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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現代保險監管的核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保險監管 效果評估
黨的十報告提出,要“完善金融監管,推進金融創新,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競爭力,維護金融穩定”。這些要求進一步明確了金融監管提升行業競爭力、維護市場穩定的目標,指明了創新路徑,對做好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保險監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報告同時也向我們提出了一個如何完善金融監管,如何實現更加科學的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效果的問題。我們認為,除了改進具體的監管制度、方式、手段外,構建科學的監管效果評估體系,也是提升監管效率的重要環節,應該引起重視。
一、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是完善保險監管,提升監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保險監管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其效果并不能直接通過監管部門工作的勤勉程度,如出臺多少制度、開展多少檢查、處罰多少機構來體現;而必須通過市場以及各參與主體在監管制度實施后,優化和改善程度來反映,是外在的、間接的結果體現。因此,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有助于在直接的監管措施與間接的效果評價間建立起聯系,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提升監管效率。
(一)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有助于細化和明確監管目標,增強監管的針對性
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在2011年頒布的新《保險核心原則》中再次強調,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為了促進和維護保險行業的公平、安全和穩定,為投保人創造利益,提供保障,也就是我們在監管實踐中始終堅持的“三個維護”,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維護保險市場體系的安全穩定。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可以根據階段性監管重點,將上述三大目標細化為可以監測的重點問題或重點領域的治理目標,提高監管針對性。比如壽險治理銷售誤導問題,涉及個險、銀保、電銷等不同渠道;分紅、萬能、投連等不同產品;宣傳、投保、回訪等不同環節,并不能通過一個監管政策、一種監管手段來解決所有問題。因此,在做好系統規劃的基礎上,每一項具體制度的出臺都必須明確政策所要實現的目標,并通過構建對應的監管效果評估體系來強化這種目標,確保制度有效執行。
(二)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有助于持續、系統地監測監管效果,增強監管的科學性
市場問題的復雜性、長期性,如規范市場秩序、治理銷售誤導和理賠難、提升行業形象等,決定了保險監管必然是一個動態的、持續的過程,需要監管部門根據形勢變化不斷地調整和優化監管政策。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可以通過對部分監管指標持續、反復監測,以量化的形式直觀地反映政策效果。比如,通過對保險消費者滿意度的持續調查,反映行業形象提升問題;通過對反映銷售誤導、理賠難投訴情況的持續比較,反映相關問題治理成效等。這種監管效果的直觀顯現,有助于幫助監管部門全面、系統地反思監管政策與措施,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建議,增強監管的科學性。
(三)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有助于科學評估監管績效,強化內部管理,提升監管能力
管理理論認為,評估體系的建立屬于管理學中的目標管理,對未來明確的目標要求,有利于在項目執行中發揮正面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強化內部管理,提升管理效率。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不僅可以通過明確的目標考核,引導監管干部從單一注重前端制定制度的科學性轉向制度建立與有效執行并重,增強制度的執行力;也可以通過不同時間的縱向比較和不同地區的橫向比較,用統一的評價標準,反映出監管績效差異,從而在監管內部建立起相對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這種績效評估將有利于發現自身監管工作存在的差距,明確改進方向,提升監管能力。
二、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的方法借鑒
保險監管是一種調控行為,對行為效果的評估,一般包括兩部分,一是行為本身的科學性、合理性;二是行為結果是否優化。在實踐中,IAIS保險核心原則評估和國家統計局對小康社會進程監測評估分別側重于對行為過程的定性評估和對結果的定量評估,對我們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一)IAIS保險核心原則評估——定性的標準評估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于2011年10月頒布了新版的《保險核心原則》,成為全球保險監管的新準則。新版的核心原則共有26條,主要包括監管機構、被監管機構、持續監管、審慎監管、市場行為監管和監管合作六方面內容(見表1)。其中,每條核心原則又分為原則、標準、指引三個層次原則位于最高層,描述了為維護金融穩定和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保險監管制度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不論保險市場發展水平高低,所有國家和地區的保險監管機構都要遵循。標準位于中間層,在原則之下,提出遵守原則的要求,一條原則對應多條標準。指引位于最低層,詳細闡述了原則和標準的含義,并在可能的情況下,舉例說明如何達到標準的要求。。
表1
新《保險核心原則》的主要內容
按照國際慣例,保險核心原則不僅可以被用來建立或者增強某一國家或地區的監管體系,也可以作為評估現有監管體系的基礎。自1999年開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定期組織對部分國家或地區開展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其中保險監管的評估,即以核心原則為標準2010年,相關組織對我國實施了首次FSAP,保險監管的評估標準為2003年版的28條保險核心原則。。在具體評估中,相關組織在充分獲取信息的基礎上對照國際監管標準與原則,逐條評估參評國(地區)遵守情況,評價監管效力,識別監管領域存在的風險,提出改革建議。按照《保險核心原則》中明確的評估方法,對標準和原則執行情況的評估通常被分為:已遵守、基本遵守、部分遵守、未遵守和不適用五個類別,具體評價標準見表2。
表2
《保險核心原則》中原則和標準的評估類別
總體來看,IAIS的核心原則評估,是基于國際標準的過程性評估,側重于評估監管體系、制度、方式是否符合既定的要求,注重行為本身的系統性、規范性和合規性,在評估中,多為定性評價。
(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定量的結果評估
小康社會也是一個宏觀概念,但為了全面反映我國及各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展情況,國家統計局從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生活質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資源環境6個方面制定了由23項指標組成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為不同地區、不同年份的小康社會比較提供了較為科學的評價依據。2011年12月,國家統計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2000—2010年)統計監測報告,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是一種綜合指數,實現程度60為總體小康,100為全面小康。也就是說,全國建設小康社會進程是以60為起點,100為終點。達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205個百分點。
表3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
小康社會監測體系,側重于結果評價,選取了部分代表性強,能夠實際計量或測算,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監測指標,以定量的數據反映抽象的概念,能夠有效地運用于小康建設的實際分析和比較。
三、構建區域保險市場監管效果評估體系的初步設想
中國保監會項俊波主席曾在講話中提出,建設更加科學有效的現代化保險監管體系,必須在監管思路、制度、方式和效能上做到“四個下功夫”。構建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將有助于優化監管思路、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和提高監管效能。各保監局身處監管一線,政策作用更直接,市場反應更靈敏,監管效果更明顯。立足區域保險監管實踐,借鑒相關評估經驗,對構建區域性保險監管效果評估體系提出以下初步設想:
一是要把監管效果評估作為監管制度制定實施的重要環節。在監管制度出臺的同時,制訂政策執行效果評估方案,明確政策實施總體目標、階段性目標以及主要監測指標及方法。如出臺銀保渠道銷售行為規范制度,可以考慮設定現場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銀保渠道銷售誤導投訴情況以及消費者滿意度等指標,通過半年或年度的定期監測,以量化的指標來反映規范效果。
二是逐步構建專項監管措施,產險、壽險、中介專業市場和區域市場整體的多層次監管效果評估體系。專項治理某一問題或領域的監管措施,目標明確,建立效果評估體系相對簡單。產險、壽險、中介等專業市場的監管目標包括市場規范、消費者利益保護、風險防范以及發展等多個層面,監管效果評估體系需要涵蓋的內容較多,相對復雜。整體市場的監管效果評估體系以專業市場為基礎,需要選取各領域共性的、突出的指標,反映的內容最為全面,也最復雜。
三是構建監管效果評估體系中應同時考慮對監管行為和監管效果的評估。在行為評估中,可以考慮借鑒IAIS的保險核心原則進行評估,重點評價監管行為本身的科學性和全面性。比如在評價治理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相關政策時,可以借鑒核心原則第19條“業務行為”的相關標準(見表4),評價我們在銷售行為、理賠行為以及投訴處理中的規定是否符合國際標準。
表4
IAIS第19條保險核心原則評價標準
在效果評估中,尤其是整體市場評估中,可以借鑒小康社會監測指標的建立,從“三個維護”的監管目標出發,同時考慮現階段行業發展要求,分四個類別分別選擇反映服務質量、經營情況、風險情況和發展情況的客觀監管指標,并通過定期向保險消費者、保險機構、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和相關政府部門的問卷調查,獲取相關評價指標(見表5)。通過設定不同的權重,最終計算出監管效果綜合監測指數,直觀反映監管效果。
表5
首先,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近年來,得益于我國綜合實力攀升,為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準備了物質條件。同時,我國民間資本事實上也早已大范圍實質性地參與了金融業務,其激發經濟活力優勢與造成負面影響均在不少區域和行業有充分體現。因此,因勢利導,發展與規范并重,發揮民間資本優勢,遏制違法違規經營已成為當前不可回避的現實任務。
但就現狀而言,我國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依然還有不少障礙,主要問題是在發起設立某些金融機構時,民間資本不能擁有較為獨立的主導地位,大型國有金融機構參股作為“監管連坐”幾乎成為設立這類機構的準入條件。這不僅束縛了民間金融機構設立的自由度,也破壞市場經濟體系中權責自負的基本原則,在客觀上增加了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負擔。因此應盡快制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資格審核辦法,充實監管力量,實現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資格審批法制化。
其次,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近年來,我國經濟市場化水平不斷提高,利率市場化進程相對滯后,兩者之間存在加速協同的強烈需求?,F實表明,我國加速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基本條件已具備,實現利率市場化收益效應顯著增強,現在亟需提升金融體系的市場化程度,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以適應新的經濟形勢。
在利率管制下,銀行業利潤過高,且對管制性利差依賴較大,不僅損害了存款人利益,也大大增加了其他行業的成本,又導致地下金融泛濫。從正面效應看,利率市場化將逐步彌合民間市場利率與基準利率的差距,增加金融體系透明度,降低金融隱患。同時,修正資金價格扭曲,優化金融體系和資源配置效率,滿足不同信用等級客戶滿意度,也大大有利于倒逼我國銀行體系提高競爭力。建議盡快分步采取以下措施:穩定短期存款利率,擴大貸款下浮幅度30%到50%;放寬長期大額存款上浮幅度30%到50%;最終全部放開存貸款利率。
其三,強化地方政府監管權責。建立強大而不遏制活力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打造發達金融體系的難點,也是確保我國金融體系發展規范平衡的核心任務。國際經驗表明,發達金融體系必定是多層次金融體系,而多層次金融體系必會導致監管主體多元化、專業化和監管分工精細化。健全金融監管體系是建立我國發達現代金融體系的基礎性工作,應超前部署,及早成型。
總體看,近年間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在防范傳統業務和主要金融機構風險上已積累了豐富經驗,整體監管實效令人滿意。但與此同時,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在統管監管問題上力量已明顯不足,單靠中央政府現有監管力量,不僅力不從心,也容易脫離地方經濟發展實際,更會形成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利益博弈。有鑒于此,建議盡快匹配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權責,將部分規模較小又貼近地方經濟發展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同時,強化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
近年來,國內外金融風險形成機制發生較大變化,非傳統金融風險急速上升,影子銀行業務以其信息不透明、高杠桿、轉移信用風險和期限轉移成為重大金融風險新來源。鑒于防范影子銀行風險已成我國當務之急,創新金融監管機制已是強化地方政府監管的題中應有之義。這要求盡快制訂監管法規,厘清監管責任,確立機構和業務登記制,制定和完善業務標準,建立影子銀行金融風險損失追溯制度,形成事前風險防范與事后處罰的動態監管機制。
關鍵詞:監管模式償付能力破產概率監管效率
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國保險業曾出現過較大規模的償付能力危機,90年代后期,日本保險業也出現大規模的倒閉現象。雖然近20余年,我國保險業得到迅速發展,但是由于外部經營環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保險業正面臨著巨大的潛在風險。尤其是巨額利差損的出現和保險業整體投資收益率的下降,嚴重地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水平。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日益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保險償付能力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的能力。對這種履約能力的監管即構成償付能力監管。
我國保險監管模式的演進
我國保險監管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我國保險市場的起步階段。保險業經歷了獨家壟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到三足鼎立(中保/平安/太保),到以完全壟斷為主、寡頭競爭為輔的多元市場結構。這一時期,保險市場得到充分發展,市場的主體日趨增加,但存在市場行為不規范的問題,尤其是在分支機構的設立方面,因此保險監管在審批方面花費較多精力。
第二階段,是我國保險市場初步發展階段。在1995年《保險法》頒布之后,一批股份制保險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相繼成立,保險市場連年保持兩位數增幅,但市場存在粗放經營問題,出現了大量違法違規行為,如:擅自開辦新業務、擅自降低費率、抬高手續費,因此這一時期的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
第三階段,是我國保險市場規范化的階段。1998年保監會成立之后,監管部門提出了“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監管模式。這種模式的提出是與當時國內保險市場的背景相關的。由于連續降息,壽險公司普遍出現巨額“利差損”,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監管由此提上日程;但是考慮到保險市場還存在大量違規現象,市場行為監管還不能完全放棄。
第四階段,是我國保險市場走向開放的成熟的階段。為適應保險市場擴大開放和保險業加快發展的需要,我國從2003年開始在繼續堅持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過渡。市場行為和償付能力雙重監管具有較高的監管成本,并且,市場行為監管所可能引致的“尋租行為”都使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成為必然。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晰看到,我國保險的監管經歷了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用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說,經歷了“審批還是監管”到實施“行為監管”,再到實施“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的制度變遷。
監管模式的制度特征比較
目前,國際保險業的自由化與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伴隨這一趨勢許多國家都在放松對市場行為的監管,而轉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風險資本的監控。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中最主要的兩種模式,一般而言,監管模式的選擇是與各國保險市場的成熟程度相匹配的,對于市場成熟度較高的國家,償付能力監管能夠體現出優于市場行為監管的幾項制度特征:
從監管成本上說,償付能力監管的成本較低。在對保險監管的模式進行取舍的時候,監管的成本和效率是最重要的權衡原則。與行為監管相比,償付能力監管顯然能夠節約監管成本,因為它需要的監管人員及機構較少。
從監管效率上說,償付能力監管對市場競爭的傷害較小。在行為監管中,保險公司的費率厘定、保單條款的設計等都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限定,不利于險種的多樣化和個性化發展,損害了市場競爭的效率。而償付能力監管一般是通過設立償付能力指標體系進行監控,對于償付能力指標符合監管規定范疇的公司,保監會并不干預其正常經營。
從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上說,償付能力監管的效果優于行為監管。眾所周知,與保險消費者的利益最為密切的是,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能力,因此,監管機構通過對償付能力的直接監管,抓住了保險經營的核心,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更為直接有效。
監管模式效率比較的模型分析
保險業有效監管的基點是:在保險公司的收益和風險之間進行平衡,維持保險業整體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經營性。由于任何監管都是有成本的,保險監管必然會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產生影響。例如,限制保險公司對某些風險過大項目的承保,這使保險公司風險水平下降的同時也使相應的期望收益下降。
根據一般的保險公司破產概率模型
P=αδ(r)-βE(r)
P:表示保險公司的破產概率
α,β是相關參數,且α,β>0
E(r)是保險公司資產的期望收益
δ(r)是保險公司收益的標準差
當保險資產的期望收益E(r)上升,則破產概率P下降,另一方面,當保險資產的風險上升,保險公司的破產概率上升。保險監管結構可以對δ(r)的下限做出規定,即限定保險公司經營的最低風險額度。根據保險的一般破產概率公式,有效邊界曲線如圖1所示。
假定保險監管機構采用嚴厲的監管方式,這有利于使保險的經營風險降到盡可能低的水平。例如,與償付能力監管方式相比較,市場行為監管方式是更為嚴格的監管,因為它對保險公司的各個方面從經營管理到費率厘定都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管。假定它由此導致更低的方差δ(r),市場行為監管的均衡點如圖點L所示??紤]一種極限情況,如果監管設定的δ(r)接近極限值,則對應的保險公司的期望收益也急劇下降。這是因為過度的市場行為監管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正常經營,導致保險公司利潤的下降,從無限區界來看,沒有利潤的保險經營最終將破產,即償付能力危機。而償付能力監管則較為靈活,放松對保險公司具體環節的管制,因此對應更高的δ(r),均衡點為M??梢钥闯?償付能力監管的均衡點M比市場行為監管的均衡點L具有更高期望收益E(r)水平。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中各有優劣的兩種模式。對于市場成熟度較高,保險公司有自身風險管理約束機制的情況下,償付能力監管優于市場行為監管:從監管成本上說,償付能力監管的成本較低;從監管效率上說,償付能力監管對市場競爭的傷害較小。
監管模式的選擇是與各國保險市場的成熟程度相匹配的。在對保險監管的模式進行取舍的時候,監管的成本和效率是最重要的權衡原則。有效的保險監管是在控制保險償付能力風險與提高保險公司競爭能力之間的平衡。具體地說,是在控制保險公司經營風險額度的基礎上,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經營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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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保險監管國際化是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趨勢下,保險市場國際化、保險風險國際化、保險業務國際化和保險機構國際化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各國保險監管機構正在加強彼此之間的交流與協作,在更廣的范圍內履行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有效防范保險風險的跨國傳播,促進全球保險業穩健發展。在保險監管國際化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保險業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的的背景和形勢下,中國的保險監管也必須順應形勢,在監管制度、規則、標準等方面逐步與國際接軌。由于中國的保險監管歷史較短,實務中有許多問題尚處于探索之中。特別是在新形勢下,中國過去的保險監管在理念、目標、思路以及監管實踐等方面還存在與市場經濟和開放經濟環境不適應甚至沖突的地方。中國的保險監管應當放開眼界,吸收和借鑒世界各國一切成熟和成功的保險監管制度和保險監管經驗。其中,建立國際化的保險監管框架是必需和必要的。
一、建立治理結構、制約機制和市場競爭機制健全的監管環境
要想取得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制定適當的經營戰略,建立一支有能力、負責任的管理隊伍。應當鼓勵保險公司建立一種能夠加強利益相關者監督作用的所有翻結構。為了加強對管理成效的監督,限制不良動機,避免外界對保險機構商業活動的干預,應當在良好的財務狀況基礎之上,建立股權多元化的保險機構。保險機構應當具備良好的制度管理,制定內容廣泛的內部控制和決策程序,由經驗豐富的人員實施,由管理部門進行監督。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即使是能力很強的管理部門也難免犯錯誤,因此,有效的風險管理非常重要,保險機構應當具備衡量、監督和控制不同風險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市場化的改革有利于促使保險機構增強自主意識和責任意識,有利于改善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效率,有利于更好地保持供需平衡,以合理價格提高服務質量。在加強謹慎監管的前提下,應當逐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創造保險市場開展廣泛開放的競爭氛圍,允許業績較好的保險機構展示他們優勢,應當繼續推進對外開放政策,嚴格履行人世承諾,積極引進外國保險機構,逐步豐富中國保險市場。
二、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審慎監管規章框架體系
通過保險監管法律、規章和標準的推行,使市場參與者確信,保險市場的規則和作法是可靠的,進而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和參與者的信心。應當經常檢查和改進保險立法工作,以便適應新的市場情況。由于中國的保險監管正處于新舊體制和觀念交替參雜的特殊階段,因此在制定適合市場環境的法律制度方面,也面臨著特殊的挑戰。通過比較可以看出,當前中國的保險監管法規雖然從內容上講,在很多方面已經基本符合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的評估標準,但是我們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清晰的保險監管法律和監管規章體系框架。特別是我們的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紛繁雜亂,它們之間,以及它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之間缺乏鉤稽關系,不能明確反映出立法者所遵循的監管理念和邏輯。一個非常重要的缺陷是沒有審慎監管的概念,應當參照《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的要求,對現行紛繁雜亂的監管規章和各種規范性文件進行徹底清理、歸類、調整和歸并,給經營者和監管者一個清晰的線索,以便大家能夠很容易地了解和掌握。盡快建立一個適合我國保險業經營與監管需要、符合國際慣例、比較完備的保險監管法律、規章體系,使我國的保險經營和監管活動完全納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法制化軌道。
三、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保險監管會計、審計和精算制度
為了能讓投資者、消費者、經營管理人員和其它一些對保險公司擁有實際或潛在利益的有關各方對公司的運營效率作出合理的評價,并對其未來前景作出理性預測,就應當向他們提供所必需的信息。在這個方面,會計制度發揮著主要作用。能夠反映保險業特殊性的保險會計制度,是實施有效監管的基本條件,是保險機構內部管理的有效手段,對其它有關各方而言,也是一種重要的資源。事實上,只有當擁有了實施法規所必需的有效信息的時候,保險法規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如何確保能夠獲得保險機構的可靠信息,是中國保險監管機構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因為如果缺乏這種獲取可靠信息的機制,就很難及時發現保險隱藏的財務問題,一旦到了惡化的地步,就會付出很大的代價。會計制度和相關規定應該適用于所有的保險機構,并且與國際認可的會計標準保持一致。會計核算應當能夠真實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準確披露公司的經營業績,為此應當對每個會計項目進行明確的界定,而且還要闡明準確的評估方法。
為確保保險機構遵守會計制度和有關規定,遵守內部控制程序,應當建立有效的外部、內部審計和保險精算制度。要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內審部門和精算師的作用,從制度上保證內審和精算工作的獨立性和超脫性。應當建立健全保險機構審慎會計制度、外部審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符合保險業特點的審慎會計制度。保險機構必須聘請符合資質要求的專業會計、審計機構,對其報送監管機構和對公眾披露的報表資料公允性進行獨立審計。
四、建立現代化的保險數據庫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掌握可靠的基本數據資料對保險經營和監管都是至關重要的。保險費率是在大數定律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損失頻率、損失嚴重程度和死亡率等大量可靠的保單數據,是確定保險費率、維持償付能力和市場穩定的重要條件。目前中國的保險機構以往的保險單數量還不足以使其建立可靠的數據庫,甚至尚未建立有效的數據收集系統。因此,應當鼓勵承保人通過相互合作,共同收集數據。中國保監會應當適應保險業信息化發展趨勢,加快監管數據庫和非現場監管基礎建設,加大硬件配備和軟件開發力度,盡早將監管工作由手工操作轉變到充分利用計算機等現代化信息手段上來,切實提高監管效率。逐步提高披露這些信息的標準、質量、及時性和相關性,這對消費者能夠從適當的保險機構選擇適當的產品是非常必要的。最重要的信息主要涉及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保險產品的性質以及相關保險中介機構的情況。應當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提高保險產品和保險機構經營狀況的透明度,為社會公眾選擇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提供真實可靠的參考信息,保障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進一步完善投訴制度,強化社會公眾監督。
五、建立靈敏的風險預警系統
應當在完善保險風險監管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經驗和先進做法,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風險評價和預警系統。利用現代化的非現場監管手段和保險風險評價和預警系統,對中資和外資、國有和股份制保險公司實行統一和持續的風險監管。根據監測和分析結果,及時發出預警信號,采取糾正措施。在非現場監管基礎上,建立對保險機構的監管分類評級制度,對違法違規問題突出、內部管理松弛、風險狀況嚴重的保險機構,耍給予密切關注,加大現場監管頻率和查處力度。要針對產險和壽險、中資和外資、國有和股份制以及不同規模保險機構的特點,研究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風險處置辦法。建立切實可行的兼并、收購、破產等市場退出機制。對徹底喪失償付能力,嚴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危及整個保險體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要采取果斷措施,使其平穩退出市場,減少社會震動。
六、建立保險監管交流與協作制度
進一步加強保監會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與溝通。充分發揮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監管機構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研究金融全球化和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下,中國銀行、證券和保險業改革發展面臨的共同問題,以及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協調行動的具體內容和方式。密切關注金融業發展趨勢和動向,必要時通力合作,防范金融風險在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之間蔓延和擴散,共同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建立保險監管機構與工商、稅務、審計等政府部門“雙邊”或“多邊”的交流與協調機制。明確職責,交流信息,溝通看法,促進共識。在獨立履行職責的前提下,注意政策措施上的相互協調。杜絕政出多門現象,協同樹立和維護政府部門的良好社會形象。加強與境外保險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協作與信息交流。盡快與在我國境內設有保險機構或我國在對方國家設有保險機構的監管當局建立穩定的監管協作機制乙參照東道國與母國監管責任劃分的國際慣例,加強監管信息交流,協調實施對跨國保險機構的有效監管,在保險業全球一體化進程中,確保任何國家、任何形式的保險公司都不能逃避監督。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各項活動,及時引進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作為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會員和新興市場國家的保險監管機構,中國保監會要切實利用好這個國際保險監管交流與合作的場所,認真學習世界各國同行們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研究借鑒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近年來制定的對各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保險監管原則、標準和建議,并結合中國國情,探索出一套既符合中國保險業實際,又能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制度。
一、保險市場主體的改革
1、當前國有保險公司的改革
我國國有保險公司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①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機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截至目前為止,國有保險公司仍然沒有完全走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粗放經營管理模式。②資本金缺口大,償付能力不足,中國人保、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際貨幣資本金均大大低于其相應的注冊資本金。③高成本、低技術,困擾國有保險公司。我國保險公司機構設置重疊,人員普遍過剩,素質不一,績效較低。
相比之下,國際成功的保險公司至少有以下共同特點:①公司產權清晰,通過委托關系建立了有效激勵和約束機制。②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責任與權利明確;③建立有效的利潤中心制度,使經營業績與收入關系落到實處。
從長遠發展看,我國國有保險公司要與國際接軌,國有保險公司必須向包括上述內容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運行。國有保險公司改革的關鍵問題是經營體制問題,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問題,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革國有保險公司,就要求產權明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科學的經營體制,在所有權確保對國有資產控制權之條件下,目前不大可能通過國家財政撥付國有保險公司資金解決償付能力,股份制改革可以解決國有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問題,化解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擴充保險公司資本實力。如:采取定向募集企業法人股方式,對一些優秀的民營企業,也可考慮適當向它們募集,通過鼓勵國有保險公司與國內大型產業集團、大型金融集團實行交叉持股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國有保險公司的實力,也可建立起大型保險公司、大型產業集團、大型金融集團之間實行相互持權的保險經濟體制。通過股份制改革,引入國際資本成份,是吸收國際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好途徑。僅僅從外資保險公司營運看,很難從中學習它們的優點,只有與它們合作,在共同協作之中才能體會到其管理工作中的科學性。通過互相入股等形式,在雙方的合作之中取長補短。
2、內資保險公司數量與規模的改革
據統計至2000年底,我國大陸共有保險公司31家,其中,國有和股份制保險公司13家,而合資及外資保險公司卻達18家。還有許多外資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申請進入中國。條件放寬后,進入中國的外資保險公司將更多。而內資保險公司發展速度緩慢的現狀,表現出其脆弱性,這種不平衡的格局,不利于我國歷史短暫的保險公司的發展,所以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應首先對內開放,增加內資保險公司的數量,放寬對內資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只有兩種: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國際保險公司形式很多,除以上兩種外還有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會、個人保險等。我國在組建新保險公司時可以借鑒其他組織形式,推動保險市場發展,也是與國際保險組織形式接軌的必然要求。
此外,在增加內資保險公司數量時,也可以采取劃分公司為子公司的形式,將符合條件的分公司,改組為是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以增加我國內資保險公司數量。
隨著國際并購浪潮掀起,企業并購、銀行并購也成為當今經濟發展的又一趨勢。我國重點扶持的幾家保險公司,要在合適時機合并或重組,以擴大規模,提高國際競爭力,為入世后抗衡外資保險公司的大型保險集團作好準備。
二、保險市場供需結構的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一定程度地存在供求結構性矛盾。在保險供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保險供給能力低。國外一些已存在多年的保險品種對國內來說還是新生事物。我國的再保險領域和責任保險領域也存在諸多空白;2、保險費率過高造成保險供給價格過高。保險費率較高的原因不在于以賠償給付的那部分費率因素訂得過高,而主要是保險公司行政費用過多所造成,主要表現在保險公司固定資產所占比例過高,組織機構及人員過多等方面;3、保險服務水準較低,主要體現在保險的賠償給付處理方面,理賠權力缺乏依據,辦理拖沓。一些保險銷售人員的目的就是讓客戶購買保險,至于在出現保險事故,需要賠付時,則置之不理。這必然對保險供給產生不利影響,使受保險人有一種買了保險仍無保障的感覺。保險供給市場的發育不足,導致保險市場的低效率發展,難以提高我國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
在保險需求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中國人均收入水平較低不可能帶來較旺盛的保險需求。盡管我國的GDP總值居世界前列,但人均GDP只能居中低收入國家之列,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不到發達國家人均GDP的5%,因此我國保險需求提升基礎不足。2、保險發展的歷史不長,社會保障起步較晚。對于財產保險意外傷害等險種,許多人存在僥幸心理。對于保險的真正作用及意義,并沒有清晰的認識。
供需雙方存在的問題導致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必然處在一個較低效率的發展水平上,要進一步推動保險市場的發展需要針對上述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
三、保險業監管的改革
國際上通行的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模式。保險監管機構要向市場培育者、推動者、引導者的角色定位靠攏,逐步實現從傳統監管方式向現代監管方式、從保險人經營行為與償付能力并重監管向側重于償付能力監管的轉變、從依靠自身力量監管到依靠自身力量和借助社會專業力量并舉監管的轉變,以確保監管到位。
嚴格堅持償付能力監管要求,可以在保險產品的買者無法對公司資產和負債質量信息充分了解之下,使效率低下的失敗者在市場上被淘汰出局,保持保險行業經營效率的提高,若出現負面的償付能力信息,可以避免保單持有人的“傳染效應”,避免擠兌,確保保險行業的穩定發展。
目前我國保險責任計提存在技術上差距,責任計提不足應是目前中國保險業經營存在的一大隱憂。而且,國內保險公司都存在著以成本換規模的業務發展模式,以市場規模論業績,不惜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中間人傭金等,在擴大保險規模的同時,保險公司邊際利潤下降。因此,矯正保險人只顧市場份額,不顧償付能力的不良行為,需加強監管機構監管。按保險公司資本充足性,負債合理性,準備金充足性,可變現充足性為償付目標來監管。
四、積極培育再保險市場
目前,我國再保險公司只有中保再保險和中國再保險公司兩家扮演著全國保險市場風險承接人角色,我國再保險的歷史也只有5年多時間,再保險發展滯后。我國再保險業務多數由國外再保險商占領,1998年我國非法充分保費7200萬美元,分給國內公司不足250萬美元。我國《保險法》“優先在國內分?!钡囊幏兑矝]有真的執行,這一局面不改變,我國再保險業就難以發展,更難以面對入世的挑戰。為此,國家應積極促進再保險市場的建立,鼓勵向再保險市場的投資,規范保險公司的再保險行為加強監管做到“優先在國內分?!?。才能保證再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業的有效率增長。
五、進一步發展保險中介市場
我國保險經紀人發展相當緩慢,盡管保險業發展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但保險經紀公司直到近年才剛剛成立。按照國際保險市場通行的作法,保險市場越成熟,保險經紀業就越發達。保險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英國有320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其保險業務收入的60%以上是通過保險經紀人取得的。
保險經紀人的出現會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公平交易,被保險人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在一定條件下,可提高保險需求的數量,解決保險供需矛盾。保險經紀人制度也有助于解決我國保險市場混亂的問題。對保險人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彌補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不足。有效減少保險糾紛,對保險人違規經營行為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新晨
積極培育我國保險公估人也是發展保險中介市場不可缺少的部分。保險公估人是以第三者身份和公正的立場從事保險的評估、鑒定、理算估損等業務的保險中介人。保險公估人的出現為保險公司及客戶提供了專業快速公正的保險服務,提高了保險業的服務質量,活躍了保險市場,擴大了市場容量。保險公估人是西方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事項中普遍選擇的委托人。我國現行《保險法》目前尚未對公估人作出明確規定。
保險業會涉及其他各行各業,在發展公估制度時,對于其他評估機構如資產評估機構、審計、會計、技術測量等,也應積極發揮出它們在保險中介中的作用,建立一個全方位的強有力的保險中介市場。
六、發展以互聯網為基礎的保險電子商務
【關鍵詞】 保險創新;保險監管創新
一、我國保險市場監管的創新的背景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2009年10月1日新《保險法》的實施,對保險消費者的利益進行了更多的重視。在國際上,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的爆發令全世界的金融主體對創新進行了重新審視,是創新過度還是其他原因(監管不夠完善、評級存在漏洞等),曾一度成為人們討論的話題。在金融衍生產品不斷進行創新的背景之下,保險監管也要跟緊步伐,體現出新的要求,這樣才能既支持和鼓勵保險市場創新,又能防范和化解保險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
二、我國保險監管創新的必要性
1.加快保險市場監管創新,可以應對日益嚴重的逃避保險監管的現象。在正常的條件下,處于營利或在競爭過程中謀取優勢地位的動機,被監管者必然會想方設法逃避監管,弱化監管效力。監管者對于監管創新的各個方面就要不斷地進行加強和完善,通過不斷加強和完善監管創新,使得金融監管者取得優勢地位,保持市場的穩定。
2.加快保險市場監管創新,是促進保險企業創新的需要。保險市場監管的不斷創新,可以推動保險機構在新的監管空間下進行產業的調整,不斷進行新的創新,最終促進保險業不斷向前發展。保險監管機構是制定相關的保險業法的機關,通過對監管的創新可以使其立法更加完善,監督更加全面。特別是伴隨著監管技術創新的深入可以使其在立法過程中合理預期保險企業的經營能力,正確引導保險企業創新的方向。
3.加速保險市場監管的創新,是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需要。盡管本次的金融危機揭示了一些基礎產品的創新具有廣泛滲透性和巨大的影響性,在我國保險創新明顯存在著不足。通過對于保險市場的監管進行創新,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需要。
三、目前我國在保險監管創新方面尚存在的現狀
1.監管理念發生巨大的變化?,F有的形勢下,我國保險監管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保險監管理念逐步轉向了以建立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為核心內容的中國現代保險監管體系。與以前相比,我國的保險業的監管理念已發生了重大的轉變,眾多進行風險防范的措施也在不斷的出臺。
2.監管范圍偏小。目前我國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采取的是分業經營和監管的模式,這樣遠遠滿足不了各種金融產品創新的需要。銀行、證券、保險之間業務的趨同性與可替代性、削弱了分業監管的業務基礎。當銀行、保險、證券這三大部門的業務發生交叉時,不僅會加大協調成本,甚至會由于責任不明確而產生監管真空。伴隨保險業的不斷發展,保險業與其他行業也存在著許多業務的交叉,對于這些跨行業的監管也存在著空白。
3.過度監管和監管不足并存,保險監管的手段和方式落后。近年來,發生的金融危機充分揭示了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監管存在的重大真空,與國外發達國家保險市場不相同的是我國的保險創新非過度而為不夠,與此相應,保險監管的手段和方式也相對落后。
4.保險立法落后。保險市場的創新直接產生了許多新的保險產品、投資渠道和服務,對于這些從未有過的事物,在我國的保險監管中尚屬存在大量的真空,相應的立法也很滯后。
四、對我國保險監管創新的一些建議
1.監管手段和方法創新。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償付能力指標體系;另一方面逐步將一年一度的年終檢查式的事后監管轉變為以信息傳導機制為基礎的日常監管,最終向風險監管過度,建立動態的償付能力監管體制。要利用現代的網絡技術,加強保險公司經營信息的透明度。
2.監管立法創新。健全的監管法制是保險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的前提和法律保證。盡管近年來新的《保險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等各種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但是還有許多不完善之處需要進行不斷的改進。
3.創新監管理念。要不斷的進行監管理念的創新。對于不同的保險市場進行差異化的保險監管,不斷創新監管機制,可以按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對各個省市制定不同的監管政策。對于經濟發達的地區做到重點突出,而對于欠發達地區應該引導其快速發展。
4.創造保險監管的外部環境,加強社會監管。近年來,無論是模式還是理念上,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都發生了重大的轉變。保險監管機構也應該相應的開通舉報機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梢蚤_通社會監督熱線,要切實的進行推廣和落實(可以在保險單中注明),要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投訴,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保險業在我國屬于朝陽產業,但同時也是高風險的特殊行業。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必須切實加強保險業監管。為此,我們應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現狀出發,充分借鑒國際保險業監管的先進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水平。
一、國際保險業監督發展趨勢
在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各國保險市場相融性不斷增強,保險業的國際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一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的這種國際化趨勢,使得一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非常容易同時受到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和沖擊。為了避免本國保險業出現重大波動和災難性風險,確保本國保險業安全和健康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本國保險業監管。一方面,各國相應地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把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綜合起來看,各國保險監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標:一是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對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二是要依法監管,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三是要平衡和協調消費者與保險行業間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五是要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制度的導引下,各國保險業監管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償付能力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日益明顯,混合監管體制正在建立,普遍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很不適應,尚未形成一套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保險業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健全。我國即將加入WTO,國內保險業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遵照國際慣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
首先,要從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調整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目標:努力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險監管機構為主體、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再次,要堅持對保險業的依法合規化監管,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逐步使我國保險業監管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保險創新,降低監管成本。
當初在保檢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非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向發展,盡快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與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保險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保險機構的創新活動、將保險監管和保險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此外,還要注意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險機構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政府保險監管與保險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保險監管政策融入保險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以及中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已經明顯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要求。為此,我們要及時修改和充實現行的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創造條件。當前,我們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抓緊修訂《保險法》,并盡快修改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執法水平。
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在堅持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同時,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維護保險行業穩定,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監管信息系統。要制定和完善全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信息標準,構建開放型的中國保險業信息網以及完善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披露保險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要充分運用現代電子化手段,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實時監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險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并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保險業風險。
三是根據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嚴格保險機構市場準入,優化保險機構體系,嚴格掌握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標準,合理把握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業性風險的爆發。
四是把道德風險的防范提升到應有的水平,突出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的監管,嚴把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準入關,建立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談話與誡免制度、業績監測與考評的指標體系等,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責任制。要通過選拔、培訓等各種方式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抓緊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明確和完善監管責任制,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問題,加強對保險監管的再監督,保證保險業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
把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與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強化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促進國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要加強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和情況,進一步健全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提高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效率,從而形成保險監管部門與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業監管的新路子。
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是政府保險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保險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個別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還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此,我們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的要求,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嚴格分離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建立獨立有效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和投資行為監督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與此同時,要加快保險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認真指導和監督各會員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和遵守同業規則,制止保險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努力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有效補充。
6.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由于受保險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約,保險監管信息往往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誤差。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我們還應借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籍此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