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7:1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新的拆遷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摘 要 舊城改造對促進社會和諧、經濟發展等有著諸多好處,但在舊城改造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引人注目的問題。比如文化遺產的破壞、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和城市人口的密集等問題。所以文本將主要針對舊城改造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舊城改造 問題 對策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的城市化水平也在逐步的提高。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促進了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是于此相伴的就是舊城的問題日益嚴重。眾所周知,舊城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土地利用不合理、環境污染嚴重、服務實施不健全,城市布局不合理等問題,越來越不能符合當今社會對城市發展的要求。所以必須要對舊城進行改造,以此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健康、和諧的發展。
一、舊城改造中出現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政府針對經濟過程中出現的舊城問題,進行了分層次、重點的多次改造。當然對舊城的改造取得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是于此同時也出現了許多不令人堪憂問題。
(一)重視建造,忽略改造
目前我國許多地方對于舊城改造的主要方式就是拆,在對大面積的舊房拆完之后,開始建造現代化的高樓大廈。房地產商熱衷對舊城進行開發,主要因為舊城位于城市中心地段,擁有巨大的利潤空間。而且許多城市把舊城中居住用地和公共用地廉價賣給開發商,這些居住用地和公共用地經過開發商改造后,變成辦公大樓和娛樂場所,從而獲得巨大的利潤。因此對舊城的改造普遍采用從新建造的方式,而不對其進行改造。
(二)重視改造開發,忽視對文化古跡的保護
我國的許多舊城中存在著大量的歷史文化古跡,他們與舊城的改造并不相符。從建筑的現代化來說,些文化古跡一般比較破舊,不利于現代化城市建筑的整體美觀。在舊城的改造過程中對文化古跡的改造,嚴重的毀壞了歷史文化遺產。如果從土地利用的角度來說,這些文化古跡的占地面積廣,容積率較小,如果開發商僅僅從這個角度歷來考慮,那么他們的做法或許是正確的。再則,舊城中的許多文化古跡一般被用作旅游景區,但是這些旅游景區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遠遠別的用途的效益。
(三)重視土地利用,忽視環境的建設
一般說來,舊城區一般人員相對集中,用地緊張,環境質量差等特點,所以對舊城進行改造的過程中,通常采用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建筑的高度的辦法來解決舊城中的問題。當然這樣改善了舊城土地緊張的問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但也造成了一些問題,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建筑用地的增加,綠化等公共用地面積不斷減少,造成城市環境越來越嚴重。
(四)舊城與新城區的發展速度不相協調
舊城區域新城區是城市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新城區是現展的重要標志,各個城市的發揮一般都把新城區當做是重點,更可以有效地緩解新城區在發展過程的壓力。舊城和新區開發建設進程把握,應將城市新區作為重點建設區域,相應的舊城改建速度可以放慢。從而實現舊城區和新城區的和諧、穩步的發展。
二、舊城改造中的對策分析
(一)必須走了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政府最為城市建筑過程的開發者和維護者,,首先必須要樹立全面、健康、可持續的發展戰略。把對舊城的開發工作重心放在對產業、用地結構的調整和基礎設施的完善,歷史文化名城與街區的保護與開發利用,社區結構的完善以及社區物業管理等全局性長遠目標,合理安排舊城改造的工程規模,克服和避免大拆大建的現象。于此同時,政府必須要堅持以公共利益為主,利用經濟優惠政策來吸引開發商,對他們進行減免稅,在對舊城的改造中充分保護他們的利益。在對舊城進行改造的過程中不僅要保護開發商的利益,更要保護公共的利益,比如在住房的建筑過程中,要來考慮居民住房的日照、通風,采光及環境的維護等的呢過。
(二)對舊城改造必須要有規劃的思想
在對舊城進行改造的過程中,必須要有規劃的思想。規劃的思想是保證舊城改造成功的重要因素。對舊城的規劃要“改造”和“建筑”相結合,對一些古城內的文化古跡采取改造的原則。對這些文化古跡主要是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改善周邊的環境,加強道路的建設。對于舊城的一些破、爛、臟的地區則采取建筑為主。對他們進行大范圍的建筑,建設商業區,文化區等有效地促進該地的經濟的發展和區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要建立建全法律法規
在我國對對舊城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第一、必須要保護公共的利益。在拆遷中我們常??吹叫瓒嗾烷_發商不顧及公共的利益,濫用公共土地,占有居民的私人土地。因此首先需要法律法規對公共利益進行保護。其次、應該廢除以前陳舊的法律法規,用新的法律法規進行代替。比如之前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它所維護的是管理者的利益,包含了太多政府保護主義的傾向,顯然已經不符合新時期的發展要求了。所以政府有關部門需要盡快的對拆遷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在依據現在的實際情況,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錯誤條例進行刪除,從而制定新的更加符合是時展要求和人民利益的新的法律法規。
(四)政府要加強房屋拆遷的管理,完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管理,同樣對于舊城的改造也是如此。在對舊城的改造中,政府首先必須要明白自己子啊拆遷的過程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角色的定位直接關系到政府職能的發揮。如果在對自己角色把握不正確,那么政府也就不能的發揮作用,甚至會造成政府發揮作用低下或者無效。
政府相關的部門首先要加強對改建工作的研究,然后制定關于舊城改建的中近期目標,并按期下達自定的計劃目標。對于一些國家重點保護的一些建筑不能拆遷。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政府必須要明確的提出拆遷對象,拆遷的實施計劃、拆遷補償費用等。在拆遷的過程中,要維護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拆遷政策的實施。
參考文獻:
[1]余劍鋒.試論舊城改造的問題及發展對策.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22).
[2]趙璋.溫州舊城改造存在問題與對策研究.中國農業大學.2006.5.
一、干線公路征地拆遷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征地拆遷范圍廣、量大、補償標準低、群眾抵觸情緒大
公路建設點多線長面廣,一條路往往跨越多個鄉鎮及數十個村莊,而補償標準往往難以與群眾征遷實際價值持平,造成群眾抵觸情緒大,不配合征地拆遷,工作難度大。
(二)多數群眾期望值高,利益訴求很難平衡
征地過程中,被征地村民最關心、最看重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在經濟利益。因此,一部分被征遷戶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想方設法尋求自認為合理的要求,常常采取不簽字、阻撓工程進度等方式,謀求不正當利益。加之極少數人別有用心地加以煽動,往往抱團糾纏政府,提出與征地政策相悖的要求。個別鄉鎮政府工作人員有時為了推進征遷工作,盲目讓步,放棄原則息事寧人,滿足和部分滿足非正當訴求,使利益均衡難度加大,無形之中增加了征地拆遷的難度和成本。
(三)搶建搶種難制止,問題協調難度大
在具體工作中搶建搶種現象較突出。如改線段規劃確定后,改線段兩側的村民在自家地里和房前屋后搶種果樹果苗,搶建或加高房屋,有的房屋連窗戶、根基都沒有,但同樣索取較高的征遷補償費,若不滿足,則不簽字不同意征地拆遷,有的甚至以死相脅迫。這些矛盾和問題,很難在短時間內協調到位,為推進項目征遷工作增添了無形的壓力。
(四)村民利益難一致,使安置保障工作難上加難
按照現行的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大都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方式。一般由項目建設單位或財政部門將評審通過的征遷費用,按登記數額打給各鄉鎮政府,由鄉鎮政府負責逐戶兌現給征遷村民。但個別鄉鎮政府或工作人員出于后期維穩考慮,將征遷費用打折或看人下菜,人為造成標準不統一,造成工作阻力。再者失地村民領到幾萬元的補償費后,不出幾年基本上消耗完,文化素質不高,就業難度大,加上社會養老保險還沒有完全普及,失地村民利益維護保障服務不能很好跟上。
二、解決征地拆遷難題的對策
(一)強化輿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征地拆遷氛圍
征地拆遷工作能否順利進展,離不開上級和被征地拆遷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一是政府要把征遷職責、征遷任務逐一細化到縣直部門、各鄉鎮政府,建立統分結合、分級負責的責任機制,按屬地明確沿線各鄉鎮政府征遷的主體責任,實行任務、費用、責任包干責任制,形成強大工作合力,保證征地拆遷工作進度。二是協同做好被征遷群眾的思想工作。主動深入一家一戶進行宣傳,了解群眾的想法,分析群眾的顧慮,站在他們角度考慮問題,有針對性地講清講透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人性化的工作態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強征地拆遷政策宣傳。要在沿線鄉鎮、村開辟宣傳專欄,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標語,讓群眾充分認識“公路通、百業興”的重大意義,了解征拆工作的政策法規。四是開展入戶面對面談心工作。征遷工作人員要在縣政府有關負責人帶領下,同征遷人員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深入一線傾聽群眾心聲,做好思想動員,盡力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為群眾的合理要求據理力爭,依法維護被征遷人員的正當利益,保證征遷協調工作順利開展。
(二)通力協調統籌規劃,依法開展征地拆遷
按照國家、省、市(縣)頒布的征地拆遷法律法規和政策,縣政府一要明確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組織國土、財政、林業、公路、公安、沿線鄉鎮村干部,共同參與征地拆遷登記工作,統一丈量測算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屬物的面積、種類、數量,保證補償數據公平、公正、公開,當場取得當事人簽字確認。二要針對征遷政策法規性、專業性強的特點,及時組織征遷人員認真學習相關的征遷政策、法律法規、補償辦法及標準等,邀請國土、財政等有關部門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為征遷工作打下扎實的基礎。三要依法依規介入征地拆遷補償費分配環節統一征地補償標準,嚴明工作紀律,杜絕隨意提高或降低補償標準的現象發生,努力做好征地拆遷款兌現及后續問題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新的矛盾糾紛。四是妥善做好群眾安置規劃工作,樹立征地拆遷、安置先行的工作理念,科學統籌規劃,盡可能使被征遷群眾有地方按規范標準重建,防止強勢群眾多建亂建,引發新一輪的矛盾糾紛。
(三)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認真解決實際困難
一、加強理論學習,強化素質
我辦人員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新形勢下征地拆遷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在有關政治方向,重大原則問題上,能旗幟鮮明,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實際工作中,能夠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地位觀,利益觀,增強了在新形勢下拒腐防變的能力。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做到了對上級組織決定的事果斷服從,對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匯報。始終把“公正、公平、公開”作為征地拆遷工作的準則。
二、工作完成情況
20__年上半年,我辦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精心編制20__征地拆遷計劃。年初,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我單位及時匯總、街道及有關部門的初步征地拆遷計劃,經與相關部門多次銜接、反復論證后,制定了《20__年度白銀區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計劃》,并在今年新啟動的項目上明確了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做到目標、任務、責任三明確。二是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土地房屋征補的監督管理工作。
20__年全區征地拆遷共涉及重點項目大類項,計劃征地畝,計劃拆遷戶。截止目前共完成征地畝,拆遷戶;其中,計劃征地畝,計劃拆遷戶,截止目前完成征地畝,拆遷戶;計劃征地畝,計劃拆遷439戶,截止目前完成征地171.43畝,完成拆遷20戶。
妥善做好被征收人的政策解釋工作。主動配合征地拆遷實施單位,全方位多角度向被征收人解釋征地拆遷政策,幫助群眾算清征地拆遷補償款,營造“早簽約、早搬遷、早受益”的氛圍,促使其簽約拆遷。做好征地拆遷維穩工作。把維穩工作作為日常工作重點,著力做好來電來訪群眾的息訪息訴工作。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結合我區征地拆遷工作實際,充分利用電視、宣傳欄、宣傳手冊等形式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進行廣泛宣傳,截至目前,組織專題學習會,在人員集中醒目位置設置宣傳欄,懸掛條幅,散發各類宣傳資料,營造了良好的征遷輿論氛圍,!為征遷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__年,在確保完成征遷任務的同時,主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把城中村改造和征地拆遷緊密結合起來,爭取相關土地優惠政策,以集體安置土地商業化運作模式,以拆遷補償費入股方式,開創城中村改造和拆遷工作新局面。以目前執行的征遷補償標準為基礎,修訂完善新的補償方案及標準。
(二)按照有就業、有物業、有產業、有保障的工作思路,積極謀劃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解決失地農民的發展和就業問題。協調辦理安置小區建設手續,加快安置小區建設,解決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
關鍵詞:群體性糾紛執行案件解決對策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自2002年以來,北安市法院共受理涉及個案當事人5人以上的群體性糾紛案件19件,其中涉及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案件6件,執結2件;拖欠民工工資案件3件,執結2件;拖欠工程款案件6件,執結3件;金融機構抵押借款糾紛案件2件,執結1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2件,部分執結。19件案件中,執結8件,執結率為42、1%,平均執結時間為9個月,最長執結時間為26個月,執行卷宗最厚達392頁,個案請示匯報在5次以上的有6件,因請示、匯報耗費法院財力在3000元以上的案件有3件。調查結論:當前涉及群體性執行案件的特點是難度大、干擾強、影響廣、耗財多、效果差。筆者重點研究執行中涉及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問題及對策。
二、房屋拆遷和拖欠工程款所存在的問題
總的來看,由于中央11號文件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頒發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解決拖欠農民工的有關文件的要求,關于房屋拆遷和拖欠工程款的執行案件難度有一定程度的緩解。但問題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有時表現得更為尖銳、復雜。
(一)法律法規不完善。在新的動遷法規實施之前,拆遷人(開發商)與被拆遷人為了各自利益在房屋補償款方面很難達成協議。由動遷辦作出行政裁決,申請法院強制拆遷,然后進行行政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側重程序審查,忽略對被動遷房屋價格高低的審查,而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側重有利于城市的開發建設,沒有充分考慮被拆遷戶的利益,特別城市中部分被拆遷弱勢群體。若房屋不被拆扒還能維持其基本生存,被拆扒補償的貨幣根本不能夠買得起新的住房,更談不上產權調換、結清差價款。另外依據條例,由拆遷人委托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并沒有告知被拆遷人對價格不服申請復議的權利,勢必造成價格傾向性。由于當事人未達成協議,也不可能服從動遷辦的行政裁決,這時法院強行拆扒,導致當事人對法院不滿。一度出現開發商賺錢,老百姓無家可歸、法院落罵名的現象。2002年4月,北安市東北亞商廈在北安開發商品樓,被動遷人對動遷辦作出的裁決不服,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將4名被動遷人的房屋強行拆遷,案件雖經一、二審法院判決,但被動遷人仍對判決不服,對價格鑒定部門作出的價格不服,認為原房屋是由法院強遷所造成的。
(二)建設部門管理混亂,導致工程多次轉包。
在執行拖欠工程款案件中,有一些案件不能及時執結的主要原因,工程多次轉包分包。一些有建筑資質的單位早已名存實亡,無力建設工程,而一些個人開發商以這些有資質單位的名義承包工程。承包后或轉包他人或到處賒欠原料。2003年王某以建筑公司名義開發商品樓,中途資金不足,又將余下工程轉包給哈市董某,董某賒欠原料時用一室樓房向多人進行抵押,約定到期不還款,債權人有權占有抵押房屋。董某將其余房屋賣掉后攜款外逃,民工工資更無法兌現。后來抵押權人訴到法院,才知道董某將房屋“一姑娘許幾家婆”,判決建筑公司和開發商共同承擔責任。結果無履行能力或下落不明。民工終日持判決到法院要錢。
(三)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由于法院機構設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等都屬于地方直管,在一些領導心目中形成了“地方法院”等于“地方的法院”的錯誤認識。加上為了地方經濟的發展,政府出面保護外來投資的利益,在執行涉及通過招商開發房地產的案件時,規定這是一條高壓線,不能輕舉妄動,人為地造成案件久拖不結。
(四)執行標的大,一次執結困難。
就法院而言,在涉及群體性訴訟案件時,必須做好財產保全工作,北安市法院在執結5件拖欠民工工資和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中,有3件是當事人申請保全的財產,有1件是執行第三人,只有一件因當事人未保全只部分執行。這些案件最小標的是7、09萬元,最大標的是22、6萬元。若在訴訟階段不能及時進行保全或申請先予執行,待判決后基本上無法一次性兌現判決內容。
(五)人多示眾,無理纏訪多,上級批示多。
在執行群體性糾紛案件時,一些當事人特別是工人工程款、工資款案件的當事人,他們認為法院判完之后就必須執行,差一分錢也不行,不去積極舉證,天天在法院,要求拘留包工頭,要求法院拿錢。而那些房屋產權調換應向開發商結清房屋差價款的當事人,他們聯合起來強行入戶,拒不給付差價款。這些人以人多示眾、法不擇眾,他們精心選擇在全國性會議、重大活動期間到各級黨政機關上訪。認為此時能引起黨政機關高度重視,而黨政機關為了穩定,一方面向法院批示加大執行力度或暫緩執行,另一方面通知法院匯報,提出要求建議,導致法院左右為難。許多執行人員感嘆寧辦10件普通案件,也不辦1件群體性糾紛案件。一些群體性案件執行難度大、耗費法院大量人力、物力,結果仍不能達到他們滿意。2002年在執行黑河地區農機公司與謝曉霞等28名被告房屋糾紛一案,兩名執行員歷經兩年零2個月的工作,最后在農機公司放棄部分債權的前提下,方予結案。
三、解決執行房屋拆遷和拖欠工程款群體性糾紛案件的對策
從去年開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案件專項執行活動以來,筆者認為除用好用足法定強制措施之外,在執行環節應突出工作力度和協調溝通,建立健全處理機制。
(一)應不辭勞苦深入執行。法院執行涉及群體性糾紛案件難度大,涉及人員多,社會影響面大。因此對此類案件,執行局長必須選擇特定人員執行。執行人員不僅要熟知法律法規,能隨答當事人所提出問題,而且要有一定的耐性,能夠經得起群體人員的詢問,甚至忍受個別人員的奚落,一方面耐心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要不辭勞苦、敢于執行,講究執行方法和策略。特別是一個案件中涉及多名被執行人的,執行人員必須做通幾名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以督促他人自動履行。欲強制執行時,必須針對首要頑固的被執行人,否則他人會共同對抗,使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二)做好財產保全、先予執行工作。對于一些拖欠工程款的群體性糾紛案件,法院受案后必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能保全的必須予以保全,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案件,堅持先予執行。絕不能審執分離,在保全過程中,執行人員提前介入為案件進行強制執行做好基礎。
(三)各部門應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建設部門對原來拖欠工程款,建設單位在沒有還清陳欠前,不許承包工程。開發單位在沒有還清陳欠前,不許進行再建工程,建設部門、電力部門、消防部門等職能部門對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單位不予供電、驗收等,以督促其付清工程款及民工工資。
(四)完善法律法規,更好保護弱者。在修改涉及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中,在規劃城市建設發展的同時,應充分保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要不是公益建房、國家征用土地等,人民法院不應介入強制拆遷過程。在房屋補償款作價評估時應規定當事人有更多的權利,新的動遷法規及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在這方面已有很好的體現。
關鍵詞:征地;拆遷;矛盾;化解
中圖分類號:F293.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5-0063-02
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提速,征地拆遷矛盾不斷激化,糾紛大量增加,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作為一個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市,廣州征地拆遷的規模較大,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也難免引發一定矛盾和糾紛。為了提高廣州社會矛盾的化解能力,本文將根據對廣州征地拆遷糾紛現狀,結合其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征地拆遷矛盾化解的策略。
一、當前廣州征地拆遷矛盾狀況
據調研,2008年廣州發生的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以及物業管理糾紛、農村糾紛、土地承包糾紛等主要社會矛盾和糾紛中,征地拆遷糾紛占9.7%,糾紛發生的數量和比例大致與前兩年持平。征地拆遷糾紛不是所有糾紛中最為多發的,但因其關系到人們的生活居住問題,是最大的民生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對社會造成較壞的影響。而且,征地拆遷糾紛中往往牽涉許多人的利益,群體性的糾紛比較多,如果處理不當,更容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廣州征地拆遷矛盾突出表現為以下特點:因歷史問題引發的征地拆遷糾紛比較多,而近年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引發的糾紛相對減少;征地拆遷糾紛多為群發性案件,多人集中纏訟纏訪情況較多;征地拆遷糾紛的解決耗時長;因對征地拆遷糾紛解決不滿意,導致在被征地拆遷人與政府或者與司法機關形成新的矛盾。
廣州征地拆遷矛盾的原因主要有:政府、征地人和拆遷人、被征地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相關法律制度不合理、不健全,對征地拆遷條件的界定不明確;征地拆遷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被征地拆遷人不能參與到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活動中,沒有任何話語權;補償標準低、補償款難以到位;政府角色定位不當;糾紛解決渠道不順暢導致征地拆遷矛盾的激化等原因。
二、減少征地拆遷矛盾發生和提高矛盾化解能力的對策
征地拆遷矛盾是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問題,需要采取各種措施減少矛盾的發生,需要制定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使矛盾防患于未然。同時,也要完善相關制度,對于已經發生的矛盾及時地解決,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因矛盾帶來的利益損失。
(一)科學發展,控制濫征地、濫拆遷
征地拆遷矛盾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不斷加劇的,征地拆遷矛盾也是發展與穩定、群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矛盾。在當前提倡科學發展的背景下,征地拆遷工作也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在經濟、制度能夠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進行征地拆遷。不能只是考慮一方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或者眼前的利益,而忽略另外一方的利益、整體的利益或長遠的利益,要做好城市發展的規劃,控制濫征濫拆。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二)以人為本,平衡各方利益
征地拆遷矛盾發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征地拆遷活動中各方利益的沖突,因此,減少和化解矛盾的最核心的方法應當是平衡各方利益,強調以人為本,不僅要保護征地拆遷方作為強勢群體的利益,更要通過法律規定加強對被征地拆遷方利益的保護,加強對其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的全面保障,在補償和安置等問題的協商上賦予被征地拆遷人以平等的地位,充分考慮被征地拆遷人的利益。對于商業性的征地拆遷活動,取消強制征收和強制拆遷的規定,讓征地拆遷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一致。
(三)健全和完善征地拆遷相關法規制度
征地拆遷工作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工作,有人稱征地拆遷是一地一政策,各地都有許多不同的規定。要想減少征地拆遷糾紛的發生,就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結合各地特點,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地方的規章制度和政策。
我國土地征收的現有法律依據主要有《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和《國土資源聽證辦法》等,其中對土地征用的條件、土地征用補償、土地征用程序等問題做了規定。但是,有些規定不夠明確,有些規定不符合當前社會發展的情況,應當對現有法律進行修訂完善,明確一些模糊規定,如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另外,根據當前社會發展的實際,應當提高征地補償的標準,以保障被征地者的權利,保證其能夠在失去土地之后維持至少不低于原來水平的生活,這樣才能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對于征地的程序,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保障征地利害關系人能夠在征地的過程中行使一些基本的法律上的程序權利。
對于房屋拆遷的法律,除了《憲法》、《物權法》有相對比較原則的法律規定之外,調整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主要規范性文件就是2001年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另外,各地根據《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分別制定了地方的拆遷管理的一些規范性文件。在廣州市,1992年1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已失效),1997年9月1日開始實施《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失效),現行有效的是2003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并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綜觀城市房屋拆遷相關的法律規范,立法層次相對較低,對于拆遷應當提高其立法級別,制定專門的拆遷法。
因此,應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立法,在不違背上位法規定的前提下,制定適合廣州地方特點的征地拆遷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指導廣州市的征地拆遷工作。
(四)嚴格執法,減少矛盾
在加強立法的前提下,制定符合現實的具有可行性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指導征地拆遷工作,在有法可依,有符合社會發展實際的良法可依的前提下,加強執法工作,做到執法必嚴,具體到征地拆遷工作中,也就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征拆工作,做好補償安置工作,改變當前存在的前緊后松、因人而異的問題,打消個別人頭腦中存在的糾纏不配合工作可以增加補償的錯誤念頭和僥幸心理,要以嚴格執法來引導正常的征地拆遷秩序。
(五)提高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征地拆遷糾紛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當前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較低,無法滿足被征地拆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征地拆遷補償,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廣州市經濟相對發達、消費水平相對較高的特點,制定一些符合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至少可以保障被征地拆遷人在失地搬遷之后能夠維持不低于原來生活水平?!稄V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廣州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百分之二十確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達不到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最低補償標準支付。最低補償標準由廣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實際執行中,房屋評估的價格往往比較低,被拆遷人在搬遷后往往難以買到合適的房屋。2007年,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地產管理局又制定了《關于修訂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搬遷補助費標準、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對住宅房屋補償的標準。2008年10月14日,又出臺了《廣州市危舊房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其中對危舊房改造拆遷補償安置作出了更多的利民規定。因此,提高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切實考慮失地搬遷群眾的利益,可以減少征地拆遷糾紛的發生,也可以保障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提高相關人員素質
提高拆遷人、拆遷單位工作人員的素質,對參與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干部群眾進行相關法律政策的學習和培訓,可以有效減少矛盾的發生和激化。廣州雖然沒有像其他地方出現“株連”拆遷的現象,但是也出現一些惡性拆遷事件,比如往被拆遷戶處放毒蛇、砸鎖等行為,嚴重侵犯了被拆遷人權利,破壞了社會的秩序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提高相關人員素質,改變征地拆遷動不動就采取強制措施的思路,實行文明拆遷,既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也可以促進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廣州近年來實施的對積極響應、遵守協議、按時搬遷的被征地拆遷人進行獎勵的政策就是一個很好的措施。
(七)完善信息系統,增加交流平臺
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和掌握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有關政策,正確對待補償安置中的矛盾和問題十分必要。在征地拆遷之前,宣傳征地拆遷工作的意義以及補償安置的有關政策,讓群眾理解支持,通過溝通交流保護被拆遷者的知情權。
(八)發揮媒體監督作用
媒體被譽為第四權力,在信息時代媒體的監督作用很大。預防和化解征地拆遷矛盾,應當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對征地拆遷相關規定、政策的制定進行監督,在政策法規出臺之前,通過網絡、報紙等各種媒體及時對政策進行公布,為大家提供一個發表意見的平臺,以保障政策能夠顧及各方利益。對于違法征地拆遷,侵犯群眾權利的行為,媒體要敢于監督。
(九)明確政府職能,優化組織機構
征地拆遷管理部門應明確定位,依法行政,履行好行政監管的職責,嚴禁管拆不分,嚴禁政府部門以權為征地拆遷工作開道,破壞政府形象。
(十)多渠道化解矛盾
暢通上訪、裁決和訴訟等利益訴求渠道,多渠道化解矛盾。做好上訪群眾的接訪工作,可以緩解矛盾。黨政領導和職能部門應把防范群體上訪、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重點放到治本上來,切實解決被征地拆遷群眾的實際問題。大力推行領導干部下訪群眾制度,使領導干部親自走訪被拆遷戶,傾聽群眾呼聲;體諒被征地拆遷群眾的艱難處境,正視其困難和問題,努力化解矛盾。行政裁決應當公平、公正,不能因為裁決的不公引發新的矛盾。對于征地拆遷群眾的訴訟,可以采用減免訴訟費的方法,方便群眾進行訴訟。
(十一)制定有效措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針對廣州市歷史遺留的征地拆遷糾紛較多的特點,政府采取多種措施盤活爛尾樓、爛尾地,重新啟動開發項目。對無人開發或無力開發的,實施公開拍賣,由新業主負責補償安置事宜。2008年,廣州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幫助因歷史遺留問題而長期無法辦理房產證的被拆遷人辦理房產證,讓大量回遷戶拿到了房產證,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征地拆遷是事關百姓生存生活的民生問題,也是社會進步、城市發展不可避免的工作。征地拆遷中產生的矛盾和糾紛必須受到政府的重視,必須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和平衡各方利益,預防糾紛發生,采取多元化方法,暢通糾紛訴求機制,化解、消除已經產生的矛盾,在加快發展的同時,維護群眾利益,保障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參考文獻:
[1] 趙陽.物權法視野下房屋拆遷制度的重構[J].行政法學研究,2008 ,(1).
[2] 崔建遠.房屋拆遷的法律分析[N].人民法院報,2006-02-21.
[3] 劉慶富.房屋拆遷糾紛案件審理中的幾個疑難問題――對張家界市房屋拆遷案件的調查[J].法律適用,2005,(5).
[4] 羅曙光,張雄飛.房屋拆遷法律問題透視[J].中國律師,2007,(12).
[5] 勞力.物權法為何擋不住非法拆遷[N].檢察日報,2008-01-16(6).
[6] 吳秀榮.論城市房屋拆遷中行政補償制度的缺失[J].前沿,2008,(1).
[7] 杜國明,楊建廣.我國征地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J].求索,2007,(6).
[8] 周愛國,袁凌云.科學構建我國農村征地拆遷工作機制[J].求實,2008,(1).
摘要:多源流理論分析模型是用來解釋國家政策是如何制定的一種理論,是對政策議程確立過程最為全面的描述。包括問題流、政策流、政治流,以這三種信息流為基礎展現了政策過程的全景式圖。我國現階段由于強制拆遷而導致多起拆遷沖突,嚴重影響和諧社會建設。因此,強拆問題需要開啟“政策之窗”,使強制拆遷問題提上政策議程。
關鍵詞:強制拆遷;多源流理論;問題流;政策流;政治流
中圖分類號:C63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1578(2012)05-0012-01
當民眾面對暴力拆遷卻無法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時往往采取過激行為反抗暴力,由此,強拆問題逐步受到政府高度關注。本文從公共政策角度,運用多源流理論模型分析強制拆遷問題,并得出相應解決對策。
1.多源流理論模型介紹
金登的多源流理論模型主要論述政策制定前,即政策議程確立的整個過程。針對“為什么政府將某些問題納入政策議程,而對另一些問題卻不予關注”這一問題深入剖析,回答了三個主要問題:“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力是如何分配的?具體問題是如何形成的;發現問題及需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在那里進行的?”[1]總的來說,“多源流模式是建立在階段式的政策分析基礎上,集中分析問題界定、議程提出、方案選擇三個階段?!盵2]對政策形成追根溯源,形成了嚴密的邏輯性和實用性。
金登認為“項目被提上議程是由于在特定時刻匯合在一起的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并非他們中一種或另一種因素單獨作用的結果”[3]這一思想指出整個系統包括三種信息流:問題流、政策流、政治流。問題流是在一定時期內,社會凸顯的問題通過特定事件引起人們關注。[4]政策流是指針對某一政策問題,不同政策共同體提出不同形式的建議,這些建議相互融合,最終可行的觀念被接受。政治流包含民眾情緒、公眾輿論、利益集團等因素。如果潛在的議程與當下社會民眾情緒一致并得到利益集團支持,向政府施加壓力會產生不同程度影響,將問題推入政策議程。金登認為這三種源流本是獨立存在和發展的,在關鍵時刻,三流匯合到一起,打開“政策之窗”,大大提高了政策問題受關注的可能性。
2.多源流理論模型與強拆問題的契合
2.1 問題流與政府強制拆遷的職能錯位。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履行生效搬遷安置協議中規定的搬遷義務時,由拆遷人通過仲裁、訴訟、或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方式,使拆遷行為獲得法律上的強制效力,迫使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的活動。[5]當拆遷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采取強制拆遷,政府成為強制拆遷的運動員和裁判員,很容易因補償不足而導致反暴力拆遷事件。
首先,強制拆遷面臨拆遷雙方利益均衡問題。政府強制權力運用過多容易導致定位偏差。一旦商業拆遷介入極有可能使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偏離,被利益集團利用,激化矛盾。其次,拆遷者執法為民理念薄弱問題。如果執法者本著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理念,強拆慘劇能夠避免。再次,我國沒有一部《行政強制執行法》規范政府職能,明確拆遷雙方對于拆遷的權力與義務。這就成為一個盲區,拆遷者在利益驅動下強制拆遷,造成難以彌補損失,問題流便形成了。
2.2 政策流。強制拆遷問題不能只看表面,要挖掘深層次的利益關系。當政策問題出現時,不同政策主體圍繞這一問題提出許多建議,并試圖使自己的主張被政府采納成為公共決策。研究者們普遍從完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執法程序合法化,加強執法者公共意識,健全監督機制等方面進行探討。不同的政策在相互碰撞融合的基礎上形成一系列可行的解決措施。2003年全國開始第一次廢除《拆遷條例》熱潮。2005年《物權法》出臺提出拆遷單位要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2007年國務院又制定《城市拆遷管理辦法》,尊重和保護人民權利和個人合法財產。之后,全國進入關于取消行政拆遷的熱議當中。由此可見,隨著一系列較成熟的法律法規的出臺,解決強制拆遷問題的政策論證逐漸走向合法化、科學化。
2.3 政治流。民眾情緒是一定時期國民主體部分所具有的普遍價值觀和利益取向。他與公眾輿論緊密聯系,往往通過新聞媒體、雜志報刊等表現,反映到政策制定者,使政策重點轉移。隨著民主化進程加快,公民意識覺醒,在不合理執法程序下,勢必會出現負面事件。典型的個案通過媒體報道使得全社會公民關注,形成最強大壓力集團,迫使政府尋找解決方案。社會意識形態是一個國家最核心部分,在政策議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的。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需要政府以服務人民為主要職能,保證民生,注重社會公平。傳統的政府主導一切政治活動,忽視民眾情緒和價值取向,已經失去存在的空間,政策制定者要真正意義上轉變執政理念,用“以人為本”的意識形態有效的指導政府工作,實現公共政策的科學化。
3.強制拆遷:三流匯合開啟“政策之窗”
多源流理論模型指出,三條信息流是彼此獨立的,互不產生作用,當“政策之窗”開啟時三條源流匯集到一起,問題被提上政策議程。而各地發生的反暴力拆遷的焦點事件成為“政策之窗”開啟的動力。隨著新聞風暴的產生,政府意識到要采取措施來解決問題,強制拆遷事件被推上政策議程。因此,從三條源流出發,找到有效解決政策問題的對策。
3.1 從問題流看。強制拆遷問題要明確政府服務職能,強化“以人為本”執政理念。黨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讓全體國民享受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各級政府要盡快實現職能轉變,要保障人民切身利益,把“以人為本”理念貫徹到工作中。就強拆問題而言,“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法者在強制拆遷中采取強硬的執法手段,被拆遷戶為維護自身的利益,甘愿冒著生命危險去反抗暴力拆遷,如果執法者能夠給被拆遷者一些余地,慘劇就不會多次上演。政府作為人民利益的代表,必須要切實的考慮群眾利益,認真反思自己是否做到執法合理、合法、公正。政府即使是為廣大群眾的整體利益著想,但被拆遷戶希望得到合理的拆遷是合情合理更合法的。要解決強制拆遷帶來的負面影響,
首先要強化政府“以人為本”理念,真正做到執法為民。加強對執法者的教育,讓每一位執法者尊重生命,將強制拆遷可能帶來的社會問題盡量化解。
3.2 從政策流看。改革拆遷制度,完善強制拆遷程序,加強對強制拆遷的監督。監督是指在政府行政管理活動中,對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符合規范條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而進行監督。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加強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能夠很好制約政府行為。有效地內部監督能夠對政府形成很好的規范和制約,使執法人員形成良好的素質,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集中行使人民的權利,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權對政府進行監督。有效的外部監督能夠很好的遏制政府權力濫用,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對執法者形成最大的制約。
3.3 從政治流看。強制拆遷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使強制拆遷做到合法化。政府拆遷是為完善社會基礎設施,改善民眾生活環境,對整體社會受益,因此,有時是必要的。但房屋拆遷對當事人影響很大。所以,當兩者出現矛盾時,就需要一個標尺來做出公正合理的裁決。首先,加快出臺《行政程序法》,或者《行政強制執行法》,對拆遷程序做出統一、具體的規定。針對強制拆遷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體系,讓強制拆遷有據可依。其次,對于違反強制拆遷法律規范的還要違法必究。此外,堅持行政合理性原則、比例原則,將人民利益損害降到最低,體現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總之,為打開“政策之窗”,要在問題流上強化執法為民理念,把為人民服務真正貫徹到每一項工作中。政策流上,要改革拆遷制度,完善拆遷程序,將拆遷工作放到社會監督之下。政治流上,要完善法律法規,使強制拆遷做到合法化。任何一個政策問題的出現到決策的制定和實施都不是簡單的過程,運用多源流理論模型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和解決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問題,為我們解決問題提供一個全新的思路和視角。我們要立足于中國自己的國情,有效的運用這一理論指導實踐活動,不斷積累經驗,從而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
參考文獻
[1] 肖玉梅,陳興福,李茂榮.成人教育邊緣化現象及對策探討--多源流分析模型的啟示.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03).
[2] 曾令發.政策溪流:議程設立的多源流分析--約翰.金登的政策理論述評.理論探討,2007(03).
[3] [美]約翰.金登.議程、備選方案與公共政策(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近日,有關強拆的新聞不斷,官員“雷語”頻出,引來網上罵聲一片。要說拆遷法規,在千呼萬喚無果后,人們的熱情也基本被耗盡,現實教育了人們,僅靠一紙法律規范很難遏制一些地方政府的逐利沖動。就連被采訪的姜明安教授也只是說,當務之急是制訂新的征地、拆遷法律法規。既然是當務之急,那也就是說不過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
地方政府這么熱衷于強拆,甚至甘冒拆出人命,丟官罷職的風險,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其一,土地財政,只要賣地就能來錢,政府這一大幫子人就不愁沒地方開銷其二,政績沖動,政績這個東西本來看不見,摸不著,但變成充滿“現代化氣息”的高樓大廈就“實在”多了,所謂“改天換地”、“舊貌換新顏”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其三,工程腐敗,誰都明白,只要是有工程開工就有了腐敗的機會。有這么多的好處,政府為什么不拆遷?一紙法律又怎么能與巨大的現實利益抗衡?而且更嚴重的是,以上這些問題不解決,各地面臨的強拆風險會更大。官員一屆一屆的換,需要財政供養的人不斷增加,可土地不會無限擴張,勢必會造成拆遷的頻率越來越高,“短命建筑”越來越多,民眾在拆遷的狂飆中越來越沒有安全感。
不久前,私下里與一位法學專家聊天,他說解決當前中國的強拆問題應該分三步走,第一步當然是盡快出臺拆遷法律法規第二步是建立“有利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財稅體系”和強化城鄉規劃法的效力;第三步要做的就是強化政府民主決策、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的水平。有良心和責任感的學者應該是社會的醫生,能夠針對社會的病灶開出有效的良方。上醫治本,下醫治標,標本兼治才是良醫。這一劑藥方如真能實行應該能根治“強拆”這一當今社會的“毒瘤”。當然,醫生的藥方管不管用既有醫生水平的問題,也有病人體質的問題。中國社會因為有漫長的歷史和現實的國情,所以總是有其特殊性,我們期待良方能治病,但我們也不能小視社會現實消解良方的能力,這也就是法律在中國常常頻現尷尬的原因。
談到中國的歷史就想到中國曾經經歷過一段比較有意思的階段。在明朝萬歷年間,大家都知道這位皇帝懶得出奇,多少年都不上朝,以致朝政荒廢,大臣們整天混日子,官員出缺也沒人補,曾經出現過六部“正副部長”湊在一起僅4人的情況,可見這屆政府的治理能力之弱。但偏偏就是在萬歷年間,明朝的經濟發展達到了高峰,我們所說的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就產生在這個時期,百姓生活富足,安居樂業,社會文化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之所以出現這種“怪現象”,有史學家分析與那時候的明朝政府‘不管事’,有直接的關系,政府就那么幾個人,還常常湊不齊,哪有心思去管小民百姓的“閑事”?政府不打擾老百姓,老百姓落得自得其樂,自我發展,社會沒有亂,國家也沒有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