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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法的基本原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原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G2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9)01-0048-02
眾所周知,隨著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健全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對于每個公民來說已不再陌生,稅收的繳納也自然而然地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成為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稅種。在我國的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所占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維護納稅人自身利益、減輕稅收負擔的角度出發,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高度重視。
學術界對納稅籌劃的概念也是繁多的,筆者認為,所謂納稅籌劃是指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在不違反稅法及其他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稅率、稅目、稅收優惠政策等對納稅人的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以達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少繳或不繳稅及優化稅收結構的目的。另外,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納稅義務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三個特征。
1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出現的原因
1.1 主體原因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是每個納稅人經濟活動的重要目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取得個人收入之后,稅收支出會減少個人辛苦得來的收入,在此基礎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都希望減少納稅支出,以達到增加個人生活儲蓄和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于是,納稅籌劃便成為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選擇。
1.2 客觀原因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具有納稅籌劃的主觀動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實現,要使納稅籌劃變為現實,還必須具備某些客觀條件,包括稅法、稅制的完善程度及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當稅法規定不夠嚴密或者存在“缺陷”時,納稅人才有可能利用這些“缺陷”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納稅籌劃。這些客觀條件包括:
(1)稅法規定的差異性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的可調整性、稅率上的差別性、起征點與各種減免稅存在的誘惑性。
(2)稅收政策導向性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一國稅法在稅負公平和稅收中性的一般原則下,總滲透著體現政府經濟政策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通過傾斜的稅收政策誘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政府目標意圖。
(3)稅收國際化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目前世界上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稅法。各國經濟水平和稅法規定的差異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跨國納稅籌劃提供了客觀條件。
2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理
當存在不同的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了減輕稅負,選擇其中稅負最低的方案,都是為了取得最大的稅后利益。在此基礎上可以遵循以下原理:
2.1 按籌劃客體不同劃分的納稅籌劃原理
根據籌劃客體的不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原理可以分為稅基籌劃、稅率籌劃和稅額籌劃原理。
稅基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來減輕稅收負擔甚至免除納稅義務的原理。稅基乃計稅的基數,如果適用稅率一定,稅額大小與稅基大小之間是一種正比關系。也就是說,稅基越小,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負有的納稅義務就越輕。
稅率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降低適用稅率的方式減輕稅收負擔的原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雖然不能改變稅法中明確規定的計稅稅率,但卻可以通過選擇課稅對象、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類別或者改變稅基分布調整其適用稅率。
稅額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甚至解除納稅義務的原理。它的運用通常與稅收優惠中的減免稅、退稅相聯系。
2.2 按籌劃效果不同劃分的納稅籌劃原理
按照籌劃效果的不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原理可以分為絕對收益籌劃原理和相對收益籌劃原理兩大類。
絕對收益籌劃原理是指使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總額絕對減少,從而取得絕對收益的原理。絕對收益籌劃原理又可以分為直接收益籌劃原理和間接收益籌劃原理。其中,直接收益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直接減少納稅絕對額而取得收益。比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通過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類別的選擇實現所繳增值稅稅額的絕對減少,此種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式就是運用了直接收益籌劃原理。間接收益籌劃原理則是指某一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絕對額并未減少,但與之相關的另一個或一些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絕對額減少。
相對收益籌劃原理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納稅總額并未減少,但納稅義務遞延到以后的納稅期實現,取得了遞延納稅的時間價值,這也就是所謂的相對收益。此種原理的運用主要是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是貨幣在周轉使用過程中,由于時間因素而形成的增值)。比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方案盡量拖延納稅時間,雖然在一定時期納稅絕對總額是相同的,但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則實際取得的收益是不同的。此種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就是運用了間接收益籌劃原理。
3 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路
3.1 充分考慮應納稅額的因素
充分考慮應納稅額的因素,即是考慮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取得的每項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之后的余額。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基礎和前提。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別確定、分類扣除,根據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另外,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周密的計劃和安排使應納稅所得額使用較低的稅率;在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情況下,費用扣除的越多,所適用的稅率越低;在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將所得進行合理的歸屬,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
3.2 充分利用納稅義務人身份不同的規定
成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泛指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各國在稅收立法和稅收政策上有著不同的界定范圍。我國稅法對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是從“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并列性標準來界定的,即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無國籍的外籍人員。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項標準,就可以認定為居民納稅人。而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我國稅法規定,非居民納稅人只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其納稅義務是有限的。所以,在納稅人身份的不同界定方面也可以進行納稅籌劃。
成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納稅義務人。
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個人可選擇的投資方式有:建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伙制企業,設立私營企業,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和承包承租業務。這幾種投資方式中,從2001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稅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私營企業的稅收負擔重于前者。所以,個人所選擇的投資方式不同,納稅者身份也就不同,應繳納的所得稅也就不同,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籌劃空間。
3.3 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國家為了實現調節功能,在稅種設計時,一般都有稅收優惠條款,納稅人充分利用這些條款,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個人所得稅法也同樣規定了一些稅收優惠的條款,如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再有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也免交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條款也為納稅義務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突破口。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愚蠢者偷稅,聰明者避稅,智慧者做納稅籌劃”,由此可見,每個納稅義務人對此的認識是有所不同的,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日益健全,收入水平的提高,納稅籌劃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在此基礎上,我認為,納稅人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減輕自己的稅負,應集中注意以下幾個問題:要依法進行;必須發生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納稅義務人與籌劃人或部門進行充分的合作;要遵循成本與效益原則。只有在注意了以上幾個問題的前提下進行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才是具有現實意義的,才能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才能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實現國家的宏觀調控。
參考文獻:
[1]朱仁貴,劉厚兵.現行政策下個人所得稅籌劃思路[J].財務與會計,2007(1):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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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耿秀珍.淺談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J].稅務籌劃,2006(4):63-32.
關鍵詞:實質課稅原則;適用;建議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5月26日
所謂實質課稅原則是指,對于某種情況不能僅根據其外觀和形式確定是否應予課稅,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尤其應當注意根據其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課稅要素,以求公平、合理和有效地進行課稅。
一、實質課稅原則的歷史沿革
實質課稅原則實質在對稅法加以解釋和適用時,不拘泥于稅法法條的形式約束,如果出現形式和實質不一致時,應該根據實質進行判斷,以實際情況作為課稅的基礎。該原則來源于德國,一戰后一些不法商人階級發國難財,他們的不法行為在民法上被認定為無效行為,由于當時的稅法被認為是民法的附隨法,導致在稅法上也無效,不征稅引起了廣大納稅人的不滿,同時也引發了德國財政上的危機,在這種背景下,為了應對各種形式的稅收流失問題,解決財政危機,1919年德國出臺了《帝國租稅通則》。該原則成為德國稅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卻廣泛接納的稅法原則,也被許多國家認可為現代稅法上的重要原則之一。
大陸法系如德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有關的稅收法律中對實質課稅原則都有明確的規定,如“稅法不因濫用法律之形成可能性而得規避其適用。于有濫用情事時,依據與經濟時間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請求權?!蔽覈箨懙貐^雖然沒有對實質課稅原則的一般性規定,但是眾多的法律條文中卻體現了實質課稅原則。例如1992年9月通過的 《稅收征管法》第23條至26條。1993年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7條,《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0條等都加大了對實質課稅原則運用的力度??梢哉f,隨著我國稅收立法的不斷完善,實質課稅原則越來越受重視,被應用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影響愈來愈大。
二、實質課稅原則的理論基礎
(一)量能課稅原則。量能課稅原則要求區別對待不同能力的納稅人,依據其能力進行稅負征收。該原則認為課稅要以經濟上的“實然”為依據,考慮納稅人的給付能力,盡可能地針對經濟上有較強的給付能力和負擔能力的人。實質課稅原則直接關系到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能力的大小,它強調在課稅時,必須認定課稅要件事實,如果課稅要件事實的“形式與實質”不一致,則不能僅僅依照形式,而必須考慮其實質加以判斷,尤其應當根據其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課稅要素。實質課稅原則實為量能課稅原則在法律理念上的表現,是貫徹量能課稅原則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結果。
(二)稅負公平原則。稅負公平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稅法中的集中體現。為了實現稅捐正義,它要求所有納稅人在稅收征管活動中都擁有平等地位,不允許凌駕于稅法之上。實質課稅原則在課稅時主張對經濟實質的考察,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實現實質上的公平。日本學則田中二郎認為,實質課稅源于稅收公平負擔原則,屬于稅法解釋適用上的基本原理,并不以稅法明文規定為要。北野宏久也認為,實質課稅原則作為單獨存在與租稅法律主義之外的一條解釋和適用稅法的指導原則,理論上是公平稅負原則在特殊稅法中的表現??梢?,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收公平原則的延伸和發展。
三、實質課稅原則在征管實踐中的問題
(一)違背了稅收法律主義原則。實質課稅原則與稅收法律主義兩者的沖突主要表現在,前者側重追求實質正義,后者側重追求形式正義;稅收法律主義強調稅法確定性和可預測性,實質課稅原則需要稅法的靈活性和彈性;再有,稅收法定主義強調限制征稅主體的權利,偏重于保護納稅人的權利,而實質課稅原則重在防止納稅人對稅法的濫用,偏重于賦權與征稅機關等等。
(二)與稅收合作信賴主義相矛盾。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有責任向納稅人提供完整的納稅信息數據,征納雙方應建立起密切的稅收信息聯系和溝通管道;一方面沒有充足的依據稅務機關不能提出對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有所懷疑。實質課稅原則恰恰相反,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核評定,否認納稅人依法足額納稅。
(三)對稅務取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實質課稅原則,要求稅務機關查明經濟實質來否定原有的形式、外觀。對稅務取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四)容易導致稅務人員權力的濫用和缺失。實質課稅原則是國家賦予稅務人員特有的權力,也是容易導致稅務人員權力的濫用和缺失。
四、實質課稅原則在我國適用的建議
在適用實質課稅原則時,必須要結合中國的實際,同時最主要的是要弄明白當前需要怎樣一種實質課稅原則以及在民主和的旗幟下,要如何對該原則加以限制。筆者認為必須以稅收法定作為該原則的前提和上位原則以實現限制目的,因為作為貫穿解釋和適用整個稅法的基本原理只能是稅收法定。
首先,要處理好稅收法定與稅收公平之間的矛盾。稅收法定要求注重稅法的形式理性,通過各種形式要件規范稅收征納,防范行政機關權力的濫用,而稅收公平則注重稅法的實質理性,希望實現全體納稅人實質上的公平。對此,我們要明確作為稅法具體原則的實質課稅原則的效力范圍,即該原則并非貫穿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則,而是必須以稅收法定原則為前提。因此,可以事先以明確的法律形式對其加以規范,在維護稅收公平的同時,防止行政機關以實質課稅之名行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之實。
其次,要處理好稅收法定與經濟的實質主義間的矛盾。對于實質課稅原則的理解,存在著法律的實質主義和經濟的實質主義。法律的實質主義強調按照法律形式課稅,不符合法律形式的不課稅。而經濟的實質主義則按照經濟實質課稅,而不論其是否符合法律形式,雖然它有利于填補稅法的漏洞,但也產生了與稅收法定的矛盾。因此,我國在適用實質課稅原則時,必須堅持法律的實質課稅主義理論,這既是堅持稅收法定主義立場的需要,也是防止因實質課稅而侵犯私人財產權的必然要求。實踐中,可以將經濟的實質主義與法律的實質主義有機融合,發揮各自的優勢。即采取折中的觀點,取法律實質主義之形式理性和經濟實質主義之實質理性。這樣在不違背稅收法定的前提下,既能防止權力的濫用也能實現實質課稅所要追求的公平。但是,通過立法的形式也只是將實質課稅的精神加以體現,并不適合制定過于寬泛的一般條款。
五、結語
在現代社會經濟關系變得日益復雜的現實面前,稅法的責任不再是單純的一味強調限制國家權利,以保護納稅人權益。而是應當在保障國家稅源和維護納稅人利益之間綜合考慮,注重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從而符合現代法治國家追求實質正義的精神與稅法本身的立法宗旨。這也是實質課稅原則得到越來越多的承認的現實原因。但也應當看到,在運用實質課稅原則對稅收法定原則的欠缺進行填補的時候,必須對其進行必要的限制。唯有如此,實質課稅原則才能在稅收公平原則的理論平臺上健康發展,在稅收法定主義的基本框架下靈活運用,為經濟的良好運行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主要參考文獻:
[1]劉松珍.論實質課稅原則.長春師范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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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成.稅收制度缺位困擾信托業.中國金融家,2003.7.
[4]歐陽白果.避免信托重復征稅的基本原則.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11.
[5]李剛,王晉.實質課稅原則在稅收規避治理中的運用.時代法學,2006.4.
[關鍵詞]雙基四實 教學方法 高職教育 中國稅制
[中圖分類號] G7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4)01-0088-03
強化高等職業教育的應用性,強調高職教育教學方法的實踐性,這既是高職教育教學特色的基本保證,也是培養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內在要求。為此,筆者通過多年高職教育的浸染體驗和親身實踐教學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進教學方法的基礎上,首創了“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這種教學方法在教學環節上強調“實”字當頭,以“實例”為始、“實務”為重、“實用”為主、“實效”為本,實現基礎知識的牢固掌握和基本技能的靈活運用。
一、“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基本原理
“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的基本原理(見圖1)是通過選取與課程內容密切相關的教學實例(并不僅僅穿插幾個案例),通過“實例、實務、實用、實效”的牽引,巧妙設計教學任務和教學路徑,將實例所要揭示的內容于適時融入的提問、討論等互動方式中層層展開,充分調動學生積極參與,激發學生求知欲望。然后再通過實務和習題加以驗證和鞏固,加深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增強解決問題的成就感?!半p基四實”牽引教學過程是一個環環相扣的統一整體,整個過程呈邏輯性遞進式地周而復始。
(一)實例牽引——激活問題
實例牽引就是以實例導入來激活教學內容。教學中的實例應緊扣教學目的、教學內容及重點難點,并具有真實性、新穎性和吸引力。實例牽引包括收集實例、提煉實例、設計教案三個環節。
(二)實務牽引——闡釋基礎
實務牽引是指以實務來加強基礎知識的講解。實務牽引主要強調“三多”,即授課教師對課程的基礎知識進行精確細致的“多講”,教學中進行多種方式提問的“多問”,強求學生參與到基礎知識融通到實例中的“多思”。
(三)實用牽引——培養技能
實用牽引是指結合實例和實務,體現互動性,著重基本技能的培養,把學業與就業、創業緊密結合,突出教學的實用性,注重職業素質的培養,努力使學生通過實訓教學獲得就業的技能。
(四)實效牽引——檢驗總結
實效牽引是指通過總結,檢驗教學效果如何??偨Y分三個層次,即授課教師對階段性授課內容和對實例教學情況得失進行總結;同行(教學團隊)通過研討、公開課、互相聽課等方式對一段時期的教學情況進行總結;由學生對教學情況進行評價總結。通過總結,完善“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提升教學效果。[1]
二、“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適用于《中國稅制》的教學
《中國稅制》是一門系統反映稅收政策、制度和管理內容的課程,由稅收基本理論和現行稅制兩部分組成,是一門兼有專業性、實踐性、技術性、時效性于一體的多重復合型財經類課程。[2]而運用“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來教授《中國稅制》這門課程,正是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為核心,通過雙向交流機制的構建,體現了教學相長,變“趕鴨子上架驅動式”的教學方式為“牽著牛鼻子牽引式”的教學方法,讓學生能通過“四實”的牽引,自我思考、互相討論和交流,強化以實例說稅,以實務強化實踐操作性,逐漸將實用與實效落到實處,全方位地掌握我國現行稅制及其基本原理。
三、基于“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下的《中國稅制》第一講教學范例
第一步:擬定教學方案和教學設計
教師在課前要結合學生已有的知識體系和認知習慣,并應用“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對《中國稅制》第一講(2課時)的教學內容進行總體實施方案(見表1)的安排和縝密的教學設計(見圖2)。
表1 《中國稅制》第一講教學的總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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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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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基于“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下的教學設計
第二步:基于“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下的具體教學示例
1.實例牽引、創設情境、導入新課
一般,針對開篇之說,主要是從日常生活中的感性認識逐漸向課程教學牽引,然后,再重點地進行專業術語的解釋,最后對疑難點和易混點進行分析、澄清。
師:何為“稅”?如何看待“稅”?平時了解到哪些“稅”?等等(不要求學生準確作答,學生可憑自己的直覺和生活中的所見所聞,了解多少就回答多少)。
學生:稅就是錢,就是交錢給國家;知道的稅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學生根據自己的認識給出五花八門的回答)……稅務局是收稅的;我們學生不用交稅,只有那些經商的老板們才用交稅……
對這些回答,教師暫不置可否,不予評價,并鼓勵學生多說,對學生的認識多加肯定。然后對學生的認識總結出兩點:一是學生對稅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認識;二是說明稅與我們密切相關,比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離不開稅收,就老百姓而言,我們的吃(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穿(增值稅、消費稅)、住(房產稅、契稅、印花稅)、用(增值稅、營業稅)、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都有稅收的影子??梢哉f,稅收已經深入我們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
師:從另一層面也說明學習稅是“有用的”。因此,同學們要有稅方面的知識,下面我們就來一起學習本學期的稅收知識。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法制經濟也將得到完善,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學習相關稅制就有了深遠的意義。
下面再看兩個實例,牽引學生對“稅”的學習興趣。
實例1:從造字角度看如何直觀解釋“稅”?
教師啟發學生“稅”是由“禾”和“兌”組成,“禾”和“兌”分別代表什么呢?學生自然會聯想到“禾”代表禾苗,“兌”表示兌換。然后進一步追問學生禾苗要兌換什么?為什么要去兌換?學生回答后,教師可進一步補充或解釋。
師:“禾”代表禾苗,代表農民種的莊稼,農民將糧食(因為我國古代是以農業為主,以上交的糧食作為農業稅)交給國家,這樣就可兌換出“和平的環境、穩定的社會秩序和安寧的生活等”。
實例2:現在還有很多詞語都與古代的財稅歷史文化有關(舉例:“敲竹杠”——在中國古代,為了不使鹽稅流失,國家對鹽實行專賣。但有些人動歪腦筋,把竹杠節頭打通,把鹽藏在里面,偷偷摸摸販賣私鹽。當時國家緝私人員就先拿木棍敲一敲竹杠,聽聽是實心還是空心,這就是“敲竹杠”的來歷)。
教師利用幻燈片的形式將我國近年(期)的有關稅收情況給學生瀏覽一下,并進行簡單分析,讓學生明白,學習《中國稅制》不僅是要學習稅收的計繳與征管,還需要會應用分析。
實例3:我國稅收收入情況及2012年稅收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分析(資料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這部分內容可作為課外閱讀材料提供給學生。
2.實務牽引,詳解本節課的知識點,并融合于實用牽引和實效牽引之中
師:通過上面的實例牽引后,進入實務牽引階段,進行本節課知識點的介紹,本節內容偏向于概念的闡釋和辨析,重點要解決稅收、稅法、稅制三個基本概念及相互間的關系。下面是授課內容提要。
一、稅收(通過開篇實例牽引,學生對稅收已有了一定的認識,可給出稅收的含義,然后解釋)
(一)稅收的含義理解
稅收是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預先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征收貨幣或者實物的一種特定分配。(含義的表述不是唯一的)
含義理解(依據上述概念填出關鍵詞,并設置5個實務問題)
實務問題1:稅收的職能怎么理解?稅收與國家有著怎樣的關系?
1.稅收是以(國家)存在為前提的,是國家實現職能的(物質)基礎。(解釋稅收與國家的關系,即國家的產生就需要稅收的產生,將來國家消亡了,稅收也就跟著消亡,稅收與國家相伴而生;稅收具有財政職能、經濟職能及監督經濟活動職能,這也解釋了“國家為什么需要稅收”的問題,也是對“稅”字兌換的進一步理解)
實務問題2:國家憑什么收稅?
2.國家征稅的依據是( )。(政治權力是唯一依據)
實務問題3:納稅人納稅的錢是從哪里來的?
3.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的分配對象是( )。(財政收入通常有稅、費、利、(債);(v+m)構成分配對象)
實務問題4:稅收征收涉及兩方,這兩方是何種關系?
4.在征稅過程中形成一定的( )關系。(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實務問題5:稅收的特征是什么?
5.稅收的形式特征:(這是稅收區別于其他如金融、國債、規費等經濟術語的本質所在,只要具備這三個特征,就一定是稅收,這三個特征中有一個不滿足,都不能稱之為“稅收”)
強制性——憑借政治權力;無償性——不支付任何報酬;固定性——預先規定的標準。
(二)稅收的產生
1.稅收的產生條件
經濟條件:剩余價值產生;政治條件:國家的產生。
2.我國稅收產生的過程(參看教材)
二、稅法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稅制
稅收制度的簡稱,是國家各種稅收法令和征收辦法的總稱。稅制既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和稅收工作的規程,又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準則。狹義上指各種稅法法律、稅收條例、實施細則、征收管理辦法等。廣義上包括稅收法律制度,稅收管理體制,稅務機構和人員制度,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制度。
(一)聯系
稅收與稅法緊密聯系,密不可分,相互依賴,不可分割。(如何體現二者間的緊密聯系?采用對對聯的方式來描述,提供上聯:有稅必有法,如何對出下聯呢?啟發:“有”對“無”,“稅”對“法”無法不成稅)
(二)區別
1.表現方式不同: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具體內容)。
2.體現關系不同:稅法體現的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稅收體現的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
3.所屬范疇不同:稅法是法律制度,屬于上層建筑范疇;稅收是經濟活動,屬于經濟基礎范疇。
五、稅收法律關系
(一)含義:稅收法律關系是指稅收法律制度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及各級政府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稅收法律關系體現為各級征稅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
(二)構成:主體——客體——內容
1.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分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2.客體:主體雙方共同指向的標的,客體的具體表現形式為征稅對象。
3.內容: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征稅方權利: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檢查、違章處罰。如代位權、稅款追征權等。
征稅方義務:宣傳稅法、輔導稅法、納稅咨詢輔導、出示稅務檢查證等。
納稅方權利:保密權、延期繳納稅款請求權、延期申報請求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等。
納稅方義務:辦理稅務登記的義務、繳納稅款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接受違章處理的義務等。
六、小結
本次課是《中國稅制》課程的開篇之說,幫助學生對《中國稅制》課建立一個全面、初步的認識,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對于整個課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節課主要闡釋了稅收、稅法、稅制的含義及相互間的關系。通過本節學習,學生能認識到稅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學生們應樹立法制的意識和觀念,遵紀守法,有了收入就要及時繳稅,絕不偷稅漏稅,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 參 考 文 獻 ]
關鍵詞:稅務籌劃;發展趨勢;對策
1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
所謂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自己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而使用的方法。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
1.1稅務籌劃的基本特征表現
(1)合法性:這是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最顯著特征。其一,于企業,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其二,于稅務機關,應該依法征稅,保護和鼓勵稅務籌劃。
(2)事先性: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務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若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且應納稅額已確定之后,再做所謂的籌劃,那就不是稅務籌劃,而只是偷稅或避稅了。
(3)時效性:我國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快。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敏銳的洞察力,預測并隨時掌握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因時制宜,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納稅策略。否則,政策變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預定的納稅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變質”為避稅甚至偷稅,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時尤其要注意這一點。
1.2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稅務籌劃有助于納稅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減少現金流出,從而達到在現金流入不變的前提下增加凈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遲現金流出時間,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一筆沒有成本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幫助納稅人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
(2)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逃、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使其遠離稅收違法行為。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如果一個國家的現行稅收法規存在漏洞而納稅人卻無視其存在,這可能意味著納稅人經營水平層次較低,對現有稅法沒有太深層次的掌握,就更談不上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
(4)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如稅務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
2我國稅務籌劃市場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1)稅務籌劃概念混亂,未實現理論上的突破。在稅務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往往因為籌劃不當構成避稅,被稅務機關按規定調整應納稅金額,未能達到節稅目的;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沒有相關執業準則和法定業務,高素質執業人員少。稅務籌劃需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I劃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僅要精通稅法,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而且要非常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但目前大多數企業缺乏從事這類業務的專業人才。
(3)社會效果差,主管機關對稅務籌劃行業持不支持態度。目前我國稅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層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務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識別能力低下,給納稅人偷、逃稅等行為留下了可資利用的空間。一些稅務機關擅自改變稅款的征收方法,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本應采用查賬征收的固定業戶卻采取了定稅、包稅的辦法,抵銷了企業精心進行籌劃得到的稅收利益。稅收征管法有的成為擺設,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使得某些納稅人感到沒有外在壓力,因而缺乏尋找稅務咨詢機構的內在動力,只知道與稅務干部搞好關系,而不重視稅務籌劃,也使得稅務咨詢機構喪失了一部分市場,造成市場需求的缺乏。
3對策分析
(1)劃清稅務籌劃、避稅以及偷稅的界限。要有效開展稅務籌劃,必須正確區分稅務籌劃與避稅、偷稅的界限。雖然偷稅、避稅、稅務籌劃都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減少的性質具有根本的區別。偷稅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且具有事后性;避稅和稅務籌劃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謀劃、安排特征,但兩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別;避稅雖然不違法但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稅獲得的利益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稅務籌劃則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順應立法意圖的。
(2)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稅務籌劃成功與否最終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可。稅務籌劃必須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就我國稅法執法環境來看,目前尚無稅收基本法,各稅種之間在操作上、銜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稅務機關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權”。稅務籌劃人員應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以及司法機關受理和審判稅務案件中,具體了解對“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并將其用于稅務籌劃的實施過程中。
(3)加快稅務籌劃專業人才培養,聘用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較強、技術性要求較高的智力行為,也是一項創造性的腦力活動。相比一般的企業管理活動,稅務籌劃對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稅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別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觀環境的動態性和外部條件的制約性,都要求稅務籌劃人員有精湛的專業技能、靈活的應變能力。因此,企業應加大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開設稅務籌劃專業,或在稅收、財會類專業開設稅務籌劃課程,盡快滿足高層次的稅務籌劃的要求;另一方面,對在職的會計人員、籌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4)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促進稅務籌劃的發展。加快稅制改革,不斷完善稅法,同時嚴格執法強化征管與稽查,使稅收宣傳教育與懲處并重,從而加深納稅人對依法納稅的認識,增強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一方面,稅務機關給稅務部門、稅務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于正確籌劃的標準,以積極引導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減少國家稅款的非正常損失。另一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律責任的追究加強對稅務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這樣才能增強其依法籌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盡可能為企業提供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從而增加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需求,推動稅務籌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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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用型會計人才;涉稅課程群;課程設置
涉稅課程群是指由《財政學》、《財政與金融》、《稅收學》、《稅法》、《稅收籌劃》和《稅務會計》等課程組成的一個完整的課程體系。涉稅課程群是會計學專業的核心專業課程,主要講授稅收基本理論、中國現行稅收制度實務、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等內容。從山東科技大學涉稅課程群的教學情況來看,學生對涉稅課程群的學習態度認真,求知欲強,但也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學習過程中缺乏明確的目標,容易出現畏難的心理。為培養出既具有一定稅收理論水平,又具有一定業務操作能力的應用型會計學專業的學生,就必須深化涉稅課程群的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涉稅課程的教學質量水平。
一、山東科技大學現行教學計劃下涉稅課程群設置的現狀
該校現階段會計專業共有普專、普本、學分互認專升本學生三大類型,其涉稅課程群課程設置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山東科技大學涉稅課程群設置與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模式相悖之處
(一)涉稅課程群設置尚未做到以管理學為專業基礎
管理學從來就是一門建立在多個學科基礎之上的綜合性或邊緣性的學科。從教育部設立的工商管理類學科來看,作為經濟學門類下的稅收學與作為工商管理類的學科始終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本文從稅法與企業管理學、市場營銷學、會計學的聯系來說明涉稅課程群在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模式下以管理學為專業基礎的必要性。
1、稅法與企業管理。一個企業的管理活動,概括起來,不外乎是戰略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以戰略管理為例,企業戰略管理活動包括戰略目標的制定、達到目標的途徑、采取的措施、目標實現程度(績效)等步驟。這些經濟活動,稅收的影響無處不在,一個講求績效的戰略管理方案,必須充分考慮稅收成本的影響。例如,許多跨國公司選擇在百慕大群島設立母公司,主要目的即在于避稅。這是企業設立戰略目標中的重要一環。就財務管理而言,企業財務管理不外乎是籌資、投資、耗資、收入和分配的循環過程,這些活動與稅收有著天然的聯系。甚至可以說,納稅本身就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稅法與市場營銷。長期以來,人們并不了解市場營銷學與稅收學科的關系。在教學實踐中,我們認識到,企業的合同簽訂、市場營銷方式的選擇、營銷機構的確定等都要考慮納稅籌劃因素,否則,企業可能遭受經濟損失。例如,企業外設分銷機構,設立地點、設立方式等都對納稅有不同的影響。又如,企業鑒訂合同的同時就決定了納稅義務,選擇恰當的合同既可以為企業規避風險,又可以節約稅款。
3、稅法與會計學。稅收學與會計學之間的聯系點是稅務會計。會計學為稅收管理的基礎,稅務稽查、稅收管理和稅收籌劃等課程須以會計作為先修課程,不懂會計,不懂報表就無從學習稅務稽查等課程。會計學原理、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以及成本會計等有關會計課程是稅收課程的必修課。另一方面,任何一個優秀的會計都必須正確進行納稅核算、分析,甚至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這說明作為工商管理類的會計學同樣需要學習稅收有關課程。如稅法、稅收管理以及稅收籌劃等課程。
以上分析說明,稅收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學有著天然聯系,為此,將管理學和經濟學分析范式共同列入稅收學領域,無論從學術研究還是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看,都有必要性。稅收學科的建設需要融入管理學,這就需要調整現行課程體系,將目前的稅收課程從以經濟學為專業基礎改為以管理學為專業基礎,使稅收學更多地從管理學中吸取知識,以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和取得良好的發展機會。管理學科的建設同樣也需要稅收學的加盟,目前全國高校的管理學科除CPA會計將稅法作為必修課外,其余都未開設稅法及相應課程,這就使管理學科的建設缺少了一個有力的支撐,為此我們認為應將稅法作為管理學的必修課程。
(二)忽視了涉稅課程群實踐教學的重要性
1、納稅實務操作不足。涉稅課程群以介紹和操練中國現行稅制和稅收征管法規及運用為核心內容,同時也是一門財稅專業、會計專業、工商管理等專業學生就業時,應試財稅系統公務員、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執業資格、企業財務人員招聘等的重要考試科目和內容。注重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充分體現高級應用型經濟管理人才的辦學特色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影響。
2、缺少實習時間。涉稅課程群是一系列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的課程,要盡可能多給學生安排一定的實習時間。如上所述,學生在課堂上所學的知識畢竟是紙上談兵,他們需要一個演習的練兵場。這個最佳的練場就是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繁忙,特別是在所得稅匯算期,工作量大,人手緊張,急需大量的懂稅收業務知識的人員。我們可與稅務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聯系,安排學生進行短期實習。他們通過為納稅人稅務登記、代領發票、申報納稅、建賬、制作涉外文書,縮短了理論與實踐的距離。這樣一方面可解決稅務師事務所人手短缺的問題,另一方面又給學生練兵的機會,可謂一舉兩得,值得嘗試。
三、基于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模式的涉稅課程群的建設與創新
(一)在課程設置上,應突出專業性,注重實用性
課程體系是教學工作的總綱,是教學改革的切入點。涉稅課程群應當在符合其內在知識結構的前提下進行學科交叉,內容重組,在遵循邏輯性、體系性和開放性三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體現學科的繼承性和開放性。
1、課程設置的專業性。具體而言,針對稅法課程的相關性,在課程設置上可以分專業進行,如財稅專業,在稅法課程開課之前,應開設財政學、稅收學、財務會計等課程,稅法課程可設置54學時;而財會專業,在稅法課程開設之前應開設財政學、稅收原理和財務會計等課程,稅法課程可設置72學時,以突出稅法課程在財會專業中的重要性;其他專業,在開設稅法課之前應開設財政學等課程,并且將《稅法》課程改為《稅收學》,可以設置54學時,讓學生對稅收理論和基本稅法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和把握。這樣設置的目的:一方面,讓學生掌握并學會運用稅法基本原理,培養學生一定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課程設置的層次性。結合我系的學生實際情況,在課程設置上充分考慮學生的學習背景、學習能力和學習目標。對于會計專業的??茖W生,涉稅課程群的課程設置為財政學(54學時)――稅法(54學時)――稅務會計(36學時);會計專業的本科學生,涉稅課程群的課程設置為財政學(54學時)――稅法(54學時)――稅收籌劃(36學時)――稅務會計(36學時);會計專業的中外合作學生,涉稅課程群的課程設置為財政學(54學時)――稅法(54學時)――國際稅收(36學時)。這樣設置,可以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稅法相關課程的積極性,滿足不同層次學生對稅法知識的不同需求。
(二)在教學方法上,應提倡創新性,注重整體性
1、精心選擇教學內容,引導和啟發學生學習。教師的責任是首先精心選擇教學內容,引導和啟發學生學習?,F在的稅法教材內容越來越翔實、豐富。在教學計劃學時少(一般只有54學時)的情況下,如果教師為完成教材內容而滿堂灌,在有限的講授時間里,不分輕重緩急、照本宣科地講授教材內容,就會造成教師講得越多,學生得到越少;教師越是面面俱到,學生的印象越是模糊,結果事倍功半,事與愿違。為此,必須要遵循如下原則進行教學內容的選擇:一是注重授課對象差異性。對于財稅專業、財會專業的學生,應注重稅法實務,注重實際操作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的培養。對于經濟學、工商管理、金融等專業的學生,應注重稅法理論和實務并重的原則。二是考慮未來工作中的有關知識的利用度。我國現行的稅種有20多個,但在實際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率較頻繁的只有10多個,根據學以致用的原則,這些內容就應為教學重點。三是適當關注每年CPA考情變化。CPA是我國目前繁多的會計資格考試中權威性和價值量較高的考試之一,而稅法屬于五門考試科目之一,其考題的質量較高,其考試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稅法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教師適當關注每年稅法考題及其變化,并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內容是尊重稅法時效性的體現。
2、多種教學方法的綜合使用。課堂教學主要采用大班理論授課和小組研討新型教學組織形式。大班理論授課采用啟發式教學,利用“五講教學”(講重點、講難點、講熱點、講獲取知識和信息的方法與手段),使學生在把握課程內容整體邏輯體系的基礎上,了解知識產生的歷史背景,加深對課程主要知識點的理解,培養學生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和創新意識。此外,借助于問題教學、啟發教學、案例教學等先進教學方法,將課程教學內容講透講活,使學生在把握課程內容的整體邏輯體系的基礎上,加深對課程主要知識點的理解,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以案例教學為例,目的是用會計實踐活動中發生的典型案例重現實際情境,通過解析案例,讓學生在回放的實景中進行分析、判斷,從而受到啟發、學會思考。小組研討以上市公司真實案例為背景資料,通過組成研討小組,開展合作性教學。合作性教學實施過程包括案情介紹、布置思考題、小組課下準備、課堂集中討論發言、教師總結點評等步驟,對于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具有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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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稅制;會計期間;會計準則
一、我國當前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矛盾
(一)增值稅與會計權責發生制的矛盾
我國自1994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增值稅。但這一稅制付諸實施后,作為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會計,在對增值稅進行賬務處理時,卻與我國現有會計準則相悖。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從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設置中,可以看出,我國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是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進行的,即增值稅的交納,是在產品銷售的基礎上,計算出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并扣除已購入原材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后,再來核算本期應交納的實際稅額。由于當期購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當期已銷產品成本中去,因此,企業每期所交納的增值稅,并不是企業真正的增值部分。盡管從長期來看,通過遞延,企業所交納的增值稅的總額,與其增值總額是一致的,但是,從具體的每個會計期間來看,兩者并不一致,這正是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的差別。由于其他經濟活動,如產品成本核算,收入費用核算等都是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的,而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卻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這就使得會計信息資料卻少可比性,從而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反映功能。因此,人們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從損益表中的銷售收入或毛利的會計信息的邏輯關系上,判斷出企業是否合理計算了應納流轉稅。
(二)營業稅與會計復式簿記的矛盾
1994年的稅制改革,確定了具有高額利潤的房地產業,在交易時應交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契稅等。這一做法符合“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的稅制改革的精神。然而,在確定資本權益交易時,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尚處在發育階段,還需要大力扶持。因此,就暫不對證券股票的買賣征收流轉稅。由于股票證券是資本權益的具體表現形式。因此,資本權益的交易,也就不計征任何稅了。這一做法,表面上符合我國當前經濟環境的現狀,但由于忽視了復式會計的特征,使得上述做法,帶來了會計理論的矛盾。
根據會計復式簿記理論,任何經濟活動的發生,都會有三種現象,要么是資產實物和債權形式的轉化,要么是權益和負債形式的相互轉化,要么是資產實物和權益同時發生變化。但是,我們在制定稅法時,卻不考慮復式會計的原理。如房地業務的交易,應征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房契稅,而資本權益的交易,卻不征收稅。這就忽視了企業的資產交易與資本權益的交易,在會計表現方式上,有時實際上是一致的原理。例如,一家中方房地產公司,以一幢樓房與一家外資企業合資。外商投入機器設備及流動資金,并同中方投入的房產通過注冊,成立了一家新的中外合資企業。房產通過合資后,由資產變成了權益。然而,合資不到一年,中方以合資企業經營效益不佳為由,提出退股。根據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如果合資一方提出退股,合資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于是,外方順理成章地以房產的市價,購買了中方的權益。由于是股權交易,按照我國現行稅法,不需要交納任何稅金。這樣,房屋的產權就合法地變成了外方獨資企業所有。盡管上述交易的結果都是房產所有權的轉移,但在形式上是將資產交易變成了資本交易,即不違反稅法,又逃避了應交納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契稅等??梢?外方投資者正是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漏洞,通過會計手段,先將資產變成資本,然后再進行交易,從而逃避了納稅義務。這一漏洞的產生,正是由于我們忽視了復式會計的基本原理。因此,在制定稅法時,認真研究會計原理與會計準則,是保證稅制公平合理的必要前提。
(三)所得稅與會計期間假設的矛盾
所得稅是我國現行稅收體制中的一項重要的稅種。所得稅的計征是根據某個會計主體,在一定期間內其所取得的所有收入,扣除稅法允許的合理開支后,按其凈所得的一定比例予以計征。因此,我們在計征所得稅時,依據了兩項會計假設:即會計主體假設與會計期間假設。應該說這是合理的。但是,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體制改革與完善過程中,在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建立起來之際,我們不得不依靠那些有一時功效的經營方式,如承包經營及租賃經營等。而這些經營方式,由于其不規范,在依據上述兩個會計假設計征所得稅時,會產生一系列問題。首先,會計主體是以企業法人為依據,而不確認具體的經營者個人,但承包經營卻相反,只認承包經營者個人,而不確認法人。其次,在稅務部門計征所得稅時,是以假設的會計期間為納稅期,而承包經營者,卻以承包經營期為其納稅義務期。因此,當納稅期與承包經營期不一致時,就會產生無法解決的矛盾。
(四)其他方面
1.稅法規定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款全部付清后,才能申報作為進項稅款抵扣。
2.施工企業作為預收帳款入帳,部分地區稅務部門規定,不論是備料款還是進度款,只要收到甲方的款項,均要先繳納營業稅等項稅金。按會計法則,收到的備料款不確認收入,也無法計提稅金,但稅務部門規定視作收入的實現,必須繳納稅款。
3.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凈損失,按照會計準則,將已發生的上述確認當期損益,能準確、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但稅法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在未獲準扣除前,列待處財產凈損失,作為資產列帳。
4.壞帳準備的計提,會計法規定,企業壞帳準備的提取比例為3‰-5‰,但對那些帳齡已超過三年,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帳款,可以加大提取比例,以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但稅務規定,超過5‰以上的壞帳準備金,不允許扣除。
二、解決矛盾,完善稅制的措施
(一)進一步改革增值稅制度
現行增值稅會計不能直接反映企業的增值稅情況,這不能不說是增值稅會計的缺陷。如果我國現行稅法能夠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將按銷售收入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扣除當月已銷產品所含的原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來計算當期應交納的增值稅,不僅合理,而且可使增值稅的信息能夠為稅務部門的監督提供很大的幫助。因為,這樣稅務部門很容易從損益表的銷售收入或毛利中,根據一定比例,很快推算出當期所交納的增值稅是否合理。因此根據這一方法來計算每期應交納的增值稅,也符合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與配比原則。
首先要進一步改革增值稅制度,在指導思想上不要追求理想化的稅制模式,在借鑒西方國家行之有效的經驗的同時,更要充分地考慮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尋求建立一種理論上雖然是次優的,但在運行上更加適應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易于依法普遍征收,偷漏稅得到高效控制,公平稅負、節約征稅成本的增值稅模式。改革的要點是變目前生產型增值稅為收入型增值稅,變對部分交易推行的增值稅為對所有交易推行的全面型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上由發票法轉變為發票法和帳簿法相結合的實耗扣稅制,由實際上的多檔稅率制變為接近單一稅率制。
(二)進一步改革消費稅為輔的流轉稅體系
在增值稅諸類型中消費型增值稅被公認為是最優的,在財政困難局面根本改變和提高稅率沒有可行性的情況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因會加劇財政困難難以被接受,收人型增值稅是次優選擇。實行收人型增值稅將折舊納入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可避免生產型增值稅重復課稅的弊端,又不會導致過大的財政壓力。要推行收入型增值稅,就不可能實行完全的憑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抵扣制度,因為固定資產折舊所含稅額要依據帳簿記錄分期抵扣,進項稅額抵扣只能實行實耗扣稅法,增值稅的計稅可與企業所得稅或業主個人所得稅的計稅相連接,為了避免收人型增值稅和實耗扣稅法可能出現的計算復雜問題,相應地必須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逐步將一切交易活動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第一步先將與工業生產和商品流通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無形資產轉讓等納人增值稅征稅范圍,第二步將增值稅推廣到其它交易領域。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再加上實行接近單一稅率制,收人型和實耗法增值稅就不會出現增值稅引進初期所出現的計算復雜問題。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也有利于解決增值稅和營業稅并立所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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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我國稅制處于不斷的調整過程中,稅法就會頻繁地進行完善與變動。相應地,稅法課程也必然呈現出不斷變化的特點。針對稅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本文試圖找出一些改善與改革的路徑。
關鍵詞 :稅收;稅法;教學改革
一、《稅法》課程教學的重要作用
(一)從稅收、稅法的重要性看《稅法》課程的重要性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稅收已逐漸成為國家參與國民經濟再分配,取得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企業和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政府要依法課稅,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稅收收入大幅度增加,為國民經濟建設、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提高居民福利水平提供了資金保證。同時,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社會生產各環節也產生著深遠的影響。
稅收對國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而稅收的實現,需要稅法作保障。經濟管理類專業人才要順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適應依法治稅的形勢發展,掌握稅法知識和技能就成為其專業知識結構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通過稅法課程的學習,能夠掌握稅法的法律知識,了解企業繳納稅收情況,確保企業遵守稅法的每一項條款,做到涉稅零風險。
(二)從財經類專業課程體系中看《稅法》的重要性財經類專業,特別是其中的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等專業,已經將稅法課程設置為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因為各個經濟實體部門越來越重視稅務工作,稅務工作已經成為財務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甚至許多企業已經將稅務業務從會計部門單列出來,單獨設立稅務部門,與此相適應,稅法課程必然在專業課程體系中居于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從專業知識結構看,稅法的知識結構具有綜合性。
該課程教學要在學生通過基礎會計課程學習之后,掌握一定的企業經營知識的基礎上開設,稅法是學習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重要基礎。
二、目前《稅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法內容多、變動頻繁,課時安排少
1993 年,我國進行了大規模稅制改革,至今,已初步形成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多稅種、多層次、多環節調節,包括稅收權限法、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的完整的稅法體系。但許多高職院校稅法課程教學的學時安排無法滿足教學的需要。因此,容易造成任課教師根據個人喜好,或者選擇部分稅種進行認真的講授,其它的稅種被忽略。或者各稅種泛泛講解,使得學生無法深入、全面理解和掌握稅法知識。針對稅制運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及相關部門不斷地進行調整。各稅種的補充文件、通知等等行政法規不斷頒布,變動很頻繁,一方面要求教師及時了解和更新知識,否則往往將舊的法規傳遞給學生,進而造成知識更新的遲緩。另一方面,學生對于不斷變化的法規,感到無所適從,應接不暇,甚至造成學生放棄最初學習稅法知識的強烈愿望,變得知難而退,慢慢喪失學習的興趣。稅法課程教學內容多,學習難度大,課時安排少,很難全面完成教學任務。
(二)教材建設滯后、教學手段落后
由于稅法具有明顯的時效性,因此教材更新的滯后性就成為必然。這就造成教材編撰容易走向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教材內容偏向闡述稅法基本內容,范例分析缺乏,這種教材內容無需經常更新。另外一個極端是教材內容偏向法條羅列,例題比例過少,這種教材只是每年修訂一次。對學生來說,前一種教材內容枯燥,理論晦澀,而且相關案例的缺乏使其不具備實踐指導性。后一種教材,表面上看來,更新比較頻繁,但不定期的稅法調整、相關文件或通知的出臺,同樣使得教材更新相對滯后,而且,羅列法條的方式,是無法激起學生的學習興趣的。
教學手段方面,大部分高校顯然已配備了現代化的教學設備,但事實上,大部分學校并不能完全保證滿足每一門課程對現代化教學設備的需求,因此在教學資源分配時,往往給稅法課程安排的是最原始的“粉筆+ 黑板”的普通課室作為主要教學場所,從而影響教學效果。
(三)師資隊伍參差不齊、教學方法單一
稅法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學科,而各高職院校中,很少有專門從事稅法教學和研究的人員。大部分從教人員,是法律專業或者財經類專業人才,極少是既懂得法律又懂得財稅的復合型人才。并且,在高職院校本課程教學隊伍中,存在許多畢業后直接從事教學工作,缺乏實際操作經驗的從教人員。在情景教學或案例教學過程中,這些弱點暴露無遺。
從教學方法上看,大部分教師采用傳統“填鴨式”教學方法,以講授為主,較少與學生互動。稅法課程理論性與實踐性強、內容多,但高職院校稅法課程課時安排少,為了完成教學任務,教師多采取滿堂灌的方式,將教材內容全部講授完畢,無暇考慮學生的接受情況與能力。學生則被動地、囫圇吞棗式地接受,根本無法消化吸收。由于教師追求稅法知識的全面性,而使學生知識掌握越來越模糊,教學出現事與愿違,事倍功半的不良后果。
三、《稅法》課程教學改革的思路
(一)權威教材與補充資料相結合,解決教材編寫滯后問題
比如選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寫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指定教材,這樣一本權威機構編撰的教材,能較好地兼顧本課程教學的現實指導意義及時效性等的要求。同時,要及時關注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稅法修改的新動向,在教學的過程中,及時準確地補充,確保教學內容的準確性、唯一性和時效性。
(二)教學內容準確選擇與教學順序合理安排相結合,解決知識銜接的問題
教學內容上,就內容極其豐富而龐大的稅法課程而言,教學內容的選擇,應當重點突出基本原理和基本政策規定的講授。教學的順序上,稅法是在基礎會計基礎上學習的,考慮本課程與基礎會計的關聯性,本課程可以首先安排學習流轉類稅,接下來安排學習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再安排資源類稅的學習,然后是學習財產類稅,最后是所得類稅的學習。這樣的順序安排,符合基礎會計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的順序講解六要素。如此,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既了解和學習了我國現行稅制的分類,又能與基礎會計課程聯系起來,有利于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三)多種教學方法相結合,解決學生接受難的問題
完善本課程的教學方法,需要在繼承傳統講授法的基礎上,適應工學結合的改革需要,多種教學方式相結合。可以采用啟發式教學、互動式教學、案例教學、校內模擬實訓教學等方法。
要提高學生在課堂上的學習效果,必須培養學生對課堂內容的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這就要求教師在課堂上開展互動式學習。
在本課程中,應用案例教學法,設計完善的教學案例,或者選擇恰當的案例,可以使教學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比如,采用校內模擬實訓教學法。本課程的實踐性要求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能夠具體操作企業納稅實務,不僅能加強理論知識的掌握,還能鍛煉其實際工作能力。但事實上這種要求不可能在本課程標準課時的設置內完成。因此,可以創辦稅務實訓室,提供相應的軟件、設備和與實際工作相同的各種耗材,通過校園模擬實訓教學,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轉變為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員、辦稅員,讓學生完成與實際工作崗位相同的工作任務。在模擬過程中,邊學邊練,實現工學結合。廣州工商學院財金系會計專業在這方面作了一定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教學手段方面,要學會充分應用現在多媒體技術來開展教學。制作生動形象、內容豐富的PPT課件和教案;通過網絡平臺,加快建設和完善稅法教學資源,將課程的教案、課件、實訓資料、教學案例、習題題庫等電子資料上傳至網絡;開設學習交流平臺,將學習從課堂延伸到課后。先進的教學手段,有利于引導學生進行自主學習,激發學生學習熱情,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
(四)多種渠道相結合,解決《稅法》課程教師的能力素質問題
1.進修深造。從事本課程教學的教師,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積極利用業余時間參加適合自己的專業培訓,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質。
2.掛職實踐。從事本課程教學的教師,可利用周末或寒暑假的時間,到企業頂崗鍛煉,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從根本上保障本課程教學的質量。
3.專業考試。從事本課程教學的教師,通過積極參加各種專業考試,如報考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積極到稅務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掛職鍛煉,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從根本上提升稅法課程教學質量。
4.打造一支學習研究型的稅法教師隊伍,不斷提高該課程教師的信息收集吸納能力。由于我國稅制處于不斷的改革變化之中,稅法教師需要不斷關注、學習和研究稅收政策、稅收法規的變化和新稅法的內容,隨時注意收集時事稅收政策信息、不斷更新充實完善知識體系,及時更新教學內容,保證教學質量。
5.聘請行業專家做兼職教師。教師要能指導學生完成稅法課程中的理論和實訓項目,則其本身應該具有扎實的稅法理論知識和稅務實踐經驗。高??赏ㄟ^聘請行業專家作為兼職教師,定期面對本課程授課教師開展培訓講座,幫助教師提高能力素質。
總之,稅法教師在教學實踐過程中,要勤于思考,及時總結。學校要為授課老師提供理論知識學習、培訓及實踐鍛煉的條件,才能有利于本課程教學師資力量的成長與發展,有利于教育教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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