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17:02:4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貸款相關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動產擔保;權利擔保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作用,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和協調運行的基礎性力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直以來,融資難都是制約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又難于破解的主要問題之一。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有許多,其中信貸融資難的主要因素則是金融機構過于依賴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動產作為擔保物,而中小企業的主要資產卻多以動產和權利為主?;诰徑馊谫Y難現狀,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現實需求,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行政部門、企業積極創新融資擔保模式,并付諸于實踐。融資擔保模式創新過程中存在諸多的法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并不斷探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對策。
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的實踐
中小企業享有的權利種類繁多,擁有的動產資源豐富,這些動產與權利都可成為擔保物,因此,減少金融機構對不動產擔保的依賴,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具有廣闊空間和大好的前景。近幾年,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推動下和政府的支持下,金融機構對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業務創新的力度不斷增加,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權利擔保融資的創新
1、用益物權擔保融資的創新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圍內,加以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權。《物權法》第184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除此之外,《物權法》對用益物權作擔保物并無限制,這為用益物權擔保融資提供了法律保障。實踐中,基于林地承包經營權、采礦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作擔保融資的模式,都屬于用益物權擔保融資創新的范疇。這些用益物權用于擔保融資,幫助了許多中小企業利用潛在價值得到所需信貸資金,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放貸銀行的資金使用率。
2、財產權利質押融資的創新
根據《物權法》第223條的規定,股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等財產權利可以出質。實踐中,對于債權人而言,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權利質押的風險較難控制,因此,金融機構并不愿意接受這些財產權利質押。近幾年,金融機構關于財產權利質押貸款的探索與創新主要是完善質押融資中的權利價值評估、權利出質登記、權利交易等相關操作環節,以此降低融資風險,消除金融機構的顧慮,推動權利質押融資的發展。此外,金融機構也在不斷探索拓展應收賬款質押的類別,由此出現了訂單質押、旅游門票收費權質押等融資模式,這些融資模式把企業無形財產轉化為了動態資產,緩解了企業融資難的狀況。
3、其他權利擔保融資的創新
權利擔保融資模式創新的實踐還有很多,如簡陽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推出的沙石開采權質押貸款,嘉興銀行推出的排污權抵押貸款,義烏地區推行的商位使用權質押貸款等等。這些權利擔保融資模式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動產擔保融資模式的創新
動產資源種類較多,融資空間廣闊,金融機構不斷加大對動產擔保融資模式的創新力度,推出了油品、黃金、黃酒、大蒜等動產質押貸款模式,再如山東恒泰農村合作銀行推出的鋼結構抵押貸款模式,這些新的擔保創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企業的資金需求、促進了銀行貸款的良性循環。
(三)保證擔保融資模式的創新
保證擔保融資創新主要是聯保貸款模式,即三個或三個以上企業按自愿原則組成聯保體,銀行對聯保體成員進行授信,成員之間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融資模式。根據行業、地域的不同,各銀行采用的中小企業聯保貸款模式亦不同,有聯?;鹉J剑▍f會聯保模式)、網絡聯保、行業聯保、聯貸聯保等多種模式。聯保貸款模式有利于成員間內部監督,相互督促及時還款,同時,還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可變性、易操作性,聯保貸款為中小企業獲得了更多的信貸資金。
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中的法律困境
(一)相關法律規范不健全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的創新與發展,需要相關法律制度的保護和扶持。而權利和動產擔保法律規范的不健全,導致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發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 1、權利擔保的合法性缺失
(1)排污權抵押貸款缺乏法律依據
自2008年嘉興市推出排污權抵押貸款以來,排污權抵押貸款模式迅速在全國蔓延。關于排污權的法律性質,學界有多種觀點:有學者主張排污權屬用益物權;有學者主張排污權具有準物權屬性;有學者認為,排污權是種新型的環境役權;有學者認為,排污權屬于人役權。也有學者認為,排污權進入物權體系困難重重,而將排污權歸入合同債權既在理論上可取,又有助于排污權靈活運作。然而,依物權法定主義,排污權并未作為物權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其物權屬性不能確定。同時,排污權的環境役權、人役權、合同債權性質也局限于理論探討,沒有得到立法機關的確認。因此,排污權抵押貸款的實踐探索還缺乏法律依據,對于排污權的屬性、排污權抵押的可行性以及排污權交易的條件等問題都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確認與完善。
(2)河道沙石開采權、商位使用權擔保貸款缺乏法律保障
2010年簡陽市探索出沙石開采權質押融資模式,為保障這一模式順利實施,人民銀行簡陽市中心支行會同簡陽市水利局了《簡陽市河道沙石開采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然而,對于沙石開采權的性質,有學者主張河道沙石屬礦產資源,沙石開采權則屬于采礦權,若此種主張成立,則沙石開采權屬用益物權,沙石開采權擔保的方式應為抵押?!端ā?、《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沙石開采權性質并沒有規定,因此,沙石開采權擔保是抵押還是質押,滿足哪些條件此項擔??梢猿闪?,仍有待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明確規范。
目前,全國許多金融機構推出了商位(鋪)使用權擔保貸款。對于商位使用權擔保是抵押還是質押,商鋪使用權能否轉租等問題,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明確,有待進一步規范。
2、動產質押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
隨著動產擔保融資的發展,動產質押監管這一融資擔保模式迅速興起。在實踐中,動產質押監管的一般操作模式為:債務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并以動產進行質押擔保,銀行委托第三人(一般為物流企業,在動產質押監管中作為監管人)代為監管質物,履行監管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質物的數量、質量的監管,對債務人或出質人出入庫權利予以限制和約束,必要時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能力予以監管,發現有害于質權人利益的情形時及時通知質權人,防止損失的發生或擴大。由于法律對“監管”的概念并無明確規定,我國動產質押監管法律法規也不完善,動產質押監管實施過程中債權人與監管人主要通過質押監管合同明確各自的權責。因此,訂立合同時未考慮到的風險出現時,債權人與監管人的權責分配就缺乏法律保障,所以,要積極完善動產質押監管的相應法律法規,為動產質押監管業務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3、融資性擔保機構行業規范的缺失
融資性擔保機構對保證擔保融資模式的創新與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和行業管理,實踐中,擔保機構擔保效力不足,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要積極完善融資擔保機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融資擔保業監管主體、為擔保機構確定對等的權利與責任,消除現存的政策性障礙,健全擔保機構的信用評價體系。
(二)法律環境的缺失
1、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
目前,《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對擔保登記制度、擔保物流轉制度的規定不健全,這導致設定擔保難,實現擔保債權難。因此,要積極制定和完善各類擔保物的流轉制度和擔保登記制度,以推動動產和權利擔保的發展,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提供法律支撐。
2、征信立法的不足
關鍵詞:以房養老;問題;對策
人口老齡化已成為現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我國制訂了許多法律法規,希望老年人在退出社會后能愉快、健康的度過晚年。但是隨著老齡化的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化社會的發展,急需一種符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模式出現。
一、我國以房養老模式面臨的困境
(一)政府公共職能的缺失
政府對于推廣“以房養老”政策應該起到發起者和宣傳者的作用。在我國,政府對于“以房養老”不夠重視,推行的力度不強,造成民眾對“以房養老”的概念、作用以及申請條件等都不了解,存在著一定的誤解。
“以房養老”作為養老社會保障的一種新形式,政府應該起到引導作用,發揮公共職能,才能夠更好的服務群眾。目前我國存在的“以房養老”方式多是民間自發組織的,既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又沒有政府的職能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老年人往往處在信息弱勢的地位,承受著相當大的風險。例如:成都市“以房養老”第一人就是與當地社區管理機構(非政府機構)簽訂的協議,因此在之后的養老過程中才出現了爭議。
(二)傳統思想觀念的阻礙
“以房養老”政策在我國實施的最大障礙就是傳統觀念的束縛。在中國,“養兒防老”和“不動產傳承”的觀念根深蒂固。將房產作抵押換取養老費用,這對于很多中國家庭來說在情感上是不能接受的,中國傳統的代際關系與“以房養老”的模式存在著矛盾。
(三)相關的市場發展不成熟
“以房養老”涉及房地產、金融等多個行業,現階段我國這些行業的發展都還很不成熟,存在著許多問題,這限制了“以房養老”政策的推行。
近年來,中國房地產價格持續走高,房地產泡沫不斷膨脹,如果房地產泡沫一直存在,房價持續走高,那么老年人將房屋抵押后,房價未來的升值收益就會由貸款人享有,老年人會因此蒙受損失;相反如果房地產泡沫破裂,房價出現大降,那么貸款的金融機構將抵押房產流通變現的收益必然會下降,造成金融機構的損失,從而降低金融機構參與“以房養老”的積極性。同時,中國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展很不規范,也增加“以房養老”過程中的風險性。
由于“以房養老”涉及的金融方面的業務比較廣,所涉及的經營方式比較復雜,而國內對于“以房養老”產品究竟該由銀行業經營還是由保險業經營始終沒有一個清楚的劃歸。我國法律規定保險業不能經營抵押貸款業務,從而保險業不能從事抵押貸款性質的“以房養老”,而銀行業又不能從事具有保險性質的年金形式的“以房養老”方案。
(四)相關法律法規的欠缺
“以房養老”政策的推行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等制度的支持。然而,該模式引入我國的時間還很短,尚處于試水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建立起來。這就使得老年人在“以房養老”的過程中,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風險增加。例如:在南京試點中,由于房屋變現的過程較為復雜,又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為各環節做保障,老年人往往存在著很大的疑慮,從而削弱了他們參與的積極性。
二、我國推行“以房養老”模式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政府職能
我國以房養老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首先,雖然以房養老在國外已發展成熟,但在我國還算一個新鮮事物。在我國部分城市試點的以房養老模式,除了上海模式中上海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是政府機構,其它模式并沒有政府機構的參與,所以,這些自發性組織相對于政府機構來說沒有公信力。
政府必須在推動和引導“以房養老”上發揮主導性的作用。擔負起發起者和宣傳者的責任,一方面引導咨詢機構或是非營利性的組織對老年人進行宣傳和教育,為他們提供咨詢服務;另一方面,面對金融機構對開展“以房養老”相關產品積極性不高的情況,政府應該放寬行業限制,給予一些政策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實現社會價值。
(二)轉變傳統觀念
我國推行“以房養老”政策的關鍵就在于要引導傳統思想觀念的轉變,從而營造適應的社會文化環境。從政府層面應該加深公眾對“以房養老”的理解,減少民眾的疑慮。社區、金融機構等組織應該深入基層和客戶群,向民眾講解“以房養老”政策,介紹相關的金融產品,提高對“以房養老”的知曉度。在這方面,可以學習美國等國的成功經驗,建立由金融業和政府社會保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的顧問委員會,針對老年人進行相關的輔導,使他們能夠充分了解“以房養老”,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更好的選擇。
(三)建立健全相關市場
“以房養老”政策的執行必要要以一定的市場制度和體制為保障。因此,要建立起以特設機構或保險公司為主體,商業銀行和社保機構為補充,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其中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開辦機構。銀行、保險、信托、社保、房地產等機構必須聯合起來,各自發揮其優勢,相互協作,任何一個機構都難以單獨開展此項業務。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很不穩定,與國外相比,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發展也還很不成熟,這其中既有國家監管上的問題,也有機構自身建設上的問題。這就要求國家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的市場,加強引導,各個機構或是行業必須在完善自身建設的同時加強合作,整合資源,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以房養老”政策。
(四)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以房養老”政策涉及金融,社保等多個利益相關領域,實施較為復雜,也牽扯各方的利益。它的推行,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因此必須要制定一套法律法規,從金融、房地產等相關領域入手,對各個市場主體的行為進行規范,明確權利義務。這樣才能避免在出現問題時,無法可依,使利益相關主體蒙受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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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柴效武.未來靠啥養老――以房養老你準備好了嗎.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問題;建議
一、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自有資金不足。“只貸不存”是小額貸款公司區別與其他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結構的主要特點之一。跟據相關政策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而在實際操作上,小額貸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資本金來開展業務,但單單依靠股東的注資并非長久之計,注入資本的嚴重不足和貸出資金回籠的緩慢性,致使小額貸款公司面對日益擴大的市場需求以及自己做大做強的良好愿望顯得力不從心,在貸盡資金后往往因無資金可貸只得暫停業務。(2)法律保障不夠健全。由于身份不明確,法律法規不明晰,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面臨嚴重的缺乏法律保障的問題。具體首先體現在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準入政策和監管制度的確認;其次是利率政策,如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沒有限制,可能由于市場的非充分競爭導致過高的利率,使小額貸款失去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初衷同時影響客戶還本付息的能力。(3)轉制很困難。小額貸款公司的轉制過程很難,小額貸款公司如果要轉制成為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必須由商業銀行控股或經營,這就意味著小額貸款公司的原始發起人和投資者們不得不讓出控股權和經營權,而這對于那些視小額貸款公司為其心血的原始發起人無疑是難以接受的。(4)不利于監管。小額貸款公司不僅要接受省級主管部門的監管,還要接受銀監會的監督和人民銀行的監測,但在實際的工作中,有些具體的工作又與中央銀行產生了重疊和交叉。銀監會在各地的工作人員又少,監管力量不足成為小額貸款政策無法靈活實施的一個重要原因。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目前還有很好的發展空間,但是種種的問題一旦“蔓延”開來,必將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外部的金融市場環境變化,加上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實力相差懸殊,其持續發展將面臨重大的問題。
二、促進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建議和對策
(1)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的籌資渠道?!爸毁J不存”的可持續性必須建立在源源不斷的資金補充的基礎上。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到現在的程度,我們完全可以借鑒國外經驗,賦予小額貸款公司正規金融機構的地位,在大的政策框架不作根本性調整的前提下,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按照正規金融機構的模式吸收存款。政府可以根據其服務于“三農”的深度和廣度的不同,通過區別對待以引導社會資金的走向。(2)適度放寬經營范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稅費負擔嚴重的問題,應逐步放寬其經營范圍,加大扶持的力度,具體來說,可以對于穩健運行一個年度考核評價達標,內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嚴謹、不良貸款比例低于1%、小額貸款比例達到規定要求的優秀小額貸款公司,報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允許開展票據貼、資產轉讓等新業務試點,具體辦法由省級主管部門制定。對服務“三農”和小企業貢獻突出、考評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其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以及其繳納的所得稅歸屬省以下地方部分,3年內可由同級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納稅確有困難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政府對有權限的稅費,經批準后予以減免。對服務“三農”和小企業成效顯著、考評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等政策。(3)加強監管力度,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一方面準入條件要降低,另一方面嚴格的監管必須跟上,退出機制必須健全。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不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不屬于人民銀行、銀監會的監管范圍,因此,必須把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監管的范圍,通過監管部門采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手段,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進行及時預警、識別、評估,以此控制風險,從而實現提升信貸資產質量的目的。(4)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的發展受到很強的政策性影響,但目前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行為。因此,要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維護小額貸款公司的合法權益,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尤其是要明晰小額貸款公司像正規金融機構轉化的路徑,確保民間投資者的積極性,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保障其身份等。
摘要:本文結合我國高校內部控制特點,針對高校內部控制制度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進一步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 :高校;內部控制;障礙;對策
一、高校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1.內部控制的概念
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
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高校內部控制的含義和本質
高校內部控制是高校為了有效進行各項活動,保護各項資產安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及時發現并糾正財務活動中發生的欺詐行為,預防各種風險的發生,從而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競爭力的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和手段??偟膩碚f,高校內部控制體系能夠實現自我檢查、自我調整、自我制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保護高校各項資產安全、會計信息真實,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使高校的各項行為能夠在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下進行。
二、我國高校內部控制現狀問題及障礙
1.高校對內部控制認識不足,意識和觀念淡薄高校對于內部控制沒有足夠的重視,高校管理者缺乏對內部控制重要性的認識,在各項工作運行中有所顧忌,認為內部控制會影響自己的權威。會計人員素質偏低,有時候會計人員身兼會計職務和稽核職務,無法實現財務內部牽制作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高校思想中缺乏內控觀念,所以會在實施中難以讓人滿意。
2.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性與主動性
隨著高校投資主體和籌資管道的多元化,創收收入日益增多,但高校內部控制只重視學費收入的管理,而忽視創收收入的管理,容易滋生“小金庫”的現象,這就使得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完整有效性,控制范圍狹窄,有很強的隨意性。同時,伴隨著高校體制改革的深入,很多高校盲目建立新小區,引進新的科研項目,興建各種硬軟件,資金不足就舉債,又沒有良好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防范機制,使得高校內部控制之中缺乏主動防范性,不能夠避免債務危機發生的危險。這種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善性,嚴重滯后于高校發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沒有制定出合理標準,讓高校在財務控制中顯得落后,在風險來臨時無法應對。
3.高校內部控制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關于高校內部控制體系的法律,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將過多的研究放在企業內部控制上,忽視了高校這一重要群體,一直以來高校涉及內部控制的法規是以部門規章為主。不僅使得高校管理者逃避內控法律責任,而且在涉及高校內控違法時由于違法成本低,達不到強化高校內部控制的作用。內部控制有效發揮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如果沒有專門對高校內部控制的法律法規作為指導,內部控制的實施就會變得盲目和隨意,也就難以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
4.高校沒有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
內部審計通過對單位內部經濟活動及其經營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對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按照審計工作規范,揭示本單位的違法亂紀行為,維護本單位的經濟秩序,通過制止違規違紀現象,保護國家和本單位的財產和各項利益。而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并沒有充分發揮出這一職能,首先他們的獨立性就不夠,它經常掛靠在高校的紀檢部門不能行使自己的獨立職能,同時又隸屬于學校的財務處,自然不能有效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功能。其次高校內部審計都是聽從領導安排,忽視自身的自主權利一味聽從指示,也不能及時發現內部財務風險。
三、解決高校內部控制障礙的對策
1.樹立正確的內部控制觀念和意識
高校應當樹立內部控制意識,即預算控制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高校在其發展中也存在著教育培養成本提高或教育資源浪費等風險,特別是各高校加速擴大規模,擴建校區等帶來的巨額貸款等風險。因此具有了風險意識才能在這方面防止風險的發生。領導層應當樹立起“打鐵先需自身硬”的觀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負責高校財會管理人員,應當加強自身職業素質,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定期組織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內部控制能夠更好地、更全面的貫徹落實。
2.構建科學的內控管理和問責機制,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高校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在內部控制主要是財務控制中,應該將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科學劃分,有序進行,保證內部控制的工作順利進行,設立監督小組監督好每個環節,根據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獎優罰劣,設立績效評價體系,在有限的時間內對所有的內控工作進行開和評估,構建激勵機制,對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對違法違規者加大處罰力度。高校在各項管理工作中都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建立一套適用于高校內部控制的法規,來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建立合理的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作為高校輔助管理部門,一般都設立“審計處”,作為一個單獨的部門應當從財務處中分離出來,內部審計應當對財務部門以及整個單位負責,對于一些弄虛作假的欺詐行為及時查找及時糾正,從源頭上對高校的各項財務支出收入及各個會計報表進行審查。同時,內部審計應當自主發揮選擇權,不受高校高層領導的安排,獨立的進行審計,面對日益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日益復雜的審計對象,成立審計監督小組,使內部審計真正發揮自己的作用。
4.強化高校內部控制環境
內部控制環境是高校進行管理的基礎條件,高校要注重內部控制職業人才的培養,注重提升相關人員的技能,定期組織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準則,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培養其責任意識,提高其綜合業務水平,避免在工作中出現重大的錯誤,提升其思想道德境界,樹立盡職盡責、愛崗敬業、守法奉公的高尚品質。注重以人為本,強化內部控制環境,為高校內部控制中的各項工作奠定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內部控制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對于高校能夠在今后的發展中起到關鍵影響作用,完善高效的內控制度能夠促進高校的發展。雖然我國高校的發展已經在體制和管理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高校內部控制中目前還存在諸多障礙,應當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探索出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以此更好發揮高校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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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渠道 金融環境 融資困難
中小企業是提振市場經濟繁榮與發展、穩定社會就業、增加政府財政稅收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對其準入門檻和要求相對較高,使得中小企業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所擁有的融資渠道過于狹窄。再加上金融體制和相關法律體系的不健全,中小企業若要實現長足發展,必須擴大市場占有率,謀求長期信貸資金的支持和金融服務的提供,下文將就這一課題展開探討。
一、當前國內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
中小企業能夠很好地滿足國民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同時為社會提供很多的就業崗位,并創造大量的GDP,對社會的和諧發展大有裨益。據國家統計局上一年度調查數據顯示,全社會批發零售業營業總額達到8591.47億元,其中84.1%都是來自民營經濟,總額達到7225.43億元;和去年相比增長了36.2%。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到發展規模偏小、資金鏈脆弱、發展前景模糊、自身資產有限、以及商業銀行信息不對等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影響,使得中小企業在申請融資時經常因上述問題而無法得到銀行借貸。具體地說,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難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第一,融資手段單一,缺少多樣化的融資渠道。大多數中小企業中,僅有極少企業能夠采取債券進行融資,而進入股票市場采取上市融資的企業更是鮮有。據調查,國內約六成以上中小企業只能采取商業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作為融資手段。第二,即便獲批,從銀行獲批的貸款額度也通常數額較小、貸款期限較短,因此,只能用作周轉性較強的項目,很少被用作產品研發和生產規模擴大,導致企業無法在既定時限內實現進一步擴大。
二、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形成原因
(一)與其他上市公司、集團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的短板之一,即是財務制度上的不健全
比如,財務報表真實性低,導致企業經營信息透明度低,對出資者披露財務信息也非常困難。銀行在受理貸款時很難依據財務報表做出科學決策。如此一來,信息的不對稱導致銀行為減少并避免貸款的風險,而不得不增加貸款價格,導致貸款市場產生逆向選擇,最終造成中小企業貸款市場的風險不斷地增大;一旦銀行估計增加貸款價格,將導致貸款市場出現逆向選擇并增加貸款風險,如此銀行將會在保持貸款價格較低的前提下,對中小企業采取信貸配給制度,這樣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便無法得到滿足。由此一來,都將造成中小企業信貸難度提高,限制企業發展。除上述外,中小企業經營規模較小、資產較為薄弱、負債率過高、生產設備技術落后、產品單一等問題也是造成其融資困難的主要因素之一。通常,銀行在決定中小企業貸款額度時,除關注其擔保方式外,更關注其擔保物品;而中小企業在向銀行貸款時,多以生產設備、廠房及土地作為抵押,且其采取的經營方式多為掛靠集體式或合資經營式,廠房、土地等固定資產存在所有權不明確現象,故而可抵押的固定資產較少。同時,由于社會整體信用環境較差,部分企業未能樹立誠信意識,為獲取銀行貸款而不惜偽造財務報表、資信證明及銷售總額;還有的企業甚至趁改制之機妄圖逃避還款。上述行為都在不同程度上損害了企業的信用度,不僅使銀行資產受損,也使小企業整體發展受到制約。
(二)相關法律建設不完善,未設立配套機構
由于我國正處于法規建設階段,很多法律細則仍待完善,同時,現行的一些政策規章不合理,也限制了中小企業進行正常融資。放眼國際上,很多國家都會給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方便,并設立專門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但是,國內現在未開設這樣的機構,政府也沒有出臺相應政策,顯不利于中小企業融資能力和融資渠道的擴張。此外,國家在資金放貸和資本市場建設問題上仍側重國有大型企業,而忽視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三)融資市場發展緩慢,融資環境有待改善
現階段,由于受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國內融資市場發展緩慢,融資環境有待改善。由于我國社會信用制度發展較為滯后,缺乏對企業進行信用評價的權威機構,缺乏良好大環境的支持,也是導致企業陷入融資困境的主因之一。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實踐路徑
(一)強化自身建設,完善融資基礎
相比國有企業來說,中小企業有其獨特的優勢,即其產權較為清晰。但也有不利之處,即制度建設不全面,所以,亟待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具體地說,首先建立科學的法人管理制度,實現企業的現代化管理,將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開,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水平,從而延伸中小企業戰略決策的長遠機制,并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產權與治理的規章制度。其次,引入董事會制度,投票表決影響企業發展的重大決策;建立工會、監事會等部門來執行監督管理。再者,逐步推動中小企業向股份制方向發展,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團結,在技術層面實現創新,加快企業轉型升級。
(二)優化與銀行、政府之間的融資渠道
實踐表明,中小企業在與金融機構聯系時,往往采取短期形式,不僅如此,貸款次數也較少。通過調查顯示,銀行在對企業進行評定等級時,采取下述流程進行:企業的財務運行現狀、企業負責人的個人素質、企業的信用程度以及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程度。須注意的是,銀行在對企業評級時,不僅依據銀行自身的評定規則,還實際考察企業的實際情況,要在企業資金實力、財務管理、領導層等方面,而且十分注重企業領導層對企業信用的影響。換言之,在此評定標準中,銀行不只關注企業資金的多少,還注重領導層的個人素養、企業可持續發展前景以及企業面臨的市場機遇等方面。因此,銀行在面向企業推出專項的短期金融產品中,可以推出銀行承兌匯票、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產品,以供中小企業選擇;而企業在資金回籠時,也應盡快還貸,平衡銀行的貸款風險。中小企業不同于國有企業的性質,其自身獨具特性,對此,銀行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需求制定出符合他們運營的貸款及還款模式,盡可能避免出現金融交易中的種種停滯現象,比如,可推出各種類型的貸款方式,包括資產抵押、信用評分、財務報表等;或是采取關系型貸款,針對企業信息問題而提出的實際解決方案,以最快速度解決企業的資金周轉問題。
(三)改善市場大環境,完善融資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更好地促進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和企業的健康運作,必須改善當前市場大環境,建立合作企業間的信用制度,提高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和效率的同時,緩解其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針對現階段國內融資市場發展與相關法律法規發展極不平衡,制度建設落后于融資發展的問題,亟待立法部門及時展開研討,結合我國融資市場的特點,完善融資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范融資行為,在保護融資企業雙方合法權益的同時,實現雙贏局面。
四、結束語
綜上,鑒于國內融資市場發展與相關法律法規發展極不平衡,制度建設顯然落后于融資發展,從而嚴重影響了融資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轉,所以,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亟需全面推廣和宣傳融資制度,使中小企業充分了解融資功能、融資渠道和融資特點,從中選擇最適合企業實際發展需求的融資渠道,從而全面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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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教育 法律環境 法律教育
現有的創業培訓中比較注重創業精神和品質的強化,更多地關注企管、金融、財會、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關注較少。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導致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創業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創業過程中誤入歧途。
本文以高職院校大學生創業為例,有針對性地選擇與創業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展開討論。目的是讓大學生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導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辦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身利益。
一、創業中法律教育與培訓的重要性
創新已成為當今中國的最強音符,創業也已轉化為大眾的迫切需要。與之相對應的是,創新創業教育蓬勃開展,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有著諸多優勢,也是自身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一)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創業能力是一種生存能力,創業教育是一種培養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創業教育被稱為學習的“第三本護照”,和學術教育、職業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可以使大學生了解當前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巨大的社會就業壓力,認識到創業是解決中國社會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轉變大學生的就業觀念,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精神。具體來說,就是培養自信心、培養積極的處事態度、培養良好的行為方式、培養社會責任感、培養競爭意識和競爭精神、培養堅韌不拔的毅力與品質。這些正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對于創業者,從尋思創業伊始,必須充分認識分析創業環境,因為創業成敗與創業環境有著非常重要的關系:創業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往往更重要。
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文化環境、人口環境、習俗環境、市場環境、人力資源環境等,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創業者要全面考慮,能利用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不能違反的要嚴格遵守,創業者對社會環境利用得越好,創業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條件下開展的各種經濟活動,無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導、規范和保護之下才能正常進行和取得預期成果。企業創業活動同樣是在一定的法制環境下進行的,創業者必須考慮法律的這種影響和作用,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創業活動的各個環節采取相應的對策,才能達到成功創業的預期目標。因此,加強創業中的法律教育與培訓非常必要。
二、創業初始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經過一番躊躇滿志的構想,開始準備創業,這就進入了創業初始階段了,創業者首先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處理不當的話不僅會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糾紛,嚴重的話還會危及企業生存安全。創業者不必了解有關法律的所有內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關鍵內容與新辦企業有關就夠了,最重要的是作為企業主,要知道法律不僅對企業有約束的一面,也同樣給予你的企業以法律保護。
(一)關于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比如開網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最為常見。設立特定行業的企業,還有必要了解有關開發區、高科技園區、軟件區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有關地方規定,這樣有助于更好地選擇創業地點,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同時大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這部分相關法律的教育與培訓應重點放在各種不同經濟組織的具體特點,包括責任形式、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設立條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資協議、經營管理等內容,讓大學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斷,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組織形式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準備資料,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二)關于資金、設備場地等相關法律問題
大學生在創業初期籌集創業資金時可能涉及銀行貸款、財產抵押等問題。如果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其他權益等出資,以及在企業經營也會涉及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些都會涉及諸多的法律問題,需要了解有關票據、合同、擔保、出資、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等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教育與培訓,本著“必需、夠用”原則,精簡優化法律教育培訓內容,讓創業大學生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掌握應用關鍵的法律知識,至于較為完整的法律條文學習、熟悉及應用,有待引導大學生遇到具體的經營問題能夠做到尋找相對應的法律文件,邊學邊用,做中學,學中做,從而在創業過程中不斷提升法律水平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三、創業經營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創業初期階段以設立某種組織形式的企業為主,完成行政審批企業登記手續,這僅僅是創業的開始,打好基礎后,接下來要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同理,創業者不得不面對許多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視,極有可能使新設立的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令企業經營管理舉步維艱。認識把握好下面幾個法律問題無疑有助于創業成功。
(一)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
創辦的企業進入經營階段后,創業者也就是經營者要遵紀守法,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現有的法律體系已日趨完備,不少法律法規都或多或少從各個不同方面規范了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現舉二例說明履行法律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就展示了對創業經營階段中法律教育培訓的意義所在。
其一,創業者必須依法納稅。任何企業,都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及時、足額納稅是創業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創業企業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創業者要了解熟悉《稅收征收管理條例》,明了自己作為納稅人的基本義務和權利,這些責任概括起來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依法開設銀行賬戶、依法報送財會制度、依法設置財簿、依法報送財會核算資料、依法辦理納稅申報、依法繳納或解繳稅款、依法實施發票管理、依法使用稅控裝置、依法結算稅款或提供擔保、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等。
其二,創業企業務必尊重員工的權益。市場競爭、企業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員工的素質和積極性,在勞動力流動加快和競爭加劇的形勢下,優秀的勞動者越來越成為勞動力市場上爭奪的重要資源,所以新開辦企業一開始就要特別重視尊重員工的權益,踐行以人為本的經營之道,自始至終培育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給企業帶來的困難和損失。
至于法律層面而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有相當多的條文明確規定了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義務,比如必須依法與員工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和安全、依法支付勞動報酬、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依法處理勞動爭議與糾紛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關法律
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利用企業資源,為社會創造財富,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與服務,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幾乎都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創業者要盡可能地了解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才有可能做到遵紀守法,依法維護和保障企業利益,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會使企業陷入歧途,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需要創業者了解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很多,這里著重強調幾部法律法規,非常有必要作為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廣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擇其中一二說明。
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創業者重點了解熟悉消費者的權益和經營者的義務,以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教育培訓中側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競爭中觸犯了法律底線;至于《產品質量法》的教育培訓中則應強調創業者了解熟悉國家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與制度,要創業者熟悉掌握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違反《產品質量法》的禁止性規定,履行作為性義務和不作為性義務。限于篇幅,其他相關法律不再累述。
總的原則就是要精選核心的、與創業企業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有的放矢,讓大學生易學易記,讓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能力轉化為創業企業保駕護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決糾紛
創業者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內開展管理活動,對外發生經濟聯系,都會產生各種法律關系,難免會有各種摩擦矛盾、爭議糾紛。因此創業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處理爭議糾紛,熟悉掌握法律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序,更要有積極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意識,還要有各種相關預防措施及管理制度,這樣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業利益。以《民事訴訟法》為例,在具體的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大學生理解并掌握訴訟制度、原則、管轄概念、訴訟程序,實訓模仿撰寫訴訟文書,能夠獨立進行訴訟,最終具備用訴訟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
參考文獻:
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上除了以銀行為主的傳統金融機構外,還存在大量的游離于傳統金融機構之外的金融形式,人們往往將其稱之為民間金融,在我國民間金融的存在歷史源遠流長。民間金融一般是指相對于依法設立的傳統金融機構而言的,不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非正式的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存在,對我國正式金融而言,是一種有效的補充,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對于那些向傳統金融機構融資十分困難的中小企業以及農村資金需求者,民間金融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他們的融資壓力,為其提供了融資的新途徑。但由于民間金融處于金融監管的邊緣地帶以及民間金融自身存在的風險性因素,民間金融市場一旦發生危機,會很快影響的正規金融市場,進而對我國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性造成沖擊。因此,我們需要認真分析民間金融存在的風險及成因,然后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正確引導民間金融的發展,使其為我國的經濟增長添加動力,并減少其內在的風險性,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二、民間金融大量涌現的原因
1.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
需求是事物存在及發展的根本原因。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增長,市場主體對資金的需求愈來愈強烈。雖然我國擁有龐大的正規金融體系,但仍然不能滿足市場主體日益增長的資金需求。尤其是由于相關體制等限制,廣大的中小企業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如通過以往數據得知中小企業得到的銀行貸款在貸款資源中只占不到20%。我國擁有數量巨大的中小企業,截止2013年底,其總數已經占到全國企業總數的99.7%,如此龐大的中小企業規模背后是對資金的強烈需求。中小企業在面對向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困難的背景下只好轉向民間金融機構。因此,經濟高速發展帶來的對資金日益增長的需求為民間金融機構的存在提供了經濟基礎
2.受高額利息的吸引
資本具有逐利性,哪里能夠提供高額收益,資本就會自然的流向哪個市場。一方面,長期以來,銀行存款利率一直偏低,而市場上產品物價上漲,存在通脹現象,使得存款的實際利率過低。也就是說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把錢存在銀行資金一直處于貶值狀態。另一方面,近幾年,股市市場不穩定,房地產市場泡沫嚴重,關于房地產調控政策的不斷出臺,使得房地產未來走勢不明朗。而投資于實體經濟又由于其低回報率及過長的資本回收期,往往不受投資者青睞。這樣的背景下使得投資者找不到好的投資渠道,因此,當民間金融能夠提供高額利息回報的時候,便吸引了大量資金投向民間金融市場,推動了民間金融的進一步發展。
3.相關政策因素的影響
在民間金融發展的早期,由于民間金融的存在對正規金融起到了一定的補充作用,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因此,早期政府沒有對民間金融進行過多的監管,民間金融的進入門檻相對較低,這樣就使得民間金融機構迅速膨脹,各類投資擔保公司開始泛濫起來,這造就了民間金融突飛猛進的發展。
三、我國民間金融存在的風險及其成因
1.我國民間金融存在的風險
我國民間金融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政策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有別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我國的民間金融缺乏明確定位,性質模糊,在我國的市場經濟中處于相對尷尬的位置,當政府對民間金融的政策發生改變時,民間金融會迅速受其影響,造成很大損失,這就是民間金融面臨的政策風險。民間金融高額的利息報酬是吸引大量資金進入民間金融市場的重要原因,但高額的利息又給民間金融市場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尤其是,在民間金融市場上進行借貸的往往是中小企業,其資產薄弱,資金流動性差,一旦經營不善出現利潤下滑或虧損,便無力承擔過高的利息,無法正常按時還貸,這就會出現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出現后,伴隨而來的便是資金鏈的斷裂,進而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對民間金融市場產生巨大影響,接著便會沖擊整個金融市場。而且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不斷完善,市場利率的變化也會對民間金融產生不小的影響。
民間金融的風險除了上述經濟領域的風險之外還會造成人身傷害產生不利的社會影響。如暴力催債所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等。
2.民間金融風險成因分析
(1)法治化建設滯后于民間金融的發展
在我國,對于傳統的正規金融機構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金融監管約束,例如針對銀行業的有《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部門章程、行業自律公約、內部制度等對銀行業的經營管理提出了具體的監管措施;針對保險業的有《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但對于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的民間金融卻沒有像上述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監管。與民間金融相關的法律也只有像《合同法》等一些法律法規中的一些條款,缺乏針對性。
(2)民?g金融監管體系滯后、監管主體混亂。
在我國針對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一行三會”,而民間金融行業的監管主體卻處于模糊混亂狀態。現階段的民間金融基本遵循“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因此,由于一開始的審批部門不同,各類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也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就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例如工信部門雖然負責審批并監管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其監管問題也相對規范些,但工信部門卻沒有執法權。對于這些公司的一些違法行為也鞭長莫及。銀監會雖然有成熟的監管體系和經驗,但也只是針對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對民間金融的監管不僅缺乏精力和經驗,而且民間金融又超出了其監管范圍。中國人民銀行針對民間金融能做的更多的只能是預警和呼吁,缺乏具體有力的措施。一些投資類公司雖然有工商部門批準,但工商部門在對這類機構的監管過程中很難獲悉其真正經營的業務內容,即使執法也缺少相關證據。這些現狀加大了民間金融監管的難度,也使得民間金融的風險不斷加大。
(3)民間金融過度膨脹導致風險加劇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民間積累的資本數量不斷增加,龐大的民間資本急需暢通的投資途徑,實現資本的增值;而另一方面由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條件限制,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缺乏暢通的融資渠道。在這樣的市場背景下,民間資本和中小企業都進入民間金融市場,導致了民間金融市場規模的過度膨脹,市場參與主體的良莠不齊使得民間金融風險加劇。
(4)民間金融的脆弱性
大多數的民間金融機構是小規模經營,資金實力薄弱、回旋余地小相較于傳統的正規金融機構其抗風險的能力較弱,一旦其中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往往會引發全局性的崩盤。例如私人錢莊,雖然商業銀行與其一樣都會面臨著擠兌風潮,但是由于商業銀行的規模和資金實力比一般的民間金融機構要大,再加上現在推行的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和減少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而且商業銀行由于其在我國金融市場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一般會有國家信用作為保證,所以其面臨擠兌風險并因此破產的概率極低。而私人錢莊沒有很好的風險防御措施,一旦出現擠兌現象往往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破產,這樣會對相關主體造成極大的損失。
四、民間金融風險防范建議
1.明確民間金融位置,推進民間金融合法化、正規化
長久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性質卻一直模糊不清,位置也相對尷尬。人們一提到民間金融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高利貸等非法融資方式。因此,為了充分發揮民間金融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要從國家政策和經濟理論上給予民間金融合理的定位。其次要對民間金融區別對待,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基礎是界定合法民間金融形式與非法形式之間的界限,減少非法借貸活動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如高利貸。最后,建立民間金融市場向正規金融市場轉變的渠道,使得民間金融機構在發展到一定階段,符合相關要求后可以組建民營銀行,完成向正規金融機構的轉變,這也有利于對其進行更好的監管。
2.加強立法建設,制定針對民間金融活動的專門法
我國沒有專門針對民間金融的法律法規,使得民間金融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F實經濟生活中,由于缺乏法律保護,民間金融參與主體利益受損,而又不能依法維權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政府在進一步修訂完善《物權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要結合民間金融發展的具體程度,盡快制定更具針對性的《民間金融法》。明確民間金融活動參與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并確立違規處罰措施,加大?`法成本。從而規范民間金融參與主體的行為,也使得參與主體利益受損時,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維權,從而保障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
3.建立建全民間金融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
我國民間金融監管主體的混亂也是造成民間金融無序野蠻生長的重要原因。我國民間金融形式多樣,如常見的典當行、投資類公司等,而且其涉及的利益主體也比較復雜,因此,要想對民間金融進行有效的監管,必須明確監管主體的同時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合作。如可建立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工商部門、銀監會、公安司法等多部門參與的,全方位多層次的民間金融監管體系。除此之外還可以建立行業組織,制定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我約束。
4.優化投融資環境
民間金融迅速發展一個主要原因是,民間擁有大量的資本急需投資途徑,而大量的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者在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困難,加上高額利息回報對于資本的吸引力,使得民間金融的存在和發展有了現實客觀的經濟基礎。因此,優化投融資環境可以減輕市場主體對民間金融的依賴程度。例如,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問題,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等。
5.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人們的金融風險意識
近年來民間金融惡性事件的頻繁發生與人們缺乏金融風險意識密切相關。吳英案、溫州九成放貸老板攜款潛逃現象、還有最近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的于歡案,暴露出民間金融對經濟、社會、個人造成嚴重影響的同時,也反映了社會大眾對金融風險認識不足的問題。因此,除了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之外,還有必要加強全社會的金融風險宣傳教育,使人們在平時的經濟活動中主動規避非法金融帶來的風險,將風險堵截在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