為一種財政主導型的經濟體制,財政稅收制度的制度創新工作是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實現的根本性的制度創新問題。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構建公共財政框架之際,為中國財政稅收制度創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機。在新一輪的制度創新過程中,要強調地方政府在國家歲入制度創新中的作用,要賦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創造新的制度規則的自。因為,首先地方政府作為國家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它同樣是新歲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為制度創新的參與者、支持者、協調者、聯結者,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創新作用(楊瑞龍,1998;張杰,1998;黃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級微觀主體之間有著更為直接的聯系。因而有著更廣泛的制度創新信息,從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訂的收入制度規則有著直接的現實性和針對性。從中國制度創新活動的主體來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內的,因而,地方政府對國家歲入制度的創新活動同樣應該構成中國制度創新的一個內在組成部分而予以確認。
當然,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創新自,必須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務的層次性和受益范圍來確定地方政府的事權范圍為前提。更進一步,是要根據各級政府提供服務的層次性和受益范圍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在此基礎上來確定各級政府的財權,并將各級政府的這種基本關系通過法律框架規范起來,這樣,一方面,形成對各級政府的外在約束,而不至于產生單純追求收入而不顧經濟發展的效率等問題,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各種權責關系,形成一個相對穩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強化調整與反調整的路徑依賴關系,從而也有利于各級政府發揮各自的職能。不僅如此,通過對各級政府事權的范圍來確定財權,同樣也有利于打破現行各級政府因職能不分而產生的對收入制度的路徑依賴,從而使得在國家歲入的重構過程中,發揮出稅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調節社會公平、調控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等功能。
主要參考文獻:
1.盛洪張宇燕主編《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
2.楊瑞龍《我國制度變遷方式轉換的三階段論》我《經濟研究》1998年第1期
3.黃少安《制度變遷主體角色轉換假說及其對中國制度變革的解釋》載《經濟研究》1999年第1期
一、國家宏觀調控和國家經濟管理權
所謂宏觀調控是指國家或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采取的各種辦法的綜合,其基本目標是經濟穩定增長、重大經濟結構優化、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充分就業、公正的收入分配、國際收支平衡等,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條件。
宏觀調控是一種國家行為,而國家行為必須由一定的代表機構來實施,為此,國家必須設立專門機構以法律的形式賦予其職權。因此,國家這種行為和實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現為國家的特定權力及其行使職權的各種形式。
對國家來說,宏觀調控是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承擔的新的職能,是在過去的政治職能、社會職能的基礎上增加的經濟管理職能。國家要以宏觀的調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積極地介入經濟運行。而從國家的一般理論出發,國家的一切活動不外乎對經濟運行的規劃、協調、引導、限制和禁止,就國家功能的角度而言,這些活動都是管理活動。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國家的宏觀調控就是國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從國家經濟管理權方面展開對經濟法的熟悉。
經濟管理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的,自有人類社會之始,即有了經濟管理。經濟管理作為社會化生產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對物的管理,即對生產、分配、消費、交換過程的經營、處理和協調。只是到了階級社會,有了國家,管理才變成了對人的統治。我們這里所理解的經濟管理,應該包括對物的管理和對人的管理兩方面,它不僅僅是行政管理,也不僅僅是利用行政權進行的控制、取締、監察等行為,而是以行政管理為主的多種形式和內容的綜合體系。
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既是一種權力又是一種責任,為探究的方便,我們從權力的角度來界定國家經濟管理職能,考察國家權力在經濟運行中的規律及特征,這便是經濟管理權。直言之,經濟管理權是指國家經濟管理職能部門依法行使的對經濟運行的猜測、決策、組織、指揮、監督等諸權力的總稱。它是國家行政權力在經濟保護領域的運用和實施。
國家經濟管理權的產生是現代社會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傳統經濟體制的不足
經濟體制是指一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現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現了兩種極端的經濟發展模式,即市場機制和命令經濟。而這兩種經濟組織形式或經濟體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場機制下,社會的一切活動都要通過市場來進行,市場在資源的配置上起著基礎性功能,市場機制通過價格信號來反映各類資源的相對稀缺程度,調節和實現社會資源的分配。但是,市場并非萬能,它在許多方面存在明顯的缺陷。假如對于市場機制調節不足國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其結果將是直接危及一國的政治經濟秩序,本世紀二三十年代大規模的經濟危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這也從實踐上證實了國家擔當宏觀調控職能的必要性。
傳統的計劃體制下,雖然政府擁有包括經濟管理在內的社會經濟管理權,但由于忽視和排斥市場主體的功能,將動態的社會經濟運行過程和經濟保護的關系當作靜態的事物對待,并不能很好地調控經濟。
(二)國家經濟管理權是一種社會管理權
傳統市場體制和計劃體制在經濟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國家經濟管理權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獨立性。單純市場機制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無功能顯示了國家必須在經濟運行方面發揮功能;而計劃體制或命令機制對經濟運行調控的不足則顯現出國家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護經濟的缺陷。由此,我們認為國家經濟管理權是一種社會管理權,它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職能。
國家經濟管理主要是通過計劃、規劃、引導、激勵、促進、限制、扶助和救濟等手段,采取對有害于整體經濟利益行為的事前預防辦法以及發生危害社會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緊急排礙辦法和其他適當辦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權的運用,需要國家或政府的積極參和。因此,很多人都據此認為經濟管理權就是行政權,甚至認為經濟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難發現,經濟管理權和傳統的行政權存在著顯著區別摘要:
1.經濟管理權產生于國家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彌補市場失靈的必要補充。其目標是解決個體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的矛盾,兼顧效率和公平,促進社會和經濟的良性協調發展,經濟管理權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權產生于國家的警察職能,是維護社會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標是在不干預經濟個體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維護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維持公共平安,傳統行政權產生的基礎是國家利益。 2.國家經濟管理權是一種積極的主動的干預權,它具體地表現為國家采取各種手段和辦法,積極主動地對經濟個體的自由意志施加影響,通過禁止、促進、激勵、誘導、扶助等各種方式對經濟個體和經濟有關的行為進行干預,以保證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尤其是在宏觀調控的思想指導下,事前的預防辦法在國家經濟管理權的行使過程中有更為重要的功能。而傳統行政權則是一種消極的限制權,它是在市場主體的行為嚴重侵害社會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時才發揮功能,并且僅將其范圍限制在恢復原有秩序的范圍之內,行政主體不得干預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更不得直接參和到他們的關系之中去。
3.經濟管理權的行使既包括傳統的權力手段,通過國家經濟管理機關的行政行為直接地對相對人進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單方面為相對人設定權利義務;還包括非權力手段,行政計劃、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扶助等各種非權力手段在經濟法中得到了廣泛運用。并且從某種意義上說,非權力手段運用得更為廣泛和普遍。傳統的行政權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權力手段,行政機關在有限的裁量權范圍內行使行政權力。
4.經濟管理權行使的主體比較廣泛,它尤其重視經濟發展的社會性特征,尊重社會管理權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參和,廣泛地吸收公民和社會團體參加經濟管理的猜測和決策。傳統行政權的行使主體比較單一,僅限于行政機關及其法律授權的組織,強調行政的統一性,和相對人之間不存在協商或妥協的關系。
誠然,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傳統的行政權也顯現出各種變化,其行政范圍、行政手段、行政辦法也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作出了相應的變動。但是,我們看到摘要:這些變動恰恰是國家職能的變化和擴展的結果,正是這些變化引起了新的權力理論的產生和新的權力的確立。因此,傳統行政權的變化既是國家經濟管理權產生的基礎,又是國家經濟管理權產生的結果。從理論上正確地熟悉國家經濟管理權的性質和特征是把握經濟法的性質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國家經濟管理權行使的非凡方式-經濟行政合同和經濟行政指導
如前所述,國家經濟管理權作為一種積極的主動的干預權,具體地表現為國家采取各種手段和辦法,積極主動地對市場主體的自由意志加以影響,通過禁止、促進、激勵、誘導、扶助等各種方式對市場主體和經濟有關的行為進行干預,以保證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在宏觀調控的思想指導下,事前的預防辦法在國家經濟管理權的行使過程中有更為重要的功能。
為適應國家經濟管理目標實現的需要,國家經濟管理權的行使既包括傳統的權力手段,即通過國家經濟管理機關的行政行為直接地對相對人進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單方面為相對人設定權利義務;還包括非權力手段,行政計劃、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扶助等在經濟法得到了廣泛運用。由于權力手段在過去的經濟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從本質上看,權力手段是國家行政權在經濟領域的直接運用,法律必然賦予這類手段以強制執行力,因而,它們應該也必須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程序。而非權力手段則不然,雖然它們也經常由國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國家或政府在運用這類手段時,主要是積極地鼓勵和誘導,不能對市場主體采取強制辦法,因而,這類手段并不具備也不可能具有強制執行力。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或鼓勵誘導辦法能否得到實效,必須取決于市場主體的接受和認可。僅此而言,就不難發現經濟法中權力手段和非權力手段的巨大差異,對于經濟法規范中的這一非凡現象,應該進行更為深入的探究。在此,僅探究非權力手段中運用最普遍的兩種-經濟行政合同和經濟行政指導。
(一)經濟行政合同
【關鍵詞】金融周期;儲蓄率;經濟增長
一、引言
我國半個多世紀以來的經濟金融發展,前后經歷了30年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大一統國家金融模式和20多年轉軌經濟體制下的專業金融體制以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商業金融模式,變遷軌跡顯現曲折性和復雜性,發展路徑起伏波動峰回路轉。
由于近年來各地區相繼出現的金融創新和適度放松的金融監管,全球化趨勢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資本的流動速度,在此同時也放大了相關金融體系的風險。歷屆金融危機反映出經濟出現泡沫和波動致使金融從客觀上講與實體經濟同樣具有周期性演變的特征,盡管兩者在危機不同時期的反映程度不盡相同。金融體系以相對穩定為前提條件下,其成為一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力量,在絕大多數國家,金融工具已經成為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首選手段。
二、金融周期概述
(一)金融經濟周期含義
金融經濟周期是指用與經濟長期均衡水平密切相關的金融變量度量的經濟實質性、持續性波動。因此,金融經濟周期實際上反映了經濟波動與金融因素之間的關系,體現了金融變量對真實經濟周期的重要影響。
(二)建國至今金融周期劃分
第一個金融周期:1950-1958年。建國初期,國內高通脹,政府主要控制銀行貸款治理通脹,打擊投資商鞏固政權;第二個金融周期:1959-1966年。其間人民銀行先后《關于改變信貸管理體制的通知》、銀行工作“六條”等文件,嚴格控制貨幣供給,實行集中管理的信貸體制;第三個金融周期:1967-1976年,背離經濟發展主基調,貨幣發行和信貸嚴重擴張,導致生產嚴重倒退的同時,銀行體制扭曲和貨幣發行無序,政治周折引起金融波動;第四個金融周期:1977-1984年。的召開改變了金融體制,貸款靈活性和自擴大為經濟發展注入活力;第五個金融周期:1985-1993年。針對信貸失控和物價上漲指定緊縮政策,“南巡講話”刺激經濟高速增長,東南沿海房地產價格畸形暴漲;第六個金融周期:1994-2003年。由開始時調整物價回落到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刺激經濟,放松銀根,隨后為緩解通貨緊縮而擴大貸款規模和M2,導致房地產市場的興起;第七個金融周期:2004-至今。我國從06年的經濟發展高峰期到08全球金融危機再到復蘇,出現通貨膨脹和人民幣持續升值,其間人民銀行多次運用準備金率和存貸款率進行干預,嚴格壓制房地產價格。
三、金融周期與儲蓄率、經濟增長的關系
在諸多金融與經濟發展關聯性研究的參考文獻中,我們發現通過金融發展帶動經濟增長的傳導途徑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第一,通過拓寬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提高其比例;第二,通過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散提高資本的邊際生產率;第三,通過改善資源配置和降低風險影響私人儲蓄率。前兩種方式的相關研究都給已出明晰結論,在這里著重分析第三種途徑。
盡管金融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經濟增長,同時也創新出更多風險分散化組合,但其對儲蓄率的影響結果仍然是不確定的。封閉經濟條件下,保持低儲蓄率水平會阻礙經濟增長,但相反提高儲蓄率至相當高的水平且社會外部性充分大的情況下,金融中介的發展可能會放緩經濟增長速度(Bencivenga and Smith)。理論上講,儲蓄率一方面通過作用于社會閑置資本向金融部門流動而影響金融周期,同時后者又反向影響前者的變化;另一方面,金融周期又約束儲蓄轉化為投資從而主要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由此可見,儲蓄率在金融周期作用于經濟增長的效果中起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地位。
(一)儲蓄在經濟金融發展中地位日趨顯著
從我國金融結構發展歷程來看,我們分為三個階段:一是解放后直至20世紀80年代初的“大財政,小銀行”;二是1981-1984年,其間債券、股票發行方式的出現以及國有企業投資資金來源的轉變;三是“南巡講話”后股票市場的推廣和試點,直至如今形成銀行、保險、證券三足鼎立的格局。
各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必然能聯合反映出一國宏觀金融結構,其主要資金來源長期以來都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盡管企業可以通過股票和債券發行等直接融資方式獲得資金,但比起從銀行貸款這種間接融資方式來講,其資金量相對較小。
在金融結構的形成過程中,社會儲蓄的主體也發生了根本轉變。
(二)金融周期、儲蓄率和經濟增長的關系揭示
從以上圖表可以看出,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居民儲蓄的絕對量和相對比重都發生了實質性的飛躍。居民儲蓄成為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源頭資金,而這些金融貸款又主要支撐著我國經濟持續增長。鑒于我國儲蓄率居高不下的現狀,金融結構和經濟發展相對于儲蓄均是富有彈性的。由于儲蓄主要受未來收入和支出變動的影響較大,但隨著國內居民投資理財意識的增強,宏觀金融周期也將作用于儲蓄率的變動,從而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王亞男.金融周期、儲蓄率與經濟增長[J].學習與探索,2009.
[2]趙會玉.中國金融周期特征與貨幣政策效應探討[J].統計觀察,2008.
[3]李成.中國金融周期的基本特征與分析結論[J].金融論壇,2005.
[4]苗文龍.中國金融周期的特征分析[J].統計與信息論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