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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是指關于“優良”或者“不良”資產業務的管理工作。同時,在實際管理工作進行中,注重向服務對象提供單位信托、合伙投資、賬戶分立等多方面服務。而從我國金融資產管理發展歷程角度來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最早出現在1999年,主要的管理工作是處理銀行不良貸款,后經過改革與發展,業務范圍逐漸拓展到了“優良”或者“不良”資產處理的方方面面。例如:長城、信達等金融資產公司,就是從事金融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2000年為了推動我國金融資產管理領域的進一步發展,政府機構頒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對金融資產管理中的業務處理、資產評估、國內外投資、處置模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界定,但很少涉及市場化演變內容。
市場化演變,就是指一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了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開始依據公司的資本、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尋找一條可轉變為市場結構體制的路徑。而市場化演變內容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其一是公司治理;其二是業務結構設計;其三是市場化演變效應管理。
二、金融資產管理的市場化發展趨勢
(一)經營發展模式的轉變
在我國金融資產管理領域可持續發展過程中,逐漸趨向于市場化方向演變。而在市場化演變時,逐漸轉變了經營發展模式。
首先,為了達到市場化演變目的,我國金融資產管理開始嘗試引入商業思維和市場化理念。同時,努力開發了一個新的發展思路,對“優良”或者“不良”資產處理問題進行解決,并通過對產品和服務的提高,開創一條新的發展道路。
其次,為了達到市場化演變目的,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在發展過程中開始嘗試改變經營目標,即突破了傳統“實現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定位,注重通過提高產品和服務的技術水平,為客戶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項目,并從客戶需求角度入手,與客戶建立良好的關系,達到合作共贏經營目的。
再次,在市場化演變形式的推動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逐漸把工作重心轉移到了產品和服務開發方面。同時,在產品和服務開發過程中,注重分析市場發展趨勢和客戶需求。然后,結合分析結果,開發貼近客戶、貼近市場的產品和服務,增強整體服務效果,且由此提高我國金融資產管理的市場份額。
除此之外,要想達到市場化演變目標,我國金融市場管理在未來發展過程中,必須拓展服務對象。即把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納入到服務行列,向其提供金融資產管理服務,就此獲得更多的客戶群體,提高市場競爭力。
(二)功能定位的轉變
在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市場化演變過程中,注重調整功能定位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功能定位調整過程中,應先改變金融資產管理的業務服務領域。即仍把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作為主業,但適當增加一些金融中間業務和財務性投資業務。因為,在不良資產管理方面,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和優惠政策支持。所以,一旦發生金融資產管理風險,可對風險問題進行及時處理,降低經濟損失。而中間業務和財務投資業務的增加,是市場化演變的必然趨勢,它業務的核心是滿足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一些高附加值的服務項目,提高客戶滿意度,為市場化演變做好鋪墊。例如:財務顧問、融資顧等服務的增加,均是金融資產管理功能定位轉變的一種表現,這種轉變可以提高服務水平,也可從中獲取一定的投資回報,提高金融資產管理中的經濟效益。除此之外,在市場化演變的推動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在未來發展中,必須從市場需求角度入手,增加一些金融業務。例如:證券、信托、金融租賃、期貨、基金、保險等等,這幾種業務的增設,可更好的適應市場化發展趨勢,最終提高金融資產管理中的利潤增長幅度。
(三)體制和機制的轉變
在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市場化發展道路上,只有適當轉變管理體制和機制,才能降低金融資產管理中的風險問題。而在體制和機制具體轉變期間,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在我國金融資產管理體制轉變過程中,必須界定集團公司總部的風險管控職能。即集團公司總部,作為金融資產管理的“引領者”,應參與其市場化演變的各個環節,并對運營服務和資源整合、關鍵活?擁仁凳喙埽?就此保證市場開發合理性,穩固市場發展地位。同時,在金融資產管理風險監督期間,必須逐步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并在風險管理體系執行過程中,于各個主體之間構建一個“防火墻”,通過“防火墻”的構建,保證金融資產管理監督效果,維護客戶利益不受到損害,達成市場化演變目標。
第二,在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市場化發展背景下,必須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狀況,逐步完善金融資產管理辦事處營銷機制。即鼓勵辦事處,借助網絡優勢,開辟一條新的市場營銷渠道,利用網絡市場營銷渠道,向客戶提供不良貸款收購、管理和投資顧問等服務,提高整體服務水平,并由此拓展金融資產管理的營銷面積,達到高效性產品營銷效果,穩固市場地位。
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信達、長城、華融和東方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先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主要業務有四部分:一是債務追償和重組,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二是投資咨詢和顧問,財務及法律事務咨詢和顧問,企業審計及破產清算,資產及項目評估;三是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發行債券;四是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推薦上市和債券股票承銷,直接投資、資產證券化。
各國都成立了專門的機構來重組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銀行積累的不良資產規模很大,單靠銀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賬核銷已難以化解這些不良資產;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經營的限制,銀行盤活不良資產總是遇到種種限制和困難,資產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許的法律、政策優惠和多種業務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從而在整體上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各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與國外相比,我國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了這一使命外,還同時肩負著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使命。即運用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等市場化債權重組手段,實現對負債企業的重組,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轉變經營機制,最終建立現代制度,達到脫困的目標。
一、當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難點
(一)道德風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為商業銀行卸去了一個沉重的包袱,同時賦予資產管理公司本身處理不良資產很大權力。因此,很容易產生商業銀行借機擴大不良債權和資產管理公司本身徇私舞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道德風險。避免商業銀行借機擴大債權,就必須確定從銀行中剝離不良資產的標準。
1.確定時間。我國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確定剝離的是1996年底前的不良資產。這是因為在《商業銀行法》頒布以前,4家國有商業銀行缺乏經營自主權,并承擔了大量的政策性業務,相當一部分不良資產是因為承擔的政策性業務過多造成的。
2.合理確定剝離的不良資產的數量和范圍。剝離不良資產的目的是使4家國有商業銀行在剝離不良資產后達到相當健康的標準,從而穩健運營。對不良資產劃分的要繼續沿用“一逾兩呆”的傳統辦法,這樣便于操作。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平價收購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由于不良資產的實際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以平價收購,意味著不良資產形成的損失完全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因此,資產管理公司不可能盈利,只是虧損多少的問題。鑒于此,必須制定合適的標準加強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考核。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持整個資產處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絕操作中的隨意性。同時,應設計市場化的機制,防止資產管理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使國家遭受損失。
(二)資金問題。資金問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功的一個前提條件。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按賬面值收購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然后進行處置。每一家所需的幾千億元的收購資金來源包括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人民銀行再貸款、營業收入。其中,注冊資金100億元人民幣由財政全額撥入。不過,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彌補幾千億元不良資產造成的損失,100億元是遠遠不夠的。直接融資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債券,鑒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特殊性應由財政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額要低于可以回收的不良資產額,以保證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安全,避免國有銀行發生新的不良資產;中央銀行再貸款是投放基礎貨幣,要防止發生通貨膨脹;商業借款要有法律和政策優惠。
(三)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問題。要提高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就必須弄清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我國不良資產形成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1.信貸資金財政化,用銀行貸款充當國有企業和建設項目的資本金; 2.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混亂,大量貸款投入到房地產和股市中收不回來;3.政府干預,銀行對經營管理水平低下、重復建設、產品無銷路的國有和集體企業發放的貸款;4.企業還款意識不強,盲目借款,盲目擴張。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后,對占較大比例的承擔財政職能的信貸資金而形成的固定資產,可以通過債權轉股權的手段有效降低企業和建設項目的資產負債率,使企業減輕財務負擔,然后通過重組和包裝上市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收回資金;通過對企業提供管理咨詢、充當財務顧問,促進重復建設的企業和項目兼并和重組;對房地產貸款證券化;對政府干預、泡沫破滅、企業盲目擴張等無法救活的企業的不良資產可以采用大宗折價出售等方式收回資金。所以,不良資產的回收率應當是比較理想的。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效率問題。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涉及數十萬家企業,如果處置不良資產效率不高,一方面會不良資產的回收效率,另一方面可能會使化解不良資產的過程無限制地延長。為此要做到:對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寬松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對內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從的情況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一些業務手段還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有的甚至與現行的法律相抵觸。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特別法》。政府要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更多的政策和手段,如自主決定不良資產的轉讓價格,能夠開展各項投資銀行業務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內部要建立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否則, 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就不一定明顯高于國有商業銀行自身。
二、債權轉股權: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突破口
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把債權轉股權作為運作的突破口。所謂債權轉股權,就是將國有所欠的30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務轉變為股權,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債權人變為股東,國有企業由債務人變為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股的公司。
債權轉股權,是國有企業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博奕選擇的一種結果。
首先,從國有企業來看,愿意債轉股的比較多。因為大部分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都很高,債轉股后,企業不必再付利息,大大減少了企業的財務費用,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具體講,有3類企業迫切希望債轉股。第一類是前景良好,經營管理較好,但債務負擔重,缺乏償債能力的企業。這些企業債轉股后可以輕裝上陣, 更好地發展。第二類是債務負擔沉重,經營尚可,但前景極不確定的企業。
這些企業債轉股的目的不僅在于減輕當前的財務負擔,還要與銀行分擔將來經營的風險。第三類是目前債務負擔沉重,經營困難且前景不好的企業。這類企業債轉股的目的是逃避債務。
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角度看,只有將經營狀況、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進行債轉股才符合自己的利益。因為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只有在資本金安全,在債轉股后收益有所增加或至少保持不變時,將債權轉化成股權才是適當的,這時他們也才愿意債轉股。國家經貿委、人民銀行關于債權轉股權規定了五個基本條件:1.產品品種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力;2.工藝設備為國內、國際領先水平,生產符合環保要求;3.企業管理水平較高,債權債務清楚,財務行為規范;4.企業領導班子強;5.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企業制度的要求,各項政策措施有力、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的任務得到落實??梢哉f,符合這些條件的企業也是好企業。
債轉股并沒有給企業注入新的資金,它只是改變了企業的財務狀況。但債轉股改變了企業的股權機構,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為企業的股東,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經營管理。因此,債轉股最主要的效果是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機制。
三、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核心業務
所謂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缺乏流動性但仍具有未來現金流量的不良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真實出售、破產剝離以及信用升級等手段轉變成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以融通資金、改善信貸資產質量。資產證券化克服了銀行貸款期限長、流動性差的局限,使銀行貸款成為流動性的證券。通過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調整資產結構,改善資產質量,擴大資金來源,分散信用風險,增加業務收入。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證券化有一定難度。首先,我國資本市場容量有限,難以發揮證券市場流動性優勢。資產證券化是依托資本市場的,用流動性帶來盈利性和安全性。世界發達國家在處理銀行不良資產過程中,都是依托資本市場,特別是債券市場,以減少債務重組的成本。我國的資本市場還處于欠發達時期,特別是沒有一個具有深度和廣度的債券市場,公司債券市場很小,機構投資者的規模和實力很弱,吸納不良資產的能力有限。其次,資產證券化的一個基本要求是能夠將這些資產按照風險、金額、還款期限等各方面因素分組打包,使每組中的資產在各方面特征上都基本一致,從而才可能對其進行和定價。而我國銀行不良資產中大部分屬于對虧損企業的貸款,這些債權中許多記錄不全,債務人產權關系不明,很難衡量風險,至于將資產進行分組打包、證券化、定價等,處理起來難度大。最后,債權證券化需要債務追償上的充分服務,以及這方面配套的和操作規范。債權人如果無法有效追賬,則債權失去價值;如果追賬沒有成熟的規范,債權一旦證券化,原來的債權人就會有道德風險,不會全力以赴追賬,各個債券投資者又只在每項債權中擁有很小的份額,也不可能自己去追賬,結果使證券大大貶值,債券市場的發展。
要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一個可行的選擇是提高資產化債券的信用等級。增加信用等級的有以下幾種:
1.財政部門擔保。由政府對債券提供擔保,當不良資產的清償出現時,由財政部門彌補該清償缺口,以保證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額抵押。用超額不良資產作為發行債券的抵押擔保物。
(一)金融危機:催生AMC的國際背景
1、經濟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機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生產要素逐步跨越國界,在全球范圍內不斷自由流動;以IT為主導的高新技術迅猛發展,不僅沖破了國界,而且縮小了各國及各地區之間的距離,使世界經濟越來越融為一個整體。但是,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它在推動全球生產力發展、加速世界經濟增長、為少數發展中國家趕超發達國家提供難得歷史機遇的同時,亦加劇了國際競爭,增加了國際風險。進入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危機也不斷爆發:先是在1992年爆發了英鎊危機,然后是1994年12月爆發了墨西哥金融危機;最為嚴重的是1997-1998年如颶風一般席卷東南亞各國的金融危機;此后,金融危機順勢北上,在1998年波及剛剛加入OECD的韓國,這場危機的波及范圍甚至延伸到了南非和俄羅斯;接著,金融危機的颶風又跨越大西洋,襲擊了阿根廷。
2、危機根源:銀行巨額不良資產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經濟學界和金融學界對金融危機進行了多視角研究,研究發現,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爆發前都有共性之處,即巨額銀行不良資產。發生危機的國家在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層面均比較脆弱,而基本面的脆弱性給危機國家帶來內外兩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是外部壓力,巨額短期外債,尤其是用于彌補經常項目赤字時,將使本國經濟難以靠短期資本的持續流入來維系,只要資本流入減緩或逆轉,經濟和本幣都可能遭受重創;二是內部壓力,薄弱的銀行監管導致了銀行尤其是資本金不充足的銀行過度發放風險貸款,當風險損失發生時,銀行缺乏資本以發放新貸款,甚至破產,當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銀行的不良貸款(NPL)就引發了銀行危機。
3、解決銀行危機:AMC產生的直接原因
為了化解銀行危機,各國政府、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均采取了各種措施,以解決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避免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儲蓄貸款機構破產,為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美國政府成立了重組信托公司(RTC)以解決儲蓄貸款機構的不良資產,從此專門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出現。進入90年代以來,全球銀行業不良資產呈現加速趨勢,繼美國之后,北歐四國也先后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其銀行不良資產進行大規模重組。隨后中、東歐經濟轉軌國家(如波蘭成立的工業發展局)和拉美國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國等也相繼采取銀行不良資產重組的策略以穩定其金融體系。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東亞以及東南亞諸國也開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業的不良資產進行重組,例如,日本的“橋”銀行,韓國的資產管理局(KAMCO)、泰國的金融機構重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亞的銀行處置機構(IBRA)和馬來西亞的資產管理公司(Danaharta)。因此,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質是指由國家專門設立的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特定使命的暫時性金融機構。
(二)未雨綢繆:我國AMC的誕生
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滄海橫流,似乎唯獨中國巋然然不動。確實,中國的穩定極大地遏制了金融風暴的蔓延,為亞洲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復蘇創造了契機,中國的貢獻或曰犧牲贏得了各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高度評價。然而,作為中國金融業根基的國有銀行業,存在著大量不良貸款,人行的一項統計表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總額大約為22,898億元,約占整個貸款25.37%。巨額的不良資產,對銀行自身的穩健與安全將產生直接損害。為了化解由此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國家于1999年相繼設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CHAMC)、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CGWAMC)、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COAMC)。
二、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和績效
(一)公司的設立
根據 2000年11月10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專門為收購和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而設立的過渡性金融機構,由政府注資管理(公司注冊資本金100億元人民幣),原則上公司的存續期限不超過十年。公司通過劃轉中央銀行再貸款和定向發行以國家財政為背景的金融債券,以融資收購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貸款。
(二)公司的運營特點
從設立可見,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特殊的經營目標及廣泛的業務范圍,這一組織安排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并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于國有企業,因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準,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國有資產,并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為此,在收購中,不良資產采取了按賬面價值劃轉的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享有國家所賦予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這種強制性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一種有效前提。
2、市場化運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并經營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這實際上是一種全方位的投資銀行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與國外同類公司目標單一不同,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具有多重性,
必須考慮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并要在處置中協調不良貸款涉及的利益相關者的多方利益,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由于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主要挑戰主要來自具體運作中外界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因此,根本而言,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的悖論。
(三)運營績效
根據銀監會最近公布的數據,截至2004年6月末,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5672.6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128.3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9.9%。其中: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695.6億元,回收現金338.4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0%;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764.9億元,回收現金183.3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0.4%;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923.0億元,回收現金191.7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8%;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289.1億元,回收現金414.8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32.2%。
三、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方向
(一)加快處置:“冰棍效應”的客觀要求和拋物線規律的可能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將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暫定為十年,但由于不良資產存在“冰棍效應”,即不良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加速貶值。資產管理公司從1999年成立,目前尚余近五年時間,而近期國家又明確了2006年前必須處置完畢債權資產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資產、減少損失,就必須在近三年內加快處置。
從資產處置規律看,現金流的回收數量將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一條拋物線的形狀,也就是說,在開始處置的幾年,隨著業務人員經驗的增加,現金流回收的數量將逐漸上升,但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容易處置和處置價值較高的資產將逐漸減少,資產處置的難度將逐漸加大,當現金流回收的數量上升到最高點之后,拋物線將掉頭向下,并呈現出急劇減少的特征。
(二)未來走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徑選擇
從實踐來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僅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機構設立、不良資產收購等工作,資產處置進度也比公司方案設計時考慮的進度要快,并且由于加快處置的要求,由此就面臨一個資產管理公司未來怎樣發展的問題。關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存在三種觀點:
1、依法關閉
認為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終極目標是化解金融風險,必須盡快處置收購的不良資產,因而業務運作的重點應是采取各種有效手段迅速變現,優先采用債權拍賣、折扣變現、打包出售等處置方式,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資產處置任務,然后依法關閉。
2、長期保持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保全國有資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目標,因而業務戰略的選擇應是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功能的一種延伸,不必硬性規定公司的存續期,經營計劃方面不以年度現金流為考核任務,從而避免資產處置行為的短期化。
3、區分對待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特殊,即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還要逐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因而業務運作的戰略選擇不應簡單化,而應對待處置的不良資產進行分門別類,按貶值或升值與否,區別不同性質的資產,分別采取相應的止損戰略和提升戰略。
上述觀點從不同角度來看都具有一定的道理,并且均有相應的理論支持、實踐依據和政策規定,而第三種觀點屬于對前兩種觀點的綜合。本文認為,將盡快處置不良資產、回收現金,有利于從根本上化解金融風險,在戰略方面也不失為一種有利選擇,但由于我國國有銀行的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加上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采取了若干特殊方式,使得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在質的方面上存在差異甚大,如果采取簡單的處置變現,則難以達到最大限度回收資產價值的根本目標。進一步地,如果僅僅考慮即期資產損失,只是采取當前不發生損失的資產保全和收本收息和將來的債務追償,實質上是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成了銀行,這不僅有悖于宏觀決策的初衷,可能最終損失將更大。由此看來,第三種觀點是一種更加積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選擇。
四、結束語
綜合考慮國內外經濟和金融形勢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具有的資源優勢、政策手段和長遠發展需求,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發展的方向是:以資產處置為主線,以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為根本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債務重組、資產管理為重點,不斷培育市場和聚集人才,確立資產重組和資產管理的市場專家地位,逐步發展成為以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資銀行功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轉型;戰略;風險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1000503
2006年年底,隨著我國于1999年所制定的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產處置任務的基本完成,和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全部實現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當初為解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而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和發展問題也被提上了議事舊程。
1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歷史與現狀
1.1 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簡介
(1)成立背景。
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運行的周期性波動,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銀行不良資產問題成為影響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和發展的一大隱患。因此,國務院從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的角度出發,借鑒了國際上通行做法,并結合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和華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資產近14000億元,其中包括對601戶國有企業4050億元的債轉股。
(2)公司現狀。
肩負特殊歷史使命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濃厚的政策性和特殊的法律地位,迄今為止,運行已超過十年,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在各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剝離后的四大國有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平均下降近10個百分點,資產負債率得到了顯著的改善,為國有商行改革的深化提供了一個新的起點;經過實施債轉股后的國有企業2000年資產負債率由73%降至50%以下,減少利息支出200億元,其中80%的債轉股企業實現了扭虧為盈。
1.2 國外同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由于本文將要探討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問題及其在轉型中所面臨的風險,因此,將國外已完成轉型或正在進行轉型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對比,將有助于我們更好的探求我們自己的轉型渠道,并吸取國外教訓,最大程度的規避風險。
作為世界上經濟第一強國,美國的金融制度及其運行結構已成為世界各國學習的典范。而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RTC的實踐確為其后全球金融機構重整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成功范例。
20世紀80年代初期及中期,美國經濟出現高通脹、高利率的現象,放貸機構的長期住房抵押貸款多為固定利率,與其不斷升高的短期籌資成本不匹配,加上過度競爭、管理失誤和受賄、監管能力不足等原因,引發了儲貸機構倒閉風潮,釀成“儲貸危機”。由于倒閉的貸款機構數目及其資產增長很快,為在法律和行政上對其進行管理,防止出現金融機構集體倒閉以造成金融危機,美國國會于1989 年通過特別立法——《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加強法案》,賦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經營聯邦重組基金責任,同時成立RTC,處理儲貸危機。
到1995年的11月,RTC手中還持有未售出資產價值約100億美元,依照規定其于1996年起轉歸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管理,正式停止運行。
2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戰略
2.1 轉型的前提
(1)為了專門處理我國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和壞賬而成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近乎十年的運行中,積累了寶貴的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并且培養了一批專業化的人才團隊,這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對于我國以后的經濟發展中所形成的壞賬或不良資產的解決都能發揮重要作用。
(2)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政府實施強而有力的宏觀調控,但在市場主導和政府調控之間往往有偏離,這是產生不良資產或是企業,尤其是金融企業的壞賬的主要空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能夠對這些壞賬或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處置,減少各金融企業的負債率,幫助其提高盈利能力。
經濟的發展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不良資產,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完成歷史使命后仍繼續存在,是經濟長遠平穩發展的保證。
(3)從成本與效益的角度上看,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不足20年,實際運行不足10年,如果成立后的存續期過短,效益就無法充分發揮出來;另一方面,在裁撤時又會產生新的成本,與其任由成本的疊加,不如讓它進行轉型和結構改造,成為一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業性金融機構。
(4)參考各國的通行做法,資產管理公司仍是處置不良資產的最佳選擇。隨著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資本的國際性流動也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形式并將長期存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決定在低谷時期會有很多企業、公司面臨巨大的不良資產或者壞賬而導致破產,盡管美國的RTC在上世紀80年代就完成了使命,今天美國是全球經濟最好的國家,但現在全球最大的不良貸款資產處置市場仍在美國,所以,保留具有資產管理處置的公司或職能部門顯得很有必要。
2.2 轉型的戰略
2.2.1 公司的實踐探索
從2003年我國的相關部委提出要促進我國AMC改革和轉型開始至今,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進行了一定的探索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2007 年9 月4 日,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控股的信達證券正式成立,信達公司還控股了幸福人壽保險公司。2006年7 月,信達公司與澳洲聯邦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康聯首域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建立了信達-奧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有67%的股權。此外,信達公司旗下還有信達投資有限公司、香港華建國際集團、中潤公司、匯達資產托管公司等多家公司。長城公司也加快了戰略轉型,2007 年控股了新疆金融租賃公司、萬州商業銀行,將業務模塊擴充到了金融租賃業和銀行業。此外,作為唯一一家沒有托管券商的資產管理公司,長城公司也在積極收購證券公司,力圖與其他三家資產管理公司一樣,全面擴充金融業務。2007 年1 月16 日,長城公司還與天津市財政投資管理中心合資成立了天津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2.2.2 轉型的策略
這些公司的實踐已經為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戰略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1)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要重新進行整合。
我國成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緣由是針對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同業務特點,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化、股份化改造以后,這種專業化分工的特點已經成為歷史,因此,依據市場原則將四家公司進行適時重組,將其合并為一家或兩家,集中相對有限人力和物力,形成合力,對不良資產統一收購、管理和處置,避免資源不必要的浪費,從而降低成本,提高運行效率。
(2)改變運行機制,重新確立職能。
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在保留基本的資產管理、不良資產處置、壞賬處理等的職能后,開拓新的業務渠道。公司應該進行股份制改革,裁減政策性部門和職能,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
2.2.3 轉型的方向
(1)轉型并入原單位。美國的RTC在完成使命后歸入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日本在應對上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時所設立的AMC本身就是依賴于存款保險機構,因此在完成使命后撤銷重新并入原單位。這是其他國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給我國的一個很好的范例。專門為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而成立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商行的賬務處理、不良資產的追討、壞賬的消化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使四大行能夠成功上市,因此,在完成歷史使命后轉型為商業銀行部門,并入四大銀行是一種很好的方法。實際上,由于十余年來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所積累的寶貴經驗,打造的專業化團隊,使得我國AMC在并入商業銀行后,仍然能很好的為銀行部門,甚至整個金融系統內各公司服務,變政策性收購不良資產為商業性收購,成為銀行的另一個服務方向和盈利增長點;同時,也增強了商業銀行自身的不良資產處置能力。
(2)轉型為投資銀行。在成立之初,我國的AMC事實上就被蓋上了投資銀行的帽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中提到,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實踐中,我國的AMC在創立初期,主要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也是許多投資銀行常用手段,如企業的收購兼并、重組分拆、上市、證券化、證券承銷與買賣、基金發起與管理、財務顧問等等,以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另一方面,我國的投資銀行市場也剛剛起步,尚未出現極具競爭力的投資銀行。目前市場上的投行主要是中金和我國香港的公司,但中金近幾年的發展業績都不好,我國香港的公司帶有太多高盛、摩根等國際大投行的影子,雖然有先進的管理團隊和管理經驗,卻不適宜中國的國情。擁有國家資產的AMC轉型成為投資銀行,不僅可以彌補我國投資銀行缺乏的不足,也可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適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型投資銀行。隨著我國的經濟改革的不斷推進,金融開放也已經是遲早的事,本土的投資銀行將面臨來自國際大投行和財團的激烈競爭,因此,擁有雄厚經濟實力的AMC轉型為投資銀行是時代的需要、社會的需要。
(3)轉型為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國的金融業歷經幾十年的分業經營,已漸漸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混業經營也是將來金融改革的一個大方向。如平安集團,也逐步進軍銀行業市場,收購了深圳發展銀行,目前也在證券市場上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典型的如中信集團,截止至2008年年底,總資產為1.631萬億,當年凈利潤201億,其中,金融業兩大商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和中信嘉華銀行占有總資產80%,中信證券和信誠人壽保險公司也逐步壯大,而信托、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隨之建立。因此,我國的AMC大可乘此機會,建立起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團,擁有專業團隊的AMC在金融業開拓自己的天地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同時國家對AMC的政策支持也是一個良好的轉型契機。
3 轉型的風險防范
3.1 轉型前的風險防范
(1)來自外部環境的風險。2008年的金融風暴對于整個世界的金融系統都是一次巨大的沖擊,其影響持續了較長的一段時間。貝爾斯登、雷曼兄弟、美林三大投資銀行先后在這場金融危機中倒下,其原因就是過度的資產證券化,導致流動性不足,嚴重影響了投行的資金流轉。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轉型,最有可能的一個方向就是向投資銀行進行轉變。目前,全球經濟環境還不好,人們對于金融類衍生品仍然帶有敵意,尤其是中國的金融市場,長期以來人們主要的投資渠道都是國債和股票、基金,這對于即將轉型的AMC來說意味著市場狹小,開拓成本高等運營風險。在轉型之前,AMC應該充分進行考量和細致研究,確定一個更適合當前外部環境和自身實力專業的轉型方向。
(2)來自公司內部的壓力。AMC由政策性機構向商業性機構轉型,對于內部結構、人事等都是一次大洗牌。就像四大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會遇到諸如人事的調動等的轉型阻力,也有可能導致一部分員工的失業。但更大的風險在于,相關人員可能捕風捉影,在公司正式進行轉型之前,對公司主業——不良資產處置的懈怠,導致國有資產的損失或損失的加大。審計署2004年依法審查四家公司,發現了違規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和財務管理混亂等的“三大問題”,導致了財務不明確,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損失。四大AMC在近兩年中就此進行了有效整改和嚴厲處罰,據審計署2006年第一號審計結果公告,四家公司已對191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降職、警告、罰款等處分,審計發現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40起已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同時,財政部、央行、銀監會等部門也制定和完善了相關監管政策。
3.2 轉型后的風險
轉型后的風險主要存在于公司的商業化運營,歸根結底還是AMC的轉型方向問題。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總經理劉鐘聲認為,在全面轉入商業化運營后,商業性不良資產的處置仍將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主業,但證券、基金、信托、金融租賃等金融服務領域是未來金融服務企業中不可或缺的主業之一。同時,信用評級、征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多項業務,也在經營范圍之中。這是當下四大AMC的主要轉型的意向,如此一來,公司不僅要面臨來自巨額不良資產處置的壓力,還要面臨資產證券化運作的經營風險,對于AMC來說將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從另一個角度說,建立以資產經營管理為主,以投資銀行和金融租賃、擔保、信托等金融服務業務為依托的現代金融企業集團也是我國金融企業改革的方向,AMC的轉型正符合時代的潮流。
4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的建議
4.1 法律先行
首先,許多國家通常針對不良資產處置和處置機構制定相應的法律,對處置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目標及職責權限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有法可依。其次,重視有關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與現有相關法律,如《破產法》 的有效銜接。第三,重視法律的有效實施,確保債權人利益。債權人權利不僅在法律體系中有明確規范,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也能充分落實,這有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快速有效地處置不良資產。更為重要的是,法律為AMC的轉型提供了一條準繩,使得AMC在轉型過程中所有的活動都要依托于法律準繩,不能有逾越法律的行為。
4.2 明確公司的發展定位
明確公司的定位對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轉型開始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根據人民銀行的研究,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兩種出路:一是作為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機構,主要發揮快速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的職能;二是通過改革和重組實現商業化轉型,成為真正的市場化的金融企業。
目前,AMC主流的轉型方向轉變為商業化金融機構。
4.3 人才的培養和蓄積
AMC在近十年里,通過對不良資產和大量壞賬的處理,積累了寶貴的市場化操作經驗,擁有一支專業化的處置不良資產的團隊,這是AMC所累積的無形資產,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在轉型過程中,AMC應該注意對過往不良資產處置經驗的總結歸納,對專業化團隊的保留,并通過培訓使之適應“政策性收購”到“商業性收購”的轉變。另一方面,AMC還應注意對轉型方向人才的培養和招募。21世紀最寶貴的資源是人才。它是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根本所在。AMC應通過有計劃的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活動,確保公司轉型目標的實現。建立高起點、高質量、分層次的人力資源培訓體系,加大現有員工的培訓力度,加強專業人才引進。
4.4 把握歷史機遇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所提出的“要使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這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提供了歷史機遇。
我國的AMC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創新,不斷擴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范圍,尤其需要端正位置,順應整個國家的改革發展大局,建立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情的金融機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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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法
(1) 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后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并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2) 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并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3) 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并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 多樣化出售。
①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采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于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②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于: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③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于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④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轉讓信息,根據競買人意向報價確定底價,在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后,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向轉讓人提交出價標書和銀行匯票,由轉讓人當眾拆封,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處置方式。該處置方式適用于處置資產市場需求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包括債權、股權、抵債實物資產的轉讓出售。
⑤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準(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它適用于難度大、處置周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⑥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借助社會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
(5) 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并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6) 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采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7) 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破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變賣后按照償付順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償付。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需要,造成資不抵債,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企業繼續經營無望,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破產有利于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采取破產清償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
2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法的弊端
(1) 訴訟追償。
依法的債務追償,自始至終都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重要手段。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不良貸款自身的特性、企業惡意逃廢債、地方保護主義等原因的影響,訴訟項目的執行效果差強人意。
(2) 資產重組。
優質企業對劣質企業進行收購兼并等多種形式的資產重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資產。但在現實中,國有企業重組大多是政府撮合,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指定買賣雙方,并傾向于把虧損嚴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業推向市場,但又不愿“低價甩賣”,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冷清。
(3) 債權轉股權。
債轉股方式理論上可以實現國企業脫困和迅速處置不良資產的“雙贏” 效果,但是在實踐中卻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礙。債轉股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首先,對象要求苛刻。其次,實際效果并不顯著。一方面,許多企業為了卸包袱,往往竭力想擠進債轉股的行列,一旦進入“債轉股名單”,就迫不急待地按有關文件停止支付貸款利息,卻遲遲不辦理新公司注冊手續,或未轉變成為新股權結構的規范公司制。另一方面,債轉股要照顧國有企業的實際困難,影響了資產管理公司實現其既定目標。再有,資產管理公司在債轉股企業中難以行使其股東權力。
(4)多樣化出售。
這類方式的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良資產的估價。按照國際慣例,不良債權資產的定價方式無非有三種:按市價、按面值、按固定折扣率。國外在劃轉不良資產時通常以市價或固定折扣率進行,這兩種方法在操作時注重的是不良資產的實際狀況,這必然意味著被剝離銀行要承擔部分損失。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是以不良資產的賬面價值收購的。
3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方法面臨的共同問題
(1) 市場問題。
我國市場體系不發達,難以配合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這是許多處置方式難以高效運作的共同障礙。我國的市場體系雖然經過改革開放20年的發展,但與發達國家市場體系相比仍然存在不發達、不規范、市場規模小、市場容量小、信息面窄、流動性差、金融手段創新受限制等問題,這些將會阻礙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資產證券化、重組、出售等手段的實施。
(2) 道德風險問題。
引起道德風險的原因有: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和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從國有商業銀行來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其剝離的不良資產,被商業銀行看作是徹底免除自己貸款責任的良機。銀行從過去的責任中“解脫”出來后,由此也放棄了資產剝離之后應承擔的管理和配合責任。而且,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按賬面價值收購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而不論其本身的市場價值。這將使國有商業銀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盡可能多地將不良資產剝離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從債務企業來看,當前債務負擔重,內部運行機制不力,極有可能將不良資產的處置當作是最后一頓免費的晚餐,失去還款的積極性。而企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又往往站在企業的角度。這有可能會使整個社會的信用觀念進一步惡化,有錢也不還,千方百計逃廢債務和轉移資產的現象更為加劇。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身來看也存在道德風險,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道德風險對金融風險的影響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風險,反而會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參考文獻
國有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的工作即將展開,要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對債轉股的理論依據和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本文擬就債轉股涉及到的有關問題作一個初步探討。
一、債轉股政策的背景
最近幾年,國有企業虧損嚴重,資產負債率高達80%以上,與此相適應,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占其貸款總額的比重也越來越大(較為嚴重的估計為25%),國有銀行也開始進入虧損階段。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的這種雙重困境,使人們對中國改革和增長的前景以及金融風險的疑慮不斷加重。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政府決定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進行清理、剝離,以降低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比重,達到化解國有銀行面臨的風險和壓力的目的。具體的做法是,1999年以來國務院已經先后批準成立了信達、華融、長城、東方等四家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由國家開發銀行會同這四家國有金融資產公司,運用國家財政撥付的資金和其它渠道融通的資金,購買國有商業銀行對大型和特大型國企的債權,然后將這些債權按照一定的方式出售和轉讓,收回購買銀行債權的資金。但是,在現階段,一方面國有企業大多數經營效率不佳,國有銀行轉讓給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多屬不良資產,因而缺乏現實的買主,使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直接轉讓收購的債權非常困難。而將這些債權按一定的辦法和價格轉化為對企業的股權,再利用上市、轉讓、回購等渠道在適當的時機出讓股權,并收回投資,即所謂的“債轉股”則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大多數虧損國有企業由于其沉重的債務導致的利息成本占據了其總成本的相當部分,如能將其債務轉化為股權投資,無疑將會使企業節省了利息成本支出,從而在會計科目上使企業扭虧增盈(企業真實的經營績效不會必然提高),從而使企業得以延續和維持(其代價是企業股東甘愿接受遠低于正常水平的投資問題回報率)。因此債轉股亦符合政府“使國企三年解困”的目標。由于以上兩方面的原因,使債轉股成為政府破解國企和銀行雙重困局的政策選擇。
二、合理解決債轉股的資金來源問題
在債轉股實施之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必須先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按照一定價格予以收購,這就牽涉到收購資金的來源問題?,F階段國家財政能撥付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非常有限,決定了收購國有銀行不良債權所需的資金大部分還要以其它渠道獲得,這些渠道可以有以下幾個:(1)商業銀行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一定折扣收購國有商業銀行不良債權的同時,由商業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一定數量的收購貸款。美國的商業銀行將不良不動產擔保債權出售給債權收購公司時,要按75%的折價率計算債權的轉讓價格,同時對收購公司提供債權原值75%的收購貸款。(2)以所收購的不良債權相對應的財產為擔保,利用證券市場發行可上市流通的債券籌集收購債權所需資金。(3)由政府授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政府擔保的中長期債券,向社會籌集收購銀行高風險資產的所需的資金。
三、債轉股應堅持選擇性和部分性原則
由于債權股權化以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最終目的是要將股權轉讓出售,收回資金。因此,要保證在將來能把股權順利轉讓出去,而不虧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就必須對實行債轉股的企業進行選擇,即遵行選擇性原則,一般而言,選擇的標準應有如下內容:(1)必須是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大型和特大型企業;(2)產品適銷對路,有市場競爭力,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3)工藝裝備先進,生產符合環保要求;(4)企業債權債務清楚,財務行為規范;(5)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方面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能夠建立起懂經營善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績效。在實際操作中,一定要精選目標企業,嚴格把關,避免一哄而上,扭曲政策本意。
關于部分性原則,指的是對已被選擇債轉股的企業,其全部銀行貸款中也只能是一部分不良貸款可以轉化為股權;可以轉化成為股權的主要應該是由銀行長期墊付給企業并已成為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周轉資金那部分收不回來的貸款,而對其它尚有可能在短中期收回的貸款,仍應繼續以企業債務方式存在。部分性原則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可以避免企業產生和強化“欠債可以不還”的錯覺,保持不斷提高經營績效的壓力,另一方面,可以減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壓力,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資產形成一個合理的結構。
四、統一、合理地制定債轉股的價格確定方法
債權的多少是清楚地記錄在銀行帳目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一定折價率購買到銀行債權后如何轉化為股權呢?這就涉及到債權轉化為股權的價格確定問題,即以什么樣的辦法來確定轉化價格。若以股票面值1元為轉化價格,會改變企業的每股凈資產,對企業原有股東明顯不公平(假定企業每股凈資產大于1元)。如果以企業每股凈資產作為轉換價格,又存在著資本公積金、滾存利潤的再分配問題。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協商出一個統一、合理轉化價格決定辦法,以保證金融管理步驟一致、標準一致,并能公平保護各方面的利益。
五、債轉股只是風險的轉移和集中,并沒有根本上化解風險
債轉股的實質是對政府、銀行、國企三方面利益格局的調查,對于銀行來說,甩掉了巨額包袱,對企業則是大幅度降低了債務負擔,似乎風險全部化解了,可以皆大歡喜了。其實不然,風險并沒有消失,只是轉移和集中到政府主辦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頭上了。債轉股可能使資產管理公司陷入危險投資的循環,因為如果國企經營高效率不能有效提高,或者資本證券市場不能有效激活成長,資產管理公司在風險企業的投資可能發生流動風險,使其盡快盤活變現不良信貸資產、化解經濟金融風險的初衷難以實現。
綜上所述,債轉股工作成功與否,考慮的指標不能只是有多少債權轉化為股權,企業減輕了多少債務負擔,更為重要和關鍵的是這些股權有多少能在一個不太長的時期內(比如3~5年)盤活變現。在債轉股工作的指導思想上應該明確:債轉股只是工作的起點,而非目的。股權的轉讓出售和順利變現才是關鍵,才是目標,并且政府應從金融系統工程的角度制定相應的支持證券市場大力發展的政策措施,以配合債轉股工作目標的實現。
六、債轉股只能治標,治本之策是消除不良資產形成的根源
債轉股政策的實質如前所述,是政府以自身的作用作擔保,將銀行面臨的不良貸款風險和國有企業的債務負擔轉移到自己身上,以化解銀行的金融風險和國有企業的生存壓力的權宜之計。債轉股本身并不可能消除產生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根源。眾所周知,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國有企業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機制,預算約束軟化,經營效率低下。所以,從根本上講,國有企業虧損的原因是經營效率低下,而不是利息負擔,經營效率的低下使國有企業的負債日益沉重,且難以償還形成了巨量的銀行不良資產。反觀“債轉股”,則很容易使國有企業產生“貸款可以歸還,還不了就轉股”的錯覺,強化其“賴帳機制”,不利于硬化企業預算約束,也不能防止新的不良資產產生。因此債轉股只是治標之策,而不能治本。
要治本,即根除產生不良資產的原因,則必須通過不斷深化國有企業的制度改革,使其能夠自我約束,不斷提高經營效率,同時,要深化金融管理體制,企業融資體制的改革,建立規范合理的現代商業銀行制度,規范政府和銀行以及國企的關系,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不良資產形成的根源。否則很可能轉了舊債,新債又生,永無寧日。
七、債轉股應遵循資本性原則,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個階段性存在的持股機構
由不良貸款轉化的股權只應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的一種存在形式,而不是其資本的存在形式。換言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的銀行不良債權轉化的企業股權,并不是其資本金的投資行為,而只是一種特定形式的資金運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僅在于,運用投資銀行的手段,對不良資產進行清理、評估、分類、重組、包裝上市、拍賣出售、盤活存量、變現債權、股權。
資產管理公司只能是階段性存在的持股機構,這一點是由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決定的,必須予以明確。第一,如果資產管理公司是長期存在并持有股權的話,它無非就成為國家財政出資設立的一家國有投資公司了,投資體制又從“撥改貸”返回到“貸變成投”的老路上去,從而出現體制倒退。第二,“階段性存在”意味著資產管理公司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將股權變現,退出現有投資領域,收回投資,一旦不良資產處理完畢,資產管理公司就該“壽終正寢”。
國際上處理不良信貸資產所需時間長短不一,美國重組信托公司(ptc)清理儲蓄貸款機構(sl)的不良資產用了5年,波蘭用了3~4年,瑞典用了4年。中國銀行業不良資產規模相對龐大,同時財政資源匱乏,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清理、重組、轉讓將是一個長期艱巨的工作,有關方面給資產管理公司預定的壽命是8~10年。相對于資產管理公司重組、盤活、出售變現不良債權的使命來說,債轉股只是其工作之途上的第一步,大量更復雜、更艱巨的工作還在后面。
八、如何建立資產管理公司的有效退出機制,是今后工作的著力點
摘要:2014 年財政部對《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進行了修訂,并將于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本文對相關的金融資產的分類、確認及會計核算做簡要的比較。
關鍵詞 :對外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確認;分類;核算
對外投資是指企業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股權、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等對外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以換取另外一項資產并在未來期間獲取相應收益的行為。2006 年之前的準則將對外投資形成的資產劃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下分別劃分為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2006年的會計準則,將對外投資形成的資產劃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2014 年的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內容有了新的規定。以下就金融資產的分類、確認和核算進行分析、比較。
一、對外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對外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具體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可以通過持有股票、股權形成,也可以通過持有公司債券或國庫券形成;持有至到期投資只能是企業通過持有公司債券或國庫券形成的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通過持有股票或股權形成的資產。即企業通過持有股票或股權形成的資產,企業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可以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也可以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企業通過持有債券形成的資產,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管理;可以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管理;也可以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管理。作為不同的資產管理,核算方法各不相同,為企業帶來的收益及報表的列示方法也不相同。
二、對外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的確認
(一)企業持有的股票或股權形成的資產確認
1.交易性金融資產:如企業取得該項股權時目的明確,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并不準備長期持有,也無需視企業經營情況或證券市場情況而定,就應當將取得的股票股權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企業取得該項股權時,主要目的不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但也不確定長期持有,需要根據市場情況及企業的經營情況確定,就應當將取得的股票股權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長期股權投資:如企業持有該項股權的目的是為了長期持有,且符合以下情形,就應當將持有的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
(1)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實質上具有控制能力,即被投資單位是投資企業的子公司,則投資企業應將該項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管理。(2)如投資企業具有與其他合營方對被投資單位共同控制的能力,即被投資單位是投資企業的合營企業,則投資企業應將該項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管理。(3)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能力,即被投資單位是投資企業的聯營企業,則投資企業應將該項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管理。需要注意的是,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不再將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既不能共同控制,也沒有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開的報價、同時公允價值也不能可靠計量的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管理。投資企業需根據自身的管理目的將其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管理。
(二)企業取得債券形成資產的確認
1.交易性金融資產:如企業取得的公司債券或國庫券目的明確,準備在近期內出售,就應當將該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管理。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企業取得的債券不準備在近期內出售,但也不確定一定會長期持有,需要視市場情況及企業的經營情況確定,就應當將持有的公司債券或國庫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管理。
3.持有至到期投資:如企業取得的公司債券或國庫券時意圖明確:持有該債券至到期,并且企業預計有能力持有該債券至到期,就應當將持有的公司債券或國庫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管理。
三、對外投資形成資產的核算
(一)企業取得股權形成資產的核算
企業取得的股權確認為不同的資產,其核算方式也不同,下面從各方面比較不同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1.初始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長期股權投資按初始投資成本計量。
2.取得投資時支付的交易稅費: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3.持有股權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現金股利: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計入“投資收益”,權益法核算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4.后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歷史成本計量。
5.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下跌幅度較大或非暫時性下跌時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6.計提減值: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要求計提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要求計提減值準備。
(二)企業取得公司債券或國庫券形成資產的核算
企業取得的公司債券或國庫券確認為不同的資產,其核算方式也不同,下面也從各方面比較不同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1.初始計量: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
2.取得投資時支付的交易稅費: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投資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3.持有債券期間計提的利息:全部計入“投資收益”。
4.后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按攤余成本計量。
5.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與持有股權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一樣。
6.計提減值: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要求計提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計提減值準備。
以上從不同方面對企業對外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了比較,在實際應用中,企業需要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股票債券劃分確認為不同的資產,并按照各自的要求進行核算和報告。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 財政部,2006.2.15.
[2]《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財政部,20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