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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農業保險是分散農業風險和災害補償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綠箱”政策之一,已為許多發達國家所采用。農業保險主體(農戶、保險機構、政府)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以及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的影響是相互作用的。借鑒國外在立法、政府補貼和推動、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等方面的經驗,我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和誘導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1)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2)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3)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and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谶@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皩嵤┺r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p>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國家應出資組建全國性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蚴窃谥袊俦kU集團中成立農業再保險部,獨立核算。以國有性質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為主,其他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補充,確立農業再保險經營主體;國家對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服務的公司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和稅收優惠。二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目前很多試點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積累風險準備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國家可以整合部分農業直接補貼資金、農業災害救濟金、財政專項支農資金等,加上商業保險公司的農險盈余,形成農業保險總準備金或風險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規定每年風險基金的提取比例。
[關鍵詞]黑龍江??;政府;農業生產;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32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07-0094-03
作者簡介:姜雪松(1976-),男,哈爾濱商業大學會計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財務與金融。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點項目“黑龍江省農業生產風險管理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152Z037。
我國的農業發展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農業本身是一個多風險的行業,一直以來,我國農民不斷遭受著自然災害、市場變動等風險的威脅。黑龍江作為農業大省,實行的是以農場規模經營和小戶分散經營共存的農業發展模式。墾區在2005年1月11日成立了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后,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對農業風險致損的經濟補償作用明顯增強,逐漸開始在農戶農業生產風險管理方面發揮作用。但是,由于受內外各種環境的影響,農戶還將主要依靠包括多樣化種植、存糧待售等方式進行農業風險的防范。因此,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生產風險管理體系與機制才能保證黑龍江省農業的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
一、黑龍江省政府參與農業生產風險管理的方式
(一)自然風險參與方式
黑龍江省在面對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時,主要還是以政府災害救濟為主進行政府介入。同時,增加了農業保險這一輔助措施,在戰略重點上試圖由政府災害救濟向農業保險轉移。政府的災害救濟措施包括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調撥救災物資,發放救災糧款;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提供優惠或補貼貸款等。在黑龍江省目前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黑龍江省財產保險分公司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開辦了農業保險。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農業保險情況復雜,人力、物力投入大,保險成本高,導致業務量逐年萎縮,2009年農業保險收費僅占保險費總額的4.64%。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成立以來,黑龍江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2008年已達到13.75億元,保險賠付能力明顯增強。
(二)市場風險管理參與方式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我國政府開始對農業市場風險實施一系列多樣化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1.按照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價格政策,實施了糧食收購最低價。2.為了保障農產品供給安全,平抑價格波動,利用政府儲備來保持農產品價格的穩定;通過農產品儲備系統的吞吐調節,把農產品市場價格控制在合理的波動范圍內,從而達到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的目的。3.根據農產品期貨市場特有的發現市場價格、規避風險的基本功能,省政府通過媒體宣傳,擴大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影響力;加強對農民的期貨知識培訓,提升對期貨的認知程度;鼓勵通過建立“合作組織+農戶”、“訂單+期貨”的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形式參與期貨市場,對參與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農民合作組織及龍頭企業等在財政、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從而鎖定經營風險,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
(三)社會風險管理參與方式
農業的社會風險主要表現為政策風險和體制風險。黑龍江省政府在控制這兩種社會風險時主要采取了以下方式:1.努力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操作依據,建立穩定增長的政府投入機制;及時調整農業保護政策,有效改造農業保護的政策載體,及時建立實施農業保護政策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機制,實行農業保護形式的多元化;通過不斷改善農業投資環境來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以此鼓勵對農業的投入。2.盡力完善農業風險保險體系,大幅度增加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投入,建立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3.加強農業信息服務,建立多種層次、多種形式的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培養農業信息人才,開發農村信息資源,提高農業信息服務質量。4.努力完善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推廣體系,努力實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培養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體制。5.積極發展和完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和健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法律制度,加快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創新和規范化建設,整合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架構,培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黑龍江省政府參與農業生產風險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參與自然風險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災害救濟本身存在諸多弊病。長期以來,黑龍江省政府參與自然風險管理上實行以災害救濟為主、農業保險為輔的方式。盡管這種方式在減輕農民自然災害損失和穩定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其行為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并且政府救濟在實施過程中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受到行政體制制約,難以真正達到救助災民的目的。
2.黑龍江省農業保險體系難以滿足風險保障的需求。一方面,保險公司賠付率高,業務萎縮。2005—2009年黑龍江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分別為2.24億、2.30億、3.34億、13.75億和12.92億元,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但是賠付金額分別達到1.64億、1.94億、0.35億、10.55億和10.64億元。較高的成本以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影響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最終造成省人保農業保險的業務量萎縮,2008年為5.47%,2009年僅為4.64%。另一方面,政策性農業保險進展艱難。農業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僅靠收取保費來彌補損失和費用,費率必然很高,投保者很難承受,如果采取投保者可以承受的費率,保費收入又無法足額補償巨額風險損失。所以,黑龍江省農業保險短期內只能按著“低保費、低賠付、基本保障”的原則經營進行賠付,這與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不相協調。
關鍵詞:農業風險;損失近因;風險管理工具;現代農業
中圖分類號:F3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1)02-0128-05
一、基于損失近因的農業風險類型
隨著農業發展階段和生產經營環境的不同,農業風險呈現出顯著的動態發展性。為了對現代農業風險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首要任務就是按照適宜的標準對其進行科學分類。然而,農業生產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的特殊性,使農業風險呈現出來源廣、種類多的客觀特征,致使直至目前國內外學術界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農業風險劃分標準,而是出現了按照風險來源、性質、損害對象等多種標準進行分類的情況。其中,按風險來源對農業風險進行分類,不僅可以全面反映農業風險的基本表現形式,而且還有利于農業部門對癥下藥,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與管理措施(孫良媛,2000)。因此,盡管在具體的種類劃分上依然存在著較大的分歧(穆月英等,1994;Moschini et al,2000;Hardaker et al,2004;張峭等,2007),但目前這種分類方式最為流行,也廣為人們所接受?;谵r業風險管理的研究目的,筆者按照風險損失近因這一標準將農業風險劃分為以下5種類型。
1.自然風險。自然風險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導致農業生產災害性因素出現,從而致使農業生產者預期產量或品質無法實現,以及農業專用性資產發生損失的一種可能性。農業自然風險損失近因通常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由于自然災害導致農業生產條件惡化,從而致使農產品產量或品質降低。由農業生產自然再生產的客觀屬性所決定,農業自然風險是農業生產的固有風險。盡管隨著現代農業進程的推進,現代農業抵抗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但仍不能改變農業屬于典型風險產業的屬性。我們只能規避部分自然災害風險和降低部分風險發生的頻率與損失程度。二是自然災害的發生導致農業專用性資產發生損毀或滅失。發展現代農業,就要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發達國家發展現代農業的經驗也表明,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就是農業物質投入占農業產出的比重不斷上升。隨著精準農業、設施農業和加工農業等現代農業的快速發展,農業形成大量的專用性資產。這些資產一旦出現損毀,不但會給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而且還會影響到現代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2.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機制作用力致使農產品市場價格發生波動,進而導致農業生產經營者必須以低于預期的價格出售農產品的一種可能性。市場供需不均衡是市場風險損失產生的近因。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隨著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的逐漸開放與融合,農產品市場需求的多變性、不易預測性與農產品供給的滯后性矛盾所產生的價格風險將成為以產業化為特征的初期現代農業的主要風險之一。
3.科技風險。科技風險是指在農業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與運用過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導致農業生產經營者預期產量或收益無法實現的一種可能性。農業科技風險損失近因通常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農業科技成果的適用性?,F代農業建設的過程就是用現代農業科技改造農業的過程,而現代農業科技自身也有一個不斷發展與提高的過程。一項新的農業科技成果既可能拓展傳統農業的生產可能性邊界,提高農產品品質,也可能會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導致農業生產經營者預期產量無法實現,或者是由于外界條件的不滿足,而為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一定的損失。二是農業科技成果的外部性。由于大多數農業科技成果具有公共物品屬性,農業科技成果使用者不可能獨占該項技術成果所產生的正外部性,由此當眾多使用者共同享用某項農業科技成果時,可能會使該技術效應發生逆向轉化。如一項可以提高農產品產量或品質的農業科技成果得以全面推廣后,眾多該成果采用者的農產品產量或品質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結果可能導致該農產品價格因供過于求而下降,且農產品又屬于需求缺乏彈性商品,農民還可能會因此而減少收入。隨著農業科技在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廣泛應用,農業科技風險將呈上升趨勢。
4.社會風險。社會風險又稱行為風險,是指由于個人或團體的社會行為給農業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一種可能性。農業社會風險損失近因可能來自兩大方面:一是產業關聯者行為。隨著現代農業的推進,相對穩定的農業產業鏈將逐漸建立,且各參與主體相互作用力將逐漸增強,產業鏈中各參與主體的行為都將直接影響到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農業風險程度。如農業生產資料經營者、農產品收購者等的不良信用和經營中的不良行為都可能造成農業生產者的損失。二是非產業關聯者行為。非相關產業部門也可能給農業造成損失,如環境的污染導致農業生產環境或條件的惡化給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5.國家風險。國家風險是指由于政府行為或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動等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使農業經營者遭受損失的一種可能性。國家風險損失近因通常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國家行為風險。即由于特定的國家行為給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損失的一種可能性,如國家對土地的征用等;二是政策風險和體制風險。指由于國家相關政策和經濟體制變動而可能給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的損失,如匯率的變動或農業經濟政策變動、農業經營體制的改變、錯誤的行政干預和農產品進出口政策的改變等所造成的農業生產者損失。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風險交互關系分析
從理論上界定損失近因以及以此為標準對農業風險進行分類不但簡單易行,而且還有利于針對風險特性選擇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以提高風險管理效果。但在實踐中,農業損失的發生則通常不是由單一原因引起,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且其作用方式更是多種多樣。由此經常會出現雖然農業損失結果表現相同但引致原因卻千差萬別的現象。農業損失近因的多元化與復合化,也導致不同類型農業風險的交互性。
依據各類農業風險內涵,結合農業生產特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常見的農業風險交互關系如圖1所示。首先,在市場機制作用下,許多類型的農業風險最終都可能會通過市場價格的波動而表現出來,即表象為市場風險,但引致這種結果的近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也就是說,多種類型農業風險最終作用的結果都可能表現為市場風險,如圖1中A、B、C、D、E、F和G區域所示。其次,不同類型農業風險可能會共同作用引致損失。一方面,隨著現代農業進程的推進,農業科技成果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得以廣泛推廣與應用,使農業減輕了對自然界的依賴,進而
規避了部分自然風險對農業的威脅。但與此同時,自然界的不規則變動也可能會導致農業科技成果因條件不適宜而出現更大的損失,表現為科技風險與自然風險交織在一起的H區域,甚至是科技風險、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共同作用的B區域所示的近因組合。另一方面,現代農業經營環境的變化也可能會滋生出多種農業風險組合。如特定某個人或組織(如農業科技從業者、相關產業鏈主體等)的不良行為可能會引發或加劇農業生產經營損失,出現I或D區域所示的農業風險組合;國家相關經濟政策的改變或相關法規政策的疏漏,可能導致J或F區域所示的由國家風險與社會風險共同滋生的風險組合。
因此,在對農業風險進行管理時,不能僅僅依據農業損失表象選擇風險管理工具,而應對農業損失來源進行深入剖析與判斷,挖掘出引致損失的近因或近因組合。只有如此,才能選擇出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或工具組合,進而提高農業風險管理的效果與效率。
三、農業風險管理工具的類型及其適用性分析
由于農業風險來源廣、種類多,且農業風險管理目標具有多重性和動態發展性,因此在實踐中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根據風險管理的需要,探索出了多種行之有效的農業風險管理工具。依據風險管理技術的不同,可將眾多農業風險管理工具分為控制型和融資型兩大類。
(一)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
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是在農業損失發生前,通過采取積極的控制技術以減弱或消除風險因素,降低風險事故發生概率,或在風險損失發生時為減輕損失程度而實施的控制性技術措施。主要包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生產經營多樣化、訂單農業和農產品期貨等管理工具。
1.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業風險管理主體通過對農業風險規律的認識,結合農業生產特征與布局,在農業損失發生前而實施的具有針對性的農業基礎設施工程措施。如通過投資興建農田水利設施,進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降低旱澇災害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通過推進植保工程建設,加快完善動植物病蟲害監測預警、檢驗、控制撲滅等技術支撐體系的建設,降低病蟲害對農業的危害程度等等。通過這些改善農業生產基礎條件的工程措施,從物質技術上幫助農業生產經營者提高抵抗或規避現代農業風險的能力,現已成為管理自然風險和部分科技風險的最普遍、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從發展的視角看,盡管隨著現代農業進程的推進,農業科技服務于現代農業的水平與能力均在快速提高,但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仍將是預防現代農業自然風險以及保障和提高農業科技成果適用性的基礎。
2.生產經營多樣化。農業生產經營者依據不同農作物對同一種風險或災害具有不同抵御能力和自我恢復能力的客觀認識,通過對種植品種、模式、空間和時間等要素進行多樣化處理,以減弱農業風險的相關性,減少和分散農業風險損失,同時還可以充分利用農業生產資源。生產經營多樣化是農業生產者從傳統農業中承襲下來的,是預防農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有效工具之一。然而,隨著現代農業進程的推進,農業產業化與專業化必將成為現代農業的主要特征,因此通過生產經營多樣化規避現代農業風險的應用空間將逐漸縮小。
3.訂單農業。訂單農業是在農產品種養前,農產品供求雙方通過簽訂合同,約定農產品質量要求和相應的價格等要素的一種新型農業。訂單農業是適應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而興起的,通過將農產品產銷雙方的利益有機聯結起來,以規避農產品供求雙方的價格風險,同時也有效地對接了農產品需求與供給市場,控制了農產品需求方的原料來源風險,規避了農產品生產者盲目生產帶來損失的可能性,進而實現農業及相關產業的協調穩定發展。從發展趨勢看,訂單農業將在規范與完善中增強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并成為以管理市場風險和社會風險為主的農業風險管理工具。
4.農產品期貨。農產品期貨是通過交易人之間訂立、買賣、履行(或取消)未來交易合同的方式,將農產品按期貨形式進行交易,使農產品的銷售價格固定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進而將農產品生產者的價格風險轉嫁給期貨市場投機者來承擔。農產品期貨是商品經濟和農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完善的農產品期貨市場不僅具有較好的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功能,而且也是農業生產者轉移和分散農產品市場風險和部分國家風險的重要工具。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與完善、現代農業的發展與推進,農產品期貨作為一種更高級的市場形式,將成為管理農業市場風險的重要工具,并能有效推進訂單農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二)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
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又稱為財務型風險管理工具,是通過在風險損失發生前作好吸納風險成本的財務安排以應對風險損失、保障災后盡快恢復生產與經營的措施。主要包括儲蓄、農業保險、農產品價格保護、農產品風險基金、農業災害救濟和農業風險證券等管理工具。
1.儲蓄。儲蓄是指人們把積累下來或暫時閑置的資金,以獲取一定的利息為條件而將其積存到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通過聚少成多,以備后期某種購買、生產或損失補償所需。在經濟和金融不發達地區,儲蓄是普通百姓最主要的風險管理和投資手段,尤其是對于農業生產經營者更是如此。在傳統農業發展中,農民儲蓄為農業生產發展以及農業風險管理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隨著經濟與現代農業的發展,以儲蓄管理農業風險的效率顯然已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今后,儲蓄將主要用于對不能轉嫁的諸如國家風險和社會風險等農業風險的管理。
2.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保險人為農業生產者所提供的、通過支付一定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為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者疫病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經營者有意識地將農業風險與損失轉移出去的一種財務型風險管理工具。由于內涵的廣泛性與發展性,農業有狹義和廣義之分,故農業保險在實踐中也有“小農險”與“大農險”之分。“小農險”的承保對象與范圍僅限于種植業和養殖業,也被稱為兩業保險;而“大農險”的承保對象與范圍則涉及廣義農業的各個環節及其主體。目前,農業保險已成為眾多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和管理農業自然風險的有效工具。今后,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業保險在繼續管理自然風險的基礎上,還將在不斷創新與發展中逐漸開拓管理科技風險、市場風險等類型農業風險的空間,以充分發揮其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穩定器”和“助動器”作用。
3.農產品價格保護。農產品價格保護是政府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為穩定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增加農民收入等目標所采取的一系列農產品市場干預措施,主要手段通常包括保護價收購、差價補貼或差額補貼、生產資料補貼和緩存儲備等四種類型。由于農產品價格保護是通過作用于農產品價格或農產品市場而使農民獲取更多的銷售收入,不是直接給農民提供收入補貼,屬于間接收入
補貼措施,而且具有增加農民收入和農業產出的雙重效應,因此,農產品價格保護可謂是當今各國運用最多的市場風險管理工具。但對于WTO成員國而言,農產品價格保護的應用空間將呈縮小趨勢。
4.農產品風險基金。農產品風險基金是政府通過一定方式籌集建立的專項用于調控農產品平穩供給和干預農產品市場價格等宏觀經濟調控的基金,如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等。農產品風險基金是國家調控和干預農產品市場的基礎,通常與農產品價格保護措施相輔相成,用于國家因實施農產品儲備調節和保護制度等所產生的虧損,從而成為傳統的“二合一”式的政府管理農業市場風險的核心工具。同樣,對于WTO成員國來說,農產品風險基金的應用空間也將呈縮減趨勢。
5.農業災害救濟。農業災害救濟一般是指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損失時,由政府以轉移支付的方式,或依靠社會力量自發向受災農業生產者無償給予一定的資金或物質等方面的補助和救濟,以幫助受災農戶度過難關,恢復農業生產。農業災害救濟作為傳統應對農業風險損失的途徑之一,為減輕農業災害損失、實現農業再生產、促進農業經濟持續發展及人類的繁衍和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卓越貢獻。但由于農業災害救濟是在農業風險損失發生后采取的補償措施,且受國家和地方政府財政以及社會捐助能力的限制,因而損失補償與救濟程度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隨著農業保險的發展與完善,農業災害救濟應對農業自然風險的能力與空間將呈縮減趨勢。
6.農業風險證券。農業風險證券是一種把農業風險轉換成資本市場上的金融有價證券的金融創新活動。近年來,由于全球農業巨災發生的頻率不斷提高、造成的損失不斷上升,傳統的農業保險和再保險越來越難以支付日益龐大的保險賠付,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創新與發展。保險業和金融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都在努力嘗試通過證券化工具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把農業巨災風險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將損失分散到全國甚至全球的投機者。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漸發展與完善,農業風險證券將在分散和轉移由于自然風險和科技風險所引起的農業巨災風險損失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以保障和促進現代農業與農業科技的持續穩定發展。
綜上所述,每一種農業風險管理工具都有其適用范圍和自身優勢,而且針對某一具體的農業風險可能會有多種可以選擇的管理工具(如圖2所示)。因此在農業風險管理實踐中,農業風險主體應依據農業風險類型、風險管理目標和資源條件,選擇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或工具組合。
四、農業風險管理工具之間的依存關系分析
為了進一步服務于農業風險管理實踐需要,提高農業風險管理的效果與效率,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對農業風險管理工具之間的依存互補關系進行深入剖析。
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的典型特征是通過主動防患于未然,以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其自身具有減弱甚至消除風險因素的功能(如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或降低風險發生頻率與損失程度的作用效果(如多樣化生產、訂單農業等),但對最終造成的農業損失卻無能為力;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的典型特征是側重于損失發生后的經濟補償,但其自身不具有減弱或消除風險因素的直接功能,而是通過某種機制分散和轉移風險及其損失。然而由于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可以有效管理無法采用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管理的風險(如人們還不能識別或預測的風險)或采用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在經濟上不合理的風險(如高頻率、低損失的風險),因此它在穩定農民收入和減少收入波動等方面更具有優越性。
在農業風險管理中,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是保障農業穩定發展的基礎措施,而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則是促進農業健康持續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保證。兩類風險管理工具分別以不同的管理技術優勢,肩負著對不同類型農業風險的管理,共同為農業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保障,顯示出較強的相輔相成的關系。同時,又由風險管理工具的技術特性決定,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不僅能在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的基礎之上為農業提供更高的風險保障,屬于更高層次的農業風險管理工具,而且還更符合現代農業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需要。
五、結論
隨著現代農業建設進程的快速推進,農業風險彰顯出了動態發展性。從發展的眼光看,深化風險來源研究,以損失近因作為標準對農業風險進行歸類,更有利于農業風險主體依據農業風險類型及其管理目標選擇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同時,在農業風險管理實踐中,由農業風險的多樣性和關聯性決定,農業風險管理工具的選擇不能僅僅依據風險損失表象,而應當在對風險損失來源進行深入剖析與判斷的基礎上,挖掘出引致損失的近因或近因組合,然后再依據各種風險管理工具的適用性及優越性,選擇出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或工具組合。只有如此,才能充分發揮各種管理工具的功能優勢,獲得更好的防災減損效果,實現農業風險管理目標,提高農業風險管理的效率。
參考文獻:
穆月英,陳家驥,1994,兩類風險兩種對策――兼析農業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的界限[J],農業經濟問題(8):33-36
1.我國涉農保險監管的內在目標一是可靠。科學的涉農保險監管規則能夠提高涉農風險管理部門監管效率,保護我國農業生產者的經濟穩定,通過農業風險管理部門的監控,促使農業保險人嚴格遵守國家農業保險計劃標準,確保涉農保險計劃的完整性和穩定性。二是合理。農民以合理的代價獲得涉農保險,保證涉農保險的價格合理和合同條款合理,在農民(投保人)和農業保險人之間實現利益的平衡。三是公平。對涉農保險投保人實施無歧視的對待,面對所有農業生產者,不管其生產規模大小,涉農保險監管規則要求涉農保險計劃沒有差別。我國農業現代化和科技程度不高,農民的農業再生產能力比較差,保證涉農保險人依約及時履行對投保人的賠付義務是涉農保險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四是安全。政府加強對涉農保險基金的監管,保證我國涉農保險基金的安全。涉農保險健康運行要求涉農保險基金安全運行,涉農保險基金的安全需要有完善和規范的涉農保險監管規則。
2.我國涉農保險監管的外在目標由于國家的政治需要,國家對涉農保險進行監管,通過涉農保險的方式讓公共財政普惠廣大農村和所有農民,享受改革和社會發展的成果,實現農村全面、和諧發展。目前我國農民抗風險的能力非常弱,沒有政府的大力支持,難以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涉農保險作為準政策性險種,體現了政府的行為,以政府的權威動員全社會分擔涉農風險。對涉農保險進行有效的監管,保證實現準政策性涉農保險的目標,是農業保險監管部門不可推卸的政治任務。
(二)明確涉農保險監管的主體、對象和法律責任
1.明確涉農保險的監管主體我國涉農保險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應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并應建立協調溝通機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其中,由中國保監會繼續對涉農保險進行監管,既可保持監管工作的連貫性,又可保證監管工作的專業性;農業部對農業特質及農業風險的認識更專業,有利于開展險種的選擇、費率的制定等技術層面上的工作;財政部負責監管涉農保險的保費補貼、管理費補貼及巨災準備金等財政扶持事宜。在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的基礎上,要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避免互相牽制。還要確保涉農保險監管過程的相對獨立性,提高監管過程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2.明確涉農保險的監管對象我國涉農保險關系中存在著三大監管對象:政府、農業保險經營組織和投保農戶。一是政府。對政府的監管主要是對其涉農保險政策扶持行為的監督(主要包括財政補貼、稅收減免、金融扶持以及再保險等幾個方面的政策優惠與資金支持)。二是農業保險經營組織。監管機構對各類涉農保險經營組織監管,主要為了提高廣大農戶對涉農保險經營組織的信任度,保證農戶投保的安全性,維護涉農保險市場公平、安全、高效的運行,避免涉農保險經營組織違規操作和損害農戶的利益,如對投保農戶的欺詐、不如實說明和解釋保險產品、制定不利于投保農戶的保險條款、災害后不予理賠或少賠等行為。三是投保農戶。對投保農戶的監管主要是對農戶在購買涉農保險和農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進行監管。由于保險經營主體對這些信息的掌握遠不如農戶真實、詳細,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就會導致涉農保險中的道德風險的問題;另外涉農保險還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問題,通過監管農戶以控制涉農保險經營的高風險,促進農業保險業的穩健發展。
3.涉農保險的法律責任涉農保險法律責任,這里主要是指各類農業保險經營組織、中介機構和投保農戶等農業保險關系主體,違反農業保險法律法規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根據違反農業保險法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的不同,農業保險的法律責任可以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其中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有責令改正、吊銷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許可證、罰款等;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罰金等。(1)涉農保險經營組織的法律責任涉農保險經營組織的法律責任是指各類涉農保險組織違反涉農保險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第一,騙取補貼、虛假報告、拒絕監管行為及其法律責任。涉農保險經營組織通過故意虛構保險標的、編造虛假數據、文件、資料等方式,騙取國家財政補貼;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拒絕或妨礙依法檢查監督,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可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定的罰款;情節嚴重,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甚至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第二,違反財務管理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保險主體經營涉農保險業務,違反財務管理規定;沒有按照規定使用涉農保險條款和費率,或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保險事故查勘定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定罰款;情節嚴重,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新業務或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如果保險主體經營涉農保險業務行為違反條例規定尚未構成犯罪,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予以警告并處以一定罰款;如果情節嚴重,應撤銷任職資格,禁入保險市場。(2)涉農保險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目前我國涉農保險中介機構主要指涉農保險人。違法行為主要有:涉農保險中介機構未取得經營涉農保險業務許可證而非法從事業務;涉農保險中介機構在業務中欺騙投保農戶。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可由涉農保險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或吊銷經營業務許可證。(3)投保農戶的法律責任投保農戶的法律責任主要指投保農戶的欺詐行為,給農業保險公司造成損失,依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謊稱遭遇災害或事故騙取保險金、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罰。
(三)建立專門的涉農保險監管機構———涉農風險管理局
涉農保險監管機構必須設立在政府的核心層,監管機構才能夠具有充分的資源、農業科學和農業保險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職權,這是農業保險監管成功的關鍵條件。政策性保險非盈利性和商業性保險盈利性特點,決定了兩者無論監管內容和監管規則都有很大差異:政府對商業保險(包括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以商業化運作的農業冰雹險)進行監管,主要因為保險業事關國計民生,地位重要;使經濟實力強大的保險公司以公正的價格出售保險合同來提高公眾福利;目標定位是防止“保險公司破產、保護公平和致力于保險的可獲得性和充足性”[5](P101)。而對于準政策性涉農保險,涉農保險監管在于促進涉農保險作為國家的支農政策工具實現其政策目標。如果還由保監會監管兩類不同性質的保險,有可能導致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保險業務之間管理的沖突。農業保險在展業、承保、防災減損、理賠等業務經營方面以及在跨部門協調上比商業保險更為復雜,這也要求對涉農保險監管的要求更高。因此,國外農業保險的監管機構通常都是專門的監管機構,不是商業性保險監管部門。例如,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立法創建了獨立的農業風險管理局,監管聯邦農業保險公司的運行和管理并檢查聯邦農業保險計劃。日本的農業保險由農林水產省負責監管。因此,在我國農業部內設立相對高度獨立的涉農風險管理局,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保監會同時監管商業保險和準政策性涉農保險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涉農風險管理局有充分的資源支持,具有充分的監管權力,擁有大量具有豐富農業和涉農保險專業知識的人才,有助于確保監管涉農保險過程的協調性,能建立抗衡各部委和利益集團的重要制衡機制。與保監會相比,農業風險管理局監督涉農保險,可以推出更快、更高質量的監管規則,采用更透明、更具問責性的監管方式。在行政管理方面,涉農風險管理局能更好地與我國現行的行政和預算權力中心(如農業部、發改委、氣象部門和財政部)聯系,通過與政治和行政權力的核心建立直接聯系,可以大大增強監管效力。能更好地向涉農保險的利益相關者宣傳涉農保險信息和監管規則,有利于推進我國農村和農業的良性發展。國家必須制定明確的法律規范確定涉農風險管理局的法律地位、職能、監管的適當程序、監管涉農保險必須具有的相關權利與職責。涉農風險管理局的職責包括:一是設定涉農保險監管的重點和難點、監控遵守情況以及報告結果;二是設定涉農保險監管目標和手段;三是建立起監管人員運用監管權力的問責機制等。
(四)制定科學、合理的涉農保險監管規則并確保有效遵守
涉農保險的監管規則應堅持經濟原則和法律原則,通過有效實施國家的支農政策,提高農村的社會福利。經濟原則是減少涉農保險運行成本,提高涉農保險的效率;法律原則是減少涉農保險執行者過度的自由裁量權。監管規則是保證涉農保險信息的質量,應減少涉農保險當事人收集信息的負擔,為涉農保險人和投保人帶來積極的潛在利益。這就要求提高涉農保險監管水平,設計出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高水平監管規則。
1.用平實的、易懂的和非專業的語言起草涉農保險合同以及監管規則目前我國涉農保險的投保人絕大多數是農民,素質低和信息不對稱,因此,起草涉農保險監管法律規則和涉農保險格式合同條款,應用平實的、易懂的和非專業的語言非常重要。涉農保險監管法律規則的內容清晰、易懂是確保監管法律規則得到有效實施的基本要求。
[關鍵詞]農業保險;運行機制;保險文化;財政支持
近年來,積極探索發展農業保險已在我國形成共識,全國一些地區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農業保險不斷萎縮的態勢得到一定緩解。但是,從現有的農業保險發展情況看,我國的農業風險管理總體上還處于較為原始的狀態。要持續高效地推進農業保險,必須著力解決一系列影響農業保險發展的關鍵問題和矛盾,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
一、強化農業保險在現代農業風險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將農業保險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農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度化地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農業普遍面臨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體制風險和生物風險等多種風險的威脅,農業風險損失非常嚴重,農業自身的承災能力較為脆弱。與傳統農業相比較,現代農業的集約化、國際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現代農業在發展的環境、條件,生產的內涵與外延等方面都發生了相當的變化,但是,這些變化非但沒有減少農業風險,反而使農業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增強,農業巨災風險損失壓力越來越大,農業風險的擴散和傳播加快。巨大的農業風險是阻礙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為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客觀要求建立日益社會化和市場化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發達國家的農業風險保護體系主要包括農業保險、災害救濟、農產品期貨、農產品價格保護等,對農業生產各個環節的主要風險都提供保障選擇,從而較好地保護了農業生產者的利益。其中,農業保險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國傳統的農業風險管理主要是以政府少量的、臨時性的事后救濟和農民分散的自我保護為主,農業的風險保障程度很低。農業的高風險和低收益使我國的農業發展環境得不到改善,嚴重制約了農業的發展。農業保險作為專業的現代風險管理工具,能夠將政府和市場力量有機結合,在全社會分攤風險損失,較之其他風險管理手段具有明顯的效率優勢,而且,農業保險具有綜合的經濟效應與社會效應,不但有利于分散風險,促進生產,增進投資,提高收入,而且還能降低農村金融風險,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因此,在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過程中,應突出和強化農業保險在現代農業風險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國家應該將農業保險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支持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高度重視農業保險市場的培育和機制的塑造,堅持發展政府誘導型農業保險運行機制
大量的農業保險理論研究和實踐表明,農業保險發展的難點和關鍵在于農業保險市場的培育和機制的塑造,其核心在于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農業保險的正外部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加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具有公共福利性,農業保險的這些屬性為政府支持和參與農業保險提供了理論支撐,同時農業保險在實踐中面臨的供給嚴重不足、市場失靈等現實矛盾,也對政府參與農業保險提出了強烈的要求。政府運行機制的農業保險有其合理性,但是完全的政府運行機制往往存在效率低下的矛盾和弊端;同時,給國家的財政造成沉重的負擔,而且會對私人保險產生“擠出效應”,抑制保險市場的發育。況且,作為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的財力還無法達到完全由政府承擔經營農業風險損失的能力。另一方面,市場機制的農業保險雖具有效率優勢,但是,農業保險的特殊性決定了私人保險難以克服市場化經營的障礙。我國目前還缺乏市場化農業保險經營的基礎,市場化的農業保險模式在現階段基本不具有可行性。借鑒國際國內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和教訓,我國應該發展政府誘導型保險機制。政府誘導型農業保險運行機制既非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即商業化的農業保險模式),也非政府運行機制(即政策性農業保險),更不是政策性和商業性的簡單混合。它是指政府從農業保險經營主體中退出,讓位于私人保險,同時改變政府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直接補貼的形式和手段,通過為私人保險公司提供平臺,創造經營環境和條件,降低經營成本和控制風險水平等手段,以建立對私人保險誘導機制為主,最終引導農業保險走上市場化發展模式為目標。與完全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相比,政府的作用由直接變為間接,由臺前走到幕后。從市場的培育角度,著力培育市場主體。開放國內農業保險市場,適度放松農業保險市場的準人限制。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各地實際情況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除了組建國家型的政策性農業再保險公司外,積極探索合作型、股份型等組織形式的保險公司,并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代辦或共保農業保險業務。從農業保險機制的塑造角度,應該通過政府經濟政策的誘導、法律法規的規范、保險的監管等手段,塑造農業保險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以及通過再保險和巨災基金等手段建立的風險分散機制。通過這些機制的培育,逐步完善農業保險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農業保險的發展效率,保障農業保險的穩健發展。
三、加快農村保險文化的建設和傳播,增強農民對保險的認同度,刺激農業保險需求
保險文化是在長期保險實踐中形成的關于保險價值觀念、社會心理、倫理思想、經營哲學,以及社會保險制度等范疇的總稱。保險文化內涵十分豐富,包含保險精神文化、保險制度文化和保險物質文化三個方面。保險文化決定人們對保險的認同程度、所持的社會心態、行為規范,以及受這些因素影響構成的保險關系。因此,保險文化不但影響保險供給,更影響保險需求,保險文化在保險發展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國農村保險文化發展和傳播滯后,農民保險知識匱乏,對保險了解較少;保險意識落后,保險的認同度很差。保險是一種知識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產品,特別是保險作為風險管理工具的有效利用,其程序和環節較為復雜,制度和規則十分嚴格,要求投保人具有一定的保險知識。農民對現代保險知識和文化的接觸較少,缺乏對保險功能和作用的科學認識以及對合同與契約的了解,甚至形成了錯誤的認識,例如如果沒有發生損失、沒有賠付,那么購買保險就是浪費錢財;如果在保險期間沒有遭受損失,就應該退還保費等,顯然這些認識是對保險缺乏基本了解。
農村保險文化發展落后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一是傳統自然經濟因素的影響。傳統農業的典型特征是封閉性和非市場性,是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農業文化,是以家庭或血緣關系為紐帶的生產組織,缺乏廣泛的社會分工與協作。人們在面臨風險損失時,缺乏運用市場手段尋求緩解社會矛盾的方法。傳統農業文化重視家庭保障,沒有建立起現代商業意義上的風險意識,而缺乏全社會普遍保障的思想,這種思想幾千年延續下來,使家庭保障變成一種思維慣性,逐漸形成一種文化的力量,在這種力量的作用下,人們相信、信賴于家庭單位,不太容易接受現代社會保險。二是傳統文化的影響。不少人存在迷信心理,認為保險不吉利,寧愿以血汗錢去祈求菩薩保佑,也不愿花小錢獲得保險保障。
因此,加強保險文化研究,加快農村保險文化的傳播,增強農民對保險的認同和接受程度,改變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意識,是影響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因素。從農業保險的經營來看,保險公司輸出的不僅僅是保險產品,更應輸出保險文化。保險經營者承擔著創造、傳播和經營保險文化的職責。保險文化傳播途徑與方式的選擇應切合農村社會的特點。相對于城市而言,農村交通與通訊落后,人口居住分散,農民的文化素質總體較差。因此,農村保險文化的傳播較為困難。在保險文化傳播的途徑方面,可以選擇廣播、當地閉路電視、農村科普讀物、農村的黑板報、標語以及專門的農業保險專題講座。在傳播的形式上,要用農民聽得懂的語言,看得見的實惠,讓農民逐漸理解和接受保險帶來的好處。特別是在宣傳材料的選擇上,要針對農民普遍存在的僥幸心理、迷信心理和依賴心理進行重點分析,讓農民知道風險和災害損失可以預防,可以積極主動地對其進行管理,從而增強農民對現代農業保險的價值認同與接受。此外,當前應重點加強保險制度文化建設,特別是《農業保險法》的制定與實施?!秶鴦赵宏P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保險法規是保險制度的核心,是保險市場形成和發展的基礎,應當盡快制定農業保險相關法律。
四、建立農業風險信息系統,創造農業保險發展基礎
農業保險是以農業風險為經營對象,因此,對農業風險及風險損失的特征和規律的把握是農業保險開展的重要前提。例如,農業保險產品的開發,保險費率的厘定,都必須以過去一定時期的風險損失數據作為基礎。農業保險的營運和管理,特別是保險的防災和減災都需要以準確的農業風險信息作保證。目前我國缺乏權威的、系統的農業風險數據和信息,即使在農業保險的相關研究中,也是僅僅能夠從分散在民政部門、氣象中心以及部分統計年鑒中收集部分數據。農業風險信息系統是專門從事農業風險信息和數據的處理和交換的中心,包括農業風險的預測,風險損失的測算、記載、加工、存儲以及農業風險信息的和交換等環節。農業風險信息系統是一個綜合的跨學科、跨部門的系統,它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進行連續動態地輸入和輸出各種農業風險數據和信息,滿足農業保險當事人及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需要。從農業保險的發展角度,農業風險信息系統不但是保險產品開發的基礎,而且還是保險營運的重要外部條件?,F代風險信息系統中由于更多采用不斷成熟的高科技技術,例如現代的衛星遙感技術、通訊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運用,農業風險信息的預測和傳播速度大大加快,在農業減災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降低保險損失和提高保險經濟效益將發揮重要作用。一般說來,農業的減災信息系統通過對災害全程動態監測及資料處理、分析、模擬和預報警報制作系統,預報警報的傳播、分發和服務系統等,能夠大大減少災害的危害程度。農業風險信息應該作為公共產品,由政府來提供。我國可由國家統計局、農業部、國家氣象中心、民政部、商務部聯合成立農業風險信息中心,該中心可設在農業部。
五、明確中央和地方在農業保險發展中的關系,切實保障農業保險中政府的投入力度
農業和農業保險的特殊性決定了在農業保險的發展過程中需要政府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持,即使是在政府誘導型發展模式下。尤其是在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試點時期,政府的財政支持是農業保險推廣的重要條件。國外農業保險發展也證明,政府的財政支持對推進農業保險具有關鍵作用。在分級財政、預算約束的財政體制下,對農業這樣一個具有全社會公共福利的基礎產業,扶持和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財政支出,應該在中央和地方財政之間建立合理的分工關系,才有利于財政支持農業保險投入的到位。農業的穩定和發展既具有全局利益,更具有局部利益。因此,中央和地方財政都有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義務,但我國的現實國情是各地方經濟發展嚴重的不平衡,農業比重較高的地區,大多地方財政相對困難,地方政府的經濟實力較弱。經濟發達地區財政基礎較好,但農業的比重較低。由此看出,主要由地方政府財政支持發展農業保險,既缺乏可能性,也有失公平性。中央財政具有全社會利益分配的調節功能,在農業保險的發展中應當承擔主要財政支持責任。在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的同時,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及地方財政的積極性。從操作層面看,中央財政的義務包括:(1)承擔全國政策性農業再保險的經營補貼;(2)在試點時期,承擔全國糧、棉、油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的農業保險經營補貼。地方財政的義務則主要承擔養殖業、地方經濟作物和特色農產品的經營補貼。建議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0%與40%的比例出資組建全國農業保險巨災基金,為農業巨災風險損失提供保障。
六、制定并實施區域性農業保險政策,扶持西部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
農村經濟發展的區域性、農業風險和災害損失的區域性、農業生產布局的區域差異性等特征,決定了我國的農業保險必須走區域化的發展戰略,集中統一的發展模式將扭曲農業保險價格機制、弱化農業保險發展的激勵機制、抑制農業保險的創新機制等,從而阻礙農業保險的發展。因此,農業保險的發展應堅持區域化發展戰略。所謂區域性農業保險政策是指國家在制定促進農業保險發展政策時,將根據各個經濟區域的實際情況采取有差異的政策,以促進農業落后地區的農業保險獲得較好的發展機會。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近年來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將會在相當時期客觀存在,實行區域化的發展政策有助于縮小區域發展差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西部地區的經濟基礎總體較為薄弱,農業基礎設施較差,農業的抗災能力和承災能力都嚴重不足,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農業風險和農業災害損失對西部農村落后地區的影響更為嚴重。西部地區自然條件惡劣,災害頻發,是許多農村地區貧困落后的現實原因。目前,農業生產方式還主要以傳統農業為主,農村產業結構單一,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很低,農民收入水平低下。而且,由于傳統農業色彩較重,農村還比較封閉,農民的風險理念和保險意識落后。這些因素使西部地區農業保險市場發育更為緩慢和困難。此外,由于西部地區的工業發展也相對落后,地區的財政資金較為緊張,很多地區只有長期依靠上級的財政轉移支付來維持政府機構的運轉。因此,地方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能力十分有限。雖然如此,農業在西部落后地區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農村人口的比重很大,農業產值占地區總產值的比重大大高于發達地區。農業和農村的穩定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從這個角度,西部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需求更為強烈。在此背景下,國家對西部落后地區的農業保險政策應該實施重點扶持,建議中央財政對西部落后地區實行專項的農業保險支付資金,以彌補地方財政的不足,此外,在巨災基金的地方籌集比例上,給西部地區一定幅度的優惠。
七、加快推進農業保險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加快農業保險產品的開發
農業保險的復雜性對農業保險經營人才及技術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突出矛盾是專業人才匱乏,經營技術非常落后,嚴重制約農業保險的發展。從保險人才的培養角度,應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培養農業保險發展中所需要的各種人才。農業保險需要大量的理論研究人才、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一批熱愛農業保險,具有經濟學、保險學、金融學、農學和管理學等學科知識背景的復合型研究人才積極投身到農業保險的理論和政策的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國的農業保險理論研究水平,為我國的農業保險提供理論支撐。應該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在理論研究人才培養方面的積極作用。國家和各級政府、研究基金應向農業保險類的研究項目提供傾斜,以吸引研究人才,并能通過這些重大專項研究培養研究隊伍,促進學科的發展;從現有保險公司、應屆大學畢業生和社會等多渠道積極引進農業保險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穩定和發展農業保險人才隊伍。近年來,國外農業保險在技術創新和產品設計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特別是農業風險證券化產品、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工具的創新,為農業保險提供了嶄新的思路。我國的農業保險也應該在這方面進行探索與創新,增強農業保險的自我發展能力。
八、循序漸進、有選擇、有重點地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農業保險的試點和在全國的推廣是一項龐大的工程,而且經營風險和難度很大,主要表現在:國家的財政支持能力、農業保險市場的發育進程、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農民的接受程度都有一個逐漸提高的過程。20世紀50年代我國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由于當時的急躁冒進,引起許多農民的反感,最后被迫叫停;到80年代末期,很多地區盲目推進農業保險,在缺乏必要的風險分析和有效管理情況下,結果造成很多保險公司嚴重虧損,甚至少數保險公司拒絕向農民賠付,引起農民的不滿,同時,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在農民心中的形象。這些教訓都表明,農業保險的試點和推廣,一定要遵循客觀規律,特別是要同農村的實際情況相結合。產品的設計要講求科學性,要遵循市場規律,要贏得農民的理解和接受,片面追求農業保險發展的速度,是要付出代價的。從近段時期來看,應優先選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商品化和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進行農業保險項目試點,待經驗逐步積累,示范效應逐步顯現,農民的保險意識漸漸增強時,再深入推進。將農業保險作為主要的農業風險管理手段是有條件的,主張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并不等于不顧實際一哄而上,現代農業保險的發展必須樹立效益意識和風險意識。
九、建立農業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保障農業保險的穩健運行
農業特別易于發生巨災風險和巨災損失,嚴重巨災損失的發生將會使農業保險系統崩潰。農業巨災風險的存在是影響農業保險市場發育的重要因素,是農業保險市場化經營的重大障礙。無論是從保護農業,穩定社會的角度,還是從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方面,都必須重視農業巨災風險保障體系的建立。巨災風險保障體系是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前提。農業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包括農業再保險、農業巨災基金、農業災害救濟,三者之間并非簡單的替代關系,而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整體。除了分別建立起完整的體系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巨災保障體系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以使三者相互促進。農業再保險的目的是分散農業原保險人的經營風險;農業巨災基金是為農業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提供分散風險保障,而農業災害救濟則是起到補充作用,彌補農業保險的不足。
十、強化農業保險的監督管理,提高農業保險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由于農業保險的發展是多種組織形式并存,政府和市場機制共同作用,私人和政府主體共同參與,而且模式在探索階段,制度在形成時期,法律在醞釀過程中,機制在培育階段,市場在培植時期,各主體在磨合階段。因此,農業保險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約束機制和經營監管制度。在積極探索過程中,應加強對農業保險的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的重點在四個方面:一是對保險人保險行為的監督。對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應嚴格要求保險人按照保險準入的經營范圍積極拓展農業保險業務,杜絕保險公司將農業保險作為“概念”來操作,避免農業保險業務空心化;二是監督政府支持農業保險財政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保證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到位,并切實保證財政資金真正在動植物生命保險中發揮作用,防止財政資金被挪用;三是監控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建立保險人的硬財務約束制度,保障農業保險的健康運行;四是監督農民的利益保護情況。農業保險應辦成支持農業發展,保護農民利益的現代風險管理工具。在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除國家和省級政府明確規定的少數法定農業保險業務外,任何保險人不得采取強買強賣農業保險的手段,更不得騙保拒賠。要通過保險文化的建設和傳播、經濟利益的誘導和良好的保險服務等方式激勵農民的保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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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保險業;巨災風險管理;發展趨勢;再保險;保險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09-0179-02
一、國內外巨災風險現狀概述
從20世紀90年代至今,世界保險業的發展逐步邁上積極多元的軌道,并呈現出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1)新興市場國家保險業發展迅速,但全球保險業的基本格局尚未改變;(2)保險業的購并重組愈演愈烈,混業經營方興未艾;(3)創新是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主要手段;(4)新型風險不斷出現,巨災風險日益加大。
過去的100年,是人類歷史上發展變化最快的100年。進入新世紀,人類前進的步伐更是不斷加快。國際保險業面臨的巨災發生頻率和損失程度不斷上升。2005年全球共發生了397起災害事故,造成97 000人遇難,財產損失總額超過2 300億美元。發生在克什米爾地區的7.6級地震造成73 000人死亡;發生在美國的一連串颶風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卡特里娜颶風造成損失1 350億美元、威爾瑪200億美元、麗塔150億美元。全球保險公司的賠付總額達到830億美元,僅卡特里娜颶風造成的賠付就達到了450億美元。
20世紀70年代,自然災害造成的賠償金額約為30億美元,1997年至2003年增長到160億美元,2004年及2005年則分別猛增到450億美元和780億美元。而且大量事實表明,這種發展趨勢將一直持續下去。
中國幅員遼闊、地形復雜、氣候多樣,約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自然災害嚴重地區。根據民政部的統計,中國全年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2008年為11 752.4 億元人民幣;2009年為2 523.7億元人民幣;2010 年上半年已達2 113.9 億元人民幣。2010 年的舟曲特大泥石流的損失程度甚至會超過汶川地震。初步統計,僅在2002—2010年,保險業累計賠付近1.6萬億元,平均每年賠付2000多億元,可以說中國一直面臨巨大的潛在巨災風險。
二、中國在巨災風險保障方面的探索
近年來,中國在巨災風險保障方面進行了多方面的積極探索,主要包括:
1.出臺相關法律和文件,支持巨災保險發展。2006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保監會2006年出臺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巨災風險再保險體系”。2007年出臺的《中國再保險市場發展規劃》提出,要“加快建立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和農業再保險體系”。2007年的《關于做好保險業應對全球變暖引發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巨災風險防范機制,提高巨災風險管理水平”。2009年的《巨災保險數據采集規范》,規范了巨災保險數據的采集標準。
2.對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實施稅收優惠。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8月下發了《關于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保險公司經營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按不超過補貼險種當年保費收入25% 的比例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3.積極探索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近年來,中國保險業積極探索了多種形式的巨災保險分散機制,例如: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與瑞士再保險簽訂了相關農產品再保險協議,明確賠付率在160%~300%的超額風險由再保險解決,超過300%以上的風險由政府按照每年農業增加值1%提取的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解決。海南省財政從2009年起每年按不低于試點險種年度預計保費收入總額30%的比例,從上年省農業保險發展資金專戶余額中提取政府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
三、中國巨災風險保障實際操作中的不足
盡管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有效的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在中國尚未真正形成:(1)巨災保險相關法律不盡完善。據了解,目前中國已制定了20多部有關自然災害應急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初步建立起了自然災害應急法律制度,但專門涉及巨災保險的法律幾乎還是空白。(2)巨災保險的有效供給不足。巨災保險“高風險、高損失、高賠付”的特征與商業保險公司盈利目的相背離,因而保險公司大都不愿開展商業巨災保險,市場上相關產品供給不足。(3)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不完善。巨災風險涉及面廣,需要包括再保險市場在內的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但是中國目前的再保險市場并不發達,尚未形成有效的巨災風險再保險分散機制。(4)巨災保險有效需求不足。巨災風險發生頻率低,損失程度大。發生頻率低導致人們容易產生僥幸心理,損失程度大導致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收取高額的保險費,因此如果沒有保費補貼政策,對巨災保險的潛在需求難以真正轉化為有效需求。
四、國外巨災保險經驗分享
美國的巨災風險管理。美國作為一個自然災害多發國,建立了各種類型的政府保險項目,包括由聯邦政府主導的全國洪水計劃以及各州政府保險項目,比如夏威夷颶風減災基金(Hawaii Hurricane Relief Fund)。
從國際社會經驗來看,對于巨災風險的管理一般借助巨災保險的方式。比如,風險管理水平比較先進的美國,將巨災保險與其他一些農業支持計劃相捆綁,規定只有參加“巨災風險保障機制”才能享受農業福利計劃,由此實行強制性農業巨災保險;歐洲的多數國家以農戶自愿參保為主要方式,由私營保險機構覆蓋大部分農作物和牲畜的農業保險,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低費率高補貼政策;日本農業保險采取的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只要農作物耕種面積達到預定規模,種植人即被強制參加農業保險,但是大部分保費由政府承擔。遇到巨災時,政府承擔80%~100%的保險賠款。
我國相應的巨災保險開發程度很低,專門針對自然災害的保險險種較少,除了中國保監會允許投保人以附加險的方式投保地震險之外,海嘯、臺風、冰雪等自然災害一般不予承保。
巨災保險在我國市場發展緩慢的原因有很多。
其一,保險公司承保能力有限。
其二,缺乏足夠的、精確的巨災損失信息和相關數據。
其三,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巨災保險作出明確指引與規范。
其四,保險公司缺乏有效的風險轉移途徑。
風險大、成本高,農業保險發展必須立法
農業保險與普通商業保險不同,由于風險大、成本高,價格比其他財產保險高很多,而投保主體――農民又收入較低。國內外的實踐證明,在沒有政府大幅度補貼的條件下,純商業性農業保險難以發展。因為這一特殊性,農業保險發展必須通過立法來明確一系列重要問題,比如政府補貼問題,到底是中央補還是地方補?補多少?補貼哪些作物和畜禽?選擇哪種補貼方式?補貼效果誰來監督?再比如巨災風險分散問題,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巨大,經常會遇到巨災損失,如果沒有一整套風險轉移機制,如安排再保險、巨災風險基金、巨災債券等,保險機構不敢也不愿意承保旱災、臺風、冰凍等發生范圍很廣的災害。
這些問題,歐美等國家都是通過立法來解決的。比如美國的《農作物保險法》規定了農業部風險管理局負責調查風險、厘定保險費率,明確補貼額度,并評估政府補貼的效果,對保險效果開展監督。法律同時規定,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和其他私營再保險公司可以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明確了在發生巨災損失保險準備金和再保險攤賠都“賠不夠”的情況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可發債券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