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6:2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村金融的發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農村金融資源占有率低。由于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服務主體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農村人口對金融資源的占有率較低。截止2013年末,靖遠縣共有18個鄉鎮、174個行政村、10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47萬人,其中農業人口41.5萬人;銀行業經營機構只有工行、農行、建行、郵政儲蓄銀行、甘肅銀行和農村信用社6家,營業網點43個,從業人員427人,其中:鄉鎮營業網點24個、從業人員270人;按農業人口計算,平均每萬人擁有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數僅為0.58個。農村金融資源與近年來農村凸顯的活力經濟發展需求相比,顯得較為滯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發揮。(二)農村金融服務覆蓋率較低。2013年末,靖遠縣企業數量1261戶、農戶數10.87萬戶,農戶和農村經濟主體獲取金融服務的比例仍然偏小,平均每萬人擁有的POS機、ATM機、轉賬電話分別僅有7臺、1.2臺、6部。在信貸服務上表現也較為明顯,盡管近年來銀行機構新推行了“婦女小額擔保貸款”、“雙聯”惠農貸款、“草蓄設施蔬菜貸款”等惠民貸款,但對農村區域的信貸投入覆蓋率較低,靖遠縣作為一個農業人口占全縣人口88%的農業大縣,農戶貸款僅占總貸款的50%,農戶人均貸款額較全縣人均貸款額的比重低30%。(三)農村資金外流現象仍較突出。截止2013年末,靖遠縣金融機構各項存、貸款余額分別為62.37億元、37.06億元,存貸比59.42%。剔除存款準備金、流轉頭寸、CPI等因素,縣域資金特別是農村地區的資金仍存在外流現象,主要是當前各國有商業銀行特別是農業銀行將資金投向效益較好的城區企業或居民,逐步退出農村市場,2013年,靖遠縣農業銀行主要在農村地區發放了1.8億元“雙聯”惠農貸款,其余在縣域吸收的存款主要投向城區企業和居民;另外,郵政儲蓄銀行利用郵政局在農村的網點開展業務,吸收了一定量的農村資金,截止2013年末,其存、貸款余額分別為4.48億元、1.78億元,存貸差達2.7億元,部分資金上存,也加劇了資金外流。(四)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創新不足。當前,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客觀上對金融產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靖遠縣農村金融服務主要還局限于存貸款業務,農村經濟交易也大多以現金結算為主,支付結算票據化程度低,新興的網上銀行、中間業務、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較少涉及,如靖遠縣農村地區銀行卡發卡數量約15萬張,平均2.8個人才擁有1張銀行卡,而城區平均0.7人就擁有1張銀行卡。在農村保險服務方面表現尤其突出,雖然近年來保險業務增長較快,但農村領域保險市場一直發展滯緩,2013年,靖遠縣農村地區保險業保費收入和支出分別占全縣保險業比重的27%和15%,保費收入不到農業生產總值的2%。
二、農村金融發展稟賦缺陷的原因探析
綜上看來,靖遠縣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眾多缺陷,處于弱勢發展狀況,究其原因,除了“三農”先天弱質性、農村金融制度設計、金融價值取向等因素外,還存在一個共性的根源性因素,那就是農村金融具有一定的“準公共性”,而這種“準公共性”一直以來未有效得到公共財政政策相應的補貼或彌補,從而導致了其弱勢狀況的形成。(一)“準公共性”的分析。公共經濟學中的公共產品理論根據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將所有物品進行分類:一類是私人物品,既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競爭性;第二類是純公共產品,既具有非排他性也具有非競爭性;第三類是準公共產品,包括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競爭性的產品、消費上有競爭性但無法有效排他的公共資源類產品、以及具有較大正外部效應的公共產品。現實生活中包括農業經濟在內的不少產品和服務由于具有公共產品的部分特性,都可認為是準公共產品或服務,承認這一“準公共性”,有利于深入解釋農村金融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三)農村經濟具有“準公共性”。從我國現階段實情來看,農村經濟和農產品體現了上述公共產品的部分特征,可稱之為準公共產品,這可以從其三個特性來論證:(1)外部性。農業關系國計民生,是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條件,所以農產品及農業生產就帶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即個人從其活動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該活動所帶來的社會利益。(2)貢獻性。在我國工業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國家通過人為地提高工業產品價格與農產品價格的差距(“剪刀差”政策),使農業為第二、三產業長期提供廉價的食品和原材料,為工業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即使是當前的市場經濟中,由于農業的天然劣勢和工業生產的效率優勢,“剪刀差”現象仍然存在。(3)弱質性,農業經濟的先天弱質性需要政府支持和保護。如農業生產所需資金大、回收慢,特別是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巨大,私人投資難以承擔、也不愿意承擔,同時農業生產面臨較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但其高風險并未帶來高收益,相反,由于農業生產成本趨高導致農業比較收益較低。(四)農村金融事實上承擔了一定的“農業補貼”。作為準公共產品,政府十分重視農業,并把農業當作全社會的公共事務予以實施、當作準公共部門予以足夠的支持和保護,以此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而這種支持和保護在國際社會特別是發達國家中,最普遍的是采取“農業補貼”的形式,農業補貼的實質是國家為了補償農業因為“剪刀差”、外部性等導致的損失而對農業進行的應有“賠償”。而我國對農業的財政投入特別是農業補貼一直處于較低水平,而農業經濟依靠自身投入難以完成原始積累,在農業經濟發展巨大的資金需求中,農村金融事實上承擔了部分應由國家負擔的“農業補貼”,由于這種隱性補貼(即暗補)的存在,為“三農”發展提供服務的“農村金融供給”可定位為“準公共服務”,也即農村金融具有一定的“準公共性”。這種“準公共產品”所承擔的暗補至少包括三個方面:(1)低收益率。受農業經濟比較效益低的影響,農村金融的收益率也較低,加上農業貸款點多、面廣、金額小,其管理成本遠高于城區及大額的貸款。(2)高風險性。由于農業保險發展滯后,農業經濟所面臨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容易轉嫁到農村金融上,農村金融風險要高于其他產業貸款。(3)正外部性。由于農村經濟總量小,農村區域的金融機構網點往往微利經營,據測算,靖遠縣金融機構網點的存款保本點在2000萬元至3500萬元之間,而在靖遠縣農村區域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網點存款額低于這一標準。由此可見,農村機構網點在提供金融服務中,更多的是滿足“三農”的基本金融需求,在促進農民增收、確保糧食安全和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社會效益明顯高于經濟效益,從這種角度來說也存在一定的正外部性。
三、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供給
關鍵詞:農村金融發展;農村居民消費;影響
地區的經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地區居民的消費能力,作為我國基層組成部分的農村區域,其金融發展水平對農民的消費能會產生一定影響力。農民受到收入水平的局限而抑制了其原有的消費欲望,因此農村區域的內需調動需要從經濟方面著手。農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促使農村經濟的發展,從而有效的優化整體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
一、當下農村居民消費基本狀況
(一)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低
雖然我國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在逐年提升,但是相比城鎮居民來說,其消費水平相對較低,消費結構也缺乏豐富多樣性,消費意愿存在較大程度的抑制。農民家庭生活中所需的消費品數量與品類得到了較大的豐富,一般的家用電器、家居用品也得到了不斷地完善配備,但是在品質需求上相對較低,無論是數量還是品質的要求,比城鎮居民相比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其消費水平低主要與其居民平均收入較低有密切關系,收入水平低直接導致農村居民消費意識沒有得到優化提升,在思想觀念上仍舊存在一定滯后性。消費欲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極大的抑制,這也說明了農村居民的消費潛力巨大,可以有巨大的挖掘空間。農村地區一般集聚著大量的老弱婦孺,青壯年群體大多外出務工,留守在農村的居民,在生活方式上與城鎮居民有一定差異。
(二)農村居民消費渠道狹窄
除了收入受限這個主要情況外,農村區域消費渠道狹窄也是重要原因。在農村區域,缺乏大型商貿娛樂場所,一般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沒有大型的購物中心,甚至購買貴重物品需要驅車到較遠的城鎮購買,購買便捷性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日常的購買行為。而城鎮居民可以便捷的享受居住區附近的購物商城服務,獲取購物信息更為便捷,同時有便捷的網絡購物途徑,因此購買行為更為便捷。在農村區域,由于人口稀少,快遞點少,大型商貿購物城少,因此無法配備與城鎮一致的便捷購物城密集分布,從而導致農村居民消費欲求得到抑制。
(三)農村居民出行不便利
農村居民交通出行不便捷,擁有私家車的家庭較少,更多是農民子女在城鎮擁有私家車,但是并不能每日服務于居住在農村的居民,因此農村居民出行受到公共交通的制約,出行購物存在更大的困難性,不如城鎮居民購物出行便捷,因此,交通不便捷也是農村居民消費欲望受到抑制的關鍵之一。如果想調動農民的消費能力,需要從各方面基礎設施與農民收入提升方面入手,相關工作的投入成本較大,操作難度高??傮w來說,要優化農民的收入水平,在收入水平提升后才能有效地讓農民自行的改善其出行條件,從而優化其消費能力。
(四)不同區域農村基層情況差異顯著
我國農村居民消費情況也與各地經濟發展有密切關系。部分農村區域發展勢頭良好,有自己的基層工廠與產業發展特色,從而促使基層農村居民經濟能力較強,這樣可以促使農民擁有完善的家庭出行配備,私家車與擁有駕照的人員較為普遍,因此,可以有效地規避農村遠離城鎮的地域問題,農民出行便捷,可以隨時方便的到城區進行日常采購,有效地激發了其內在的消費欲望與消費能力。但是對于發展不良的農村基層,則無法達到這樣的水平。因此,農村居民消費情況需要依據實際地域情況而定,并不能籠統的一概而論。
二、當下農村金融發展狀況
(一)金融體系不健全
農村金融發展相較于城鎮金融體系而言,具有不健全不完善性的特點,發展相對滯后。金融體系可以劃分為正規性與非正規性的金融機構構成,在農業發展中可以依賴農業發展銀行這樣的政策性銀行,但是唯一的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實際分布與延展性較弱,無法有效的滿足實際農村區域的發展需求,銀行的支持能力較為狹窄。農業發展銀行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會將投資集中在非農業產業方面的發展,對農業發展沒有做強有力的支持。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區域更多的處于壟斷性發展角色,因此沒有承擔應有的農業建設職責,導致農業商業銀行有了更多的發展空間。因此農村金融體系還缺乏更為健康完善的發展,對農村收入提升產生一定負面影響。
(二)金融環境不良
由于農村區域經濟發展相對滯后,金融體系不完善,基礎設施較差,從而導致農村金融環境相對較差。農村區域的金融信譽不佳,因此也導致金融體系無法得到健康的發展。農村區域的金融貸款存在多種制度疏漏,導致還款與貸款運用有較大的盲目性與隨意性空間;農村經濟之后導致農民平均收入水平低,資金儲備量缺乏,因此如果經濟周轉不靈,則容易影響正常還款能力;大部分農民也沒有接受較高的文化教育,對社會秩序的認識不足,導致信用意識缺乏,惡意不還款的情況相對較多。
(三)金融服務缺乏
在農村區域的金融服務相對于城鎮區域而言,豐富性較低,同時提供的金融服務數量、頻次也相對較低,更多的將業務集中在儲蓄、匯款與信用貸款,其他方面沒有多樣性的開發。同時基層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綜合素養低,也無法有效地開展其他業務,開展多樣的風險性、成本更高,進而也導致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無法有效提升。
(四)民間金融較為繁榮
對于相對先進的農村區域,由于經濟得到了發展,擺脫了貧困落后的面貌,鄉鎮企業也得到有效的發展,農村居民的經濟能力也不斷提升。隨著企業與個人的不斷發展,信用貸款的需求也不斷提升,正規渠道的金融機構服務已經無法滿足實際情況所需,因此促使民間金融機構的繁榮。民間金融機構融資相對更為快速便捷,門檻低,操作方式靈活多樣,對農村基層情況有更強的適應能力,因此可以彌補農村金融機構構成缺乏的問題。但是其貸款利息相對更高,同時缺乏金融風險的應對實力。
三、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居民消費的影響
(一)有助于讓農民儲蓄轉為投資
傳統農村金融服務集中在儲蓄方面,由于金融服務的發展,可以引導農民將儲蓄轉為投資,需要進一步減少金融中資源吸收,降低金融機構的中介成本,有助于儲蓄資金更好地向投資方向發展,提升資金形式的轉化率。
(二)拉動收入增長,優化農民消費能力
農村金融發展可以有效地達到拉動收入提升的下溝,從而有效的提升居民消費能力。金融由于更好地支持了農村生產,對于農業技術的發展創新起到推動作用,讓農業產業化發展,提升農村生產效率,優化農民的收入水平。金融可以有效地加大農村基層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有效的提升農村基層的生存環境,同時加大對鄉鎮企業的支持,有助于農村經濟整體發展,促使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有助于農村基層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的發展,有效的拉動農村就業率,提升農村居民的收入。
(三)注重信貸支持
來為居民消費提供保障要加大對農村信貸的支持,為農民消費行為作經濟保障。通過農村信貸的支持發展可以有效地減少農民消費對收入方面的依賴度,有效的改善農民由于短時間資金缺乏導致的消費行為遏制,可以有效地提升農民的消費信心,助長消費行為提升。注重對農村信貸的宣傳,提供優惠的信貸政策,調動農村信貸參與積極性,甚至可以通過示范效益來讓農民看到真正的實惠便捷。要注重農村基層金融電子化的發展,優化各方面設施設備,推動網絡支付、信用卡支付等多種便捷的方式普及,吸引商家到農村投資發展,豐富農村基層的消費配備。完善農民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提升農民對個人信用度的關注,完善征信體系,做好信貸情況的跟蹤監測管控,遏制不良信貸行為。此外,擴展多樣性的信貸服務,匹配實際的農民需求,包括助學、醫療、農業機械、房屋裝修等各方面的貸款服務,讓信貸服務更廣泛化。
(四)注重農村保險體系構建
來提供農民保障感通過農村保險體系的完善構建,讓農民對生活有更強的安全感,讓醫保、社保能夠落實到實處,讓農民敢于消費,注重基層新農合工作的落實,讓農民得到實惠與保障。甚至可以開展多種保險產品的宣傳推廣,讓農民對于個人生活有更強的保障能力。結束語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可以有效地優化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提供更強的經濟、社會、政治保障,讓農村更好地得到消費環境,提升民眾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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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 發展 經濟 山東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金融可以從各個層面為經濟生活提供支持與服務,隨著政府不斷完善金融服務的功能,金融在提高經濟發展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貢獻愈發突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農村金融在整個金融體系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研究金融與農村經濟的關系也更加重要。山東省農業水平較高,并不斷提高農村金融水平,取得了較大的進步與成果。本文以山東省為例,進行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關系的研究。
徐笑波等人(1994)較早的把金融發展理論運用到對中國農村金融的實證分析當中,他們用行社存款與農村國民收入的比值衡量我國農村金融的深化程度,進行了農村金融相關率的計算,指出我國的農村金融與GDP提高之間有相關性。張冰(2007)采用了我國農業產值、農村貸款、農村儲蓄存款這三個指標,對1956年至1999年的相關數據進行回歸擬合分析,發現我國的金融明顯促進經濟的增長。溫濤等人(2005)把農村人均純收入作為衡量農村經濟水平的指標,運用中國金融的發展水平、農村金融的發展水平與農村經濟水平這三個指標進行實證分析,發現中國的金融發展水平給農村經濟水平帶來比較明顯的負效應,而農村金融的發展水平與農村經濟之間并無協整關系。
在研究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時,有的學者采用線性回歸分析的方法,有的學者采用了灰色關聯分析方法。相比于線性回歸,灰色關聯分析法要求的計算量小,動態分析各變量之間的關聯程度,故本文采用灰色關聯分析法研究山東省農村金融對經濟的影響,并進一步給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灰色關聯分析法介紹
灰色關聯分析判斷序列相關性的思路是根據不同序列曲線幾何形狀的相似程度,如果曲線越相似,序列之間的關聯度就越大,曲線之間差異越大,序列之間的關聯度就會越小,這在認知上符合我們對相關性的一個認識。
第一步,明確相應的參考序列、影響參考序列的比較序列。一般把因變量設定為參考序列yi,自變量設定為比較序列xi。參考數列表示為,比較數列為。
第二步,對所有序列進行無量綱化的理。,以消除不同量綱對數據的影響。
第三步,根據下面的公式,得到比較序列Xi與參考序列yi的灰色關聯系數。
關聯系數公式為:
在這里,ρ代表分辨系數,通常在0-1的范圍內取值,一般賦值0.5。
指第二級最小差,指第二級最大差。
第四步,計算關聯度ri,表示的信息比較分散,不便于整體比較。故取平均值,即關聯度ri。關聯度的計算公式為:
三、山東省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為衡量農村金融的發展,本文選取了兩個指標,一個為農村金融發展規模,一個為農村金融發展效率。通過其他學者的研究,本文運用Goldsmith于1969年提出的金融相關比率來表示農村金融的發展規模,在這里,金融相關比率=(農業貸款余額+農業存款余額)/第一產業增加值。運用農業貸款余額/農業存款余額表示農村金融的發展效率。為衡量農村經濟的發展,本文選取農林牧漁業增加值與農林牧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這兩個指標進行反應。農林牧漁業增加值衡量了農業的發展效率,農林牧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反映了農業發展的現代化水平。
鑒于數據的可得性,本文選取2000~2010年山東省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與農村金融進行研究,用金融機構人民幣農業存、貸款余額表示農業存、貸款數據。相關數據來自于2000~2010年《山東統計年鑒》。
分別選定農林牧漁業增加值與農林牧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參考序列,農村金融發展規模與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的指標為比較序列,進行灰色關聯分析,結果如下表所示: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各個指標的關聯度均比較強,證明山東省農村金融對農業經濟的促進性比較強。另外,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對農村經濟兩個指標的關聯度均低于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對兩個指標的關聯度,這說明山東省在農村金融的發展過程中,農村金融的發展規模仍有待加強。故山東省在發展農村金融時,應該進一步擴大農村金融的發展規模,同時也要繼續保持其發展效率,滿足廣大農戶與企業的農業發展需求,切實將農業資金運用于農業生產當中去,逐步構造一個合理搭配、效率較高的農村金融市場。
四、政策建議
在山東省農村的發展過程中,要進一步擴大農村金融的發展規模。一方面,山東省的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但是農村信貸數量較低,并不能最大程度的滿足農業發展需求。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作用,帶動各個金融機構參與到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的發展中來,擴大機構主體規模,提高資金供給,給予生產者更多的金融支持、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為滿足農戶、農產品企業越來越大的資金需求,山東省也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拓寬農村金融的融資渠道。比如對某些不具競爭優勢但具有發展潛力的小企業,政府可以考慮對其重點培養,能夠吸引金融機構提供貸款,這樣也會擴大農村金融的規模。
山東省還需進一步進行金融創新。農村金融的市場機制還需完善,農業保險等起步較晚,也需要提高發展,政府應當支持與鼓勵農村金融的產品創新與金融工具的創新,進一步增加農村金融的效率。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探索新業務,為農戶與企業提供更多的保險服務。各個金融機構、農村信貸的擔保機構、相關中介機構等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共同研究開發農村金融的新產品。另外,各個金融機構也可參考國外農業金融的先進經驗,推廣試行農業期貨等新的金融工具??傊鱾€機構應不斷探索,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共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提高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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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寧夏 農村金融 制度變遷
從目前情況來看,寧夏農村金融制度仍然是由正式金融機構一統天下。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和西部大開發新十年戰略的實施,寧夏農村經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此時,原有的農村金融制度已經無法滿足寧夏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正式金融制度供給不足
正式金融制度是指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質的金融制度安排。從寧夏農村經濟主體的貸款需求特征看,正式金融部門很難滿足他們的貸款需求,其中的原因既有微觀上的市場失靈,又有宏觀上的政策歧視。從微觀角度來講,導致寧夏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之上的信用,就此而言,寧夏正式金融制度為農戶提供貸款面臨的是高于東部的信息成本。從宏觀層面上看,由于寧夏總體經濟比較落后,各地采取側重于城市工業化的發展戰略,相對忽視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
(一)國有商業銀行金融供給不足
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深入,國有商業銀行在降低不良資產率和防范金融風險的同時,因其采取了逐步撤并分支機構、上收信貸管理權限等改革措施,事實上造成了縣域金融的萎縮,直接導致縣域資金的巨額外流。特別是在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地區,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并機構,紛紛退出農村市場。
(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金融的供給不足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其成立的目的就是承擔農業政策性貸款,支持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從其他農業發達國家來看,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也是普遍做法。但由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存在諸如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業務范圍狹窄等問題,不但農業發展銀行自身經營狀況不佳,經營風險不斷加大,也使其扶持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經濟的作用大打折扣。作為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按規定應主要來源于財政無償撥款,也可以其他形式的有償措施作為補充。但由于財政撥付資金有限,且常常不能按時到位,農業發展銀行實際上不得不主要通過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方式籌集資金,目前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中約90%是中央銀行的再貸款,籌資成本較高。這種資金來源的高成本與農業發展銀行面向農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形成了利差缺口,這就使農業發展銀行舉步維艱。寧夏作為欠發達地區,已失寵于國有商業銀行,因而更需要政策性銀行的投入與支持,但是據我們所調查的寧夏中寧縣、同心縣及鹽池縣,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均未提供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服務,制約了當地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提高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農村信用社金融供給不足
農戶貸款難問題能否得到解決,解決的具體程度和效果如何,關鍵在于農村信用社。當前農村信用社比較普遍的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信貸資產質量低下,拖欠率和風險貸款率高,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二是多數信用社處于虧損狀態,財務風險高。另外,在寧夏還普遍存在農村信用社占有人民銀行數額不小的再貸款問題。以上這些突出問題形成了一種“吸收存款-貸款沉淀和虧損及耗費占用-再吸儲和人行再貸款補充”的惡性循環。
從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來看,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管理中的許多問題,直接導致了農戶貸款難問題。一是貸款手續太煩瑣,辦理貸款時間過長。無論貸款數額大小,均需層層負責人審批后農戶才能獲得貸款,程序過于復雜。而且往往是同一貸款人多次貸款就得多次重復上述手續和程序,這無疑增加了每次只需一千或者幾百元貸款用于購買種子、種苗、肥料等農戶的負擔,無形中影響了農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由于手續煩瑣有些農戶干脆不貸,許多農戶寧可礙著面子向親戚朋友借款甚至是高息民間貸款,也不愿意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二是農村信用社“官商”作風還未得到根除,不及時調整經營理念和思路。“”的風氣很嚴重,并且對貸款發放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必要的透明度,在貸款利息外加重了農戶的各種負擔,增加了農戶貸款的直接和間接成本。三是客觀上農村信用社人員偏少,與廣大貸款需求面嚴重失衡。大多數農村信貸員平均要面對成百上千的農戶,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平均每個信貸員對應的農戶達到1662戶,信貸員只能對農戶貸款進行“粗放式”管理。這些主客觀原因,直接導致了農村信用社金融供給不足。
正式金融制度供給的趨同性
寧夏農村正式金融的供給不僅在量上存在著明顯的缺口,而且在質上也存在著嚴重的趨同性。這導致了寧夏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多元化和個性化的需求,同時也增加了同一地區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從而形成了資源配置上的低效率。主要表現在:一是金融機構在空間上配置十分均衡,幾乎每個縣域內都設置了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它們的設立幾乎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發達程度無關,這嚴重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二是金融產品在橫向服務上基本同質,寧夏農村正式金融機構的主營業務均是存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兩類,金融產品的同質性較強,無法滿足寧夏弱質農業的多元化需要。從金融需求角度來看,寧夏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具有鮮明的層次性特征。然而,不同的需求應該由不同的金融組織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給來滿足。如貧困農戶,其生產和生活資金均較短缺,其作為金融機構放款的承貸主體時是不健全的,貸款風險較大,雖然其對貸款也產生需求,但是被排斥在正式金融組織的貸款供給范圍之外,只能以較為特殊的方式滿足資金需求,如政策性金融的優惠貸款資金、民間渠道的小額貸款、政府財政性扶貧資金,都是貧困農戶滿足資金需求的重要方式;市場型農戶由于從事專業化技能型生產,對于貸款資金的需求大于一般農戶,但其缺乏有效的承貸機制,缺乏商業貸款供給所要求的抵押擔保品,因而難以從銀行申請到貸款。目前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主要開展的是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業務單一,大多飽受不良貸款之苦,金融效率低下。這種農戶、企業需求的多層次性與農村金融供給的趨同性形成了矛盾。
非正式金融的興盛
非正式金融制度是相對于官方正式金融制度而言的,民間借貸屬于非正式金融制度。西北地區農戶面臨著正式金融制度的缺口和金融產品單一的問題,其對正式金融制度的多樣化需求處于一種被壓抑的狀態,也就是說這些潛在的需求因種種原因未能得到滿足。而在現實中這種需求又確實存在,無奈之下,只好轉而尋求非正式金融制度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非正式金融制度就自發成長、壯大起來,并對西北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同時它的興起對寧夏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也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據調查統計,僅2010年寧夏中寧縣農村地區的民間借貸比例已經高達65%,農村民間的高利貸借貸金額,就約占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業貸款金額的14.55%,約占農村資金需求總量的45.76%。從經濟學上來說,游離于官方監管之外的民間借貸,實質上是一種處于國家貨幣政策宏觀調控和規范金融市場之外,由民間自發推出的,進行中、短期投資或投機的個人金融行為。作為一種借貸資本形式,民間借貸的存在與發展有其客觀性和必然性。
誠然,非正式金融的發展解決了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部分資金需求,但同時也要注意到非正式金融的發展給農村金融的安全帶了不小的隱患,如:高利率與資金流向的失調、組織不規范性與運營中的高風險、活動的隱蔽性與政府監管的困難等。
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安排
就目前而言,寧夏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無非兩條路徑:一是對現有的正式農村金融組織進行功能性的調整;二是賦予非正式的農村金融組織進行平等的競爭。但無論選擇哪一種變遷的路徑,都必須兼顧改革的成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效率。
(一)正式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應該回歸和強化
正式農村金融機構在成立之初,其宗旨是服務于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隨著經濟的轉軌,這些機構的功能也在悄悄的發生著變化,由最初的“輸血”功能演變為后來的“抽血”功能,給農村特別是寧夏農村發展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鑒于此,為了促進寧夏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有效解決寧夏“三農”問題,不僅必須使正式農村金融組織回歸到服務農村的功能上來,而且還要對這一功能進行強化。改變其主營存貸款的單一功能,使它們的功能逐漸擴展到現代金融領域,比如,結算、同業往來、信息咨詢以及信用卡服務等。讓正式農村金融組織具有現代意義上的金融機構的特點,以便滿足農村經濟的多樣化需求。
(二) 賦予非正式金融組織合法的地位
正式農村金融組織的功能回歸和強化,在某種意義上來講只是對其功能扭曲的一種糾正,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制度變遷。根據制度經濟學原理,制度變遷能否實現,取決于選擇的路徑是否改變了既有的制度結構,是否開拓了制度選擇的集合以及制度的空間。因為一種創新的制度安排,只能從可供選擇的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選出來。制度選擇的集合越大,制度變遷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寧夏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如果只在現有的農村金融框架和利益結構中進行選擇,那最多是做些“技術性的改進”而已。
金融制度結構反映了金融資源的各種配置關系,金融制度運行本身并不僅僅依賴于某些有形的經濟部門(如銀行等),而且還依賴于很多經濟部門(包括家庭、企業等)之間的市場聯系與資金交易關系的確立。因此,寧夏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主要內容是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關系。顯然,這意味著我們在選擇寧夏農村金融制度變遷路徑時,就要在現存制度框架之外去尋找答案,即賦予非正式金融組織合法的地位。從理論上講,寧夏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需要多種金融產權形式的并存。因為,制度變遷的本身就是不同的產權之間進行競爭與重新界定產權邊界的過程。在只有一種金融產權(正式農村金融產權)的情況下,不管人們作何努力,都不會出現令人滿意的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結果。在此情況下,寧夏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最多是在現存的制度結構和利益框架內進行一些修補,而不會從根本上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變遷。允許和鼓勵非正式農村金融組織發展,是寧夏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要害之處。因為作為一種制度選擇的一個增量,它具有完整的、明晰的和可交易的產權。而且它還是“輕裝”上陣,沒有太多的歷史“包袱”,制度創新的余地大。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金融制度的實質是金融運行的規則,金融運行的規則又內生于金融產權交易,金融產權交易本身又是不同金融產權主體之間“私人利益”的沖突過程。
因此,發展非正式金融組織并鼓勵其產權交易對于確立寧夏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在完善的正式農村金融制度遲遲不能夠建立的時候,非正式農村金融制度的確立能夠有效地彌補正式金融制度所留下的空白點。其次,當非正式農村金融組織以合法化的身份進入到農村金融領域參與競爭時,對正式金融的功能回歸和強化有著促進作用。最后,非正式農村金融制度的合法化,能把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控制之下的農村金融供求的強制性均衡轉變為在市場機制調節下的自發均衡,從而降低農村金融交易的成本和費用,提高西北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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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發展;農民貸款
[正文]: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貸款難的原因以及化解貸款難的政策建議。
解決好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一直是我國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總的看,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突出表現為農村金融的結構和運作機制存在嚴重的缺陷,機構網點少,產品和服務單一等。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作出規劃,提出要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從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服務,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
一、目前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
1、了解農民對資金的需求。農戶與城鎮居民不同,城鎮家庭只是一個消費單位,不從事生產活動,而農戶即是消費單位,又是生產單位。因為從事生產,就有資金的流入流出,播種季節需要投入資金,收獲季節有資金的流入,而資金的流入流出時間并不統一,如果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借不到錢,生產就會停頓。
2、農村金融機構單一,金融產品單一,不能滿足農戶需要。目前,農村金融機構除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外,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即存又貸的金融機構,但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以來也存在呆壞帳過多,包袱過重,經營效益低下等問題。同時,農村信貸的小規模、長周期、信息失真、抵押品不足等特點勢必造成較高的交易成本和信貸風險,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貸款的積極性,造成了農戶等中小經濟體的金融需求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滿足。
3、農民缺少抵押物,農村抵押擔保體系不健全。農民缺乏銀行認可的抵押擔保物――農民最具有價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農村房產不能辦理符合貸款擔保抵押條件的《產權證》,農村土地、荒山、塘堰等承包經營權很難實現交易,加之信用擔保體系還沒有覆蓋到農村市場,在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抵押擔保機制的條件下,必然導致農村貸款風險增加。
4、政府的扶持政策還不匹配。農業是弱質產業,受自然災害和市場影響,風險較大。農民是弱勢群體,其自身抗風險能力較差。但目前農業保險一直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嚴重落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三農”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各級政府也沒有建立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農戶損失得不到補償,導致農民貸款沒有任何政策性和商業性風險補償渠道。各種直補等財政扶持力度較弱,農民貸款風險依然較大,增大了農民在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難度。
二、農民貸款難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是農業生產對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缺乏吸引力。目前,農村資金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產業化、規模化經營,以及部分規模生產農戶改進生產品種和工藝,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但由于農業生產的弱質性特點,這種資金需求收益能力不確定,潛在風險很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缺乏吸引力。
二是農村中小企業難以滿足金融機構的信貸標準。目前,農村企業信貸需求滿足呈現兩極分化的不平衡狀態。較大規模的龍頭企業資金自我滿足程度高,卻往往成為金融機構競相爭取的客戶資源;處于創業期的農村中小企業,因其規模小、發展前景不確定,還款來源不穩定,財務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很難得到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支持。
三是各類新形式的貸款需求還不能成為信貸投放渠道。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村消費信貸需求出現了快速增長,但消費需求的非生產性和增值性特點,在現有農村金融體制下,短期看還無法形成有效需求。作為農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由于其較強的流動性,無論是工作地還是在居住地,都不能被金融機構認可而成為其信貸對象。
四是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能力弱。農村信用社是服務“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一直是農村信貸資金的主要提供者。但是由于長期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以及其他歷史原因的影響,農村信用社積累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嚴重削弱了其支農實力,支農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三、化解農民貸款難問題的政策建議
要解決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問題,關鍵是通過財政、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為農民提供多形式、多種類的金融產品,為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資金支持。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農業產業化、規?;洜I。從國際經驗看,要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平均利潤率,不可能依靠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模式來實現,必須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提升生產單位層次和規模。要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積極推廣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業龍頭化企業等規?;a方式,形成經濟聚合作用,一方面降低金融資金的交易成本,消除農民信貸畏難情緒;另一方面,降低金融機構信貸風險,提高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
2.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推廣力度,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當前,我國農村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關鍵和瓶頸階段,突破這個階段必須提供充分的資金支持。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升級的資金投入具有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性質,投資周期長、收益低,雖然長期看有利于農村金融的整體發展,但現實中這些貸款需求卻無法滿足商業金融的信貸標準。這一領域要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導作用,通過財政投資、政策性金融信貸和商業金融的合作形式來實現。
3.加強農村經濟保障體制建設。針對農業的弱質產業特點,要通過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再保險,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實施保護價收購等多種手段,切實降低農業生產風險;通過推廣農村合作醫療,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降低農民生活風險。降低農村生產生活的不確定性,在誘發農村經濟主體的生產、生活的金融需求的同時,也可以有效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關鍵詞:金融發展 財政補償 重點領域 財政支出 稅收優惠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基本上涵蓋了四類: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以及農業銀行,而它們總體發展的現狀是經營狀況不佳、盈利水平較低、抗風險能力強以及不良貸款占比太高等,而且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不夠健全。農村金融中介功能也比較微弱。以上的種種情況亟待解決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財政補償政策是保障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們必須深入探討金融支農等的根源和績效情況,在吸納財政補償的優秀經驗以及尊重國情的情況下,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財政補償機制,促進農村經濟市場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也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奠定扎實的基礎。
一、重點財政補償領域的選擇
農業是弱質產業,雖然經過多年的建設以及技術的進步,在多方面也獲得了不少的成就,然而我國當前的農業生產仍然受到自然因素的影響和控制,良好的財政政策的支持,可以有效地彌補農業自身的脆弱性,增強農民收入的穩定性??梢钥紤]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是將基本的畜牧品、油料燃物以及棉花等供需的調劑能力較大的農產品融入到一般性的補償范圍內,除此之外,要適當的地賦予此類的農村金融業務以補償。其次,要針對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等在農村信貸資金補助以及貼息等方面給予適當的優先支持,在分析他們的發展現狀和實際需求的情況下,借助于先建后補以及獎勵優先等手段引導農村農機具、農產品種子等的服務性公司,以便能夠幫助農民更好地開展農耕等農業活動,在更大程度上幫助農民科學地種養。再者,要逐漸嘗試著將小麥以及水稻等主要糧食為生產單位的金融業務歸納到重要的資助對象,還有一些重要的預算和補貼要由財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給予,在實踐中不斷地補足相關補償條款內容。需要注意的是,選擇重點的財政補償領域,并不是說明其他方面的不重要,而是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前提下解決所有矛盾,真正地發揮出財政補償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作用。
二、完善財政支出政策
依據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地完善財政支出政策,不僅可以有效地改善農村金融機構經營不良的現狀,而且促進財政政策朝著更加符合社會發展動態的方向發展。詳細一點來講,政府可以嘗試借助設立支持農村金融建設的專項基金的方式,運用補貼、貼息等的財政政策工具以及手段,全方位地為農村金融經營現狀的改善提供進步的活力。與此同時,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農民的還款壓力,拉動農村金融的有效需求,可以嘗試對農戶實行小額信貸實行利息補貼的政策,盡可能地在更大程度上幫助農民的經營和生產需要,促進農村金融的有序發展,與此同時也有效地剔除了經營不良等農村金融現象。還有,要想使得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強大作用得以更大平臺上的發揮,還要根據現實情況將部分財政支農資金以風險補償和利息補償的手段,用于補償農村金融機構在經營不佳階段所造成的損失,補貼他們現實的經營需求和完善,不斷地強化農村金融機構的力量。總而言之,各政府部門要結合當地發展的實際進行財政支出政策的不斷改革與完善,才能更好地凸顯出國家的財政政策的重要性。
三、對涉農金融業務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最新的歷史形勢下,相對來講當前其他行業的稅負明顯低于金融業,要想切實促使財政補償真正地為農村金融的發展而服務,適當的對涉農金融業務進行稅收政策的優惠,不失為一個良方。具體來說,對涉農金融業務可以嘗試著免征營業稅,這樣不僅在體現了支農政策的基礎上促使涉農貸款業務本身獲得財政貼息,而且對于總體的稅收收入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對于農村新型的經濟行為,更是要在一定的程度上賦予多的鼓勵和支持,尤其是一些資產雖然是固定資產具有不變的特征,但是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的資產,要賦予其能享受諸如投資抵免稅等的優惠政策。同時,壞賬處理的情況是隨時存在的,要正面面對這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逾期應收未收的利息,若他日能夠重新收回的話,就可以嘗試在基于實際收回利息的前提下征收營業稅。從理論上來說,不宜對金融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但是可以通過另外一種方式,比如可以通過設置優惠稅率等政策引導相應的金融機構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涉農領域,以便沖銷農貸損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貸款提供損失撥備。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對涉農金融業務進行稅收優惠,并不是說明只要涉農業務就可以享受,這需要有關部門通過實地考察和相關資料數據的總結與展望,才能做出慎重的決定。
四、結束語
合理的財政政策補償能夠改善農村金融的融資環境,增強農村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逐步地解決農村金融抑制的問題,發揮農村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為農村金融以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奠定不可替代的扎實基礎。因此,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要不斷地總結實踐經驗和借鑒精華,探索更多地利于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財政補償政策的良好途徑和方式,帶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步伐,促進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減負;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議
[中圖分類號] F830.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11-0161-03
[作者簡介] 徐永祥,《老區建設》雜志社副主編、副編審,研究方向為農村經濟、區域經濟、扶貧開發。(江西 南昌 330077)
在過去的兩年中,為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減輕農民負擔,中央與地方財政都加大了對農村的投入,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措施在于減免農業稅。據統計,因農業稅的減免,僅2005年就減少了農民負擔 220億元,人均28元人民幣;另外一個重要措施是對農民種糧每畝平均補貼10元人民幣。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改善了農民的生活。而與財政百億級的增加投入相比,農村資金正以千億級的速度通過金融機構向城市、向沿海地區輸出。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每年1.2萬多億的郵政儲蓄存款的1/3是從縣以下的農村來的,而農村信用社則是通過多存少貸的方式,從農村抽出資金。2005年11月,農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額3.2萬億,存貸差高達上萬億,農村每年的資金流出應該至少在3000億以上。據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04年末,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達506.5億元,比年初增加83.8億元,凈增額居江西省各金融機構首位;各項貸款余額353.6億元,比年初增加72.2億元,同比多增8.3億元。而存貸款差卻存在152.9億元的缺口,加上郵政儲匯局等金融存款“抽水機”作用,農村資金流失了農村存款的60%以上。據國家統計局公布,中國農村農民的全部純收入也僅為2.2萬億元,農村、農業資金缺血可見一斑。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
從1993年起的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四大國有銀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國有商業銀行,以盈利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谶@一改革取向,各國有商業銀行紛紛調整自己的經營戰略,不約而同地大量撤并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同時逐步向城市收縮并上收貸款權限。作為長期以來農村地區最重要金融機構的農業銀行,在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后,非但沒能填補網點與業務上的空白,相反也緊隨其后收縮農村金融市場。更為重要的是,不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利潤最大化和資源配置有效性原則的約束下都不愿將資金投入期限長、見效慢、風險高的農業項目,直接導致了金融機構對農業信貸投入的逐年減弱。據調查,1995-2004年各家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余額占全國貸款余額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農村信用社則由于資金實力和服務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資產等問題,難以滿足農村資金需求,資金缺口呈現出愈來愈大之勢,“貸款難”的問題目前在農村極為普遍,銀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貸款只占農村貸款客觀需求量的30%以下。為此,有70%以上的農戶是依靠民間借貸來解決資金需求的,有的鄉鎮企業因向金融部門借貸無門,也轉向社會集資和民間借貸。
二、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不足,嚴重地影響了農村地區的發展。資本的不足將導致農村經濟的發展陷入不良循環的境況。因此,農村地區后續經濟實力不強,將使農業的產業態勢逐漸弱化。更嚴重的是,農業和鄉鎮企業作為消化農村勞動力以及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要產業和部門,一旦失去發展的源泉,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難度將大大增強,不但影響和諧社會的建立,而且危及社會的長治久安。長期以來,金融資源不斷從貧困地區流向發達地區,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農業流向非農產業,導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資源的匱乏必然影響貧困地區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影響農業先進技術的引進以及影響農村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增產增收的難度將加大。
具體表現在:
1.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h以下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快速萎縮。農村資金向城市逆向流動,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要求。過去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四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等多個渠道,現在多數地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基本上只剩農村信用社這一渠道。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而民間金融長期被排斥在體制之外,現行農村金融具有明顯的金融抑制特征。長期以來,民間金融作為非正式金融,不能見光,只能在“地下”活動。
2.農村金融機構功能定位不明確。目前,縣域經濟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單一,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國有商業銀行縣域的分支機構主要以吸收存款為主,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更多地投向回報高的產業和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質不夠明晰,支農服務水平不高,對重點農戶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支持不到位。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其業務范圍相對較窄,機構設置較單一,難以起到積極的導向作用。農戶和農村企業貸款抵押難,擔保難,分散風險的機制不健全。金融監管部門對防范和打擊高利貸、地下錢莊比較重視,但對如何組織和引導民間借貸為“三農”服務重視不夠。農村金融機構撤并繼續延伸,一些偏遠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出現了“真空”,問題十分突出?,F行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一個服務于城市工業化的制度安排,沒有充分體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戰略思路。
3.競爭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農村金融的本來面目,無法解決困擾農村金融市場的四大問題。將民間金融排斥在外的競爭性金融體系,無法克服農村金融市場固有的四大難題,結果很可能是將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這四大難題分別是:
(1)信息不對稱問題。調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財務報表和數據資料作為參考,農村放款人通常需要與農戶進行較長時間交往才能采集足夠的信息,用于判斷是否提供信貸。由于貸款規模微小,正規金融機構極度缺乏有關農村客戶特點及活動的私人信息,無法承擔信息采集的時間和成本。
(2)抵押物的問題。銀行不愿接受農村客戶提供的抵押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小企業廠房設施、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而且雙方在估價上差距甚大,這些物品在正規金融看來價值不大。即使銀行接受了這些抵押品,也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抵押品拍賣市場去處理。
(3)特質性風險與成本問題。正規金融機構很難了解與應對農村生產活動中面臨的各類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市場風險,相對于較小的貸款本金而言,他們的信貸成本太高,高到難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風險溢價去彌補(因為受到監管機構規定利率上限的限制)。
(4)非生產性借貸問題。農村借貸尤其是小額的農戶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滿足日常生活之需,這與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生產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競爭性金融體系將民間金融排斥在體制之外,無法適應農村金融市場的固有特性,間接助長了“潛行于地下”的農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對社會有益)的發展,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尤其當民間金融與地下經濟和不恰當的行政干預緊密結合時,情況尤其危險,隨時都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對社會有害)轉化。不僅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擾,更深層次地說,是對整個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的嚴峻挑戰。
1994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經過這些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形成了合作金融、商業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并存的格局,但現實中存在著相當的不穩定性。第一,真正為“三農”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不足,缺乏“組織基礎”。我國的“三農”主要在縣以下地區,但金融改革的特點是“重城市、輕農村”,不僅工、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撤銷一些農村基層網點,并且農業銀行也撤銷了大批營業所,就是農村信用社本身,在與農業銀行脫鉤后也處于“搖擺不定”的改革之中,“合作制”改革并未到位。第二,“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規模較小,經營風險大,不良資產占比過高。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近4萬個,人均資產只有200多萬元,不到我國商業銀行的一半,但人均年度費用較高。即使按資產年收益率2%(全國金融機構1999年度資產收益率僅為1%)計算,還是全行業虧損。第三,金融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制度實施以及事實上存在的“農村金融歧視”,農村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缺乏,使金融創新產品供給匱乏,農民享受不到現代金融的便利。2003年啟動的改革,在明晰產權的同時,中央政府把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限下放給省級政府,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各省市均毫無例外地選擇了成立省級聯社(銀行類機構)的體制。實際上從下而上的股權性控制異化成為了從上對下的行政性控制,縣級聯社失去應有的對省級聯社機構的建立在權益基礎上的控制權,農村信用社實際上成為“地方準國有企業”。但是,地方作用的加強和對農村信用社支配影響力的擴大后,可能在農村信用社與政府之間形成一種剛性依賴,農村信用社(非國有產權)依靠國家信用生存,享受政府的隱性擔保并不斷獲得廉價的再貸款支持,使得國有金融產權邊界以看不見方式在農村領域進一步擴張。不但可能將我國長期存在的中央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隱性擔保轉移成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隱性擔保,農村信用社產生了對經營失敗后可依賴省級政府解救的預期,進而增大了道德風險,而且削弱了農村信用社通過明晰產權所建立起來的治理機制作用的發揮,同時也為地方政府控制農村信用社、控制金融資源提供了機遇。盡管改革設計者的本意不在強化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干預,但是現有改革方案執行的結果卻存在強化政府干預和控制的可能。農村信用社依然受到政府或銀行監管當局過多的干預,社員(股東)大會的權利被削弱甚至從某種程度上被剝奪,失去了對管理層的監督作用。
三、對加強構建農村新型金融體系的思考和建議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在“十一五”期間,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這進一步延續了2004年“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叭r”問題的解決被各級政府擺到了優先位置,作為服務“三農”的農村信用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已成為擺在農村信用社面前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
1.當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是農村信用社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責無旁貸。國務院《2005年重點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探索發展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這一意見對農村信用社來說既是新的發展機遇,也使其面臨著嚴重的挑戰?!疤剿靼l展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意味著國家考慮了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后農村合作金融將留下真空,強調伴隨新的農民互助組織的興起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政策調整,以適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村合作制金融組織的制度支持。這標志著國家在探索發展合作制金融上不再單獨依靠農村信用社進行,而是要采取重新引導農民的措施來發展合作金融。
2.農村信用社改革必須因地制宜,分類進行。對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應按股份制原則將其改造為標準的商業銀行,并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而言,農村信用社應按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革,恢復其作為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的本來面目。在恢復合作制的改革中,最關鍵的是產權制度改革要徹底。在兼顧中國國情,考慮地方具體情況的同時,合作制改革必須堅持標準的合作制原則,即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要按“農民入股,由入股社員管理,主要為入股農民服務”的要求,體現合作制的特性,信用社所有權歸廣大入股農民,“三會”切實發揮自身作用,從組織制度上保障農民獲得對信用社的實際控制能力,以此為契機建立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科學民主的產權制度。在政策上給予農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稅收上應得到比商業銀行更優惠的待遇;在利率的確定方面應有相對于商業銀行更大的浮動空間;積極支持并協助其建立現代化支付結算系統。對于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人民銀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補助到位的辦法,既能使其輕裝上陣,又能防止其將自身的經營損失繼續轉移到政府頭上。
3.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幫助農民增加收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民增收是基礎。農村信用社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全面支持農民增加收入。一是“多予”,就是要積極擴大“三農”貸款的總量。農村信用社要努力擴大資金來源,多渠道籌集資金,千方百計增加對“三農”的投入,確保每年新增“三農”貸款的比例不低于70%,不斷擴大貸款的覆蓋面,充分滿足農民合理的資金需求,力爭每一個農戶做到“耕者有其錢”。二是“少取”,就是要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減負就是增收。對用于“三農”的貸款,特別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要適當控制利率浮動的幅度,盡可能給農民以利率優惠,千方百計減輕農民利率負擔,做到讓利于農,反哺于農。三是“放活”,就是要靈活放貸,方便農民貸款。要靈活確定“三農”貸款的對象、額度和期限,盡量滿足農村不同層次客戶的貸款需求;要采取靈活的信貸經營方式,方便農民貸款;要加強“三農”貸款的風險控制,確?!叭r”貸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促進“三農”貸款走上良性循環軌道。農村信用社通過改革,真正辦成由社員入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更好地發揮好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在做好小規模農業貸款的零售業務同時,有效滿足農戶的種植業、養殖業等大額資金需求,成為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農業發展銀行要改變目前只發放糧棉油收購貸款的單一格局,完善服務功能,擴大支農領域,如農業園區建設貸款、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等,體現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農業銀行要改變目前現狀,貼近于農村和農民,繼續發揮支持農業的傳統優勢,在做好扶貧貸款工作的同時,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以及“龍頭企業十基地十農戶”等農業生產經濟體的投入力度,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對信貸資金的大規模需求。
參考文獻:
[1]林寶清.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金融支持[J].農業經濟導刊,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