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9:2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對納稅籌劃的認知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納稅籌劃風險的概念
就目前的情況來講,企業在進行任何一種有關的經濟的活動的時候都有著一定的風險性,因為企業自身在進行有關經濟活動的同時都是需要一些資金作為啟動的成本資金的,企業的納稅籌劃也是如此,納稅籌劃在一定的的情況下也是有著一定的風險性的。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納稅籌劃風險可以通過實踐的預期結果以及其實際的結果變動程度來測定,也就說,風險越大,那么收益越大。相反,風險越小,那么企業的收益則就越小。
2.納稅籌劃風險的主要表述
企業納稅籌劃風險,顧名思義,就是指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的活動中,因為受到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企業在實施納稅籌劃之后,其納稅籌劃的結果與實際受益與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的預期收益不相符。這一系列情況導致企業在納稅籌劃之后的收益有著很大的不穩定性。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納稅人在經過納稅籌劃之后得到收益,然而這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所以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應該充分的考慮自身的經濟狀況。可以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并不是一筆小的數目。因此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收益也是非常不穩定的,在納稅籌劃的利益與風險面前,只有充分的收集經驗,才能更好地做好企業納稅籌劃,從而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性,將收益最大化。
二、預防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性的研究
1.提升企業對稅收的了解
企業要想提升其自身在市場的競爭力,那么最主要的方法就是通過納稅籌劃減少對國家的繳稅,其中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風險性以及不確定性,因此,只有人員對稅收政策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降低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因素。所以,只有提升企業自身對稅收政策的學習和了解才是當前企業降低納稅籌劃風險的重要方法。提升企業自身稅收政策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前應該充分收集市場有關的資料,其二就是對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有著明確的認知,第三點就是加強對企業稅收知識的學習,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如果做好這三點,那么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風險性必然會有著明顯的降低,也就是說,收益率也會有著顯著的上升。
2.加強對稅收法律的學習
企業要想成功進行稅務籌劃,首先應該考慮企業的自身的經濟狀況,其次應該對企業的外部環境以及日后的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趨勢、國家有關納稅籌劃的法律等的了解。通過對這一系列的了解和認知,在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同時,還應該考慮未來的利益以及整體的利益,不能只注重眼前的這些微小的利益,導致失去日后的經濟基礎,目前來看,我們國家關于稅務制度的法律還不是很健全,這就需要納稅人能夠審時適度,看清目前的發展狀況以及法律的規定條文,充分的利用法律的時效性以及區域性,將企業自身納稅籌劃獲取收益的同時,盡可能的降低其風險性。
3.提升納稅籌劃人員的職能
因為納稅籌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崗位,這項職位綜合了法律、經濟、收益等許多重要方面集于一身的崗位。納稅籌劃與企業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收益都是有著密切的聯系的,籌劃人員必須要有著過硬的素質以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前瞻能力,這就是說提升納稅籌劃人員的職能在整個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是重中之重。
三、結束語
稅收自古至今都與人類的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是納稅義務人。選取正確的納稅籌劃方案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是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最佳途徑。本文主要利用納稅平衡法,緊密結合我國的稅收政策,充分學習和吸收優秀成果,對企業納稅籌劃策略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理論研究。首先闡述納稅籌劃的理論知識;繼而分析企業通過尋求納稅平衡點,應用不同渠道的納稅籌劃方案,對涉及的不同稅種進行納稅籌劃;并最終提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關鍵詞】
納稅平衡法,納稅籌劃,應用
一、納稅籌劃與納稅平衡法概述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界定
納稅籌劃,也稱為稅務籌劃或稅收策劃,是指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指引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納稅事項進行事先安排,選擇和決策,通過尋求納稅平衡點,以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的總稱。納稅籌劃是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日趨完善從國外稅收理論體系中引入的一個新概念。在新的市場經濟體系下,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強了對納稅籌劃的重視,納稅籌劃方案也在不斷的增加。
(二)納稅平衡法的含義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指引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納稅事項進行事前安排,選擇和決策,尋求企業納稅平衡點,即稅法中規定的一些標準,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數額,當銷售額(營業額)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者費用支出超過一定的標準時,就應該依法納稅或者按更高稅率納稅,從而使納稅人的稅負大幅度的上升;有時卻相反,納稅人可以享受優惠,降低稅負,由此產生了納稅籌劃的特定方法,即納稅平衡法,當納稅人在面臨稅收臨界點時,通過增減收入和支出,避免承擔較重的稅收負擔。
納稅平衡法在納稅籌劃中體現于尋求納稅平衡點上,通過各種方案的對比分析,確定最佳的方案,實現企業稅負最小化。本文主要是針對增值稅、消費稅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其中增值稅是通過對納稅人身份、進貨渠道的選擇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消費稅是通過對酒類稅率以及卷煙調撥價的選擇進行納稅安排;企業通過應用納稅平衡法尋求平衡點,確定經濟的納稅籌劃方案,為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提供有效途徑。
(三)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常見誤區
由于目前理論研究尚不完善,也未得到普遍實施,因而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認識存在眾多的觀念誤區與應用誤區,下面對其中幾個典型稅種的認識誤區進行闡述。
第一,增值稅納稅籌劃存在的誤區。企業內部人員不能正確的認知納稅籌劃的含義,不能從本質上認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多數企業一直以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繳稅,未進行適當地調整。
第二,消費稅納稅籌劃存在的誤區?,F代企業的經濟活動復雜性決定了納稅策略的多樣性,一項成功的納稅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而納稅籌劃目標決定了如何選擇納稅方案?,F在中小企業將納稅籌劃的目標局限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而忽視了企業整體稅收的經濟效益。
二、納稅平衡法在企業納稅籌劃中的應用分析
(一)納稅平衡法在增值稅納稅籌劃中的應用分析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
1.選擇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一般納稅人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對其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管理也較嚴格;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辦法,對納稅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一般納稅人所適用的增值率為17%(部分增值稅應稅項目為13%),小規模納稅人所適用的征收率是3%。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由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所使用的征稅方法不同,因此就導致二者存在差異。在一定條件下,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一般納稅人轉換,這就為具備相關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除了必須考慮稅收負擔以外,還必須考慮會計成本,因為稅法對一般納稅人的會計制度要求嚴格,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化會增加會計成本。
企業為了減輕增值稅稅負,就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從而決定如何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做出選擇。從具體情況而定,可以通過增值率來確定納稅人的稅負平衡點,從而選擇有利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增值率是指增值額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例。假設某工業企業某年度不含稅的銷售額為M,不含稅購進額為N,增值率為A。如果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其應納稅為:M×17%N×17%,引入增值率計算,則為:M×A×17%;如果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M×3%,另兩者的稅負相等,則有M×A×17%=M×3%,則A=17.65%。通過上述可以得出以下表:
表1納稅人納稅籌劃平衡點
通過上述分析得知:當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平衡點為17.65%(基本稅率)或23.08%(低稅率)時,企業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是一樣的;當增值率大于17.65%或23.08%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當增值率小于17.65%或23.08%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此時企業應當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較為合適。
2.選擇進貨渠道的納稅籌劃
進貨額占銷售額比重的判別法,由于增值稅稅收存在多種稅率,在一般情況下,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假定該企業不含稅的銷售額為A,X為進貨額占銷售額的比重,則購入貨物的金額為AX。如果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A×17%AX×17%。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A×3%。令兩類納稅人的稅負相等,則有:A×17%AX×17%=A×3%,即X=82.35%,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下表:
表2納稅人納稅平衡點
通過上述分析得知:當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平衡點為82.35%(基本稅率)或76.92(低稅率)時,企業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是一樣的;與增值率指標相反,當該指標大于82.35%或76.92%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此時企業應當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較為合適;當該指標小于82.35%或76.92%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此時企業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較為合適。
(二)納稅平衡法在消費稅納稅籌劃中的應用分析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量定額混合計算的三類方法。從銷售額方面考慮消費稅納稅籌劃,在合法范圍內盡量少計銷售額,尋找納稅平衡點,實現利潤最大化。下文以啤酒喝卷煙為例進行分析。
1.酒類稅率的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啤酒的消費稅按下列規定執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250元/噸;每噸啤酒的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單位稅額220元/噸;娛樂業,飲食業自制啤酒,單位稅額為250元/噸。針對目前稅法的規定,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對啤酒的價格可以進行適當的調整,利用納稅平衡法,對企業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因此企業可以根據此納稅臨界點進行納稅安排,從整體出發,是企業實現稅負最小化,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2.卷煙調撥價的納稅籌劃
國家自2009年5月1日起,對卷煙產品的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整至36%,雪茄煙由25%調整至36%。同時,甲乙類香煙劃分標準也由原來的50元上浮至70元,即每標準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為甲類卷煙,反之為乙類卷煙。針對國家對卷煙稅率的具體規定,各大企業可以利用甲乙類香煙的劃分標準,尋找納稅平衡點。調撥價格為70元時為臨界點,在臨界點附近,收入增加的金額將小于稅收增加的金額,得不償失,是提價的不可行區域或納稅。當售價處于納稅之內時,應該采取降價的措施,使售價擺脫納稅之內,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當售價處于納稅之外時,售價越高,獲得利益最大。因此,企業應該結合自身的經營情況,靈活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在卷煙調撥價之外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
三、納稅平衡法在納稅籌劃應用中需注意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納稅籌劃業務在各地迅速的發展壯大。但是在實踐中,許多納稅人片面地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可以減輕稅負,增加稅收收益,而很少考慮到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問題,結果導致許多納稅籌劃活動難以達到預期目標。因此,企業應該重視納稅籌劃的風險,掌握納稅籌劃風險,深入了解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努力做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
(一)納稅籌劃應用中存在的風險
近年來,大多數企業意識到納稅籌劃存在的重要意義,企業開始注重財會人員的培養,為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提供有效途徑。如果納稅籌劃只是停留在具體技術方法的介紹上,沒有正確的理論和原則的指導,那么納稅籌劃可能會誤入歧途,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本文主要討論企業通過應用盈虧平衡分析法,在進行納稅籌劃中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
第一,違法違規風險。違法違規風險表現為由于納稅人所謂的納稅籌劃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規。有些違法違規風險是在不知情或者不了解的情況下造成的,而部分納稅人借納稅籌劃的名義進行惡意避稅或者偷稅等行為造成的。違法違規風險是稅收籌劃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值得廣大企業去認真研究和防范。
第二,片面性風險。片面性風險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沒有從整體和全局的角度考慮問題,只是孤立和片面地展開納稅籌劃,導致納稅籌劃隱藏著失敗的風險。首先,納稅人只關注一種稅種或者某幾個稅種負擔的降低,忽視對企業總體稅收負擔的考慮;其次,有些企業雖然注意到自身整體稅收負擔的降低,卻沒有考慮到對企業稅后利潤的影響;最后,有些企業雖然考慮到納稅籌劃給本身帶來的利益,卻忽視了該方案對他人利益的損害和侵占。
第三,方案選擇風險。方案選擇風險是指當納稅人選擇一種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籌劃方案可能帶來的收益時所存在的風險。納稅籌劃主要是利用政策法規的差異和彈性,通過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和綜合判斷,選擇更有利的納稅籌劃方案。因此,在不同的納稅方案中選擇納稅籌劃方案時,不可避免地要面臨方案選擇的風險。
第四,政策變動風險。納稅籌劃是以現行的政策法規特別是稅收政策為基礎的,當相關政策發生改變時,可能會導致原有籌劃方案的失敗,即政策變動風險。就稅收政策而言,稅收作為政府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政策會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做出相應的變更。對于稅收政策法規中缺陷和漏洞,政府會不斷地對稅收法律進行修訂,這必然會對企業的納稅籌劃產生較大的風險,應該引起廣大納稅人的關注和重視。
(二)納稅籌劃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上文中主要討論納稅籌劃風險,是為了認識和熟悉其存在和發生的規律,在此基礎上規避和降低納稅籌劃過程中的風險,努力將納稅籌劃的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一,樹立科學的納稅籌劃風險觀。首先,企業應該認識到納稅籌劃是有風險的,而且納稅籌劃風險是有害的。其次,企業應該認識到納稅籌劃風險是可以進行防范和控制的。只要企業重視納稅籌劃風險的存在,深入了解納稅籌劃的基本原理和納稅籌劃風險運行的一般規律,在事先做好風險的評估和防范,在事中及時把握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使納稅籌劃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堅持合法合理開展納稅籌劃。納稅人應該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系統學習相關的政策法規,熟悉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政策法規。要了解政策法規出臺背景,準確地分析判斷所采取的稅收政策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規的規定和意圖,著重把握好納稅籌劃的度,認清納稅籌劃與避稅和偷稅的界限。
第三,總攬全局綜合考慮籌劃方案。納稅籌劃是一門兼具復雜性和綜合性的高級理財活動,納稅籌劃不僅僅是納稅人單方面的事情,還涉及到其他相關主體的利益,從而增加了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應該全局考慮納稅籌劃策略。
第四,提前做好納稅籌劃風險應對措施。企業在努力做好納稅籌劃風險的預防和控制的時候,要正確面對可能發生的納稅籌劃風險,并提前做好納稅籌劃風險的應對工作,通過事先對納稅籌劃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和預測,制定和采取相應的應對方案。
本文從企業生產經營中涉及到的部分稅種,詳細地闡述了相關納稅籌劃的操作策略及應用,不但要求企業做到事前籌劃、事中協調及事后管理,同樣也要求企業有針對性的對不同稅種進行專項分析,做到內外兼顧,宏觀調控,最終形成良性循環的納稅籌劃流程。文章通過應用納稅平衡法,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著重舉例在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籌劃中的應用,選擇最佳的籌劃渠道,對企業的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在每項業務活動中,都應該分析、比較不同經營方式下的稅負差異和經濟效益差異,更新納稅觀念,正確尋求納稅平衡點,精打細算,通過合法途徑降低納稅成本,增強企業的理財能力,是企業走向成熟的最佳選擇。
參考文獻:
[1]馬瀟瀟.關于會計處理方法在納稅籌劃的應用[J].東方企業文化,2012(14)
[關鍵詞]納稅籌劃 誤區研究 綜述
“納稅籌劃”,也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誤區是指人們對于納稅籌劃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錯誤認識和運用,導致納稅籌劃的錯誤運作。它不同于納稅籌劃風險。納稅籌劃風險是指在納稅籌劃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業發生稅收損失而付出的代價。也就是說,納稅籌劃誤區是指納稅籌劃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錯誤的。而納稅籌劃風險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沒有錯誤,而是由于不確定因素或原因,導致籌劃失敗的可能性。風險可以防范,誤區必須糾正。
我國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蘊釀期(1994年以前)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國有企業利潤上繳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受到了極大限制。改革開放以后,為了積極應對對外開放給稅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國財稅部門在思想上、理論上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實事求是地總結了建國以來稅制建設的經驗和教訓,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包括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內容的稅制改革基本設想,并確定配合對外開放政策、稅制改革優先解決對外征稅問題。這一時期納稅人謀求減輕稅負的主要手段是偷稅、漏稅、欠稅。1993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統一的《稅收征管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從此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隨著對偷稅、漏稅、欠稅行為打擊的加強,避稅,尤其是逆向避稅逐漸成為減輕稅負的一種新型手段。這一時期稅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稅制以及防止稅收流失等問題上,避稅問題的研究開始成為熱點。這一時期關于避稅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王鐵軍,1987),《避稅論:合理避稅的方法途徑及其理論依據》(谷志杰、許木,1990),《避稅與逃稅方式?實例?對策》(陳松林,1993)等。雖然這些著作的大部分內容是國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這些研究無疑為納稅籌劃理念的引進打下了基礎。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很少,如通過CNKI文獻檢索,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只有3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4條,而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113條。因此,這一時期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重點是避稅和反避稅問題,尤其是在對避稅問題性質的界定上,爭議較大,多數觀點認為避稅是合法的,也有人認為避稅是非法的,還有人認為避稅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內涵和外延上未能對避稅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其明顯表現就是沒有將避稅與偷稅、逃稅、節稅等相關概念明確區分清楚,也沒有體現避稅的本質特征?!敖陙?,在研究加強稅收征管的過程中,常有人把逃稅、避稅、節稅相混同,認為避稅就是逃稅,節稅也是避稅。應當肯定,逃稅、避稅、節稅之間的界限確有不清之處,但也絕非等同?!蔽覈恢币詠矶疾惶岢氨芏悺?,并致力于通過完善稅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稅措施來加以防范。鑒于此,一些學者把避稅分為合理(合法)避稅與不合理(不合法)避稅,認為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符合稅收政策法規并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視為合理(合法)避稅,不符合國家稅收立法精神、鉆稅收法律漏洞的行為視為不合理(不合法)避稅,并試圖用“節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稅。因此,這一時期通過對避稅行為的研究,我國試圖開拓一個新的研究領域――納稅籌劃,由于納稅籌劃的研究處于蘊釀期,納稅籌劃的誤區尚未形成。
二、第二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形成期(1994-2001年)
這一時期,一方面在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的稅收程序法和實體法逐步完善,企業的市場經濟活動的獨立地位得到明確,其對于納稅籌劃的市場需求也明顯增加;另一方面,稅務作為一個行業逐步形成,稅務中介在全國各地得以建立,我國出現了第一批注冊稅務師,但這一階段由于中介行業和稅務機關的業務及行政隸屬關系尚未完全理順,因此中介主要是業務,以具體涉稅事項為主。唐騰翔、唐向(1994)所著的《稅務籌劃》是國內第一本提出稅收籌劃的概念并進行系統研究的專著,書中指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收益?!霸摱x在我國稅收籌劃研究領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當時的經濟體制,從事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的企業和個人少之又少?!迸c此同時,有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和運用做了法律層面的鋪墊。如199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試行辦法》,這些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政府對稅務及其行為在法律地位上的認可,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做了鋪墊。
1999年11月,由浙江財經學院承辦的國家教育部“面向21世紀財政專業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項目”第二次研討會在舟山順利召開。與會代表認為,《稅收籌劃》作為財政專業的教材是一個新的嘗試,但要寫得多、寫得好,難度很大,其作為主干課尚不夠成熟,宜先作為選修課,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定為必修課。與會代表認為,從納稅人角度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養21世紀財經人才的需要。這無疑成為納稅籌劃研究的號角,稅收籌劃開始成為熱點。
2000年《中國稅務報》率先開辦了“籌劃周刊”,公開討論納稅籌劃問題,這是一次社會觀念與思維的質的飛躍。
2001年1月,由全國各地近百家稅務師事務所聯辦的全國首家納稅籌劃方面的專業網站一“中國稅收籌劃網()”在大連正式開通。
關于納稅籌劃的文章、專著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這一時期雖然書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紹居多,理論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國外的成果,沒有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稅法體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論,可行性較差。
通過CNKI文獻檢索,這一時期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有729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195條,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900條。但絕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質界定、成因分析為主。
由于這一階段納稅籌劃在我國公開研究剛剛起步,很多人對納稅籌劃尚未形成系統認識,一些書籍報刊及相關文章各抒己見。這一時期關于納稅籌劃誤區的專門研究較少,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的論述主要在于幫助人們走出五個誤區:一是納稅籌劃會不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二是納稅籌劃與偷稅、避稅是否相同;三是納稅人能不能進行納稅籌劃;四是納稅籌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無關系;五是稅務人在納稅籌劃中
的作用。
三、第三階段: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期(2001―2007年)
這個階段的起始標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頒布和實施。這一階段,隨著全國稅務機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逐步深入及稅務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納稅籌劃在我國開始迅速發展,全面展開,這一階段的研究有以下幾個特點。
1、構建了有中國特色的納稅籌劃基礎理論框架。學者們在納稅籌劃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則和基本原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并在總體方面達成共識。
2、研究視野開闊,納稅籌劃個案豐富。納稅籌劃既圍繞稅種類別展開了研究,比如個人所得稅籌劃、公司所得稅籌劃、消費稅籌劃、增值稅籌劃、財產稅籌劃等等,也圍繞企業的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展開了研究,比如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公司融資管理的納稅籌劃、企業功能管理的納稅籌劃、證券投資的納稅籌劃、財產信托的納稅籌劃等等,形成了兩種不同類別的研究方式。同時還從契約理論、博弈理論、比較利益學說和系統論等角度剖析納稅籌劃的理論淵源,對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可行性、約束性和過程從理論上進行揭示。此外,這一階段還對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進行了廣泛的探討。
3、納稅交流平臺多樣化。首先,報刊平臺?!吨袊悇請蟆?、《稅務研究》和《涉外稅務》等主要稅收理論報紙、刊物都分別開辟了“稅收籌劃”專欄。其次,網絡平臺。這一時期出現了專門進行納稅籌劃理論研討和案例交流的網站,如中國稅收籌劃網等。再次,電視、廣播平臺。電視、廣播開辦了專門的納稅籌劃論壇。最后,直接交流平臺。各種納稅籌劃講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國各地展開。
4、各高等院校相繼開出了納稅籌劃課程。近年來,許多高校財務管理專業和相鄰專業紛紛開設了稅務籌劃課程,稅收籌劃逐步進入普及階段。
5、研究成果豐碩。從北京大學圖書館檢索的涉及納稅籌劃方面的專著及編著達170余種,從CNKI文獻檢索的論文達13000余篇。與此同時我國也開始了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
(1)楊智敏等編著的《納稅大思維――走出納稅籌劃的誤區》(2002),是第一本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著作,該書最大的貢獻是提出了納稅籌劃的誤區問題?!氨M管納稅籌劃已漸漸地深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對于納稅籌劃沒有很明確的認識,往往將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避稅,甚至偷稅等同起來,而且,現在許多納稅人所做的籌劃方案很不規范,其中一部分實際是偷漏稅。這些都說明我們納稅籌劃已經走入誤區”。正如書名一樣,該書只是從思維的角度對當時納稅籌劃在概念、可能性及意義、目的等方面的誤區進行了有限的探討,其精選的案例涉及企業設立、合并、分立、籌資、投資、購貨、銷貨、經營管理、進出口、跨國經營、轉讓定價、房地產、電子商務、逆向避稅、反避稅等方面,但還是落入了大多數人研究的窠臼,并沒有分析其AA_的現實約束條件,因此對于使用者來說仍然有誤區。
(2)阮雙峰在《論稅收籌劃的誤區及其正確運用》(2002)一文中從納稅籌劃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當時存在的兩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把稅收籌劃同偷稅、避稅混為一談,指出偷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合法,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在于是否有悖于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和政策意圖。第二個誤區是稅收籌劃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指出雖然從短期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會減少納稅,但是從長遠的眼光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更好地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調整,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推動企業經營秩序與經營機制的完善,從而增強企業長期贏利能力,因而增加實際納稅水平,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
(3)張文賢、文桂江在《關于稅收籌劃誤區的實證分析》(2002)一文中用實證的方法揭示了這一階段納稅籌劃的三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用銀行貸款投資比用自有資金合算。其分析結論是:使用銀行貸款雖然少交了企業所得稅,但由此并未增加企業的收益――凈利潤,相反它卻減少了企業的凈收益,因此這種稅收籌劃思想對國家無利,對企業同樣無利。第二個誤區是用后進先出法可以減輕企業稅負。其分析的結論是:采用后進先出法與其他方法發出材料時,在全部材料從購進到全部消耗的一個考查期之內,其所得稅負是完全相同的,即后進先出法并沒有減輕企業稅負,也沒有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總額,除貨幣的時間價值外,它僅僅是將納稅的時間向后推遲而已。第三個誤區是加速折舊法好于直線折舊法。其分析結論是:直線折舊法與加速折舊法之間,本身并無誰優誰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標考核,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是考核經營者的業績,則直線折舊法要好于加速折舊法;如果是考核股東財富的大小,則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折舊法要好。這種實證研究在當時鳳毛麟角。
(4)姒建英在《當前納稅籌劃中存在的誤區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目標上的誤區,強調對納稅籌劃積極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納稅籌劃的發展和完善。
(5)顧躍南在《稅收籌劃誤區辨析》(2004)一文中從納稅籌劃個案設計的技法、籌劃目標、判別標準三個方面分析了納稅籌劃的誤區。他認為某些個案的籌劃技法涉嫌“教唆”,多數個案的籌劃目標不全面,大量個案的判別標準欠準確;某些稅收籌劃人士的稅收籌劃認知和職業道德水準亟需提高,并吁請有關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們,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關注、研究和解決稅收籌劃中已經出現和將會出現的各類問題,以促進我國稅收籌劃活動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6)劉慧翮在《對納稅籌劃認識誤區的探析》(2005)一文中對此前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進行了加工和總結,文章從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與少納稅、納稅籌劃與避稅、納稅籌劃與偷逃稅、納稅籌劃與稅收方案、納稅籌劃與稅負的高低等八個方面探析了對納稅籌劃在認識上存在的誤區。
(7)李龍梅在《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實證的方法,指出了在實務中,企業常常陷入納稅籌劃的誤區:一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稅務籌劃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暫時小利,忽視企業整體效益;三是考慮不周全,損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論數字,脫離具體情況。
(8)蘇強在《論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業稅務籌劃存在許多誤區,諸如混淆稅務籌劃與偷稅、避稅和節稅,只從稅種人手強調減輕稅負,忽視企業整體利益,片面夸大稅務籌劃作用等。同時在稅務籌劃實踐中也面臨來自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種風險,蘇強認為只有明晰稅務籌劃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稅務籌劃風險,才能實現稅務籌劃目標。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業納稅籌劃誤區探析》(2007)一文中認為納稅籌劃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雖然近年來,納稅人、稅務籌劃專家以及稅收理論界等專家學者們對納稅籌劃進行了一系列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但仍有許多人在納稅籌劃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稅務籌劃,二是將納稅籌劃
與避稅混為一談,三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偷逃稅,四是稅負最輕的方案是納稅籌劃的最佳方案,五是認為納稅籌劃不需要成本,六是認為納稅籌劃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八是認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處于對立地位,九是僅從稅種上進行納稅籌劃。
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論方面,試圖厘清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和目標等方面的誤區,也有少量的實證分析和個案分析,但不系統、不深入。
四、第四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頒布以后,稅收籌劃進入了一個更新的發展階段。一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的頒布使我國在所得稅的實體法上與國際更加接軌,傳統的納稅籌劃手段迫切需要調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國頒布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理論界學者、企業稅務顧問和中介為代表的納稅籌劃從業人員開始了理性的回歸。
侯麗平在《納稅籌劃誤區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總結了前一階段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并從理論上進一步分析了納稅籌劃產生的誤區,即納稅籌劃主體誤區、目標誤區、概念誤區、內容誤區、作用誤區、方法誤區、認定誤區和風險誤區,并對以上誤區進行了――指正。
馬建、李偉毅在《企業納稅籌劃的三個認識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農海沫在《企業納稅籌劃的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采用稅負轉嫁的籌劃方案,片面認為轉讓定價是行之有效的籌劃方法和企業的自主行為”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劉雄飛在《納稅籌劃的誤區分析》(2009)一文中將“顧此失彼或只注重重點稅種”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莊粉榮出版了《稅收籌劃大敗局》(2010)專著,該書可以說是其已出版的《納稅籌劃實戰精選百例》一書的姊妹篇,以稅務稽查案例作為切入點,分析了有關企業納稅籌劃失敗的原因,對相關案例的實務操作提出了籌劃建議,從實證的層面證明了由于納稅籌劃存在的種種誤區所導致的后果。
五、分析結論
近年來理論界開始系統地分析納稅籌劃的誤區,但研究成果偏少,與數量眾多的稅收籌劃理論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較為鮮明的對比,尚處于起步階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說服力?!熬屠碚撗芯款I域看,由于稅收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不長,盡管目前有關稅收籌劃的研究已不少見,但整體上系統地對稅收籌劃的理論和務實的探討還不多,現有的理論體系不夠完整,實踐操作性不高,企業未能真正將稅收籌劃與實際經營戰略結合。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避稅的嫌疑,容易造成納稅檢查風險”。
一、存在的問題
(一)教材內容滯后,內容框架側重于稅務會計
稅收法規和相關法律制度是不斷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據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稅收法規,對于后續的變化很難在教材中進行體現。稅務會計是對稅法以及相關會計準則的結合運用,一旦稅法發生變化時,與該稅法有關的具體會計處理有時無法在會計準則中進行同步變更,這就存在著稅法與會計準則相脫節的問題。另外,從教材的內容框架來看,現行的教材較偏重于稅務會計,而有關納稅籌劃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對基本稅種的籌劃作了簡要介紹,無法達到通過這門課程教鍛煉學生稅務籌劃的能力目的。
(二)傳統的理論教學不利于課程的開展
由于該課程是理論課,在教學方法上,大部分教師仍采用講授法將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及案例傳授給學生,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對于實務或者相應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動手解決的機會。該課程的前后理論邏輯性較強,部分稅種的計算公式較為繁雜,涉及到稅務籌劃內容時更需要綜合地分析過程,如果僅采用理論講授的方式,學生不動手參與到課堂中,無法真正地領會知識之間的聯系以及各種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在教學模式上,大部分學校仍然采用教師一人講解,學生被動聽的這種滿堂灌的教學組織形式。即使是在后期關于稅務籌劃內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時,傳統的課堂教學也是老師講授案例,學生無法充分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更不用說參與到課堂討論中。所以,傳統的理論教學帶來的教學效果不佳,教師應該積極思考讓學生能夠融入課堂教學的方法,真正地將稅務會計理論知識及納稅籌劃技能傳授給學生。
(三)傳統的課程考核方式不適用于學生籌劃能力的培養
課程的考核是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也是檢驗學生學習情況以及教師教學水平的標準之一。從《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這門課程來看,大部分的考試依然采用的是傳統的理論考核方式加上平時考勤,理論考核常以開卷或者閉卷的試題方式進行,且占考核成績的較大比重。在這種考核方式下,學生可能純粹為了考試而突擊,最后的成績無法體現出學生平時對課程的掌握程度,也無法達到培養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學目標未側重于對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
在現行的《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教學目標中一般側重于學生對相關稅種的會計處理,對于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重視程度不高。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學生的相關實踐能力以及職業判斷能力的培養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僅把教學目標定位在通過理論教學最終讓學生掌握納稅籌劃的方法層面是遠遠不夠的,達不到培養學生的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職業素質的養成。
(二)教師的自身教學能力和專業知識不足
在該課程的教學中,大部分教師在講授時運動自身所學理論知識對這門課程進行講授。由于該課程的實踐性很強,且相關理論和實踐知識在不斷更新,要求教師在講授時結合自身實踐經驗。但是與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師都是在畢業后就進入教學崗位,缺乏相關的實踐經驗。另外,該課程涉及到會計、稅法甚至財務管理和審計相關學科理論與知識,能夠綜合運用這些專業知識的教師不多,這對教師的綜合知識的運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學生的重視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開設《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時都會將此課程作為專業選修課,一般周課時數較少。在日常學習中,學生經常會存在“選修課就是非重要課程”這樣一個誤區,加上上課周課時數量較少,不對選修課加以重視,認為學習到相關理論,豐富了自己的專業知識即可,故達不到通過學習掌握相關稅務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籌劃方法的教學目標。
三、應對措施
(一)教學中增加實踐教學模塊
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教學應注重學生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職業素養的形成,而不僅限于傳授理論知識這一層面,所以在教學中注重通識教育的同時,適當增加實踐教學模塊,將實踐與理論教學相結合,建立起以理論教學為基礎,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和職業素養為新的教學目標。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首先講授稅務會計理論知識,讓學生在課堂的理論教學中掌握有關稅種的會計處理,并對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及方法進行講解,學生在整體上對納稅籌劃有基本的認知。其次,在講授理論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掌握程度,進行實踐教學。在實踐教學過程中,教師引入教學案例,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案例,然后教師點評總結。在教學中增加實踐教學模塊,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及與稅會有關的職業判斷能力。
(二)教學方法以原來的教師為主體轉變為以學生為主體
在傳統的課程教學中,《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課堂授課方法一般為理論教學為主,且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應用型本科教學的目標之一就是培養應用型具有實踐能力的人才。如何將實踐能力的培養帶進課堂呢?
在教學方法的運用中,教師應該轉變觀念,“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教師在授課中不僅加強理論的講授,更應當注重方法的傳授,尤其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師通過任務導入講授本次課程的教學目的及任務,結合講授理論知識和會計處理及納稅籌劃方法,引導學生理解所授理論,以完成任務的形式培養學生的正確籌劃的崗位能力;二是教師運用案例教學法,引導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分析時可以采取多種課堂組織形式,例如:課程的前半部分在學習單個稅種的分析時,學生可以以個體作為分析的主體,根據分析結果教師適當進行點評;在課程后半部分教師可適當引入綜合性的案例,學生可采取分組討論的形式進行分析,根據討論結果選代表進行方案展示,教師最后進行點評,這些課堂組織形式均能充分體現學生在課堂中的主導地位。
在這些課堂組織形式的運用中,教師應營造輕松愉快的教學氛圍,引導學生對案例產生興趣,調動學生參與案例分析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以及問題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強課程的實踐性
為了使課堂具有更高的實踐性,做到實務和理論真正銜接,學??梢赃m當運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請企業財務部的稅務會計和稅務局相關人員進行授課或者學生實地進行參觀。企業的稅務會計人員講授他們在實務中遇到的稅務會計處理問題以及納稅籌劃經驗,讓學生深入了解企業的現實納稅籌劃的策略,有利于加強他們對稅務會計以及納稅籌劃的興趣。企業稅務相關人員的講解可以讓學生從客體層面上理解稅務局如何征稅,并真正認清納稅籌劃與偷、漏稅的區別,通過這種校企合作的模式從另一層面上提高了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
(四)課程的考核形式靈活,注重學生籌劃能力的培養
結合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學目標,該課程在考核方式上應當以靈活性及實踐性相結合,考核內容不能僅局限于對課本知識的識記和理解,應更加注重對相關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對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過程性評價與期末相結合的考核形式,過程性評價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時作業、課堂討論、小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閉卷方式外,還可以采取開卷及課程論文等方式進行。
(五)加強納稅籌劃能力的師資培養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網絡稅務;風險防范
在過去一段時間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同時也帶動了我國傳統金融行業的變革與創新。但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時間比較短,在我國還屬于一個新型產業。這也使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稅收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導致稅收體系存在較多的風險。這些稅收風險如果在后續時間里得不到及時解決,那么就會直接影響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良性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必要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現狀,全面探討互聯網金融業行業中稅收風險的有效防范方式。
一、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的現狀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的整體水平。結合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現狀來看,整個行業的稅收風險還是比較顯著的。比如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通過網絡環境填寫稅收相關數據,并且通過互聯網渠道完成納稅申報活動。但是這種模式也給互聯網金融的稅收監管帶來了較多的風險,容易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出現逃避繳納稅款等情況。不僅如此,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內部環境也比較復雜。目前我國還沒有結合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特點,制定一套完善全面的稅收管制體系。這些情況都造成了互聯網金融稅收體系存在比較顯著的風險,必須要在后續時間里充分引起重視。
(二)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的實際表現。前文已經指出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的水平比較高,這里也結合行業實際情況,綜合探索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的實際表現。第一,互聯網金融稅收內容并不清晰。互聯網金融在近多年時間里雖然實現了快速發展,同時也給我國其他行業的金融業態帶來了顯著影響。但是互聯網金融由于其靈活性、多變性和復雜性,使得互聯網金融征稅項目很難進行界定,給合理征稅帶來了較多困境。第二,計稅依據確立存在顯著困境?;ヂ摼W金融行業在當前發展過程中,產生了非常多的產品服務。大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服務都具有虛擬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使得征稅活動很難獲得完整全面的金融信息。這也使得部分納稅人會選擇隱藏真實金融信息,最終也就更容易發生逃避繳納稅款等問題。第三,主觀性稅收風險比較突出?;ヂ摼W金融企業的經營者缺乏合理納稅籌劃的理念,發生了線上宣傳業務,線下渠道交易的情況。這也使得征稅活動無法確定企業需要繳納的真實稅款,最終導致稅收風險比較突出。
(三)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防范的重要意義。結合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實際現狀來看,做好稅收風險防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在近多年時間里雖然發展速度比較快,但是行業內部還比較混亂。而通過稅收風險的防范活動,就能夠較好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內部交易活動,使得整個行業的發展能夠變得更加規范,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穩定發展。第二,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在發展過程中,會產生較大的金融交易活動,同時也會帶來較多的稅收。而稅收風險的普遍存在直接降低了稅收水平,使得本應該繳納的稅金留存在納稅人手中,損害了我國的公共利益。第三,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防范體系的貫徹開展,也有利于我國不斷推動網絡稅務申報平臺的建設。在當前互聯網時代背景下,我國稅務體系本身就已經融入互聯網信息技術的元素,逐步將稅務業務轉移到互聯網環境中。而大力構建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體系,也能夠較好實現網絡稅務申報體系的不斷完善,推動我國稅務體系建設實現不斷的創新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納稅人誠信意識不足。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部分納稅人,自身誠信意識存在顯著不足,導致他們過度看重企業利益,容易發生逃避繳納稅款問題。事實上,在當前多元文化沖擊的背景下,我國傳統誠信文化在社會環境中已經出現了顯著的缺失,拜金物質文化已經影響了很多民眾。在這種情況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納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就會拋棄誠信文化,最終導致整個行業的稅收風險水平比較高。
(二)納稅籌劃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中很多企業都開始制定納稅籌劃方案,依托于此降低自身的稅負水平。但是部分企業對于納稅籌劃的戰略認知水平比較有限,導致納稅籌劃出現了過度節稅的情況。而過度節稅也直接違反了我國現行的稅法法律,給企業帶來了明顯的稅收風險。不僅如此,不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還有可能會提高企業納稅成本,給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較多不良影響。
(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稅法法律法規體系雖然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與調整,但是在互聯網金融行業還存在非常明顯的欠缺與不足。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在我國全面發展的時間并不算太長,使得我國稅法法律法規調整明顯滯后于行業發展速度。在缺乏完善稅法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指引的基礎上,互聯網金融稅法風險水平就會變得非常突出。
(四)互聯網金融交易信息過于隱蔽?;ヂ摼W金融交易活動在網絡環境中展開,相關交易信息更容易被隱藏。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在建在用的網絡平臺所提供的服務還無法應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當前有相當一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網絡交易活動被掩蓋,導致稅務部門很難獲得企業的真實金融狀況,也就給后續進行稅務征收活動帶來了非常多的困境。
三、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切實提高納稅人的誠信意識。當前我國社會環境中,誠信道德文化的認可度還存在一定不足,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納稅人,由于自身誠信問題引發了較為突出的納稅風險。因此在后續時間里,我國應該切實提高互聯網金融行業納稅人的誠信意識。一方面,我國相關部門應該在平時展開自身工作的時候,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中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項的納稅道德培養,使得這些人員能夠充分意識到納稅活動的重要性,避免出現逃避繳納稅款的情況。與此同時,我國稅務部門也可以考慮制定一些稅收鼓勵政策,使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納稅人能夠通過誠信納稅獲得較好的信譽,并適當降低他們的納稅成本。另一方面,我國在后續時間里還應該通過互聯網渠道,面向社會開展一些誠信納稅的活動。在這之中,相關部門可以考慮在微信、微博等平臺中,一些關于誠信納稅的話題討論,同時跟我國傳統文化傳承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提高納稅人的誠信意識與水平,降低行業主觀稅收風險。
(二)保證納稅籌劃的戰略成效。對于我國各個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說,在后續時間里也應該加強自身對于納稅籌劃體系的認知水平,合理通過納稅籌劃活動降低納稅成本。這也需要互聯網金融企業高層領導者能夠明確納稅籌劃的戰略價值,并且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的作用。在后續企業運營發展過程中,也應該立足于當前的財務部門,組建專門進行納稅籌劃的團隊,結合當前我國現行的稅法體系,合理進行納稅籌劃活動。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稅收法律還不完善,因此納稅籌劃活動在進行的時候,也可能會遇到稅法風險?;谶@種情況,納稅籌劃人員也應該結合納稅籌劃活動和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構建納稅籌劃風險指標評價體系,控制納稅籌劃活動存在的風險。
(三)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我國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之所以比較高,在很大程度上也給我國在這方面的稅法法律法規不完善有較大的關系。因此在后續時間里,我國也應該結合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現狀,不斷完善與調整相關稅法法規。一方面,我國稅法部門可以先對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的基本現狀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并結合稅法實踐活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有針對性地完善稅收法規體系。另一方面,我國稅法部門也可以在后續時間里積極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先進經驗,實現互聯網金融稅法體系的完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國情比較特殊,因此在借鑒國外經驗的時候一定要結合我國特殊國情進行針對性的調整,充分保證稅收法律體系跟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實際情況具有較高的契合性。
(四)全面建成網絡稅務申報平臺?;ヂ摼W金融行業發展過程中,大部分金融交易活動都已經實現了無紙化交易。因此我國稅務部門在后續時間里也應該更加積極地融入現代信息化技術,最終逐步建成網絡稅務平臺體系。在這個過程中,稅務機關一方面應該提高網絡信息技術的融入水平,切實提高網絡平臺運作的穩定性,保證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完善全面的網絡稅務服務。另一方面,稅務機關還要結合網絡稅務平臺的運作現狀,構建完善全面的網絡管理制度,實現網絡稅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在構建監督制度體系中,稅務機關也應該聯動信息化技術,實現平臺智能監督和線下審計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充分避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稅收風險。
四、結語
綜合來看,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比較突出的稅收風險,直接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影響著我國的稅收收益。因此在后續時間里,我國應該充分重視互聯網金融稅收體系,并結合行業特點和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不斷完善稅收法律法規。與此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主體還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并充分認清納稅籌劃體系的戰略價值,能夠在后續時間里結合相關稅法法規,合理制定節稅策略。如此,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水平就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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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稅務籌劃;管理;方法;原則
引言
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的稅務籌劃都局限在經營階段,但是,卻忽視了建設階段才是最為關鍵的,究其根本原因是未能很好的把握稅務籌劃的基本特點,并且通常稅務籌劃的方法都比較單一。企業的納稅籌劃和稅務管理對于一些企業來說尤為重要,我國企業對于稅務管理的不夠重視,其根本原因,第一,我國國內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時,并未將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部分。第二,缺乏合理的納稅籌劃人員及其方案。一般來說,所有的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相同的,主要是為了合理避稅和減少納稅風險。對于規模較大并且技術性過強的企業,財務稅收人員如若沒有合理的利用稅收政策,就有可能對企業納稅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我國企業應該加大對財務稅收人員的培訓工作,從而規避納稅風險的出現。
1、稅務籌劃的意義
我國稅收是強制的, 征收是無償的。但在具體的稅收行為中, 國家為鼓勵某項產業的發展, 依據現行客觀條件和有利于發展的目標出發, 制定出一些優惠政策。這就給予了納稅人一定的籌劃權利, 為納稅人實施稅務籌劃提供了操作空間, 使企業稅務籌劃的具體運作成為可能。
1.1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
企業要在財務管理中實行稅收籌劃,就必須熟悉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且及時掌握各項稅收政策。在學習稅法的同時,也就能夠自覺地做到了依法納稅,從而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1.2降低企業納稅成本、減少納稅風險
稅收成本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社會成本,企業成本的高低與稅負的高低和繳納稅款的多少有著直接的關系,它決定著企業的經濟效益。稅務籌劃能夠通過合法、合理、有效的途徑直接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款或緩繳稅款,有效地較低企業的成本,避免企業經濟風險。
1.3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和會計的經營管理水平。要制定科學、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案,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對自身的經濟活動有一個整體的、全面而又合理的規劃,在進行有效地稅務籌劃的同時,能夠從客觀上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2、企業稅務籌劃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企業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確定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僅考慮稅務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務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在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稅務籌劃必須合法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同時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化,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務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2)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成功的稅務籌劃必然是多種稅務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一方面,企業稅務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另一方面,企業的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3)事前籌劃原則
事前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前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這樣才能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
3、加強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
3.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利用優惠政策籌劃法是指納稅人憑借國家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的方法國家為了扶持某些特定產業、行業、地區、企業和產品的發展,或者對某些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在稅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規定,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
3.2合理籌劃稅基
對稅基進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不但可以減小稅基,而且可以通過對稅基進行時間安排,以實現在適用稅率、納稅、減免稅等方面獲取效益。因此。企業可以在不違反稅法和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各項費用合理的列支,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3利用稅率差異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利用稅率差異進行稅務籌劃時通常使用價格轉移技術,也就是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使關聯企業整體適用較低稅率,以達到企業利益的最大化。該方法具體可通過貨物、資金、勞務、資產及管理費用的轉讓定價來實現利潤在各個關聯方之間的轉移,使關聯企業整體適用低稅率,從而達到整體節稅的目的。
4、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工作
4.1認真學習稅收政策、提高納稅籌劃認識
(1)注意學習、研究、掌握國家稅收政策,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的政策水平和認知能力,及時掌握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動情況。
(2)納稅籌劃工作具有系統性、規范性,系統性是指從有政策的支持到賦予實施,需要系統的基礎工作支持。規范性是稅收優惠政策得到落實,必須按照稅務部門規范的程序辦理立項申報、審核批復手續,方可實施。
(3)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性質上的區別。
(4)提高會計人員納稅籌劃意識,將稅務籌劃納入到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中去。
4.2將稅務籌劃應用到投資方案論證中
企業稅務會計人員,應參與投資方案的論證工作,使投資項目建成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以便項目建成后可享受到最多的稅收優惠待遇,以最低的稅負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3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
在稅務籌劃過程中,最核心的一環是要獲得稅務機關的承認,再好的方案,沒有稅務機關的承認,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
4.4做好稅收優惠手續的辦理工作
(1)要多渠道獲取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搞清本單位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那些。
(2)應及時與稅務部門溝通,取得對政策的統一認識,避免在政策認識上產生偏差。
(3)取得稅務部門的指導,按照稅務優惠管理要求,做好稅務優惠立項申報、批復相關工作,辦妥稅務優惠的各種手續。
結語
綜上所述,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更好地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從而達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企業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過程中,不僅要遵紀守法,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同時也要注重節稅,開展納稅籌劃,減少稅金支出,不斷增加企業財富,這樣才能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陳美燕.稅收籌劃及其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特區經濟,2007;02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边@是一個兜底性的反避稅條款,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從第四十一條到第四十八條中規定的反避稅措施進行的進一步補充和囊括,是對其他可能存在的,或者將來可能產生的新的避稅手段,提前作出了法律規定,即新企業所得稅法全面引入了一般反避稅規則。
何謂“合理”?
一般反避稅條款,是相對于特別反避稅條款的一般防范性的規定,其并不針對某一特定的行為類型,而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通過要件描述,涵蓋違反立法意圖的所有避稅行為,以免掛一漏萬的措施。
與之相對應的特別反避稅條款,是針對某類具體的避稅行為制定的反避稅措施,其具有針對性強,使用范圍窄的特點。由于一般反避稅條款針對的是避稅行為的寬泛性、不確定性,因此會直接導致稅務當局在實際操作中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為了限制這種權力,國際上都把一般反避稅措施作為最后采用的反避稅手段。如果針對一項反避稅行為有可以適用的特別反避稅條款規定的,則必須首先適用特別反避稅條款,而不能首先適用一般反避稅條款,即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
但是,企業的經濟活動形式多種多樣,企業的稅務安排更是千姿百態,因此大多數稅務籌劃方案一般能夠注意做到防止被適用特別反避稅條款,但是卻很難做到防止被適用一般反避稅條款。因此,如何有效地防止已經實施的納稅籌劃方案被稅務機關適用一般反避稅條款而予以納稅調整,也是擺在企業納稅籌劃者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在財政部等部門下發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政策解釋中,對第四十七條一般反避稅條款的立法原義進行了充分的解釋。即制定這一條款的目的是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因為再嚴密的稅法體系都可能存在漏洞,這就給一些人提供了進行“策劃”的可能,其中有些安排違背了稅法的立法意圖,惟一的或者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稅收利益而并非出于正常的商業目的,對這類安排如果不進行打擊,勢必造成對其他企業的不公平,破壞公平市場的環境。
拉姆齊規則由來
國際上,各個國家關于反避稅法的規定各有不同,英國沒有反避稅的一般條款,將“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作為國家的反避稅措施之一是通過一個很典型的判例,即IRC v. Ramsay公司規避資本利得稅案,被英國上議院確定為“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避稅案判例,即著名的拉姆齊原則(Ramsay Principle)。英國法院之所以通過判例更多地在適用稅法時使用目的解釋的方法,是為了應對上世紀70年代以來越來越精密和專業的避稅計劃。分析這個案例,有助于對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合理商業目的”的理解與適用。
1982年Ramsay公司出售其一個農場獲得收益,按英國稅法該收益應該繳納資本利得稅。為避免履行這筆收益的納稅義務,Ramsay公司聘請專家設計了公司經營成本損失,從而抵銷該筆收益的避稅計劃。按照避稅計劃,Ramsay公司購買Caithmead(卡特梅德)公司股票,同一天又向該公司貸款兩筆,金額一樣,利率均為11%,雙方約定貸款條件為:Ramsay公司有權減少其中一筆貸款的利率,并把減少的利率加到另一筆貸款上。貸款數日后,Ramsay公司行使合同權利,將一筆貸款的利率減為0,同時將另一筆貸款的利率增為22%。同一天Ramsay公司將后筆貸款之債權出售獲利,依英國稅法,該債權證書出售所獲收益免繳資本所得稅。一周后Caithmead公司將前筆貸款歸還Ramsay公司。由于上述貸款交易,Caithmead公司股價下跌,Ramsay公司拋售該公司股票因此受損,損失與出售債權憑證收益相等。
Ramsay公司認為其出售Caithmead公司股票所受損失能抵消其出售農場的收益,應當免于繳納資本所得稅。稅務機關認為Ramsay公司的操作意在避稅,不同意抵扣,該案經過稅務機關、稅務特別委員會、王室法院、上訴法院最后上訴到了上議院。
1982年英國上議院就 IRC v. Ramsay 一案作出判決,法官認為,法院可以根據整個安排去判斷一項可能產生稅收上的后果的任何一項交易的法律本質,并不局限于僅僅依據該避稅安排中每個單個的交易來判斷真偽而可以將其視為一個整體。假如這項避稅安排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而并非一個獨立的交易行為,并且其并不在實質上產生收入或者損失,并不影響納稅人的收益,其可以在稅收上視為無效。該案例所確立的原則被稱為“Ramsay 原則”。
Ramsay案件分析
Ramsay公司為了規避出售農場獲得的收益應當繳納的資本利得稅,需要人為地設計制造出另一筆資本損失并且取得損失的合法證據,以達到將損失抵消出售農場的收益,這是Ramsay公司進行避稅籌劃的出發點與目標,圍繞這一目標,Ramsay公司選擇Caithmead公司作為其避稅的合作伙伴,向金融機構貸了一筆活動用資金,并分別進行了以下幾項經濟活動:
第一項,Ramsay公司購買了Caithmead公司股票,同一天又貸款給Caithmead公司,Ramsay公司成為Caithmead公司的債權人。貸款分成金額相等的兩筆,利率均為11%,雙方約定貸款條件為:公司有權減少其中一筆貸款的利率,并把減少的利率加到另一筆貸款上。這個貸款條件對于借款人Caithmead公司來說,沒有實際經濟意義,一筆借款的利率加到另一筆等額借款上,總的借款利息額相等。但是,這個貸款條件正是Ramsay公司籌劃的關鍵點,Ramsay公司要通過貸款交易獲得收益并取得股票出售的損失。
第二項,數日后Ramsay公司行使合同權利,將一筆貸款的利率減為0,同時將另一筆貸款的利率增為22%。Ramsay公司將利率為22%的這筆貸款的債權憑證出售獲得收益(購買債權憑證者應該是Ramsay公司的合作者),如果Ramsay公司直接從Caithmead公司收取貸款利息,是要交納利息收益所得稅的,但是依英國稅法,債權證書出售所獲收益免繳資本所得稅。
第三步,一周后Caithmead公司將前筆貸款歸還Ramsay公司。這樣Caithmead公司尚欠后筆貸款,使得Caithmead公司成為高利貸的債務人,由此引起Caithmead公司股東權益貶值而導致股價下跌,Ramsay公司在股價下跌后拋售其所持有的Caithmead公司股票因此受損,損失與出售債權憑證收益相等。但是,Ramsay公司取得了股票購入、售出的資本損失證據,此筆損失可以用來抵扣出售農場的收益。至此Ramsay公司完成了避稅計劃。
從法律角度分析,Ramsay公司購買股票、貸款、出售債權憑證、收回貸款、出售股票等,每一個行為都是獨立的、合法有效的法律行為,也不能指責哪一個獨立的行為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但是問題出在當這一系列行為執行完畢后事物又回到了原點,這是稅務當局與法院指責的主要問題,由此認為這一系列交易沒有商業目的,更不具有商業合理性。
案件中,Ramsay公司刻意設計出一項損失用來抵消其之前所獲得本應納稅的一筆所得,并且在另一筆交易中安排相等的但不需納稅的一項所得(出售債權憑證所得),從而使納稅人達到避稅目的。因此,案件的主要爭議是:當一項由數個獨立并非虛假的交易組成,但是總體上并不產生任何實質后果的避稅安排,在計算資本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將因為該安排所產生的損失在稅前扣除。Wilberforce勛爵在判決意見中分析了該避稅安排的特點,這些特點對于我們理解“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反避稅規定也是有借鑒意義的:
第一,從目的來看,該安排完全以避稅為目的,沒有任何商業價值,因為通過該計劃的實施,納稅人不可能有任何利潤收入,相反他一定會有損失,也就是他實施該計劃所需要的成本。
第二,整個計劃都會按照預定安排確實進行,最終獲得預定的效果。
第三,將整個計劃中的所有交易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它不會產生任何收益或損失,不會對任何人的地位產生任何影響。在很短的一段時間內,它計劃并最終也確實使納稅人回到了計劃開始時的狀態。
Ramsay原則對于法院判定避稅計劃的法律效果賦予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有利于反避稅。但是,Ramsay原則的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因而可能對納稅人的保護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在1988年的Craven v.White案中,法官們的判決又對Ramsay原則的使用進行了一定的限制。英國上議院White案多數法官認為,系列交易如含有至少一個以上的營業目的,或者系列交易的結果非納稅人預先規劃,則Ramsay 原則不得適用。
納稅籌劃須避險
“目的”、“商業目的”、“商業合理性”都具有無形性,對于它們的判斷一方面必須依賴于客觀事實,另一方面又取決于判斷者對客觀事實的認知和主觀意愿,這里包含了判斷者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如何正確適用第四十七條是法律上的一個難題,也是擺在納稅籌劃者們面前的一個必須警惕的法律風險。
“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的界定,“目的”可以解釋為是指違背立法意圖,且主要目的在于獲得稅收利益,這些利益可以包括獲得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可以包括增加返還、退稅收入,可以包括稅法規定的其他收入款項等稅收利益。“安排”可以被解釋為是指人為規劃的一個或一系列行動或交易,包括任何明確或者隱含的、實際執行或者意圖執行的合同、協議、計劃、諒解、承諾或保證等,以及根據它們而付諸實施的所有行動和交易。但是筆者認為,核心問題仍然是“商業目的”、“商業合理性”,即企業的一系列交易行為除了具有稅收利益目的外,是不是還具有營業的商業目的,其交易行為是不是有商業上的合理性。筆者認為應當借鑒英國的White案判例的判決分析意見,即系列交易如含有至少一個以上的營業目的,或者系列交易的結果非納稅人預先規劃的,就應當被認為是具有商業目的,具有商業合理性的。只有當一系列交易行為中每一個行為都沒有商業目的,或者一系列行為組合在一起整個看來沒有商業目的,才可以被認定為是“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有權力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安排自己的稅務。但是,納稅籌劃的首要條件是合法性的把握,只有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才能夠避免法律風險,才能夠取得成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一般反避稅條款即將生效,因此納稅籌劃的方案必須繞開這個地雷。英國的Dawson案與White案僅隔四年,兩案如出一轍,判決結果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因何在?一方面是由于英國法律界有防止Ramsay原則擴大化的傾向,另一方面,也是主要的緣由,是稅務專家策劃時巧妙地避開了“無任何商業目的與合理性”的地雷,令策劃的系列交易與中間步驟存在發生其他交易后果的可能性,制造了產生“交易偏差”的空間。經過如此設計的系列交易不具有排他性,也因此令法院無從認定其具有預先規劃的特征,稅務設計得以成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