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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資產證券化行業現狀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現狀和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
早在1977年,美國的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S.Rainer)就已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用語。但是至今,各種定義解釋仍未統一。美國杜克大學西瓦茲(Shwartz)教授定義為:“在證券化中,企業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從企業整體風險中隔離出來,隨后以該資產為信用基礎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融資成本比起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來的要低”。這一概念非常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實現的兩個目標,一是降低融資成本,二是分離那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帶來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較為復雜,但是基本結構不變。如圖1所示,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通過創設金融資產,然后選擇資產匯集成資產池,并通過兩種方式轉讓這一資產池:一是發起人向信托受托人轉讓該資產池,換取基礎資產所有權權益的轉遞憑證;二是發起人向商業信托受托人或特殊目的載體(SPV)轉讓資產池,后者發行以該資產池為擔保的債務工具,并用所募集資金向發起人支付轉讓資產的價格。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
1.發展歷程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
而對于我國的金融機構而言,資產證券化真正開始于2005年12月兩項試點交易的成功發行。這兩項交易分別是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CLO)。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等數家政府機構的多年努力,上述兩項涉及總額約人民幣72億元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成為可能。之后,國內各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化。2008年,建行發行了國內首只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
非金融機構方面,中國聯通作為發起人于2005年8月完成了首個企業資產管理計劃交易。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了不同系列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這是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事件,之后一年中,另外8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陸續誕生,“基礎資產”的范圍擴大到與高速公路收費、設備租賃、電力銷售、基礎設施建設和股權轉讓等相關的各種應收賬款或未來現金流(對應收益權)。
我國的信用風險與流動資本高度集中在銀行業,據統計,約90%的融資來自于銀行。企業從國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并未完全暢通(例如發行企業債或股票),況且企業直接融資的金額與銀行貸款的規模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幫助降低信用風險在銀行界的高度集中和減少社會流動性過多的問題,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重新分配風險和資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分為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資產證券化兵分兩路,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證監會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銀行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流動性整體過剩,銀行缺乏實施動力。關于資產證券化,國內目前有很多關于增加了流動性的討論,大概是指,將未來現金流轉換為近期的流動性。事實是,由于投資途徑有限而導致的高儲蓄率,使國內銀行的流動性過于充足。且存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間的差距仍在擴大。資產證券化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對銀行業整體來說,沒有很大的吸引力。當然,不能一概而論。
對于四大國有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大行來說,有的是剛剛為上市進行過資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過剩,但是對于很多規模相對較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他們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長的銀行必須不斷有資金尋求新的市場,像民生、浦發和興業這樣的銀行需要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戶開發,追求新的利潤。我們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發銀行推出“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產品,其他幾家也已準備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3)利差盈利長期主導,不舍放棄既得利益。對于占融資比例絕對多數的信貸資產,目前國內銀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貸利息差近400個基點,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資產證券化賣掉之后,200點沒了。中國貸款是23.6萬億元,200個基點相當于4720億元收入,銀行當然不大樂意。商業銀行不實行資產證券化,也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現金拿回來,也很難找到比貸款更好的收益率項目。用交通銀行副行長錢文輝的話說,“我們目前對資產證券化肯定不感興趣?!辟Y產證券化的開展對很多銀行來說,首先是一種金融創新的嘗試。
(4)交易體系構成缺陷,證券化定價存在問題。資產證券化面對一個資產池,其中的基礎資產盡管被要求是同質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結構和風險上比較接近,同時,資產的數目要足夠大才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事實上,國開行發行的2005和2006開元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中,基礎資產的構成是多元的,涉及電力、通信、基建、運輸和傳媒等各個行業。這樣一來,在定價的時候就問題多多。
與一般的企業債、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結算的方式不同,資產支持類證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結算的方式,由此導致同樣面值的債券隨著時間推移,所代表的債權數額將逐步遞減。由于資產池中的客戶可能出現提前還款的情況,導致每季支付給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筆回購橫跨兩個結算周期,就會出現對于債券的定價難題。
另外,市場定價要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由于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資者比較少,對于資產支持的證券發起人來說,面臨價格大打折扣的威脅。今年以來不斷上揚的利率環境給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造成了較大的壓力。比如浦發銀行,就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只落得保本而歸。從前面幾期資產支持的發行情況來看,銀行機構相互持有對方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比較突出。風險轉移不可實現,原有資產的風險仍然留存于銀行業內部。
(5)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成形,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差。相較于理論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產流動性等對于證券化的誘人表述,信貸證券化試點的尷尬不斷,先是國開行,后是浦發,關鍵是投資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資產證券化紛至沓來,勢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導致銀行虧損。對于即將展開試水的工行、中信、興業、民生、招行等來說,浦發的尷尬可能繼續上演。
從二級市場的情況來看,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機構通過交易進行轉讓,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選擇持有到期。如圖3圖4所示,到2006年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只有6次交易發生,交易額僅為總發行額的2%,企業專項資產支持證券雖明顯優于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但仍顯示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難在市場上找到交易的對手,另一方面資產支持證券本身尚不具備回購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動性是無從談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國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關于保險機構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兑庖姼濉芬螅kU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只能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暫限AA級或相當于AA級以上的優先級證券,投資額度則限于上年度末總資產的2%。雖然,開始允許保險公司投資于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但有限的額度和有限的產品供給使保險機構普遍反應平淡。
(6)基礎資產供需矛盾,市場運作出現瓶頸。按照基本理論,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未來帶來穩定預期收益的正常資產,目的是用市場化的方法調控流動性風險。但在實際情況中,發起人更傾向于證券化產品結構中以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如果資產自身償付能力存在問題,將不僅影響資產證券化的效果,還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運營成本,甚至影響產品證券的如期全額支付。
當然,市場的認可和證券化的步伐都是漸進的,經過,繼2005和2006兩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后,2008年建行又發行了國內首只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面對有限的投資人,對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會越來越苛刻,發行證券難度增大。
(7)資產證券化發起主體壟斷,資產證券化優勢無存。理論上的合格發起人與實際差異很大,只有規模與資產質量處于領先地位的機構和企業才會在第一輪或第二輪的申請中進入被考慮的范圍,而資本市場中迫切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流動性和資本需求的不是這些大型的機構或企業,那些急需資金流動性補償的企業和機構仍然無法獲得實際的好處,資金的流轉仍然是在銀行系統內部或少數的幾個貸款本就容易的大企業。
3.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展望和建議
總體上,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創新和學習多于其功能和實效。但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仍有可能累積風險、創造投機、限制創新,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三點建議:
(1)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專門立法,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適應混業經營的新格局,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形成發展資產證券化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于中國金融市場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而我們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是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種機制下應該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統一規則。比如說,會計處理、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的統一問題,其所反映的深層次的問題是在混業金融新格局下的監管協調問題。
(2)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我國現有的金融結構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資品種單一,造就了高儲蓄銀行高風險股市,大量的資金和投資者只擁有少數的投資品種,勢必導致金融結構進一步惡化,風險在銀行的大量積聚。資產證券化是上個世紀最偉大金融創新之一,如果沒有廣泛的投資者,即便是各家銀行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各家企業都開辟資產證券化專項,風險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會因為個別大型資本占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積加劇。沒有良好的流動性和充分的一級二級交易市場和交易流程,資產價格不能正確估計和實現,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以及儲蓄機構的變化,利差空間逐步縮小,不合理的交易會帶來更多的經營風險。
(3)美國次級貸危機在目,我國在體制和流程都不夠不完備的時候,目前流動性整體過剩,理應減少不必要的不良資產和利率敏感性風險擴散的可能,漸進化的實施各種級別和類別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4)相對于大型國有股占主導的銀行企業,更多的融資需求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但成長性較好的銀行和企業。證監會和銀監會在審批核準時,應以風險收益權衡考慮,公平合理的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整合優質資產,構建合理規模的銀行信貸和企業專向資金證券化業務,切實地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改善金融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參考文獻:
[1]LeonT.Kendall,MichaelJ.Fishman.APrimeronSecuritization[M].Cambridge.Massachusetts.London.TheMITPress,1996.31
[2]斯蒂文·L·西瓦茲《結構金融:資產證券化原理指南》[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91-92頁
[3]宋林峰:信托投資公司在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R].北京國投研究發展部,2004年6月25日
[4]馬力:中國資產證券化之路:現狀和前瞻[R].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2007年4月25日
[5]胡濱張超:中國金融發展報告[R].,2007年12月10日
[6]扈企平:中國資產證券化現狀和發展[EB/OL],2007年09月27日
[7]孫軻:保險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近日開閘[M].《21世紀經濟報道》,2008年1月11日
[8]林彬陸星兆:國內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困難與挑戰[N].《證券時報》,2008年1月14日
[9]AmericanBankersAssociation.[R].“TheTrustee’sRoleinAsset-BackedSecurities.”,2003
[10]《2005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2005年12月
《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了企業財務公司是可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金融機構之一。財務公司在依托集團,服務集團的基礎上,將給成員單位發放的貸款形成的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以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近年來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迅猛,從三方面可以看出:
第一,政府的政策引導。2015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2015年3月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7號宣布“推行銀行間市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注冊發行制度”指出在注冊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受托機構和發起機構可自主分期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形成一次注冊多次發行的機制安排。此舉大大簡化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流程。同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也從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轉到城市商業銀行、農商行、信托公司和財務公司等。
第二,宏觀經濟形式的推動。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創新金融模式。過去幾年,中國經濟以高速運轉的狀態發展,帶來產能過剩的負面影響。調整是必要的,央行提供了寬松的資金和市場環境。寬松的環境為金融機構投融資的創新提供了豐厚的土壤。
第三,市場參與表現出空前熱情。在政策引導和宏觀形式的推動下,發起者的范圍由銀行擴大到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事業單位的公積金中心等。基礎資產的“多元化”使得基礎資產的范圍擴大到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信用卡分期及事業單位公積金。
二、集團財務公司資產證券化模式
(一)集團財務公司資產證券化的收益
財務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來源于對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貸款,據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統計數據,截至2015年三季度,行業貸款存量總額為1.45萬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06%,資本充足率達到22.82%,撥備覆蓋率為1913.46%,信貸資產規模大、質量高,具備同質性,現金流穩定。通過對符合條件的基準資產實施證券化,財務公司能夠將這類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現金,加速資金周轉。在不改變負債總額的情況下,有效改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流動性。
(二)集團財務公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
1、行業風險
目前我國的財務公司大多數為單一行業的集團附屬的財務公司,各個成員單位的最終控制人為集團,從而造成入池資產的行業風險度集中度高,也會出現一個實際控制人的資產證券化現象,不符合入池資產行業和地域分散性。
2、定價風險
為了提升集團資金的集中管理程度,財務公司往往會給予成員單位優惠的貸款利率和高于市場利率的存款利率。這無疑與利率市場化這種由市場供需決定存貸利率的發展趨勢向背離,縮小成員單位的存貸利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受到限制,存在不能滿足信貸資產在市場上發行價格的可能。
3、自留風險
資產證券化產品通常采用結構化方式發行,例如分為優先檔和次級檔,優先檔又分為優先一檔和優先二檔。以上海汽車財務公司發行的總規模10億元的資產支持證券為例,其優先一檔為8.3629億元、優先二檔為1.137億元。該公司認購全部次級部分5000萬元。央行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風險自留行為》的公告中指出發起人持有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該要求對資本的大量占用削弱了資產證券化產品調節財務公司報表的功能。
三、財務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池資產質量存在不合格現象
入池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來自于資產池的質量,體現在債務人不能按時或者不能對資產池進行清償,投資者便無法按時獲得預期的收益。有時財務公司對成員單位的貸款存在審批流程簡單、條件寬松,成員單位對外部金融機構債務清償優先于對財務公司債務清償。一旦財務公司將這些資產證券化后,這就成了財務公司的行為,風險便轉移到了投資者身上。
(二)債務人提前償付給財務公司增加現金流管理的難度和再投資風險
債務人有按時還款、提前還款和延后還款的可能,按時還款是最佳,延后還款屬于信用風險,提前還款便出現提前償付風險。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債務人存在借新貸還舊貸的情況,以降低債務成本。當債務人提前還款時,財務公司的現金流就會改變,收回的現金面臨再投資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產品往往要求入池資產具有穩定的現金流,一旦發生早償會對財務公司、中介機構和投資人造成損失。
(三)對財務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體系不完善
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獨立客觀的評級是對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目前由于市場上財務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多,對于信用評級機構的存在機制不完善,缺乏獨立性和透明性,體系不健全及評級方法和技術還得不到投資者廣泛認可的現象。
四、針對財務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的應對措施
(一)優化入池資產質量,加強對成員單位貸款的審核
由于證券化后將信用風險轉移到了投資者身上,因此財務公司應該加強對貸款的審核和監督,減少不良資產證券化,應對成員單位貸款的嚴格審核標準,規范審核流程。在選擇入池資產時,嚴格審核債務人的信用狀況,按期償付的能力,保證入池資產的優質性,最大程度降低財務公司的違約風險。
(二)制定對提前償付的處罰措施和建立提前償付的測算模型
財務公司應該根據自身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特點,制定提前償付應對措施。例如收取提前償付的罰金,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罰金以補充提前償付帶來的風險及損失,積累歷史數據及經驗,選取關鍵指標,完善增信系統,建立提前償付測算模型。
(三)大力發展獨立公正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建立適合財務公司資產證券化的評級標準
加快培育廣大投資者普遍接受和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為財務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建立一個規范、公正、透明的信用評價體系。一是加強行業競爭,提高評級機構的工作透明度。二是提高評級機構的獨立市場地位。三是加強與國際著名的評級機構的合作,學習先進的信用評級方法和技術,建立適合財務公司資產證券化的評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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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需要。2008年以來,我國政府為應對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經濟運行帶來的影響,出臺了4萬億的刺激計劃,同時放松銀根,擴張銀行信貸,導致銀行信貸規模激增。2009年當年社會融資規模比上年增長近一倍,銀行信貸占GDP的比重上升24.3個百分點,造成企業和地方政府負債率高企,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威脅增大的后果。盡管后來采取各種監管措施,放緩了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增速,但是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開發為代表的融資主體資金需求強度不減,這反而導致了影子銀行的興起。影子銀行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6月底正規金融體系理財產品已高達9.85萬億元。影子銀行的資金來源和業務與正規金融體系盤根錯節,鄧海清、胡玉峰:《資產證券化與影子銀行》,宏源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10月8日。極易向正規金融體系傳遞風險,一旦缺乏有效防火墻, 會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爆發和傳染。作為有效的資本管理工具,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以將目前的表外影子銀行業務陽光化,從而轉移和分散信用風險,降低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還可以創造靈活的資產騰挪方式和競爭手段,解決資產負債結構中的期限匹配、風險匹配,改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與資產定價能力,從而達到降低和抵御金融風險的目的。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及模式
1.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雖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出現僅有8年的時間,目前卻發展成為三大模式,分別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
(1)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作為基礎資產而進行的證券化。該產品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負責審批和監管,其發起人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金融公司。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中國累計發行82支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規模達到909億元。②③張明、鄒曉梅、高蓓:《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發展現狀與前景展望》,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金融研究中心工作報告,NO.2013W19,2013,10.試點8年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產品發行和交易運行穩健,發起機構和投資者范圍趨于多元化。目前已經發行并到期的各支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本息兌付良好,沒有一支證券化產品在試點過程中出現本息違約或者現金中斷問題,試點取得積極成效。
(2)企業資產證券化。又稱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證券化,是指由證券公司設立SPV,以計劃管理人身份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憑證,按照約定用受托資金購買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并將該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由證監會審批和監管,基礎資產涵蓋各種債權、收益權和不動產三種資產類型。2005 年初到2013 年9 月,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共68支,合計357 億元。②2013 年3 月15 日,證監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說明監管層有意對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適度松綁,試點業務將變成常規業務,未來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空間廣闊。
(3)資產支持票據(ABN)。資產支持票據的發展起步較晚。2012 年8 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資產支持票據正式亮相。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一種債務融資工具。ABN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負責審批和監管,其基礎資產的內容與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接近。從2012年8月7日發行首支ABN以來,金融市場已經累計發行24支資產支持票據,總規模達82億元。③
2.我國資產證券化模式比較
從三種資產證券化模式的發展歷程和特點看(見表1),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監管文件、法律基礎、財稅安排、會計處理等細節均已非常成熟。企業資產證券化走的是從試點到推廣的道路,其特點是雖然其法律基礎、財稅安排、會計處理等方面不如信貸資產證券化完備,但是為非金融企業提供了一條直接融資渠道,從已發行的產品來看,融資成本大大低于同時間同期限銀行貸款利率。資產支持票據起步最晚,雖然其基礎資產類別同樣廣泛、結構化方式同樣多變,但是它最大的特點是不循常規,采取注冊制的融資方式,適合追求隱秘融資的企業。鄧海清、胡玉峰:《國內資產證券化模式比較》,宏源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5月13日。
三、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有利條件及制約因素
1.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有利條件
(1)我國現有資產存量巨大。發展資產證券化的關鍵是要有龐大的基礎資產作為支撐,而目前我國銀行的信貸資產、個人及商業住房抵押貸款以及工商企業各種財產及權益規模巨大,有推進資產證券化的雄厚基礎。就信貸資產來看,目前70.28萬億元的貸款中,金融機構本外幣企業及其他部門中長期貸款余額27.95萬億元,短期貸款及票據融資余額25.48萬億元,房地產貸款余額14.17萬億元,住戶消費及經營性貸款余額19.22萬億元。中國人民銀行:《2013年前三季度金融統計數據報告》,2013年10月14日,.同樣,券商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的基礎資產儲備池也十分龐大。
(2)政府意愿強烈、政策思路清晰。
一是定位明確。此次擴大試點的政策思路清晰,主要是盤活存量將有效信貸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傾斜,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特別是基礎設施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節能減排、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等為近期發展重點。
二是策略得當。發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前提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統一產品標準和監管規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2013年8月20日國務院宣布,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議制度?!奥撓瘯h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財政部及發展改革委參加,其目的就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穩定運行。另外,此前我國已有8年前期試點的操作實踐,已經積累了各種經驗和教訓,實際風險可控。
三是設置底線。此次啟動資產證券化試點總原則是,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對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銀行資金周轉的同時,又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更為重要的是這次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設置了底線:明確指出對風險較大的資產不納入試點范圍,不搞再證券化。
(3)金融改革將加速推進,全面鋪開。近期包括民營銀行準入、國債期貨重啟、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舉措的集中推出,意味著下一步我國金融改革將加速推進,這將為資產證券化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
2.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制約因素
(1)規模偏低、投資主體較單一,市場流動性較差。
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規模上偏低,已發行的三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總規模不足1400億元,相比美國約10萬億美元的證券化產品市場規模。鄧海清、胡玉峰:《國內資產證券化模式比較》,宏源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5月13日。規模偏低,造成市場交易量很少,多數投資者持有到期,導致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從我國已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產品來看,投資者以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為主,占比高達80%~90%,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持有結構》,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而券商、基金、保險等其他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力度不夠,存在投資主體過于單一的問題。而且,就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而言,目前設計的目標對象是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尚無法參與。另外,在市場交易平臺和流動性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市場流通,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流通,導致市場分割,做市商及回購機制的缺乏,也致使現有市場流動性較差。
(2)缺乏有效監管,其他配套機制需完善。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三種發展類型,沒有統一的監管機構,存在多頭監管的弊端。其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主導,以大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為發行主體,信托公司作為特殊目的機構,發行的證券主要在銀行間市場轉讓。企業資產證券化以證監會主導,以上市公司為主體的企業證券化,信托機構不參與其中,主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以券商作為特殊目的機構。而資產支持票據由交易商協會主管。因此,受現行監管體制的限制,各監管機構缺乏有效的協調,共同監管顯得力不從心。同時,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尚缺乏很清晰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出臺,而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復雜,投資者要判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價值與風險主要依賴于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和完整的信息披露,這就要求評級機構、擔保機構、資產管理、信用增級等機制不斷完善,以解決投資者的后顧之憂。
(3)發起銀行內部動力不足,風險沒有真實轉移。
從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供給方看,我國的商業銀行將信貸資產(尤其是優質資產)移出表外的動力不足。從經營結構來看,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的經營結構中,利息收入占經營性收入的比重仍在60%以上,銀行經營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需較長的時間和過程。從擴大試點的資產池來看,目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企業信貸,而銀行十分愿意證券化的不良貸款不是擴大試點范圍的重點,因此銀行對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等優質消費信貸證券化動力不足。更為重要的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可能無法將風險從銀行分流,因為我國大商業銀行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主要投資者(截至2013年9月銀行持有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比例仍在65%以上),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持有結構》,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由銀行發起證券化,信托公司作為受托和發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售,造成信貸資產在銀行間交易流轉,風險并未真正轉移出銀行體系。
四、我國資產證券化前景展望及政策建議
1.國際市場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變動
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國際金融市場上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雖然一度回落,但仍在波動中發展。據美國證券業及金融市場協會(SIFMA)數據顯示,美國證券化市場發行量在2006年達到2.9萬億美元高峰,2008年次貸危機爆發后跌至1.5萬億美元,此后證券化市場逐步恢復。2012年,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量2.26萬億美元,同比增長26.9%,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9.9萬億美元,占全部債券余額的25.8%,僅次于美國國債。
2012年,歐洲證券化產品發行量2308.5億歐元,占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2.3%,余額1.6萬億歐元,占同期債券余額的10.5%(見圖3)。同時,雖然經歷2008年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但從2012年數據看,美國和歐洲資產證券化市場發行量仍占全球市場總量的89%,特別是歐洲資產證券化中中小企業證券化(SME)發行占比也持續走高(見圖4)。
從美國和歐洲資產證券化最近的發展表明,低風險優質的住房抵押貸款類證券化(MBS)與資產支持證券(ABS)發行量依然持續處于高位,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和追捧,金融危機帶來的沖擊和負面影響很快地消除。而沖擊最大的主要是高風險的擔保債務憑證(CDO)等再證券化產品,尤其是歐洲中小企業證券化(SME)占比持續走高,2012年發行量高達570億歐元。較好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正逐漸成為歐洲中小企業主流的融資方式,這一經驗值得借鑒。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前景展望
(1)從國際的經驗來看,1980~2010年,美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存量規模由1108億美元增加到10萬億美元,其占同期信貸資產余額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存量規模占債券規模的比例僅為0.12%,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持有結構》,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與國外成熟市場有著巨大差距,因此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空間很大。若不考慮信貸資產存量的增長,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占比規模達到1%,以目前約70萬億元的貸款余額計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蛇_7000億元;若達到10%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蛇_7萬億元。
(2)從我國三類資產證券化發展模式來看,信貸資產證券化基于龐大的基礎信貸資產,只要政府放開額度,未來的發展前景最為廣闊。從官方態度來看,符合條件的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成為未來幾年發展的重點。從已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來看,其基礎資產都是企業的應收賬款和未來收益權,未來有望擴展到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商業物業等。由于寬廣的潛在市場、券商靈活的市場化機制以及證監會高效的審批,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會迎來快速發展的黃金期,成為證券公司主要的創新業務之一。而資產支持票據的發行主體多為地方城司或與政府簽訂BT項目的承包人,通過發行資產支持票據融資,既不會占用企業債融資審批通道,也不會受到融資額度的限制。只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其發展前景也較為廣闊。
(3)從專業證券機構預測來看,到2020年信貸資產證券化存量規模有望達到6.56~13.12 萬億元,占貸款余額的6.08~12.15%,約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82%。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存量有望達到1.44~2.88萬億元,約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18%,朱琰、薛緣:《資產證券化三種模式對比分析》,中信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7月30日。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
3.加快發展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政策建議
(1)消除市場分割,提高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受到多方面的制約,造成了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互相割裂。而市場的不協調導致了二級交易市場的流動性不足,影響了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長遠發展。因此,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一方面要擴大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規模,豐富交易市場的品種,發展多渠道的融資方式,從而降低融資成本,擴大資金來源,豐富資產證券化市場類型。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的協同發展,消除兩個市場之間的分割,實現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跨市場流通。
(2)建立統一監管體制,強化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
為解決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多頭監管、政策不統一、監管不協調的問題,應逐步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樹立功能性監管理念??朔F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弊端。由于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因此要重點強化對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充分借鑒巴賽爾協議III針對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提出更為嚴格的限制性規定,比如采取大幅度提高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撥備,對銀行使用外部信用評級設置額外限制條件,加強銀行作為流動性提供者的風險暴露的管理機制,限制資產證券化的杠桿率和資產集中度等措施,以防范銀行的金融風險發生。鄧海清、胡玉峰:《資產證券化與影子銀行》,宏源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10月8日。
(3)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彌補行政監管的缺陷。
國外的經驗表明,借助行業自律組織的力量,是加快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重要手段。其有身處一線市場和行業的便利,因而可發揮親近市場的優勢,監督違法行為,可以更好地引導市場發展。第一,積極倡導由行業協會制定貸款標準協議和轉讓協議,奠定大規模信貸資產轉讓的基礎,建立規范和具有可比性的資產信息庫,以提高資產證券化的信息透明度。第二,由證券交易所執行對證券化產品交易的一線監管和行業協會執行對證券化金融中介的自律監管,構建良好的市場秩序。發揮自律組織的行業優勢以及提供交易設施與服務的便利,實時監督資產證券化活動,促進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公平,營造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發展環境。
(4)加快金融市場改革,增強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
我國資產證券化要真正走向成熟,獲得大發展,關鍵是加強商業銀行參與資產證券化的激勵機制。而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真正實現要素市場化,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商業銀行過度依靠存貸款利差獲得高額利潤的市場外部環境,促使商業銀行轉變經營模式,將經營重點轉移到以提高中間業務收入為核心的軌道上來,這樣證券化的優勢就可以得到凸現,商業銀行就會主動將一些占用資本較多的中長期貸款通過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轉化;同時,通過出臺會計和稅收等方面相應的優惠配套措施,會進一步激發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和熱情,為我國資產證券化快速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風險 防范
一、前言
資產證券化在金融業近幾年,是世界各國最重要、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工具之一,對中國而言,資產證券化能夠為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提供幫助,它必然是一個有效拓寬融資渠道的金融補充。通過企業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不僅能在不增加企業負債的前提下,優化企業已有存量資產的配置,而且可以實現有效的市場融資項目計劃,最終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然而,由于我國獨特的市場經濟環境和金融體制,企業資產證券化還處于相對落后的階段,特別是對其風險識別與防范研究涉及較少。在此基礎上,本文對當前中國企業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進行分析和研究,希望為我國企業成功實施資產證券化提供理論支撐。
二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可能遇到信用風險、利率風險、資產池可回收風險、質量和價格風險等,這些風險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國的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然而,目前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還具有以下特殊的風險因素。
(一)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這種典型的私募產品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前都得不到法律法規的支持。此外,目前還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制定出一個全面的標準體系,以保障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利潤分配,減少經營風險,并提供必要的穩定性和流動性。
(二)政策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的形成發展過程中,政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政府的基本職能主要是對合法資產提供保護系統。
(三)流動性風險
迄今為止,流動性問題已成為中國證券信托產品發展的嚴重限制。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需求往往具有更高的流動性溢價,大大增加了資產證券化的成本,這與“非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為高流動性證券”的初衷相背而馳。因此,要加快中國資產證券化進程,必須提高產品的流動性,這也是目前亟需突破的關鍵。
三、降低資產證券化風險的策略
(一)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法律保障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前提,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將的應用將更加廣泛,這與目前我國相關法律的完善程度是不協調的,也不利于證券市場的規范運作,特別是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具體執行而言,更需要修改大量法律規定,而這些都是與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不適宜的。因此,必須一套專門的立法,才能夠保證資產證券化的有效運作,并能統一地在我國各地區實施。同時,盡快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制定相關的會計、稅務措施,以規范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合法性,進一步改進立法的信托制度,擴大法律可行性范圍。從長期來看,政府需要建立與資產證券化相協調的法律體系,財政部門、國家稅務機關也應頒布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和稅務操作規程。
(二)調整市場環境
首先,改革現存的有關規定,在擴大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群體時,拓寬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保險基金、證券公司等投資機構的投資適用范圍,使其成為資產證券化的投資主體。同時,通過政府監管,開放外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壁壘,吸引外資。另外,為了吸引投資者,還應完善產品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
其次,通過相關立法規范中介機構并明確其職責,防止和消除中介機構弄虛作假。資產評估行業在我國的行業信用評價尚屬起步階段,資本市場急需引進國外先進經驗和人才,同時培養國內資產證券化人才,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踐研究,這對提高我國資產評估和信用評級機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大有脾益。政府也應健全資產評估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指導和規范信用評級機構的評估實踐,避免市場參與各方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投資風險。
(三)完善監管環境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復雜的結構性融資,涉及證券、信托等金融領域以及企業財務領域、跨行業的綜合領域,因此,具有完善統一的監督機制對保證其發展非常有效的。如果監管機制不統一,各種監管模式的并行,會降低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效率,從而降低甚至消除其融資的積極性。目前,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立法不完善,導致各部門的監管分工不明,現有管理系統對不同機構部門的監管標準及監管對象往往不同,導致了技術成本和道德成本的增加。
目前,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不僅涉及證監會管理問題,也涉及證監會、中央銀行和銀監會協作方面的問題。因此,為避免監管交叉和“踢皮球”現象,必須制定統一的資產證券化監管協調機制,保證企業資產證券化正常、有序、合理、合法的發展。
總之,實施企業資產證券化不僅需要考慮我國的發展現狀,政府的政策狀況、市場環境,更應立足未來和長遠,著力改善資本市場環境,引導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標準化進程。
參考文獻
[1] Horworth,C.A. Small Firm’s Demand for Finance: A Research Note[J]. International Small Businesses Journal,2001(194):78-86.
關鍵詞:信貸資產 證券化 發展 問題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勢下所探索出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它與傳統的貸款方式既有本質的區別,又有內在的聯系。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新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創新的一個新起點,它所帶來的優越性是無可比擬的,但是,由于我國特殊因素的影響,資產證券化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
早在1983年我國就有人開始介紹西方的資產證券化技術,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資產證券化探索研究的熱潮才開始在中國興起。1992年三亞地產的投資證券、走出了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為了建設廣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國外發行了2億美元債券,這是國內第一個完全按照國際化標準運作的離岸資產證券化案例。2000年,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成為住房貸款證券化試點單位,標志著資產證券化被政府認可。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及之后財政部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銀監會頒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為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搭建了一個基本的法律框架,為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運行創造了條件,也為今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深入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2005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發行了第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這兩個證券在市場的成功發行,標志著我國信貸產證券化工作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國內信貸資產證券業務正式開展。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一方面豐富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開辟了商業銀行批量化、市場化、標準化處置不良資產的新渠道,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但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在國內一直得不到投資者足夠的響應:首先,國務院,銀監會等國家監管部門希望通過推行證券資產化來改善商業銀行負債結構,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比例,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了一種調控手段;其次,不良資產在我國銀行的資產結構中利用率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化的標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資產,很少有銀行愿意拿出優質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同時,信貸資產的二級市場相對狹隘,流動性明顯不足,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集中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投資者對此反應冷淡。這就導致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溫不火。
二、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特點
我國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的發展演變,以及我國企業與銀行間的特殊關系,決定了我國銀行的信貸資產有其自身的特點:
1、信貸資產單一,結構比例不合理
在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結構中, 中小型企業和民營私有企業貸款比例較小,國有大中型企業貸款比例大。銀行信貸資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國有企業貸款成了銀行的最大資產。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依賴性較大, 國有企業貸款占了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90%,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狀況既不利于銀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業競爭,促成優勢企業發展,提高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傳統的銀行存放貸款經營模式,加之我國特有的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特點,使得我國銀行信貸資產品種單一,結構不合理。
2、信貸資產周轉慢、效益差
銀行的不良資產降低了資金正常的周轉速度,造成了資金沉淀,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由于貸款存量大,缺乏流動性,阻礙了資源的合理流動和配置,產業結構也就難以實現合理調整,信貸資金投資效益自然較差
3、信貸資產膨脹快、規模大
目前,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膨脹速度較快,許多企業資金大部分依靠銀行貸款,企業本身積累少,負債率高,甚至一些企業連最基本的鋪底資金都靠銀行統包。信貸資產是我國金融機構的最主要資產,占了全部銀行資產的絕大多數。每次經濟過熱都是銀行信貸資產膨脹的結果。
4、信貸資產沉淀嚴重,流動性差
我國部分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效率不佳,企業虧損,負債率較高,導致銀行的貸款成了死賬,不僅貸款本金沉淀、呆滯、呆帳居高不下,而且欠息與日俱增。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由于缺少二級市場可以變現,沒有
實現流動,使銀行的信貸資產流動性受到很大限制,銀行很容易陷入流動性困難危機,金融風險加大。
三、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雖然有很多有好處,但是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其發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信用評級問題
證券的評級是投資者進行投資選擇的重要依據,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對資產池中的資產進行嚴格、公正、正確的信用評級,對于證券化的資產定價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評級機構的經驗有限,評級標準的客觀性和一致性較低,銀行擔保導致信用評級形同虛設,沒有形成行業評級標準,不能形成對產品設計的指示作用。
2、法律規范問題
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許多法律還沒有完全制定。在我國信用環境不佳、法制意識薄弱的條件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備意味著提高了風險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
3、二級市場問題
目前國內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上發行和交易。一級市場飛速發展,但二級市場的交易情況卻非常冷清,信貸資產在二級市場缺乏足夠的流動,導致銀行金融風險加大。制約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交易的流動性問題已成為中國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最核心的問題。
四、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改善建議
1、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資產證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問題,我國的法律制訂往往滯后,尤其對于金融領域的體制創新和工具創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應積極推動相關的修法與立法工作,對于目前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或者是模棱兩可的部分, 必須在法律上進行明確,以保障發起人和投資者的利益。。此外,法律還應對證券化的產品標準化,對其發行、審核、承銷、上市、托管及交易場所、交易規則做出明確規定,以避免交易過程中不確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制度環境步伐。
2、健全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的信用級別的構造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捎烧驅iT的組織機構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實力和信譽的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應是全國性和權威性的,應是市場投資者普遍接受和認可的中立、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
3、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監管重點主要包括:對spv產權組織形式的監管;對資產轉讓與真實銷售的監管;對spv資產管理與權益信托、具體運作和資產負債表的監管。同時,還要加強對參與證券化銀行的信用風險、最低資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維護公平、穩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體系。
4、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現有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未來人才的培養,輔以引進吸收國外專業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質的資產證券化專業人才隊伍。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比較復雜的金融創新,涉及面廣,對經濟金融運行影響很大。隨著各方面環境的改善、條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這項業務將在我國呈現很大的市場潛力,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夏小偉.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問題及建議[j]. 財會研究,2010,(06)
[2]秦揚揚. 中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j].現代商業,2008,(11)
[3]盧紹兵.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及對策研究[j].天府新論,2007,(06)
[4]任偉,陳兵兵.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發展分析[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7,(04)
[5]潘彩虹.我國資產證券化瓶頸問題及解決對策[j].證券時報,2006,(03)
[6]劉志強.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試點的動因及影響分析[j].商場現代化, 2006, (05)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資本市場金融市場
資產證券化上世紀70年源于美國,如今已成為當前全球金融市場最具活力的金融創新產品之一,其核心在于對貸款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促使參與各方均可受益,實質是融資者把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
作為一項金融技術,資產證券化在發達國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3/4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提供的。在我國,由于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資產證券化因此得到了積極響應。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意義
資產證券化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結,一方面實現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也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前些年,國內銀行貸款多為中短期貸款,但隨著住房貸款規模的不斷增大,銀行貸款結構也發生了根本性改變,信貸結構“短存長貸”的矛盾使得銀行業潛伏相當大的風險。因此,這一金融創新品種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有著更大的意義。
加速我國金融改革
我國金融改革目前已經到了攻堅階段,整個金融體制改革已經涉及到了關鍵的內核,也遇到了更大的阻滯。在此階段,由于證券化的制度創新牽扯到廣泛的主體與市場結構,因此更多地被看作是解決當前金融改革問題的重要催化劑之一。
利于改善資產負債表結構
資產證券化可以加強經理對公司資產負債表規模和結構的控制。例如,剝離資產的會計處理可以提高資本充足率和其他經濟業績指標(例如股權收益率)。證券化也可以釋放資產,用于其他投資機會,如果外部融資渠道受約束或內外部融資成本存在差異,證券化就可能帶來經濟上的收益。
有利于銀行分散和轉移信用風險
證券化可以使融資渠道多樣化,從而減少融資風險。將中長期貸款打包證券化后出售給投資者,這樣銀行業可使貸款成為具有證券流動性的貸款,有利于增加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同時,金融機構也可利用證券化來消除利率錯配。
使金融市場更加完備
通過證券化引入了更適合投資者風險偏好的新金融資產,提高了投資者得到多樣化收益的可能。因為可以通過自己的判斷來獲得證券化了的貸款收益率,在認為其被低估時可以買入。
可見,資產證券化不僅能使金融機構和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從而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和控制,而且也為解決金融市場的很多難題提供了快速有效的手段。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障礙
雖然資產證券化技術可運用在各種資產業務領域,但需要相應的法律環境、稅務體系和會計制度及資本流通市場的配套來完成。目前,制約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法律環境制約
2005年4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確定了在我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基本法律框架。但信貸資產證券化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法規相配套。因為現行公司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都對證券化存在眾多阻礙。同時,與發展衍生金融工具相配套的會計等方面的法規準則也不健全,相關的財務判斷與會計處理缺乏合理的依據。此外,沒有針對證券化過程制定專門的稅收中性政策,因此,使得證券化的成本大大提高。
投資主體缺乏
證券化產品涉及一系列比較復雜的法律、會計框架,個人投資者有時很難理解其中的實質,而證券化的本質就是特定的風險與收益重組與分擔機制,考慮到國內投資者的普遍不成熟,一旦出現問題,很可能無法理性面對,從而對政府造成壓力。
體制障礙制約
我國的制度性改革一直是由政府主導的,而政府內部的協調一直是經濟改革的難點之一。在證券化過程中,無論是風險還是利益的考慮,使得各種改革方案都難以得到政府內部的一致性通過。
由于資產證券化作為新的金融工具,我國還沒有成熟的經驗防范和監管其潛在的風險,因此只有充分認識到這些障礙并逐步解決這些問題,才能更好的促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對策研究
對一次成功的資產證券化來說,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具有穩定的金融基礎,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使金融資產能夠有效率地從發起人轉移到SPV;二是強烈的投資者需求,這有助于降低發起人的融資成本。投資者需求水平取決于證券的風險特征和評級機構對信用的評級。那么,目前在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甚完備的情況下如何推動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筆者認為應采取如下對策:
設計完善的監管體制或模式
由于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對于跨越多個行業的業務創新——資產證券化必然要涉及到多個金融監管部門。例如:如果要商業銀行發證券的話,應該由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說,如果證券化是債的話,應該由發改委來管,主要是監管債的規模;證券化發了以后,可否上市交易,要由證監會來管。而會計準則方面,應該是財政部管。其結果是,財政部、發改委、銀監會、證監會都想監管,但事實上都監管不了。
因此在這一問題上,既要考慮到我國金融管理體制的現狀,又要考慮到證券化業務的特殊性,走聯合監管的道路。
監管環境由一系列法律和法規組成,這些法律和法規與公司的組成和監管、信托的建立和受托人職責、融資報告要求和證券法有關,但并不局限于這些。雖然在不同的司法制度中監管環境存在顯著不同,但大多數都包括了信息揭示要求、資產充足規則和償付能力等規則因此,我們的法律法規也應著力體現這些方面的內容。
選擇適合國情的資產證券化類型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道路如同西方國家一樣,正從“抵押融資型”走向“真實出售型”及其混合時代。自2001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信托法以來,以財產信托模式進行“抵押融資型”的資產證券化的形式層出不窮,例如金融租賃財產信托、股權及其收益權財產信托、房地產及其收益權財產信托、工業森林財產信托、出口應收帳款財產信托、銀行不良資產財產信托等。這些抵押融資型的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積累了相當的經驗。
從目前我國法律框架來講,“抵押融資型”的資產證券化比較適合我國國情,因為我國關于SPV法人制度、會計稅收制度還未正式建立,特別是在資產證券化的資產評估與定價系統還未建立的情況下,“抵押融資型”的資產證券化對受托人和投資人更加安全有利,一方面不僅以未來收益作為支撐證券或信托權益的利益來源,而且還以發起人或委托人及其保證人的信譽,對收益不足或回購行為進行補償或擔保。當然這種安全性是建立在短期抵押融資的基礎上。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這種金融產品其實是一種穩定收益證券(FIS),對下不保底上有封頂的金融產品,站在受托人和投資者的角度來講,這樣“抵押融資型”的資產證券化似乎更有利。
此外,為了實現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使我國銀行業在2006年底符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銀行資本的要求,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并解決上述實踐中產生的問題,財政部于2005年1月5日頒布了《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央行和銀監會于2005年4月20日制定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由此拉開了我國資產證券化正式大規模操作的序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即“真實出售型”的資產證券化。現經國務院批準試點的是國開行(ABS)和建行(MBS)兩個方案,但它們都必須以信托方式進行資產證券化,即SPT方式的資產證券化。
【關鍵詞】不良資產余額 不良資產率 不良資產證券化 帶動效應 有限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下行,我國GDP增速也持續回落,2015年GDP增速僅為6.9%,近乎是25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嚴峻的經濟形勢給政府、企業、銀行都帶來了不小的壓力。為防止實體經濟步入衰退,政府在財政政策方面已制定并實行了包括全面營改增、國企改革、一路一帶在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貨幣政策方面已進行了多輪的降準降息,并適時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以及新型政策工具,如PSL(抵押補充貸款),MLF(中期借貸便利),SLF(常備借貸便利),SLO(短期流動性調節)等為市場補充流動性。盡管這些“藥方”的有效性還有待進一步檢驗,但不容忽視的是,一方面當前部分行業和企業面臨著較高的經營杠桿,這在傳統行業的國有企業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余額和不良資產率雙升,撥備覆蓋率和盈利能力雙降,如何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杠桿和化解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成為了一項重要議題。因此當前對于不良債務的處理,針對銀行方面提出了包括與負債企業進行債轉股、將負債企業破產清算、將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在內的一些措施,這些方法各有優劣,銀行在針對不同企業的不同時期可能會采用不同的方法,或者將這些方法進行綜合運用,在這些方法中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條件分析
資產證券化一般指金融或非金融機構用其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某部分特定資產而不是全部資產來進行債務融資的行為,對于不良資產證券化,這部分特定資產就是不良資產。值得注意的是,不良資產并不一定就是不能回收的資產。眾所周知,1995年頒布的《貸款通則》將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在此之后,商業銀行貸款的五級分類制度開始逐漸被引入到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管理當中,從2002年起正式將銀行信貸資產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大類別,在這其中,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被劃分為不良貸款,這就意味著損失概率大于30%的信貸資產都可能被劃為不良資產的范疇。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美國經驗
不良資產證券化誕生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的美國,當時為解決美國儲貸協會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布什政府依據國會通過的《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案》對儲貸協會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并專門設立了RTC(清算信托公司)處理儲貸協會的高不良資產。RTC從1989年成立至1994年之間,共接收了747家儲貸協會共計4560億美元的信貸資產,收回的總資產為3580億美元,到了1995年末這一數值更是達到了3950億美元,并且RTC使得1460家儲貸協會中的近90%恢復正常運營。RTC之所在回收儲貸協會資產方面能夠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與其采用證券化的方式處理不良資產有著很大的關系。值得注意的是,RTC在整個運作過程當中將正常貸款與不良貸款進行了“融合式”的證券化處理,借此發行新的債券取得的收入就高達250億美元。除此之外,RTC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池中由于有優質資產,因此還具有優質資產的帶動效應,使得不良資產的回收率有所提高。由于RTC對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僅能夠顯著降低和分散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同時還能夠增強其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并促進不良貸款的回收(李耀,2001),不良資產證券化很快便在意大利、韓國、日本流行開來,資產證券化開始逐漸成為國際不良資產市場中最常用的批量處理方式(鄭磊,2014)。借鑒于美國的經驗,中國于1999年成立了AMC(信達、東方、長城、華融)針對性的處理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但這種方法與RTC所采用的方法其實并不一致。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RTC只是一個臨時部門,在處理完儲貸協會的不良資產后便解散,RTC相當于“清潔工”,而AMC則一直發展到了今天,其地位相當于“回收站”。國有商業銀行以極高的折扣,一般而言為一到兩折將不良資產賣給AMC,然后就交由AMC對資產進行處理,國有商業銀行順利實現了不良資產的出表轉移,但商業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幾乎全為高概率損失的資產,AMC的資產回收率不高,到2006年信達和東方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之前,四大AMC累計處理了1.21萬億的銀行不良資產,累計回收現金僅為2000億元,每年的不良資產的平均回收率僅為20%左右[1]。
(二)當前不良資產余額與不良資產率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