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9 16:13:1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進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商業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3月14日
一、稅務籌劃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國際慣例的前提下,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的籌劃和安排,優化選擇納稅方案,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爭取稅后利潤最大化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不僅可以為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也可以提高企業的稅收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已成為企業經營管理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值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根據不同的納稅人設定了不同的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客觀的條件。特別是商業企業增值稅占企業整體稅負的50%~60%以上,對增值稅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意義非常重大。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具體方式、方法和效果
1、增值稅納稅人類別的稅務籌劃。根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同的類別納稅人適用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征收方法,這就為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就商業企業而言,可以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在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之間作出選擇。通常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較重,但如果銷售的商品毛利率較高或購進的貨物較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相對較低。
在具體的籌劃中可以采用不含稅增值率判別法、可抵扣進項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判別法、含稅進貨金額占含稅銷售比重等方法進行測算,決定何種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有利。下面主要闡述不含稅增值率的判別法:
在稅率相同的情況下,稅負的高低主要取決于企業取得進項稅額的多少或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與進項稅額成反比,與應納稅額成正比。計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進項金額)/不含稅銷售額
如果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時,則納稅平衡點為增值率為17.65%,此時兩種納稅人稅負相等;當增值率低于17.65%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反之,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輕于一般納稅人。
在企業設立之初通過稅務籌劃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并根據相關規定作好納稅人準備。
2、進項稅額抵扣的稅務籌劃。增值稅實行的是憑票抵扣制度,作為一般納稅人只有取得合法、可用于抵扣的票據,才可以在納稅申報時進行抵扣。對一般納稅人的商業企業來說,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主要是供貨方的選擇。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供貨方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如果購進的是農產品,憑普通發票可以計算進項稅進行抵扣;如果購進的是一般貨物,小規模納稅人委托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專用發票上列明的稅額進行抵扣,否則,供貨方小規模納稅人自己開具的普通發票,不能作為一般納稅人抵扣稅款的憑據。因此,企業進貨時,必須考慮進貨發票抵扣的不同情況,謹慎選擇供應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不能進行稅款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彌補因不能抵扣進項稅款而產生的損失,就需要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作為抵補,這樣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進貨才有利,否則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稅負可能會加重。
作為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在采購貨物的時候,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都要計算比較銷售價格以及增值稅的影響,以從哪些單位采購能更多地獲得稅后利潤作為選擇的總體原則。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商業企業因不存在抵扣進項稅的情況,在選擇供應商時也需要注意,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當供應商報價為不含稅的情況下,報價相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從小規納稅人購進貨物稅負較輕。
3、采購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對于商業企業采購時所采用的結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現金采購,另一種是賒銷。無論采用那種結算方式,作為采購方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都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采取有利于本企業的結算方式,延遲付款,為企業贏得無息貸款。
增值稅相關法律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未在規定時間認證和申報抵扣進項稅款以后不允許抵扣。因此,商業企業可以按如下方法進行稅務籌劃,第一:在采購合同簽訂時,與供貨商協議采用賒購的方式或分期付款的方式,以盡可能延緩貨幣資金流出的時間,取得貨幣資金時間價值;第二:與供應商協商盡可能早地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提前,減少當期增值稅義務。企業可以在減少當期現金流出的前提下,達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4、銷售方式的稅務籌劃。商業企業在銷售過程中,為了達到增加銷售額、吸收消費者的目的,可以采用多種促銷方式,如返還現金、禮卷、積分卡、打折等等,不同促銷方式下,企業取得的銷售額不同,相關的稅負有差異,企業獲取的利潤也不一樣。所以,企業在策劃促銷方案時必須結合稅務籌劃一并進行,否則可能達不到預期促銷的目的。
如A百貨商場準備十一黃金周開展促銷活動,商品毛利率35%,現有三個方案:方案一,讓利25%銷售,即7.5折銷售;方案二,滿100元贈送25元購物券;方案三,返還25%現金。假如消費者同樣是購買價值為100元的商品,成本為65元,在不同的促銷方式下商場的稅負和利潤水平如下:
方案一:讓利25%銷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讓利銷售這種促銷方式,折扣額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可以按折扣后的凈額計算增值稅。企業應稅情況及稅后利潤情況如下:
應納增值稅=100×75%/1.17×17%-65/1.17×17%=1.45元
城建稅及附加=1.45×(7%+3%)=0.15元
會計利潤=100×75%/1.17-65/1.17-0.15=8.40元
稅后利潤=8.40×(1-25%)=6.30元
方案二:滿100元贈送25元購物券。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銷售貨物按照全額計算增值稅,贈送購物券方式銷售的贈送部分視同銷售,也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企業應稅情況及稅后利潤情況如下:
應納增值稅=(100+25)/1.17×17%-(65+13)/1.17×17%=6.83元
城建稅及附加=6.83×(7%+3%)=0.68元
會計利潤=(100+25)/1.17-(65+13)/1.17-0.68=39.49元
稅后利潤=39.49×(1-25%)=29.62元
方案三:返還25%現金。對于返還的現金的促銷方式,返還部分不屬于視同銷售的范疇,只需要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企業應稅情況及稅后利潤情況如下:
應納增值稅=100/1.17×17%-65/1.17×17%=5.09元
城建稅及附加=5.09×(7%+3%)=0.51元
應替顧客繳納個人所得稅=25/(1-20%)×20%=6.25元
會計利潤=100/1.17-65/1.17-0.15-25=4.76元
稅后利潤=4.76×(1-25%)-6.25=-2.68元
從上面分析的結果可以看出,方案三最不可取,方案一或方案二都可以選擇,具體要根據商場促銷的最終目的進行選擇。對于不同商業企業可能促銷的目標不同,各種促銷方案也就沒有最優方案,只有選擇最適合的方案才是最好的方案。
5、銷售價格的稅務籌劃。商品的銷售價格的制定對商業企業至關重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有自由定價的權利。納稅人可以利用定價的自由權,制定“合理”的價格,獲得更大的銷量,從而獲得更多的收益。在銷售價格的稅務籌劃中,需要特別注意價格的高低對商業企業稅負可能造成的影響,同時還要結合當地消費水平及購物對象承受能力,否則可能銷售價格提高了,銷售量卻減少了,有可能導致總收入水平下降,使企業的利潤受到影響。
三、結論
稅務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重要的涉稅行為和理財活動,越來越受到重視,是企業戰略管理活動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貫穿于企業設立、經營、投資等的全過程。商業企業的稅務籌劃思路的成功實現必須通過企業領導層面統籌安排,企業內部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并且在稅務籌劃的設計及操作過程中要謹慎注意規避涉稅風險,要多與稅務相關部門溝通,熟悉稅收法律法規及細則規定,了解稅務政策的導向,最大限度地合理節稅避稅。
主要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籌劃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是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的重要一步。由于增值稅與營業稅計稅方式不同,銀行業“營改增”后將面臨較多的涉稅問題,我們需盡快了解并適應增值稅規則,把握營改增后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平穩度過稅制改革的不適期。本文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存在的風險點出發,分析了銷項稅、進項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籌劃等環節存在的風險,提出加強稅收政策學習、規范業務操作,明確進項稅抵扣規則,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合理稅務籌劃等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關鍵詞】
銀行業;營改增;風險管理
一、銀行業實施“營改增”進入倒計時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我國正處于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提高綜合國力的重要時期,“營改增”克服了重復征稅問題,完善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實施這一稅制改革有助于促進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均衡發展,消除行業間稅負實質性差別,提高各行業間稅負均衡性。世界上已有近160個國家實行增值稅,增值稅范圍覆蓋了大部分商品和服務,我國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國各個行業,與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由于增值稅與營業稅計稅、征稅方式有很大不同,銀行業“營改增”后將面臨較多的涉稅問題,我們需盡快了解并適應增值稅規則,把握營改增后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平穩度過稅制改革的不適期。
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涉稅風險點分析
增值稅按環節流轉征稅,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繳納增值稅的企業稅收實踐,得出以下與銀行業有關的涉稅風險點。
(一)計算銷項稅時存在的稅務風險銀行業“營改增”方案尚未出臺,銀行業增值稅銷項稅計稅的范圍預計為貸款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金融商品買賣投資凈收益、不動產買賣價差、貴金屬等貨物買賣類業務銷售收入。我們可以通過財務報表分析得出銷項稅計稅基礎,但需要格外注意財務報表不能直接反映的、或不經常發生的應稅業務,增值稅法規有特殊規定的業務,以及有稅收優惠的應稅業務。比如,銷售使用過的不動產,可按現行稅法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在不動產業和建筑安裝業“營改增”后,購入不動產可以抵扣,未來銷售不動產時,就要區分是否抵扣了進項稅,按照何種方式納稅。又如,增值稅對是否屬于視同銷售以及混合銷售行為的規定比較復雜,較難掌握,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格外注意這些方面存在的稅務風險。比如禮品的增值稅處理,既要區分禮品的來源,也要看禮品的用途。委托加工的禮品不論是贈送客戶還是贈予員工均屬于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的同時,進項稅可抵扣;外購禮品用于贈送客戶的,屬于視同銷售,而贈予員工的,則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用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不屬于視同銷售,不需要計算銷項稅,但其進項稅也不得抵扣。
(二)進項稅抵扣存在的風險點從已實行增值稅企業的實踐上看,很多納稅人由于對稅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發票不合規等導致進項稅無法抵扣、少抵、錯抵及漏抵,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銀行業實行“營改增”后,也難免存在同樣的風險點。根據增值稅的相關法規,準予從當期銷項稅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二是取得法定的扣稅憑證,三是進項稅稅額申報抵扣時間符合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因銀行報稅人員未接觸過增值稅,可能對增值稅可抵扣范圍不明確,造成可抵扣項目漏抵,不可抵扣項目錯抵的風險;第二,因取得的發票開具不規范,信息不準確,或發票開具內容過于簡單,沒有附著相關明細,不能獲得稅務機關認證,造成可抵扣項目無法抵扣的風險;第三,發票抵扣時限為發票開具之日起180天,憑有效扣稅憑證向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因發生費用的基層網點或機關部門沒有及時向財務報銷,錯過認證時間,而無法做進項稅抵扣的風險。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時存在的風險我國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保管、開具、作廢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及法律規范,轉借、轉讓、代開、虛開發票屬于違法行為,將擔負嚴重的刑事責任。同時,法律規定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或免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們在使用增值稅發票時,尤其要避免因發票管理不善、工作失誤、或員工法律意識淡薄、主觀犯錯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四)稅收籌劃風險營改增后,銀行業稅率預計提升至6%,如果抵扣不足,將導致稅負不減反增,我們可以通過稅務籌劃,減輕稅收負擔,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然而,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也可能因為以下幾點原因導致稅收籌劃失?。旱谝?,籌劃方案的某些項目可能因為稅收政策突然調整而變得不合規范。第二,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有較強的時效性,或在條件及地域上有限定,如果納稅人不能全面的理解優惠政策,或了解不及時、不透徹,很可能會喪失享受優惠稅率的機會。第三,稅收籌劃不等于少納稅,它涉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多個環節,多個稅種,如果籌劃人員財務、稅收、銀行業務及法律等方面專業知識欠缺,不能考慮周全,統籌謀劃,稅收籌劃很可能失去效果。第四,如果過分追求節稅效應而忽視稅務法規政策、財務核算規范,企業可能因此承擔稅收法律風險。
三、銀行業實施“營改增”的風險管理措施
綜上分析的風險點,根據銀行業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風險管理措施。
(一)加強稅收政策學習,規范業務操作,提高依法合規意識首先,要加強合法納稅的主觀意識。有關增值稅發票的法律法規,如“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要件之一即為“主觀故意、以牟利為目的”,虛開或授意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不僅違反銀行財務規章制度,還屬于違法行為,銀行可能為此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惡劣的聲譽風險。因此,我們可通過下達紅頭文件、操作指南、召開視頻會議、學習網絡課程等方式,全員普及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尤其要加強各級領導責任人、中層干部、報稅人員、費用經辦人以及開票人員的依法合規意識。其次,正確計算增值稅稅額??傂卸悇展芾聿块T對各類業務計稅方法進行規范統一,可將業務按照一定標準,如某些業務屬于征稅范圍,某些業務免征增值稅,定期下發稅務指南。第三,加強表外業務管理,對表外業務進行納稅輔導,防止利用表外業務偷稅漏稅。第四,對于有關增值稅方面的疑難問題,要主動與地方稅務局咨詢,避免涉稅風險。
(二)明確進項稅抵扣規則,獲取有效進項稅發票首先,報稅人員要明確進項稅抵扣范圍。增值稅實施辦法對不可抵扣項目的規定可以歸納為一個原理,即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取決于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其次,可抵扣的項目要保證業務真實,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合法有效,發票內容符合規范,能清晰的表明業務性質,對內容模糊的發票,要附上服務項目明細或能夠說明業務內容的證明材料,同時,進項稅發票要及時認證,不能超過開票日期180天,防止取得的進項稅發票無法抵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增加銀行的經營成本。
(三)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防范法律風險“營改增”后,企業對增值稅發票管理上要高度重視、嚴格管理。首先,將增值稅發票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制定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對發票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核對,確保與“金稅系統”統計數據相一致。其次,為滿足開票需求,需購入大量稅控系統專業設備,銀行要加強設備管理,建立臺賬,定期盤點。
(四)合理稅務籌劃,防范風險首先,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為了達到節稅效應,更要服務于企業整體經營策略,以企業整體收益增長為前提,納稅最少不代表利潤最大。“營改增”后,銀行業需要調整對不同客戶的定價政策、業務流程、合同文本、乃至系統以適應增值稅,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為業務部門在這些方面提供稅務支持。其次,稅務籌劃要遵循法律規定,與國家稅務政策導向一致,并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變化,實時調整方案,使稅收籌劃方案合法、合規,保證稅收籌劃成功率。第三,地方稅務管理機關對稅收政策解釋擁有一定自由裁量權,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溝通,充分了解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及時獲得相關信息,使當地主管稅務部門能夠認可我們的稅務處理方式,才能避免惡意避稅的嫌疑與風險。第四,注重銀行稅務人員的培養?;鶎鱼y行的辦稅人員多是兼職,輪崗流動性強,稅務知識有限,增值稅不同于營業稅的簡單易操作,有較強的專業性,現階段基層行稅務人員難以勝任稅收籌劃這一重任,所以加強對銀行稅務人員的培訓與培養非常重要,在“營改增”實施前期,也可以聘請稅務進行指導,使稅收籌劃更具專業性。順利完成銀行業“營改增”,將意味著我國第二次“營改增”改革進程全面完成。我們可以展望在不久的未來,“營改增”將從制度上解決營業稅制下重復征稅問題,實現整個市場完整的稅收抵扣鏈條,以更科學、更合理的稅收制度與國際接軌。“營改增”后,銀行業的計稅難度加大,經營管理方式也將有所調整,對金融機構稅負水平、經營成果都有較大影響,面對一系列不利因素,我們應坦然處之,仔細研究增值稅法下的經營行為,依法納稅,合規經營,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消除不利影響,迎接挑戰。
參考文獻
[1]總行稅務處.營改增對經營管理影響及落地實施近況.北京:中國農業銀行,2015.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杠桿;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9)04-0046-03
稅務籌劃主要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納稅或遞延納稅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籌劃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是對政府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另一方面,國家可以通過對納稅人稅務籌劃行為的分析和判斷,發現稅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稅制,更好地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作為流轉稅的增值稅是企業繳納的主體稅種之一,涉及面廣,影響力大,既是國家征稅的重點,也是企業稅務籌劃的要點。為了進一步完善稅制,發揮稅收杠桿調控宏觀經濟合理、 快速發展的目的,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頒布了新的增值稅條例, 與之相配套,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隨之又頒布了新的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并已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通過規定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等措施加大了對企業投資和更新改造的扶持力度,同時通過加強對納稅人兼營行為的管理,取消廢舊物資發票抵扣、來料加工進口設備免稅等政策,嚴格稅制設計,堵塞漏洞,對稅務籌劃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一、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主要變化
與增值稅的稅務籌劃相關,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發生了變化。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 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原為100萬);除此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原為180萬)”。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由4%或6%降低為3%。
3. 對于納稅人兼營增值稅非應稅項目未分別核算的,由原來的“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改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4. 對于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增加了“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5. 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取消了購建固定資產不予抵扣增值稅的相關稅收政策。
6. 取消了銷售廢舊物資的免稅和購進廢舊物資抵扣10%的稅收政策。
7. 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不再免稅。
8.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9. 提高了個人納稅人的起征點。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10.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發生了微調。
11. 延長了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納稅期限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1個季度的規定。 納稅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的期限由次月10日之內延長至15日之內。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要點
增值稅是對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稅。根據增值稅的特點,納稅人的稅務籌劃活動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籌劃。根據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及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計算,選擇兩類納稅人的類型。
2. 兼營、混合銷售行為應納稅種的籌劃。根據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及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計算,通過調整銷售額或營業額在全部經營收入中的比例等,選擇應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3. 銷售稅額的稅務籌劃。選擇合理的銷售方式、結算方式及銷售價格,獲得遞延納稅的利益。
4.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合理利用特殊項目進項稅額抵扣的規定,獲得稅收利益;通過價格折讓臨界點的計算,合理選擇供貨方。
5. 稅率的稅務籌劃。掌握低稅率的適用范圍,避免從高適用稅率。
6. 出口退稅的稅務籌劃。 運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選擇合理的經營方式、出口方式爭取出口退稅最大化等。
三、 新增值稅條例及實施細則變化對增值稅稅務籌劃的主要影響
(一)對納稅人稅務籌劃的影響
1.對增值稅兩類納稅人身份選擇的影響。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類納稅人在稅率、計稅方法上有所不同,因此稅負水平也不相同,從而為稅務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納稅人一般是通過計算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或抵扣率來進行兩類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的。由于新的增值稅法規定企業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以及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由原來的4%或6%降為3%,因此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和抵扣率發生了變化,且其中的內涵與以前相比也大為不同, 納稅人在運用這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根據新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或抵扣率進行選擇和判斷。具體變化情況見表1、表2。
2.對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影響。(1)對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影響。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且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業務活動并無直接的聯系或從屬關系,即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既涉及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應稅項目。原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即營業額)按適用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這一征稅規定說明在兼營行為中,對屬于營業稅范圍的應稅勞務,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分開核算,并以此來選擇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一般情況下,營業稅的納稅負擔低于增值稅,常用的稅務籌劃方法是將兼營業務分別核算, 以降低納稅支出。但當營業稅稅率為5%,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4%時,則多采用合并核算的方法一并繳納增值稅,來達到降低稅額的目的。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且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降為了3%,等于或低于營業稅稅率。因此在新的稅法條件下,這種籌劃方法已不可行了。(2)對混合銷售稅務籌劃的影響?;旌箱N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 原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殖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所謂的“以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在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總額中,年貨物銷售額或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超過50%, 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納稅人常通過調節應稅貨物銷售額或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在總銷售額(營業額)中的比例超過或低于50%,來選擇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達到少納稅的目的。由于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特別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因此對于該混合銷售行為通過上述措施從而進行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方法不再適用了,但對于其他混合銷售行為,原納稅人籌劃方法在實踐中仍然是可行的。(3) 對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稅負判別方法的影響。當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具有可選擇性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常采用與增值稅兩類納稅人身份選擇相同的方法,即通過計算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或抵扣率來進行判別和選擇。由于新稅法中,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和營業稅稅率均沒有發生太大變化, 因此這種判別方法仍然適用, 且平衡點也沒有發生變化,具體情況見表3。由于在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為3%, 等于或低于營業稅稅率,增值稅的稅負是小于營業稅稅負的,所以運用稅負判別法進行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方法已經不再適用了。
(二)對計稅依據稅務籌劃的影響
1. 對銷項稅額稅務籌劃的影響。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做了微調。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偟膩碚f,新的稅法條款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比以前更嚴格了,我們在合法進行稅務籌劃時,能晚開發票的盡量晚開發票,需要簽訂書面合同的,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以便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延遲納稅,獲得最大的籌劃效益。
2.對進項稅額稅收籌劃的影響。(1)對運用廢舊物資發票抵扣政策稅務籌劃的影響。在原增值稅法條件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的比例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而生產企業自行收購的廢舊物資, 其進項稅額是不準抵扣的。因此在原增值稅法下當生產企業為一般納稅人,且生產耗用的廢舊物資比較多時,其稅務籌劃方法是自己成立一個回收公司,這樣不僅可以按收購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還可以享受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待遇。但是,新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取消了銷售廢舊物資的免稅和購進廢舊物資抵扣10%的稅收政策。廢舊物資回收發票不再作為抵扣憑證,所以這種籌劃方法已不再適用了。(2) 對供貨方選擇稅務籌劃的影響。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 不管供貨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也不管對方能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由于不實行抵扣稅制,均不能抵扣,因此在采購時,只要比較一下供貨方的含稅價格,從中選擇價格較低的一方即可。但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如果供貨方是一般納稅人, 可提供增值稅發票, 按17%或13%抵扣,而若供貨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則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按6%或4%抵扣。 為了彌補因不能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或抵扣率太低而產生的損失,一般納稅人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此時,一般納稅人常采用價格折讓臨界點的方法進行稅務籌劃,當供貨價格高于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從一般納稅人進貨;當低于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在新增值稅暫行條例下,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由6%和4%降低為3%,所以一般納稅人通過價格折讓點選擇供貨方的籌劃方法雖然仍然適用,但是價格臨界點發生了變化,具體情況見表4。
(三)對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方式選擇稅務籌劃的影響
在原增值稅法下,來料加工是免稅的,而進料加工采用的是免抵退稅方法,同樣的貿易往來業務,在這兩種加工方式下的稅務效果是不一樣的。 對于退稅率比較高的產品,一般采用進料加工的方式,可以獲得較高的退稅額,而對于利潤比較高的產品則采用來料加工的方式。新的增值稅法規定來料加工不再免稅,因此這種稅務籌劃的方法也不適用了。
(四)對其他方面稅務籌劃的影響
1. 對運用納稅期限進行稅務籌劃的影響。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對于納稅期限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1個季度的規定。納稅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的期限由次月10日內延長至15日之內。因此該稅法條款對稅務籌劃的啟示是:要充分運用新條款的規定,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盡量延遲納稅,獲得最大的運用稅金時間價值的籌劃收益。
2. 對運用稅收優惠條款稅務籌劃的影響。(1) 合理運用起征點。新增值稅法提高了個人納稅人的起征點。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對于小本經營的個人納稅人,應合理調節月(日)銷售額或營業額,盡量控制在起征點以內,以避免納稅,合理運用新的稅法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達到最佳的經營效益。(2)考慮放棄免稅優惠。納稅人如果購入的是免稅產品,除免稅農產品可按13%抵扣外,其他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樣該環節的銷項稅額實際上成了應繳稅額,稅負非但沒有減輕,反而加重了。如果本環節是生產免稅產品,產品銷售時免征增值稅,但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影響企業的產品銷售,而其進項稅額又不能抵扣。因此,若企業處于中間環節,要根據獲利情況和銷售等因素考慮是否需要申請免稅,如果免稅后既影響銷售,又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不如放棄免稅優惠。
總之,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預見性、收益性,同時也有風險性、實效性,它會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納稅人在熟悉和充分運用稅法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一定要密切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以使自己的籌劃方案隨時更新,適應國家的稅收政策,避免不必要的風險,獲得最優的籌劃收益。
參考文獻:
由于A公司是一個經營加工、生產、銷售綜合業務的管件公司,因此在購貨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運費的7%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并且在購貨過程中會有相當大的現金流動,對應的運費也數額很大,因而運費情況的變動,將會對公司的納稅情況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必須重視運費的稅務籌劃,將自營運輸方式和外購運輸的運費進行對比,采納最合適的方案。A公司現在自己具備運輸工具,通常情況下,根據銷售產品的數量、運輸距離和對方的需求等確定運輸方案。在此,用一個實際操作中的例子來闡明如何籌劃購貨中的稅款,來增加公司的利益。A公司把一單產品賣給某公司,該產品不計算稅款價格是200萬元,價格之外的運費是20萬元,當中能夠抵扣的進項稅款是20萬元,物料損耗能夠抵扣的進行稅額是1.6萬元,假如只是從節約納稅方面分析,A公司應該怎樣安排運輸才能實現節稅的目標。方案一:自營運輸的增值稅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200000÷(1+17%)×17%=369059.83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16000=216000元。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為:369059.83-216000=153059.83元。方案二:獨立出自營車輛,組成運輸公司,同時使用購買運輸的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200000÷(1+17%)=369059.83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0+200000×7%=214000元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369059.83-214000=155059.83元。應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200000×3%=6000元。因為采取購買運輸時,A公司先行支付運費并由運輸公司出具發票,接著A公司獨立的為買方開出增值稅發票。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稅額與自營運輸相比,高出了155059.83+6000-153059.83=8000元。方案三:獨立出自營車輛,組成運輸公司,同時使用委托運輸的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34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元。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340000-200000=140000元。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200000×3%=6000元。由于此種方式中不計入銷貨運費,發票是運輸公司開具給買方,所以,實際流轉稅稅負相對于自營運輸來說,減少了153059.83-140000-6000=7059.83。經過對以上方案的對比可知,采用委托運輸的應繳納稅額最小,因此選擇第三種方案。
二、A公司生產管理中的稅務籌劃
(一)存貨發出計價的稅務籌劃
企業存貨主要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是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梢杂靡韵鹿絹肀硎酒髽I銷貨的成本: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存貨對公司的收益以及應稅所得額都具有重要影響,而且存貨計價方式的差異也會對公司的利潤和應繳稅額產生影響。所以,企業應該選擇一個稅額最低的方式。針對A公司的存貨計價,應該分以下情況進行稅務籌劃:在物價上升的情況下,為了持續增加收益,推遲繳稅時間,對期末存貨可以使用一次加權平均法;在物價下降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A公司可以把稅務籌劃的方向放到國家對稅收的優惠措施上。在減免稅收期間,最大可能地提高當期利潤或者盡量把利潤的實現提前,提高免稅額。在非減免稅期間或者高稅率期間,公司應該采用一次加權平均法,降低當期的收益減少稅額。存貨計價法使得公司可以根據產品的價格波動來減少稅額。產品價格的波動使得公司能夠根據價格的調整和存貨計價的籌劃提供了條件。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中可以使用的方式很多,例如:雙倍余額遞減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年數總和法。不同的折舊方式不僅影響固定資產的成本,而且影響企業收益以及企業所得稅,所以可以通過采用不同的折舊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A公司的稅前平均利潤是150萬元(平均年限法折舊),2010年12月該公司新買原值60萬元的設備,此設備殘值率估計為3%,假如折舊期限是五年。假設A公司在正常的納稅期間,用以上折舊方式來計算,A公司能夠計提的折舊額如下:(1)平均年限法。預計凈殘值為:600000×3%=18000元。每年折舊額為:(600000-18000)÷5=116400元。(2)雙倍余額遞減法。此設備每年的折舊率為:2÷5×100%=40%。(3)年數總和法。根據表格發現,,三種不同的折舊方式存在明顯區別。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其折舊額都是隨著年份的增加而減少的,公司前期計提較多,后期計提較少,這樣可以通過把公司的利潤變為從前往后遞增的方式,完成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禁止在當期直接扣除合乎條件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要求對其分期攤銷。假如公司是盈利的情況,要達到降低當期稅負的目的,可以提前扣除某些稅前扣除款項,提高當期稅前扣除額,例如盡量采用把支出的費用化等的方法。2009年12月,A公司曾經進行了一次設備大修理,并在12月完成,該生產設備原本價值660萬元。修理中支付修理費用380萬元,修理后將該設備延長了四年的使用期限。2009年完成稅前利潤32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項目。此次修理支出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大修理,不能在當期內直接扣除。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萬元。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為:320×25%=80萬元。假如對此次過程進行籌劃,可以分兩次進行籌劃,第一次支出維修費用320萬元萬元,完工于2009年12月;第二次維修支出費用60萬元,完工于2010年6月,其他一致。于是2009年支出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能夠當期直接扣除。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320=0元,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為:0×25%=0元。
三、A公司營銷中的稅務籌劃
(一)兼營行為及混合銷售的稅務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額是不同的,公司在兼營和混合銷售的選擇中,其實就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繳納營業稅的籌劃。A公司曾經在一次銷售中,免費為買方提供安裝管道服務。此筆業務的總價款是400萬,并雇用安裝公司為買方進行管道安裝,A公司支出安裝費用20萬元。A公司在該業務中應該繳納的銷稅額為:400÷(1+17%)×17%=58.2萬元,安裝公司應該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0×3%=0.6萬元。經過分析可知,A公司在該業務中繳納了多余的稅額。對于這種業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來籌劃稅收:A公司為買方開出380萬元的銷貨發票,安裝公司為買方開出20萬元的發票,這樣就使得A公司的增值稅稅額變成:380÷(1+17%)×17%=55.2萬元,與之前相比,節省稅額為:58.2-55.2=3萬元。
(二)不同促銷方案的稅務籌劃
由于不同的銷售方法對應不同的稅收政策和稅率,那么,為了降低公司的稅額,A公司需要依據銷售業務的不同選擇最優的銷售方法。假如A公司擬定了三種新產品的促銷方案,計劃從中選取一種最合適的方案。第一種方案是進行九折銷售;第二種方案是購買產品滿10萬元,送10000元的贈品,并且該贈品的成本價是6000元;第三種方案是購買滿10萬元,給予現金10000元。倘若10萬元的產品其成本是6萬元,公司需確定一種方案,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上述價格均含稅價)。第一種方案:九折銷售產品,實際上以9萬元價格賣出10萬元的產品。增值稅為:90000÷(1+17%)×17%-60000÷(1+17%)=4358.97。第二種方案:購買產品滿10萬元,送價值10000的禮品。10萬元產品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0÷(1+17%)=5811.97元。將10000元禮品也視為銷售,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1+17%)=581.2元??傆嬙鲋刀悶椋?811.97+581.2=6393.17。第三種方案:購買產品滿10萬元,返現金1萬元。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0÷(1+17%)×17%=5811.97元。對比以上三種方案發現,第一種方案稅負最輕是最合適的方案。
四、A公司合同簽訂中的稅務籌劃
(一)合同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
根據稅法的規定以及公司實踐,為了實現節稅的目標,可以采用以合同條款來約定結算方式,通過變更納稅義務的時間來進行稅務籌劃。(1)選取結算方式來調整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對于銷售貨物并支持勞務服務的,通常以貨款到賬或者得到銷貨發票的日期為業務發生日期,并且能夠把發票開出的日期確定為納稅義務日期。對于銷售收入的籌劃,應該遵循以下思路:將實際收入日期提前或者跟法定收入日期保持一致,相當于為公司提供了一筆沒有利息的貸款。A公司在業務過程中,可以用合同的特殊條款約定結算方式,來變更納稅義務發生日期,實現節稅的目標。(2)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法律規定。企業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該按時確認收入:企業不再控制售出的產品,并且不具有保管權;風險和報酬以銷售的方式轉移給買方;可以準確計量收入的金額和已經發出或者即將發出的貨物的成本。采用特殊銷售方法的,確認方式如下:以托收手續的完備確認收入;在產品即將發出時確定預收款收入;在檢驗或者調試產品的情況下,于調試、檢驗后確定收入。綜上可知,A公司為了降低納稅稅負,應根據業務發生時的資金情況及產品特點選擇合理的結算方式。
(二)變更合同業務的稅務籌劃
在公司的實踐中不同類型的發票也會對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影響,而且以小規模納稅人為采購對象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采購中應當對采購合同的條款進行分析,以實現合理的籌劃。A公司曾經參加了一個招標,此次招標是一個新建大樓的管道安裝。當時,公司估測能夠中標的總造價是450萬元,其中管道的款項是300萬元,安裝支出費用150萬元。但是,公司只是將工程450萬元的總價款擬定在合同中,應按照450萬元的總造價承擔增值稅。如,公司在當時能夠籌劃合同的擬定,將150萬元的安裝費明確寫入合同,那么A公司應該承擔的就是300萬元的管道價款部分的增值稅,150萬元安裝費繳納企業營業稅。如此,節省的稅款為:150×(17%-3%)=21萬元。
(三)購銷合同的稅務籌劃
為了節約稅負,可以將購銷合同中的常用條款“支付全部貨款后,由供貨方出具發票”,改成“依據支付的實際金額,由供貨方出具相關票據”。A公司曾經接受某建筑安裝公司的委托,進行該建筑安裝公司所需管道的制作加工,并且所需原料由A公司提供,該建筑安裝企業共支付給A公司加工費用、原料費140萬元,此外,A公司還供應了20萬元的配件。該業務合同中,A公司共需繳納印花稅:(1400000+200000)×0.5%=800元。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A公司與該建筑安裝公司交易中,由于合同簽訂失當,多繳納了800元印花稅。因此,如果A公司把原料價款、加工費用分別記錄,就可以減少印花稅額。如:原料費100萬元,加工費用40萬元,配件20萬元,其印花稅為:1000000×0.3%+600000×0.5%=600元,如此一來就減少了印花稅。
五、A公司稅務籌劃組織管理體系
(一)出口方式選擇上的稅務籌劃 生產企業的出口業務既可以選擇自營出口,也可以由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在自營出口方式下,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的辦法,而對外貿企業則實行先征后退的辦法。雖然這兩種方式都可以辦理出口業務并得到出口退稅,但具體數額的大小并不一定總是相同。
例: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料件從國內采購后用于生產,產品全部出口。2011年出口的貨物折合人民幣為1000萬元。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5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無上期留抵稅額。
以下分不同情況分別計算:
(1)當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稅率為17%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按照免、抵、退稅法計算: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17%)=0(萬元);當期的應納稅金額=內部銷售貨物的銷項稅金額-(當期實現的進項稅額-當期實現的免抵退稅不能免征以及進行抵扣的稅額)-上期留抵稅額=0-(85-0)-0=-85(萬元);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1000×17%=170(萬元);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期末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85(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170-85=85(萬元)。
第二種情況:生產企業可以考慮設立獨立核算的關聯外貿公司,也可以通過其他外貿公司出口。本例中,設定企業以1000萬元人民幣(含稅價)賣給關聯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外銷出口。各自的應納稅額如下:生產企業的應納稅額=1000÷(1+17%)×17%-85=145.3-85=60.3(萬元);關聯外貿公司應收出口退稅額=1000÷(1+17%)×17%=145.3(萬元);從整體考慮,實際收到的出口退稅額=145.3-60.3=85(萬元)。
通過計算可知,當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征收率和退稅率相等時,企業自營出口和委托關聯外貿企業出口收到的退稅額相等。
(2)當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率為13%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按照免、抵、退稅法計算: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13%)=40(萬元);當期實現的應納稅額=0-(85-40)-0=-45(萬元);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1000×13%=130(萬元);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期末實現的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的稅額=45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130-45=85(萬元)。
第二種情況,生產企業可以設立獨立核算的關聯外貿公司,也可以通過其他外貿公司出口。本例中,設定企業以1000萬元人民幣(含稅)賣給關聯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外銷出口。各自的應納稅額如下:生產企業的應納稅額=1000÷(1+17%)×17%-85=145.3-85=60.3(萬元);關聯外貿公司應收出口退稅額=1000÷(1+17%)×13%=111.11(萬元);從整體考慮,實際收到的出口退稅額=111.11-60.3=50.81(萬元),大于自營出口方式下的退稅額50.81-45=5.81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看出,在出貨貨物征收率與退稅率不相等的情況下,企業自營出口和委托關聯外貿公司出口獲得的出口退稅金額是不一樣的。委托關聯外貿企業出口獲得的退稅金額大于自營出口的金額,從而選擇委托外貿企業更為有利。
(3)當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率為9%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按照免、抵、退稅法計算: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9%)=80(萬元);當期實現的應納稅額=0-(85-80)-0=-5(萬元);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1000×9%=90(萬元);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實現的期末應退稅額=當期期末實現的留抵稅額=5(萬元);當期能夠進行抵扣的稅額=90-5=85(萬元)。
第二種情況:生產企業可以設立獨立核算的關聯外貿公司,也可以通過其他外貿公司出口。本例中,設定企業以1000萬元人民幣(含稅)賣給關聯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外銷出口。各自的應納稅額如下:生產企業的應納稅額=1000÷(1+17%)×17%-85=145.3-85=60.3(萬元);關聯外貿公司應收出口退稅額=1000÷(1+17%)×9%=76.92(萬元);整體考慮,實際收到的出口退稅額=76.92-60.3=16.62萬元,大于自營出口下獲得的出口退稅金額=16.62-5=11.62萬元。
通過以上三種情況的計算分析可以看出,隨著出口退稅率的減小,企業自營出口獲得的出口退稅不斷減少;而通過關聯外貿企業出口獲得總體出口退稅金額雖然也在減小,但與企業自營出口方式相比,不考慮其他方面,所獲得的總體出口退稅金額大于自營出口方式所取得的退稅金額,出口退稅優勢更為明顯。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生產企業和關聯企業共同籌劃下,獲得的出口退稅額大于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所獲得的退稅額。為了維持長久的合作關系,需要將這部分多出的出口退稅額在生產企業和關聯外貿企業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以維持長久合作。
(二)生產型企業原材料采購方式相關稅務籌劃與管理 產品的加工貿易出口是生產型企業的工作項目,國內采購和國外進口兩種方式在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購途徑上運用是非常廣泛的。但是國外采購有3種不同的途徑:按普遍的貿易報關進口、根據進料加工貿易進行報關進口、按照來料的加工貿易進行報關進口。下面就按照相關的退稅政策來對生產企業在不同情況下所運用的方式購料進行適當的分析。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國產原材料的稅務籌劃。生產企業從國內采購原材料時,可以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獲得增值稅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用于抵扣;而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原材料,獲得普通發票,稅額不得抵扣,要計入成本。一般而言,似乎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購進原料更有利于取得退稅,但情況并不完全正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用于生產產品出口,由于購進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生產企業產出后實際承擔的稅負=不含稅原料成本×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率。
而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購進原料,用于產品出口,由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標注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相抵扣的,生產型的企業在進行出口后實際所承擔的成本=出口商品的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的牌價×(出口商品的征稅率-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出口貨物折合人民幣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上述兩式相減,得出:不含稅原料成本×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率-出口貨物折合人民幣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國內采購與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相比,適合采用進料加工方式。當企業既可以選擇國內購買原材料,也可以選擇從進料進口的情況下,在這兩種購料方法下的出口產品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如下表示:在國內購進的料件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的離岸價格×(征稅率-退稅率),而進料加工方式進口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離岸價格-海關進行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很明顯在實行進料加工方式時,因為不能進行抵扣的稅額相應減少了,這就使得企業的稅負降低了。在這兩種購料方法下的出口產品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如下表示:
在國內購進的料件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的商品的離岸價格×(所征得稅率-退稅率),而進料加工方式進口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的離岸價格-海關進行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很明顯在實行進料加工方式時,因為不能進行抵扣的稅額相應減少了,這就使得企業的稅負降低了。
在這兩種購料方法下的出口產品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通過下面來表示:在國內購進的料件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離岸價格×(征稅率-退稅率),而進料加工方式進口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的離岸價格-海關進行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很明顯在實行進料加工方式時,因為不能進行抵扣的稅額相應的減少了,這就使得企業的稅負降低了。所以,如果原材料、零部件的質量相同,并且進口料件的采購成本和國內的價格保持一致,或者是高出的金額比進口料件金額乘退稅率之差還小,那么選擇進料加工是最合適的。
(3)國外進口時,對在普通貿易項下進口、進料的加工以及來料加工的選擇問題上,如果是一般貿易項下的進口,國外的料件應該進行正常的報關進口,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相關的關稅進行正常繳納,進行加工復出口后再對退還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進行申請。這種方式相對而言手續較復雜,企業的流動資金很大程度上被占用,這會使得企業的資金使用成本增大,同時會對企業的資金周轉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不應該考慮這種方式。
(三)不同貿易方法下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稅務籌劃與管理 一般貿易、加工貿易在我國享受出口退(免)稅的貨物貿易方式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將近有95%的比重,因此,這種方式在我國出口貿易時運用最廣,它占據主要的地位,下面就對一般貿易以及加工貿易在出口退稅方面的相關問題作出研究。
(1)一般貿易方式以及加工貿易方案適合的稅務籌劃管理。從境內進行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的采購是一般貿易貨物的主要來源,他們都是本國的要素資源;但是加工貿易的貨物來源與其有所不同,它主要是從境外進行進口,因此,它的要素資源是來自國外的,我國只是對其進行加工和裝配。上文采購方式的籌劃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通過將國內采購和進料加工方式進行比較,會發現它適合進料加工方式,然而實行一般貿易的關鍵原材料是出自國內的;并且加工貿易的方式在國外采購的3種方式中是可行的。由于國內材料逐漸減少,進口的材料自然就會有所增加,因此,進出口的差額在逐漸縮小,這就導致總稅負減少。所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企業所承擔的總稅負相對而言比一般貿易方式企業所承擔的總稅負要低得多,因此,選擇進料加工方式是最合理的。
按照財稅[2005]25號的要求,從2005年1月1日開始,經過國家稅務局進行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可以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該加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范圍,稅(費)率也是有規定的,應該按規定納稅,并且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因為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產生的稅負相對而言是比較輕的,換句話說也就是一般貿易方式下比進料加工方式下承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要多,所以在這種條件下企業應該選擇進料加工方式。
(2)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方式下的稅務籌劃與管理。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是免抵退稅企業對外承接加工的主要方式。所謂的來料加工就是進口料件的提供者是境外的企業,而經營性的企業不負責付匯進口的工作,所進行的加工或者裝配都是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的,對此只會收取相應的加工費,相關的制成品是通過境外的企業進行銷售的。兩種加工方式有以下差異:第一,料件的付匯方式的差異,來料加工料件的提供者是外商并且是免費提供的,不需要付匯,然而進料加工料件應該通過經營企業付匯購買進口。第二,貨物的所有權的差異,外商擁有來料加工貨物的所有權,而經營企業擁有進料加工貨物的所有權。第三,經營方式的差異,來料加工經營企業對盈虧是不負責任的,只會賺取相應的工繳費,但是進料加工與其不同,它會自負盈虧,料件的采購也是自行進行的,銷售成品也是自行進行。第四,所承擔風險有所不同,來料加工經營企業不是經營風險的承擔者,進料加工經營企業則需要承擔在經營過程中的相關的風險。第五,海關監管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經營企業進料加工項目下的保稅料件一旦海關同意就可以同本企業內的非保稅料件實行所謂的串換,但是來料加工項下的保稅料件不得進行串換,因為它的物權歸外商所有。
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構成加工貿易主要的方式,企業要想最大程度地降低稅收負擔就應該重視對加工貿易方式的選擇,下面就從3個方面對這兩種貿易方式下的出口稅收進行相關的比較(不考慮他們對企業所得稅所造成的影響):一是征稅率和退稅率的大小差異。在一般的條件下,增值稅的征稅率相對退稅率而言要高,征退稅差額應該計入出口貨物成本中。在實行的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中,征、退兩個比率之間的差異如果越大,那么不能免征的稅額自然也就越大,換句話說就是應當計入成本的數額就會越大。二是所耗用的國產料件的數量。由于來料加工這一方式下,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是能夠抵減的,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能否進行退稅有決定性的作用,自然就會左右加工貿易方式的選擇。在國內采購料件少的情況下,也就是當實現的進項稅額比較低的時候,如果選擇進料加工貿易的方法,可以抵減的進項稅滿足不了銷項稅的抵減,所以就需要交納相應的稅額。相反的,如果實現的進項稅額比較大,在實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時,抵減額時允許辦理出口退稅的,它的業務成本也會等于或者是小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下所產生的成本。在選擇來料加工貿易方式時,如果進項稅額比較大,由于它不允許辦理退稅,就會導致出口成本與國產料件成一個正比例關系。會隨著它的增加而增大。三是企業的利潤水平的差異。交稅會受企業利潤的影響,在進料加工貿易的方法下,如果實現的利潤越大,那么當期可以抵扣的退稅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稅額會產生一個更大的值,這樣一來,當期的應退稅額自然就會減少,更嚴重的會要求交納稅額。如果實現的利潤少的話,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稅額也會有所變化也就是會變小,這就會使得稅多一點。進料加工這一方法下允許通過對貨物的內外銷比例以及相應的出口貨物國產化率的調整以此減輕企業稅負,改變貨物的內外銷比例對生產型企業當期實現的應納稅額與計入成本當中的增值稅額產生的影響。因此,生產企業按照材料采購、生產、貨物銷售(出口和內銷)等情況對內外銷比例的合理調整,對生產企業減輕增值稅負或者節省出口貨物成本有很大促進作用。
(四)不同銷售地點相關稅務籌劃 本文中所指的不同的銷售地點,也就是“境內關外”銷售。按照國家的規定“境內關外”銷售是一種生產銷售,主要是保稅區企業與加工區企業在自己的區內所進行的銷售。
(1)出口加工區內相關稅務籌劃與管理。一是出口加工區關鍵的稅收政策。出口加工區是經過國務院批準同意,通過海關進行監管的一種特殊的封閉性區域。我國對出口加工區的政策市實行區內產品免稅監管的政策,也就是說進區的原材料可以免稅,出口的產品不進行征稅也不進行退稅。因為不征不退,所以不管出口退稅率怎樣變化,區內的企業都不會受到影響。但是如果出口退稅率實行下調,特別是退稅率的下調幅很大時,出口型生產企業在出口加工區“免征免退”的稅收政策的優勢就更加明顯。二是出口加工區企業的稅務籌劃與管理。出口加工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免稅上最為顯著。區內企業在原材料的進口環節可以實行免稅,國內采購的原材料是不包括進項稅的,在生產銷售的環節也不會進行征稅,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資金的占用,同時繁瑣的出口退稅手續問題也就得到了解決。如果出口退稅率進行下調,因為“免征免退”,區內的企業就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原材料基本上是實行進口,產品則是基本出口,對于這種“兩頭在外”的企業而言,進入出口加工區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在這種條件下可以享受更大的加工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進入加工區以降低因為征退稅差而產生的成本的增加,這是企業在解決出口退稅機制進行改革過程中的合理舉動。但是對于企業而言,是不是應該進入加工區,哪些產品應該進入加工區,在什么條件下進入加工區,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是需要結合相關的實際情況,進行相關的研究與籌劃,這樣才可以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選擇。
(2)保稅區稅務籌劃與管理。所謂保稅制度,就是通過國家在港口設立保稅區、保稅倉庫或者保稅工廠,當然,在機場附近設立這些也是可行的。然后由外國商品運進這些保稅區域就不是進口,因此,不需要交納進口稅。保稅區是一個特定的區域,主要是由海關進行監管,并且實行境內關外管理的一種特定的區域,保稅區的貨物允許進行轉讓、轉移,出口他國(地)是非常自由的,但是在進入國內市場時應該根據進口征收相關的關稅與增值稅。內地的商品進入保稅區進行正常的出口管理,轉口的商品與在保稅區中的商品應該按照保稅貨物的要求進行合理的管理。
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稅務籌劃水平提升建議
(一)稅務籌劃方案應該有適度的靈活性 稅務籌劃人員要提高素質,合理制訂稅種籌劃方案,相關做法要合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籌劃,才能保證稅務籌劃的質量,這對稅收管理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這個團隊的建設中有了這些政策的建設性幫助,這些都有利于更新籌劃內容上的完善,可以采取更多的、有效的分散風險的計劃對策。這就有利于保證稅務籌劃目標的達成,使出口退稅環節的制度政策更趨于完善。
(二)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稅務籌劃 針對這個問題所要注意的就是在這個環節里,首先要明白的一點就是這是稅務籌劃是否能夠取得成功的重要標準,所以在實踐的過程中,稅務主體必須要懂得相關稅制的法律法規,并且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能夠對這些稅收的知識進行全方位的掌握,并且時時關注這些稅收政策的細微變動。要保證所制定的稅收方案不違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違反稅收法規是稅務籌劃成功的基礎。接著,要妥善處理好稅務籌劃和合理避稅之間的關系。從降低繳稅的負擔來說,稅收的規劃和合理逃避稅收有異曲同工之處。但是兩個方面還是有所區別的。合理的逃避稅收指的是主體稅務人,采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方式,在考慮周詳的計劃下,鉆到稅法中不完善的空子里以達到減少納稅額的目的的行為方式。但是這些空子的存在是法律法規的制定者所不允許的,與立法的最初意圖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對于這一方式世界上很多的國家都是不主張不支持的,但也沒有明確反對,有些國家對此種手段采取單獨制定各項法律法規來制約。所以在制定稅收規劃上,要合法并且符合當前的國家稅收政策的要求為指導方向。讓企業在得到稅收優惠減少的同時,也符合了我國的經濟調控目的,有效地規避企業進入騙稅、逃稅的境地,降低違反稅法的風險。
(三)全面提升稅收規劃主體人員素質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對籌劃人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收規劃中囊括各個專業的知識,知識的結構體系也較為完善,是一個綜合性的專業學科。這些知識不僅包含了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投資項目、經濟貿易、物流管理等專業的知識,還包括其他學科性專業知識。這么多的學科專業知識要求稅收規劃主體人員對于綜合性知識要有更高的綜合素質,從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投資項目、經濟貿易、物流管理等專業知識去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如果稅收規劃主體人員具備了這些專業的知識水平,就能在短時間內掌握企業中相關的涉稅事項,并通過分析得到更加完善、可靠的知識,并在短時間內找到稅務規劃的正確入口,做出正確的方案。
[關鍵詞]營改增;工程項目;納稅籌劃
1增值稅納稅籌劃
推行“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可使稅收變得更科學合理,促進經濟結構趨向合理,使企業承擔的稅負維持在原水平或降低。我國增值稅稅收政策具有引導性、稅率具有差異性、增值稅具有流轉性,納稅人類別具有多樣性,這決定了增值稅稅收籌劃具備可行性?;I劃增值稅時,根據相關稅法規定,納稅人有權事前對工程項目涉及各項業務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策劃與合理計算,合理安排公司各項業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實際納稅額,實現依法納稅,同時降低稅收負擔、預防稅務風險,獲取稅后金額的最大值。隨著“營改增”稅制變化,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策略及管理制度,積極創建科學完善的增值稅管理系統,為施工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支撐。
2建筑工程項目增值稅的納稅籌劃重點
建筑工程項目開展納稅籌劃時,要整體掌握項目實際情況,全面了解業主的要求,還要針對當地稅收政策進行分析,掌握項目所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法規,詳細分析這些稅收減免政策。
2.1投標前的籌劃
首先,增值稅籌劃要從投標前開始,建筑企業應綜合測算施工中的影響因素,通過對增值稅進行籌劃,實現最優稅負。其次,開展工程項目的營業收入籌劃,對施工中涉及的人工費、施工材料、機械租賃費和分包工程成本等各環節進行籌劃,選擇合理的供貨商,識別分包商納稅人身份,以確定提供的發票類型。再次,科學合理地設計分包工程和物資采購模式,測算最終的綜合成本,通過對比分析,選擇最低成本方案。最后,與材料供貨方和分包方進行談判,在享受低稅率時,進一步進行價格談判,調查工程項目所在地的機械設備供應租賃情況、建筑材料、本地自產材料的供應情況及經濟環境。
2.2簽訂合同時的籌劃
在合同條款中,施工單位要對合同總價、稅款及不含稅價等進行詳細約定,合同中寫明增值稅發票稅率、發票類型、詳細說明、結算方式。在合同中載明,若提供發票不合格,需要承擔具體違約賠償風險等;合同中標的物具備不同稅率時,要分項分類填寫稅率、名目、服務范圍,避免產生高征稅風險。關注是否存在甲控材、甲供材及價外費用等,是否存在稅率優惠。
2.3施工期間的籌劃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期間,要保證進、銷項稅額匹配,防止出現進銷項稅稅額倒掛問題。盡可能獲取進項稅發票,以便形成當期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便于抵扣稅款;同時,拖延支付應繳納增值稅,在短期內,這些稅金作為無息使用資金,發揮納稅籌劃的作用;此外,對項目所在地的預繳增值稅工作開展重點策劃,應及時確認預收工程款,籌劃好材料采購與分包的籌劃工作,并確認和籌劃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時期。
3建筑工程項目重要業務環節的增值稅籌劃措施
3.1進項稅額抵扣的籌劃
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后,要強化管理,防止因內部管理不健全、財務人員缺乏必要的增值稅知識產生的增值稅發票難以抵扣或難以獲取增值稅發票的情況。企業在投標預算和簽訂合同時,要進行納稅籌劃;在承攬工程時,要盡量減少甲供材料及設備,以避免產生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問題,可與甲方協商,采用如下幾種方式,以保證企業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票。①到甲方指定供應方購買材料;②由企業自主采購材料;③甲方提供材料,但需要簽訂由供應方、施工單位和甲方共同簽字的三方合同,合同中明確乙方受到甲方委托進行材料采購,供貨方要向施工單位(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④若以上方法均未被甲方采納,施工單位可向甲方對由此增加的稅負提出補償要求,并寫入合同內。
3.2建筑服務銷售環節籌劃
建筑服務銷售收入環節直接影響增值稅銷項稅額。投標前,要對增值稅和附加稅進行科學納稅籌劃,籌劃結果作為投標成本測算參考;分析項目所在地稅收法規政策和優惠政策,對材料費、人工費、機械租賃費用、管理費、分包成本等開展測算,對工程造價相關的增值稅及附加稅開展測算,進行項目稅負測算后,估算項目利潤。建筑工程合同(稅率9%)可拆分為稅率3%的清包工工程、稅率3%的甲供工程等銷售采購合同和簡易計稅工程合同,通過投標前的稅負籌劃,選擇簽訂合同類型。
3.3人工成本環節籌劃
直接人工費主要包括工程項目上產生的人員工資、福利費等,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可進行進項稅抵扣。若勞務派遣的人工費可取得增值稅發票,實行進項稅抵扣,可優先使用勞務派遣公司的人員,以取得全額計稅抵扣發票或差額計稅抵扣發票,勞務派遣公司可采用差額簡易計稅方式,對于差額部分,可開具能夠抵扣進項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還要注意扣除開具不能抵扣進項稅的普通發票部分,主要包括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福利、工資、住房公積金及社會保險部分。
3.4物資材料采購費用環節籌劃
3.4.1合理選擇物資供應商
建筑工程項目中的物資材料屬于動產有形資產,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可抵扣進項稅稅率是3%,一般納稅人的稅率13%??刹捎萌缦路绞竭M行物資材料采購的納稅籌劃。①選擇主材供應方時,要優先選擇納稅主體為一般納稅人的供應方,綜合開展對供應方的評價工作,重點對企業信用、質量、價格、資質、供貨時間保障等開展分析。②項目開工前,預先選擇主材供應方,同時在合同條款內明確預付款,載明收到業主預付工程款的應繳稅款日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這些發票的進項稅額進行預收工程款的銷項稅額抵扣,從而控制大額稅金支出。③選擇地產材料和輔助材料供貨方時,要盡量采用項目所在地的材料,以節約運輸成本。④可借助電商平臺進行集中采購,開展綜合成本比價,擇優選擇凈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為供貨方。⑤因零星供貨方通常為小規模納稅人,所以在選擇零星物資供應方時,要分析判斷價稅平衡點,然后選擇合理的零星供應方,也可采用定點采購、定期開票的方式,要求供貨方提供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4.2運輸費用抵扣
采購工程物資材料時,建筑企業要分析采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類型?!皟善敝啤被颉耙黄敝啤彼扇〉倪M項抵扣稅率不同,企業要謹慎分析,采用綜合平衡成本最小的方案?!耙黄敝啤钡亩惵释ǔ?3%,由供應方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一張發票,供貨方開具的發票包括銷貨價款和運費雜費的合計金額;“兩票制”的進項抵扣稅率分別是運費9%和貨物13%,供應方分別提供貨物銷售價款和交通運輸雜費的兩張發票。建筑企業采購材料時,宜采用兩票制,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5分包成本環節籌劃
分包成本主要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工程分包,分包方主體為一般納稅人時,適用稅率是9%,分包方主體為小規模納稅人時,適用稅率是3%。建筑企業可對分包成本進行如下納稅籌劃:①工程開工前,提前確定分包方,在合同中載明預付工程款條款,載明在收到預付工程款的應繳稅款日前,要開具分包發票,在計算預繳增值稅時,可扣減當期分包價款產生的進項稅。進行繳納增值稅匯總申報時,抵扣分包進項稅,減小了大額稅金支出;②采用甲供工程模式與清包工工程模式,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分包方可選用進項抵扣稅率為3%的簡易計稅方法。③采用切塊分包模式時,為增加進項可抵扣稅額,在合同中約定采用不同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照機械租賃、主材采購和建筑勞務分別簽合同。其中,機械租賃部分適用3%簡易計稅稅率或13%稅率,主材部分采用13%稅率,一般納稅人的建筑勞務部分采用9%稅率。
3.6機械設備使用環節籌劃
機械設備租賃屬于建筑工程中的形動產租賃,當供租賃機械設備的主體是小規模納稅人時,可抵扣的進項稅稅率為3%,租賃主體為一般納稅人時,可抵扣進項稅稅率是13%?!盃I改增”的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2016年4月30日前經營租賃標的物為有形動產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3%)的增值稅。機械設備適用外租模式時,選擇的租用方式不同,增值稅適用稅率不同,如租賃施工機械采用“租賃設備+操作人員”模式時,一般納稅人的可抵扣進項稅率是9%;外租施工機械,如裝載機、挖機、吊車等,租賃費包括修理費、燃料費、設備進出場費等,一般納稅人進項可抵扣進項稅率采用13%。修理費的稅率為13%,燃料費的稅率是13%,進出場費的稅率是9%,可分別簽訂不同合同,以獲取不同的進項稅。
3.7其他直接費用環節籌劃
其他直接費用可按相關法規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取抵扣稅額,主要包括生產工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安全措施費和臨時設施攤銷等專用發票。3.8間接費用籌劃間接費用包括項目管理費;管理費用包含內容比較雜,包括項目部人員產生的房租、差旅費、辦公費、油料等。其中,公用品、差旅費、油料可進行定點采購、定期結算、定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房屋租賃時,要識別出租方的納稅人身份,對計稅方法及享受稅收優惠等展開分析,在租房協議內明確發票類型和稅點,從而保證房租發票可以抵扣。
4增值稅籌劃綜合分析
關鍵詞:納稅籌劃;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11-95 -02
一、增值稅籌劃風險
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標志著我國經濟發展的轉型,“營改增”政策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稅收制度得到了完善,對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經濟效益等具有積極的意義。各企業緊抓“營改增”時機,從進項稅額的抵扣銷項稅額的核算等方面著手,以提高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質量,進而推動企業高效發展?!盃I改增”政策的實施,對企業結構、財務管理等產生了不可小覷的影響,當前,如何正確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成為企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
企業財務人員為實現最大程度抵扣進項稅額,對不可抵扣及可抵扣進項稅項目進行不嚴格區分,從而對企業涉稅風險沒有加以有效控制。如:車輛購入后,如果被用作生產運營,則應抵扣進項稅;如果被用作員工接送班車等,則不得給與其抵扣。此外,不得抵扣某些家庭裝修費用,改為獲取企業經營過程中購置的辦公桌椅的專用發票,須采用單獨簽訂合同的方式。又如:集中購買加油卡,統一為公司員工私家車代付加油費,待油卡消費完畢時,再換取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銷售折扣與折讓
企業通常利用商品折扣的方式增加銷售額,我國相關的稅收法律對企業的折扣銷售有具體明確的規定,當企業在進行稅務處理時,將折扣額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銷售發票的記錄上,并實現業務票據和合同、賬、證數據的一一對應,這種處理方式是按實現銷售額減掉折扣額的凈額納稅,如汽車4S店,明為折扣實為贈送購買汽車人的贈品;銷售的折讓,消費者在發現產品有一定質量問題時不采取更換的方式,而是采取一定價格折讓的方式,這種方式稅收法律規定按照折讓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來進行納稅。同樣在汽車4S店,為了少交增值稅和汽車購置稅,采取少開或低開汽車實際銷售價格,差額價款;假冒以促銷活動、店慶活動大折讓,逃避稅收。
(三)賒銷
中小企業賒銷產品的銷售方式大部分企業都存在,進行經營生產幾乎都會存在大量的賒銷的情形,不少企業認為可有效地延長了企業繳納稅費的時間,為企業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的增加。企業認為賒銷的方式主要是貨物銷售之后,只是憑開具銷貨的發票進行報稅入賬。這種情況,稅法專門規定賒銷方式可以根據其合同的收款、發貨時間進行稅款的繳納,這種籌劃方式的銷售不僅對企業全年的整體銷售額會造成消極的影響,還會導致企業資金風險。
(四)混淆對其不同稅率的銷售的籌劃
實現了中小企業投資所產生的稅務額度的巧妙設置。例如:我國稅法規定,:”營改增”后,倉庫租賃費是應稅項目,作不動產租賃,進項稅額抵扣所占比
例為11%;將服務方式外包,可獲得一定的進項稅額抵扣,其所占比例為6%;運輸服務,其抵扣進項稅額為11%;此外,設備車輛出租均是有形動產出租,進項稅額抵扣比率為17%;在進行糧食"食用的植物油等方向銷售時,其進行納稅的最低納稅率為 13%;對于一些企業直接從事動植物的飼養和生產的可以對其增值稅進行免征。
二、企業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主要方法
納稅籌劃目的存在特殊性,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面對風險產生的誘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在認識思想上統一了,才可能在行動上統一。
(一)了解和掌握稅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樹立全面風險意識
企業在生產運營的過程中,對企業的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的主要內容不僅僅是存在于企業的財務的會計處理環節,而是存在于企業運營生產的每一個環節,企業需要樹立全局防范風險的意識,才能將增值稅納稅籌劃進行在企業的每一個環節,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的管理者和財務部相關管理人員要對國家的稅收法律及進行熟悉和透徹的了解,結合企業自己在采購、生產、銷售各個環節所對應的國家稅收法律的具體內容,根據具體內容以及企業自身運行生產的主要模式,對企業所承擔的稅務進行納稅籌劃,實現企業資本的有效配置和促進企業發展。
(二)建立專兼結合的專家團隊,降低稅收籌劃風險
納稅籌劃是一項較高層面的團隊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涉及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因此這對稅收籌劃工作人員的專業及職業素養要求較高,需要切實提高相關人員對稅收知識掌握力度,全方位的理解和熟悉專業知識,以加強自身業務能力和素質,最重要的是要加強自身的道德文化修養,不要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倘若企業涉及到了綜合性比較高,難度比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可以考慮聘請稅收籌劃專家來完成,從而提高納稅籌劃的效率。企業不但應該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也同樣應當對財務部、重要的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負責人員進行稅收知識與籌劃方面的培訓。其他部門對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性不夠理解以及對財稅知識敏感度不夠,在工作中全面配合稅收籌劃工作的實施的能力也不足。必要時借助機構,不僅可以節省人力、財力投入和更有效率地利用好時間,還可以獲得更好、更有效的專業納稅籌劃方案,同時還可以將自身的財務管理和資金預算方案的風險降到最低,以得到在納稅之后更高的經濟效益。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協調
納稅籌劃的很多活動都是在稅收法律的邊界進行。納稅籌劃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稅務行政執法對于納稅籌劃合法性的界定。要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建立稅務信息資料庫,積極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協調,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努力尋求稅務機關的指導與幫助, 不斷研究國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把握宏觀經濟的發展動態, 合理預期稅收政策變動,科學準確地把握我國稅法精神,樹立良好的誠信納稅形象。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這對納稅人日后的納稅籌劃活動的順利進行很有幫助。
總而言之,納稅籌劃是以遵守國家相關的稅收法律為前提,納稅人利用國家的稅務法律所給予的相關權利對稅務的額度進行減輕稅負的一種謀劃方式。企業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在經營生產過程中要進行實時適度的納稅籌劃,時刻提高防范風險意識。納稅籌劃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理財規劃,看清楚它對自身發展的重要性,但也要看清它與偷稅、逃稅等非法行為的不同,要健全自身的管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內部相關知識人才的培養,從整體的角度辯證地看到納稅籌劃帶來的經濟效益和將觸犯法律的風險降低以及不斷提高籌劃的能力和效率,實現企業的迅猛發展。
參考文獻:
[1]谷沛.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及防范措施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