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0 16:01:5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海外投資的優勢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經濟發展水平與海外投資關系分析
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企業海外投資的重要宏觀因素。一般來說,一國經濟發達程度越高,技術與創新能力就越強,該國(地區)具備海外投資能力的企業就越多,境外投資的規模也越大。
根據英國經濟學家鄧寧提出的投資發展周期理論,即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與海外直接投資(FDI)流出量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人均GDP在1500-4000美元,是對外投資開始迅速增長、資本輸出明顯上升的階段。其中人均GDP2000美元是對外直接投資出現突破性進展的閾值,即當人均GDP超過2000美元之后,人均FDI流出會有迅速增長的態勢。據統計,福建省2004年實現生產總值6053.14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7218元,以8.27元兌換牌價計算,約為2081.6美元,人均GDP首次突破2000美元,2005年上升到2251美元(表1)。無論從發展經濟學角度還是從國際投資理論角度,無論從福建近幾年的國民經濟良好發展態勢,還是從福建近幾年企業國際競爭力迅速提升角度,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參與國際化經營都有其充分的理論依據和經濟可行性。
2.利用外資與海外投資關系分析
投資理論與實踐表明,對外開放水平和層次與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的規模相對應。大規模吸引外資流入為福建企業實施境外投資戰略提供了學習機會和市場條件。2005年福建省實際利用外資達62.3億美元(見表2),占全國利用外資的1/10,位居全國第九位。截至2005年底,福建累計實際利用外資為572.7億美元,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中有70多家在福建投資。利用外資的平穩增長至少為福建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創造了三個方面的有利條件:一是通過跨國公司大量的在閩投資使福建企業增長了跨國經營的知識,提高了能力;二是福建企業通過加強與跨國公司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了信息渠道,為其對外直接投資創造了更多的市場機會;三是大量跨國公司投資將不同程度地導致雙邊關系的改善,這為福建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創造了有利的國際環境基礎。
3.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關系分析
一國對外貿易發展程度是直接影響海外投資的重要變量。研究表明,貿易是FDI的先導,企業國際化一般也要遵循先出口貿易后海外投資的發展歷程。所以理論上可以利用福建貿易出口(出口依存度指標)來推斷境外投資的成熟程度。
國際經濟理論與各國實踐證明,在開放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對一國經濟的乘數拉動效應不同,在出口貿易還有較大發展空間時,貿易效用比較凸顯,只有在貿易演進到一定程度,海外投資的作用才會顯現。表1數據表明,“十五”期間,福建出口依存度呈上升趨勢,從2001年27.04%上升到2005年的43.92%,凈增長16.88%。這說明福建目前仍處于出口貿易作用大于海外投資的階段。但單純的商品貿易(尤其是連續多年的貿易順差)會遭遇到商品進口國的國際貿易壁壘和貿易摩擦。因此,盡管目前福建處于貿易出口效用依然很強的階段,為了繞開貿易壁壘、保持和擴大國際市場份額和福建省產業結構優化與升級,企業啟動海外投資體現戰略發展需求。
存在問題
1.福建是利用外資大省,對外投資小省,FDI流入與流出不和諧,資本缺口較大。
福建省近年來在“引進來”利用外資方面成效顯著,而在“走出去”海外投資方面, 2005年才突破5000萬美元,與2005年實際利用外資62.3億美元相比,資本流出僅占流入的0.86%,據統計,1979年至2005年,福建實際利用外資572.7億美元,而福建累計海外直接投資為3.8502億美元(見表2)。
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外商FDI大規模流入與福建FDI小規模流出,形成了鮮明的“資本流出缺口”,是極其不合理的單向型資本流動方式,不利于福建省對外開放新格局的提升。福建省2005年國內生產總值是6560.10億元(按1:8.27計算合793億美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超過2000美元,依據鄧寧國際投資發展周期理論,福建應該由第二階段進入較大規模海外投資的第三階段,但目前福建僅僅是處于人均GDP500美元時的零星對外投資的第一階段。據《世界經濟》統計資料顯示,主要發達國家外資流入額與對外投資流出額之間的比率為1:1.11,發展中國家該比率為1:0.47,而我國2005年該比率為1:0.11,福建省2005年僅為1:0.0086,這不僅與發達國家差距大,與國內歷年平均水平相比也相差甚遠,福建對外投資的滯后性,不利于福建省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占據國際分工體系的有利地位。
2.福建是商品輸出大省,資本輸出小省,商品對外貿易與資本對外投資未實現和諧轉化與升級。
同商品輸出相比,福建對外投資額就顯得微不足道?!笆濉逼陂g,平均對外投資額(0.274億美元)僅相當于平均年商品輸出額(233億美元)的0.11%;即使在境外投資最多的2005年,資本輸出與商品輸出之比也僅為0.15%,同期全國資本輸出(69.2億美元)與商品輸出(7620億美元)之比為0.9%,是福建省的6倍。單純的商品輸出不可能充分利用參與國際貿易各方的比較優勢,當貿易達到一定程度以后必然遭到商品輸入國政府的關稅或非關稅壁壘限制。因此,必須實現由商品輸出到海外直接投資的轉變與升級。
3.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平均單項規模較小,投資區域多元化程度有待提高。
同國際、國內平均海外項目投資額相比,2005年福建海外產業單項平均投資額82萬美元,不及發達國家600萬美元的1/9,全國450萬美元的1/5,投資規模偏??;截止到2005年底,福建累計批準海外投資企業450家,同期廣東累計批準境外企業1600多家、浙江累計批準境外企業2194家,與國內發達省份相比,福建仍存在較大差距;而且福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區域相對集中,雖然2004年,福建省一批民營企業分別在阿根廷、納米比亞、意大利、帕勞等新興市場設立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和網點,開創了福建企業在上述國別投資興業先河,但目前很大部分還是以港澳地區和東南亞的國家為主。
最后值得關注的是,仍然有四大瓶頸在制約著福建企業的海外經營,一是海外企業發展的后續流動資金嚴重不足;二是海外企業用匯審批、出國審批和政審程序過于繁瑣;三是海外投資項目信息不靈,懂得國際市場游戲規則的人才嚴重缺乏;四是對福建省企業海外經營的投資產業與投資區域的策略研究深度不夠,對以福建何種優勢產業投資于世界經濟何種區域認識不清并帶有一定的盲目投機性,企業海外投資路徑選擇的戰略研究較為鮮見,對福建企業海外直接投資所面臨的種種風險也尚未進行深入的透視與理性分析。由此可見,福建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確還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與制約瓶頸,深入研究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策略就凸顯其必要性與重要性。
創新思路
1.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產業選擇與區域布局組合創新思路。
福建海外投資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著明顯不同。首先,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在國內產業結構高度化、壟斷化的基礎上進行的,而福建產業結構的優勢是境外投資的結果而不是前提;發達國家廠商對外投資是以企業占領海外市場獲取高于本國利潤為目標的投資沖動,是 “資本過剩型跨國投資”,而福建不僅不存在資本過剩,相反省內建設仍然需要大量資金流入,屬“非資本過剩型跨國投資”。第二,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國家經濟規模的影響與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不一樣,這些國家的企業無法依托國內市場達到規模經濟,便會積極進行海外投資,擴大市場規模。因此,福建海外投資的發展不能用資本輸出的一般規律進行評價,而是有其特殊的規律與特點。
綜上所述,福建企業海外投資在產業與投資區域選擇上一定要充分利用福建省產業的相對比較優勢。在建立國際生產體系過程中,如果是因為國內市場空間趨于飽和,則應通過海外投資,尋求市場、自然資源和勞動力(在東南亞、非洲、拉美、東歐、中東等國家和地區);若出于產業升級、技術研發考慮,則應尋求技術、資本和管理科技(在西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借助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在國際范圍內合理配置資源,通過對外投資的輻射、波及與溢出效應,推動福建省內產業結構不斷重組、優化和升級。
具體的投資產業與區域組合策略是:資源進口替代型產業投資于資源稟賦豐裕的拉美、北美、非洲及中東地區;知識與技術密集的學習型產業投資于歐美日等發達國家與地區;市場轉移拓展型產業投資于廣大的東南亞發展中國家、拉美、非洲甚至東歐部分國家和地區;此外,具有福建省傳統特色技術的民族服務型產業如石雕、茶葉、中醫中藥、傳統美食等可以作為與福建文化背景相似及海外華僑華人聚集地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產業選擇。
2.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集群化發展創新思路。
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的經濟總量由全國第22位躍升到第11位,經濟比重從占全國的1.83%上升到4.55%,主要得益于福建的集群經濟發展。福建省內比較成型的產業鏈、產業群有以華映光電、冠捷電子、實達電腦、廈新電器等為代表的電子信息制造產業群;以東南汽車、廈門金龍為代表的汽車產業群;以湄州彎福建煉油公司、廈門翔鷺企業為代表的石化集群以及晉江、石獅地區的服裝、鞋業、石材石雕等產業群。
借鑒臺灣企業在大陸江蘇昆山、福建廈門集群投資發展經驗并結合福建省省情,作者認為,福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海外投資,集群化、成片聯合開發應該是條出路。福建省要狠抓產業、產品結構和產業鏈條的調整,著力發展福建優勢資源和特色產品產業群,作為調整福建產業結構的突破口。眾多產業關聯的中小企業聚集在海外特定區域,可以充分發揮專業化網絡分工優勢,節約交易成本、釋放外溢學習效應,達到信息、戰略、理念的溝通、共享與共識,形成區域合作與品牌優勢,提升區域中小企業群的國際競爭力與風險抵抗力。目前,福建已有一些產業集群在海外投資獲得成功,如在古巴圣地亞哥建設福建工業小區、尼日利亞設立福建投資貿易促進中心、匈牙利福建商品一條街、埃及、德國、印度尼西亞的福建加工貿易區等。
3.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海外僑親特色創新思路。
福建有海外僑親1000多萬人,分布在海外幾十個國家和地區,閩籍華人資產存量超過3000億美元。福建省可以利用世界閩商的地緣優勢及其較強的國際市場開拓能力,進一步發揮僑、港、澳、臺企業市場網絡全、商業渠道廣、商務信息靈、國際經驗多的優勢,拓寬福建企業對外投資的領域與渠道,借助于海外華人對親緣、地緣、業緣所賦予的特殊內涵可大大降低福建企業海外經營的進入壁壘和障礙,彌補福建中小企業規模小、資金有限、海外人員不足及素質偏低的問題,而且分布海外各地的華商團體更可發揮其地域性優勢,協助福建省企業掌握商機,以便順利進入國際市場,這是福建作為僑鄉實施“走出去”戰略,使企業實現優勢互補、投資境外、借船出海的重要捷徑。
4.福建企業海外投資保險機制創新思路。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投資者在國外遭受到的政治風險提供的一種保險制度。根據美、日、英等發達國家的經驗,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投資資本安全和企業正常經營的有力保障,能夠有效地促進本國企業正常海外投資和國際化發展。遵照國際慣例,福建省金融機構在政府支持下開辦了海外投資保險與擔保業務,但收效甚微,投保企業甚少。為此,一方面金融機構要擴大承辦海外投資企業保險業務的范圍,擴充境外投資保險內容,實行差別境外投資保險政策,精簡承保手續,把海外投資保險業務視為保險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企業要加強海外投資風險意識,擴大宣傳力度,讓海外投資企業盡可能地投保,從而培養企業按國際慣例和市場手段防范與化解海外投資風險能力。
5.建立健全福建企業海外投資的政府支持體系。
構建和完善政府支持體系是促進福建省企業海外投資的制度保障,根據福建省企業發展現狀,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我們認為建立健全政府支持體系主要內容有:
第一,政府應適時出臺境外投資發展總體戰略規劃,應盡快著手制定海外投資促進法、反傾銷、反補貼與保障海外投資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應與更多的國家和地區簽署多邊投資保護協議并利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有關條款保護福建境外投資企業利益;
第二,改革外貿和外匯管理體制,拓寬福建企業海外經營的融資渠道,成立境外投資風險投資基金和建立海外投資出口信用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單邊模式 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 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主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主權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4]孫曉暉.借鑒外國經驗,構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信用保證制度的設想.財經研究,2001,(3).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梢娙绻环稀坝帽M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摘要】改革開放三十年,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國越來越的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進行海外投資,參與國際競爭,在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可喜進展的同時,海外政治風險對我國的海外投資的危脅是不容忽視的,因而,與國際接軌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勢在必行。建立海外投保險制度國際通行的模式一般有三種: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選擇應該根據具體國情而定。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4]孫曉暉.借鑒外國經驗,構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信用保證制度的設想.財經研究,2001,(3).
一、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現狀
截至2006年,我國三大石油公司已在全球30多個國家經營著70多個油氣投資項目,每年獲得的原油權益產量近2500萬噸,天然氣權益產量近40億立方米,海外油氣生產初具規模。在業務領域上,也已經形成了從油氣勘探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到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國際油氣貿易和裝備出口等多元化經營格局。目前原油和成品油貿易已覆蓋20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運用長期供應合同、現貨貿易、準現貨貿易和期貨貿易等多種貿易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國內的需求。
二、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問題
通過10多年的海外石油投資活動,我國的石油企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在海外投資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國對石油企業缺乏有了的資金支持,在審批程序、外匯外資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資保險方面也限制了海外投資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受我國石油公司資本實力、技術力量和跨國經營管理經驗等因素的制約,及跨國經營管理體制上的障礙,我國的海外投資仍處于初級階段,在投資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海外投資缺乏整體、長遠的策略,國際化經營意識不強
目前這些大型石油公司在國際化經營方面,缺乏關于“往哪里走”、“怎么走”等問題的長遠戰略規劃。在石油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沒有長遠的戰略和與自身實力相匹配的市場定位。目前中國石油企業要么沒有國際化經營觀念,要么對海外經營投資、擴張顧慮太多,國際化經營效果不理想。據有關部門調查,國有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不賺錢甚至賠錢的約占2/3。這種局面的形成除石油企業缺乏“走出去”的經驗外,與“走出去”缺乏明晰的戰略思路和戰略定位有著直接關系。
(二)投資成本過高,存在內耗
近年來,我國企業為了中標海外石油項目,普遍報價偏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但當他們履行完若干合同后,才發現經過激烈價格競爭到手的項目利潤實在太少,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中石油集團收購哈薩克斯坦油田的案例。
中石油出資35億美元購買哈薩克斯坦某石油公司的部分原油儲量,并計劃建設一條長3000公里的輸油管線。中標以后,才發現項目投入資金太大,而依靠開采當地原油的收入,根本無法彌補巨額的支出,最終因成本過高而被迫擱淺,使企業蒙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另外由于我國的三大石油公司,尤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由于沒有統一的機構協調,往往競爭同一個項目,并且為了拿到項目內部相互壓低價格,造成內耗,降低了利潤空間。
(三)可行性評估過于粗放
海外投資自始至終都伴隨著各種風險,如油價波動、匯率波動和合作方政局的穩定性等。不成功的國際合作項目,尤其是在國外執行的合作項目會造成遠比國內項目大得多的經濟損失。由于迫切走出國門的需求,在進行可行性評估的過程中企業會有意無意的往樂觀的方向進行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評估。另外是由企業由于對海外投資地區的不了解,在進行評估過程中出現誤差,導致項目決策性的失誤。新星物探在伊朗進行項目時就由于不了解當地山路較多的地貌而對項目評估出現失誤,造成運送設備上山的成本就高于合同的預算金額,損失慘重。
(四)缺乏國際化經營的專門人才
目前我國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整體素質較低,大多數人知識面相對狹小,技能比較單一,懂技術的不懂英語,會英語的又不懂技術。而石油企業海外經營一定要有雄厚的國際貿易人才。要能夠懂得相關的國際法規,熟悉和了解當地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企業進行國際化經營,急需大量國際性經營的人才,但企業對人才投資力度還需要加大,而且也沒有建立起相應的培訓機制。
(五)投資結構與方式不太合理
中石油在海外投資時主要業務集中在上游,下游投資比較少;而中石化優勢在下游煉油加工,在國外市場的選擇上游資源比重明顯不足。中石化在勘探開發、煉油營銷、化工業務占用資本的構成比例為25︰50︰25,而國外三大石油公司(??松梨?、殼牌、BP)三塊業務占用資本比例約為52︰33︰15,兩者相比較,中石化油氣勘探開發明顯不足。在這種投資結構下,不利于緊密上下游的業務,降低成本、抵御風險。
(六)信息化建設不足
信息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投資匯報率是難以計算的,它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中具有倍增的作用,尤其對于石油企業的跨國經營來說,它更是一種稀缺資源。誰能夠在充滿競爭的環境中占領信息渠道的制高點,誰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的地位。企業內部信息化不足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外部的信息不足不僅不利于我們獲得的海外投資的信息,也會影響我們對市場變化快速反應的能力。與跨國公司相比,我國石油企業無論在內部還是外部信息化建設都存在明顯不足。
三、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研究
為了解決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石油企業要修煉內功,提高自身對海外投資的決策、管理水平,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制定長遠的戰略規劃,堅持戰略先行
三大石油公司各有其業務上的優勢,世界幾大產油區的投資環境也各有不同,石油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優勢,分析各個地區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即SWOT分析),確定在海外投資的戰略,確定自己的市場定位及投資重點。向國外的大型石油公司學習,自覺地以市場的需求為中心來確定企業的發展戰略,不僅要有5年計劃,還要有10年的長遠戰略規劃,從而使企業的海外投資有較好的前瞻性,確保企業長期穩定的開拓海外市場。
(二)轉變觀念,以質取勝;政府介入,減少內耗
以報價低取勝,明知虧本也要拿下項目這是進行海外投資的初期為了“走出去”開拓市場的權宜之計。在經過10多年的摸索之后,在有了海外投資的經驗、成功的模版時,就要把重點從以報價取勝轉移到以質量取勝了,樹立品牌,不斷地開拓市場。另外由于三大石油公司是分散決策的,沒有形成一致對外的整體行動。此時政府應該出面介入,減少內耗情況的發生,促成企業在海外投資上的相互合作和扶持,提高整體的競爭力。
(三)嚴謹的進行項目可行性
海外投資比國內投資復雜的多,風險也大得多,因此評估海外投資的評估部門必須擁有一支高水平的、精通項目評估的技術專家、經濟專家和外經外貿專家隊伍。項目評估必須真正從項目的原始數據、項目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可行性出發,做出客觀的評價以供決策者參考,應當摒棄項目評估是為領導的項目立項決策找論據、做文章的做法。決策者必須充分尊重項目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確實以該結論作為決策的依據。準確的評估可以降低和規避不應有的風險,決不能因為要急于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或為了承攬到某個項目而降低評估標準。
(四)實施人才戰略,培養、儲備跨國經營人才
不斷提高石油企業的技術、管理水平,人才是關鍵。石油企業必須按照國際標準培養復合型的跨國經營人才,迅速改變目前我國石油職工隊伍中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的問題。
培養人才,除選派一些年富力強、熟悉業務、懂管理且有外語基礎的人到高校接受系統的培訓外,更要重視選派人員到成功的跨國公司學習與鍛煉,參與跨國經營的具體業務,從實踐中培養才干,積累經驗。
(五)優化投資結構,分散經營風險
我國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時要形成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石油公司。一體化可以緊密上中下游業務之間聯系,保證原材料供給、縮短供應鏈、降低成本、減少稅負等。
另外,一體化石油公司還可以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平衡經濟周期對企業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當油價走低,油田虧損,但是煉油、化工及銷售盈余;油價高,煉油虧,但油田和銷售盈余。根據??松梨?003年年報,其上游、中游及下游業務的固定資產比例為6︰3︰1。上游的開采業務為煉油業務和化工業務提供了充足的資源,一方面節約了采購成本;另一方面也保證了資源安全和減少石油價格波動的風險。??松梨?0%以上的煉油廠與化工產品和油生產部門建在一起,煉油廠生產的產品直接供給下游的化工生產部門和油生產部門,提高了生產效率。我國石油企業還可以借鑒跨國石油公司的經驗,在把資金集中在比較熟悉的幾個投資領域的同時,堅持上游勘探開發和下游的煉油、銷售一體化經營,分散風險,獲得較高的收益。
(六)加強信息化,提高國際競爭力
信息化對石油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減少決策失誤,降低企業風險,實現集約化資源管理和全球化生產經營,提升國際化競爭力起著重要作用。
目前多數石油企業獲取的國際石油市場信息大都是間接信息,而非一手的直接信息,信息渠道不暢通,不具備快捷、高效的信息系統。對此要通過各種機會充分利用國際信息網絡,發展與各石油國商務處、石油公司以及國際性的協會組織的聯系,創造條件,利用國際大型咨詢公司的信息,加快建立自己的國際市場信息網絡,以便及時獲得準確可靠的國際石油市場信息,并按照信息渠道快捷化、信息處理高效化、信息來源準確化的要求,確定有關部門專職負責。目前三大石油企業都意識到要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必須緊跟信息技術的發展步伐,構筑起強有力的企業信息化支撐平臺。
四、總結與展望
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在10多年的摸索中,已經在海外投資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同時也得到了不少經驗教訓,這為進一步走向國際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雖然在進行海外投資的過程中面臨著內部經營管理上的不足的問題,但是相信隨著我們海外投資活動的進一步開展,石油企業自身的國際化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石油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會逐漸增加,為我國的石油供應及石油安全做出突出的貢獻。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單邊模式 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 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關鍵詞:投資;風險;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DF96
文獻標識碼:A
在當今復雜多變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中,我國的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不僅要應付各種各樣的商業風險,還隨時可能遭遇到國家風險。
一、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現狀
近幾年,我國企業海外投資流量雖然波動較大,但整體呈現上升趨勢。一方面,對外投資增長速度很快。另一方面,對外投資行業多、分布廣。盡管對外直接投資的增長速度很快,然而,我國對外投資的過程中也存在很多不利的方面。首先,對外投資規模過小、集約化程度低。其次,對外投資結構不合理,總體效益不高。最后,跨國投資的國外籌資能力低。
二、我國企業對外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
結合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的現狀,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投資決策風險。投資決策的科學性與正確性對于企業的海外投資是至關重要的。在當前的投資大環境下,企業受信息渠道閉塞、自身評價或判斷能力等原因影響很難正確判斷某項目在國外是否具有發展前景,從而使投資決策產生盲目性,致使企業海外投資的風險增大。
(二)經營管理風險。我國企業缺少跨國經營管理的經驗,管理體制尚不適應國際化經營的需要,往往使得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遭遇意想不到的風險。另外我國企業在人力資本的管理、跨國經營模式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有待系統的改進。
(三)金融風險。在企業對外投資的過程中,遇到的金融風險主要包括財務風險和匯率風險。我國企業由于海外投資經驗不足以及信息不對稱,經常導致交易中出現中外財務系統不匹配、稅收黑洞、有形與無形資產的定價風險等一系列財務風險。外匯風險是指外匯匯率的變動對國際企業跨國經營帶來的不確定性。外匯風險有交易風險、折算風險和經濟風險三類。
(四)市場風險。主要是海外投資企業在市場競爭、產品市場開拓、資金運作、原材料市場價格變化等方面面臨的風險。
(五)技術風險。我國企業的技術優勢總體而言尚不具備優勢,許多產品特別是高端產品的核心技術仍然依靠不斷的引進。技術優勢的缺乏,將嚴重影響我國對外投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六)政治風險。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的過程中面臨的投資風險主要有:戰爭和內亂風險;國家風險;國有化風險;政策變動的風險;資金轉移風險;政府違約風險。
三、我國企業面臨風險的對策研究
由于近年國際政治和經濟形勢更加動蕩,國際貿易摩擦加劇,各國之間的利益沖突增多,加大了企業跨國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對外投資企業必須大幅度提升風險管理的意識,對在海外目標市場上可能遭遇的各種風險要有足夠的認識,提前做好有關風險的應對預案。
結合我國實際來說,我國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中,對外投資風險的防范,應從企業和國家兩個方面共同入手,本文只闡述投資者風險的自我控制。采取以下不同的風險自我控制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控制對外投資的風險。
(一)確定風險管理的機制??鐕緦︼L險進行管理,要根據公司的經濟實力、管理經驗、海外子公司的國別分布等情況,建立不同的機制,這種機制大致包括以下內容:1.總公司集中統一管理。2.以海外機構為主體,分別設立風險控制機構,分別對自己所從事的各項業務活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公司基本根據總公司的指令,分別采取行為,避免風險。3.設立處理受險部分業務的專門公司。
(二)投資和經濟政策的調整。在對外投資過程中,有時會有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突然變化而導致投資利益受到損失的多種情況發生,投資者必須建立一套有效、靈活的投資與經營政策的調整措施。這些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采取靈活的投資方式,并適時調整,即投資者要針對不同風險采取不同投資方式;共同投資,共擔風險;投資分散化;靈活的貨幣支付措施;正確選擇職能貨幣;經營策略的調整。
(三)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保險是海外投資企業轉移投資風險的一個重要方法。許多發達國家的政府為了保護本國海外企業,專門建立了政府機構,幫助本國海外企業轉移風險。
(四)金融支持戰略。中國銀行業跨國經營要以五大商業銀行為核心,其它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為補充,向全球性跨國銀行發展。積極給企業的跨國投資提供融資便利,給予優惠信貸,提供投融資擔保。
(五)政治風險防范。政治風險是指一種或多種政治力量使東道國的投資環境發生超常變化的可能性,它作為非市場性的風險,直接影響海外投資企業的戰略目標及實施。在當代復雜的國際環境中,尤其要重視和加強對海外投資項目政治風險的評價及防范研究。
(六)投資中建立風險預警系統。海外投資項目實施進程中,除了要盡可能的實現用人、融資、設計本土化與多元化戰略以分散風險之外,還應建立風險識別一風險評估一風險預報一風險排除預警系統,實現對境外投資風險的實時跟蹤、監督、預警與防范,來有效化解跨國投資過程中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風險。
(七)撤退策略。當某種風險嚴重危及企業生存,難以采取有效的緩和措施時,從東道國全面撤退是明智的選擇。為了減少撤退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的經濟損失,應當做到有步驟、有計劃的進行。投資者全面撤退時可以選擇的措施是:立即停止母公司對該子公司的進一步貸款,撤銷對它的擔保義務;切斷母公司同子公司的經濟聯系;以企業的自身資產作抵押,向當地銀行貸款以取代母公司的貸款,并提前償還母公司的貸款;清理、減少庫存和半成品數量,招聘當地人員替代外國技師,以當地原料同國外企業進行易貨貿易,避免外匯轉移風險;將半成品以低于成本的價格返銷給國外母公司;通過轉移價格補償投資者的損失。
參考文獻:
[1]楊麗梅.對外投資的風險和風險管理[J].經濟師,2006,3
關鍵詞:“走出去”;海外投資;海外投資保險
2000年3月,同志在出席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的上海代表座談時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們要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并努力掌握主動權,必須不失時機地實施“走出去”戰略,把“引進來”和“走出去”緊密地結合起來,更好地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截止到2010年底,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累計達到2600億美元?!笆濉逼陂g,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將會更快。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國的海外投資現狀究竟如何呢?本文就該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原因分析
(一)解決我國資源匱乏的需要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進行跨國投資的一個主要原因即彌補我國國內資源的不足。我國雖幅員遼闊,但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占有量小,因此資源的有限性將直接威脅我國未來的發展。
(二)提升企業競爭力促使企業國際化的需要
我國的企業對外進行跨國投資有利于企業擴大市場份額,適應國際市場,從而使企業的競爭力提升,同時在海外投資辦企業,可以幫助我國企業順利繞開貿易壁壘,抵制外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此外,進行跨國投資是縮小與國外先進企業距離的一個重要途徑,也只有如此我國的企業才能真正向國際化邁進。
(三)海外投資大趨勢的發展需要
2000年和2007年是兩個創全球直接投資增長的記錄年份,2000年全球直接投資總額是1、4萬億美元,2007年則達到了1、538萬億美元。雖然受到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直接投資有所下降,但是聯合國貿發組織預計未來兩年內全球直接投資將穩步增長,作為“金磚四國”之一的中國,在十二五期間必將在引進外資的同時加快對海外市場的投資,以順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
二、我國企業現階段海外投資的分析
(一)海外投資“量多質不高”
十年里我國雖然躋身于全球海外投資前五名的行列,但,也要看到,在全球100強的企業里中國的企業是屈指可數的,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投資和企業司司長詹曉寧認為:中國對外投資的發展還只是量的劇增,并未達到質的飛躍。有數據顯示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的績效明顯低于國際平均水平,造成該局面的原因更多的是我國企業自身對海外投資風險評估不足、融資困難、被投資國消費者對我國品牌知之甚少及對中國商品品質的擔心等,這些都成為了造成我國企業海外投資“量多質不高”的原因。
(二)我國企業“中國創造”少
我國長久以來一直是世界上第一大出口國,但是“中國創造”的品牌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卻微乎其微。品牌不僅是企業的資產和實力的象征,在國際市場上更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形象,也是世界了解這個國家的一個途徑,然而我國大量的自主的品牌都無法逃脫被收購或被控股的命運,大寶被強生收購、小護士被歐萊雅收購、有著響亮中國式名字的“中華”牙膏早已非中國的了……
作為中國企業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只有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并守得住品牌,才有機會和實力進軍國際市場,能夠在國際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三)海外投資涉及的行業領域過于“寬泛”
從最初投資集中于少數發達國家和地區,時至今日我國的海外投資已經發展到了周邊的國家和亞、非、拉丁美洲等國家和地區,而投資的領域也在不斷地變得寬泛,從早期主要集中在金融、貿易、對外承包、加工業、酒店、捕魚、餐飲、運輸等行業,日益擴大到石油、森林、鐵礦、銅礦、家電、輕紡、醫藥、機械、農業、科研開發等行業,其中除了資源類項目規模較大外,其它企業都屬于中小型項目。盡管數據顯示我國海外投資涉獵的領域廣泛,但對于技術密集型產業和金融保險業的投資卻明顯不足,雖然近幾年里對于技術密集型產業的投資有所增加,但從整體來看,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熱衷于此的還是少數。正因為如此,不可避免地使我國的海外投資的整體格局仍處于較低的技術層次上。
(四)海外投資尚未構建完善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我國雖然一直鼓勵企業積極地到海外進行投資,然而海外投資中的政治風險對我國企業的威脅卻不可忽視,尤其是一些企業境外項目的利潤占了公司整體利潤的50%,如果遇到被投資國發生局勢動蕩或恐怖襲擊等意外事件,大量的海外資金便難以收回。正因為如此,我國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身處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之中,構建符合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特點、現狀和我國國情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只有構建起完善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護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的利益,進而促進我國海外投資健康的發展。
三、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發展對策分析
(一)借鑒綠地投資的形式
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方式中40%采用的是綠地投資,其優勢在于:更加有利于海外投資公司在海外投資的生產規模、投資區位的選擇;對于投資經營的風險更易把握;因為可以為東道國提升生產力、就業率和稅收,故跨國企業在法律和政策上不易受東道國的限制。此外,綠地投資具有廣闊發展的空間,且風險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