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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主體理論 主體形式 主體特征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任何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安排自己經濟活動的一種理財行為,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的西方國家。稅收籌劃傳入我國二十余年,但其在我國的發展很快。我國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紛紛撰文對稅收籌劃進行理論研究。但從現有的部分文獻資料看,筆者尚未發現有對稅收籌劃主體進行比較全面的系統研究成果。為此,筆者結合自己的所學與所思擬對稅收籌劃主體的研究進行如下探索。
一、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認定
1.稅收籌劃主體的涵義
稅收籌劃主體是構成稅收籌劃行為的重要因素。對稅收籌劃主體的研究應該作為稅收籌劃理論體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稅收籌劃工作的參與者,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2.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及其多主體理論
(1)稅收籌劃的定義
其實業內并無統一的稅收籌劃的定義。為了論證我們命題,我們將不得不考察業內一些較權威的說法?!叭珖远悇諑焾虡I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以下簡稱“教材組”)在2008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稅務實務》一書中對稅收籌劃作了如下解釋:“稅收籌劃目前尚無權威性的定義,但一般的理解是,稅收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其要點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行和目的性?!苯滩慕M開門見山地指出了稅收籌劃的活動地帶――“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簡明扼要地指出了稅收籌劃的路徑――“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一針見血地道破了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教材組并沒有直白地指明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
其實,研習業內一些老師的研究成果,筆者發現:對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認定,國內已經形成兩種代表性的理論,即: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和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
(2)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
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的代表人物有蓋地教授等。天津財經大學商學院蓋地教授于2001年在《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一書中稱:“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收法規(不限一國一地),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對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鄙w地教授于2006年在《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的《稅務籌劃的主體、目標及學科定位》一文中提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蓋地教授先后兩次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了闡述,蓋地教授認為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持類似觀點的還有稅務專家高金平等。
(3)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
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的代表人物有艾華教授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艾華教授在《稅收籌劃研究》一書中稱:“稅收籌劃的一般意義應按如下表述:稅收籌劃是指稅收征納主體雙方運用稅收這一特定的經濟行為及其政策和法律規范,對其預期的目標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確定其最佳實施方案,為自身謀取最大的利益的活動過程。”艾華教授在這里給出了的納稅主體包括“稅收征納主體雙方”。
著名稅務專家賀志東在《稅務總監》一書中稱:“稅務籌劃是指稅收事務參與主體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而就稅制設計、稅收立法和稅收征收管理事務及稅收繳納事務等進行的籌謀、策劃。”“它包括征稅籌劃和納稅籌劃兩個方面?!笨梢?,賀志東老師認為稅務籌劃主體為“稅務事務參與主體”,其含義是指稅務籌劃主體至少包括“‘征稅籌劃’主體”和“‘納稅籌劃’主體”。
同艾華教授、賀志東專家一樣,持稅收籌劃主體多主體理論(認為稅收籌劃主體包括但不僅僅限于納稅人一方)的還有張中秀教授、談多嬌博士等。
3.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納稅人,換言之,稅收籌劃主體不可能是“稅收征納主體雙方”或者除此雙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筆者這樣講的理由有如下幾點。
(1)從稅收籌劃的淵源來看,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國內學者盡管對稅收籌劃主體有著種種不同的觀點,但在表述稅收籌劃的由來時,國內的專家們大多引用了如下經典案例:
“早在1935年,美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溫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關稅收籌劃的聲明:他認為‘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湯姆林爵士的觀點贏得了當時法律界的廣泛認同,如英國、澳大利亞、美國等在以后的稅收判例中經常援引這一原則精神。”參見張彤、張繼友、孫梅合編的《如何做稅收籌劃》(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3頁~4頁;高金平所著的《稅收籌劃謀略百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頁;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編寫的《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中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9頁;文桂江編著的《稅收籌劃理論與案例》(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頁等。
從此經典案例看,納稅人(即案例中所指的想“少繳稅”的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而稅收征收人不存在想少繳稅的問題。
(2)一些外國權威機構和稅務專家認為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在其編著的《國際稅收詞匯》中對稅收籌劃下的定義是:“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痹摱x表述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為少繳稅收而對經營活動的事務安排。
印度稅務專家N?G?雅薩斯威在其《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稱:“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盢?G?雅薩斯威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安排。
(3)從法理上講,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征納主體雙方,即:一方為稅收征收機關,主要指稅務機關;另一方為“任何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納稅人。征納主體雙方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法律關系平等但不對等。我們不能因此就枉下結論: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就是納稅籌劃的主體。這是因為,我們處在法治社會,凡事得講究法治原則。
對公法而言,應遵循“法無授權不得為”、“凡法律未允許的,都是禁止的”。對稅收征收機關來說,稅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體現在稅收征管上,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征管、依法治稅、依章計稅、應收盡收。”如果像“稅收籌劃多主體理論”認為的那樣:稅務機關是稅收籌劃的“‘征稅籌劃’主體”,也可以進行所謂的征稅籌劃;稅務機關完全可以憑借其擁有的稅法解釋權,造成濫用公法的惡果。而對納稅人來說,可以遵循“法無明文不為過”的原則,去放手planning(可譯為“籌劃”、“策劃”、“規劃”),因其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許的”現代法治原則。因此,從法理上講,納稅人是稅務籌劃的主體。
從教材組描述的稅收籌劃活動的終極目標看,教材組應該贊同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
二、稅收籌劃主體的形式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納稅人,具體表現為替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參與者,尤其是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策劃者。在稅收籌劃的實踐活動中,筆者按稅收籌劃策劃者的不同性質將稅收籌劃主體分為: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和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
1.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
所謂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通俗地講就是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是納稅人以外的人,是“外部人”,主要指社會中介機構及獨立的稅務策劃人。換言之,納稅人可以通過與稅務中介機構或獨立稅務策劃人訂立經濟合同,將納稅人的稅務籌劃工作“外包”。
這些“外部人”包括: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財稅咨詢網站、企業管理咨詢機構及獨立提供稅務籌劃服務的國際注冊特許財務策劃師等。他們接受過專門的培訓,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能提供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案,能滿足客戶的需求。他們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可能比納稅人更快捷。外部人會或多或少得收取一定的費用。
如果納稅人追求稅收籌劃的專業性、又不介意付費,納稅人可以將稅收籌劃工作外包。
2.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
所謂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是指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是納稅人自己的常設職能機構(財務部、稅務事務部)或者雖未常設專門機構、但指定了專門人員,是“內部人”,包括:企業的經理人(稅務籌劃工作的領導者)、企業的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或稅務總監等(稅務籌劃工作的責任人)、稅務籌劃的其他參與者(主要指籌劃方案涉及到的具體經濟業務的執行者)。內部人對自己所處的業務環境比外部人更熟悉,又執行“自己”謀定的方案,這樣可能會效率較高。內部人一般不會收取費用。
如果納稅人追求稅收籌劃的效率性、經濟性,納稅人可以自己將稅收籌劃工作進行到底。
三、稅收籌劃主體的基本特征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的基本特征是利已性和計劃性。沒有這兩個特征,稅收籌劃主體將失去存在的經濟意義。
1.稅收籌劃主體的利已性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涉稅事宜所進行的種種事前安排,以期達到最小稅收負擔或遲延納稅之目的的一種理財活動。在企業,稅收籌劃應被納入財務管理范疇統一組織。在個人,稅收籌劃應被納入家庭預算、得到重視,畢竟在高物價年代,供房養車不容易。
稅收籌劃的最高目的是稅收負擔最小化,稅收籌劃的最低目標是遲延納稅。稅收籌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想較少納稅以獲得節減稅務成本或遲延納稅以獲得節減資金成本的好處。稅收籌劃活動要達到的目的,不同于經濟學要解決的問題:合理配置經濟資源,以便為社會提供最大的福利。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利己行為。利己性是稅收籌劃主體的最主要特征。
2.稅收籌劃主體的計劃性
稅收籌劃活動涉及納稅人的一切經濟行為。稅收籌劃要求籌劃者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和稅法及其與之相關的法律知識,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要能做到避免或推遲稅務事實的發生。為此,稅收籌劃主體必須事前對事事都作出縝密的安排。因而,計劃性是稅收籌劃主體的又一基本特征。
探索、完善稅收籌劃主體理論的基礎內容,有助于我們正確認識稅收籌劃主體,有助于我們協調稅收籌劃主體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我們提高稅收籌劃的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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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賀志東:稅務總監.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86
[關鍵詞] 稅收;籌劃;企業;投資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1. 010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21- 0017- 01
0 前 言
目前,我國稅收籌劃從理論到實踐均處于起步階段,主要表現為還沒有形成成熟的理論,如:對稅收籌劃涵義的界定,系統研究方法的形成,借鑒國際稅收籌劃研究的成果等;稅收籌劃的市場化程度較低,還沒有形成健康良性的運行機制,稅務業仍處于初級階段,遠遠沒有達到稅收籌劃市場化的階段。嚴格說來,我國的稅收籌劃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真正走向市場,稅收籌劃發展、完善還需要相當長的過程。
本文主要討論了企業投資活動中所涉及的稅收籌劃思路與方法。這些思路與方法對企業其他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問題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1 企業投資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
1.1 出資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
企業投資活動中有多種出資方式,主要有機器設備出資、房屋建筑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知識產權出資、專有技術出資以及最直接的貨幣資金出資等。企業投資活動中選擇的出資方式不同,其所對應的稅收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因此便有了出資方式的稅收籌劃。那么企業在投資活動中選擇出資方式時,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考慮到自身的實際情況與特點,從而做出合理的選擇,最大限度地降低納稅成本。
1.2 投資國債的稅收策劃
就企業在投資活動中所承擔的風險而言,投資國債對于每一個企業來說是風險最小的選擇之一,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講,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項優惠的稅收政策也可以給投資企業帶來稅收籌劃的空間。
2 企業投資地點、投資產業的稅收籌劃
2.1 企業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
企業單位在進行投資活動時能否正確選擇投資地點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在整個投資活動中的投資成本與效益。在實際的投資活動中,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一般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內容,即投資環境的優劣以及投資效益的好壞。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對外開放以及幫助促進貧困地區發展,我國對于不同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這就為投資活動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稅收籌劃的機遇,下面分別說明幾個典型投資地點的情況。
(1)經濟特區。經濟特區是我國在改革開放早期為了促進我國東南部地區快速發展而設立的一些具有特殊政策的經濟區域,主要有深圳、珠海、汕頭、廈門以及海南5個經濟特區,外資企業在此區域投資可以享受相對優惠的稅收政策。
(2)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是我國為了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參照經濟特區對外經濟活動的某些特殊政策而在國內劃定一定區域新建的外向型、以科技工業為主體的經濟區域。投資者在此興辦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到與經濟特區類似的稅收優惠。
(3)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國家為促進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加速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在本國劃出一定區域,專供發展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企業使用的經濟區域。這里的企業可以享受許多項國家特許的優惠政策。
(4)保稅區。保稅區不僅對外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而且部分內資企業也可以享受到優惠待遇。
(5)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海經濟開放區的許多優惠政策與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相似。
(6)老、少、邊、窮地區。老、少、邊、窮地區向來是國家重點扶持的對象,在開發西部地區的政策背景下,這些地區會有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臺。
上述六大區域都具有稅收優惠政策,都可以成為企業投資地點選擇的考慮對象。
2.2 技改項目中購買國產設備的節稅效應
我國稅法規定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用銀行貸款或企業自籌資金購進技改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如果企業設備購置前一年發生虧損,其投資抵免年限內實現的利潤先用于彌補虧損,彌補后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可用于抵免國產設備投資額,因此,企業在技改項目投資時可以適當運用購買國產設備的節稅效應進行稅收籌劃。
2.3 處置固定資產的稅收策劃
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正常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通過對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來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行為。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總的來說,企業稅收籌劃有如下特點。
(1)稅收籌劃必須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企業生產經營著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來決定如何縮減成本或增加收入,已達到提高經濟收益的目的。
(2)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籌劃。一般情況下,企業生產經營者在納稅之前就把需要納稅的相關情況加以考慮,從而為日常決策提供基礎數據。這就要求稅收籌劃者須做好充分的預算,能夠提前準確的得出稅收情況的數據。因此可以說,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籌劃。企業稅收籌劃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有關稅收籌劃的專業知識內容不斷豐富和深入,從事稅收籌劃的研究也不斷走向高層次化。這對稅收籌劃這一工作走向科學化和專業化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在市場上,社會分工越來越細,有專門從事稅收籌劃的工作人員。他們一般都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在不違法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使生產經營者少納稅、多收益。稅收籌劃工作人員會使用專門的技術手段,來完成這一操作,使企業經營者實現收益最大化。
(3)稅收籌劃已經越來越受重視。一般來說,稅收在企業成本支出中占的比例非常大,在大型企業中更是占了成本的相當大一部分。企業出于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考慮,對如何縮減支出越來越重視。相應的稅收籌劃也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生產經營者的重視。
2 進行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稅收的基本特征是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國家通過征稅來實現其各項行政職能。企業稅收籌劃可以使企業減少成本,增加收益,推動企業發展。企業的發展又推動了國家的發展。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是非常有必要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上文已經提到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對企業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可以有效減少納稅支出,從而減輕企業成本負擔,提高企業收益水平。二是可以使企業提前做好預算,增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掌控程度。由于稅收籌劃多是事前的一種籌劃,企業必須提前做好各種數據的計算,因此,企業可以提前了解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情況,減少生產經營風險,促進企業穩步發展。三是有利于提高企業決策的正確性。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對可能發生的情況都做了一定的打算,大大降低了決策風險,提高了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四是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納稅意識,規范納稅行為。稅收籌劃的過程也是學習使用稅收法律政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對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有了更為深入的了解,對于規范企業的納稅行為,保護企業不犯錯誤具有作用。
(2)企業的稅收籌劃對整個社會來說具有重要意義。企業的稅收籌劃對整個社會的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稅收籌劃減少了企業的成本支出,企業可以將更多的資金投資到其他領域,節約了社會資源消耗,有利于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構建,有利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稅收籌劃在某種意義上促進了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稅收占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大部分。稅收籌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首先就保證了法律規定的納稅規則得到遵守和執行,保證了國家的稅收穩定,從而促進了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三是有利于稅務事業的發展。前文提到過,市場上有專門的稅收籌劃工作人員。稅收籌劃工作人員與企業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隨著業務的越來越頻繁,推動了稅務事業的發展(李文斌,2004)。四是推動我國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稅收籌劃工作不可避免地要與稅務機關產生聯系。稅收籌劃工作水平的提高,對稅務機關的依法行政具有促進作用。
(3)有利于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政策的完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當企業根據國家法律,進行稅收籌劃時,稅收的法律政策就得到了執行。法律政策一方面規范著稅收籌劃行為,另一方面也引導著稅收籌劃朝健康的方向發展。稅收籌劃對于法律政策具有反作用。稅收籌劃水平越高,越能推動法律政策的完善。在不斷的實踐中,法律政策得以不斷完善實踐再完善,最終達到一個較為完善的層次。
3 我國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雖然稅收籌劃的專業化水平和科學化水平越來越高,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稅收籌劃的發展時間不長,仍存在著某些不足之處,制約著這一工作的長遠發展。具體說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可能伴隨著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采取一定的措施,達到減少稅收、增加收入的目的。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有可能催生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損害了國家利益,對于企業的發展也產生消極影響。
(2)企業從事稅收籌劃的工作人員素質高低制約著稅收籌劃工作的發展。在大部分企業中,多是由會計人員來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相關事項,也有部分企業將稅收籌劃工作交給專門的稅收籌劃人來做,此時仍需相關人員從事資料收集、法律評估等輔助工作。稅收籌劃工作的綜合性很強,涉及到財務、法律等多重知識。工作人員的素質高低就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大部分企業從事這一工作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如果素質不高的話,無疑會對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進行產生障礙。
4 提升企業稅收籌劃水平的有效措施
(1)完善企業生產經營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稅收籌劃工作必須以豐富詳實的企業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數據為依據,在正確的數據基礎上進行。因此,若要提升企業稅收籌劃水平,必須完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有關數據的工作是非常精細的,要求工作人員必須盡量保證每一個數據的準確性,有時甚至一個數據的錯誤都有可能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二是建立信息收集整理的傳遞系統,使信息工作朝規范化、系統化方向發展。同時必須考慮到,信息的收集范圍盡可能的廣泛,信息的整理必須具有針對性,針對稅收籌劃工作展開。
(2)要有效規避稅收風險。雖然稅收籌劃工作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但是仍然存在著一定的稅收風險,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了安全隱患。近幾年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規避稅收風險已經越來越受到企業生產經營者的重視(徐晶純,賀俊峰,2003)。為解決這一問題,企業既可在企業內部設置專門崗位從事這一工作,也可以在企業外部聘請專業技術人才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進行評估。
[關鍵詞]納稅籌劃 中小企業 經濟效益 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發展,中國的經濟也得到了持續高速的發展,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我國中小企業做出的貢獻是不可小覷的。而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與大型企業相比處于很不利的競爭狀態。其主要原因是因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受到企業內部管理以及國家政策等多方面的限制。所以,我們的中小企業必須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合理的利用外部資源和政策環境,以使自身永遠立于不敗之地。合理、成功的納稅籌劃可以幫助中小企業更好的了解國家政策動向,幫助中小企業減少納稅支出,還可以更好的幫助企業了解行業發展動向,幫助企業創造一個穩定良好的財務管理體系。
一、納稅籌劃的基本特征
1.合法性
納稅籌劃與逃稅、偷稅以及漏稅是存在很大的不同的,納稅籌劃是一種合法的企業行為。納稅籌劃是企業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針對企業的自身情況做出的有利選擇。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國家與地方政府對納稅籌劃是相當支持的,原因在于納稅籌劃在企業中的實施是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的,有利于企業了解和體會稅法和國家的相關法律精神。
2.超前性
納稅籌劃對于企業來說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計劃的實施和籌劃都需要在實踐上提前進行。要順利的開展納稅籌劃,企業納稅人需要在具體的經濟業務發生之前,需要準確的把握和了解從事的這項業務涉及到我國當前實行的哪些稅種?是否有稅收優惠?牽涉到的稅收法規中是否有存在的立法空間?掌握和了解了以上情況之后,企業納稅人就能夠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節稅的最終目的。
3.整體性
納稅籌劃的整體性特征,第一反映的是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其二反映的是衡量節稅與增稅的綜合效果。我們不但要考慮到納稅人的所得增長,并且要充分的考慮到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但要考慮到納稅人的稅后收益最大化,同時還需要把納稅人因此所承擔的風險盡量的降到最低??傮w說來,納稅籌劃唯有從納稅人的企業計劃以及財務計劃等因素,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綜合決策、趨利避害,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最終的目的。
二、納稅籌劃對中小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
1.有利于中小企業盡可能得到國家的稅收優惠
納稅籌劃有助于中小企業從長遠的方向去規劃自身的納稅規劃,可以使中小企業充分的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盡其可能的獲得政策上的稅收優惠??梢愿玫拇龠M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有助于中小企業增加稅后利潤,靈活的應對市場變化;對那些剛才成立的中小企業來說,有助于它們順利的度過發展的困難時期,促進企業的順利、健康發展??梢赃@樣說,納稅籌劃對提高企業的應變能力以及取得國家的稅收優惠都有很重要的促進作用。
2. 有利于中小企業加強財務管理
中小企業要想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必須要建立合理、系統的財務管理體系。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中小企業必須要改革自身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會計管理水平,這些措施的實施對于中小企業加強財務管理都有很大幫助。以此來達到使自身的財富達到最大化的目的。
3.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納稅籌劃的主要操作過程是謀劃企業資金流程。所以,中小企業的納稅籌劃自然也離不開會計核算和管理。納稅籌劃要求我們的企業會計人員不僅僅要精通會計法、準則和制度,還需要深知現行的稅收以及稅法相關的規定。于此同時,還要求中小企業必須要有規范、合理的財會制度、真實可靠的信息來源以及健全的企業管理體制。所以,我們要想讓納稅籌劃確實可行,就要求中小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從而創造條件來滿足納稅籌劃的具體要求,這在很大一個方面來說,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納稅籌劃有助于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由于中小企業通常在規模和管理上都落后于大型企業,其利潤較低,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體系中,處于很不利的狀態。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對中小企業發現自身的不足,增強市場競爭力有很大幫助。
5.有利于中小企業規避風險
當前,中小企業納稅人普遍意義上的都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能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稅收收益。他們幾乎不會去考慮納稅籌劃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問題。不過,從納稅籌劃所產生的具體實際效果來看,有部分中小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因為沒有做好全面、合理的財務安排,最終雖然可能取得稅收負擔的減輕等經濟利益。追查造成這種風險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企業沒有進行好合理的納稅籌劃,從而造成企業運營風險。只有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才有可能真正的規避風險。所以說納稅籌劃對于規避企業風險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的。
三、結語
當前,納稅籌劃對于我國的中小企業來說,仍然是處于萌芽狀態的新生事物。不論是學者的理論研究還是納稅籌劃的具體實務操作,都處于摸索的實踐狀態。所以我們需要在理論上加以研究,在實踐上增加實踐,不斷探索出可行的納稅籌劃措施,對中小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更要加強政府的引導。只有這樣,納稅籌劃才能取得最終增加中小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王國華,張美中.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4
關鍵詞:稅務籌劃 特點 基本原理 方法
一、稅務籌劃的基本特征表現
(一)合法性:于企業,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于稅務機關,應該依法征稅,保護和鼓勵稅務籌劃。
(二)事先性:稅務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
(三)時效性:我國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快,因此企業必須預測并隨時掌握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因時制宜,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納稅策略。
二、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
(一)根據收益效應分類,可分為:
1、絕對收益籌劃原理,是指使納稅人的納稅總額絕對減少,從而取得絕對收益的原理。2、相對收益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一定時期的納稅總額并沒有減少,但某些納稅期的納稅義務遞延到以后的納稅期實現,取得了遞延納稅額的時間價值,從而取得了相對收益。
(二)根據著力點分類,可分為:
1、稅基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來減輕稅收負擔甚至免除納稅義務的原理。
2、稅率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通過降低使用稅率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的原理。
3、稅額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或解除納稅義務的原理,常常與稅收優惠中的減免稅和退稅相聯系。
三、稅務籌劃的方法
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而且實踐中也是多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從稅制構成要素的角度探討,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主要有利用免稅、減稅、稅率差異、分劈技術、稅收扣除、稅收抵免、退稅等方法。
(二)納稅期的遞延,有遞延項目最多化和遞延期最長化,在合理和合法的情況下,企業盡量爭取納稅遞延期的最長化和更多的項目延期納稅,以減少納稅額。
(三)利用轉讓定價籌劃法。轉讓定價籌劃法主要是通過關聯企業不符合營業常規的交易形式進行的稅務籌劃。為了保證其有效性,籌劃時應注意:一是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考慮價格的波動應在一定的范圍內,三是納稅人可以運用多種方法進行全方位、系統的籌劃安排。
(四)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在實行比例稅率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或下降時,合理的采用計價方法,可降低期末存貨成本,從而使企業計算所納所得稅額的基數相對降低,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2)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使企業獲得較輕的稅收負擔。采用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企業產品成本不會發生較大變化,各期利潤比較均衡,不至于因為利潤忽高的會計期間套用過高稅率,加重企業稅收負擔,影響企業稅后收益。(3)在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時,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那么,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加大當期的材料費用攤人,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減輕企業稅負。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不同稅制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而在累進稅制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2)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3)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根據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以此來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4)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 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減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3、債券溢折價的攤銷方法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當企業在折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宜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的投資收益,公司前期繳納的稅款也就相應的較直線法少,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應選擇直線法來攤銷,對企業更為有利。
合理的稅務籌劃減輕了企業沉重的基本負擔,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更好的有利于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最大限度的實現了企業利潤效益最大化。同時,合理的稅務籌劃客觀的促進我國稅收制度的完善,促進國家稅收體系的改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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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 Ruipeng;Chen Xiang;Pan Yue
(Suzhou Vocational University,Suzhou 215014,China)
摘要: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稅收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個人收入來源形式也日益多樣化,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比重中所占的份額越來越重,如何使稅后利益最大化已成為關系納稅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如何合理分配與規劃企業職工薪金報酬也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本文著重討論這一問題。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and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tax distribution system, the forms of personal income are also increasingly diverse, and the propor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How to maximize the tax benefit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that relate to the immediate interests of the taxpayer, and how to reasonably distribute and plan enterprise workers’ pay has also got more and more taxpayers' atten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discussing this issue.
關鍵詞: 稅收籌劃 薪酬制度 設計
Key words: tax planning;pay system;design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0-0103-02
0引言
隨著當今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中國與世界市場的融合日益加深,國家收入分配制度的深入改革,個人收入的來源和形式由單一向多方面轉變的加深,越來越多的個人成為所得稅的納稅人。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發重要――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信息顯示,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快速增長,實現收入4837.17億元,同比增長22.5%,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6.4個百分點。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6.6%,在這一歷史時期內,如何使稅后利益最大化已成為關系納稅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如何合理分配與規劃企業職工薪金報酬也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
我國現行稅法制度下,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稅收負擔也越重。在每一級的邊緣地帶,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就會相差很大,因此如何安排工資薪金的發放,將個人所得稅稅負降到最低,就成為當今人事財務部門所應考慮的重要問題。
1我國企業薪酬制度設計的現狀
在我國的眾多企業所采用的薪酬制度是將員工的月工資分為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其中固定工資包括技能工資、基礎津貼(野外津貼、生活補貼等)、特殊津貼(優秀人才津貼)以及崗位工資。固定工資是納稅的基礎,而浮動工資包括獎金和加班補貼,獎金與單位的經營考核境況掛鉤,加班工資各根據職工的考情情況發放。由此可以看出,員工的薪酬并不是一個穩定的數字,他受多項因素的影響,而員工的薪酬高低直接影響個人所得稅的稅賦。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對于工資薪酬這方面采用九級累進稅率,工資與薪金的額數越高,其所對應的稅率就越高,那么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會更多。企業與員工是水融的,員工的薪金與工資來源于企業,企業意識員工工資薪金的發放者與個人所得稅的代繳代扣義務人,那么采用何種方法才能在工薪總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進行合理的節稅呢?同時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為員工所得合理節稅,更有利于和諧勞資關系,激勵員工共同積極參與管理的明智之舉。
根據九級稅率累進表可以看出,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薪酬結構設計上不夠合理。由于固定工資的比例偏高,員工收入差距拉不開;浮動薪酬長期不動,水平過低;對薪酬形式只關注外在薪酬而忽視內在薪酬等方面。再加上薪酬制度的制定存在短視行為。薪酬制度作為企業的一項基本制度,就像企業的一部法律,一旦制定就應該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穩定地、切實有效地加以執行,而我國一些企業的薪酬制度朝令夕改,讓員工感覺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影響到員工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而且我國企業薪酬體系的設計不夠系統化,各種制度強調的導向分散或者都強調一種導向,使各項制度的綜合作用得不到有效的發揮。因此如何安排工資薪金的發放切實保障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就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2薪酬配置制度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2.1 年終獎金制度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獎金屬于工資的范疇,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實行年終獎金制度,即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這里面有非常大的納稅空間,獎金的分配計入各月的數額不同,所承擔的賦稅也有著非常大的差別。如果把年終的獎金按照12個月平分,應該將發放的獎金與當月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集中發放數月獎金,那么獎金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征納稅,選擇不同的方式要根據最終年終獎金的總額,若平均化會造成每月的薪酬稅負增高,那么就作為最后一個月工資發放,若獎金總額太高,那么就通過平均化的方式發放,這樣可以并避免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稅負。
2.2 雙薪制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所謂“雙薪制”的計稅方法,是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即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俗稱第13個月工資)制定的個人所得稅征稅辦法。該辦法規定,個人取得的“雙薪”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個人所得低于2000元,應將“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20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3 年薪制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年薪制是指企業員工平時按規定領取基本工資,年度結束后,根據其工作業績的考核成果,在確定其效益收入,對實行年薪制企業的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即企業經營者按月領取的基本收入,應在減除2000元的費用之后,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預繳,年度終了領了效益之后,合計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稅款。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稅額=[(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
對于年薪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稅負,年薪制較為適用企業的高管人員,具有約束性、共存性、效率性和規范性的統一。
2.4 績效工資制度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準和管理程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冃ЧべY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雇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雇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冃ЧべY分配應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嚴格程序,強化監督。
績效工資制度有利于增強社會效益和企業效益,也有利于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工資隨事業單位經濟效益好壞自行調節的新機制,充分體現多勞多得、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的分配原則。但是也正因為如此,使得企業中的員工薪酬差距大,間接導致了個人所得稅的水準不同,績效較高的員工與績效平平的員工總收入差距較大,那么個稅的上交額也會形成很大的差距。
3基于稅收籌劃的薪酬配置制度的優化
合理的節稅方式多樣,在遵從個人所得稅法的情況下,靈活變通,我主要介紹以下幾種方式:
3.1 工資福利化,福利設施化現代企業化管理中,更多的企業正在向大工資小福利的模式轉型,這種轉型方式不僅有利于處理好不同層面、不同工種之間因薪酬關系而帶來的緊張與矛盾,同時也有利于合理節稅,在各種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只有名以上的減少收入總額才能使自己適用較低的稅率既可以采用分解收入方式,將總收入總額分解成幾份,分解后的一部分收入轉化為一些福利,那么收入的總額名以上就減少了,當然這需要員工與企業協商好工資、薪金的支付方式,而約定好的福利可轉換為以下幾類,例如提供住所,伙食補貼,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些措施對納稅人來說只是形式上的改變而已,自己的實際收入并不會因此而減少,可是卻真正達到節省的目的。
例如:小張是某公司的銷售部經理,月工資4200元,他每月的伙食費花費500元,交費花費300元,住房花費500元那么小張應納所得稅為(4200-2000)*10%-25=195元。
如果該公司將小張的必要消費轉化為公司補貼,那么小張的月工資為2900元,小張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5元,相比之前每月可節省130元,一年可節省1560元。小張的實際收入并沒有減少,可是一年卻能夠節省1560元,即每年多獲得1560元。
特別是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員工人數眾多的企業。多增加些福利措施,降工資薪金福利化,不僅為員工節省了開支,更多的激勵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和諧的社會關系。
3.2 工資勞務化在眾多的工資、薪金的節稅方法中,將工資勞務化也是一個精巧之法,勞務報酬所使用的是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而工資所適用的是5%-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于勞務報酬的征稅稅率起點是20%,當工薪在4000-20000元之間的稅率都是20%,當工薪在20000-50000元之間的稅率都是30%,若工薪超過50000元的部分的睡了成為40%,所以可以看出只有員工的月收入是非常高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邊際稅率。一個人的收入分別適用于工資薪金和業務報酬,那么采用不同的方式納稅,所需的應納稅所得額差異也非常之大。由于中間存在著很大的納稅空間,盡可能的將收入適用于低檔次的稅率。主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降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互轉化或合并,以適用低稅率。第二種,將收入按照不同的標準拆分,分別按照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所得分別進行稅務計算。
例如:某企業王某2010年8月從一公司領取1000元,又從另一公司領取3000元,他的收入情況及適用于工薪,有適用于勞務報酬,根據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的聯眾轉化請款,比較器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
①將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所得合并,可計算得應納稅額:
(1000+3000-2000)25%-1375=8125元
②將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所得分別計算:
(1000-2000)20%-125=1480元
3000*(1-20%)=4800元
應納稅額4800+1480=6280元
將1與2對比8125-6280=1845元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當員工獲得高額收入,入市和工薪和勞務報酬,我們可采用將其轉化的方式,一部分轉化為勞務報酬進行計算,那么同樣可以打合理節稅的目的。
3.3 采用工資平均化對于采用年薪制的企業來說,進行工資平均化能夠很好的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因為采用年薪制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形式進行計征。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基本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企業的經營者通過這種將個人總收入按2個月平均分攤計算可以有效避免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賦稅。例如:齊某在一家外企工作,年薪6萬,計算齊謀的應納稅額:
①[(60000/12-2000)*20%-125]*12=5700元
②60000*30%-1375=16625元,16625-5700=10925元,所以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對于實行年薪制的企業,進行工資平均化是非常理想的節稅方式。
3.4 采用工資股利化對于一般的非股利化企業而言,這種節稅方式是非常陌生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股份制公司所占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那么對于股份制公司來說,什么樣的方式可以合理地節稅呢?答案是:工資股利化!由于公司股利的稅收利率為20%,是固定不變的而一般的工資薪金的適用稅率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所以當員工工資低于7000元/月時,適用于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而當員工工資高于7000元/月時,所得稅的稅率將會超過20%,當工資越漲越高時,那么對應的稅率也會逐漸升高,而公司股利的稅收利率卻只有20%,所以當員工工資高于7000/月元時,可將超過的部分購買公司股利,這樣可以保證整體收入均按照20%的稅率進行計算,從而避免了高收入高稅負的情況,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3.5 采用工資公積化在許多企業中,所謂的“五保”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企業有為職工繳納這些福利的義務,特別是住房公積金,企業需要支付工資的8%~12%,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免稅的,而企業選擇的公積金比例的高低則直接影響員工的應納稅額。
例如:小齊在某臺資企業任人事經理,月工資4500元。①若企業抽10%為其交付住房公積金,那么他的個人公積金賬戶為4500*10%+單位的450=900元。②若企業抽12%為其交付住房公積金,那么他的個人賬戶為4500*12%+單位的540=1080元。按照方案一,應納稅=(4500-450-2000)*15%=307、5元;按照方案二,應納稅=(4500-540-2000)*10%=196元。
由以上兩種方案的對比,可知企業若采取較高的比例交付公積金,那么,僅是每月多交付(540-450)=90元,則一年多支付90*12=1080元,卻每年節省下5778元的稅收,而公司可以選擇高公積金支付率,然后將多支付的1080元轉入員工的年終獎金扣除即可,這樣企業既不用多余支付工資,又可為員工合理節稅,不可謂一箭雙雕。
綜上所述,在日常的企業對于工資薪金分配的過程中,會遇到直接而有效的方式促進合理節稅,看似節省的數字也許不大,但是對于每個員工來說,每一分錢都是辛勞的成果,合理的節稅也更加促進了員工的生產積極性,也不失為一種激勵措施,同時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工作環境。
參考文獻:
[1]葉艷艷.勞務報酬所得納稅籌劃方法[J].財會月刊,2009,(05).
[關鍵詞]網絡結構;會展營銷渠道權力;關系研究
會展營銷是指利用各種展銷會、博覽會、推介會、采購會、洽談會等會展和節慶形式,為商品生產企業、商品批發商與零售商、終端消費者提供專門交易平臺,進行商品展示與營銷的活動。
會展營銷,從表現形態來看,至少包括舉辦方、參展商這兩個渠道成員.從關系上來說,這兩個渠道成員本身由不同目標利益群體組成.從結構上來說,這兩個渠道成員的辦展、參展決策又受到品牌展會、同類展會的質量與數量影響,呈現多元化、交叉化趨勢。研究會展營銷,必須研究展銷會自身的網絡渠道結構,以及渠道成員行為的社會網絡化關系,才能規避展會營銷的渠道沖突風險,切實改善展會營銷渠道關系、提高展會營銷渠道業績。
調查發現,我國會展營銷的渠道沖突問題與渠道權力有很大關系。一方面存在舉辦方運用權力“騙展”的現象,例如舉辦方濫用權力招展招商、盲目辦展,哄騙展商參展卜方面也存在參展商暴力“鬧展”的現象,當展商感覺參展無法順利實現商品銷售目的時,要么向消費者售假販假,要么與舉辦方發生沖突。如上兩個問題都會導致會展營銷渠道流通不暢,會展營銷交易成本增加,參展企業利益分配不公,會展營銷效率低下。
因此,研究會展營銷,首先研究會展營銷中的渠道權力自身的結構組成以及概念內涵。其次,應該研究渠道權力在會展營銷網絡結構中的具體表現。
一、會展營銷中的渠道權力
(一)渠道權力的概念內涵
渠道權力一般指某個渠道成員對渠道其他成員的行為和決策變量施加影響的能力。對渠道權力的研究開始于1969年,Bebr和Stem以社會交換理論、政治學和社會心理學理論為基礎,借用行為科學的權力理論,研究渠道權力的分類構成和應用方式。渠道權力理論主要觀點有:
第一,從渠道權力的基礎及其影響因素角度來看,渠道權力被視為對營銷戰略變量的控制、依賴以及權力基礎的函數,能夠用實證方法證明;渠道權力主要包括獎賞權力、懲罰權力、參照權力、信息權力、專家權力和法律權力,又可以概括為強制性權力和非強制性權力兩大種類:
第二,從影響渠道權力應用的主要因素來看,為了影響渠道成員的行為,提高渠道運作效率,渠道成員對渠道權力的運用是必要的,但權力的運用必訓考慮渠道結構、渠道成員特點以及渠道運作環境:
第三,從渠道權力的應用對其他渠道變量的影響來看,渠道成員對渠道滿意度越高,渠道沖突就越少,反之亦然:強制性權力使用越多,渠道沖突越頻繁,渠道滿意度越低;渠道滿意率越低,渠道成員采用機會主義行為就越多,使得渠道信任越難以建立。
(二)渠道權力的實證研究
在借鑒李崇光(2011)的農產品營銷市場營銷渠道權力測量量表的基礎上,我們設計了會展營銷渠道權力的測量量表,并以2015浙江省農博會的參展商為調查對象,現場發放200份問卷,實際回收有效問卷187份,有效回收率93.5%。本研究采用結構化調查問卷,問卷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問卷說明,說明調研目的;第二部分是渠道成員基本特征統計,包括展商所在地區、展商資產、展商屬性、參展費用、參展次數、潛在分歧6個題項:第三部分是問卷主體,主要包括渠道權力測量量表10個題項、渠道沖突感知3個題項以及渠道合作感知3個題項,共計16個題項。
1.渠道權力的構成分析
按照量表效度要求提取5個公共因子后,分析渠道權力的因子載荷矩陣發現,會展營銷權力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遵守合同和執行合同,契約意識上的法律權力:二是信息分享和溝通上的信息權力.三是獲取報酬、回報期望的獎勵權力:四是受渠道成員脅迫與管制上的懲罰權力;五是經營管理與市場開發能力上的專家權力。再次對上述渠道權力因子進行聚類分析發現,專家權力、懲罰權力同屬于一類,可以歸納為強制性權力:獎勵權力、法律權力和信息權力同屬一類,可以歸納為非強制強制性權力。
會展營銷渠道權力的組成與市場營銷渠道權力有所不同:會展營銷渠道權力主要有專家權力、懲罰權力、法律權力、信息權力和獎勵權力,沒有參照權力,這主要是因為展銷會時間短,一般只有5-7天,渠道成員之間難以產生吸引力和魅力。
2.渠道權力與渠道關系
利用相關性方法分析渠道權力與渠道關系發現專家權力與沖突頻繁度、干預度存在顯著負相關性,即展銷會的舉辦方越是運用專家權力,越不會與渠道成員發生頻繁沖突、越不會干預渠道成員做生意專家權力與信任度、滿意度存在鮮明的正相關性,即展銷會的舉辦方越是運用專家權力,越能促使渠道成員信任、越能讓渠道成員滿意。
由此可見,專家權力在會展營銷渠道中具有非常重要作用,這主要是因為組展方能為展商提供專業市場,并且有著較為專業的經營管理能力。而懲罰權力、法律權力、信息權力和獎勵權力與展銷會的沖突頻繁度、沖突激烈度、干預感知度、公平感知度、信任度和滿意度之間都沒有顯著關系。
3.渠道權力分組下的渠道關系感知
利用多重響應方法分析渠道權力分組下的渠道關系發現強制性權力組的沖突頻繁度、激烈度和干預度都略高于非強制性權力組,而公平感知度略低于非強制性權力組,這說明強制性權力組的渠道沖突比非強制性權力要大。
二、渠道權力在會展營銷網絡結構中的具體表現
(一)營銷渠道的網絡結構
營銷渠道網絡結構主要包括營銷渠道的網絡中心性和網絡密度兩個組成維度。前者是指某個渠道成員在營銷網絡中占據中心位置的程度,主要反映該成員在整個營銷網絡中對資源與信息流動的控制能力:后者是指網絡中所有成員之間的實際聯系與其所展示的所有可能存在的聯系數量的比率,某營銷渠道網絡密度越高,說明該渠道內成員信息共享與信息溝通效率越高,渠道成員越容易形成某種共同的行為規范。
(二)模型假設
在本研究中,我們將展會網絡中心性理解為某一品牌展會的地位及其對參展商的控制能力,展會網絡中心性主要通過參展商對所參與展會的品牌地位來反映,參展商所參與展會在同行中越知名、越有品牌效應,則該展會的網絡中心性越強,反之越弱將展會網絡密度理解為參展商能夠參展的數量與其所有可能參展數量的比率,展會網絡密度主要通過參展商對同類展會參與程度的多少來反映,簡單來說,同類展會數量越多、參展商參與的次數越多,則展會的網絡密度越大,反之越小。
展會網絡中心性和展會網絡密度對展會營銷渠道關系和渠道績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呢?根據參展商對展會網絡中心性、展會網絡密度的理解和認識,以及展會網絡中心性和網絡密度對舉辦方應用渠道權力產生的潛在影響,我們提出如下H1、H2兩個假設:
H1:展會網絡中心性越強,舉辦方越傾向于(a)多應用強制性權力:(b)少應用非強制性權力。
H2:展會的網絡密度越大,舉辦方越傾向于(a)多應用非強制性權力:(b)少應用強制性權力。
針對舉辦方應用不同渠道權力方式對展會營銷渠道沖突和合作可能產生的影響,提出H3、H4兩個假設:
H3:舉辦方越多應用強制性權力,(a)其與參展商關系理兩者的相關關系。稅收籌劃作為影響企業價值的一項管理活動,發揮其積極的一面,但如果不考量其他風險,而只是片面地追求稅收利益最大化,最終也可能致使稅收籌劃方案的失敗。中的沖突水平越高:(b)合作水平越低。
H4:舉辦方越多應用非強制性權力,(a)其與參展商關系中的沖突水平越低:(b)合作水平越高。
(三)研究方法和結論
在參考了張闖(2015)關于渠道權力和網絡中心性與網絡密度的調查問卷后,我們設計了調查問卷,并以2015年西湖藝術博覽會的參展商為調查對象,采用現場問卷形式,共發放120份問卷,最終回收有效問卷104份。本研究采用結構化調查問卷,問卷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問卷說明,說明調研目的第二部分是渠道成員基本特征統計,包括展商資產、展商屬性、參展費用、參展次數4個題項第三部分是問卷主體,主要包括強制性權力和非強制性權力測量量表各5個題項、網絡密度和網絡中心性各3個題項、渠道沖突感知3個題項和渠道合作感知4個題項、共計23個題項。
研究采用多元層次回歸分析法進行數據分析,以驗證假設??紤]到強制性權力和非強制性權力之間、渠道沖突與渠道合作的相關關系,我們借鑒莊貴軍的做法,在針對強制性權力應用的回歸模型中,放入非強制權力作為控制變量.在針對渠道沖突應用的回歸模型中,放入渠道合作作為控制變量,反之亦然?;貧w結果表明,沒有方差膨脹因子大于4的變量,說明回歸模型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多元層次回歸分析結果見下表所示。
研究結果表明:一是展會的網絡中心性與運用強制性權力有顯著的正向關系,展會網絡密度對運用強制性權力和非強制性權力都沒有顯著影響:強制性權力與渠道沖突有顯著的正向關系,非強制性權力與渠道沖突有顯著的負向關系,與渠道合作有顯著的正向關系。二是在我國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文化藝術類展會的網絡中心性都不是特別強,展會網絡密度也不是特別大,展會網絡中心性與網絡密度有一定關聯,展會網絡中心性越大,參展商質量越高,展會網絡密度就越大,展會就越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