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0 08:01:1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財務整改情況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審計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審計發現問題能否得到徹底整改,直接關系到各級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近年來,縣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堅持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并重,著力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在維護財經秩序、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一些部門、單位和領域仍然存在屢審屢犯、屢禁不止的現象,審計發現的一些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得不到及時整改和糾正,尚未形成規范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政府公信力??h審計局要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把審計整改同審計查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依法監督,公正處理,督促整改,有效維護經濟持續發展。各鎮、各單位要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增強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認真采納審計建議,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糾正和整改審計揭示的各種問題,促進財政財務收支管理不斷規范,保障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
(一)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縣審計局報送整改情況、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及有關責任部門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理情況等;對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報告并說明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h審計局要及時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定期向縣政府報告查出問題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審計整改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建議等??h政府將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或向社會公告審計整改結果,促進審計整改落實。
(二)健全審計整改聯動制度。縣政府建立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負責審計整改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辦工作。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及財政、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要依法協助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促進執行審計決定的合力。對縣審計局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有關的款項,財政部門要及時扣繳和清收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對依法做出的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決定,稅務部門應當依法足額征收;對移送的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的違紀行為,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縣審計局;對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凍結的,縣審計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及時辦理凍結手續;構成犯罪的,縣審計局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相關部門應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審計機關。
(三)落實審計整改問責制度。組織人事部門要將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門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審計發現問題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縣審計局應提出處分建議,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推動整改落實;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根據違紀金額、整改程度分層次進行約談,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完善審計整改跟蹤督查制度??h審計局負責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督促和檢查核實。審計項目的主辦部門應組織專人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移送處理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審計跟蹤檢查,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采納審計報告意見及建議情況、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結果進行檢查督辦。對被審計單位未執行審計結果的,應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及時督促落實。對重大審計項目審計結果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應不定期向縣政府報告。同時,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有效整改??h審計局應定期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現場核實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合格或者弄虛作假者,提請有關部門給予處罰。
(五)實行審計整改公告制度。縣審計局在做好廉潔審計公示、審計結果公告的基礎上,逐步公開審計整改情況,并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成效進行評估。如實反映審計意見和建議落實情況,并公開評估報告,確保審計整改取得實效。對整改不積極不到位的單位,屬于正常預算存在問題的,暫緩部分業務經費的預算和撥付;屬于專項經費使用存在問題的,停止該專項經費的預算與撥付;對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的單位,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曝光,并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對整改積極并取得較好效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
三、切實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主要負責人為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組織本部門(單位)和督促下屬或被監管單位抓好整改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布置、落實,及時了解掌握整改進程,限期督辦解決問題,確保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一、切實提高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審計整改不到位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成為行政執法的難點。國務院、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和整改工作,專門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級政府認真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因此,各街鎮(工業區)、各部門和各單位一定要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審計整改的落實,在全區營造一種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二、嚴格執行審計整改工作“五項制度”
搞好審計整改工作,必須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證。因此,全區各街鎮(工業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審計整改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五項制度”,確保審計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一)整改情況報告制度。一是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區審計局報告審計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區審計局要不定期地向區政府報告審計整改情況;三是每年年底前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綜合情況。通過以上報告制度的落實,使區人大、區政府及時準確了解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并以此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整改聯席會議制度。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由區政府辦公室、區紀監委、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審計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并落實1名聯絡員,必要時可邀請有關部門列席。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聯席會議每季召開1次,由區審計局通報審計整改情況,提出協調解決審計整改的相關問題的建議,各成員單位通報審計整改工作相關問題,區紀監委、區委組織部將審計整改情況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用的日常信息。
(三)整改進度督查制度。區政府辦公室及區紀監委督查審計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查結果,促使審計查出問題得到及時糾正。對涉及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協調溝通,促使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并將督查、查處結果反饋區審計局。
(四)整改責任問責制度。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問責的重點對象。問責的主要內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區紀監委、審計局在這三個方面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具體操作上,還可采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民意問責、媒體新聞問責等形式。
(五)整改結果公開制度。區審計局要在繼續做好審前公示的基礎上,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審計整改情況,促使被審計對象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充分運用社會力量督促審計整改工作。公開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在被審計單位公布審計整改情況;二是在區政府網站上審計整改信息;三是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審計整改典型,并對那些拒不整改和屢查屢犯的部門或單位的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批評。
三、切實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
審計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實效,事關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大局。各街鎮(工業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審計整改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及時了解審計整改情況,認真糾正審計查出的問題,確保審計整改取得預期效果。
(一)抓好審計法制建設,把審計整改工作作為依法治區的一項重要內容。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目標,將審計整改工作制度納入全區“五五”普法內容,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全民審計法制意識,促進審計決定、審計意見和建議有效落實。
(二)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把審計成果提升到更高層次。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聽取區審計局意見,對審計查出的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認真地分析研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有針對性地制定或者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從根本上防止、遏制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發生。
【關鍵詞】國家審計機關;審計整改;對策
審計整改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國家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糾正自身存在的違規問題,采納相關意見和建議,并對薄弱環節加以改進。近幾年,雖然國家審計機關審計整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對此,國家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妥善解決審計整改中的問題。
一、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現狀
1.審計整改效果差
當前,很多被審計單位還有著應付審計整改的思想,具體表現在完成審計后,通過虛假記載經濟活動、開假發票等方式,在形式上進行整改。如此一來,既掩蓋了違規、違紀和違法活動的本質,同時讓其更加隱蔽,增加了審計整改工作難度。而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同一個部門時,還未做到每年一審,對一些需整改的問題無法實現長效約束。
2.審計整改不深入
在審計整改過程中,還只是滿足于發現問題上,未能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源頭治理力度薄弱。特別是涉及資金管理使用問題,很多被審計單位僅僅重新修訂了制度,避重就輕,沒有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解決措施,導致相關資金無法被追回,這樣審計整改工作很難取得較好成效。
3.審計整改不徹底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為領導思想上的忽視,導致懲罰力度不足,讓審計整改流于形式。而有的單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沒有整改到位,屢查屢犯。如在審計同一個單位時,連續多年查處存在違規收費、漏交稅金等情況,或者在審計多個不同單位時,也出現了相同的問題。
二、審計整改問題的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不到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
在審計整改工作中,被審計單位思想認識不到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審計機關僅僅是收繳違紀違規資金,個別審計人員思想上存在畏難情緒,有著“重審計、輕處理”的問題。而很多被審計單位也敷衍了事,主觀意識上存在著“選擇性整改”,針對追回挪用款項、糾正往年問題等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就故意拖延,態度非常消極?;蛘呤切鹿俨焕砼f事,新領導對前屆領導的審計問題“事不關已”,對審計整改應付了事。
2.體制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第一,缺乏合理制度。不僅制度上存在缺陷,也沒有嚴格執法,必須盡快加快體制改革;第二,地方財力不足,導致很多被審計單位改變項目,挪用資金,也沒有處理到位,影響了審計整改的順利進行。
3.監督力度弱
第一,當前缺少能夠聯合各職能部門的機制,對于審計報告中的體制機制性問題,需要國家出臺政策規定,并通過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完成,被審計單位不能單獨進行整改;第二,國家審計機關只是在查處的經濟案件上,與司法機關進行協作配合,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與其他部門缺少相互協作配合的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不能更好地促進審計整改落實。
三、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對策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審計監督是我國《審計法》中的重要內容,只有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才能最大限度體現審計監督的職能,保持正常的財政經濟秩序,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對此,國家審計機關必須引起重視,大力開展審計整改工作,加強領導,實行有效措施,依法審計,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有效解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2.完善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制度
要督促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法》中的相關規定,將國家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落到實處,合理采納審計意見,及時為國家審計機關匯報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相關部門要及時為人民政府匯報整改狀況,同時也反饋給國家審計機關。國家審計機關將各部門整改情況匯總以后,為本級人大常委會作出包括本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問題的整改情況。
3.嚴格落實督促檢查機制
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要督促被審計單位盡快整改。國家審計機關在作出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后,要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嚴格執行審計決定,或者是采納審計建議。要重點督促檢查審計中發生的重大問題,針對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在督促后還未解決的,應深入分析其原由,加強監督,通過審計要情和審計重要情況反映等形式向向黨委、政府和人大專題報告,從而讓相關機關能夠盡快開展專題督查處理。通過實行監督檢查機制,有利于更好開展審計整改工作。
4.實行行政問責制度,真正為干部選撥任用作參考
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視,要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到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中。對于整改不到位,甚至是拒絕整改、弄虛作假的單位,要給予一定的處罰。若是因為整改不到位而導致出現重大損失的,要根據相關規定,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上級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這樣一來,才能在思想上引起他們的重視,主動配合國家審計機關開展工作。另外,還要根據審計報告反映的被審計領導干部應付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分別給予相應問責處理,在今后的干部選撥任用中作出相應的決策,區別情況使用。
5.落實整改情況公告制度
要與審計結果公告結合起來,公告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應該自覺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發動社會各界參與進來,通過加強輿論監督,確保獲得更大的審計整改工作成效。現階段隨著審計結果公開的常態化,公眾除了希望知道政府“做錯了什么”以外,還希望了解政府“錯了以后怎么辦”,而國家審計機關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可以將相關情況傳遞給公眾,滿足他們對審計信息的需求。
四、結語
總之,在審計整改過程中,不僅要通過審計找出問題,更應該嚴格落實審計整改。對此,需要國家審計機關提高重視程度,主動采取有效的策略,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及時開展糾正與改進工作,避免出現屢查屢犯的問題,從而逐步規范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審計整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發揮出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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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wjhai23”為你整理了這篇氣象局2020年審計整改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根據《市直部門2019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報告》南審行審報〔2020〕1號文的要求,南寧市氣象局對報告中指出的問題逐一對照落實整改,具體審計整改情況如下:
一、審計整改工作組織推進情況
南寧市氣象局黨組高度重視審計指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周密部署整改方案。局長楊寶回同志多次組織紀檢組長、財務中心、人事科及相關業務部門召開會議,布置整改工作,要求抓好整改,對預算執行、專項資金使用、資金管理等要合法合規,逐項抓好整改工作落實,切實提高整改質量和整改效果。
二、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一)預算績效基礎工作不夠扎實,未按規定編制整體績效目標。
2020年10月9日上午我局局長主持召開黨組會議,認真分析原因,部署整改措施,要求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管理;下午分管副局長主持召開2021年預算項目績效指標設置布置會,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會上按照預算編制指南,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對2021年所有項目支出和整體支出績效指標逐條討論、設置。
(二)為企減負和清欠工作落實不夠到位,到期未退保證金,涉及金額84500元,未整改金額為21200元。
已整改。我局于10月24日已申請將南寧市氣象局電梯采購項目質量保證金21200元上繳國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將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結合本部門職能,編寫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真實全面反映本部門年度職責履行情況和履職效益情況。
(二)今后將嚴格落實為企減負工作,按時清理保證金。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的審計工作,促進財政資金節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促進政策落實、規范財經秩序、加強內部管理、維護群眾利益、推進廉政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工作力度,促進審計對象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全區審計監督工作水平。
二、總體要求
實現三個明顯提高:一是審計監督效能明顯提高。通過審計,推動政策措施的落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實現財政財務收支的規范化、管理的科學化、資金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審計服務能力明顯提高。樹立審計監督與參謀服務并重的審計理念,通過審計,研究和發現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為政府決策和經濟建設服務。三是審計執法效果明顯提高。通過審計,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揭示財政財務管理中的不規范行為,遏制經濟發展中的某些混亂現象,促進審計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三、工作重點
1、加強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深入貫徹執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07〕5號),審計機關參與審核本級財政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和決算草案。圍繞區財政預算及財政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突出財政公共項目支出的合理性及使用的合規性,推行財政公共項目支出跟蹤問效和績效評價,從機制和管理上分析預算執行中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加強和改進財政管理的建議。財政部門應將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作為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調整政府投資評審體制,成立區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為區審計局直屬副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為了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質量和效率,采取政府購買社會審計機構服務進行初步審核的方式進行,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建設單位不得自行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對重點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將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有機結合,節約政府投資。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部門或機構應當將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抄送審計機關。各級在研究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時,應當聽取審計機關的意見和建議。審計機關定期向區政府報告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并及時報告審計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
審計機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機關出具的結算、決算審計報告和標底上限值確認書以及工程款支付審核意見,是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資產移交的重要依據。未經審計機關審計,財政部門不予批復財務決算,不予撥付全部項目資金,項目建設單位或機構不予辦理項目結算、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發改、財政、建設、商務、規劃、國土、環保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城建投資公司、城東棚戶區改造有限公司、各項目指揮部等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審計機關實施建設項目審計監督。
3、加強各類基金審計。加強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金的審計力度,實行一年一審計。一是要確認基金征繳的完整性,披露基金征繳工作中存在的應收未收和征繳面較窄等問題。二是要確認基金收入的真實性,披露隱瞞、截留、坐支、轉移收入等問題。三是要確認基金支出的合規性,披露擠占挪用、貪污侵占、違規支付、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等問題。四是要確認基金資產負債的真實、完整、安全性,披露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以前年度擠占挪用基金的回收情況和往來賬長期掛賬的清理情況。五是要評價基金的保值增值情況,披露違規運營及效益低下、損失浪費等問題。六要是查找和分析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意見建議。
4、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扎實推進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加大審計覆蓋面和審計頻率,注重任中審計,重點審計重點部門、長期未接受審計的部門和超預算、追加預算多、對經濟發展影響大的單位和領導干部,突出關注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為考核、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一是深化審計內容,將經濟決策的科學性、內部管理的有效性、資金使用的效益性作為重要內容,關注領導干部執行財經法規和政策情況、廉政情況。街道(鄉、園、局)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側重決策效益、投資管理、社會保障、資金運作、環保效益等方面。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審計側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經費支出、資產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綜合分析,進一步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上提出對策建議。二是組織聯合回訪檢查,會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聯合檢查。三是定期召開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通報審計情況,揭示存在問題,反映整改效果。
5、積極開展績效審計。審計機關要以關注民生、創建和諧社會、推進可持續發展為立足點,切實推進績效審計。要綜合考慮效率、效益、環境和成本等因素,對農業、水利、教育、科技、公共衛生、扶貧、社會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等各種專項資金進行績效審計,開展定性和定量的比較分析,作出審計評價,促進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合理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結果運用
1、確保審計決定與審計建議的落實。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
建立審計對象談話制度,由被審計單位的區分管領導牽頭,政府辦、審計局、監察局、財政局參與,就審計發現的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被審計人進行談話,責成被審計單位對問題及時整改,對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建議予以落實。
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在規定期限內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由監察、審計機關聯合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實行行政問責。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依法收繳的款項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應當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繳入相關賬戶。與財政有撥款關系的,審計機關可向財政撥款的主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審計決定通知書,提請財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予以凍結,財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審計機關建議有關部門協助落實審計決定的,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機關落實審計決定,并將協助落實情況書面通知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建議相關部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予處理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辦理,并將辦理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建議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理的,或者涉嫌犯罪移送有關機關查處的,監察機關或有關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審查,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其中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結案后還應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不予立案的,應說明理由,并退回移送材料。
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是公司的責任。本公司主要負責人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本公司內部控制設有檢查監督機制,對內部控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內控缺陷一經識別,本公司將采取相應整改措施?,F對本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總結如下。
一、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公司已成立了基礎管理標準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管理標準的編制修訂、審核、批準和。2020年按照“版面凈、邏輯清、全覆蓋、可執行”的標準,形成了綜合管理、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黨群紀檢管理、安全管理、生產管理6個分冊,共337項管理制度(標準),實現了對公司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的全覆蓋。
二、專項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2020年以來公司開展了兩項關于內部控制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據提出問題,修訂了。二是公司開展的內控專項審計。
三、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總體情況
按照文件要求,公司高度重視本次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公司負責人牽頭主抓,公司審計部具體負責組織評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下發工作通知,進行細化分工。公司各部門對照風險描述,填列了實際控制措施、剩余風險等級、管理制度名稱、控制證據、控制方式等內容,形成了詳細的內部控制自評工作底稿。
四、年度內部控制評價范圍和內容
(一)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
公司,屬于行業,公司個部門業務事項全部納入內控體系。
(二)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和事項
本次內控評價,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環境、重要的經營活動,資金活動、采購業務、資產管理、銷售業務、財務報告、全面預算、合同管理及內部信息與溝通等方面進行了檢查。本公司在以下事項進行披露。
1.組織架構
公司設置12個部室,分別為
2.發展戰略
3.人力資源管理
4.社會責任
5.企業文化
6.資金活動
7.采購業務
8.資產管理
9.銷售業務
10.研究與開發
11.工程項目管理
12.擔保業務
13.業務外包
14.財務報告
15.全面預算
16.合同管理
17.內部信息傳遞
18.信息系統管理
19.“三重一大”決策管理
20.生產管理
上述業務和事項的內部控制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
五、內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況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中規定的缺陷認定標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發現1條一般缺陷(附件:2020年內控缺陷匯總表)。
1.缺陷描述
2.整改情況
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
通過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檢查和評價,對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客觀評價。對于檢查評價中發現的缺陷,進行了整改。由于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持續改進的特性,本公司將繼續加大內部控制建設及其資源投入,不斷提升內部控制管理水平。
七、內控評價期后事項披露
公司對所有的事項均進行了客觀公正的披露,沒有需要披露的內部控制評價期后事項。
根據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對整個跟蹤審計工作作出統籌安排,一般按建設工程內容分為下面幾部分重點審查:
(一)審查建設項目立項程序,以及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和合同內容執行情況。審查工程設計、招標、施工和監理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設計費、費、施工費和監理費收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審查工程審批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投標程序及其結果是否合法、有效,前期征地拆遷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規范,查處不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經審批或未辦理施工許可隨意開工建設、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方面、、招標人虛假招標、投標人圍標串標和評標不公正等問題;審查合同簽訂內容,是否與招投標、中標的內容和金額一致,投標人的承諾是否在合同中體現。
(二)審查合同內工程量計算的內容、重大設計變更簽證、新增工程量和單價的確定。
工程建設是否按合同內容實施,與概算總投資的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工程量計算過程是否真實與合規、月進度報表是否真實與合規、是否建立工程計量臺賬,查處施工單位是否偷工減料、轉包或違法分包等問題;設計變更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齊全,影響項目建設規模的單項工程投資調整和建設內容變更是否按規定的管理程序報批。有無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有無計劃外建設項目;重點跟蹤量化審查單項工程金額超過200萬1:22z的合同及設計、監理金額超過50萬以上的合同,對合同價格是否與投標報價一致進行審計監督,隱蔽工程一次結算工程款超過30%的合同價款和200萬元以上合同有重大變更,其金額超出原合同10%以上的,或單項(清單報價)工程超出25%以上的;關注工程是否有盲目壓縮工期、試驗檢測數據資料不真實、施工監理不嚴格、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制不落實等問題。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相關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責任是否明確,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和執行。
(三)審查建設資金來源、管理和使用情況。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撥付到位,能否滿足項目建設進度需要,建設資金有無滯留、轉移、侵占、挪用等問題;是否按進度、按合同規定付款,對以工程量清單進行招標的項目是否定期根據變更情況調整工程量清單,做好造價的實時控制,避免超清單支付的情況發生:審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審查項目貨幣資金的真實與合法性,主要核實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審查有無建設收入,建設收入的來源及使用情況。關注資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混亂、損失浪費以及非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建設項目嚴重超概算等問題;審查建設單位工程成本核算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同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正確歸集建設成本,單項工程成本是否準確,有無將不合理的費用擠入工程成本:核查財務報表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會計報表和附注及其編表說明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合規,工程價款結算和往來款項是否真實、合法:審查待攤投資中發生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是否真實合規,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是否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貸款利息是否按照規定利率計息、分攤是否合理。關注列入的科研(課題)是否真實與合規。審查下撥專項資金撥付的依據,延伸審查專項資金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會計核算是否規范。審查設備、材料等物資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采購,有無盲目采購行為;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驗收、保管和領用手續是否合規、有效。關注固定資產臺賬記錄是否準確。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重點對工程重大變更情況的審查,變更的理由是否充分,變更的內容是否真實,審批的程序是否完善、合理,變更項目的實施是否真實合規,對隱蔽工程要求被審計單位及時報告重大隱蔽工程實施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名稱,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勘察,對實施情況作出審計工作記錄,制做審計證據,填寫審計臺賬,為竣工決算審計收集和準備資料。
(四)工程竣工決算。主要審查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表和說明書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編制依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建設項目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及其他投資列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有無非法轉包工程行為,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問題;工程竣工資料檔案歸集整理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真實。關注跟蹤審計過程發現的問題與整改情況。待工程和財務結算審計完成,出具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五)應積極與建設單位建立聯絡制度,了解工程進度和項目管理情況,每月按統計表格向審計組報一份工程進度及變更情況說明,審計組不定期深入現場和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抽查。要求被審計單位遇有工程招投標。設計變更、移民搬遷項目等與工程造價有關的事項,及時報審計組了解情況。同時要求跟蹤審計之后,簽訂的施工合同內容應增加“工程價款結算。以國家審計機關的結論為準”條款。
(六)一年度為一審計周期,年初將被審計對象列入審計計劃,發出審計通知,現場跟蹤審計結束,在60個工作日,根據重要性出具審計建議書或者報告。
二、跟蹤審計時間節點上的安排和方式
(一)集中審查上一年度資金籌措和使用及延伸審查下撥項目建設資金情況和上一年度工程價款報表結算和單項工程完成結算(決算)情況,當年開工項目建設程序,按項目審批方案檢查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不定期按照合同內容抽查項目建設進展、施工和監理的人員到位情況;跟蹤審查單項工程開工前原始地形(地貌)測量結果與設計圖紙是否一致,工程建設計量報表和臺賬是否記錄完整,重大設計變更與原設計審查表和計量、單價變化依據,特別關注隱蔽工程的設計變更;督促被審計單位,每月定期填寫工程計量和變更動態表格,不定期檢查審計建議的落實和整改情況。若有重大違紀違規或屢查屢犯等情況,及時建議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根據工程建設重要性原則,選準關鍵環節點,如合同量的增加(減少)、合同單價變更、單項工程超概算、隱蔽工程施工過程變更簽證等,應及時安排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