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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8 17:06:0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核算混亂,既需要加大管理層面的規范力度,更需要稅制層面的進一步明確
一方面,企業所得稅稅制特點決定了其稅收征管上的難度。相對于其他稅種而言,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與企業財務會計的關系更為密切,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要求企業財務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知識,還要熟悉掌握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目前由于納稅人對所得稅政策了解不夠全面、掌握不夠準確,尤其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扣除依據、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夠全面準確,對同一個政策,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理解,導致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比較混亂。另一方面,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一些概念界定上的模糊和執行口徑的不明確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滯后給稅收征管帶來新的困難,亟待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二)企業所得稅國地稅分管造成征管中的諸多矛盾,需要從政策層面根本解決
一是造成了地稅部門稅收任務增長與所得稅稅源匱乏之間的矛盾。現行所得稅政策一方面使地稅部門無新的所得稅稅源注入;另一方面是部分老企業為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重組、改制、更名、兼并、合資、遷址等方式進行稅收轉移,地稅原有稅源受到蠶食。二是造成了加強征管與稅收管理權喪失的矛盾。迫于稅收收入形勢的壓力,地稅部門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更為嚴格,因此造成企業對地稅部門的不理解,產生抵觸情緒,“避重就輕”的本性客觀上更加速了他們在地區之間、不同征管部門之間轉移的進程。三是造成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與加強其他稅種征管的矛盾。企業所得稅稅種的特殊性,決定了稅務部門只有管住企業所得稅,才能實現對整個企業的控管,同時為對其他稅費的控管創造有利條件。在企業所得稅稅源逐年萎縮的情況下,稅收任務要求收入快速增長的壓力必然會落在營業稅、車船稅、房產稅等地方稅種上,加大了對其他稅種的征管難度。四是國稅、地稅因管轄權而引發的矛盾。企業所得稅實行分享體制后,同一個稅種、同一個集團所屬不同的子企業由兩個稅務部門征收,由于所處位置不同,對政策的理解角度不一,因企業管轄權問題,引發了國地稅部門之間的諸多爭議。
(三)企業所得稅管理精細化程度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
由于企業所得稅采取預繳的辦法,大多數管理人員認為日常的監管沒有實際意義。加上時間精力有限,稅源管理部門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情況和稅收增減變化往往不夠重視。缺乏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缺乏對相關稅源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分析和判斷,在企業所得稅的稅源監控和管理上既缺乏主動性,又不夠精細。
(四)企業所得稅管理手段滯后,有待進一步改進
一方面,在對納稅申報的審核方面,缺乏科學、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主要依靠人工審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審表,僅僅關注表內的邏輯關系,再加上人員素質的差異,對申報表的審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礎、納稅評估工作開展不夠深入,對企業所得稅的日常監控缺乏針對性,沒有科學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別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從而不能進一步對可能存在問題的納稅人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這無疑會助長納稅人偷逃企業所得稅的僥幸心理。
(五)息化應用水平與所得稅日常管理矛盾突出
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日常管理中需要調用的數據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來提高質量和效率。由于目前信息化數據利用程度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還不能得到有效解決。
(六)基層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素質無法適應管理需要
由于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變化快、計算復雜,又于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系密切,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因此,對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更高。而目前在基層,比較全面掌握企業所得稅政策和企業財務知識的干部較少從而導致一些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加之目前全區地稅系統人員年齡老化程度比較嚴重,多年未招錄新人。因此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現狀已成為制約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瓶頸問題,管理力量和人員素質亟需充實提高。
(七)納稅評估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前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不明確,大部分稅務部門并沒有沒立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部分單位把它當作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實踐中經常與稅務稽查相混淆。加上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不夠完善,評估人員專業素質不高,造成指標體系數據采集困難,選案隨意性大,評估方法過于簡單,評估質量不高,評估各自為政,缺少統一標準等問題。雖然目前全區地稅系統已經開展了納稅評估工作,但是納稅評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過場,納稅評估收效甚微。
二、新法框架下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實行地方企業所得稅統一歸口管理,建立企業所得稅征管協調機制
一是實行地方企業所得稅統一歸口管理。除了中央企業以外,其余地方企業所得稅應該歸口統一由地稅部門征管,切實做到公平稅負,以利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二是進一步明確新辦責任有限公司的征管范圍,特別是對“換湯不換藥”的改制企業、僅注入少量資金就變換名稱的企業等予以具體明確。三是建立企業所得稅征管協調機制。對國稅、地稅對企業所得稅征管交叉和執行政策標準不統一問題,兩家稅務機關要建立征管協調例會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所得稅征管范圍界定、政策執行及稅基管理等問題,做到溝通配合,及時解決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分歧。四是強化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保持所得稅政策的一致性,反對擅自制定各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防止執行所得稅政策的不統一、稅基管理不一致的情況。
(二)加強對企業所得稅法的宣傳,規范企業財務核算
一是積極做好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宣傳輔導工作。通過各種途徑幫助納稅人及時準確掌握新稅法精神、政策規定、納稅申報要求、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與原法的主要區別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的對象、新舊稅法征管辦法的銜接等等,提高納稅人對新稅法的遵從度。二是加強財會人員的業務輔導。三是加強日常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審核和管理。要充分利用綜合征管系統、納稅預警系統、納
稅評估系統等信息資源,對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評估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加快實施企業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一是加強對企業收入總額、應稅收入,免稅收入的核實工作。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管理,建立一方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和另一方企業收入確認的關聯審查制度,加強比對,強化同期確認。二是按企業規模、納稅信用等級、行業、征收方式等,合理確定分類管理的標準,對重點納稅人實際工作中要實行查賬征收,以全面管戶為主,以稅源監控和日常管理為重點,按季(月)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源變化情況。三是嚴把審批關,保證正確貫徹落實所得稅政策。四是開展經常性的、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將稅收執法的結果與年度考核獎勵掛鉤,形成上下級之間、征納稅雙方之間相互聯動的監督制約機制。五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使企業的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生產經營、納稅中報等數據信息在各職能部門間實現資源共享。加強與地稅,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定期相互傳遞稅務登記戶數、變更戶數、注銷戶數等信息,在所得稅管戶的登記、檢查、核實方面加強合作,從源頭上杜絕漏征、漏管戶現象發生。
(四)加快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提升所得稅管理科技含量
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相對滯后,功能不完善,管理信息采集和傳遞相當部分還采用傳統手工方式,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的客觀需要。特別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總分機構全面實行匯總納稅,稅源控管、稅款入庫、匯算清繳更需要以信息化為支撐。目前,“金稅工程”三期建設準備工作已經啟動,必須將企業所得稅信息管理化全部納入整個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通盤考慮,逐步建立全國稅務系統企業所得稅信息交換平臺。要完善綜合征管軟件的企業所得稅應用管理功能,增加以管理為核心的匯算清繳,納稅評估、涉稅事項審批等管理功能。規范計算機稽查選案、網上稽查、審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隨意性,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五)深化兩個系統應用,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
以稅收分析預警系統和納稅評估系統為依托,全面分析和查找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有效解決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監控過程中獲取信息不足、分析不透徹、稅源管理質量不高的狀況。一是建立所得稅評估專職部門,選配綜合素質較高的評估人員,把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列入一項重要日常性管理工作,確保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建立切合實際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行業參數。三是建立和健全數據信息采集、預警值測算、各稅種納稅評估協調配合、約談實地調查、評估結果處理、納稅評估考核、經驗交流、地稅機關各部門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等各項制度。
關鍵詞:新舊稅法中納稅主體稅率、稅收扣除項目、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成因
目錄
摘要…………………………………………………………………………1
1、納稅主體及稅率的變化……………………………………………………2
2、明確了具體各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2
3、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現狀…………………………………………………2
4、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3
5、對上述問題成因的剖析…………………………………………………3
6.新稅法框架下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與建議………………………………4
結束語………………………………………………………………………5
參考文獻……………………………………………………………………5
企業所得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節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關系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幾年來,企業所得稅對稅收貢獻率進一步提高,使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和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得到了更好的發揮,并為全面完成稅收工作任務作出了積極的貢獻。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結束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不統一”的歷史。接著,2007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實施條例》共有8章133條,主要細化“新稅法”的有關規定。通讀“新稅法”及“條列”,筆者發現有以下幾大變化:
一、納稅主體及稅率的變化
以前稅法區分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內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內(含3萬元)18%稅率;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27%稅率;超過10萬元的33%。優惠企業為15%;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優惠稅率:15%。
二、明確了具體各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
(一)工資變“計稅扣除”為“據實扣除”
以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按“計稅工資”標準扣除。超過“計稅工資”的部分,企業要交“企業所得稅”,個人要交“個人所得稅”,變相地出現重復征稅現象。而且,內資企業“計稅扣除”而外資企業“據實扣除”這一規定也是歷史條件下的特殊需求。
(二)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60%的比例扣除
以前的業務招待費實行銷售(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含1500萬元)按銷售收入的0.5%扣除,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按銷售收入的0.3%扣除。根據這一規定,許多企業進行稅收策劃:將部分個人消費納入業務招待費之中而進行稅收抵扣。
(三)廣告費、宣傳費“合二為一”,按銷售收入的15%扣除
以前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四)、通過關聯方交易“避稅”行不通
以前企業常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如甲企業適用較高的33%企業所得稅稅率,關聯企業乙適用20%的所得稅率。為了降低甲企業的稅收負擔,乙企業將甲企業的產品采取低價銷售給乙企業的做法,減少了甲企業的利潤,增加乙企業的利潤。
(五)、折舊年限與折舊方法的差異
舊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
一是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是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為10年;三是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為5年。
固定資產折舊采取年限法或工作量法。
新稅法規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是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是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是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是電子設備,為3年。
(六)、鼓勵創業及發展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新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這一規定對鼓勵創業及調整產業結構有現實意義。
(七)、注重把握“合理”的尺度
新稅法實施細則中多次出現“合理”二字,如合理的工資薪金,合理的借款費用,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合理的商業目的,合理的期間費用等等,以前稅收策劃時通過多開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發票、多開餐票、通過多造人員費用等等實行所得稅避稅及逃稅等辦法將受到重大限制。
三、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現狀
近幾年來,我局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呈“兩升一降”趨勢,一是管理戶數有所上升,2005年,我局共管轄就地納稅內資企業128戶,管轄外資企業8戶,2006年管轄就地納稅內資企業149戶,外資企業8戶,2007年管轄就地納稅內資企業181戶,外資企業10戶,相比2005年而言,管理戶數分別上升了41%和25%;二是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和比重有所上升,2005年,我局入庫企業所得稅154萬元(其中煙草公司入庫144萬元),占我市全年稅收總量的1.2%,入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089萬元,占全市稅收總量的8.5%,2006年入庫企業所得稅222萬元(其中煙草公司入庫193萬元),占我市全年稅收總量的1.3%,入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101萬元,占全市稅收總量的6.6%,2007年入庫企業所得稅364萬元(其中煙草公司入庫305萬元),占全市稅收總量的1.5%,入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所得稅1877萬元,占全市稅收總量的7.6%,相比2005年而言,收入總額分別上升了136%和72%;三是企業虧損面有所下降,通過多年的管理,我局所管轄企業虧損面已由2005年的81%降至2007年的52%。從以上這些數據可以看出,無論是從收入規模還是從管理力度來看,我局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強度都在逐年加大。
四、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還有許多深層次的問題,比如企業長虧不倒,稅前扣除審核不嚴、不規范,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有些問題還很嚴重,影響了申報征收收質量的進一步提高。根據近幾年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和匯算清繳掌握的情況來看,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同時這也是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所面臨的問題。
(一)所得稅管理缺乏科學性。目前,國稅部門管理企業所得稅在方式上還存在一定不足,管理手段比較落后。
(二)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第一,財務制度執行不嚴,不能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處理有關會計事項。第二,對企業財務人員管理不規范。第三,一些企業對所得稅政策掌握不全,界限劃分不清,不能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正確核算各項收入和費用,這些問題的存在,從根本上制約了所得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新辦企業管理難。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征收方式確定難。第二,應稅所得率核定難。在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方式下,雖然在應稅所得率的設置上,體現出稅負從高的原則。第三,新辦非增值稅納稅企業管理難。近年來我們國稅機關主要從事增值稅納稅人管理,而對由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幾乎很少涉及。
(四)監管企業管理難度較大。對財務由上級企業統一核算、所得稅統一繳納的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稅法規定由成員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實行監管,這樣的機制存在幾個問題難以解決。
(五)所得稅納稅評估應用質量不高。一是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還不完善。現行的納稅評估體系是確定行業內平均值,實際上是企業實納稅標準的一種假設,企業被測算的指標只要處于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已真實申報。
(六)部門協調機制不健全。這個問題在戶籍管理中表現尤為明顯,有些業戶在地稅辦理稅務登記后不在國稅辦證(如餐飲行業),有些業戶認為只在地稅交營業稅不需要在國稅辦證。國、地間缺乏應有的溝通,信息不能共享,或對政策理解不一,對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理解不透,不能準確地劃分各自真正屬于自己的管轄范圍,從而形成征管“真空”。
(七)干部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國地稅機構分設后,只有少部分企業的所得稅屬于國稅部門管理,接觸企業所得稅的只有少數幾個人,大部分干部對此業務已有所生疏,干部業務水平的參差不齊,成了一個制約管理質量提高的瓶頸。
五、對上述問題成因的剖析
上述問題的存在,究其原因,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既有體制和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也有思想和認識不高的問題,綜合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納稅意識淡薄。目前很多企業特別是新辦企業都屬于股份制、私有制企業,企業老板把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作為企業的第一目標,依法納稅的意識較差,法律觀念淡薄。
(二)依法治稅思想不強。由于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范圍大、工作涉及面廣、操作復雜,與納稅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很難統一人們的行為規范;加上傳統治稅理念一時還在人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權大于法的人治觀念仍有一定的市埸。
(三)查處打擊力度不夠。稅務機關對流轉稅的管理已經上了一個層次,對流轉稅特別是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十分強硬,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由于受人員短缺、經費有限、精力不夠、專業知識不足等條件限制,使得企業所得稅稅務犯罪案件立案難、查處難、結案難、執行難的現狀難以克服,稅收管理員在管理中發現企業有違法違章行為、有偷逃稅嫌疑的情況,往往也只是提出整改意見,沒有進行查處,致使有的企業得寸進尺,沒有受到教育,從而嚴重地影響了稅收剛性發揮。另外,對非居民納稅人沒有建立完整的“情報交換機構”與專業性的“反避稅組織”,而使非居民納稅人游離于“法”外。
六、新稅法框架下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今年,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從目前實際情況看,“兩法合并”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存在較大影響,如何全面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筆者認為:
(一)要通過政策宣傳和輔導提升企業辦稅能力。宣傳好稅收相關政策,使之正確地貫徹到每一個納稅人,是稅務機關的應盡之責。針對企業大多數會計核算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所得稅政策缺乏了解,嚴重制約著所得稅的規范管理的現狀,應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宣傳稅收法規,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各項具體規定,特別是稅前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涉及納稅調整的稅收政策、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時如何辦理納稅申報等。
(二)要通過做好日常工作來加強所得稅征管。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國稅機關必須從加強日管、搞好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
(三)要通過強化納稅評估來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一是建議將所得稅評估與增值稅評估結合起來,提高評估對象的準確性。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國稅機關征管的兩個主體稅種,作為兩個不同的稅種,當然各有自身的特點,但就對二者稅基的分析來看,兩者具有較強的關聯性。銷售收入既是增值稅的征稅對象,也是所得稅的征稅對象;企業購進的貨物既是增值稅計算進項稅額的依據,也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重要內容,增值稅的查補往往也意味著應納稅所得額的調增,這就要求我們把所得稅基與增值稅基的評估分析結合起來。(四)要通過加強戶籍管理來做好分類管理。首先,摸清納稅人底數是所得稅征管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如對房地產業、服務業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管,由于營業稅由地稅部門征管,國稅部門對其所得稅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僅滿足于這些企業的按期申報,對其申報的準確性缺乏必要的監控,甚至有部分企業開業很久,依然沒有納入正常的稅務管理。對此,稅收管理員應進一步加強巡查和調查,核實所得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及時掌握納稅人合并、分立、破產等信息,了解納稅人外出經營、注銷、停業等情況,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化的其它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事項和其它核定、認定事項的真實性;了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對當年或當期申報的涉稅信息重點進行分析、評價,并與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比對分析,以此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其次,要根據掌握的情況及時調整征管手段,進一步做好所得稅納稅人分類管理工作。
(五)要通過加強所得稅匯繳改革來提高匯繳質量。匯算清繳工作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環節,從某種意義上講,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將所得稅管好。針對企業所得稅匯繳業務復雜、辦稅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的現狀,當前急需從改進匯繳方式入手,切實強化所得稅匯繳管理。
(六)要通過健全機制來加強對匯總納稅企業的監管。要搞好對監管企業的管理,在目前的管理體制下,應加強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七)要通過培訓、自學等途徑提升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目前,隨著所得稅征管力度的加大,納稅人采取的偷逃稅手段越來越隱蔽,一些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已經跟不上所得稅稅收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已是迫在眉睫。
(八)要依托信息化來加強所得稅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在現代技術條件背景下,企業所得稅的規范化管理已離不開信息化,將現代科學技術引入企業所得稅管理是加強規范化管理的必由之路。當前,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都相繼開發了一些所得稅管理軟件,這些軟件各有所長,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九)要通過建立征管協調組織來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針對工作中存在的交叉和不統一問題,國稅和地稅要建立征管協調例會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所得稅征管范圍界定、政策執行及稅基管理等問題,以溝通配合,交流有關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分歧。對按規定劃分的征管范圍,國、地稅不得爭搶或推諉。
結束語
企業所得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節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關系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企業所得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是一項管理難度較大的工作,加上今年又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第一年,在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的過程中,正面臨許多新的問題需要解決。所以,我們應該找出問題所在并想出對策來予以解決。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 匯總納稅 征管
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僅統一了并行多年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形式上實現了法律的統一和稅收法定原則,更在此基礎上對企業所得稅制度進行了完善和補充,在實質上實現了新的制度構建。作為核心內容之一的稅收征管制度也根據新的經濟形勢的變化做了改進和調整,但在實踐中征管工作仍然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一、有關匯總納稅制度及其弊端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實行匯總計算繳納所得稅,以居民企業的注冊登記地為納稅地點;對外商投資企業則沒有這一條限制,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所得稅。
在這里主要強調的是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只有非法人才允許采取合并繳納所得稅。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與企業集團的日益壯大,匯總納稅已成為一項重要的稅收管理制度。目前大概已經有20多個國家采用匯總納稅制度,一種是所得統算型的合并納稅,另一種是損益列支型的合并納稅。我國屬于損益列支型的合并納稅,可以將子公司的虧損在母公司的所得中列支。但這一制度本身存在著諸多弊端。
首先,匯總納稅企業一般是跨地區經營,涉足行業廣泛,成員企業之間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規定各不相同,對同一政策的理解也不盡相同。這與匯總納稅制度本身要求的集團內所有公司必須使用相同的納稅年度形成矛盾,并且選擇合并納稅方式后就很難在以后年度更改。
其次,匯總層次復雜,成員企業變動會給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集團內部產權關系變動頻繁,部分企業通過兼并、出售、出租、入股等形式進行企業改制,導致企業性質呈現多樣性和不確定性。部分總機構對成員企業數量及級次關系不盡清楚,基層稅務機關對成員企業實施有效的監管也不能及時到位。
第三,匯總納稅企業基本屬于大型機構或集團,其經營方式與內控手段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對傳統的稅務管理是很大的挑戰。而且,匯總納稅涉及敏感的企業內部關聯交易,加大反避稅的難度,同時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集團還單獨成立稅務審計部,促使企業有意識地進行稅收籌劃,逃避國家稅收,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國家的稅收收入。
從近幾年稅收征管現狀看,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監管一直是薄弱環節,因此對于合并納稅,新法原則上是采取否定態度的。第五十二條中規定,除了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新所得稅法統一以法人為所得稅納稅主體,加上匯總納稅企業本身的復雜多樣,由總機構匯總納稅的范圍擴大,將會使這一制度的弊端凸顯,出現新的問題。
二、新稅法實施后可能出現的新問題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作為是否獨立納稅的唯一標準,對原來就地繳納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將由總機構匯總納稅。這有助于降低所得稅管理的整體成本,統一政策的把握與執行,降低企業集團稅收籌劃的程度。但“兩稅合并”也會給匯總納稅企業的稅收征管帶來一些新的問題:
首先,分享比例引發“稅源爭奪戰”。在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財預[2008]10號)規定了匯總計算的總原則,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這一規定雖然制止了稅收收入全部向總機構所在的比較集中的發達地區,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總分機構所在地區之間的稅源爭奪,有可能加劇欠發達地區特別是基層財政的困難,從而引發“引稅”現象。
其次,稅收預算級次不利于積極監管。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按比例分享后取得的稅收收入在預算級次上多為100%中央級,在與地方分成的40%部分也多為省級,對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的市和縣級財政基本沒有所得稅貢獻。按照屬地管理和監管級次劃分的原則,成員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享有監管權,但成員企業的稅款繳納、財務管理都在上級部門,地方政府在這種財政分配體制下,并不關心匯總納稅企業的實現所得稅額?;鶎佣悇諜C關在人少事多和所得稅難管的現狀下,存在可管可不管的傾向,同時監管地稅務機關對企業沒有很強的控制手段也不能有更多的精力表現出對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管的積極性。
再次,稅收征管方式不利于日常監管。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由于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控制較少,特別是那些不需要在當地稅務機關領購發票的納稅人,缺乏依法接受監管的意識?;鶎佣悇諜C關負責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納稅申報審核,針對在財務核算上采取報賬制、報審制、核銷制等方式的成員企業的稅前扣除等項目的審批,看不到賬簿和記賬憑證,無法掌握實際情況;而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可通過匯總納稅情況分析調查,發現成員企業申報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但檢查歸屬權不清,在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項目調整后,成員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現同樣問題則無法進行調整?;椴块T對成員企業分散式的稽查,增加了稅企雙方的工作量和成本,對同一問題的定性和處理依據可能不盡相同;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匯總和成員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不能及時反饋溝通,可能存在某一成員企業被查出來的問題,其他有同類問題的成員企業卻沒被查處現象。這些都構成了制約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監管的不利因素。
最后,集團內部規定不利于強化監管。匯總納稅企業基本有屬于自己的財務處理規定,這些規定往往與稅收政策有著很大的差異。成員企業從總機構的整體利益出發,財務核算并不完全按業務發生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而是根據上級要求、行業規定、文件通知等,對財務數據人為變動。對財產損失、呆賬損失、抵債資產處理和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等的報審,需要先經省級公司或分行下達指標后才報稅務機關審批,稅務部門相對被動,容易造成執法隱患。加上上級主管部門對成員企業的經營業績、人員任用的內部制約考核機制嚴厲,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往往對上級主管單位報送一套報表,應付經營業績考核和獎金分配,對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另外一套報表,應付稅務管理和稽查,形成所得稅管理漏洞。
三、完善匯總納稅企業監管的措施和建議
1.限制匯總納稅企業范圍,規范統一大型企業財務管理規定。新企業所得稅法以法人統一計算納稅,匯總納稅單位將會越來越多,地區之間爭奪稅源、管理力度不均衡的矛盾將會越來越突出。稅務機關應限制匯總納稅的范圍,將匯總納稅限制在少數特大型、需要扶持的企業集團內,同時對可匯總的成員企業限制控股范圍做出一定的限制。針對目前各金融保險、石油石化、電信供電等單位行業內部財務處理規定與稅收政策的差異問題,應建議實行匯總納稅的企業應研究新稅法,修改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盡量地縮小專業財務制度與稅收政策的差異,降低稅收管理內外成本。
2. 明確分工,協同統一管理。企業所得稅征管應逐步向各部門明確分工、協同管理的方向轉變,建立適應企業所得稅征管需要的協作機制為確保企業所得稅管理在政策執行、管理方法和管理力度上形成統一局面,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管理上的漏洞,國稅、地稅必須聯合起來,上下級部門及時進行信息反饋,調動基層政府的積極性和主管稅務機關管理責任性,定期研究對策,以取得最佳征管效果。同時,建議放開稅務市場,引進會計師事務所等競爭力量,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的職能作用,并建立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從而推動和促進企業所得稅工作的向前發展。
3.在所得稅軟件的框架下,建立針對匯總納稅的數字申報渠道。盡快開發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征管信息系統是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征管效率的現代化管理手段。所得稅軟件的開發應在一個總體的設計框架內統一進行,但由于匯總納稅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差異大,稅收申報口徑與財政部下達的決算報表科目設置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建立針對匯總納稅制度的申報渠道。需注意的是,匯總納稅的電子申報系統、稅前扣除及減免稅審批系統、各類統計報表匯總和綜合查詢系統與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及納稅評估系統之間應相互關聯貫通,而不應該相互割裂,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信息系統的優勢。
另一方面,所得稅是一個復雜的稅種,在匯總納稅環節尤為如此,對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很高。建議把企業所得稅業務培訓特別是對于信息系統和軟件的應用,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稅務干部素質培養的重要內容,將普遍培訓和重點培訓相結合,在各類考試中加大所得稅業務的份量,迅速提高稅務干部的企業所得稅業務和管理水平,增加所得稅業務人才的儲備,以適應企業所得稅不斷發展的需要。
4.從制度層面細化稅務管理措施,完善政策管理規定。首先,在稅收政策制定上將實際征管工作中征納雙方均不易掌握的概念以具體量化指標的形式予以明確,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針對企業所得稅現行政策規定中的漏洞與盲點,制定相應的辦法,完善政策體系,如規范和防范企業內部關聯交易,研究就地納稅的法人分支機構和其總分機構的業務往來和特點,根據集團公司內部交易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制定詳細的申報納稅調整辦法,規范內部交易的稅務處理,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防止利用集團內部賬務處理和地區之間的稅收優惠轉移利潤,造成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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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應用尋租的有關理論,通過對我國現階段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差異進行比較,分析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下所產生的各種尋租支出,從而提出相關對策。
一、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差異及其尋租支出分析
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出于穩定和吸引外資的考慮只對內外資企業的流轉稅制進行了合并,但對所得稅仍實行內外有別的兩套稅制。不可否認這種政策對當時的經濟增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宏觀政策環境的改變,這種差別待遇的弊端日益突出。其中對于現行企業所得稅制當中存在的問題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討論的比較透徹,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所得稅征管工作中產生尋租活動的原因,對如何減少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中的尋租支出做一些探討。
(一)現行內外資企所得稅制的差異比較
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制使得內外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同的“游戲”規則下,這種差別待遇可以從以下三張表格中看出。通過上述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內外資企業稅制方面存在三方面的差異:首先,立法級次和效力不同,外資企業所得稅屬法律范疇,透明度和權威性比內資高;其次,外資的實際稅率低于內資企業;第三,外資的扣除標準明顯優于內資。
(二)所得稅征管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種尋租支出
稅收是政府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收入分配公平以及經濟穩定和發展的重要手段。然而現行企業所得稅制的模式,使得外資企業享有更多的優惠,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和繳納的系列活動中,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可能產生各種尋租活動。這既不符合公平原則,同時也是有損效率的。
第一,從法律級次差異對征納雙方的影響來說,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除在稅法和細則中作出原則性規定外,其具體措施一般散見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各種法律、法規中,這使我國稅收優惠法規缺乏統一性、規范性和透明度,在征管工作中必然導致蒙騙、賄賂、拉關系等一些行為,這時產生了高昂的交易費用,同時租金由一個利益集團轉移到另一個利益集團往往采取上述低效率的方法。
第二,從納稅人行為角度來說,由于內資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扣除標準窄,導致成本費用補償不足,外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比內資企業少納稅,政策的差異導致租金的產生,外資企業由于相對優惠的條件獲得更多的租金,那么內資企業必然為獲得同等的待遇而進行尋租活動,從而產生幾種可能行為。(1)內資企業向征稅機關展開尋租活動:表現在行為上就是可能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在經濟生活中就是假外資泛濫,具體模式有資金上的“出口轉內銷”及國內資金先流動到國外變成外資,然后再以外資名義投資國內;或者外商出小頭中方出大頭;或者有限的外資在全國游走,在全國各地舉辦許多合資,從中享受高額利潤等等。(2)內資企業在政策對自己不利情況下必然會采取措施避免遭到這種不利于自己的政策的損害。而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若僅僅從企業資金轉移角度來說,雖然政府稅收收入少了,但私人的收入多了,看似總體收入沒變。但事實是企業在進行這些行為中,為了少納稅,贏得和外商投資企業一樣的競爭環境,產生了非生產性支出比如賄賂支出、改變企業組織模式所帶來的損失等等,從而產生了額外成本,而這部分成本若在公平競爭條件下是可以避免的。而外資企業為維護現在的即得利益和獲得更多租金,同樣也與征稅部門展開活動,要么呼吁政府給與更多優惠的政策即發生尋租行為,要么要求維護現有的各種優惠即發生護租行為,當然當內資企業為獲得相同的稅收待遇而對有關部門進行游說的時候外資企業也有可能也對其進行阻撓活動。這系列行為在可能給外資企業帶來好處的情況下卻給內資企業帶來不好的影響,同樣導致了資源的無謂損失。
第三,從征管部門行為來說,由于上述企業行為有悖國家引進外資的初衷,政府征管部門為了防止這種行為發生而投入物質資本和勞力資本,即制定各種政策法規、投入各種先進設備和技術、配備更多人員和機構,想法設法完成自己的稅收任務。這樣無形當中就增加了征稅成本。在這里討論的是假定政府征稅管理機構沒有對租金的要求,但從公共選擇理論中我們看到政府本身也有自己的需求,如果我們設想政府征收機構有對租金的要求,其進行抽租和創租,那將產生更大的效率損失??傊?就我國目前的現狀來說,各種企業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之間不可能完全處于信息對稱狀態,一方面我國所得稅實行內外兩套制度,二者立法級次、效力不同,征管機構復雜,納稅程序復雜,并不是每個納稅人都清楚自己在整個市場與政府中的位置,而征管部門也不可能完全了解各企業信息,在這種背景下由于尋租活動而引起的資源浪費是巨大的,正因為如此,我們有必要尋求一些限制或使這種尋租支出最小化的對策和措施。
二、減少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尋租支出的幾點思考
制度是指能夠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系列規則。制度經濟學派認為在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制度正如勞動、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一樣對經濟增長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有效的制度安排降低了交易費用,消除交易的不確定性,節約了生產成本,增進了整個社會的福利,因此有效的制度將促進經濟的發展,反之,將阻礙經濟的發展。同樣一個有效的所得稅制將會對整個所得稅征納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積極的作用。筆者認為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堅持稅收上的國民待遇原則
稅收上的國民待遇原則主要包括國籍無差別、常設機構無差別、費用扣除無差別和企業資金無判別其實質是公平原則。而非我國現階段對外扶持,對內歧視的狀態。
(二)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
第一,統一其立法級次,二者均應納入到同一部所得稅法中,增強其透明度,便于征納稅方可以明確各自所擁有的權利義務以及各種優惠。第二,統一稅率、減少優惠、擴大稅基。前面已經論述過由于稅率和稅收優惠差異導致的各種尋租支出,通過逐步消除這些差異我們可以考慮降低我們的所得稅稅率,當然只有降低稅率所帶來的稅收收入損失小于消除差異擴大稅基所帶來的收入增長,這樣的稅率改變才是可取的。
(三)規范政府行為,完善所得稅分享改革
2002年開始,我國實行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改革,這一舉措的方向是好的,但這項改革方案由于制度設計缺陷,使得各級政府出現程度不同的隨意減免和優惠政策的存在,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法效力降低,導致各種尋租支出產生,各地各級政府為了尋求屬于自己租金從不同程度上加大了征稅成本和資源的浪費。因此,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分享制度,規范政府行為對減少所得稅征管中的尋租支出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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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加強 企業所得稅 管理 思考
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的一個重要稅種,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的調節和監督作用,對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具有重要意義。由于企業所得稅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是一項管理難度較大的工作。因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化,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是當前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重要內容。
一、白云區企業所得稅管理現狀
白云區是廣州市企業數量最多的區之一,每年這個區的企業所得稅收入為整個廣州市的稅收收入做出很大貢獻。但從近三年入庫數據來看,企業所得稅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以2009年度為例,白云局企業所得稅管戶6805戶,2009年企業所得稅入庫48388萬元,同比下降9.06%,減收4822萬元。
二、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對企業所得稅政策不夠熟悉
由于所得稅計算復雜、政策性較強,不少企業的財務人員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扣除依據、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夠全面、準確,部分企業出現了超標準提取列支費用、超年度攤銷費用、把有標準控制的費用列到沒有標準控制的費用里、有享受減免稅的企業擅自胡亂調整納稅申報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稅收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和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同時也增加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和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
(二)企業所得稅管理方式落后
目前,稅務部門管理企業所得稅在方式上還存在一定不足,管理手段比較落后。主要表現在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一是對納稅人申報表的審核手段落后。多年來,對所得稅申報表的審核全部依靠人工進行;二是管理環節中對所得稅檢查方式落后,沒有針對性。稅務人員進行專項檢查時,檢查對象的選擇也主要依靠人工進行,沒有科學的方法甄別納稅人當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的真實性。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措施及建議
(一)要做好對企業辦稅人員的政策宣傳和輔導
宣傳好稅收相關政策,使之正確地貫徹到每一個納稅人,是稅務機關的應盡之責。針對企業大多數會計核算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所得稅政策缺乏了解,嚴重制約著所得稅的規范管理的現狀。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稅收法規宣傳,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各項具體規定,特別是稅前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涉及納稅調整的稅收政策,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時如何辦理納稅申報等。
(二)要通過強化納稅評估來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
企業所得稅納匯繳申報期結束后,稅務機關應根據日常管理和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情況,通過分析、篩選確定企業所得稅評估對象,進行納稅評估。要結合本地實際,根據宏觀稅收分析和行業稅負監控結果以及相關數據設立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納稅評估的重點是稅源大戶、連續虧損企業、歷年檢查中問題較多的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的企業。應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實際情況確定納稅評估對象。同時要創新評估方法。要綜合運用各類對比分析方法,通過計算機或者人工進行納稅評估。
(三)加強匯繳管理為核心,提高匯繳工作質量
一是要制定方案,認真部署。要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基層稅務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續管理工作指引,在方案中明確了匯算清繳的范圍、受理企業年度申報的注意事項、審核的要求等等,規范了下屬各個稅務所的操作。匯算清繳工作由稅政科統籌安排,各稅務所貫徹落實,責任到所,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的作用。二是要認真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工作。
(四)加強內部培訓,打造高素質專業化隊伍
目前,隨著所得稅征管力度的加大,納稅人采取的偷逃稅手段越來越隱蔽,一些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已經跟不上所得稅稅收管理工作的要求。稅務干部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法律、財會、外語、計算機專業知識,才能更好地適應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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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總分機構;所得稅;匯總納稅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跨地區經營已成為一種常態,并且呈擴大化趨勢,這對于各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企業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另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從企業所得稅角度來看,辦事處由于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后由總公司集中繳納。由于總分公司經營的特殊性,給企業增加了一定的納稅風險。
一、我國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在稅收政策上的新變化
我國在總分機構所得稅匯總納稅方面分別是在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稅發[2008]28號文”以及在2012年出臺了“2012年第57號公告”(簡稱“57號公告”)的形式進行了詳細的解讀,特別是57號公告更是對先前所的稅收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及完善,從而使其更加的合理。新、舊兩個稅收政策上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確定了總、分機構參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原則。57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分支機構參與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產生的補繳稅額或是退稅額按照分攤比例,在總、分機構之間進行分配,改變了舊政策中分支機構只承擔預繳稅款的義務,使得稅款分配更加趨于合理。
2.確定了總、分機構之間查補稅款如何入庫問題。57號公告解決了過去的分支機構稅收征管部門的稅收管轄權問題。新制度以明確規定確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單獨對其進行稅務檢查,所查補的稅款50%由總機構入庫,50%就地在分支機構入庫,這樣增加了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參與度。
3.進一步的解析了分支機構“三因素”內涵問題且明確了所屬期間。57號公告將分支機構的“三因素”問題進行了明確。即“經營收入”明確為“營業收入”,“職工工資”確定為“職工薪酬”以及“資產總額”里含有無形資產金額。同時將三因素的所屬期統一規定為上年度,從而根本上解決了上年度和上上年度的問題。
4.明確了二級分支機構。57號公告進一步的明確其定義,改變了稅收政策以前僅對總機構進行了明確,而沒有對二級分支機構進行較有明確的定義,從而明確了企業對于二級分支機構的定義。
二、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存在的問題
1.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劃分上存在公平性問題
公平性原則是我國稅收法律立法的基本原則,其主要體現在稅負多少公平與納稅人所處的生產經營環境公平及稅負平衡上三個方面。從57號公告來看,總分機構之間的稅負劃分存在不公平的問題。例如:稅法規定匯總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總機構繳納稅款的50%,余下的50%按照“三因素原則”在分支機構之間分攤。這里的前提條件是,總分支機構間的經營狀況處于一個相對平衡的狀態。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如果總機構只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負責重大經營戰略及經營決策的布置,重大合同的簽訂及分支機構重要財務收支的審核等,而沒有相對收入的取得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的產生。但是按照規定,還需要繳納總額中50%的企業所得稅,這就容易造成地區間稅收入庫不合理,從而導致地區間財政收入的不公平。另外,如果分支機構中其中一個機構只負責整個集團公司的研發工作,其研發結果有可能需要繳納少量數額的營業稅,即符合匯總繳納所得稅的規定。僅因為該分公司因從事研發工作,而相應的工資薪酬及資產總額(其中無形資產占比相對較高)要高,所分攤的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就高。但是其并非能真正的形成企業所得稅,從而造成了企業分支機構稅收繳納的不公平性。
2.分支機構提供的相關財務信息存在真實性問題
57號公告規定,分支機構分攤企業所得稅應按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及“資產總額”,占全部分支機構“三要素”的總額的比例分配。上述三要素的提供以企業自行申報的財務信息為最終依據,即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做出財務會計信息的調整,該申報財務數據將不進行調整。此種規定顯然是簡化了稅收征管的工作,但是企業自行提供的財務數據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中的客觀性原則將成為一個問題。如果相應的財務數據不真實,有可能使得分攤的企業所得稅不真實,造成區域間納稅的不合理。
3.分支機構所屬稅務機關檢查權問題
57號公告中,明顯的加大了分支機構所在地稅收征管的檢查權。稅法規定,分支機構所屬地的稅務機關對稅務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查補稅款50%由總機構入庫,50%部分分配給參與檢查的二級機構就地繳納入庫。這無形中提高了當地稅務機關稅收檢查的參與度。但是57號公告同時也規定,查增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額,可以彌補匯總納稅企業以年度的虧損。但是匯總納稅企業中,如果虧損二級分支機構眾多,那么就會出現先彌補哪個二級分支機構的虧損的問題。這種規定的雖然看似企業所得稅的總體稅負沒有增加,但是對于企業來說就是容易對擁有眾多分支機構的公司出現一種納稅成本上的不公平。
三、解決當前匯總納稅存在問題的建議
1.以貢獻為主,公式為輔的方式分攤企業所得稅
(1)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課稅對象,這也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原則。在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問題上,建議應該鼓勵對于核算相對健全的分支機構進行單獨計算營業利潤,并按分支機構的實際利潤劃分比例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末再由總機構進行統一的匯算清繳。
(2)適度調整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的依據。在原有三要素的基礎上,可以把銷售總額、成本費用支出及利潤總額等因素增加到分攤稅款的依據要素中去,從而使得稅款分攤同分支機構的經營情況相結合,使得分攤比例更加合理。
2.企業需提高財務信息的真實性
57號公告中第17條中提到的企業相關財務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這看似對于企業有利的規定,實際未必是這樣。因為,稅務機關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發現企業的財務信息不準確,同樣也要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且查補相應的稅款。因此,企業可以適度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進行定期的持續性審計,以期得到企業最真實的財務信息。這不僅僅能解決獲取企業所得稅繳納分攤比例的問題,總機構還可以進一步的了解分支機構真實經營狀況,從而起到規避稅務風險、及了解經營狀況的雙重作用,可謂“事半功倍”。
3.對于應對稅務檢查提出的一些建議
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納稅地點的企業,其所得稅納稅檢查是稅務檢查的一個重點。針對此情況,企業需要注意相應稅務檢查。對于稅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企業建議如下:
(1)做好日常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人員在賬務處理中,除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稅收政策、稅收法規,對于一些違規業務要及時處理,且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特別對于總分機構之間的往來記錄、價格設立與形成等需要明確的正式文字記錄,不能只存于口頭記錄上。
(2)做好接待工作。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的日常工作之一,會計人員在接受稅務檢查過程中,應該不卑不亢,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對于總分機構之間業務往來問題,總公司財務人員要與協同分公司財務人員共同做好查詢。
(3)做好解釋工作。對于一些稅收政策,不可避免每個人的理解都有可能有一定的不同。所以,財務人員對于稅務檢查人員提出的異議,應該對其耐心的進行解釋,在解釋中財務人員應該態度端正,且不可與稅收檢查人員進行爭執。基于對總分機構所得稅政策的不同理解而產生的爭議點,財務人員可在檢查后再以合理方式反饋。
(4)核對稅務檢查工作底稿。檢查中涉及的底稿要復印核對,并且在核對中要認真、應對要及時、措施要得當。如有涉及異地機構資料,總公司要協調并及時寄送相應文件。
綜上所述,目前總分機構經營企業所得稅存在著一定的特殊性,無論稅收政策如何規定,企業在納稅過程中都應持誠信納稅的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得企業有效的規避和化解稅務風險,最終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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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不斷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率和稅法遵從度。
二、總體要求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茖W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稅務總局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當地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全面了解不同規模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實行分層級管理。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根據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規定的核定征收條件,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促使其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達到查賬征收條件后要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3.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建立健全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倷C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稅務總局和省局分別組織跨省、跨市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跟蹤管理。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4.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出臺新稅收政策、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交流,制定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指南,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提高稅收綜合征管信息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效率,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對納稅信用A級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給予更多便利。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審批、備案、綜合比對等方法,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關聯交易和企業清算管理工作,確保稅基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實行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備案管理。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完善不同收入項目的確認原則和標準。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利用稅收綜合征管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分行業規范成本歸集內容、扣除范圍和標準。利用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交換平臺審核比對總分機構有關信息。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規范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明確稅前扣除的條件、標準、需報送的證據材料和辦理程序,并嚴格按規定審批。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要嚴格審核證據材料,實行事后跟蹤管理。要對大額財產損失實地核查。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充分利用國家宏觀經濟數據、行業協會價格和盈利等分析數據、國內外大型商業數據庫數據等信息開展關聯交易管理。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省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稅務總局牽頭、上下聯動、國稅和地稅互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制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管理辦法,規范企業清算所得納稅申報制度。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發揮中介機構積極作用,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認真做好預繳稅款催報催繳工作,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著力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后審核控制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提高按時申報率和補稅入庫率,及時辦理退稅。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鞏固匯算清繳成果。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事項審計鑒證工作。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可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加大對中介機構從事企業所得稅鑒證業務的監管力度。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以省為單位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全國或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偨Y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反避稅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協助其他部門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出口退稅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企業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牽頭,法規、征管、計統、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稅務總局負責領導組織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全國性、跨省份聯評聯查和反避稅,著力培養高素質專門人才。省局要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貫徹落實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著重提供優質服務,深入開展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內控機制,深化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預警機制建設,降低基層執法風險。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國際性合作的協同配合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稅務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地每年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國稅和地稅要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注意加強與外國稅務當局和有關國際組織合作,積極開展稅收情報交換,促進稅收征管互助。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專項應用功能,全面實現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增強現有稅收綜合征管系統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對地稅部門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和支持。統一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數據接口標準。
2.開發應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
建設并不斷完善總分機構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省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傳稅務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3.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統一稅收綜合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升級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稅務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和反避稅管理人員。東部及中部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跨國企業較少的中西部省份,反避稅人員可集中配置于省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足夠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稅務總局和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
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立足國內培訓,試行將管理人員送到企業實習鍛煉;嘗試走出國門,將管理人員送到發達國家(地區)和國際機構學習培養。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