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4 10:57:5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教育部職業教育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關鍵詞:高職教育;教師;立法;教師資格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在逐年遞增,促使高等職業教育蓬勃發展。在高等職業教育體系諸多環節中,教師是核心之一,如何建立一支優質的師資隊伍,已經成為高等職業教育研究的重要課題。目前,對于規范高職教師的法律主要依據是《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這些法律立法時間較早,并沒有隨著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進行與時俱進的修訂,加上高等職業教育又有別于其他的教育體系,與之配套的制度缺失,可參照的法律顯得極不適用,直接導致高等職業院校師資隊伍存在諸多問題,現已成為制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瓶頸”。為此,有必要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整合、修訂,并結合我國現有國情,有針對性地借鑒西方的法律制度,建立一部高等職業教育法及其相關的配套制度,明確教師規范,使高等職業院校師資隊伍建設有法可依。
一、高等職業教育師資的立法現狀
目前,我國有1部教育基本法,6部教育單行法,l6部教育行政法規,加上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部門規章、地方政府教育規章、有關教育的法規性文件,初步構成了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針對高等職業教育的師資,可依據的立法規范主要散見于《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之中。
《教育法》是國家關于教育的基本法律,也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這部法律1995年9月1日施行以來為全面規范和發展我國教育事業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我國重要的教育人事立法,是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專門針對從事某一職業的人員制定的單行法,為規范教育隊伍建設、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教師待遇、保障教師權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高等教育法》是《教育法》的配套法律,著重對高等教育的特殊問題作出補充性的規定,或根據高等教育的實際情況對《教育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了具體化的規定。
1996年5月15日正式頒布并于同年9月1日開始實施《職業教育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職業教育法。它以《憲法》和《教育法》、《勞動法》為基本依據,為我國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的法律保障,同時也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職業教育配套法規提供了法律依據,從而使我國職業教育辦學有法可依。
1993頒布的《教師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1995年,國務院頒布《教師資格條例》。2000年,教育部頒發了《(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形成。2001年,教育部陸續頒發了《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對教師資格的認定范圍、資格申請、認定程序、學歷條件、教育教學能力考察等政策作了明確規定和細化,對教師資格證書的法律效用、主要內容、證書格式、證書補換發、證書編號、管理責任等事項也作出明確規定。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教師管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二、高等職業教育師資立法缺陷分析
(一)立法不足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高等職業教育法,對于高等職業教育教師的管理仍然依據的是《高等教育法》。眾所周知,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是截然不同的教育體系,如果繼續參照高等教育教師的職業要求,一方面不能夠滿足職業教育對教師規格的要求,另一方面不利于對高職教師的培養,進而減緩并阻礙職業教育的發展。例如,《高等教育法》中對普通高等教育教師晉升職稱的科研能力有明確的規定,而高等職業院校教師晉升職稱時仍然依據《高等教育法》的規定,教師們的精力大多要投放到科研上,忽略了作為高職教師實踐能力的培養和實踐知識的儲備,長期下來必將造成高等職業教育師資水平的滑坡。
1996年頒布并實施的《職業教育法》也是職業教育辦學所依據的法律,但其基本上是一部基礎性的職業教育法律文件。由于沒有進行法律的修訂更新,法律的規定過于原則,操作性不強,并不能解決職業教育教師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例如該法第36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職業教育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納入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保證職業教育教師隊伍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擔任兼職教師。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提供方便。”第37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組織、公民個人,應當加強職業教育生產實習基地的建設。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眱H有兩條法律明確了職業教育教師的培訓及教師來源問題,但在具體的操作上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總之,在高職教育立法方面,盡管可參考借鑒的法律眾多,但是能與職業教育相適應的、可依據的法律法規卻不足,不利于師資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二)相關配套制度缺失
1.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資格認定制度的缺失
教師資格作為一種國家法定的職業資格,具有很高的權威性,但我國目前的教師資格認定具有非嚴格性,比較籠統,形成一個制度“一統天下”的局面,沒有兼顧各個教育層面的特殊要求。從制度層面看,我國《教師資格條例》中涉及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條款沒有很好地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和內涵,造成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單獨條例缺失。對高職教師的資格認定更多的是參照普通高等教育對教師的要求,導致了高職教師資格認定模糊。例如,高等職業的師資應該包含理論課教師和實踐課教師,每種類型的教師應該有不同的標準要求,但事實上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從現實層面看,高等職業教育需要更多的雙師型教師,但由于《教師資格條例》沒有對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作出規定,高等職業專任教師中具備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的普遍較少,很多教師仍來自普通(師范)高?;蚵殬I技術師范學院。高等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缺少對相關技術與職業的了解,操作實踐能力甚至還不如學生。這些問題,僅靠一個全國統一標準的教師資格制度是無法解決的。高職教師資格制度的缺失對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素質在客觀上沒有強制性保障和促進的作用。
2.高等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制度的缺失
與德國相比,我國在高職教師的培養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德國法律規定了各類職業教師的任職資格,其中包括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學方面的培訓。德國職業學校的理論課教師必須通過兩次國家級考試,在第二次國家級考試前,必須在教育學院進行1.52年的教學研討和實習,反復總結評比,合格后才能上崗。我國的大部分高職教師卻是從學校到學校,從課本到課本,不僅不能理論聯系實際,而且與社會脫節,知識逐漸老化。多數新教師也是大學畢業后直接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很少接受心理學、教育學的專門培訓。雖然現在也規定新教師上崗前必須經過心理學和教育學等方面的培訓和考核,但往往都流于形式,缺乏硬性約束。
3.職稱評聘機制缺乏科學性
目前,高等職業教育教師的職稱評聘仍然走高等教育的評定系列,但高等職業教育與高等教育屬于不同的分支,對于學生的培養目標不同,高等職業院校主要培養學生的操作能力,因此,教師應當是專業實踐的行家,而現行的職稱評定標準卻是研究型、學術型的,這與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相矛盾。
三、高職教師人事立法規范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
發達國家普遍重視立法,立法也是各國政府對職業教育進行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運用法律手段確保職業教育的不斷發展壯大,是各國對職業教育進行有效宏觀控制和管理的成功經驗。同時,這些國家十分重視法律的導引作用,每一次重大的教育改革和發展舉措,都以法為先導,通過立法來確定改革、發展的目標與任務。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當前我國亟須做好兩件事:
一是頒布一部高等職業教育法?,F今的教育法律已經遠遠不適用職業教育的發展狀況和發展趨勢,亟須頒布一部高等職業教育法,用法律明確高職教師的規范,提升教師的素質,引導高等職業教育穩步發展。
二是整合現有法律資。高等職業教育法可以借鑒西方的法律,對現有法律進行相應的整合,對于不適用的法律條文進行修訂,增補。
(二)健全配套制度
1.建立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資格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國家應該高度重視職業學校教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問題,把高職教師的準入制度放在突出位置上,因為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僅有教師數量的增加是不夠的,需從提高高職教師素質、規范教師資格著手??梢詤⒄铡陡叩冉逃ā芳啊督處煼ā返南嚓P規定,遵循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規律,盡快制定并出臺體現高等職業教育內涵與特色的重點突出對高職教師專業技能的要求的高職教師資格制度及實施辦法。
2.建立教師培訓制度
高等職業教育更加強調教師的技能。教師要不斷地更新知識,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培訓制度不可或缺,建立高職教師培訓制度尤為重要。一方面,可以讓教師進行基礎理論知識的更新培訓,另一方面可以嘗試每年教師有23個月的企業實習,學生的實習實訓基地同樣也安排教師實踐,每位教師的實踐時間不得低于相當的實習學時,并將其納入工作量。本著師資能夠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培訓制度應當法定化。
3.改進職稱評定機制
改進高等職業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辦法,制定一套適應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的職稱評定標準和辦法,單獨成立高職教師職稱評審機構,與本科院校分開評審。通過職稱評定機制的改變,引導教師將研究實踐與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密切聯系起來。
4.其他相應的保障措施
美國非常注重結合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內在需求,制定、更新職業教育法律,以保障各級各類職業學校能夠有序、規范、高效地運行。從美國職教法的源頭來看, 1962年,美國就頒布了著名的《莫雷爾法案》,奠定了農業、機械等實用學科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以1862年《莫雷爾法案》、1887年《哈奇法案》、1917年《史密斯一利弗法案》等為標志,美國逐漸在高等教育層次建構起技術教育教學、科研、推廣工作的完整體系,同時在立法思想、理念和具體的立法技術、資助方式等方面為其后的聯邦職業教育立法提供了范例。1917年,美國又頒布了著名的以資助中等層次職業技術教育為主要目標的《史密斯一休斯法案》,規定聯邦撥款在中學設立職業教育課程,標志著美國職業教育體系開始形成。
二戰后,美國國會又相繼通過了一系列法案來促進和規范職業教育的發展,具體有1963年的《職業教育法》、1977年的《青年就業與示范教育計劃法案》、1982年的《職業訓練協作法》、1983年的《就業培訓合作法》、1994年的《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目前,美國職業教育領域的基本法為《卡爾?珀金斯生涯和技術教育法案》,這一法案的最早頒布時間為1984年,后來分別于1998年和2006年進行了更新,目前正在實施的是2006年修訂的《卡爾D. 珀金斯生涯和技術教育改進法》。
《2006年卡爾D. 珀金斯生涯和技術教育法案》主要分為五部分,分別是法案說明、在生涯和技術教育方面對州的資助、技術預備教育、一般條款、附錄,共44條。其中,第一部分法案說明包括法案的目的、相關概念的定義、實施的過渡條款、保密性、特殊規定、禁令、撥款的授權等內容。第二部分在生涯和技術教育方面對州的資助是法案的主體內容,包括分配和配額、州的條款、地方條款等三部分、共17條內容。第三部分為技術準備教育,包括州級經費分配和應用、資金的合并、技術預備項目、聯盟申請、報告、撥款的授權等條款。第四部分為一般條款,包括聯邦管理條款和州管理條款兩部分內容,共11條。最后一部分為附錄:對其他法律的技術性修訂,主要明確和解釋了這一法案對其他相關法律文本內容的修訂情況。
主要特點
把受教育者個體的技能發展作為根本目標,同時關注國家競爭力的提升
法案非常重視對“目的”的闡明。法案的第二條就是“目的”,具體要求是“更全面地提高那些選擇報名參加生涯和技術教育計劃的中等教育學生和中等后教育學生的學術、職業和技術技能”。為實現這一目標,法案要求提高生涯和技術教育的質量、實現中等教育和中等后教育的銜接、提高生涯和技術教育教師的素質、開展終身性的職業教育。如其法案的主要表述是:依靠州和地方的力量,制定具有挑戰性的學術和技術標準,幫助學生達到這些標準;促進下述服務和活動的發展:能融合嚴格并具有挑戰性的學術、職業和技術指導,能夠為參與生涯和技術教育的學生銜接起中等教育和中等后教育;提高州以及地方在提供生涯教育服務和活動方面的靈活性,這些服務和活動旨在發展、落實和改進生涯和技術教育,包括技術預備教育;進行并傳播全國性研究,傳播關于改進生涯和技術教育計劃、服務和活動的最佳實踐的信息;提升州和地方政府的領導水平、初始培訓和專業發展,提高生涯和技術教育領域中教師、教職人員、管理者和指導教師的素質;支持中學、中等后教育機構、學士學位發放機構、地區生涯和技術教育學校、當地勞工投資董事會、企業和行業以及中介機構之間的合作;給學生的整個一生提供機會,讓他們結合其他的教育及培訓計劃來增長知識和技能,從而使美國保持競爭優勢。這些條款表明了美國對職業教育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即在教育目標上同時堅持培養學生嚴格的學術技能和技術技能,在體系建設上注重上下銜接性,在教育方式上追求靈活性和終身性,在教育對象上努力實現全民性。
法案內容嚴謹、可操作性強
法案第一部分對涉及到的相關概念進行了明確界定,涉及到的具體概念有管理、生涯和技術教育學校、生涯和技術教育、就業指導和學術咨詢、合格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地方教育機構、中等后教育機構等。以此為基礎,法案的主體部分全部是關于向州和地方政府生涯和技術教育開展提供經費資助及評估的實施細則,以及關于各級政府、相關教育機構及受教育者權力和責任的規定。所有的條目都是要求具體實施的,對于沒有達到實施要求的,都明確了改進和調整措施,以及具體的懲罰和問責機制。
實現高效的經費分配和利用是法案的主要目標和內容
實現聯邦政府對生涯和技術教育經費的高效分配,同時促進州和地方政府對這些經費的高效利用是法案的主要目標和內容。法案的三部分主體內容主要就是從各個角度對經費分配、利用、評估、問責等各個角度展開的。
首先,在經費分配方面,法案明確了經費分配的具體公式和比例。其次,為及時評估州和地方撥款接受者在生涯和技術教育中的進步情況,促進聯邦生涯和技術教育撥款的高效利用,法案注重問責制度的建設,設有“問責”和“績效指標”是其核心特色。如其第一部分第113條的主要內容就是“問責”,具體提出“問責”的目的是“建立并支持州及地方績效問責體系,以評估州及合格接受者在生涯和技術教育領域所取得進步的有效性,并優化聯邦資金在職業技術教育活動中的投資回報”。為促進問責制度的實施,法案還建立了績效指標體系,強調通過完整、準確、可靠的信息審計各州職業教育的實施及對職業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對于達不到績效指標的地區和學校,消減或免除聯邦經費撥款。具體來說,法案分別針對職業教育實施的不同層面,提出從州的績效水平和地方績效水平兩個層面對生涯和技術教育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具體指標體系又根據教育層次不同分為中等水平生涯和技術教育學生的核心績效指標、中等后水平生涯和技術教育學生的核心績效指標和其他性能指標三個方面。
重視民族或弱勢群體的職業教育發展
首先,法案特別強調了對特殊人群的職業教育。根據法案,這些特殊人群包括:有殘疾的個人; 來自經濟困難家庭的人,包括寄養兒童;為非傳統領域工作培訓的個人;單身父母,包括單身孕婦;離職的家庭主婦;英語水平有限的人。法案要求對這些人群的生涯和技術教育資助及其績效給予特別關注。如法案第112條對州政府的一項特別要求是:“描述合格機構針對特殊人群制定的計劃策略,包括對特殊人群成員的如下說明――將享有參加本法案資助的活動的同等權利;將不會因其為特殊人群成員而受到歧視;以及將為他們提供如下計劃:使特殊人群能夠滿足或超出‘州調整績效水平’,對特殊人群進行培訓,以便他們能夠進一步深造以及在高技術、高工資或高要求的工作崗位任職”。134條提出,“向特殊人群,包括單身父母和被迫離職的家庭主婦,提供有針對性的生涯教育服務;針對高技術、高工資或高要求的職位對其進行培訓,使其能夠自給自足”。
其次,法案對少數民族職業教育的資助管理也給予了特別規定。如在第一部分第116條和117條,特別將印地安人計劃和部落控制的中等后生涯和技術教育機構的撥款作為單獨法律條款給予了規定。如法案特別授權為偏遠地區、貧困地區和土著美國人等地區和人口的生涯技術教育項目預留了一定比例的資金,其中,法案特別要求為關島、帕勞群島等偏遠地區的生涯技術教育項目預留0.13%的資金;第116條要求為阿拉斯加、印第安和夏威夷等地區的土著居民的生涯和技術發展項目預留1.5%的資金,為印第安部落或部落機構、阿拉斯加土著居民預留1.25%的資金,為夏威夷土著居民預留0.25%的資金。法案規定,除以上預留資金外,剩余的資金將按照州內三個年齡段人口的比例進行分配。
明確了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在職業教育管理和發展中的權責,將職業教育的實施重心放在地方層次
法案特別強調明確聯邦、州和地方等三級政府在生涯和技術教育資助及管理中的權責。法案第二部分主體內容為“州的條款、地方條款”,從經費資助和使用的角度明確了各級政府在生涯和技術教育中的權力和義務。法案第三部分“一般條款”也主要分為兩部分:聯邦管理條款和州管理條款,從宏觀管理的角度明確了兩級政府在生涯和技術教育發展中的職責和權限。其比較有特色的一點是,在聯邦管理條款別有一條為“對聯邦規定的限制”,以此為州和地方政府實施職業教育提供更大的自和靈活性。
法案第114條明確規定聯邦政府主要承擔宏觀的信息收集和評估責任。同時,為了使聯邦和州政府的評估有據可循,法案采納了參議院議案中提出的分別建立中等和中等后項目實施核心指標的建議,同時在這些指標中還細化了各層次所應達到的學術和技術成就標準。在聯邦和州的監督管理責任方面,法案規定教育部長必須與接受聯邦撥款的各州簽署一個兩年期的各州所能達到的核心指標協議,這個協議可以稱為調整后的指標水平。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各州還可以與聯邦協商變更以上標準。聯邦教育部無權確定各州或地方學術和生涯技術教育的內容和成就標準,這些權力將最大程度地賦予各州。法案同時規定,任何一個州如果拒絕申請珀金斯法案的撥款,相應地也沒有義務向教育部長遞交州生涯和技術教育規劃,那么這個州將被取消申請教育部管理的其他撥款的資格。
法案第134條是“為生涯和技術教育計劃制定的地方計劃”,從課程設計的角度提出了地方生涯和技術教育機構的責任,主要有:“提高參與生涯和技術教育計劃的學生的學術和技術技能, 方法是通過融合符合挑戰性學術標準和相關生涯和技術教育計劃要求的連貫性來加強此類計劃中的學術、生涯和技術教育內容,旨在確保下述方面的學習:核心學術學科、生涯和技術教育學科,給學生提供一個行業的豐富經驗及對該行業各個方面的了解,保證參加此類生涯和技術教育計劃的學生課堂所學的內容與所有其他學生一樣:符合挑戰性學術標準、具有連貫性又嚴格的內容”。
強調職業教育嚴格的學術標準與技能的結合
在對生涯和技術教育的概念界定上,法案堅持嚴格的學術標準與職業技能的結合。如法案在說明部分就明確提出,“全面提高那些選擇報名參加生涯和技術教育計劃的中等教育學生和中等后教育學生的學術、職業和技術技能”。法案對生涯和技術教育概念的定義是“為個人提供與具有挑戰性的學術標準、相關技術知識和技能(繼續接受教育或在當前或新興職業領域中開始職業生涯所需要的)相一致的既連貫又嚴格的內容的課程”。又如,“加強參與生涯和技術教育計劃的學生的學術、職業和技術技能”是法案各個部分都強調的重要內容。此外,法案同時要求學生獲得的知識和技能的面更大更廣,且最終服務的目標更長遠和更高,即不僅為學生未來的繼續教育服務,同時也為學生當前或未來進入高技術、高工資或者高要求的行業作好準備。以此為基礎,其在對生涯和技術教育機構的界定上,從教育層次的角度來說,也涉及到了中等層次的教育以及中等后教育。其中,中等后教育同時包括發放副學士學位和發放學士學位教育的高等教育機構。
啟 示
美國是典型的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主要通過經費資助和法律規章從宏觀上引導國家教育的發展,具體實施教育的權力在各州。這與我國的教育管理體制截然不同。但是,從美國生涯和技術教育法案的具體內容來看,其對我國職業教育法的修訂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增強職業教育法律文本的嚴謹性和可操作性
我國職教法頒布多年來面臨的最關鍵問題是其實施力度不足,在對具體職業教育實踐的規范上缺乏實質約束力,這源于法律文本僅僅是關于職業教育發展的應然和宏觀要求性規定,相關條款缺乏可操作性。借鑒美國生涯和技術教育法案的經驗,我國在職教法修訂中應加強對文本條款的改革,變宏觀的要求性規定為具體的實施細則,以切實發揮法律保障職業教育發展的作用。
加強法律問責制度的建設
法律的產生是所有相關方博弈和利益協調分配的過程。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不僅要有對相關主體的利益分配,更要通過利益分配實現對其行為的制約和規范,而問責制度就是重要形式?;诖?,我國在職教法的修訂過程中,在統籌考慮職業院校及學生獲得更多經費及企業參與支持等訴求的基礎上,還要從不同層面加強對各級政府、職業教育機構及受教育者行為的規約,對于沒有有效實施職業教育法,或者沒有達到《職業教育法》具體要求的行為,制定出具體的問責或懲罰制度,以促進我國職業教育不斷走向成熟完善。
明確各級政府在職業教育中的權責分配
從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實際來看,政府部門職責重疊、管理職能不清是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和有效實施中面臨的關鍵問題。我國1996年版的《職業教育法》僅僅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但并沒有明確各級政府在職業教育資助和管理中的具體權責。借鑒美國的經驗,我國應在職教法中對各級政府在發展和實施職業教育中的責任作出具體而明確的規定,使各級政府在自己的權限內履行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義務。
把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受教育者的發展作為職業教育法的根本目標
[論文關鍵詞]高等職業教育 校企合作 體制機制 高職院校
放眼世界上發達國家高職教育的成功經驗,無論是德國、美國,還是日本、澳大利亞,不管他們具體采取什么樣的辦學模式,但基本方法和路徑都是一致的,即走校企合作的辦學之路,建立與行業企業緊密聯系的體制機制。盡管我國職業教育越來越受到國家和社會的關注,越來越重視校企合作的開展和創新,并積極探索與實踐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積極調動和發揮行業、企業在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實現了學校與企業的雙贏,產學脫節的現象得到顯著改善,但總體而言,我國高職院校面向市場辦學、與行業企業緊密聯系的體制機制尚未形成,校企合作緊密度不夠,仍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制約著高職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一、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辦學體制機制的現狀
1.管理體制不健全。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歷史不長,校企合作教育還處在探索過程中,校企合作管理體制尚不健全。職業教育發達國家制定了校企合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來支持職業教育的發展,如德國的《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促進法》等,其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和地方還有配套的實施辦法,為德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發展和順利開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在我國,目前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基本上還處在真空狀態,更沒有配套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還處于一種自發和應付的狀態,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的指引和約束,盡管有《勞動法》《職業教育法》等,但并沒有明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法律責任,校企合作怎么管理、誰來管理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校企合作所涉及的學校、企業、行業組織、政府等多個方面的關系還沒有理順,目前校企合作主要是學校和企業互動,行業組織、政府基本不參與校企合作,這樣的校企合作是一時的、不可能深入的。而職業教育發達的國家如德國,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聯邦政府科技教育部、州政府、勞工局、行業協會領導與管理職業教育的政府、行業、企業及學校之間保持順暢關系,政府通過法律、行政手段對校企合作進行宏觀管理,行業參與學校管理,制定辦學規范,負責教學質量評估,責任和義務非常明確,這保證了德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開展。
2.運行機制不順暢。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管理體制尚不健全,校企合作所涉及的學校、企業、行業組織、政府等多個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不明確,校企合作運行起來就不可能順暢?,F階段僅僅是在學校和企業之間進行,更多的只是學校一方由于就業壓力而不得不為之,所以現在的校企合作是“學校熱、企業冷”,校企合作的教學安排、資金保障、評價方式、監督機制等均未能較好地建立起來?,F階段許多高職院校是借助于院校的人脈關系與企業臨時需求達成合作關系,校企合作形式偏向單一,僅限于專業論證、頂崗實習和訂單培養,且校企合作雙方的角色又大多數是學校的教學部門和企業的生產部門合作。這樣的合作,校企各自的職能服務跟不上,是短期行為,一兩年后合作往往就因為人動或企業需求消失而停止,無法保障校企合作的進一步開展。而職業教育發達的國家如德國,其職業教育總花費的85%為企業負擔,15%由州政府支付,學校的專業建設工作都是由企業和學校共同完成,學校的課程設置、實驗安排、實訓實習次數及時間的確定、考試的組織和畢業論文(設計)的要求等都是學校和企業共同研究決定的,對于學生的實習,企業給學生每月1000~2000馬克的培訓津貼,企業兼職教師承擔實踐類課程的教學任務,企業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成績考核與評定,對考試的內容、形式和時間安排均由企業指導教師負責確定,行業協會負責對學生某方面技術水平和技術等級的鑒定。學校、企業、行業、政府在職能上既分工又合作,資源充分共享,使得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聞名于世。
二、高職院校校企合作辦學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的對策
1.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只有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才能保障校企合作各方參與到職業教育中來。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至今尚沒有一部關于校企合作的專門法律?!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首次明確提出“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因此,從完善我國教育法律體系、提高我國職業教育法律地位、有效保障我國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角度出發,要使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應盡快制定和完善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一是應加快制定《校企合作辦學條例》,建立政府引導、校企互動、行業協調的校企合作運行格局,形成人才共育、過程共管、成果共享、責任共擔的緊密型合作辦學體制機制,發揮各自在產業規劃、經費籌措、先進技術應用、兼職教師聘任(聘用)、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吸納學生就業等方面的優勢,促進校企深度合作,增強辦學活力,實現互利共贏。二是修訂和完善《職業教育法》。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職業教育不斷出現一些亟待解決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職業教育法》已經難以適應當前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要求,一些條款如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責、權、利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強的規定,很難貫徹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上。建議修改和完善《職業教育法》,進一步明確政府、行業組織(行業協會)、企業參與制定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培養標準,參與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課程設置、教材開發、實訓基地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的責、權、利,建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投資與補貼、稅收優惠等機制,鼓勵、支持和引導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同時,還應建立對拒不履行職業教育義務的相關行業企業的懲罰措施,真正實現校企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發展的目標。
2.嚴格實施就業準入制度。眾所周知,產業發展可以帶動職業教育的發展,反之亦然。從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發展歷史可以看出,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可以有效推動校企合作自覺開展,從而促進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我國在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績,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就業準入制度實施不嚴,各種證書偏多偏濫。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嚴格控制職業資格證書的頒發,對從事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使職業資格證書的獲得與學歷文憑一樣,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拿到的“硬通貨”。另外,要加強高職院校學歷教育與職業標準的銜接,職業教育才能從產業和勞動力市場兩方面得到強大驅動。
3.建立第三方牽頭的校企合作協調、監督和評價機制。校企合作成效評價、合作效率的監督、利益糾紛的協調等方面由校企合作當事雙方來解決有時會碰到很多難以想象的困難,為了保證校企合作順利進行,建立第三方牽頭的校企合作協調、監督和評價機制非常重要。在發達國家,第三方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就做得很好,如美國高?!髽I委員會、德國各個地區行業協會、英國工業訓練協會負責協調學校、企業、學生三方面的關系。在我國現階段的校企合作中,還沒有任何組織和機構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因此,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由行業協會作為第三方的校企合作的協調、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優勢,讓行業協會參與校企合作人才培養計劃制訂、職業資格標準制定,在協調校企關系、優化合作資源等方面發揮應有作用。另外,為了解校企合作的效果,對合作過程和成效進行評價,發揮評價的鑒別、診斷、激勵和導向的功能,也有必要引進第三方評價機構,向公眾和教育部門提供專業的服務,促進校企合作質量和辦學效益的提高。發達國家都有獨立的教育評價機構,在美國,評價機構為政府及教育部提供評價結果,而教育部長期公布國家承認的評價機構一覽表列出可靠、合格的評價機構,并制定了有關準則,定期對院校評價機構和專業評價機構進行評審,以確認他們確實起到了質量指示器的作用。在英國,民間組織和新聞機構參與對學校的評價。我國的專業評價機構發展較晚,政府應引導和規范民間教育評價機構,通過立法支持獨立評價機構的合法地位,引導其提高評估隊伍專業化水準,發揮評價機構的監督、評價、導向功能,以此促進校企合作評價機制的發育形成和健康發展。
關鍵詞:法國成人教育;立法;市場化趨勢;終身化趨勢
收稿日期:2006―11― 15
作者簡介:姬睿銘(1981―),女,漢族,河南省商丘人,河南大學成人 教育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比較成人教育研究。
一、政府重視成人教育立法
(一)成人教育地位和作用的法律保障。1919年,法國政府頒布《阿斯杰法》,開始重視成人初等教育?!堵殬I培訓法》(1963)把 發展繼續教育作為國家政策,從法律上固定下來。1971年,《職業繼續教育法》確立終身教 育的概念和體系。同年,法國國民議會通過《繼續教育法》,確立了繼續教育在整個國民教 育中的重要地位,由此,成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在法律上得到認可,為法國成人教育的發展 鋪平了道路。
(二)成人教育經費來源的法律保障。1971年的《繼續教育法》規定誰需要培訓,誰 包經費,根據不同情況可分為國家包, 地方包和企業包三種?!堵殬I繼續教育法案》(1971年)經1978年和1984年修訂后規定,企 業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1%上繳繼續教育的經費外,還應拿出職工工資總額的1%,用于本 企業制定的培訓計劃,職工參加培訓期間的工資由企業照發或由培訓機構從總培訓經費中支 出。1984年頒布的《職位繼續教育法》中規定資金的來源有兩個:一是國家,二是企業。以 上規定使法國成人教育的資金來源得到了保證,成人教育的發展有了必要的物質基礎。
(三)確立成人教育要直接有效地為經濟發展服務的法律保障。1938年,法國勞動部提出“工人培訓”計劃,開展成人職業速成培訓?!堵殬I教育法》(19 58年)確保勞動者接受多種職業培訓,以提高和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為社會經濟服務。 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新的《職業繼續教育培訓的做法》,該法增加了兩個契約性的條款,即 1982年9月21日的附加條款,以及雇員對職業教育應承擔的經費條款,其目的在于強化在職 培訓,提高或更新現有職工的知識和技能,更好地適應并有效地服務于社會。
(四)公民享有繼續教育權利和義務以及教育機會均等的法律保障。1947年,法國議會接受了教育改革計劃委員會提出的《瓦隆教育改革方案》,規定青年離校 后仍繼續受社會教育。1957年、1961年、1978年三次通過法案規定雇員的教育假,1968年的 法律提出了“教育休假”津貼制度?!独^續培訓法案》規定帶薪培訓假的問題。 《繼續教育法》規定,所有勞動者都應均等地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所有組織和部門都有義 務從事這類教育。這些規定有力地調動了成人學習的積極性,法國成人教育的開展有了強大 的人力支持。
(五)成人教育管理體制的法律保障。法國依照《繼續教育法》形成了一套與國民教育體系平行的體制,將繼續教育單獨劃分出來 ,由國家發展終身教育署管理?!堵殬I繼續教育改革法》(1984年)確立了國家對繼續教育 的監督和檢查制度。《教育方針法》(1989年)規定建立全國評估委員會,確立教育評估制 度。法國的成人教育由青年體育部,教育部,勞動及職業培訓部分管,并對如何分配權利, 如何調節相互關系做了規定,上述法律充分說明成人教育各部門的分工明確,管理嚴格,法 國成人教育管理的效率得到提高。
(六)成人就業機會擴大和社會穩定的法律保障。1977年至1981年的《就業公約》對青年人就業提供特殊的優惠。1982年法國政府提出了培訓 16~18歲青少年的失業者,解決了當時近30萬青年的求職問題。1984年2月24日通過的新的 《職業繼續教育法》規定了青年的職業培訓方面的條款,法國成人教育作為一項社會福利政 策,擴大了就業機會,成為消除失業危機,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手段。
二、培訓機構類型多樣,給不同層次的成人提供選擇機會
(一)國立工藝博物館。它是法國創辦最早,影響最大的成人教育機構,又稱巴黎國立高等 工藝學校,是根據國民工會委員亨利格雷古瓦的建議興辦的。該館隸屬教育部,有權授予高 等教育國家文憑,學生主要面向在職科技人員。該館還從事科學研究,并有專門的“技術陳 列館”,是供人們參觀科學技術成果的場所。
(二)高等學校的成人教育機構。60年代以來,法國各高等學校大多設立了專門的繼續和終 身教育機構,根據各類培訓目標制定相應的教學大綱,并按規定發放各種文憑和學位。大學 遠距離教育中心也是高等學校成人教育的重要機構,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
(三)企業的培訓中心。法國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培訓中心,為了保證企業在市場上有一定 的競爭優勢,企業必須及時培訓在職人員,以順應知識技能不斷更新的趨勢。
(四)全國遠距離繼續教育中心。該中心創辦于1939年,最初為全國電視教學中心,后改為 全國函授中心,隸屬國民教育部。1993年,該中心總部設在法國中西部古城普瓦提埃,下設 7個教學中心,主要任務是開展遠距離教育。
(五)各類專業協會。這種協會隸屬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部,每個中心有它自己的重點培訓 專業,主要對象是技術人員和工人,既是成人教育管理機構,又負責培訓的具體事宜。
(六)工商業協會培訓中心。它是法國各地工商界雇主們按地區組織起來的培訓組織,主要 對象是當地技術人員和工人等,它們還和大學合辦培訓點,為公司培養尖端技術方面的人才 。
三、成人教育管理體系完善
(一)行政管理方面。 法國成人教育的管理體制是以中央政府為核心,與全國性的各個機構組織協作的,共同參 與的宏觀調控網絡。全國從上到下設立了中央,學區,省三級教育行政機關,中央負責制定 成人教育方針、任務,管理和控制全國教育發展,學區和省負責成人教育的組織協作工作。 中央還下設國民教育部,其下設教育司和總督學局等機構,后又增設和國民教育部平行的職 業教育部,下設繼續教育局,主管全國成人培訓。目前,隨著成人教育發展和地方政府要求 ,法國成人教育管理體制逐漸給于地方更多的自。并頒布職業培訓分權法。法國還進一 步擴大高校和中等學校開辦成人教育的權利。這樣,法國成人教育逐漸改變了國家與地方之 間的權利分配狀況,進一部調動了地方興辦成人教育的積極性。
(二)辦學方面。從辦學資格,到培養目標的標準,以及經費管理都要經過成人教育主管部門的嚴格審查,實 行“國家統一標準,學校具體操作,社會給于承認”的制度。不論是正規院校,還是社會力 量辦學,都重視質量的提高,不合格的決不發文憑。
法國成人教育的一套嚴格的管理體制,使得成人教育辦學在法國人心目中聲譽較高。
四、成人教育的市場化和終身化趨勢
(一)市場化。為適應歐洲一體化市場的需要,法國政府采取了兩項措施,一是加強 企業內的職業教育,二是合理的調配地區的資源,實現一體化服務。法國成人教育也重視理 論與實踐相結合,還同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建立聯系,有利于培養學員的實踐能力。所以 法國成人教育非常注意教學內容和方式一定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適應,根據受教育 者的需要和委托單位的實際需要為導向安排課程。法國市場化趨勢日益明顯。
(二)終身化?!陡叩冉逃痉ā罚?960年)規定大學要協助推行終身教育。1972年又通 過《終身教育法》,在中央設置“部萬間委員會”,綜合規劃,協助終身教育活動,在地方 設置“職業教育社會發展雇傭委員會”,專門管理終身教育事務,近年來,法國成人教育的 終身化步伐不斷加快,相繼成立了國立終身情報機構,專門提供有關終身教育的信息。這些 措施極大地推動了法國成人教育向終身化邁進。
五、成人教育對我國成人教育發展的啟示
(一) 近年來,盡管我國出臺一系列教育法規,但沒有專門的成人教育法律,成人教育 立法工作仍很薄弱。所以,在吸取法國成人教育立法經驗基礎上,我國應重視立法工作, 使成人教育各個方面都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形成以法促教,依法治教的社會學習環境。
(二)法國成人教育培訓機構之間的競爭與合作促進了自身整體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國應 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發揮各級各類學校的優勢,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辦學,促進我國 成人教育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現代學徒制;西方經驗;本土化應用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6)04-0005-05
現代學徒制是把傳統的學徒培訓與學校職業教育相結合,由學校和企業雙方共同合作實施的一種職業教育制度?!艾F代學徒制”中的“現代”是相對于“傳統”而言,“現代學徒制”將傳統學徒制與現代認知理論充分融合,通過職業院校和企業的深度融合,教師和師傅在工作過程中聯合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加深學生對基本概念和實際事實技能的理解和學習。目前,學界將適應經濟與社會的現代性要求、以校企合作為基礎、納入國家人力資源開發戰略的學徒制形態統稱為現代學徒制。
一、西方現代學徒制的發展
“現代學徒制”一詞最早來源于英國政府的“現代學徒制度”,而最典型、最高效的則是德國的“雙元制”。從20世紀80年代末西方各國開始相繼對學徒制進行了調整和改革,如荷蘭、法國、愛爾蘭、西班牙等國在20世紀80年代末及90年代初分別對學徒制進行了重新立法,澳大利亞、英國也在90年代分別推出了自己的新學徒制項目和“三明治”模式的現代學徒計劃,詳見表1。
2006年,在歐盟相關機構的支持下,來自10余個國家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組成的機構“國際現代學徒制創新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Innovative Apprenticeship,簡稱為INAP)”在德國成立,并且召開了首屆學術會議,主題為“學徒制的復興:對學習型企業的回答”。在2012年的歐盟報告中介紹,在歐盟27位成員國中,已有24個國家已經在中等教育層面開展了嚴格意義上的現代學徒制,其余國家也展開了現代學徒制的試驗性實踐。2013年7月,為了促進青年人順利就業,提高歐盟內部現代學徒制的影響力,歐洲學徒制聯盟在德國成立?,F代學徒制由于其特有的經濟社會和教育功能,如復合人才培養規律、促進學生雙重身份的轉化、保障青少年就業、提升企業競爭力等,在當下掀起新的實踐浪潮。
如今,以在真實工作環境下師傅向學徒傳授經驗為主的“現代學徒制”已經在西方國家重現熱潮,雖因各國的體制和國情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基本核心要素是一致的:工學交替有機聯系的學習方式;學徒應取得報酬,享受實習單位的培訓和工資;學校和培訓企業簽訂合同或協議;在一定期限內培訓合格授予職業資格證書。
二、西方現代學徒制的經驗
(一)系統的立法保障
西方現代學徒制的科學有序發展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西方各國通過立法明確現代學徒制的法律地位,以及規定了現代學徒制所有實施參與者的責任、權利以及義務。以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瑞士四個較為典型的國家為例,1969年,德國職業教育的基本法《聯邦職業教育法》頒布,標志著德國從國家立法的層面確定了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法律地位,這部法律所指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培訓、職業進修以及轉業培訓,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培訓進行了具體要求,包括培訓關系的確立、培訓的內容,培訓主和受培訓者的權利及義務等。新的《聯邦職業教育法》頒布于2005年,重申了“雙元制”以及“企業”在“雙元制”中的法律地位,建立了職業教育實施中的各個環節的管理基礎。
1978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制定了《職業培訓法修正案》,也從立法角度確立了現代學徒制的法律地位。為了鼓勵行業、企業積極參與現代學徒的培訓與管理,澳大利亞政府除了在法律中明確行業等參與的義務、權利以及監督外,2009年澳大利亞政府頒布的《公平工作法案》中還對現代學徒制培訓主體和受培訓學徒的獎勵條款進行了規定,還給予受培訓者時間空間上的放寬,基本上包括了所有行業的學徒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學徒和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英國通過立法來保障學徒制的實施,最早的標志是1563年的《工匠學徒法》,而其在2009年制定的《學徒制、技能、兒童和學習法案》則更是英國現代學徒制立法與時俱進的體現。該法案的重要性突出表現在對學徒制的管理上,對學徒的權利和義務,學徒的申請時間,有關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2004年,瑞士頒布實施了新的《聯邦職業教育法》,使得瑞士的職業教育由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行會組織相互協作、共同發展。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由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行會組織承擔,投入力度空前加大。企業高度配合,也為學徒提供了更多合適的學徒崗位,提高了學徒制的實施效果。
(二)專門的管理機構
在西方現代學徒制的實施發展過程中,對于職業教育現代學徒的管理體制的建設不盡相同。首先,西方國家政府都逐步建立了關于職業教育的國家管理機構,如德國的聯邦職業教育機構(BIBB),英國的商業、技能與創新部,瑞士的職業教育與技術署(BBT)等。各國聯邦政府通過本國最高職業教育管理機構統籌管理包含現代學徒制在內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實施,對現代學徒制發展中出現的共性問題制定相應的政策,從宏觀角度進行指導與協調。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各國的州政府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實行自治管理,在培訓內容、培訓經費和職業學校管理等方面擁有充分的自治權。同時,州政府還要發揮協調與監督的作用,協調行業企業和學校之間的關系以及監督教學實施和企業培訓過程。其次,政府建立了行業協會參與學徒培訓管理的有效機制。西方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由聯邦政府實行宏觀管理,制定和頒布現代學徒制的政策法規以及培訓標準,州政府負責學徒培訓的管理與監督,而各類學徒的培訓工作則由行業協會負責。以德國為例,聯邦職業教育機構(BIBB)通過制定《聯邦教育法》統一處理現代學徒制實施的共性問題;通過州政府頒布《學校法》、《學校義務法》、《教學大綱》來保證學校職業教育的實施,且管理監督企業與學校共同培養學徒的過程;德國的職業教育培訓70%由企業完成,因此現代學徒制的實施主要通過行業企業完成,必須建立完善的行業協會制度,包括企業培訓的資格審定、企業培訓內容的規劃、行業企業職業標準的確定等等。
(三)完善的資格認證體系
為增強現代學徒制的吸引力,將現代學徒制分階段、模塊化成為西方國家現代學徒制改革的一個較為重要的方向。英國是將現代學徒制與國家職業資格(NVQ)體系相掛鉤的典型國家,它把現代學徒制分為四個等級階段,分別是前學徒制、中級學徒制、高級學徒制以及高等學徒制,分別對應著國家職業資格NVQ的1-4級。法國也有現代學徒制的體系,相當于英國NVQ的2-5級的學徒制體系。荷蘭現代學徒制的分層則是和英國NVQ的2-4級相對應。在荷蘭和法國,從低級到高級資格,通常采用“2+2年”或“2+2+2年”的模式。以這種方式來實施的現代學徒制,具有專業性和層次性的特點,可以使學徒選擇適當的水平進行資格認證。另一個改革方向就是將現代學徒制的實施具體化、單元模塊化來完成。目前,英國的資格與學分框架(QCF)的最大特點就是對學習成果進行量化,將工作任務具體模塊化,使現代學徒制中學徒的所有學習以單元形式進行,完成每個單元后獲得相應學分,然后計入學分系統,而且具有較完善的互認制度,即在不同模塊中的相同學習單元是可以相互承認的。而德國為了克服“雙元制”兩個學習場所的弊端,2005年新的《聯邦職業教育法》提出在職業教育領域進行模塊化的改革,主要是職前培訓與“雙元制”實施過程的具體內容模塊化,包括“雙元制”培訓中具體模塊的內容、具體模塊的培訓時間等。
(四)健全的經費來源
在西方發達國家中,現代學徒制發展所需的經費,政府通過立法在相關法案中都有明確規定,為其提供保障。如美國在1990年的《帕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法》中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政府和地方職業教育培訓提供16億美元的財政支持,將資金以專項撥款的形式分配下去,要求地方至少按1:3的比例支持職業教育培訓。美國的現代學徒制又叫注冊學徒培訓,是由企業為主導開展的培訓。注冊學徒制度的資金主要來自私營企業雇主的援助,其中一些由工會承擔,而很少直接來自政府。企業雇主對現代學徒制進行經費投入的主要原因是其可以從中直接接收滿足企業自身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能人才,節約了培訓成本。
澳大利亞在1992年頒布了《職業教育與培訓資助法》和《澳大利亞國家培訓局法》,明確國家培訓局和州政府的資助撥款機制,對于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逐年遞增。澳大利亞現代學徒制的培訓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經費、學徒學費、企業投入。澳大利亞現代學徒制的主要培訓機構就是澳大利亞的TAFE學院,其資金絕大部分由政府財政支持,極少的部分由學院自己籌集。此外,澳洲政府每年將約20%的政府資助的項目公開招標,所有種類的教育和培訓機構都可以參加投標。同時,澳大利亞建立了開放的現代學徒制學徒培訓市場體系,在學徒培訓的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只要經過國家培訓局的考核批準,通過“購買培訓”的形式任何職業教育機構都可以靈活進行學徒培訓,而根據社會上職業種類需求的培訓,政府按照培訓規模和質量給與不同程度的資金支持。
英國政府也通過《就業和培訓法》、《公司與所得稅法令》等多項立法為現代學徒制的發展提供經費保障支持。在英國,經費主要有三個機構來管理:技能資助局(LSC)、年輕人學習署(YPLA)以及國家學徒制服務機構。國家學徒制服務機構為現代學徒制的發展提供最直接的經費支持,為參與現代學徒制的企業和學徒提供直接的資助,而年輕人學習署則主要針對16~19歲年輕人的學徒教育進行資助。技能資助局則是商業、創新和技能部的下屬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能是保證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機構的經費能夠得到有效利用。
三、我國現代學徒制的實施現狀及問題
從國家層面來看,對于現代學徒制的重視度越來越高,對現代學徒制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點》和《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點》都提出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在2014年《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專項規劃(2012―2020年)》中則提出“推進現代學徒制試點”,并且對現代學徒制的具體推進提出了思路。《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點》中提出要全面普及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并于同年8月頒布了《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著力構建現代學徒制培養體系。2015年8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的通知》遴選了165家單位作為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和行業試點牽頭單位,逐步擴大了現代學徒制實施范圍和規模。
從具體實施來看,試點工作逐步展開并取得一定的成效。2010年,江西新余市江西職業教育園區關于現代學徒制的實驗基地、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雙元制”實踐的探索、廣東清遠職業技術學院七個專業的現代學徒試點招生、長春職業技術學院股份制辦學等多種形式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
從近幾年現代學徒制實施的具體情況分析,我國現代學徒制的發展實踐呈現出以下特點及問題。
(一)現代學徒制在中國本土化的實踐應用思想日益成熟
我國現代學徒制思想初步成熟,具體表現為通過試點、總結、完善、推廣,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學徒制度:“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上課即上崗,畢業即就業”。為了保障學生、學徒的雙主體身份,對于參與實施學徒制的企業和學徒給予資金、政策傾斜,對學徒的合法薪酬和利益進行保證。
(二)現代學徒制的實施主體多元化
目前,我國參與實施現代學徒制的主體包括政府、教育科研部門、職業院校、企業等,對多方主體的權利義務也做了相應的分析。政府的政策支持、學校的理論指導、企業的教學實踐合理推進現代學徒制實施工作,但國內企業參與現代學徒培訓的程度依舊不高。
(三)現代學徒制的實踐形式較為單一
現代學徒制的本土應用更像是校企合作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現代學徒制試點更多的還是“1+1”模式,還是以基于學歷教育的訂單班培養為主,運作流程和校企合作一樣,首先是職業院校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選擇由企業名稱命名的二級學院,以訂單班的形式進行人才培養。職業學校根據企業的標準設立課程去培養學生,大三實習期間安排學生到企業定崗實習,較好的結果是企業和學生可以進行雙向選擇就業,但是學生的流失率確實很大,主要是因為實習期間學生的合法薪酬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時,這種培訓模式的主體仍然是職業學校,企業僅僅是提供實習崗位,其參與度非常有限。
(四)學徒雙主體身份難以實施
對于職業院校招生更多的還是通過學歷教育的考試來進行分配,還是學生以學生身份到企業實習訓練,培訓主體依然是職業院校,企業參與十分有限。教師和師傅的教學更多還是以教師為主,學生作為“學徒”的機會并不多。
四、西方現代學徒制經驗在中國本土化的實踐應用
西方發達國家現代學徒制發展歷經百年,其實踐經驗值得我國深入借鑒。但是,由于中西方國家實施現代學徒制的環境和條件不同,我們應結合中國本土國情、合理借鑒,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現代學徒制建設體系,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
(一)構建現代學徒制的法律體系
借鑒西方國家實施現代學徒制的立法經驗,我國政府應構建現代學徒制法律體系為實施現代學徒制提供支持和保障。首先,政府要不斷完善職業教育法的修訂,從國家法律的層面確立現代學徒制的法律地位以及明確各級政府、行業企業、學校等各方參與者的責任、義務以及權利。政府應構建現代學徒制的基本框架,對現代學徒制的學徒身份、學徒協議、學徒標準、學徒權益以及學徒證書等內容進行詳細的規定,宏觀統籌現代學徒制的實施,明確政府對職業教育經費的預算占整個教育總經費年度預算的最低比例;通過立法促使行業企業制定相應的技術技能標準及資格標準,讓行業企業充分參與到學徒培訓的過程中。其次,政府要出臺關于現代學徒制經費集資和撥款的專門立法,對于現代學徒制的經費來源以及使用額度做出明確規定,要具體指出各級政府、行業企業、學校等所應承擔的經費責任以及投入缺位所應受到的懲罰。最后,地方政府要制定適合本地區發展的地方現代學徒培訓的法律法規,明確地方政府對學校、企業各方主體參與現代學徒培訓和管理的權責,細化到事,責任到人。使國家《職業教育法》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相互銜接,互為支撐補充,體現國家法律的結構性及層次性。
(二)建立多元的現代學徒制管理體制
首先,我國應成立包括現代學徒制在內的職業教育管理最高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處理好各行業主管部門在現代學徒制學校教育與培訓發展問題上的合作關系,在現代學徒制的實施過程中可由職業學校等教育部門為培訓實施主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學徒的注冊以及學徒技工資格證書的認定,財政稅收部門為其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國家職業教育管理最高機構負責統籌各方相關資源;同時,職業教育管理最高機構還需制定現代學徒制的具體規劃和學徒培訓的專業標準等。其次,政府對于現代學徒制的管理更多的要落在依法管理、合理監督和總體統籌上,對共性問題通過政策法規予以引導,使行業和企業以及學校在國家管理框架下具備很大的自;地方政府充分發揮自,對現代學徒制學校教育與行業企業的合作流程進行監督管理與協調完善。再次,要建立行業協會、企業參與學徒培訓的多元管理長效機制來保證現代學徒制合理有序地實施。除了通過給與參與現代學徒培訓的企業政策優惠和資金補貼外,地方政府也要合理干預,給企業充分的權利包括對學徒培訓內容、技能標準以及資格審定,激發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到管理中來,為現代學徒制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完善資格認證體系,使現代學徒制融入國家教育體系
現代學徒制在我國之所以不被認可,更多的是因為職業教育主體地位缺失,從觀念認知上職業教育低于普通教育。因此,要在法律層面將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之中,明確現代學徒制的法律地位,提升職業教育的影響力。其次,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更多的是知識本位,缺乏職業性特性,職業學校學生畢業證書的含金量比普通高校要低,而且專業技術類培訓職業資格證書的頒發更多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而職業院校的管理卻是教育部門主管,再加上職業資格標準模糊并不統一,現代學徒制在此實施環境中的實際效果并不突出。因此,國家要完善資格認證制度,明確職業資格標準,使學徒在規定的技能培訓里拿到的資格證書可以相互轉換,同時增加職業資格證書的含金量。最后,可以將現代學徒制與國家資格體系相掛鉤。目前,我國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五個等級。可以將現代學徒制也分為五個階段,從低級資格到高級資格分別與其對應,根據學徒適當的水平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獲取相應的資格證書,以此統一職業資格標準,增強現代學徒制的吸引力。
(四)加大對現代學徒制的經費投入力度
首先,應加大對現代學徒制的經費投入力度,為現代學徒制的發展提供經費保障支持。國家每年向地方政府和地方職業教育培訓提供足額的財政支持,將資金以專項撥款的形式分配下去,要求地方按照一定比例支持職業教育培訓。其次,要設立專門的現代學徒制經費管理機構,定期公開現代學徒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包括現代學徒制的經費來源、使用額度以及所獲得的成效。把現代學徒制建設作為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的一項指標,確?,F代學徒制的各項具體保障措施可以真正落實。再次,根據我國現實國情,借鑒西方在經費管理制度方面的經驗,逐步增加經費比例,建立起以政府財政經費為主,企業、學校和社會團體按額度共同集資的現代學徒制多元化經費資助撥款機制。建立開放的現代學徒制學徒培訓市場體系,對根據社會上職業種類需求的培訓,政府按照培訓規模和質量給與不同程度的支持。政府甚至可以按一定的標準直接對企業進行財政補貼,吸引企業參與。
參考文獻:
[1]關晶,石偉平.西方現代學徒制的特征及啟示[J].職業技術教育,2011(31):77-83.
[2]陳海峰.現代學徒制的本質及模式多樣化探討[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15(18):45-48.
[3]趙鵬飛,陳秀虎.“現代學徒制”的實踐與思考[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13(12):38-44.
[4]賀國慶,劉向榮.西歐學徒制的歷史演變及現代意義[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1(11):64-68.
[5]關晶,石偉平.現代學徒制之“現代性”辨析[J].教育研究,2014(10):97-102.
(一)教育部門與企業合作
在職業教育管理上,發達國家逐漸形成了一種由教育部門與企業共同合作管理的模式,并取得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美國的合作教育、日本的產學合作、德國與瑞士的雙元制等。加強教育部門與企業的密切合作,能夠使人才培養具有實際導向性,更加符合市場需求,不僅解決了企業人才短缺的困境,同時有利于緩解畢業生就業難題。
(二)管理重心下移
發達國家的教育管理目標是追求教育平等均衡發展,從而實現國家發展戰略。發達國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職業教育的管理上有重心下移的趨勢。如美國和德國,在加強對職業教育指導和監督的同時積極地將管理重心下移,讓職業學校有更多自。職業教育的管理重心下移有利于減少高校對政府的過度依賴,符合高校去行政化趨勢,減少行政管理制約,提升高校自身管理質量。
(三)法律體系健全
職業教育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它保障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正常運行。各國都通過立法的手段管理職業教育。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都相繼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有關職業教育的法規。加強職業教育的法律體系建設,對于改觀高職教育低層次、低水平的現狀具有重要意義。
(四)政府投資力度增大
教育是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內容,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支持,經濟手段為職業教育管理提供了必備的物質基礎。各國對職業教育都極其重視,政府通過加大投資力度增大保障了職業教育的實施和發展。
(五)職業教育評估體系健全
評估是現代教育的一項重要的管理措施,加強職業教育評估體系建設,對于引導職業教育規范化發展,提升教育質量具有決定性作用。發達國家主要通過行政手段加強對作職業教育的評估監督,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評估、監督制度。
二、我國現行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的問題
職業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的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在職業教育發展過程中,由于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出現的問題,阻礙了職業教育的發展,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管理主體復雜多元
我國職業教育的主管部門有教育部門、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辦學等。各部門之間利益不同,職責重疊和缺位并存。種這種多頭管理、各行其是、職能交叉的管理模式使職業教育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存在管理混亂、權責不明的問題,同時也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學校自主管理的靈活性受到抑制。
(二)辦學缺失自
我國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辦學,決策權在中央,分級管理,以政府統籌為主,學校只能參與,很少有獨立權,這種制度使得職業院校的管理缺乏個性和創造性,同時教育行政化管理也不利于科研環境的建立。
(三)職業教育法律不完善
職業教育的實施,離不開法律強有力的保證。由于我國職業教育發展時間短,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還有待于完善。目前職業教育機構資質管理混亂,糾紛頻發,其根本原因就是相關法律制度和監管的缺失,這就難以保證職業教育整個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四)缺乏現代高職管理理念
新時期高職院校管理改革的突破點就是管理理念的創新。只有轉變傳統的管理觀念,按照現代管理科學的理念、方法和規律來管理學校,才能適應知識經濟的要求,實現高職院校管理創新。然而,目前我國高職院校大多未能樹立起現代高職和人本管理理念,管理制度明顯帶有計劃經濟時代的特色,行政管理較為僵化。
三、高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創新對策
面對新的經濟形勢下職業教育發展的要求,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要不斷地完善和創新,應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明確政府職能
新公共管理理論的思想主張引入市場競爭、強調績效評估和供給主體的多元化等,因此政府需要重新定位管理高職教育的職能。1.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現階段,職業教育管理體制仍存在一些與市場經濟發展不適應的地方。因此,政府可以借鑒多數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做法,應重新定位其管理高職教育的角色,逐步把職業教育的管理權下放給地方政府,給予地方政府和學校更多的管理權和自。這就要求政府處理好與市場的關系,轉變角色,合理定位,逐步從職業教育的“提供者”轉變為職業教育培訓的“購買者”,通過出臺相關的優惠政策,落實職業教育的稅費減免和資金扶持政策,激勵企業積極參與職業教育的發展。2.地方政府要發揮在管理區域性職業教育中的作用職業教育的發展對地方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這也要求地方政府加以引導、扶持和協調。地方政府應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對本地區內的高職教育工作進行統籌管理,把高職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發展規劃中來,逐步放權給高校,理順政府與高校的關系,變直接管理為間接調控。通過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地方政府與職業學校的辦學積極性,同時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監督管理。3.完善政府統籌協調政府主要發揮宏觀調控和統籌協調作用,理順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減少多頭管理和職能交叉。加強教育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使各部門在職業教育中做到分工明確、緊密協作。
(二)創新職業教育管理理念
新公共管理理論主張創新的管理理念。要完善和創新高等職業教育管理機制,管理者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符合時展要求的高等職業教育管理新理念。1.“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是高職院校管理工作的根本宗旨。高職院校在管理過程中,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體現人本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結合,為學生的發展提供更多的空間,為教師的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應不斷拓寬師資培養培訓渠道,加大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建立職業學校教師的繼續教育制度,倡導終身學習。2.辦學理念和管理機制相結合在高職院校核心競爭力建設中,管理機制的改革與創新也極為重要。高職院校成功的關鍵,不僅在于其要擁有現代辦學理念,還在于其管理機制的運作是否與之相適應。應嘗試構建多元內部治理結構,建立董事會制度,減少內部管理中間環節,建立兩級管理體制和專業法人制度,建立支撐核心競爭力發展的高職院校管理機制,職業院校要做到辦學理念和管理機制有機結合,使得其內部師生員工向著學校所期望的方向轉化。
(三)以市場為導向進行職業化管理
1.以市場為導向新公共管理理論強調基于市場的管理原則與措施,認為在公共管理機構中應該有基于市場的競爭和基于市場的績效考核。因而,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必須面向市場,市場引導職業教育的需求和供給。市場的引導屬于高等職業教育運行機制鏈條中的動力系統。在市場經濟的引導下,人們對高等職業教育的需求和供給相互作用,最終達到一種動態平衡。2.完善高職院校的職業化管理新公共管理理論強調企業管理技術在公共機構中的應用,強調經濟、效率和效能,重視管理的職業化。因為只有通過職業化的管理,才能更好地提高效率。因此,為了高等職業教育經濟、效率和效能,應逐漸實現職業化的管理。如建立靈活的職業教育教師的資格證書制度,采用教師資格年審制度,定期考核教師,促進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以符合教師資格標準。
(四)提高職業教育水平
1.樹立為“顧客”服務的管理導向新公共管理理論強調顧客至上,政府和公共組織機構的服務對象是“顧客”。因此,在高等職業教育管理中我們也應當把高職服務的對象視為“顧客”,堅持以“顧客”為導向,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水平。只有樹立了以“顧客”為導向的理念,高等職業教育才能更好地發展。在高等職業教育管理中的以“顧客”為導向的原則主要是指高職院校要最大限度地為學生服務,這就要求高職院校要樹立育人為本,以人為本的理念。2.健全和完善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體系針對當前職業教育法律不完善的現狀,應該對《職業教育法》做出相應的修改與完善。從法律上明確各個參與職業教育主體的責任與義務,明確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建立和完善職業教育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增加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五)創新高等職業教育管理機制
摘要:發達國家高等職業教育依據自身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每種模式各有優劣,但都具有一些共同特點。借鑒發達國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成功經驗,對發展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有重要的意義和啟示作用。
關鍵詞:發達國家 高等職業教育 人才培養模式
發達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緊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在不斷探索、完善和更新中,逐漸形成了適合本國國情的、區別于普通高等學校的、具有高職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茖W總結發達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的有益經驗,及時了解其發展動態,對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培養目標的多樣性
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目標,既有別于中等職業教育,也與普通高等教育有很大差異,有其自己的特點。高職院校在辦學上應定位準確、辦出特色。
美國高等職業教育根據不同的需求進行定位,分2年制和4年制,《美國國防教育法》對前者的定位是“培養學生將來在需要懂得并運用工程、科學或數學的基本原理和知識的工程、科學或其他的技術領域中當技術員或從事半職業性工作”;英國的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則是技術工程師;法國的培養目標是“為工業、商業以及應用科學部門培養既有一定理論基礎,又有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級技術員”;日本《教育法》規定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是“深入教授專門的學藝、培養職業所必需的能力”;德國的培養目標是能將設計變成現實產品、長于實踐、能動手解決實際問題的“橋梁型”工程師和善于管理的“企業型”工程師;澳大利亞則是既培養動手能力見長的技能型人才,又培養高級技術應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中國臺灣地區的高等職業教育分為三個層次,其中專科層次的目標是培養技術員、領班、工程師助理和技術助理等;本科層次培養學生成為各行各業的技術師層次的人員;研究生層次則培養學生成為各行各業中的技術師長、正技術師等。
隨著職業教育理論研究的深入和社會對技術、技能型人才需求的擴大,高職院校逐漸轉變觀念和認識,突出職業能力的培養,注重實踐教學,使理論與實踐教學基本達到1:1。
二、產學結合的實踐性
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因此,高職院校必須通過產學研相結合、學校與企業相結合,依靠企業的參與來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使培養的人才更貼近市場、貼近企業,借助企業的資源,充實學校的辦學實力。
1.政府立法支持,經費保障產學研結合
為推進產學研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的健康發展,發達國家普遍重視相關的立法工作,使產學研結合人才培養有法律依據、有法律保障。德國聯邦政府除了頒布堪稱西方國家最嚴密、最詳細的《職業教育法》為其職業基本法之外,還制定了《企業基本法》《職業教育促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明確了“雙元制”教育的地位,強調規范“雙元制”教育模式管理與運行機制。
1962年,美國制定了《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產學研結合、校企合作培養人才是職業教育的方向。1994年,美國總統克林頓分別簽署了《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和《學校――工作多途徑法案》,把學校和企業的合作作為高職教育產學研結合人才培養的一條根本原則,促使工商企業與大學進行深層次合作。
1944年,英國的《教育法》明確提出,用企業與職業教育機構合作的方式,對18歲以下的離?;蛟诼毲嗄陮嵤┞殬I培訓。
各國政府在財政方面,都給予高職教育產學研結合一定的資金支持。美國《高等教育法》中規定社區學院有資格從“院校發展”資金中獲得22%的份額,用于推進與商業和雇主的合作活動。英國政府還專門設立了與普通大學教育基金會并列、由政府撥款的職業教育基金會,學校每年的經費約有75%是政府通過職教基金會撥給的。
2.社會支持資助,多渠道的經費、設備來源
1939-1943年,洛克菲勒基金會資助的通識教育委員會(GEB)向終結教育委員會贈款十多萬美元,用于半專業勞動市場和與雇主的合作;1970-1975年,16家基金會贈款終結教育委員會AAJC,平均每年達到100多萬美元,大約一半的資金是用于職業訓練項目的。社區學院辦學經費主要是社區稅收投入,約占50%,社區內各界人士捐款、捐物贊助辦學,其捐助部分可免交所得稅。社區學院教學實踐環節所用的相當一部分設備如汽車、機床等即由此而來。在德國,企業直接投資或無償捐贈各種儀器、機床和工具,用于學生實訓。
3.辦學理念上都堅持以學生就業為導向
國外實施產學研結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起因都十分簡單而現實,那就是解決學生畢業后就業難的問題。因為校企聯合,使學生在校期間便有大量時間走出校門參加實際工作,這就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就業能力。
4.企業積極投資并參與職業教育
德國職業教育總花費的85%為企業負擔,15%由州政府支付。有的企業建有培訓車間,大型企業則建有培訓中心或擁有自己的職業學校(如西門子公司、大眾公司等)。在英國,企業從以下幾方面積極參與職業教育:雇主在一些教育基金會等關鍵機構中任職;雇主直接參與學校管理;企業參與制定職業資格標準;企業參與對學校的評估;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學校提供資助;與學校建立合作辦學制度,提供實訓設備、場地。
高等職業教育應立足職業教育領域,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以鮮明的辦學特色、過硬的人才培養質量和較高的畢業生就業率贏得社會的認可和尊重。
三、教學內容的適應性
目前,高職學科建設的非成熟性及教育投資的局限性,導致了大多數高職高專院校的教學計劃很少從社會、企業及學生的需求角度考慮,教學內容過分強調學科體系與理論教學,脫離社會發展以及學生實際,缺少實用性、實踐性,與行業需求脫節。高職教育陷入“重理論、輕實踐”的怪圈,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它的活力與特色。
學生除了要學習各專業的基本知識、基本理淪、基本技能外,還需要獲取以下方面的知識:
1.適應職業發展的知識
高職教育面向職業培養人才,職業自身的發展規律對從事該職業的人有著客觀的要求,所以人才的知識結構要與社會廣泛需求的職業群及相關的職業崗位技術標準相適應。
2.適應學科發展的知識
高等職業教育雖不是學科教育,但某一職業往往是以某一個或幾個學科的理論與方法作為基礎的。因此,人才的知識結構應能滿足崗位技能需求,并體現基于應用的知識與技能的系統性。
3.適應學生自身發展的知識
學生各方面的素質需要鞏固、完善和全面提高,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進行自己職業生涯的規劃,人才知識結構的確定應能滿足學生職業能力發展的需求。高職院校生源表現出較大的個性差異,課程體系應能適應不同層次、不同愛好學生的特點,使學生能夠按照不同的職業方向個性化成才。
高職院校的學科建設一方面應重視實用性,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注重超前性,注意研究國際新技術,特別是高科技發展的動向,注意研究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后對技術和人才的需求情況,不斷給高職教育提供新的訊息,使高職教育始終走在生產和建設的前面,對實際工作發揮出超前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A].高職高專教育改革與建設――2000年高職高專教育文件資料匯編[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李建求.德國FH:為職業實踐而進行科學教育[J].比較教育研究,2004,(2).
[3]黃日強,鄧志軍.國外企業如何參與職業教育[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4,(5).
[4]吳昊.多維交叉的美國職業教育[J].職教論壇,2001,(11). [5]馮晉祥.中外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比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