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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管理;稅收征管;信息采集;分類管理
現階段稅收風險管理理論及其相關體系建設,已經成為了稅務部門的重點研究方向。將現代風險管理理念引入稅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規避稅收執法風險,降低征管成本,創造穩定有序的征管環境,是提升稅收征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稅收風險管理理論的研究現狀
一般意義上的稅收風險是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管理、申報、協助義務的主體
在履行法定義務時受主客觀、政策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潛在損失,是稅法遵從的潛在危險。(一)國外關于稅收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現代意義上的稅收風險管理理論最早源于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1983年,美國聯邦稅務局(簡稱IRS)對全國“灰色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問題開展調研。據統計,因納稅人對聯邦所得稅法的不遵從行為,導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億美元的稅款流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將現代管理科學中的風險管理理論引入到稅收管理領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論體系。1997年7月,OECD下屬的財政事務委員會(簡稱CFA)了名為“風險管理”的應用指引,提出了在稅收管理領域中應用風險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稅收管理遵從小組論壇在倫敦召開,深入探討了中小企業國內稅收遵從問題;2004年10月,CFA批準通過了題為《遵從風險管理:管理和改進稅收遵從》的稅收風險管理應用指引,將稅收風險管理劃分為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及確定優先次序、處理和評價等步驟;2008年3月,OECD稅收管理論壇第四次會議在南非開普敦召開,將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相關問題納入研討范圍。
(二)稅收風險管理在國內的發展現狀
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專家指導下,制定《2002—2006中國稅收征管戰略規劃綱要》,在稅收征管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稅收風險”的戰略目標[1]。2004年,江蘇省淮安市國稅局首次將風險管理理念引入到稅源管理中,逐漸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稅收風險管理框架。這一創新舉措先后得到了江蘇省局、總局的認可。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在青島組織召開稅收風險管理國際研討會,研究探討在稅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進和應用風險管理知識,與會單位就如何有效規避稅收風險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風險管理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三)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基層稅收征管力量弱化與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場主體激增的矛盾日漸凸顯,稅收風險壓力空前加大。隨著現代稅務管理的不斷深入,對執法精細化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風險也會加大。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是主動適應稅收發展新常態,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二、菏澤市稅收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一)菏澤市稅收風險管理開展情況
菏澤市國家稅務局自2016年設置風險防控機構以來,始終堅持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信息挖掘應用為重點,努力構建稅收管理大風控格局。市局機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全市國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實施管理辦法,明確下一步的戰略目標為:大力構建涵蓋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及風險處理四個階段的閉環式管理機制。1.組織專業評估團隊。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轄的格局,面向菏澤市石油加工業、采礦業、貨幣銀行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紡織業等重點稅源和高稅收風險行業,針對征管工作中所發現的稅收風險點,從全系統內抽調精干人員構建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推廣運用行業風險管理模板,實現專業化風險應對。2.落實信息化治稅。重點加強第三方涉稅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針對涉稅信息大量游離于稅收管轄外的突出問題,菏澤市國稅系統與全市50個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信息共享機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層稅源管理部門推送涉稅信息逾11萬條,極大地緩解了基層稅源監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實現差異化管理。改變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均衡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風險大小對納稅人實行區別管理,將風險較大的納稅人作為稅源管理的重點,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實現有限稅收管理資源的最優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納稅評估1405戶次,通過風險提醒、納稅評估共組織入庫稅收2.42億元,占全市國稅收入的1.42%。
(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面臨的問題
盡管近年來,菏澤市國稅系統在風險防控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今后工作中還將面對更大的困難與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新辦納稅人稅收風險大。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在刺激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市場主體增長的同時,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辦納稅人大量存在登記信息失真的問題,給征管工作帶了諸多困難。在稅務登記管理中發現,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標準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資質較差的民事主體也獲得了市場主體的資格,這部分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普遍存在較多問題。例如,經營范圍信息模糊,稅務人員僅通過登記的經營范圍難以準確判斷其經營主業,給納稅人稅收管轄權的界定帶來難題,直接增加了后續稅務管理工作難度。2.開展納稅評估缺乏法律依據。作為實施風險應對的重要方法,納稅評估是在“征、管、查”三分離的稅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為了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往往面臨著缺乏法律依據的問題。盡管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各級稅務機關對納稅評估工作給予充分重視,將其作為加強稅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強調,并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納稅評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辦法。但稅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均未涉及有關納稅評估的內容,總局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從其法律地位來看僅僅是一個規范性文件,對稅務執法人員和納稅人的法律約束力較低,致使納稅評估工作始終處于法律邊緣,實踐中缺少法律依據,評估工作無章可循。3.信息應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難題,是全面提高風險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雖然目前稅收風險管理系統中的預警分析指標已相對完善,但稅務部門在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應對能力上還存在不足,信息資源閑置浪費的現象比較突出,涉稅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對現有系統數據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動整合金稅三期管理系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及出口退稅系統等平臺的有關信息;二是對第三方涉稅信息利用不充分,僅僅將其作為校對納稅人自主申報信息真實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計劃性地進行整合分析;三是數據信息分析深度不夠,對“指標元-指標-風險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風險管理系統運行機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僅局限于單項數據的校對與鑒別,缺少關聯分析和綜合運用。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納稅遵從意識有待提高。納稅遵從意識是實現納稅遵從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條件下,納稅人基于對自身主體地位、自身存在價值和自身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稅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根據陳金保2016年的調查結果,我國公民大多數理性上認同依法納稅的理念,但自覺自愿遵從的態度并不積極,往往是迫于嚴厲的稅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稅的懲戒才照章納稅[2]。在許多人看來,偷逃稅款似乎算不上違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認為這是一種能力體現。由于缺乏有效的社會輿論監督與道德約束,部分納稅人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容易出于僥幸心理偷逃稅款。即便被稅務機關發現并嚴厲查處,納稅人依然有可能會認為是自己運氣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強化公民的納稅遵從意識,不能實現對偷逃稅款行為的零容忍,單靠稅務機關日常檢查,難以完全防范納稅人惡意逃避繳納稅款的風險。2.稅收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完善規范的稅法體系是稅收現代化的重要一環,更是實現納稅遵從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型的經濟及法律關系不斷涌現,現行稅法體系暴露出一系列問題。一方面,稅收立法進程不能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稅收領域長期存在部門規章代替法律的現象,造成稅收執法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據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產公司訴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地稅局一案中,地稅局依照《征管法》第35條規定,認定納稅人銷售價格偏低,應補繳增值稅。然而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地稅局作出的處理決定缺乏上位法依據,最終判決稅務機關敗訴。另一方面,正因為稅收法律體系結構不完善,稅法執法也存在剛性不足的問題。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后續管理措施較少,因責任界定不清,一線執法人員倍感稅收執法風險高,時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執法過程中縮手縮腳、畏首畏尾。3.稅務機關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種種外部因素,菏澤市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時間短、自身管理經驗不足、風控理念和工作機制都還不夠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進的方面。一方面,風控思維尚未建立,部分稅務機關負責人,對稅收風險管理缺乏科學理性的認識,片面地將評估入庫稅款作為衡量風險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標,未充分發揮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的職能效應;有的單位未能將稅收風險管理與其他征管工作有序銜接,實際工作中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切實開展整體效應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開展;還有人認為稅收風險管理只是針對納稅人,未將納稅遵從風險、稅收執法風險與崗位廉政風險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機制有待完善。有的單位機構設置不到位,受行政編制制約,風險防控機構只是掛靠在其他部門,嚴重制約了風險管理工作質效;各級稅務機關之間、科室之間還沒有形成整體效應,自主查找、集合風險點時仍然是各自為戰,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協同分析。
三、國外稅收風險管理實踐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我國稅務風險管理起步較晚,西方發達國家相對成熟的稅務風險管理經驗對于解決我國稅務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因此本章將以英國、美國的稅務風險管理為例,通過研究發達國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現狀,總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風險管理經驗。
(一)英國:完善的大企業稅收風險信息系統
英國皇家稅務與海關總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組后,一直把大企業管理作為工作重點,成立了大企業服務司(LBS),并成立13個特別調查組防范稅務欺詐行為。英國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在有效數據基礎上,真正實現了稅收風險管理的一體化規范管理。1.配備專門人員,實行對口管理。HMRC針對每一戶大型企業,委任一名高級稅務官員擔任客戶經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實行對口管理。CRM負責掌握大企業的營運信息,化解雙方的認知差異和誤解,以便更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同時為強化企業風險責任意識,英國稅法同時也規定,大企業必須指定一名高級人員,全權負責企業的稅務會計安排。如有失職,將對該人員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2.整合納稅人信息,建立風險評估系統。HRMC在逐步采集納稅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于20世紀末建立起由風險情報識別系統(IRIS)、數據分析處理系統(DAPA)和身份認證系統(IDA)等三個子系統組成的風險評估系統。通過身份認證系統可以收集到居民企業甚至部分個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過數據分析處理系統進行加工、整理,發現其中數據不匹配的項目則交由風險情報系統進行識別。得益于完善的評估系統,HMRC一旦發現存在稅收風險,就可以啟動針對性的調查。3.評定風險等級,開展分類管理。HMRC通過開發數理統計模型,對對納稅人收入、資產、負債等信息歸類整理,推算出納稅人的風險等級。根據不同風險等級,分別交由地方辦事機構、一般調查組和特別調查組核查處理。地方辦事機構對于納稅遵從度高、風險低的企業,一般不采取干預措施,對于涉及個人的疑點信息,盡量采取電話溝通、郵件提醒等“溫和”方式處理;對于中高風險的企業,則由調查組深入開展實地核查,采取納稅評估、風險干預等措施,規避稅款流失的風險。
(二)美國:具有強大威懾力的稅務審計
美國有句名言,“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與交稅是永恒的”。偷逃稅款一旦被審計人員發現,嚴重的要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唯有納稅和死亡無法避免”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在美國,聯邦稅務局的審計工作具有極強的震懾力:全美50%以上的稅務人員從事審計(稽查)工作,配備了經濟師、金融產品專家、電腦稽核人員、數據分析師、信息技術員等專業人才;每年自然人約0.65%被審計(其中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約0.98%被審計),C類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約0.87%、S類型企業(類似于國內的個體工商戶)約0.3%被確定為審計對象;查補的偷逃稅數額每年約有570億美元,每年提請稅收犯罪調查約1300件,平均90.2%證明有罪,人均判刑22.7個月。美國稅務系統能夠進行卓有成效的稅務審計,得益于高質量的涉稅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審計人員專業化。美國對稅務審計人員實行等級制,查帳人員分為普通查帳人員和國際查帳人員。對大企業和跨國集團開展審計時,由法務、國際稅收、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合審計工作小組,如有必要,還將引入計算機、石化、經管等領域的第三方專家。審計過程中嚴格遵循報告和回避制度,審計人員如有違反將嚴懲或被開除公職。審計案卷由法務部進行復審,法務部有權調整審計人員作出的結論或者退回重查。2.審計選案針對性強。美國稅務機關擁有龐大的稅收信息資料庫和完善的計算機評估系統,每年都運用網絡數據庫系統和“應收稅款預測”等模型,對要對納稅人的整體納稅情況進行分析,以確定開展重點審計的范圍。然后,通過對大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大額現金交易、自雇業主、扣除額超過合理范圍和修正申報等方面開展綜合排查,鑒別納稅人有稅收欺詐或逃稅的嫌疑。由于美國的稅收來源以直接稅為主,所以發現申報所得數額與其收入來源不相符、收入數額龐大且無預扣所得稅等情況,相關納稅人就將被列為稅務部門審計的對象。3.審計工作效率高。計算機聯網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美國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借助與支付終端聯網的檢查系統,每當有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稅務人員就可以獲得消費者、經營者的流動信息,并核實該筆支付是否實現了稅款扣除。同時,銀行和營業機構在進行巨額現金交易時,必須核對客戶的社會保險號和信用卡,納稅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稅款將十分困難。州稅務署每年至少會對1300-2000萬人次的交易信息開展核查。稅務人員在審計中,高度重視對現代統計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運用,定期對銷售發票的相關信息開展抽樣檢查,從而對交易、收入和支出實現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的策略
面對日趨復雜的經濟發展形勢,要深刻認識征管體制改革以來的稅收工作形勢,做好規劃統籌,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
(一)創新綜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當前機構人員編制和總體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勢下,必須轉變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盤活用好現有征管資源。今后應改變當前稅收風險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狀態,建立各級稅務機關聯動的風險管理流程。一是實行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轄為特征的稅收管理員制度,轉而根據規模、行業、存續時間、經營特點、信用等級等對轄區內的納稅人進行分類,設立專門的稅源管理機構,借助稅收風險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稅收風險特征庫和風險分析應對模板,形成分行業、分類型的縱向、橫向分析指標體系和預警體系;二是實行差異化監管。改變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均衡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風險大小對納稅人實行區別管理,將風險較大的納稅人作為稅源管理的重點,實現有限稅收管理資源的最優配置。三是推進征管機構扁平化。推進機關實體化,精簡機關行政管理職能,從行政、稅政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向直接履行稅源監控等實體職能體制為主轉變。
(二)加強數據分析利用,實現信息管稅
稅收風險管理的起點在風險的識別,而風險的識別基礎就在于及時獲取準確的涉稅信息,如果情報信息缺乏利用價值,稅收風險管理將成為空談。今后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切實加強數據分析應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強系統信息比對。充分利用金稅三期系統、數據綜合分析平臺等稅務軟件,整合系統信息,加強數據比對,及時發現潛在風險;二是加強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與關聯單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順信息傳輸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實現各類涉稅信息即時集中、共享,解決地方財稅建設要求和稅務機關信息不對稱的矛盾;三是完善內部信息傳遞機制,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平臺、數據管理體系和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和業務科室之間的信息實時共享,使各部門及時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稅收風險。
(三)構建專業組織機構,打造專業團隊
為提高稅收風險管理精準制導能力,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稅源規模、行業分布特點等因素,著力打造風險防控、納稅評估和監督評價三個跨部門的專業化管理團隊,共同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一是成立風險防控團隊,配備專職人員,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統籌開展稅收分析、風險識別、風險應對、結果評價,落實完善閉環式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等。二是成立納稅評估團隊,按照“集中管理+團隊作業”的形式,根據評估對象所屬行業規模、風險等級和預警指標,統一調配團隊成員,組成個案評估組,實施統一管理,便于有針對性地開展涉稅服務和更直接有效監控納稅遵從風險。三是成立風險監督評價團隊,主要負責對風險管理全過程和成效實施復審復核、執法督察、內控監督和績效評價,切實做到把有限優質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在對重點稅源的稅收管理中,切實提高稅收征管質效。
作者:吳亞輝 單位: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方振華.山東省國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研究[D].濟南:山東財經大學,2016.
[2]陳金保.公民納稅遵從意識的內涵、測量及特征[J].稅收經濟研究,2016(2):16-21.
(一)嚴征細管,全力組織稅收收入
今年上半年,我局繼續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組織收入原則,推行征管改革,實施風險管理,加強稅收分析預測工作,加大納稅評估力度,合理調配稅收任務,全力以赴抓好組織收入工作,確保了稅收收入的平穩增長。截至2013年10月31日,我局共完成國內稅收收入112,132萬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0,496萬元,增長10.3%,完成年度收入任務的77.6%。
(二)深化改革,著力提升征管質效
1.積極轉變職能,進一步推行稅收征管改革。
一是簡政放權。將57項稅收審批事項調整為辦稅服務廳即辦事項,工作環節從309個壓縮到57個,壓縮了82%;簡化了95項稅收審批事項的業務流程,壓縮工作環節33%。征管流程的緊湊高效,大大節約了辦稅成本,提高了辦事效率。
二是完善風險應對管理。建立起市局和區局兩級稅收風險應對管理運行機制,綜合稅收風險等級、類別、稅源規模及征管力量等因素,分別按月、按季、按年,著重在事中、事后實施差異化的稅收風險管理,并啟動日常性稅務核實和監督性稅務核實,在核實的基礎上,由各職能部門按照規定的時間、比例等實施監督檢查,將更多的征管資源投向更高稅收風險的應對上,進一步實現了稅務機關由“事前審批”向“事后管理”的職能轉變。
三是推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改人戶對應的稅收管理員模式為專業化團隊管理模式。按照納稅人規模、行業、路段等指標對稅源分布情況進行梳理和分類,并結合稅源管理單位的征管力量配備情況,設置了47個專業化管理團隊,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極大地提升了工作的針對性,稅源管理更科學、更精細,納稅人也在專業化管理中得到了更專業的涉稅輔導和納稅服務。同時,也將稅務機關內部的廉政防線進一步靠前。
2.著力堵漏挖潛,繼續做好基礎征管工作。通過強化稅收征管狀況監控分析和整改工作,找準抓手,及時發現并加強稅收征管質量薄弱之處,提高征管工作主動性和針對性。今年我局的申報率和和入庫率等各項征管主要指標均保持在99%以上,全共清理欠稅27882萬元,其中清理新欠23137萬元,陳欠4745萬元;稽查案件查補入庫稅款(含罰款、滯納金)4234萬元。
3.注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強化稅收分析預測工作。對分析預測的要求不斷加以改進,細化內容、規范表格,強化效果,逐漸由對征管數據的簡單羅列到開展深層次分析,并注意關注國際國內形勢、國家相關政策、地區發展策略等對稅收的影響,改變原先單純對經濟個體的分析模式,以重點企業、行業預測為基礎,結合經濟形勢,逐步開展總收入預測,積極為政府決策提供各類參考依據。
(三)規范執法,依法治稅不斷深化
1.全力做好“營改增”試點工作。制定“營改增”試點工作方案,集中調動全局力量,將“營改增”工作任務細化分解成12類100項具體工作事項,分配到局內各單位,并將責任落實到各牽頭單位和協作單位。同時,開展業務骨干“營改增”政策及窗口工作人員系統操作等系列培訓,確保相關工作人員對“營改增”工作了解深入,把握準確。安排專人負責“營改增”試點工作中的問題收集,設置問題提交與解答流程,解決試點工作中市局內部以及納稅人遇到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信息暢通,反饋問題能夠得到及時解決。今年8月1日和9月1日,隨著首張營改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和營改增納稅人首次成功申報繳稅,我市的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啟動,目前各項工作運行平穩。
2.加強稅種管理。共完成各類退稅71戶次,退稅金額合計2611萬元;圓滿完成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工作,共補繳稅款650萬元;組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收入1.41億元,同比增長318%,開具稅務證明602份,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333筆,扣繳稅額2775.32萬元;組織開展個體稅收調研,分別對家具、服裝、裝飾材料、五金交電、汽車修理修配、汽車配飾及配件、裝修材料等經銷行業進行了定額核定調整。
3.規范發票管理。開展普通發票專項檢查,查處非法發票175份,問題發票涉及金額828.45萬元,查補企業所得稅14.03萬元,移送稽查案件14戶。開展發票倒查工作,從用票信息入手,利用系統采集發票信息,對疑點發票進行取證、核實和處理,打擊假發票買賣市場,對涉及發票流出流入的企業做到一查到底,打擊大頭小尾、虛開發票等不按規定使用發票的行為和偷稅行為,截至11月15日,已完成發票倒查戶數1219戶,查驗發票33664份,發現問題發票898份,問題發票涉稅金額2,639萬元。
(四)優化服務,納稅人滿意度穩步提升
一是將2013年確定為“優化納稅服務年”,以迎接新一輪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為契機,以2012年全國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結果為鏡,逐項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原因,建立完善優化納稅服務的體制機制,強化納稅服務聯動機制,加強辦稅服務廳與區局和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全面系統徹底地解決辦稅服務廳在硬件建設、內部管理、人員素質、流程設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是認真做好各類基礎辦稅服務。截至11月15日,共受理企業所得稅申報總戶次159,423戶,錄入增值稅申報563,735戶次,其中受理上門申報117,521戶次,網上申報446,214戶次;發售發票8,142,792本(份),代開專用發票4782份;辦理開業稅務登記15225戶,變更稅務登記13386戶次,停復業登記996戶次,注銷稅務登記3522戶次。
三是豐富服務內容。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子屏幕、互聯網等科技手段搭建宣傳平臺,與納稅人進行溝通、交流,切實為納稅人解決問題。繼續開展各類納稅服務品牌活動,共舉辦11期稅務學堂,培訓人員2750人,舉辦43期領導值班日。為161戶大企業開通了“稅企通”預約服務,大企業可預先通過“稅企通”與辦稅服務廳進行預約,并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到指定窗口辦理,無需排隊等候,隨到隨辦,極大地方便了納稅人。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省局門戶網站、12366、12345服務熱線的宣傳,積極引導納稅人運用門戶網站和12366服務熱線解決、咨詢問題,進行投訴舉報。截至11月15日,共受理投訴舉報432件,全部按時辦結。督促各單位指定專人擔任納稅服務崗,負責納稅服務相關事宜,并公布人員姓名、電話,確保咨詢電話暢通、業務流轉順暢。五是加強溝通協作。通過互聯網與商務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統計局和外匯管理部門等六個部門協同完成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實現了審批方式的創新,納稅人只需通過網上申請即可辦理,在極大方便了納稅人的同時,也密切了與其他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
(五)嚴管厚愛,隊伍素質進一步增強
一是全面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制定《國家稅務局<小企業會計準則>培訓抽考工作方案》,并根據方案的部署組織培訓、模擬考試、答疑等工作。以提升干部整體綜合素質為導向,組織、參加各類培訓47期,培訓約2175人次。
二是加強干部管理。大力推進干部選拔工作,重點解決工作時間較長,且一直默默用心工作的“老黃牛式”干部的晉升問題。全年共有3名干部晉升為副科長級領導干部、12名干部晉升主任科員、4名干部晉升副主任科員,調整了43名干部的崗位,重點充實了區局人員力量,對20名任職試用期滿的領導干部進行了轉正。此外,我局認真落實述職述廉、誡勉談話、任職廉政談話、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對新任職領導干部廉政談話20人,誡勉談話3人,述職述廉9人。
三是認真開展文明創建工作。按照市文明辦相關要求,建設統一模式道德講堂,并組織宣講員通過參加培訓、自我學習、廣泛交流等方式,不斷增強自身素質,提高宣講水平。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公益及各項有益的社會活動,通過幫扶困難職工和殘疾人、慰問老干部、參加春季義務植樹活動、學雷鋒志愿活動等,培養干部職工高尚道德情操。
四是注重青年工作。繼續組織開展“公益捐贈獻愛心”系列活動,聯合企業一同通過向貧困學生捐贈舊電腦、舊圖書、聯手開展聯誼活動等多種形式獻愛心、送溫情,既豐富了青年干部的文化生活,為他們搭建了交流互動的平臺又彰顯了國稅干部扶危助困、熱心公益的樸素情懷。
(六)懲防并舉,黨風廉政建設常抓不懈
一是層層落實廉政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分解落實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并成立檢查組對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簽訂情況進行檢查,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是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月活動,以“學習貫徹,嚴明黨的紀律,轉作風樹新風”為主題,組織黨員干部開展學習、上黨課、觀看警示教育片、參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動,更新廉政文化宣傳欄,利用正反典型抓好示范教育,提高廣大黨員干部反腐倡廉意識,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
三是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對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在全市進一步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實施方案,針對局屬各單位的具體情況,結合“三定”方案和征管流程的規定,全面梳理權力事項,認真組織開展廉政風險點排查防控,采取自已找、上級點、群眾幫、互相查、組織審等方法,認真查擺分析在行政、業務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共梳理出權力事項16項,排查防控廉政風險點32個,全局干部職工419人均做出了廉政承諾。
四是強化作風和效能建設。及時傳達、組織學習中央八項規定、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和市委二十一條規定等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庸懶散奢貪”整治活動,樹立良好機關形象,提升整體工作效能;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全局在職干部職工419人,作出會員卡零持有報告的419人,堅決做到“零持有,零報告”;著力精簡文風會風,減少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模、壓縮會議時間、降低會議成本,嚴格按照簡約、儉樸原則安排會務,不配發高檔文件袋、文具,不頒發貴重獎品。
二、2014年工作計劃
(一)繼續推進科學化征管機制體制建設,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一是繼續做好稅收征管狀況監控分析工作。通過開展稅收重點檢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狠抓我局稅收管理的薄弱環節。加強稅源的分析、監控,從中發現問題,及時堵塞征管漏洞,不斷挖掘稅收潛力,確保稅收收入穩定增長。
二是加強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配合。對內,構建銜接有力、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管理高效的工作鏈條,加強各環節及內部崗位之間的工作配合與銜接,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對外,不斷加強與地稅、財政、工商、海關、司法、銀行、商務、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的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穩定高效的協作機制,不斷構建強大的社會協稅護稅網。
三是深入推進征管信息化建設。繼續做好網上涉稅審批系統、網上發票驗舊繳銷推行工作,完善以準確、方便、高效為目標的網絡化稅款征收體系。配合“國稅網上辦稅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全力構建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網上稅務局”,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解、稅務申請、發票銷售和繳銷、稅務咨詢等辦稅業務基本實現網上受理,以節省納稅人辦稅時間,降低辦稅成本。
(二)嚴格規范稅收執法,努力提升依法治稅工作水平
一是不斷提高國稅干部依法辦事的能力。多渠道、多手段提高廣大國稅干部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意識,正確處理好規范執法與組織收入、規范執法與優化服務、規范執法與支持發展的關系。
二是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充分發揮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實現執法責任制管理的規范化和常態化;認真執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實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抓住關鍵部位和重點環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稅務行政復議工作,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四是繼續加強稅法宣傳。加大日常稅法宣傳力度,將日常宣傳與重點宣傳相結合,保證宣傳效力的延續性;規范稅法公告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協作機制,不斷拓展稅法宣傳的途徑和手段,擴大稅法宣傳的輻射面和影響力。
(三)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干部職工綜合素質
一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領導班子科學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認真落實理論學習制度,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進一步健全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好民主集中制原則。
如今的巍巍太子山正在見證著臨夏國稅人鑄就的輝煌業績。截至9月28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國稅局累計完成稅收收入44868.64萬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1954.08萬元,增長36.32%,這是自2000年以來,連續第12年超額完成稅收收入任務。帶著驚喜與好奇,記者采訪了臨夏州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李興國。
記者:請問李局長,上述驕人業績是如何取得的?我局在加強稅收征管方面采取了哪些好的措施?
李興國:“十一五”以來,我州國稅工作立足于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以“放水養魚、培植稅源”的思路扶持發展民族特色產業,實現了地方經濟和稅收收入同步穩定增長的“雙贏”局面,稅收收入呈現出“三大”可喜變化。一是稅收規模不斷擴大?!笆晃濉逼陂g,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全州國稅系統共組織稅收收入16.06億元,超收9435萬元,是“十五”時期的2.35倍,年均增長13%,自2000年以來連續12年超額完成收入任務,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財力支持。二是稅源結構進一步優化。形成了國有、集體、股份制、私營等經濟成份并駕齊驅的格局。稅收分布行業由原來電力為主的單一行業逐漸形成了電力、化工、皮革皮毛、金屬冶煉等行業齊頭并進的局面。三是民族特色經濟長足發展。我局大力扶持地方特色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民營經濟對國稅收入的貢獻由2006年1978萬元增加到2010年6004萬元,增長3倍多。
記者:今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州國稅局明確提出了“12344”國稅工作思路,請您談談在此指導下,國稅工作實現哪些新突破?
李興國:我局在將著力推進“七大新突破”。一是稅收收入實現新突破。著力落實局領導聯系點稅收收入督導、稅收收入分析例會和重點稅源企業監控等制度,建立了持續穩定增長的稅收收入機制,強化了稅收收入質量管理,稅收收入創下歷史新高。二是依法治稅實現新突破。通過實施稅收執法信息系統監控管理制度、堅持“四看六反饋一通報”機制,增強干部職工法律意識、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依法治稅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三是稅源專業管理實現新突破。通過大力推進信息管稅,積極推廣自主研發的“稅收征管分析監控系統”,有效增強了稅收征管工作。四是納稅服務實現新突破。按照“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納稅服務理念,大力推行“接待納稅人熱心、解答稅收政策耐心、辦理涉稅事宜細心、幫助納稅人誠心、接受納稅人意見虛心”的“五心”服務,促使民族地區納稅服務工作駛入了“快車道”、實現了“大提速”。五是稅收宣傳實現新突破。全系統開展了“國稅局長走訪千戶納稅人共商稅收服務經濟發展大計”、稅收知識有獎競賽、納稅服務QQ群和稅收微博宣傳”等活動,制作稅收宣傳動漫《喜羊羊愛上了稅太郎》、《馬回回稅事》,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六是國地稅合作實現新突破。通過加強與地稅部門的合作,建立相互代征稅款業務協作機制,聯合籌建12366納稅服務熱線呼叫中心,切實為納稅人提供了便利高效的優質服務。七是廉政建設實現新突破。針對確定的風險識別重點項目,突出“科技+制度”,強化權力制約和責任落實。大力落實了源頭風險防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一崗雙責”,著力提高內控機制建設工作水平。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按照其性質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稅收負擔風險
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引起的直接結果是使其可支配收入大幅減少。納稅人可能會陷入商業危機,還可能引發破產,只因其稅務負擔過重。值得一提的是,稅收負擔具有“雪球效應”的風險,如果納稅人在稅前不及時處理,稅收負擔就會被帶入下個循環,最終使稅負越來越重,造成嚴重欠稅的后果。從實際經濟情況來看,一些企業因稅收負擔過重而破產。稅收負擔的風險取決于稅收的基本特征,即國家對稅收的無償征收。需要提到的是,納稅風險不僅是納稅人納稅過程中出現的風險,還包括納稅人的稅收成本,如人員成本、運輸成本和成本等,都應納入納稅風險負擔中。
(二)稅收違法風險
在生產經營環節,稅務籌劃的目標是解決和降低稅收負擔,避免逃稅、偷稅行為的出現。若納稅人逃稅,除了要補交逃稅的稅款,還將向稅務機關繳納所逃稅款的1/2以上以及5倍以下的逃稅金額,并視情節嚴重與否接受刑法的相應懲罰。因而,這樣的稅收風險更嚴重,更容易導致公司倒閉、破產。值得強調的是,在現代社會,稅法越來越復雜,納稅人員甚至是稅務官員和稅務專家,在理解稅收法律和政策方面難免會犯錯誤。納稅人一旦對稅法和政策的認識出現差錯,就很容易違反稅收法規和稅收政策的規定,這就構成了稅收的違法行為。因此,在當代社會,非法納稅的風險也在不斷擴大。
(三)納稅人的信譽受損風險
實際上,這類風險是由非法納稅人導致的,應將其歸類為稅收的違法風險。但鑒于此風險是無形的,對納稅人的影響并不直接,我們可以將它獨立出來,作為單獨的一種風險。如果納稅人違法,受到有關部門的懲罰,必然會給經濟帶來直接損失。納稅人因其信譽、商譽、信譽受損,即其他相關經濟實體因納稅人逃稅等原因不愿與納稅人合作。抑或是違反稅收的法律、法規,將不能享受到相關優惠政策。
二、企?I的稅務風險防控措施意見
(一)企業進行稅務風險管控
在信息時代的大環境下,稅務機關如果不與時俱進,改掉舊的思維,跳出傳統的工作模式,面對紛繁復雜、浩如煙海的數據信息,必然會做出選擇小的而舍棄大的的行為。因此,建立一套完整、合法的管理機制勢在必行。以信息化為基礎的稅務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內部建立管理體系,能夠及時調整具體法規以適應自身發展的需要,增強防范意識,同時協調好企業內部、國家機關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關系。為有效監管和控制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在評估稅務風險、拓寬監督范圍等方面起著規范性的作用。
(二)企業應架構內部控制框架防范風險
企業通過信息化重新構建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就是要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內部結構的構成要素,同時明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模糊性因素。信息化環境下,在構建內部控制架構的過程中,需對以下方面加大關注力度:其一,設立合理科學的內部控制標準和完成目標。具體包括可測期內實現的目標、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目標以及他們各自的構建標準。其二,使內部控制氛圍更加活躍,以便于溝通與交流。同時,將企業的價值觀、文化觀和負有的責任有機融合起來,做到內部權責統一,相互協調。其三,運用全新的信息化系統,從企業內部存在的各種風險入手,更加系統科學地分析和界定,從而施行更加合理的對策。其四,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明確規定企業開展內部控制活動時的具體細則,同時也要科學規劃監督的方式與方法。
(三)通過營造良好的內外環境防范風險
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合作,協調稅務企業關系,在合作前調研,充分了解當地稅收征管的特征和相關要求,做好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并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支持,及時獲得最新的稅收政策信息。稅收是國民收入的重要來源。企業稅收籌劃以減稅為目的,就是要降低向國家交稅的金額,這自然與國家想增加國民收入的動機不吻合。因而,企業必須得到地方稅務機關的支持,才能準確實施企業稅收籌劃。同時,由于稅法往往具有一定的彈性范圍,具體的稅收手段不同,再加上稅務機關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難以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能運用會計知識正確解讀稅收政策的規定;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密切關注稅收征管地方稅務機關的具體措施,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聯系,適應稅務機關管理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特點,或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規避稅收風險,實現預期效益。
三、結語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點;防范策略
營改增全面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發生了巨大變化。以此為背景,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切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在保證稅收籌劃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前提下,降低稅負,提高自身的利潤水平。在實踐中,建筑行業還存在著許多涉稅風險點,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制定有效的風險規避措施,保障自身稅收籌劃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規性,將稅收籌劃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和意義
對稅收籌劃的內涵進行分析,主要是企業依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實施經營活動前制定出科學的納稅方案,從整體層面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合理、合法地降低稅負。稅收籌劃的內涵十分豐富,包括稅負最低、企業價值最大化、稅后利潤最大化等,不能單純地將其看作是稅負減輕。1.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施工人員有著很強的流動性,要想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存在較大的難度,對應的稅收籌劃項目也比較多。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進行分析,主要體現在精細化管理方面,借助精細化管理,可以適應建筑施工和建筑主體的發展變化,有效縮減企業的納稅項目,降低企業稅負。在經濟新常態下,政府部門為了能夠進一步激發市場經濟活力,推出了營改增政策,這帶動了建筑行業納稅項目及納稅金額的變動[1]。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項目包括了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不同稅收的適用范圍不同,納稅對象不同,納稅內容各異,納稅時間和納稅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這也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盲目地對所有的納稅項目進行籌劃。2.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意義首先,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控制稅收風險。建筑施工企業存在點多、面廣的特點,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且具備多樣性,加上人員變動較大,成本核算工作中面臨著各種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稅收籌劃工作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實施籌劃,其本身是一種合法行為,可以幫助企業加強對稅收風險的有效控制。其次,稅收籌劃能夠推動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核心目的,是降低自身稅負,實現效益的最大化[2]。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空間巨大,因為建筑工程項目包含的環節眾多,無論是規劃設計還是物資采購,還是施工建設,都需要實施相應的計稅處理,而建筑項目本身十分復雜,存在很多特殊需求,例如轉包、分包、勞務分配等,使得建筑施工企業能夠依托科學的稅收籌劃,確保納稅的規范性,從而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對于企業而言,要想實現稅收籌劃工作的系統性,必須在實施各項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做好相關事項的預處理,以此來實現事前籌劃、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推動經濟業務處理流程的規范化及合法化,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措施
1.及時轉變稅收籌劃觀念當前,有不少建筑施工企業在運營中存在忽視稅收籌劃工作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的觀念和認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將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逃稅,不敢觸碰[3]。實際上,稅收籌劃具備合法、合規的特點,在稅收籌劃中實施的所有工作,都處于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能夠通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及手段,實現合法避稅,幫助企業降低稅負,提高效益?;诖耍氡WC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必須及時轉變自身的認識,樹立起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保證企業在經營中能夠有更多的流動資金,以資金為支撐,體現出自身在業務拓展和項目承包等方面的競爭優勢。如果建筑施工企業本身采用的是集團制,在賦予子分公司獨立運營管理權力的同時,也必須單獨設置稅收籌劃崗位,做好稅務籌劃工作。2.優化施工合同簽訂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施工合同進行簽訂時,需要確保合同的內容可以涵蓋設計、采購和施工等各方面的業務,加強與業主方的溝通和交流,確定的設計價位應該保持在相對較低的稅率,加強對于采購、施工等較高稅率業務的價格管控,以此從整體層面降低稅負[4]。3.加強稅務成本管控對于加強稅務成本管控,建筑施工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一是應該合理地選擇材料供應商。材料供應商包含了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供應商身份可以提供不同的材料價格及票據。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材料供應商進行選擇時,應該從現金流量、利潤情況、稅務影響等多個方面,做好綜合考量,并以此為基礎搭建起相應的數據分析模型,篩選出稅率低且凈利率較高的供應商。二是應該做好施工設備選擇。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建設中,需要使用到各種各樣的機械設備,如攪拌機、塔吊、挖掘機等,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購買或者租賃設備,看哪一種方式的資金壓力更小,稅負更低。三是應該重視勞務成本選取。建筑項目的施工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很多施工企業會選擇外包或者勞務派遣的方式,甚至會聘用臨時工,通過工資單的方式納入成本中[5],但是,這樣無法實現有效抵扣,會導致企業人力成本的增大。對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選擇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與勞務公司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解決看臨時工問題,獲取能夠用于抵扣的勞務成本發票。在對勞務公司進行選擇時,同樣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不具備勞務資質的納稅個體,從企業的角度,需要關注其是否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看報價是否合理,以此為依據,完成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4.完善稅收管理體系為了完善稅收管理體系,建筑施工企業應做到:一是切實做好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工作。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制定出科學的培訓計劃,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稅收籌劃能力,確定稅收籌劃目標方案,實現對于稅務風險的有效防控。二是應該建立項目采購管理系統,從系統中查詢稅務信息,獲取價格合理的供應商,這樣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實施稅收籌劃,實現經營效率的提高。三是應該構建相應的稅務風險控制系統[6]。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風險控制的過程中,應建立起風險預警系統,定期輸入納稅信息,對稅收風險進行預測,做好不合理納稅情況的分析和預防,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實施效果。
三、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點及防范策略分析
1.涉稅風險點(1)業務承接環節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在對自身業務經營范圍進行拓展時,存在著盲目性的問題,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提高,缺乏對稅務情況的深入了解,也沒有對承包經營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不了解各種類型稅種的稅負情況,這樣很容易影響其對于稅務政策的選擇,導致在業務承接階段,出現相應的涉稅風險。(2)合同簽訂環節合同能夠為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利益提供保障,對于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的性質比較特殊,在合同簽訂環節,會涉及許多方面的專業條款,這也使得合同簽訂環節同樣容易出現稅收風險。具體來講,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中存在明顯的不合理現象,沒有對納稅人身份、業務性質、發票類型等進行明確,很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另一方面,稅制改革持續深化背景下[7],稅務部門對于稅收工作越發重視,要求企業必須做到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的“三流一致”,而很多施工企業在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在合同簽訂中并沒有能夠做到這一點,增大了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3)會計核算環節會計核算是稅收管理的一個核心環節,直接影響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在實踐中,部分建筑工程項目處于偏遠地區,不具備開具發票的條件,而發票又是會計核算的主要憑據,在缺失發票的情況下,會出現會計核算原始單據違規的情況。同時,部分財務人員缺乏稅收意識,在實施會計核算工作的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這樣很容易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導致企業稅收負擔的增大。另外,營改增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稅收力度進一步增大,帶動了會計核算內容的拓展,也要求會計核算人員具備更高的專業素養。部分企業會計核算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會計核算結果的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同樣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2.風險防范策略(1)重視風險防控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想要實現對于涉稅風險點的有效規避,需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工作。一是管理層應該樹立起科學的納稅觀念[8],做到主動依法納稅,充分認識到涉稅風險點規避的重要性,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管理目標,為稅收籌劃和風險防控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確保其能夠順利實施;二是應該增強企業管理層和基層員工的風險防控意識,做好稅收籌劃重要性以及涉稅風險點的宣傳,使得企業員工能夠形成對稅收風險類型及成因的準確認知,開展全過程風險防控工作,降低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實現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2)完善風險規避措施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點的規避涉及的管理內容較多,需要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風險規避措施進行完善。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完善稅務風險防控體系。需要對所有的稅務環節進行管理,完善稅收風險規避管理制度,對制度內容進行細化,積極學習行業內先進企業的經驗,在加強稅收風險規避防控事后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將風險防控理念滲透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及時發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9],并對問題進行解決。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對稅收風險評估及規避流程進行規范。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自身的發展情況著眼,做好稅收調研,對涉稅風險點進行分析,制定出科學的風險評估辦法,做好核心稅種稅收風險的防控工作。此外,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建立相應的風險監督機制,對各個崗位在稅收管理中的責任進行明確,配合激勵機制和獎懲機制,激發員工參與風險防控的積極性。(3)提高項目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對照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就稅收征管對象和稅率進行明確,以此為基礎,優化企業資源配置。應該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集中管理,提高企業的項目管理能力,營造出良好的管理環境和氛圍,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涉稅風險。此外,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加強與業務對象的溝通和交流,做好勞務隊伍及材料供應商的選擇,確保合作對象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4)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稅制改革的變化,對稅收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明確,推動稅收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營改增實施后,營業稅被增值稅所取代,而增值稅可以通過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其本身的特性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應該高度關注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情況,以稅收優惠政策為依托,規避稅收籌劃中存在的涉稅風險點[10],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水平。(5)防控發票開具風險增值稅的稅收征管采用的是“以票控稅”的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循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以最新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企業應該構建起完善的發票審批流程,確保發票的開具是在實際經濟業務中實現,避免出現虛開發票的情況。在審批環節,可以由項目經辦人員發起,經項目主管以及上級單位主管部門相繼審批通過后,才可以正式對增值稅發票進行開具,杜絕任何違規違法行為[11]。
四、結語
一、稅收執法超越職權
在行政執法中,超越職權是指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或者實施了根本無權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結合稅務實踐,稅務機關超越職權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主體越權。又分為兩種情況:1.級別越權.指下級稅務行政主體行使了應當由上級稅務行政主體行使的職權。2.業務越權。二是管轄越權。三是職能越位。四是無委托執法。
二、稅收執法程序違法
所謂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所遵循的步驟、順序、方式及時限的總和。稅收執法程序違法的主要表現為:第一,省略步驟。即將必須的法定步驟予以省略。第二,顛倒順序。雖然執法人員履行了全部的執法步驟,但不按各步驟先后順序履行則構成顛倒順序的程序違法。第三,改變方式。例如,《稅收征管法》規定采取簡易保全措施的手段僅限于扣押,如果執法人員采取了查封或者凍結的手段,就構成了改變方式的程序違法。第四,超過時限,即未按法定的時限行使稅收執法權。
三、稅收執法侵權
基于現代法治理念,現行稅收征管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規范稅收征收行為,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近年來稅務機關在保護納稅人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稅收執法侵權行為:一是對納稅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缺乏充分尊重。此外,稅務機關解答納稅人的咨詢還欠缺及時準確。二是回避權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實。三是侵犯納稅人的信賴利益保護權。具體表現在:對納稅人的同一行為,主管稅務機關和稽查部門往往意見不一,相互矛盾,使納稅人無所適從;對于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上級稅務機關在檢查工作時,往往以糾正錯誤為名進行“秋后算賬”,讓納稅人感到稅務機關出爾反爾,這既損害了納稅人的信賴利益,又影響了稅務機關的誠信執法形象。
四、稅收執法依據錯誤
一是違背合法行政原則要求,在稅收執法中,不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只依據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由于規范性文件對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因而在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存在敗訴的風險。二是法律適用錯誤。本應引用a法的有關規定,但卻錯誤地引用了b法的有關規定。三是條款引用“張冠李戴”。有的稅收執法人員,不懂得如何正確識別法律的條、款、項,導致具體法律條文引用錯誤.本應屬于“項”的規定,卻錯誤地作為“款”予以引用。四是忽視法律的立、改、廢。在稅收執法中,引用了過時的、已被廢止、撤銷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而未引用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五是違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作出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處理、處罰決定。
五、稅務案件定性不當
一是違反稅權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優位原則,當稅法無明文規定時,錯誤地采取了權力本位觀,作出了影響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的決定。二是案件定性不準。例如,偷稅行為,同時構成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和《"#0000ff">稅收征管法》,根據規定,應按偷稅行為處罰,但執法人員卻定性為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者按偷稅和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并罰。
六、證據收集不充分、不合法
稅收行政執法證據指的是稅收行政執法主體在對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措施和手段時所依據的事實和材料。在日常稅收執法中,證據收集風險主要有:一是不收集證據,憑經驗執法。二是證據收集不充分或者違背證據的“關聯性”要求,所收集的證據與處理、處罰決定中闡述的違法事實不存在因果關系。三是證據收集方式不合法。四是先處理,后取證。在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后才補充收集證據。五是證據制作不規范,未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證據收集、制作的規范化要求。
七、自由裁量權濫用
現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賦予了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寬泛的自由裁量權。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稅收執法人員千差萬別,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的不同會導致對法律規范的理解偏差,從而產生自由裁量權濫用的執法風險。行使自由裁量權錯誤主要表現在:一是違反比例法則。即行政處理手段與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稅務行政處罰上體現為違反“過罰相當原則”。二是有多種行政手段能達到行政目的時,采取了損害納稅人權益的方式。三是考慮了錯誤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執法人員因納稅人陳述申辯而錯誤地認為納稅人態度不好,從而對納稅人實施了加重處罰。四是背離既定的慣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未說明理由。當前,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作出處罰決定沒有詳細陳述理由,即沒有對納稅人的違法行為、違法情節、方法和手段、社會危害程度、主觀惡性和陳述申辯內容等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因而,行政處罰決定讓納稅人難以信服。
八、行政復議處理不當
一是不作為。包括:無正當理由不受理,不審查、不答復,無正當理由超期不作復議決定、不在合理期限內確認復議擔保的效力性等。二是復議機關未全面客觀調查取證。僅從證明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角度收集證據。三是復議決定未準確告知申請人提訟的時間和具體對象,引發訴訟時效爭議。四是復議機關在避免當被告心理的驅動下,違法作出復議決定。
九、稅務執行不到位
關鍵詞:企業并購重組;財務;稅收問題;探討
企業并購重組作為一種資本優化整合的有效方式,其是現代企業實現發展規模擴大、實現制度改革的最直接的途徑。特別是在我國經濟結構轉型不斷深化、國際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的新經濟形勢下,企業的并購重組活動日趨頻繁,且形勢逐漸趨于多樣化和復雜化,促使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的財務及稅收管理難度增大。對此,財務管理人員應對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形成的財務及稅收問題予以深入的研究,對涉稅政策予以了解,通過合理、合法的避稅措施,以此降低企業重組并購成本,對企業并購涉稅中的風險予以有效的防控,保證企業并購重組活動的順利進行。
一、并購重組中的財務及稅收問題
(一)各稅種各自為政的問題
由于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涉及的稅種比較多,而我國各種稅種的現行政策文件具有明顯的各自為政特征,缺乏統一而完善的稅收體系,促使企業并購重組種所涉及的各個稅種管理也存在各自為政的局面。比如說,企業并購重組中對整體轉讓權進行財務處理時,我國增值稅以及營業稅對此內容具有稅收優惠。關于“整體轉讓產權”,實際上是企業所得稅財務處理中的資產收購及企業合并處理。而土地增值稅方面更是沒有對整體轉讓產權的解釋。并且,由于各地稅務機關對概念的理解和界定存在一定的差異,對稅種的處理方法也會存在的一定的差異。對此,企業在進行并購重組時,應該對此問題予以高度的重視,注重各稅種法律法規上的差異,對稅種是否適合優惠政策予以確定,進而確定企業并購重組的稅收成本。
(二)重組稅收政策的空白問題
由于企業并購重組的形式具有多樣化及復雜化的特點,促使企業并購及重組過程中的稅務處理及稅收管理難度比較大。但是,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對此方面的政策規定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經常使用打補丁式的政策出臺方式,促使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的稅法管理存在許多監管空白之處。比如說,在企業所得稅當中,我國法律對重組的定義僅僅分為六種,并沒有對企業重組所有類型予以覆蓋。這樣的話,其他重組類型缺乏適用政策,而這些重組類型該如何處理,并沒有直接規定。在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中,其所指的“兼并”是否等同于吸收合并,還是等同于合并。在實踐操作當中缺乏明確的可操作規定,都是由各地稅務機關對此予以自由掌控。因此,在我國稅務管理研究當中,對企業合并、分立中的土地增值稅收存在較大的爭議。企業在對并購重組過程中的財務及稅務問題中的政策空白區予以重視,事先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提供有力的證據,以此達到降低稅務成本的目的。
(三)政策制定的短期性
由于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導向性,且我國稅務政策的制定也會受到我國經濟體系改革的影響,經常會與之變動。比如,我國早期的稅收政策主要針對的是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引入和技術引進為主,后來又鼓勵國有制企業進行改革。接著又開始運用稅收政策來進行企業資產股權的重組??梢?,我國政策會因為經濟方針的變化而具有短期性的特點。再如,我國稅法對契稅重組政策的有效期限明確規定為三年,且每個三年出臺一條新的政策文件。這些政策內容之間內容具有明顯變化,納稅人要想完全適應這種變化,掌握這些重組政策具有一定的難度。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使用稅收政策時可通過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或者專業的稅務管理人員來進行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財務及稅收問題處理,以此避免政策使用錯誤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在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管理中也存在此類問題,如:非房地產企業A將取得時價款800萬的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到另一家非房地產企業B,一年后,由于各種原因,B企業又將該地塊協議作價為1200萬元投資到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C用于商住綜合樓開發。B企業只需按增值額400萬元為計算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為120萬元。因此,應改變非房地產企業以房地產投資于非房地產企業享受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有利于稅收征管。由此可見,對于企業而言政策的制定具有短期性,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稅務管理。
二、對企業并購重組涉稅風險予以有效的防范
從上述論證可知,我國企業并購重組中涉及的財務及稅務管理中仍存在不少問題,給企業的財務及稅務管理者帶來處理難度。為保證企業并購重組活動的順利完成,企業應對并購重組過程中的涉稅予以有效的風險防范。
(一)不同類型的企業并購重組所需要應對的稅收政策
在當前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中,企業的并購重組具有不同的類型,比如,企業法律形式變更、企業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企業合并、企業分立,每一種并購重組形式需要運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例如,在進行企業法律形式變更時,企業的所得稅會發生兩種改變:一種是不涉及稅收征管實質的變化,只是對法定代表人、注冊名稱、公司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簡單的轉變,稅務管理人員可帶齊相關證件直接去稅務管理部門進行稅務變更登記。而被更改企業的所得稅納稅事項,包括虧損結余、稅收優惠等其他權益直接由變更后的企業繼承。再如在一個集團控股下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的重組,其只改變了公司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所以會對重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冊名稱及等予以改變,更改后的企業所得稅由集團公司負擔。還有一種是法律形式改變引起的稅收征管實質變化,例如法人轉變為個人獨立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等,這樣應要求企業進行財產的清算、分配,以及對股東重新投資予以確定,最終成了新的企業。
(二)開展有效的稅務籌劃工作
由于我國企業并購重組的形式具有多元化、復雜化的特點,且涉及到大量的稅收問題,對企業的并購重組成本具有直接的影響。并且,企業開展并購重組活動大多是為了實現企業戰略目標而開展的,其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因此,企業應該積極開展有效的稅務籌劃工作,通過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來降低企業并購重組的稅務成本,實現企業規模的擴大或者是改革的完成。比如說,在企業法律形式變更中的稅務籌劃構建工作,可以利用國家稅收優化政策的差異性來降低企業并購重組的稅收成本,將企業地址遷移到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的西部地區,以此享受更高的地方稅收財政返還率。也可以通過選擇符合我國高新技術產業扶持政策的經營內容,以此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等專享的優惠政策。企業資產轉讓中,企業可以通過企業分立來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促使原本使用高稅率的企業分解成兩個或者更多的新企業,運用免稅分立來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負擔,也可以通過分立來增加增值稅的進項,進而達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的目的。
(三)對企業并購重組中的涉稅風險源予以防范
同時,企業在開展并購時還需要對被合并企業進行全面調查,對其稅收情況予以全面了解,特別是對企業內部存在的歷史稅務風險和未履行應盡的納稅義務予以明確,進而達到控制涉稅風險的目的。除此之外,還應加強對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對國家政策導向和地區政策之間的差異予以實時關注,對稅收政策予以更為深入的了解,從而奠定起良好的涉稅風控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