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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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本文就此分析論述了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摘要】電子商務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一種全新的商貿形式,其獨有的技術特征給我國原有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和沖擊。借鑒美國和歐盟對電子商務兩種截然不同的稅收政策,我國需要構建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稅收框架:調整電子商務背景下的稅收體制,重構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體系,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相關制度。
關鍵詞 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對策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2010 重大招標項目10zd&038、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2013M542231 和湖北省教育廳2012 人文社科項目2012G419 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胡紹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副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公共經濟、社會保障與財稅。
一、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互聯網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石,電子商務是多種技術的集合體,具有電子化、數字化、無紙化、國際化等技術特征。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使得電子商務區別于傳統商務,其獨有的技術特征所衍生的特點使其成為一種全新的商貿模式,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及其衍生特點是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直接原因。
(一) 電子商務對現行稅制要素的影響
1.征稅對象的性質難以確定。征稅對象即征稅客體,它是區別各稅種的主要標志,根據交易對象和內容的不同將其分為有形商品、勞務和特許權三類,分別采用不同的課稅標準。但電子商務的網上交易打破了傳統的銷售觀念和交易分類。由于電子商務具有數字化、信息化特征,交易對象均已轉化為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遞,使得征稅對象的性質難以界定;電子商務將一部分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使得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造成稅務處理混亂。
2.納稅環節難以適用,稅基受到侵蝕。傳統商務中流轉稅稅制的多環節納稅體系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這主要是因為電子商務的交易直接、快捷、少環節、多渠道,交易對象不易認定,因而使原有的納稅環節難以適用,嚴重影響流轉稅收入。
電子商務導致了某些稅基轉移到互聯網上,因電子商務的隱蔽性、無形性,部分稅基甚至可能消失,使稅款流失風險加大。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的中介環節大量減少和消失,導致了相應課稅點的減少和消失,使目前的稅基發生巨大變化,從而加大了稅收的流失。
(二) 電子商務對現行稅制相關稅種的沖擊
1.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增值額作為課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和沖擊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同類貨物,不同稅種和稅率,造成不平等競爭。在傳統商務中,對有形商品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稅。在電子商務中,貨物有兩種銷售方式,即離線銷售和在線銷售。在離線銷售的情況下,協議中的貨物是有形的,不能通過互聯網以數字化的形式傳送,仍需通過傳統的運輸渠道進行配送,因此,對于離線銷售應該征收17%的增值稅。但在線銷售貨物可以直接通過互聯網以數字化方式傳送銷售,導致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這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適用的稅種發生了變化。首先是對于網上銷售的電腦軟件等純數字化產品,由于產品沒有實物載體,所以適用的稅種發生了變化,由原來征收17%的增值稅改為征收5%的營業稅。其次是對于書籍、圖表等數字化產品,由于目前稅法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對這類產品是按銷售產品征收17%的增值稅還是按提供勞務征收5%的營業稅還難以確定,究竟適用何種稅種還需重新確認。二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增值稅專用發票與一般發票具有很大的區別,其既具有一般發票商事憑證的作用,又具有納稅和扣稅憑證的作用。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這種傳統的以紙質憑證為基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體系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和沖擊。因為電子商務具有無紙化的特點,所有交易都可以迅速、隱匿地在互聯網上達成,在一些情況下無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影響增值稅的有效運作。
2.營業稅。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各種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關于電子商務對營業稅的影響和沖擊,需要研究的是如何確定遠程勞務發生地并進行征稅的問題。
按照勞務發生地原則確定營業稅的課稅地點的傳統做法在電子商務的應用中受到了挑戰,這是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和國際化等因素造成的,尤其在遠程勞務中更是如此。規模日增的諸如遠程醫療、網絡咨詢等電子商務中的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具有勞務的提供地和消費地相分離的特點,致使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不清,營業稅的稅基受到侵蝕。在發生跨國遠程勞務服務時,由于勞務發生地確認的不同,則可能導致兩種相反的征稅結果:一是以勞務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時,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則應征收營業稅;而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時,則不應征收營業稅。二是以勞務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時,營業稅的征收與否,情況恰好與上面的結果相反。
3.關稅。關稅是國家海關對進出我國的物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電子商務的離線交易,由于有形通關過程的存在,關稅政策依然適用。而電子商務的在線交易,由于網上根本不存在關境與海關,這類電子商務對關稅的沖擊和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由于電子商務在線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如軟盤、書刊等都是無形的,消費者可以通過下載,在線取得貨物。在線交易的數字化產品,不存在有形的通關過程,由海關征收關稅的征收基礎已不存在。而且由于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產品的交付和貨款的支付都在網上實現,取消了傳統的票證和單據,使得海關無法依據這些有效的征稅憑證去掌握和監控這類商品的交易事實,從而使關稅的征收變得十分困難。
(三) 征管稽查難題重重,征管模式有待創新1.稅務登記難以適用,稅源失控。在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下,只有知道納稅人的經營場所或住所等有形的地點,才有可能進行控管并征稅。在電子商務中,通常經營者只需設立一個網頁或使用一個服務器即可開展電子商務交易。傳統意義上的店面、倉庫等有形的營業場所被轉移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因而可以更容易地逃避工商登記。
2.課稅憑證電子化,征管失去基礎,稽查難度加大。在稅務管理中,賬簿和票證等課稅憑證構成征管稽查的基礎,而在電子商務中,企業的賬簿、發票等均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并以電子形式保存,傳統稅收征管的紙質憑證、賬簿被電子形式的相關憑據取代,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二、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框架
目前,理論界關于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取向有兩種觀點。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認為對電子商務免稅有利于電子商務的自身發展,符合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另一種是以歐盟為代表的征稅派,認為應該對電子商務征稅,但不需要開征新的稅種,只要在原有稅種的基礎上補充修改稅收條款,并實行稅收中性等原則,即可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避免不公平競爭。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對電子商務既要大力扶持,推動經濟發展;又要維護國家主權,保證合理的財政收入,構建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稅收框架。
(一) 電子商務背景下的稅制調整
1.增值稅調整。第一, 要規范電子發票制度。隨著社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發票在世界經濟交往中將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這方面,應當在原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引入規范電子發票稅務管理的新規則。一是由于電子記錄容易被修改且不留痕跡,所以電子發票內容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必須得到保證,電子發票的開具和傳送必須通過電子簽名等先進技術手段予以保障和認證。二是在一定期限內,各國提供并使用符合一定技術標準的技術平臺,簽訂協議或在稅收協定中明確開具電子發票的相關條款,包括電子發票認證、情報交換的義務等。三是開具電子發票的企業必須事先到主管稅務部門備案,增值稅管理機構應用控制技術進行確認。
第二,對增值稅課征范圍與營業稅課征范圍要重新界定。我國的增值稅只涵蓋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絕大部分勞務,尤其是容易數字化的勞務如金融保險等屬于營業稅的課稅范圍。在商品和勞務都數字化的電子商務中,銷售貨物和勞務的界限變得模糊。我國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屬于平行征收,這就使得許多數字化產品和勞務在難以區分的情況下難以適用稅種。因此應當考慮將增值稅的課稅范圍擴大到勞務的提供,這也符合國際上比較規范的增值稅的發展趨勢。
2.關稅的調整。從短期看,為了充分發揮電子商務給自由貿易帶來的空前機遇,進一步推動國際自由貿易,對數字化產品的傳輸應當免征關稅。從長期看,隨著數字化產品的增加,對這部分稅源則要求稅務管理部門以相應的稅收制度對其規范,以減少損失。因此,長期來看,對相關制度做出調整是有必要的,具體的調整思路有兩種。一是如果相關技術得到充分發展,能夠有效控制互聯網上信息的傳遞,并在形成網上“海關”的同時不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則可以通過建立網上“海關”的形式進行稅收的征繳。二是相關技術的發展不能在建立網上“海關”彌補稅收損失的同時保證不阻礙經濟貿易的發展,則可通過其他稅種彌補關稅的損失。無論采取哪種方案,都應當綜合權衡總體的成本與收益,尋求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稅收收入的最佳均衡點。
(二)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體系的重構
1.根據電子商務的商貿模式完善納稅人登記注冊。電子商務由于沒有貨物的報關、通關過程,很難確認國內和國外從事該類交易的企業的銷售行為。因此,有必要對這部分納稅人實行特殊的稅務登記管理,并與域名管理機構相協調,對企業域名注冊做出進一步的規范。應當在相關法律中明確,在注冊登記時,從事這類電子商務的企業應當在其他必須報送的稅務材料外報送如下材料:企業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所使用的域名或者網址;企業是否擁有服務器以及服務器的具體地理位置;稅務機關將相關登記材料與域名管理部門的數據庫相核對、證實填報屬實后,核發稅務登記證并進行特殊管理。
2.加快稅收信息化、電子化進程,并逐步建立電子申報制度。面對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稅務部門應加快稅收信息化,實現稅務征管的電子化。在稅收信息化過程中,應當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的軟硬件設施建設,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實現各稅務部門之間的互連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電子登記注冊、電子申報、電子咨詢等多層次的納稅服務體系。
(三) 電子商務稅收相關制度的完善
1.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首先,應當在法律中確認稅務機關對電子交易數據的稽查權。應在稅收條文中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按法定程序查閱或復制納稅人的電子數據信息,而納稅人則有義務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涉稅信息和密碼的備份。其次,應在稅法中對財務軟件的備案制度做出更明確的規定。要求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嚴格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企業在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軟件的名稱、版本號、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并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2.完善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第一,應完善金融和商貿立法。制定電子貨幣法,規范電子貨幣的流通過程和國際金融的結算規程,為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相應的法律保證。第二,應完善計算機和網絡安全的立法,防止網上銀行金融風險和金融詐騙等網絡犯罪的發生。第三,完善《會計法》等相關法律。針對電子商務的隱匿化、數字化特點會導致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的問題,可在立法中考慮從監控網上數字化發票入手,完善《會計法》及其相關法律,明確數字化發票作為記賬核算及納稅申報憑證的法律效力。
參考文獻
[1] 石景才.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J].中國稅務,2000,(7).
【論文摘要】從1997年開始,隨著大量的諸如IBM等國外IT行業進入中國和中國因特網的迅速普及,電子商務在中國得到蓬勃發展。然而由于電子商務是一項新興交易模式,其規范化運做還存在很大的問題,雖然諸如阿里巴巴、支付寶等傳統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的十分迅猛,但中國整個電子商務環境并沒有達到一個健康有序的高度,特別在電子商務活動的稅收問題成為了中國電子商務繼續發展的桎梏。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的挑戰
1、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使經濟全球化、虛擬化、一體化和流動性加強。一方面,電子商務當事人無須在一個國境內有其固定的住所,可以從全球的任何一個角落對其產品、勞務等進行銷售,交易主體的收益來源難以準確地判斷,使稅收管轄權運作失靈,直接導致征稅主體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網絡交易有其虛擬性,在虛擬的交易中是通過交易主體的網址進行交易,無法通過網址來判斷其納稅主體是誰。納稅主體可以通過虛假名稱來進行交易,也可以經常性改變其網址,這樣網址并不能成為確定納稅主體的依據,也就是說,納稅主體與其從事交易的網址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關聯,難以確定納稅主體。
2、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關系客體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使貿易數字化,整個交易過程中只是數字化信息流的傳輸過程。傳統貿易中的商品、勞務、特許權、收益所得等此時都是以比特流的形式在當事人之間流動,尤其是網絡上出現的新型服務如知識產權等,任何人都可以下載和復制,對交易的數量、性質無法準確地掌握,交易客體及性質無法確定。
3、商業中介課稅點減少,增大了稅收流失的風險
在電子貿易中,消費者可以從廠商的網站直接和廠商進行交易,而不需要中介如人、批發商等,而實際稅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中介的代扣代繳稅款。隨著電子貿易的發展,這些中介在稅收中的作用日益削弱,是稅收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國內銀行可以提供納稅人的情況,但近年來網上銀行的電子貨幣的發展,出現了設在避稅地的網上銀行及其提供的“稅收保護”,因而削弱了稅務機關對網上交易的監控力度,無法像傳統貿易一樣征稅。傳統貿易的征稅是以審查企業賬冊憑證為課稅的依據,但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無紙化對課稅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難度。電子貿易不再有傳統的賬冊,取而代之的是存儲于計算機中的數字信息,而對這些數字信息可以隨意地由企業自行修改。一方面,這些給稅務部門對全面掌握企業的貿易情況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即使稅務部門掌握了企業的一些貿易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都是假的。所以,稅收稽核不能根據企業貿易的實際交易量來稽查?,F行稅務登記依據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信息網絡交易的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也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因此,現行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由于網上交易的電子化,電子貨幣、電子發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的貨幣銀行、信用卡,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與網上交易明顯脫節?,F行稅收征管方式的不適應將導致電子商務征稅方面法律責任上的空白地帶,對電子商務的征納稅法律責任將無從談起,因而稅務機關更加難以開展征管。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考
1、我國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
為促進我國稅收健康有序地發展,稅收應遵循稅收中立性原則、稅收公平性原則和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原則。中立性原則是指保持傳統貿易和電子商務稅負一致性,也就是說,傳統貿易和電子商務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不存在優劣之分,并在電子商務市場體系沒有完善之前,可以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以避免因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出臺及其不完善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公平性原則是納稅人無論采用傳統貿易方式還是電子商務方式都應享有同等的稅負,這樣人們才愿意選擇進行更多電子商務活動,電子商務也才能夠穩定的發展。同時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原則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國的稅收權益。具體講就是要堅持稅收中性原則,為國內外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發展中國家稅收利益,防止巨額稅款的流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能夠在國際稅收的對抗和協調中找到利益的均衡點,最終形成新的國際稅收格局,達到共同發展的目標。
2、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總體框架
(1)以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為基點,全面啟動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子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但是我國的稅務部門以現行稅務法律制度為基點,對電子商務條件下的稅收征管手段的現代化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如“三金工程”,但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還存在許多問題。電子商務稅收信息系統應以互聯網為基礎,建設對非網絡交易征稅的電子征稅管理系統和對網絡交易的電子征稅管理系統,嚴密監視網絡貿易,跟蹤貿易數據流向,依據貿易規則和法律依據進行稅收征管和稅收稽查,同時利用互聯網的普及性,納稅人可以隨時隨地進行申報和納稅。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挑戰
信息革命在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提高征稅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使傳統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網絡化、數字化等特點,使現行稅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進的步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現行稅制要素的挑戰
1.納稅主體不清晰。納稅主體是稅法的首要構成要素,在傳統貿易方式下,交易雙方誰是納稅人都很清楚。而網絡經濟超越了國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使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
2.征稅對象不明確。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的,傳統的計稅依據在這里已失去了基礎。由于數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很難確認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使得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3納稅環節將改變。網絡經濟貿易的一個特點是交易環節少、渠道多,這對流轉稅制中的多環節納稅產生挑戰。
(二)對現行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避稅的挑戰
1.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網絡貿易中,無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財產和國籍,網址與所在地沒有必然的聯系,因而處于虛擬空間中的網址并不能作為地域管轄權的判定標準。
2.國際避稅問題加重。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商業流動性進一步加強,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
(三)對現行稅收征管的挑戰
1.稅務登記的變化,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F行的稅務登記是工商登記,但是信息網絡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從而加大了納稅人的確認難度。
2.發票的無紙化和加密技術的發展,使得稅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約。傳統商業活動征稅是以審查賬冊憑證為基礎,而網絡貿易中的賬冊和憑證是以網上數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隱匿資料而不留任何痕跡。
3.代扣代繳的稅收方法受到影響。傳統的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代扣代繳來進行的,由于交易雙方的隱蔽性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商業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將會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二、應對挑戰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開設賬戶監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軟件,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四)加快科技發展和人才的培養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和人才的競爭。稅務部門應依托計算機網絡,加大現代技術投入,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務器上設置具有跟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完成無紙化稅收,同時要大力培養既懂稅收又懂網絡知識的復合型稅務人員,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列。二、應對挑戰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開設賬戶監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軟件,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關鍵詞:電子商務;背景下;保證稅收;措施;探討
一、電子商務背景下稅收問題
(一)稅制要素問題
在納稅主體方面,傳統商務貿易具備明確的交易雙方,而在電子商務貿易中,雙方隱藏了真實身份,以致無法確認納稅主體,此時部分企業則很可能通過改變納稅主體身份,來達到避稅目的。在納稅對象方面,傳統商務貿易以實物形式進行,明確納稅對象。而電子商務通常以數字化信息存在,無法有效確認納稅對象的具體性質,沒有明確的征稅范圍[1]。在納稅環節方面,傳統商務流通過程中存在生產、銷售等多個環節,而電子商務貿易直接將商品由生產者傳達至消費者,減少了中間環節,對傳統的流轉稅稅制產生了較大沖突,且電子加密更是加大了征稅難度。在納稅地點方面,傳統商務貿易貨物起運地在中國境內的則具備納稅義務,而電子商務的納稅地點并不固定,無法有效確定具體貨源。在納稅期限方面,傳統商務主要以銷售貨物發票時間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電子商務不存在紙質發票,以致無法有效確定時間,由此當前的納稅期限并不適用于電子商務。
(二)征管問題
首先是稅務登記問題,目前稅收管理的關鍵環節便是稅務登記制度,但由于很多電子商務組織并未在工商局及稅務機構注冊登記,以致稅收管理無法發揮實效。電子商務主要依托互聯網存在,其本質依然屬于經營行為,但當前我國工商、稅收法律等方面并未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及納稅申報的相關內容。其次是賬簿與憑證管理問題,電子商務具備無紙化經營特征,電子數據信息代替了以往合同、發票以及賬簿等傳統的紙質憑證。但這些電子數據已被篡改,以致稅收管理失去了原有憑證基礎,無法獲得真實有效的憑證信息,加大了稅務機關的納稅難度。最后是扣代繳與代收代繳問題,傳統銷售模式主要包括生產、銷售等環節,稅收管理通過中間商獲得稅務信息,即中間商屬于代繳代扣等稅收制度的基礎因素。而在電子商務的發展背景下,中介機構的作用被不斷削減,對傳統代扣代繳及代收代繳的稅務征收方式產生了巨大沖擊。
二、電子商務背景下保證稅收的措施
(一)對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制定優惠政策
我國可以對電子商務制定一定時期的免稅期,有效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并為稅收征管工作提供足夠的技術準備時間。目前,在電子商務方面,我國并未建立健全可行的配套法律制度,也沒有成立既熟悉稅收政策又具備電子商務知識的綜合稅務管理隊伍。由電子商務貿易發展現狀可以看出,全球電子商務不會對我國的稅收制度產生沖擊,且由于電子商務也涉及實物交易,因此依然可以實行海關管理,對網絡數字化產品依然可以采取征稅措施[2]。
(二)制定稅收征管政策及措施
電子商務交易具備虛擬化特點,這也使得其不受時間、空間等因素限制。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交易的虛擬化不會減輕交易期間人、錢、物產生的影響。同時,在電子商務的流通環節中,資金流屬于最為關鍵的環節,對此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應重點關注涉及錢財的環節,針對性的制定稅收管理制度。除此之外,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方面也需要采用更為先進可行的現代化管理手段。
(三)重視各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動態
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相關稅收政策時,必須實現國內外電子商務稅制的協調性,做到與國際電子商務示范法相一致。同時,還應廣泛收集電子商務稅收方面的政策文件,在分析國際電子商務立法趨勢的基礎上,吸取有利因素,從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深入發展。
(四)建立高素質的電子商務稅務隊伍
為了有效適應現代社會信息化及稅收征管要求,我國應盡早建立統一完善的現代化網絡稅收征管制度,運行創新性的稅務信息系統與管理體系,形成新型的稅收管理模式,從而加快稅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比如企業可以與金融機構、工商機構以及稅務機構建立信息共享網絡體系,有效監控管理企業的生產及交易活動。同時,企業還應重視稅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確保專業稅務人員掌握更多的網絡信息技術,熟悉具體的稅收征管流程。
(五)研發適合國情的稅收征管模式
稅務機關應在嚴格遵行“先管理、后征收”原則的基礎上,完善稅務稽查制度,在結合我國電子商務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發展新的征管模式。一方面應加強對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及代扣代繳登記信息的管理,準確完整的收集納稅人所在服務商、支付中間方及交易賬戶等信息,建立專業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系統,全面掌握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信息,為此后的稅務征收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3]。另一方面,還應積極探索適合電子商務發展模式的代扣代繳方式,在中間支付及網上結算環節中插入稅款征收環節。除此之外,在稅務稽查方面,相關機構還應通過網絡有效核查納稅人的賬目信息,強化稅務機關與相關金融部門的協調配合,準確掌握資金的具體流向,以有效監控電子商務稅務行為。且還應出臺跟蹤監測制度,建立在線跟蹤監測機制,有效篩選有價值的電子商務及稅務信息,以便為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持。結束語: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技術獲得了快速發展,雖然國家目前尚未頒布相關的征稅政策,但由長遠發展來看,待到時機成熟時,電子商務的征稅工作實屬必然。對此,我們應積極面對此問題,在結合目前國情及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制定完善可行的稅收征管政策,在規范電子商務貿易的基礎上,有效推動電子商務業務的快速發展,從而充分維護國家與人民的基本利益。
參考文獻:
[1]方芳,宋良榮.全面實行“營改增”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研究[J].電子商務,2016(10).
[2]高燕,楊柳.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問題研究(優先出版)[J].武漢輕工大學學報,2015(12).
從1998年3月我國第一筆互聯網網上交易成功起,我國的電子商務至今已經走過了9年的歷程。9年中,無論從其交易模式還是交易額上都有了迅猛的發展。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季度增長率維持在12%以上。2006年第一季度,電子商務交易額較2005年同期增長了50%。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不僅給經濟生活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也使我國的稅收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的雙重影響
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為稅收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一是電子商務的發展直接提供了新的稅源。一種先進的交易方式出現必然會帶來經濟更快的發展,從而創造更多的社會可分配財富,給政府帶來更多的稅收收入;二是電子商務發展的技術可被稅務機關采用,有利于改進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服務水平和稅收管理效率的提高。然而,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更多的是問題和挑戰。電子商務不同于傳統商務,這就使建立在傳統商務基礎上的稅收制度和征管無法適應電子商務以數據為核心的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動搖了傳統稅收制度賴以生存的基礎。
(一)對稅收管轄權的影響。按照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目前世界上存在的稅收管轄權有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大多數國家都同時采用屬人和屬地兩種稅收管轄原則,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征稅問題通常以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緩解或消除。但是,電子商務的發展混淆了對現行稅制中納稅地點的確定標準,如機構所在地、勞務發生地、消費地等概念的混亂,這就導致了稅制設計的困難。
雖然電子商務對屬人管轄權的沖擊并不嚴重,但由于對居民公司以及跨國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中摻雜了很多地點因素,使得這種影響也顯露出來。如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判定一個公司是否為法人居民的管理中心、總機構、主要營業地等標準不再具有一致性,因而使屬人管轄權出現爭議。
(二)對某些稅種的影響。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對應稅行為的判斷上。原來有形的貨物在電子商務下可以數字化,最典型的如圖書報刊類,這樣就使這類產品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增值稅應稅范圍,從而為增值稅的設計帶來困難。
在營業稅方面,目前我國營業稅以勞務發生地為納稅地點,在傳統的交易中,勞務的發生地和勞務的提供地以及消費地融為一體,但對電子商務來說納稅地點就變得難以確定。如不在同一地區的甲乙兩公司,甲公司為乙公司通過網絡提供軟件的維修服務,那么這筆業務的勞務發生地到底是甲公司所在地還是乙公司所在地呢?假設甲乙同在我國的不同省份,那么兩省之間的稅收利益勢必要進行重新調整。而若甲公司是國外的企業,向我們國內的乙公司提供了這項服務,如果把甲公司所在地定為勞務發生地,按我國傳統的稅收原則征稅,我國的稅收利益就喪失了。由于營業稅范圍中的很多勞動行為都容易數字化,正如上面的例子,要區分這些行為來自哪個地方是相當困難的。
最后,電子合同和交易記錄本身就是一種數據的存儲,面對這些無形賬簿,傳統稅制中的印花稅也就無從征起了。
(三)對稅收征管的影響。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挑戰首先表現在稅收征管稽查難度加大,難以獲得充分的征管信息。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交易的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就使得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等的征收無據可依,再加上電子貨幣的使用,更使得交易無法追蹤。同時,納稅人還可以用各種密碼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對交易的征管難上加難。
在征管方面更值得關注的是在電子商務下容易產生各種形式的避稅。這種先進的交易環境可以使企業選擇在任何一個低稅或免稅的國家設立站點輕松避稅。因此,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就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鐕就ㄟ^互聯網,只要點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挑戰都是巨大的。對于那些集中度高、可控度高、中介依存度高、運用電子中介支付,以及非數字化產品,他們對現行稅制和對稅收征管的挑戰是比較小的,如金融業、證券業、網上期貨與現貨交易、電力、自來水、煤氣、電信、廣播電視業、郵政以及美容美發,實物修理等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將很小,而其他行業實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挑戰將是巨大的。
二、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經濟理論分析
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這一問題,曾引起激烈的爭論。反對征稅方的主要觀點有兩個:一是目前電子商務處于起步階段,應該積極扶持,而不是征稅;二是現有的稅收征管手段落后,征稅成本巨大。主張征稅方的主要觀點是: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貿易方式,對其給予任何稅收優惠,都是對傳統商業公司的不公平;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目前仍是電子交易輸入大國,如果不征稅,那么從國際的角度來看,對我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主張征稅的呼聲越來越高,已逐漸成為主流。
稅收原則是制定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指導思想,同時也是評價稅收政策好壞、判斷稅制優劣的標準。不同學派的經濟學家對稅收原則問題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對稅收原則的分析一般圍繞稅收與財政、稅收與公平、稅收與效率等方面進行,形成稅收的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
(一)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財政原則。稅收是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國家征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一定時期的政府活動籌集資金。據塞迪統計顯示:2001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是1088.2億元;2004年則達到4800億元;2005年達到6800億元。電子商務促進了全球貿易的發展,產生了新的廣大的稅源,而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又十分巨大,發展勢頭強勁,如果采取妥當科學的方式對其征稅,無疑可以增加我國的稅收收入和財政收入。
(二)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稅收的公平是指社會成員的稅收負擔應符合公平標準。具體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條件相同者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收;二是條件不同者繳納不同的稅收。我們可以將稅收公平理解為普遍征稅和平等征稅兩個方面。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貿易方式,并沒有改變貿易主體的市場參與者身份,也不會使其脫離社會成員的身份,因此,理所當然要按照普遍征稅的原則對其征稅。
再則,只有對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平等征稅,才有利于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比如,各傳統的零售店就認為,如果仍舊對網上銷售免稅,他們在不久的未來將無法與網上銷售商競爭。在我國市場公平競爭機制尚不完善的今天,政府應該努力給網上、網下銷售的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三)對電子商務征稅符合稅收的效率原則。稅收的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兩個方面。經濟效率主要體現在稅收中性上。稅收的中性,是指政府課稅對納稅人的市場行為選擇不發生影響,不給納稅人帶來超出稅款之外的額外負擔,不干擾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在一個自由的市場經濟中,市場起著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雖然市場的建立與維護離不開政府,但政策因素應該是第二位的,其發揮作用的程度應小于市場。西方的經典經濟學早已論證,完全競爭的市場是最優的市場,它能使廠商和消費者效益最大化,從而達到社會財富最大化。稅收作為一種資源再分配的方式,其實施應以最小限度地影響自由競爭市場的效率為前提。簡單說,稅收中性就是不對市場主體的行為造成扭曲,否則就會降低市場機制作用的效率。美國經濟學家古爾斯比指出:“對電子商務征稅會減少電子商務交易額的事實并不意味著不應該對這種商務征稅。出于避稅的目的而將交易從傳統的零售商店轉移到網上進行是很明顯的經濟扭曲?!币簿褪钦f,如果只對傳統商務征稅或對電子商務課征較輕的稅負,除了會產生市場公平問題之外,還必然會影響人們的市場選擇策略,降低市場運行的效率。
稅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稅收征納過程所發生的費用最小化,也就是征稅和納稅的成本都最小化。對于電子商務而言,現行的很多征管措施仍然符合其發展要求,但現有各項稅收征管措施的電子化水平急需提高,并且要通過廣泛應用新興技術提高稅收的征收效率和服務水平。對電子商務采用電子征稅的方式,將會提高申報的效率和質量,降低稅收成本。對納稅人來說,申報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方便、省時、省錢;對稅務機關來說,不僅減少了數據錄入所需的龐大人力、物力,還大幅度降低了輸入、審核的錯誤率。其次,由于采用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了申報、稅票、稅款結算等電子信息在納稅人、銀行、國庫間的傳遞。加快了票據的傳遞速度,縮短了稅款在途滯留的環節和時間,從而確保國家稅收及時入庫。
所以,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僅是稅收經濟效率原則的要求,也是適應新技術的發展,提高稅收行政效率的必經途徑。
三、我國稅收面對電子商務應采取的措施
(一)改革完善現行稅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主張對電子商務不開征新稅,而是采用現有的稅種。這就需要對現有稅法進行完善。
首先,要對電子商務交易中各稅種的使用范圍進一步加以明確。按照交易的完整性,電子商務分為離線交易和在線交易。離線交易是指以電子方式締結合約,而貨物和勞務是以傳統方式提供的。在線交易則是指貨物和勞務最終也是通過網絡提供。對于在線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如無形資產、音像制品等征收營業稅,如果這些產品的提供者是居民納稅人,可以對其征收所得稅,如果是非居民納稅人,則可以征收預提稅。對于離線交易仍應征收增值稅。
其次,對現行稅法進行補充修訂,增加適用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我國的電子商務雖已有較大發展,但仍遠未達到盈利的規模,眾多的電子商務網站還處在吸引用戶的階段,即處于“培育市場階段”。就整體而言,我國電子商務仍處于起步階段,交易手段、范圍、交易人數、安全認證等均處于初級探索過程。雖然從長遠看對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要公平稅負,但其目前作為我國的新生事物,尚未發展成熟,政府還是應該給予政策上的鼓勵和支持。
(二)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
首先,加強稅務機關信息網絡建設。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以及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真正實現電子申報、電子結算。電子申報解決了納稅人與稅務部門間的電子信息交換,實現了申報無紙化。電子結算解決了納稅人、稅務、銀行及國庫間電子信息及資金的交換,實現了稅款收付的無紙化。同時,應開發全國統一的征稅軟件,改變各地稅務機關在軟件開發中各自為戰的局面,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其次,可以建立全國性的網絡商務中心,規范網上交易。從法律上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必須通過網絡商務中心進行網上交易活動,以便全面掌握網上交易情況。網絡商務中心應與稅務局信息中心、納稅人及銀行結算中心聯成一個規范的網絡,稅收各環節之間傳遞征稅所需信息。網絡商務中心可以接受稅務機關的委托,代扣代繳稅款。
再次,在尊重國際稅收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各國政府應加強合作,對國際稅收管轄權沖突問題、跨國公司內部電子商務轉讓定價問題,以及國際避稅問題進行協商,制定相關準則,以確保各國的稅收利益。同時,還要注意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分配問題,發達國家是電子商務的主要輸出國,由于進口征稅存在技術困難,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輸入時失去了法律屏障,因此,國際稅收協定在保護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利益上要給予足夠重視。
最后,加快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法律進程。這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必須力求電子商務發展的自由、隱私與稅收行政權力的適當介入兩者間的平衡。因為,對企業和個人而言,自由、安全和隱私的保護是他們選擇電子商務的重要原因。但對于稅務機關來說,監督、調查是他們必要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