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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BT;建設項目;審計;優勢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2
一、采用BT方式可為項目業主籌措建設資金,緩解建設期間的資金壓力
同時,通過成立BT項目公司,項目建設方可采用項目融資的方式實現表外融資,可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資風險。
二、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實施難度,提高投資建設效率
BT項目由建設方負責工程全過程,包括工程前期準備、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建設環節,因而可以有效實現設計、施工的緊密銜接,減少建設管理和協調環節,實現工程建設的一體化優勢和規模效益。
三、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價格合同,通過鎖定工程造價和工期,可有效的降低工程造價,轉移業主的投資建設風險
四、BT項目回購資金有保證,投資風險小
BT方式通過設置回購承諾和回購擔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資回收風險,其投資回收期限較短。對大型建筑企業而言,BT項目是一種良好的投資渠道,通過BT方式參與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既有利于避免與中小建筑企業的惡性競爭,又能發揮企業自身技術和資金的綜合優勢。
五、查什么
(一)項目背景
BT項目建設打破了過去由投資人直接對建設項目建設過程實施投資的傳統,改由投資人通過對出資人的融資間接投入建設費用,同時承擔融資費用。只是建設項目因融資方式不同導致建設方式改變,并未改變政府是最終出資人的實質,也未改變建設項目資金的國有屬性,審計機關有權且有責任對BT項目進行審計監督。2014年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當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陜西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投資人,由其承擔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后移交政府,政府
按照合同約定回購的項目”,明確了國家建設項目也包含BT建設模式項目。
(二)項目特點
1.BT參與主體的特殊性
BT建設項目明確政府作為委托方將需要建設項目委托投資人和施工單位進行融資建設,并按規定支付其建設費用和融資費用,最終獲取建設項目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政府的目標在于降低建設費用和融資費用。業主為特殊主體,即政府、政府組成部門。投資人為具備一定投融資能力和建設資質的投資公司、建筑企業等。
2.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
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項目的客體大部分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如城市軌道交通、橋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資項目,屬于社會公益事業,政府對其享有建設權和所有權;二是BT投資客體的所有權存在轉移性,即業主通過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項目的投資、建設的權利和責任委托給投資人,投資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擁有該項目的所有權,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回購項目并獲得項目所有權。
投資人和施工單位作為受托方接受政府的要約,按政府對建設項目要求進行融資并實施建設,并按約定接受其建設費用,交付建設項目的使用權和所有權。而投資人和施工單位的目標在于提高建設費用和融資費用,從而獲取更高經濟回報。
3.BT參與主體法律關系的復雜性
BT項目涉及融資、投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參與人包括政府、投資人、施工企業、原材料供應商、融資擔保人以及其他可能的參與人,從而形成了眾多參與人的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
4..BT方式所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其中包括貸款合同、建設合同、回購協議、回購資金擔保、完工履約擔保以及聯合體協議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機組合。
(三)審計內容
由于采用BT方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準備、招標、談判、簽署與BT有關的合同、項目建設、移交等階段,涉及到政府許可、審批以及資金擔保等諸多環節。
重點對項目審批、招投標、合同簽訂、征地拆遷、設備(材料)采購、工程造價(隱蔽工程驗收、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財務收支等環節作為跟蹤審計重點。
1.項目審批和招投標審計
BT項目是否經過本級發改、財政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報同級或上級政府批準;融資實施方案、建設方案是否經過同級或上級政府的批準
投資人的確定是否經過公開招投標,如采取邀請招標的,是否經過批準;投資人是否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是否具備良好的財務投資實力及銀行資信能力,是否具備國家核定的與融資項目規模、類型相適應的工程施工承包資質,投資人的業績情況、履約信用、回購價、投資收益、回購期、經營期等內容是否進行了綜合評審等;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是否依法公開招標。
2.對BT項目合同等相關資料審計
加強對合同等業務性資料進行重點審查,包括深入分析相關招標文件,以確定BT項目性質,開展對BT項目背景情況和運作整體情況調查,對政府回購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計;資金使用、回購款及調整、回購款的支付;雙方權利與義務(包括工程管理、質量管理、有關的資金投入等),合同的變更與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BT項目回購價(合同總價)是否控制在批準的概算內,審查回購價的組成及確定原則。
3.征地拆遷審計
一是審核資金在支付的各個環節是否存在滯留、截留、擠占和挪用。
二是采取征地包干方式的,審核是否以包干名義,巧立名目擠占征地補償費用。
三是由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配的征地補償費用,審核是否建立了財務公開制度并定期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四是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是否及時足額支付,應監督其進行張榜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深入群眾調查核實
4.工程造價審計
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是對計量計價審核。在明確承包商工程計量與計價的原則和要求前提下,跟蹤審計要對項目設計變更和施工單位現場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在工程相關重大節點進行資料收集,對于土方工程、隱蔽工程等對投資影響較大的工程量實施現場監督,必要時對監理的數據進行現場復測和計量,掌握一手真實數據。
5.設備材料采購審計
重點審查是否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工作的監督、管理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投標;是否按招標書中要求設備的技術規格、型號、參數、性能選擇了供應商;提供的設備材料質量、時間、型號等是否符合標書要求,有無質檢部門報告;項目采購費用合同規定支付方式是否合理。
六、怎么查
除了按常規建設項目的審計思路外,從審計方法的選取、手段優化和組織形式方面進行創新。在審計方法上將常規審計方法與計算機審計方法有機結合。積極合理運用新型審計手段,以國家審計為主、合理運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等各方力量,最大程度發揮審計效能。審計方式上,結合項目實際,對投資額度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采取全程跟蹤審計。
七、為什么這么查
通過對我市33個BT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調查,發現從項目建設前期招投標,合同簽訂和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
(一)審計結果
1.招、投標方面存在的問題
(1)個別項目融資實施方案、建設方案未經過同級或上級政府的批準進行建設,BT投資人未經過公開招標確定。
(2)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未通過公開招標。
(3)未經批準或備案擅自將設計、施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X公司實施的濱江景觀帶工程施工采取邀請招標。
2.BT、BOT項目合同簽訂、執行及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合同簽訂方面,缺乏風險控制
合同簽訂方面存在主要條款不完整,無總投資控制目標,缺乏投資控制相應約束條款。
(2)BT項目回購價組成、利息或回報率的約定存在問題
某項目雖已于2013年10月21日經公開招標,確定中標企業,但截至審計日,尚未與施工中標企業簽訂項目施工合同,回購協議中也未對BT項目回報率進行書面約定。
(3)項目投資人未與政府簽訂回購承諾函及第三方擔保協議。
(二)審計方法經驗總結
1.在審計內容上,根據BT建設項目特點,緊緊把握前期審批、過程控制、和項目終結審查三個主要環節開展跟蹤審計
(1)對BT項目前期審批決策開展跟蹤審計,全面降低項目風險,保證政府利益不受侵犯,同時保證投資人合法權益。
包括:是否認真編制方案,加強評估論證,完善決策機制,嚴格實施方案四個方面進行審計。在可研階段是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科學規劃、設計和論證,從投資決策階段就開始進行風險分析。是否周密組織編制融資建設方案,嚴格設置項目的各項具體條件。業主是否對建設方案項目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并報項目所屬的市、縣(區)政府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業主是否嚴格依據經政府批準的融資建設方案組織實施。
避免BT項目按一般建設工程承包辦理相應手續,重視BT項目的簽約管理和履約管理,對有關合同方,建立完善風險預防機制,擬定風險應對措施。
(2)對過程控制開展跟蹤審計
一是強化項目招標審計。BT項目特殊性決定了招投標是其重要環節。與一般建設工程項目不同,BT項目首先要確定投資人,再由投資人承擔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首先需要招標確定投資人,其次是投資人依據國家規定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供貨等環節的招標。不僅要對投資人、還要對勘察、設計、建立、采購等招標情況進行審計。
審查招標資料與中標合同一致性;審查合同簽證時間,對合同滯后性原因進行分析。個別BT項目投資人為獲取更多利益,提出過度要求,往往導致談判時間超出文件規定時限。
不僅要對不規范招標行為進行審計(應公開招標的,降低公開程度,打球。進行邀請招標或競爭性報價項目或商務談判);還要對項目進行肢解、規避招標行為進行審計(將一個項目肢解成若干個小項目規避招標)。
二是加強對BT項目分包、轉包行為審計。在BT項目中,工程分包和轉包情況比較普遍,是影響項目工程質量的重要風險因素。審計中要注意對此種行為進行詳細審查。
三是對BT合同簽訂開展跟蹤審計,控制合同風險,從而達到控制投資總額目的。對BT項目投資收益和回購方式等關鍵性條款,對合同價款、投資回報率、工期和回購期、工程質量、安全和環保、風險分配、工程分包、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投資回報和回購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與索賠、糾紛爭議解決程序等作詳細審查,科學合理確認回購價格,減輕政府回購成本。
四是對工程造價(隱蔽工程驗收、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結算)進行跟蹤審計。特別關注對BT項目設計變更資料和施工單位現場簽證資料的實施跟蹤,在工程關鍵節點進行資料收集,明確有關單位的責任,規范各自的行為。
(3)開展對項目終結的竣工決算、財務收支審計,為政府回購奠定基礎。
2.在審計組織實施上
從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中選取適合項目審計的專業人才,由審計機關牽頭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更好地解決跟蹤審計力量不足的困難。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銀行,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中央銀行財務審計,是指審計署對中央銀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審計署對中央銀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應當有利于充分發揮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作用,維護金融秩序;有利于促進中央銀行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促進廉政建設;有利于促進中央銀行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五條對中央銀行的審計監督工作,由審計署統一組織,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具體實施。
第六條對中央銀行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自制記帳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金額一致性的情況;
(二)帳簿反映的各項業務達到帳帳、帳據、帳實、帳款、帳表和內外帳六相符的情況;
(三)合并報表編制時遵守一致性原則的情況;
(四)系統會計決算匯總報表真實性的情況。
第七條對中央銀行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情況進行測評的主要內容:
(一)總體內控制度與部門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相關性、制約性和有效性的情況;
(二)各項內控制度執行的情況。
第八條對中央銀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按照財政部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向所屬分支機構批復財務收支計劃的情況、財務收支計劃執行中調整的情況和財務收支變化情況;
(二)各項業務收入和各項利息收入的計算、反映和入帳情況;
(三)各項利息支出的計息范圍、利率和按實列支情況,各項業務支出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情況,各項管理費的開支范圍和提取標準情況,各項專項支出在限額內使用和??顚S们闆r,以及是否有以預提、攤銷等名義虛列支出的情況;
(四)總準備金提取和使用的情況;
(五)所屬事業單位年終利潤并入財務決算情況;
(六)系統匯總決算反映的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
(七)盈利解繳或虧損撥補情況。
第九條對中央銀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貸款的財務收支情況;
(二)專項資金或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三)所屬企業單位的各項資產形成和運用,各項負債形成和償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增減變化,以及由此產生的財務收支情況;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條審計署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對查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審計署發現中央銀行制定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和辦法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或有不當之處的,應向中央銀行提出糾正或完善的建議。
第十二條審計署對中央銀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主要采取行業審計的方式,對重要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
實施審計時,以抽樣審計為主,并可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
第十三條審計署應當要求中央銀行按照規定提供以下資料:
(一)財政機關批準的年度財務計劃和調整財務計劃的批件,對本級和各分支行核批的年度財務計劃和調整財務計劃的批件;
(二)匯總和本級年度財務報告;
(三)信貸、現金統計月報表、金融情況簡報;
(四)信貸、外匯、財務和會計等規章制度與辦法;
一、內部控制評審的內容
(一)內部控制環境,主要內容有:主要負責人的觀念和重視程度,單位組織結構的設置,各種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人的素質以及日常管理情況等。
(二)風險識別及評估,主要內容有:針對單位和村面臨的各類風險,必須建立相對應的內部控制加以防范,減少損失。
(三)內部控制活動,主要內容有:內部控制活動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指被審計單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健全,合理,有效的程序。
(四)內部控制的監督,為保證內部控制的效果,必須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其中的薄弱環節加以修正,以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評審的程序
(一)事前準備,是指首先內部審計人員根據被評審單位的具體情況,充分了解有關工程技術,法律財務,計劃等方面知識。其次調查被審計單位的業務職能,機構設置,功能及內部控制運行情況,確定評審的重點內容和環節,最后制定評審實施方案,要求方案在明確評審目的,范圍的基礎上,確定重點評審的內容和控制點。
(二)現場評審,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按照評審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健全性和符合性測試,并將結果記錄與工作底稿為綜合評審提供依據。
(三)評審結果,在審計報告評價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作出綜合評價,并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點以及糾正的措施和可能引起的審計風險。
三、內部控制評審的方法
(一)對內部控制進行健全性測試常用的方法有文字說明法,調查表法和流程圖法。著三種方法互有優缺點,審計人員在實踐中應針對不同單位,不同業務環節采用不同的方法。也可結合使用,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對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可采用兩種方式
1、業務程序測試,即選擇典型業務,按即定處理程序進行檢查
2、功能測試,即對某個控制環節,選同種業務進行檢查,看內部控制是否發揮了作用。常用的技術方法有證據檢查法,實地觀察法,重復執行法等。
四、內部控制評審標準
(一)對內部控制健全性測試的評審標準主要是健全性,合理性。就是分析該項系統中是否對應當控制的關鍵點都設置了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環節。分析內部控制系統的布局是否合理,控制職能是否劃分清楚,是否符合單位的實際,是否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和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
關鍵詞:審計;銀行;財務;審核
1 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以及銀行業的不斷進步,我國銀行領域的審計工作機制發展得越來越成熟,在銀行財務審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來越突出。然而,在與世界上其他國家銀行的審計工作的比較過程中我們發現,我國銀行業內部財務審核的審計在審計理念、工作效率、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審計的價值意義等方面還有著十分明顯的差距。因此,認真分析和探討審計在我國當前銀行財務審核中的應用,以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銀行領域的審計工作機制就顯得十分必要。
2 對銀行財務審核中的審計工作相關問題的探討
2.1銀行審計的總體思路
眾所周知,在進行銀行財務審核審計的過程中,務必遵照一定的工作思路,基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評估和預測銀行的內部控制,對其可靠性做出科學而客觀的判斷;其次,測試業務項目貸款種類、余額以及收入。這一類型的測試通常采取抽樣調查的方法,選取頗具普遍意義的樣本進行測試;而測試的內容則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會因為銀行性質、貸款種類、審計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審計貸款的真實性。主要核對貸款資金的流向、用途以及劃撥方式,認真核對和分析銀行的貸款臺賬以及合同記錄,確定貸款是否真實存在。
2.2銀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就目前銀行財務審核中的審計工作來看,銀行審計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幾部分主要內容:首先,核對銀行各類資金的支付、收入以及利息記錄情況;其次,核對信貸資產的價值、真實性以及可靠性;第三,核對銀行各類財務報表中的有關數據和說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完整、真實、可靠。
2.3銀行審計的工作重點
在銀行財務審核的審計過程中,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重點:首先,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特別注意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其相關聯的借款人;其次,應特別注意損失貸款的資金數目、形成的原因以及相關的責任認定;第三,認真審計不良信貸,分析并確定該類信貸的具體數量、所屬級別、占用的比例以及潛在存在的風險和危害。
3 進行銀行財務審核中審計工作應當注意的問題
3.1逐步實現由傳統審計到現代審計轉化
理念的不斷更新,是推動銀行審計工作不斷向前發展的不竭動力。在目前的銀行審計中,傳統的審計方式即為合規審計,該類審計雖然不會帶來影響較大的金融風險,不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但因其僅僅局限于操作層面的審計而越來越不能適應現代銀行業的發展要求。而所謂的管理審計,則是今后銀行審計的主流趨勢,基本包含了管理層決策行為審計以及銀行財務管理審計兩個領域。因此,逐步實現由合規審計到管理審計轉化,是未來銀行財務審核中審計工作的努力方向。
3.2與時俱進創新審計方法
根據銀行發展狀況以及各項業務特征,應不斷與時俱進地革新審計方法,以適應時展的要求。一方面,各類銀行將非現場審計的方法納入到日常的審計工作當中去。所謂的非現場審計就是指借助于計算機運用專業的審計軟件對數據庫中業務數據展開審計,從而實現銀行各類業務數據處理的電子化。非現場審計這一審計方法的優勢在于,擴大了審計數據的來源齊全、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成本。另一方面,在銀行內部財務審計中應特別注重采用團隊審計的方法。所謂團隊審計指的是在審計某一業務的過程中,從審計方案的策劃和制定到審計行為的實施以及審計后期的總結,都擺脫個體審計的行為,采用團隊式的審計方法。這種集體性質的審計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大眾的聰明才智,規避個體審計行為帶來的局限性和低效性,能夠更好地找出審計工作的突破口,有利于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并且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措施。
3.3 完善銀行審計制度,規范銀行審計流程
健全的審計制度和規范的審計程序,是確保銀行財務審核中的審計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因此,銀行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審計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銀行財務審計相關制度,明確責任與風險。另一方面,要從銀行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發,努力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審計工作基本操作流程,從審計方案策劃、實施到下達的審計意見、決定或催辦通知,在規定時限進行落實、查證,以此提升銀行審計的工作效率、科學性以及有效性。
3.4 進一步加強銀行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銀行要想建立一支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思想觀念新的審計人才隊伍,務必從以下幾方面展開工作:首先,銀行要加大對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切實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提供應有的保障;其次,建立健全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機制,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制度,想方設法提升審計人員的紀律觀念以及職業道德觀念;第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集中學習與自我學習相結合,內部互相學習與外出考察學習相結合,確保審計人員審計知識和工作觀念的及時更新;最后,要進一步嚴格銀行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確定權利與責任,對不稱職的審計人員要及時處理或清退,確保銀行內部審計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
4 結語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討論可知,銀行財務審核中的審計是銀行日常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因此,必須深入研究和切實把握審計在銀行財務審核中應用,了解銀行審計的總體思路、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認真了解當前銀行財務審核中審計工作應當注意的問題,以求對銀行審計方式的進行革新,全面提高銀行審計工作水平,從而提高應對國際競爭的能力。(作者單位:陜西白河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彭文斌、張娜.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視角下的商業銀行審計[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7(03):26-27
關鍵詞:公共工程;代建制;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公共工程是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主要公共產品,是增進社會福利所不可或缺的。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者有責任向社會公眾公布公共資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信息,采用“代建制”模式是政府投資非經營性公共工程項目的大勢所趨。
一、“代建制”管理模式
1、“代建制”模式的概念?!按ㄖ啤笔侵竿ㄟ^招標等方式,由項目出資人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投資人對項目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采購和監理等建設全過程進行組織管理,項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項目管理方式。
2、公共工程采用“代建制”模式的優缺點?!按ㄖ啤蹦J酱偈拐顿Y項目“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各個環節彼此分離,互相制約,克服了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等“三超問題”的現象,還在一定程度上阻斷過去公共工程在施工招投標和采購兩大環節中的腐敗和不廉潔現象的發生。但是,目前“代建制”的相關配套制度還不夠完善,代建單位的性質、委托方式和代建項目范圍不明確,投資計劃、預算申報和下達、資金撥付的渠道和程序不規范。
二、“代建制”模式的流程
“代建制”模式的基本流程如圖1所示。(圖1)
三、“代建制”模式下公共工程的審計及建議
根據“代建制”流程,本文主要對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進行審計研究,并提出相關的建議。
1、決策階段的審計及建議。決策階段是選擇和決定方案的過程,是對擬建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后做出判斷和決定的過程。政府投資公共工程要求決策階段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且滿足項目后續工作的需要。
該階段審計工作的重點就是對可行性研究進行深入細致的技術經濟論證,提出結論性意見和重大措施建議,為最終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審計的目的是改變因政府實施項目過多而產生的負債建設、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現狀。
審計的主要內容:(1)市場研究,即對公共工程的市場調查和預測研究;(2)技術研究,即技術方案和建設條件研究;(3)效益研究即經濟效益的研究和評價,包括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項目經濟評價、綜合評價與結論建議。
建議:審計中要注意審查:(1)可行性研究報告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充分、準確,做出的結論是否客觀公正;(2)可行性研究深度是否規范標準;(3)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通過必需的簽證和相關審批程序。
2、設計階段的審計及建議。設計階段是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為達到規定的技術經濟要求,擬定建筑、安裝及設備制造等所需的規劃、圖紙、數據等技術文件的過程。政府部門往往缺乏專業知識和系統的管理,由代建單位對設計階段督促和嚴格把關。
該階段審計工作的重點是:檢查設計方案的深度及其經濟合理性和設計概算。
審計的目的是通過技術比較、經濟分析,嚴格篩選設計和施工單位,有效地阻斷政府投資項目客觀存在的尋租偏好以及原體制慣性帶來的行政干預。
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根據設計階段的不同特點,重點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價優選和對設計概算進行審查。
建議:審計中要注意審查:(1)設計過程中是否運用了價值工程、標準化設計及限額設計來優化設計方案;(2)設計方案是否達到技術經濟要求;(3)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合理,編制范圍是否與工程內容一致,編制方法是否符合現行政策規定;(4)工程量計算是否正確;(5)各單項費用的套取是否符合相關政策法規規定;(6)總概算是否包括了從籌建到竣工投產為止的全部費用。
3、施工階段的審計及建議。施工階段是施工單位進行各類建筑物的建造過程,也是把設計圖紙上的各種線條在指定的地點變成實物的過程。政府投資公共工程多是大型復雜項目,項目組織復雜,技術、管理難度較大,需要整體協調的工作較多。在施工階段,由代建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勢必會給政府部門節約更多的物力和精力,讓政府部門能投資更多的公共工程,為社會百姓謀福利。
該階段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審查設計變更是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以及施工過程中實際記錄、現場簽證等是否真實可靠。
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施工圖預算與設計概算進行比較,調整不合理的建設標準,對設計變更,施工過程中的實際記錄、現場簽證等進行嚴格審查,防止發生違法違規現象。
建議:審計中要注意審查:(1)設計變更的合法性;(2)工程造價的詳細計算;(3)施工圖紙中的說明、附注,套用標準圖集的細節、定額套用、費率計取要符合現行規定,材料、設備的單價確定;(4)施工圖預算與設計概算比較后,及時調整不合理的建設標準,保證整個工程的和諧。
4、竣工驗收階段的審計及建議。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后,按規定向建設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
該階段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審查施工過程中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是否超支,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圖和施工圖的預算進行。
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對施工單位送審結算書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和復核,及時糾正所存在的錯誤和問題,使之更加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
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根據施工過程中實際記錄、現場簽證、設計變更及竣工圖紙、預算定額、材料設備結算價格等多項資料,按規定向建設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
建議:審計中要注意審查:(1)實際記錄、現場簽證是否真實可靠;(2)設計變更是否經過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同意,變更手續是否完備。
四、結語
公共工程建設規模大、工期長、項目參與者眾多,代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雖然我國現在采用的“代建制”能夠解決許多不利影響,如防止“三超”現象的發生,有效遏制政府部門腐敗事件的發生,等等,但是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法規,還是會滋生許多不利因素,審計單位應加大力度,嚴格審查并監督公共工程代建制的執行過程,使政府投資非營利性項目朝著健康的方向持續發展下去。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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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的目標及地位的確定
內部審計是相對于國家審計、社會審計而言的,在企業或組織內部為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約束、不斷完善企業管理、貫徹企業經營決策、實現經營目標、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而進行的一系列監督管理活動。它對于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的健康良性運行,起到糾正和督導的作用。內部審計具有以下目標:(1)促進實現發展戰略(戰略目標),它要求單位將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在單位經營管理中努力作出符合戰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創造長久價值的策略選擇。(2)促進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經營目標),它要求單位結合自身所處的特定經營、行業和經濟環境,不斷提高營運活動和管理效率。(3)促進提高信息報告質量(報告目標),可靠的信息報告為管理層提供適合其即定目的的準確而完整信息,支持管理層的決策和對營運活動及業績的監控;同時,保證對外披露的信息報告的真實完整,有利于提升企業的誠信度和公信力,保障廣大投資人的合法權益。(4)促進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資產保全目標),資產的安全完整是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5)促進企業遵守國家法規(合規目標),守法和誠信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石,逾越法律的短期發展終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合規性目標要求單位必須將發展置于法律允許的基本框架之下。
內部審計的地位可從審計機構的設置中得到體現,只有恰當地設置了內審機構,合理地確定內審地位,內部審計才可能有效的履行其職能,發揮其作用。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從目前來看,有隸屬于紀委、隸屬于總經理、隸屬于董事會、隸屬于監事會這四種模式。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將內審機構設在董事會,將有利于保持內部審計較強的獨立性和較高地位,同時也使內部審計具有一定靈活性:既便于為其委托人服務,又便于與其經營管理層聯系;既便于對管理層進行獨立的評價和監督,又便于為其管理層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傊?,將內審機構設在董事會,保證了投資者的目標與審計目標保持一致,有利于內部審計職能的全面發揮。
二、內部審計職能的定位
內部審計的職能,歷史有不同的認識,如查賬、監督、評價、控制、管理、服務等。應該說,這些都是內部審計的功能,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深入,一種或者兩種職能已不足以反映內部審計的作用。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早在1990年修訂并頒布的《關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聲明》中就指出:“內部審計是一個組織內部為檢查和評價其活動和為本組織服務而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功能,它要提供所檢查的有關活動分析、評價、建議、咨詢意見和信息,以協助本組織成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評價已上升為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內部審計在履行評價職能的同時,可以起到監督作用,但并不僅僅是為了監督,它還具有協助本組織人員加強控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等作用,而且后一種作用日益顯著。
三、內部審計的范圍和主要內容
從以上內部審計職能可以看出,內部審計不是某一事項、某一類業務的單一審計,也不僅僅是離任審計,或是涉腐審計,而是全面審計,其審計的范圍十分寬泛。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1、財務日常核算及收支審計:一般指財務報表審計,主要內容包括通過企業財務報表對企業一定時期的財務收支狀況、生產經營成果、借貨和自有資金的流向以及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全面的審計,同時還要針對企業財產物資、成本費用、債權債務、經營損益等項內容進行審計。其主要目的就是評價和監督企業收入核算是否準確、支出是否合規、成本是否合理、存貨是否真實、實物資產是否完整、長短期投資是否按規定核算、利息股利是否如期收回、債權債務是否清晰。財務日常核算及收支審計是企業內部審計最原始、最基本的內容。通過這一基本審計,可以對一定時期經濟業務、生產經營狀況及成果進行最基本的評價。
2、經濟效益審計:一般是指對企業一定時期或重要事項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的審計。通過經濟效益審計,可以核實企業提供的經濟效益數據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核算準確。通過這一審計,可以發現差距,看到不足,同時還可以針對生產經營中各個核算環節進行分析,找到增收節支的改進措施,進一步挖掘出深層次的經濟效益潛力,從而促使企業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3、內控制度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是既立足于會計,又不限于會計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及其動態改進過程。內部控制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貨幣資金控制審計;(2)采購與付款審計;(3)銷售與收款審計;(4)工程項目控制審計;(5)對外投資控制審計;(6)成本費用控制審計;(7)擔??刂茖徲嫞唬?)預算控制審計;(9)固定資產控制審計;(10)存貨控制審計。在進行具體內控審計時,要把握以預防為主,查處為輔,并注重選擇關鍵控制點進行審計。
進行內控制度審計要始終把握兩條最重要的原則,一是各項業務的內控制度是否符合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二是授權批準。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是指那些如果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舞弊的行為應分離。不相容崗位主要包括:授權批準與業務經辦、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業務經辦與稽核檢查、授權批準與監督檢查。授權批準是指在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授權批準。授權批準的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一般授權是對外辦理常規性的經濟業務的權力、條件和有關責任;特別授權是對外辦理例外的、非常規交易事件的權力、條件和責任。如重大的籌資行為、投資行為、擔保行為等。建立授權批準體系,要在以下四方面進行明確:(1)授權批準的范圍;(2)授權批準的層次;(3)授權批準的程序;(4)授權批準的責任。
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通常對企業的主要領導(一般指總經理)在確定離任的同時,由董事會安排對其任職期間內從事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和評價。其主要內容包括:對董事會章程和董事會決議的執行、完成情況;對財政、財務法規的遵循情況;對任職期間完成考核指標情況;資產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情況;重大投資運行及收益情況;是否有與公司未結清債務等。離任審計在原有財務審計的基礎上進行了延伸,使企業領導者依法治企的責任更加明確。
5、或有事項審計: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隨著企業經營風險的日益加劇,或有事項已成為企業不得不時常面對的問題。進行或有事項的審計,也顯得尤為重要?;蛴惺马棇徲嫷闹饕獌热莅ǎ海?)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2)未決訟訴、未決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4)產品質量保證?;蛴惺马棇徲嫷某绦颍海?)向管理當局詢問:詢問或有事項的存在及其會計處理情況。盡管詢問不能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有意舞弊,但可以發現其忽略的或有事項;(2)查閱會議記錄。通過查閱會議記錄,可以了解為他人債務擔保,未決訴訟和未決索賠等情況;(3)獲取聲明書。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獲取書面聲明,保證其已按會計準則對或有事項進行了正確處理,以了解已經存在的或有事項;(4)向銀行函證。向被審計單位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函證,了解貸款擔保、應收票據貼現等或有事項情況;(5)查閱會計資料。如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應收賬款驗證其壞賬準備,了解其預計的壞賬損失是否合理;根據銷售收入驗證保修費用的計提是否充分等。
四、內部審計評價報告
通過上述一系列過程的審計活動,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發表的意見、建議,即內部審計評價報告。內部審計評價應遵遁如下原則:(1)堅持依法評價、客觀公正的原則。審計評價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種財經制度的規定,符合審計界、會計界公認的標準。審計評價一定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不能帶有絲毫的主觀、感彩。對審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的分析、判斷,使審計評價結果符合客觀實際和經得起歷史的檢驗。(2)審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謹慎性原則。審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不能夸大或縮小被審計單位的成績與問題,對成績要充分肯定,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反映、適當確定并直報董事會。要尊重客觀事實,不偏不倚,公允公正。審計評價要堅持“審到哪,評到哪”的原則,只有已經審計的事項才能做出評價,未經審計的事項不能評價。對證據不充分的審計事項不做出評價,政策法規不明確的和評價標準不明確的也不作評價。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盡可能多地采用“中性詞”。(3)審計評價應堅持抓重點、求實效的原則。企業經濟活動涉及人、財、物各方面及產、供、銷各環節,審計機構不可能、也無必要對每個方面、每個環節的經濟事項作出評價。在具體審計時應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因素進行深入分析,尤其是主觀方面的因素進行深入分析、評價,力求揭示問題的深層次原因。(4)審計評價要與審計建議緊密配合。內部審計評價的目的在于督促、幫助企業認真執行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的財經制度、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因此通過開展審計評價,并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的、便于操作的審計建議,也是審計工作的重點內容。
1.1項目決策階段
石油工程的項目決策階段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成本的預算以及簽訂施工合同,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施工成本預算的審計和施工合同的審計兩個階段。
1.2前期論證階段
石油工程的前期論證階段主要是對工程的設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查預算項目是否完整,保證不出現錯列、漏列或者多列的情況,同時還要對預算造價的合理性進行審計,審查預算成本是否超過了投資的額度。通過前期階段的工程造價審計,可以有效地實現石油工程造價的合理性與經濟性,保證可項目工程實際的技術性、完整性以及資金的合理分配。
1.3工程施工階段
石油工程施工階段的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對工程質量的審計、對投資進度的審計、對款項支付的審計以及對安全管理的審計。審計人員在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方面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應該優先選擇工程項目中的重點施工階段、重點施工部位以及重點因素進行嚴格的審計。
2目前我國石油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由于石油工程項目在工程決策、工程施工、竣工結算等方面的工程量比較大,存在的突發狀況比較多,所以導致目前我國的石油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仍然還存在的著大量的問題,審計管理制度、人員配備以及技術方法上仍然具有很大的弊端,這就使得石油企業面臨著巨大的風險。
2.1缺乏完善的審計制度
我國并沒有頒布一套系統的關于石油企業審計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目前僅有的關于審計的法律和制度中存在著一些嚴重的缺陷,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用于現如今的審計工作中,同時一些條文規定不夠明確,對于某些財經行為難以進行具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判斷,這就對審計工作的質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2.2審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并沒有專門的關于石油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的培訓機構,在石油企業內部也缺乏對工程造價審計人員的培訓,甚至一些石油企業的審計人員是由其他部門抽調過來臨時任命的,連基本的審計知識都不具備,這就對石油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完整性帶來了嚴重的影響。
2.3工程審計工作存在滯后性
目前我國一些石油企業知識在工程竣工之后才開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對于項目前期論證階段、項目決策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缺乏必要的造價審計工作。而一些石油企業雖然在前期論證階段、項目決策階段以及工程施工階段進行了工程審計,但是大部分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對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審計上面,對于工程造價的審計工作難以真正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