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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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保護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市轄縣、市)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依法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其他當事人相互之間簽訂或履行經濟合同,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對經濟合同的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經濟合同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培訓經濟合同管理人員;
(二)監督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三)制定和推行各類經濟合同示范文本;
(四)依法鑒證經濟合同;
(五)依法辦理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登記;
(六)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
(七)組織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八)指導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系統的經濟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合同,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
第五條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經濟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簽訂、審批、履行、檢查、合同文本和印鑒使用、合同臺帳、統計報表、崗位責任等經濟合同管理制度,配備具有任職資格的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依法簽訂和履行經濟合同,重合同、守信用。
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二章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訂立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文書、電報、電傳、圖表是合同的組成部分。雖屬即時清結的,但批量、交易金額較大或當場難以檢測商品內在質量的交易,也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七條訂立書面經濟合同,應當使用根據國家制訂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統一合同文本。經濟合同統一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監制(國家另有規定除外)并定點印制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銷售。
當事人有特殊要求需自制經濟合同文本的,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自制文本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銷售與轉讓。
第八條訂立經濟合同應當使用單位公章或經濟合同專用章,其中經濟合同專用章印模須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訂立經濟合同時,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法人資格、注冊資本、資信情況不明的,應當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有關部門或中介組織協助查詢,有關部門應依法提供有關情況的書面材料。
第十條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訂立經濟合同時,應當向對方出示《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者《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镀髽I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的格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監制,并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訂立經濟合同除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當明確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載明:“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豹?/p>
(在(一)、(二)中選擇一項)
第十二條企業財產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登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對經濟合同進行鑒證或者公證。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必須鑒證或者公證的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申請鑒證或者公證。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鑒證機關為經濟合同簽訂或者履行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當事人申請鑒證時,應當提供經濟合同文書、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或者個體工商戶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經濟合同的鑒證,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查下列內容:
(一)簽訂經濟合同的當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經濟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四)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是否完備、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經濟合同鑒證機關自受理經濟合同鑒證申請之日起,應當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對需要外地協助調查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五條公證機構辦理經濟合同公證手續時,必須按照有關公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禁止下列利用經濟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行為:(一)偽造經濟合同的。
(二)虛構法人主體或假冒他人名義或提供假地址、假銀行帳號簽訂經濟合同的。
(三)無履約能力,采取下列欺詐手段簽訂經濟合同的:
1、以緊缺或暢銷商品為誘餌,或者先履行部分合同以騙取信任,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定金等,或采用行賄、回扣、先付部分貨款等圈套騙取貨物。
2、用已被吊銷執照的企業名稱或盜用其他企業的名稱,偽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介紹信、委托書等證件,簽訂經濟合同。
3、使用不能兌現或不能完全兌現的票據、抵押物、債權文書作為合同的對價或者擔保簽訂經濟合同。
4、預先設置圈套,誘人簽訂無法履行的加工合同,騙取定金、預付款,以及所謂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合同擔保金、合同保證金、押料款、材料款等。
(四)利用經濟合同轉包漁利的。
(五)非法轉讓或倒賣經濟合同的。
(六)非法為他人提供或利用他人提供的合同文本、銀行帳號、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委托證件、業務介紹信等其他方便條件簽訂經濟合同的。
(七)未經核準登記簽訂經濟合同的。
(八)利用他人資質證書、許可證簽訂經濟合同,謀取利益的。
(九)利用假匯票、支票或空頭支票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的。
(十)利用經濟合同倒賣走私物品、國家禁止或限制自由買賣的物資、物品的。
(十一)利用合同侵占國有資產或造成國有資產及其收益流失的。
(十二)其他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對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監督檢查。當事人必須接受和服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與經濟合同有關的情況。
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時,可以向金融等部門查詢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并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和證人;
(二)查閱、復制被查處單位和個人有關經濟合同的發票、帳冊、憑證、業務函電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三)封存或扣留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貨物;
(四)依法變賣不易保存的貨物,并保存價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時,對違法事實認定清楚的,可以提請金融機構依法暫停支付違法行為人的存款。
第十九條各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時,有權拒絕辦理結算等有關手續,并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擅自印制和銷售合同文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退回所獲款項和財物,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利用經濟合同從事違法活動的,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證機構在辦理鑒證或公證手續時,因失職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經濟合同當事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加強合同格式條款監管,改善消費環境,助力復工復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早”字,突出“快”字,務求“實”字,全面排查轄區內餐飲企業、超市、商場等行業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違法內容,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2020年年初,局黨組在研究部署2020年重點工作時,就對整治合同格式條款專項行動提出明確要求,局主要領導還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將此項工作抓緊抓好,要明確時間進度,分解落實責任,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強化案件查辦,確保此項工作在系統前列。加大市場巡查力度,深入挖掘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在全縣全面鋪開。對轄區內餐飲企業、超市、商場等經營場所,連續進行“地毯式”巡查,收集、檢查合同格式條款。
為突出整治重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投入三個執法中隊,采取實地檢查、指導自查、嚴謹審查、認真核查的“四查”工作法,對餐飲企業、超市、商場等消費者反映強烈的行業進行調研,反復排查,收集格式合同文本10份。暫未發現有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線索。本次專項行動對于提改善消費環境、助力復工復產、強化企業自律意識、提升消保維權效能發揮重要作用。
為了更好地鍛煉自己,也為了讓自己的假期過得更有意義,我來到了廣西興業縣工商局石南工商所進行假期實習。這是一次很有意義的社會實踐活動,不僅有助于自己的專業學習,更重要的是使我了解了自己家鄉的經濟市場,了解的工商部門的工作和市場的執法情況。
由于石南鎮是興業縣縣城,是縣里的主要經濟場所,所以廣西興業縣工商局石南工商所的工作就比較多。由于所里的工作一般都比較重要,我只能作為一個參觀者的身份來了解。
當我第一天到所里實習的時候,接待人員就給了我一些資料,讓我先了解工商局究竟是干什么的。通過閱讀和詢問我知道了工商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絡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具體措施、辦法。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在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四)依法監督市場競爭、交易等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合同欺詐、侵犯消費者權益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九)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十)依法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等經濟組織的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設置職能股室7個直屬行政機構2個、派出機構若干個。
(一)機關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內外工作關系;負責有關文件起草和文書檔案、安全保密、宣傳、、機要、信息、統計和會議組織工作;承擔和指導有關調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財務、裝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
3、政策法規股
研究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法制宣傳。
4、市場規范管理股(合同監督管理股)
研究擬定規范市場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5、企業注冊股
管理企業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并對其進行監管。
6、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查處商標使用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引導廣告業的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協會的工作。
關鍵詞:工程質量 政府 監督管理
工程質量是多因一果的問題,影響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總結幾十年來的經驗,包括研究國外的經驗,我們得出一個結論:要把工程質量管理好,必須有一個健全的、有效的質量控制管理體制。這個體制不外乎三個層次:一是政府監管,二是建設單位(業主)負責,三是建筑產品的直接生產者負責。由這三個層次構成對整個工程質量進行控制、監督、管理的體制。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主要依靠是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主要方式是政府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強制監督;主要內容是地基基礎、主體機構、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主要手段是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考核認定的獨立法人。建設工程質量不僅關系工程的適用性和建設項目的投資效果,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家歷來對建設工程質量,實現政府對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管理,促進建設工程質量不斷提高,必須提高監管部門的工作效能。
1. 政府法制建設
在政府對質量進行控制、監督的層次上,我們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法制建設重點要做以下幾件事:一是制定《建筑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施工許可制度是管理市場大門的,也是整個市場運行機制的一個重要方面。二是制定《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三是合同管理。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依法簽訂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實施的“法典”,競爭的“規則”,運行的“軌道”,基于社會咨詢的專業工程師對合同的管理,是合同實施的具體管理,是獨立有效的科學管理,有利于全面、有效、正確的合同履行。監督工程師依法實施合同管理的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合同條件,這些規定正是政府工程合同管理核心。政府對工程合同的宏觀管理主要是制定有關法規,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和行業協會編制標準合同條件,設立專門機構監督合同執行,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法院處理合同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還有微觀的一方面,就是政府對具體的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做了不少的工作。從2O世紀8O年代開始就抓政府的質量監督,通過這些年的努力,在全國形成了很可觀的監督力量,城市都建立了質量監督站,90%縣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質量監督站,一些專業部也建立了質量監督站。與此同時,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公正性和科學性,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檢測機構。這些機構和人員,為保證工程質量,防止劣質建筑產品流入社會,發揮了很好的作用。為了開展政府質量監督,我們還從上到下建立了一套法規體系。這些工作都是在履行政府對質量進行監督控制的職能,而且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化的。世界各國政府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不外乎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程序性的監督,一種是實物性的監督。我們現在進行的是實物性監督。
2. 政府質量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
那么現在政府質量監督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呢?我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府質量監督的地位,在實際把握上不夠準確。監督工作有時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如,由質量監督站去組織質量驗評、竣工驗收,進行過程檢查等,這等于成了企業質量檢查員了。二是政府質量監督重點監督什么,不夠明確?,F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現有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人才結構有缺陷。政府質量監督必須對設計文件進行監督,但現有的監督人員中大量還是施工方面的人員,人才結構不盡合理。我們改進這些不足的總體思路是以法律、法規和強制性的技術標準為依據,以結構質量為重點,以建立使用許可制度為手段以保證使用安全為目的,實施政府質量監督。政府最關心的是結構安全問題,是不要出現倒房子、塌橋這種惡性質量事故,從而保證人 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什么要對設計文件進行監督呢?因為,設計文件最重要的是結構安全問題,如果設計有問題,結構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數不夠,怎么能保證結構安全。所以,一定要重視結構質量。
3. 政府質量監督制度的要點
第一,實施質量責任制度
堅持建設工程產品質量“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指導思想,按照工程質量形成的客觀規律,加強政府質量全過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形成過程:建設工程的策劃決策一勘察設計一施工準備一施工建設一使用維修,有著必然的互為依據的聯系。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的全過程是指從建設工程的策劃決策階段質量需求的目標確定到建設工程產品的使用、維修階段的管理,實施全程監督管理,是全面、可靠的實現建設工程質量目標的保證,是建設工程質量系統管理思想的主要體現。
第二,政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有兩個方面,一是要審查設計文件,重點審查有關結構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內容,包括地基的承載情況、結構受力分析和計算,通過審查這些內容,證明結構設計方面沒有問題了,由審查單位出具設計文件審查報告。二是監督結構施工方面的關鍵環節,包括機構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時還要對材料進行檢測。這個環節的監督不是去對每個工序、每個環節像旁站監理那樣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的客體主要是在建設活動中的各方責任主體,施工單位是不是按規范進行施工,材料供應商供應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監理單位是不是履行職責,建設單位有沒有要求設計、施工、材料供應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來降低工程質量的行為,重點在這些方面。施工過程完了,審查機構出具關于結構安全的報告。整個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進行驗收,政府要對是否符合驗收程序進行監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許可證。
4. 改進政府質量監督管理手段
基于計算機網絡的政府建設工程信息系統,是建設工程政府監督管理信息化,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的現代化手段,建設工程管理信息化是建筑市場國際化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時代需要,政府加大對建設工程管理信息技術投資,是拓展提高監督管理效率,實現有效監督的手段 。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督管理;認識;探討
Abstract: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n some problem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ndition of our city,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iscussion
中圖分類號: TU723.1 文獻標識碼: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規范建筑市場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體現了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的管理目標和經濟利益關系,是雙方進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據。近十年來,經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積極努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部分施工合同的簽訂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履約效果不甚理想。我們結合我市合同管理狀況,就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督管理的必要性、存在的若干問題及解決的對策和思路談一些粗淺認識。
一、強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的規范發展,施工合同必將成為維系甲乙雙方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根據。強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不僅是主觀需要,更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首先,建筑市場承發包雙方的合同自律行為還比較差,現階段依靠政府有關部門的宣傳、監督和管理,才能使建筑市場不斷規范和完善。
其次,從當前經濟秩序的形式看,舊的體制雖然已被打破,但新的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人們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行為規范,經濟交往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很大,加之投機和趨利的心理作用,使建筑市場交易秩序經常處在一個不穩定的狀態,如果片面強調施工合同自由和企業自律,只會加劇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使企業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
再次,從企業經營管理的現狀看,一些企業的合同意識比較薄弱,不懂合同,不重視合同,不會簽合同,盲目簽合同,不會用合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現象仍很普遍。
最后,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將全面放開。國外建筑承包商進入我國市場,如果不是以平等主體來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地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資,使承包商處于為難境地,就可能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化管理,樹立國際化意識,多吸收和借鑒國際上一些好的合同文本內容和管理經驗,以適應加入WTO引發的新形式、新變化和新要求。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二、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面臨的幾個共性問題
(一)法規意識淡薄
(二)對承發包主體資格的審查缺乏深度
(三)管理措施不配套
(四)部分企業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較低,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比較薄弱。
(五)缺乏依法查處和打擊不正當市場競爭行為的權威性。
三、強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督管理的對策和思路
根據天津市的情況,我們認為當前應側重考慮和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市級設專職機構,要有懂專業、會管理的人才,各區市縣要設立專人,部門之間配合要默契,工作銜接要緊湊。
一是要常年堅持大連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鑒證管理辦公室的聯合辦公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只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緊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強化宏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的功能;二是要培養高素質管理人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專業性和社會性較強的綜合性經濟技術管理工作,只有逐步培養一批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并相對穩定的專家型管理人員,才能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三是對各區(市)縣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印章統一制作發放,這樣形成上下協調,統一領導的管理組織體系,將有利于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化管理。
第二,抓好備案鑒證是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
《天津市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定》對施工合同的備案鑒證都做了強制性規定。通過對施工合同的備案鑒證,利用前期各種立項批文和年檢資料查明承發包雙方的主體資格以及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資金情況、經營范圍以及企業的經營信譽,并對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審查把關,通過審查制度,使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嚴密性、條款的完備性及文字的準確性,對一些背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條款要予以更正,嚴重者退回重新簽訂。這是防止合同糾紛的前提,可以大大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約率。
第三,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統一管理。
認真推廣《GF-1999-0201(示范文本)》,這個文本吸收和借鑒了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一部與國際慣例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合同文本。是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和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長期實踐,反復優選、評審,具有規范性、可靠性、完備性、適用性的特點,使施工合同簽訂規范化,避免缺款少項,防止出現有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也便于管理機關審查和監督,減少合同糾紛。
第四,綜合協調,加大對發包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審查力度。
落實建設資金來源,這是發包主體必須具備的經濟技術條件之一,否則就不具備發包資格。進行工程建設,不論是“先建設后付款”,還是“邊建設邊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設”,都應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時撥付工程價款,才能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工程計劃的順利進行。為了嚴肅、全面地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再度拖欠和違約合同的出現,加大對發包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當前規范建設市場的一項緊迫任務。建設系統各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工作職能和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業務互相通氣,程序互相制約。如工程發包時應審查建設資金是否真正落實;施工合同備案應查驗發包方是否執行了合理的工程造價政策及工程招標手續,申請《建筑施工許可證》應查施工合同是否備案。只有堅持協同作戰,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顯,建筑市場才能規范。
第五,逐步實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根據建設部的要求,結合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際,要繼續完善對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崗位管理,通過培訓,提高全市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的內在素質和管理水平。該制度實行后,不能出具崗位資格證書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備案鑒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全面提高,必定會帶動全市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上一個新的檔次。
第一條為規范藥品進口備案、報關和口岸檢驗工作,保證進口藥品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海關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藥品的進口備案、報關、口岸檢驗以及進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藥品必須經由國務院批準的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進口。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進口備案,是指進口單位向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的過程。品、進口備案,是指進口單位向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口岸檢驗,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以下稱口岸藥品檢驗所)對抵達口岸的進口藥品依法實施的檢驗工作。
第五條進口藥品必須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或者《進口藥品批件》后,方可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手續。
進口品、,還必須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品、《進口準許證》。
第六條進口單位持《進口藥品通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憑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進口藥品通關單》,辦理進口藥品的報關驗放手續。
進口品、,海關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品、《進口準許證》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第七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海關總署制定、修訂、公布進口藥品目錄。
第二章進口備案
第八條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的進口備案工作??诎端幤繁O督管理局承擔的進口備案工作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受理進口備案申請,審查進口備案資料;
(二)辦理進口備案或者不予進口備案的有關事項;
(三)聯系海關辦理與進口備案有關的事項;
(四)通知口岸藥品檢驗所對進口藥品實施口岸檢驗;
(五)對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監督處理;
(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報驗單位應當是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獨立法人。藥品生產企業進口本企業所需原料藥和制劑中間體(包括境內分包裝用制劑),應當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條下列情形的進口藥品,必須經口岸藥品檢驗所檢驗符合標準規定后,方可辦理進口備案手續。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進口備案: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藥品;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藥品。
第十一條進口單位簽訂購貨合同時,貨物到岸地應當從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選擇。其中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藥品,必須經由國家特別批準的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進口。
第十二條進口備案,應當向貨物到岸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由負責本口岸藥品檢驗的口岸藥品檢驗所進行檢驗。
第十三條辦理進口備案,報驗單位應當填寫《進口藥品報驗單》,持《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原件,進口品、還應當持品、《進口準許證》原件,向所在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所進口品種的有關資料一式兩份:
(一)《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復印件;品、的《進口準許證》復印件;
(二)報驗單位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原產地證明復印件;
(四)購貨合同復印件;
(五)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
(六)出廠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七)藥品說明書及包裝、標簽的式樣(原料藥和制劑中間體除外);
(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需要提供生產檢定記錄摘要及生產國或者地區藥品管理機構出具的批簽發證明原件;
(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藥品,應當提交最近一次《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藥品生產企業自行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原料藥和制劑中間體的進口備案,第(二)項資料應當提交其《藥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經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轉口的進口藥品,需要同時提交從原產地到各轉口地的全部購貨合同、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等。
上述各類復印件應當加蓋進口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進口藥品報驗單》及相關資料后,按照下列程序的要求予以審查:
(一)逐項核查所報資料是否完整、真實;
(二)查驗《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或者品、的《進口準許證》原件真實性;
(三)審查無誤后,將《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或者品、的《進口準許證》原件,交還報驗單位,并于當日辦結進口備案的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藥品,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全部資料無誤后,應當向負責檢驗的口岸藥品檢驗所發出《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附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資料一份,同時向海關發出《進口藥品抽樣通知書》。有關口岸藥品檢驗進入海關監管場所抽樣的管理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另行制定。
口岸藥品檢驗所按照《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規定的抽樣地點,抽取檢驗樣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檢驗符合標準規定的,準予進口備案,由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進口藥品通關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不予進口備案,由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藥品不予進口備案通知書》。
第十六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藥品,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全部資料無誤后,準予進口備案,發出《進口藥品通關單》。同時向負責檢驗的口岸藥品檢驗所發出《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附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資料一份。
對品、,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全部資料無誤后,應當只向負責檢驗的口岸藥品檢驗所發出《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附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資料一份,無需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
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到《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規定的抽樣地點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由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藥品,不予進口備案,由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藥品不予進口備案通知書》;對品、,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發放《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
(一)不能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進口藥品批件》或者品、的《進口準許證》原件的;
(二)辦理進口備案時,《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或者品、的《進口準許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三)辦理進口備案時,藥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滿12個月的。(對于藥品本身有效期不足12個月的,進口備案時,其有效期限應當不低于6個月);
(四)原產地證明所標示的實際生產地與《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規定的產地不符的,或者區域性國際組織出具的原產地證明未標明《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規定產地的;
(五)進口單位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生產企業應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
(六)到岸品種的包裝、標簽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不符的;
(七)藥品制劑無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說明書與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的;
(八)未在國務院批準的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組織進口的,或者貨物到岸地不屬于所在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范圍的;
(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未提供有效的生產國或者地區藥品管理機構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簽發證明文件的;
(十)偽造、變造有關文件和票據的;
(十一)《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已被撤銷的;
(十二)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藥品,口岸藥品檢驗所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予抽樣的;
(十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藥品,口岸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我國藥品管理有關規定的。
第十八條對不予進口備案的進口藥品,進口單位應當予以退運。無法退運的,由海關移交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處理。
第十九條進口臨床急需藥品、捐贈藥品、新藥研究和藥品注冊所需樣品或者對照藥品等,必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并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進口藥品批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進口備案手續。
第三章口岸檢驗
第二十條口岸藥品檢驗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進口藥品口岸檢驗工作的需要確定。口岸藥品檢驗所的職責包括:
(一)對到岸貨物實施現場核驗;
(二)核查出廠檢驗報告書和原產地證明原件;
(三)按照規定進行抽樣;
(四)對進口藥品實施口岸檢驗;
(五)對有異議的檢驗結果進行復驗;
(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負責進口藥品口岸檢驗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诎稒z驗所需標準品、對照品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負責審核、標定。
第二十二條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按照《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載明的注冊標準對進口藥品進行檢驗。
第二十三條口岸藥品檢驗所接到《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后,應當在2日內與進口單位聯系,到規定的存貨地點按照《進口藥品抽樣規定》進行現場抽樣。
進口單位應當在抽樣前,提供出廠檢驗報告書和原產地證明原件。
對需進入海關監管區抽樣的,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同時與海關聯系抽樣事宜,并征得海關同意。抽樣時,進口單位和海關的人員應當同時在場。
第二十四條口岸藥品檢驗所現場抽樣時,應當注意核查進口品種的實際到貨情況,做好抽樣記錄并填寫《進口藥品抽樣記錄單》。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藥品,抽樣完成后,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在進口單位持有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原件上注明"已抽樣"的字樣,并加蓋抽樣單位的公章。
對品、,抽樣完成后,應當在《進口準許證》原件上注明"已抽樣"的字樣,并加蓋抽樣單位的公章。
第二十五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藥品,口岸藥品檢驗所不予抽樣:
(一)未提供出廠檢驗報告書和原產地證明原件,或者所提供的原件與申報進口備案時的復印件不符的;
(二)裝運嘜頭與單證不符的;
(三)進口藥品批號或者數量與單證不符的;
(四)進口藥品包裝及標簽與單證不符的;
(五)其他不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對不予抽樣的藥品,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在2日內,將《進口藥品抽樣記錄單》送交所在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六條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及時對所抽取的樣品進行檢驗,并在抽樣后2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出具《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特殊品種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檢驗時,可以適當延長檢驗期限,并通知進口單位和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
《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應當明確標有"符合標準規定"或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檢驗結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口岸檢驗符合標準規定,審核符合要求的,應當同時發放生物制品批簽發證明。
第二十七條對檢驗符合標準規定的進口藥品,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將《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送交所在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進口單位。
對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進口藥品,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將《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及時發送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藥品檢驗所,同時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
第二十八條進口藥品的檢驗樣品應當保存至有效期滿。不易貯存的留樣,可根據實際情況掌握保存時間。索賠或者退貨檢品的留樣應當保存至該案完結時。超過保存期的留樣,由口岸藥品檢驗所予以處理并記錄備案。
第二十九條進口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7日內向原口岸藥品檢驗所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申請復驗。生物制品的復驗直接向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申請。
口岸藥品檢驗所在受理復驗申請后,應當及時通知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并自受理復驗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驗結論,通知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其他口岸藥品檢驗所,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口岸藥品檢驗所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予抽樣但已辦結海關驗放手續的藥品,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已進口的全部藥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藥品,經口岸藥品檢驗所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進口單位應當在收到《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后2日內,將全部進口藥品流通、使用的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
所在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后,應當及時采取對全部藥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并在7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對申請復驗的,必須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有關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通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十二條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驗或者經復驗仍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以及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有關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通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
經復驗符合標準規定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并將處理情況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通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十三條藥品進口備案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由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藥品管理法》以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國內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以及醫療機構采購進口藥品時,供貨單位應當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復印件、《進口藥品批件》復印件;
(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時提供口岸藥品檢驗所核發的批簽發證明復印件。
進口品、,應當同時提供其《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復印件、《進口準許證》復印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上述各類復印件均需加蓋供貨單位公章。
第三十五條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口岸藥品檢驗所應當建立嚴格的進口備案資料和口岸檢驗資料的管理制度,并對進口單位的呈報資料承擔保密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于違反本辦法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有關規定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口岸藥品檢驗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停止其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資格。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涉及海關有關規定的,海關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進口單位,包括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和報驗單位。
經營單位,是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收貨單位,是指購貨合同和貨運發票中載明的收貨人或者貨主。
報驗單位,是指該批進口藥品的實際貨主或者境內經銷商,并具體負責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手續。
收貨單位和報驗單位可以為同一單位。
第三十九條從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藥品,免予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等進口手續,海關按有關規定實施監管;從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出庫或出區進入國內的藥品,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等手續。
經批準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原料藥、藥材,免予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等進口手續,其原料藥及制成品禁止轉為內銷。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口的,移交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處理,海關予以核銷。
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的個人自用的少量藥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第四十條進口暫未列入進口藥品目錄的原料藥,應當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進口備案手續。
第四十一條藥材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的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進口品、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按照國務院品、管理的有關法規辦理《進口準許證》。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規定的品、是指供臨床使用的品種,科研、教學、獸用等品、的進口,按照國務院品、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1999年5月1日實施的《進口藥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進口藥品抽樣規定
一、為做好進口藥品的抽樣管理工作,保證口岸檢驗抽樣的代表性和科學性,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特制訂本規定。
二、進口藥品抽樣由承擔該品種檢驗的口岸藥品檢驗所負責進行。報驗單位應當負責抽樣所需工具和場地的準備,以及抽樣時的搬移、倒垛、開拆和恢復包裝等事項。
三、同一合同,藥品名稱、生產國家、廠商、包裝、批號、劑型、規格、嘜頭標記以及合同編號均相同者,方可作為同批藥品進行抽樣;同一合同進口的藥品分次到貨者,分次抽樣。
四、供國內分包裝的進口藥品制劑的抽樣,進口單位應當提供大包裝《進口藥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分裝批件,按分裝后的規格及數量,比照相應制劑的抽樣規定辦理。
五、抽樣數量
除特殊規定與要求外,一般為檢驗用量的三倍。檢驗后剩余樣品除留樣備查外,應當退回報驗單位。
六、抽樣方法
(一)原料藥
1.藥品包裝為10公斤以上的
10件以內,抽樣1件;11件-50件,每增加10件加抽1件,不足10件者以10件計;51件-100件,每增加20件加抽1件,不足20件者以20件計;101件以上,每增加50件加抽1件,不足50件者以50件計;1001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加抽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計;
2.藥品包裝為5-10公斤的(含5公斤),每100公斤抽樣1件,不足100公斤者以100公斤計;
3.藥品包裝為1-5公斤的(含1公斤),每50公斤抽樣1件,不足50公斤者以50公斤計;
4.1公斤以下的,每20公斤抽樣1件,不足20公斤者以20公斤計(原裝抽樣)。
(二)注射劑
1.小容量注射劑
2萬支(瓶)以下(含2萬支),抽樣1件;5萬支(瓶)以下(含5萬支),抽樣2件;10萬支(瓶)以下(含10萬支),抽樣3件;10萬支(瓶)以上,每增加10萬支(瓶)加抽1件,不足10萬支(瓶)以10萬支(瓶)計。
2.大容量注射劑
100-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注射液,每1萬瓶抽樣1件,不足1萬瓶的按1萬瓶計。1000毫升以上的注射液(含透析液),每5000瓶(袋)抽樣1件,不足5000瓶(袋)的按5000瓶計。
(三)其它各類制劑
每2萬盒(瓶),抽樣一件,不足2萬盒(瓶)的按2萬盒(瓶)計。
七、抽樣要求
(一)抽樣啟封前,應當與報驗資料核對外包裝,嘜頭號或合同編號,以及品名、數量等。啟封后應當核對小包裝品名、廠名和批號等,并注意檢查包裝的完整性和清潔程度以及有無水跡、霉爛或其它物質污染等。如有部分包件變質,應當另行抽樣檢驗。
(二)原料藥包裝開啟后,于不同部位分別取樣,使總量達到抽樣數量,直接傾入樣品瓶內、混勻。
(三)抽樣后,應當將開啟之包裝封固,并在包裝上注明抽樣數量及日期。
八、抽樣注意事項
(一)抽樣環境應當清潔衛生,抽樣工具必須清潔、干燥,符合被抽藥品的要求。
(二)抽樣時應當防止藥品污染吸潮、風化、氧化而變質。抽取的檢驗樣品應當迅速放入密閉容器中(塑料袋、鐵罐或磨口玻璃瓶)。
(三)液體樣品需先搖勻后再取樣。含有結晶者,在不影響品質的情況下,應當使之溶解后抽取。
(四)有毒性、腐蝕性及爆炸性的藥品,在抽樣時應當有相應的防護措施,取樣時小心搬運、勿振動,且在樣品瓶外標以"危險品"標志。
(五)腐蝕性藥品避免使用金屬制抽樣工具取樣。
(六)遇光易變質藥品,應當避光取樣,樣品用有色瓶裝,必要時要加套黑紙。
(七)需進行無菌、熱原試驗、微生物限度檢查或需抽真空、充氮氣的原料藥,應當按無菌操作或特殊要求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