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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8 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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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 稅收籌劃 應用
一、引言
稅務籌劃(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又稱節稅,是指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計金標,2004)??梢姸悇栈I劃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納稅優化選擇,是一種符合政府政策導向的經濟行為。稅務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通,已成為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我國稅務籌劃的現狀卻不容樂觀,納稅人管理水平較低,稅務籌劃雖有潛在市場,但專業人才尚很缺乏。因此,對稅務籌劃進行研究并加以應用,對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實現企業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統計,我國的稅收總收入中增值稅收入占很重要的比重,增值稅不僅是企業稅收支出中的重要部分,而且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并且對國家和企業而言是雙贏的。現代企業一般有四大權利,即生存權、發展權、自和自保權。其中自保權就包含了企業對自己經濟利益的保護。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政治權力按預定標準無償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其基本特點之一就是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收是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單方面轉移,稅款一旦交出去就不會再回來,對企業來講,增值稅稅款的支付是企業現金的凈流出,而且沒有與之相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減少增值稅稅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對企業而言,積極地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減少增值稅稅款支出是合理的,是企業最正當的權利之一。本文著重對一般企業增值稅的稅務籌劃進行研究探討。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理論依據
(一)稅務效應理論及對企業增值稅課征的效應分析 經濟學理論中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的商品的購買量。收入效應的大小由企業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的稅金的比例,即平均稅率所決定。平均稅率越高,稅收負擔越重,對企業的收入效應越大。經濟學理論中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說明商品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系,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替代效應的大小是由邊際稅率或邊際稅負所決定的。邊際稅率越高,稅收的替代效應越大,反之越小。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國家開征增值稅對企業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征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系,也反映出增值稅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增值稅課征超過一定限度時企業就會逃避稅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稅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一定限度的稅負既能保證稅收收入,又對企業產生收入效應,激勵企業工作努力,當稅負超過一定限度時,不僅不能產生最佳稅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刺激企業逃避稅收。所以,政府課征增值稅必須兼顧財政收入和企業的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稅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工作努力,盡量淡化增值稅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二)稅收調控理論及對企業增值稅課征的激勵和制約增值稅調控經濟的職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來包括:第一,增值稅的自動穩定機制。增值稅的自動穩定機制也稱為“內在穩定器”,是指政府增值稅的課征規模隨經濟的景氣狀況而自動進行增減調整,從而熨平經濟波動的一種宏觀調控機制。如在經濟衰退時期,企業交易行為減少,即使不改變稅率,國家課征的稅額也會自動下降,從而增加社會總需求,起到反經濟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經濟高漲時,隨著交易行為的增加,國家稅收相應自動增加,從而抑制社會總需求,減緩經濟活動的過度擴張。第二,相機抉擇的增值稅稅收政策。相機抉擇的增值稅稅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據經濟景氣狀況,有選擇地交替采用減稅或增稅的措施,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調控政策。包括擴張型增值稅稅收政策和緊縮型增值稅稅收政策。如在經濟衰退時期實行減稅政策,可以相對增加企業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費需求增加,推動生產規模擴大,刺激經濟復蘇,促進國民經濟恢復到充分就業水平;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增稅的措施,相應減少企業的可支配收入,抑制消費和投資需求,防止經濟過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值稅調控經濟的方式一般只考慮四個基本問題,即增值稅政策的制定、增值稅政策與實施結果之間的關系、企業的行為反應、適時調整增值稅稅收政策。增值稅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是深入企業的內部過問企業內部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特性,而是針對企業的整體狀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來制定和組織實施稅收政策,對所有的企業產生同樣的效力。
(三)稅收效應理論及稅收調控理論對納稅行為的影響依據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及其對企業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政府課征增值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企業的利益,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合法權益的體現。增值稅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表明,政府課征增值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只有兼顧財政需要和企業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維護企業依法繳稅后的合法權益。(2)增值稅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企業對課稅的回應,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企業對稅收的正向回應。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增值稅課征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自于企業對征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增值稅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的差別來引導企業的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要關注企業對該政策的回應。就企業而言,既然納稅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做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國家而言,運用稅收調控經濟旨在通過企業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務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國家的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稅務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務籌劃就會對經濟產生正面影響,稅制不合理稅務籌劃則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稅務籌劃不僅對企業來說是必要的,對政府實現稅收宏觀調控的目標來說同樣也是必要的;稅務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的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3)增值稅政策調控的范圍和手段劃定了企業稅務籌劃的范圍和途徑。稅收上的利益差別使企業負擔的稅負具有彈性。從縱向上看,不同經濟時期政府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增值稅稅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橫向上看,政府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增值稅稅收政策也使稅收負擔具有彈性。由于稅收調控是通過彈性稅負來引導企業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情況下,增值稅稅務籌劃是可行。這也表明,根據現有的增值稅稅收政策找出彈性稅負才是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根本途徑。(4)增值稅調控經濟的方式決定了企業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是其獲得合法稅收利益的唯一途徑。增值稅通過外在稅收環境刺激或制約企業的行為選擇使企業適應稅收的變化,形成對所有的企業一視同仁的激勵和制約機制。這表明稅收調控并不是針對某一具體的企業,不同企業所面臨的是同樣的增值稅稅收環境。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要想獲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只有通過稅務籌劃才能實現,而期望獲得國家的個別優惠是不可能的。同時,國家稅收政策也將根據其調控目標與政策實施結果的狀況做出新的調整,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應及時隨著稅收政策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
三、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途徑分析
(一)企業設立時增值稅稅務籌劃 (1)利用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進行稅務籌劃。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那么哪種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有利,企業應如何選擇呢?按照增值稅的計稅原理,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是以增值額作為計稅基礎,而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是以不含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礎,一般來說增值率高的企業,一般納稅人稅負較重,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因此,企業可以采取增值率判別法等方法加以選擇。 根據稅法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二者稅負相等時的增值率就是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即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經計算,在不同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下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這說明當某企業增值率等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兩種納稅人稅負相等;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較輕,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適宜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舉例說明:某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可抵扣購進金額6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6.8萬元(100×17%-60×17%)。由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可知,企業增值率=(100-60)/100=40%>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企業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稅負較輕。因此,可將該企業分設兩個批發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一分為二后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60萬元和40萬元,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3%征收率。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分別繳增值稅1.8萬元(60×3%)和1.2 萬元(40×3%)。顯然劃小核算單位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3.8(6.8-3)萬元。 此外,企業還可以采取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法等方法加以分析選擇。這樣企業在設立時納稅人便可通過稅務籌劃,根據所經營貨物的總體增值率水平等因素,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以減輕企業稅負。(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選擇進行稅務籌劃。 對于企業內部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法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企業可通過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進行稅務籌劃。第一,分設企業,變不能抵扣稅款為可以抵扣稅款。如某生產企業,其生產原料主要為廢舊鋼鐵,而廢舊鋼鐵主要從本地的個體撿破爛處收購。企業從個人處收購的廢鋼鐵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加重了負擔。該鋼鐵企業決定專門成立一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通過機構處理,鋼鐵企業購進的所有廢鋼鐵都可以正常的手續足額抵扣進項稅額,減輕了鋼鐵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雖然名義稅負很高,但依據現行財稅政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因而其實際稅負也并不高。第二,分設企業,變全部應納增值稅為部分應納增值稅。如某生產企業,銷售時一般由本企業提供運輸工具,銷售價格中包含較大比重的運輸因素。按混合銷售業務處理要求,運費也要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企業將運輸勞務獨立出來,注冊成立專門的運輸企業,則運輸企業仍然承擔原生產企業產品銷售的運輸任務,則它便成為非增值稅納稅人,按3%計較營業稅,使稅負降低。第三,聯營企業,由本應納增值稅變為非增值稅納稅人。如某公司擬進口一批優質手機,若自己經銷,則繳納增值稅。若與電信局下屬的“三產”企業聯營成立專門的通信網絡,電器公司以進口該批手機作為投資,“三產”企業以通訊網絡作為投資,聯營企業銷售該批手機并提供網絡服務。則聯營企業為非增值稅納稅人,按營業稅稅率繳納營業稅,從而降低了稅負。
(二)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1)進貨渠道的籌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彌補因不能取得專用發票而產生的損失,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究竟多大的折讓幅度才能彌補損失呢?這里就存在一個價格折讓臨界點。其計算公式如下:設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金額(含稅)為A,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金額(含稅)為B。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利潤為:凈利潤額=銷售額-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銷售額-A÷(1+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利潤為:凈利潤額=銷售額-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銷售額-B÷(1+征收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當兩式相等時,則A÷(1+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當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增值稅稅率=17%,征收率=3%時,B=(1+3%)(1-17%×10%)/[(1+17%)×(1-3%×10%)]×A=A×86.8%。也就是說,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6.8%時,即價格折讓幅度為86.8%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取得的收益相等。同樣原理可得出增值稅稅率為13%,由稅務所代開的發票上注明的征收率為3%及取得普通發票時的價格折讓臨界點見(表2)。企業采購貨物時,可根據以上價格臨界點值,正確計算出臨界點時的價格,從中選擇采購方,從而取得較大的稅后收益。(2)銷售方式的稅務籌劃?!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采取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無論贈送的貨物是自己生產的還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購進的,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第一,聯合定價銷售。聯合定價銷售是指將所繳納稅種或者適用稅率不同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商品,通過一定的定價方式結合起來,使其適用稅負較輕的稅種和稅率的銷售方式。舉例說明:某商店開展促銷活動,促銷期間購買該店售價2340元的A商品(成本1600元)一件,可獲贈價值400元的B商品(成本300元)一件,購買價值60元的C產品(成本40元)一件,可再獲贈C產品一件。整個活動期間共銷售A商品400件,C商品3000件(不含贈品)。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作為贈品的400件B商品和3000件C商品應視同銷售交納增值稅,商店多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60000+180000)÷1.17×17%=49401.71元。若采用聯合定價方式,本例中將A、B商品的價格都下調14.6%,使得A商品的價格為1998元,B商品的價格為342元,總價仍然為2340元,將兩種商品統一銷售,則可以少交B商品對應的增值稅。第二,改買一贈一方式為商業折扣方式。聯合定價方式并不能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如上例C商品的銷售,如果按統一定價的方式,將C產品的售價下降50%,即30元每件,而商品的成本是40元每件,在稅務機關稽核時有可能被作為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情形要求補交各項稅費,這樣反而得不償失。因此可以將C產品的銷售由買一贈一方式改為商業折扣方式,按兩件的銷售數量和金額開具發票,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另一行用紅字開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額。這樣處理后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不需計算增值稅,節約了納稅支出。但采用商業折扣銷售方式,企業應注意一定要將折扣額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沒有開在同一張發票上,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3)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第一,委托代銷方式的選擇。委托代銷包含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收取手續費方式,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是一種勞務收入。第二種是視同買斷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雙方在協議中明確規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選擇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為代銷方,在選定了代銷方后還可以繼續選擇是選用收取手續費方式還是視同買斷方式進行代銷,這樣委托方總共有四種可供選擇的方案。假設甲企業委托乙企業代銷一批商品,若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規定乙企業銷售時單件售價為A,手續費為B。若選用視同買斷方式,規定甲企業以A-B的價格收取貨款,乙企業銷售時單件售價為A。則四種方案下,甲企業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和兩企業合計應納的稅額如(表3)(為了便于分析,不考慮甲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由(表3)可知,甲企業在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代銷人時,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可以少繳稅。企業在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代銷人時,也是選擇視同買斷方式比較劃算。但是選用視同買斷方式,雖然對于甲企業來說可以少交銷項稅,對于甲乙兩個企業整體來說也是有利的,但對于乙企業來說卻要多繳稅。因此,甲企業在選擇這種方式時,還需事先就共同節省的稅金與乙企業達成分配協議。此外,甲企業若選擇視同買斷方式后,究竟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代銷人,要視增值率而定。當增值率大于17.65%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少繳稅;反之,當增值率小于17.65%時,選擇一般納稅人比較劃算;當增值率等于17.65%,兩者稅負相同。第二,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籌劃。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是以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無書面合同的或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但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收款日期。
四、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
(一)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稅務籌劃的風險是稅務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由于稅務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做出的決策,而稅收法規具有時效性,再加上經營環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錯綜復雜,使其具有不確定性,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時應充分考慮風險性因素,并在稅務籌劃的基礎上進行風險分析。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經濟風險和政策風險。經濟風險主要是指由于納稅人所處的外部環境的變化所帶來的對稅務籌劃的效益的影響,有些甚至使企業適用的稅種發生變化,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而政策風險主要是指稅收當局變動、修改稅法所引起的納稅人適用稅法的變化風險。(1)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的經濟風險。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謀劃行為,具有較強的計劃性和前瞻性。實踐證明企業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對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效益有較大的影響,有時還會直接導致增值稅稅務籌劃的失敗。因為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但無論何種差別均應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條件下,即企業日后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在給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提供可能性的同時,也對企業某一方面的經營活動(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經營期限等)帶來了約束.從而影響企業經營活動本身的靈活性。如果企業在進行項目投資后經濟活動本身發生變化,或對項目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特征或條件,失去原來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可能加重稅負。(2)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政策風險。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政策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體現:一是稅收政策本身的變動;二是來自征納雙方的博弈。第一,稅收政策的變動風險。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或利用不同國家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同一國家別區域的稅收政策與一般區域的稅收政策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各稅種本身的稅負差別進行選擇;或利用稅收政策中對同一稅種的每一個稅制要素(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的一定彈性進行選擇。因此,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與稅收政策的變動幅度、頻率等有最直接的關系。政策變化風險是指政策時效的不確定性。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政府的稅收政策總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對于增值稅這個稅種當然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國增值稅已經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企業必須隨時關注與增值稅有關的政策規定,隨時更新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同時也要關注與企業相關的其他稅種的規定,使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落到實處。第二,稅收征納雙方的博弈。增值稅稅務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從而產生增值稅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再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即使是合法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在實務中行不通,或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而被查處,不但得不到節稅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稅收成本,產生增值稅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 由于稅務籌劃具有預期性的特點,使得稅務籌劃帶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因此要對稅務籌劃的上述風險有清醒的認識,同時采取一定措施加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1)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稅務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2)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由于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從事稅務籌劃的企業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正確應用財會知識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因此,在制定了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方案后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爭取稅務部門的理解也是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環節。(3)聘請稅務籌劃專家,提高稅務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而企業自身實力往往達不到這方面的要求。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參考文獻:
[1]計金標:《稅收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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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金平:《稅收籌劃謀略百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
[關鍵詞] 增值稅 籌劃
一、利用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特點進行的稅收籌劃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進項稅額抵扣,只就增值部分納稅,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進項稅額抵扣,要對流轉全額納稅。由于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通常人們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
1.當企業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時,其貨物的銷售對象是否要求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購貨方堅持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企業就需要在獲得納稅利益和爭奪客戶之間做出抉擇。
2.當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購進的貨物是否都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企業無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在毛利率較小時小規模納稅人將獲得更大的納稅利益。
3.企業選擇不同的納稅類型,在引起所納增值稅金額變化的同時,還會引起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企業所得稅的變化,從而對利潤產生影響。
4.企業在選擇增值稅納稅人類型時,要注意在相關稅收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做到合理合法的節稅。
二、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1.產品生產環節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1)加工環節稅收籌劃。加工環節的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加工業務。如果這些業務由企業自己承擔則這部分成本計入制造費用,不會有進項稅的抵扣。如果對外加工,就要在委托加工對象上進行選擇。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選擇不同的對象,企業負擔的稅額會有所區別。當加工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其加工制作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這部分加工制作的費用就沒有進項可以抵扣。
(2)采購環節的稅收籌劃。生產環節的稅收籌劃點同加工環節類似,主要是選擇好采購、加工的對象。在原材料的夠進的選擇時,注意其是不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能不能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要盡量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稅法的規定進行進項稅抵扣。
2.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
(1)通過合理定價降低實際稅負。商品的定價是影響稅額的一個重要原因,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比、不變的情況下定價越高,實際稅負越高;定價越低,實際稅負降低。例如:某雜志每冊定價10元,發行量8萬冊,單位成本3元,則應納稅增值稅額占銷售收入的7.1%。
(2)銷售折扣的稅收籌劃。根據稅法規定,采取折扣銷售方式時,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無論企業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屬于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要按定價征收增值稅。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則可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三、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籌劃
1.納稅優惠政策帶來的籌劃。國家往往會制定一些納稅優惠政策,而許多企業并非生來具備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這就需要企業自身創造條件,來達到利用優惠政策合理避稅的目的,這種方式稱為“掛”,下面的案例將對”掛”避稅籌劃進行詳細的說明。
例如:某鋼鐵生產企業,以鋼材為其主要產品,由于附近并無礦山,因而其主要原材料為廢舊鋼鐵,而廢舊鋼鐵的主要來源除了外地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外,主要從本地的“破爛王”處收購,從外地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購進廢鋼,由于對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本企業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而按現行稅收政策,從“破爛王”處收購的廢舊物資,除專門的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按收購額10%計提進項稅額外,工業企業是不能按此辦法處理的,因而該鋼鐵企業從“破爛王”處收購的廢鋼鐵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加重了負擔。
通過機構處理,鋼鐵企業購買的所有廢鋼鐵都可以按正常的手續足額抵扣進項稅額,減輕了鋼鐵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雖然名義稅負很高,但按現行財稅政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
2.利用增值稅轉型帶來增值稅稅收籌劃。
(1)分立或合并成員企業,突出主營業務,獲取抵扣資格。財稅[2004]153號文件適用于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裝備制企業其產品年銷售額應占全部銷售額的50%(含50%)從企業角度看如果有成員企業從事六大行業的生產,但規模大導致這種才、生產不占主導地位,可將這部分生產直接分立組建新的成員企業。則新成員企業突出了主營業務,產品年銷售額容易達到50%以上,自然獲得了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優惠。
(2)擴大固定資產和更新改造規模,增強產品競爭力,享受稅收優惠。東北部分企業率先取得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資格后,與其他地區、其他企業相比,在現金流量的節約和降低成本,增強盈利能力方面獲得了時間優勢。符合抵扣條件的企業應充分認識到這種優勢的重要性,統一進行籌劃。在消費型增值稅推向全國以前,擴大固定資產投資和更新改造規模,利用成本降低優勢提高同類產品在全國的競爭力。
[關鍵詞]營改增 公平 中小企業
一、現代稅制建設一般原則
1、效率
效率原則包括兩方面,一是經濟效率:政府通過稅制在數量既定的資源轉移給公共部門的過程中,盡量使不同的扭曲造成的偏離帕累托最優的無謂損失最小,即“稅收中性”;二是制度效率:稅收費用最小化。
2、公平
稅收學經典意義上的公平分為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橫向公平要求同等對待同樣的人,即征稅前后,納稅人的福利不變,實際難以實現??v向公平要求對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稅收,分類指標有納稅能力、經濟福利水平和獲得公共服務水平。
二、我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營改增沒有減輕中小企業的納稅負擔,實則將中小企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行列,實質仍舊是營業稅。因為中小企業面臨的名目繁多的雜稅費,“逃稅化生存”成為中小企業的必然選擇。為此,國稅發[2005]150號指出:對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全面清查,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認定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而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壓低價格供貨;利潤率下降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沉重,違背稅收公平原則。這也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稅收制度變動不大、征管水平大幅提高導致稅源激增(連年超過GDP增速)、稅負重的重大原因。
1、中小企業的“逃稅化生存”
企業和個人的稅負重問題已經成為近幾年的熱點。由于增值稅的稅負可以轉嫁,其最終負稅人仍然是消費者個人。因此,大范圍地引進增值稅,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需要相應降低直接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使納稅人的稅負不致過重。在如今收入差距問題嚴峻下,增值稅的出臺不利于社會穩定,進一步而言,營改增的實行要建立在配套稅制相協調的情況下,如果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還未得到緩解就開展營改增,收入差距等社會問題就會惡化,政策必將流產或失效。同時,營改增的試點,將道道征收的營業稅變為對增值額進行征收的增值稅,結果就是國家清晰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原來“逃稅化生存”的中小企業無法繼續“逃稅化生存”,面臨倒閉境況,大量中小企業的消失必會造成嚴重的失業問題。
如此分析,并不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逃稅、避稅行為,而是強調:制度影響和改變行為,任何稅收政策的出臺必須要考慮其背后的實施背景和環境,如果條件不具備,只是在結構性減稅的號召下提出營改增,不免是政府近視行為的表現(近視偏好Ainslie & Haslam(1992)提出的,指時間偏好的近視,即貼現率隨時間呈遞減趨勢)、也是偏好形式完美的表現(McCaffery & Slemrod(2006)指出,形式要素使得政治活動重形式輕實質、財政結果具有不穩定性、社會的真實財富和福利水平會由此下降)。
2、稅收戰略的缺失
狹義的稅收管理主要指稅收征管活動,包括稅款征收、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納稅服務和法律救濟等。稅收戰略管理框架體系構建包括稅收戰略的層次性、稅收戰略管理目標的選擇(公共稅收)、稅制發展戰略的選擇(對市場經濟體制的保護和鼓勵)、稅收征管戰略的選擇(管理服務型征管)。
我認為在這個體系中,戰略管理目標的選擇是我國當前稅收戰略缺失的重點表現。以美國為例,其稅務系統以“執法、服務”為稅收目標,其結果就是稅收公平、效率原則的最佳搭配,以征稅成本最小化獲得稅收最大化,實現高度納稅遵從和納稅自覺。而納稅自覺度直接關系公共品的供給,進而應該社會福利水平。德國經濟學家Güth & Schmittberger and Schwarz于1982年首次進行了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實驗。結果顯示,公平心理是左右人們行為的重要因素,即人們不僅關心自己的得失,還關注他人的得失,從而感知社會是否公平。Falkinger(1995)的研究發現,如果政府沒有恰當地提供公共品,比如存在缺位或越位,人們會感到財政支出的不公平,從而降低稅收遵從程度。相反,如果人們認為政府提供了正確的公共品,就會感到財稅制度和財稅程序的公平性,他們愿意支持政府的財政分配活動。
因此,在營改增之前應該先改善整個社會大環境,加強制度建設,進而開展有序的改革,如果稅收政策的出臺使得納稅者納稅意識減小甚至惡化納稅人生存環境,那么稅收政策必定是有問題的。正如稅收專家卡路斯.西爾瓦尼所述:稅收征管的目標是培養納稅人自愿依法納稅的習慣,懲罰逃稅者或催促拖欠稅款者按時納稅,這本身并不是稅收征管的目的。
三、國際社會對中小企業的稅制設計
1、歐盟
5%低稅率:適用于具有文化性質的產品和服務,如食品藥品、水電氣的供應、體育文化、交通。1999年10月22日歐盟理事會1999∕85∕EC號指南規定實行低稅率的試點行業必須滿足4個要求:勞動密集型、直接面對消費者的服務、不太可能扭曲市場競爭、行業價格彈性很高。
各國經申請最多只能在以下5個行業:小規模修理修配,如自行車、鞋、服裝、家用布藝;私人住宅翻修裝潢;門窗玻璃清洗;家政服務;美容美發中選擇一個或最多兩個勞動密集型行業試點,稅率最低5%。
為應對金融危機,2009年3月10日,歐盟27個成員國財政部長在布魯塞爾達成一致意見,成員國可根據各自情況削減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增值稅。
2、德國
德國于1996年就出臺了《閉店法》,其中要求大型超市必須在下午5點前關門。目的在于保護創造最大就業量的中小商店的正常運營。失業率的下降帶來了社會救濟補貼額的驟減,減少財政壓力。
3、香港
香港地區的稅收政策,其特點是稅收政策會考慮未來5年的經濟形勢和財政盈余程度,綜合考核以減少中小企業稅負,體現了稅收政策的有效性與謹慎性。
由此可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保護意義深遠,低稅負更能提升納稅主體的納稅意識,進而改善社會市場經濟主體的商業道德水平。
參考文獻:
[1]高培勇.“營改增”的歷史使命[J].涉外稅務,2013,(01).
“營改增”政策自2012年在上海進行試點以來,已經在企業中取得了較好的反響,如今,這個政策已經在廣東、廈門、福建、江蘇等多地區進行推廣。它對于建立健全科學的財務制度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將對現行的稅收制度進行有效的完善,減少甚至消除重復征稅發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是關乎企業自身發展的一方面,“營改增”能夠提升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這是因為,“營改增”能夠減少結構性稅費的征收,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對于企業的成本控制也有著重大的影響?!盃I改增”政策的提出意味著我國的稅收政策正在不斷地完善,對于優化我國投資、出口、消費三方面的結構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同時,它也能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1“營改增”政策概述
11“營改增”政策的含義
“營改增”政策實行范圍為交通運輸業,6個現代服務業,這也被稱為6+1的模式。具體說來,“營改增”就是在現行增值稅稅率基礎上(17%13%),新增兩個11%和6%的稅率類型,當然,針對不同產業,其執行標準也不同。其中,交通運輸業適應11%的增值稅率征收,而6個現代服務業包括文化創業,物流輔助,信息技術,研發與技術,鑒定咨詢服務將適用于6%的稅率。更為重要的是,對于購買增值稅應稅服務可做相應的抵扣來減少稅收征收,對于出口的貨物或者技術享受增值稅零稅率。
12“營改增”政策實行原因
“營改增”政策最早是由法國在1954年率先征收的,我國相較于其他國家起步較晚,但是經過了近幾年的發展已經取得較好的效果。首先,“營改增”能夠破除原有營業稅增收時重復征稅的情況,原料稅收、營業稅勞務等都不能進行有效的抵扣。其次,原有的營業稅征收模式下,企業沒有一個有利的發展環境,專業細分和服務外包難以充分實現。再次,這對我國進行外貿出口也是一個很大的阻礙,高昂的稅率使得產品定價過高,在國際競爭中也處于劣勢。最后,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進行征收和管理將破除傳統稅收政策下的稅收征管難題。
2“營改增”政策的施行對于企業成本控制的影響
21“營改增”對不同行業中企業的影響
(1)對物流企業的影響。從我國進行大范圍的“營改增”政策試點的情況來看,物流相關企業的成本有一定小幅度的上升,但是固定資產更換周期稅改政策實行后,卻能幫助企業降低很大一部分的企業生產成本。這表現為,首先,“營改增”政策將提高倉儲和裝卸兩大類的稅負成本,這直接導致了物流企業的現金流在短期內的稅費增加情況下面臨較大的壓力。其次,即便政府出臺了購置設備能夠進行抵扣的相關優惠政策,大部分企業也不會因此大量購置器械設備,這就在無形中導致了物流企業的成本的升高。因為“營改增”政策的出臺改變了傳統稅收征收局面下營業稅重復征收的情況,但是這也讓稅收對企業成本控制造成了更為復雜,更為深刻的影響。
(2)對現代交通運輸企業的影響。我國從2012年開展“營改增”政策的試點,經過幾年的發展,該政策被推廣到多個地區,這些地區的交通運輸行業也完成了新舊稅制的轉換。道路運輸行業受到“營改增”政策影響較大,從原有的3%營業稅的征收轉變為11%的增值稅,大大加重了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成本,同時因為受到增值稅發票的限制,很多費用都不能得到抵扣。總體看來,交通運輸業在新的稅務改革下面臨著嚴重的壓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在競爭中獲取優勢,就需要企業綜合各方面因素進行考慮,結合相關稅收政策進行成本控制與管理。
(3)對廣告企業的影響。營改增對于廣告業的影響區別于小規模企業和一般納稅人企業,對于小規模企業可能會導致稅賦增加,具體是否會造成增加取決于你的成本來源,如果成本都來自于營改增的試點地區,稅賦增加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成本來源于非營改增地區,稅賦也不一定會增大,因為非試點地區的成本票可以執行差額征稅,而來自于試點地區的成本是不能差額征稅的。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只要成本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票都是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的,稅賦是否增加取決于你取得的進項票的多少。
22“營改增”對不同納稅人企業的影響(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
(1)“營改增”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對于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影響:在進行改革前,小規模納稅企業應該繳納3%的銷售額作為營業稅,而在新的政策下,繳納的增值稅額度與原有稅率并沒有太大改變,因此,“營改增”對于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影響較小。而在進行“營改增”后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后(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其稅負將得到大大降低。這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銷售額較低且會計制度不是很健全,也不能交出相關的稅務資料,在進行征收時會降低一定的稅收額度,從原有的營業稅的5%降為現在增值稅的3%,整整2個百分點的下調將能夠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成本。
(2)“營改增”對一般納稅人的影響?!盃I改增”稅收改革對一般納稅人企業表現為對現金流的影響。首先,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也進行增值稅改革的企業有較多的業務往來,那么一般納稅人企業就能通過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獲得一定的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因為相較于營業稅的稅率,增值稅的稅率較高且在進行抵扣進項稅額時存在一定的時間差(俗稱的滯后性),這就需要一般納稅人企業有更多的現金流來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其次,如果一般納稅人在選擇供應商或者零售商時避開進行增值稅改革的企業,那么就會擁有更多的現金流。值得注意的是,在購置產品或者設備時利用增值稅種的進項稅進行抵扣能夠降低企業購置時所花成本。同時,經過稅改后,交通運輸業要繳納11%的增值稅,而部分現代行業也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率,就實際情況來看,企業稅負成本的減少或增加與增值稅的額度存在著較為密切的關系,對于需要更新設備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進行進項抵扣后稅率成本將得到大大的降低。改革試點區的企業因為能夠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所有與其他企業相比更具有市場競爭力,這也是“營改增”帶給一般納稅人企業較大的好處之一。
3“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的具體影響
31對企業營業成本的影響
整體來看,企業的營業成本有較為明顯的下降趨勢。這是因為“營改增”政策將價稅從原有稅收征收體系下抽離出來,一部分被納入成本中去,另一部分作為進項稅額存在。更直觀地看,增值稅將對原來營業成本進行再次切割,假設政策改革前的抵扣進項稅額采購成本為A,那么在增值稅率為B 的情況下,“營改增”下的營業成本就是A/(1+B)。
32“營改增”影響企業的營業收入
之所以說“營改增”政策對于企業的營業收入也存在著較大的影響,是因為稅改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企業營業收入作為營業稅的來源與依據(稅基)的傳統,也就是說企業的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包含于對營業稅的征收比例中去。企業的營業收入受到“營改增”政策的影響可以用一個公式進行具體表達,C作為未發生改變的產品銷售價格,d作為增值稅的征收額度,在未進行稅改前,企業的營業收入與產品銷售價格一樣為C,但是改革后企業的營業收入就變成了C/(1+d),如果要在保持原有營業收入不變,企業就需要適當調整產品價格,但是在調整價格之前還需要對行業整體情況、消費者的心理接受情況等進行多方面的預估。
33“營改增”對企業稅收成本的影響
“營改增”試點所涉及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中最大的開銷莫過于在人力資源資金花費。即便是在稅改的大前提下這部分的成本消耗也不能通過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因此,“營改增”對于現代服務業并沒有較大的減賦作用,相反地,在一定程度上還增加了這些企業的稅收負擔。當然,這是對于規模較大,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來說的,對于銷售額低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企業,雖然不能獲得進行稅額抵扣的優惠政策,但是在稅率下降的影響下,其整體企業稅收成本是有較大下降的。但是對于非單純提供服務的企業如制造,制造服務混合企業,“營改增”能夠在購買設備、更新器械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能夠大大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這對于這些企業的長遠發展是大有裨益的。
4在“營改增”的大前提下,企業如何獲得發展
41研究稅收走向,規避潛在稅收變化產生的影響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的地方財政都是由當地的稅收支撐,而當地企業的營業稅是地方政府主要的稅收來源,自然也是我國地方財政的命脈所在。但是在進行稅收制度改革后,我國的增值稅又得到了再次劃分,1/4屬于地方政府,3/4屬于中央財政。因此,企業應該清晰的認識到如果地方政府要保持原有財政收入不變就需要增加土地增值稅,資源稅或者其他稅收的征收額度入手,企業在研究發展方向和發展戰略之時就需要制定相關的措施來規避或者減少其他稅收增多帶來的風險。
42對于試點區保持關注,注意總結經驗
對于試點區保持關注,注意總結經驗是針對非試點區來說的。我國的“營改增”稅收改革還處在試點階段,雖然在近年來已經擴大了試點區域,但是還沒有進行全國普遍推行。因此,非試點區應該保持甚至加大對試點區的關注力度,明白怎么改,企業應該怎么做,從試點區企業的應對措施中找尋經驗與教訓,針對企業與地區實際,盡快制定出一套適合企業發展,適應稅收改革的方案以應對改革的深入推進。
43更新財務管理辦法,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新的稅改背景下原有的企業財政管理辦法與計稅方式已經不能為企業進行有效的服務。比如,首先,傳統的財務管理中,營業成本已經將營業稅包含其中,但是“營改增”政策出臺后,增值稅并不包含在營業成本中,因此,企業在進行財務整理時需要對增值稅進行單獨整理。這就需要企業在原有的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做出適當的調整,使其適應稅改。其次,企業要盡快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人員培訓機制,通過開講座、公派學習、現場指導等多種方式使員工素質得到有效提升,讓他們對新稅改政策有一個清晰的了解,企業的財務才能得到有效的運作與管理。
關鍵詞: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稅收負擔;納稅服務
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往往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家經濟實力的壯大,勞動力的充分就業,以及社會的穩定,主要是由從事第
二、第三產業的中小企業來承擔。論文百事通可以說,沒有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就沒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在整體上能夠實現和保持持續快速發展,中小企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目前全國仍有相當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沒有很好地發展起來。究其原因,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尤其是稅收政策沒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國外經驗表明,稅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國必須改革和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一、現行稅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
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傾斜不夠,不但如此,對中小企業還存在歧視政策,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現在:
(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見于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之中。具體有:在增值稅方面,對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其增值稅征收率由6%調減為4%;2003年和2004年兩次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目前最高起征點為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200元。在營業稅方面,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給予享受3年內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至3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對于中小型鄉鎮企業,還可在應繳稅款的基礎上再減征10%,用于補助其社會性開支費用。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還可以“搭便車”的形式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增加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基本上適應了轉軌時期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對促進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首先,稅收優惠的目標不明確、針對性不強?,F行稅收優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質和經濟性質制定的,也有按地區制定的,還有按產業導向制定的,但沒有從中小企業本身的特殊性考慮,對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地位缺乏應有的重視。其次,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不高,穩定性差且內容零散。再次,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稅收優惠的主要形式是減免稅和優惠稅率,其他形式較少。實行的基本上是直接優惠,間接優惠較少。同時,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業的負擔偏重
一是增值稅的稅負偏重。中小企業大都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盡管從1998年7月1日起,從事商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6%調為4%,但相對于增值稅的平均稅負3.05%來說,其稅負仍大大高于一般納稅人。二是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偏高。目前,盡管稅法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至3萬元和3萬元以下的企業納稅人,分別按27%和18%的優惠稅率征收,但這一優惠稅率仍然過高。因為:第一,外資企業和國內大型企業優惠待遇多,而中小企業優惠少,導致中小企業的實際稅負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少和經濟效益低,根據量能負擔的原則,更顯得中小企業稅收負擔重。三是社會負擔重。中小企業基本上歸口于縣、鄉兩級政府和城鎮的街道辦事處管轄,而我國目前縣、鄉兩級財政又相對困難,因此,一些基層部門往往把中小企業視為收費、攤派、集資的重點對象,使中小企業不堪重負。
(三)現行稅制中有對中小企業歧視性的規定
在增值稅方面,現行稅法規定: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管其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根據這一政策,小型企業基本上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既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也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正常經營。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同外資企業和內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型企業明顯存在稅收優惠政策過少,費用列支標準過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規定過死等問題。在稅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層稅務部門往往對中小企業不管是否設置賬簿,不管其財務會計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為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
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建立和規范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中小企業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是各國政府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我國目前雖然有一些以中小企業作為主要受惠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還不夠規范化、系統化。因此,應對現有的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統一明確的、適用于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稅收法律法規,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第二,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第三,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應改變現行單一的直接減免稅為直接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放寬費用列支標準、設備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并進一步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重點要采取以下稅收優惠政策:(1)將農村剩余勞動力與城鎮下崗職工、城鎮待業人員同等對待,對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四殘”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要繼續保留。(2)適當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不要僅限于部分第三產業,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新辦企業也可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尤其要對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新辦加工型企業和以農產品販銷為主的新辦商業企業延長減免期。(3)允許中小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并在所得稅前扣除,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給予一定比例的退稅支持,且對其投資凈損失可從應納所得稅額中扣除。(4)中小企業用于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投入,允許按實際支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對當年研究與開發費用支出超過上年實際支出的部分,給予其投資額20%的企業所得稅抵免;對轉讓先進技術所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援助費、研究開發費,對投資者提供技術的收入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5)允許個人獨資和合伙中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進行選擇,選擇前者的企業應稅所得,只納企業所得稅,不納個人所得稅;選擇后者的企業不納企業所得稅,而股東應得份額并入股東個人所得中,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重復課稅。
(二)調整和完善增值稅,消除稅收的歧視行為
首先,要盡快總結試點地區的經驗,逐步推進增值稅轉型。這對消除重復征稅,促進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都極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再次,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
(三)改革所得稅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首先,盡快合并現行內資、外資兩套企業所得稅制,統一稅法,降低稅率,特別是要降低中小企業的稅率。對中小企業應繼續實行優惠稅率,并提高適用優惠稅率的所得額限額標準,以擴大優惠面。具體設想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至10萬元的中小企業,適用18%的優惠稅率;年應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適用10%的優惠稅率。其次,放寬并規范稅前費用列支標準。改革的重點是: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稅前列支;取消對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的限額,準予稅前列支;取消只準按國家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列支利息的限制,對不違反現行法規的融資利息支出,都應準予按實稅前列支;取消技術開發費稅前列支只限于國有、集體企業的限制,其他形式的中小企業也應享受同等待遇;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以加快中小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關鍵詞:營改增;影響;應對策略;會計核算
現如今,國內社會經濟不斷快速發展,國務院決策進行營改增的具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個企業的稅收負擔,進一步保證百姓的利益,完善稅收政策的內部結構,防止重復征稅以及切實保障公平的稅收政策等等。營改增稅收政策已經在全國全面推開,同時這個政策也是國內社會經濟發展等相關政策中的關鍵。
1.營改增的進程及意義
社會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以及改革開放的進程越來越快,國內對于稅收政策的革新也越來越關注,營改增是國內近段時間稅收制度改革的關鍵。增值稅往往使用在制造業,是我國對集團進行產品貿易、發展服務業和加工技術完成它附加價值而征收的稅金。營業稅一般使用在服務行業,本質上是國內提供稅務工作、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集團或個體的營業收入收取的稅金。增值稅避免了重復征收稅額,并且承擔的負擔較小,而營業稅容易導致重復征稅,并且有較大的稅收負擔。目前國內社會經濟市場不斷快速發展,原有的稅收制度矛盾越來越明顯:征收的廣度有多種阻礙,抵扣體系不成熟,比如說不一樣的集團進行不同固定資產進行征稅時采用不同的處理;無法順利進行專業化工作,某些公司會形成所有產品全部由內部公司生產,和另外的公司沒有更多的溝通與合作,阻礙了進一步的專業化進程;出口稅則進一步方便集團進行跨國貿易;傳統的稅收體系有產品以及服務,然而這兩個的不同之處越來越不清楚,這在很大程度上為稅收控制增添了很多矛盾。對于如今國內稅收政策方面產生的種種矛盾,國務院及時地進行營改增政策,同時在某些區域開始進行試驗,這可以幫助國內繼續發展稅收體系,防止重復征稅;促進集團的專業化,推動工作的分類細化;幫助集團減輕負擔,推動內部的進一步發展;促進貿易、消費以及出口三方面推動社會經濟的進一步成長。營改增稅收體系是正面的積極的財政體系的關鍵一部分。此次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改革涵蓋了計稅范圍、稅率、計稅模式、計稅依據等等,營改增的關鍵目的是為了減小企業的稅收負擔,推動第三產業的進一步成長。利用多種形式的稅收工作保證行業稅收負擔不會有很大的波動,同時盡可能應對重復征稅矛盾。這是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在很大的程度上革新了如今國內的流轉稅體系,國內流轉稅體系發展逐漸成熟。
2.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對企業的影響
營改增稅收政策根據經濟內部結構優化進行具體工作,為進一步激勵第三行業特別是現代化服務行業的進一步成長,鼓勵增值稅代替營業稅,防止集團重復收稅,降低集團的稅收負擔,因而讓產品以及服務這兩個方面行業擁有標準化的稅收體系,國內社會經濟的快速成長離不開這個條件。集團在進行營改增稅收政策同時,也會給自身帶來很大的挑戰。2.1有利于防止重復征稅研究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稅收準則,增值稅往往受幾個因素的影響,主要是營業利潤和標準的增值稅稅率高低,營業花費里能夠抵扣工資的比例決定,但是營業稅稅金往往由營業利潤和標準的營業稅稅率決定。根據這個不難看出,營改增稅收政策對集團產生的作用一般表現在稅率高低、毛利率以及營業花費里能夠抵扣的工資所占比率。2.2性質不同,稅改影響不同。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化服務業方面營改增的作用是利好的,本次營改增稅收政策能夠使得第三產業的專業工作更加細化明確,推薦了第三產業的中心力量,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使得利潤進一步增加。在實施改革以前,營業稅涉及的廣度很大,經常導致重復征稅或者是全額征稅,這會導致稅收負擔增加,在第三產業的集團一般會由于沉重的負擔而阻礙了進一步的發展,使得第三產業的發展得不到提升。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把服務業當作核心的第三產業杜絕了重復征稅,降低稅收負擔,同時推動第三產業的工作更加科學、更加明確,進一步提高社會市場活力,提高利潤,并且擴大內在需求,有利于國內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然而營改增稅收政策會使第二產業的稅收負擔增加。2.3使得企業的營業額收入發展受到阻礙進行相關的營改增之后,企業進行增值稅往往根據6%的標準,偶爾企業的勞動花費涵蓋了人員工資、社會保障等等不可以拿來抵扣的增值稅,所以結合傳導體系,稅收負擔需要有集團自身承擔,進一步提高了他們的稅收負擔。類似于建筑行業,建筑行業一般前期工作的投資金額很大,建筑公司花費當中進項占的比例相對較小,提高了營改增稅收政策工作當中的稅收負擔,原因主要是建筑公司在流通中,勞務以及其他費用以外基本上都能夠取得增值稅票據,原材、人工和其他的花費往往不可以進行抵扣銷項稅。
3.營改增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3.1對會計項目的影響營改增實施工作之前,對于營業稅的繳納,會計往往利用“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進行計算。實際關聯的增值稅服務相對復雜,具體的分類種類眾多,給會計的計算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而且對于會計種類來說,要關注和他密切相關的聯系,實現貿易折讓的同時,進項稅額也相應流動。相互聯結的紐帶導致了會計計算工作更加復雜。3.2對財務賬單的影響在以前的稅收制度中,上交的營業稅額都能夠在利潤數據中體現出來。但是進行了稅務改革后,這一項目不可以計算入內,而是變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項目,如此一來,這項稅額不可以在利潤數據中體現,使得利潤數據的凈利潤有所改動。相應的變動會是集團內部運營成本的體現也同樣發生波動。3.3對企業獲利及所得稅的影響在進行改革之前,上交的營業稅能夠計算進“營業額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因獲利同時能夠減去其稅金成本,企業獲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是進行了稅務改革之后,它成為一項單獨的數據,不可以進行年度獲利的時候減去這個數據,也就是說在營改增之后,企業的年度獲利有所提高。因為獲利的提高,所以集團所得稅也會相應提高。3.4對票據控制的影響改革以前,集團的票據相對單一,能夠利用相應的營業額核算上繳的營業稅。營改增實施以后,因為增值稅是根據憑票進行抵扣,對于票據的控制很關鍵。使用增值稅票據需要按照我國一定的標準,嚴格區別增值稅專用票據及普通發票的不同,根據不同的比例核算上繳的增值稅。如果相應的工作有折讓或是票據有錯誤的現象,就要使用紅字專用發票。進行增值稅專用票據的控制及使用流程中,要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控制。避免有虛假謊報或是開具假票據的行為。
4.企業面對營改增時的稅收規劃
營改增稅收政策有利于集團的長遠發展,幫助集團防止重復征稅、降低成本負擔等等方面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各個企業的市場地位、運營性質不同,就會導致某些集團的稅收負擔降低或是提高兩種現象。在營改增稅收政策在我國大范圍內實施以后,我國政府和所有的集團要更加明確這個政策,合理規劃各自企業的發展,盡可能準備充分的適應這個制度。這項政策是結構化減稅以及財政制度的改革,通過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推動式的集團可以更加快速的發展。然而,在某些地區的試驗表明,某些集團還沒有從真正意義上熟悉這項制度,工作當中關注度較少或者是工作失誤等等使得制度的成果并不理想。所以,公司企業需要以整體、科學的角度研究營改增稅收政策,主動在工作當中調節不適合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工作,全面革新企業稅收結構對于適應營改增稅收政策是很關鍵的一步。4.1各大企業需要進一步研究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有關制度需要更加全面徹底地探索稅收政策,尤其要熟悉本行業、自身企業關系的對應領域的標準,結合自身的運營狀況做出相應的準備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使得營改增稅收政策變為自身成長的平臺,降低社會帶來的負擔和矛盾。4.2針對營改增稅收政策轉化小規模范圍納稅者結合國內有關稅法,實施營改增工作以后,普通納稅者的稅率維持在6%,小規模范圍的納稅者為3%。對于普通納稅者在進行同一貿易時,小規模范圍納稅者的上繳稅金更低。所以要結合社會以及自身的發展情況,將普通納稅集團分成幾個小規模的集團,或是把企業的大規模服務變成幾個相對較小的業務,可以使用3%的稅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收負擔。
5.營改增影響下的會計核算戰略
5.1做好納稅整合工作"營改增"條件下,公司企業要結合本身的發展狀況,明確了解營改增的長處和短處,積極調節整合稅收制度。首先,要把營改增作用與會計計算當作關鍵基礎,優化相關的制度標準,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優化會計項目標準,明確賬單及計算標準、過程等等;調節財會數據及研究模式;進一步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其次,要求集團站在長遠的角度,革新稅收負擔變化形式,由此減小稅收波動對于發展利益的作用,這要求企業進行資源采購、交通運輸、商品以及科學技術革新中主動尋找可以保障商品以及工作水平,同時擁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的部門進行溝通協作,這樣利用稅收抵扣減小成本花費、提高利潤,從而更加科學地適應營改增制度。5.2提高財務工作者的素質,進一步提升會計核算水平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條件下,企業需要關注制度對于會計計算方面的影響,給內部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化的訓練,著重培訓、了解增值稅的會計項目以及服務的登記形式,進一步掌握有關增值稅進項稅流通、減稅或退稅的會計解決模式。強化含稅資金的解決辦法,記錄在主營服務收入中,需要變成不含稅獲利。明確進行賬目登記時,有關增值稅會計的記錄流程。強化有關工作人員對于票據的控制意識,保障根據發票進行賬單記錄。5.3提高專用發票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控制可以提高企業降低運營管理的風險,保障企業的根本利益,在開具票據時往往需要科目完整,和具體的貿易信息相一致,書寫規范,合理加蓋票據專用章以及財會專用章,同時在指定的日期內開具;如果在開具票據當中,有信息錯誤、號碼信息不一致的現象,就需要馬上作廢;使用票據當中,要準確核查票據的開具日期、資金數額、印章真假等等,同時附好相關的憑證;如果有違法作假,就要舉報到相應的單位,盡可能降低風險,推動企業正常的發展。結語本次營業稅改增值稅涉及面廣、影響因素眾多,計算復雜,集團公司應仔細研究推行“營改增”后影響企業利潤預期的關鍵點,需要從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等方面積極探索實現集團公司減負增效的應對策略,從而有助于集團公司合理經營、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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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收刺激 中小企業 長期投資
目前,世界各國已對中小企業在經濟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形成共識,并積極對其進行稅收鼓勵。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在工業產值和利稅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同時,中小企業在吸納就業、適應各層次市場的需求、繁榮地方經濟等方面舉足輕重。由此可見,從稅收方面,我們也應做出一定的調整,以發揮中小企業的積極作用。
一、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
1、有效處理了各方面的經濟問題
一方面,有效緩解了近期的就業壓力。我國人口眾多,整體素質不高,出現了很多富余的勞動力,在經濟轉型時期,國有企業的改革使得下崗問題更為突出。我國中小企業約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如果能很好地發展中小企業,充分發揮其在吸納就業方面的作用,就能減輕大企業的負擔,活躍市場,這無疑有利于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另一方面,有效拉動了投資,正是由于中小企業日益發揮出的重要作用,對中小企業的投資成為中國未來新的經濟增長點,成為中國投資增長的新生力量。
2、積極推進了產業結構升級
在知識經濟時代,中國要趕上世界潮流,必須在科技和創新方面作出努力。現在,產業結構向以尖端技術為先導的知識密集型產業和輕薄短小的軟工業轉移。消費需求轉向以多品種、高性能的“質”的需求為主。中小企業以其靈活、易創新、轉向快等優勢,成為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
3、有利于小城鎮的發展
我國的小城鎮多是鄉鎮企業的集中地,而鄉鎮企業正是中國小企業在農村經濟中的主力。我國目前要繁榮小城鎮經濟,無論從企業、人員還是基礎設施建設上,中小企業的發展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面臨的問題
首先,我國雖有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可是企業規模過小,競爭力不強,難以形成規模經營,使其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方面乏力,難以在市場競爭中取勝。其次,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由民營經濟組成,人們在意識上對其存在一種漠視的態度,而國有大企業一直在薪金、福利等方面享受著國家的特殊待遇,中小企業卻缺乏政策的保障,在資金、人才等各方面缺乏吸引力。最后,很多民營企業的問題來源于其自身局限性。很多中小企業產生于家庭,其經營與家庭未脫離,使其受家庭和人為因素的影響,難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三、以稅收刺激對中小企業的長期投資
目前,國家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民間資本要真正進入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壟斷行業和領域,還有待于國家出臺針對各行業、領域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和實施細則,這樣才能夠切實打破各種阻礙民間投資的有形和無形的壁壘,真正建立起各類資本。為了實現調整經濟結構、保障與改善民生、擴大內需等戰略性目標,在貫徹各項配套措施的同時,結合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實踐,國家還應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優惠政策。
1、通過稅收政策的改進來促進就業
我國現行稅法對于安置特定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員)就業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但相對于我國每年新增需要就業的2000多萬勞動力而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過窄,且存在稅收歧視。具體來說:首先,現行稅收政策僅對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企業實行定期定額的減稅優惠,對于企業新安置應屆畢業生、農民工等就業沒有任何稅收優惠。下崗失業人員僅占我國新增勞動力的一小部分,大中專應屆畢業生、進城農民工才是新增勞動力的主體,將這部分人員排除在稅收優惠政策之外,顯然不符合保障與改善民生、擴大內需的要求。其次,為了促進殘疾人員就業,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加倍扣除。相關稅收法規明確規定,上述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這里明顯存在對規模相對較小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稅收歧視,不利于這類中小企業的發展。最后,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低稅率(20%)優惠政策,但從鼓勵就業的角度分析,該政策中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的限制標準有待進一步放寬。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都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吸納就業能力較強,而盈利能力卻相對較低,“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的從業人員限制標準,將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排除在享受優惠的門檻之外,不利于廣大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為此,建議從以下兩方面對上述政策進行完善:繼續延長鼓勵安置新增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將該優惠政策的受益對象從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等新增勞動力主體,以體現稅收政策對各種就業形式的公平支持;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納入享受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受益范圍,以消除稅收歧視,進一步鼓勵企業吸納殘疾人員就業。
2、減少中小企業稅負
(1)減少中小企業所得稅。社科院《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
/2011》顯示,2008年我國小口徑宏觀稅負為17.3%,大口徑宏觀稅負為30.9%,大小口徑宏觀稅負的巨大差異說明我國納稅人稅外負擔沉重,折射了我國中小企業稅費負擔沉重的現實。為了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在清費立稅、規范合理收費、取締不合理收費的同時,在企業所得稅上應考慮降低我國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水平,將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率降低到15%,與基本稅率保持10%的差距水平。
(2)逐步減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2009年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下調為3%,相比于以前6%和4%的征收率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大大降低。當前,從我國增值稅制的整體運行情況分析,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水平大約為3%―4%,商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水平大約為1%―2%。與一般納稅人相比,小規模工業企業的稅負水平與一般納稅人大體持平,小規模商業企業的稅負水平比一般納稅人高1―2個百分點。另外,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方式靈活,生存空間較大,在安置就業方面有著大中型企業不可替代的優勢,是我國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以2007為例,全國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為1200.6萬戶,占全部增值稅納稅人的85.01%,按每戶平均安置3人就業計算,全國小規模納稅人就可以安置3612萬人就業。因此,基于公平稅負與增加就業的考慮,國家應進一步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至少應考慮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特殊情況,將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從3%降低到2%。
3、逐漸均衡不同類企業的稅負
國家應給予中小企業納稅人適當的納稅選擇權,企業可以分為兩類: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后者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經營企業等形式。從世界范圍來看,非公司制企業是中小企業的主體。世界各國對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都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對于公司制企業,首先要征收公司所得稅,對于股東從公司分得的股息和利潤還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非公司制企業,不論公司是否分配利潤,股東都要按其應得數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是按公司制企業對股息雙重征稅對股東比較優惠,還是按非公司制企業僅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股東更優惠,這完全取決于各國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設置、稅基的確定以及兩稅之間的相互協調。一般而言,如果不對公司制企業分配股息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減免優惠,非公司制企業的總體稅負會較低一些。然而,由于非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要對公司的經營風險承擔無限責任,這又抑制了投資者對非公司制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稅收實踐中,一些國家為了給廣大中小企業投資者創造較為寬松的稅收環境,通常賦予了中小企業投資者一定的納稅選擇權。與其他國家一樣,我國對于非公司制中小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是按照投資者應該分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適用稅法的差異,兩類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導致兩類中小企業投資者的所得稅負擔也不同。從我國稅法的實際情況看,公司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扣除項目更加寬泛,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比非公司制企業多。就稅率來說,公司制企業的基本稅率為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實施20%和15%的優惠稅率,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從公司分得的所得還要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綜合分析,究竟哪種類型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較輕,需要根據企業類型、規模、行業、利潤分配情況等方面綜合判斷,這也給納稅人提供了降低稅負的選擇機會。為了盡可能消除稅收政策對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影響,降低中小企業稅負,在加強稅收管理的基礎上,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如現行小型微利企業),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納稅方式,自主決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為其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四、結論
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清楚看到現行稅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阻礙作用與不平等待遇。加大稅收政策調整與改革力度,給予民營經濟更多的優惠與幫助,全面降低中小企業投資者所得稅稅收負擔,使民營經濟尤其是中小私營企業在公平的稅收政策平臺上競爭,從而促進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形成鼓勵創業和民間資金積累的政策氛圍,全面推動我國“小康社會”及公民收入增長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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