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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無形資產損失評估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按照農業部農企發[2002]4號“關于鄉鎮企業貫徹實施新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鄉鎮集體企業和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要逐步實施新《企業會計制度》”。新《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無疑會加速鄉鎮企業會計核算與國際會計的接軌。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有些鄉鎮企業有關方面的經濟業務并不多,新《企業會計制度》也沒有作具體、詳細的規范,這勢必給有關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帶來不便。其中,無形資產的核算就是一例。本文擬對無形資產核算的有關問題談一點看法。
一、關于無形資產租入的會計核算問題
新《企業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出租和租入的核算基本上都作了具體,甚至詳細的規定,同樣為長期資產的無形資產則相對簡化。《企業會計制度》甚至對無形資產租入的核算基本上沒有具體的規范。我們認為,這是不應該的。為此,本文對無形資產租入的核算談一點看法。
(一)無形資產的租入
企業租入的無形資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在租入無形資產時,只需要登記“租入無形資產備查簿”,并保管好相關的協議、合同等資料,而不用進行賬務處理。
(二)支付租金的核算
企業租入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租金應列入產品成本,按月支付的租金可以直接計入“制造費用”等賬戶,按年支付的租金應首先計入“待攤費用”賬戶,然后再逐月轉入“制造費用”等賬戶。
例如,企業租入專利權一項,于當年1月5日以銀行存款支付本年租金12000元。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費用12000
貸:銀行存款12000
1月末,攤銷本月租金:
借:制造費用1000
貸:待攤費用1000
需要注意的是,有時候,一些企業租入無形資產支付租金采用銷售數量或者營業額比例計算的方式,我們認為即便如此,也不能將這部分支付的租金計入“營業費用”賬戶,而仍然計入“制造費用”賬戶,使其構成產品成本的一部分,作為衡量企業產品補償尺度的組成部分。
二、關于將土地使用權轉為他用的核算問題
按新《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出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該項土地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時,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有關規定進行攤銷。企業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或者作為房地產企業將土地作為商品房用地加以開發時,則要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或者生產成本。
土地使用權不論是轉作在建工程,還是轉作生產成本,如果不存在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一般不存在什么疑難問題。我們要說的是,當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如何轉入“在建工程”賬戶或者“生產成本”賬戶,還是否存在減值攤銷及作賬的問題。對此,我們談一點看法:(1)當無形資產轉作在建工程或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商品房用地時,作為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應在結轉其原始賬面價值的同時,對應結轉“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賬戶。亦即,將“無形資產”賬戶轉作“在建工程”賬戶或者“生產成本”賬戶;將“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賬戶轉作“在建工程減值準備”賬戶或者“存貨跌價準備”賬戶。之所以這樣處理,就在于既能夠遵循實際生產成本原則,又能夠反映無形資產計提減值的情況,以便在轉化在建工程或者土地開發生產成本后,無形資產出現增值能夠恢復其減值。(2)無形資產轉作在建工程或者房地產用地后,由于這種改變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構成另外一種資產的一部分,而處于加工階段,所以一般不再攤銷其價值。(3)無形資產轉作在建工程或者房地產用地時,其剩余攤銷使用年限一般高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應按照謹慎原則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攤銷其價值,也就是說,今后轉作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采用折舊的形式攤銷其價值,而不再按無形資產價值與使用年限攤銷;而轉作房地產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則作為存貨處理,不存在攤銷問題。
三、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核算問題
新《企業會計制度》第62條規定,“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蔽覀円f的是,“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將如何調整?調整多少?
為便于說明問題,我們通過事例說明之。
例如,某企業1月3日購入無形資產一項,價款10萬元,以支票付訖。預計使用5年。使用至第一年末,評估其可回收金額為4萬元。使用年限不變。直到第五年末,企業評估其可回收金額升值為4萬元,但無形資產使用期已經超過法律保護年限。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無形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2.當年攤銷:
借:管理費用20000
貸:無形資產20000
3.年末,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40000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40000
4.第2年、3年、4年和5年末,攤銷無形資產:
借:管理費用10000
貸:無形資產10000
5.恢復增值:
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40000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40000
同時,按新《企業會計制度》第61條第三款之規定,“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應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40000
關鍵詞:農業科研院所;無形資產;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8-0093-02
農業科研院所的無形資產是指農業科研院所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在生產經營中持續產生高度不確定性經濟效益并能有償使用的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譽、育種技術、制種栽培技術、病蟲害防治技術等。無形資產作為農業科研院所一種特殊的、重要的資產,具有不穩定、風險性、適應性與周期長等特點與有形資產一樣是農業科研院所寶貴的經濟資源。隨著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農業科研院所不但要管好用好有形資產,而且還要管好用好無形資產。由于無形資產的不確定性,管理機制不健全導致無形資產流失嚴重。因此,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成為農業科研院所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
一、農業科研院所無形資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1.認識不足,無形資產意識淡薄。當前,農業科研院所重有形資產管理、輕無形資產管理的現象十分普遍。部分院所領導及無形資產管理人員管理意識淡薄,對無形資產蘊涵的潛在經濟價值也缺乏足夠的認識,大量科研成果只停留在賬面登記上,沒有對其評估、核算、轉化等,多數處于休眠狀態,未能正確反映內在價值和經濟效益。在農業研究開發過程中,一些科研人員對取得的技術資料、數據等科研成果缺乏保密意識,造成一些專有技術等技術秘密被泄露。農業科研院所與科研單位、企業大協作、大聯合,沒有簽訂協議或協議不全,隨意處置技術資料和技術訣竅,甚至有些企業利用科研單位資源合作申報項目等,而沒有給單位帶來任何經濟利益。不少單位不重視保護,沒有認識到它的潛在效益,許多研究成果,沒有及時申報成果與專利,最終成為別人的專利成果??萍既藛T重申請課題,輕課題研究;重出成果,輕成果管理、使用,導致無形資產所有權不明或隨意處置、流失。如把多年積累的非專利技術作為經驗無償地介紹給他人,或作為論文公開發表,造成無形資產損失。科技人員在進行技術交流、科研培訓等工作中沒有把握好傳授技術的“度”,致使核心育種技術公開。合作的單位,將我們育種材料和技術交流經驗轉成他們自己研究的成果。思想意識淡薄,不重視產權保護,育成品種無償成為部分種子企業的拳頭產品,而產權所有單位沒有任何收益的現象非常突出。
2.機制不健全,無形資產管理混亂。目前許多農業科研院所沒有建立無形資產管理制度,也沒有設立專門的無形資產管理機構、專職的無形資產管理人員,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之間各司其職,相互銜接聯系較少,無形資產管理比較混亂。農業科研院所不重視品牌保護,有些育種單位沒有固定的品種命名管理辦法,隨意定名,頻繁更換生產銷售商,沒有保護育種單位權益,導致其他單位效仿,搶占市場,品牌被借用或搶注或利用商譽銷售種子,使科研單位形象受到影響,無形資產流失嚴重。機制不全,管理不嚴導致農業科技人才辭職或調離,帶走了大批的育種材料和核心技術,給科研院所無形資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3.核算評估缺失,無形資產信息失真。多數農業科研院所土地使用權、專利權、著作權、院所商譽等無形資產未經過專門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只是簡單登記無形資產數量,未能正確反映無形資產價值,且未在財務報表中披露,造成財務信息嚴重失真。農業科研院所在技術協作轉讓、對外投資和興辦經濟實體時,缺乏對無形資產獲利能力的充分認識和評估、對轉出的無形資產不按期計價,無償或較少的提供給合作單位使用,實現的利潤很少;也有在聯營投資、入股的合同中對有關農業科研院所無形資產產權保護條款不明確;還有對轉出的無形資產未經法定評估機構進行科學的資產評估,廉價轉讓,而單位會計部門對這部分無形資產又不能準確、及時計價入賬,收入流入了個人和其他單位。
4.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無形資產效益低下。院所每年基本要承接許多科研或開發項目,研發成果相當豐碩,但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率卻相當低,轉讓收益不高,投入與產出嚴重失衡,無形資產效益低下。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一般易受無償或低償轉化、轉化周期長、推廣速度慢、效用滯后、生產規模小、農民接受能力差、農產品價格體系、農業技術市場發育滯后等不利因素制約無形資產收益較少。有些單位則由于專利申請手續復雜,申請費用較高而放棄專利的申請;有些院所經費緊張,不愿投入,自愿放棄科研成果的轉化與研發,減少了無形資產收益。
5.處置程序不規范,無形資產流失嚴重。雖然在處置無形資產時有嚴格的審批制度,但是無形資產審批僅在內部進行,限額以上資產沒有按相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報批。因無形資產大部分沒有進行評估登記,資產隨意處置時有發生,也沒有進行會議研究等程序,導致無形資產由領導說了算,轉讓處置沒有任何憑證,資產流失較大。
二、加強農業科研院所無形資產管理的建議
1.增強無形資產管理意識,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科研院所領導及各級管理人員應提高對無形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轉變各管理層“重有形,輕無形”的管理思路,加強對無形資產管理的機構、制度、人員等管理體系建設,做好對無形資產的評估、核算、處置等財務管理工作,抓好專利、非專利技術、專著等科研成果的轉化,真正發揮其應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積極創造和積累無形資產,切實抓好無形資產管理,增強無形資產效益觀念,強化品牌意識、宣傳意識、經營意識,樹立起對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加強對無形資產的保護,發明創造、核心技術、創新項目要及時申請專利,科研育種的品種名稱及時注冊,還要對各種非專利技術的自我保護。將自我保護和法律保護有效地結合起來,增強農業科研院所全體人員對無形資產的產權保護意識,以防止農業科研無形資產的流失和浪費。
2.建立無形資產管理機制,防止無形資產流失。院所應根據現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并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和專門的無形資產管理機構,配置專業管理人員,將無形資產管理納入國有資產日常管理范疇。要在無形資產管理方面細化條款、嚴格把關,明確無形資產的產權主體和產權歸屬,明確各部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明確申報處置程序,使無形資產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杜絕無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的登記、歸檔、保管、保護、使用、轉讓、收益分配等內部控制制度。要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和浪費,必須從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無形資產保護制度,科研激勵制度,改革科研技術人員的薪金制度,在加速科技轉化中,給與有貢獻的科技人員合理的經濟回報,對于申請專利、品種權、育種技術和商標等發明人給予重獎。嚴格控制推廣經驗介紹、會議匯報和的程序,制定科研過程中的技術資料、數據的保密制度,規范人才交流與培訓的保密要點。規范人才流動,防止人才流失而造成育種材料與技術的流失。提高科研人員及管理者的綜合素質,將核心技術與無形資產灌輸到每個人思想中。制定在職農業科技人員和剛退休的科技人員到企業任職或兼職的管理制度,防止無形資產流失。對轉讓、服務等所取得的收益,應在主要貢獻者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以調動科研、開發人員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科研院所管好用好無形資產。
3.完善無形資產評估體系,科學量化無形資產。農業科研院所資產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探索和完善農業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和方法,對于科研協作、轉讓、投資入股、興辦經濟實體等發生無形資產轉移時,應根據其所能創造的價值或成本,合理定價,嚴把無形資產評估關,對無形資產做出科學合理的評定和估計,不能隨意作價。可以借助專業評估機構共同完成無形資產評估,防止由于無形資產被低估造成經濟損失。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本身成為主要產品,這給確立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模式提供了現實基礎,農業科研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申報、轉移和對外轉讓、協作必須由單位無形資產管理部門簽訂協議并進行全程監控。建立資產評估體系,確保無形資產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優化無形資產內外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對保護無形資產的安全、維護無形資產購銷雙方的經濟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修訂無形資產規章制度,完善會計核算方法?,F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農業會計制度》等規章制度對無形資產的購入、接受捐贈、對外投資、轉讓已經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核算等作出了規定,但是沒有提及對自行研發形成無形資產的核算,結果導致很多無形資產會計核算空白,會計報表中無形資產項目也無任何記錄。因此,建議盡快修訂完善《農業科研院所會計制度》等規章制度,明確自行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會計核算方法,規范無形資產在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中披露的方法,全面反映資產價值。加強內部控制基本操作規范,防范無形資產風險,加強資產驗收控制,建立登記無形資產明細賬目,完善估計核算無形資產辦法,杜絕無形資產流失。
無形資產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加強和規范農業科研院所無形資產的管理,有待于法律、法規的保護與利用,有待于進一步研究探索。因此要管好用好無形資產,防止資產流失,使資產保值增值,提高農業科研院所無形資產的利用效率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李慧霞.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管理探討[J].水利財務與經濟,2008,(8).
[2] 黃潔容.試論農業科研機構無形資產的隱性流失[J].財務會計,2006,(3).
[3] 劉如泉.農業無形資產流失的現狀及原因分析[J].計劃與市場,2002,(9).
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的步驟:轉讓方內部決策――標的企業內部決策――制定轉讓方案――標的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國資監管部門審批――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掛牌交易――簽訂轉讓協議――審批備案――產權登記――工商變更――領取轉讓價款――信息披露。
二、國有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國有企業屬于國有資產的范疇,是確保我國國民經濟正常運轉的物質基礎,也是國民經濟快速提升的主導力量。但是,在當前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的過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合謀,故意低估國有企業出售資產。在當前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和出售的過程中,一些投機取巧的企業與資產評估中介機構串通合謀,故意低估國有企業轉讓股權的資產,從而導致了國有企業大量資產流入個人的腰包。[1]例如,重慶一家國有企業本身價值5000萬元,但卻被評估機構低估為500萬元,最后竟以200萬元出售。通過相關部門調查,該國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與當地政府兩個部門的領導,以及評估機構相互溝通,導致該國有企業的資產流失,影響了國有企業股權轉讓資產保值增值。
(2)利用核銷資產損失政策,惡意壓縮資產價值。一些國有企業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擅自利用國家允許核銷資產損失的政策,虛列或者多列國有企業資產損失,惡意壓縮國有企業資產價值。甚至還有一部分人向國家轉嫁額外損失,以此來套取額外的國有資產。同時,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將一些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等一些具有較高潛在價值的無形資產列入國有資產中,導致一些隱藏在國有企業中的價值無法得到完整體現出來,造成了國有企業資本減值。一部分國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還堅持以優惠政策為幌子,變相壓價轉讓國有企業資產。例如,人為制定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并規定購買企業或者國有企業股權接手者能夠一次性付清全款,便可以享受更大的優惠。如此變相減少國有企業資產的價值,導致大量的國有企業資產被吞噬。[2]
三、確保國有企業轉讓保值增值采取的措施
(1)完善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制度,確保國有資產保質增值。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制度改革是現代股權轉讓制度建立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制度取得的成效是衡量現代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制度的重要標志。完善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制度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現國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突破點。[3]
(2)理順國有企業產權關系,明確國有企業產權歸屬。國有企業屬于國有資產的范疇,而國有資產實質上的所有權是屬于所有人民的,所以應該將國有企業的資產所有權具體體現在人格化上。但是,由于國有企業資產委托鏈是多層次的,所以還應該明確各個層次的職責。其中國家擁有國有企業資產的終極所有權,所以國資委主要代表國家作為人民化的出資人,各級國資委主要根據國有企業發展規模和經營需要,再確定授權的國有企業資產經營主體。同時,還應該對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產核資,要求所有的國有企業嚴格按照企業重置價值進行綜合評估,明確界定國有企業占用國有資產的價值量,并進行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強化國家對國有企業的最終所有權,促使國家終極產權與國有企業法人的產權分離開,為國有企業資產委托和股份產權轉讓創造良好的條件,讓國有企業確定真正的法人地位,以及更加有效的國有企業法人經營權。
(3)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產權多元化。在現代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一些國有企業通過引入大量的外部投資者或者改制上市成為股份制企業,從而實現了國有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其中從產權形成的利益機制來分析,如果沒有多元化的主體,便無法讓國有企業形成規范性的公司制度,所以應該要求國有企業實現產權主體的多元化,合理解決國有企業“一股獨大”的問題。即使是一些國有獨資公司也應該盡量實現由多家國有投資機構共同持股和交叉持股,這樣有利于確保國有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同時,還應該讓國有企業股份制成為國家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并通過引入各種國有資本來擴大國有企業資產的支配范圍,從而有效增強國有企業資本的競爭力。通過國有企業產權改革,讓國有企業產權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在不同的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機構中重新進行配置,從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和利益主體,構建起良好的利益導向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國有企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實現資產保值增值。[4]
(4)規范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完善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的性質是屬于市場交易行為,而市場交易行為就需要依靠市場機制。因此,為了確保國有企業股權轉讓資產保值增值,便需要構建一個具有較強競爭性的股權公開交易市場。讓國有企業股權進入公平的市場交易,確保國有企業股權轉讓資產保值增值的根本性方法。其中股權交易市場就是充分應用市場化的手段,采用經濟規律來處置國有企業資產,從而為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創造一個良好的平臺。因此,股權交易機構應該嚴格依法設立法人組織,其組織的主要職責就是為國有企業股權轉讓交易提供良好的合法場所,并且嚴格接受國有企業股權交易雙方的委托,為其提供相關的中介服務,從而確保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具有合法性、規范性和真實性。
為規范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行為,防止工會資產損失,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工會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行政事業性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二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審慎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第三條 上級工會按照本辦法規定權限對下級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
第二章 處置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閑置資產,報廢、淘汰資產,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依照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五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三章 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六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
(一)全總負責對本級和省級工會涉及1000萬元及以上金額的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
(二)省級工會負責對本級1000萬元以下和下級工會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凡涉及1000萬元及以上金額的資產處置事項,批復文件須報全總備案;
(三) 省級工會可根據全總有關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所轄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并報全總備案。
第七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 申報
1.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部門提出處置意見,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按審核、審批權限逐級報送上級工會審核、審批;
2.申請報告內容:擬處置資產的基本情況(涉及房屋建筑物的要說明具置、土地性質及房屋建筑物面積和評估價格、產權歸屬等),資產處置的原因及方式,擬處置后資產情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況(具置、面積和評估價格、建設資金來源、產權歸屬等),本級總工會審核意見。
(二)審核
1.對下級工會報送的資產處置請示,上一級工會須進行調查核實、核查,在此基礎上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2.已批復的資產處置方案不得擅自改變,在實施過程中有重大改變或者出現對原處置方案有重大影響的情形(包括原方案確定的地點變更,土地面積、建設規模、資金投入增加或減少10%及以上等)須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四章 出售、出讓、轉讓和置換
第八條 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第九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協議方式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售、出讓、轉讓,以按規定權限由全總、省總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全總或省總重新確認后交易。
第十一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出售、出讓、轉讓工會資產,應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讓、轉讓申請報告;
(二)同級主管工會有關處置事項的會議紀要;
(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
(四)出售、出讓、轉讓方案,包括資產的基本情況,處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讓、轉讓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置換是指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十三條 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規劃涉及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土地的置換事項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地方政府補償安置意見;
(二)置換給工會的房屋、土地必須權屬合法、無爭議,權屬證明齊全;
(三)置換工會房地產事項要先建設后拆除,房屋、土地面積不得少于原面積,地理位置要合理;
(四) 建設資金要有保證,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償轉讓所得、政府補助以及工會自籌資金等必須達到總建設資金的90%以上。
第十四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工會資產置換,應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換申請報告;
(二)主管工會有關處置事項的會議紀要;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的房屋、土地處置事項應附當地政府批準文件和有關會議紀要;
(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
(四)對方單位擬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五)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必須注明經全國總工會或省級工會批準后方能生效),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六)宗地圖、標明資產所處位置的地圖;
(七)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近期的財務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章 對外捐贈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對外捐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對外捐贈申請文件;
(二)捐贈報告,包括:捐贈事由、途徑、方式、責任人、資產構成及其數額、交接程序等;
(三)捐贈單位出具的捐贈事項對本單位財務狀況和業務活動影響的分析報告,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應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四)主管工會、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決定捐贈事項的有關文件,包括主管工會關于捐贈事項會議紀要等;
(五)能夠證明捐贈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實際發生的對外捐贈,應當依據受贈方出具的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收據或者捐贈資產交接清單確認;對無法索取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ūO)制的捐贈收據的,應當依據受贈方所在地城鎮街道、鄉鎮等基層政府組織出具的證明確認。
第十七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及時辦理入賬手續,并報主管工會備案。
第六章 報廢報損和核銷
第十八條 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十九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資產報廢、報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廢、報損申請文件;
(二)能夠證明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盤點表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報廢、報損價值清單;
(四)非正常損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五)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辦理資產核銷手續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條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工會事業單位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申請文件;
(二)債務人已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關閉,用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后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提供宣告破產的民事裁定書以及財產清算報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政府有關部門決定關閉的文件;
(三)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四)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第七章 處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條 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第二十三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及時登記入賬,納入單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八章 監督檢查與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級工會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工會資產處置事后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會在資產處置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程序申報,擅自越權對工會資產進行處置;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材料予以審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工會資產;
(四)截留資產處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工會資產損失的行為。
【關鍵詞】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童編號:1006-0278(2013)07-061-01
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我國財力的不斷增強和公共需求的不斷提高,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現了快速增長。公立醫院作為國家衛生事業單位,其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構建公益事業的物質基礎,在公共服務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公立醫院擁有的國有資產大幅度增加,但是,目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卻難以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在管理意識、方法和手段上都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條件下醫院發展的步伐。如何對國有資產進行科學管理,充分發揮其效能,是公立醫院必須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的范圍
公立醫院國有資產是指公立醫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包括國家撥給醫院的資產,醫院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醫院按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濟法律認定為醫院所有的資產。醫院國有資產按價值形態可以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資產。
二、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現狀審視
(一)觀念認識上不足,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淡薄
觀念認識上的不足是目前我國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是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相對落后的思想根源。許多公立醫院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忽視資產的內部集中管理和優化配置,重錢輕物、重購建輕管理的現象盛行,造成重復購置、資源浪費、使用率低、效益不佳的不利局面。
(二)缺少有效管理機制和管理機構
目前,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比較陳舊,尚未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以及有效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直接造成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相脫節,主體缺位問題突出,資產管理松散、配置不合理、處置隨意和流失等現象十分嚴重。
(三)國有資產管理手段落后
不少醫院還在采用財會人員手工登記資產明細賬等方法來管理國有資產,這種手工記錄方式不但繁瑣極耗精力,更容易出錯,出錯后也難以查找原因,而且資產數據依靠定期統計、上報、匯總取得,致使取得的數據嚴重滯后,真實性也難以保證,不利于管理部門及時全面的了解和把握醫院資產信息。
(四)賬實不符、家底不清,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許多醫院在國有資產管理中,雖然在形式上醫院財務和相關科室都建有國有資產分類賬目,但實際各部門的管理并不到位,對資產很少清查盤點,賬賬、賬物之間互不銜接,賬實不符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在資產購置、使用、評估、處置等各個環節都不時發生不同形式的資產流失現象。
(五)無形資產管理薄弱
長期以來,在醫院資產管理方面,形成一種觀念,認為只有有形才是資產,并建立了對有形資產的管理方法,而對無形資產卻缺少規范化管理。實際上,無形資產作為醫院國有資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醫院發展建設的作用很大。醫院無形資產管理上的薄弱,會導致無形資產多渠道流失,使醫院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三、加強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途徑
(一)醫院領導應切實重視國有資產管理
加強醫院國有資產管理,有賴于醫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必須提高醫院領導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明確以醫院主要負責人為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使其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同時在管理中應樹立齊抓共管、資源共享、節約資源的現代資產管理觀念,使國有資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發揮其最大使用效益。
(二)健全管理機構,理順職責權限,完善管理制度
公立醫院要設立專職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國有資產實施有效管理,并通過各種形式對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增強其專業知識和管理技能。同時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應建立貫穿醫院國有資產形成、使用、配置、處置、監督全過程的資產管理制度,使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當前尤其要重視國有資產管理考核評價制度及監督機制和懲處機制的建立。應將國有資產管理納入單位和部門領導業績考核范圍,重視審計監督,嚴肅追究違規者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使醫院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性得到有效保護。
(三)健全國有資產財務賬目,規范國有資產管理行為
醫院會計人員應健全國有資產財務賬目,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對資產的日常增減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財務處理。在國有資產入賬時要認真審核,與資產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將資產管理視同資金管理,及時與資產管理部門做好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并建立國有資產清查制度,不定期地清查核對,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防止資產流失。
(四)推進醫院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
醫院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建立,既可以實現資產從購置、入庫、調撥、出庫的動態管理和監控,簡化資產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完成信息資源網絡共享,實現財務數據和物資數據的對接,有效解決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資產的利用率,真正實現國有資產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一、企業國有資產流失的表現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問題相當嚴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形成國有資產流失。有相當一些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按規定需儲備一定數量的配件、原材料、燃料等,車間尚有部分流轉的在產品,按常規這些流動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自然損耗及其它原因短缺所造成的損失數額是很小的,可是目前一些企業存在損失浪費驚人,虛擬擴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損失,采取大額度掛賬的手法,加大了待處理損失的賬面余額,趁機核銷吞食國有資產。
2、低價銷售固定資產,采取提前報廢的手段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有些的管理人員不能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各種設備,而是以技術改造或設備更新為名,故意低價銷售設備、器材,或制造報廢手續,把未到年限還能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報廢,當廢鋼鐵或“破爛”出賣,從中大撈好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3、在改制過程中,由于資產評估不規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有些改制的國有企業,評估機構對入股的國有資產有時做出不公正、不合理的估價,甚至有些企業不經評估,即按原來賬面價值折價入股,明顯低于重置價值,造成國有資產在量流失。特別是一些著名或馳名商標等這些無形資產,也是國有資產的一部分,它在客觀上為企業創造了巨大的利潤,但是,在實際中有些人對國有企業無形資產的保護不重視,把名牌產品在合資中便易作價,作為貨幣投入到企業中,使這些無形資產失去了增值的能力,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無形流失。
4、在企業財務管理上,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一些企業無視制度規定,將一部分銷售收入轉到往來賬戶上,有的則不在賬面上反映,嚴重違反企業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設小金庫,使國有資產流入個人腰包。
二、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
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表現在:
1、產權主體缺位,監管體制不健全。沒有建立起對國有資產起約束和監督作用并促使國有資產有效運營的機制。國有資產的所有者職能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是合二為一的,都是由國家所有并管理,在企業內部也沒有建立起有效的選任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企業外部無法對政府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使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經營者來說,也只是形式上的義務,沒有從主觀行為上去進行經營。國有資產的權責主體不清,產權界定只是行政意義而非經濟意義上界定,這種狀況直接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2、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企業內部,沒有建立起科學的法人結構和嚴格的管理制度,缺乏所有權的內在約束機制,使得企業內部管理混亂,財務核算方法不規范,一些會計人員在賬務上做手腳,按企業負責人意志辦事,搞虛假數字,形成了企業財產不實,家底不清的問題。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企業的潛力不能充分發揮出來,不但沒有使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反而導致企業虧損,加速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3、法制意識淡薄。近年來,國家已經出臺了一些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然而由于對于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界定不清楚,責權統一的管理制度沒有建立起來,以至于出現問題無法追究責任人或追究力度不夠。同時,由于我國整體法制化還不健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現象常有發生,再加上企業監督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對造成企業虧損的責任人沒有進行應有的處理,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失去了有效的約束力。
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對策
針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現象,相關部門和個人應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加強監督,為此需要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強管理,健全制度。要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就必須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落實管理措施,健全管理標準,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企業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標準化的軌道。
2、加強監督,增強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首先必須提高財會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落實國家經濟政策的水平,樹立為維護國家財經法紀嚴肅性、促進廉政建設、為宏觀服務的思想,其次要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在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增值與提高經濟效益中做出應有的貢獻。
3、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對國有資產管理人員及評估人員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要高標準、嚴要求。要強化國有資產評估人員的業務培訓,從而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化。
4、加強對賬外國有資產的管理。首先,對平時購入的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流動資產要進行賬內管理,應在賬外設置登記簿,分類、分項進行記錄,并進行定期清點;其次,對已提足折舊或報廢的在用固定資產要進行登記造冊,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流失。
5、強化管理,提高存量資產使用效益。一是要根據不同種類、不同類型的國有資產,建立健全維修保養制度,提高現有國有資產的使用效能,改變以往重購置輕維護的偏誤,真正達到終身管理的目的。二是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監督檢查國有資產完好程度,對確屬閑置國有資產,可通過中介組織進行評估后妥善處理,為企業再生產提供資金來源。
關鍵詞:排污權交易 會計處理 無形資產
一、引言
排污權交易是對污染物排放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種非常有效的經濟手段。排污權交易制度首先被美國聯邦環保局應用于大氣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特別是自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以來,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議定書》也提出從2008年開始,各國可進行排污權交易的目標,歐盟也啟動了“廢氣可交易排污權交易體系”。目前,我國環保部門在浙江、山東、山西、江蘇、上海等省市開展了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的試點,并取得了一定經驗,但以排污許可證為載體的排污權交易的相關會計處理,在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中并未詳細說明,研究該問題,對于排污權交易制度的順利推行具有重要意義。
二、可交易排污許可證的會計確認
(一)確認的理論依據
可定義性和可計量性是會計確認的兩個首要標準。可交易許可證的經濟本質表明,由于其可交易,且將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表現為轉讓的收入或是合法排放而避免的罰款支出和存儲供未來使用時而節約的未來所需支出),同時這種經濟利益也是可以計量的,因此,在會計上應予以確認。
(二)確認為何種會計要素
取得的可交易排污權是企業所擁有的一項資源,它使企業獲得了排放一定量污染物的合法權利,該權利以許可證的形式發放,企業既可以通過出售該許可證獲利,也可以使用該許可證排放污染物。同時,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的計量,這完全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排污權應確認為企業的一項資產。
(三)確認為何種資產
根據2007年底國家環??偩殖雠_的《排污許可證條例(征求意見稿)》,排污許可證分《排污許可證》和《臨時排污許可證》?!杜R時許可證》是在企業未達到規定條件,且污染物超標排放時,被環保部門責令整改期間而取得的臨時性排放權利,因此,該許可證僅針對特定排污者頒發,不具備交易的條件,也就不可能通過交易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不應確認為資產,如果是以有償方式取得,則應直接借記相關的成本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我們重點討論的則是對于存在交易可能的排污權,其排污許可證應確認為何種資產,有的觀點認為,應將其確認為存貨,可排污權既不是企業的產成品或商品,也不是生產中所耗用的材料或物料,并不具備實物形態,且其持有的目的首先在于獲得排放權利,而不是出售,因此將排污權確認為存貨似乎不太合適。還有的觀點認為應將其確認為有價證券,但這種觀點忽略了排污許可證與金融類有價證券的最大不同,前者并不如后者那樣擁有流動性較強的市場,買入方是出于排放需要而獲得許可證,在未實現有效減排的條件下是不能出售的,因此,將排污許可證作為有價證券不符合其經濟實質。國際財務報告委員會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在2003年5月提出的排污權相關會計建議中,要求企業將排污權確認為“無形資產”。排污權許可證的交易制度,允許該權利和企業分離,可用于出售,因此符合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標準。另外,可交易許可證在促成企業獲得經濟利益方面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將可交易排污權確認為無形資產比較切實可行,這和國際慣例也是一致的。在企業取得排污權后,如果符合無形資產確認的兩個條件,即可確認為“無形資產”,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在一級科目“無形資產”下設置二級科目“排污權”。
三、可交易排污權許可證的會計計量
(一)計量屬性
因為我國當前市場機制并不是很完善,且排污權的市場交易具有特定的對象,因此對于可交易排污權許可證價值的計量屬性,應當以歷史成本為主,在特定條件下,現行市價可以作為補充。
(二)初始計量
排污權的初始分配一般是政府在評估出某區域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后,根據一定的標準計算后,采用無償分配或招標、拍賣等方式分配給排污者。排污許可證的初始計量應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來分析。
1.無償分配取得。當無償分配排污許可證時,政府讓渡了一部分環境容量的使用收益,因此,企業以這種方式取得的排污許可證,具有政府補助的性質,因此在初始確認時,應以公允價值確認一項“無形資產”和“遞延收益”,然后在相關使用壽命內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損益。但是這樣處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排污權的有效期限一般為1年,因此遞延收益在1年內攤銷意義不大;二是遞延收益攤銷后,將產生排污權收益,按現行稅法規定要繳納相關稅收,不利于調動企業的環保積極性。因此有人建議對政府免費發放的排污權,直接作為增加企業所有者權益處理,按當時排污權的市場價格,記入資本公積賬戶。借記“無形資產――排污權”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環境權益――政府環境補貼”科目。
2.通過拍賣或購買取得。對于購買取得的排污權,應按照取得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借記“無形資產――排污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如果該非貨幣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按照排污權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排污權的成本。如果該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或-收到的補價)+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
(三)后續計量
取得排污許可證后,企業可能將其自用,當通過污染物治理實現超量減排時,節余的排放指標可以出售。
1.持有自用。首先,排污權屬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進行攤銷。其次,排污權是企業取得的一項排放污染物的權利,有明確的使用期限和對排放量的規定,完全可以采用直線法或產量法,將其對應的成本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并且,排污權一般沒有凈殘值,所以攤銷時不用考慮凈殘值。
2.排污權有償轉讓。如果只使用了許可證中一部分的額度排污,企業就可以將剩余的部分轉讓。在轉讓時,按照取得的相關收入借記相關資產,同時,應將計提的攤銷予以轉出,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取得的收入與成本之間的差額,先沖減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產生的凈收益作為“營業外收入”,發生的凈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
3.排污權市場價值的變動。當政府根據環境容量的變化,減少排污權的供給,或者有新企業加入時,排污權的價格將遠遠高于治污成本,因此企業在期末時就應對排污權的價值進行重估。至于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可以參考類似存貨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原則。但是為了遏制企業利用減值準備操縱盈余,新會計準則規定:除存貨外,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所以,為了與我國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保持一致,當排污許可證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時,原確認的減值準備也不得轉回。
4.排污權的到期處理。由于排污權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內,排污權的總使用量(包括自己使用量和轉讓量)有可能正好等于總許可限額量,那么最終累計攤銷的金額應等于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取得成本,直接借記“累計攤銷――排污權”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排污權”科目;如果到最后還有剩余量,但因到期已不能使用,則應將該部分的成本轉入營業外支出。
(四)案例
例1:A公司2012年10月1日以235 000元的價格從當地政府手中購入24 000立方米五級污水的排污權,另外支付行政審批費用和相關稅費5 000元,企業計劃使用一年。
借:無形資產――排污權 240 000
貸:銀行存款 240 000
例2:2012年12月31日,A公司所擁有的五級污水排污權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為 9.5元/立方米;本月排污權的使用與前兩個月使用速度相同,每月均使用2 000立方米。
(1)12月份攤銷排污權費用:
借:制造費用 20 000
貸:累計攤銷――排污權 20 000
(2)該排污權的市場價值為171 000元[(24 000- 2 000×3)×9.5],低于其賬面價值為180 000元,說明該項排污權許可證發生減值,排污權的賬面價值需要調整。
借:資產減值損失 9 000
貸:資產減值準備 9 000
(3)2013年2月31日,A公司因生產調整,將企業未使用的五級污水的排污權14 000立方米全部在二級市場上售出,出售價格為16元/立方米。
借:銀行存款 224 000
累計攤銷 [20 000×3+(171 000÷9)×2] 98 000
貸:無形資產――排污權 240 000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82 000
例3:假設2013年第一季度,國家出臺相關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后,排污企業減排效果明顯,A公司周邊地區對排污權的需求大量減少,導致二級市場上排污權的市場價格下跌。2013年2月31日,A公司將其不再使用的14 000立方米五級污水的排污權,在二級市場上以8.5元/立方米的價格售出。
借:銀行存款 119 000
累計攤銷 98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