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2:5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政治學與哲學的區別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學科內教材內容的整合
(1)框題內教材內容的整合。在教學實踐中,要熟悉課本內容,敢于調整教學內容,按教學內容內在聯系大膽調整,讓學生更易于接受。如在《關于世界關的學說》這一框題教學過程中,我對教材的內容作了一個先后秩序的小調整:課本原來先介紹什么是世界觀,然后是什么是哲學,哲學與世界觀的關系(包括聯系與區別)。但我教學中是介紹完世界觀后,接著講授什么是方法論,順勢也把“世界觀決定方法論,方法論體現世界觀,世界觀和方法論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的關系講了。我覺得這樣學生更容易理解并記憶相關內容。因為世界觀和方法論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關系密不可分?;仡^再講哲學與世界觀的關系,講清世界觀與哲學的關系,“哲學是世界觀與方法論的統一”觀點就自然水落石出,非常清晰了。另外,這節課對另一個知識點“哲學與具體科學的關系”也作了個小調整:先介紹具體科學是哲學的基礎,對哲學發展有推動作用;然后再講授哲學是具體科學的總結和概括和反思,因而對具體科學具有指導作用。另教材中部分哲學原理與相應方法論并不對應,盡管世界觀和方法論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但畢竟二者還是有著嚴格區別的。我們不能讓學生把世界觀與方法論混為一談。應該讓學生把不同的世界觀與相應的方法論對照著學習。如教材講“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后,再集中講方法論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的方法”。我認為,雖然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的關系、矛盾的重要方面與次要方面,盡管同屬于兩點論和重點論,但二者還是有著嚴格區別的,它們有自己相應的方法論。在這節課,我是做了調整和補充:把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原理對應抓主要矛盾,統籌兼顧的方法論先講,然后再講矛盾的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原理要求抓本質,不可忽視支流,最后才講兩點論和重點論。因為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這兩個原理及其方法論是學生最容易混淆的,我們應該讓學生能區分。
(2)框題間教材內容的整合。新教材是以生活邏輯為基礎進行編寫。以生活邏輯為主取代過去的理論邏輯為主,這一新課標的理念在平時的教學上我們應該按要求認真落實。但在日常的教學中,我們又要靈活處理好生活邏輯與理論邏輯的關系。首先,我們不難發現有的框題內容偏多,一課時講不完;有的上一框題的部分內容與下一框題的部分內容是緊密相連的,此時我覺得應靈活調整教學進度和內容。如在《第九課 矛盾》的第一框《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有兩個問題,一是矛盾的同一必性和斗爭性,二是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教學內容既是重點又是難點,內容偏多,一課時難以完成。同時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與下一框《用對立統一的觀點看問題》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緊密相關的,所以可以把“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這一問題與下一框《用對立統一的觀點看問題》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起講,而《用對立統一的觀點看問題》的“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則單獨用一課時講。
(3)課與課之間教材內容的整合。新課改理念下教學活動要求教師視教材為學習資料,在遵循教材處理“源于教材,以不拘泥于教材,要靈活地、創造性地使用教材,不能成為教材的奴隸”的總原則前提下,主張因地制宜,因生制宜地對教材資源進行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為此,我在重新審視教材的基礎上作了大膽的探索和嘗試。如講哲學的基本問題是“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就是“物質和意識的關系問題”。哲學講的“物質”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但我們教材沒有在這里介紹什么是物質和意識,因而不利于學生理解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為了讓學生更好的理解哲學的基本問題,我在教學過程中對這個知識點作了處理,就是把第四課第一框題中“物質和物質具體形態”的內容提前到這課來講。通過列舉“水果和蘋果、香蕉、西瓜”、“動物和貓、狗、牛羊”等的關系,讓學生通過具體的例子來理解哲學抽象的物質概念和具體物質形態的關系。這一處理,既有利于吸引學生的興趣,又有利于形象、生動的理解抽象的知識點。
2.科際間教學資源的整合
所謂科際資源整合,主要是指利用政治與語文、歷史、地理等科目的密切關聯來提高政治教學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教學質量。
(1)政治學科與語文學科的資源整合。在政治課教學中,經常使用語文知識,如經常使用文學修辭語言,有利于把抽象的道理具體化、把深奧的哲理通俗化、把晦澀的理論形象化,以烘托課堂的氣氛。如我講到崇高理想的作用時,用“指南針”“發動機”“風帆”“燈塔”“路標”來形容,這是比喻法。講“理想”時,我針對班上少數同學提出的“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錢就圖”的觀點,我朗誦了著名詩人流沙河的現代詩《理想》。在教學中,若能適度加入唐詩、宋詞、文言、警句、成語、俗語等文學鑒賞,并把文學與哲學、經濟學、政治學巧妙地融為一體,能提高審美情趣,烘托課堂氣氛,增強感染力,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關鍵詞】學生;政治學科;學術語言
中圖分類號:G4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5-166-01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考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學生答題規范化的問題也日益顯現和暴露出來。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尤其是中學,政治學術語言的表達能力既是教師長期忽略,也是學生所普遍欠缺的。
一、存在問題
在平時的教學中,幾乎所有的政治教師都會提到這么幾個問題:“他們寫作業時,甚至連題目都看不懂!”“我看不懂他們的答案,不知道他們在講什么?”“他們寫了一大堆,但沒有中心詞”“他們了解材料要表達的涵義,但卻不能找到合適的詞句將之表達出來!”……盡管每個具體的答案可能都不近相同,但幾乎所有的答案最終都會歸于一個問題即——學生的政治學術語言表達能力太差。
然而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對于大多數政治教師來說,他們自己在如何使用學術語言這點上也是完全不自覺的。對于很多政治老師來講,老師只是關心學生懂了沒有,忽略了對政治學術語言的掌握。只有當語言被懷疑是學生所存在的問題的內在原因時,它才成為討論的主體。
二、分析原因
(一)政治學科的性質和中學的現實條件影響
政治課是一門既具有邏輯性又具有語言要求的課,它要求學生在政治課學習中,具有全面的素質。因此,平時要求學生注意語言的準確性和科學性,語言表達要清楚、流利、嚴謹,政治術語要準確。另外,政治課還是一門時事性非常強的課,提供的資料大多是當前發生的重大經濟現象和社會生活問題,這就要求學生對當前的重大時事政治有所了解,并能運用其中的學術語言來表達自己的觀點。
(二)政治學科學術語言所用的專業術語與日常生活語言或先入為主的其他學科語言有很大的區別
如果缺少廣泛而真實豐富的語言體驗的話,大多數學生都會在理解這些專業術語所包含的意義時面臨困難。如,哲學中與經濟學中及日常生活中的“價值”,哲學與物理學的“質量”、“運動”,哲學與日常生活中的“發展”、“聯系”,哲學與邏輯學的“矛盾”等。
(三)學生相對較差的基礎使教師降低了原有的要求
一般來說,留在中學的學生尤其是高中學生,基礎較差,為了能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概念和原理,教師在課堂上可能更多地會使用一些生活化的通俗語言,關心的是學生是否能懂而忽略了政治學術語言的運用。
三、解決方案
林德福爾斯曾說過“在如何觀察和看待我們所教的孩子這一點上,存在著不同的做法?!谡Z言領域,孩子們卻是超級健康的有機體,如果我們給他們提供良好的環境,他們會不斷地茁壯成長。我們不應試圖消除孩子們的語言“問題”,而應努力培養他們持續而突出的語言發展能力”。學生進入高中后,政治教師如何幫助學生掌握和熟練使用政治學術語言能力呢?
(一)做好示范,教師自己首先要努力實現課堂語言專業化
政治課理論性強,也比較抽象,尤其是一些哲學用語,學生往往很難理解,由此失去學習這門學科的興趣。因此,為了把課講“活”,提高學生的積極性,政治老師們常常借助大量的笑話、故事、比喻、歌曲、影象資料等手段來激活課堂,這確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也是人們所稱頌的。
(二)激發興趣,鼓勵學生積極參與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濃厚的興趣是一種巨大的動力,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思考力和想象力,驅使學生去積極思考、觀察和研究。這樣才能活躍課堂氣氛,活躍思維,激發學生的興趣和表現自己的強烈欲望,從而培養學生的學術語言能力。
(三)創設環境,引導學生學習政治學術語言
偉大的教育學家陶行知先生曾說過:“生活即教育”。政治課新教材時代感強,貼近生活,比如廣告語言、宣傳語言、新聞語言等,蘊含著思想政治教育內容,或不少語言本身就是政治術語。它們既形象直觀,也利于學生掌握。
(四)加強訓練,熟練掌握,增強學生的自信心
俗話說:“熟能生巧”。要把政治專業術語變為學習的工具,變為靈活的答題語言,平時要求學生對語言進行反復練習是必要的。
總之,作為一名高中政治教師,在平時的課堂教學中一定要注意培養學生學術語言的表達能力,才能真正實現素質教育的要求和課堂效率的提高。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幫助學生掌握和熟練使用政治學術語言以及學術語言的運用能力,是每個政治教師應該做到的也能夠做到的。
參考文獻:
[1]國家教委.高中政治新課程標準.
[2]哈蒙德.教師應該做到的和能夠做到的[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
論文提要:本文運用后現代意義上的“差異”觀和“差異政治”觀,簡要評價了帕依的“多元政治文化分析”和亨延頓的“文明沖突論”,認為這兩種觀點是典型的后現代差異政治觀的代表——它們從多元文化、文明作為理解差異政治的切入點,為理解多級的世界政治格局提供了一種新的研究路徑,但同時它們也過分彰顯和強調了當今政治學中差異與沖突的固有性和不可避免性。只有辯證地理解政治文化中的“異與同”,用辯證的觀點來審視文化、文明中的差異以及后現代差異政治觀,才能真正科學把握紛繁復雜的世界政治圖景,弘揚“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
一、“差異”與“差異政治”的內涵
差異,作為一種哲學范疇,早在黑格爾的辯證法中就業已存在。它通常被理解為矛盾的一個要素,是矛盾發展過程中的最初階段和表現,它處于二種尚未激化的矛盾狀態。簡而言之,差異就是矛盾或對立統一的幼體。
然而,在后現論視野中,辯證法“總是錯誤地解釋差異,它是對譜系學的一種混亂倒置”。因此,???、德勒茲、德里達等后現代主義學者雖然也使用“差異”這一術語,但其內涵卻是與辯證法迥異的。他們承認差異性,否認同一性,反對把差異最終歸入更高的統一之中。尤其在德里達那里,“差異”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并常用“延異”加以替代。
“延異”(diferance)是德里達自撰的一個重要術語,是其鏘構主義理論的奠基性概念。從詞源上考證,德里達的“延異”是由“diference”(差異)演變而來。源于結構主義語言學奠基人索緒爾關于語言學理論的兩個基本原則:“任意性”和“差異性”。按索緒爾所說,語言符號都是任意的或約定俗成的,能指與所指之間不存在自然或本質的關系。不僅如此,符號還有嚴格的區別意義的作用,即差異原則。語言是一種差異關系而無確切的意義系統,語義主要“撒播”在一連串能指的轉換過程中,它是壓抑差異或不斷變動的結果。
索緒爾的差異原則,經德里達繼承和批判衍生出了“延異”這一全新的概念。按德里達的說法,延異是“不再以在場(pres-ence)/缺場(absence)的對立為基礎而構思的一個結構或運動。延異是差異、差異的蹤跡和諸因素得以相互關聯的間隔(spac.ing:)的系統游戲。這種間隔同時是主動的又是被動的……沒有這種間隔的產生,‘完整的’術語就不能指示其意義,就不能發生作用”。在德里達看來,延異至少有兩種不同而又相關的意義:即它同時既指差異(todif—fer)又指延宕(todefer)。一方面,延異包含著“在場”與“缺場”之間的非同一性或差異;另一方面,延異既不是“在場”也不是“缺場”,而是指意過程成為可能的游戲,“在場”既與“缺場”相異,又延宕到“缺場”,同時“缺場”又延滯了“在場”。德里達認為“延異”是無法明確界定的,它必須避免概念化,否則它將會使“中心”與“根源”等含義重新進入“延異”之中。如此說來,“延異”是一個非在的存在,不管多么完美、獨特或超驗。它不控制任何東西,不主宰任何東西,不在任何方面行使權威。
概而言之,“差異”或“延異”是德里達用來借以消解現代哲學的一種后現代策略性用語,它具有多元性、不確定性、相異性、非意義性和非真理性等內涵。
說到差異政治,就是指在后現代思潮中,用差異性原則或策略對當代政治哲學或政治理論進行理解的一種方式。具體說來,它的主要內容是:以德里達的“差異”或“延異”、利奧塔的反對“宏大敘事”觀作為哲學基礎,以多元政治觀和差異政治觀為基線,反對建構任何類似于“啟蒙理性”那樣的大一統政治哲學,強調政治價值向度的多元化、多維化傾向。無論是帕依的“多元政治文化分析”,還是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抑或后現代女權主義、黑人政治、族性政治等等,無不具有濃厚的差異政治色彩。
后現代政治觀的首要目標是反對現代政治學中的宏大統一敘事體系,進而要求建立具有異質多元的差異政治觀。這一差異政治觀多從政治文化論研究人手,隨著文化學研究視角的不斷轉向而形成并擴展。
當代美國政治哲學的代表羅爾斯在1993年出版的《政治自由主義》一書中,一方面堅持了《正義論》一書中提出的“無知之幕”,即將人們用于選擇權利的生活基礎“虛化”;另一方面,針對哈貝馬斯、“社群主義”等等的挑戰,提出了所謂在諸差異的理解基礎上的“交叉共識”觀。這一觀念,與哈貝馬斯的以商談交往為基礎、以真理為內容而具有強烈重建現代主義愿望的“普遍共識”相抵觸,從而成為一種獨特的后現代差異政治觀。
庫恩指出,在世界上,各種不同民族的語言可以互相翻譯,但不存在凌駕于眾多語言之上的“世界語”。差異政治觀對于自啟蒙學派以來的現代政治學的“統一、宏大敘事方式”以及抽象統一的思維,無疑是一次重大的沖擊,對西方“中心論”的政治觀也存在著深刻的批判性。它強調多級主體性,并關注異質性,這都有助于當代政治學的思維范式由單一主體論向多級主體交往實踐的政治學的轉型,進而推動著世界多級格局的最終形成。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作為差異政治觀的典型代表,帕依的“多元政治文化分析”和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都從差異性、多元性的文化、文明作為理解差異政治的切入點,將差異政治和多元文化、文明并置或聯系在一起,從文化差異、文明差異來理解差異政治的基礎,從而為現代政治學進入后現代軌道提供了一種新的研究路徑。
二、帕依的“多元政治文化分析”
帕依認為,現代政治學一直將政治權力視為一種抽象的、統一的和總體性的存在。而實際上,現代政治學在基礎方面存在著由文化差異所造成的重大差異。在他的《政治文化與政治發展》《亞洲權力與政治學——權威的文化向度》等著作中,系統地考察了由文化差異所造成的東西方關于“政治權力的本性及其運作”在理解方面的差異的史實,進而提出了政治文化差異觀。他認為“那種追尋有關權力的一般特性的理論是完全不得要領的,因為在所有社會現象中,唯有權力是一種對文化細微差異都成為最為敏感的因素,它的多樣可能性和界域總是由時間和空間來規定的”(帕依,1985)。
具體而言,他的差異政治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政治學基礎觀上,他反對現代政治學的抽象同一觀,強調政治學基礎的差異性。由抽象的人性和理性所導出的抽象統一的現代政治學,是非歷史的和非辯證的:它將古希臘城邦的政治與現代國家政治都納入到同一概念體系中加以抽象研究,所以是非歷史的;這種抽象的政治觀忽視了各種文化的差異對政治的主導性影響,所以是非辯證的。帕依看到了文化的差異對政治的影響,但是他沒有進一步提及不同文化或不同政治之間的關系如何。若按博厄斯文化相對論認為,政治和文化一樣,此政治與彼政治、此文化與彼文化之間必然存在著差異,然而此政治與彼政治、此文化與彼文化之間決不存在誰優誰劣的事實。
(2)其文化差異決定論。在探究政治差異的基礎上,帕依認為,不同模式的文化差異造成了政治觀的差異。這是一種關于政治學理論基礎方面的“文化差異”決定觀,他指明了政治權力對于所屬的文化差異的敏感性,認為在多元文化背景中,由于人們的文化視野、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的不同,對于權力等政治運作現象的觀念就會不同,當然其評價合法性、合理性的標準也就不同。他通過對馬來西亞、緬甸、印度的實地調查,親身體驗了不同文化中對權力和權威的“應是什么”、“實是什么”所作出的根本不同的回答。
(3)帕依還具體分析了亞洲“權威主義”政治文化模式的文化機理,他認為,由于西方個人價值觀主導性,決定了西方政治的民主制模式。而由于亞洲的群體價值觀的主導性,相應地產生了權威主義政治模式,這一模式是從社會文化機體中“總和地”醞釀產生的。帕依從公眾文化、社會心理、政治運作等多元視角對亞洲權威主義政治模式產生的原因作了獨特的分析。從公眾文化層面來說,整個亞洲社會對于像權威和權力這樣一些基本的政治理念都有合理而清晰的見解。在他們看來,這些都是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它們總是普遍深入地存在于政治文化的“集體經驗”中,甚至內化于每個人的私生活中。在文化熏陶下的人們懂得必須對占有權力和處于支配地位的統治者以及其神圣權力本身頂禮膜拜,而在這種崇拜權力的活動中必然也使權威和權力的政治理念得到進一步的同化和加強,從而為權威主義政治模式打下堅實的社會文化基礎。從社會心理學層面來看,亞洲人對權威的接受是滿足其個人安全需要的手段。對他們來說,西方的自由和個性是“異在”的。而追求同一性就是追尋一個能隸屬的群體,即尋找一個適合于己的家長制權威形式,使自己能隸屬于其中,從而獲得一種心理上的安全感。從政治運作層面來看,亞洲后發式“趕超型”的現代化要求權力的高度統一,因此,權威主義的政治模式也是符合他們的效率觀念的。帕依認為,考察亞洲社會內部諸文化模式的差異固然重要,但是考察其內部文化差異對于政治運作的主導性的影響更有意義。他認為,亞洲諸文化民族善于把握依順性,并將之變成行為心理意義上的運作的能量釋放——這是一種最具深刻意義的依賴性。通過“民族主義的亞洲形式”或由“種族的同一性”、群體的依賴性等因素構成了亞洲權威主義的新形式,而亞洲社會政治的運作則主要依賴于這種“權威一服從”的兩極紐帶。所以沒有權威主義,亞洲的政治運作就失去了準則和模式。
總而言之,帕依一方面強調東西方文化差異所造就的政治差異的現實性,這對于消解政治觀上的“西方中心論”,尊重各國政治價值觀多元存在的現實,推進在承認差異和多元的前提下各文化民族、國家和地區的平等對話與交往是有益的;但是,另一方面,他在具體闡釋亞洲政治文化何以不同于西方政治文化機理時所采用的一系列概念,如“家長制”、“權威主義”、“民族主義”以及由之所形成的具有依賴性的“權威一服從”式的亞洲權威主義政治模式理論,其科學性則是有待進一步考證的。
三、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
如果說帕依的政治文化差異觀還停留在比較政治學層面,那么亨廷頓在其《文明的沖突》等論文中就將差異政治觀應用于全球政治結構分析,以“文明”為單元建立起國際政治理論。從思維范式轉型角度來看,亨廷頓完成了從單一主體觀或抽象統一政治學范式向多元主體的差異政治觀范式的轉化。
現代政治學理論話語的核心觀——人權、自由、民主、平等、博愛、正義、國家法理等理念,以及整個政治學的思考方式和觀視方式都源于l7一l8世紀資產階級政治學家們援用的兩大哲學公理——人性和理性,以及抽象的“一般觀視方式”。它以單一、普遍、抽象的人性觀構筑政治學的基礎,以抽象的理性構筑政治學方法論,沿用自然法的宏大敘事結構,采用元理論和元敘事所產生的等級體系。由此可見,以啟蒙理性為主導的現代政治哲學無疑是以大寫的“人”為中心的單一主體性哲學,這一哲學視野的基本缺陷是單一主體中心性即抽象的人。抽象理性主義基礎觀、抽象普適方法論觀念和具有嚴格邏輯與大一統的等級秩序理論敘事話語,遭到了后現代政治學的猛烈批判。后現代政治學以“多級主體交往觀”為哲學基礎,是無中心或多中心的,且沒有可以制約主體的客觀底板。因此,多級主體產生多級、多元視野,在彼此對話和交往中是開放和互動的。它只有游戲規則而無真理制約,主體間性是由差異的、異質的主體彼此交往而構成的。
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實質上就是這樣一種具有濃厚后現代政治哲學色彩的“差異政治”觀。亨廷頓在其一系列論文中一反傳統的“西方中心論”,以多級主體差異政治觀來勾畫全球政治學。在亨廷頓看來,冷戰時代是建立在以美蘇為代表的西東兩個集團各自“具有絕對權威和絕對真理性”的“單一主體性”的視野基礎之上的。而現在,世界政治正進入一個全新階段。需要有一個多級主體間的差異結構的全球政治觀。亨廷頓認為,這種差異政治的基礎在于差異性的文明,而不是傳統的意識形態之間的紛爭,也不是民族國家之阿的競爭。
亨廷頓認為,文明間差異必然演化為主體際政治沖突,文明間的差異是差異政治觀的主要源泉。文明通過歷史、語言文化、傳統以及重要的宗教把人與人區分開來,不同文明的人們對一系列政治價值觀的見解有著重要的分歧。這些文明差異是差異政治觀賴以生存的“語境”,它作為歷史積淀并非短期能夠清除,因此它比政治意識形態和政治權利差異更為根本。差異并不等于沖突,但卻是沖突,尤其是持續長時間激烈沖突的導因。世界正在變小,不同文明間(主體際)人們日益頻繁交流強化了文明意識(文明的自我認同),加深了人們對同一文明的認同和不同文明之間的差異的意識,從而推動了不同文明問的差異甚至敵意的增長,同時也增強了人們對文明的尋根意識。經濟全球化使得人們超越了原先民族國家和地方區域性的狹隘眼界,從而從“比較文明”的差異性角度追尋對“跨國界文明的認同感”。
亨廷頓還認為,西方文明的“中心化”迫使非西方文明的自我認同意識崛起、強化。這種文化特征和差異具有穩定性,因而它比政治、經濟特征更難協調與變更。在階級和意識形態沖突中,問題是“你站在哪一邊?”人們可以選擇站在哪一邊或改變之。而在文明沖突中,問題變成“你是什么人?”而這是既定的和不能改變的。另外,經濟區域主義使文明內部的聚合力增強,也使差異文明的離異度增強。文明的差異導致了人們對政治(人權、正義、價值觀等)、經濟(貿易和發展權等)到環境等一系列政策和觀念的分歧,西方文明越是將自己的民主、自由等價值觀作為“普遍價值觀”進行推廣,越容易激起來自其他文明的反對,文明間的差異必然演化為主體際政治沖突。
總而言之,差異政治觀成為亨廷頓觀察世界政治、建構全球政治學的基本范式。在亨廷頓的視野中,文明問的差異和沖突成為主宰全球政治的主范式,較之帕依的“文化差異決定政治差異”,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無疑是一次提升和發展,而且是一種朝向極端方向的發展。許多差異政治論者由差異必然性而導出了相互寬容、忍讓、理解、尊重等后現代結論,而亨廷頓卻將之推到另一個極端,強凋“沖突”主題政治論,無疑是重蹈冷戰時期的“集體對抗”思維的覆轍,有悖于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
四、差異政治觀之啟示與誤導
綜上所述,無論是帕依的政治文化差異觀,還是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都將多元文化、文明與政治差異相關聯,將政治的差異性、多樣性歸因于文化、文明的多元性,進而與現代主義的“普遍共識”相抵觸,體現出一種獨特的后現代差異政治觀,成為后現代主義政治學的一種典型現象或典型形態。他們是借“文化”之異而強調“政治”之別,其內涵是通過文化差異、文明差異來揭示政治范式、政治價值觀和政治話語中異質存在性和差異性,由此導出多級政治主體問存在著一種異在(無統一范式)的交往關系。既然主體際的政治范式各異,因而就難以通約,難以將之再統攝到一個更高、更大的范式中并加以轉換。
文化差異、文明差異是客觀的也是主觀的,正如眼睛、鼻耳朵存在著差異,這是客觀;但是眼睛、鼻子、耳朵之間決沒有誰優誰劣的說法,這是主觀。如前所述,文化差異、文明差異也是差異政治的形成基礎,但是,多元文化、文明本身一定會沖突嗎?差異政治一定是沖突政治嗎?好比男人和女人也存在著差異,但是他們既可以相互成仇,也可以共同構建幸福美滿的家庭,雙方相敬如賓、恩愛一生。所以,古代圣人講“牛飲水成乳,蛇飲水成毒”,也就是說,水到牛那里就變成珍貴的牛乳,水到蛇那里就變為有毒的液汁。文化、文明乃至政治的差異也像水一樣,我們應該學會以善美的心態去應對它的存在。
摘 要: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來源于教學內容的特殊性、教學形式的特殊性和職業前經驗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教學方面的觀念、知識和能力中,也體現在個人素質和管理、合作、研究等方面,分為必備、應有、可能三個層次。其對教師的教學工作、非教學工作和生活都有明顯影響,應在此基礎上制定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教育方案和專業發展方案。
關鍵詞:思想政治學科教師 特殊素質 來源 影響
裴云,男,忻州師范學院政治系副教授;王子虎,男,山西省太原科技大學附屬中學,中學高級教師;王鵑,女,北京師范大學哲學學院碩士研究生。
一、為什么要研究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
在研制《思想政治學科教師專業標準》的過程中,我們遇到了一個問題: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究竟是什么?也就是說,對于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專業發展應該提出哪些特殊的要求。這對于思想政治學科教師及其培養者、管理者、研究者來說都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但是我們發現,對于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素質的大量研究都主要關注一般素質,很少關注特質。關注特質的文獻大多認為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個人素質方面應該有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二是在教學知識方面應該有特殊的學科專業知識。除此之外,有學者提出“更強的德育能力”是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①,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應該有“更強的德育為先的育人觀”②。
總體而言,目前對于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特質的研究很不夠,在認識上存在著忽視、窄化、泛化等很多問題。對教師特質認識不清楚,必然導致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教育和專業發展的盲目性,影響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整體素質。因此,我們從概念、來源、內容、影響等方面對于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特質進行了探討,希望增進相關教師和管理者在這方面的認識。
二、什么是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
“特質”一詞在不同場合使用時有不同的含義。在本文中用于中小學教師素質的研究,是指某個學科(課程)的教師應該具有的、區別于其他學科教師的、積極性的特殊素質。
學科教師的特質是必然存在的。每個學科(課程)的目標、內容不同,教學方式也有不同之處,對教師素質的要求自然不同。但是學科教師的特質也是有限的,因為所有學科(課程)的教學方式都有很多相同之處,在目標和內容上也有相同之處,不能因為強調特質而泛化特質。而且學科教師的特質是多層次的,因為學科的特殊性在教育工作的不同方面有不同表現。為了避免忽視、窄化、泛化等錯誤傾向,更好地確定學科教師的特質,我們把它分為三個層次:
A.必備特質:其他學科教師沒有,但是這個學科教師必須具有的素質。這些素質的形成與學科有緊密、直接的聯系,主要體現在教學領域。
B.應有特質:其他學科教師也有,但是這個學科教師應該更強的素質。這些素質的形成與學科有直接聯系,但是不緊密,主要體現在非教學領域的觀念和知識維度。
C.可能特質:其他學科教師也有,但是這個學科教師可能較強的素質。這些素質的形成與學科沒有直接聯系,或只有少量間接聯系,主要體現在非教學領域的能力維度。
三、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從何而來
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是由哪些要素決定的?在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特質的形成過程中有哪些主要的影響因素?通過研究,我們認為主要是三個方面:教學內容的特殊性、教學形式的特殊性、職前經驗的特殊性。
(一)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教學內容的特殊性
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教學內容就是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下面我們從課程性質、課程目標、課程內容三個方面對它的特殊性進行分析。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性質:德育①和社會科學教育。多數人把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性質簡單認定為德育課程,但是實際上一直存在其他認識,如規范性文件中就出現過“理論教育”、“社會科學教育”等表述,學術界也有“德育為主,德智交織”、“智育為主,德育為次”、“政治教育為主,社會科學教育為輔”等觀點。本研究認為,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性質應該是“德育和社會科學教育并列”②。所以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應該既具有德育的素質,又具有社會科學教育的素質,而不只是兩者之一。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目標:提升思想品德,認識、適應和改造社會。作為德育課程,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核心目標是提升學生的思想品德,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因為很多教師和文件認為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性質只是德育課程,所以沒有把認識、適應和改造社會作為核心目標。這是多年來對思想政治課程目標認識的重大偏差,導致了思想政治課程功能發揮的不足,也導致了社會創新型人才培養的滯后?!叭藗儭瓕τ谡嗡枷?、道德品質的教育,則一向容忍它的守成性,……政治教育也存在鼓勵創造思維和更新知識的課題”。③毫無疑問,社會和社會科學也需要創新;對于社會來說,創新就是改造社會;思想品德課程培養創新型人才就是培養改造社會的人才。所以我們認為,改造社會也是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核心目標之一①,特別是在當今“創新驅動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這個目標顯得更加重要。因此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應該具有引導學生提升思想品德并認識、適應和改造社會的素質。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內容:初中包括心理、道德、法律、國情;高中包括經濟、政治、文化、哲學。實際上所有的教育活動(包括課程教學)都包含著德育,語文、歷史、地理等課程也要進行社會科學教育,但是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有著特殊的內容。從德育方面看,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要進行專門、集中、系統的心理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國情教育。雖然語文、歷史課程中也包含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的內容,歷史、地理課程中也包含著國情教育、政治教育的內容,但都是隱性、零散的。而心理教育、法律教育、哲學教育,只有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才有,其他課程幾乎沒有。所以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應該具有進行這些方面專門教育的特殊素質。
(二)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教學形式的特殊性
每一門課程都會采用多種教學形式,其中既有大多數課程都常用的形式,也有其他課程少用而該課程常用的形式,還可能有其他課程不用而只有該課程使用的形式,后兩者就構成了該課程教學形式的特殊性。當然這里的教學形式是指基本的教學樣式,而不是具體的教學方法。
課堂教學方面。德育(特別是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在課堂教學中常用體驗式教學,以培養情感和理解能力為核心目標;社會科學教育則常用情景模擬教學,如模擬政府、模擬法庭、模擬公司、模擬家庭、模擬學校、模擬社區等,以培養發現和應用能力為核心目標;社會科學教育和德育都常用辯論教學,以培養思維能力為核心目標。而這些教學方式都是其他課程比較少用的,例如,多數課程都不把培養情感作為核心目標,理科課程常用實驗教學的方式培養發現和應用能力,常用變式訓練的方式培養思維能力。
課外教學方面。由于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的主要目標是培養學生的思想品德和社會能力,需要引導學生走向社會進行體驗和探究,所以組織社會實踐活動應該是常用的課外教學方式,例如社會調查活動、社區參與活動、德育體驗活動,而其他課程就很少使用這些教學方式。
學習評價方面。社會科學教育的學習評價方式與其他智育為主的課程基本相似,都是以專門的紙筆測試和操作觀察為主。但是德育就有很大差異,因為德育效果是很難通過紙筆測試和操作觀察來評價的,而要以日常的行為觀察作為主要評價方式。
(三)思想政治學科教師職前經驗的特殊性
職前經驗是指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承擔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教學工作以前的經歷和體驗。對于大多數教師來說,就是上學時的經歷。因為基礎教育是不分專業的,所有人的經驗都相似,而且大學階段不同專業的學習經驗很難統一考慮,所以我們這里只討論大多數思想政治學科教師共有的經驗——大學階段學習師范類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經驗。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造成思想政治學科教師職前經驗特殊性的因素主要是教育專業特殊課程、學科專業課程、教育專業特殊實踐、學科專業實踐等四個方面的經驗。
當然我們這里說的是師范類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理想狀態,或者說未來師范教育改革之后的狀態,而不是現在的狀態。當前的師范類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存在很多問題,與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應有的職前經驗還有較大距離。
四、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有哪些
按照思想政治學科教師專業標準的結構①確定了其特質的結構,即按照工作領域分為個人素質、教學、管理、合作、研究等五個方面,每個領域按照素質形態分為觀念、知識、能力等三個維度。特質的內容主要是依據前述決定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特質的因素分析得出的,并按照前述學科教師特質的三個層次進行標記。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不同發展層次的教師來說,同一方面的特質也可能表現出水平的差異,但是如果再按照合格、熟練、優秀、卓越等四個層次進行劃分,工作量非常大,現在還不能完成,所以我們在這里權且以“熟練”層次為例來進行分析,列表如下。
五、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的特質有什么影響
從上面對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特質的分析可以看出,特質在教師素質的不同方面有不同體現,所以也有不同的影響。
教學工作。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特質的最主要影響是滿足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課程教學工作的需要,促使教師深刻理解課程性質,真正把握課程內容,采取適當的教學方式,實現應有的教學目標,使學生形成應有的學科素養。
其他工作。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特質對于教師在教學之外的其他工作方面(管理、合作、研究)也有一定影響。思想政治學科教師可以利用自身特質從事與學科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如德育活動、社會實踐活動、黨團活動的組織,做出比其他學科教師更大的成就。也可以在與學科雖然沒有直接聯系、但是有一定間接聯系的工作中,如學生管理、教師管理、校外合作、專業組織建設等方面,利用學科優勢,打造工作特色。
生活方面。思想政治學科教師特質對教師的生活也有一定影響。思想政治學科教師應該利用自身的學科知識從三個方面促進自己的生活。首先是提高個人和家庭成員的素質,如利用心理知識塑造健康心理、利用倫理知識樹立高尚品德、利用文化知識發展興趣愛好等等;其次是積極參與社會,如利用經濟知識投資理財、利用法律知識維護權益、利用政治知識參政議政等等;從而呈現出與其他學科教師不同的生活特色。
[關鍵詞]功利主義;政治道德;利他主義;后果論
[中圖分類號]D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1)08-0036-03
功利主義是西方近代以來最重要的思潮之一,西方現代社會科學的許多理論和學說往往都是在回應和批評功利主義的過程中產生的。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后葉,功利主義對西方社會科學諸領域的影響是深遠的,這如同功利主義的重要批評者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理論支配了當代政治哲學的理論紛爭一樣。羅爾斯就是在批判古典功利主義的過程中逐步建立他的分配正義理論的。自羅爾斯的《正義論》發表時起,傳統功利主義就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在以“正義”作為核心論題之一的當代社會科學尤其是倫理學和政治哲學領域,功利主義因其自身的邏輯矛盾以及缺乏指導社會實踐的能力而似乎逐漸被時代拋棄。
本文認為,功利主義應當并且僅應當作為一種政治理論而存在,那種綜合性的功利主義學說只是功利主義在19世紀的早期形態,一種可以被稱作政治功利主義――意即功利主義僅僅能夠在政治領域確立其自身的合法性――的觀念實際上在早期功利主義的理論邏輯之中就已經得到體現。功利主義在20世紀的衰落過程就是其逐漸背離政治功利主義的基本邏輯而由一種政治學說演變成為一種倫理學理論的過程。功利主義作為一種政治哲學理論即政治功利主義而存在,意味著作為倫理學的功利主義已經無法證明功利原則在個人道德領域所具有的正當性,而體現為政治道德的功利主義卻能夠發現其存在的合理形式。于是,功利主義在當代的復興與發展就需要其重新回歸政治。
把功利主義劃分為兩種主要形式――即作為道德哲學的功利主義與作為政治哲學的功利主義――不僅是進一步理解功利主義的需要,更是功利主義理論體系獲得發展的必要前提,這兩種形式可以分別稱為倫理功利主義和政治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早在其形成之初的19世紀的英國就不是一種局限于某一特定學科領域的理論,而是一種綜合性的學說,它所涉及到的學科領域是十分廣泛的,包括心理學、倫理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神學等多個領域,但功利主義作為一種現實的理論形態主要還是存在于倫理學和政治學之中,尤其是后者。加拿大學者威爾?金里卡(Will Kymlicka)對這兩種功利主義作出了明確的劃分,并直接使用了“政治功利主義”的概念,他認為“就功利主義而言的‘我們’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觀點是,‘我們’是指我們所有人都應該按照效用原則而行動,甚至包括我們的個人生活(綜合的道德功利主義);另一種觀點是,‘我們’僅指與我們相關的主要社會制度,也即是說社會制度應該按照功利主義原則而運作(政治功利主義)?!薄白鳛橐环N政治道德的狹義功利主義……的原則適用于羅爾斯所說的社會的‘基本結構’,而不適用于個體的私人行為?!庇▽W家哈特(H.L.A.Hart)也認為古典功利主義可以看做是一種“既作為個人道德的標準又作為對政府批評標準的功利主義”,這實際上明確了功利主義是一種主要適用于倫理學和政治學兩個領域的學說。
倫理功利主義屬于一種廣義的功利主義,強調以功利原則作為普遍性的個人道德準則;政治功利主義屬于狹義的功利主義,它關注的是一般的政治道德,而不強調某種適用于一般個體的道德評價標準。金里卡在劃分兩種功利主義時提到的“我們”實際上就是功利原則的適用者,是受到功利原則約束的“我們”,也可以稱為功利主義的道德主體,即功利原則的適用對象,或以功利原則為標準進行道德評價的對象??梢哉f,道德主體是體現兩種功利主義差異的關鍵因素。倫理功利主義以具有平等地位的個人為道德主體,認為無論作為一般社會成員的個人還是作為政治管理者的個人都應該遵循功利原則而行動;政治功利主義以政治管理者(主要指政府及其組成人員)乃至整個社會的主要制度作為道德主體,這種道德主體區別于一般的社會成員,以推進社會成員的普遍利益為其目的。道德主體的不同限定了政治功利主義原則的適用范圍,并由此而演繹了兩種功利主義的不同理論走向。
金里卡提出以主要的社會制度作為政治功利主義的道德主體,這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政治管理者作為道德主體的重要地位。主體與客體是一對不可分的哲學范疇,政治功利主義也同樣存在著主體與客體兩種構成因素。政治功利主義的客體就是社會成員的普遍利益,是功利原則所涉及到的用于分配的社會資源或物品,對這種客體的重視是各種類型功利主義的共同特征,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構成了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因為物質利益對于社會生活的重要性是為邊沁所津津樂道并為者所著重強調的一個基本事實,對這一基本事實的認可使得許多現代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理論都不同程度帶有功利主義的色彩。政治功利主義的道德主體包括社會的基本制度以及政治管理者,二者可分別稱為結構主體和行為主體。結構主體屬于靜態的主體,它構成了人們社會生活的基本環境和背景,也是影響社會成員普遍利益的基本因素。結構主體體現的是規則的體系,因為制度就是各種規則的集合,而規則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它使人們能夠對參與到社會合作體系中的其他人(包括政治參與者)的行為作出合理的預期,這些相關的規則體現出了結構主體的靜態特征。行為主體屬于動態的主體,它是影響社會成員普遍利益的直接因素。行為主體體現的是特定規則的執行,即行為主體不是所有社會規則的執行者,而是那些特定規則的執行者,這些規則通過政府的權力而影響社會成員的普遍利益。行為主體對特定規則的具體執行本身就具有動態的特征,而動態主體的另一方面特征是行為主體在規則執行的過程中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
以倫理功利主義為代表的傳統的綜合性功利主義在其理論發展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多的理論困境,“最大幸福原則”或“功利(效用)最大化原則”帶來的非正義問題是各種類型的功利主義所共同面對的。除此之外,倫理功利主義的理論困境主要還體現在利他主義和后果論傾向兩個方面,政治功利主義則因其道德主體的特殊性而能夠擺脫這兩方面的困境,使功利主義理論得到進一步發展。
功利主義的“功利最大化”原則面臨著普遍的詰難,尤其是關于分配正義方面的問題。典型的功利主義一般強調
社會利益總量的最大化,于是,對于一個社會整體來說,“原則上就沒有理由否認可以用一些人的較大得益補償另一些人的較少損失,或更嚴重些,可以為了使很多的人分享較大利益而剝奪少數人的自由。”也就是說,功利主義最大化原則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一個是允許以社會整體或多數人利益的名義去侵犯少數人的自由和其他權利,二是只強調社會利益的總量而漠視不同的分配方式所可能帶來的社會不公,允許財富分配上的嚴重不平等,造成貧富懸殊的社會現象,“帕累托最優”是傳統功利主義分配方式的一種恰當解釋,它不能解決滿足的總量怎樣在個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問題。效用最大化的結果不僅與自由主義的權利觀以及人們的常識性正義觀念相沖突,實際上也與古典功利主義的平等觀相沖突,也就是說,“最大幸福原則”在邏輯上并不是功利主義的必然特征,這是人們需要對功利主義進行重新思考的一個重要方面。邊沁時期的功利主義并不是一種具有嚴密邏輯性的完整理論體系,原因之一是其創始人試圖用一種簡單明晰的原則來表達實際上要復雜得多的思想,“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或者“功利最大化”的原則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最大化”甚至成為功利主義的標志性特征。然而,“功利最大化”并不能作為政治功利主義的基本原則,其絕對化與教條化的傾向足以使這種理論基礎陷入不可避免的邏輯矛盾。如果認為功利主義只能是以總效用最大化為目標的理論,那么就意味著功利主義只能停留在邊沁的時代,并且對功利主義理論的發展所做的工作也只能體現在兩個主要方面,或者是為效用最大化原則進行辯護和理論闡釋,或者是在“最大化原則”的基本框架下為功利主義理論體系開枝散葉。功利主義的一個重要思想精髓是對社會成員基本利益的尊重,如果追求效用總量最大化的最終結果并不能夠實現人們的普遍利益,甚至可能會危害到少數人的利益乃至其基本權利和人格的獨立性,那么在邏輯上功利主義就沒有堅持效用最大化原則的必要。金里卡在《當代政治哲學》中論證了使效用最大化的功利主義本身是缺乏吸引力的[5],當代英國哲學家、法學家哈特將這種“最大化功利主義”稱為“未經限制的功利主義”,西季威克也認為功利主義的最大化原則應該受到某種限制,他在《倫理學方法》中承認,“我們不得不用某種公正(或對這種幸福的正確分配)原則來補充追求最大整體幸福的原則?!边@意味著一種受到限制的功利主義或者消除了最大化特征的功利主義仍然可以成為功利主義的一種有效形式。至于功利主義應當采用何種社會分配原則這一問題則屬于功利主義的分配正義理論方面的內容,本文無法就此著墨過多,但有一點可以明確,政治功利主義的行為主體應當“盡其所能地”“增進”社會成員的普遍利益。
功利主義依賴于這樣一個經驗性的認識:每個人都追求(或有權利追求)幸福,而外在的(主要是物質的)利益對于人們實現幸福具有重大的意義。這種經驗性認識對于那種以個體的孤立存在為其理論出發點的個人主義者來說具有利己主義的引導傾向,適度的利己主義是這種個人主義的一個自然結果倫理功利主義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傳統,它的理論出發點可以看做是個人主義的,它肯定人們的適度利己主義傾向,如果倫理功利主義能夠把這一觀點貫徹始終,那么這種倫理功利主義與個人主義就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沒有超出古典自由主義的邏輯體系。但是,倫理功利主義基于“最大幸福原則”,它對個人道德的評價標準不再依據是否損害他人的正當權益,而要考慮是否促進了社會的普遍利益,道德原則的特征由消極的(否定性的)變為積極的(肯定性的)。這一由普遍的利己主義向普遍的利他主義的理論轉向對于倫理功利主義來說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其理論的先天缺陷,這種轉向一方面表現出了倫理功利主義理論體系的邏輯矛盾,另一方面使其理論面臨著巨大的實踐困難,它對人們提出了過高的、也是不合理的道德期望,與社會生活的自然事實相矛盾的道德要求必然無法也不應為平等的社會主體所普遍接受。
除了對人類福祉的關注之外,功利主義的另一個主要的理論吸引力就是它的后果論,即道德規則和行為必須依據它們對社會成員的福祉的后果而受到檢驗。后果論與動機論的分歧屬于倫理學范疇內的爭論,對于動機論來說,行為的后果并不是道德評價的首要條件,因為并非每種具有價值的事物都由其效果來決定其價值,相反,任何事物都可能具有內在的價值。威廉斯在反對功利主義時提出“有一種行動無論其有何種效果都是正確的,”這在個人倫理道德領域對于支持動機論的觀點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不過從政治功利主義的觀點來看,動機論的原則并不適用于政治領域?;谛袨橹黧w的差異,政治功利主義行為主體的行動后果是對其進行道德評價的根本性依據,無論他的行為動機如何,只要他造成了某種不利于社會利益的后果就應當承擔一定的政治責任并得到否定性的道德評價,因此,后果評價與政治問責有著密切的聯系。
根據上述分析,盡管古典功利主義并沒有區分倫理的和政治的兩種功利主義形態,但從功利主義的理論邏輯來看,功利主義應當是一種與政治密切相關的學說,“現代政治的共同點之一是某種形式的功利主義,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兩種功利主義同樣都是以促進社會普遍利益為目標,而社會的普遍利益與政治管理者乃至整個社會的基本制度具有密切的聯系,這就決定了政治功利主義比倫理功利主義在推進社會利益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功利主義的著名反對者B.威廉斯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盡管他認為把兩種類型的功利主義截然分開是很困難的,但仍承認“個體公民在感情上真正具有宗教信念和反功利主義思想(如果不是這樣,就太可悲了),但是,世俗國家的政府必然是世俗的,它除了要履行對公民福利的真正承諾外,還必須運用一種最低限度承諾的決定體系。因此,功利主義幾乎可被看成一種與政府具有密切關系的學說。”這體現了威廉斯排斥倫理功利主義的觀點,在他看來,倫理功利主義甚至在人們的道德直覺上都是應該予以否定的,也就是說,功利主義應該主要被視為一種政治理論。
從歷史的角度看,邊沁時代的功利主義也主要是作為一種政治理論而存在的,功利主義倫理學始終處于_二種從屬性的地位,功利主義的最終目標只有在政治領域才能夠真正實現,即實現全體國民的最大福利是在自由經濟的基礎上主要通過政治的手段來最終完成的,而功利主義在19世紀英國影響最大的領域也當屬政治領域,邊沁在當時就是以政治改革者的身份登上英國政治舞臺的。威廉斯承認,“功利主義的鼻祖主要把功利主義看成是一個社會和政治決策體系,并認為它為立法者和政治管理者的判斷提供了標準和基礎。這種學說顯然與作為個體道德體系的功
利主義完全不同?!?/p>
然而,作為政治哲學的功利主義在約翰?密爾的學說中達到了一個頂峰,此后它在政治理論和實踐中的影響力日漸衰落,密爾之后的功利主義者大多不再關注功利主義的政治屬性,而是熱衷于從道德哲學的角度對功利主義進行研究,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就是對功利主義倫理學進行總結和發展的最杰出的人物之一。功利主義作為一種倫理學理論在他那里更為精致和系統化了。功利主義在20世紀的倫理學領域形成了一個繁榮的局面,它的兩個主要特征即功利最大化原則和后果論傾向既具有簡單明了的優點又存在著諸多矛盾,這使其理論始終處于一種對各種批評的回應和反駁的狀況中,體現出了一種明顯的論戰性特征。以斯馬特(J.J.C.Smart)為主要代表人物的行動功利主義是功利主義在倫理學中的典型形態,行動功利主義“是這樣一種觀點,它僅根據行動所產生的好或壞的整個效果,即根據該行動對全人類的福利產生的效果,來判斷行動的正確或錯誤。”也就是說要通過行為的后果來評價行為的價值,而不考慮這一行為本身的正當性。斯馬特是在倫理學中貫徹邊沁主義最為徹底的思想家,其功利原則所面對的主要批評有二,一是好的結果可能因其行為本身的非正義性而受到道德質疑,二是功利原則的實踐依賴于被稱為“普遍化仁愛”的純粹利他主義的基礎,對他人的這種道德期望不能得到合理證明,也不具有現實性。以布蘭特(R?B?Brandt)為代表的準則功利主義是為了回應行動功利主義受到的批評而出現的,但它又同時遭到了功利主義反對者以及行動功利主義的批評,布蘭特強調人們的行動應當遵循那種能夠帶來好結果的規則,這被斯馬特視為非功利主義的傾向,具有義務論的特征。
在西季威克使功利主義倫理學成為一種精致的系統化理論之后,功利主義的發展日益表現出倫理學化的傾向。在與功利主義相關的研究中,“很多文獻,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功利主義,都把它當作一種關于倫理或個人道德的綜合理論,認為功利主義旨在對我們的個人行為和選擇給予引導和評價?!迸c功利主義有關的各種論戰也始終在倫理學內部進行,而少數從政治學的角度對功利主義進行捍衛的論著也沒有超出傳統功利主義的邏輯體系。
功利主義在現代的倫理學化傾向可以總結為如下幾個特征:第一,倫理學成為功利主義的主要理論戰場,作為政治理論的功利主義趨于衰落和沉寂,這是功利主義倫理學化的基本特征。與19世紀的情況相反,這一時期的功利主義倫理學與功利主義政治學相比居于理論統治地位,功利主義倫理學具有獨立的理論體系,它把功利主義的政治觀念納入到了倫理學的分析范疇中,認為政府的行為與個人的行為應當受到同樣的功利主義道德原則的約束,對其行為的評價標準也是基本一致的,具有一定的普適性。第二,功利主義在20世紀倫理學領域盡管屬于一個重要的理論流派但并未占據統治地位,它的基本觀念常常成為倫理學爭論的焦點。與自由主義所具有的意識形態地位不同,功利主義倫理學的大多數觀點并沒有得到其他倫理學流派的一致認同,甚至可以認為,功利主義倫理學的理論地位是因為對其眾多的非議乃至出現激烈的觀點交鋒才得以確立的。因此,功利主義在倫理學領域的興旺并不意味著它已經擺脫了傳統功利主義所面臨的那些理論困境。第三,功利主義倫理學發展到當代已明顯走向衰落,從羅爾斯的《正義論》開始,西方學界在正義理論的研究范圍內形成了一股全面批判功利主義的熱潮,無論不同的理論派別之間存在著何種分歧,它們大都承認功利主義的基本原則與社會正義是相沖突的??梢哉f,功利主義的主要思想觀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全面挑戰,已經陷人“山重水復疑無路”的處境之中。
總之,功利主義發展的倫理學化傾向標志著功利主義政治學的衰落,而從功利主義理論的目的來看,社會成員的普遍利益與社會的基本制度以及公共權力密切相關,政治學的分析就始終應當是功利主義的一個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研究方法,功利主義倫理學所遇到的困難和挑戰是其自身難以根本解決的,功利主義只有回歸政治哲學的舞臺才能夠擺脫這種理論困境,從而真正實現功利主義學說的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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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強(北京師范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2012級碩士研究生)
2014年9月27日下午,由《思想政治課教學》雜志社主辦的“思想政治課教學研討會”在北京師范大學京師學堂順利召開。本次研討會有兩大議題:一是高考改革方案對中學政治課教學的影響,二是共謀《思想政治課教學》雜志的建設與發展。來自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山東、江蘇、福建、安徽、廣東、海南、湖北、河南、陜西、四川、貴州、新疆兵團等16個省市自治區的教研員,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教育學院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專家、思想政治課教學雜志社編委會主要成員參加了本次研討會。會議由北京師范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副院長、《思想政治課教學》雜志社社長兼主編吳向東教授主持。
會議伊始,吳向東教授向與會人員介紹了2014年新版雜志在版面、欄目、編輯流程、稿件評審、發行等方面的改革情況,并懇請在座專家對雜志的發展提出寶貴建議。
一、高考改革與學科教學
福建省教研員劉文川認為,高考改革新方案的出臺對政治學科教學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考試方式及課程教學上。首先,考試改革使得學科的考試要求有所變化,政治課考試由高考變成學業水平考試。不同于高考和會考,學業水平考試同時具有兩個功能:一是合格考試功能,二是等級考試功能。因此,在今后的考試當中,不同學業程度的學生將通過合格與否、不同等級來劃分。這種考試方式使得政治學科變得多樣化、多層次化。第二,對教學來說,政治課教學同樣面臨學科多樣化、多層次化的挑戰。針對不同層次的學生,如何在課堂上真正實現因材施教,貫徹分類教學的高要求成為一大難點。北京教育考試院石芳認為高考改革將為政治課考試提供更廣闊的天地。她指出,就北京而言,文綜考試的題型和出題樣式已模式化,題型設置靈活性相對不高。新方案要求政治課進行學業水平考試,成為單科卷,并且在試卷難度上沒有太多硬性要求,這使得題型和試題可以更加鮮活、更加有趣,有助于更好地體現新課程所倡導的理念。
上海教研員葉偉良指出,研究高考改革與政治學科教學的關系,應當理清新方案的變化和新趨勢,但不能僅僅關注考試方式的改革,關鍵在于探清改革的目的。他認為,新方案強調的是“育人”目標的實現,應從該角度考慮教育的新變革。首先,現階段重點推出的“核心素養”,就是要使得學科當中具體的“育人”目標能夠落地。對于思想政治學科,如何找準其“核心素養”,應盡早討論和判斷。其次,繼續找尋學科共同基礎。新方案仍然重視“基礎”的價值,尤其強調“共同基礎”。哪些算是政治學科的共同基礎值得大家研究。第三,增加高中學生的選擇性。不僅針對不同學科,而且針對學科內不同內容、模塊間的選擇。第四,要關注學生的學習方式,如何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習效率等等??傊?,政治學科的新發展一定要服務于“育人”目標的實現。
一、《思想政治課教學》雜志建設
對《思想政治課教學》雜志,與會專家都表達了多年的喜愛之情。為改善雜志質量,專家們積極獻言獻策,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見和寶貴的建議。
關于雜志定位。湖北省教研員傅華強指出,應堅持高品位辦刊,走高端路線,爭做學科教學的制高點。保持雜志的高端特色,避免雜志間的同質化問題。安徽省教研員丁學武指出,要高品位辦刊,也要針對教師喜好辦刊。其中,教學指導是重點。廣東省教研員陳式華指出,雜志要“雅俗共賞”,堅持側重理論化研究,堅持高水平辦刊。河南省教研員楊偉東指出,辦刊也可以借鑒“近、小、時、親”的原則,即主題離學生近、問題切入點小、文章時效性好、與人親切感強。要走“上下求索”之路,不僅要加強思想性和政策性內容,更要增加親切感,做到實時有效地給予一線教師教學支持。陜西省教研員段威指出,既講理論又講實用是個難事情。二者難以兼顧時,鑒于雜志的特點和優勢,應該堅持走高端路線。海南省教研員鄧楚君指出,對于一線教師而言,過分“高大上”的文章或許會與其心理預期有較大差距。因此,當理論性和實用性相悖時,應多選用實踐性、可操作性強的文章,這對一線教師會有更強的指導作用。重慶市教研員劉奕指出,堅持高端辦刊,要設定合適的高度,不能選用索然無味艱澀難讀的文章,同時要避免選用說教式的文章。四川省教研員李淑英指出,要針對一線教師的需求,提供實實在在、拿來能用的東西。貴州省教研員費怡英也認為,在定位上要與其他期刊有所區別,理論研究高度應保持在教師能夠把握的程度。
關于欄目設置。人教社思政編輯部副主任張天寶認為,雜志應結合學科的理論熱點對教師的教學起到引領性作用。除常規欄目以外,可以根據不同階段的理論熱點選用一些研討性的文章引導一線教師的教學工作。相比教材而言,雜志辦刊空間更大,可以更多地表述作者觀點,引領教師加以思考。北京西城區教研員楊靈指出,在專欄的設置上,可以借鑒報紙的專欄形式,邀請領域內專家針對教學的疑點難點、考試評價等問題撰寫小篇幅文章。
關于欄目內容。江蘇省教研員陳宗杰指出,當前在政治課教學中,教師不缺對教學模式的理解、不缺考試試卷的分析,缺的是在教學中遇到的苦惱和問題的解決方法。對于這些現實的、具體的問題,雜志應該起到指導和引領作用,在視野和實踐上要給教師一些解決方法和指導。北京教育學院陳紅認為,要強調雜志內容的引領性,應對基礎性理念、概念進行重點研究,并通過概念與實踐的結合,使概念的闡釋更為清晰。山東省教研員張彩霞指出,有必要梳理思想政治課教學中的核心問題,組建專家委員會,做主題劃分,還應聯系當前社會熱點組稿,提升雜志文章的時代感。海南省教研員李洪山指出,選用的文章要真正能夠指導教師教育好學生。可以結合教育、心理等領域的高端文章,找出教學研究的重點,研究德育形成機制,從更深入的角度指導教學工作。
關于互動性問題。北京市教研員金利指出.可以開設論壇,增加討論環節,根據論壇反饋信息辦刊,提升雜志與讀者、作者間的交互感。新疆兵團教研員王富榮指出,可以與各省市論文評選工作建立合作關系,還可以通過放手放權的方式,將一些板塊放手給國內一些知名教師和專家,由他們帶領的教師隊伍全權負責該板塊。這即給教師提供了展示優秀成果的舞臺,也加強了雙方的聯系,有利于實現雙贏甚至多贏。
會議最后,吳向東教授做總結講話。他指出,《思想政治課教學》雜志作為中學政治學科的一個重要窗口,體現了政治學科的發展水平,辦好它是大家共同的事業。當前思想政治課教學雜志辦刊中存在若干個亟需解決的問題。首先是理論化與實用性的關系問題。這是一個雜志定位的問題,雜志既要“上檔次”又要“接地氣”,二者的張力不易解決。其次是常規性與前沿性的關系問題,在保證優秀的常規欄目質量和分量不變的基礎上,還要多迎合新時期的熱點和前沿問題,開設新的欄目。第三,規劃與時效性的關系問題。辦刊應根據實際教學有節奏有計劃地規劃欄目設置,但也要根據熱點問題做出實時有效的變化。第四,互動性問題。新增專欄模塊,邀請專家點評,通過論壇、新媒體等形式加強雜志與作者、讀者等多方互動十分必要。
關鍵詞:憲法學,研究方法,中國憲法問題,實踐
近期以來,關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成了憲法學者關注的焦點之一,[i]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學科成長的體現,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門學科成熟的標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滯后也會對學科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義的,但是目前中國憲法學界的研究方法還遠遠沒有真正成熟。基于此,本文在對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簡單回顧的基礎上,探討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主張以中國憲法問題為中心的方法論模式。以期對憲法學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
(一)第一代憲法學教材對研究方法的探討[iii]
1982年憲法的修改通過迎來了憲法學研究的春天,一些憲法學教材和普法性質的憲法讀物相繼出現,[iv]1985年10月份在貴陽召開了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標志著憲法學人開始有一個正式對話和交流的平臺。當時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自己編寫的教材、專著或者論文中所提及的憲法學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幾種:1、階級分析方法;[v]2、歷史分析方法;3、比較分析方法;[vi]4、系統分析方法;5、理論聯系實際方法。[vii]
從學者們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覺意識開始萌芽,不同的教材都提及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貫穿了研究方法,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難能可貴的。但是正如學者們自己所言,其所論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主要是當時的憲法學研究方法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憲法學研究方法還沒有與法理學及一般部門法有根本區別;方法與教材內容聯系不大,相互脫節,方法與內容是兩張皮;對憲法進行注釋成為教材的主要內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論文對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viii]
如果說第一代憲法學者開啟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偉大航程,第二代憲法學人則開辟了不同的航線,其所倡導的研究方法開始呈現多元化趨勢,方法論自覺性也大大增強。[ix]憲法學人所運用的方法舉其要,有以下幾種:
1、用法權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x]2、經濟分析方法。包括的經濟分析和經濟憲法學。[xi]3、規范憲法學的方法。[xii]4、憲法哲學的方法。[xiii]5、憲法解釋學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xiv]6、憲法社會學方法。[xv]7、憲法學的實證研究方法。[xvi]8、憲法學研究的邏輯分析方法、價值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方法等。[xvii]
方法的多元與流派化是學科成熟的標志之一,也是憲法學研究開始進步的體現。憲法學研究與其他學科一樣,忌諱的是只有一種聲音、一種方法、一種立場。
但是在“繁榮”的背后也有少許值得反思的地方,本文認為憲法學者在確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至少要考慮如下因素:什么是研究方法?何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注意那些問題等?以下分述之。
二,什么是研究方法
所謂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討問題或社會現象時所持的立場基礎和方式方法手段的總和。方法是有層次的,一般而言,方法有方法論和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xviii]方法論基礎是本,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是末。方法論基礎決定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的運用,而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又為一定的方法論立場服務。學者在論及方法時要意識到自己是在那一個層次上探討方法的,否則討論就會失去共同的話語平臺。
本文認為法學研究方法有以下幾個層次:
(1)方法論:哲學基礎、邏輯、范式、價值、客觀性;
(2)普通方法:歷史分析、比較研究、規范分析、階級(本質)分析、理論聯系實際、系統分析法等;
(3)具體方法:方法手段如:問卷、訪問法、觀察法、計算機技術、統計分析、利益衡量、價值補充、漏洞補充、文獻研究等具體方法
憲法學是法學學科分支之一,憲法學研究方法要遵循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上述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在一般意義上也適用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憲法學包括理論憲法學和實用憲法學,前者主要運用方法論進行研究,[xix]后者主要用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進行研究,方法論基礎決定了具體方法的運用。一般而言,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與政治哲學、邏輯、價值取向連在一起。作為普通方法的傳統注釋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憲法的政治哲學基礎,其實憲法學研究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哲學基礎上,即你的立場是什么?一定的政治哲學觀念、立場又指導對憲法本質、基本價值、范疇等的看法。因此,規范分析等具體方法離不開一定的方法論指導。另一方面,“社會科學”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規范分析等普通方法的運用,而過多關注政治哲學的“立場”問題,而規范分析又是憲法學研究之特色的體現,這樣離開規范分析,只注重政治哲學基礎的研究方法就很容易流于意識形態的無謂爭論中。因此,方法的融合才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之道,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種方法都是“偏見”。
三、什么是憲法學研究方法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憲法現象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憲法學研究方法有一般研究方法的共性,更有憲法學學科特性,其特性是由憲法現象不同于其他社會現象,憲法學所要面對的問題不同于其他學科所要面對的問題決定的,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主要體現在與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比較上,在比較中體現其方法特性。
(一)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
法學研究方法主要從法的一般規律出發來研究法這一社會現象,其研究對象主要是圍繞法的產生、運行、變更、存廢等而展開,憲法是法的一種,也有一般法的特性,但憲法是高級法,其特性也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與一般法的研究方法有區別。因此,把法特別是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移植到憲法學中是不可取,因為這種做法只是看到憲法的法的維度,而沒有看到憲法“憲”的維度,而“憲”的維度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所在。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以憲法現象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對象不同決定了方法具體運用的不同方式,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在于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有學者總結憲法現象主要有以下四大要素:1、憲法規范;2、憲法意識;3、憲法制度;4、憲法關系。[xx]這種總結當然非常有道理,但是本文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認識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上述四大要素其本質是圍繞個人自由、社會權利和國家權力“三位一體”而展開的,憲法就是在上述三者之間劃定界限,達到“定分止爭”之目的。法的一般研究方法只有用來分析如何控制、規范、保障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和社會秩序時,這時法的一般研究方法運用到憲法學中才有意義,如果法理學的研究方法沒有用來研究憲法現象及其本質規律,只是簡單的“嫁接”,則對憲法學研究的意義就不大,而這個“轉化”要多年的功力,特別要在對憲法現象有深刻的認識基礎上才可能完成,否則一般的法理學研究方法對于解釋憲法現象是沒有說服力的。
(二)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政治學研究方法
政治學與憲法學是聯系最為密切的學科,中國傳統上,這兩個學科沒有明顯的界限,研究方法也沒有分野,[xxi]近些年,學術界又出現一個新的趨向,有學者認為一個學科的成熟是它與相關學科越來越遠,因此,憲法學研究要遠離政治學。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偏頗之處,因為事實上學科成熟的標志是一個學科與相關學科既遠又近,說遠,是指一個學科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范式和相對獨立的學科話語系統,說近,是指一個學科會吸收相關學科的營養,不斷完善自己,在交叉中獲得發展。憲法學與政治學等學科的關系不是平行線,他們之間有“交集”。
我們認為憲法學研究要直面政治問題,[xxii]憲法與政治有著天然的聯系,離開政治問題就沒有憲法存在的價值,關鍵是憲法學者主動或者被動對待政治問題的態度,如果像“”時期中國情景那樣,學者對政治聲音只能附和,而不能有自己獨立的立場,這才是問題的本質。這種憲法學術完全依附于政治的研究方法是我們所要反對的。今天憲法學的部分學者又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以為憲法學研究方法成熟的標志之一是憲法學研究與政治、政治學的分野,我們以為憲法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憲法政治現象,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共同的對象是國家,是對國家權力進行控制、規范、保障等的研究,憲法學的研究離不開政治和政治學,這是憲法的本質特點決定的,只是要以憲法學的方法和立場研究政治問題罷了,而不是說憲法學研究可以回避政治問題。
研究對象的大致相同決定了研究方法的類似,特別是政治哲學與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有極大的一致性,因此,憲法學研究方法離不開政治學研究成果的支持。但是,憲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的角度畢竟有極大的差別,因此,又要反對憲法學與政治學研究方法混同。
(三)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解釋方法
一般學者在論及憲法研究方法時可能會混淆二者的界限,我們認為憲法解釋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系。憲法解釋方法是在解釋憲法時所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解決憲法適用中的問題,屬于實用憲法學的范疇。憲法解釋方法其實是憲法學研究中對憲法進行解釋的具體方法,這些具體方法與憲法學研究的具體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系。憲法解釋方法限于對憲法及相關憲法性文本進行解釋,而憲法學具體方法所涉及的有憲法文本,也有其他憲法現象。當然,由于憲法解釋在司憲國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占去了憲法學研究的大部分領域,因而部分學者把憲法解釋學方法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民法學者在談及方法時,其本質是民法解釋學,甚至民法解釋學就等同于法學方法論。[xxiii]因此,把憲法解釋學看作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精粹,甚至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全部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抽象的憲法和靜態的憲法只有經過解釋才可以適用于具體的案件事實,而憲法適用于具體的案件是憲法的生命所在,適用具體案件的憲法解釋方法也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生命所在。
但是,憲法解釋方法畢竟不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學研究方法除了憲法解釋方法外,還有方法論、其他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其中方法論是理論憲法學研究方法,這明顯有別于作為實用憲法學方法的憲法解釋方法。
四、什么是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
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中國憲法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當然要遵循法學及憲法學研究方法的一般規律及共通的方面,但是其研究對象畢竟是“中國”,而且是“當代中國”。因此,研究方法注定會有一些特殊。本文認為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堅持一般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也要注意個性,本文不重點探討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的方法類型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只是探討在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要注意的幾個維度。
(一)要有問題意識,注意到憲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面向。[xxiv]研究方法其實只是說明或者研究具體問題的手段,中國憲法學所面對的是中國問題。目前憲法學界研究方法與內容、問題脫節的情況依然存在,問題意識還不夠強。[xxv]學界純粹談方法,開了研討會,也寫作了不少研究憲法學方法的論文,但是其方法論上的自覺性還是不夠,少有運用自己所主張的方法寫作、針對具體問題論述的專門著作。方法與自己的學術著作及所要探討的問題是兩張皮。
“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這句話對憲法學界而言仍然是有意義的,只有在自己的專著或者論文中使用了方法來探討問題,方法多元的格局自然會到來,如果硬要創造一些所謂的方法來,實在是不可取的。憲法學學術流派和學術良性爭鳴的局面要靠對同一問題的不同回答來形成,對一個問題可以運用一定的方法論從歷史、比較、邏輯、價值、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不同角度進行分析,而作出回答,不同的回答構成了不同的方法,這就是方法存在的地方和意義所在,而這種局面現今還遠遠沒有形成。
方法要以問題為中心,問題是本,方法是末,在問題中體現方法、運用方法。筆者甚至設想,什么時候不談方法了,在憲法學教材中也不論述方法了,[xxvi]而只是在教材論述中或者研究憲法具體問題時運用方法,這時憲法學研究才會真正成熟。
(二)要對中國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在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中,對中國憲法文本主要有兩種大致相反的看法,一種研究者潛意識里認為中國憲法文本缺乏科學性、合理性、正當性基礎,對憲法文本指責成分大于辯護,這種研究者本文稱為憲法悲觀主義者,憲法悲觀主義者研究憲法主要以西方理念,特別是西方自由主義理念為理論基礎,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論意義上的,側重對憲法的原則、價值、民主、法治等憲法理念的研究,這種研究者在憲法學研究會中人數相對較少。另外一部分學者認為憲法本身是良好的、有其正當性基礎,認為建設主要是一個現行憲法的實施問題,在貫徹實施中國憲法后所達致的就是狀況,這種研究者是憲法樂觀主義者,憲法樂觀主義者相信,只要運用憲法解釋方法對憲法文本進行分析,堅持現行憲法,就能夠逐步實現。
應該說,持上述兩種憲法觀的研究者都有一定的中國憲法問題意識,我們認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確立既不能建立在對中國現行憲法“妖魔化”的基礎上,也不能建立在對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的基礎上。既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的優點,也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可能存在的問題,這是研究者要保持的適度理論張力。當然,正如斯密特所持的看法一樣,憲法分為與憲律,憲法文本特別是其中的“”部分的決定權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政治決斷的結果,研究者從自律的角度看,只能在現行憲法的前提下研究中國憲法問題,這是學者所要注意的面向。
當然,理論上對中國憲法文本進行各種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這種研究也許是從批評或者建設的角度出發,也許是從合理性論證角度出發。本文主張要對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不事先預設價值判斷,只是在研究具體問題時實事求是進行客觀評價,這是研究者確立中國憲法研究方法時所應持的態度。
(三)在研究方法運用時處理好憲法學研究中的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的關系,即世情與國情的關系。糾纏在憲法學研究者心中的“結”之一是憲法有沒有普世性價值,如果有,則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是什么關系?怎樣理解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如果憲法沒有普世性價值,則中國憲法價值觀與西方憲法價值觀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從理論上作出回答,否則會影響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選擇使用。[xxvii]
主張憲法普世性價值者認為: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縱向范圍是沒有例外的。一般而言,西方學者特別是美國部分學者主張民主、個人自由、在民、權力的相互制約、法治、違憲審查等具有普世性價值,這些普世性價值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歷史時期所實現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所謂的途徑差異。而主張亞洲價值觀的學者更愿意看到憲法價值的地區特色,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憲法經驗是不可以照搬的,主張中國憲法研究者要看到中國憲法所堅持的特色道路,這是一條不同于西方憲法價值觀的道路,他們更加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
在中國憲法學研究者的潛意識中,這種所謂西方價值與中國特色之爭是客觀存在的,前述對中國憲法持悲觀態度的學者其研究的前提預設是中國憲法文本與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有悖,其所持的是憲法的普世性價值觀。而對中國憲法文本持樂觀態度的學者可能更愿意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體現的中國特色價值觀。對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和中國特色所持的理論傾向可能會影響到憲法學具體研究方法的運用,持普世性價值觀的學者在對中國憲法文本解釋時可能會更加傾向于“批判”,甚至不屑于所謂文本分析,這種學者的潛意識里是中國有憲法文本,但只是“名義”憲法,不是“實質”憲法。這種學者的知識背景主要是美國或者西方其他國家的憲法價值觀,其研究方法的特色是更加注重對西方憲法的研究,并且相信西方憲法價值觀可以在中國得到適用的。持中國特色價值觀的學者不承認憲法的“名義”與“實質”之分,認為中國現行憲法既是“名義”憲法,也是“實質”憲法,他們的研究中沒有區分的概念,認為也沒有區分的必要。在研究方法上,更加強調中國傳統的憲法學研究方法,注意中國憲法所特有的歷史文化特色,側重對現行憲法進行合理性、正當性的詮釋和理解運用,認為建設法治國家,只有在堅持現行憲法基礎上進行,任何偏離現行憲法的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因而反對任何急劇變革憲法的思路。
其實,人的兩面性決定了憲法價值觀的兩面性,人之為人的普遍性決定了關乎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價值觀的普世性。人在不同社會和歷史狀況的不同存在方式決定了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與憲法保護方式的特殊性。過分強調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會使問題簡單化,看不到人的社會性差異的一面。過分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則沒有充分認識到人性中的共通性的一面,沒有看到保護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規制方式的一致性。因此,既要看到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又要看到普世性價值的實現方式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具體途徑的不同。因此,我們不可以照搬西方的制度,也不可以拒斥其成熟的經驗,既要看到中國的特色,也要看到中國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中國與世界他國法律趨同化趨勢。[xxviii]把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殊國情相結合,既注意到憲法的普遍性原則,又看到憲法原則的具體實現途徑的差異,在此基礎上運用方法,否則在研究方法的取舍上就會迷失方向。
(四)正確處理“時差”問題。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諸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都不是在同一水平線上,這也是中國基本國情之一。中國憲法與西方國家的憲法也存在“時差”,這種差異主要體現在法治觀念、民主實踐、憲法觀念、憲法原則、憲法文本、憲法的司法適用等。西方國家近代憲法所解決的問題在中國目前還沒有完全解決,還是要認真考量的。由于中國問題與西方問題存在“時差”,當代中國還沒有西方意義上的實踐,主義的背景和前提更是應當研究的重點,即的社會基礎和條件是什么?如何達致等難題。當然中國部分學者意識到了這種“時差”,他們研究的重點是近代憲法諸如控制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司法權的獨立性等問題。
當然也有少數學者的研究語境是把中國看作成熟的國家,把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其研究的中國憲法問題主要目的是對中國憲法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進行證明和論證,這樣在研究方法的選擇和對憲法問題的看法勢必會“水土不服”。同時,在對憲法所研究的問題取舍方面,比較注重“前沿”問題,其實有些憲法問題即使在當代西方也存在重大的觀點分歧,這種“前沿”問題對中國憲法研究的實踐意義不大,我們主張當代中國憲法研究的重心還是憲法基礎理論和主義的背景,這是確立當代中國憲法研究方法的務實態度。
在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對當下中國憲法所處的世界革局中的“位置”是要牢記的,只有認識到“時差”,才會注意到研究問題的“語境”,才不會照搬西方憲法學話語,其實西方理論有自己的言說語境,離開具體的語境而論述憲法問題是很難對解決中國憲法問題有所幫助的。只有認識到“時差”,才會意識并且發現當代中國憲法學所面臨的主要難題是什么?其研究才會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否則就會超越當代中國的憲法實踐,其所研究的就不是“中國憲法問題”。
當然,在看到“時差”的同時,研究中國憲法時也要考慮到目前中國憲法與世界他國憲法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即除了歷時性的差異外,也有一些“接軌”的共時性問題,這也是確立研究方法時要認真考慮的,我們反對走極端的偏見。
(五)要注意到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難題在于實踐的虧缺。憲法與法律一樣,其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困境在于沒有或者很少有違憲審查實踐,中國目前為止還沒有違憲審查的案件,只有少數憲法“事例”。因此,學者研究的“題材”少,年輕學者或者海外歸國人員只好在研究中引用大量外國憲法案例,這種研究對于了解外國憲法的運用和理解其憲法原則、精神、價值、制度等方面當然是非常有幫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發現”外國憲法與中國憲法的“對接”點所在,則實用價值也不大,畢竟憲法學研究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所以我們面臨的難題是論述外國憲法時引經據典,鴻篇巨制,而中國憲法教材或論文在論述中國憲法問題時則顯得相對較“空”。這樣,憲法學研究經過多年的發展后就到了瓶頸階段,這是目前所謂方法困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們要繼續研究西方國家的憲法,但是我們不能停留于此,要從西方憲法中提煉對中國憲法發展有價值的原則和經驗。另一方面,學者在價值研究和規范研究的同時,應當用更多和更大的精力去關注中國的社會實踐問題,用憲法學原理去說明、分析、闡釋社會實踐中所發生的各種事件,以憲法理念為指導去關懷我們這個社會共同體中的所有人和一切事,豐富的社會實踐是憲法學研究的唯一源泉。
注釋:
[i]比如在2004年度,中國憲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與浙江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于杭州聯合舉辦了“憲法學基本范疇與研究方法研討會”。另外也有就憲法研究方法進行探討的專業論文,部分論文在下文會提及。
[ii]中國研究憲法的學者主要有兩大類,一類為以憲法學研究會為標準,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本文被當作一個群體對待。另外一部分學者也研究憲法及憲法現象,但是他們沒有參加憲法學研究會,這一部分學者主要以自由主義學說或者其他學說作為自己的政治哲學基礎,對憲法問題進行更加寬泛的研究。當然,對研究憲法的學者進行的這種界分是不精確的、粗線條的,憲法學研究會中的憲法學者也有以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為理論基礎進行憲法學研究的,而憲法學會外的研究者包括所謂的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對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也有觀點上的分野,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規范研究。本文所探討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針對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而言。
[iii]這里所舉主要是第一屆憲法學研究會干事會及其領導機構成員所編寫的教材及專著、論文的觀點。
[iv]1982年到2002年憲法學教材索引參見胡錦光、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發展研究報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959頁。
[v]參見張光博主編:《憲法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張光博著:《法辯》,2002年征求意見稿等。
[vi]參見吳家麟主編:《憲法學》,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吳教授較早提出了階級分析、歷史分析、比較對照與聯系實際四種方法。
[vii]參見許崇德主編:《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頁,許教授認為階級分析方法是本質分析方法的一種。
[viii]本文所謂第二代憲法學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學者指導的博士、碩士第子們所編寫的教材、專著、論文等。主要是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的當時在讀或者后來畢業的博士和碩士。當然在中國參加憲法學研究會并且對憲法進行系統的研究者絕不僅僅限于上述高校的老師與學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國外留學回來的憲法學者也對憲法學研究方法有貢獻,因此,本文的劃分是粗線條的。
[ix]當然,并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學者所編的憲法教材都有關于憲法研究方法的介紹,也有少數沒有介紹研究方法的,比如朱?;葜骶帲骸稇椃▽W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潘偉杰著:《憲法的理念與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x]參見童之偉:《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改造》,載《法學》1994年第9期。童之偉:《用社會權利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法學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偉:《法權與》,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
[xi]參見鄒平學:《的經濟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版?!督洕治龇椒▽ρ芯康膶肫c議》,《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年第1期。趙世義:《資源配置與權利保障:公民權利的經濟學研究》,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趙世義:《經濟憲法學基本問題》,《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趙世義:《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等。
[xii]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規范憲法學的一種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以下。
[xiii]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鄭賢君教授認為自己主張憲法哲學研究方法,并且有高度的自覺。也可參見鄭賢君:《憲法學及其學科體系科學性的理論依據》,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江國華博士也對憲法哲學有濃厚的興趣,其博士學位論文就與憲法哲學有關,參見江國華:《憲法哲學批判》,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xiv]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作者介紹了韓大元教授主張憲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同時韓教授還對憲法文本研究有很有興趣,寫過相關論文,參見“中國網”所載韓教授及其與學生合作的論文。
[xv]參見韓大元:《試論憲法社會學的基本框架與方法》,《浙江學刊》,2005年第2期。
[xvi]參見張千帆主編:《憲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5頁。
[xvii]莫紀宏教授所編教材提出了歷史、邏輯、實證、價值、比較、哲學研究方法。參見莫紀宏主編:《憲法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莫紀宏著:《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xviii]有學者認為方法有基本方法與具體方法之分,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頁。也有學者認為方法有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認為方法有方法論與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憲法學者一般談及的方法事實上都是具體方法,而很少從方法論角度談及方法,方法論關涉到憲法的政治哲學或者其他理論基礎,他決定學者的“立場”。有關方法論的書籍主要是政治哲學或者法理學、法解釋學方面的,本文不一一提及。
[xix]一般而言,政治哲學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當今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主要有自由主義、民主主義、社會主義三種政治哲學基礎,其中自由主義又因具體觀點不同可分為形形的各種派別,除了上述三大派別外,其他如功利主義、社群主義、文化多元主義、女權主義等也是政治哲學的派別分支。參見[加]威爾·金里卡著:《當代政治哲學》,劉莘譯,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xx]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頁。
[xxi]最先的政治學研究會和憲法學研究會沒有分開,憲法學研究從屬于政治學研究,第一界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后,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開始在體制上分開。
[xxii]斯密特把憲法分為與憲律,前者主要是掌握制定憲法權力者,對一個政治實體存在的形式及屬性,所作的政治決定。參見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第17—18頁。
[xxiii]參見[德]卡爾·拉倫茨著:《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楊仁壽著:《法學方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這兩本書都以“法學方法論”命名,但是談及的都是民法解釋學的內容。
[xxiv]所謂注意中國問題面向的研究者主張解決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問題是憲法學研究的根本,憲法學研究要注意不同的利益問題,人的利益是憲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國家權力要尊重不同的利益,憲法的精神在于規范、控制、保障國家權力,以達致尊重人的利益和人權保障的最終目的,憲法學研究的核心范疇是國家權力和個人自由,用憲法來規制國家權力以達保障個人自由之目的是憲法的基本價值所在,其中違憲審查機制是制度性保障,因而是憲法學研究的最重要課題。這種研究范式被稱為“利益——權力”模式。其研究特點是把研究方法融入到所探討的問題中,不具體討論研究方法,但是運用了研究方法。探討相關問題的論著參見胡錦光著:《中國憲法問題研究》,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稇椃ǖ木瘛?,載王鍇著:《公法論衡》(代序),人民日報出版社2004年版。胡錦光著:《尊重利益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等。
[xxv]至于憲法學要研究什么樣的“問題”和“范疇”、如何獲得“問題”等,不是本文的主要探討內容。
[xxvi]國外學者除日本外很少有專門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比如德國阿列克西是方法論大師,其名著《法律論證理論》探討了方法,但是在其《憲法權利理論》(ATheoryofConstitutionalRights)一書中也沒有專門探討方法的章節,只是其研究過程中方法自覺性很強,閱讀過程中可以感受到。美國的憲法學著作也很少有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在憲法學研究比大陸發達的我國臺灣地區學者也很少在自己的著作中專門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參見臺灣學者的憲法學論著如陳慈陽著:《憲法學》,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法治斌、董保城著:《憲法新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