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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高新財務審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現代社會經濟 現代企業 財務審計
一、現代社會經濟特征下企業財務審計的重要性
現代社會經濟特征下的企業財務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他專職審計人員,在嚴格執行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運用現代審計技術對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各項經濟業務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以及企業經營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審查、評價的過程,以此確保企業遵守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
企業財務審計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有利于降低企業各項經濟損失。通過對企業資金、風險、效益等相關經營業務活動開展審計工作,不僅能夠保障各項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還能夠確保對經濟活動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幾率,維護企業合法經濟權益;其二,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通過對企業財務信息進行審計,能夠掌握資金的使用效率,判斷資金使用是否合理,同時還可以及時發現企業內部是否存在營私舞弊、等違法亂紀行為,對企業經濟效益進行客觀評價,全面反映企業一段時期內的經濟管理狀況,從而為企業健康穩定發展指明路徑;其三,有利于完善企業管理體系。通過對企業各部門日常工作流程以及管理薄弱環節進行監督檢查,進而分析產生管理漏洞的原因,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促使企業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工作,強化管理成效。
二、現代社會經濟特征下強化企業財務審計的策略
(一)樹立全新的審計觀念
在知識經濟時代下,企業財務審計觀念必須要適應新時代的發展需求,對財務審計觀念進行革新。首先,提高無形資產審計的重視程度,由于信息、知識、人力資源逐步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資源,致使企業無形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的比例逐步提升,所以企業會計核算的重心必將向無形資產核算轉變,這就要求財務審計也必須從重視有形資產審計向無形資產審計轉變;其次,樹立內部效益與外部效益并重的審計觀念。企業要將財務審計視為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將企業整體效益放置于現代社會經濟環境中,對企業效益進行全方位監督檢查;再次,樹立審計國際化的觀念。在審計準則國際化、審計市場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下,企業財務審計工作必須樹立國際化觀念,使審計報告獲得國際社會公眾的信任。
(二)拓寬財務審計范圍
為了提高財務審計工作的實效,必須進一步拓寬財務審計領域,使審計范圍不僅僅局限于財務會計這一方面。首先,將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前審計,運用事中與事后相結合的審計方法,對企業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力求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維護企業經濟效益;其次,將單一的財務審計拓展至管理審計范疇,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計,客觀評價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審計各項經濟業務,并監督其是否實現達到了預期目標;再次,將分散式財務審計工作向集中化管理方向轉變,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確保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強化審計人員的審計監督職能。
(三)創新審計技術手段
首先,應當不斷加大新審計程序和方法的開發力度。為了適應當前無書面記錄的各類經濟業務,審計工作的重心也隨之向系統分析和設計方面轉移,換言之,未來的財務審計將會變成對數據庫的審計,審計人員的工作重點將會集中到相關數據信息的采集、存儲等環節上,這就要求審計程序必須具有實時、多元以及開放性的特征,對無形資產、社會責任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審計也會變得更加容易;其次,應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和信息技術對審計手段進行革新。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各類經濟交易和資本決策均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想要適應這一發展,就必須對審計處理手段進行革新,應逐步擺脫手工操作,向電算化和信息化審計模式發展;再次,完善內控制度。會計電算化的發展以及計算機網絡和信息技術在會計中的應用,打破了傳統的會計崗位責任,內控制度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為此,應當對內控制度進行完善,并積極開發更為科學的測試內控制度的技術。
(四)提高財務審計隊伍素質
作為一名優秀的審計工作者除了要有審計和會計職稱外,還應當具備過硬的業務素質和較高的思想覺悟。同時,扎實的審計專業基礎知識也是必不可少的。現如今,各類高新技術的應用對審計工作者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審計工作者應當以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為立足點,積極學習計算機網絡和信息技術以及前沿的高新知識,并且要轉變傳統的思想觀念,開闊視野,做到與時俱進,勇于創新,以高水平的專業素質開展相關的審計工作,并借助計算機等先進技術來輔助審計工作的開展,這樣能夠使審計工作的效率更高、準確性更強。企業的內審人員則可以為本企業未來的發展提供咨詢服務,國家審計人員則能夠進一步掌握企業的經常狀況,從而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真實、可靠、準確、合理的依據。
參考文獻:
[1]王書仁.新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發展與轉變[J].財經界(學術).2010(23)
關鍵詞: 新形勢 內部審計 轉變
內部審計是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相并列的一種審計形式。在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和自我約束、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貫徹企業決策、實現經營目標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國企業中的內部審計,從內容上主要是圍繞企業信息的可靠性與完整性,政策、計劃、程序、法律和規章的遵循,保護資本的安全、資源的節約與有效使用,經營目標的完成以及會計規范化等方面來展開的。審計對象是傳統的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審計目的主要是監督。
一、傳統內部審計的缺陷
(一)及時性與相關性不足
高質量的信息必須具備可靠性、及時性、相關性。在以歷史成本和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的傳統會計中,作為事后反映的會計報表對投資者、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大大降低。會計報表作為對企業經濟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事后反映,主要考慮了可靠性,而及時性與相關性不足。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商務環境下,由于網絡賬務系統的共享性,投資者、有關特定信息使用者可隨時通過獲得授權上網查詢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的及時性大大提高,傳統的內部審計已不適應信息時代審計的要求。
(二)審計報告主要是事后審計,時效性滯后
傳統的內部審計都是事后審計,主要起監督的作用。審計時間一般是在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完成后,由企業專職審計部門指定審計人員對全年的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包括會計報表審計、資產審計、負債審計、損益審計、合同審計及工程結算審計,審計的目的主要是對企業會計信息依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最終形成審計報告。由于審計報告的形成屬于事后事項,其時效性不強,無法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進行全方位評價。
(三)內部審計的職能單一,主要是查錯防弊
目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往往將大部分精力集中在財務領域,未深入到經營管理領域,審計工作只是停留于被審單位一定時期內的會計報表是否公正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以及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符合國家的會計準則,即僅僅是查錯防弊上,而不是對企業經營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憑證、賬本、報表及相關資料。如在對投資項目的審計中,往往審核投資協議是否完整,企業是否根據投資比例在相應的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收益按照權益法或成本法進行正確的核算,至于是否應該投資,投資回報率是否合理,合作對象的選擇是否恰當,是否有更好的方案,往往都不去深入分析。而事實上,企業中真正存在的問題甚至是舞弊行為往往在這些過程中。再如對審計項目立項時,幾乎沒有專門為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立項,只是在查賬的過程中去發現內控存在的問題。因此,對企業總體的內控制度不能進行系統和權威的評價,也就無法發現和客觀評價企業的潛在風險,進而無法對管理當局提出實質性和預防性的管理建議。
(四)內部審計隊伍知識結構單一化
傳統的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賬賬核對、賬證核對、賬表核對等,這些工作只需具有豐富財會知識和審計經驗的人員就可以完成。但是,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和網絡的形成,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各種賬簿、會計報表等存貯在計算機系統中,這就對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提出很高的要求。部分審計人員雖在財會審計領域經驗豐富,但對計算機技術、網絡知識了解不多,這就造成審計人員因為不懂網絡經營與網絡財會,缺少應有的風險意識和安全控制知識,不能識別審查和評價企業的風險與內控制度,難以對復雜的網絡會計系統進行有效的評審。而所聘用的計算機專家又可能不懂審計,審計人員之外的輔助人員越多,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客觀公正性就越小。因此迫切需要一大批既懂審計會計,又懂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
二、新經濟時代內部審計工作的轉變
(一)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應從查錯防弊向為內部管理服務方面轉變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約機制的加強,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賬務表面的錯弊會越來越少,內審的職能也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內部管理服務,內部審計的重點也應從內部檢查和監督向內部分析和評價方面轉變。1990年修訂并頒布的《關于內部審計職責的聲明》中指出:“內部審計是一個組織內部為檢查和評價其活動和為本組織服務而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功能,它要提供所檢查的有關活動的分析、評價、建議、咨詢意見和信息,以協助本組織成員有效的履行其職責。”內部審計在履行評價職能的同時,不僅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而且還具有協助本組織人員加強控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等作用。
(二)內部審計隊伍的構成應從單純的審計人員向具有綜合知識和能力的多元化高素質人才組織機構轉變
隨著內部審計由財務領域向經營管理領域的擴展,審計機構在人員構成上也應該是多元化的,不僅要有懂財務及審計的人才,還應配備經濟師、工程師、計算機軟件設計師等精通企業各項相關業務的一支綜合性的審計隊伍,選擇有豐富經驗和較高業務水平的人員加入到內部審計部門。只有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才能使內部審計機構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發揮更大作用。
(三)內部審計從事后審計逐步向事前及事中審計轉變
隨著管理水平的提高,內部審計的作用不僅限于事后監督,更多的是事前防御和事中控制,它將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評價。企業的采購計劃、銷售計劃、資金計劃、投資計劃及費用預算等均應做到事前審核、事中控制。經驗豐富的內部審計人員,應能及時發現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把企業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四)隨著經濟管理與科學技術的不斷結合,內部審計應實現由傳統審計向技術審計的轉變
由于計算機的普及,審計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如果審計人員只懂傳統財務審計,不懂對計算機軟硬件的審計,就會面臨潛在的審計風險。在無紙化辦公條件下,會計及其他信息資料被存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審計人員如不考慮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的安全程度,對單位的系統與設備盲目信任,極有可能誤入計算機陷阱,后果相當危險。技術性審計是在原來財務審計的基礎上,由于科學技術向經濟管理領域的滲透而產生的。技術審計在本質上并不獨立于財務審計,而是融于財務審計之中。比如,在進行計算機財務審計時,主要或本質上實施財務審計,但由于計算機軟件和硬件對財務信息的巨大影響,也往往不得不對使用的硬件和軟件進行審計。只有對計算機審計風險進行正確估計,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采取相應的信息系統審計對策,并能夠在風險較大的情況下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必要的技術性審計,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正確性,防止和降低信息技術條件下的審計風險。網絡時代的到來已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掌握過硬信息技術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從事對財務會計、經濟管理活動的審計,更重要的是對單位的信息系統進行技術審計。
(五)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內部審計由傳統紙質審計向網絡審計轉變
傳統內部審計是由內部獨立的審計部門,對單位特定時期的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的公允性、真實性以及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監督和評價被審單位一定期間的活動。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模式發生了重大變化,財務管理系統逐漸由手工模式向網絡自動模式發展,在自動化、無紙化、數據化的電子商務和高度信息化的網絡財務系統下,業務數據和財務數據都將在計算機系統中集成,使得審計工作所需的大量原始業務數據都可以從單位及其相關業務單位的計算機系統中獲取。審計對象的隱性化、數字化、網絡化促使傳統內部審計向網絡審計方向發展。
(六)內部審計的內容應由專門化向多元化轉變
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和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內部審計工作內容應不斷創新,由傳統的財務審計、經濟合同審計、建設投資審計拓展到效益審計、內控系統評價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轉變。效益審計是指對企業重要事項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按一定標準加以評價,以確定提高效益的差距和潛力,在現代經濟環境下,效益審計應成為企業審計的重要內容。內控系統評價是指對企業內控系統的健全性、適用性和功能性進行評價,針對控制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不斷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業內部機構和人員在一定時期內從事的經濟活動進行評價,以確定其經濟業績,明確經濟責任。
(七)審計的方法應由單一化向多樣化轉變
由于審計內容的多樣化,許多審計問題不可能靠單一的方法解決?,F代審計,已經超出了單純財務報表審計的界限,向更高層次的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方向發展。代表現代科學計算分析方法如價值工程法,凈現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線性規劃法、網絡計劃法應運用于各類審計工作中,它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保證審計工作的準確性、科學性、實用性,又可以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焦志軍.內部審計的定位[J]. 財務與會計,2000,10.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 專項審計 質量
毋庸置疑,高新技術企業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尤其在國家出臺諸多政策之后,高新技術企業更是得到了創新發展。然而,諸多“偽高新”企業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我國稅款減少,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萍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繼2008年聯合頒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后,2016年對上述兩個文件做了重新修訂,明確申報資料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必須由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分別于2008年、2017年制定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鑒證業務規則(試行)》,對專項審計(鑒證)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質量的因素
(一)審計環境的制約
眾所周知,審計環境是審計發展的重要保障,關系到審計職能能否實現,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重大?,F階段,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質量的環境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根據現在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由申報企業在申請時提供,即申報企業既是被審計對象,又是審計業務的委托人,是中介機構的“衣食父母”。這種情況下,從業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審計范圍受限、無法實施應有的審計程序等尷尬局面,難以做到客觀公正。與申報企業意見分歧時,堅持原則、不遷就客戶的后果很可能就是解約,尤其是中小規模的事務所,之前因商事制度改革已失去很多法定業務,如果再失去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這個市場,生存空間就更小了。中介機構要先解決生存問題,才能談發展和質量。
第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相關政策推出后,計劃申報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中有很大一部分對政策不熟悉,紛紛通過尋求專業機構的輔導和服務來提高申報通過率,這樣就催生了一批為認定提供“專業服務”的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中,有些就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提到的“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如果同一家中介機構同時為申報企業提供審計業務與咨詢業務,即使人員分開,在形式上建立了內部的“防火墻”,也不符合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要求。
第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申報企業提供的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除了專項審計(鑒證)報告外,還有申報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年都出具,審計收費比較固定,而專項審計(鑒證)報告則是在申報年度(即每三年)出具一次。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會出現為避免常年客戶的流失而“被迫”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情形。
第四,目前我國審計市場存在著供過于求的局面,價格競爭激烈,由于審計收費過低,出于成本效益原則,很多事務所無法投入充足的審計資源和實施足夠的審計程序,無論是審計時間還是審計流程均予以簡化,從而影響審計質量。
第五,有些地方政府將高新技術企業的保有量及每年新增數量作為政府業績的考核指標,近幾年受經濟放緩的影響,很多企業成長性指標分值普遍較低,擬申報企業總量減少,這種情況下,中介機構就可能淪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鏈條上的一個受雇者,審計變成走過場、流于形式,不可能發揮監督的職能。
(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執業能力
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會直接影響到審計質量的高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專業性強,而從業人員中懂一般財務審計的多,熟悉技術創新過程、掌握一定科技知識的人才較少,傳統財務觀念比較濃,習慣于單純的會計思維,綜合分析能力較差。受此限制,執業過程中只看表面不見實質,一般僅局限在財務核算資料的審計鑒證,很少關注其是否符合研究開發活動的規律,即合理性。另外,有的中介機構人員流動頻繁,從業人員良莠不齊、缺乏執業經驗;有的中介機構對員工缺乏足夠的后續教育,專業勝任能力不足,這些因素直接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的質量。
二、新時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的改善對策
正如上文所言,在當前的發展趨勢下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存在諸多問題,這對其質量有所影響,面對這一發展趨勢,筆者試從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專項審計的整體現狀出發,提出改善對策。
(一)建立科學的申報流程
科學制度的建設能有效降低風險,促進行業發展?,F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中,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由申報企業在申請時提供,明確上述報告必須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并在專家評審環節增設財務專家。這種安排表面上看是設置了雙重監督,即中介機構和財務專家,但從實際執行的效果來看,存在不少問題,筆者認為其中最主要的是出具專項報告的中介機構在整個流程中的位置安排不合理,無法發揮其獨立性和監督作用。設想將申報流程改為:申報企業自評認定機構初評委托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報告組織專家評審公示審計部門抽查,將中介機構的審計(鑒證)由企I自評階段改為初評之后,委托方(同時也是審計費用的支付方)由申報企業改為認定機構。這種流程的優點首先表現在中介機構與申報企業之間無經濟利益,從制度上保證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獨立性和誠信品質;其次通過招標程序優選中介機構,能有效抑制低價競爭引起的質量低下。
當然還需要制定配套細則,如明確專項審計業務與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咨詢業務應由不同的中介機構承接,由于申報企業提供的資料中還包括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前者明確需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后者沒做規定,一般是企業自主申報,但可以通過與稅務申報系統中的歷史數據比對一致以證實真實性,相當于專項報告、年度財務報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由不同單位(中介機構或稅局)背書,并互相制約,如果多份報告的數據存在很大的差異,應要求申報企業提供說明,由財務專家認定是否合理。再如建立獎懲制度,對嚴重違規的中介機構設置行業禁入,增加中介機構的違規成本,以嚴格的懲罰措施倒逼中介機構提高風險意識。
(二)專項審計需要引入技術專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專業性較強,中介機構應優化審計人員業務操作,有針對性地強化業務培訓,引導從業人員嚴格按行業協會制定的審計指引和業務規則執業。由于申報企業涉及不同行業,從業人員沒有相關的專業背景,對判斷申報企業領用的材料是否真正用于研究開發項目以及高新產品的認定難度很大,使得申報企業將非研發材料成本計入研發直接投入以及人為擴大高新產品范圍的操作空間很大,如何利用好專家的工作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判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結語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正日益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主要力量,在高新技術企業的有序發展中,部分“偽高新”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對經濟的有效性產生影響。針對現狀,設計通過改進申報流程,用制度來制衡、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并借助技術專家的力量提高專項審計質量,如此才能保障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有序開展,才能讓國家的各類優惠政策真正惠及相關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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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績效審計;難點;對策。
審計作為經濟監督的一種工具,其最終的目的也是為了提高經濟效益。但在很長的時間里,審計通常在單純的財務審計基礎上,通過查錯防弊來間接地提高經濟效益。直到二十世紀中后期,隨著受托責任理論和績效審計理論的發展,西方一些企業開始注重健全自身的管理體制,大力推行職能管理和行為科學管理,以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內部工作效率。企業管理者對審計工作也有了新的要求,要求審計工作的重心從傳統的查賬轉到健全和完善企業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的軌道上來,由此相繼產生各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的審計形式,如管理審計、業務經營審計、效益審計、綜合審計等,這些審計各有側重,但是核心都是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這些審計在我國通常稱為績效審計,可定義為: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利用專門的審計方法,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就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進行審查,收集和整理有關審計證據,以判斷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評價經濟效益的開發和利用途徑及其實現程度。審計署2007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未來將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財務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逐年加大績效審計份量,爭取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并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冃徲嬕殉蔀閷徲嫻ぷ鞯陌l展方向,現實中的審計工作重點也已逐步由真實性、合法性向效益性轉變移,但就目前來講,企業審計部門開展績效審計還處在零散的、單個的,還沒有形成系統的、規范的、完全獨立的審計類型,大多在財務收支審計以及其他專項審計中反映出一些績效審計問題,其原因主要是企業開展績效審計時存在難點。
(一)績效審計的基礎比較薄弱??冃徲嫷幕A是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數據(包括財務資料數據和非財務資料數據),以此來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進行評價。任何經濟效益評價都離不開基礎數據和資料的支持,否則一切評價都將失去意義?;A數據和資料只有真實、合法,才能真正的發揮其作用,否則會使績效審計評價失去意義。當前,由于我國各行各業經濟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必然會影響到績效審計的順利開展。
(二)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指標評價標準。我國的《審計法》及其它相關的審計制度僅僅指出審計要達到效益性的目的,而對如何具體開展績效審計并沒有定論,即沒有績效審計方面的指標評價標準。雖然2007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了關于經濟性、效果性、效率性審計的第25、26、27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在此三項具體準則中對經濟性、效果性、效率性審計的內容、方法和評價標準作出了一般規定,但具體準則同時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選擇適當的效率性審計評價標準,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一,甚至是同一項目,會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采用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有天壤之別,因此審計機構和人員如何選擇適當的指標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困難。
(三)績效審計沒有統一的方法和技術。由于評價的對象不同,審計職業界不能為績效審計提供一個統一的方法和技術。審計人員在績效審計中可以靈活地選擇與被審計事項相適應的技術和方法進行審計,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的不統一,給審計人員提供了自由選擇的余地,也使審計的風險加大,給審計證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績效審計收集證據比較困難。當分析同類企業效益差距時,企業本身的資產質量、技術水平和銷售量容易取得,但如果需要取得其他同類企業的對比數據,則比較困難。審計證據的不充分或缺乏證明力,會導致結論的有失公正,同時造成嚴重后果。
(五)傳統審計人員的知識面較窄??冃徲嬓枰鄻踊蛣撔碌姆椒ǎ枰鄬W科的知識,傳統的財務審計人員視野相對狹窄,缺乏評價企業效益的意識、知識及技術技能。審計人員在開展績效審計時須具備相應的獨立性和勝任能力。這里的勝任能力除了傳統財務審計所要求的勝任能力的含義外,還要求審計人員具有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人員的才能和掌握更多門類專業知識,能夠深刻理解績效審計工作,在評議企業業績時形成中肯而深刻的判斷。開展績效審計的審計部門因此需要儲備許多專業的人才,包括經濟學、法律、財會與工程方面的人才等。
(六)現階段開展績效審計應采取的對策1.避免兩種傾向,正確樹立績效審計觀念。當前在推行績效審計過程中,要注意避免兩種傾向:一是盲目跟風,過分偏向績效審計,而忽視真實合法性審計。對各類審計部門來說,在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內真實合法審計仍是主要任務。
效益升級也必須建立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二是脫離實際,提出過高的、不切實際的要求。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要通過實踐,逐步探索績效審計工作規范。
2.要選擇恰當的審計評價標準,慎重地評價被審計事項。
對一個審計項目進行審計時,先要確定審計目標,然后收集證據,對照審計標準,作出審計結論,最后證實審計目標。
只有建立了明確的審計評價標準,才能據以提出審計意見。
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各種計劃、定額標準、業務規范和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等,但尚未形成一種規范,僅散見于各種相關的資料當中,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審計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評價標準、慎重地評價被審計事項顯得尤為重要。
3.要正確處理好幾方面的關系。(1)微觀效益與宏觀效益的關系。微觀經濟效益存在于宏觀經濟效益之中,應服從于宏觀經濟效益,在績效審計中,應克服小集體主義,從國家利益出發。(2)短期經濟效益與長期經濟效益的關系。企業的持續經營要依靠長遠經濟效益的實現,不能光顧眼前利益而忽略了長期利益,喪失了發展的后勁,績效審計要注意審計企業是否存在短期行為。(3)技術和經濟的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引進技術時,不但要注重其先進性而且應考慮其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如果不考慮企業實際情況,盲目地引進高新技術,不僅不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反而會導致企業因成本太高而出現虧損。(4)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和勞務的價格總是不斷地波動,當價格波動未超過一定限度時,商品價值量的增長可以代表使用價值的增長,但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這種關系則會遭到破壞。因此進行績效審計時,在審查價值增長量的同時,更要注意審計使用價值的增長量。
4.在審計證據收集和分析上投入更多精力。審計人員在績效審計中必須在努力選擇切題的方法和技術的同時,提高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以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財務審計的證據可以通過遵循公認的準則,按照既定的程序進行收集和評價,績效審計則不同,由于方法的靈活性和對象的復雜性,同時又缺少可供遵循的準則和程序,使得績效審計證據的收集渠道多種多樣,因此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一般都采取提高樣本的代表性和增大調查的樣本量的方法,以增加對總體推斷的準確性。審計人員在績效審計過程中,自始至終都要對證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給與特別的關注,在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方面注入更多的精力。
5.強化審計培訓,使審計人員盡快地掌握績效審計的本領。當前,最佳的方法是結合某些具體績效審計進行培訓,著重拓寬審計人員的思路,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具備創新能力,能夠發現與財務審計不同的問題;另一方面能夠以發展的觀念解決審計查出的問題。要進行績效審計方法和經驗的培訓,重點提高審計人員績效審計的能力和經驗。此外,和其他專業管理部門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也很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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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一直保持高速增長態勢。2005年全年我國外貿總量達1.4萬億美元,貿易順差在1000億美元左右,已成為全球第三貿易大國。在中國對外貿易繁榮的背后,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是,我們在國際市場競爭中仍然徘徊在以價格競爭為主的低級階段,企業之間的低價競銷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其結果是,出口量在大幅增長,而出口利潤卻沒有相應增長,有很多企業的出口利潤甚至出現下降和虧損。
低價競銷不但降低了企業的出口收益,也給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貿易摩擦不斷,從1995年至2005年,中國已連續11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大到家用電器、家具,小到打火機、塑料袋,有些商品接連不斷地遭到傾銷的指控,受影響的出口貿易額達數十億美元。僅2005年,中國就遭遇反傾銷調查51起,為歷年最多。據統計,在世貿組織成員發起的反傾銷案件中,約六分之一是針對中國的。雖然這其中絕大部分帶有濃烈的保護主義色彩,但中國企業過分倚重低價出口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治理出口企業低價競銷,政府應發揮重要作用。這是因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過程不同于西方國家,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是一個漸進的自發過程,市場主體在自然經濟中慢慢強大起來,市場經濟自發地取代了自然經濟。而我國的市場經濟則是在政府的設計和推進下建立起來的。在計劃經濟快速地向市場經濟過渡這一進程中,一方面我們放開了市場,希望通過自由競爭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卻沒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結果必然會出現無序競爭的混亂局面。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為了兌現我們入世承諾,我國放開了對外經營權,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外貿出口行業,于是出現了千軍萬馬搶市場的局面。許多企業為了盡快打開市場,不惜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口,同行業其他企業為了保住原有市場也只好壓低出口價格,降價出售。很多出口產品的市場就是在這樣的價格競爭中垮了下來。誠然,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但現代市場經濟不再是單純的自由競爭經濟,而是一個有序化、制度化的過程。人們也許會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該退避三舍,放手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然而,在我國市場經濟發育還不完善的今天,這一過程單靠企業自律是很難解決競爭中存在的問題。因為企業要以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那么,一旦企業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企業或國家的利益時,國家就必須干預、限制。否則,就不可能形成有序的、良性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就難以正常運行,那么,政府在治理低價競銷中應發揮怎樣的作用呢?
首先,政府應盡快完善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嚴密的競爭規則,維護公平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如果不能公平地開展,市場機制就不能發揮作用,市場就可能失靈或扭曲,企業就會陷入惡性爭斗的境地,優勝劣汰就是一句空話。因此,公平競爭是維護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條件,而法律是維護公平競爭的保障??v觀不同社會制度下的市場經濟運行,無一不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對市場實現調控的。然而,我國目前相關的法律還很不完善。在現行法律規范中,2002年頒布的《對外貿易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中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排擠競爭對手?!蹦敲词裁词遣徽敻偁幨侄危績r格競爭是否屬于不正當競爭手段?外貿法中并未解釋。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中列出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苯Y合我國這兩部法律可以認定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口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是,如果企業出口產品價格并未低于成本價格,而是低于本行業的平均價格水平,這是否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兩部法律中均未做出明確規定。正是由于法律中存在這樣的缺陷,使得許多企業得以將出口產品的價格降到了只有微利的地步。因此,要使競爭控制在合理的程度和范圍內,必須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制訂嚴密的競爭規則,不但要限制以低于成本價格出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還要限制一切以排擠對手為目的的價格競爭行為,從完善法律制度上防止企業低價競銷。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后,還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行為堅決打擊,凈化出口產品市場。
其次,政府應加快職能的轉變,正確引導企業的投資和生產。生產能力過剩、產品積壓是導致企業低價競銷的直接誘因。目前,我國許多行業生產能力過剩問題十分突出,原有的生產過剩問題還未完全解決,新的生產過剩問題又出現。這種龐大的生產能力過剩,主要是產業結構趨同的結果。從上世紀80年代各地紛紛上馬彩電、冰箱生產線,到90年代各地以發展汽車、電子、石化為支柱產業。重復出現的產業結構趨同,導致生產能力嚴重過剩,大量產品積壓,由此引發一波又一波的價格戰,結果是行業平均利潤一降再降,企業出口利潤大幅減少,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產業趨同的原因主要是投資導向出現失誤,而投資導向失誤的主要責任是各地方政府。原因很復雜,一方面地方經濟的增長是考核地方官員政績的籌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有資源配置的功能,所以繼續將資金投向那些建設周期短、見效快的產業,追求投資的最大化就不難理解了。既然如此,政府是否應該退出市場,讓市場自由競爭?答案是否定的。前面已經談過,在現階段政府不但不應該退出市場,而是應該在市場競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那就是真正轉變政府職能,規范政府行為。一方面,地方政府應超越狹隘的地方觀念,從全局出發,按照國家調整產業結構的總體要求和任務,以科學、有效的政策引導產業向合理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應加大對各地產業結構布局的宏觀調控,以避免產業結構趨同帶來的低價競銷,甚至可以考慮將產業結構調整納入地方政府干部政績考核中。政府還要利用稅收、匯率和投資政策等手段,將企業從以價格競爭為主的低級階段,發展到以質量、技術競爭的高級階段。2005年11月9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其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重點是:調整區域產業布局,優化產業組織結構。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增強對經濟增長全局的帶動作用。要實現上述目標,政府輔之以配套的政策來引導企業的投資和生產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政府還應建立出口商品價格預警制度,當出口商品價格低于正常水平時,政府要及時進行宏觀調控,防止出現低價競銷的局面。這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政府能否及時、準確地監測到市場價格的變化。因此,需要有關部門對出口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監控,無論何種性質的企業,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都應該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及時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如果發現企業的利潤水平下降,特別是低于本行業的平均水平時,有關部門有責任和義務查清原因,為政府宏觀調控和價格監管提供決策依據。
我國目前僅對兩類企業進行強制財務審計。一是國家建設項目,今年的兩會將“國家建設項目”調整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二是上市公司。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由國家審計機構審計,而上市公司則委托民間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也就是說政府沒有注入資金的企業、未上市公司的財務審計出現空白。雖然已有相當規模的這些類型企業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他們只是按照投資人的意愿進行審計,以滿足投資人對企業管理監督的需要。這樣的財務審計制度實際上起不到對企業的價格進行監管的目的。而工商、稅務部門對企業的監管主要是集中在企業造假、制假,偷稅、漏稅方面。因此,很大一部分企業的出口價格監管實際上是處于真空地帶,企業低價競銷當然可以大行其道了。事實上,我國在放開對外經營權后,中小型企業迅速增長,在外貿出口中十分活躍,這些企業沒有納入審計范圍。而這些企業由于實力不足,研發能力弱,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缺少主導產品,所以常常利用其規模小,轉向快的特點,沖擊那些附加值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市場。采用低價競銷的手段,擾亂出口產品的市場價格,使那些正規軍紛紛敗下陣來。因此,急需要加強對出口企業的財務審計,一旦發現企業的利潤水平下降,就要查清原因,及時進行宏觀調控。對那些以壓制同行業其他競爭對手為目的不正常出口價格,要給予嚴厲的處罰,將低價競銷行為扼殺在萌芽中。
二、本規定所稱“管理層”是指轉讓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位負責人以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捌髽I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是指向管理層轉讓,或者向管理層直接或間接出資設立企業轉讓的行為。
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已經建立或政府已經明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地區或部門,可以探索中小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不向管理層轉讓。
四、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規定的分類標準執行。今后國家相關標準如有調整,按照新標準執行。
五、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應當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委托中介機構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其中標的企業或者標的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參與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應當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二)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應當由有管理職權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進行,管理層不得參與。
(三)管理層應當與其他擬受讓方平等競買。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必須進入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并在公開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時對以下事項詳盡披露:目前管理層持有標的企業的產權情況、擬參與受讓國有產權的管理層名單、擬受讓比例、受讓國有產權的目的及相關后續計劃、是否改變標的企業的主營業務、是否對標的企業進行重大重組等。產權轉讓公告中的受讓條件不得含有為管理層設定的排他性條款,以及其他有利于管理層的安排。
(四)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不得將職工安置費等有關費用從凈資產中抵扣(國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以各種名義壓低國有產權轉讓價格。
(五)管理層受讓企業國有產權時,應當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不得向包括標的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融資,不得以這些企業的國有產權或資產為管理層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
六、管理層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讓標的企業的國有產權:
(一)經審計認定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二)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轉讓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標的企業凈資產的;
(三)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結果以及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
(四)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的。
(五)無法提供受讓資金來源相關證明的。
七、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有關工作程序、報送材料等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八、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后仍保留有國有產權的,參與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管理層不得作為改制后企業的國有股股東代表。相關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派合格人員擔任國有股股東代表,依法履行股東權利。
九、管理層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間接受讓企業國有產權。
十、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后涉及該企業所持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過程中,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確定列入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范圍的企業,需向管理層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按照《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及有關配套文件規定辦理。
十二、國有控股高新技術企業、轉制科研機構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國有控股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02]48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于深化轉制科研機構產權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2003]9號)的規定實施股權激勵試點工作,需向管理層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應當報經省級以上財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十三、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監管部門應切實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工作的監督管理,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監管措施,切實維護出資人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四、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涉及管理層受讓相關事項的審查,認真履行產權交易機構的職責和義務。
第一條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規范對*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下簡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管理,提高引導資金使用效益和放大、引導效應,根據《*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是市政府在省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用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而設立的補資金。從2007年開始連續四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
第三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使用應遵循突出重點、扶優扶強、整合資源、貼息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市科技局負責申報項目的受理、審查,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實施跟蹤管理和驗收評價。
第二章扶持重點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重點支持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高性能智能玩具、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保護以及其它高新技術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項目。
第六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扶持方式采用補助(獎勵)和貼息兩種方式,以貼息為主。
(一)補助(獎勵)。用于扶持國家火炬計劃和授權發明專利項目的產業化及獎勵當年被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家)、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個)。
(二)貼息。用于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第七條貼息適用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門的貸款。
第三章申請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申請對象:在*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經營活動在*市行政區域內,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不含研究型高新技術企業);
(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獲得專利,且在專利有效期內的;
(三)企業年產值達到4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國、地稅合計,不含海關稅)達到300萬元以上。
第九條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的建設項目,須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在3年內建設完成;
(二)申請補助的項目,應是國家火炬計劃或授權發明專利產業化的項目,且必須符合我市產業政策。
(三)申請貼息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省、市技術和產業政策的要求,產品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內;
2、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成熟,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
3、項目有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已取得銀行貸款。
第十條申請獎勵的單位,應是當年度被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
第四章項目申報、審定和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申報于每年5月底前。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項目,由項目承擔企業自愿向項目所在地同級科技局提出申請,經當地科技局、財政局共同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科技局;市屬企業項目由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市科技局。
區縣科技局、市直主管部門將簽署推薦意見的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六份以及電子文檔送市科技局。區縣科技局另報項目推薦匯總表及電子文檔。
第十二條項目申報需提交的有關文件:
(一)基本文件:企業項目申請報告(*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建設項目表(附件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后加蓋公章)、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和高新技術企業批準文件、產業化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專利證書復印件(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后加蓋公章)、經所在地稅務部門確認的納稅證明、經審計的近兩年度會計報表、企業銀行信用等級證明。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還需提交項目貸款合同、銀行貸款進帳單、利息結算清單等憑證。
項目申請報告(*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①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人員、資產、業務與管理狀況、項目現有的研究工作基礎、項目相關技術已獲得的政府財政支持情況)和財務狀況;②項目的立項依據(包括目的意義、國內外同類產品和技術情況、市場預測和發展趨勢);③項目的研究開發內容、方法、技術路線(包括具體研究開發內容和要重點解決的技術關鍵問題、項目的特色和創新之處、要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及社會、經濟效益、采用的方法、技術路線以及工藝流程、合作方式等);④本項目各參加單位工作分工及經費投入、支出情況、成果產權分享情況;⑤項目工作進度安排、可行性分析;⑥項目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及促進就業等情況。
(二)初審文件:①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科技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聯合(市屬企業由主管部門)向市科技局申報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文件。②申報企業和屬地的科技局、財政局(市屬企業由市主管部門)出具對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使用的承諾函。
(三)企業投資備案項目,需提交的其它文件:①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規劃、用地預審意見(需征地項目)。②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意見。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市科技局組織相關技術領域和管理部門的專家組成項目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逐個提出評審和資金安排意見,經篩選后擬訂《*市xx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草案)》送市發改局,同時附送審查意見及相關證明文件,由市發改局審核后統一提交市審委會批準。
第十四條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審委會批準的《*市xx年高新技術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行文下達;市財政局按財政性資金撥付管理程序辦理劃款手續。
引導資金年度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市屬企業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
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財政局收到款項后,必須視下列情況立即辦理,不得拖延:
屬于補助資金和已核實取得銀行貸款的貼息資金,要及時撥付;屬于銀行出具的有效的貸款承諾函的,必須待取得正式貸款后才能核撥貼息資金。撥付資金時,必須憑有效付息單據。其中,取得全部貸款的,貼息資金全額撥補,取得部分貸款的按比例核撥貼息資金。
第五章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獲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在銀行開設資金專用帳戶,實行??顚S茫瑢艄芾?,依法加強對會計資料的管理。
高新技術引導資金的開支范圍主要用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實施過程銀行貸款的利息支付以及當年度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創新試點專業鎮的獎勵。
第十六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項目單位應定期向當地科技局匯報項目進展情況,每半年度填寫《*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報表(半年度)》(附件3),于每半年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當地科技局(市屬企業報送其主管部門),經匯總后于當月中旬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市科技局將高新技術引導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綜合送市審委會,由市審委會匯總上報市政府。
第十七條建立項目檢查制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高新技術引導資金扶持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被檢查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八條建立項目驗收制度。項目單位必須在項目竣工后一個月內逐級申報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項目辦理竣工驗收的同時,應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市財政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獲得的高新技術引導資金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九條項目竣工驗收形式為會議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為:
(一)項目是否達到申報書中各項技術和經濟指標的預定要求;
(二)項目是否達到預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
(三)項目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是否完整、真實。
第二十條項目竣工驗收的材料要求:
(一)*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
(二)*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立項文件;
(三)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四)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五)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六)其它有關技術資料和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一)項目單位填寫《*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并提交項目驗收材料,經當地科技局或主管部門同意后,一式六份報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組織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審查,提出驗收意見。
(三)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驗收合格書》;對驗收不合格或中斷的項目,依照《*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根據有關績效評價要求,對專項引導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評價??冃гu價分為項目的績效評價和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的總體績效評價。項目績效評價依照省、市的規定要求進行,項目承擔單位每年度填寫《項目(用款)單位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表》、自評報告,匯總后于次年1月底前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總體績效評價,在引導資金使用第三年上半年進行中期評價,四年后半年內完成全面的評價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單位發生股權變動、注冊地址或名稱更改等重大變更的,應在一個月內通知市科技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