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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學教育的理想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依法治國;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創新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在轉型發展的社會新時期,我國提出“依法治國”的社會發展形態,是國家發展、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要旨,這一主題的推進、深化,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培養,為依法治國夯實基礎,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依法治國視域下法治人才培養有了新要求,無論是在理想信念上,還是在綜合素質和職業要求上,都強調法治人才培養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同時也要求法治人才培養,應建立在更加完善的培養機制之上,從教育方法的優化與調整、法學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推進法治人才培養,夯實依法治國進程。本文立足于對依法治國的認識,就如何深化法治人才培養提出了幾點建議與看法。
一、依法治國視域下法治人才培養的新要求
“依法治國”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之路,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必然需求,也是深化改革開放,推進轉型發展的有力支撐。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路徑的建設,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創新培養,為建設貢獻力量、為發展夯實基礎。因此,依法治國視域下法治人才培養有了新要求、新目標,強調法治人才培養的全面性、專業性和創新性。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之下,法治人才培養的新要求、新目標,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理想信念的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法治工作隊伍應具備堅定的理想信念,這是法治人才建設法治國家、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的基本素養和思想要求;二是職業化、專業化的要求。法治隊伍建設應突出職業化、專業化的顯著特性,這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三是綜合素質的要求。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依托于完備的法治環境,強有力的法治工作隊伍。這就強調,法治工作隊伍要具備扎實的專業能力、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一)理想信念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入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強調法治工作隊伍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支撐法治工作的開展與建設。無論是司法隊伍、立法隊伍,還是法學教育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堅定的理想信念都源于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學習,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奉行憲法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因此,法治人才的培養,要堅持將理想信念擺在前面,把理想信念的教育意義挺在前面,讓法治人才培養成為堅定理想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要路徑。高校作為法治人才培養的主戰場,在教學中應強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入,從本質上確保法治人才的理想信念培養落到實處,成為法治人才全面發展的有力保障。
(二)職業要求——提高法治隊伍專業水平與職業素養,實現職業化、專業化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對于職業要求有了明確的闡述,要求法治隊伍建設應實現職業化、專業化和正規化,特別是強化專業水平、職業素養的提高。因此:
1.法學教師隊伍。
法學教師隊伍是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力量,強調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政治立場堅定。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教師隊伍的建設有了更高的要求,對教師的高要求、高標準,更多的是為法治人才的培養奠定基礎。
2.律師隊伍。
律師隊伍建設是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的重要內容,對于律師隊伍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三點:一是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并逐步建立健全職業保障機制;二是建設好、發揮好律師協會的作用,進一步規范并監督律師的執業行為,確保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強化對律師“準入”、“退出”管理,對于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嚴格依法依規懲戒。
(三)綜合素質要求——專業能力、職業道德水平、思想政治素質兼備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依托于完備的法治人才,這就需要法治人才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在專業能力上能委以重任,在職業道德上能規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思想政治素質上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因此,在法治人才的培養過程中,用堅持以人為本,德育為導,法學專業教育全面推進,通識教育穩步開展,強化培養人格健全、品德優良、信念堅定、知識豐富的法治人才,為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提供人才保障。因此,新的法治教育要求、新的法治環境,強調法治人才的培養應突出綜合素質的培養。尤其是在職業能力、職業素養、理想信念等方面,應全面兼備,并由較強的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才能更好地適應當前法治建設要求,才能更好地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建設。
二、依法治國視域下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的創新
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養面臨新要求,同時也迎來培養機制創新發展的新契機。依法治國視域下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的創新,關鍵在于狠抓落實法學教師隊伍建設,為法治人才培養夯實基礎;逐步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優化與調整法學教育方法,從本質上推進法治人才培養工程建設,更好地服務于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那么,具體而言,依法治國視域下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的創新,應切實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化法學教師隊伍建設,夯實法治人才培養基礎
法治人才培養的基礎,在于法學建設隊伍建設的穩步推進。在高等院校教育教學改革的大環境之下,應著力于有道德、有信念、有知識的法學教師隊伍建設。首先,法學教師隊伍應有堅定的理想信念,認同并熱愛教師職業。法學教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傳播者與踐行者,也是法學思想的研究者。在法學教育教學中,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確保法治人才培養落到實處;其次,現今教師隊伍建設不再是單一的教師數量增加,而更多地強調教師質量、教師隊伍結構的優化與調整。一方面,要依據課程體系建設需求,從培養法治人才為出發點,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學術創新隊伍,強化在法學理論研究等領域的教師數量;為優化教學改革、推進人才培養常態化發展,培育建設學科研究隊伍,推進教育教學的全面發展;再次,強化合作辦學、交流辦學。通過聘請法治實務部門的專家到高校兼職任教,并強化與相關部門的交流學習,讓教師走出去,到法治實務部門中去鍛煉,提高理論與實踐能力,全面提升教師隊伍的專業水平與職業素養。
(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構建多元化人才培養機制
新的法治環境、培養要求,強調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必要性與重要性。當前,法治人才培養逐步向依法治國的理念要求靠攏,無論是法治隊伍建設,還是法律職業教育,都著力于全面發展的法治人才培養。
1.堅持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為依托,深化教育培養模式轉變。從強化重點、突出特色,到重基礎、謀發展,全面推進復合型應用法律人才的培養。通過實踐教學的切實開展,實現理論與并重的教學模式,更契合法治人才培養的現實要求。
2.強化與法治實務部門的交流合作,通過人才聯合培養的模式,建立更加規范化和常態化的合作培養機制。這樣一來,不僅有助于強化應用型、復合型法治人才的培養,也為法治實務部門輸送優秀的法治人才。如,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就是基于西部法治建設需求開展的一項契合我國西部經濟發展、法治建設的有效法治人才培養模式。
3.在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之下,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推進與發展,契合當前經濟全球化發展的現實需求,也是中國和平發展中的重要需求。通過對國際先進理念的學習、交流,著力為國家培養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于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
(三)優化與調整法學教育方法,深化人才教育教學改革
當前,我國法學教育迎來了改革發展的新契機,強調以創新為導向下,法學教育方法的優化與調整。首先,在教育教學觀念上,要與時俱進,始終以國家法治建設為總指導,深化教育理念創新,踐行“生本”理念,突出學生在教育教學中的主體地位;其次,充分依托現代教育技術,深化教育方法改革,通過多樣化教學方法的構建,從本質上強化法學教育的改革發展。例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現代信息技術的多樣化教學模式,確保教育方法的改革發展;再次,為適應并滿足當前法治人才培養的需求,應積極推進小班教學建設。法學教師應創設多元化的教學方法,通過探究式教學、啟發式教學和交互式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方法的科學性與有效性。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的前提條件之下,法治人才培養的深化改革,應著力于教育方法的改革,突出改革為驅動下的人才培養。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養面臨新要求,同時也迎來培養機制創新發展的新契機。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的創新,應注重法學教師隊伍的建設,并從教育方法的優化與調整著手,從教育方法的創新著手,全方位、有計劃地推進法治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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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養是教育法的基本要求關于研究生教育的目的,可以從1980年通過的《學位條例》中找到答案。該條例第1條規定:“為了促進我國科學專門人才的成長,促進各門學科學術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學事業的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條例?!睆牡?、5、6條分別規定的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授予條件可以看出,學位的高低與學位獲得者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能力的高低成正比。由此可見,提高學術水平是設立學位的重要原因,而獲得學士學位與獲得碩士、博士學位在要求上的重要區別就是學位申請者的理論水平不同,即研究生只有具備堅實的基礎理論,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才能申請碩士學位,申請博士學位的要求更高。對法科研究生來說,具備堅實的基礎理論是其獲得學位的必備條件。培養研究生的理論素養,在1998年通過的《高等教育法》中也有體現?!陡叩冉逃ā返?6條規定了高等學歷教育中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分別應當符合的學業標準,其中碩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相應的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相應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獨立從事本學科創造性科學研究工作和實際工作的能力。這一規定強調研究生應當具備堅實的理論基礎,同時具有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從《學位條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看,法科研究生必須具備較高的理論修養,這是其成為合格研究生和獲取學位的必要條件之一。我國高等教育制度中設立研究生教育的目的就是從整體上培養人才的理論水平和科學研究能力。培養單位對此必須有明確認識,在界定培養目標時必須把培養研究生的理論素養放在重要位置。當前一些培養單位不重視培養法科研究生的理論素養,顯然是對研究生培養目標的誤解。
培養法科研究生的理論素養是法學學科的品性要求
法學具有實踐性,但不能把法學完全界定為實用學科?!皬膶W科的本質來看,法學天生就應當是一種應用性的學科。然而,從誕生之初,法學就有一種脫離具體的法律實踐而自成一體的傾向。作為大學最早的系科之一,法學的誕生并不是源于對實定法的經驗研究,而是出于對古代羅馬法的學術性探究。”[2]法學的發展歷史表明,法學研究中的許多內容即使與研究者所處時代的法律實踐有一定的關系,研究的成果對法律實踐也難以產生多大影響。而且,法學研究中有不少領域屬于純粹的學術領域,學術觀點只能增加人們對法律現象的認識,而無法指導實踐。關于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關系,應當明確三點:(1)法學研究不可能完全為法律實踐服務。法學研究從某種意義上說應當服務于法律實踐,以解決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為使命,但這不是法學研究的全部,有相當一部分法學研究并不服務于法律實踐。正因為有些法學研究不服務于法律實踐,法學才得以具有或者保全其學術品位。如果法學研究完全為實踐服務,那么這種研究將不再是學術活動,而是對法律實務機關的疑問給出的咨詢意見。這樣的話,法學研究人員將不再是獨立的知識分子,而是法律實務機關的參謀。(2)法學研究總是會脫離法律實踐。由于理論存在于頭腦中,大多屬于理想狀況下的認識,而實踐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困難和障礙,理論與實踐很難統一起來。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統一起來更難,這是因為法律活動調整的是個人、社會、國家等主體之間的重大利益關系,而不是研究者或者認可某種法學理論的人調整自我的行為,在沒有外在強制力的情況下,任何一種理論成果都難以做到讓所有社會主體心悅誠服地接受并指導自己的法律實踐活動。特別是當前的法學理論研究與我國的法律文化傳統之間有較大的距離,更加劇了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脫離。(3)脫離法律實踐的法學同樣是法學研究的重要內容。法律實踐活動、研究者個人興趣、各種利益的誘惑等,都可能成為法學研究人員進行學術研究的動機。因此,研究者既可以關注實踐問題,也可以完全不考慮實踐,只從自己的興趣和愛好出發而探討相關問題。不能簡單地認為,只有解決法律實務問題、具有實踐性的學術研究才屬于法學。脫離法律實踐而僅僅關注與法有關的抽象問題的研究不僅屬于法學,而且屬于法學中非常重要的研究領域,這種研究或許對法律實務活動不會產生影響,但對關注法律實務問題的法學研究具有重要影響。由此看來,盡管法學具有實踐性,關注法律實踐中的問題,但說到底法學是一門系統的理論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學的進一步發展離不開理論上的探討和深入,法學的興盛往往通過學術研究的繁榮表現出來,法學的成就往往通過理論成果的豐碩表現出來,理論性、學術性是法學的重要品性。研究生教育要求培養對象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法學領域許多理論性、學術性的內容顯然屬于研究生必須掌握的理論和知識。退一步講,法科研究生教育即使是以培養法律人的職業技能和法律應用能力為目標,被培養對象也必須掌握較高的理論知識,這是法學學科的品性要求。否則的話,“既然法學和非法學本科生有同等機會參加司法考試,法學院的本科教育又可以被3周左右的司法考試培訓班所代替,用四年攻讀法學本科、用三年攻讀法學碩士、用三年攻讀法學博士,也就變得沒有什么理由了”[1]。
培養單位的培養能力決定了只能培養法科研究生的理論素養
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上世紀70年代末法學專業恢復招生開始至本世紀初期,這一階段中國的法學教育的主要發展方式是規模的增長,在校生本科生人數擴張了近200倍,截止2010年達到30余萬人,在這一時期由于社會需求較為強烈,大量地方院校紛紛開辦法學專業,截止到2012年全國共有634所院校設有法學院系;第二個階段是自本世紀初期開始,法學教育已經從規模增長轉換為內涵增長的新時期,這個階段主要表現為各個法學院系都在探索自身的良性發展方向以更好的適應社會需求。而這一階段社會對法學專業學生的需求與院校的培養方向則出現了較大的差異,具有較強實務能力、能更適應基層法律服務需求的學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歡迎,而大多數法學院校仍墨守陳規,未能及時轉變培養方向或是培養目標過高,導致院校供應與社會需求脫節,有學者認為中國法學教育不可避免的進入到了重新洗牌的階段,這個發展階段對于地方法學院校特別是新建本科法學院校來說尤為緊迫,如不能適應法學教育發展的趨勢就有被淘汰的危險。面對新形勢,如何更好的調整自身,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能力特別是實踐能力是法學教育改革的核心工作,也是應對新時期法學教育發展的時代大潮各法學院?,F階段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此外,各法學院校也應當結合自身特色從問題的共性與自身個性角度出發探索出一條適合于自身的發展出路。
一、當下法學院校人才培養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人才培養目標定位過高
個別院校對自身定位不夠準確,人才培養目標設定過高,盲目的追求培養高端法律人才,在課程設置上盲目的模仿國內知名法學院校,導致教與學嚴重脫節,學生需要的不是老師講授的,而老師講授的又與學生的實際需求相去甚遠。此外,由于教育管理體制的變化,地方可以自主設立法學專業,但有關部門沒有設置嚴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學本科設置標準,導致很多不具備條件的教育機構開設法學本科的現象,嚴重危害了法學本科這一法學教育中最基礎部分的教學質量。這種現象也從側面反映了我國很多院校的心態,即本來是??妻k學水平和層次,卻非要辦本科教育;本來是一個剛剛合格本文由收集整理的本科教育水平院校,卻要盲目的追求研究生教育。筆者認為,雖然對自身定位較高從某種程度上能夠鞭策自身在短時期提高硬件辦學水平,但是這種舍本逐末好高騖遠的自身定位毫無疑問會動搖中國法學最為基礎的本科教育質量。
(二)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銜接不夠恰當
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恰當銜接的問題是當今很多法學院校面臨的的實際問題之一。筆者認為其存在方式有兩種,一是盲目的將法學本科教育等同于司法考試,使完成司法考試成為本科教育最為根本的任務,一切都向司法考試看齊,一切課程設計以及人才培養方案都要為司法考試開路;二是將司法考試與本科教育玩完全的割裂開,認為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沒有直接的關系,拒絕接受司法考試制度的合理內涵,在課程設計與人才培養方案上閉門造車,自以為是。上述兩種方式在現實中廣泛存在,第一種方式培養出的人才必然是一種應試教育的產物,即我們法學界俗稱的‘法匠’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它一般只能考察信息型知識和有限程度的法律方法、文書技術掌握情況,而完全無法考察考生的言辭技術和倫理信仰,不能全面而有效的考察考生對法律方法的掌握程度 ;第二種方式培養出的人才是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但是由于在校階段的訓練缺乏與司法考試合理銜接,導致學生在畢業后不能迅速及時的適應法律職業,使很多畢業生被迫轉行,導致法律教育資源的嚴重浪費。
(三)忽視實踐教學,實踐流于形式
大法官霍爾姆斯說過這樣一句話: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這一句話道破了法學這門學科的實踐性本質。法學本科教育是我國法學教育的基礎,在基礎教育階段應該花大力氣進行實踐學習,這樣才能使學生在就業后盡快的進入職業角色。誠然,經過了近30年的高速發展,我國各個法學院校的師資隊伍建設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從學歷層次、知識儲備和教師素質方面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教師隊伍學歷的提高不代表教師隊伍在實踐方面能力的提高,很多院校的教師都集中于發文章、搞項目、提職稱和出著作,鮮有教師將精力放在法學實踐上。筆者就曾在課堂上向130名學生問過一個簡單的問題:死亡賠償金數額的計算,結果無一人能夠說出計算的標準以及法律依據,這種現象不得不引起筆者的深思,難道我們的本科教育就是一味的理論灌輸嗎?上述現象絕不是偶然,在個別院校中國家投入巨大資金開設的模擬法庭已經變成了學生的會議室;診所式法律教學僅僅存在于向上級領導匯報的書面文件中,法學實踐教學流于形式,這已經成為很多法學院校面臨的共同且緊迫問題。
(四)課程設置不合理
課程設置直接影響著教學的效果與人才培養的質量,現階段很多法學院校盲目模仿知名法學院,課程設置沒有突出自身特色與辦學定位。教育部在2007
年將法學專業的核心課從14門擴充到16門后提出,各法學院可在這16門課的基礎上依據自身特色與辦學定位開設其他課程,但是筆者發現相當多的院校有相當多的課程都是簡單機械的模仿知名法學院校,如有些院校在本科階段將法學方法論與西方法哲學設置成了學生的限制選修課就略有不妥,這兩門課程的內容相對較為抽象且理論性相對較深并不適合一般法學院校學生在本科階段學習,而應該列為研究生階段課程。此外,有些院校盲目的模仿知名法學院,甚至設立英漢雙語課程,拋開師資隊伍素質問題不論,學生能否領會與接受還不得而知。
出現了相關的問題是必然的,我國法學本科教育在經歷大發展之后必然要面臨著大洗牌,如何改造自身存在的問題成了擺在國內各法學院校面前的主要任務,以滿足基層法律服務需求為導向進行法學教學改革不失為一個有益的辦法。
二、 以基層法律服務需求為導向進行法學教學改革的主要對策
盡管各地法學院校在法學教育教學過程中總會面臨著很多的問題,且這些問題都會在一定時間內困擾著這些院校的辦學,但是這些問題也為未來的改革提供了可以參考的方向,下面筆者提出一些改革對策以供參考。
(一) 找準自身定位
一個法學院校的定位,關乎著未來幾年的發展方向,如果定位不準會導致其在發展的道路上繞彎子,反之如果定位準確就會在短時間內集中優勢力量進行發展在法學高等教育的第二波重整大潮中立于不敗之地?,F如今很多法學院校都把爭創博士點,碩士點做為專業發展的主要方向,這樣做對于師資力量水平相對較高,辦學基礎相對較好且地理位置相對較為優越的院校來說可以提升自身的辦學層次,對于專業的發展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但是對于個別師資力量不強,地理位置不夠優越的院校來說這種拔苗助長的發展方式會有很大的害處,筆者認為,對于師資力量和辦學水平以及地理位置相對不夠理想的院校還是盡量要立足于提升師資隊伍素質與提高自身本科教學水平為出發點相對較為理想。
(二)教學與科研立足基礎與市場需求相銜接
教學與科研是如今大學工作的兩條主線,脫離科研的教學是空洞的,脫離教學的科研是封閉的。對于絕大多數的法學院校來講,這兩項主要工作在可預見的未來是不會發生變化的,如何將這兩項工作做好以滿足市場需求是新時期各法學院校的主要工作。首先,應當在教學中合理分配時間,對于重要的基礎課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及相應的三大訴訟法給予足夠的學時,并且在教學中要輔以案例,師資條件和硬件條件允許的學校還可以增加實踐學時,最為理想的是將實踐學時的分配占到總學時的三分之一左右;此外,對于理論性較強相對較為抽象的課程如法學方法論和西方法哲學等課程可以作為任意選修課,提供給基礎較好且有學習興趣的學生來學習;第三,筆者認為在生源與師資條件一般的法學院校沒有必要設立雙語課程,這樣的課程是對教學資源的巨大浪費也與本科階段的人才培養定位不相符合。
與市場銜接指的是各法學院校應當充分的認識到一個現實情況,就是自己的畢業生大部分要留在本市、本省工作,各院校要對本市本省法律人才市場的需求做到充分了解,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對自身的人才培養機制作出適當調整,以適應地方特色。如西部地區面臨著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畢業生相對較少的問題,各院校就應結合本地特色盡量在教學上向司法考試做出傾斜,以滿足本地的人才需求;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對于知識產權和外貿專業的法律人才需求量較大,相應地院校也可以做出適當調整??蒲蟹矫鎽摫M量投入優勢科研力量立足于本地區實際情況多做一些能夠服務地方且有利于提升自身知名度的應用型科研項目,為自身在本地區法律界爭取良好的公信力與口碑。
(三) 穩步提升司法考試通過率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法學本科教育;法治精神
1法學本科教育的目的
隨著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對法治問題的關注,法律行業的發展狀況、社會責任、自我約束與外在監督日益成為人們社會公共生活的重要話題。尤其是“李莊案”、“彭宇案”、“案”等類似案件不斷發生,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并已經深刻影響到普通公民的道德和價值判斷和對公權力的信任度,尤其是對執法和司法等法律從業人員本身的職業道德、專業能力的拷問,這些問題的背后蘊藏著社會意識、公眾信仰、價值取向等更深層次的命題。當公眾逐漸把視野集中到對律師行業、法官檢察官行業及政府公權力進行關注的時候,作為法律教育從業者,在深層次上也不得不對在未來司法改革方向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法學教育模式進行思考與反省。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迅速發展和逐步完善,社會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同時這也對高校培養高層次法學專業人才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法學類專業對人才素質、學歷需求較高,他們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質,還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背景和跨學科的行業知識。2011年,教育部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這種定位揭示了目前高等法學教育在法治理念、培養方式、實踐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諸多短板。為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各高校法學院和法學教師都積極探索具有自己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為實現這些培養目標,各高校法學院逐漸開始探索分類培養模式,積極尋求“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國內-海外合作培養”;各種法律診所、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等備受各高校的法學院重視。在這轟轟烈烈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大工程中,我們是否應該冷靜下來去思考,如何去真正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當下中國法學本科學生最需要培養的能力是什么?中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價值是什么?
2法學本科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一個優秀的法律職業者不只是將法律條文熟記在心,只會紙上談兵,還要學會將其應用到實踐中去。法律條文不是生硬冷血的規則,而是為滿足大多數人利益而設定的人性化約束,這就要求法律的實踐者必須具有很強的理解力和洞察力對之予以靈活運用,從而保障法律的尊嚴,保證公平正義。首先,我國目前法學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學生知識能力的欠缺,即基礎性不足、覆蓋面不廣,并且受到或早或細的專業化傾向影響,某些高校還會在本科階段的課程設置上保留方向或專業,使剛入學的本科生易產生過早的自我設定。今天的法律環境如此復雜,某一法律問題可能涉及多個專業,而這種方向或專業的提前設定,無疑影響了對基礎知識廣度的獲取。而對于基礎知識的深度,做的又如何呢?關于這點,一直存在一種誤解,面對日益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學生總會認為新問題需要新的法律知識來解決,容易忽略對作為分析基礎的原問題的思考,原問題是法律理論的最基本原則、概念,將新問題進行法律結構,歸類為法律的某些基本原理和概念,進而解釋分析歸納,從而為新問題的解決提供一種路徑和方法,而這種尋找原問題的能力,既是基礎的知識的深度問題,也是涉及學習如何學習能力的問題。其次,法學需要回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公民的民主訴求對我們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管理模式形成一種強有力的推動力。社會結構的變化使得權力和權利的行使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正當性的強化。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學教育能否敏銳捕捉社會中的法律問題,及時融入法學教育中以對社會需求作出有力的回應,這是考驗一所法學院教學質量的驗金石。這也意味著法律學術與法律實務需要更緊密的聯系。大學僅教授大量豐富的理論知識又是不夠的,需要一定的實踐課程作為輔助,幫助法學院的學生去了解法學知識如何在實踐中應用。第三是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極度欠缺。目前,各高校法學院對學生進行一些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然而,在中國目前的國情之下,法學教育不能走片面法律職業化的單行道。經過如此專業化培訓的法科學生們,帶著他們辛苦獲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走上了律師、法官、檢察官的崗位,能否有能力有資格承擔起解決社會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偉大任務?法律不僅僅是一種規則,更是一種價值、一種精神。若法律沒有了權威,人們將不再相信它。只要法律不再被良好地遵守,法治夢想更無從談起。
3法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之轉型方向
法律人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法治狀況,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條文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社會現象是復雜多變的。一個正義的裁判或決定誕生要依賴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部門的共同努力,而這些都離不開法律職業者自身的專業素質。這種素質不僅僅是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作為法律職業者對法律本身的敬畏,如果法律職業者本身對法律沒有尊重與敬畏,我們又如何期待他們自身也會遵守法律,如何期待他們能良好地立法、執法和司法,又如何期待普通公民能很好地守法。
3.1從知識型向素質型轉變
為適應現代法治的要求,以專業化和職業化為背景,以培養具有高度專業化的法律素養、實踐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職業群體為使命和目標。法律人才的培養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力的培養,包括基礎知識能力培養和學習如何學習的能力,它是法律人才培養之“軀體”?;A知識包括知識的理解、適用和評價,在基礎知識的學習過程中著重對基本理論的透徹分析,同時不應過分追求對某些前沿、尖銳、新奇的觀點和理論的獲得,而是在熟練掌握基本理論之后,讓學生自己學會辨別、分析和判斷,把前沿知識作為一種附加題的形式,讓學生自己去研究、學習和討論。學習如何學習的能力之所以在法學領域內尤為重要是因為法學是一門無止境的學問,教師的教學任務不是將一切現成內容都毫無保留地教給學生,而是讓學生即使在沒有課堂講授的情況下,自身也能通過運用在法學教育中獲得的基本知識和素養,快速理解和運用新法律。二是素質的培養。它是法律人才培養之“靈魂”。這方面很容易被各高校法學院忽視,因為它屬于人的內在,是無法直接感知和評判的,它不會直接體現為對某個具體知識點的掌握,也不像司法考試通過率那樣能直接成為一種績效。因此,實踐中對于法律人才“靈魂”的培養必須引起重視,因為沒有“靈魂”的“軀體”終將是沒有思想的行動者,無法擔負起法治建設的重任。
3.2從法律的“技工”走向法律的“紳士”
中國的法學教育同時伴隨著這樣一種現象即法學基本上在各類大學里都是必開設的一個專業,大學的法學本科教育模式也逐漸走向技術化。如果說,對于一所中學,升學率是一個無形指揮棒,那對于目前大學里的法學學科來說,就業率、司法考試通過率,就是懸在高校法學學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此種客觀壓力勢必會給大學的課程體系和人才培養目標造成價值上的錯位。在實踐中就可能培養出在專業領域可能出色,但在情感上欠缺人文關懷的人才。法學知識的獲得變成了一門技術,一門甚至是非法學本科的學生都能快速掌握技巧的技術,這一點從歷年非法學本科司考通過率可見一斑。而在目前以著重培養法科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目標的法學改革中,要求學生對法律條文熟練應用,學會向法官、檢察官、律師一樣思考。于是,各種思維邏輯技巧、談判技巧、法律分析技巧,成為法律實踐課堂的寵兒,法律條文成為學生迅速提升自身實踐操作能力的必備武器。嫻熟的專業技術縱然必不可少,但真正的培養核心則是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須知只有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才能真正做到服務社會,推動社會的良性發展,否則社會的良知也就無從談起。大學的社會責任不僅在于培養了多少社會精英,而更在于能夠培養具有歷史擔當的“民族脊梁”。法治離不開優秀的立法,法律條文公平正義的實現離不開執法者和司法者的道德和職業良知。在目前中國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公民社會對法律的信任和守法意識缺乏西方法律文化深厚的歷史根基。沒有先天的文化土壤,只能依賴后天的法學教育,國民素質的養成,而對于中國,最現實的途徑,是從法學本科教育抓起,因為在這里,培養了一代又一代中國的法律從業者,法律的脊梁。法律不只是謀生的手段,它是一個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人們生活的最高目標。作為技術的法學知識是最易為法學專業學生獲得與掌握的,但除此專業技能外,還應通過職業倫理的培養來抑制在專業技能的運用中所包含的技術理性中的非道德成分,以此來保障法學專業的未來從業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企業法律顧問等能夠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底線,真正實現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價值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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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法學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僅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構建提供創新思想,更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各實踐環節中,承擔著創新工作模式骨干的角色,時代需要培養更多法學專業的創新型人才。
何為創新型法學人才?首先是職業性、服務型人才,具備復合的職業素養和適勢合時的服務能力。一個合格的創新型法學人才,應具備從基本法學知識到實操技能,從常識到創新,從傳統道德要求到政治道德強化的全面而綜合的能力。如何培養當下社會所需的法學人才,筆者認為,正確的政治道德信念和堅定與否是試金石,而這一標準一直被我們所忽視。
如何培育創新型法學人才正確的政治道德?首先,國家的模范作用。德國學者魯道夫?馮?耶林認為,“對于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國民在必要時,若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于各國之前,防衛國家的獨立,必須讓該國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感情。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于哪一種類,而是懸于權利感情之有無?!贝硕握撌隹山庾x為,政治教育是私法,那作為政治教育一部分的政治道德,是法學人才需要務必掌握的知識和踐行的準則,關乎公民權利甚巨;而要在政治教育中培養公民的政治道德,在日常社會生活中就要培養公民對權利的情感。國家要為創新型法學人才樹立保護人民權利這一政治道德的模范,要維護公民的平等、自由及人格權,要扶危濟困,關切公民的安全、榮譽和根本利益,只有國家在實際行動上模范地展現了維護人民權利的政治道德內涵,才能真正培育出憂國之危,患國之難,同心同德的創新型法學人才。其二,設立具體的培養和使用標準。就標準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已做了明確規定,可歸納并闡釋如下:創新型法學人才是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質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這支隊伍要能夠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創新型法學人才培養和使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而正確的政治道德的養成在其中占據核心地位。
綜上所述,一個具備正確的政治道德的創新型法學人才,才能堅持黨的領導,堅定走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將憲法規定的一切國家理想和個人權利以最佳共進的方式加以實現。
大學一年級,冒著一點傻氣,凡是感興趣的課外活動我都積極地參與。失敗了無數次,但還是有所收獲。大學二年級,計算機類課程排山倒海似的襲來,壓得我喘不過氣。當我決定選修雙學位之后,我更加覺得學業繁重了。大學三年級,我漸漸適應高強度的學習節奏,但還是不免覺得吃力。大學四年級,我選擇找工作??粗佳型瑢W日日奮戰,我頓生一種緊迫感,感覺在學校學習的時光不多了,要好好珍惜。
四年之中我最遺憾的事情是社會實踐較少,對社會的認識還不夠深刻。我擔任過干事、副部長、部長,基本上都是在學校里活動,而且我認為自己在原有的崗位上沒能做到最好。要兼顧好學業和學生工作需要技巧,我感覺自己還不錯,年年都拿獎學金,還擔任學生干部。現在總結這段人生,我覺得自己輸了。
大學起步階段,我沒有提前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對自己的定位是不準確的。而我選擇的雙學位方向和自己專業關聯不大,導致我擇業的時候像是站著一個岔道口,茫然無措。我希望自己能從事法律類工作,雖然屈指算來,雙學位讀了兩年,但與四年制的本科生來說我接受的法學教育是不系統的。當然,教育還是其次的,受過教育的平庸之輩不是少數。關鍵是我缺乏自己的思想,被動地接受知識,沒有想過這些知識能用來做什么。也許我應該選擇考法學碩士,但那只是也許。多年之后我會認為自己的青春又一次虛度了吧。
關鍵詞:高職法學 教學方法 法律實踐能力 建議
在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治國方略的指導下,法學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于我國依法治國的全面實施,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國家對法學教育非常重視,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也得到迅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非常龐大,主要包括專門的高等法律院校、綜合性高等公、民辦院校的法學院(系)、高職院校的法學院(系)、成人教育和廣播電視大學等形式的法學教育。不同的法學教育體系決定不同的培養目標,同時法學教學方法的要求也不一致。高職院校作為培養實用性人才的地方,其法學教學方法本應以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主的目的。但是,目前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方法存在諸多問題,造成嚴重的弊端。本文主要分析當前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方法的現狀,進一步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同時對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方法改革進行初步探討,并提出相應建議。
一、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方法的現狀
總結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方法,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教學方法:第一,講授法。所謂"講授法"是指教師在教學活動中處于中心地位,學生只是作為被教授的對象,課堂上教師負責講授,學生在臺下聽講,師生之間缺少討論或其他形式的交流。這是目前我國高職院校最主要的法學教學方法。第二,案例教學法。所謂案例教學法是通過法律案例的導入、分析,進而使學生更加理解法律法規內容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在我國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中主要是作為一種輔的教學方法存在,以講授法為基礎,結合采用法律案例進行教學。第三,模擬法庭教學法。所謂模擬法庭教學法是指就某一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以模擬法庭審理為主,讓學生參與其中,扮演不同的法律角色,以感受模擬的法庭氛圍。模擬法庭教學法在我國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中只是作為學生的一種課外活動,使其簡單的了解法庭審判程序的流程??偟膩碚f,目前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方法過于僵化和單一。
二、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方法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本身大多數是在普通大專和成人教育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受到辦學時間短、經驗不足和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等因素的制約,導致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造成嚴重的弊端,違背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以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主和實現法律實用性人才的初衷。
(一)普教色彩較濃,職業特色缺乏
雖然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以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主和實現法律實用性人才為初衷,其教學培養目標較明確,但是其教學方法卻與其教學培養目標不配套。其教學方法普教色彩較濃,過分注重向學生灌輸法學理論知識,在實際操作中,又因課時短、學生層次低、法律實踐強化不足等因素的制約,而難以完成既定的教學任務,導致培養出來的學生既缺乏較深的理論功底又缺乏法律實踐操作能力,從而難以達到高職院校法學教育所要求的培養目標,缺乏職業特色。
(二)教學方法脫節、僵化和單一
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方法變化與法學教育內容變化脫節。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決定了法學教育的內容,法律發生變化必然導致法學教學內容發生變化?;谖覈ㄖ平ㄔO的不斷加強,法律處于不斷發展完善之中,法學教育的內容必然不斷變化。但是在法學教學內容不斷更新的情形下,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方法變化不大,過于僵化和單一,仍沿用講授為主的教學方式。[1]這種教學形式使師生之間缺少討論或其他形式的交流,導致教師無法顧及到每個學生的學習進度,無法一一體察每個學生的理解情況。在這種教學方法下,學生缺乏學習的積極性,教學效果不佳。雖然也會采取案例教學法,但其只作為一種輔的教學方法存在。模擬法庭教學法甚至只是作為學生的一種課外活動存在,這種模擬法庭并不是真實場景的再現,再加之多數教師未實際參與過案件的審理,因而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只能使學生簡單的了解法庭審判程序的流程。教學方法脫節、僵化和單一情況非常嚴重,從而導致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水平較低。
(三)理論脫離實際
在高職院校法學教學過程中,教師偏重法學理論的講解分析,重原理和條文的論述,而忽視實際操作技巧的訓練,實務操作在整個法學課程安排中少之又少。如此偏重導致法學畢業生可能對法條倒背如流,可在實務操作中卻不知運用何條何款來解決現實中的問題,這無疑是法學教學的一個悲哀。[2]同時,在高職院校中由于師資水平的有限性,甚至出現教師自己本身就對所講的內容缺乏實戰經驗。講訴訟法的可能不會立案,講公司法的可能不清楚公司的具體結構、設立和程序。這種理論脫離實際的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缺乏生氣,也難以讓學生接受和信服。師生之間互動性的缺乏,學生自有觀點的缺乏,導致學生缺乏獨立思考和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當遇到具體的司法實踐問題時,便會發現原本明確的法律規范存在大量的伸縮余地,面對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而手足無措、無所適從,難以滿足社會的需要,違背實現法律實用性人才的初衷。[3]
三、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方法改革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主和實現法律實用性人才為初衷的教學培養目標
教學培養目標的明確性決定教學方法的適宜性。明確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培養目標有利于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方法的靈活性和適宜性。高職院校與普通的大學院校有著最為明顯的區別在于高職院校是專門培養實用性的人才。因此,從高職院校學生培養目標出發,高職院校的法學教育應該是培養法律實務工作一線需要的初級專門人才。進一步強化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應以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主和實現法律實用性人才為初衷的教學培養目標。高職院校法學教育培養的學生,對于法學理念的系統性和完整性不必過分追求,其只需掌握法學專業必要的理論基礎知識即可,但應強調法學專業技能的實用性、針對性和所學理論基礎知識在實際中的適用性。高職院校法學的學生應以"必需、夠用"為度來掌握理論基礎知識和實踐技能,把學習重心放在法律的實際應用上,使其的法律實踐能力比本科生強,理論知識基礎的功底比成教生扎實, 既不是"本科壓縮型",也不是"簡單操作型",而是"實用型、應用型"。[4]
(二)實現以案例教學法為主,講授法為輔的教學方法
高職院校的法學教育應以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中心,即以法律崗位要求的業務能力為基礎,有針對性地講授所需要的理論和司法實務知識,重在使培養出來的學生法律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能夠迅速適應法律崗位的要求。而目前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以講授法為主的這種教學方法難以達到這一目標,走出這一困境的方法在于打破講授法的主導地位,實現以案例教學法為主,講授法為輔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是在法學教學活動中,以一個個典型案例作為出發點和主線索,從而生動形象地引導學生分析、研究和理解法律內容。案例教學法有著明顯的優勢:其一,形式生動形象和趣味性較強的特性較易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加強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其二,理論和實際密切結合的特性使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得以鍛煉和法律經驗得到進一步的豐富;其三,加強學生解決法律實務問題的綜合能力,成為"實用型"人才。基于此,案例教學法高度切合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培養目標,應實現以案例教學法為主的法學教學方法。主要應做好以下相關工作:第一,建立大量的典型案例題庫儲備,使之與課堂教學配套使用。案例題庫儲備能為教學提供大量實用的案例參考;第二,經常組織學生觀看、分析《今日說法》、《法治縱橫》、《法治進行時》、《拍案說法》等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為對象法治節目,使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得到進一步鍛煉,通過接觸真實的法律案例能使學生的法律經驗得到進一步的豐富。[5]第三,師生之間互動性應高度加強,應就相關案例組織學生展開討論和辯論,在強化學生法律知識的同時,使學生的口才能夠得以鍛煉,為從事法律實務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實踐教學法與模擬法庭教學法相結合
目前,模擬法庭教學法在我國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中只是作為學生的一種課外活動,只起著使學生簡單的了解法庭審判程序的作用,發揮不了其應有的強化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作用。為了實現高職院校法學教學培養"實用的法律人才"的目的,應加強鍛煉學生的法律實務能力,使實踐教學法與模擬法庭教學法相結合,發揮其應用作用。首先,可以組織同學們到法學旁聽案件的審理或者深入到監獄進行幫教;安排學生到各律師事務所實習或定期組織學生參加義務法律咨詢等活動。其次,在具有司法實務能力的教師的指導下,使學生在課堂上或者在其他合適的地點分別扮演相關的法律工作者、當事人、證人、律師、法官、檢察官等角色,指導學生利用模擬法庭的機會進行相應的咨詢、辯論、談判、調解和審理等相關法律活動。學生通過對法律角色的體驗和轉換,加強法律的學習和訓練,從而鍛煉學生的法律技能,激發學生學習法學的熱情和做一個合格法律人的決心。[6]總而言之,通過實踐教學法與模擬法庭教學法相結合,加強學生的觀察、表達、運用知識、處理問題和靈活應變能力的鍛煉,使學生耳濡目染法律職業工作者的職業操守和專業素養,直面社會的需要,更好地塑造自己成為"法律實用型人才"。
(四)強化高職院校法學教師的法學專業技能
就目前而言,高職院校法學課程效果不理想其中也在于高職院校法學教師與普通的大學院校法學教師相比,其無論學歷層次還是科研水平都存在明顯的區別。高職院校法學教師學歷層次相比較低和科研水平較差,法學專業技能較薄弱。高職院校法學教師這些方面的缺失也無形中導致高職院校法學課程效果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強化高職院校法學教師的法學專業技能。強化高職院校法學教師的法學專業技能主要通過幾方面的努力:其一,高職院校法學教師應該不斷的提高自身的學歷層次,深化自身的知識層面。高職院校也應該多引進法學的高層次人才,不斷搞高本學院法學的教師師資隊伍水平。其二,要加強與律師事務所等司法實踐部門的合作,不斷提高職院校法學教師的法律實務能力,建立大量的"法學雙師型人才"。高職院校法學教學培養"實用的法律人才"的目的,因此要求高職院校法學教師本身應該具有較強的法律實務能力。只有加強與律師事務所等司法實踐部門的合作,使高職院校法學教師參與到具體、真實的法律案件中,才能強化法律實務能力和積累法律實務經驗,成為有價值的"法學雙師型人才"。其三,要與普通的大學院校經常進行法學課程教學經驗的交流。與普通的大學院校相比,高職院校法學課程教學經驗較為薄弱,與普通的大學院校經常進行法學課程教學經驗的交流有利于提高職院校法學課程教學水平。強化高職院校法學教師的法學專業技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只有高職院校法學教師的法學專業技能的不斷提高,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水平才有望進一步的提高。
總的來說,高職院校法學教育與一般高校的法學教育存在一定差別,其側重點在于培養應用型、技能型的法律人才,目前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方法存在普教色彩較濃,職業特色缺乏、教學方法脫節、僵化和單一和理論脫離實際等諸多問題。因此,高職院校的法學教育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學方法:強化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為主和實現法律實用性人才為初衷的教學培養目標;實現以案例教學法為主,講授法為輔的教學方法;實踐教學法與模擬法庭教學法相結合和強化高職院校法學教師的法學專業技能,推動高職院校法學教育更快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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