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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是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所投資的企業在后期的發展成熟時期,將其所持有的資本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以獲得投資及投資后所獲的投資收益。這種投資方式風險性較高,本文主要研究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
【關鍵詞】
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研究
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國內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對其更加關注,然而它的退出機制在其各種操作運行中發揮了無法比擬的重要地位。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如果我們生硬的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發達國家的運營方式應用在國內市場上,恐怕不會帶來經濟效益,反而會帶給市場運行較大的反沖力。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含義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以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基金。從投資方式來看,它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被投資方通過私募股權籌集資金,用于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增加營運資本、并購重組或改善企業財務狀況等。該類基金通過資金的募集、投資,最后依靠被投資公司上市、兼并收購或股權回購等方式退出,從而完成了整個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入到基金的下一個生命周期。目前全球范圍內著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專業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如黑石、凱雷、德州太平洋集團等;另一類是國際著名投資銀行和金融機構下屬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摩根士丹利、高盛、花旗銀行和匯豐銀行旗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現狀
在如今的經濟全球化、經融市場自由化的形式之下,以及中國近幾年經濟的飛速發展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市場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兼并與收購,已經使中國市場成為亞洲的活躍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之一。據清科研究中心的數據:
2013年上半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共新募集完成70支可投資于中國大陸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資金額共計62.02億美元,數量與金額繼續2012年以來的下降趨勢;從新募基金的幣種和類型來看,人民幣基金與成長基金仍舊占據市場主流,房地產基金募集踴躍;從投資情況來看,2013年上半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投資活躍程度創兩年來新低,共發生私募股權投資案例180起,其中披露金額的147起案例共計投資80.37億美元,能源及礦產行業、互聯網行業頻現大宗交易,中西部地區持續獲得投資者青睞;由于境內IPO仍未開閘,IPO退出僅在境外市場發生6筆,上半年退出市場以并購退出方式為主,共發生全部退出案例35筆,其中并購退出占14筆。
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的現狀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始于20世紀80年代,隨著投資渠道的不斷創新,資本主義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通過不斷的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與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
IPO作為最理想的退出機制,是我國大部分私募投資者的第一選擇,但是上市后的退出必須要有雄厚的財力或者發達的發展市場作為發展的基礎,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可以面向中小型的高科技企業市場。股權轉讓、管理層的收購、兼并與收購等在我國都有迅速的發展,這對于改善企業的產權制度、完善和建立合理的公司發展機制有著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通過兼并與收購方式退出的也占有很大一部分。再者,隨著《企業法》的出爐,進一步完善了破產清算制度,使得私募股權投資通過清算退出也可以很好的得到運用。
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對比
近些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國內迅速發展,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主要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IPO方式。
通過IPO方式退出能使企業獲得較其他方式更為可觀的收益,一般可達投資金額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較高的情況下,目標企業公開上市的股票價格相應較高,基金公司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所持股份,可以獲得超過預期水平的高收益。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融資額高達15億美元,其投資者軟銀、高盛約獲得超過34倍的收益率。但該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上市門檻高,二是IPO所需時間長,三是面臨風險大。
(二)股權轉讓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其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出售給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投資企業的控股股東或該企業管理層。選擇股權轉讓方式的企業一般達不到上市的要求,無法公開出售其股份。股權轉讓包括股權回購和兼并與收購兩種方式。股權回購通常是一種比較保守的退出方式,回購對象通常包括控股股東和企業管理層。股權回購方式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中占比約為20%,是一種重要的退出方式。兼并與收購退出方式通常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股權收購,另一種是資產收購,資產收購通常不需要承擔企業的債權債務,但它可能會存在稅收負擔過重的情況,而股權收購程序相對簡單,但需要承擔并購企業的債權債務。兼并與收購將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三)內部收購方式
這包括管理層收購(MBO)、員工收購、企業收購三種不同的形式。內部收購方式是一種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一般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協議中會設置回購條款,這其實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日后變現股權預留的退出渠道,當被投企業發展達不到預期目標時,為確保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而設置的退出方式。內部收購退出方式的手續相對比較簡單,成本也比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
(四)清算退出方式
破產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后的一種退出方式,它是投資者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由于早期我國立法不健全,私募股權投資以該方式退出困難重重。2006年8月27日,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案使選擇破產清算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權投資有法可依。隨著該法的不斷完善,破產清算制度將進一步規范化、合理化,將會更有利于私募股權投資的適時撤資。
五、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存在退出路徑過于單一、相關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咨詢服務機構和合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人才隊伍等問題。
首先,退出路徑相對單一。由于通過IPO方式退出能夠取得相對較高的收益率,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歷來都將IPO作為首選退出方式。對IPO的過分依賴會增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宏觀經濟情況的過度聯動,進而會增加退出風險。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其他退出方式的數量也在增加,但是這并未從根本上動搖IPO方式退出的主導地位。這除了與IPO方式退出高收益率有關,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產權交易機制不夠完善,從而導致規范交易平臺的缺乏和信息的嚴重不對稱,這就大幅度降低了通過并購和重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股份回購模式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上相對較少,這是因為股份回購對被投資公司的現金流有較高要求,并且被投資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司自身非常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這導致股權回購的溢價水平相對較低。破產清算模式出現較少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相對較短,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降低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破產退出的系統風險,除此之外,與破產清算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破產清算過長的周期也導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在企業真正破產之前退出。
其次,我國現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方面的法律不夠健全。我國還沒有成型的《創業投資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也不夠完備,它只是針對某些創司制定了相關的規則,而未能對創業投資行為進行法律規范。
最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涉及公司戰略、資本經營、投融資等諸多專業知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運作過程中對專業知識有很高的要求,這就要求該行業的人才不僅需要具有足夠的專業素養,還必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目前我國國內這種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還處于稀缺狀態,這與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時間短和該行業門檻比較高有重要關系。當前我國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人才大多是從其他行業轉過來的,這些人才在專業知識、實踐經驗方面相對缺乏,并且難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握全局,運籌帷幄。該行業的另一部分人才是從國外引進的,這些人才往往不能按照中國國情因地制宜地運作和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后續人才不能跟上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國國內學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研究特別是對其退出機制的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國內缺乏既有實戰經驗,又能夠潛心設計實施方案和政策的業內專家。這導致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教學的人員多是現學現教,知識缺乏系統性、專業性和實用性。
六、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的政策建議
針對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的優勢和劣勢、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的現狀以及退出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從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介機構的大力發展和培養行業專業人才四個方面來規范和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
(一)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實現不同市場之間要素的雙向流動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適應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融資需求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需要。首先是要完善IPO市場,鼓勵企業上市特別是通過創業板上市。要逐步完善創業板制度建設,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創造相對寬松的條件。創業板應該強化自身定位,主要針對高科技和高成長性企業,上市審核時也應該更多地從擬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角度進行考量。監管機構需要加強創業板信息披露力度,實現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信息的陽光化和規范化,增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監管力度,促進投資銀行承銷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從而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提供更為規范的平臺。其次,促進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升降流通,也即經過新三板市場“培育”過的企業在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可以進入創業板和主板等,而在主板和創業板表現過差的上市公司可將其退到新三板市場甚至進行退市,這種優勝劣汰機制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內部結構治理和降低市場風險。因此,加強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實現“升降有序”,是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的核心所在。
(二)建立健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法律保障
首先,在稅收政策方面,應借鑒國外經驗,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多的優惠政策。我國雖然已在稅收優惠和出口優先方面給予高新企業諸多優惠,但是政策實施的力度和效果都不及發達國家。只有全面的優惠政策才能有效鼓勵廣大投資者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去,才能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的高速發展,進而帶動市場流動性,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效率。除此之外,現有的《公司法》、《證券法》已經不能滿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的需要?!豆痉ā分袑ι鲜泄炬i定期的規定,旨在規避投機者,鼓勵價值投資,減少普通投資者投資風險。但這一規定對私募股權投資造成了實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能迅速退出企業,還需要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并需面對股票價格波動的風險。在外匯管制方面,我國應該給予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一定的政策傾斜,這不僅有利于緩解我國外匯占款而導致的人民幣升值壓力,更有利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現境內外流通。
目前,在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處,還需不斷探索和研究。我們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市場體系、完善投資的中介服務體系、不斷創新投資股權的退出方式。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健康發展,從而推動我國的經濟增長、增強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周偉成.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分析[J].金融領域,2011(01)
近年來,私募股權投資因其投資方式的新穎和豐厚的投資回報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廣義上指通過非公開形式募集資金,對企業進行的首次公開發行前的各種類型的股權投資,即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和Pre-IPO各個時期的企業進行的投資。狹義上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私募股權投資不僅僅是它的認證功能、市場力量功能和篩選監督功能這三大功能吸引著投資者,其獨特的投資方式和運營方式也得到很多人的追捧。首先,它的主要投資方式是股權投資。它并不像證券投資或者借貸資本,它是通過把目標公司培養成熟后推向股市從而以資本退出的方式獲得高額的投資收益;其次,參與企業管理,提高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企業不僅給予資金支持,還給予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參與企業的重大戰略計劃的制定、改善公司結構等與被投資企業共同管理公司;再者,投資面向高新技術行業。高新技術行業因其高風險、高回報而得到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親睞;最后,私募股權投資具有雙重關系。在融資階段,投資者把資金交給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委托人是投資者,在投資階段,私募機構把籌集的資金注入被投資企業,私募機構由人轉變成委托人。
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相比于國外而言,發展相對較晚,但是近些年私募股權投資在我國也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跨步式的發展,筆者在閱讀大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料以及查閱相關網站后,進而總結了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給出了建議,希望能給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的進一步發展帶來幫助。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現階段,我國日益成熟的資本市場以及行業監督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國市場已逐步邁入了“股權投資時代”,隨著我國經濟新常態的推進,投資者對未來充滿了希望,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募集資金規模也得到大幅增長;同時,A股IPO開閘,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國家實行簡政放權以及新國九條頒布等,使得投資者對私募股權投資的信心不斷高漲。據私募通統計,2014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投資案例共計完成3626起,較2013年同期增長100.6%,投資交易共計711.66億美元,較2013年同期的310.84億美元激增129.0%。從整體來看,在創新創業的大背景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已經進入投資“狂熱期”,且投資階段也在不斷前移,從2006年至2014年,中國股權投資市場整體攀升,投資案例數與投資金額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28.1%和21.7%,下表是我國2007-2014年股權投資市場的投資情況:
從以上的分析以及數據我們可以看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于私募股權投資領域,投資者的熱情不斷增加,投資規模也不斷擴大,同時,投資行業日趨多元化,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的發展已不容小覷。
面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現狀,其未來的發展狀況給人以激動人心的感覺,但由于其在我國起步較晚,所以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1)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單一
在籌資、投資和退出這一私募股權投資流程中,順利的退出機制對于投資者獲得投資收益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中,IPO仍然是私募股權投資的主要退出渠道,不過,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仍然不成熟,使得很多私募投資很難通過IPO方式退出,進而不利于私募機構的正常健康發展,發展和創新多元化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對我國PE進一步的發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2)私募股權投資政策、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還沒有法律法規對私募股權投資進行專門界定,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也不完善,監管思路以及監管方向也不明確,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在實際運作中存在很多不規范的操作,從總體上看,我國尚未有針對私募股權投資統一的法律法規,同時各機構監管部門的分業監管也是私募股權投資發展道路上的障礙。
(3)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結構單一
現階段,由于私募股權投資的不成熟,從國有資本來看,有著巨大資金存量和投資能力的機構資金,如社保基金、銀行、保險公司等并未對PE市場完全開放,私募股權機構決策機制不靈活,投資行業以及地域限制性大;在私人資本上,由于從事房地產以及股票投資的投資者受價格波動影響比較大,也很大的影響了規模。以上因素導致PE市場的投資者數量少,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結構單一,進而制約了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三、針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建議
(1)完善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
在新常態的背景下,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已經在逐步建設中,但就目前我國的國情而言,退出機制的建設仍迫在眉睫,首先是創業板建設上,應選取具有高成長、潛力大的實體類中小企業,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薦人制度以確保高品質的公司上市;其次是盡快完善產權交易系統市場,使其與低層次的代為轉讓系統銜接,進而為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提供良好的平臺。
(2)加快私募股權投資立法
我國相關部門應在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參照發達國家的經驗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私募股權的投資運作更加規范并得到保護,加快出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私募股權投資打造成規范、統一、陽光的市場體系;同時從法律上明確私募股權資本的地位和作用,真正保護投融資雙方利益,用法律的手段規范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最后建立由主管部門牽頭,各注冊地相關部門機構共同參與的統一監管體系,明確各部分以及機構的監管責任,在統一法律的基礎上實行全面監管。
(3)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多元化
我國政府可以在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拓寬股權投資資金來源,逐步放寬國有資本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上的限制,應以社保、保險、商業銀行資金以及富有的個人為主。同時,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發展,為私募股權投資資金的資金來源拓寬道路。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 退出機制 產權市場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通過定向募集獲得資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并通過上市、股權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股權或者管理層回購等方式作為退出機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權獲利的一種投資方式。近年來,中國PE得到了迅速發展,為被投資企業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資渠道,推動了價值增值,得到了越來越多投資者的認可。
一、私募股權投資的形式和特點
(一)私募股權投資的形式
當下最常見的組織形式為有限合伙制。一般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簡稱GP,投入少量資金,掌握管理和投資等各項決策權,承擔無限責任;基金各方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簡稱LP,不參與管理,承擔有限責任。
(二)PE投資于企業的特點
1.股權投資收益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若投資于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則可能遇到風險,被投資企業也可能以破產形式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將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推動價值增值。PE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同時,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PE投資利用市場價格的變化獲取價差,他們會利用持有的股權作為媒介,更深入地參與到企業的經營管理當中,幫助提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拓展企業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從事私募股權投資領域涉及國民經濟的諸多方面,有將近五千家的機構。目前我國已進入私募股權投資的高速發展期,隨著2012年全球經濟繼續面臨探低風險,中國經濟正進入增速與通脹相繼放緩的探底周期。境內外資本市場持續低迷,中國的行業將步入深度調整期,私募股權投資策略、競爭格局都將面臨改變。
(一)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優勢
1.人民幣基金投資優勢明顯
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中國創業投資暨私募股權投資行業趨勢調研》顯示, 受訪機構多認為2011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中的募資活動將持續火爆,并且多數機構表示年內將啟動新基金募集工作的機構,其中計劃募集人民幣基金的機構比例遠遠超越計劃募集外幣基金的機構和無募集計劃的機構。報告預計,2011年人民幣PE基金將加大比重占據市場主導地位,募資、投資均將保持較高的活躍度,交易規模將逐步擴大。
2.外資PE機構加快設立人民幣基金步伐
2011年上半年由本土PE機構募集完成的基金共有42支,募資金額61.07億美元;外資PE機構募集基金12支,募集金額83.10億美元;合資PE機構募集基金1支,基金規模1.24億美元。與此同時,2011年上半年有51支新設立基金啟動了募集工作,其中披露目標規模的38支基金共計劃募集339.72億美元,其中,包括摩根士丹利、高盛等知名外資PE機構均加入了人民幣基金戰局,紛紛以與地方政府合作方式設立人民幣基金,以鞏固自身在中國私募股權市場的競爭地位。
3.投資活躍度節奏快,但募集金額較去年有所下降
2011年上半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維持了較快的投資節奏,共計完成投資交易188起,同比上升18.3%,環比微降7.8%;交易金額方面,披露金額的168起交易共計投資95.88億美元,同比及環比分別上漲77.1%和93.0%,并且達到去年全年投資總額的92.4%。由于去年同期有超大規模外幣PE基金募集到位,今年募集的金額呈現同比下滑30.1%,但環比增長113.0%。總體來看,本土PE機構募資節奏較快,但規模增長乏力,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其投資策略的運用。
4.資本市場退出機制渠道增多
2011年上半年,共有63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企業中實現退出,涉及企業47家,退出案例數量同比上漲46.5%,環比驟跌49.2%,究其原因主要是去年中國企業赴美上市風潮驟起,下半年退出案例數量沖高。2011年上半年,IPO依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退出方式,共有退出案例61筆,涉及上市企業45家,另外,并購及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各有1筆。退出市場來看,2011年上半年的61筆IPO退出分布于5個境內外證券市場,其中境內市場已經成為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主要退出渠道。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面臨的問題
1.PE機構“洗牌”加速,行業集中度有待提高
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境內外資本市場持續低迷,PE基金退出渠道收窄、投資收益下滑,PE行業出現明顯“降溫”。進入2012年,全球宏觀經濟走勢致使資本市場大幅回暖幾率不大。相應之下,于2009年前后“全民PE”熱潮中成立的大量PE基金正陸續進入退出期,整個PE行業將面臨巨大的退出及回報壓力。 因此,中國PE行業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大規模“洗牌”,未達到預期收益的PE機構將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募資、投資均面臨挑戰,甚至遭遇市場淘汰。而專業水平高、已提前完成募資的成熟機構則將更好地應對行業調整,從容度過“寒冬”,中國PE行業集中度將因此進一步提高。
2.機構退出壓力漸增,赴美IPO或將重啟
自2011年8月土豆網上市后,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窗口關閉至今。2012年,美國經濟繼續緩慢恢復,投資者也正將重新審視中國企業的投資價值——奇虎360、分眾傳媒被做空失敗,間接反映出投資者對中概股信心的恢復。而窗口期關閉期間積聚的大量融資需求,也將適時得以釋放,比如迅雷、盛大文學、凡客誠品、拉手網等。對于PE投資機構而言,由于基金面臨退出壓力,其也會積極推動企業上市,PE背景企業將成為2012年赴美IPO重啟的主導。不過,鑒于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上市企業目前多數尚處于破發狀態,未來IPO企業估值水平將普遍低于上一輪上市潮,其給投資者帶來的回報水平也將隨之下降。
3.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突出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且企業自身存在諸多缺陷,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難。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顯示,2010年中小企業貸款增加額度在全國新增信貸中只占5%左右。2010年底,我國央行不斷收緊商業銀行信貸政策,以控制市場流動性和預防通貨膨脹,使得中小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加,融資變得更加艱難嚴峻。
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建議
私募股權投資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提升我國經濟的全球影響力,將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在當前我國融資環境有待優化、行業集中度有待提高以及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情況下,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加快私募股權投資立法
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對私募股權投資進行專門監管,界定路線、監管思路以及監管方向尚不明確,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市場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的操作。因此,應加快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立法。這需要參照資本市場發達國家的經驗,同時也要結合我國國情,從法律上明確私募股權資本的地位和作用,保護投融資雙方利益,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整套機制,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用法律手段來正確規范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發起、運作、退出的完整體制。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確定私募股權投資項目。
私募股權投資的最大特點就是會隨著經濟熱點不斷變動。因此,私募股權投資要以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尋找有價值的投資項目。在私募股權投資前,先做好行業調研,合理評估企業價值,結合對未來形勢的準確的判斷,以具有巨大成長潛力和抵抗經濟波動能力強的企業作為投資對象,為投資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關注產權市場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的作用。
目前,我國產權市場信息透明、程序規范、監管嚴格,可以幫助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中小企業實現對接,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因此,私募股權投資應充分利用產權市場健全的市場交易規則,以產權市場非上市企業并購重組和股權轉讓作為平臺,吸引更多的資金投資股權基金,這樣既降低了私募股權投資的搜索成本,又可以推動資本流動和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
(四)PE機構可拓展業務類型,轉型資產管理公司
2011年,私募股權投資的產品與投資策略明顯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其中以參與定向增發、私有化等二級市場交易尤甚。在市場競爭壓力下,越來越多PE機構涉足二級市場,如鼎暉、中信產業基金均設立證券投資部門,天堂硅谷、凱石投資也分別成立了多支定向增發PE基金。因此,更多的PE機構可基于現有的品牌優勢與客戶群體,設立與證券投資相關的團隊甚至基金,以拓展資產管理業務、豐富盈利模式。而本土PE機構也可以在中長期轉型為資產管理公司,覆蓋資本市場的各個環節。長遠來看,其業務將延伸至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等另類資產及傳統資產類別的各個領域。
總之,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正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投資規模和投資數量飛速增長,已有越來越多的機構參與到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活動中來。私募股權投資應強化監管和行業自律,發揮其在穩定經濟金融秩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抓住機遇,注重長期投資戰略,確保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穩定向前發展,實現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共同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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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北京 100070)
摘要:伴隨著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在全世界的發展,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基金進入中國,并促進國內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快速發展。私募股權投資信托作為一種創新的信托業務,在中國也越來越得到廣大投資者的關注。本文首先介紹了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在我國的發展現狀,隨后分析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后針對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在我國的發展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 :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發展現狀;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9-0106-02
一、引言
私募股權投資信托也稱為PE信托,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的一種類型。它是信托公司以《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并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近年來,隨著國外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展與壯大,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也得到了越來越迅猛的發展。信托公司開展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起因于2007年3月新兩規的頒布。銀監會負責出臺的新兩規明確指出其會大力支持信托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等創新類業務的嘗試,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由此得到了迅猛發展。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展現狀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迅速發展主要體現在其發行渠道的增加以及其規模與投資領域的擴大上。
首先,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行目前主要以銀行推介為主。一般發行渠道主要分為自身推介,第三方推介和銀行推介。由于前兩個發行渠道由于受到銀監會的管制,目前我國信托公司更多地選擇了銀行推介的模式。銀行推介的主要方式有兩種即銀信理財產品形式和信托公司與銀行私人銀行部門合作的形式。由于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產品的高收益性與銀行私銀部門客戶的高凈值性匹配度高,所以此類合作發展迅猛。
其次,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行規模以及發行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02年信托公司恢復營業,有兩家信托公司推出了相應產品并募集金額了7.5億元資金,開創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先河。之后幾年內,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行規模以及發行數量都是緩慢增長的趨勢。但總體來說,2007年之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行規模增長較慢,但2007年新兩規出來后,加快了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規模的擴張。從2007年以來,信托公司成立的私人股權投資信托計劃,無論從規模上,還是數量上來看都產生了積極的變化。由2007年的發現規模62億元以及發行數量34只陡增至2012年發行規模1025.98億元以及發行數量298只。從以上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正在不斷迅速發展擴大。
第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投資領域不斷擴大。根據目前的披露信息,我國信托公司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的主要投資領域有金融行業,新材料,新能源,房地產等。其中,“中信錦繡二號股權投資基金信托計劃”等產品都在推介說明書上明確表示信托資金將用于金融領域。“常州華光股權投資項目集合信托計劃”等產品將信托資金用于對房地產企業增資。此外,“平安財富綠色資本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睿信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產品更是以新能源,新材料,電子商務等領域為投資目標。
最后,我國目前加大了對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評級管理,私募股權投資信托越來越朝“陽光化”發展。根據用益信托評級系統的統計,截止2013年,共有530只陽光私募信托基金產品參與用益評價體系2013年度評級。獲得最高等級5星級的產品有27只,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私人股權投資信托信用等級提升,我國信托公司對私募證券投資信托基金的快速發展在最近幾年有一個更全面和理性的認識,這將能夠持續推動中國私募證券投資信托業的“陽光化”發展。
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投資退出渠道存在障礙
當前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市場的退出機制十分不完善,退出渠道高度依靠證券市場的IPO 的方式退出。理論上,證券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成功后,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退出機制已經健全,但是證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采取限制政策,通過IPO方式退出還是存在障礙。信托投資的最主要退出渠道被堵塞,導致信托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很難通過中國的證券市場正常退出,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發展的最大障礙。
(二)有效登記等制度的缺乏
信托登記制度針對的是信托的公示。盡管《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例有明確指出:“信托公司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钡C艿牧x務并不是絕對的,保密的范圍也應有所限制。對于單個信托計劃,由于其較高的隱私級別,沒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別要求,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強制性規定,以當事人的意愿為主,不必要公示,受托人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然而,集合資金信托往往與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關聯有著密切的聯系,委托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投資主體的標準,所以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公示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從法律角度看,信托登記環節的缺失會使得信托關系中的股權無法正確地進行所有權的確認,這將有可能損害各方當事人的權益。
(三)信息披露不完備
在私募股權投資信托中,信托資金的投資管理和決策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投資者一般不會參與,由此會造成了兩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因此信托市場需要進行充分的、及時的、準確的信息披露,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信任關系。但是,目前國內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信息披露遠遠不如公墓基金要求嚴格。在實踐中,一些運作較為規范的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和管理人,會以季報、年報的形式進行資金使用情況和投資活動情況的披露,有些信托公司則未能做到,這些都會在客觀上增加潛在的風險。
(四)專業管理能力的障礙
信托公司初涉及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比較缺乏項目的實踐運營經驗和管理能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項目判斷的專業能力。包括數據的篩選,現場施工和檢修水平,可行性研究,經濟計算等。2.行業經驗。包括工程項目投資風險識別,相應的投資合作模式的創新設計,定價能力等。3.投資管理能力。包括企業管理問題的解決方案,所有的商業模式的理解和控制,企業財務結構優化,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建設,行業整合的機會把握能力和執行能力。4.資本市場對接能力。包括投資項目資本擴張途徑的安排、上市等項目退出渠道的實施能力??傮w而言,國內大部分的信托公司還是比較依賴外部投資管理公司,在專業管理能力上還是和國外有很大差距。
四、促進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發展的建議
(一)設法打通退出渠道
完善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退出機制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針對投資退出的障礙,信托公司可以采取以信托資金和投資管理顧問出資設立公司的方式并以后者的名義進行投資、以信托資金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約定回購機制、將退出通道與產權交易所勾連銜接等多種方式的對策。另外,在 IPO 道路遇阻的同時,信托行業還可以考慮另外一條道路,即建立私人股權投資信托受益憑證的交易市場,這樣不僅能夠加強私人股權投資信托產品的流動性,同樣也能降低開放后集中贖回的壓力,有利于長期投資的穩定性。信托公司應根據自身特點,選取適合自己的方法,想方設法打通退出渠道。
(二)完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登記以及信息披露制度
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登記制度有利于行政機關的監督并有利于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以保證交易安全。完善私募股權基金信托的登記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完善與信托財產登記有關的法規。(2)確立信托財產登記機構。(3)明確信托財產登記范圍。(4)明確信托財產登記事項。
信托公司除了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執行力度,還要根據相關監管部門要求進行信息全面披露之外,賦予投資者合理的知情權,使其擁有實際合理的行使手段,實現其最終表決的權利。目前我國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法律法制還不健全,所以我國應積極探索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增強對信息披露準確性的監督,強化對信息披露效率的要求,創造良好的私募股權基金信托發展氛圍。
(三)增強信托公司的專業管理投資能力并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
我國在信托公司的專業管理投資能力的方面還很欠缺,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1)引進專業投資管理人。信托公司要通過引進專業的投資管理人或者投資顧問,彌補自身的缺陷。(2)完善受益人大會制度。信托公司應促進投資顧問,受托人,受益人大會或投資委員會認真履行職責。(3)擴展和多方的合作機會。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與有經驗有實力的相關機構的合作機會,汲取豐富經驗,加強人才引進,從中獲得鍛煉和進步。另外,為了保證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的利益一致,提高管理者的積極性,有必要引入適當的激勵機制使管理人參與利潤分成。信托公司應將管理者的報酬與其經營績效相掛鉤,以確保投資者,投資管理公司和信托各方當事人的利益一致并達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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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權投資組織形式比較
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一般有三大類:合伙型、契約型及公司型。
合伙型組織形式的主要參與者是合伙人。 與公司制相比,合伙型企業具有四大優點:一是在企業資金的使用上,合伙企業沒有對外投資的限制,而公司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只能就其凈資產的40%對外投資;二是在企業決策上,合伙制只需執行合伙人決策即可,公司制企業則需經過各部門層層審批,相比之下合伙型企業的決策較為靈活快捷;三是在監督上,對于企業所有者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基金的發起人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面臨隨時破產的危險,于是會慎重選擇合伙人,監督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為并有極強的風險意識;四是稅收上,合伙制只需要合伙人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即可,而公司制的股東不僅要先交一次公司所得稅,而且還需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需雙重納稅。合伙型經營高效靈活,責任分擔明確,投資人和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劃分清晰,是適合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合伙制中最為普遍的是有限合伙制,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80%的私募股權基金采用了這種形式。 我國剛開放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的時候,合伙制的組織形式缺少法律支持,那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基本上都采取公司制。直至2006出臺的《合伙企業法》中,才明確承認有限合伙制企業是合伙制的一種合法組織形式。之后,國內的私募股權基金呈現出爆發式的增長。可見,組織形式的不同對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具有重大影響。
契約型組織形式,是指投資人和管理人通過訂立契約來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契約型的優點在于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有破產隔離功能。
在公司制的私募股權基金中,投資者承擔以自己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不承擔無限責任,降低了投資者的潛在風險。公司制下的私募股權基金是獨立法人,可以向銀行貸款籌集資金,這在合伙制和契約制組織形式中是不允許的。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有完整的組織結構和規范的管理系統,降低了基金運作風險,提高了基金運作效率。國有控股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宜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二、私募股權投資法律規制比較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美國已有數十年的歷史,而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盡管近幾年來國內PE發展迅速,本土PE已占據主導地位,但私募股權投資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仍落后于其發展。美國的《證券法》、《證券交易法》、《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中都有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明確規定,同時美國各個州也有不同的針對私募股權投資的法規,而中國目前尚沒有專門對私募基金進行立法,主要由《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伙企業法》及相關部門規章進行規制。
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起初基本實行公司制,其根據修訂后的《公司法》設立,可以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是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及《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設立的。2006年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有關有限責任合伙制度的安排,明確了有限責任合伙制度的法律地位,消除了合伙型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內發展初期所面臨的法律障礙,明確了法人可以參與合伙,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新《合伙企業法》將合伙企業的興辦主體從自然人擴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內的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組織,這些主體可以作為普通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以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只有監督權,沒有執行權和管理權。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問題。目前,我國已擁有足夠的法律法規對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進行規定和約束,尤其是《合伙企業法》的修訂,使得合伙制作為最重要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在法律中得到確認。但這僅僅是在法律體系上走出的第一步。目前,國內尚無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專門的法律,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缺少法律規范,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也沒有法律上的要求。此外,對于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暗箱操作侵害投資者利益,民間PE的不規范行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客戶的承諾收益行為,也都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約束。
2011年2月,國家發改委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建立PE的強制備案制度。這有利于從合格投資人、基金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規范PE, 從而使行業向有序和規范的方向發展。但這并非私募股權投資的專門法律。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仍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方式比較
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是私募股權資本實現收益的關鍵所在。私募股權投資通過有效退出,使公司投資所產生的價值增長轉變為實際的收益。 如果市場上缺乏有效的退出機制,私募股權基金在籌備時將難以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手上籌集到資本,基金管理人無法籌集到資本進行投資。因此,完善的退出機制是私募股權投資成功的必要條件。
私募股權投資退出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IPO。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后,私募股權投資者將所持股份在上市后的一段時期內逐步售出,最終實現從投資公司的退出和資本的變現,收回投資,完成資本的增值。在我國,IPO是私募股權投資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二是回售退出。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投資的股權回售給被投資公司?;厥弁顺鐾霈F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被投資公司履行對賭協議 ① 的情況之下。如果被投資公司不能按期如約上市,私募股權基金往往要求其自身購回。三是二次出售。私募股權基金將所持有的股份向第三方出售,第三方可能是戰略投資者,也可能是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投資機構。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控制;問題;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所謂私募股權投資,是指以私下募集社會資本的方式,對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并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通過企業并購、管理層回購、上市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權而獲得收益。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從2002年以后獲得了快速發展。特別是創業板啟動以來,私募股權投資因為退出渠道的增加、二級市場新股發行市盈率高而蓬勃發展,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數量和投資的資金量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成立時間短,專業性不高,在投資時對企業的調查不充分,對行業的理解不深刻,導致投資失敗,使LP的利益受損。
一、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競爭態勢
自2002年開始,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數量、募資金額迅速增長,并于2011年上半年到達頂峰。目前PE機構手中擁有著大量募集到的資金,投資壓力很大。但由于國內經濟增速放緩,部分企業的經營業績下滑較大,導致PE機構可投資的目標企業數量減少。同時,一些質地優良的企業需要募資時,經常有二三十家PE機構進行競爭,將投資價格炒的很高。而新股發行市盈率不斷降低、二級市場持續疲軟,使得PE機構在退出時的股價偏低,如將資金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計入投資成本,則PE投資虧損可能性很大。
二、目前私募股權投資的主要風險
(一)信息不對稱風險
在通常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投資前會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內容包括財務情況、歷史沿革、公司產供銷的情況等等。大部分投資機構盡職調查的時間不會多于5個工作日。在這5個工作日中,很難將企業所有情況了解清楚。一些經營不善或要價過高的企業若想隱瞞公司實際情況,投資機構不容易甄別。
(二)企業運營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所選擇的投資對象,以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為主,故初創期企業本身固有的一些風險已基本規避。但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也有著處于這些階段時企業共有的一些風險。對于成長期的企業來說,企業依靠的主要技術已基本成熟,產品也逐步被市場認可,但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管理的難度比初創期大幅增長。同時,同類產品的市場主要擁有者,也會采取更激烈的競爭手段對新進入市場的企業進行打壓;對于成熟期的企業來說,主要產品的市場份額已基本確定,企業的業績增長乏力。為了尋求業績新的增長點,企業可能會進入不熟悉的行業,因不了解行業特性、規則等而導致投資失敗,影響企業主營業務發展。
(三)行業風險
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情況,也是私募股權投資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有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情況雖然較好,但所處行業競爭激烈,或是行業由于全球經濟的影響已經開始走下坡路,或是行業受國家政策影響很大。身處這類行業的企業,業績變臉的可能性不小。
(四)投資價格風險
在當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競爭激烈。面對一些質地優良的企業,投資機構為了掙得投資份額,將投資價格抬的很高,投資時的市盈率甚至與二級市場同類公司的市盈率相近。在目前新股發行市盈率日益走低、二級市場又十分低迷的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很有可能虧損。
(五)退出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主要的退出方式為企業上市、企業并購、股權轉讓和管理層回購等,其中又以企業上市為主。但企業可能會因為歷史沿革、行業情況、證監會政策等原因,導致企業上市被否或暫停上市,使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受阻。而私募股權投資的基金一般都有年限,無法及時退出會影響到出資人的利益。
三、風險控制的方法
(一)充分的盡職調查
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從“成長性”和“合規性”這兩個主要角度進行調查和判斷。
成長性角度,主要通過對企業家、企業高管團隊、客戶、供應商、主要競爭對手、行業協會和行業專家的訪談,獲取企業信息、行業信息、企業家個人愿景信息,再結合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判斷。合規性角度,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判斷擬上市主體是否符合上市規范。第一是法律方面,主要查看企業的歷史沿革情況,發起人、股東的出資情況,公司的各項法律資格、登記和備案,重大重組情況,公司對外股權投資情況,公司擬上市主體的獨立情況(業務、資產、機構、人員、財務、知識產權);第二是財務方面,主要查看企業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合規性和穩健性,企業的負債和納稅情況;第三是股東的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情況。
(二)合理的投資價格與投資方式
在PE投資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要規避風險,必須控制好投資價格和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投資前,首先要對企業進行合理的估值,根據不同行業類型的企業,采取如PB估值法、PE估值法、PEG估值法或EV/EBITDA估值法等;其次要根據投資價格,計算投資回報率。PE行業一般采用內部回報率進行收益計算;最后要確定合理的投資方式,如分階段投資、聯合投資等,或者采取債轉股的方式進行投資。
(三)其他風險控制方式
對賭協議:如果企業將投資價格開的很高,可采取對賭的方式約定企業對預期利潤的實現。即如果目標企業達不到事先約定的利潤或某種市場效益的條件,目標企業將面臨著向投資方轉讓股份,提交現金本息,甚至是出讓控制權的懲罰。
防稀釋條款:為避免企業再次增資或股權增發時,將PE投資機構原有的股份稀釋。
回購條款:如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上市或被并購等,企業大股東需對PE投資機構所持的股份進行回購。
四、總結
市場上每支私募股權基金,存續的時間一般在5-7年左右,在這個時間段內一支基金一般只能完成一輪投資,故資金的流轉效率不高。如果企業在被投資后,經營業績下滑,會影響到這支基金的整體運營情況,故每筆投資都需非常謹慎,在投資前須做好充分的調研工作,將投資風險控制在預期范圍內。PE市場經過2011年的發展,必然面臨行業洗牌,只有將投資風險控制好,才能在行業中生存下去,獲得LP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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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出渠道不完善
私募股權投資是以財務投資為手段,以獲得資本收益為目的的投資行為,在對某個投資標的的投資行為完成后,最終是要通過順利從標的企業退出并進入標的企業來實現資本的不斷保值增值。順利的退出需要有多樣化的退出渠道作為保障,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仍處于摸索階段,雖然近年來通過開通中小板、創業板市場,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資本的退出渠道,但其有限的上市資源和核準制下的股票發行方式,對廣大的中小型創新、創業企業來說依然是一個較高的門檻。而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地域條塊分割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產權流動,阻礙了目標企業的市場價值體現。在國外發達資本市場活躍的并購手段,目前尚未成為我國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渠道。根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自2004年至2012年一季度,中國創業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中國公司,投資成功退出的案例數共為1179筆,各種退出方式中,IPO退出708筆,并購167筆,股權轉讓261筆,管理層回購43筆。占比分別為60.1%、14.2%、22.1%和3.6%。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新三板”)雖然近年來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由于該市場目前仍存在投資者門檻較高、制度設計不完善的問題,其市場參與程度和影響力有限,資本流動性和承載能力都無法滿足私募股權基金便捷退出的需求。
2.專業人才的匱乏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門多學科綜合的跨界專業,不但要求從業者具備良好的行業理解能力、市場判斷能力,同時也必須具備對宏觀經濟、企業管理等的基本的分析能力,同時,私募股權投資的成功還需要有強大的資本作為后盾,因此,私募股權投資是人才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高度結合的專業。其需要的人才可以大致包括市場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和投資型人才。然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了某些大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構,一些中小投資機構都存在專業人才的缺乏,對行業或企業的發展缺乏準確的判斷,使得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只是熱衷于尋找即將上市的企業作為投資對象,一旦被投資企業成功上市,其巨大的差價更進一步助長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構的投機傾向,這種狀況更加劇了私募股權投資界對標的企業無序增強哄抬價格的局面。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問題的解決對策
應該認識到,上述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存在的問題是屬于發展中的問題,因此,應以發展的眼光和思路來對待,而不能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者一刀切的方法,具體解決過程可以結合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經驗,以促使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健康發展。
1.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保障退出渠道的暢通
豐富多樣化的退出渠道是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礎條件,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大力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和創業板市場,改革股票發行審核體制,建立市場化的資本監管體系是當務之急。與美國等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不同,我國的資本市場呈明顯的倒三角結構,處于市場底層的場外交易市場發展嚴重滯后,近年來國家在原中關村股轉系統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的建設,使得我國的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迎來了良好的轉機,目前,在“新三板”上掛牌的企業已經突破了1500家,市場規模有了大幅提升,但受制于交易門檻和交易規則的限制,目前市場的參與程度和活躍程度仍十分有限,仍需要進一步市場創新。與此同時,應該盡力打破地方產權交易市場之間的障礙,建立全國統一的產權交易系統,完善企業的價值發現體系。
2.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首先是完善法律環境,應該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特點,建立專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從基金的發起、設立、募集、投資、退出等多角度提供規范標準,明確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部門。其次,應在政策上進一步出臺扶持舉措,降低行業準入門檻,適當降低有關稅率,鼓勵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
3.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為私募股權基金提供發展的沃土我們應該清醒的認識到,中小型創新、創業企業的規模、數量和發展狀況,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根本。從美國等境外發達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經驗看,創新創業企業與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往往是互相促進,相伴相生的。離開了創新創業企業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要推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首先必須推動中小型創新、創業企業的發展,從政策層面和法律層面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進一步降低創業企業的經營負擔,減少政府審批流程和環節,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造一片發展的沃土。
4.加快專業人才的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