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8:4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經濟責任審計作用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受自身具有的獨有特征的影響
經濟責任審計行為的產生將建立在自身獨有特征的基礎之上,與財務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有著自身獨有的特征,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對象具體內容。財務審計是以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為主要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審計是以受托行為人履責情況為主要審計對象;二是審計目標。財務審計以保證財務表達的真實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為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是以保證受托行為人所履行的各項責任符合審計部門所規定的要求為目標;三是審計方法。經濟責任審計適用于財務審計的所有常規方法,除此之外,其仍有自身獨特的審計方法,即訪問干部管理部門、觀察現象、案件偵查以及復制技術等;四是審計結果處理。財務審計結果處理時具有較大的可選擇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處理時具有較大的強制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回歸
早期社會中便存在著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比分析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和早期經濟責任審計可知,二者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即早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現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萌芽,從以下三步史記資料便可論證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回歸:首先是中國古代的《周禮》,據該書記載: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小宰“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以及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其次是國外的《蒙哥馬利審計》。該書針對于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中國、公元前500年的雅典以及17世紀前的英國等的經濟責任審計做出有效闡述;最后是利特爾頓的《會計理論結構》。該書詳細描述:500年前,英國的經濟管理員、城鎮司庫以及賦稅征收官均需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檢測,并且定期向核心委員會上報賬面報告。
二、經濟責任審計起的積極作用
(一)推進審計功能拓展與審計制度創新
伴隨著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完善,現代審計功能由財政財務審計逐漸向績效審計轉變,使得現代審計功能已經不再局限于傳統的歷史財務報告審計,其不斷向管理審計、環境審計與認證以及社會責任審計等轉變;另一方面,審計功能的拓展使得傳統的審計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現代審計功能的需求,因此,應將結合中國審計實踐和中國政治經濟制度特點,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創新與成熟。同時,進一步加強創新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定力度,確保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此,推動中國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與進步。
(二)加強權力約束,促進政治民主
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過程實質上為委托權授權給予受托人,由受托人通過行使該權利經管受托經濟資源。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則是為了委托人監控和約束受托人權利的使用狀況,及時發現權利實施過程中的漏洞以及防止出現受托人濫用權利等行為。因此,我國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大力加強對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查、評價狀況的監督,進一步促進我國政治民主的實現。
(三)明確審計目標,充分發揮審計功能
控制和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大職能,兩者相輔相成,彼此影響,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首先明確審計目標,即確保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高效履行,并切實將受托經濟責任落實到位;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是整體審計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直接關系著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狀況,因此,充分發揮審計功能,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四)確認和解除責任,完善組織責任機制
完善組織責任機制是我國政治民主建設的關鍵環節,并且,我國實現政治民主化也離不開完善的組織責任機制的參與。我國在完善組織責任機制時應著手于責任目標的確定、責任的履行、責任的監督管理以及責任的追究四個方面,針對上述四方面均涉及到審計,因此,審計在完善組織責任機制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確認和解除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為此,經濟責任審計也隸屬于完善組織責任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注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技術方面的提升與創新
對于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審計手段進行提升與創新至關重要。而在信息社會,手段創新的重點是信息技術的提升與創新,在什么都離不開信息技術的當今社會,也要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對信息技術進行廣泛應用。采用比較先進的信息技術審計,在企業中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通過計算機與信息技術,進行監督被設計單位業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以及財務收支情況,同時對其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監督。在目前,主要通過兩個方面來進行信息技術審計,其一是對系統中存儲與產生的數據通過審計軟件進行信息審計;其二是在對系統中存儲與產生的數據進行信息審計的同時,進行審計該數據產生的系統。可以通過信息技術審計,將審計活動這一實際工作直接轉化成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中輸出與輸入數據的準確性與真實性的檢查,監督系統中數據處理程序的正確與合法性,進而提高審計效率、優化審計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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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職務行為影響其所在地區或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以及效益進行規則,并作出審計處理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能夠起到反腐倡廉的震懾作用,同時還能夠有效的保護國有資產,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及時糾正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錯誤指示,及時揪出行政事業單位的害群之馬。在信息技術手段不斷更新的今天,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利用信息化手段能夠全面提升審計的水平和效率,能夠及時共享審計數據,能夠提升審計的透明度,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全面提升審計水平。
一、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武器,是保護國有資產的重要法寶,更是肅清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隊伍的重要手段??梢?,經濟責任審計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發揮著重要的功能。一方面,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精準性地考評領導干部。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可以從“旁觀者”的角色來全面分析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這種中立性的評價機制是較為科學準確的,同時也能夠全面衡量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能力及業績??偟脕碇v,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提升領導干部評價的科學性,這為后期的人事錄用、遴選提供扎實的信息基礎。另一方面,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起到反腐倡廉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側重于領導干部的能力和業績,更側重于行政事業單位或機構的財務收支狀況??茖W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使得財務收支狀況公開化、透明化,這就能夠及時監測出部分領導干部盲目求虛、謊報業績等行為,促使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能夠規避領導干部的短期行為,能夠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不正確的舉措和政策,幫助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急剎車”。最后,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還能夠有效的保護國有資產,避免??有資產的流失。
二、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缺陷分析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但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作用中存在非常明顯的漏洞和弊端,難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價值,同時還容易脫離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標。
(一)指標不確定
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缺乏精準性的審計指標。在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中,特別是在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形時,現階段并沒有完善的指標,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盲目性。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運用科學化的指標能夠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能夠更加精準地指導領導干部,不斷完善工作職責,不斷提升自身能力,不斷履行正常職責。但在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缺乏完善的指標,這勢必會增加經濟責任審計的盲目性,不利于正確地評價領導干部的履行行為。特別是在審計信息化有序開展的今天,缺乏科學統一的審計指標,使得信息共享出現了不同步、不統一的情況,最終影響著審計信息化的廣泛推廣,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工作仍停留在傳統階段。
(二)考核體系不健全
針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環節中,特別是在領導干部的遴選、任用等初期環節,并沒有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很難有序開展。當前,針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考核體系不健全,考核缺乏應有的完善的體系和規則,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問題,缺乏一套完善的考核體系,這給后期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了非常大的難度,影響審計結果的合理利用。在信息化時代,審計信息化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趨勢。在審計信息化中,尤其需要科學統一的考核體系,精準地指導和服務審計工作。
(三)審計評價不科學
審計評價是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結果與整體評價,科學精確的審計評價能夠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能夠指導領導干部的一言一行,使得領導干部正視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科學的改正措施,以優化自身的行為。特別是在國有資產的保護工作方面,科學的審計評價機制,能夠及時指正領導干部的錯誤政策。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評價并不科學,審計評價缺乏完善的體系,審計評價并不統一,這都給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在審計信息化時代,數據共享的基礎在于統一的評價機制,特別是在領導干部的任用環節,通過信息化平臺,可以直觀地獲取到該領導干部的審計信息。若缺乏科學的審計評價機制,則容易出現互相矛盾的評價信息,不利于數據共享和數據利用。
(四)審計人員素養不高
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特別是審計人員的信息化水平等,直接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否能夠有序開展。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的素養明顯與實際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脫鉤,難以有效的開展審計工作。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信息化程度偏低,審計人員的信息素養不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運用能力不高,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很多關鍵信息,無法有效共享,無法有效傳送,無法實現信息需求的平衡,最終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合理開展。
三、審計信息化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保持長遠的目光,合理保護國有資產,避免短期行為,同時還能夠實現財政收支的透明化。但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同樣存在明?@的問題,經濟責任審計過于混亂,各個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審計評價不科學不規范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隨著信息化程度的不斷加深,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朝著信息化的時展。
(一)審前運用計算機,形成數據基礎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非常關鍵的,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是審計部門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心。審計信息化水平的不斷提升,能夠真正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率,能夠真正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水平。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在審計工作開展前,即可以形成數據基礎。作為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他們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他們在發揮崗位職責的過程中,會形成紛繁復雜的信息,這些信息是審計部門研判的基礎,是審計工作開展的關鍵。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在開始審計領導干部前,可以將領導干部涉及到的數據信息全面搜集起來,同時分析這些數據信息的特點,從中找出關鍵性的信息,進行深入的研判。審計信息化要求審計人員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需要根據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組織機構中信息的特點,運用專業化的審計軟件,以此來有效地采集和分析信息。在審計信息化時代,審計單位在審計領導干部履行信息數據時,若無法結合數據的特點,運用專業化的數據分析軟件,則很容易出現數據分析的偏差,進而影響整體的數據分析工作。如在公立醫院的經濟責任審計中,若遇到數據空值問題,需要使用SQL Server語句進行整理,若跳過這一步驟,則會導致導入AO中的數據出錯。這些都應該是審計工作開展前就應該實施的工作,若在審計工作開始后才開始進行數據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將會影響整體的審計效率。當然,對于一些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或領導干部工作的環境缺乏信息數據的情況,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可以運用簡單化的EXCEL等工具,對搜集到的數據進行上傳,共享,儲存,這就為下一階段的審計工作提供了數據基礎。
(二)審中運用計算機,形成數據保障
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信息化使得審計工作所面對的不再是紙質類的數據、文件,而是一種虛擬化的東西,這種虛擬化的數據信息具有非常強大的共享、存儲能力,這就得以為審計工作提供數據保障。同時,在審計信息化時代,審計工作還能夠通過精準的數據分析鏈條,避免重復審計情況的出現。在實際的經濟審計工作中, 審計信息化可以全面篩查數據分析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條完整的數據鏈條,綜合性提升審計工作的科學性,為審計工作提供扎實的數據保障。在審計中間環節,利用計算機,能夠形成穩定的數據保障鏈條,即需求分析―數據分析―缺陷分析―數據再分析―疑點核實的數據分析流水線,這既能夠極大程度上地提升審計工作的精準性,同時還能夠為審計工作提供扎實的數據保障。
(三)審后運用計算機,形成數據共享
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信息化的運用能夠形成有效的數據共享。特別是在審計工作結束后,利用計算機平臺,可以實現數據共享。一方面,審計人員可以將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新問題,總結出來,通過計算機平臺來做到數據共享,以此來綜合性地提升整個審計系統的水平。另一方面,在審計工作后期,利用計算機平臺,還能夠將對領導干部的審計信息形成數據文件儲存起來,并結合不同階段的審計信息來完善數據文件,這就為后期的領導干部任用提供了穩定可靠的信息支撐,同時也可以幫助其他項目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地方經濟;現狀;工作構想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現狀
1.審計內容標準未統一。雖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有益探索,頒布了相關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意見,但這些指南、意見存在著一個“通病”――重宏觀描述,極少有針對定量指標進行具體化、明確化的規定,因而在實踐中,也難以為審計人員提供統一規范的審計操作指引。由于沒有統一化、規范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所以在面對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時,審計工作就會陷入“審什么、怎么審、評什么、怎么評”的難題之中。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人”,審計項目涵蓋政策執行、財務管理、經濟決算、績效考核、推動科學發展等諸多方面,由此確定“審什么、怎么審”的統一標準,成為改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首要問題。
2.未遵循先審后離原則。政府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先審后離。但現實中,部分地方對此規定置若罔聞,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兩張皮”現象。即,對領導干部調動、晉升或調整,以人動為先,之后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已調職到崗,組織部門才下達審計委托書,委托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此時已然“人去樓空”,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還存在一種現象:即,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后,由于此次審計是在前任干部離任后進行,使得現任接班領導拒絕接受處罰,認為違規行為是對前任領導的審計,與自身無關,進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審計結果利用率不足。近年來,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成為強化地方經濟實力,監督約束地方領導干部的有效管理機制。但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領導干部的選任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具體地說,一是審計結果利用率偏低,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導致用人機制和審計制度嚴重脫節。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即便審計項目齊備、審計結果客觀,但缺乏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審計結果難以切實運用。
二、改善地方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的若干建議
1.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獵面廣而深,因而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業務能力?;谇笆隹芍?,由于缺乏統一化、規范化的審計標準,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踐中帶有濃重的“主觀色彩”,不同的審計人員對于同一審計對象,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審計結果,進而導致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參差不齊。對此,建立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迫在眉睫。具體地說,首先需要國家政府從宏觀角度出發,制定適合社會發展、地方經濟的分類型、分層級的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引,從總體上和類型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組織協調、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與結果運用等進行具體、細化的規范。與此同時,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也應響應政府號召,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適合地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審計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能夠在統一規范準則和實務指南下實現審計重點突出、審計質量提高的工作目標。
2.切實改變“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很多學者和審計人員都提出了應對方案,筆者結合工作經驗,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很強,涵蓋的內容很廣,要糾正“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首先應加大任中審計調查力度,通過調查走訪、實地勘驗、群眾舉報等形式開展審計調查,盡快找準疑點、弱點,找準審計工作的突破口,減少審計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復,最大程度避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等現象。其次,整合各類資源,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財政審計、效益審計、專項審計、投資審計等項目進行整合,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進行整合,通盤考慮、同步進行,一審多用、一審多果,形成以專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為主、其他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審計格局,確保在干部換屆等特殊r期的審計支撐。
3.科學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能的高低,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得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將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予以公開,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約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的作用,同時也發揮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的表彰和宣傳作用,進而帶動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提高,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防范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所收集的會計資料不可靠、不真實、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比
從審計工作量和審計力量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比離任審計少,由于工作量少,因此需要的審計力量也就相對少。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點可以根據相關部門的需要靈活確定。比如一個任期五年的領導干部,可以在任期對其內進行一至兩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這五年期間,對其作出的重大決策及時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這樣一來,在領導干部離任時,可以極大的減輕審計人員的工作量。而離任審計卻是在領導干部離任時,要對其長達五年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部審計,需要眾多的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工作量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從審計時效性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比離任審計更強。任中審計可以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及時的審計,如發現問題,相關部門可以進行時事監督,還可有效的幫助領導干部糾正錯誤,為國家減少損失。就算領導干部錯誤已成,進行任中審計也能很好的分清責任,找到相關責任人,解決問題。離任審計審查的事項時間跨度大,要對領導干部離任后所有重大和不重大事項進行統一審計,因此不能做到像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一樣如此的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如果再加之單位財務部門人員如有變化,則對所審計的事項難度就會加大,那么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效力就會大打折扣,其效率和效果也自然不如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側重于監督,離任審計的結果更側重于評價。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離任后,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的作用大于監督的作用,因為領導干部已離任,之前與領導干部有關的事項已成定局,這時審計結果只能對其以前的事項進行評價和作為以后任用、考核的依據。而任中審計的審計結果不但能動態的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更重要的是能對在職領導干部的行為進行監督、規范,有助于廉政建設。
從審計難度來看,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各有其難度。離任審計由于時間跨度大,涉及的相關人、事、物也多,因此組織和開展離任審計工作難度自然也就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近幾年才逐漸被重視,很多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對其認識度還不夠,多少帶有抵觸情緒,如在獲取任中審計資料時,由于領導干部還在職,不配合任中審計而不提供完整的審計資料也是有可能的,由此給任中審計帶來一定難度。同時,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因此對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進行評價時,也存在一定難度,但離任審計在我國已開展十幾年,在進行結果評價時,其難度總體小于任中審計。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
經過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的對比,作者發現了以下具有任中審計特點的審計風險。
1. 來自審計對象的風險
首先,從審計難度來看,存在被審計對象不配合甚至阻礙審計工作,從而導致相關審計風險的可能性。比如,由于任中審計并沒有得到領導干部普遍認可,甚至存在抵觸情緒,在被審計過程中有可能故意刁難審計人員,導致審計人員不能獲取完整的審計資料,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從而引起審計風險。這時,我們就需要被審計對象為任中審計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領導干部應轉變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同時,紀檢監察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就及時查處,絕不留情,保證審計工作正常進行。
其次, 由于考核壓力而帶來的審計風險。有些領導干部想急于提高政績或達到考核要求而進行造假,在明知道會被進行任中審計的情況下,其造假手法則會更加隱避和高超, 由此增加審計難度而加大審計風險。這時,可以加強對被審計對象的職業道德教育,經常對其進行相關培訓,還可以加大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對以后想造假的人員起到警示作用。
2. 來自審計人員的風險
首先,從任中審計工作量來看,由于其比離任審計少。就容易給審計人員造成一種錯覺――工作量少,工作難度就小,則不需要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這樣一來,審計人員就容易掉以輕心,工作易出錯,就可能增加審計風險。其次,從任中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審計人員可能因監督不到位而引起審計風險。如上述提到的,被審計對象更高超和隱避的造假手法,需要審計人員更認真和小心的去識別這些風險;再如,被審計對象做出從長遠來看不利于發展的決策,這時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或評價時結合現在和未來考慮更多的因素,以防未來該決策出現問題后再來問責,這也需要審計人員加強監督。對于這兩方面風險,可以從加強審計人員責任心、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自身業務素質來預防。
3. 來自審計評價的風險
從審計難度可知,任中審計結果的評價難度比離任審計大。從這方面來說,雖然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普遍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但是離任審計在我國也開展十幾年了,多少還是有一些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評價標準。而任中審計開展時間短,總體不如離任審計成熟,由此因評價失誤而帶來的審計風險也較大。在這一點上,審計人員可以在離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下,適當增加適合任中審計的指標,同時刪除不適用指標,以適應實際情況。當然,最根本的還是盡快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三、結語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審計風險突出性。因此,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及被審計對象都應積極參與到任中審計風險識別和防范中,從根本上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的風險。(作者單位:重慶理工大學財會研究與開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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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多次專題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重視審計專職機構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全力給予支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規范的工作運行制度,根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采取召開座談會、組織理論研討、出臺政策意見、開展質量檢查等辦法,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由過去參加會議、聽取匯報、傳閱文件的靜態管理,變為全過程參與、多角度指導的動態管理。部門間協調配合不斷加強,逐步形成堅持“共同研究審計計劃,共同組織召開審計工作會,共同研究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共同反饋審計結果,共同督查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糾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了部門之間的配合、互動,真正形成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創新方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突破
*年,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在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實現新突破。全年共對112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前審計40名,任中審計10名,離任審計63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87名,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審計方式上實現新突破。規定凡負有經濟責任的縣科級領導干部,提拔之前、離任之后和任職5年仍未離任的,不管是哪個部門,從事哪個崗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從過去的單純開展離任審計,向任前、任中審計轉變。二是在審計方法上實現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數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組織部共委托市審計局對112名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年委托任務的4倍。被審計對象的范圍有新突破。*年,市審計局共組織對23名在縣區換屆調整中離任的縣區常委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3名檢察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在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是沒有的。審計辦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審計系統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抽調縣區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結合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同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實行“統一方案、統一進點、統一督查、統一審計時間、統一認定處理、統一公文格式”的“六統一”方法,保證了審計的客觀性,提高審計質量。三是在審計內容上實現新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二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三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四查離任時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法;五查各項收入的來源是否合法;六大經濟開支事項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有關合同、協議執行情況;七查資金流向,并延伸下屬預算執行單位;八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近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違法問題金額7.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110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5.5億元。其中,由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違法問題金額1.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91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384億元。
三、注重審計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針對審計出來的各類問題,認真采取措施,注重審計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審計局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審計結果運用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報告制度。市審計局對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問題,定期向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報告,按照職責和分工,分別提出結果運用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后形成審計結果運用初步意見,提請領導小組研究。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各成員單位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執行。二是談話制度。對被審計對象實行誡勉談話和警示談話。本人寫出深刻檢查,單位寫出整改報告。三是反饋制度。由市審計局召開被審計人所在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四是督查制度。被審計對象及其單位在收到審計決定兩個月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落實整改情況。審計項目結束三個月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選擇重點單位進行跟蹤檢查。五是歸檔制度。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廉政檔案,要求擬提拔對象先就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糾正,視整改糾正情況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據審計結論,共對31名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暫緩提拔3人,誡勉談話6人,警示談話20人。
一、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存在的問題
1.立法層次較低。在我國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等,但這些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都不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還沒有具體的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其他有關經濟審計工作程序、審計技術方法、審計報告等的規定也不全面。由于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層次不高,因此,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在運行的過程中,很難發揮到最大的功效。
2.獨立性嚴重缺失。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公務員實行,并將審計結構報告給各級部門,沒有獨立履行審計工作。這主要是由于審計機關隸屬于政府,并不是獨立的機構。因此,審計的最終結果多少受到地方的影響,不利于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影響經濟責任的評價效果。
3.審計標準不規范。在我國各個地方的關于審計的各項法規文件存在不一致,比如審計的概念、目標、對象、方法、程序等存在差異。審計的標準、內容存在差異也就導致審計的結果存在差異,不利于國家對審計信息的掌握。
4.執業人員素質偏低。近年來,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呈現出審計人員嚴重不足的現象,主要因為許多的審計人員專業結構、知識結構和管理能力與審計要求不符合。這也嚴重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效果發揮。
5.事后處理難。部分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不重視,導致審計中不合理的結果處理不及時,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
二、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舉措
1.加快法制化建設進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審計規范體系。(1)制定標準化的審計規范體系。主要是對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制定出標準的、清晰的、科學的定義。比如說,在審計目的方面,明確其是在于評價離任人員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效果;審計的內容方面,以單位財務審計為基礎,重點在一些重大的經濟行為、重大資金流向的監控情況上。
(2)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重點。審計評價時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立足財務審計的經濟效益審計,堅持定時定量定性地考核。另外在考核中要抓住重點,從實際出發公正地評判。
(3)建立經濟責任交叉和聯合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面廣,審計過程復雜,因此必須理清審計的思路。各部門間實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責的同時加強合作交流,遇到問題時應以及時解決問題為第一要務,相互協作。
2.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培養高素質的審計專門人才。(1)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用人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審計人員的考核制度,加強人才的選拔力度,增加競爭性;其次,加強日常和年度考核,激勵審計人員自主學習,緊跟時代的腳步;另外,結合審計職業化管理的標準,健全各種考核制度。
(2)要大力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要鼓勵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其次,要安排和組織審計人員及時參與培訓;另外,對審計人員培訓的形式要多樣化,提高審計人員的興趣和積極性。
3.客觀和公正使用審計成果,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功效。(1)嚴格處理程序,確保審計功效。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構,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向各部門反映,及時作出分析和總結,從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預防性和警示性作用。
(2)公示審計結果,注重處理效果。加強對審計結果處理的監督,強化審計成果的時效性,深入分析審查結果并且將之公示,才能將審計的作用和功效發揮出來。
(3)強化宣傳與教育,重視示范效應。加強關于審計工作的一些宣傳,讓更多的人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程序等等,另外還要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做宣傳,這樣才能引起審計人員和社會大眾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為審計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意義
1.有利于客觀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履行情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重視審計人員的考核與評價,有利于增強審計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從而依法辦事,保證審計人員按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工作,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保證政府及時掌握我國經濟的發展狀況。
2.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勵與約束機制,正確評價和選聘干部。其一,明確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對審計人員的行為有了規范和約束,從而促進審計工作的正常有序地開展;其二,可以了解審計工作開展的狀況,對審計工作作出有效性地評價,做到獎懲有度。這對審計人員來說既有了行為的約束,同時又有了做好審計工作的動力。總之,能夠為審計人員提供參照的規章制度,可以有序地開展工作。
3.有利于促進干部勤政廉潔,規范干部行為。經濟責任審查,是對一些經濟利益和財務管理進行審查,這不僅可以發現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還可以發現其間存在的干部的違法亂紀行為。在處理審查結果時,不僅對經濟問題進行處理,還要對作風問題進行審查。這樣做一定程度上威懾了領導干部,增強了干部的責任心。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有利于促進干部勤政廉潔和規范干部行為,有利于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實效性不強。
“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一般來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將其作為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評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干部考核檔案。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所處環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都是在領導干部換屆換崗的時候進行的,往往都是“先離任后審計”,即組織部門在考核任用干部時,沒有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用人與審計脫節。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
2、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不足。
⑴、財務收支是橋梁,責任到人是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審計法人、評價自然人”的活動,它的著眼點是人,由事及人,單位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只是作為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橋梁和中介。因此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按照財務收支的有關內容及規定程序操作外,還必須將財務收支的結果進行提煉和升華,要把審計中發現的有關內容和問題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頭上,也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說的: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結果的人格化。
⑵經濟責任和資金活動的關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圍繞“經濟責任”這條主線開展的,財務收支審計是以“資金活動”為著眼點的,經濟責任涵蓋財務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各項經濟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只陷于對單位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的宏觀經濟目標、決策、管理等內容涉及較少。有限的審計資源難以應付工作量日漸增大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政策難以落實,審計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審計技術方法面臨新挑戰。
3、審計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財務審計科是“2塊牌子1套班子”,審計人員又是財務人員,在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內部審計工作。由于時間和自身建設的限制,可能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
三、建議和意見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協調力度。
⑴作為負責牽頭的組織部門,平時多與紀檢、審計等部門了解、溝通,并督辦工作進展的情況;各事業單位、部門也要及時、準確地將掌握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向組織部門報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更突出、對問題的監督更及時,形成對審計對象進行動態監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要遵循兩點: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⑶要狠抓落實,實行責任追究;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的制度。對審計對象限期整改,對久拖不辦或拒不辦理的,要依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