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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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法;部門規章;問題;對策
一、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存在的問題
1、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分工不夠明確
建筑工程種作業人員需要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并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F階段廣泛存在的問題是建筑法中規定的管理標準可以達到,但施行監管權力的部門過多,使得現場質量控制混亂。法規中對特種工種劃分不夠詳細,工程建造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特種項目,由于科目劃分時存在模糊的情況,監管工作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F行的特種作業監管法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不同部門出臺的法規對作業要求不同,在對現場進行核查時不同標準使得技術人員思緒混亂,不知該依照何種標準開展施工。管理部門的特種作業資格證規格存在差異,并且互相之間存在不通用的情況,體制中的矛盾在現階段廣泛存在,是困擾建筑法律法規進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監管部門執行標準得不到統一,下級單位很難給出具體的施工方案,對工程安全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
2、總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不明晰、專業承包資質范圍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規模龐大,施工團隊會將總工程劃分為多個小項目進行分包?,F有的法規對分包團隊監管不夠嚴格,缺少對資質經驗的審查。團隊為獲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過程中不按照規定添加原料,導致結構強度達不到要求。確定建筑工程后會召開招標大會來選定承包團隊,在確認期間需要簽訂各項承包合同,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法中對合同擬定內容進行標注,卻忽略了對承包方資質的審查。造成很多不具備大型施工作業能力的團隊混入其中,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隱患。為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國家了《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對照表》。但這份文件中并沒有對詳細的資質以及承包能力進行介紹,并且對總包與分包之間的規定不夠詳細。工程團隊在開展項目時缺少明確的參照標準,法律法規也喪失了應有的威嚴性,造成建筑市場混亂,缺少統一的監管整治。施工細節處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廣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潔,對其安全標準缺少規定,盲目開展很容易出現安全問題。
3、對施工人員的準入門檻設置較低
建筑行業的興起使得包工團隊數量也隨之增多,人員組成較為隨意,基層工人多數是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并沒有接收過系統的建筑知識培訓。建筑法律法規中對團隊技術水平的規定標準低,并且缺少詳細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沒有建筑過大項目,為獲得利益提升市場競爭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這方面的經驗,很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對建筑行業入門標準制定過低,這種現象在縣級城市最為常見,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長時間得不到提升。部分團隊自身資質欠缺,為提升同行業之間的市場競爭力,只能在人員組成上下功夫。花費高新聘請工程師,掛牌頂替,但實際施工時現場的指揮人員仍是原版人馬,工程質量很難保障。此類現象屢見不鮮,政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團隊入門的控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行業技能進步。
4、法律法規針對行業亂象的規定和處罰力度弱
建筑法規中對工程質量以及作業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但現實卻存在不能被落實的現象。施工現場監理人員與團隊成為一體,發現違規現象并不舉報,而是從中獲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對質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轉包與分包更是混亂,不能開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團隊自主決定。建筑施工中的違法現象屢見不鮮,雖然管理部門一再強調,還是存在不服從條款的團隊。這些現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規落實程度不足導致的,對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不足,并沒有在市場中形成嚴謹規范的風氣。處罰停留在表面并沒有落實到個人,這對地區的建筑行業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懾力,選用的方法也不夠科學,繳納罰款并不能解決建筑團隊水平不足的問題。應實施動態管理的方案,對工程進展的各個階段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則應該吊銷團隊的資格證書,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5、現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體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市場以及社會的發展會在內容上不斷做出優化,使之更好的為廣大人民服務?,F有的法規中,多數是針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對于工程前期準備、場地測量、使用時對綠化區域的影響等并沒有涉及。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同行業之間競爭也逐漸走向白熱化階段,其中法律法規的影響是巨大的??茖W完善的法規可促進行業良性競爭,提高工程質量。但由于這一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區建設情況不能及時上報至政府部門,相應的統計工作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最終造成區域發展與城市規劃脫軌。對建筑團隊基本信息的完善監管不嚴格,并不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穩固的信息共享系統,工程確立后在承包階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競標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度不完善衍生等問題眾多,并且隨著時間的增長向更嚴重的層面發展,不能得到及時的整治。團隊應該有自身擅長的項目,并且在競標時依據能力來選擇,法規中并沒有將這部分管理細則納入其中,競爭局面也隨之混亂。
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議措施
1、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
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各單位之間的溝通,明確各自的工作任務。在開展工作前要將任務落實到個人頭上,避免出現重復監管或者遺漏的情況。在溝通過程中將工作內容進行劃分,將施工種類作為參考,并對不同階段容易發生的質量問題詳細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資料中。進行監管時可參照這部分資料,使工作開展更順利,避免工程現場秩序混亂??偘c分包項目雖然在施工階段相對獨立,但建設完成后還是會進行總回合,建筑管理部門要處理好這之間的關系。在溝通交流過程中將規章制度統一,通過對執行時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可幫助確定最科學的管理制度。與建筑相關的規定應該隨著行業發展而做出改變,勇于面對體制上的欠缺,并不斷的優化,更好的為建筑工程行業服務,充分發揮監管功能,促進結構安全質量的提升。溝通可改變原有僵持的局面,促進體制向科學嚴謹的方向發展,同時對解決內部矛盾有很大幫助。緊密配合的工作環境必然是嚴謹的,不會發生脫軌現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在溝通的基礎上對體制上的漏洞進行整理,結合對建筑行業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規。在已有的條款中,并沒有對細節進行規定,對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時間內完成復雜的規劃工作。法律規定的范圍必須做到科學全面,在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并且設定一段試運行階段,在此基礎上開展全面的實施,保障建筑工程行業有法可依。建筑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與國際接軌,技術也進步明顯,建筑法更應該做好帶頭作用,加快法規的完善速度。在借鑒先進方法的同時不能忽略總結經驗的重要性。在補充法律制度時,可借鑒發達國家的條款,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做出整改。建筑法涵蓋范圍廣,可同時進行多個部門的改制工作,可有效減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時間。對建筑團隊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幫助明確各項建設的注意事項,避免出現違規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單體現在內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層的落實,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國建筑行業高效發展。
3、引用信息化技術
建筑監管部門應將信息化技術引入工作崗位中。對各施工團隊進行調查登記,將技能水平與人員組成依次整理到資料中,可避免掛名頂替現象的發生。工程招投標階段可快速了解各團隊的技術情況,作為項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標準。同時建筑行業的進步也可以在平臺中體現出來,政府部門在對區域建設情況進行統計時可通過查閱信息來完成。在信息化平臺中可將國內各區域的建筑執行標準匯總,可促進建筑質量控制得到統一的標準,并且面向公開透明化發展。信息平臺的建設在現階段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計算機系統來完成,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地區的建筑工程進行全面考察,若存在違規現象在此階段可以幫助發現。由此可見應用信息化技術具有多重優越性,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起到促進作用。建筑行業進步與規章制度的完善有著必然聯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條件,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善這一體系。
三、現存問題的解決對策
1、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與建筑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建筑工程活動的監管力度。如《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在法律制度的軌道上,進入到了一個更加規范、更加公平競爭的嶄新局面。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將競爭機制引入交易過程中,減少或杜絕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工程資金的使用上更加節省、合理,最為關鍵的是,關于招投標的相關法規的出臺,更好地保證了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此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市場準入管理,對于建筑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建筑許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法律法規中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許可的規定,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建筑企業嚴格依法清理,禁止參與到建筑活動中,同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管理。通過建筑法律法規,不僅使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整體提升,也有效地減少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為建筑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我們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督ㄖā返念C布與實施,使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我們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綜合吸取國際立法和市場管理經驗,促進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產活動具有人員流動、產品固定等特點,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較多,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法三條例”,即《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各建筑主體在建筑工程中的質量責任,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對工程質量與工程安全加強檢查與巡視,發現問題不放過,及時上報、處理。在法律法規的實施下,大家對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問題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設不斷加大力度,對安全檢查不斷強化,全國的建筑安全與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總之,隨著全球一體化經濟的加快和加深、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體系,為我們的建筑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盡管如此,建筑法規在實際工程的實施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與前進提供更加強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礎與法律保障。
結束語:
建筑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建筑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樣會對建筑行業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引發行業內的各種亂象。研討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適用性、規范性,加強法律層面的頂層設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仍然任重而道遠。當然完善法律法規只是第一步,最終還是要將法律精神落實在實處,并不斷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將法律法規進行持續改進,讓建筑業為國民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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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尚有許多方面與WTO的協議、協定和原則相抵觸,現行建筑法規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建筑法規建設方面。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適時地頒布了很多新的建筑法規,有效地規范了建筑行業的各種行為,促進了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在發達國家,專業學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是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得力助手。在建筑法規的制定和監督執行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我國的情況是:建設部在草擬法規時,缺乏有立法經驗的專家,而在修改定稿階段,國務院法制局又缺乏建筑業的專家,導致了許多條款違反了建筑業的固有規律。
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定方面。我國現行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專業性較差。在國外,技術標準和規范基本上是由專業學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制定,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一般都比較嚴謹、準確。但是我國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一般是由建設部主管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缺乏專業性。技術標準和規范作為技術壁壘的隱蔽性較為明顯,不利于保護我國施工企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強制性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嚴重挫傷了設計和施工方面技術人員的創新積極性,阻礙了我國建筑技術的發展。
建筑法規遵循WTO的原則及與國際慣例接軌方面。WTO各成員國的建筑法規應依照服務貿易總協定進行調整與完善。如其中的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原則等都應在建筑法規中予以體現。而我國現行建筑法規中仍存在許多有悖于“國民待遇”、“透明度原則”的文件和條款。
規范國際間工程承包行為的法規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絕大多數是規范國內建筑市場行為的,而針對國際間的建筑與工程服務貿易的條款只在個別法規中略有涉及,而且也存在許多問題。
合同范本條件方面。各國的建筑法規中,都規定了合同范本式樣、條件。國際通用的合同范本條件的最大特點是依據“案例法”,結合部分“成文法”,以合同雙方“約定”以及按WTO協議、協定、各成員國的法律和具有同等地位的原則、規定而擬訂的合同條件,而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中規定了以習慣使用的“成文法”的合同范本的合同條件,這就使得對“案例法”合同范本的合同條件不熟悉,入世后將不利于我國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
建立完善我國建筑法規的對策
為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提高生產經營能力的先進大型設備如地鐵施工用的盾構機,大噸位、大跨度架橋機,高速公路攤鋪機等,每臺價值好幾千萬元。為了盡快與WTO的協議、協定及國際慣例接軌,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要求,應加強建筑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改變傳統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完善國內外建筑企業市場準入制度。目前,國內建筑企業如果沒有這樣高品質“重型武器”,就永遠沒有資格干這類工程;但如果花巨資購買了又中不了標,企業就要承擔設備閑置浪費的風險。在投資開發高新技術方面,有成果難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風險,加快知識更新和人才培養的投入,要冒人才流失的風險。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外建筑承包商對國內企業人才的爭奪,將使國內施工企業付出極其沉重的代價。在資本經營越來越風行的情況下,施工企業為增加新的利潤增長點,參與相關產業、公益事業和證券市場的投資等將成為必然。
制定規范國際工程承包行為的法律法規。對我國國際承包公司進行清理,提高承包海外工程的門檻,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建筑企業,從控制海外建筑許可證的發放上進行限制,并對我國國際承包公司重新進行資質就位。鼓勵扶植總承包企業做強做大,而專業承包企業做專,以增強各個層面上的建筑企業的競爭力。同時以優惠政策扶持發展優勢企業。在不違反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前提下,應該在法律上制定對于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更加優惠的金融、稅收政策;設立一些基金,以獎勵承包了重大工程的承包公司;金融機構出具投標保證書和履約擔保書;無償使用政府提供的建筑機械;為避免企業因戰爭和內亂風險遭受巨大損失,政府應設立特殊險種提供保障。
專業協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參與立法。要加強、引導、培植我國建筑行業協會和學會,使其迅速發展。加快培養既精通法律又懂建筑管理專業知識的立法人員,在法規的制定中充分體現行業協會和學會的意見,在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時應該盡量讓行業協會或專業人士去完成。
加強技術標準和規范建設。加入WTO后,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對保護建筑行業的作用將是明顯的,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健全建筑市場,保證工程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并且,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在國內企業嚴格執行我國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同時,外商企業也必須執行。從而使得國內建筑企業在國內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定優勢。所以,在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建設中,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應加大對技術標準和規范的投入,編制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多重(國家協會或學會、地區、企業)技術防線。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縮短編制時間和周期。通過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隱蔽性較強的技術壁壘,保護我國工程承包商權益。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中應更多地強調技術創新,并逐漸完善、配套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措施,營造良好的技術創新環境。開展標準化信息咨詢服務。
一、工程建設領域的現狀
盡管國家建設部成立伊始,我國就通過頒布一系列法規及行政性文件,對工程建設市場領域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范。但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由于我國建設市場龐大、主管部門執法力度不夠以及政策監管存在盲區等原因,工程建設領域仍然存在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違法轉包和分包以及資質掛靠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大大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也為權力尋租和提供了溫床。
二、工程建設領域審計常見違法問題的定性依據和認定方法
在工程建設領域是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領域的違法行為給予明確的定性,通過審查合同、招投標文件等,清晰判斷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并對照法律規范取得充分、完整的審計證據。
(一)招投標違法行為
1.招標人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影響招標公正性,屬無效投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币约暗谌睢斑`反該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p>
審計人員判斷其為上述投標無效需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招標人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一般解釋認為存在“利害關系”指存在隸屬關系、個人關系和經濟關系。隸屬關系主要指存在相互控股或參股,或者有行政主管關系;個人關系指雙方的法人等高管人員為同一人或存在夫妻和親屬關系;經濟關系指的投標人為招標項目前期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等。
第二,利害關系影響招標公正性。判斷影響招標公正性,需要審計人員從招標條件、評標辦法等方面進行審查,在招標文件編制、投標人要求設置、評標專家的選取、開標、評標、定標等招標環節,有證據明顯證明對其他投標單位不公,即可認定。
2.招標人之間存在控股、管理關系,屬于投標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以及第三款“違反該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p>
審計人員判斷此問題比較清晰,審查投標單位之間存在控股、管理關系即可確認。
(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等中有多種情形的規定。
按照以往的審計實踐,存在下述行為審計人員即可確認其違規事實并取得證據。(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三)先施工后招標的“未招先定”虛假招標行為
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因完成開工任務等原因,常常存在先施工后招標的問題,此行為屬于程序倒置的違法行為。
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查看開工資料的記錄時間,查看前期樁基工程合同等其他施工資料簽訂時間,通過詢問相關責任人等確定最早的施工時間。將其與招投標時間進行比較,判斷違法行為。
(四)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的行為
此類行為屬于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處理處罰較為嚴重,但取證認定過程較為復雜,并且還要界定內部承包、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借用資質(掛靠)等情形,建設部門對此認定也需要綜合多項事實和表現形式進行認定。
根據《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若干違法違規行為的判定》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對工程建O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進行專項清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都闡明了上述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但規定不是很明確。直至2014年8月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對上述法律法規做出了具體解釋。
對于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的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和第十一條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1.違法發包行為
違法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肢解發包等行為?!墩J定查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了具體情形。
2.轉包行為
轉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了具體情形。
3.違規分包行為
違法分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了具體情形。
4.掛靠(借用資質)行為
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墩J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具體情形。
上述四種情形,《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中相應條款已經闡述的比較詳盡。但是,審計人員在實際中還應區分內部承包與上述四種情形的區別。內部承包的對象主要有三種,其一為分公司,依法登記的分公司為內部承包;其二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屬于內部承包;其三為個人,根據建設部《關于若干違法違規行為的判定》第四條規定,允許個人承攬工程任務的,均屬掛靠承接工程任務。
其他法律暫無明確規定,審計人員應掌握以下原則,判斷是否屬于內部承包:一是內部承包的主體必須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企業合法的勞動職工,勞動關系符合《勞動法》的特征,二是內部承包人在具體施工承包工程期間,隸屬企業必須實質性對該工程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了支持,而不是單純的賺取掛靠的管理費。
針對工程建設領域的審計監督,是一項長久而持續的工作,隨著違法違規行為的趨于更加隱蔽,審計人員應牢固掌握有關法規要求和司法解釋,客觀判斷違法問題,對建設領域違法的問題給予有效的監督。
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了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和整頓建筑市場的工作,使違法違規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場秩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狀況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還需要通過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深化建設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建筑市場監督機制,標本兼治,突出重點,才能取得實質性成果。
一、建筑市場管理基本情況
(一)建筑業地方立法較早,有一定的法制基礎,但法規配套尚不完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從浙江省的情況看,1994年11月,浙江省人大頒布實施了浙江省第一個建筑業地方法規《浙江省建筑業管理條例》,隨后浙江省人大連續頒布了《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同時,浙江省政府頒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設違法行為處分辦法》、《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基本形成了工程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框架,為建筑市場的依法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監理等方面制訂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使之更好的貫徹執行建筑法律法規,努力使建筑市場的監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盡管地方性建筑法律法規較多,但法規配套尚不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后,與這些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法規、政策尚不完善,有的已陸續出臺、有的還處在調查研究中。
(二)各地認真學習貫徹建筑法律法規,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還較嚴重近年來,浙江省各地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建筑法律法規,將建筑法律法規列入“三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法律法規知識講座、有關領導廣播電視講話、組織知識競賽、開展法律咨詢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建筑法制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社會建筑法制意識和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尤其在200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建筑法》執法檢查和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中,又一次掀起學習貫徹建筑法律法規,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盡管全省各地在學習貫徹建筑法律法規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建筑活動中違法違紀的事件時有發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也依然存在,有的還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一是建設單位違反法定建設程序,規避招標、招標投標活動弄虛作假的現象多有發生,“三無工程”時有發現。有的搞明招暗定,臺前在演戲,后臺早已內定;有的搞陰陽合同,弄虛作假;有的競相壓低標價,拉攏陪標,搞不正當競爭;有的未招標已施工,甚至有的未辦理任何手續就擅自開工。二是承包單位層層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問題屢禁不止。一級企業中標,二級企業分包,三級企業施工的現象還不少,有些現場實際管理人員是無上崗證的勞務工。三是不嚴格執行強制性技術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斷,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特別是農村建筑市場的管理較為薄弱,不少地方實際上是放任不管,導致了村鎮建房和鄉鎮工業園區的工程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四是建筑市場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尚未完全形成。五是執法力度尚不到位,執法體制亟待理順。有的問題早就發現,政府及有關部門也研究過多次,但一直懸而未決。有一些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多年,卻至今尚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也無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六是建設領域違法違紀案件一再發生。個別工程發生的窩案、串案現象觸目驚心,工程腐敗問題已經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三)各地有形建筑市場已初步形成網絡,但規避招標、場外交易等仍然存在,規范有形建筑市場還有大量工作要做有形建筑市場(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各級政府批準設立的從事建設工程交易的固定場所,是在推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度,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推進建設領域反腐敗斗爭的過程中,探索并總結出來的新生事物,是推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重要載體,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現象的一項有效措施。建立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工作,這幾年都列入了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重要內容。全省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工作投入了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到目前,全省已建有形建筑市場66個,基本形成了全省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網絡。建立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工作,既促進了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貫徹落實,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進行,又推進了招投標方式方法的改革,提高了交易管理的公開性和科學性。盡管大多數地方已建立了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率也較高,但規避招標、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現象仍多有發生,表面文章、形式主義、暗箱操作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合法程序掩蓋著不正當的手段。有形建筑市場的自身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雖然有形建筑市場受相關部門監督,但自律機制還不夠,交易中心的服務功能、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工作人員的素質都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四)工程建設領域經濟案件高發勢頭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招投標環節仍是腐敗蔓延的重災區有形建筑市場的建立,使建設工程承發包從無序到有序,從隱蔽到公開,從無形到有形,促進了工程建設水平提高和建筑業健康發展,遏制了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高發勢頭,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得到了紀檢監察部門的重視關心。從總的趨勢看,通過有形建設市場實行招標投標,使工程建設領域的發案率逐步下降,違法違紀得到了一定的遏制,領導干部插手建設工程的行為大大減少,工程建設領域反腐敗斗爭取得的成效是主要的。盡管有形建筑市場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敗,但招投標環節仍然是重災區,涉案人員也有新的變化。從一些案例分析,有形建筑市場建立前,涉案人員主要是建設單位領導和基建部門負責人。有形建筑市場建立之后,招標辦、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和評委已成為不法分子進攻的重點,出現收受錢物、評標委員會不依法評標等問題,評標專家的素質、水平、職業道德等急需提高。一些不法分子拉攏建設單位、投標單位握有實權的人員,企圖操縱招投標。在形式主義的招投標后面,還存在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和無證、越級承包工程等問題。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筑市場的執法監督有一定的特殊性,建筑法律法規專業性很強,部分干部群眾不熟悉;建筑業戰線長、范圍廣,建筑執法程序多、環節多,有一環疏忽,就可能發生問題;建筑法制不夠完備,執法體系有待理順,執法監督的環境需要改善。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尚未形成健全的建筑市場監管機制。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監督機制的努力方向
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既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嚴厲打擊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必須要有完善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機制,要有配套的規范管理措施,建立長效管理的工作機制,從根本上尋找各項治本的措施,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加以防范。
(一)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各項建筑法律法規制度從浙江省的情況看,要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關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決定》,強化建筑執法體系建設,進一步協調好建設部門與其他專業工程主管部門的關系,處理好開發區自我管理與統一執法的關系,分工協作,形成合力。修改完善招投標管理規定和評標定標辦法,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對照《建筑法》、《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建設部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國家7部委聯合部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現行的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規定、評標、定標辦法等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凡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的條款,及時進行修改或廢止。抓好建筑市場監督執法隊伍的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并盡快解決其編制、經費和必要的裝備等。為保證監督執法的公正性,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機構應當逐步納入行政編制序列或由財政全額撥款。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執法程序,嚴肅執法紀律,對于執法犯法或的人員要堅決清除出執法隊伍。
(二)強化建筑市場的準入和清出機制,優化建筑企業結構建筑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勘察、設計、施工的生產能力的過剩,是引發建筑市場過度競爭,導致市場秩序混亂、企業效益低下、工程質量不高的基礎性原因。按照建設部新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關于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單位資質換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頒發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要求,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資質進行重新核定就位,調控規模,優化結構,推動企業的改組和改造,逐步形成勘察設計綜合類、行業類、專項類以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分)包、勞務分包三個序列的行業結構,扶優扶強發展一批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提高其產業集中度和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促進中小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向“專、精、特”方向發展。同時,加強對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招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的規范管理??辈臁⒃O計、施工、監理、招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建設活動,嚴厲打擊無證、越級或者掛靠承接工程業務的行為。針對當前建筑市場供大于求的狀況,更好地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切實加強宏觀調控和管理,建立健全市場準入、清出機制,清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企業,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建筑企業素質,解決建筑市場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等突出問題,遏制建筑領域的腐敗現象。凡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嚴厲處罰外,在資質年檢時要按照規定列為結論不合格,重新核定資質等級;新核定的資質等級應當低于原資質等級,達不到最低資質等級標準的,取消資質。嚴格市場準入制度,還必須執行好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兩項制度,切實把住工程開工和交付使用兩道關。除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應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須依法實施施工許可管理。對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實行招標或公開招標、不報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辦理質量安全監督、不依法委托監理的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必須依法做出嚴肅處罰。同時,認真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凡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要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三)完善社會中介服務機制,規范建設單位行為把規范建設單位的行為作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重點環節來抓,必須從認識上、從工作責任心上以及管理程序和機制上予以改進和提高。針對建設單位這一特殊的主體,各有關單位、部門,要真正體現政府機關“管理、指導、監督、服務”的職能,尤其是服務的職能。要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從解決認識問題入手,使工作對象能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法定建設程序辦事,從項目的審批、規劃的“一書兩證”、建設資金的落實,到設計審查、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要環環相扣,一步一個腳印,上道程序未履行不允許進入下道程序。積極培育和發展招標、工程監理、造價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努力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為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大力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制度,凡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應當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對于委托招標的工程有規避招標或招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除依法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外,還要依法嚴肅追究招標機構的責任。通過依法嚴肅追究招標機構的責任,達到規范業主招標投標活動的目的。
(四)建立以工程擔保、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研究解決建筑市場中的深層次問題用工程擔保、保險等經濟手段,約束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合同的履行,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我們目前對建筑市場的管理,盡管已開始應用法律的手段,但往往更習慣使用的還是行政手段,特別是不會也不善于運用經濟的手段管理建筑市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將來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除了要運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更多的還是要借助于經濟手段,而這恰恰是我們當前很大的一個弱點。建立以工程擔保、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很可能會使一些多年來的“老大難”問題得到解決或緩解。如拖欠工程款問題,過去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幫助企業清理欠款,結果是“前清后欠”,效果極為有限?!逗贤ā返?86條的規定,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但由于目前我國的法律環境不完善,至今還很少由幾家企業敢于運用這個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在我國建立并實行了業主支付擔保制度,再輔之予施工許可管理作保障,就很有可能會使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在我國還處于試點推行階段,但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一種維護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參與工程各方守信履約,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風險管理機制。推行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深化建設市場運行機制改革,加強工程建設的風險管理,建立新型的工程質量保證監督機制,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使我國建筑業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內容。近期努力在實行“工程款支付擔?!焙汀笆┕ぢ募s擔保”方面爭取有所突破,在有條件的市先行試點,逐步推廣,在總體上積極推進,以此規范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關系、契約關系,運用經濟的手段、市場的力量來規范約束建筑市場中的經濟活動。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現狀問題;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roject subcontracting enterprises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resources as a means, it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The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bcontracting marke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t this stage, China's use of subcontractors to manage projects has increased every year,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main problems, and proposed several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olleagu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words: construction work;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ors;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 [J5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引言:隨著我國《建筑法》、《招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對規范企業工程分包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現階段仍有部分企業缺乏對工程施工分包的有效管理,導致違法分包現象時有發生,給企業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加強工程施工的分包管理,積極推進合法分包,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已經成為擺在施工企業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概述
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就是指施工企業在承包某項工程以后,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施工企業來進行施工,或者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其他企業或合法組織完成的活動。
有部分人錯誤地認為《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不能再對外分包工程。但實際上法律所禁止的是濫包、亂包、以包代管等違法分包行為,對合法的分包行為則是支持的。建筑市場向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發展是必然趨勢。
實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能夠有效的彌補企業資源不足的問題,有利于提高建筑的施工技術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現狀及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采用施工分包的工程項目越來越多。尤其是規模較大、投資成本較高、施工難度大且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大多采用施工分包方式。從整體上看,我國現已基本形成了以施工總承包企業為龍頭、以專業施工企業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的企業組織結構形式。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充分認識到目前這種相對理想的組織結構形式尚未達到理想效果。由于市場機制、管理體制等因素的限制,國內的許多建筑分包活動仍舊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現象普遍
我國頒布的《建筑法》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現象。但是,在現階段的工程分包活動中,整體轉包、分包給無相應資質或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及分包再分包等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違法行為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是誘發工程施工事故的一個重要源頭。
其次,分包單位的選擇欠規范
目前,國內的大部分施工單位還沒有建立起規范的內部資源市場,通常情況下是項目部各自為政,分包方跟著項目經理走,在施工企業內部尚未實現資源的合理共享。這就導致新的工程項目可選分包方的范圍極其有限,市場化程度不高。
另外,還有一部分項目部對分包方的資質及信譽等缺乏嚴格的審核,對所選擇的分包方缺乏有效的資信再評價??傊?,正是由于選擇上的不規范,導致了分包隊伍素質的良莠不齊,影響著部分項目的正常履約。
再次,以包代管,項目部喪失掌控力
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實際工程分包活動中,有的分項目部管理人員匱乏,關鍵崗位人員不到位;有的工程分包施工所占比重較大且多數設備由分包方提供,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項目部的主導地位;項目部對分包工程的管理不到位等等。這些問題通常會導致項目履約不力,甚至會使項目部被分包方牽著鼻子走,喪失掌控力,難以切實發揮管理的作用。
再其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
現階段,多數分項目部的分包合同評審過于簡單,甚至流于形式,缺乏相關人員的評審意見及會簽記錄,有的甚至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分包合同進行逐級報批、備案。
另外,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廣,分包合同的條款不夠規范和嚴密,而且,部分分包合同缺乏合同爭議的解決,甚至有些合同條款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且普遍存在不附帶勞務花名冊及勞務人員資料的問題。分包合同管理的不規范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經營風險,容易引起經濟糾紛,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
最后,分包結算問題較多
在部分工程分包過程中,還廣泛存在著超結超付工程款、分包單價未經測算且未按程序進行審批等分包結算不規范問題。
除此之外,還普遍存在著分包商分包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素質較低、施工質量不理想及工期拖延等問題。
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措施與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幾點入手加以改善:
其一,設立專門的分包管理機構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涉及面較廣且綜合性較強,往往需要掌握經濟、法律、技術等各個方面的知識,因此,為了有效的實施分包管理必須要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對分包施工進行有效的管理,促使企業的分包工作朝著預期的目標發展。
關鍵詞: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不足;措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水利工程建設的發展需要在市場化環境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原則,進行市場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從而實現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最優化。這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建設周期、工程造價等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的,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從而訂立合同的一種形式。其招投標過程由招標、投標和定標(決標)3個主要階段組成。
隨著招投標制度的逐步規范、完善等發展過程,逐漸形成了從國家到地方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但在實際的招投標過程中,還有不足之處,需不斷總結相關招投標活動的實際經驗,制定且逐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當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招投標活動進行制約,建立一套合理、公平且科學的招投標制度,有助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
1 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發展概況
1.1 發展概況: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有關招標投標方面的法規建設開始起步,并逐步實行招標投標活動,推行工程承包制。隨著招標投標制度規范發展,全國各地普遍加強對招標投標的管理和規范工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和規章,我國水利建設工程等在實行招投標制度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實施條例的規定,加強項目招投標管理,把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到實處,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發展環境。
1.2 招標范圍和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其相關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工程項目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招標規模的項目,其中如服務類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達到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時,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標;國家規定不適宜進行公開有關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相關情況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核準并批準后,建設單位可采用邀請招標。
2 水利建設招投標中存在的不足
2.1 評標專家業務水平參差不齊,評標工作不夠規范。是招標人在評標階段從專家庫根據項目的要求進行隨機抽取,但部分偏遠地區,相關專業的人員偏少,且業務水平有限、專業配套不齊全,選擇余地不足,行業主管部門及監督部門的人員占據一定比例,對評標階段公正性有很大的影響。對于分散設置各行業評標專家庫,容易導致評標專家人員重復設置,容易造成浪資源費,并造成主管部門監管難度增加。
2.2 表面招標。該形式的招標是名義上通過公平、公開的形式進行,實際上早已內定中標人的方式,只是做到招標程序上“合法”,其實質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背道而馳,主要通過“”、“金錢交易”等,操控招標、評標過程及結果,這種現象背地交易,暗箱操作的現象普遍存在。
2.3 改變招投標形式。建設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規避招投標,將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肢解發包、轉包,或不合理的對工程建設項目劃分多個標段,隨意處置項目,使實際工程造價虛增,使簽訂的施工合同形同虛設。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中標單位私下將中標項目的主體部分、關鍵性項目轉讓或分包給更低資質或無相關資質的企業施工,最終導致項目質量、工程進度等均沒有保障。
2.4 參與項目投標的企業為了中標無法做到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在招投標階段把主要精力用在人脈的疏通、跟其他潛在投標人私下結成聯盟,進行項目圍、串、陪標,又或者是低價中標后通過其他途徑使招標人進行設計變更增加工程投資,從中獲得自身利益,沒有考慮企業今后如何發展及定位、如何提升管理水平、如何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涉及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方面。
2.5 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工作對招投標活動存在形式行政監督的現象,其監督只在形式,未對其監管內容進行規范管理,對相關企業工程不良行為、違規等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夠,存在錯位、不到位監管的問題。
2.6 限制、歧視、排斥投標單位。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通過設置歧視、有意排斥或限制本行業、本地區以外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潛在投標單位參與項目投標的做法,與招標投標法是相違背的,其實質就是區域保護、行業內部壟斷的行為。
3 規范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措施
為能更好的促進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正常發展和良好運行,當務之急就是規范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具體措施有以下幾方面。
3.1 逐步實現網上招投標制度。首先,各地區工程交易場所硬件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建立健全服務規章制度,實時、更新工程招投標等相關信息,可以設立各參與方評價及意見窗口,為更好的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3.2 建立招投標監督管理機制。工程招投標是工程交易并確立相互之間經濟關系的一個過程,如沒有行之有效的制約、強有力的監督、那么腐敗現象必將油然而生。根據《民法》的“鏡像”規則,招投標過程、結果必須公開,中標結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的場所、媒介進行公布。其次,建立廉政執法監督機構和機制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防止貪污受賄,等行為發生;另一方面,根據反映或跟蹤可隨時發現招標過程存在的問題,對招標活動進行介入,排除不良因素的干擾,獨立辦案、調查,使招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廉潔得到強有力的保障。
3.3 落實并理順相關法律法規。國家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規范對社會經濟建設、市場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許多法律規定與地方法規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與此同時相適用的法律又存在內容不具體、實際不便操作的問題,因此需要重新修訂和完善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對繁亂的地方和行業法規進行清理或廢除。
3.4 建立健全專家庫并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各地區應建立健全招投標專家庫,其人員架構應由熟悉工程的相關專業管理、經濟、施工、技術等專業人員組成,專家必須具有相關執業資格、是相關專業的技術性人才且有較高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橋梁建設工程合同范文一委托人:監 理 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 橋改造工程 。
2、工程地點: * 區境內 。
3、工程規模:橋梁全長12米,寬5米 。
4、總 投 資: 。
第2條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歷日 天)。
第7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 三 份,監理人 三 份。
委 托 人: 監 理 人:
(簽章) (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 表: 代 表:
開 戶 銀行: 開 戶 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橋梁建設工程合同范文二工程承包人: (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大瀏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甲方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對方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甲方將在本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相關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關情況并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同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1、 勞務分包人情況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發證機關:經營范圍: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施工工程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箱梁橋施工的準備工作、場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支架、模板、鋼筋加工制作就位、砼工程、預應力張拉以及與該橋箱梁施工有關的本協議中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3、分包工作期限及進度控制
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 20xx年 7 月 30 日,結束工作日期:20xx年11月30日。 總工期為4個月,甲方根據工期要求,兩橋箱梁同步進行施工,支架、模板一次性搭設、安裝。如不能滿足進度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等投入以補滯后工期,確??偣て趦韧瓿伤韫こ獭?/p>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公路工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公路工程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優良 等級。
5、圖紙
5.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與勞務分包人的勞務分包任務相關的圖紙 1 套。
6、項目經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6.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負責人為 唐貴軍 。
7、工程承包人義務
7.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7.2、可以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的住房、用水、用電問題及其他方面的協調工作,費用由乙方自理。其中項目部已把低壓電送至橋的附近。
7.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7.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5、負責提供鋼筋、鋼絞線、砼與大型設備(吊車、泵車);
7.6、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8、勞務分包人義務
8.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工程承包人的階段、月、旬、周施工計劃,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保證按時完成任務。
8.3、勞務分包人全權委托本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實施結算等一切與本工程相關的活動。
8.4、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5、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6、勞務分包人所施工工程,如因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返工費,由勞務分包人自負。
8.7、在施工期內,如勞務分包人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計劃工程,經工程承包人勸告后仍無明顯改進,工程承包人有權調整其承擔的工程任務,如仍然不能完成計劃工程,工程承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8.8、勞務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得轉包他人,否則,工程承包人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驗收合格后按本合同單價結算,并應按工程承包人規定的期限退場。
8.9、勞務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安排,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員行賄同時不得有欺詐行為,一經發現將清退出場。
8.10、勞務分包人不得拖欠勞務分包人自己及施工關聯方的人工工資,機械臺班費用,材料費等。
8.11、勞務分包人不得與當地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和任何勞務往來。
9、安全施工與檢查
9.1、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并遵守甲方對安全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
9.2、乙方應按甲方安全管理作業,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辦法,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若引發安全生產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有費用。
9.3、鑒于該施工的箱梁橋與正在施工的長瀏高速相交,分包人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如設密閉的安全通道)確保橋下行車安全,若引發事故和矛盾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以及所有費用。
10、安全防護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并按甲方對乙方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和相關要求進行各種安全防護。
11、事故處理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保險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3、承包工作內容
按照本協議工程業主技術規范和圖紙要求完成本橋梁箱梁施工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
13.1、箱梁橋施工的準備工作、用水、用電、施工工棚、鋼筋加工棚、場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為20cm其他區域為10cm)的所需人工以及機具。
13.2、支架工程:提供支架所需材料,并架設拆除,按要求預壓,確保滿足支架的承重要求
13.3、模板工程:乙方提供模板,箱梁外露面必須用經大瀏公司、監理處確認的優質的模板,且有足夠的剛度確保不會形變。模板安拆、涂脫模劑等。
13.4、鋼筋工程:鋼筋加工制作,安裝就位、包括綁扎,焊接,所需的機具和耗材,電焊機不少于8臺。鋼筋不考慮損耗。
13.5、砼工程:澆注砼;振搗砼;砼養生。
13.6、預應力工程:預應力鋼絞線的安裝、張拉、壓漿等所有工作。
13.7、以及與該橋箱梁施工有關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如保衛等)。、
14、勞務報酬
14.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4.2 采用上述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14.3.1甲方僅進行質檢、試驗、測量及施工過程控制等工程管理,單價中包括乙方設備、人員的進退場、施工場地清理、工程施工的人工費、設備費、耗材、施工人員的保險費以及意外事故風險金、安全保衛以及協助甲方測量、質檢和試驗等一切與此相關的作業的費用;甲方僅供所需設計鋼筋、鋼絞線、砼的材料。同時甲方負責吊車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扣除工期質量獎。
14.3.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否則與本協議工程范圍內鋼筋安裝、砼澆注(前臺)有關的任何分項工程細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結算細目中,則是乙方為完成本協議工程內容所必須完成的附屬工程義務,其費用已包含在上述有關承包細目單價中,不再另行結算和支付。
14.3.3本合同單價已包含因天氣、環境等方面的影響而造成的誤工費用。
15、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5.1、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甲方施工員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甲方負責人,由甲方現場負責人復核并由甲方項目副經理確認。
15.2、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甲方施工員和乙方按月或約定時間將實際完成但不超過設計數量的工程量報甲方工程科審核,經甲方主管副經理認可,項目經理批準方可給予結算。對乙方未經甲方主管副經理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16、勞務報酬的支付
16.1乙方與甲方雙方約定支付方法按以下方案進行。
16.1.1、在結算時,應扣除甲方為乙方完成的實際工程數量和協助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費用。 16.1.2、工程完工后,乙方施工的工程經過監理驗收合格,攜相關資料到工程科結算。結算后須出具工程款項已結清的書面證明。
16.1.3、本工程甲方不預付款,乙方開工后,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進度付款,付至約總價款的50%~70%(含價撥款),每月付款一次,剩余工程款待工程中間交工驗收后90日內付至95%,總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待總體工程(指整個14標)竣工驗收后退還乙方。
16.1.4、如乙方對其所做工程的質量問題不維修或乙方未作答復,甲方可直接維修,其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接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監理、業主書面批評指令,甲方將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16.1.5、甲方以轉帳支票形式或雙方認可的方式支付乙方款項。
17、施工變更
17.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按照變更進行施工: 17.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因變更減少工程量,乙方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
17.3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17.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17.5 變更的計價:本合同中有規定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單價,直接套用;合同中無規定的,可以套用甲方與其他乙方簽訂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單價;均無套用的,雙方協商確定。
18、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后14天內對乙方施工成果進行驗收。
19、爭議
19.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長沙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0、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0.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置,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23、違約
2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出現合同條款以外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所簽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2、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共同遵守,若單方面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量不超過本合同金額的10%。
24、合同終止
24.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及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5、合同份數
25.1本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26、補充條款
26.1 雙方約定:遵守甲方的勞務結算管理的規定。
26.3 雙方約定:遵守甲方的與勞務分包相關的其他規定。
27、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橋梁建設工程合同范文三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筑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路基槽下處理80cm 30cm灰土 16cm水穩 7cm油面及
水簸萁、綠化、標志、標線、恢復原有路口等。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二、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范圍:以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及發包人要求的工程內容為準。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59天
從20xx年4月10日開始施工,至20xx年9月15日竣工完成。
四、 質量標準
1.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 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發包人要求施工,認真遵循現行操作規程、施工規范及國家有關驗評標準,不得偷工減料。接受工程建設質量
3. 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承包人負責將施工資料整理成冊,并一式兩份交與發包人,否則由承包人支付竣工資料保證金。
五、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價(大寫):
1. 北環路:壹仟捌佰陸拾肆萬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柒角壹分(含二標段、
2. 孔西路至馬營橋段(馬營路):壹仟零陸拾肆萬陸仟壹佰壹拾元捌角
三標段馬營路外購土款:15元/m3×45117 m3=676755元)
付款方式:1.路基工程完工后,經驗收合格,付合同總價的30%;油面
2.工程款必須打入乙方指定賬戶,否則視為工程款未到帳。
六、 機械設備及其他要求
1.攤鋪設備:攤鋪機采用ABG,雙鋼震動軋路機或同級別攤鋪設備。
2.水穩碎石必須采用廠拌。
3.灰土拌合必須使用灰土拌和機。
4.標志、標線、標牌由公路處指定廠家制作。
5.工程設計中線、設計高程等發包人按線路實際情況在設計圖紙的
6.單項簽證變更造價超過萬元(不含5萬元,以財政最后審核為準)可以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7.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制度,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損失均與發包人無關。
8.發包人派出的監理人員監督和檢查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人員做出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
七、 發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20xx年4月10日前辦理土地征用、拆遷工作、平整場地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2.20xx年4月10日前協調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的接駁。
3.20xx年4月10日前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八、承包人完成工作:
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設施的建設。
九、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
十、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推遲一天扣合同總價額的千分之一。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諾人無條件修復,如因此造成合同延期的按本條第1款執行。對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相關招投標文件、適用的技術規范和標準、設計圖紙、質量保修書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 本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4月8日
4.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5. 本合同訂立地點:南大港管理區
6.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承包人各執一份,送財政局、建設局各備案一份。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委托人: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