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7: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財務監管措施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市政施工企業是指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以國家計劃為指導的企業。其與其他施工企業相比,市政施工企業的責任更重大,其不僅要增加國家和市政施工企業的經濟積累,還要不斷擴大社會主義再生產。財務管理是經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市政施工企業逐漸向集團化、專業化轉變,集約經營逐漸代替粗放經營,為此,在市政施工企業經濟管理中,財務管理起的作用將越來越重大。
二、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原則在市政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為使財務管理目標得以實現,因此,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資本保全原則。所謂資本保全原則是指要保證投資者所投入的資本金完整和不受侵犯。在市政施工工程中,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在市政施工企業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只能依法轉讓,通常其資本金不能以任何方式被抽走。因為投入的這些資本金,一旦投入市政施工企業后,就變成了市政施工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市政施工企業及其經營者對其可以進行自主使用,以使這些資本金在生產經營中,在充分發揮其作用后同時還能保值和增值,但在使用過程中,投資者的所有權不能受到侵犯。建立市政施工企業資本金制度,將產權關系明確好,從制度上保障所有者權益,從而才能使得資本保全原則真正得以貫徹。
2.等價交換與價值補償原則。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為價值規律,市政施工企業要遵循價值規律,在財務管理中要使得等價交換和價值補償原則得以認真貫徹。等價交換與價值補償原則是指市政施工企業要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與其他企事業單位進行交易,或與內部各核算單位之間進行經濟往來,進行內部結算價格的合理制定以便于結算,在在市政施工企業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各種消耗與費用,要按照價值補償原則使其在數量上和價值上都能得到足額補償,這樣資本的保值與增值才能得以實現。
三、改善市政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對策
1.完善施工企業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按照《會計法》的要求,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市政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其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關資金、收入、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和內部核算、內部審計、內部稽查、財產清查等一些列的財務制度,為市政施工企業規范財務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保證企業財務人員有章可循,并能使得管理成本有效降低,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也能得到確保。
2.加強財務管理信息化系統的應用。在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要充分運用財務管理信息化系統軟件,這樣市政施工企業全年的庫存資金占用率才能有效降低,使得會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得到提升。同時不僅使得市政施工企業員工的工作流程得以規范,還使市政施工企業的經營和工作效率得以提高。此外,財務信息化系統使得業務操作更加規范,報告體系運行更加有效,實現了數據真實性和及時性。為此,是市政施工企業必須建立起自己的信息化系統,以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完善自身內部財務的管理。
關鍵詞:鄉鎮財政 資金監管 思考分析
鄉鎮財政資金對于農村建設和農民生活有著很重要的保障作用,是鄉鎮政府維持農村、農業發展,履行職能的重要保障。鄉鎮財政資金包括三種類型,具體如下。一、鄉鎮政府為了履行當地政府職能、保持集體組織建設從而產生的有關費用和支出;二、針對農村建設從而發生的財政資金,比如:道路、醫療、教育文化以及生態環境等都會產生高昂的費用,需要鄉鎮財政資金的保障;三、以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農村教育、文化以及衛生等水平為目的,針對農村的財政資金補助,資金的數量是以農村收入為衡量標準的,如:以土地、人口以及糧食產量為標準。
一、目前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現狀分析
當前雖然很多鄉鎮財政所已經實現了對于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但是在實際監管工作中存在以下兩個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一,鄉鎮財政所對于鄉鎮基層財政資金沒有足夠的監管權力,難以保障基層財政資金完全切實落實到位,所起的監管作用比較有限;其二,平常對于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力度和強度都不夠大,這主要源于鄉鎮監管人員較少,只有監管人員的數量足夠,才能保證監管措施的全面實施。
(一)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權力有限
當前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人員沒有足夠的監管權力,不能及時有效地實施監管工作。這主要因為基層監管人員沒有合理有效、切實可行的監管權力實施方案作為依據,沒有較為清晰明確的監管權力范圍,監管內容不夠清晰、明確及具體,致使在實際財政資金監管過程中,不能有效監管鄉鎮財政資金的整體撥放, 在最新的財政資金撥付過程中,不能較為全面地起到應該有的監管作用,因此,財政資金監管人員的監管作用難以充分發揮,監管權限難以到位,監管工作難以全面開展。
(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人數不足
眾所周知,農村稅費改革實行之后,財政資金的監管職能逐漸下放,由鄉鎮一級的財政部門行使財政資金監管職能,然而,在財政資金撥付時,監管措施并沒有隨之變化,而是沿用以前的監管措施,這就造成在實際的基層財政監管中,實施監督職能的監管人員數量不足,不能保證監管制度的執行力度和強度,這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鄉鎮資金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執行監管的力度不夠到位,監管工作難以得到全面有限的開展。
二、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措施
(一)明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方案
制度是保證公平較好的手段,方案可以起到參考依據的作用,所以為了實現對鄉鎮財政資金的全面監管,就必須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財政資金監管方案,如此一來,才能較為清楚明確的規定財政資金的監管目標,確定對于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范圍,在實際的監管工作中,監管范圍的規定是非常重要的,監管人員要依據監管范圍來行使監管權力,監管范圍應包括,財政資金的使用、撥付人員以及支出范圍等,以鄉鎮財政資金的使用對象為依據,監管資金是否落實到位以及使用狀況,比如:農村家庭的補助資金以及本級鄉鎮政府資金,避免冒領續領現象的發生,這樣一來,有利于切實將資金落實到位。
(二)加強項目資金的監管
在眾多鄉鎮財政資金中,項目資金也占據著很大一部分,是農村基層經濟建設的重要保障,所以在實行鄉鎮資金的監管工作中,要重點強化對于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在監管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時,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其一,強化項目預算資金編制,預算資金編制要因地制宜,以項目的實際情況為基礎,并切實審核項目的真實度和可行度,避免不必要的資金和資源浪費。其二, 加強項目資金的執行監管,在保證資金項目能夠可靠執行的前提下,及時監督項目的實施進度,并且保障資金及時撥付且使用到位。其三,監管項目資金的使用效果,為了保障資金落實到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保證項目資金的使用效果,為此,可以采取必要的考核措施。
(三)綜合強化鄉村兩級財務的監管
為了使財務信息更加透明、科學以及合理,針對鄉鎮財務資金的監管,可以采取綜合鄉村兩級財務監管的模式,主要通過農村和鄉鎮兩級財政使用情況以及財務情況從而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出發。其一,建立健全兩級財務監督制度,做好財務預算工作,對于財政資金的使用要做到盡可能的規范化以及有序化,可以采取制定合理有效的使用程序的方式,另外,要盡量實現財政資金報批手續的完善化和標準化;其二,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切實保障資金落實到位,用到所需的地方,公開村級財務制度,做到透明化財務管理;其三,強化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為了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道德素養,可以對其進行不定期的培訓。
(四)完善信息溝通反饋制度
完善的信息溝通反饋制度不僅有利于對財務的監督,而且有利于鄉鎮財政資金。當然,這些信息溝通反饋制度包括上下級、各部門等之間的溝通反饋,能有效避免鄉鎮各級部門在落實國家的一些惠民政策時中飽私囊。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機制方面仍存在很多問題,這些也對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為了堅定落實我國的“三農”政策,建立健全我國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機制顯得非常必要,政府務必要督促各級、各部門明確自身的權利與義務,不能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相關鄉鎮財政資金部門應落實自己的責任,明確財務預算,發現出入較大時,及時匯報,各級、各部門之間互相監督,從而保證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工作。
一、農村財務監管及其現狀問題分析
農村財務監管是農村建設與管理的重要一部分,它主要是通過對于農村資金以及資金運作過程中形成的各方面聯系的監督管理,實現農村建設與管理的提升發展,由于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比較落后,而農村財務監管又關系著農村資金的建設與管理,因此在農村建設與管理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意義。另一方面,農村建設作為國家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重要構成部分,其建設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國家經濟建設與發展的水平,因此農村財務監管對于國家經濟建設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它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重要因素,在社會建設與國家經濟發展、農村建設中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結合當前農村地區財務監管開展的實際情況,還存在著相對較多的問題和不足是農村財務監管發展提升的重要制約因素。首先,農村財務監管問題主要體現在監管力度不嚴上,結合農村的財務監管現狀來看,很多農村地區的財務監管制度如同虛設,財務監管過程中存在著較多的違法亂紀現象,像村干部包攬會計職務等現象仍然存在,對于農村財務監管的提升發展都有著很大的制約。其次,農村財務監管中資管的管理比較混亂,進行財務監管的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相對較低等,都是影響和制約農村財務監管發展提升的重要因素和問題。此外,農村財務監管中,財務賬目的真實性較差,財務公開缺乏,財務監管中弄虛作假、避輕就重現象比較嚴重等,都導致農村財務監管的真實性缺乏,影響財務監管的提升發展,缺乏相應的制度措施進行改善,是農村財務監管迫切需要解決和改善的內容現狀。
二、信息技術在農村財務監管中的應用分析
結合上述對于農村財務監管意義及其現狀問題的分析,隨著信息化建設與發展的不斷推進,為解決農村財務監管問題,促進農村財務監管的發展提升,在農村建設管理中引進相應的信息技術,設計構建農村財務監管信息化系統,實現農村財務監管的信息化與制度化,是避免問題、改善現狀、促進農村財務監管發展提升的有效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農村財務監管的信息化建設與應用中,首先應注意對于農村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進行規范完善,通過構建農村財務監管的網絡信息系統,實現財務監管中傳統手工記賬向信息記賬上過度,并在財務內容核算上從人工核算朝著電算化方向應用實現,向農村地區派出專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實現農村資金流轉與財務核算管理的專業化,并通過村級設置財務監管服務中心,實現財務核算管理的監督,從而保證農村財務監管的規范化、統一化和制度化、真實化,提升農村財務監管的發展水平。其次,在進行農村財務監管的信息化建設與應用中,還應注意通過建立農村財務監管的網絡信息系統,實現農村財務變化的公開管理,以保證農村財務監管中的民主化。通過建立統一有效的農村財務監管網絡信息系統,通過統一有效的農村財務監管公開模式,實現農村財務流動的客觀性、詳細性以及公開性、真實性、全面性的管理與監督實施,避免農村財務監管中的弄虛作假以及避輕就重問題發生,保證農村財務監管的民主化與真實性。最后,在農村財務監管中通過建立網絡信息系統,實現農村財務監管的信息化,還能夠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化提升,對于節約不必要的農村財務支出有著積極作用和意義。此外,通過農村財務監管信息化的建設與應用,還能夠通過網絡信息系統實現農村財務監督與管理中的資源信息共享,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監督與協調,對于促進農村財務監管的發展提升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和意義,對于農村建設與發展也能夠提供相應的數據和信息支撐,有利于促進農村建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國有企業 財務監管 分類分級
一、國有企業現行財務監管現狀分析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管理權逐漸分野。2003年以來,我國自中央到縣市級地方均設置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形成了相對完善且體系嚴密的監管組織體系,陸續頒發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各級地方也分別出臺了相關配套制度和法規。
十年來,各地不斷探索國有企業財務監督方式和方法,切實推進了國有財務監管工作的不斷進展。不過,仍存在很多有待解決的問題,其中的主要問題如下:一是監管目標含糊,很少正視到追逐經濟效益和履行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沒有明晰二者之間的關系,沒有形成比較明確得當的目標體系;二是被監管對象的強勢問題。國有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一般由政府部門派遣,大型國企董事長總經理的行政級別甚至有比肩地方國資委領導,后者很難說有充分的權限監督他們。三是國有企業治理問題嚴重。治理層和管理層兩個牌子一個團隊的現象嚴重,甚至與黨委系統人員嚴重重疊;四是國有企業信息透明度不夠。國有企業的股東實際上是廣大民眾,但幾乎沒有國企自覺向民眾披露信息。
二、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管模式選擇
面對如上所言的各種國有資產監管問題,唯一的解決路徑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不同類型企業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財務監管模式。
社會目標型國有企業是重在為社會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及協助政府宏觀調控的國有企業,比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資源等方面的企業。對此,應該采取國有獨資的方式直接進行財務監管,盡可能地減少數量。在監管目標重心方面,要在審視其系列財務報表的基礎上考量國有資產的利用和分配情況,同步關注其提供的相關服務的質量,并通過民意反饋及異地橫向對比等方式,根據其成本及效益的對比來考量其具體效率。
經濟目標型國有企業一般存在于市場競爭度比較高的領域,屬于市場競爭中相對自由的主體,國資委最好采取三層監管模式,即設立專門的控股公司作為監管中介。在這種情況下,國資委對個體企業的財務監管有兩個特征,一是間接性,國資委不插手該類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二是經濟效益性,即國資委重點通過各種財務報表等信息披露關照國有資產的增值能力,或者說所投入國有資產的資本能力,重點防控高級管理層或控股公司董事會蓄意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
社會目標型國有企業及經濟目標型國有企業中的相當一部分屬于國有獨資企業,要強化董事會建設、監事會建設及財務總監的功能。在董事會建設方面,要適當選聘獨立董事甚至外部人員進入董事會,形成對內部董事的有效制衡;對此,珠海市國資委在近年新組建的市管企業中均搭建了外部董事過半、決策層與經理層有效分開的董事會組織架構。在監事會建設方面,要構建專門的監事培養及選派機構,全方位地確保其行為及精神層面的獨立性。對此,珠海市國資委對重點國有企業均派駐了外派監事會。在財務總監的功能發揮方面,要結合地方國企發展的最新情況,持續推進完善財務總監派出機制,有效形成對高級管理層的制約,有效規避高級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的風險事件。對此,珠海市早在上個世紀末便開始探索實行財務總監派駐制度,在國內屬于試行區,十余年來良好的試行結果是財務總監派出制度得以推廣普及的重要原因。
三、國有企業分類財務監管模式有效實施的配套措施
為了確保具體分類模式的選擇和實施能贏得預期的效果,國資委及相關部門應該根據情況提供系列的配套措施,具體而言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要適當推進高級管理層的職業化
地方國資委應該攜手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地方情況逐步推動國企總經理等高級管理層去行政化進程,同時根據國有企業的情況注意培育稱職的職業經理人群體,推動國有企業總經理等高級管理層逐漸脫離行政人員身份而實現職業化,為董事會和監事會發揮作用提供方便。對此,珠海開始意識到人才市場化和梯隊建設的問題,逐漸加大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設力度。
(二)根據情況調整和完善法律規章制度
地方國資委應該根據情況擬定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及制度體系。再如,為確保監事充分發揮作用,也需要在法律方面保障其職權、利益、人身安全,而不能指望他們成為“圣人”。對此,珠海市業已頒發《市屬企業監事會主席工作指引》、《監事會成果運用暫行辦法》、《珠海市市管企業監事會規程》等相關制度
(三)形成國有企業信息披露機制
國有企業一般沒有股東大會,國有企業財務監管在主體方面先天性缺失。不過,不等于國有企業不存在股東群體,廣大民眾實際上就是國企的股東。因此,應該通過網絡、媒體等方式定期披露國有企業的財務信息,邀請民眾擔任監管主體角色,完善國企財務監管機制。
關鍵詞:上市公司 內部財務監管 外部監管
目前,我國的很多上市公司對內部財務監管的認識程度不夠,重視力度也不夠,還沒有建立相應的內部財務監管制度,使得上市公司內部缺乏較為明晰的監管程序和標準,從而導致內部財務監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沒有很好的發揮監管作用。這使得公司領導階層不自覺遵守有關監管規定,對員工的違章行為沒有強有力的懲罰措施,導致內部財務監管制度的可信度和震懾力持續下降。同時,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管也不健全,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上,不能有效支持內部財務監管只能的發揮。
一、內部財務監管概念
企業內部財務監管是企業財務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是以公司治理機制為基礎,以企業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為對象建立而形成的監管體系。企業內部財務監管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可以形成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制衡關系,有效促進企業內部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另一方面,與企業外部財務監管相互配合,確保企業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最大化的保護利益相關者的相關權益。
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所面臨的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已經形成了財務監管體系,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監管主體相應的監管范圍也已經確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公司領導階層不自覺遵守有關監管規定,對員工的違章行為沒有強有力的懲罰措施。主要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財務監管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上市公司“內部人監管”現象嚴重,董事會監管職能幾乎失效
通過對各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內部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但有相當大的比例,擁有著較大的權重,使得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人監管”現象嚴重,外部董事等“非內部人”的監管作用很難發揮作用,造成董事會的監管職能幾乎失效。
(二)上市公司監事會監督職能弱化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我國法律制度在這方面的規定不完善,對監事會的權利范圍規定較為模糊,在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是監事會成員的自身素質不高,對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的監管效果太差。
(三)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監管主體之間缺乏協調與配合,導致對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的有效性較差
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實際的監管過程中,沒有進行有效地協調和配合,各個監管主體都是在自己的監管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標準和規則進行監管,使得出現重復監管或監管空白的現象,使得內部財務監管的有效性較差。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導致公司的監管機制甚至是內部治理存在著很大的缺陷。
三、完善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促進上市公司和諧發展
(一)彌補監管主體自身缺陷
這主要體現在董事會制度和監事會制度自身存在著缺陷,從而限制了內部財務監管職能的發揮??梢詮囊韵聝蓚€方面來彌補監管主體的自身缺陷:一方面,對董事會制度而言,應當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加強獨立董事的監管和披露力度,從而對獨立獨立董事的行為形成約束;另一方面,就監事會而言,應當適當的提高監事會的地位,明確其的監管范圍和職能權限,保證其內部財務監管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監事會和董事之間應相互溝通協調,實現資源共享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管職能和監管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而且兩者在監管優勢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具體的監管工作中應當積極的促進監事會和董事會的間的協調和溝通,從而更好的發揮內部財務監管的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發揮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三者之間相互制衡的作用
內部財務監管的作用沒有有效地發揮,其中一個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在完善內部財務監管機制時也應當從根源出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人監管”現象進行限制,從而使得董事會和監事會等監管主體的監管職能能夠有效地發揮。
(四)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發揮內部監管職能
通過加強內部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誠實正直的內部文化,創造誠信的工作氛圍。通過這種非制度因素來激勵企業內部的管理層約束自己的行為,做好相應的監管工作;同時,通過這種企業文化建設對員工的行為進行限制,使得違法違規的現象減少。通過這兩個方面來加強企業的內部財務監管,使得其真正的發揮作用。
(五)促進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有效配合
外部監管主要是以國家、社會中介、以及外部市場主體為主建立起來的以國家監管、中介監管、市場監管為主要監管主體的監管體系。可以看出,外部監管更加具有客觀性。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在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管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們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相輔相承的。因此,完善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時,也應當積極的發揮外部監管的作用,將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有效地結合起來,通過協調和配合從而加大監督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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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日保險監管制度的比較
(一)監管主體的比較
保險監管的主體就是保險業的監督者和管理者。從機構設置來看,各國不盡相同。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實行兩級多頭管理體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權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美國聯邦政府成立聯邦保險局,只負責聯邦政府法定保險,如聯邦洪水保險、聯邦農作物保險等。根據1945年《麥克云——佛戈森法案》,每個州都被賦予監管本州保險業的權力。美國聯邦保險局與各州保險局之間不是隸屬關系,而是平行關系。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獲得州保險監管部門的批準后方可在該州營業。為了對各州的監管進行協調,1871年美國成立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共主要職責是討論保險立法和有關問題并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經過保險監督官協會100多年的努力,各州法律已趨于一致。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改變和擴充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職責,使其成為聯邦一級的保險監官機構。
日本屬于集中單一的監管體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險業的監管部門。大藏大臣是保險監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設銀行局,銀行局下設保險部,具體負責保險監管工作。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日本金融危機加劇,金融機構倒閉頻繁。為了加強金融監管,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監管廳(FSA),接管了大藏省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工作。2000年7月金融監管廳更名為金融廳,將金融行政計劃和立案權限從大藏省分離出來。金融廳長官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確保其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獨立性。
(二)監管內容的比較
美日兩國保險監管的內容涉及諸多方面,其目的主要在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1.對市場準入與退出的監管
就國內保險公司的市場準入而言,美日兩國差別不大。保險公司只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條件、財務條件、技術條件和其他一些必備的條件即獲得許可經營業務。其主要差別在于對外市場準入方面。在美國由州負責本州的保險監管工作。由于各州法律存在差異故做法有些不同。在國民待遇上,對跨境提供保險服務有所限制。在市場退出方面,當州保險署認為保險公司在國民待遇上,對跨境提供保險服務有所限制。在市場退出方面,當州保險署認為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財務問題時,會干預保險公司的業務活動以維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視保險公司財務危機的嚴重程度,監管人員可以對保險公司進行整頓或采取積極的監控措施。如果這些措施無效,監管人員可對保險公司進行兼并或拍賣。為了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各州一般設立保證基金,但其補償金額不會超過設定的上限。
日本在對外市場準入方面,一直限制競爭,嚴格限制外國保險公司的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逐步開放其保險市場。1994年10月,日美第一輪談判達成協議,允許外國保險公司通過申報制直接在日本營業。1996年10月日本新的《保險業法》廢除了開業認可制,采用申報制,并允許損害保險公司通過子公司開展生命保險業務,或是生命保險公司通過子公司開展損害保險業務。在市場退出方面,在1996年新《保險業法》實施前,大藏省采取“保駕護航”式的監管方案,對有問題的保險公司進行暗中協調,并強制要求其它保險公司接管,故未出現保險公司破產事件。新《保險業法》實施后,日本仿效美國對保險公司實行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監管,引入早期改善措施,促進有問題的保險公司及時解決問題。由于新法案強調信息公開,客觀上加速了有問題保險公司的破產。
2.對保險費率的監管
美國大多數的州實行。事先批準的費率監管方式,即保險公司的費率在實施前必須獲得州保險署批準。另一些州在費率方面允許保險公司自由競爭,以確定最佳費率。相比之下,日本對保險費率的監管比較嚴格,一般采取事先批準的制度。
3.對償付能力的監管
在美國,對償付能力的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資本金和盈余的要求
保險公司在開業前必須滿足州保險署對資本金和盈余的最低要求,不同的州和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標準。顯然,這只是一種靜態的要求,它無法適應保險公司業務規模擴大的要求。于是美國1992年通過了人壽與健康保險公司的風險資本法。1993年,財產與責任保險的類似法律也得以通過。據風險資本法,當保險公司被調整后的總資本底于其風險資本的一定比例時,保險監管機構將視情況采取不同行動。
(2)投資監管
美國保險公司的投資要受到嚴格監管。其投資不僅要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則的制約,還要受到保險法有關規定的約束,其目的在于促使保險公司追求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的最佳組合,維護被保險人和債權人的利益。而壽險公司受到的監管要比財險公司嚴格的多。隨著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通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得以混業經營,對投資的監管也相應放松。
在日本,20世紀90年代以前,由于大藏省對保險公司采取保駕護航式的監管,償付能力并未引起足夠重視。之后,泡沫經濟的崩潰導致保險公司接連倒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逐漸引起有關當局的重視。
(1)資本金要求
與美國一樣,日本對于設立保險公司也有最低資本金的要求?!侗kU業法》還指出要“提高保險公司資本金最低限額”。
(2)與美國的風險資本相似,日本新《保險業法》引進了“標準責任準備金制度”和“償付能力比率”以及“早期改善措施”。
所謂“責任準備金制度”是指保險監管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通過自己的判斷而而制定的新的必要責任準備備金水平,并以此作為衡量保險公司經營是否穩健的依據。所謂“償付能力比率”是指保險公司面臨的各種超出正常預測風險的總和與各種可能的支付責任準備金的比率,是衡量保險公司經營穩健程度的重要指標。此外,根據“償付能力比率”,日本保險監管當局還引進了“早期改善措施”,其大致思想是:保險監管當局在了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比率”進而了解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后,采取各種措施促進有問題的保險公司盡早解決這些問題。
(3)投資監管。
日本有關法律規定了保險公司的投資原則、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等。按照規定,日本壽險公司可在股票、債券、貸款、不動產、海外資產等領域投資。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較
美國在保險市場實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其依據是保險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投保人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為了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必須讓投保人享有知情權;投保人只有掌握足夠的信息才能作出理性的選擇。為此,美國制定了《消費者保險信息和公平法案》以保護投保人的知情權。同時,在美國境內營業的保險公司每年必須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交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和精算報告。保險監管部門定期公布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并提供查詢服務。此外,美國還設有評級機構,評級機構把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轉變成各種易于理解的等級以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情況。這些服務對于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這些資料可供保險公司用于營銷,也可供消費者參考。公開信息制度的實施在相當程度上解決了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與美國相反,日本保險監管當局出于穩定保險市場的目的,往往不公開保險公司的內部信息,以防負面信息擴散引起市場混亂。同時,日本還在保險市場實行“比較信息管制”,限制保險公司過分宣傳各種保險產品性質和差異。這不僅扼殺了保險公司創新的積極性,而且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由于“比較信息管制”的存在,信息披露也是“內部”的。由于這種信息披露制度與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相抵觸,大藏省及以后的金融廳對此進行了重大改革。新法規規定保險公司應將自己從事的業務內容、財務狀況等編制成經濟信息公開資料,并公之于眾。
二、啟示及借鑒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美日兩國的保險監管制度存在一些差異??偟膩碚f,美國的保險監管較少采取限制競爭措施,而注重對健全性措施的建設,如償付能力、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信息披露制度等。相比之下,日本較多采取限制競爭措施,如市場準入限制、費率管制、業務領域管制等,該狀況在新《保險業法》實施后有所改善。當然,我們還會發現美日兩國的保險監管制度還是有許多共同點的。這都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首先,兩國都有自己獨立、健全的保險監管組織機構,如美國聯邦保險局、州保險署,日本的大藏省、金融廳等。與此類似,我國也成立了國家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獨立履行保險監管的職能。今后需要進一步做好的工作是:一是健全機構設置,分設財險、壽險、再保險、政策性保險等部門;二是按照經濟區劃設立若干個分支機構,形成一個完整、高效的保險監管體制;三是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保險監管隊伍。
其次,保險監管的法制化是兩國的共同點。我國目前的保險法律體系還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完善,做到依法監管。
最后,兩國保險監管的內容大體相同,且都注重對財務能力的監管,與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一致的。我國也應從以下幾方面完善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監管。一是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監控系統,對可能出現問題的保險公司及時警告并督促其解決這些問題;二是正確劃分保險公司的資產類型,合理界定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和負債,保持一定的資產負債比率;三是吸取日本保險監管的教訓,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實行某種程度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借鑒美國的保證基金制度,研究設立我國的投保人保證基金制度,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①讓·梅勒爾:《歐美保險業監管》。
②崔惠賢:《發達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對我國的借鑒意義》,浙江金融,1999.5
自從開展村級財務“網絡監管”工作以來,使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向“會計電算化、管理網絡化、裝備現代化、制度規范化、公開透明化、監督經?;钡姆较虬l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結合去年的換屆選舉,我站統籌安排,已對46個村進行了審計,金額達2874萬元,其中不合理開支3800元,糾正錯賬三筆,金額達38萬元,并對存在的一些問題予以糾正,但仍然存在財務管理混亂、集體資產流失,監管制度不健全,運作程序不規范及財務監管方面審核審批程序不統一,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助長了農村腐敗的滋生和蔓延。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村級財務管理政策性強,難度大,加強領導是關鍵。各鄉(鎮)、村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協調,組織這項工作,切實加強對村財務管理組織領導,同時,把村財務公開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范疇,嚴格按照“政府主抓,部門配合,紀委監督,群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納入整體工作部署中,努力營造一個領導重視,部門自覺,群眾積極參與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做好了農村財務計算機網絡化監管工作,在計算機網絡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強化村級財務的監督和控制力度,規范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規范了村級財務支出??h經管站財務負責人可隨時查詢,實現了上級對村級財務監管的無縫對接。通過查詢監管系統“農村集中記賬監管中心”可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責令改正,有效杜絕了公款私存、白條抵庫、庫存超額及貪占挪用等現象的發生,確保了村級資金安全。這樣,既增強了村級財務的透明度,又杜絕了村干部亂支亂花現象,使村級財務管理步入規范化軌道?,F在對全縣111個行政村都進行了網絡化管理,對賬薄、憑證進行了規范。
(三)建立縣鄉兩級聯動的監督檢查體系,強化審核力度和公開力度。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專題印發了《關于強化農村經濟審計監督、全面提高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規范水平的通知》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強調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是集體經濟審計監督機構。
二、村財網絡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縣積極探索農村財務管理的新路子,開展了村級財務“網絡監管”工作,即推出了村級會計委托制、縣經管站網絡監管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一些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公開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網絡的各項功能還不盡完善。監管網絡系統中包括全縣各村的全部財務數據資料,信息資源非常豐富。通過對各種數據的加工處理,可以及時發現問題,為管理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持。但目前系統的加工處理、統計分析的能力還不夠強大,功能不夠完善,造成了資源浪費,如用在集體資金管理上,還不能隨意設定資金的額度來分類查詢,還不能對大額資金的變動實行及時監控、自動報警,與強化管理的需要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進行開發、完善。
(二)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農村財務管理監管制度不健全,運作程序不規范,集體資產管理混亂及財務監管方面審核審批程序不統一,監管力度不夠等。
(三)財務管理混亂。由于網絡管理不全面,存在大量賬外資產。少數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揮霍浪費資產,公款私存、白條抵庫、庫存超額及貪占挪用等現象時有發生,助長了農村腐敗的滋生和蔓延,出現村民或村干部無手續借支公款、虛開發票報賬、拖欠承包金、白條抵庫等現象;有的村干部將吃喝玩樂的費用全在集體資金里面報銷,甚至貪污受賄,集體資金幾乎成了村干部們揮霍的“小金庫”。
(四)執行制度不嚴。有些村財務制度形同虛設,違法亂紀現象增多,選拔村報賬人員任人唯親,全憑個人好惡,致使一些素質低下、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到會計崗位上來。
三、網絡監管中村級財務審計風險
由于村級財務管理比較混亂,審計過程中取證相對較難,審計往往會費時費力。因此經管站要面對業務繁瑣的情況,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精心制定審計計劃,作出周密的工作安排,對審計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在審計實施階段,針對一些具體問題及時與村委會溝通,以得到他們的幫助和支持,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擾,規避審計風險。
(二)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安全、可靠。
(三)選派業務素質好、政策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進駐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過程的具體情況,采取靈活機動的審計方法,降低審計風險。
(四)不能僅查賬,多與村民接觸,并對有關情況進行充分的調查摸底和分析研究。
四、今后網絡監管中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