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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金融去杠桿視角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本架構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于金融行業有兩層含義:一是金融行業或金融市場本身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二是產業部門為對象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金融政策和金融產品的支持。
關于第一層含義,由于我國存在金融抑制、有金融深化的內在需求,部分融資需求尤其是中小企業無法得到有效滿足,政府需要加大金融結構性改革,增加金融有效供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金融抑制是由于政府對融資渠道進行控制,例如配給制等各種管制,導致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實體經濟發展受限。實際上,我國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具體表現為實際利率過高、融資渠道集中。對于金融行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雖然自身不是五大任務的內容,但隨著降成本、去杠桿的種種改革,融資渠道將更加豐富,金融層面自身的供給側改革也水到渠成。
關于第二層含義,2016年2月16日,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印發《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對這層含義做了詳細解答。金融層面的支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銀行融資方面,需要對資金周轉出現暫時困難但仍具備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大中型企業,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對于暫時困難、未來現金流有合理市場預期的工業企業,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降低杠桿率;進一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支持銀行通過盤活信貸存量加大對工業的支持力度。二是直接融資方面,支持符合“中國制造2025”和戰略性新興方向的制造業企業,在各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三是提升各類基金支持能力,加快組建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運作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現金制造產業投資基金。
對于降杠桿中的金融支持,一是逐步實現打破剛性兌付和產能淘汰,以市場的手段完成企業部門的淘汰或重組,核銷壞賬或將負債轉移到高效的企業中去;二是通過優化融資結構、發展直接融資以及盤活存量的各種金融安排來實現。不良資產證券化作為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盤活存量的重要方式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之降杠桿有較大作用。
二、不良資產證券化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在邏輯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內涵
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將這部分資產出售給SPV,由SPV 對所受讓的不良資產進行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并增強資產的信用,再轉化成以該資產支持的可供自由流通的證券,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的過程。
(二)不良資產證券化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價值分析
1.運用資產證券化模式的背景:去杠桿過程中不良資產攀升。隨著我國宏觀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由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中國經濟可能陷入痛苦的調結構、去杠桿化階段,經濟下行期去杠桿過程中,金融風險暴露不可避免,不良資產持續上升。
2.不良資產證券化化解金融風險的價值分析。第一,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同,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銀行資產端流動性,促進不良資產出表。而更重要的是,不良資產證券化還能減輕不良資產對于商業銀行資本金及利潤侵蝕,提高處置效率,改善銀行整體資產質量。第二,通過將銀行長期貸款打包出售,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幫助銀行改善“短借長貸”的期限錯配情況。通過盤活存量資產,加借貸周轉效率,能夠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提供支撐。第三,與銷售給AMC相比,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幫助銀行享受處置收益,目前政策要求銀行自持不得低于單只產品發行規模的5%份額,如若實現超額回收,則還能享受相應超額報酬,較高的預期收益率能夠幫助銀行在不良處置上獲得高于預期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實現“變廢為寶”。
3.不良資產證券化降杠桿的條件。第一,不良資產證券化不是直接化解債務,而是通過加速資產處置,為最終降低杠桿率提供有利條件,同時,銀行通過存量盤活,在不增加信貸存量的情況下支持補短板。第二,如果證券化產品最終的銷售方向是從銀行到銀行,則宏觀降杠桿、盤活存量的目的大打折扣。這需要培育買方市場,通過標準化評級、擴大質押式回購范圍以及推行市場化的發行方式,來增加證券化產品對其他投資者的吸引力。第三,有些基礎資產不能真實出表,原始資產所有人必須為證券化產品提供擔保,提高了企業的或有負債和資金成本,已經背離了去杠桿、降成本的初衷。恰恰是非信貸類的基礎資產,其證券化對去杠桿有更大的作用,因此,需要從法律法規和會計規定的配套方面著手,方便更廣泛的證券化創新。
三、不良資產證券化在不良資產經營中的運用方式剖析
(一)首輪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國內實踐(2005~2008年)
2005~2008年,我國共發行了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如表1:
不良資產證券化與正常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根本區別在于現金流和基礎資產價值的差別。不良資產證券化現金流的回收更具有不確定性,從而帶來基礎資產價值的不確定性。所以,與“正常資產”相比,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以資產打折之后的價值作為“正常資產”價值,并依據該折后資產設計證券化產品。雖然對于投資者來說,在產品投資安全性方面不存在本質區別,但是對于產品設計及交易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針對資產池未來可回收的現金流情況要做充分披露,通過樣本構建、樣本調查、樣本估值和估值推廣四個步驟,預測資產池未來可回收的現金流。此外,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有時增設資產服務顧問,作為外部機構監督貸款回收,以保證投資者利益。
(二)新一輪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開啟(2016年)
2016年5月19日,中行及招行推出不良貸款證券化首期試點產品,16中譽1期及16和萃1期,規模分別為3.01億及2.33億,優先檔利率分別為3.42%與3%,兩檔產品均實現超額認購,其中中譽1期次級檔由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認購,和萃
1期次級檔由其他機構投資者認購。
中國銀行16中譽1期基礎資產主要為中國銀行山東銀行的不良類公司貸款,發行規模3.01億,入池資產規模12.5億,折扣率為24.01%。其中,貸款主要集中于山東地區,且前五大借款人占比超50%,集中度較高,然而抵押貸款余額占比達81%,為資金回收提供了充分保證。招商銀行16和萃1期基礎資產則創新性使用信用卡消費類不良貸款,發行規模2.33億,入池資產規模21億,涉及超6萬筆借款,集中度較低,然而由于信用類貸款無抵押擔保,基于審慎原則,折扣率定為11.09%。
此次產品是自2016年2月人民銀行等八部委提出重啟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后的首次嘗試。雖然規模較為有限,但釋放出積極信號,拓展商業銀行不良處置方式,進一步減輕資本消耗壓力,為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提升注入一劑強心針。
四、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面臨的瓶頸
目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獲得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并且作為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不良資產證券化在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由于不良資產證券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導致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面臨瓶頸。
第一,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框架不完善,缺乏頂層設計。目前,資產證券化業務缺乏國家層面的統一法規,仍然以試點管理辦法及一系列不同監管機構的通知為主要依據,不同的監管機構在具體細則理解上存在差異,限制了業務大規模發展。第二,資產證券化流程不夠完善,合約設計較簡單。美國和韓國的資產證券化不論在流程設計還是在合約制定等方面都比較完善。與此相比,我國四大AMC和商業銀行缺乏資產證券化的經驗積累,存在一定的流程設計不夠完善和合約設計過于簡單等問題。第三,中小銀行難以具備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資格和能力。目前,我國四大AMC基本以2~3折收購銀行不良資產,銀行虧損較嚴重。如果實行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獲得資產回收帶來的后端利潤分成,所以,銀行作為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具有較強動力。但是,國內中小銀行相對大型國有銀行資產質量壓力相對更大,資產證券化動機更強,但這些中小銀行尚不具備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資格和能力。第四,證券化產品投資者結構單一,不良證券化缺乏合適的投資者。目前,證券化產品多以銀行互持為主,投資者結構單一。從不良資產證券化投資者來看,目前國內缺乏合意的投資者。規章制度不完善和信息嚴重不對稱限制了一些機構投資者的進入。當前的情況是,銀行之間普遍存在相互持有對方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現象,即違約風險并沒有被有效分散,而是仍集中在銀行體系內部,失去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五、總結與建議
高杠桿和過剩產能導致的增長陷阱,以及可能引發的債務和通縮的螺旋式下降,使得去杠桿成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內容。商業銀行以資產證券化業務為抓手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還應積極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配套制度的建設和優化,以做大資產證券化市場規模,為改革提供更大的“騰挪空間”。Wind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余額已達4000億元,但與93萬億元的信貸資產規模、44.8萬億的債券市場規模及美國等發達經濟體的證券化市場規模相比,仍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和成長空間。
(作者單位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參考文獻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資本市場;建議
資產證券化上世紀70年源于美國,如今已成為當前全球金融市場最具活力的金融創新產品之一,其核心在于對貸款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促使參與各方均可受益,實質是融資者把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
一、什么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即期流動性但又能夠產生可預期的穩定未來現金流量的資產匯集起來,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和升級,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證券的過程。通俗地講,就是將一組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組合,使其產生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收益,以達到分散轉移風險,增強資產流動性的目的。按照被證券化的資產(基礎資產)不同,常常把資產證券化劃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簡稱MBS)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兩大類。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的基礎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后者的基礎資產是除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資產。與MBS相比,ABS的種類更加繁多,具體包括以下幾種:(1)汽車消費貸款、學生貸款證券化;(2)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3)貿易應收款證券化;(4)設備租賃費證券化;(5)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6)保費收入證券化;(7)中小企業貸款支撐證券化等等。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基本概況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步較晚,在政府監管當局的大力推進和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下,我國資產證券化經歷了一場從無到有,并快速發展和不斷突破的過程。我國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時年代,1992年海南省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作為發行人以丹州小區800畝土地為發行標的物,發行了“三亞地產投資券”,通過預售地產開發后的銷售權益,集資2億元開發地產。在此以后的1996―2002年,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集集團、珠海高速等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為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提供了成功的經驗。
2005年被稱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元年。200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單位,真正拉開資產證券化的帷幕,同年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參加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小組正式成立;2005年4月28日頒布實施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管理辦法》。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CLO)兩項涉及總額約人民幣72億元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成為可能之后,國內各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化。2007年,浦發、工行、興業、浙商銀行及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成為第二批試點,發行了基于對公信貸資產、小企業信貸資產及汽車貸款等資產池的證券化產品。
經過2006年資本市場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從2005年171.34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471.51億元,增幅達到了175.20%,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種類和規模均實現了較大突破。增強了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也增加了金融產品的種類,促進了國內金融市場的創新與發展。
2008年下半年,受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危機所帶來的“蝴蝶效應”影響,以及信貸規模因拉動內需方案而放松,國內資產證券化發行環境不利,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熱情也有所消減。2008年共發行資產支持證券302億元,同比增長69%。次貸危機的出現顯然阻斷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步伐,2009年全年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幾乎完全停滯。
三、新形勢下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展望
作為一項創新金融資產,資產證券化能給參與各方主體帶來收益。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也逐漸國際化,為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打下了基礎。我國從2005年開始資產證券化試點至今,已經有11家金融機構累計發行17單資產證券化產品,總金額668億元??梢哉f,目前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尚處于零星個案、小規模試點為主的階段,發展還是比較滯后,并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影響。資產證券化要從量變到質變,必須擴大規模,推出更多的產品,形成一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我國資產證券化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各方制度亟待進一步的完善,證券化發展之路任重而道遠。
(一)吸引更多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豐富參與主體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的最大特點就是對未來經濟利益的交易,也即以資產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為基礎,將其提前變現為股票或分期償付的證券,實現風險隔離與風險轉移,提高資產流動性。而在我國5年之久的試行過程里,銀行一直是證券化產品的主要投資者,使得風險不能有效分散化。目前我國非金融機構,特別是民間資本已經具備了足夠實力,在充分加強市場建設的前提下,應適時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市場參與者范圍,今后保險資金、共有基金、企業年金、對沖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或將得到更廣泛的參與。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資產價值的60%以上是應收賬款,急需打通應收賬款融資渠道。實現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借助證券化提供一種償付期與其資產的償還期相匹配的資產融資方式,可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拓寬基礎資產選擇范圍
海外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非常廣泛,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汽車貸款、銀行信貸、信用卡貸款、設備租賃、消費貸款、學生貸款等資產,而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實踐中有可能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僅種類相對有限,而且不具規模。目前已開展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基礎設施中長期貸款證券化的試點,從優質的信貸資產開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廣到各種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的證券化,實現信貸資產的拓廣。除了期限較長、較利于證券化的信貸資產、住房貸款資產之外,汽車信貸、信用卡貸款、不良資產等或將成為證券化的主要對象。包括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商標權、專利權、和版權,近幾年,國內這幾種知識產權發展迅速,而且數量上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逐漸形成了一批頗具價值的馳名商標品牌,如紅塔山、五糧液、海爾等,價值都達到幾十億;我國還擁有許多優秀的電影、音樂、圖書作品,市場認知度較高,隨著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保護范圍的加大,知識產權交易日益活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得以形成和體現,適宜進行證券化的操作。
(三)完善資產證券化會計信息披露,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分散金融風險,能幫助銀行提高資金的流動性,是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我們因為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而停止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不能因噎廢食,而應汲取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信息披露的立法,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得以健康發展。
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起步較晚,會計規范相對于實務存在滯后性。然而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潛在的風險又需要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來加以控制,我們可以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美國制定相關會計準則的經驗,同時考慮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完善相關會計準則,形成一個完整的金融工具會計處理體系,指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使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涉及的會計處理在會計準則中切實有章可循,為以后把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審計納入監管體系做好準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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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湯珊芬.知識產權證券化探析[J].科學管理研究,2006(8).
2005年以來,中國證券業的對外開放力度進一步加大,國內證券公司面臨著激烈的國際競爭。內外競爭迫使國內證券公司重新思考生存策略,積極探索新的盈利模式。研究國外證券公司的生存模式,探討國內證券公司新的盈利模式,對于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以及證券市場的完善,都不無裨益。
二、我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現狀
目前,國內證券公司的利潤來源主要集中于傳統的四大塊業務:經紀業務、承銷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以及自營業務。這些傳統業務與市場狀況高度相關,受市場的波動影響極大。當前業務已簡化成流程性、常規型的“通道”業務,具有簡單化、低知識含量、金融創新少的缺陷。具體表現在:
1.收入結構不合理,經營風險大。經紀業務占到總收入的50%以上;投資銀行業務局限于通道業務,收購兼并、財務顧問等一直沒有發展起來;資產管理業務由于股市的下挫也受到了重創。
2.證券公司同質化現象嚴重,不利于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由于壟斷利潤的存在,客觀上抑制了證券公司創新的積極性。
3.資產管理水平不高,財務危機加大。資產管理業務的收入比例一直處于較低水平。管理水平低下,核心競爭力弱導致了券商財務危機的加劇。
三、中美證券公司盈利模式比較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電子、信息處理技術的進步,金融監管的放松,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全球資本市場的一體化,以及跨國資本的充分流動,使得美國投資銀行業迅速發展。而我國近10年來興起的證券公司,與國際投資銀行相比有相當大的差距。
1.盈利能力
表12003年中美四家證券公司盈利能力比較
數據來源:各公司2003年財務報告。
由表1,我國證券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差距表現在:總資產規模(如高盛公司的資產規模為中信證券的近300倍,是宏源證券的1000余倍),以及造成的凈利潤差額(如美林公司的凈利率為中信證券的68倍多);資本充足率造成的凈資產收益率差距。盈利能力的差距與資本配置效率的差異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表現在收入結構、業務種類等方面。
2.收入結構
表2美國四家證券公司2003年度收入構成狀況4
資料來源:各公司2003年度財務報告
國內證券公司的收入明顯集中在傳統業務上,傭金收入、交易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合計占總收入的90%以上。而美國證券公司得益于多元化的資本配置渠道,其收入來源呈現出多元性和穩定性的特征。
表2給出了J.P摩根、美林證券、摩根斯坦利、高盛證券公司的收入構成狀況。這四家證券公司收入構成特征主要體現在:
(1)利息收入和分紅收益占有很大權重。占到了四家公司總收入的42%至53%。
(2)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空間加大,是美國證券公司重要的收入來源。如摩根斯坦利2003年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20%以上。
(3)交易和投資收入是主要的盈利來源之一。這四家公司的該項平均值在15%以上,高盛公司則達到了36.21%。
(4)投資銀行收入和傭金收入等傳統業務收入比重小。投行收入比重基本在10%以下,傭金收入比重也較低。
收入結構的多元化,有利于證券公司規避因個別業務萎縮而導致整體收入大幅下滑的風險,從而增強證券公司在不同市場環境下的生存能力。相比之下,國內證券公司相對單一的收入結構意味著單一的盈利模式,必將導致業內惡性競爭,降低了行業的盈利水平,增大證券公司的經營風險。
3.資本配置結構
美國證券公司顯示出了更優化的盈利模式和更高的盈利水平:給予不同業務以不同的發展戰略,資金的配置有不同的規劃,從而保證了多樣而穩定的收入來源。
(1)資本配置渠道廣泛。如為并購業務提供擔保貸款,為包銷項目提供資本保證,為經紀業務提供融資、融券,為衍生品種交易提供保證金等,從而能夠將所擁有的權益性資產放大20到30倍來經營,而不會承擔太大的風險。
(2)自營投資占總投資的比例較小,自營證券以債券、做市商證券、無風險套利為主,風險低。
(3)短期資金投向方面,美國證券公司能以低于回購利率的成本獲取大量債務性資本,從而通過回購協議提高凈資本收益率。
四、我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創新
證券行業根本上是服務性行業,所以必須從研究客戶需求、創新服務上著手,由“通道型盈利模式”轉變為“創新服務性盈利模式”。其核心是業務和服務的創新,關鍵是證券公司整體實力的提升。
1.制度與模式改革
股份制改組之后的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可以選擇上市作為進一步發展壯大的途徑。許多國際著名的金融機構如花旗、匯豐等都是金融控股公司,以求最大限度享有混合經營的優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摒棄集權式直線型組織結構的缺陷,建立起更有效的內控機制。
2.業務拓展與創新
(1)拓展經紀業務。包括產品創新和功能創新。產品創新可以圍繞核心交換產品,為客戶開發增值服務;也可以開發新的產品或服務方式。對于功能創新,要對營業部重新進行組織整合、業務定位,對證券交易、信息配送等流程系統進行改造,而且應充分利用數據倉庫等先進的技術手段。另外,還包括發展具有高素質和高忠誠度的經紀人隊伍。
(2)創新資產管理業務。2004年2月施行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對推進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有著積極意義。在資金的運作方式上,可選擇基金、私人賬戶和集合型經營或其他方式;在資金的運用方向上,可選擇股權類、債權類、匯市產品和衍生工具投資。
(3)發展非通道業務。業務創新需要深化傳統的承銷、包銷等通道業務,更重要的是要大力開展收購兼并、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處置等新型的非通道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應作為重點發展業務。私募在目前有較好的市場,證券公司應充分發揮其資本市場中介的功能,與銀行、保險、信托等機構的緊密合作,開展金融創新。
(4)簡化非核心業務。證券公司可把技術系統外包給擁有專業技能的第三方,或者成立獨立的技術公司,減輕負擔。
3.綜合實力的改造與提升
(1)加強資金實力。證券公司改革的當務之急是謀求在貨幣市場的發展,重點在高流動性市場(如國債回購、票據、開放式基金)拓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