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3:1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環境問題的解決措施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農村環境問題;認知誤區;農村環境治理;法制建設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2)12-0081-03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工業化技術向農村生產領域的滲透以及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的轉移,農民自身生產、生活方式的影響,在城市環境趨于好轉的同時,農村環境卻逐漸惡化,這不僅干擾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更直接危害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環境問題沒有城鄉差別,日益嚴重的農村環境問題在波及城市環境的同時,更會通過農業食品鏈條給城市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隱患。因而,關注農村環境,致力農村環境問題解決,不僅僅是農民的事情,而應得到全體社會成員的關注。
自上世紀以來,農村環境問題作為“三農”問題的重要內容受到黨和國家政府的高度重視。2008年國務院召開了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電話會議,把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而且隨后國務院在其轉發的《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指出:“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是加快推進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舉措,是生態建設示范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現階段建設農村生態文明的有效途徑?!盵1]以此為契機,農村環境問題治理得到了國家、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并得以在我國廣袤的農村大地轟轟烈烈地開展。與此同時,我國學者也一直關注農村環境問題,他們認真調查農村存在的環境問題,仔細分析農村環境問題的成因并具體設計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對策,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學術論文的形式體現出來,以供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實踐借鑒。
盡管我國政府對農村環境問題高度重視,我國學者對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也極為關注,但我國的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并未取得實際成效,農村環境問題依然嚴重,這一切都昭示著我國在農村環境治理環節存在著阻礙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工作開展的某種問題,只有找出這一問題并加以解決,才能推動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工作順利進行。為此,筆者在概覽學者關于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的學術文章的同時,又深入蘇北農村地區進行調研,對蘇北地區農村環境問題的范圍、種類及其成因進行了詳細了解和深入分析,發現我國農村地區環境治理工作踟躕不前的癥結所在,那就是無論是我國政府,還是國內學者,其在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環節出現了偏差或錯誤,沒有正確把握我國農村環境問題涉及的范圍、存在的類型以及產生的根源。為了消除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的障礙,有效推動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認真分析當前我國農村環境問題存在的認知誤區并及時加以糾正,為此,筆者以在蘇北地區農村的實際調研資料為基礎,并對照我國學者有關農村環境問題的理解觀點,對當前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環節中存在的關于農村環境問題的認識誤區予以具體分析,并提出相應的糾正對策,以期能掃除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停滯不前的基礎,以推動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和農村環境治理目標的最終實現。
二、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誤區
由于受到傳統環境保護和治理觀念的影響,再加上社會各界缺乏對農村及其環境的深入了解,而且在當前“城市中心主義”的模式下,國內民眾在用看待城市環境問題的眼光來看待農村環境問題的同時,又把本具有同質性的農村環境問題看作是不同于城市環境問題的異類,在此種觀念和思維模式的影響下,國內民眾在理解農村環境時難以避免地會出現認知偏差。具體而言,當前國內學者對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誤區:
1.對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范圍不全面。由于人類最早接觸的環境問題是污染問題,而且長期以來人們所關注的城市環境問題也主要是城市污染問題,再加上農村環境問題進入人們的視野而獲得關注也是因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嚴重,因此,我國學者在關注農村環境問題時便將農村環境問題等同于農村環境污染問題,而忽視了農村環境問題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內容,那就是農村資源和生態的破壞問題。與城市不同,農村地區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都直接和自然界發生關系,無論是農民的正常生活,還是農業生產的正常運行,都離不開農業資源的合理維持和農業生態系統的有效維護,一旦農業資源和農村生態系統受到破壞,其給農村乃至城市環境帶來的危害并不亞于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因此,要解決農村環境問題,就不僅要關注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還要關注農村資源以及生態保護問題。但事實上,我國民眾在關注農村環境問題時,只關注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對農村資源及生態所遭受的破壞問題卻少有涉及,反映出我國民眾包括學者們目前對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范圍還比較狹隘,無法認識農村環境問題的全部。
2.對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類型不徹底。為了充分認識環境問題,并依據不同環境問題的各自特征采取針對性的解決對策,經過對環境問題的逐步了解,我國學者按照相應的標準對環境問題予以相應分類。如依據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方式,可以把環境問題分為環境污染問題和資源破壞問題;按照被影響的環境要素予以分類,可以把環境問題分為水環境問題、大氣環境問題、土壤環境問題以及生物環境問題等。[2]依據上述分類,我國學者對環境問題進行了分門別類的研究并提出了相應的針對性解決措施,這對環境問題的順利解決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分類還無法滿足農村環境問題的徹底解決,那就是目前國內民眾對面源性環境問題的認識仍然不足,無法滿足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需要。所謂面源性環境問題,和點源性環境問題相對,是按照環境問題產生源的確定與否而區分的一對環境類型,其中所謂點源環境問題,是能夠具有確定產生源的環境問題,對于此類問題,只要查明該問題的源頭并對其源頭進行治理,環境問題即可消除。而對于面源性環境問題,由于其產生源無法確定,與點源環境問題有很大區別,而且由于面源性環境問題發現較晚,盡管目前學者對農村面源性的環境問題已有所認知,但還存在一些認知誤區。具體而言,當前社會對面源性環境問題的認知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誤區。首先,我國民眾對面源性環境問題分布范圍的理解有錯誤,許多民眾認為面源性環境問題只存在于農村,城市里不存在面源性環境問題,甚而有學者把面源性環境問題作為農村環境問題區別于城市環境問題的重要特征加以研究,并主張要創新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來應對農村的面源性環境問題,但事實上是,在我國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環境問題,其中城市居民生活所帶來的污染問題就是典型的面源性環境問題;其次,盡管我國國內社會對農村點源環境問題和面源環境問題作了區分,但卻沒有厘清二者的實質不同,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環境問題時也沒有有效的對策,要么避而不管,要么把點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和面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混為一談,用點源環境問題的治理模式來處理面源環境問題,從而使農村的面源環境問題無法得到針對性的治理,阻礙了農村環境問題的順利解決。
3.對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認知不準確。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產生根源,國內的學者展開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相應的觀點,而且有不少學者的觀點具有一致性,看似發現了農村環境問題的產生根源,但筆者通過對蘇北五市農村環境問題的調研,發現上述學者的觀點與農村環境問題的現實存在一定偏差,他們并未準確發現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真正根源。具體而言,當前我國學者對于農村環境問題根源的認知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誤區。誤區之一:農民環境意識不強。當前許多學者認為農民環境意識不強是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但筆者認為,盡管農民環境意識不強與農村環境問題的產生有一定的關系,但如果將其歸結為農村環境問題存在的根源則實在言過其實,甚而存在錯誤。為了驗證這一問題,筆者對蘇北地區農村村民的環境意識進行了問卷調研,在筆者所做的調查問卷中,除了個別村民對農村的環境問題漠不關心之外,大部分村民在表示對過去良好農村環境的懷念和留戀之時,都表達了對當前農村環境問題的憂慮和關注,他們對農村大氣、水、土壤以及生物資源發生的不利變化都有切身體會,都有改變當前環境狀況的愿望但都苦于無能為力。這一調查結果充分表明了農民的環境意識并不缺失。而近期在浙江、福建以及江蘇地區出現的群體性環境事件也直接表明了當地農村居民對環境問題的關注以及對自身環境權益受侵的焦慮,同時也是對“農民環境意識不強”論的有力反擊。由此可見,農民環境意識不強并不能作為農村環境問題的產生根源,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也不能寄希望于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上面,因為農民的環境意識本來就不低。誤區之二: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眾多學者把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作為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認為當前我國環境立法體系中有關農村環境的立法缺失、農村環境執法體系不健全以及農村司法救濟途徑不通暢是造成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誠然,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城鄉差距比較大,在法制建設方面農村地區滯后于城市也并非沒有可能,而這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也可能會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但是,如把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作為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來進行解讀,則不僅無法發現農村環境問題產生的真正原因,更會將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引向歧途,反而會阻礙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因為農村環境問題的真正原因是城鄉二元化模式造成的結果,要想真正解決農村環境問題,就必須消除城鄉二元化模式,在城鄉一體化視野下實現對城鄉環境的同等保護、同等治理,[3]而那種“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以及對農村環境單獨立法”的論調看似對農村地區予以特別優待、特別保護,但實質上依然是在延續著城鄉二元論的基調,不僅有害,也無必要。這是因為,首先,從立法層面上講,由于農村環境問題和城市環境問題并無本質的區別,當前我國的相關環境立法不僅在城市地區可以適用,在農村地區也可以適用,如果立法有缺失的話,也應該是全國層面的缺失,而不會單單是農村地區缺失,因而沒有必要單獨為農村地區的環境立法;其次,對于農村執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的建設,目前的機構設置已足以承擔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任,如再在鄉鎮一級設立相應機構,不僅不能實質性地改善農村地區環境執法和司法狀況,而且還會增加農村地區環境執法和司法成本,白白浪費國家的執法和司法資源。由此可見,在農村地區,環境問題的處理并非無法可依,而環境執法機構和環境司法機關也并不缺失,反而是在城鄉二元結構理論影響下,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無法在農村地區順利實施,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加重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應引起國家、社會和學者的關注。
三、我國農村環境問題認知誤區的糾正
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認知誤區嚴重阻礙了國家、社會對農村環境問題的正確認識,導致國家難以針對農村環境問題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直接影響農村環境問題的順利解決。因此,要想徹底解決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就必須糾正我國農村環境問題存在的認知誤區。
1.全面把握農村環境問題的范圍。要解決我國農村環境問題認知范圍過窄的問題,就必須全面把握農村環境問題的范圍。同城市面臨的環境問題不同,農村除了面臨來自于農業生產、農民生活以及工礦企業所帶來的污染威脅的同時,還面臨著上述環節所帶來的資源退化、生態失衡等環境問題,而且由于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對資源、生態的依賴性要遠大于城市的生產、生活。由此可見,除了污染會對農村的生產、生活活動造成影響之外,農村資源可持續利用以及農村生態系統的維持平衡對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不僅要關注農村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更應關注農村地區的資源退化和生態失衡問題,而且我們在設計措施來防治工農業生產以及農民生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時,更應關注農村資源以及農村生態系統的保護問題,在設計農村環境保護措施時,要將農村污染防治、農村資源養護以及農村生態保護綜合考慮,將三者予以一體化的制度設計,如此方能有望全面徹底地解決農村環境問題。
2.徹底認知農村環境問題的類型。如文中所言,當前我國農村環境問題類型的認知誤區主要存在于公眾對農村面源性環境問題的認識層面上,因此,為了徹底厘清農村環境問題的類型,有必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明確農村面源性環境問題的相關內容。首先,要明確面源性環境問題并不是農村地區特有的環境問題類型,在我國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的環境問題,只有明確這一點,我們才不會把農村環境問題當作異類而將其孤立于城市環境之外,并且還可以從城市面源性環境治理實踐中吸取有益的治理經驗。其次,要深刻理解點源性環境問題和面源性環境問題的區別,從理論上講,任何環境問題都有其產生源,因而從實質上講面源性環境問題也是點源環境問題,只是由于面源環境問題的產生源具有隨機性、移動性,難以查明和確定。另外,還有一些面源性環境問題的產生源單獨不能造成環境危害,而是眾多面源性環境問題的產生源共同交織作用才造成了環境問題,這都和傳統的點源性環境問題有區別,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環境問題時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傳統點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模式中使用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無法在面源性環境問題領域適用,需要對此種問題單獨研究,單獨處理。為此,我們可以借鑒城市面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經驗,把面源性環境問題的治理當作公共服務而由國家承擔,發揮政府在面源性環境問題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增加國家在面源性環境治理過程中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促進農村面源性環境問題的順利解決。[4]
3.正確認識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既不是農民環境意識不高,也不是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全,而是長期以來我國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所帶來的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問題上的差異所致。在此種結構模式的調控下,我國對城市和農村地區的環境實行差別化管理,致使農村地區的環境保護標準和資金投入都低于城市,農民的合法環境權益也常常受到漠視,我國城市環境逐步改善的同時,農村地區的環境則趨于惡化,并使人產生了“農民環境意識不強,農村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不全為農村環境問題成因”的假象。[5]因而實事求是地講,成因與其說是農民環境意識不強,倒不如說是城鄉二元模式下農民合法環境權益被漠視,農民環境知情權、參與權、請求保護權得不到保障的結果;與其說是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不健全,倒不如說是城鄉二元模式下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中的地位缺失,致使農村環境保護標準降低、農村環境保護投入不足造成的,甚至在農村個別地區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
因此,要真正消除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徹底解決我國農村地區存在的環境問題,就必須要取消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模式,在環境保護問題上實行城鄉一體化建設模式,實現國家對農村、城市環境的一體化考慮和同等保護。具體來說,對于農村地區的點源性環境問題,要嚴格執行現有的環境保護法規,真正發揮法律的調控作用,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環境權益;而對于農村地區的面源性環境問題,則要增強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中的主導性作用,增加政府對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并通過政策扶持和財政激勵等物質引導措施向農村引入“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生產生活方式,從經濟上鼓勵農民采取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財政支持在農業生產領域大力推廣生態有機農業和循環經濟模式的應用,控制農藥、化肥的使用并減少廢物向農村環境中的排放,只有如此,才能徹底解決農村地區的面源性環境問題。
結語
由文中的論述可知,要徹底解決農村環境問題,就要全面理解農村環境問題的范圍,徹底把握農村環境問題的類型并準確分析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這樣,我們才能針對目前的農村環境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但正如文中所言,我國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源是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模式,只有廢除這一模式,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對策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上驳氖牵殡S著人們對城鄉二元結構弊端的深入認識,城鄉一體化發展模式日益引起社會的關注并得到國家政府層面的認可和采納,目前我國各地都圍繞著戶籍、經濟、環保的城鄉一體化問題開展了理論性探討和實踐性探索,城鄉一體化發展模式已成為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和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城鄉一體化建設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這讓我們看到了徹底解決農村環境問題的希望。
參考文獻:
[1]徐培華,包文兵.當前農村環境整治存在的問題及思考[J].淮海文匯,2012,(1).
[2]呂忠梅.環境法導論(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6-7.
[3]晉海.我國城鄉環保一體化的制度建構:理念、原則與路徑[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9,(6).
在最近幾年的高考中,以區域圖(材料)為背景材料,結合圖(材料)中地理環境的特點,綜合考查區域內環境問題的分布、產生原因及解決措施是比較常見的考查方式。
分析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的一般步驟和方法如下圖所示:
①明確區域地理位置和范圍。首先要根據題干材料,明確題目所要考查的區域是什么地方。只有搞清楚是“什么地方”,才有可能搞明白是“怎么回事”。②分析存在的環境問題的潛在因素。即通過分析明確該區域有可能存在哪些生態環境問題。③了解環境問題產生的危害。在明白“怎么回事”的基礎上,進一步了解這一問題可能導致的后果,即“會怎樣”。④分析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在了解了環境問題的危害之后,進一步分析為什么“會這樣?”,一般是從自然和人為兩方面分析,尤其是人為因素這是考查的重點,在分析時要結合題目所給的區域的實際情況,聯系人類生產活動。⑤制定綜合治理的措施。根據前面分析的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綜合治理的措施,即應該“怎么辦”。
當然不同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同,考查的具體內容也有所區別,目前??嫉膮^域生態環境問題的主要是分布相對比較廣泛、對人類生存影響比較大、且學生也比較熟悉的問題,主要有荒漠化、水土流失、森林和濕地破壞三大類問題。
一、荒漠化問題
西北地區是我國荒漠化危害最為嚴重的地區,主要表現為土地沙漠化,但近些年來我國其他一些地區出現了石質荒漠化(江南丘陵地區)和次生鹽堿化(半干旱、半濕潤地區的不合理灌溉)。
對這一類問題的考查有兩種常見形式:①某一區域荒漠化的成因分析,尤其是對人為因素的分析,回答這類問題時要密切結合所考查地區的人類生產活動方式。②荒漠化綜合治理的措施?;卮鹉骋惶囟▍^域的治理措施時,不能一概而論,硬套課本上的知識點,要結合題目所給區域存在的具體問題,根據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二、水土流失
黃土高原是我國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地區,另外西南地區、江南丘陵的水土流失也較為嚴重。
對這一類問題的考查有三種常見形式:①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的危害有三方面:水土流失使土層變薄、變貧,影響農業生產;水土流失使生態環境變的更加脆弱,抵御災害的能力會大大降低;水土流失會淤塞江河湖泊,使河床、湖床抬高,泄洪、蓄洪能力降低,誘發洪災。②水土流失的成因分析,尤其是人為因素導致的水土流失的分析,回答時要密切結合當地人類的生產活動方式。③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措施有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農業技術措施三者相互結合,其中恢復植被是最主要的、最根本的措施。
三、森林和濕地的破壞
森林破壞從世界范圍看,目前破壞最為嚴重的是熱帶雨林,我國森林破壞比較嚴重的地區是東北地區和西南地區。
由此,依據外部性波及范圍可以把環保行為的外部性進行如下分類。1)c<b1,即主體采取某環保行為的收益大于其成本。這種是不存在外部性或外部性極弱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主體為追求更大的收益,不必外界對其施加措施就能自發地采取這種環保行為。2)c>b1且c<b1+b2,即主體采取某環保行為的收益小于成本,但該行為產生的正外部性使該主體所在小群體的其他成員獲益,且小群體成員(包括該主體自身)獲得的總收益大于其成本。這種情況下,主體能否采取該行為,取決于小群體成員之間能否適當地再分配該行為帶來的收益,以使行為實施者的收益大于成本[4]。3)c>b1+b2且c<b1+b2+b3,即主體采取某環保行為,給自身及小群體其他成員帶來的總收益小于成本,但給全社會(包括小群體的所有成員以及小群體之外的主體)帶來的總收益大于成本。這種情況下,主體能否采取該行為,取決于小群體成員和小群體外其他所有外部性受益者之間,能否適當地再分配該行為帶來的收益[4]。理論上還存在第4種情況,即c>b1+b2+b3,即主體采取某環保行為帶來的總收益小于成本。這種情況下,主體沒有動力采取該行為,并且該行為對整個社會而言是一種損失,不應當作為政策的鼓勵對象,因而無須贅述。對于第二和第三種情況,本文分別稱相應的環保行為具有弱外部性和強外部性。某一確定環保行為對應一定的環境問題。對應的環境問題分別稱作弱外部性環境問題和強外部性環境問題。這里對強、弱外部性的劃分依據是外部性的波及范圍。需要再次強調的是,這種劃分方法并不是直接依據外部性的受影響人數進行分類的,而是針對某一確定人群,判斷在該人群中再分配是否足以解決外部性問題。這是因為外部性波及范圍與再分配的規模并不是完全對應的。即使某行為的外部性影響極廣,也不需要所有的受影響者都參與再分配才能解決該外部性問題。受影響者中的部分主體參與再分配,就足以達到促使主體采取某環保行為的目的。如果所指群體沒有界定,沒有哪種環境問題會確定地屬于弱外部性問題或強外部性問題。任何一個環境問題都可以既是前者,又是后者。當群體所指范圍足夠小,比如只包括外部的實施者,那么相應的環境問題就是強外部性環境問題;如果群體擴大到足夠大,比如包括外部的實施者及所有的受影響者,相應的環境問題就是弱外部性環境問題。
1強弱外部性分類對于農村環境管理的意義
依據外部性波及范圍對農村環境問題進行分類對農村環境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對于農村環境問題,如果把群體界定為外部實施者所在的村莊,強、弱外部性環境問題將呈現出明顯的分界。這里所說的村莊是指自然村落,即若干農戶在相鄰地域生產生活所構成的群體,是當前我國農村的主要形態。農戶以土地為生產資料進行生產,且往往依附于同樣的土地區塊生活。這就使農戶在相對穩定的空間范圍內生產生活,形成自然村落。同時,農戶的生產、生活行為所造成的環境問題,其影響范圍卻明顯呈現出兩種類型:一類是遷移性的,包括隨水、氣等的自然遷移以及隨物流等的人為遷移,這類環境問題主要影響村莊范圍外的主體;另一類是非遷移的,主要影響村莊范圍內的主體。遷移類的環境問題,其外部性主要影響村莊以外的主體,因而屬于強外部性環境問題,例如農田過量施用農藥化肥,這種問題僅僅通過村莊內的再分配是無法解決的。而非遷移性的環境問題屬于弱外部性的環境問題,因為外部的實施者和受影響者都在村莊內,比如農戶的生活垃圾污染問題。
2外部性問題的兩種解決方式及其成本
2.1外部性問題的兩種解決方式:協議與監督根據制度經濟學,解決外部性問題的途徑是使外部性內部化,即通過制度安排,使主體某種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社會收益或社會成本轉為私人收益或私人成本[5]。外部性內部化的實質是在外部的實施者和受影響者之間進行資源的再分配。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協議方式,即在外部的實施者和受影響者之間搭建平臺,使雙方基于一定規則達成妥協,從而解決外部性帶來的利益糾紛,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比如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通過協商或司法裁決解決外部性帶來的利益糾紛問題,都可視為協議方式。協議方式下,被管理者是外部的實施者和部分或全部受影響者。另一種是監督方式,即某主體(比如政府)對外部的潛在實施者進行監督,并對外部的實施者進行“額外獎勵”(補貼)或“額外限制”(處罰)[6],比如排污收費制度下對排污者實施處罰。監督方式下,被管理者是外部的實施者或者潛在實施者。
2.2兩種方式所需成本無論以怎樣的管理方式來解決外部性問題,都是需要成本的。這里所指的成本主要是管理成本,即為使被管理者采取某種行為(或不采取某種行為)而付出的制度實施的成本。在外部性問題的不同解決方式間進行選擇時,必須考慮各種方式的成本[7]。成本高低極大地影響著管理方式的實施效果[8]。因此,對于同一外部性問題,如果協議方式或監督方式都能夠解決,那么管理方式的優勢可以從成本上進行衡量,成本較低的一種可視為較優。
2.2.1協議方式所需成本協議方式下,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協議主體為達成合作而付出的交易成本。實現這種合作的前提是,行為實施者與部分或全部受影響者共同承擔達成合作所需的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為0且產權明確,那么一個經濟體內的各主體將自發地相互協商,無論初始產權歸誰,最終都能達到資源最優配置;但現實中交易成本不會為0,從而阻礙主體間的合作[5]。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和談判成本[9]。交易成本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就是交易的數量[10],即在多大范圍內進行資源的再分配。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變,再分配的覆蓋范圍越大,交易成本也越大。在協議方式下,合作群體中每增加一人,不僅新增的主體需要為參與合作而付出交易成本,原來已經處于合作中的主體也需要了解并預測新增主體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交易成本。假設再分配范圍包括k個主體;且為簡化起見,假設這些主體都是近似的,即任意主體為了解、預測其他任意主體并與之談判所付出的交易成本為ε,那么該波及范圍內的所有主體達成合作所需的總交易成本為M1(k)=(k1)kε。在考慮協議方式的交易成本時,外部性的波及范圍是一個關鍵因素。外部性的波及范圍決定了外部性問題的解決所涉及的范圍,即在多大范圍內進行資源再分配,也就決定了函數M1(k)中自變量k的大小,從而影響了以協議方式解決外部性問題所需的成本M1(k)。
2.2.2監督方式所需成本對于監督方式,再分配的成本主要包括監督者為了解被監督者行為而付出的信息成本,以及為實施相應的獎懲而付出的成本。其中,信息成本的高低極大地影響著監督的效果[11]。在監督方式下,假設監督者面臨n個被監督者,即有n個主體具有潛在可能實施監督者試圖阻止的外部;且假設這些主體都是近似的,即監督者為了解任意被監督者主體所付出的信息成本都為λ,那么所有主體被有效監督所需的總信息成本為M2(n)=nλ。
3強弱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的管理成本分析及案例分析
強、弱外部性環境問題的解決應采用協議方式還是監督方式,取決于兩種管理方式的成本,成本較低的管理方式較優。
3.1弱外部性環境問題的管理成本分析如果通過協議方式解決弱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由于外部性的實施者與受影響者集中在村莊內,在村莊范圍內進行再分配即可,因此管理的相對方人數為村莊的農戶數。假設村莊的農戶數為n,那么協議方式所需交易成本為M1(n)=(n1)nε。如果通過監督方式解決弱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由于村莊內的所有農戶都是外部的潛在實施者,管理的相對方人數為村莊農戶數n,監督方式所需信息成本為M2(n)=nλ。兩種方式所需管理成本都與村莊的農戶數密切相關。如圖1所示,M1(k)和M2(k)分別代表兩種不同的管理方式下,隨著村莊農戶數增加,管理成本的變化情況。求解變量為k的方程:M1(k)=c2(k),即(k1)kε=kλ,可得到唯一的解:k0=1+λ/ε。無論λ與ε的相對大小如何,方程的解都會存在。且當k>k0時,M1(k)>M2(k);當k<k0時,M1(k)<M2(k)。上述推導表明,當村莊農戶數小于一定數量,即n<k0時,采取協議方式更為有效;而當村莊農戶數大于一定數量,即n>k0時,采取監督方式更為有效。
3.2強外部性環境問題的管理成本分析如果通過協議方式解決強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那么外部性的實施者集中在村莊內,但受影響者主要在村莊外,假設至少要將村莊外的m個主體納入再分配才能解決外部性問題,村莊的農戶數仍為n,那么協議方式所需的交易成本為M1(n+m)=(n+m1)(n+m)ε。如果通過監督方式解決強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那么外部的潛在實施者仍然是村莊內的所有農戶。被監督者人數為村莊農戶數為n,監督方式所需信息成本為M2(n)=nλ??梢宰C明,如果n+m>k0,則M1(n+m)>M2(n)恒成立。證明如下:當n+m>k0時,M1(n+m)>M2(n+m);且由于M2(k)為增函數,所以M2(n+m)>M2(n);所以M1(n+m)>M2(n)。上述推導表明,當外部性波及范圍大于一定規模,即n+m>k0時,采取監督方式更為有效。
3.3案例分析我們于2012年6月開展了一組關于農村環保的調研,其中湖南省長沙縣果園鎮和四川省蒼溪縣云峰鎮的案例較為典型,可說明強、弱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的適用管理方式。果園鎮通過協議方式較好地解決了生活垃圾問題。其協議方式的具體形式是:各村所有農戶在自愿基礎上共同簽訂書面契約,承諾將自家的生活垃圾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投放點;農戶中產生一名保潔員,負責公共區域保潔以及將垃圾投放點的垃圾清運到鄉鎮垃圾收集站點,保潔員的勞務費及清運成本由農戶們共同承擔。該方式通過契約,明確農戶有義務采取環保行為并承擔相應成本(農戶采取環保行為付出的閑暇、支付保潔員的勞務費都屬于該成本),同時獲得其他農戶采取環保行為帶來的環境效用;農戶們依據契約相互監督,避免有農戶不采取環保行為卻享有他人提供的環境效用。由此實現了村莊內的再分配,有效調動了農戶采取環保行為。Olson[12]指出,只有在群體規模較小的情況下,交易成本低,群體成員才可能自發地達成合作。上述案例中,村莊正是這樣的小群體,自發達成合作,以協議方式解決了生活垃圾問題。可見,弱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的外部性波及范圍往往足夠小,滿足n<k0,適宜采取協議方式解決。云峰鎮通過監督方式較好地解決了農藥化肥減量化的問題。其監督方式的具體形式是:該鎮的農戶組建了名為“云峰雪梨協會”的合作組織,為當地產出的雪梨注冊商標,對外推銷無公害雪梨,對內推廣無公害種植工藝。該案例中,消費者替代政府對農村環境質量實施監督,依據所了解的農村環境信息,決定是否購買相應村莊的農產品。環境良好的村莊,其農產品更具競爭優勢,易于占據市場,并能以較高的價格出售。因此,環境質量成為農產品銷售量即農戶市場收益的重要決定因素,賦予農戶足夠的動力以維護和改善農村環境。英國、瑞典、荷蘭等國也有類似案例[13–15]。上述案例中,通過市場監督方式,實現了農戶與消費者之間的再分配,有效調動了農戶采取環保行為??梢?強外部性農村環境問題的外部性波及范圍往往足夠大,滿足n+m>k0,適宜采取監督方式解決。
4結論
關鍵詞:環境問題;建構過程;建構模式;常州“毒地”事件
十以來,我國環境治理力度不斷加大,但總體上看,我國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并未根本改變,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常州“毒地”事件呈現的土壤污染問題并非個案,而是社會轉型期中國環境問題的一個縮影。環境問題的產生不僅是一種客觀性事實,也是社會對之進行建構的結果。環境建構主義學派代表人物,著名環境社會學家約翰?漢尼根(John Hannigan)認為:“ 環境問題并不能物化自身, 他們必須經由個人或組織的‘ 建構’,被認為是令人擔心且必須采取行動加以應付的情況,這時才構成‘問題’?!? 本文以環境問題的社會建構為視角,以環境問題的解決為最終目的,分析環境問題的建構過程和模式,探究其建構的一般規律。
一、常州“毒地”事件回顧
常州“毒地”事件中環境問題的建構分為三個階段:
(一)矛盾沖突形成與逐步升級階段
常州“毒地”事件的起因是2015年12月下旬以來,常州外國語學校(簡稱“常外”)北側原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農藥廠、常州市華達化工廠、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塊(簡稱“原常隆地塊”)在土壤修復過程中,散發出刺鼻的氣味,部分學生出現不良反應。學生家長和教師質疑,學生的不良反應與原常隆地塊土壤修復有關。面對環境危害,學生家長開始向學校、多個政府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反映此事,以尋求解決的辦法。自2016年1月4日起,新華網、澎湃新聞網、財經新聞網等媒體對此事進行了相關報道。對于公眾及媒體反映的污染問題,常州市政府相關部門多次引用官方監測數據證明“一切正?!?。對于家長們的搬遷過渡訴求,常州市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調整地塊用途和污染地塊修復方案,并于2016年2月15日修復工程通過專家組驗收,以此表明工程達到預期環保治理效果。學校于2016年1月12日部分年級停課,2月18日委托第三方機構監測,檢測結果合格后于2月20日正常開學。而學生家長和媒體并不認同政府部門及委托第三方的檢測結果,認為修復工程并未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學生在明知身體受到毒害的情況下仍不得不堅持上學。此后,媒體報道與官方辟謠不斷上演,矛盾逐步升級。
(二)媒體介入階段
原常隆地塊修復過程中,曾經多次遭到附近學校學生、家長的抵制,早在2016年1月4日起,新華網、澎湃新聞網、財經新聞網等媒體曾就此事進行過報道,但最初并未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澎湃新聞網于2016年1月13日刊發了《常州修復“毒地”土壤或致學生過敏咳嗽,附近一中學停課》。此后三個月,新聞媒體不斷跟進,最終在強勢媒體央視的介入下急速升溫。2016年4月17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播出“不該建的學?!?,使常州“毒地”事件得以迅速擴散,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節目的播出促使公眾充分認識到土壤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及其對自身健康權利的影響,隨后在網絡媒體上形成熱議焦點。截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時,中青輿情監測室共監測到常州“毒地”事件相關信息15 599條,其中新聞4 694條,微博原創6 443條,論壇及博客文章1 643篇,微信文章1 695篇。截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7時,由央視新聞官方微博主持的 “被污染的學?!?話題,已有9 407.7萬閱讀量,14萬條討論。1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不像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比較直觀,社會公眾通過感官就能察覺,土壤污染往往需要專業檢測和長期跟蹤研究才能確定,所以土壤污染問題雖然早已存在,但始終未能進入社會公眾的視野。常州“毒地”事件之所以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內在的原因在于社會公眾認為常州“毒地”事件并非僅是個案,也許自身就是潛在的受害者。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和公眾環境訴求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原先位于城市中心的重污染企業紛紛搬遷至化工園區,原來的工業用地也相繼轉化為學校、住宅、商業等非工業用地,社會公眾也許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生活在“毒地”周圍,深受“毒地”的毒害而不自知。外在的原因在于廣大媒體通過對此事件的持續深入報道,最終使土壤污染修復問題得以充分暴露,充分體現了媒體在環境問題建構過程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以央視為代表的強勢媒體充分利用其作為官方權威媒體的廣泛影響力,使常州“毒地”事件得以在全國范圍內傳播。微博、微信、博客、論壇、QQ等新媒體充分利用網絡平臺,以有毒和健康為問題特征,極大地提升了信息擴散的速度和廣度,實現了媒體與公眾的有效互動。在這一階段,新聞媒體是環境問題建構的關鍵主體。
(三)上級政府關注和環境危害(風險)“問題化”階段
常州“毒地”事件經央視報道后,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常州市委、市政府于當晚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成立聯合調查工作組,迅速展開相關工作,并于4月18日對毒地事件作出回應。常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公開了近5000字的書面材料《關于央視報道反映“常外”相關情況的說明》,就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常州外國語學校周邊土地污染以及部分學生出現環境異常反應”事件逐條做出回應。環境保護部、江蘇省政府聯合成立環保調查組,并在常州市外國語學校對面的“毒地”進行取樣。1國家衛計委和江蘇省衛計委聯合成立醫療衛生專家組,迅速展開全面調查。教育部也派出督導組赴常州開展專項督導。
此外,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和中國綠發會于2016年4月29日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農藥廠、常州市華達化工廠、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三被告消除其原廠址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要求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訴訟于2016年5月16日獲得立案。
至此,常州“毒地”事件不僅引起上級政府部門的關注,使環境危害(風險)“問題化”,并且進入法律程序。
三、環境問題建構的一般過程
具體的環境危害和風險千差萬別,解決的路徑各不相同,最終的結局也不完全一致,因而環境問題建構的過程與環節也不盡相同。但以常州“毒地”事件為代表的環境問題建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涵蓋了環境問題建構的一些必經階段和一些關鍵環節,具有一定的共性。環境問題建構過程可以歸納為三個階段和若干環節,具體見圖1。2
第一階段是矛盾沖突的形成與升級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四個環節:①由于特定的環境狀況發生變化,引發環境危害或風險,形成了受害者與施害者不同群體之間的矛盾沖突。②面對環境危害或風險,受害者(個人或集體)通過諸如寫信、上訪、投訴等各種不同的方式,向當地政府、媒體等外界力量尋求解決辦法。③基層政府由于治理能力的不足和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和緩解矛盾,不能有效滿足受害者的環境訴求,導致政府管理失靈。④由于基層政府失靈,致使矛盾沖突升級。
這一階段中,環境問題的建構也有可能跳過③和④兩個環節,受害者不是向基層政府部門尋求解決辦法,而是直接尋求媒體的幫助,直接進入環節⑤。
第二階段,新聞媒體介入階段,即環節⑤。隨著矛盾沖突升級,新聞媒體根據新聞價值等因素及時介入環境事件,通過其自身的影響力迅速將環境事件擴散。1 以網絡為技術手段的新媒體利用其自身的優勢,進一步實現媒體與公眾,公眾之間的互動,深刻影響公眾的觀念,充分起到社會動員的作用,使環境事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形成強大的輿論影響力。
第三階段,上級政府的重視和環境危害或風險“問題化”階段,即環節⑥。公眾的廣泛關注,影響政府的決策或與之發生相互作用,從而將環境危害或風險“問題化”,并進入政府決策議程。2 公眾的環境抗爭經過媒體和網絡的擴散,迫使政府改變策略。行政問責制、維穩的高壓體制、以及政府治理理念的提升,促使政府提高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民眾訴求的重視程度,采取疏導和順應民意而不是壓制和忽視民意的做法,從而使環境危害或風險“問題化”,并采取相應措施緩解矛盾沖突。
四、環境問題建構的多元主體共構型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民主化進程的推進,公眾環境權利意識不斷提高,參與公共事務的意愿與能力不斷增強,民間環保組織和其它社會組織也在不斷成長,環境問題的建構主體不再指向單一的政府部門,而是包括了受害者、政府、媒體、公眾及環保組織、企業等多元主體,環境問題的建構模式正逐步由“政府主導型”向“多元主體共構型”轉變。3
環境問題“多元主體共構型”模式即特定環境狀況變化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環境危害或風險,受害者基于自身權益的需要,通過媒體或環保組織向基層政府(或企業)主張環境權益,以引起上級政府部門的關注,從而將環境危害或風險“問題化”,并促使其得以最終解決。
在環境問題的建構過程中,不同的參與主體對同一環境危害或風險會產生不同的認知,基于不同的立場和利益需要,提出不同的主張。為了將環境問題朝著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建構,各方運用掌握的資源,采取不同的行動策略,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促成環境問題的成功建構。
環境危害或風險的受害者對環境危害或風險有著最直接的感受,他們最接近環境問題,甚至本身就是環境問題的一部分,因而具有建構環境問題的內在動力,是環境問題建構的初始主體。但是由于環境危害或風險受害者往往比較分散,缺乏組織性,也缺乏資源和資源動員能力,屬于相對意義上的弱勢群體。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依靠自身的力量難以抵制,也很難推動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和維護受害者的合法環境權益。弱勢地位決定了受害者要維護自身的權益,必須通過某些方式來吸引外界的關注和支持,達到對政府施加壓力,促進政府采取措施解決環境問題的最終目的。
政府是環境問題建構的另一重要主體。公眾環境訴求的直接對象可能是企業,也可能是基層政府,但最終訴求的對象無一不指向上級政府。政府是治理的主體和權力中心,擁有巨大的權力和廣泛的資源。長期以來“小社會大政府”管理模式塑造了“全能型”政府,使公眾形成了“有問題找政府”思維定式和行為模式,使政府成為當然的問題解決者。這一點得到相關調查研究的證實,在2003年全國綜合社會調查中,城鎮居民在遭受環境危害之后,向工作單位、街道、居委會和其他代表政府的機構反映的,達到67.48%。1基層政府雖然直接面對公眾,但對上負責的制度邏輯迫使社會公眾往往傾向于尋求上級政府的關注,以便形成自上而下的壓力以督促基層政府解決問題。只有當環境危害或風險形成有效的政治壓力,獲得上級政府高度重視,進入政策議程,采取解決問題的行動,環境問題才能得以成功建構。
媒體是環境問題建構的樞紐。媒體不僅是公眾尋求外部支持的重要力量,同時“媒介特別是新聞、時事與評論的生產有能力將公眾的注意力聚焦于一系列獲得解釋與受到限制的、經過選擇的問題,同時忽略其它的問題”。2媒體通過自身的影響力來強化公眾對某些問題的關注,加速環境問題的建構進程。如果沒有媒體的介入,環境問題就不可能得到廣泛的關注,甚至都不一定能成為一個問題,更不用說得到相應的解決。媒體可分為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傳統媒體報道需要政府部門層層審批,其報道相對比較客觀中立,但信息傳播也相對滯后。以微博、微信、博客、論壇、QQ、短信等為代表的新媒體,成本低、交互性強、信息擴散快,受害者更易于利用新媒體得到社會公眾、環保組織和上級政府的關注,新媒體因此在環境問題建構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關鍵的作用。3
公眾及環保組織是受害者動員的人力及組織資源。處于弱勢地位的受害者要想成功地建構環境問題,其所能動員的資源量和組織化程度是關鍵。受害者所能動員的資源量越多,組織化程度越高,就越可能成功。公眾是環境問題建構中個人或集體尋求外部支持的重要力量。通過吸引社會公眾的關注,在社會公眾中形成強大的社會認同,形成命運共同體,積聚人氣和支持,擴大事件的影響力,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由于能力、信息和資源等因素的限制,分散的公眾通常只能通過不同途徑反映他們的困境和遭遇,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提供關于某些環境事件的材料,并不能成功地建構一個環境問題。與普通公眾相比,環保組織憑借其專業能力,通常會向政府(或企業)提交正式的書面意見,提出明確的利益訴求,更有利于維護受害者的權益和環境問題的制度化解決。常州“毒地”事件經媒體曝光后,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向常州市環保局及新北分局提交了15份信息公開申請。隨后自然之友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環境公益訴訟立案材料,要求法院判令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消除其原廠址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與此相關的污染檢測檢驗費、評估鑒定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專家咨詢費、差旅費、案件受理費等,同時在國家級、江蘇省級和常州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1
企業往往是環境危害和風險的主要制造者。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本應進行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并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但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法律法規缺失,治理機制不健全等諸多因素,使得污染企業并未承擔相應的治理責任,沒有能夠成為真正的污染治理主體。企業能增加就業從而緩解當地的就業壓力,企業繳稅可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企業發展帶動地方經濟增長,可以提升基層政府的政績,因而就可能形成基層政府與企業的合謀,雙方結成利益共同體,借助地方政府的庇佑逃避環境污染治理的職責。2在環境問題的建構過程中,即使受害者向企業提起一定的權益訴求,由于地位、資源、組織程度等的不對等,也很難得到企業的積極回應。只有當上級政府高度重視,以及環保組織提起環境訴訟等舉措時,通常企業才會被迫回應。如何通過更加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規約,使企業成為污染治理的實在主體仍然是一個迫切且難解的課題。
在環境危害或風險的建構過程中,受害者、政府、媒體、公眾及環保組織、企業等每一個主體,基于不同的立場和不同的利益需求,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形成復雜的利益博弈。因此,特定的環境危害或風險最終被建構為環境問題,實際上反映的是受害者、政府、媒體、公眾及環保組織、企業等不同參與主體之間復雜互動和相互博弈的結果。3
[作者:喬永平,南京林業大學江蘇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郭輝,南京林業大學江蘇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論文摘要:環境問題的現代性將環境立法置身于復雜情境之中,環境法的“軟化”正是立法上對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的必要應對。環境法的軟化具體表現為:法律規范的強制性讓步于寬泛和靈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導性的規范內容增多,行政機關被賦予廣泛的環境管理職能和行政裁量權。在環境立法的“軟化”趨勢中,協商合意日漸成為環境行政的主題詞。
一、 從框架性環境立法說起
在國內環境法討論中,經常可以聽到關于我國環境立法“過于原則和抽象,不易操作”的批評之聲,并將之歸因為我國立法機關過于強調立法“宜粗不宜細”的原則。
這一歸因自然有其合理性,但就環境立法領域而言,“宜粗不宜細”原則未必是唯一的、甚或主要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不存在該原則的指導,環境立法同樣可能保有抽象、概括和靈活的特點。這既是一個顯著的事實,同時也可能是立法技術處理的一種必需——事實上,已經有文獻指出,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各國環境管理最顯著的發展在于框架性結構環境法律的出現??蚣苄粤⒎ㄍǔV匾暛h境管理的總體目標和原則的確立,合理的機構設置,環境政策的總體框架和規劃等問題,有利于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一個概括、廣泛而靈活的法律框架,同時,也留下了可操作性的質疑。
二、 環境問題的現代性與框架性環境立法
那么,作為環境問題的立法應對,框架性立法是否可以避免?這得從環境問題的現代性本質說起。對于環境問題的產生原因,有的將之歸為人口增長;有的歸為生活富裕;有的抱怨人的內在進取性;神父抱怨各種贏利,歷史學家抱怨教會,政治家歸罪于技術,環境主義者歸罪于政治家們或者資本主義,還有個別觀察家歸罪于每個人自身。[3]在所有這些原因的背后,我們注意到,現代化仍然難脫其咎。
在加拿大社會學學者大衛·萊昂(David Lyon)的著述中,現代化是一種與技術導向的經濟增長密切相關的社會政治演進方式的概括,而現代性,則是那些演進所積累的結果。正如許多學者和思想家所看到的,現代性成功地開創了一種新的社會秩序,導致了前所未有的社會變遷,但同時它也生產出否定和對抗自身的條件。現代性是一柄雙刃劍,一面是技術進步、經濟發展、人口增加,工業化和城市化;另一面的陰暗中,除了馬克思指出的資本主義背后的暴力、壓迫和剝削;杜爾凱姆指出的混亂和迷失;韋伯指出的官僚制鐵籠的奴役,齊美爾筆下的陌生人社會等等以外,還有日亦凸現的環境危機。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公害事件的發生,往往與工業化快速發展如影相隨。不少城市居民突然發現自己籠罩在光化學煙霧中;農民對有毒的殺蟲劑憂心忡忡;一些人抗議原子彈和核電站的射塵威脅;另一些人則遭受著體內高水準的鉛或汞引起的痛苦。工業革命發源地英國和工業化快速發展國家日本、美國等國頻頻發生的公害事件,一件比一件讓人觸目驚心。在當今經濟發展已經駛入快車道的中國,水問題已經相當突出:在中國617個城市中,近300個城市面臨水資源匱乏(應當附帶說明的是,這種匱乏并非水資源總量的匱乏,而是水資源的可用性和安全性的匱乏);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數據,中國主要河流5萬公里長,已經有80%的河段由于污染不適合魚類生長。由此可見,環境問題從一開始就作為現代化的副產品呈現于世,其本質是現代性的問題。
環境問題的現代性本質首先決定了其矛盾的社會屬性。用社會學的語言表達,矛盾性是“將某一客體或事件歸類于一種以上的范疇的可能性,是一種語言特有的無序,是語言應該發揮的命名(分隔)功能的喪失”。在鮑曼那里,矛盾性和秩序都是現代實踐的產物,現代實踐的出發點是要追求秩序,消除矛盾,然而矛盾性卻在現代權力的每一次勝利中不斷強壯?,F代性的這一性狀在環境問題上得到充分的體現——我們不難注意到,環境問題往往當前性和滯后性并存,廣域性和區域性共在,與經濟開發活動相生相克,依賴技術處理的同時卻又纏繞于技術帶來的種種負面效應。
環境問題的現代性還意味著環境問題與風險性密切相關。根據著名社會學家貝克(Ulrich Beck)的風險社會理論,我們正處在從古典工業社會向風險社會的轉型過程中,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是這一過程中的標志性概念。從近年國際國內因溫室氣體削減、瘋牛病、禽流感、致癌物質等諸多環境風險而產生的緊張和沖突來看,各國政府機關在進行環境風險管制時,都不可避免地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擔負著效率、回應和前瞻使命的公共機構,究竟如何在浩瀚的風險海洋中甄別應當予以管制的環境風險,并選擇明智合理且卓有成效的控制手段呢?不管是環境經濟學、環境管理學還是環境法學,回答這些問題都無法繞開風險評估的環節,并且在這個問題上都極易陷入不確定性的泥潭。
上述環境問題的風險性、矛盾性的社會屬性決定了環境問題注定了屬于復雜性問題。復雜性意味著非線性、不確定和偶然因素的大量存在,以及人類面對復雜系統的無知。早在20世紀70年代,康芒納即向人們揭示,人口、富裕和技術,都在加劇環境危機。這三個因素并非各自靜止存在、單獨對環境發生作用,而是變動不居,交互作用,以乘積而非簡單相加的方式促使污染增長?,F代工業化的社會中存在著大量的形形的中心,有著不同的規模和特征,從人口密集的城市到人口相對稀少的村莊,生活其中的人們可能都在追求不同合作或沖突的利益。工商業發展、貨物流通和服務、交通聯系、生活方式選擇,各自以不均衡的方式作用于各種環境媒介,構成異常復雜的社會系統和生態系統,我們很難真正了解所有這些作用元素相互之間的關聯性。
了解到自然和社會的這種復雜性和非線性特征,對于環境風險的控制無疑是必要的。至少,需要人們借此反思傳統的線性思維和行為模式,對某一事件或結果事先放棄簡單、唯一的因果論??藙谒埂み~因策爾指出,物理的、社會的和精神的實在都是非線性的和復雜的,因此應當注意我們的行為的嚴重后果。在一個非線性的復雜的現實中,線性思維是危險的。我們需要一個生態學和經濟學之間有著良好均衡的復雜系統。這要求我們在反思慣有的線性思維方式的基礎上,探索對復雜性和非線性的環境問題的管理和控制方式。
三、 環境立法“軟化”的具體表現
從立法實踐來看,環境法的“軟化”正是立法上對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的應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環境法律規范不約而同地體現出這樣一種趨勢。
第一,法律規范的強制性讓步于寬泛和靈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導性的規范內容增多。如日本環境法中大量存在的有關公害防止的事業法的規定、有關行政指導和公害防止協議的規定;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都明顯具有“軟法”的特點。
原田尚彥指出,如果公害控制只是規定嚴格義務,很多情況下很難達到目的,不少情況下需要參考地方的自然社會條件、產業特點,依靠行政指導、企業合作,適宜地找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在日本的公害控制實踐中,依靠法令和條例的權力性限制不過是極小部分,大多數都是通過行政指導、締結公害防止協定等多種非權力性行政手段的實施才有效地得以實現。
第二,行政機關被賦予廣泛的環境管理職能。環境問題的現代性不僅僅決定了框架性環境立法在所難免,其所包含的廣域性、滯后性和公共性因素還決定了環境損害的事后私法救濟無力,環境問題更多地依賴于環境行政措施解決。在日本,大多數公害受害者不愿通過需要嚴格的程序、耗費錢力的裁判程序,而希望通過行政機關的專門知識和作為公共機關的信譽、有時依靠其政治力量,使問題簡易迅速而且廉價地得到解決。學者因而總結,環境行政的必要性在于:在具有復合性、廣域性的產業公害和城市公害的情形下,通常原因發生者、受害者都是不特定且多數的,基于以個人主義法理為依據的過失責任主義的私法解決辦法有其限度,人們認為需要行政措施;司法救濟原則上是事后救濟,而且以金錢賠償損害。因此,作為對人身生命、自然環境的侵害救濟,是不充分的;通過訴訟謀求解決,需要花費時間,而且對違法性和因果關系作出立證,困難很多;此外,行政施行的各種事業,有時甚至會構成環境破壞的原因。[10]類似的情形在美國同樣存在:法院職能的局限性,以及訴訟和訴訟制度的局限性(訴訟的個別、偶然性、抗辯制的對抗性、舉證障礙、侵權法救濟不足、以及訴訟代價高昂)都限制了通過司法途徑控制環境危機的有效性。由于環境危機的廣泛性和深刻性,控制和消除環境危機成為美國聯邦和各州行政部門的職能。法院在控制環境污染或環境危機方面雖然能夠發揮一定作用,但是這種作用同行政部門的規劃和計劃職能和日常管理職能的作用相比就是次要的了。只有全面、系統和持續的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環境危機,而這種全面、系統、日常和持續的控制只有通過行政部門的日常管理活動才能實現。[11]此外,現代環境法中實踐風險預防原則(或理念)也十分需要行政機關的事前介入。典型的環境預防措施如環境政策以及環境行政計劃。[12]因而,環境法律規范的內容側重于規定環境管制體制、措施以及相關責任,主要為環境行政提供依據并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制約,對環境行政手段十分倚重。
第三,行政機關被賦予廣泛的裁量權。由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環境法律規范的框架化、不確定性和不完備性凸現,環境法倚重行政措施勝過司法措施,環境行政機關的裁量自由得到彰顯。這既是社會環境的客觀需要,也是立法技術上的一種必要處理。從一般意義上來說,由于現代社會變遷迅速、復雜,現代行政范圍大、技術性高,造成了立法機關面臨立法技術和價值選擇的困難,基于靈活性、機動性、專業性和實驗性的考慮,立法機關授予行政機關廣泛的裁量權。[13]美國學者斯圖爾特(Richard B. Stewart)指出,行政裁量權的產生不外乎以下三個原因:第一,立法機關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在特定領域內享有完全自由的選擇權;第二,由于制定法的含糊、概括或模棱兩可而導致行政機關裁量權的客觀存在;第三,由于立法機關排除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而產生事實上的裁量權。①具體到環境行政領域,由于其相對于其他的管制領域尤為復雜,其所具有的科技關聯、廣度利益沖突、隔代平衡以及國際關聯特點,[14]同時意味著環境問題的處理對專業行政機關和專業行政人員的高度依賴。單就環境標準一項來說,由立法機關直接制定各類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是不可想象的,只可能由專業機關利用其專門知識識別污染物,并根據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以及管制污染物可能對經濟的影響而確定執行標準。美國有學者指出:盡管在理論上,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問題完全可能通過由法院實施的私人責任規則而得到解決,但是,該方案實行之中的困難和缺陷已經使得負責的觀察者贊同集中化、專門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認為其是處理環境問題過程中的一個必要因素。[15]
在復雜的環境問題面前,環境行政裁量權的產生在所難免,不同法治背景中存在的只是環境行政裁量權的行使方式,以及對環境行政裁量權的約束方式和程度的區別。不過,這一點在環境立法中有時難免被忽略,如我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顯然就沒有意識到保留必要裁量空間的意義,以行政法規的方式對“2000年實現淮河水體變清”的目標予以明確確認,雖然實現了法規的明確化要求,但是這一規定實質上存在著對裁量權不適當的限縮,存在管制過度的缺陷,排除了具體執法部門對于淮河治污目標再行調節的靈活性。
關鍵詞:城鎮建設;環境;對策
1. 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城鎮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從世界城鎮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進程來看,城鎮建設也必須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而城鎮建設帶來的環境問題也常常用來衡量一個國家生活的質量。本文探討了我國城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針對目前城鎮建設進程中的這些問題,本文總結歸納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議。
2. 我國城鎮建設的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鎮建設水平逐步提高,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統計數字表明從七十年代到本世紀頭十年,中國城鎮建設水平提高到接近50%,城鎮人口從1.72億人提高到5.94億,各具特色的小城鎮發展迅速,在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和為農業產業化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現代化進程中工業化與城鎮建設的互動機制,但是隨著城鎮建設發展的同時,問題也開始突現出來。具體表現為城鎮建設滯后于工業化、城鎮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城鎮發展面臨嚴峻的資源和環境等問題。在眾多城鎮建設過程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最值得關注的就是環境問題。就城鎮環境建設而言,隨著城鎮建設的不斷發展,生活質量也不斷提高的同時也帶來了對城鎮環境的破壞,并逐漸成為城鎮建設中最令人頭痛的問題。城鎮建設發展中,工農業粗放增長使土地等資源受到嚴重污染,每年都有大量農田被建設用地所占有。而且農村同樣存在生產和生活污染。城鎮建設所帶來的環境問題雖然己引起了廣泛關注,但由于經濟和地域等原因,城鎮建設發展對生態環境問題重視還遠遠不夠,只有在城鎮建設的同時做好環境問題的工作,才能夠使得城鎮建設得以順利和健康的發展。
3. 城鎮建設發展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我國城鎮建設進程中的環境問題首先是對城鎮原有的歷史自然景觀的破壞和土地資源的浪費,隨著城鎮建設的不斷發展,一些地方在舊區改造和新區建設過程中對歷史文化底蘊缺乏認識,歷史文化遭到破壞。有的地方急功近利,破壞了風景的整體形象,也有城鎮不重視發揮原有的歷史等優勢,而熱衷于建新區。
其次是城鎮生態環境惡化,隨著城鎮建設的進程加快,城鎮中的生態系統也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大氣污染與酸雨問題十分突出,水污染與缺水問題嚴重。同時城鎮垃圾污染日益突出,噪聲污染仍有增無減。噪聲污染成為繼水污染、大氣污染后最嚴重的污染,隨著城鎮建設中的工業進程,城鎮水土流失、植被減少等生態惡化與日俱增。
最后是對環境問題的重要性缺乏正確的認識,城鎮的環境保護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城鎮建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而環境問題卻恰恰是影響人們生活質量的重要方面,無法解決的環境問題會讓城鎮建設失去真正意義。由于城鎮地域范圍小,環境容量較小,容易出現環境問題。同時城鎮環境管理工作薄弱,城鎮環境管理機構不健全,缺乏開展城鎮環境治理的有力手段和污染防治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
4. 城鎮建設環境問題對策探討
解決城鎮建設中的環境問題,首先要加大投入,加快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在城鎮建設的過程中,環境基礎設施滯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投入嚴重不足。應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小城鎮環境設施建設,采取國家、集體、個人多元投資方式,保證環保資金投入。同時引入市場機制,擴大社會參與,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營造建設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
其次要大力加強城鎮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和建立多重環境治理監督機制,因地制宜地設立環保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要加強人員業務培訓,逐步提高隊伍素質。成立群眾性的環保監督組織,,建立完善的環境舉報和監督機制。
再次要限制現有城鎮的發展規模并引入先進技術,對于城鎮建設用地受到了地形及農田保護制約,要考慮能夠容納人口數量,城鎮建設規模擴大必將導致城鎮內的資源不足,從而使現有的環境惡化和生活質量下降。
要注意優化土地資源保護,嚴格把好土地規劃關,優化污水治理的政策措施,對生活污水采取相對集中的處理方式。同時結合農村現有排水設施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及優化設計實施。對城鎮建設的規劃要以獲取持續、高效的經濟社會效益為目的,充分運用生態工程和環境工程等多學科知識合理規劃,同時在城鎮建設過程中要重點整改和關閉污染嚴重、產生大量廢氣的企業,完善固體廢棄物處理措施,一般固廢盡可能實施回收利用或綜合利用,沒有再利用價值的進行衛生填埋或安全焚燒處理,倡導居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居民生態環境意識,注意實行防治噪聲機制降低居民區的噪聲污染,采取措施,降低企業生產和工程建設引發的噪聲。
最后是強化政府城鎮建設中解決環境問題的主導地位,建立政府環境問題責任機制,在宏觀主導力量上主要是加大對于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政府監督機制,建立環境問題的各項制度,完善相關機制。
5. 結語
我國城鎮建設發展至今,對提升城市化水平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一些環境問題表現比較突出,環境質量明顯下降,也威脅著城鎮居民的環境與健康,制約了城鎮經濟發展,本文對城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初步的探討,并對相關對策進行了闡述。
參考文獻:
[1]鮮祖德.中國農村經濟調研報告.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131.
[2]馮海發.農村城鎮化發展探索.北京:新華出版社,2004:309.
關鍵詞:初中地理 教學環境 方式初探
在環境問題日益成為公眾話題,環境保護日漸成為社會共識的今天,中學生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在初中地理教學中,環境教育不能只局限于教師的課堂講授,還應將理論知識的學習與豐富多彩的活動結合起來,才能豐富學生的感性認識,培養學生的積極參與意識和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對此,筆者在初中地理教學中,對初中地理教學中環境教育的滲透方式進行了探索。
一、通過環境主題活動法滲透環境教育
環境主題活動就是以環境主題為中心,讓學生參與認識環境、愛護環境及保護環境的活動。這種環境主題活動主題鮮明、目的明確。既可在初中地理課堂上實施,也可在課外單獨進行,形式靈活;它和課堂內容聯系緊密,又有很強的實踐性;所需的時間可長可短,有利于教學的安排,教學效果良好。當然,一個好的環境主題活動的設計不僅要選好主題,考慮活動的依托形式和部分組成,還要遵循環境教育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使環境主題活動更有成效。
環境主題可以細分為多個方面的內容,如認識環境、環境保護、環境教育等。豐富多彩的活動形式可以有效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參與意識,使環境主題活動在中小學環境教育中得到了廣泛的影響,提高了學生的動手能力和環境意識。
二、通過問題教學法滲透環境教育
問題教學法是教師通過提供給學生一個個有爭議的環境問題,這些問題最好與當地環境有關,讓學生親自參與調查,收集資料,并就獲得的相關材料和初步確定的解決措施進行討論,以使學生得到環境技能方面的訓練、環境知識的豐富和環境意識的提高。環境爭議問題不僅可以由教師提供,教師還應鼓勵學生獨立從事他們自己選擇的問題的調查。
問題教學法之所以受到教師的歡迎,其主要原因就是這一教學法能培養學生若干的必要技能,而這些技能又是實現環境教育目標必須的過程。如識別環境爭議問題的技能;分析爭議問題和以一定方式調查爭議問題的能力;確定最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方法的能力和執行行動計劃的能力。
三、通過比較法滲透環境教育
環境問題具有區域性與差異性,不同的區域存在著不同種類、不同程度的環境問題。環境問題的這種特性決定了在環境教育中用比較法較為適用。比較法是邏輯思維方法的一種,通過比較可以突出某一區域環境問題的本質特征,深化對環境問題的科學認識,有助于形成正確的環境觀。在環境教育中,比較法又具體包括縱向比較法、橫向比較法。
1.縱向比較法
可以比較某一區域不同時期的環境問題及治理狀況。如講我國黃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最早可追溯到古時,那時,由于用火不慎,大片草地、森林發生火災,生物資源遭到破壞,使它們不得不遷往他地以謀生存。早期的農業生產中,刀耕火種,砍伐森林,造成了嚴重的水土流失。
2.橫向比較法
可以比較同一時期不同區域的環境問題。如結合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比較我國東部和西部環境問題的差異。東部由于生產力水平高、人口稠密、城市化發展迅速,主要的環境問題有資源開發過度、水污染、大氣污染、水土流失、城市垃圾嚴重等;而西部氣候惡劣、人口稀少、生產力水平低,主要問題有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低、森林面積銳減、沙漠化現象嚴重等問題。這樣既可說明經濟與環境問題的關系,又可以明確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應同時考慮、統一規劃。傳統的以資源的高投入和環境污染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發展和人類生活水平提高的發展模式是不可取的,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
四、通過探究法滲透環境教育
地理探究式課堂教學,就是以探究為主的初中地理教學。具體地說它是指教學過程是在地理教師的啟發誘導下,以學生獨立自主和合作討論為前提,以現行教材為基本探究內容,以學生周圍世界和生活實際為參照對象,為學生提供充分自由表達、質疑、探討問題的機會,學生通過個人、小組、集體等多種多樣的解難釋疑嘗試活動,將自己所學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一種教學活動。地理探究式課堂教學特別重視開發學生的智力,發展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力圖通過自我探究引導學生學會學習和掌握科學方法,為其終身學習和工作奠定基礎。
當然,探究式學習方式在地理環境教育中是有其特定的對象內容的,通過師生共同努力能夠解決或部分解決的問題,才適合于探究式學習。例如,在學習“巴西熱帶雨林的危機”這部分內容時,通過探究討論有關環境保護問題,深化學生對這一知識點的理解。在上課時,筆者讓學生就“亞馬孫流域熱帶雨林的開發與保護問題”“熱帶雨林的開發和保護不力所引發的全球性環境問題”進行探究,取得了很好的教學效果。
初中地理教學中環境教育滲透方式還有很多,在初中地理教學中,我們要積極進行探索,這樣就可以發揮初中地理課堂的教育功效,收到好的環保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