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7 09:40:3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新土地法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一條為了保證國家土地法律、法規的實施,加強土地監察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土地監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土地違法者實施法律制裁的活動。
第三條土地管理部門通過行使土地監察職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維護國家的土地管理秩序。
第四條國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國土地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監察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監察工作。
第五條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家土地法律、法規獨立行使土地監察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土地監察實行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方針,遵循依法、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七條土地監察工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土地法律、法規上人人平等。
第二章土地監察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土地監察機構,是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內部職責劃分設置的專門負責土地監察工作的職能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設置土地監察機構,建立土地監察隊伍。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可以對區、鄉(鎮)土地監察工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向下一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委派土地監察專員,檢查指導土地監察工作。
第十條土地監察機構應當配備足夠數量的土地監察人員。
土地監察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通曉土地監察業務,熟悉土地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明。
土地監察人員應當經過崗位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能任用。
第十一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關系。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各種形式的聯合執法活動。
第三章土地監察職權
第十二條土地管理部門的土地監察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土地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
(二)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調查處理土地違法案件;
(四)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五)對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履行土地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指導或者領導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土地監察工作。
第十三條土地管理部門履行土地監察職責,享有以下權力:
(一)對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檢查;
(二)對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
(三)對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活動依法進行制止;
(四)對土地違法行為和土地侵權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
(五)對違反土地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個人和單位主管人員,依法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第十四條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土地監察職權,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與土地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要求監察對象提供或者報送有關的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必要情況;
(三)可以進入土地違法現場察看和測量,并詢問有關人員;
(四)對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處罰但繼續施工的單位和個人的設備、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
(五)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條土地管理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下級人民政府的違法批地行為予以公告,宣布批準文件無效,注銷土地使用證,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土地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必須佩帶土地監察標志和出示土地監察證件。
土地監察標志和土地監察證件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十七條拒絕、阻礙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土地監察職責,或者對土地監察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提請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土地監察的內容和方式
第十八條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下列行為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
(一)建設用地行為;
(二)建設用地審批行為;
(三)土地開發利用行為;
(四)土地權屬變更和登記發證行為;
(五)土地復墾行為;
(六)基本農田保護行為;
(七)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
(八)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終止行為;
(九)房地產轉讓行為;
(十)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檢查內容,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采取下列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一)根據土地監察工作計劃,定期、不定期地對監察對象執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二)針對某一地區的實際情況,對特定的監察對象的特定活動進行專項檢查;
(三)為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對監察對象活動的全過程進行事先檢查、事中檢查和事后檢查。
第二十條土地管理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制定的與國家土地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可以責令其修改或者向下級人民政府提出撤銷的建議。
土地管理部門發現下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與國家土地法律、法規相抵觸,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修改建議;必要時,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責令修改或者撤銷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土地管理部門發現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消極執法的,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或者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履行;對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土地管理部門發現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未經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程序,但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確有錯誤的,
可以責令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重新處理,也可以自己依法處理。
第五章土地監察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土地監察目標管理責任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把土地監察工作納入土地管理工作的目標考核體系。
第二十三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土地監察工作報告制度。
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告土地監察工作。必要時,可以越級向上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巡回檢查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鄉(鎮)土地管理人員應當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土地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專業人員與群眾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監察信息網絡。
第二十五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土地違法行為舉報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公開設置舉報電話、信箱。
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土地違法案件統計制度。
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送土地違法案件統計報表以及土地違法案件分析報告。
第二十七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重大土地違法案件備案制度。
土地管理部門對自己處理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應當在結案后一個月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章土地違法案件查處
第二十八條土地違法案件,是指違反土地法律、法規,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
第二十九條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適用法律、法規準確、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職責權限。
第三十條土地管理部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應當依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具體辦法由國家土地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上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將土地違法案件交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查處,并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上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辦的土地違法案件,應當認真查處,并及時將查處結果向上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告。
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其管轄的土地違法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處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決定。
第三十二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保證土地監察機構的辦案經費和辦案工具,改善辦案條件。
第三十三條對檢舉、揭發土地違法行為或者協助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第七章獎勵和懲罰
第三十四條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土地監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執行公務成績顯著的;
(二)秉公執法,不徇私情,受到群眾擁護的;
【關鍵詞】土地執法 原因 對策
1.土地執法難的表現
1.1發現和掌握土地違法行為及其動向難。由于我國土地執法工作起步較晚,執法力量薄弱,加上缺乏先進的監察手段,沒有形成有效的土地執法監察網絡系統,面對土地違法活動涉及面廣,案發范圍大的嚴峻形勢,土地管理部門往往處于信息不靈,反饋不到位,無法對土地違法活動實行有效監視和控制的被動局面,造成土地違法行為發現和掌握極其困難。
1.2防范和制止土地違法活動困難重重。在現實生活中,資源性土地違法活動與資產性土地違法活動兩者并存,且難以有效防范和制止。資源性土地違法活動包括非法占用土地、破壞耕地等,其季節性強,違法時間集中,實施和完成土地違法行為速度快,有時甚至多起違法行為同時進行。資產性土地違法活動包括低價出讓、非法倒賣、轉讓土地等,其違法手段較為隱蔽,社會違害隱形、長期,并且共同違法案件占較大比例,甚至違法者訂立共守同盟,共同分享違法所得等。由于缺乏完整的監察網絡和土地違法信息反饋系統,使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違法活動無法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特別是發生在土地市場流通領域的資產性土地違法活動的查處,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1.3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處罰和執罰極其艱難。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對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極為嚴厲,輕則“罰款”,重則“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構筑物和其它設施”,以至“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等。在這種情況下,土地違法者總是采用一切方式對抗,阻撓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處罰,拒不執行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使土地執法執罰“寸步唯堅”。
2.土地執法難的原因探析
2.1傳統歷史原因。幾十年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土地管理的弊端,以其歷史車輪的特有慣性,對人們的心理和行為所產生的不良影響至今遠未消失,從當前土地管理部門查處的許多土地違法案件和開展土地執法工作所面臨的困難中,我們都不難看出這種不良影響的歷史烙印。
2.2思想意識原因。首先,長期以來,“地大物博”觀念在人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人均耕地資源貧乏”的土地國情沒能深入人心,造成節約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識淡薄。其次,某些不法分子為了滿足個人私欲,從事土地違法活動,并千方百計對抗、阻撓土地執法工作,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再次,社會團體、人民群眾土地法律意識不強,直接影響土地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2.3土地管理部門獨立執法的局限性嚴重困擾著依法行政?!锻恋毓芾矸ā焚x予土地管理部門獨立執法的權限十分有限,還需要公安、法院等部門的積極配合,才能保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得到全面貫徹實施,這就給土地管理部門開展土地執法造成許多困難。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對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違法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但沒有明確采取何種措施制止。同時規定,對已生效的處罰決定,土地違法者拒不履行的,必須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從現實看,法院因執行的力量有限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許多行政處罰決定未能及時予以強制執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上行政執法的權威。因此,土地管理部門獨立執法所受到的局限本身就成為土地執法中的一個難題。
3.解決土地執法難的對策思路
3.1大力宣傳土地法律、法規,提高廣大干部和群眾的土地法律意識,創造有利于土地執法的社會氛圍。必須采取各種方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組織和團體,開展多層次的土地法規宣傳活動,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的土地法制宣傳教育,促使全體社會成員對土地國情國策國法形成正確的認識,從而自覺地支持和配合土地執法工作。
3.2建立一支素質優良的土地執法隊伍,全面提高其對土地違法活動的快速反應能力和遏制能力?!巴椒ú荒芤宰孕小?,沒有優良的執法隊伍,就無法保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順利執行和土地管理職能的全面到位。因此,建立一支政治素質良好和業務素質過硬的土地執法隊伍,是解決土地執法難的關鍵。
3.3掌握大量、詳實的土地違法信息,形成控制土地違法的正確決策,是指導土地執法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只有廣泛收集和掌握大量的土地違法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才能作為控制土地違法的正確決策,科學地指導土地執法活動,從決策上解決土地執法難的問題。要通過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深入扎實地開展巡回檢查掌握土地違法信息;通過查處土地違法案件,與土地違法者接觸,掌握土地違法行為的實施過程和違法者心理信息;通過不斷收集新聞報道和各級部門移交的違法案件掌握土地違法活動信息;等等。在科學分析這些信息的基礎上,大膽決策,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違法案件的發生。
一、土地管理文化體系的構建
以“土地法學”課程為例,不應從純法理學的角度來組織教學,而應該以土地管理的具體工作為導向,分析每項法律、制度、政策產生的背景、實施狀況,要讓學生明白在“土地法學”這門課中,包含了土地管理的文化,如土地產權保護文化、耕地保護文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文化、科學合理規劃文化、可持續利用文化。
(一)土地產權保護文化
土地產權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在現實工作中,由于權屬主體不清,權責不明導致的矛盾與糾紛層出不窮,可見土地產權保護非常重要,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權益保護。在“土地法學”的教學過程中,要讓學生真正意識到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物權法》的出臺進一步強化了土地產權的保護。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要讓學生認識到土地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增強學生對切實維護群眾土地合法權益的認同感,使學生在將來的工作中,碰到與土地產權相關的問題時,切實保護產權人的利益。同時也要讓學生加強產權保護政策的學習和研究,進一步推進土地管理工作的開展。
(二)耕地保護文化
耕地保護意義重大,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耕地保護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耕地數量保護;二是耕地質量保護;三是耕地生態環境保護。三者是一個統一的整體。我國劃定的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耕地的數量,還要保證這18億畝耕地的質量及生態環境。數量保護是基礎,質量保護是關鍵,生態環境保護是升華。如何加強耕地保護是值得我們思考的,目前國家出臺了很多政策,并且把耕地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中,很大程度上推動了耕地保護工作的開展。但這些基本上都是通過行政的手段來推動的,耕地保護觀念尚未真正深入人心。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應始終強調土地管理工作中耕地保護的重要性,讓學生清楚了解保護耕地不僅是耕地數量的保護,更重要的是耕地質量的保護及耕地生態環境建設。
(三)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文化
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當今土地管理工作的主題,并且已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上升到了優先戰略的高度。土地作為一種資源,面臨著稟賦的差異和供給的瓶頸,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中國城市化的進程中,城市建設用地擴張劇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失控,大量的優質耕地被城市建設所占用,城市建設用地呈現高度粗放趨勢。在農村,耕地粗放利用、撂荒及非農建設現象也層出不窮。粗放利用的背后是制度的缺失,歸根到底,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文化的缺失。因此,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文化的理解與認同非常重要,這是推動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保證。要真正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就應切實執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減少經濟增長對土地資源的過度消耗。
(四)科學規劃文化
目前,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已接近尾聲,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堅持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國策,嚴格遵循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從當地的實際出發,堅持“雙?!狈结?,體現了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思想的科學性與前瞻性。但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過程中,還存在著多種矛盾與沖突,尤其是在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干預,使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受到質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原則是不可動搖的,但在修編過程中,對規劃目標的平衡也是科學性的體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應體現科學性,但是其執行必須是嚴肅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權威性。因此,科學合理地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嚴肅認真地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是一種文化,需要繼承與發揚,才能確保土地管理工作的可持續性。
(五)可持續利用文化
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是土地利用管理的最高目標。要做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就必須做好前述四方面的工作,即要加強土地產權保護,增強耕地保護意識,堅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科學規劃。具體來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包括經濟效益可持續、社會效益可持續及生態效益可持續。這三種效益同時貫穿于土地產權保護、耕地保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及土地利用科學規劃之中。因此,土地可持續利用文化的內涵非常豐富,它相對比較宏觀,統領土地管理的各項文化,是屬于更高層次的文化。
二、土地管理文化傳播的途徑
土地管理文化的傳播可以貫穿整個專業課教育的始終,除了通過教師向學生傳播外,還可以由有學生向學生傳播、由學生向外界傳播。土地管理文化傳播的途徑是多樣的,包括了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社會實踐及校園文化活動,從土地管理文化傳播的效果來看,這四個途徑是逐漸遞進的。
(一)案例教學
教師在“土地法學”的課堂上向學生傳播土地管理文化,一個很重要的途徑就是采用案例教學。采用案例教學,方便教師對其中蘊含的知識點進行提煉,同時也便于教師對土地管理文化的總結。另外,采用案例教學,其教學的過程相對比較生動,學生很快就能接受。教師結合案例進行講解,將其中蘊含的土地管理文化傳授給學生,可以將土地管理文化更加具象化,不僅能幫助學生掌握知識點,還可以使學生加深對土地管理文化的認識與理解。這些案例可以是文字性的,也可以是視頻、音頻類的。
(二)情景模擬
課堂的案例教學是土地管理文化傳播的基礎階段,是對具體土地管理文化的認知層面,而課堂情景模擬則是土地管理文化傳播的理解層面。學生通過自編自演情景劇,加深對土地管理文化的認知,逐漸上升到理解層面,同時也是土地管理文化開始向外傳播的階段,主要是在同專業學生之間的傳播。在這個階段,還需要教師的繼續指導與點評,及時糾正在情景模擬過程中出現的認知與理解偏差,進一步加深對土地管理文化的理解。學生自編自演的情景劇主題多與土地征收、農村土地流轉、耕地保護及土地違法調處相關。
(三)校園文化推動
土地管理文化與校園文化相結合能夠很好地推動其傳播。例如,在中國地質大學,地學文化是校園文化的主體,土地文化及土地管理文化成為了地學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借助地學文化傳播的平臺來推動土地管理文化的傳播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體,使土地管理文化在校園內進行傳播,這是土地管理文化向外傳播的階段,同時也是逐步認可相關土地管理文化的階段?!巴恋厝铡毙麄骰顒映蔀榱恕巴恋胤▽W”課程宣傳土地管理文化重要的陣地。結合每年“土地日”的主題,通過舉辦學術報告會、張貼宣傳海報、條幅簽名、咨詢解答等方式來宣傳“土地日”的主題,將國家土地管理的方針政策融入到宣傳活動中,培養學生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識,增強學生對《土地管理法》的了解。這個過程就是土地管理文化傳播的過程,對于參與活動的學生而言,也是土地管理文化認同的過程。
關鍵詞:土地資源;管理水平;保護發展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承載著人類生產生活的各項活動,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還存在著數量有限、不可再生的局限性?,F階段,我國土地資源呈現出人多、地少、可利用人均耕地面積更少的狀況,土地資源的管理與利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針對目前的狀況,讓更多人了解我國土地現狀,參與保護土地,提高土地資源管理水平刻不容緩。
一、正確處理土地資源保護與發展關系
(一)前提是轉變思想觀念思想是一個人的靈魂,思想觀念是行動的先決條件。對于傳達中央精神和新《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新土地法”)的執行程度,大多數地方能夠堅決貫徹落實,所收到的效果也很好,但有些地方存在一定差距,這主要是認識上和思想觀念上的差距。凡是新土地法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把保護和發展的關系處理好的地方,都是在實際工作中把保護與發展辯證統一起來,與中央和新土地法的思想高度統一,對中央精神理解頗深,能夠辯證地結合本地情況,形成新的用地觀和管地觀。保護不是不利用,保護本身也是一種發展,是一種更高層次、更高能力、更高要求的發展,要通過資源的優化配置來實現。
(二)關鍵是轉變用地方式思想觀念的轉變是內在表現,主要體現在用地方式的轉變上。思想轉變指引了前進的方向,轉變用地方式就是在循著這個方向穩步前進。新土地法實施以來,全國的土地利用方式逐漸轉變,從注重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轉變,從粗放利用向集約利用轉變。各地土地用地、管地、后續用途管制明顯有了好的開端。在實際工作中,各地積極落實“占一補一”措施,積累出許多新的經驗,較好解決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問題,為其他工作做了良好的榜樣示范作用。
(三)保證推進依法行政依據新土地法實施以來的效果與各地實施中積累的經驗來看,依法推進制度、重視行政權力運行、保障權力有效實施的地方,辦事效率高,土地資源的保護與發展進行的又快又好。一部分省市實行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動態巡查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重大事項會審制、窗口辦文制等,既可以強化行政責任,增強審批工作透明度,又可以提高辦事效率,推進政府行政權力的運行,建立更加完善的和諧社會。
(四)主動解決發展中的矛盾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他們不斷地發展,矛盾也隨之不斷地產生,作用于一切事物之中。再完善的法律法規、管理措施也不可能解決發展中遇到的一切問題,在現實工作中,很多時候都是沒有現成的、既定的、唯一的答案,所以需要我們在遇到問題時,現身思考、積極主動研究并加以解決。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才能不斷改進深化土地管理工作。
二、土地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部門職責劃分不明確我國管理土地方面的相關部門很多,不同的用地,如農業用地、林業用地、牧業用地所涉及的部門較多,其管理的內容、職能也不盡相同,但主要問題都是缺乏統一的管理,沒有專門的針對管理體系。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出現一些問題不知找誰解決,各部門相互推諉,不愿承擔責任,宏觀調控能力差。土地的規劃包含著城市布局、發展方向、水利布局、工業化規劃等方面的內容,這些領域的職能有部分交叉重合,給土地管理帶來了很大阻力。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著土地規劃建設工作,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水平。
(二)土地管理與利用的關系不協調我國是農業大國,國土面積在全世界排名第三,有著幅員遼闊的土地資源,但實際上我國同樣也是人口大國,導致在人均面積上不占優勢,土地資源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短缺現象。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可利用的土地資源更加緊張短缺,在用地管理規劃方面,存在一些用地規劃滯后、個別用地指標和現實用地明顯差距的問題,但為了發展需要,會出現建了拆、拆了又建等重復建設的情況。違法用地現象在土地管理中也普遍存在,有部分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用地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當地政府的保護,村級組織或干部代批的項目也越來越多,導致相關土地管理部門在推進管理工作時阻礙重重。
(三)人才質量與管理技術落后我國目前使用的土地資源管理技術主要是采用原有的傳統管理技術,大量復雜煩瑣的工作依靠人力去完成,只有少數部門配備有計算機,但在測繪和管理規劃方面,實際的應用還十分欠缺。我國國土面積較大,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難度也較大,地域遼闊、涉及面大、實際工作操作難度大等,都對土地管理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部分土地資源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只有基本的工作能力,對新技術的掌握沒有達到實際工作需要的水平,就會較大程度上受到現實的制約。
三、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在實際的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首先要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政策機制。土地資源管理需要有關部門統籌領導,整合各個部門之間的管理職能,合理劃分職責,避免出現“各掃門前雪”的情況發生。各地政府成立土地資源管理與利用小組,實行土地資源管理由政府負責牽頭,進行土地資源統一管理,協調相關部門參與管理建設,實行一站式土地交易、一站式辦事收費、一站式競拍成交的工作部署。在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還要對不符合法律法規濫用土地的現象給予曝光處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二)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加強管理隊伍建設,需要從群眾和管理人員兩方面入手。群眾是開展管理工作的基礎,要加強民眾對于土地資源的認識,學習與土地資源相關的政策,從思想觀念上轉變,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建設相應的管理制度來調動群眾參與工作的積極性,大力提倡群眾學習掌握土地資源相關的政策知識,組建以創建集約用地為目標的協調制度,從思想觀念上加強責任意識,來提高群眾對管理部門在土地資源規劃問題上的配合;管理隊伍要積極構建土地資源管理執法監察長效機制,首先要保證土地項目開發審批效率,簡化審批程序,積極主動將具體的建設項目審批方式、時間簡化,實行綜合開發利用,構建土地資源管理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其次,要加強對重點開發土地的保護,提高土地資源的監控力度;第三,要及時清理閑置土地,保障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資源囤積的現象繼續發生;最后,要加大土地后續儲備率,確保土地資源滿足于經濟增長的需要。
(三)提高技術質量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建設需要較為準確的數據,對工作人員的要求也較高,其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要有更高的能力水平,對新技術的應用能達到熟練操作程度,適應大部分實際工作需要,所以加強人才的培養也很重要,并且不應該只停留在技術方面,管理人才的培養也是重點,因為這些科班出身的專業人才更懂得技術管理,更適合管理工作;而新技術的開發也是重中之重,例如數字化遙感技術、熱能成像集成技術等新技術在實際工作中能夠發揮的作用很大,然而受到經費和技術更新的制約,還遠遠沒有落實到實際工作當中。要結合工作特點和現狀,投入資金,加強科技創新,積極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當承接項目時,由各職能部門抽調專業人員組成精英小組,從立項、試驗到成果的提交實行全面負責,責任到人。
關鍵字:征地拆遷、房屋安置、補償標準
引言
在社會用地日益緊張的今天,征地拆遷已經成為民眾非常重視的一個問題。通過相關學者的統計,我國平均每年約有250到300萬畝的農田被征收來進行非農業建設。假如設定我國農地被征地區每人約有1畝地來計算,那么每年增加的失地農民最少250萬最多300萬。根據大約估算,在1987―2001年十四年期間,我國一共征收了約3395萬畝的農業用田,也就是說,大約有3400萬的農民失去了自己的農地。 雖然我們可以確定農地征收給國家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是,對農民農生問題的忽視也為社會帶來了很多民生問題。農民生活得不到保證,政府管理不到位,導致兩者矛盾越來越多,需要處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一、當代社會征地拆遷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為了能夠跟上發展的需要,政府大量征收農業用地來進行非農業建設,導致了農業的迅速倒退,也導致了進城務工農民的增多。同時由于征收體制本身存在的問題和政府的忽視,征地拆遷有著很大的阻力和很多的問題。
(一)計劃經濟色彩過重
現在政府普遍利用農作物產量對農民所失用地進行補償,這樣的補償金額嚴重低于市場補償平均價,因此,引起了許多農民的不滿,反彈情況比較明顯。關于土地賠償,我國土地法有著明文規定,在征收的前三年,賠償應該是年產量的六至十倍,但最多不能超過十五倍。除此之外,還要按照家庭人口進行其他補償。另外,為了保證農民的生活能夠得到保障,不低于擁有農地的原有水平,土地法里面還規定,如果以上補償還不能保證農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在政府審批的條件下,安置另外的補貼費用。但是,總共補償金額不得超過征收土地年產量的三十倍。近二十年來,雖然土地法經常被修改,但是基本條例卻一直得以維持。但問題所在恰在于此,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加快,經濟情況與過去已經有很大差別,特別是近幾年,工業飛速發展,農業則待滯不前,導致農民的生活水平大不如前,政府對此不但不加以補貼,還執行最低補償標準,造成了農業生活質量降低,生活水平得不到保證,失地后貧困潦倒,對征收拆遷持有很大的意見與怨氣。
(二)農民土地權利不分明,難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首先,法律在這一板塊并沒有進行明文規定,界定比較模糊。在土地法里有這樣一條規定,農民擁有用地如果是屬于集體的,那么依法應該由村委會等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管理。從這里不難看出,這個所謂的土地集體所有權在歸屬人方面并沒有明顯的規定,這個集體,到底是大集體,還是小集體,我們無從得知。也是由于這一點,農民無法擁有對承包土地進行處分的權利,也使農民無法保證資自己的利益,甚至缺少農地征收的協商權利。
再者,土地法里面還規定,農民承包相應土地之后,只有使用權,而沒有處分權,土地性質不因為承包而改變,更不能夠擅自進行買賣。而且另外有條例規定,除了鄉鎮企業或者說集體經濟企業,其他個人或者單位想要進行建設,都必須申請國家用地。而如果是人民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征收。這些條例都明確指出了,如果國家建設用地之外,其他工程想要土建,來源也只能是國家土地或者農民用地。而農民用地可以被商家依法征收,受到法律保護,這就表示著農民沒有對自己土地處分的權利,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最后,農民缺乏承包土地的協商和知情權。雖然土地法里面規定,農民承包土地一旦被征收,那么農民有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但是具體的補償額度,補償方法,卻沒有明文規定,這就導致了地方政府在對農民進行補償的時候,為了自身經濟利益,經常性選用額度最低的補償,這也是造成政府與農民征收拆遷矛盾很大的一個原因。
(三)征地拆遷難度的加大
根據經濟形式的變化,對拆遷政策條件進行調整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沒有通過仔細地思考而隨意對政策進行改變,不但無法促進經濟的發展,還會使得原本存在的問題被擴大,矛盾更加激化。并且,在實際的拆遷工作中,問題還不止如此,因為政府必須對農民意見作出處理,有時候在退讓時助長了一些人的不良思想,一再提出更高的要求,為政府制造困難。
(四)法律意識不到位
在征地拆遷的糾紛中,很多部門由于司法意識不到位,而沒有辦法對自己進行司法救濟。產生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大部分法院對于即沒有法院裁決,又沒有補償協議的拆遷糾紛案是不予受理的。而某些時候,一些法院因為行政壓力,又會特別對沒有補償安置的糾紛案進行關注,導致了訴訟對象越來越多,為法院工作造成了很多麻煩。
二、如何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
(一)完善和補充征地拆遷的相關政策,將補償標準加以提高
相關法律條規對于私人財產的保護有著明確的規定,我們在對其進行完善的時候,應該要對以下一些方面進行注意。第一、條例中所提到的公共利益,我們必須要對其范圍進行界定,對征收權制造認定程序。工商對土地的征收,必須要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才能用租賃的方式取得國家土地的使用權。第二、補償失地農民的額度應以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為最低限額,要將土地法中原有的補償標準提高,對于農地上的私人建筑等有價值的東西,應該按照市場價給予補償。第三、對征地進行拆遷,必須要經過相關政府的審批方可進行,并且對征地價值,應該事先予以評估。第四、要對農民土地協商和知情的權利進行保護,讓被征土地的農民保留有申訴、參與的權利。
(二)要對現在所謂的農民土地集體化進行新的創新
對于農民只擁有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問題,應該盡快予以解決。顯而易見,現有法律在失地農民切身權益的保障上面還有著漏洞,在現階段我們應該對如何保證農民自身權利進行研究,以及如何在集體制度的基礎之上,對農村經濟制度加以變化,維護農民利益。
(三)怎樣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征地歷史上的遺留問題相關政府必須予以重視,并且使用相關的方法加以解決。
1.使用社保補償制度
由于大量失地農民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導致政府與農民自建的矛盾加劇,因此,政府必須對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進行保障。而為相關農民繳納社保是一個較好的方式,它雖然生活保障水平較低,但卻能夠對農民最基本的需求進行滿足。
2.農民保障稅的建立
政府資金有限,并不能為所有失地農民購買社保。因此,農民保障稅就成為了一個很好的補償失地農民的方法。但這部分稅率不應太高,否則容易激起其他矛盾,大約控制在征收土地成交價的4%左右。
3.醫療保障
政府必須要對失地農民的醫療水平進行保障。在最新的醫療改革制度中考慮到對失地農民的補償,讓失地農民從根本上得到有病必醫,有病能醫的保障。
4.政府幫助
政府在進行征地拆遷的時候,一定不能態度惡劣,必須對農民進行說服勸解,并且承諾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真正的做好對遷地的管理。
5.增加失地農民的安置房屋面積
由于社會物價增長較快,貨幣賠償實際上已經不能滿足農民生活的需要了,所以政府開始采取房屋安置的方法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這的確是一種很好的補償方式。但是,現在土地資料越來越少,這種方法也開始漸漸的難以進行,因此,政府可以給失地農民一定的發展空間,通過其他產業對勞動力進行利用,這樣既可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又可以提高國家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王華成,王剛.淺析房地產征地拆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與對策[J].科技資訊,2009.
【關鍵詞】 土地資源管理研究方向方法
土地資源管理就是指國家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方法,為提高土地利用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維護在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監督土地利用,而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等綜合性活動。
在廣義上來說,自1997年國家教育專業目錄將原屬于工學門類的土地利用與規劃專業和屬于經濟學門類的土地管理專業合并調整為土地資源管理專業以來,土地資源管理涵蓋了土地科學研究的幾乎全部問題。本文以廣義理解的土地資源管理含義為準,探討其研究方向和內容。
土地資源管理研究體系包括基礎理論研究、管理應用研究和管理方法研究三方面。
1 基礎理論綜述
1.1 土地利用與資源環境安全研究
土地利用與資源環境安全是當前我國土地資源研究的熱點,主要開展了以下五方面研究:(1)土地利用多樣性與生態環境安全、食物安全;(2)城市發展對土地資源利用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影響;(3)區域土地資源利用與生態系統空間格局;(4)土地資源生態利用模式與高效安全生產模式;(5)土地資源質量變化時空規律、形成機理與調控對策。
1.2 土地集約利用研究
土地集約利用是指在單位土地上適當增大投入,使得單位土地收益達到最大化的利用方式。主要開展的研究有:(1)城市土地利用集約利用理論,包括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問題的研究、城市化發展與土地集約利用等。(2)土地集約利用標準體系研究,包括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調查標準的設計和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標準。(3)在研究尺度上,開展包括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業土地集約利用研究。(4)基于技術、系統動力學模型、模型和技術的融合和應用研究。
1.3 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研究
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石。目前,主要開展了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指標體系的研究,表現在以下三方面:(1)土地利用分區及區域土地可持續利用指標體系研究;(2)土地利用系統的指標體系及其閾值研究;(3)典型縣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指標體系研究。
1.4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研究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是引起生態環境和氣候變化的主要驅動力,它是土地資源研究的一個重大領域。目前,該領域的研究集中在四方面:(1)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數據庫平臺建設研究;(2)我國重點區域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驅動力機制與模擬研究;(3)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與資源、生態安全研究;(4)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與宏觀土地利用決策研究。
2 管理應用研究
2.1 土地利用規劃研究
中國的土地規劃集中在土地的利用規劃上,主要研究內容為:一是以政治經濟為基礎的土地利用規劃理論研究,研究領域有三個:(1)經濟學的基礎理論研究;(2)總體理論研究(人地協調論、可持續發展理論等);(3)主體理論研究(耕地保護理論、城市空間形態理論等)。二是基于過程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法的研究,其研究內容主要集中在用地規模預測的規劃模型、規劃方案編制、規劃方案評價三個方面。三是在系統總結第二輪土地資源利用規劃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開展新一輪土地資源利用規劃修編研究工作。
2.2 土地結構調整與優化配置研究
土地結構調整與優化配置研究內容包括:(1)土地結構調整與優化配置的理論研究;(2)農業結構調整與土地利用優化配置模式研究;(3)城市空間結構重組與土地利用優化配置模式研究。
2.3 土地整理研究
土地整理與土地規劃密切相關,它既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土地規劃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土地整理理論研究包括土地整理意義、土地整理分類、土地整理模式等內容。
2.4 土地復墾研究
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目前在土地復墾方面主要開展的研究包括:(1)對土地復墾的內涵進行合理的擴展,將“生態重建”的理念引入到土地復墾中來;(2)引入更加全面科學的理論來指導土地復墾工作,比如地理學、生物學、地質學等多個一級學科;(3)土地復墾研究的另一大進展體現在新技術的應用,包括空間技術、3S技術、數學分析和數學建模方法等。
2.5 房地產經濟相關研究
房地產經濟是與土地息息相關的課題,也是土地資源管理中一塊比較重要的研究領域。其研究方向為:(1)對房地產市場現狀的分析研究、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因素分析等;(2)對房地產宏觀調控有關政策進行分析,尋找合理的政策指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3)對房地產預警系統的相關理論研究和預警評價指標研究等。
3 管理方法研究
3.1 信息化的管理方法研究
目前,計算機、數學模型和“3S”技術等現代化技術在土地資源管理的研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研究包括:(1)計算機技術輔助制圖研究;(2)高光譜遙感在土地質量監測和土地調查中的應用研究;(3)地理信息技術在土地資源信息系統建立中的應用研究;(4)全球定位系統在地籍調查中的應用研究。
3.2 法律化的管理方法研究
目前,土地立法研究方向包括:(1)借鑒國外土地法律制度和國內規范制度實踐,完善土地法律體系,出臺全面而有效的法律法規;(2)跟隨時代的發展,分析政府調控經濟的需要,對目前的土地法律進行修訂,補充法規條例;(3)研究探討制定合理的規范措施,使得土地資源的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參考文獻:
[1]葉艷妹,吳次芳.土地科學的基礎理論[J].中國土地科學,2002,(4).
[2]戴爾阜,吳紹洪.土地持續利用研究進展[J].地理科學進展,2004,(1).
[關鍵字]執法監察 國土資源管理 土地違法濫用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碼] A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2)-10-27-1
伴隨我國人口的不斷增加及土地的肆意開發、違法濫用的情況頻繁的發生,導致我國土地資源的情況日趨嚴峻,可耕種的土地面積在日益的減少。就九臺市的情況,全市土地面積為3375平方公里,其中在耕地372.5萬畝,按農業人口計算,人均4畝,其中糧豆作物面積217.5萬畝,人均3.62畝,市屬林地面積97.4萬畝,草地面積19.68萬畝,水域面積37.92萬畝。我市人均耕地面積雖然高于全國人均耕地面積,但對于我市國土資源的合理開發及利用還是值得關注和重視的問題。目前我們在執行和貫徹《土地管理法》中,以嚴格的執法監察為工作重點,以保護耕地面積為工作核心內容。
1加強執法宣傳,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由于一些管理階層的干部及農民對土地法律的無知和獨斷,法律意識的淺薄,導致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的事情時有發生,在進行執法的在過程中不能夠認識到違法用地及違法審批用地的危害性、嚴重性。面對這種問題我們每年都制定周到細致的宣傳計劃,認真的執行落實到位,不做形似化的工作。對在宣傳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及特殊貢獻的同事,給予獎勵和表彰。我們定期在村所開展座談會,對土地法進行講解和討論,提高農民對與土地的重視程度,增加對土地的保護及管理,并對國家一些新的土地政策,進行普及。我們每年印制派發宣傳手冊5000多份,宣傳單1萬多份,設置宣傳欄500多個,每年在我分局管轄的17個自然村開展30多個座談會及宣傳土地法律知識講座。
2針對薄弱執法環節,制定有效措施,解決執法難點
獲得良好的土地資源管理、使用秩序,必須加大執法監察的力度,以國家制定的《土地管理法》為執法管理的標準及核心。依據本地特點總結工作重點,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進行加強,以獲得更好的土地使用及管理的秩序。
(1)提高執法強度,加強防范意識
在工作中我們一直堅持以防治為主,以預防同違法發生處理措施相結合的形式。建立土地監察的網絡管理模式,分別進行市、縣、鄉三級管理,任命各鄉鎮的主管領導、民主選取的村民代表、土地的監督管理人員為土地監管信息員,設置土地違法使用及審批案件舉報箱、告知舉報電話,利用群眾的力量輔助對國有土地資源的監察管理。其次要進行分工巡查責任制,把我局所分管的17各自然村及城區管理區域進行劃分,落實到個人。對街道、工業區及交通不便。容易發生違法使用及違法審批建設的土地使用的區域,進行周期性或是隨時的巡視監察早期發現、及時制止。
(2) 秉公執法,加強執法力度
對于性質惡劣,導致極壞不良影響的違規、違法占用、轉用農用耕地,不論涉及到哪些單位及個人,都要堅持原則追查到底,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絕不姑息。例如在2010年在鎮郊,有一戶農民為村書記的直系親屬,在沒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于路邊建造門面房打算自用開設店鋪,在當地群眾中造成極其不良的影響。多次進行教育及通告,均無悔改及消極對抗執法,在我局集體會議的研討下進行沒收所建房屋充公,進行作價拍賣的處罰。
(3)積極配合執法,提高聯合執法力度
由于國土資源監察工作的地域廣、執法人員緊張、執法情況較為復雜、政策性較強,在面對特殊案件時,對一些疑難案件,多個部門協商研討進行直接處理,如還存在一定困難的情況下報請上級部門給予支持及處理性意見。及時進行公安、檢察院、法院,紀檢監察等多個執法部門的溝通合作,加強執法監察的力度。例如在今年初,我局對一起私自承包及買賣農用耕地,建造養魚池的案件進行查處,遭到暴力的抗拒執法,我局聯合多個執法部分,將主要責任人進行刑拘處理,參與及共同違法人員進行治安處罰,依據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追求其法律責任。
3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執法隊伍建設
(1)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每年都定期舉辦國土資源部門人員的學習進休班,聘請資深的專家、上級的領導及工作戰線上的老工作者,進行講授,執法監察的理論知識,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加深掌程度。參加及研討一些相關疑難、復雜案件的處理,增加實踐經驗,提高執法隊伍監察、查處的水平。近期我局共開辦學習、培訓班、研討會及知識問答競賽等20余次,參加人數達到300人次。
在進行執法監察的過程中,應該嚴格的遵守執法程序集各項規章制度,在進行執法監察的過程中應進行統一的著裝,在執法時告知所在相關部門及出示執法證件,拒絕盲目執法的發生。在工作中要嚴格要求自己不亂收費、罰款,清楚告知被處罰人所違反的法規政策、公開收費標準及收費的項目。對為了明確責任,實行"一包五定"責任制,即領導包案,定辦案責任、定辦案人員、定結案時限、定查案方法、定辦案質量,以提高辦案質量、縮短辦案時間、增加辦案的效率。設立公示板對疑難復雜性案件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的監督,實行辦案透明化。
(2)是樹立服務意識,轉變執法觀念。
國土資源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核心是在保持我國國有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進行合理的來發利用,保持我國國土資源的使用及管理秩序。為后代子孫留有經濟開發及農業發展的大好未來。土地監察執法是控制違規、違法使用土地的手段而不是最終的目的,所以我們要明確工作的目的和注意正確對待嚴格執法及同群眾搞好服務的關系,在為群眾良好服務的情況下,進行嚴格執法監察。
在對省、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服務于民的作用,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及優質服務態度。給我市的經濟開發建設及招商引資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為農民群眾保證了其應有的利益,為更好的進行服務于人民及對土地的執法監察,我們還應繼續不懈的努力,在促進經濟發展;合理性增加建筑;保持土地使用及專用的秩序的大前提下,保持豐富遼闊的國土資源,給予子孫萬代。
參考文獻
[1] 曲姍姍, 宋來.如何建立有效的土地監察體制[J].科學與財富,2011(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