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5 11:40:0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地質災害防治辦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一條??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鎮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鎮級專項資金來源:鎮財政每年預算安排3萬元。
第三條??鎮級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發或難以確定引發責任人、應由鎮級立項治理的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
專項資金具體使用主要包括應急處理、調查、搬遷避讓工程、工程治理及應急治理工程、監測預警工程、治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知識宣傳教育、購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設備等。
第四條??鎮級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設立專戶進行管理,實行??顚S?。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貴州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顚S茫WC效益的原則。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上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立項,其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二)大型地質災害治理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批準后,經費由省、市、縣、鎮四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三)中型地質災害的治理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批準后,經費由市、縣、鎮三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四)小型地質災害治理經費由縣、鎮出資解決。
第六條??鎮財政根據批準的項目及經費申請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各項目設立的專項資金賬戶上;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賬戶;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建立專賬,單獨核算,支出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條??凡經批準立項的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補助項目,鎮人民政府及時解決應承擔的配套資金,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第八條??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要預留質量保證金。保證金按項目總經費的10%確定,待項目驗收通過后,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予以撥付。
第九條??地質災害項目資金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發放職工工資、獎金和津貼,主管部門不得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將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列入本項目開支,不得虛增項目成本。
第十一條??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將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項目進展等情況,在次年2月中旬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縣財政局和縣國土資源局。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在項目完工后,由鎮財政所和國土資源所組織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檢查審計。凡經檢查審計認定不符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復興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復興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委會、各相關單位:
《復興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復興鎮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日
復興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根據《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赤水市地質災害防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質災害災情簡介
復興鎮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有凱旋村榜上、桐梓圓滑坡,張家灣崩塌、轉石奇觀崩塌、風溪老村組崩塌。一般隱患點的有長江村上焦巖、凱旋村水壩,涼江村大營盤,較小的隱患是各村突發性的分散性的小面積的垮塌,誘發因素主要是自然災害降雨,其次是人類工程活動。2020年,較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未發生,較小的突發性分散性的崩塌各村均有發生。
二、2021年地質災害預測預報
2020年我鎮地質災害的易發區主要分布凱旋村榜上、桐梓圓和張家灣片區及新建通村公路通組公路邊和其他重點工程修建地區等地質環境脆弱及人類活動頻繁的部分地區。其中,今年地質災害隱患嚴重的點是:凱旋村榜上、桐梓圓——滑坡和風溪村老村組沿赤習路崩塌。
三、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根據2020年冬季以來地質災害巡查和排查的情況,一是凱旋村榜上桐梓圓地質災害隱患點。二是風溪村老村組沿赤習路危巖崩塌。三是在新建通組公路旁和一些地方高位隱蔽性地災和高切坡建房作為2021年度我鎮重點監測區域。同時按程序完成轉石奇觀崩塌、風溪二期等地災項目的治理徹底消除隱患。加大受地災威脅避險移民的搬遷工作,力爭應搬盡搬。
四、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政府《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在具體管理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管理工作;堅持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列入當地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治理。我鎮地質災害點多、分布面廣、危害性大,今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防治結合、群測群防”原則,實行鎮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具體管理,單位為主負責的管理辦法,力爭把地質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及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一)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政府《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要求,要充分認識地質災害特殊性、危險性和危害性,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編制和及時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積極籌措資金,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督促各相關部門展開地質災害的檢查工作,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地質災害,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采取緊急防災和應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二)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自然資源所職責
自然資源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巡查監督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發生后的災情調查,了解災害發生原因、發展趨勢,及時匯總統計上報地質災害情況,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等的編制起草。
2.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和交管站職責
(1)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造成的地質災害及隱患的防治工作,落實防范措施,在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臨災預警信號,一旦發生險情,及時趕赴現場,對隱患點采取措施,排除險情;負責及時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居民危房的鑒定工作,安置房規劃起草,質量監管工作;負責本系統、本單位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協助、配合自然資源所進行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工作。
(2)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工作,編制公路沿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對其災情發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管、群防群測;施工單位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必要時采取關閉危險路段的措施;負責管理公路建設工程中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監督治理,負責公路沿線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3.農業服務中心、水務站職責
開展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組織開展發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設立警示標志,以及臨災預警信號;負責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誘發地質災害隱患監督治理;負責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4.學校職責
開展學校教育活動區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編制中、小學校等管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檢查在學校范圍內所發生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設立警示標志,制定撤離路線,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并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地質災害條例》、地質災害的危險性,提高師生的防災意識;負責管理學校工程施工中誘發地質災害隱患監督治理;負責學校范圍內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
5.林業站職責
負責生態林區、經濟林區、防護林區的地質災害進行巡查和排查工作,設立隱患點警示標志,督促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撤離的組織實施;積極開展監測系統和監測網絡的建立,督促監測措施的落實;負責解決落實受災害群眾重建家圓所需的木材計劃報批。
6.財政所職責
負責調撥、籌措地質災害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對用于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及工程治理等的專項經費使用進行財政監督。
7.社事辦職責
負責對遭受地質災害的災民救濟和安置,做好地質災害救濟經費項目的申報工作。
8.派出所職責
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及時趕赴地質災害現場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保護災區人民群眾財產不受損失。
9.衛生院職責
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趕赴地質災害現場,了解醫療災害造成的受傷群眾,使受傷群眾及時得到醫治,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并做好災區傳染疫情的防治工作。
10.科教中心職責
負責在鎮轄區內宣傳《地質災害條例》 《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增強廣大群眾的防災意識、群測群防、避讓與治理相結合,使地質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1.各村(社區)職責
各村(社區)要在本區域內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和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配合政府開展組織地災應急演練特別是加大對列入市級地災隱患臺帳的風溪村和凱旋村的檢查、排查,并定期在區域范圍內開展地質災害巡排查工作,分析地質災害易發生的地方及時上報,對隱患點必須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監控制度,凱旋村配合今年實施的轉石奇觀片區崩塌治理工程。提高廣大群眾的群測群防和防災意識,降低或避免災害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特別汛期(4月到9月底)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期,上述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自己的職責,按責任包保的要求,“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早布置、早行動,務必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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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各鎮(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及時調整充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具體責任人。各鎮(區、管委會)、縣國土、水利、民政、公安、氣象、交通、建設、教育、旅游、電力、公路、鐵路、地震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所轄領域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和熟知本鎮(區、管委會)、本單位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方案、村(居)轉移預案等,確保應急反應及時、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打牢基礎,增強地質災害預防能力
1、認真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年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綜[]1號等有關規定,建設、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縣國土局,編制完成《縣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確保于月底前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布。教育、公路、鐵路、旅游等部門要開展轄區內校舍、公路、鐵路沿線和旅游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編制工作,納入同級防治方案體系一并實施。
2、編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各鎮(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要及時編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要根據防災實際,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3、修編完善《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各鎮(區、管委會),應按照《省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避讓工作規定》(政辦〔〕62號)的要求,開展地質災害巡查,避讓場所、避險路線的安全性評估,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下稱“轉移預案”),各鎮(區)應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隊伍,進一步明確各地災點的轉移路線及避險場所(點),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人等,并納入當地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月20日前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同時報送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縣國土資源局,并在當地村(居)公布,適時組織村(居)民進行轉移避讓演練。
三、精心部署,扎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
1、開展汛前檢查。月下旬,各鎮(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應認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自查,自查主要內容: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災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轉移預案》編制情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情況;省財政廳安排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居民搬遷補助資金項目、地質災害省、市掛牌督辦治理項目的實施情況,確保搬遷資金發放到災民手中。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對照檢查主要內容,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確保各項防災措施、資金落實到位。
2、加強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警示。在汛期來臨前,各鎮(區、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重要地災點、隱患點和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和警示,應做好《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發放工作,使各責任人、監測人了解災情、明白任務、監測到位、負起責任。
3、完善和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各鎮(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響應機制,組建好地災應急分隊,進一步提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能力。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巡查、監測、值班制度,在汛期要定期巡查,重點監測,實行24小時值班;若逢臺風、暴雨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時期,應按照縣人民政府防臺、防災工作部署,執行24小時雙人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做好上傳下達。村地質災害點監測人應在崗到位,做好災情的監測工作。嚴格執行災情速報制度,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險情、災情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報上級相關單位。發生地質災害達到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按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組織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做好預防和搶險救災工作,努力降低災害損失。
四、扎實工作,穩步推進地質災害防治“一百千萬”工程
按省國土部門的要求,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工程應嚴格實行資質制、業主負責制、項目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質量驗收和責任追究制等,確保項目按質按期完成;加快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搬遷避讓工作,符合搬遷條件的受災戶要認真組織搬遷、集中安置,各鎮(區、管委會)要與國土、民政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做好地災搬遷戶的認定、審批及建檔工作。加強農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管理,各鎮(區、管委會)應建立補助資金、遷移、治理項目的臺帳。
1999年3月2日,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將防治地質災害納入了法制軌道。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辦法》,現就做好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及其他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在項目選址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作為該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條件之一。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預審及審批手續。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按《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進行。
三、國土資源部負責一級評估結果的審查認定,省(市、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二、三級評估結果的審查認定。
四、在《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正式頒布之前,暫由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級資質的單位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提交評估報告,并對報告結論負責。
五、提交審查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或說明書),應附承擔評估單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和評審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與審查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
六、審查認定機構自收齊送審材料之日起,5日內應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報單位。不予受理的,審查認定機構應向申報單位說明理由。
七、審查認定機構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當聘請具有資格的專家,并指定專家組長。審查專家應具有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同時主持過中型以上地質災害勘查報告的編制工作或參與過大型地質災害勘查報告的審查。
一級評估一般聘請5-7名專家;二級評估3-5名專家;三級評估2-3名專家。
八、審查認定機構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當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審查專家必須提出署名審查意見,由專家組提出認定意見書。
審查認定機構認為有必要時,應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調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要提出專門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附件: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
前言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制定本技術要求。
本技術要求規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各項技術要求。
本技術要求從1999年12月1日起實施。
本技術要求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提出。
本技術要求由國土資源部歸口。
本技術要求委托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負責解釋。
1.范圍
1.1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原則、不同階段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內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1.3 本技術要求規定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各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的評價工作。
2.定義
本技術要求采用下列定義:
2.1 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產生或人為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
2.2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2.3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地區。
2.4 地質災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與生態環境破壞的程度。
2.5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工程建設可能誘發、加劇地質災害和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3.總則
3.1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及地面沉降等。
3.2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區范圍,不能局限于建設用地面積之內,應依據建設項目特點及地質環境條件確定。若危險性僅局限于用地面積內,則按用地范圍進行評估;若危險性的來源或影響超出用地范圍,則應依據地質災害種類特征,適度擴展評估范圍。
3.3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內容包括工程建設可能誘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擬采取的防治措施。
3.4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進行,根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與建設項目重要性劃分為三級。見表3-1.表3-1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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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雜程度| | | |
| 評估分級 | 復雜 | 中等 | 簡單 |
|項目重要性 | | | |
|--------|------|------|------|
|重要建設項目 | 一級 | 一級 | 一級 |
|--------|------|------|------|
|較重要建設項目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一般建設項目 | 二級 | 三級 |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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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見表3-2. 3.4.2 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見表3-3. 3.5 對線狀及大區域的工程項目,必須將地質災害的易發區段和危險區段及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作為評估的重點。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見570頁的框圖。
5.技術要求
5.1 一級評估必須對評估區內分布的地質災害是否危害建設項目安全、建設項目是否誘發地質災害、因治理地質災害增大的項目建設成本等進行全面的評估。
5.1.1 滑坡的評價必須查明評估區內地質環境條件、滑坡的構成要素及變形的空間組合特征,確定其規模、類型、主要誘發因素、對工程的危害。在斜坡地區的工程建設必須評價工程施工誘發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對變形跡象明顯的,應提出進一步工作的建議。
5.1.2 泥石流評價必須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水流條件、植被發育狀況、人類工程活動的影響,確定泥石流的形成條件、規模、活動特征、侵蝕方式、破壞方式,預測泥石流的發展趨勢及擬采取的防治措施。
5.1.3 崩塌的評價應查明斜坡的巖性組合、坡體結構、高陡臨空面發育狀況、降雨情況、地震、植被發育情況及人類工程活動。確定崩塌的類型、規模、運動機制、危害等;預測崩塌的發展趨勢、危害及擬采取的防治措施。
5.1.4 地面塌陷的評價必須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質環境條件,地下水動力條件,確定塌陷成因類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載作用、地震與震動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類工程活動等對塌陷形成的影響;預測可能發生塌陷的范圍、危害。
表3-2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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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 雜 | 中 等 | 簡 單 |
|---------------|--------------|--------------|
|1.地質災害發育強烈。 |1.地質災害發育中等。 |1.地質災害一般不發育。 |
|---------------|--------------|--------------|
| |2.地形較簡單,地貌類型單 |2.地形簡單,地貌類型單 |
|2.地形與地貌類型復雜。 | | |
| |一。 |一。 |
|---------------|--------------|--------------|
|3.地質構造復雜,巖性巖相變 |3.地質構造較復雜,巖性巖 |3.地質構造簡單,巖性單 |
|化大,巖土體工程地質性質不 |相不穩定,巖土體工程地質 |一,巖土體工程地質性質良 |
|良。 |性質較差。 |好。 |
|---------------|--------------|--------------|
|4.工程水文地質條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較差。 |4.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良好。 |
|---------------|--------------|--------------|
|5.破壞地質環境的人類工程 |5.破壞地質環境的人類工 |5.破壞地質環境的人類工 |
|活動強烈。 |程活動較強烈。 |程活動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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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類5項條件中,有一條符合較復雜條件者即劃為較復雜類型。
表3-3 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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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項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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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建設 | 開發區建設、城鎮新區建設、放射性設施、軍事設施、核電、二級(含)以 |
| |上公路、鐵路、機場,大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港口碼頭、礦山、集中供水水 |
|項 目 |源地、工業建筑、民用建筑、垃圾處理場、水處理廠等。 |
|-----|------------------------------------|
|較 重 要| 新建村莊、三級(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港口碼頭、礦 |
|建設項目 |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業建筑、民用建筑、垃圾處理場、水處理廠等。 |
|-----|------------------------------------|
|一般建設 | 小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港口碼頭、礦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業建筑、 |
|項 目 |民用建筑、垃圾處理場、水處理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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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所謂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關于地質災害概念的界定,在學術界和實際管理工作中存在著不同觀點。歸納起來,學術界的幾種通行說法主要有:1、地質災害是地質環境的一種變異現象;2、地質災害是指直接或間接惡化環境、降低環境質量,危害人類和生物圈發展的地質事件,如地震、地裂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3、地質災害是指那些對人類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和潛在威脅的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現象);4、在自然和人為因素的作用和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5、地質災害是因地質活動引起對人類生活、生產及環境的破壞或者損失的現象。
二、在規劃中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防治地質災害的基礎性工作和重要依據??茖W規劃對主動有效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和審批應建立地質災害調查制度、規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程序和審批權限、明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原則、規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內容、明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地位及與其他規劃的銜接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
(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地質災害防治的原則只能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和突出重點。這是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地質災害現狀提出的在規劃期內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基本準則。由于我國災害種類多、活動頻繁、危害嚴重,而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同時,防治工作必須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發揮綜合治理效益;堅持依法保護地質環境和治理地質災害,依靠科技進步,建立法律法規保障體系和科技支撐體系,使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化,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科學化;加強監測預報和科普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減災、防災水平,建立群專結合的防災體系等內容。
地質災害的防治目標,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達到的目標。地質災害防治目標應當分階段實施??偟囊笫翘岣哳A報成功率,避免經濟損失,減少人員傷亡,促進地質環境和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
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調查和科研項目。二是搬遷避讓工程。三是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根據災害的規模和威脅的對象,對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發的災害要由財政出資,對人為活動引發的災害也要進行經濟技術論證,分清責任,實施治理工程;四是監測預警工程。對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要要實施監測預警工程,包括專業監測和群測群防,對其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預報。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是指為實現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預期目標而實施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強法制建設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強科普教育宣傳工作、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堅持群專結合及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重點,在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該把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任務更加艱巨。我國是個地質災害多發的國家,為了從源頭上解決和避免這個問題,首先在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項目規劃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為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做好城市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過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城市規劃區內地質情況尚不清晰的,必須加強和補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凡沒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痹诳偨Y近幾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為了處理好城市總體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關系,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1)投入現狀:截止2010年,中央共投入我省地質災害預警專項經費總額3312萬元(大調查經費);我省每年投入1個億的資金,作為地質災害治理經費;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中央及省本級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數量大,管理難度也隨之增大。四川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了《四川省地震災區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川財投[2009]29號)、《關于四川省地震災區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川財投[2009]65號),同年8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管理,替代了此前的有關文件。2)管理程序:省國土資源廳安排項目承擔單位開展野外??惫ぷ鳌椖砍袚鷨挝簧陥箜椖俊临Y源廳組織技術專家對項目設計進行審查(或比選、或公開招投標)—省國土資源廳召開廳務會議對經過專家審查后的申請項目統一研究(網上公示中標單位)—上報省財政廳審查—省財政廳下達批復預算—資金按財政集中支付管理程序撥付項目承擔單位(或指定賬戶統一撥付)—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實施并組織項目會計核算—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項目成果—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技術專家對項目成果進行審查—項目承擔單位按專家意見修改后按技術規范要求修改后進行成果歸檔—接受省國土資源廳及財政廳、審計廳專項資金檢查或審計—省國土資源廳或財政廳組織績效考評。
2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重分配輕管理
在《地質災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上,主要規范了項目申報及項目資金分配,而缺少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適宜的財務核算及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各單位在專項資金管理中控制意識薄弱,許多單位把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只是賦予會計核算、資金支付等簡單的服務性工作,把財務管理完全游離于業務管理之外。財務部門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無有效的控制和監督手段,各項費用基本上是實報實銷,專項資金使用是否合理和專項資金的效益是符合預期等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甚至不予過問,嚴重弱化了財務控制意識,造成了財務管理在專項工作中始終處于盲從地位,無法發揮監督、控制職能。如:地質調查項目有一套較為完整的管理制度,它從項目的立項、生產組織、成果資料匯交、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的驗收等,它把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有機的聯系在一起,而在實際項目的立項、生產組織、成果上報及財務管理上,各項目偏重項目立項管理及成果管理,忽視項目財務管理。以預警調查為例:2001年中地環(2001)43號文對鄰水縣等11個縣市地災調查與區劃作為一個項目下達至四川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批復預算220萬元,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作為總站的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極為重視,為保證項目進度及工程質量,省廳以川國土資發(2001)176號文分成11個子項目下達給6個單位,即4個地勘單位和成都理工大學,省地環總站,各子項目經費20萬元,總站按要求下撥項目經費至項目具體承擔單位,各單位開據行政事業性收據在該項目中列外協費。各子項目早已提交了地質成果,而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因缺資料匯交回執單(電子文檔)無人問津,一拖多年,不利專項經費管理。再則,分散下達多個承擔單位,其性質不一,所執行財會制度不同,增大了財務管理的難度,要按現行國調辦理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存在客觀困難。
2.2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批復約束力不強
1)預算編制標準及編制辦法缺失,項目申請立項編制預算時,借用相關預算標準及編制要求,不能客觀準確反映具體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特點,出現預算標準不能全覆蓋地質災害相關工作手段,存在漏項和重復預算兩方面的問題。如地質災害勘查項目設計預算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修訂本》中“巖土工程勘察”標準進行編制,而地質災害勘查設計項目中1:5萬比例尺等工程地質測繪無費用標準;地質災害防治施工及施工圖設計項目概、預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總[2002]116號文頒發的《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額》、《水利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組織編制,而水利工程主要由樞紐工程(水庫、水電站等)和引水、河道工程部份組成;地質災害基礎調查評價,按中國地調局地質大調查《關于印發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設計預算標準》編制;地質災應急搶險及預警預報項目按我省財政項目管理等。2)主觀上項目承擔單位預算編制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單位內部部門協調好,注重預算編制質量,項目立項時技術部門與經濟管理部門溝通好,且預算編制人員對單位所從事的主業生產流程熟悉,預算編制水平較高。國有的單位生產組織和預算兩張皮,主要表現在單位領導思想意識方面,重項目技術方案及是否能夠把項目資金引進來,只要能把項目拿下來,生產組織方式是可以改變的,有的單位預算編制人員對項目生產流程、生產組織方式、工程技術手段無基本常識,有的單位預算直接由技術人員按項目工程手段編制,根本不管項目預算有何要求,認為這才是理所當然申報資金形式。3)財政預算批復存在隨意性。由于缺乏明確的核定標準,對于申報項目預算資金超過控制額的項目,財政預算批復時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來平衡預算,導致某些按實際申報預算的單位得不到充足的資金,致使工作難以開展,同時也使的項目單位為避免預算被削減虛高預算編制,助長超額申報預算現象。
2.3項目資金到位及時性差
在現行財政體制條件下,由于申請和審批的時間安排不盡合理,幾乎所有行政事業單位都是在次年的三四月份才獲得財政批復的專項資金,而地質災害專項資金常年主要在待分配資金中落實,項目資金下達到單位更是接近下半年甚至年終,項目承擔單位墊資現象普遍且增量項目預算資金大,顯示出項目承擔單位對年度工作缺乏客觀預期。撥款進度與項目實施進度的不一致,不僅影響了工作進度和質量,而且影響了財務對資金的有序管理,甚至給項目承擔單位導致資金管理失控。比如震后地質災害勘查資金,投入資金量大,承擔單位眾多,項目任務重,時間緊,按照《四川省地震災區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行預撥制,項目工作在按規定時間內全面完工,而項目資金至今滯留財政,項目資金保障不到位,給項目承擔單位帶來了資金和項目核算管理困難。再如:我站主要承擔全省地質災害調查、應急搶險、監測、評價及開展地質災害預測預報等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專項,且屬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批復與項目開展不一致,項目資金保障嚴重滯后,對于突發性地質災害專項資金的保障,往往是拆了西墻補東墻,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省政府、省廳立急成立了6個汛期地質災害督導組,奔赴地震重災區,我站為組長單位,其他成員由四川省各大地勘局派出,動員會上,省廳業務部門領導要求各組不能給基層國土部門增添負擔,經費由總站先支付,我們財務工作必須服從大局,一方面要保障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加一方面積極向上級申報項目,當年經費未下達。我站將大調查專項資金墊付于該項目,最終只好采用預提費用列支項目成本,這不僅違背了大調查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的規定,也完全不符合財政集中支付管理要求。
2.4預算執行缺乏規范的要求和標準
預算制定固然重要,但預算的執行更為重要,目前地質災害項目資金因預算下達滯后,各單位預算執行問題突出。一方面上級撥款難以滿足正常需要,導致預算的執行難以按計劃完成;另一方面,預算的執行缺乏規范的要求和標準也是一方面的原因。許多項目承擔單位都感受到了預算執行上的混亂,但始終沒有這個方面的規范要求出臺,與逐年加大的預算規模很不相稱。
2.5專項資金核算和使用不規范。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了承擔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治理項目單位必須具備相關資質,這就決定了項目承擔單位性質不一,我省地質災害項目承擔單位有行政、事業、地勘、院校、建設集團等單位,各自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又有所不同,加之地質災害專項資金管理又沒有明確的核算管理要求,項目會計核算存在不規范的現象較普遍。如:項目經費通過往來賬進行核算;專項資金之間互相混用;成本劃分不準確等。地質災害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的主要表現:一是普遍存在經常性經費擠占專項資金現象,其主要原因是經常性經費無保障;二是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專項資金滯留在財政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缺乏跟蹤機制,項目經費節余無分配辦法,致使項目承擔單位節約意識淡薄,致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2.6購置專用設備的報廢及毀損處置存在較大困難
專項資金購置專用設備如何按規定程序實現報損,賬實相符有難度。
3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地質災害勘察;地質災害預防;成災因素
一、前言
我們國家不僅地大物博、氣候多變、地質多種多樣,而且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給我國人民的生產經濟帶來了極大損失,更為影響了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地質災害勘察可以有效地防止其發生,因此,處理好地質災害勘察和地質災害防治之間的關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地質災害的特征和勘察的特點
地質災害可分為兩種大類別:第一種類別為自然地質災害,它是由自然因素導致的地質環境問題;第二種為人為地質災害,它是由人為活動導致的地質環境問題。在我們國家,人類行為造成的地質災害占5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人類不合理地挖掘資源造成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的特征包含:房屋破壞、崩塌,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破壞廠礦、城鎮、校園等設施;鐵路、馬路路基坍塌,橋墩破毀,妨礙交通,使人民交通安全受到威脅;地下水匱乏,造成附近居民、牲畜出現飲水困難問題;房屋破毀,人群密集一處,會造成嚴重的衛生問題,進而出現瘟疫、傳染病等相關疾病;電線桿倒塌,線路中斷,對輸電、通訊等工程造成一些列問題。對地質災害進行勘查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對災害體的穩定性進行研究時,應該從根本認識其地質結構;不僅要注意災害體自身,還要注意其周邊的環境,從區域因素中找尋災害體的演化過程和源頭;對于穩定性的計算,目前還未列出普遍性的方法;對于地質變形原因要著重分析,將它與外界引發原因聯系一起研究;地質災害勘察著重經驗性,不可以憑空捏造,而是應該多實地考察。
三、地質災害勘察中暴露的問題
這幾年來,地質災害研究在方法、學術上取得了非常大的進展,多位專家提出了新觀點、新理論,為中國地質災害防治事業做出了極大的貢獻。但是,現在也有很多單位把地質災害勘察看作普通的勘察來研究,地質災害勘察在地質災害防治中是一個重要階段,這也是它的特殊之處,很明顯,當作普通的勘察是不行的,因此,本文就勘察中存在的不足總結如下:
1、野外勘察工作不實。
災害點的根本情況認識不到位:包括災害規模、類型、基本特性、穩定性或活動情況;不同程度的忽視了防治工程的初級目標以及現場實施條件:包含地形條件、水源條件、交通條件等;實施時會對哪些對象造成危害及當地政府對這些危害對象的規劃不了解。
2、測量工作安排不合理。
測量工作量偏大:包括測圖界線、基準點的引導、盲目的采用多種比例尺勘測等;立面圖、剖面圖不實測,因此測量這塊投入了太多工作量,而且對災害體立面、剖面和工程安排部位不實地測量而是圖切,造成一些非常重要的部分實際地形的扭曲。
3、勘察工作安排問題突出。
重視實物工作輕視調查和測繪;勘察手段大而全,針對性不明顯、依據不夠準確和充分;無論勘察對象怎樣,不加分別,也不論技術手段是否有作用,處理什么問題;勘察工作量盲目增大:包括鉆孔深度和數量;物探探測點距、深度;試驗內容和數量;圖面錯亂:立、平、剖不對應;地質概念不足,表達手段不符合地質圖標準。
4、防治方案針對性不明顯。
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滑坡選取支檔等級、位置的依據不充足;危險巖石采用清危、攔檔、加固還是綜合辦法以及適合條件和治理功效;泥石流以排為主、攔為主,還是攔排連合以及是否具有條件和適合的位置。
四、地質災害勘察的優化措施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主要特點是隱蔽性、復雜性和多樣性。地質災害的勘察就是為了對地質災害的防治進行更有效的指導,所以處理好地質災害勘察,調節好兩者關系非常必要。
1、對進行勘察的地質災害點要有選擇性治理。
在決定所勘察的地質災害點是否治理時,應考慮兩個方面:治理的可能性和治理的經濟效益。例如對一個地方進行地質災害勘察完成后,發現該地區的地質災害不會形成太大的危害,或者即使治理后也不能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那就沒有必要開展治理工作,但可以采用其他路徑如搬遷等方案來處理,這樣可以減少在經濟和時間上的浪費。
2、要注意動態監測問題。
動態監測工作相對于災情評價有極為重要的作用。下面就滑坡崩塌實例談一下,現如今,一般用的是數值計算手段來評價滑坡崩塌穩定性。這一方法得出的結果往往是不正確的,這時,只有拿出一些變形監測資料才能知道上面所敘述的計算結果的是否正確。因此,為了對地質災害活動作出科學的評價,加強地質災害的動態監測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3、地質災害勘察應與地質災害防治密切聯系。
地質災害勘察能為地質災害防治進行有效地指導,在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之前,一定要實地考察,開展地質災害勘察,并通過對地質災害的形成原因和機制的充分認識,來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制定方案,這樣防治工作才能更好的實施,達到節約成本,起到很好的作用。除此而外,在開展野外調查工作時,應該充分考慮到實地的生態環境,向當地居民學習他們的災害防治方式,活學活用,靈活變通,這樣才能制定出更為完善的防治方案。
4、對災情的嚴重性評估。
地質災害指的就是給人類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一定的損失和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例如,深山荒林中發生泥石流滑坡等現象,但它沒有給人類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失,因此,這一現象就不是地質災害,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地質作用。地質災害一定會造成災情,因此,對災情評估十分必要。
五、總結
綜上所述,在開展地質災害勘察工作時,需要梳理好地質災害勘察與地質災害防治之間的聯系,認真做好災情評估,處理好災情的動態監測,從而可以充分地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等,為制定防治方案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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