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09 01:54:4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經濟審計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________(鄉鎮村換屆業務辦公室):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有關規定,我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對××同志在××村擔任××村××職務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就地(送達)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被審村干部的基本情況及任職期間的職責范圍
(二)被審村的基本情況
二、審計結果
(一)經濟指標及財務收支計劃完成情況
(二)個人及單位遵守財經法紀情況
(三)任期內的經營情況
主要包括各項收入、開支的構成及管理情況,村干部在村集體或村級企業報銷各種費用、領取的報酬等情況。
(四)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主要包括村級集體資產構成及管理使用情況,集體凈資產增減情況等。重點內容:一是村級貨幣資金管理中私設“小金庫”、白條抵庫、出租出借集體賬戶等情況;二是集體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的構成、增減變動及主要原因;三是村集體負債的構成、增減變動及主要原因;四是資產負債率的增減情況。
(五)各類承包(租賃)合同的管理情況
主要包括是否簽訂合同、簽訂程序的合法合規性、合同標的金額是否及時入賬、是否按時兌現等情況。
(六)其他情況
主要包括村級土地征占款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民主決策、民主理財、開支審批、票據管理、印鑒管理、財產清查、檔案管理情況;鄉鎮黨委政府或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要求審計的內容以及群眾反映的重點問題的審計情況等。
三、總體評價
根據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村干部任職期間的主要業績(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執行效果,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等),指出被審村干部在違法違規問題上應承擔的主管責任或直接責任。
四、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主要包括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村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執行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由于審計手段的限制,審計發現疑點但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證的問題;審計過程中,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村自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情況。
六、審計意見或建議
針對被審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管理意見;對審計查實的被審村干部違法違紀問題提請有關部門做出處理的建議;對有關部門提出完善政策、規范管理的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被審村干部或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線索,提請有關部門進一步審查處理的建議。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報告
作者:mlpdszgg
XXX地方稅務局:
按照《云南省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99]90號令)和《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地稅監字[2001]28號)及《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XX縣地方稅務局原局長張XX同志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云地稅監字[2005]15號)的要求,審計組于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10日,對張xx同志任xxx縣地方稅務局局長期間(2002年2月-2005年5月)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及經濟責任進行了就地審計。
審計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已對其所提供的會計、稅收等相關資料進行了書面承諾。審計組審查了xx縣地方稅務局提供的2002年-2005年的帳表、稅收計劃統計資料,抽查了相關憑證,并就有關問題抽查了其下屬一分局的有關會計帳目和憑證?,F將任期審計情況匯報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xx縣地方稅務局于1994年7月組建成立。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未發生變化,下設1個直屬稽查局、6個基層征收分局、2個稅務所,共有地稅干部職工172人,2001年共組織各項地方稅收11739萬;2004年完成各項地方稅費收入22074.18萬,比2001年增長88.04%,年平均增長29.35%,2005年1-5月止,累計組織各項地方費合計5588萬元。2002年2月上任前單位固定資產價值合計為1019.32萬元,至2005年5月止固定資產價值合計1768.4萬元,比2002年2月上任前增長749.08萬元。
張xx同志在任期間的職責是:主持全面工作,對本部門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負總責。
二、審計評價。
(一)張XX同志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評價。
張XX同志在任期間,以組織收入為中心,認真貫徹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強化稅收征收管理,征管質量不斷提高,稅收收入逐年增長。張XX同志上任前2001年XX縣地方稅務局共組織地方各項稅費收入合計11739萬元。2002年完成各項地方稅費收入16422.12萬,比2001年增長39.89%;2003年完成各項稅費收入19129.03萬,比2001年增長62.95%;2004年完成各項地方稅費收入22074.18萬,比2001年增長88.04%;2005年1-5月,組織各項稅費收入9533.34萬元;張XX同志2002年2月—2005年5月任職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共組織各項稅費累計67158.67萬元,年平均增長29.35%,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收入任務。
(二)張XX同志任期財政財務收支及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評價。
2001年度,XX縣地方稅務局行政經費收入568.4萬元,支出613萬,結余36萬。從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31日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累計完成行政經費收入3501.03萬元,行政經費支出874.66萬元,結余305.71萬元。
經審計,我們認為張XX同志任職期間縣地方稅務局提供的帳簿憑證等會計核算資料基本真實反映了行政經費收支核算,未發現違反國家財經法紀問題,較好遵守了法律法規,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規范。
(三)張XX同志任職期間固定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評價
2002年2月張XX同志上任前XX縣地方稅務局單位固定資產價值合計為1019.32萬元,至2005年5月止固定資產價值合計1768.4萬元,比2002年2月上任前增長749.08萬元,增長73.49%;新建辦公、住宅樓合計4625.59平米,為干部職工改善了辦公條件和住宿條件。單位無負債,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張XX同志任職期間個人收入及廉潔自律情況。
1、經查閱2002年2月-2005年5月“應付工資”帳戶及相關憑證,張XX同志3年以來工資共計55828元,獎金及其他補助16900元,工資、獎金合計72728元。
2、審計期間,審計組通過走訪調查了解及發放《調查問卷表》,沒有發現其不廉潔問題反映。
(五)張XX同志任職期間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評價。
經抽查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已填用的“工商通用完稅證”、“繳款書”及稅收征收管理資料。該局基本能夠按照國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稅收征收管理。稅收征管制度健全、規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三、審計查出的問題及審計建議
經審查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間的會計核算資料、票證及相關計劃統計資料,發現部分代征代扣手續費支出原始憑證不齊全;部分飲食業有獎發票的兌獎支出原始憑證不規范,但未發現違法違紀問題。故提出以下審計建議:
一、統籌兼顧,堅持原則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就被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書面文件。撰寫審計報告最主要的就是要統籌兼顧、客觀公正地反映出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對其作出科學的審計評價,提出合理的審計建議。撰寫審計報告需堅持以下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審計報告的內容要真實嚴肅、實事求是、不偏不倚,要經得起推敲和實踐的檢驗。對于審計依據、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以及由各種原因導致模棱兩可、事實不清的問題都不應該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不能讓這些問題成為“雞腿上的麻”。即,制定什么方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不能讓審計結論成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因此,撰寫審計報告必須重事實,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審計事項進行分析和定性,提出處理處罰意見。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也不能無原則地夸大危害程度,做出錯誤處理結論。
(二)重要性原則。審計報告應突出重點,充分考慮審計風險水平,既不能遺漏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又不能突破審計權限反映與審計事項無關的內容。作出審計評價時,要圍繞預定的審計目標和確定的審計實施方案開展,不能擴大審計范圍評價與審計事項無關的內容。這就要求撰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堅持重要性原則,緊緊抓住關鍵性的問題,深刻剖析,提出明確而又具體的意見,而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泛泛而論。審計報告的重點要放在影響全局或影響較大、性質嚴重或情節惡劣、金額較大的問題上。對重點問題要充分展開,講透講清,又不能過于冗長;對一般性的問題,能整合描述的就不再一一提及;對于次要的問題,則可簡略提及,甚至略而不提。
(三)簡潔易懂原則。審計報告要送給當地黨委、政府和被審計單位有關領導審閱的,不宜寫得太長,文字措辭一定要“明確、簡練”?!懊鞔_”就是要讓大多數人能看懂,所提出的審計意見或建議具有可操作性,被審計單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做;“簡練”就是要主次分明,繁簡得體,能短則短,把主要方面講清楚則可。這就要求撰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開門見山,不轉彎抹角;要層次分明,條理清楚;語言文字要字斟句酌,簡明扼要;語言表達要準確無誤,切忌夸張或模棱兩可??傊?,要盡量讓整個審計報告通俗化,“接地氣”。
二、客觀公正,科學評價
審計評價意見是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或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發表評價意見。這里所說的真實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遵守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情況,以及相關會計信息與實際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業務經營活動成果的符合程度;合法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程度;效益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的實現程度。審計評價是撰寫審計報告的重點和難點,是審計報告的精髓、靈魂和眼睛,在整個審計報告中起著提綱契領的作用。審計報告的可利用程度很大意義上取決于審計評價意見。因此,做好審計評價意義重大。應重點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審計評價要有針對性。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應以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評價;績效審計要在真實性、合法性評價的基礎上,重點突出經濟效率、效果的實現程度;經濟責任審計要在前二者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劃分被審計者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審計評價要有全面性。審計評價內容重點圍繞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管理是否得力,經濟指標是否完成,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以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應負的相應經濟責任等等。絕對不能跳過這些內容或者超越審計權限,對其他無關事項進行評價。
(三)審計評價要前后呼應。審計評價常見的問題就是“前矛后盾”,前面肯定過了頭,不留余地,而后邊又羅列了許多問題及建議,自相矛盾;再就是“虎頭蛇尾”,對前面已經審計了的某些內容不作評價和定性,讓閱讀者不知道對與錯。因此,審計評價一定要圍繞審計目標和內容作總體概括,使閱讀者很快對被審計單位或者被審計者建立起總體的印象,避免“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甚至“前言不搭后語”。
(四)審計評價要有理有據。審計評價要注重評價依據,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發表審計評價意見,要讓審計評價確實有證可查、有理可依、有據可循。
三、抓主抓重,合理建議
要提出高質量、有價值的審計建議,保證審計建議全面有效落實,就應該抓主抓重,從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入手,認真研究,合理建議。
(一)審計建議要增強針對性。要努力使所提出的審計建議指向明確,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是什么問題,就針對這個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或整改方案,提出的審計建議不能太籠統,要明確、清晰、全面,要讓被審計單位執行起來有理有據。
(二)審計建議增強可操作性。提出的審計建議要切合實際,對于被審計單位哪些問題需要改進,哪些地方需要加強,提出明確的改進措施和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不斷規范行政行為,促使其內控制度更加完善、健全和有效。
(三)審計建議增強前瞻性。要透過現象看本質,提出的審計建議絕對不能局限于財務上,更不能當“馬后炮”、“車后卒”。一定要對收集到的各種材料認真歸納分類,站在宏觀角度對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項進行系統分析,由表及里,分析出有關事項的發展趨勢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政策制定執行,經濟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更好、更明智地決策。
(四)審計建議增強靈活性。對法律法規已經有具體明文規定,屬于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問題要根據審計權限直接進行處理處罰或者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不能用審計建議替代法律制裁。對那些利益主體將要受到侵犯或有可能受到侵害,但法律法規不明確,政策界線不清楚的應該提出審計建議規勸其進行整改,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絕對不能“生搬硬套”不符合審計標準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由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或經濟活動的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其目的在于對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對實現經濟效益的程度和途徑做出評價,借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需要指出的是,經濟效益審計與由統計、財會或其他管理部門所進行的分析與檢查,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評價活動,而后者則是有關部門結合各自業務工作所進行的一種管理活動,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二、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特征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新的相對獨立的審計形式,它具有獨特的外延和內涵,與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有著必然的聯系,但也不等同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歸納起來,經濟效益審計主要特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體具有獨立性。必須具有法定資格的專業審計機構和人員,這些機構和人員在審計中必須保持獨立的地位和身份,保持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
二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客體具有廣泛性。包括企業各種資金及使用資金的部門,甚至使用資金的計劃、管理等各個環節。
三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具有規范性。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計算、預算、方案,業務規范、各種標準、技術經濟指標及本單位和國內外同類行業歷史水平。
四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具有獨特性。主要表現為審計工作結束后只出具經濟效益評價審計報告及審計建議書,一般不需作出審計決定。
五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具有多樣性。除常規審計方法外,還包括一些現代經濟管理技術。如經濟活動分析、管理會計、統計分析、管理咨詢、經濟預測等領域內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
六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具有建設性。主要是核實公共資金的效益,評價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明確其經濟責任,提出審計建議。
七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目的具有宏觀性。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率、效益性的評價,以促進企業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程序
與其他審計程序一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也包括準備、實施和結束三個階段。但是,在這三個階段中,經濟效益審計所進行的具體活動,與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是有所不同的。首先,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在準備階段要搜集更為全面和內容比其他審計更多、更復雜。其次,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需要編制更具體和細致的審計計劃及其實施方案。因此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實際操作難度更大。第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采取突擊審計的方式,在實施審計工作前,要給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第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采取詳式報告,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與其他審計有較大的區別。審計報告中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狀況進行系統分析,指出制約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提出具體的建議和措施。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除了要運用財務審計和財經審計的方法外,還要運用其他方法。專門運用于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工作中的方法包括經濟活動分析方法、經濟預測方法、現代管理方法等等。經濟活動分析方法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定量分析和評價的一種方法,它運用運籌學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企業經濟活動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并透過各項指標及其關系,分析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及各環節之間的內在聯系,評價企業的經濟管理狀況,擬定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和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經濟預測方法是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預測經濟效益的狀況。此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所運用的現代管理方法還有決策管理法、統籌法、價值工程等。
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1、總體經濟效益評價
總體經濟效益評價主要是考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取得了預期的經營成果、完成了計劃任務等??傮w評價主要審查內容:(1)確定已實現的經營成果水平。主要是確定所實現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社會貢獻總額、上繳利稅總額、資金利潤率等各項經濟指標水平。(2)審查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數與計劃數、目標數相比較,確定完成程度。(3)與相關指標進行比較,進而總結其成績并揭示其存在的差距。通過與被審計單位不同歷史時期經濟指標的比較,或者與其它單位、同行業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存在的差距與不足和取得的成績,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明確方向。
2、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審計
業務經營活動直接影響經濟效益。業務經營活動的審計主要是將有關指標的實際水平與計劃、定額、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作出評價。具體包括:常規經營活動的審計,即對采購、存儲、生產和銷售等業務的審查。(1)采購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采購計劃制定的正確性,采購計劃的完成情況,采購方式的合理性,采購批量確定的科學性,采購成本水平的變化以及采購費用水平的高低等。(2)存儲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儲備定額制定的科學性,儲備計劃的完成情況,儲備場地的利用情況,倉庫管理制度的健全與有效性,材料物資的保證程度等。(3)生產業務審計。主要審查生產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生產任務與生產能力的平衡狀況,生產過程的組織與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水平,生產成本水平等。(4)銷售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銷售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銷售方式的合理性,銷售費用的高低,銷售收入水平等。
3、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
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包括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購建與改造、新產品開發、市場開發等活動的審查。
4、主要經濟資源利用的審計
企業經濟效益是指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疾煨б嫠降母叩停纫串a出的多少,也要看投入的高低,而經濟活動中的投入主要是指企業所占用和耗用的經濟資源。所以資源利用效益的高低也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重要內容。審查資源利用效益主要是分析各種經濟活動中所消耗資源的大小,計算資源利用效益的指標并與相關標準進行對照,從中找出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利用資源及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的措施。經濟資源利用效益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原材料利用效益、勞動力利用效益、固定資產利用效益、資金利用效益、能源利用效益等。
五、企業經濟效益評價
一是要選擇適當的評價標準,確立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審計項目后,應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審前調查,了解主要業務的特征、生產工藝和技術特點、管理方式等,在遵循科學、有效、相關、可操作性原則基礎上,確立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指標內容和計算,均力求簡單,易于使用。
二是針對不同的效益審計項目,靈活運用審計指標體系。在實施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活動時,可能采用某一項標準,如當期的經營計劃;也可能在同一項目或對其中不同的審計事實采用幾個不同的標準,如既采用當期的經營計劃,又依據歷史最好水平,并考慮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等,來評價企業經濟活動體現的效益優劣,并由此找出差距,發掘潛力,提高效益。
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所運用的考核指標也不同。就某一項具體的指標而言,其運用過程和要求也是有區別的。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應注意將上述指標作為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來運用,防止片面地、僵化地運用這些指標。否則,便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為了使評價標準更適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便于將來審計建議的落實,在確立審計評價標準時應與被審計單位溝通,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認真分析研究評價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適用程度。在指標的使用上要考慮所使用的指標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緊密相關,要選取那些確實能反映其經濟效益水平的指標來進行評價。在數量水平的選擇上要具有先進性,同時也要具有可行性。
評價標準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需要審計人員作大量細致的工作。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注意經驗的積累,積極收集有關經濟活動資料,必要時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努力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礎資料搞扎實。有條件的內審機構可以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評價標準的測算和建立工作。
三是做出恰當評價結論。根據審計項目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歸集、整理、綜合分析之后,就需要對照選定的評價標準,做出各個審計重點或分項目乃至整個項目的評價結論。
審計評價中凡涉及審計結論的重大問題,都要具體說明相關的標準、結果及原因,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也應詳細列明理由,便于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和部門領導審閱。審計結果是對履行經濟責任的證實或是涉及對事、對人的處理,必須保持職業謹慎,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對不當之處進行修改。但是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不合理、不符合事實的,審計人員應堅持原則,維持原有的審計結論。必要時可將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與有關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以供審核該報告和做出處理決定時參考。
六、企業效益審計成果的利用
關鍵詞:政府環境審計報告 內部環境審計報告 民間環境審計報告
環境審計自20世紀70年代興起以來,已成為當前許多國家共同關注的重點。依據傳統審計理論,審計主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在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授權范圍對社會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經營開展審計。內部審計代表中觀、微觀經濟活動的主體部門、公司、單位的利益,按最高當局的授權,對組織的經營活動及中、下層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注冊會計師則處于獨立、公正、社會中介的地位,受委托人的委托對中觀、微觀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規性開展審計,這三者分別各司其職,由上而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審計結構。從審計關系角度來考慮,環境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一個新興領域,與傳統審計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此,環境審計按其主體可分為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報告作為環境審計的最終產品,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組織依據環境法規和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來對其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由于環境審計的主體不同,其所出具的環境審計報告是有差異的。
一、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對環境審計的研究比較早,有關環境審計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已較為完善和成熟,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環境審計實踐與工作機制創新方面上。我國審計界真正開展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目前研究主要停留在環境審計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上,對實踐問題涉足不多。一些學者從不同方面對環境審計報告做了研究,但總體上看,研究還是相當有限的。
(一)國外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在環境審計報告方面,Lawrence B. Cahill(1996)認為,環境審計報告是審計程序中最關鍵的文件,反映了審計小組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關于被審計單位對既定標準的遵循程度的結論,環境審計報告應是一個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幫助監管部門監督企業遵循相應的制度規定。無論出具何種形式的環境審計報告,首先應遵循一貫性原則。美國學者Beets和Souther(1999)認為,公司環境報告記載的是公司愿意以任何形式披露的或多或少的信息------同時有些公司真正想以環境友好的姿態與公眾分享其致力于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但由于缺乏環境報告標準也使得其他公司能夠公布“綠色掩飾”,即公布那些盡管吸引人卻幾乎沒有傳遞多少有用信息的環境報告。美國學者Mackay(2000)報告說,過去十年間發表特定種類環境報告的公司大量增加,能源、冶煉和建筑行業中大型污染公司有關健康和環境的數據已經很長時間了。環境報告的內容隨行業不同而不同,這點反映在Gilmour 和 Caplan(2001)的觀察報告中: 普華永道觀察了處于世界資本市場中的全球100強公司(根據2000年《財經時代》所列的全球500強),他們幾乎都在其年度報告中公布了有關社會和環境問題的評價。其中近一半了包含環境或者涉及社會公民權益的獨立的報告。Mackay(2000)認為,這些公司環境報告的原因部分是由于環境意識到提高,但最主要的是如果不這樣做就很可能遇到麻煩,政府或關注環境問題的議員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壓力,使他們面臨“恥辱”的名聲或指責。英國審計學家Brenda Porter(2003)認為,股東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及由此給公司帶來的壓力似乎對公司環境報告的公布影響更大,這些壓力包括:日益增長的受托責任、日益增長的期望值、投資驅使、對公司環境責任的關注等。同時,他認為,在為外部環境報告提供可信性的范疇內使用“審計”是不合適的,因為它通常不能夠提供審計所暗含的高程度的保證水平。
(二)國內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孫菊生、劉文國(1998)在對加拿大和美國環境審計進行比較研究時提到,加拿大特許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注冊會計師能夠為環境信息的特殊項目和企業的環境報告提供確認,這種確認往往是以環境審計報告的形式體現出來。辛金國和李青(2000)認為審計報告作為反映審計人員意見的一種工具,發揮著鑒證、保護和說明三方面的作用。環境審計報告應該是一個獨立性的文件,與會計報表整體有關,而不是與任何特定方面有關,不可能揭示被審計單位所有的環境問題。他們認為無論是民間、政府或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準則,通常情況下都必須指出被審計單位須高度重視的主要問題,以及處理措施和實施這些措施的目標、日期。陳正興(2001)認為應在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環境審計的特點,完善相關的報告準則,將環境審核報告準則按已有的審計報告準則體系制定,而在環境審計內容日益豐富的情況下,可以突破原有的報告準則體系。楊樹滋、王德升(2002)認為環境審計報告是對環境報告或環境狀態的證實,特別是對環境危害產生損失或治理業績的數據,以及有關會計信息的真實、合規和體現效益所作的鑒證。王健姝(2003)認為成熟的環境審計報告應具通用性,環境審計意見以環境審計報告為載體,其表達應具公允性。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環境信息的使用人確定已審環境信息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狀況所做的絕對保證。畢顏杰(2004)根據環境審計的內容,即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認為應針對其內容的特殊性,出具三種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即合規性環境審計報告、績效環境審計報告和財務環境審計報告。黃業明(2006)對環境審計報告的本質、分類、規范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目標和原則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認為編制環境審計報告時應該秉承一系列的原則。他將環境審計報告分為三類,即環境財務審計報告、環境合規性審計報告和環境績效審計報告,分別研究了三種類型的審計報告的含義、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意見類型等問題,并認為環境審計財務報告應該采用簡式審計報告模式,另外兩種則應采用詳式審計報告模式。李永臣(2007)對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分別進行了系統的研究,為環境審計報告相關問題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環境審計作為一種新型審計工作和現代審計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的發展歷史還比較短,可以說在我國審計界還是一個全新的領域。環境審計報告作為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成為研究重點。但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在環境審計研究的相關文獻中包含環境審計報告研究,專門研究環境審計報告的文獻不多。許多學者的研究往往側重于研究環境審計報告理論的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審計報告是一個系統,沒有將其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環境審計有不同的分類,每類環境審計都有其特點,環境審計報告也應有所差異。許多學者已根據審計內容進行的分類,分別對財務環境審計報告、合規性環境審計報告和績效環境審計報告進行了全面研究,但很少涉及按審計主體不同進行分類的研究,無法體現出每種環境審計報告的具體特點。
二、審計報告與環境審計報告的關系
環境審計是審計的一個分支,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審計報告與環境審計報告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環境審計報告繼承了一般審計報告中適用的東西,又在一般審計報告的基礎上有了一定發展,因此二者既有共性也有區別。見(表1)。
(一)共性分析 環境審計報告是審計報告的一種。審計報告包括各種專項審計以及各種類型審計的報告,環境審計作為一種專項審計,其審計報告繼承了一般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與一般審計報告的作用也是一致的。審計人員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被審計單位相關經濟事項的公允性、合法性、效益性發表意見或做出評價,具有鑒證作用;通過審計報告中表達的審計意見,社會公眾能夠支持保護環境的企業或者環保項目,保護那些勇于承擔環境責任的企業,因而具有保護作用;通過審計報告,能夠證明審計人員履行審計責任的情況,具有證明作用。環境審計報告與審計報告要素基本一致。我國環境審計的內容在現有的審計報告的格式中可以得到充分反映,環境審計報告還應遵循現有審計報告的格式。
(二)區別分析 編制環境審計報告的依據有別于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當前大多數國家是將國家方針政策、環境保護政策、國家環境保護的法令法規等作為當前的環境審計依據,與傳統審計報告存在很大差異;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有別于常規審計報告。由于環境審計人才的缺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采用聯合審計模式是成為一種現實選擇。這就使得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有別于常規審計報告。它突破了以審計人員為審計報告的唯一主體,將環境專家等的責任明確于審計報告中,即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包括專業審計人員和環境專家;環境審計報告所包含要素的具體內容不同。由于環境審計在審計主體、內容、目標、依據和程序方法等方面的特殊性,環境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與一般的審計報告也存在差異。
三、環境審計報告的比較分析
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因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其環境審計報告存在不同的關系見(表2)。
(一)政府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的編制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機關。相比較而言,國家審計機關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以我國為例,根據《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1998年國務院在批準審計署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強化了環境審計的職能,第一次將環境審計職能明確賦予審計機關。審計署專門設立環境審計機構――農業與資源環境保護審計司。同時,國家審計機關有足夠的能力來吸納環境學方面的技術人才參與實施環境審計,從而彌補審計人員專業技術上的欠缺,保證環境審計的實施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審計機構是政府行政機構的一個派出機關,其行政關系隸屬于政府,政府審計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審計業務的執行者、審計結果的監督者,具有更多重身份介入環境審計事項,不利于保證審計結果的公允、公開和公正。(2)報告反映的內容。環境審計內容的差異使得不同審計主體最終出具的環境審計報告包含的要素及具體內容存在差別。政府環境審計的內容是針對政府環境責任的具體項目和擴展責任來確定的,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審計、環境政策審計、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法規審計等。國家環境保護資金審計是政府審計機關介入環境審計領域的主要動因和切入點,也是政府審計機關開展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國家環境政策審計是由具有監督權限的審計監督或環境監督機構,對國家制定的環境政策的適當性、合理性以及執行的有效性實施的審計活動,是宏觀環境審計的主要審計類型;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規劃,總是與國家財政資金和財政預算相互聯結的,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主要依賴于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因此,環境保護規劃也就自然成為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內容之一。(3)與報告相關的審計方法。環境審計方法是環境審計人員檢查和分析環境審計對象,收集環境審計證據,對照環境審計準則,據以編寫環境審計報告,做出環境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的總稱。如果審計人員在具體的環境審計過程中實施的審計方法不同,收集的審計證據便會存在區別,從而據以編制的審計報告及結論會存在差異。政府審計機關在環境審計的過程中,會根據特定目的、特定情況及具體任務而選擇不同的審計方法,通常采用的審計方法有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詢問法、鑒定法等。審閱法是任何審計都需要運用的技術,同時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常用技術,主要用于各種書面資料的檢查;核對技術是審計過程中經常采用的一種重要技術,通常包括復核和核對;觀察法運用方便,可以隨時隨地采用,因而有著廣泛的適用范圍,對任何單位的環境審計,均需要運用觀察技術;詢問法的形式比較靈活,所詢問問題可以根據現場隨時進行調整,其應用范圍也比較廣泛,在審計的各個階段都可使用;鑒定法是一種證實問題的方法,不是審計的專門技術,但卻是必不可少的技術,審計部門往往需要聘請有權威的專家進行專門的技術鑒定以協助審計工作。(4)特點。與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及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政府環境審計報告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社會公眾對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狀況的關注,是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基礎,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應對外公示。就我國而言,國家的一切財富屬于人民,各級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職能。而各級環境保護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受各級人民政府之托負責運營國家投入的環保資金,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認真履行受托經濟責任,完成政府的托付,并向政府報告其執行結果。而其受托責任履行狀況如何,由政府審計機關對其進行審計,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后,出具環境審計報告,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政府環境審計報告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審計職能不斷深化,審計層面不斷提升,對政府審計行為的要求越來越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日益重要。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各級政府審計機關獨立行使自己的審計職責,進行客觀公正的審查,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被審計單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和《審計法》的行為進行查證,提出意見,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而且可以對性質嚴重的依法作出處理,下達審計決定,直到追究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審計機關作出的各項審計決定是依照有關法律作出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性,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都必須遵照執行,不得拒絕。
(二)內部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人員完成審計任務,表達審計意見或結論的主要載體。內部審計組織通過編制環境審計報告,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整理、歸納、綜合、分析,形成系統的審計意見或結論,既可以總結審計工作,完成審計任務,又可以準確完整地表達審計意見或結論,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與監督作用。內部環境審計小組的全體成員從企業內部范圍來看是相對獨立的,即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與企業中負責記錄環境相關財務事項的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與企業中環境保護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并與企業環境管理系統的其他組成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但相對外部審計而言,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和強制性較弱。內部審計組織和其他職能部門一樣,一般都在管理層領導下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受領導意志所左右,加之內部政策的壓力、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地位不明確等,使內部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也受到許多限制。同時,環境問題是一個橫跨多學科的問題,現有的內部審計機構往往無法獨立完成內部環境審計任務。(2)反映內容。內部環境審計的內容是內部環境審計對象的具體化,其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環境績效審計、環境管理系統審計。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是通過審查企業以貨幣表現的、財務信息為主的定量環境信息載體,如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以確定企業的年度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環境問題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涉及到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情況、排污收費情況、環境目標責任制情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情況、污染控制情況、排污申報登記情況和污染限期治理情況;企業內部環境績效審計是一個新興領域,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通過對組織內部的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系統和涉及環境方面的各個實踐活動及項目實施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以評價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主要包括確定環境管理系統自身的有效性,以及對環境管理系統控制的企業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以監督和評價企業具體環境目標的實現程度。(3)審計方法。政府環境審計所采用的常規審計方法,同樣適用于內部環境審計。只是與傳統審計方法相比,環境審計方法的特殊性在于:環境審計中對環境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這些專業不僅限于環境方面,還包括社會學、統計學、經濟學、工程學等各個門類。內部環境審計過程中運用到的一些特殊審計方法,主要包括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方法、市場價值法、替代市場法。費用效益分析法是通過評價各種項目方案以及政策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消耗的社會成本(其中包括環境方面的效益和成本)來權衡利弊,指導決策;市場價值法又可具體分為生產率變動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資本法、機會成本法、防護費用法、恢復費用法、影子工程法等;替代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信息間接估計環境物品價值的方法,分為資產價值法和旅行費用法。(4)報告形式。與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相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比較弱。只有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取得報告閱讀者,尤其是那些有權對之采取糾正行動的管理人員的認同時,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才能真正發揮其潛在的效用,成為推動實現組織目標的有效工具。與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相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而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同作相應處理。同時,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一般不向外界公開。在與政府環境審計及民間環境審計的聯系方面,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可為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組織的審計提供重要的參考。由于內部環境審計一般是由單位內部的審計人員所進行,審計面較廣,在收集審計證據、了解單位經營管理和環境控制情況、分析有關業績與存在問題的原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組織參考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所提供的信息,不但可以適當減少其審計工作量,而且可以集中力量去審查被審單位的重點問題,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降低審計風險。
(三)民間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的編制主體主要是注冊會計師。眾所周知,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民間審計贏得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客觀和公正。民間審計組織無論其組織還是業務都具有極強的獨立性,在這方面是優于政府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的。民間審計組織的組織形式一般是合伙制,合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使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互相監督,因為注冊會計師必須承擔因審計責任而給委托人帶來的損失,這種機制能相對降低審計風險。同時,民間審計組織既不隸屬于政府機關,也不參與企業的管理,而是獨立于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第三方,人員配置也可以根據承辦業務內容的需要而擇優組合。民間審計組織以其超脫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實施環境審計,對環境管理發揮著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2)報告反映的內容。民間環境審計的內容是民間審計機構執行的具體環境審計活動,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合規性審計、資金與財務報告審計。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主要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審計企業承擔的國家規劃的環境保護工程或項目,這些工程或項目涉及到國家的環境保護預算撥款、國外援助資金或國際組織貸款及國家環保專項貸款;合規性審計通常指民間審計組織接受環保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的委托,對相關單位環境資源保護的合規性進行審計;資金與財務報告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傳統領域,在環境審計業務中,仍然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目前,無論是企業專門提交的環境報告書,還是企業整體報告框架下環境報告段落,以及企業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其報告內容是豐富多彩的。作為注冊會計師從事的環境審計,重點是對環境報告中會計原則的運用及環境方面的會計信息進行鑒證。(3)與報告相關的審計方法。民間環境審計所運用的審計方法與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的方法基本相似。只是在具體審計過程當中,其選擇與運用會有所差異。邵金鵬(2004)認為,注冊會計師在實施環境合規性審計時可以采用一些特殊方法,如“紅旗”標志法、制造錯誤法。“紅旗”標志法是審計人員在總結以往被審單位違反環保法規情況發生的基礎上,整理歸納一整套發生可能性最高的相關經驗,并用文字將之展示出來,以警示他人注意環境不合規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的特征和基本狀況,也利于審計人員對照檢查被審計單位;制造錯誤法是審計人員在實施環境合規性審計時,制造真正的錯誤以觀察其能否通過控制系統,以此評估控制系統的缺陷和易受破壞的一些環節。(4)特點。民間環境審計與政府環境審計的審計報告程序不同。政府環境審計主要按照法律和行政程序進行報告,民間環境審計需要在法定報告程序框架之下,充分考慮委托當事人的需求進行報告。與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沒有行政強制力,只能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或者通過發表不同的審計意見來影響被審計事項信息的使用。此外,這兩種審計報告的編制依據、運行機制也不同。與內部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中的審查結論具有較高的社會權威性。其報告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四、結論
路漫漫其修遠兮,關于環境審計的研究任重而道遠。因為任何一門新興學科都不可能在短期內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理論體系,環境審計的發展和完善,仍需要審計理論界、實務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運用了比較分析的方法,對三種類型的環境審計報告從多方面進行比較,以期人們對環境審計報告有一個清晰、全面的認識,也便于不同環境審計主體能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溝通和協作,以提高審計效率,完善環境審計報告,促進不同環境審計類型之間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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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契約制度;成本;履約機制
一、審計契約制度
審計行為是一種契約行為,審計因契約而產生,因契約而發展。審計關系實際上是審計關系人之間的一種社會關系,它包括了審計人與審計委托人、審計人與被審計人、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人三組關系。這三組關系形成了審計三角關系,任何一項審計都必須有審計人、被審計人、審計委托人。審計人接受審計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權后,對被審計人進行審查并向審計委托人出具有關被審計人受托經濟履行情況的經濟報告;被審計人對審計委托人負有經濟責任,并由審計人對其受托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審計委托人將其財產授予被審計人進行經營管理,要求被審計人對他們承擔經濟責任并從審計人那里獲取有關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書面報告。
二、審計契約關系的歷史演進
審計行為是一種契約行為,狹義的審計契約應是指由審計人與審計委托人共同簽訂的契約,廣義的審計契約應當是在狹義的審計契約之外再增加審計人與被審計人簽訂的契約。世界審計報告的發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非標準審計報告階段、標準審計報告的探索階段和標準審計報告階段。
第一,非標準審計報告階段:19世紀,英國公司最早要求審計人員對資產負債表的準確性做出審計報告,但是沒有統一規定審計報告的標準的用語和格式。
第二,標準審計報告的探索階段:20世紀初美國股票擁有權的廣泛分散,導致不同利益主體要求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隨著財務報表標準化的進程,對審計報告的標準化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第三,標準審計報告階段:1929年經濟危機以后對報告的用語、模式日益標準化和規范化,從而保證審計人員在各種情況下能將自己的審計意見準確地、簡明扼要地傳達給利害關系集團。
三、以“契約經濟論”分析審計關系的本質
審計的產生是由于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產生而產生的,但是對審計的研究僅僅停留在“受托經濟責任”理論上不夠的。通過契約經濟的理論對社會經濟現象和制度的深刻剖析,為我們認識審計關系的實質和審計發展的內在規律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
第一,審計關系的本質是一種契約關系:從“關系鏈”角度看,審計的三角關系是在“兩權分離”狀態下建立起來形成了以審計委托人為中心的契約關系,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人之間以產權關系為紐帶的契約關系和審計委托人與審計人之間以關系為紐帶的契約關系。
第二,審計的重點是契約的完善:委托理論的核心是信息不對稱,審計的基本功能是在于減少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成本。然而審計是不可能完全的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審計的重點應著眼于契約的完善上促進信,息質量的改善,以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第三,契約雙方是平等的:從契約理論的角度出發,契約的締結必須建立在雙方平等的基礎上,在上市公司審計委托人層次多、關系復雜的情況下堅持契約雙方的平等地位尤其重要。從完善和保障契約的角度,制衡和控制契約雙方中去尋找審計人的獨立性。
四、審計的契約關系和履約機制
獨立審計實質上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和被審計人(人)之間一組契約的集合。
(一)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契約的核心是降低成本。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委托人可能的選擇有:第一,依靠自身的力量,通過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來制約人,減少其機會主義行為,但企業規模較大、股權較分散、委托人專業知識有限、內監督機制的獨立性較差等因素決定了這種監督機制的交易費用是高的,會高于成本,所以不具有經濟合理性。第二,委托“超然獨立”的注冊會計師監督人。將成本中的一部分作為審計費支付給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在收取審計費用之后,也就承擔起了為委托人監督人降低成本的義務。新晨
(二)人(經理人員)本身也有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監督或評價的動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注冊會計師發表的肯定審計意見是企業財務狀正常的一種證明,會對企業股票市場價格的上升產生一定的影響,從而使企業的市場價值上升。如委托人按企業市場價值的一定比例給人剩余索取權,那么,企業市場價值的上升也就味著人收益的增加。(2)注冊會計師肯定的審計意見也是經理人員能力和品行的一種證明,會對經理人員在經理市場上的價值產生一定的影響,從而使經理人員受益。(3)注冊會計師肯定的審計意見也為投資者投資提供了一種信號,可降低投資預期風險,從而有利于企業在資本市場上融資,有利于經理人員理財。
(三)受托人(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協會之間契約的核心是信譽權制。委托人所以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監督,是因為:第一,委托人相信注冊會計師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發現經理人員的違約行為。第二,委托人相信注冊會計師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發現的經理人員的違約行為會如實地向委托人報告。但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職業道德等在簽約之前都不可觀察,只有通過其審計行為的結果才能反映出來。所以,贏得客戶的信任對注冊會計師是至關重要的。為了贏得客戶的信任,注冊會計師可能的選擇是:第一,通過多次反復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即重復博拜),慢慢地爭取客戶的承認。第二,加入一個具有權威性、公認性的組織,利用該組織在客戶心目中的信譽贏得客戶。這一組織就是注冊會計師協會,加入協會必須自覺地接受注協的監管,注協也可以通過取消注冊、罰款等手段來約束入會的注冊會計師,維護自己的權威性、公認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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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立民.審計制度建設的理論依據,審計研究,2002,3
[3]王建玲.注冊會計師審計契約委托人探究.西北大學學報,2004,2
[關鍵詞] 知識管理 審計報告 作用 要素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管理作為重要的管理思想越來越多地受到組織的關注。但知識管理審計卻沒有受到相應的重視,致使知識管理項目的成功率大打折扣。而針對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研究更是聞所未聞。筆者“小試牛刀”,以期拋磚引玉,豐富知識管理理論。
一、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定義
雖然知識管理審計已經開始在一些組織中實施應用, 但知識管理審計報告卻沒有一個嚴格的定義。審計報告是指“審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的書面文件?!备鶕@個定義,筆者認為知識管理審計報告也至少應該體現審計依據、審計對象、審計時間等基本要素。目前知識管理審計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使用較多有HyA-K-Audit、Delphi Group 的KM2、F. W. Horton 的InfoMap 法等。知識管理審計的對象是組織內的知識、知識工作者、知識環境、知識的收集、知識共享和知識創新。審計時間對于財務審計來講一般都是事后審計,而知識管理審計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因此筆者認為,知識管理審計報告就是審計師依據一定的審計方法,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項目發表審計意見或無法發表審計的書面文件。此處提到的“無法發表審計意見”是因為審計師可能受到主觀或客觀因素的影響而無法收集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意見的情形。
二、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作用
1.防護性作用
知識管理的實施已經掀起一股熱潮。然而當前的統計數據表明,知識管理項目的成功率最多只有15%。產業分析家預測, 到2003 年僅財富500 強就會因為知識管理項目的失敗損失315億美元。審計師通過出具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可以提高或降低企業決策者對知識管理項目的依賴或期望程度。幫助組織了解到底需要哪些知識以及如何管理這些知識。因此,知識管理審計報告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產、債權人和股東的權益及企業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能夠對知識管理部門盲目的或缺乏效果、效率、經濟性的項目起到制約作用。
2.建設性作用
知識管理審計報告著眼于組織管理部門的戰略、控制、目標、結構及決策的最優性,它是在對公司知識資源進行系統的、科學的考察和評估的基礎上提出診斷性和預測性的審計意見。知識管理審計報告應該指出知識及其管理的癥結所在,如決信息超載、重復勞動造成的交流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問題,揭示信息供給方面的差別和信息流程中缺失的環節,幫助組織識別信息需求并將其與組織的信息資源相匹配,提高知識管理實踐,顯示價值鏈在人、組織和顧客中形成的過程,指出通過知識共享和組織學習應用杠桿作用的方式和途徑。
三、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要素
根據詳略程度,審計報告可以分為簡式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按照使用目的可以分為公布目的審計報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審計。筆者認為知識管理審計報告主要用于指出知識及其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幫助組織改善經營管理,故應當屬于詳式審計報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文書的基本要求,其要素應該包括以下八項:
1.標題。全面的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標題應該為“關于+(被審計單位)+(時間)+的+知識管理審計報告。專題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標題應在(時間)后面加上專題名稱。被審計單位的名稱應該寫全稱,避免引起誤解;時間可以是被審計事項已經或將要發生的時間,也可以是正在發生的時間。
2.收件人。審計報告的收件人一般是業務的委托人或授權人。如果是外部審計,委托單位與外部審計機構一般會簽署業務約定書(合同),此時的收件人應是審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如果是內部審計,則審計項目往往是管理部門授權審計,此時審計報告的收件人為授權人。
3.引言段。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依次說明審計立項的依據;被審計事項的性質和范圍;審計事項的要求和執行時間;其中審計對象的范圍至少應當指明知識管理項目實施的時間和部門;審計事項的要求和執行時間是業務約定書或授權人的具體要求。
4.范圍段。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的范圍段應當說明已經實施的審計工作;所依據的審計標準;審計責任等。審計工作應當按照相關的技術標準計劃和實施了審計程序,這些審計工作足以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師的審計意見。審計責任應當指出知識管理審計報告屬于診斷性的管理建議,僅供管理部門內部參考,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審計師和審計單位無關,即不承擔法律責任。
5.意見段。意見段應該是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核心部分,因而也就占據了審計報告的最大篇幅。一份審計報告的質量高低主要取決于意見段。這一段應該具體說明以下三個具體內容:
(1)對被審計事項的基本評價。審計師應當描述知識管理在組織中的戰略地位、知識管理的基礎建設、知識管理實施模式或戰略、知識管理實施現狀、知識管理部門的人力資源、知識管理實施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進行了上述有關內容的說明以后,審計師對被審計事項做出了基本的評價,總括性的說明被審計事項的優劣。在基本評價的基礎上對成績、問題進行分析。
(2)主要成績和問題。知識管理的事后或事中審計要說明主要經驗和成績、不足和缺陷。審計報告應當描述知識收集、知識共享、知識創新的情況及意識;描述信息流的有序性和及時性;評價學習機制、商務智能和知識儲備途徑等;說明在知識管理實踐過程定的人對特定的知識資源擁有的安全和權限級別;評價知識獲取的安全性和及時性;評價知識管理人員素質和知識管理績效等。在分析的基礎上肯定成績,總結經驗;指出問題,吸取教訓。
知識管理的事前審計要分析組織的知識基礎和知識需求,找出知識差距和知識流,并判斷它們對經營目標的影響,以確定組織知識管理的戰略或知識管理的實施模型是否科學合理。報告最后要說明知識管理項目的可行性,提出預測性的報告。其目的是減少決策失誤,實現決策科學化。
(3)改進意見和建議。這部分內容不是必須的,即如果項目可行或實施效果良好,則可以省略。但如果知識管理項目存在重大缺陷,此處應該是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重要內容。此時審計師應該針對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解決問題的辦法、可以采取的措施、可供選擇的方案等。但此處應當說明,這些建議僅供內部參考、不具備鑒證作用。
6.審計師簽名蓋章。知識管理審計報告應當由項目負責人(或審計組組長)簽名蓋章。社會審計還應該加蓋事務所合伙人或主任會計師的章。
7.審計機構及地址。審計報告應當載明審計機構的名稱及地址,并加蓋審計機構的公章。
8.報告日期。審計報告最后應當寫明審計報告日期。審計報告日期為審計工作完成日,即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均已經實施完畢。
四、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編制要領
知識管理審計報告的編制人應當是項目負責人或審計組組長。由于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千差萬別,因此以上八個要素在審計報告中地位、所占篇幅不盡相同。審計師應該根據實際需要來表達這些內容。為了保證權威性,在寫作中應該注意以下要領:
1.要根據知識管理的審計目標進行嚴格選材。它包括陳述的真實性、優劣性、差距性和潛在性的各種題材。要有事實、有數據、有比較、有分析。
2.要依據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安排好報告的結構。因為結構是報告的骨架,是科學組織報告材料的必要手段,既要體現出完整性,又要順理成章。防止公式化傾向。
3.注意措辭。知識管理審計報告在本質上屬于管理審計范疇,其語言應體現出“評價和建議”。意見段的開頭應該使用“我們認為”的術語,而不宜使用“我們確信”或“我們保證”等絕對化的語言,“絕對可行”、“完全正確”會誤導管理部門的決策。同時也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態度曖昧的語言,如“大致可以”、“基本可行”等,這樣的語言會降低審計報告的權威性和可信性。
4.審計報告提交或出具之前,應充分聽取知識管理專家的意見,使審計報告的內容經得起推敲,更令人信服。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