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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治理;善治理念;美麗鄉村;城鄉統籌
中圖分類號:C9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鄉村治理的基本趨勢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與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全球治理委員會對治理進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1]。我國學者則從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鄉村治理的內涵,徐勇認為“鄉村治理是通過公共權力配置與運作,對村域社會進行組織、管理和調控,從而達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動”[2];黨國英認為“鄉村治理是指以鄉村政府為基礎的國家機構和鄉村其他權威機構給鄉村社會提供公共品的活動”[3]??梢?,對社會的公共治理目標是能夠使公眾盡可能廣泛地參與發展決策,保障公眾政治自由和參與決策權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確肯定了在涉及集體行為的各個社會公共機構之間存在著權力依賴”[4]。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為實現治理目標的重要范疇?!吧浦巍本褪橇己玫纳鐣卫?,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是國家與公民社會良好合作的一種新穎關系,善治“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和二者關系的最佳狀態”[5]。
鄉村善治就是通過治理農村社區以實現農村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動態管理過程。善治理論提示我們鄉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賴于形成鄉鎮政權和公民社會合作共治以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體系,善治理念是改善鄉村治理的必然選擇[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為我國鄉村治理中各種組織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組織和人事的基本準則。其次,善治理論有助于實現我國鄉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國家權力本位型向公民權利本位型的轉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與社會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會資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養。善治的網絡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發揮多元主體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體在改善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鄉村善治是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
城鄉統籌是我國解決三農問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城鄉統籌是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為目標,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平等、和諧、協調發展的工農關系和城鄉關系,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7]。統籌城鄉發展的實質就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鄉統籌發展的有序轉變。因此,城鄉統籌發展的核心價值觀正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是實現統籌發展的過程與手段,而城鄉一體化是城鄉經濟社會融合協調的現代社會結構的實現狀態,是統籌發展的價值目標。
城鄉一體化發展目標的具體內容包括城鄉經濟一體化、社會一體化與城鄉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縮小城鄉公共事業發展差距和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等戰略舉措正是圍繞城鄉一體化的具體目標實現而展開的,這與鄉村善治的推進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鄉經濟一體化是城鄉統籌的基本要求
城鄉經濟一體化可以構建更大的區域統一體和重建城鄉之間的平衡。城鄉經濟一體化需要通過有效的鄉村治理解決農村土地資源合理配置與農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問題。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協調城鄉資源配置關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8]。鄉村善治的基本目標是充分發揮鄉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農民集體組織的運行和決策機制,實現土地要素功能的一體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與土地要素流動的自由化。
(二)社會一體化是經濟一體化的延伸
實現城市與農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過實行城鄉空間結構優化、推進農業現代化和實施城鄉生態環境一體化建設等措施實現城鄉地位平等和城鄉共同繁榮進步。從這個意義上講,“城鄉統籌是對區域經濟系統中城市與鄉村兩個共生單元的綜合考慮、相互兼顧,以保持二者協調、持續發展”[9]。因此,未來的鄉村治理應當圍繞農村社區形態的轉變,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社會化職能,為農村居民融入城鄉一體化進程提供綜合平臺。
(三)城鄉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鄉統籌的最終目標
城鄉居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統籌城鄉發展正是通過增加農民收入、加強農民社會保障、增加農民權益等手段實現城鄉和諧發展。一方面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為城鄉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另一方面實現農民的市民化,通過農村人口的城鎮化以及農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轉變。未來的鄉村治理應當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以保護農民權利特別是土地權利為核心,使農民能夠以土地的權益來分享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鄉一體化進程中農民生存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美麗鄉村建設過程中鄉村善治的內在品質
鄉村治理是一種復雜的社會政治現象,涉及國家的權力建構,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但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鄉村善治作為一種目標追求實施起來,在現實中仍存在著種種問題或困境。如何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對當前的農村治理模式進行調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美麗鄉村建設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深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工程、新載體,是統籌城鄉發展實踐的又一重大創新。美麗鄉村建設應以城鄉發展一體化為主線,以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為核心,著力構建有利于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永續發展的農村產業結構形式、農村建設管理模式和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美麗鄉村是實現美麗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核心內容,美麗中國戰略是在中國建設生態文明的關鍵時期提出的,“體現了中國現階段發展理念和發展思路的轉變,是中國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模式轉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麗鄉村建設進程中,需要積極貫徹“善治”的鄉村治理理念,以謀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區和諧,而這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密切聯系的。
1.生態文明理念下的統籌性推進
美麗鄉村建設首先應將新農村建設放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格局中來謀劃部署、統籌推進。美麗鄉村是美麗中國的具體實施途徑,“美麗中國”是一個集合和動態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和低碳發展的中國實踐,而生態文明建設是實現美麗中國的基礎和保障[11]。美麗鄉村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城鄉均衡發展的過程中實現生態富民與綠色鄉村的基本目標。
2.以人為本理念下的主體性參與
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本質要求,它滲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與個性發展[12]。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養村民的主體性意識,鼓勵和保障農民直接參與鄉村公共事務,這種參與應該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參與。村民的主體性參與也符合直接性參與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強調公民對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參與,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養現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體現。因此,村民的主動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參與是鄉村治理的重點,包括制度化參與和而非制度化參與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諧性構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鄉村法治和公平是解決中國鄉村治理問題的重要保證。善治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將管理社會事務和保護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為了構建真正的鄉村和諧,包括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以及村集體與鄉鎮之間協調合作的社會關系。鄉村善治的實現要求在鄉村治理主體上、鄉村權力流向上和空間上的多中心,要求變單一的自上而下權力流向為上下左右互動的多元權力流向。通過對鄉村和諧社會構建,能夠促進鄉村治理主體間對公共權威的高度認同和相互合作,增進公平與效率,因此完善我國鄉村治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結語
鄉村治理機制創新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問題之一,也是學者們一直所討論的話題。美麗鄉村建設不能局限于鄉村的自我完善,而是應當順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歷史趨勢,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鄉村治理機制。傳統的鄉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導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謂的“鄉政村治”,但這種制度設計和實踐中帶有濃郁計劃經濟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場經濟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場經濟發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樣化,嵌入市場因素的鄉村治理模式成為鄉村治理的趨勢和必然。我國鄉村治理應當適應多元化中心的趨勢,充分發揮不同治理主體的功能,政府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轉變職能,通過制度性安排來構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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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可持續發展;途徑
中圖分類號:S15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與進步,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開發利用越來越頻繁,伴隨而來的是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近些年,人們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開始走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共同發展的可持續發展之路。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就是目前我國眾多生態建設工程中的重點項目之一。走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之路,能夠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健康快速地發展,實現人類社會與大自然之間的和諧相處,具有重要的意義。
1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涵義
所謂水土保持是指對土質比較貧瘠的一些山陵及風沙地區或是土質遭到破壞的一些地區,采取措施進行保護和改良,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或維持其土地生產力,實現水土資源的社會經濟效益。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就是在順應我國環境發展現實需求的前提下,形成一條可持續的生態發展之路,使之有效地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實現二者之間的“共同繁榮”,進而加速我國生態建設最優模式的成型。進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包括三項內容:一是要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防治土地荒漠化,蓄水保濕等內容。二是提高或維持其土地生產力,可通過化學或植物侵蝕的方法;三是充分利用水土資源,美化環境,這涉及到植樹造林等內容。
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牽涉到多個學科以及多個部門,是一項系統工程。因此,其建設工作的展開必須以對水土資源的實際情況進行考察評價為基礎,以《全國生態建設規劃》為根據,做到科學、合理、有規劃地建設。對于少數比較貧困的地區而言,進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當地人們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幫助其盡快脫貧,甚至致富。而對于其他大多數地區而言,則主要是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采取措施保護我國的水土資源,預防并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逐步改善我國已遭到嚴重破壞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共同發展。進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過程本質上就是對水土流失進行防治的過程。
影響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因素
我國進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受到多方面的影響,歸結起來主要體現為以下兩點:一是森林植被遭到破壞。生態環境有一定的自我調節能力,應對較小程度的傷害往往經過一段時間就能夠得到自我修復,但是若是其森林植被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的程度超過了其自我恢復的限度,就會造成水土流失等嚴重后果,進而對其他環境如社會、經濟、文化等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進。因此,為防止水土流失,我國應該采取多種控制措施,加大對森林植被管理的力度,禁止并嚴厲打擊濫砍濫伐的行為,形成健康的森林植被體系。二是工程建設的影響。近年來,應城市發展的需要,我國提出了推進城市化建設的政策。然而在推進這一政策的過程中,一些工程建設給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它們在施工期間,往往對水土自然資源缺乏整體規劃以及合理利用,使得生態系統遭到損害;更為嚴重的是,城市建設的各種廢棄物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肆意流入生態環境,給生態環境帶來嚴重污染,使得水土對生態平衡的保持作用得不到很好地發揮。比如,農田水利建設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大量垃圾及灰塵、汽車尾氣等,都會給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3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可持續發展的途徑
走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必須正確有效處理好以下幾種關系:第一,集中治理與生態環境的自我修復之間的關系,進行水土防治,要以充分利用生態環境的自我修復能力為前提,因地制宜地進行集中治理,實現治理與修復之間的有機結合;第二,人們的生活與水土保持之間的關系,只有切實解決好人們的生產生活實際需要,才能更好地進行水土保持工作,實現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與當地政府的脫貧致富政策有機結合;第三,治理和管護之間的關系,要改變重建輕管的現狀,在穩固原有水土流失防治成果的基礎上,加快治理步伐,實現點上治理與面上管護的有機結合;第四,經濟發展與生態建設之間的關系, 發展社會經濟要以保持水土、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條件,使我國的社會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偕同發展;第五,教育培訓與執法監督之間的關系,要想在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上取得好的成果,政府必須加大教育培訓的力度,努力提高人們保持水土及保護環境的意識,在此基礎上落實執法監督工作,實現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的教育培訓與執法監督之間的有機結合。
綜合考慮以上幾種關系,在治理水土流失的過程中,實施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關鍵在于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水平、推進水土保持的制度創新。
(1)在政策上進行宏觀調控。為了促進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政府應當有所作為。首先應該制定出相應的政策,為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應該對我國現有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相關體制進行改革及完善,改變原來過分注重經濟指標的評價制度,提出包括經濟、社會及生態發展等多方面內容的新指標的評價制度,全面落實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對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及國民經濟建設進行統一規劃,通過多種方式對重點地區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進行扶持;各行業部門包括農、林業、水利等要相互協調、共同合作,以實現各部門間集中、統一地治理水土流失,確保治理工作不交叉,也不遺漏。
(2)對工作機制進行大膽創新。機制創新是進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必不可少的一環,對水土流失進行治理,必須切實執行政府進行有效領導、主要機構執行監管工作、各部門合理分工、企業進行治理、全社會集體參與、廣大公眾進行共同監督的治理體制;堅持誰治理,誰獲益的方針,努力構建以政府為主導、治理企業化、籌資多元化、運營市場化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機制。并在此機制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價格,對價格體系進行有效管理;必要時,根據需要對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向進行適當的調整,以此來調整資金配置,獲得更高的使用效率; 逐步內化水土流失治理的外部效果,推進水土流失治理的市場化進程。
(3)改進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技術。對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應采用傳統的耕作技術與生物技術、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技術,最大限度地改變遭到破壞的土地狀況,增加綠色植被的覆蓋面積,改善土壤的蓄水保濕能力,提高其抗腐蝕、抵御水土流失的能力,使改善后土地的生產力得到大大提高。
(4)組織建設。各級政府應該集中全社會的力量,組成一個聯合治理水土流失的龐大體系,確保水土流保持生態建設工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覆蓋;同時,注意將其他業態(如林業、牧業及漁業等)的開發工程與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結合起來,統籌兼顧,進行綜合評價。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水土資源,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其次,政府應該對農戶或者企業治理水土流失的規模進行有效控制,在堅決不搞平均主義的前提下,防止因治理規模過分懸殊而產生資源分配不合理,引發利益沖突的情況。
(5)完善制度建設。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制度上,我國應認真總結前幾十年進行水土流失治理獲得的寶貴經驗,同時仔細分析國外對水土流失治理的方法,結合我國具體實際,合理借鑒其可行部分,完善我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相關的的政策以及法規,規范水土流失的治理行為。
4結論
實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能夠有效地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生態協調穩步地向前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相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要想推進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我國順利進行,必須在政策上對其進行宏觀調控,在機制上進行大膽創新,加強制度與組織建設,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科技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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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設地方稅體系直接關系到現代財政在國家治理中職能作用的發揮。財政是庶政之母,穩固、平衡、強大的財政是強國富民的基石和保障,同時財政制度安排體現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涉及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的所有活動也都反映到財政改革發展過程之中。正因如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財政的地位和職能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現代財政制度一般包括現代預算制度、現代稅收制度和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體制。建設地方稅體系,不僅是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的基礎性工程,還牽涉預算制度改革以及事權、財權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合理劃分,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直接關系到現代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
其次,建設地方稅體系有利于提高公共治理效率。公共治理主體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兩個層面,其主要職責是提供公共產品?,F代公共經濟學認為,公共產品具有層次性,按其受益范圍大小,大致可以分為全國性公共產品和地方性公共產品。公共產品提供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公共決策過程,決策需要以準確的信息作為基礎。若中央政府包攬所有公共產品的供給,往往會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降低公共產品的提供效率。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產品的最佳提供者,因為相對中央政府而言,它更了解當地的情況,可以根據本地的空間特征和居民偏好,有針對性地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更有利于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與此相應,地方政府應擁有相對穩定的稅收來源和相對獨立的稅收管理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地方支出的基本需要,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治理效率。
再次,建設地方稅體系是防范地方財政風險轉化為國家治理風險的根本之策。目前,我國地方財政面臨債務風險加大、過度依賴土地財政、中央地方兩級財源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難題,如果任由發展,地方財政風險就有可能轉化成國家治理風險,甚至引發災難性后果。出現難題的根源在于中央和地方財權與事權的非對稱性和不平衡發展,加之地方稅缺乏主體稅種、稅收渠道狹窄,地方財政捉襟見肘,地方政府不得另尋財源填堵支出的“窟窿”,對土地財政、債務性融資過分依賴。鏟除這一病根,關鍵要對癥下藥,通過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充實地方稅基,穩定收入來源,擴大地方政府理財空間和調控能力。
關鍵詞: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可持續發展
Abstrac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is a multi-disciplinary, multi-sectoral system engineering. It relates to ecology, geography, sociology, economics, agriculture, forestry, grass, water conservancy, also relates to the departments of water conservancy, forestry, agriculture, environment, urban construction, transport and railway, and the thousands of household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Long-term, comprehensive mass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727.22
一、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概述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山區、丘陵區和風沙區水土資源,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以利于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綜合性科學技術。從概念上來看,水土保持涉及的內容除了防治水土資源的流失外,還賦予了利用水土資源、綠化美化環境等。其中,防治水土流失還涉及了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內容,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涉及了化學侵蝕、植物侵蝕以及慎重使用復墾措施等內容;綠化美化環境則涉及了植樹造林、慎重使用復墾措施等內容。
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是一項涉及了多學科、多部門的系統工程,應當在開展水土資源現狀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等合理地進行相應各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如水保建設規劃、生態修復規劃、城市水保規劃以及不同類型區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規劃。吸取國內外先進經驗,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加強科研與科技推廣工作,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促進區域綠色經濟發展和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過程就是水土流失治理的過程。水土流失治理既要以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才能妥善處理好水土流失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1水土保持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和基礎。
生態環境是由土、水、光、熱等和生物群落的有機組合,從而構成相對穩定的自然整體。生態系統的平衡往往是大自然經過了很長時間才建立起來的動態平衡。一旦受到破壞,有些平衡就無法重新建立,所帶來的惡果可能是人類的努力無法彌補的。如果水土保持工作做不好,形成的水土流失必然影響生態系統內相應的協調關系,導致生態環境平衡的破壞以致惡化。因此只有密切關注到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之間這種互為依托的關系,才能按照生態經濟學的觀點做好水土保持與環境建設。
2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需求。
全國眾多的水土流失類型和人為破壞等因素,使得水土流失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38.2%。我國592個貧困縣中,山區占496個。目前全國90%以上的農村貧困人口生活在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特別是在高山深谷因水力和重力的雙重作用所發生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災害,給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影響。大量事實表明,不合理的開發建設活動必然導致嚴重的水土流失,導致生態環境惡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類開發建設活動規模的不斷擴大,人為破壞生態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問題將越來越嚴重,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也越來越大。1991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明確提出水土保持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到2003年,全國已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971.36萬公頃,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積累計達到3562.84萬公頃。水土保持設施每年可攔蓄泥沙能力15億噸,增加蓄水250億立方米,減少入黃泥沙3億噸。長期以來的水土流失治理,到現在取得了顯著初步成效。
三、實現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應注意的因素
1.為實現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目標,需要妥善解決以下幾個關系
(1)正確處理生態修復與集中治理的關系,要在充分發揮大自然自我修復能力的基礎上,進行集中治理,實現因地制宜、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的有機結合。
(2)正確處理水土保持與人民群眾生活的關系,要在切實解決好群眾生產生活問題的基礎上,開展水土保持工作,實現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與當地群眾脫貧致富的有機結合。
(3)正確處理點上治理與面上管護的關系,要切實解決好重建輕管的問題,在鞏固原有成果的基礎上加快治理步伐,實現水土流失防御、治理與管護的有機結合。
(4)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與生態建設的關系,要在保持水土、改善生態、美化環境的基礎上發展經濟,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有機結合。(5)正確處理能力培育與執法監督的關系,要在開展培訓、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意識的基礎上,進行執法監督,在執法監督的過程中加大能力培育強度,實現能力培育、監測監督與行政執法的有機結合。
2.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水土保持是一項整治國土、綜合利用水資源的系統工程必須以系統的觀點,統籌規劃,綜合治理。要遵循自然規律,以小流域為單位,以控制地面徑流為主線,立足當地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實行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地科學配置水土保持各項工程、植物和保土耕作措,以形成有效防護體系。
3.依法防治,遏制人為水土流失
進一步提高對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工作的要求,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以規范化建設為基礎。以開發建設項目為重點,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以落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制度為切入點,對生產建設和資源開發項目進行全面調查,依法規范其水土保持行為,最大限度的遏制人為水土流失。
4.加強法制學習,提高執法水平
目前,部分行政執法者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認識不夠深入,不了解水土保持法,在執法中難免出現漏洞。因此,應加強執法者不僅要精通現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規,還要學習憲法、刑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個人道德修養。確立依法治理水土流失、依法保護生態環境,依法為大局服務的工作原則,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熱情服務,努力提高履行法律賦予職責的水平和能力,全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在商務領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商機紀發[2006]65號)“加強引導,倡導社會主義商務文化,營造反對商業賄賂的社會氛圍”的要求,深入推進商務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根據部領導指示,商務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際商報》社,在全國商務系統聯合組織開展“建設社會主義商務文化”征文活動?,F將此次活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的主題和內容
主題:
建設社會主義商務文化,從源頭防治商業賄賂。
主要內容:
(一)新時期建設社會主義商務文化的重要意義。從市場經濟運行規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等角度出發,論述當前建設社會主義商務文化的必要性;
(二)社會主義商務文化的內涵。從質量為本、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和諧共贏等多個角度展開討論,探討和闡述社會主義商務文化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三)建設社會主義商務文化與商務領域中心工作的關系。著重從商務領域實際出發,談建設社會主義商務文化與商務重點工作的關系。
二、征文的范圍
全國商務系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本部各直屬單位、各商會、協會、學會的干部職工。同時,歡迎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加,踴躍投稿。
三、征文的起止時間
從2006年10月中下旬開始,到2007年1月底結束。
四、來稿的具體要求
來稿字數在1500字左右,標題自擬。要求主題鮮明、言之有物、言簡意賅、文字活潑??蛇M行理論研討,也可結合實際,夾敘夾議,進行工作探討。
五、來稿的使用安排
在《國際商報》開設“建設社會主義商務文化”專欄,定期登載來稿;在《對外經貿財會》(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選登優秀來稿;在商務部政府網站“治理商業賄賂”專欄(商務部直屬機關紀委子站,網址:http://jgjw.mofcom.gov.cn),開設“建設社會主義商務文化”子欄,對來稿進行選登:2007年2月初,組織專家學者對來稿進行評比,評選優秀征文,結集出版,對優秀征文給予獎勵。
六、組織要求
商務系統各單位要將此次活動作為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實施,發動黨員干部積極參與。各單位要重點組織1-2篇文章投稿。
七、投稿聯系方法
關鍵詞:低碳城市 低碳經濟 邏輯程式 核心功能 政策取向
問題的提出
城市是人類經濟社會活動最集中、最頻繁的區域,是引領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載體。伴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發展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趨勢。在勢不可擋的城市化進程和經濟迅猛發展的共同作用下,促使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資源、環境、人口等各種壓力和考驗,特別是日益增長的城市能源消耗和超量的溫室氣體排放,使城市的能源安全利用日趨緊張并引起氣候異常變化,導致城市生態面臨的負荷日益增加,阻礙了城市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和諧發展。因此,各國政府和學者針對日益嚴峻的生態變化,著手進行認真總結和評估城市經濟發展的現有模式,認為在城市化、工業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外延增長式的城市發展模式是與維護城市生態平衡背道而馳的,必須進行城市發展模式的變革來有效應對因碳基能源大量消耗而產生的CO2排放量急速增加、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為此,作為一種新的發展模式和價值理念,“低碳城市”概念及發展路徑選擇開始成為促使城市碳排放外部性內在化的有效手段。
各國政府和學術界對低碳城市的研究和實踐來源于低碳經濟。自2003 年英國提出“低碳經濟”后,很多國家和城市開始將低碳概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為緩解城市“高碳鎖定”現象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的召開和相關協議頒布,進一步推動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城市的決策者、管理者積極踐行低碳城市發展模式。低碳城市是在低碳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城市生態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是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憑借技術革新和多元化激勵機制,以碳捕獲、碳蓄積、碳封存等手段降低生態系統中的碳通量,讓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城市生態系統中碳循環的影響最小化,盡最大限度地實現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的雙控目標,從而達到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因此,低碳城市成為城市政府為協調城市化、工業化與低碳化、生態化之間關系的戰略選擇,是加快城市產業結構調整、應對氣候變化、推進城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手段。
低碳城市建設的邏輯程式梳理
低碳城市建設需要遵循邏輯思維的基本運行程序即邏輯程式,也就是說低碳城市建設運行各要素之間的內在關聯關系需要有一個順暢的邏輯銜接。一個邏輯關系清晰以及簡潔、優化的端到端的運行管理工作流程是保障和實現低碳城市建設目標的必要條件。為提高低碳城市建設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既要弄清和理順、規范運行流程全生命周期各階段之間的關系(見圖1),又要明確各階段所承載的基本使命和功能。
(一)低碳城市建設內在需求和目標確立
伴隨城市人口迅速增長和工業高速發展,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各種碳基能源的消耗量不斷增加,致使大量的工業廢棄物排放入環境中,超過城市生態系統的吸收和自我凈化能力,使城市生態系統失去平衡,特別是CO2等含碳物質的排放,引發了一系列生態危機問題。從世界范圍來看,高碳已成為全球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因此,如何有效降低碳排放,從而避免生態災害、維護生態安全已成為現代城市共同的內在需求。這種對良好生態環境的內在需求既是城市人民的一項重要福利和權利,也是低碳城市建設的基本依據。事實上,生態需求既包括人類對生態系統中生態產品的需求,又包括體驗和享受生態產品而產生的愉悅等精神性生態滿足的需求(蔡聰裕等,2011)。為此,在低碳城市建設時首先需要結合政府的工作規劃以及參照國際低碳城市建設經驗,將這種良好生態需求量化為城市低碳發展的具體目標值。低碳城市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其目標值涉及經濟、社會、能源、技術、環境等諸多方面,這些目標值的實現將有利于緩解生態需求和生態供給之間不平衡狀態,進而不斷提升城市生態產品的質量和服務能力。
(二)低碳城市建設規劃制定
低碳城市規劃是將低碳城市建設的需求、目標轉化為具體形式的重要環節。低碳城市規劃就是在城市規劃建設中,以低碳經濟、生態經濟、城市規劃學等多學科的理論為指導,將低碳理念作為核心要素貫穿于城市建設發展的全過程,以最大限度維持城市發展的碳氧平衡為基點繪制出發展低碳城市的藍圖,并通過設置多元有效的科學途徑和多維度的保障支撐體系,引導城市建設實現低碳排放、高碳吸收兩大目標。低碳城市建設規劃具有戰略性、基礎性和針對性。低碳城市建設規劃是一項牽涉面廣、線長、點多并需要多部門密切協作的復合型系統工程。
因此,低碳城市建設規劃首先需要以系統觀來考察規劃要素,按照城市低碳排放指標制定總體的節能減排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從城市空間布局、土地利用、產業發展、能源利用、交通組織、城市建筑與各種基礎設施、自然生態格局等方面入手(黃平利等,2011),科學引導激勵和發揮政府、社會、企業、個人等行為主體在協同治理中的功能,以規劃城市的現有條件為基礎制定個性化的尋求城市低碳發展的策略;其次需要構建一個長效的監督保障機制,要通過低碳環境監測機制、低碳發展的市場機制、輿論引導機制等,為推動低碳城市建設規劃得到有效執行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三)低碳城市建設運行執行與監控
建立起科學有序的低碳城市建設運行管理與監控機制是實現低碳城市建設規劃的基準點。首先,需要構建一套規范的體系、組織、文化或技術操作方法來推進低碳城市建設規劃的決策、措施得到有效執行。持久的執行力離不開規范、合理的制度來保障。堅持制度化管理、標準化作業,不斷增強將規劃目標轉化于現實的能力是低碳城市建設戰略規劃目標得以實現的基石。當然,低碳城市建設運行執行力是各方力量協同配合的綜合體現,其整體執行效果的發揮會受管理體制、執行主體、觀念、激勵機制等很多內外環境因子的影響。因此,規范、控制、整合這些影響因素,從而在低碳城市建設運行中理順關系、明確責任體系、形成相互支持、協調順暢的工作氛圍,為確保有效執行規劃措施提供堅實支撐。其次,在低碳城市建設運行過程中始終離不開對運行執行過程各環節的監控,從而確保低碳城市建設進度和質量。在監控中,要善于收集低碳城市建設運行執行中的關鍵信息,對各個要素的運行、配合、連接效能進行調查、分析、建議和評價,將實際績效與事先確定的績效標準進行比較,確定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彌補。由于環境變化、認識偏差、能力有限性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低碳城市建設運行執行中出現偏差在所難免。但是,可通過早發現、早控制,并堅持質量第一原則,使整體低碳城市建設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四)低碳城市建設效果評估與反饋
效果評估與反饋是低碳城市建設系統中的一個關鍵步驟。通過對低碳城市規劃執行的持續績效進行全面評估和反饋,有助于及時監測和全面掌握低碳城市建設績效管理水平和進展效果,這對于選擇正確的低碳城市多元化協同發展戰略、探索有效的維持城市生態平衡的方法意義重大。低碳城市建設效果評估是一項難度較大的系統工程。國內外許多城市對于其評估的模式和方法都在積極探索實踐之中。歐洲環境局(EEA)于1999年開發了DPSIR模型。該模型對評估城市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較好的應用價值。連玉明(2012)提出從經濟發展、資源承載、社會進步、生活質量、環境保護等五大方面構建一套中國低碳城市發展水平評價指標體系,并進行實證分析。低碳城市建設評估必須立足于從減碳和固碳兩個角度作為評價的重要基點,特別是在指標選擇上既要注重碳排放和碳產生的指標以及對碳排放和碳產生起重要影響的因素指標,還要注重對有利于固碳、捕碳、減碳的指標及其關鍵的因子選擇。另外,反饋也是貫穿于低碳城市建設的全過程。沒有反饋,將會消弱實現低碳城市建設目標的效果。反饋是推動低碳城市建設成效持續改進的內在動力,在具體運用時需要采取恰當的方式、方法與技巧。
低碳城市建設的核心功能透視
(一)低碳城市建設是我國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載體
黨的十報告中再次明確提出“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等途徑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是與工業文明時代不注重保護環境以及對大自然資源進行掠奪性開發背道而馳的。生態文明的核心內容強調建立和諧的人與自然的共生關系。生態文明是一種綠色文明。低碳城市建設所堅持的“尊重、順應、保護”生態的理念與生態文明的價值目標一脈相承。低碳化發展符合并順應了生態文明的發展范式,是生態文明的基本訴求之一。低碳城市建設的基礎架構是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最大限度地節約能源資源、降低碳排放,轉變生產生活發展方式,將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最小化,從而推動城市生態質量不斷改善,這充分反映了生態文明價值建構的理論訴求和實踐向度。因此,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通過低碳城市建設來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發展目標。低碳城市建設成為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手段。低碳城市建設成果對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非常重要功能,并且是將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的有力武器。
(二)低碳城市建設是我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城市規模急劇擴張,導致城市生態環境的負荷日益加重,城市社會的發展也越來越受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硬性約束,城市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受限且缺乏后勁。在這一背景下如何不斷增強城市生態環境效益和容量成為一個重要的亟待解決的命題。此時,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重要特征的低碳城市建設成為推動城市持續發展的現實選擇。在低碳城市建設過程中,以經濟發展方式向低碳的戰略性轉移為契機,通過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引領實現“碳解鎖”,逐步降低資源能源消耗和減少碳排放,日益擺脫對碳基能源形成的路徑依賴,為保護和優化城市生態環境提供堅強的保障。資源環境持續承載能力的保障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因此,以城市生態化理念為指導、以節約資源能源、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為目標的低碳城市建設成為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低碳城市建設與我國倡導的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共同的精神實質,是增強城市持續競爭能力的方法和手段。低碳城市建設是尋求、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驅動因素。
(三)低碳城市建設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
和諧社會是指“社會系統的各個要素內部、要素之間以及整個社會系統與環境之間都處于一種相互協調的有序狀態”(王繼明,2010)。和諧社會的構成要素是多維度的,其中人與自然生態的和諧是其重要標志之一。因為自然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最基礎條件。和諧社會構建離不開良好自然生態環境的支撐。生態安全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石。事實上,人類對于生態環境的利用確實已遠遠超過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并產生了一系列環境污染侵害事件的發生,嚴重擾亂和破壞了自然生態支持系統的正常循環,出現了人與自然之間不協調、不和諧的現象,進而對構建和諧社會形成阻力和制約因素。生態危機、能源危機、溫室效應彰顯了人與自然的“失和”現象,破壞了自然生態發展的基本規律。低碳城市建設正是切合了構建和諧社會所提出的實現人與自然關系的調適與動態平衡的本質要求。低碳城市建設的理念和方法成為順應推動和諧社會發展的理性選擇。低碳城市建設堅持走集約式、綠色、低代價的經濟發展道路,堅持對生態治理的全過程控制。低碳城市建設成為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美好目標的有力杠桿。
(四)低碳城市建設是我國城市發展模式的革命性變革
傳統的城市發展是以“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和大量廢棄”為重要特征的運行體系,這種外延增長式的城市發展模式致使城市的“高消耗、低效率和高排放”現象異常嚴重,造成“城市病”問題日益凸顯。在城市發展模式上需要重新定位來進一步增強城市發展的可持續能力、尋求城市發展的新空間。此時,低碳城市建設理念和運行機制為有效應對城市發展中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等不利因素以及增強城市的抗災害性提供了新機遇。因此,面對經濟發展與資源有限性的矛盾以及我國人均資源占有量居世界后列等現實問題,低碳城市建設模式應成為我國城市發展模式的轉型方向,也是在我國快速發展的城市化大背景下實現城市價值最大化的有效模式。城市發展模式向低碳化建設轉型不僅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資源能源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性轉變,而且在城市發展理念、生產發展、消費方式、生態治理、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實現了全方位的變革。低碳城市建設從概念到行動與傳統城市發展的“高碳”模式有實質性區別。低碳城市建設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是在城市發展模式選擇上的新的里程碑。
低碳城市建設的政策取向
政府在低碳城市建設過程中起主導作用。政府通過發揮公共政策的杠桿效應來引導、支持、規范低碳城市建設工作。公共政策作為一個管理工具必須整合和吸收符合低碳城市建設基本規律的價值思想理念作為其價值取向基礎。低碳城市建設的政策價值取向就是指為實現低碳城市建設的近期和遠期目標,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所遵循的基本價值判斷、價值確認和利益選擇。政策價值取向是低碳城市建設的核心和靈魂,將會對低碳城市建設的行為和結果產生方向性的影響。
(一)政策選擇與公共利益取向
從標準的經濟理論來看,政府應在供給公共產品的過程中擔當關鍵角色,這就需要政府充分利用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導向為公共產品的提供保駕護航。眾所周知,低碳城市建設成果就是一種公共產品。因此,在低碳城市建設過程中就需要政府在公共政策選擇上堅持公共利益取向,將維護社會根本利益和公民共同的生態利益作為公共政策選擇的出發點和歸宿,注重在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內容選擇上和低碳城市建設需求之間實現長期平衡,避免出現因追求經濟收益而忽視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不利傾向。在低碳城市建設過程中,評價政府的公共政策選擇是否有效堅持了公共利益取向的基本標準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是否有利于維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狀況、保持生態平衡、保障生態安全的需要;從長期利益和生態角度看,是否在公共政策價值上充分體現了城市公眾對日益良好的生態公共產品的基本訴求;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的出發點是否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公共利益而非政府私利等。
(二)政策選擇與市場化取向
雖然低碳城市建設成果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但是政府的過度干預會導致低碳城市建設的整體效率下降。低碳城市建設要取得效率和效益,必須有賴于政府選擇以市場化為取向的支持政策,發揮市場化機制在低碳城市建設中調節作用。市場化取向是低碳城市建設的內在要求。政府必須通過不斷進行公共政策內容和功能的創新,選擇有利于低碳城市建設的市場化政策機制來放大市場的正效應,以有效的市場化機制構建來引導和規范社會、企業、公眾等的行為,為低碳城市建設的市場化運行創造公正、開放、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第一,加緊研究開征針對碳基能源的使用稅及環境稅,充分運用稅收的杠桿效應來引導能源利用的供需關系及為此支付相應的環境成本;第二,通過提供貼息貸款、低息貸款、財政擔保等多種經濟手段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參與到低碳城市建設中來;第三,通過立法、金融、稅收政策來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節能降耗的積極性,讓“有形的手”遏制城市環境污染繼續惡化的趨勢;第四,對積極購買使用節能減排產品和設備的企業、個人等各類消費者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政策等。
(三)政策選擇與公平價值取向
公平的政策選擇既是利益整合的關鍵,又是獲取政策客體的信任、支持、配合的根本保證。低碳城市建設會涉及到各類資源、利益在各種社會群體和個人之間的重新配置、平衡、可持續性分配。低碳城市建設市場需要公平的競爭規則、機制和環境。因此,必須將公平價值理念融入到低碳城市建設的政策中,通過實施公平的低碳發展政策來調節各方關系,從而為達到低碳城市建設所要實現的終極目標提供公平的制度安排。把公平理念作為制定低碳城市建設政策的核心價值向度和基本準則,至少體現了三個方面的基本涵義:第一,在城市區域內生活的所有公民都擁有平等享受良好城市生態環境的權利;第二,城市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與承擔保護的職責是一一對應的,即對城市環境形成的不利影響和承擔的義務必須對等;第三,低碳城市建設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實現城市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此,在政策選擇中必須既注重代內公平,又要使代際公平不受損害。
(四)政策選擇與公共治理取向
面對日益嚴重的城市生態危機,傳統政府大包大攬的“強制-命令”型城市生態治理模式已無能為力。為了實現低碳城市建設的良好效果,必須將治理理念融入其中,以拓展治理主體的形式實現城市生態治理創新。公共治理是以“多元、合作、民主、自治”為基本要義,既突出政府的“元治理”主導地位,又充分發揮企業、社會、居民等多元主體在生態治理中的功能。低碳城市建設的公共治理模式離不開恰當的政策保障,即通過有效政策體系的建立來確保公共治理的合法、和諧,從政策層面來為公共治理模式在低碳城市建設中功能的發揮提供支撐。因此,政府有效的政策選擇必須在公共治理框架下來引導、調控各種可能在低碳城市建設中發揮作用的多元主體的行為;有效的政策選擇應著眼于公共治理的戰略取向來構建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表達機制以及做到要善于調動各類治理主體在低碳城市建設中的資源配置能力。由此看來,不同的政策供給模式將會對不同主體在低碳城市建設中的協同治理效應產生影響(Unruh G.C.,2000)。以公共治理方式來應對當前城市面臨的高碳排放引起的生態問題,體現了在低碳城市建設中必須將增強多元主體參與治理的協同效果作為政策選擇的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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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平利,高程.大連市高新區低碳城市規劃研究[J].山西建筑,2011(34)
3.連玉明.中國大城市低碳發展水平評估與實證分析[J].經濟學家,2012(5)
關鍵詞:大學章程;治理結構;現代大學制度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36-0007-03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長期以來,我國大學人才培養質量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差距,國際學術地位和學術水平不高,高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能力較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高校現行管理體制與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不相適應,大學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與外部關系不協調,大學改革困難重重,內部各利益主體的利益矛盾日漸突出,大學發展舉步維艱。為此,建設現代大學制度,完善大學治理結構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成為促進我國大學改革和發展的重要舉措。
2010年國務院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了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和治理結構,其中大學章程和大學的治理結構成為重點。教育部在2011年工作要點中也明確提出要“《高等學校章程制定辦法》,保障高校辦學自,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隨后教育部以第31號令的形式頒布《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理論界紛紛開展更加深入的研究,而全國許多高校也都在其發展規劃中提出了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初步安排,特別是對大學章程制訂和大學治理結構設計進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大家普遍認識到,大學治理結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大學章程是大學治理結構的基石,開展大學章程制定、改革治理結構是大學面向社會、科學管理、提高質量、服務社會的基礎,是大學應高度重視的基礎工作之一,而目前我國在大學章程制定和大學治理結構改革的理論探討和實踐也正在不斷深化之中。但這些研究和探索大多集中在大學章程內部約束機制上,大學的治理結構也更多地關注內部治理結構,對外部治理結構重視不夠,很難取得預期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就大學章程和大學外部治理結構進行初步探討,以期對大學治理結構的改進有所裨益。
一、大學章程的必要性
我國《教育法》第26條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要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教育部《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在《高等教育法》施行前設立的高等學校,未制定章程的,其章程補報備案工作由其教育主管部門制定規定逐步進行?!笨梢姡贫ù髮W章程是大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里特別提出,“各類高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可見,大學章程是大學實施管理的依據,而制定大學章程已經成為新時期推進大學治理結構改革的重要內容。
1.大學章程是大學發展的基礎
一般認為,現代大學傳承于中世紀的歐洲大學,大學章程脫胎于大學特許狀,后演變為大學章程,大學章程對辦學者、舉辦者、管理者都具有約束力。由于辦學不僅是高校內部的事情,還涉及學校與政府、與社會各方面的關系,因而大學章程是政府參與大學治理的機制,而大學是按照章程保證自治的機制。就發達國家而言,大學章程體現著法治精神,大學的建設與發展要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大學依據章程處理與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同時大學章程也得到政府和社會的承認或認可,政府和社會在處理與大學的關系時同樣也不能違背大學章程的精神;就我國而言,改革開放后開展了多次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但是,由于沒有被稱之為“大學憲法”的章程的存在,學校辦學自難以真正落實,政府行政干預過多,大學自治難以落實,大學治理結構不適應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大學也難以按照高等教育自身發展的規律運作,阻礙了我國高等教育的進一步發展。直到《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其別提出,“各類高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保髮W章程成為大學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大學在辦學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根本問題、重大決策,大學制定的規章制度等都要以大學章程為依據,也能有效保證大學治理結構的改進和完善,可以說由此才奠定了大學章程的地位。
2.大學章程是大學治理結構的核心
大學自治是西方大學一種古老的理念,是指大學應當獨立的決定自身的目標和重點,即大學對于校內事務具有相當多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獎懲權,并將其付諸實施,[1]大學自治也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最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大學制度的靈魂。大學自治強調的是大學的辦學自,其目的在于使大學學術活動與政治、行政分離,更好地實現大學的精神追求,這也是大學不同于其他行政機構和科研機構的特性,也是大學健康發展的基礎,而要保證這種特性,就必須要有合適的大學治理結構,要有相應的制度作為依據?!按髮W章程具有維護大學自主和學術自由、建構大學管理制度以及構造大學治理結構等多重功能”“當大學因外部干預和不良影響產生學術自由受限之時,大學章程可以保障和守護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2]完善大學治理結構,制定大學章程必不可少。
就我國當前狀況而言,加強章程建設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在“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中提出的重要內容。章程制定必須放在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框架下考慮,而大學治理結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學章程涉及學校的宗旨、權力配置、主要機構設置、議事規則等學校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陡叩葘W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更明確規定了大學章程應當具備的核心內容,即大學辦學自、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內部組織框架、學術組織的規范與運行、民主參與監督機制和社會參與學校管理模式等方面,體現了大學與政府、社會、市場的關系,體現了大學內部決策機構、行政機構和學術機構的關系,體現了大學管理和民主參與、社會參與的關系,從而使得大學章程成為大學治理結構的核心。
盡管大學章程在大學治理結構重構和具體治理過程中具有基礎地位和核心作用,但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大學章程與大學治理結構存在諸多不適應的地方,不能很好地促進大學的發展。
二、大學治理結構與模式
大學發展具有悠久的歷史,對社會生活產生了巨大影響,但現代大學的發展與以往“象牙塔”式的大學發展又有了更多的不同,具有了更多現代特征,尤其是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有了更多的聯系,也更多地受到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等的影響?,F代大學制度就是與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教育發展需要相適應的大學外部關系、內部組織結構及大學成員行為規范的體系,[3]現代大學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就是大學的治理結構,而要完善大學治理結構就必須制定合適的大學章程。
1.大學治理結構
一般認為,大學治理的實質是“大學內外利益相關者參與大學重大事務決策的結構和過程”,[4]大學的治理涉及到大學與外部的關系、大學的內部關系兩大部分,涉及到外部利益和內部利益,外部利益集團和外部利益相關者與內部利益集團和內部利益相關者都在大學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決策上開展博弈。而在大學治理結構的形式上則體現為對大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其實質是大學決策權力的制度安排問題,既表現為大學內部權力的分配、協調與行使的制度,也表現為大學與外部環境,如政府和社會等其他利益相關群體相互作用的規則。[5]
就現代大學的大學治理結構而言,可分為大學的外部治理結構和大學的內部治理結構。大學內部治理結構主要是指大學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各種權力的分配、制約,以及利益實現的制度規定、體制安排和機制設計,集中體現大學管理的結構、運行及其規制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6]而大學的外部治理結構涉及到政府、社會、舉辦者、管理者和相關利益集團或利益相關人,他們在大學的改革與發展中通過各種措施、運用各種手段等進行干預。盡管各種外部利益相關者之間也存在相互制約,但更多的是外部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大學的發展和建設中,對大學內部利益相關者施加各種影響。大學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大學發展的基礎,外部治理結構式是大學發展的外部條件,它們共同對大學的發展起著保障和促進作用。
2.大學治理結構的模式
由于大學治理結構分為外部治理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涉及到外部和內部的利益相關者,而這些利益相關者存在各種博弈,努力在大學的發展中施加各種影響,更由于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不同,對大學治理結構起著更重大的作用,使得大學治理結構的模式并不相同。如根據各國權力的密集程度,可分為高度分散型高等教育體制、相對集中型高等教育體制和高度集中型高等教育體制等三種大學制度。與這三種大學制度安排相適應,現代大學的治理結構模式也可分為以內部人監督為主的關系型治理結構模式、以國家監督為主的行政型治理模式和以中介機構(通常代表政府意旨)監督為主的復合型治理結構模式。[7]同時依據決策權力主體、權力類型行使范圍、大小及其參與院校決策程度的不同,也可將大學治理結構分為行政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學術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和市場權力主導型大學治理結構。[8]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在建設之中,但由計劃經濟轉變到市場經濟還需要長期的努力,而正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系尚未建立起來,行政權力在社會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也對我國大學的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大學的治理結構模式,即以國家監督為主的行政權力主導的大學治理結構。這種模式對我國大學的發展、我國大學章程的地位與作用和我國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也將產生重大影響。
3.我國大學治理結構的現狀
目前我國在大學章程制定和大學治理結構改革的理論探討和實踐也正在不斷深化之中。但由于我國以國家監督為主的行政權力主導的大學治理結構模式,因而這種探討和探索存在一個問題。從大學的內部治理結構來看,大學對政府嚴重依賴,大學獲取資源渠道相對單一,使大學內部凸現出行政本位的現象,行政系統的層級觀念和科層治理模式充斥于大學校園;而從大學的外部治理結構來看,外部行政權力過于強大,外部利益相關者對大學各項工作干預過多,使得大學在大學章程的制定上只能更多地轉向于關注大學內部、關注內部的利益相關者,難以在大學章程上對外部的行政權力提出限制。而在治理結構上,也更多地將大學治理結構改革等同于大學內部治理結構的改革,僅僅按照主管部門推行的制定大學章程的要求,圍繞預設的學校內部權力和職權關系,來進行所謂的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民主管理、教授治學為主體的管理體制改革,脫離了對我國高等教育整體制度的理解與審視,唯獨關注在整個高等教育體系的一個“局部”推行所謂的改革,因此,大學章程難以約束外部權力、過于關注內部利益相關者而忽視外部治理結構,大學治理結構改革難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制定大學章程完善大學外部治理結構
由于大學章程是大學治理結構的核心,而大學外部治理結構的優化是大學健康發展的前提,因此,必須不斷完善大學章程,理順大學與政府、社會和市場的關系,明確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證我國大學發展和改革的順利進行,不斷提升水平和質量,更好地為社會進步服務。
1.明確大學章程制定的主體
大學章程是對大學內外部教育主體利益的調整和分配,是調整政府、社會與大學之間關系的有效途徑,也是調整大學內部利益相關者的有效途徑,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一旦大學章程制定并經有關部門核準公布后,具有法律法規的作用,學校不能違背,社會也不能違背。因此,大學章程需要有明確的制定主體。制定大學章程的主體不同,思路和傾向性也就不同。
與以往不同,此次大學章程的制定主體非常明確,就是大學,這既是大學獨立法人地位的凸顯,也是我國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推動高校依法自主辦學的良好契機。因此,大學應很好地把握這個機會,利用制定章程的主體地位,遵循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律,在制定的過程中、在章程的內容里,充分反映大學發展的訴求與大學內部各方的利益,積極調整大學與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努力規范大學的外部事宜,恰當處理大學與外部的關系,努力使舉辦者和主管教育部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做到真正放權,減少和規范對學校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推進職能轉變,真正給予大學辦學自,為大學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2.通過章程制定程序優化大學外部治理結構
當前我國大學外部治理結構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外部行政權力過于強大,政府行政干預過多,而大學章程是協調政府同大學關系的有效途徑,它既避免政府權力的過分擴張,又能使大學依法處理內部事務,保證大學的自治。在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章程制定辦法》中,明確提出“高等學校的舉辦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章程明確界定與學校的關系,明確學校的辦學方向與發展原則,落實舉辦者權利義務,保障學校的辦學自”,這既是對大學的要求,也是對大學舉辦者、主管部門的要求,對于大學一直抱怨的外部行政權利過大、政府干預過多的問題也是一種約束。同時《高等學校章程制定辦法》中指出,章程起草組織應當有學校舉辦者或者主管部門的代表,可以邀請社會相關方面的代表、社會知名人士、校友代表等參加。為此,作為大學章程制定主體的大學,在制定過程中應和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充分協商,主動進行溝通,這既是上級的規定,更應該是大學的自覺。在溝通和協商的過程中,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完善政府與大學的管理、協調和服務機制,形成高校與政府之間的新型關系,優化大學的外部治理結構,努力保障大學的辦學自。
3.通過章程內容強化大學外部治理結構
制定大學章程,改革大學外部治理結構,最終要體現在大學章程的內容上。通過內容重新探索大學的外部治理結構,建立政府與大學的新型關系,改進政府宏觀調控,更新資源配置模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引進利益相關者參與大學治理,提倡社會參與,強調社會、市場的參與及監督等。
通過大學章程,讓利益相關人不僅能夠真正享有章程所規定的權利,而且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從而使章程的效力讓所有的人都心存敬畏,讓大學章程成為教育行政管理者管理與評估的“尺度”;同時大學要充分利用大學章程的制度優勢,加強社會與大學之間的溝通,明確社會參與大學事務的內容、方式、程序與渠道,同時固定下來形成制度,保障大學與社會的聯通,提高社會對大學事務的參與度,讓大學章程成為社會監督與評價的“標桿”,從而使章程真正成為包括政府、舉辦者、主管部門、章程核準的行政管理部門等在內的各相關利益人共同遵守的依據,任何人不得違章干涉高等學校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切實、有效地發揮大學章程的作用,真正提升各界對大學章程重要性的認知與尊重程度,從而營造出依法治校的整體社會氛圍,有效防止大學章程建設的“空心化”。[9]
大學章程是大學治理結構的核心,而大學治理結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在當前過多關注大學內部治理結構而忽視大學外部治理結構的情況下,大學應通過充分利用制定章程的主體地位,在制定的過程中、在章程的內容里,不斷優化大學外部治理結構,為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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