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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生態多樣性的價值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資產的兩重性森林生物樣性資產由森林生物資產(包括活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和森林生態資產(森林生態效益資產)構成。森林生物資產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生物轉化功能(岳上植,2002.)。生物轉化是指導致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質量(遺傳價值、密度、成熟期、脂肪層、纖維強度)或數量(重量、立方米、纖維的長度或直徑)發生變化的生長、蛻化、生產、繁殖的過程,從轉化的機理上看,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主要靠自然力的作用和自身的轉化能力實現其再生和轉化。林業生產活動只起“催化劑”作用,會經常出現數量不減反增的現象。因此,對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初次確認和再次確認應定期地結合評估,以評估促進核算。
(二)價值的多元性森林生物多樣性是森林這一綜合地域類型中所呈現出來的生物多樣性。一般而言。生物多樣性包括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其所體現出來的價值分為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四類(國家環保局,1998)。直接使用價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樣性直接滿足人們生產和消費需要的價值,又可分為直接實物價值和直接非實物服務價值;間接使用價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樣性提供的生態功能的價值;選擇價值是指人們為了將來能直接或間接利用森林生物多樣性的支付意愿;存在價值是人們為確保森林生物多樣性繼續存在的支付意愿(張穎,2002)。價值的多元性決定了會計確認與計量的困難與復雜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密切相關,其所體現的價值不僅在于為當代人提供直接使用價值,更重要的是為人類目前及將來所創造的巨大的非直接使用價值,所展現的是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積極意義。
(三)資產的整體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相互統一的整體。當森林生物多樣性作為提供木材、竹材和蘑菇及其它動植物產品來源時,釋放的是直接環境效益,此時屬于有形的森林生物資產;當森林生物多樣性作為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等森林生態效益資源的時候,釋放的是間接環境效益,此時屬于無形的森林生態資產,兩者的結合點在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同一載體。森林生態資產不能脫離森林生物資產而獨立存在,兩者相互依存,其價值的形成、消費和補償過程密不可分。因此,森林有形資產在其實物量和價值量的增減變動過程中,森林無形資產也相應地發生變動,其所發揮的生態效益地會發生變化。因而在對森林有形資產的價值確認和計量中,也要相應地對森林無形資產的價值及其所產生的效益進行確認與計量。
(四)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相對稀缺的,這不僅表現在天然存量方面,還表現在生成率方面。同時,地球上生物物種是自然界長期進化的產物,因而各物種的形態、結構和功能在絕對意義上是不可替代的。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產生了對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要求,體現在會計上是必須對其進行確認和計量。
(五)產品的公共性和市場的無形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發揮的生態效益具有典型的外部經濟性,它超越了進行森林經營活動的林業行業以外的外部影響,即不通過市場機制反映的影響,進而會產生不能全部反映到私人收益中的社會收益。公共物品是具有外部經濟性的典型例子。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發揮的生態效益主要是一種無形效用,不能貯藏和移動,生產者難以對其控制,即無法迫使受益者償付了補償費用后才能享用其生態效用。因此,森林所提供的生態效益服務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時,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中的生態資產一般不存在市場,所以應更多地考慮非市場價值的計價方法,實現對其生態價值的確認和計量。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會計確認、分類
(一)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會計確認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確認是指將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作為一項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森林生態效益記入會計載體的過程。會計確認的核心問題是選擇合理的會計確認標準。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要能夠作為一項資產加以確認,應當符合資產的確認條件,會計確認從理論上講要同時滿足四項標準:(1)可定義性。我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給出的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邦A期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最本質特征。森林中擁有豐富的野生動物資源(如藥用、食用、纖維、芳香油等)和野生植物資源(如哺乳類、鳥類和爬行類等)。作為林業經營組織來講,一旦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為其所擁有或控制就能為它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凈現金流入。因此,它們符合確認的第一個條件——資產的定義。(2)可計量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可以通過現有多種計量屬性選擇達到對其計量的目的,但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自身的特殊性,其計量比較復雜。同時,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科學定價主要通過對其價格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從長遠來看,隨著評估理論和技術方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能夠做到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合理計量。(3)相關性。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是指會計信息能夠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能夠導致信息使用者決策的差別(于富生等,2000)。顯然,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計量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幫助決策者了解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實物量和價值量、存量和流量信息,從而會影響到他們為我國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所采取的宏觀或微觀的經濟決策。(4)可靠性??煽啃允侵感畔⑹褂谜呖梢詫嬓畔⒔o予充分信賴?!爱斝畔]有重要錯誤或偏向,并能夠如實反映其所擬反映或理當反映的情況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據時,信息就具備了可靠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3)。真實反映是可靠性的核心標志。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計量結果,可從一定程度上真實反映林業經營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森林生物資產和森林生態資產的實物量與價值量,足以使決策者信賴。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分類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分類標準有多種,其中最基本的是按存在形態分。按存在形態可將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分為有形的森林生物資產和無形的森林生態資產。森林生物資產是指森林中活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及棲息于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個體基因,包括林木資產、林副產品及以森林為依托生存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等,因此森林生物資產是一種有形資產。森林生物資產在價值層次上主要表現為物種多樣性價值和基因多樣性價值,在價值總額中主要表現的是直接使用價值。森林生態資產是指森林生態效益所形成的資產,包括有機物質的生產、的固定、的釋放、營養物質循環與貯存、水土保持、凈化污染物等。森林生態資產在價值層次上表現的是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價值,在價值總額中表現的主要是間接使用價值和和部分直接使用價值(如旅游觀賞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等),此外森林生物多樣性所表現出來的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也歸屬于森林生態資產。
(三)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核算在實踐中的應用從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會計核算的可操作性角度考慮,目前主要可側重于森林物種多樣性價值方面的核算,特別是其中植物和動物多樣性價值的核算。雖然森林生物多樣性包括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但目前人們對每個層次的認識是非常有限的。相對而言,物種多樣性最明顯也最容易測定。而森林遺傳基因多樣性多發生在分子水平上,它主要包括染色體的多態性、蛋白質的多態性和核酸的多態性三個方面。就目前人們的研究手段和認識水平看,要做到完全掌握森林中有機體,即動植物和微生物的DNA中的氨基酸的排列次序及其結構還是比較困難的。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測定比遺傳多樣性的測定更困難,因為系統的邊界都是模糊的。同時,對于物種多樣性,也部分受到研究手段和認識水平的限制,對于其中的微生物多樣性測定與確定比較困難,所以物種多樣性目前主要著重于植物與動物多樣性的測定,特別是其中的裸子植物、被子植物和脊椎動物。因此,一般來講,目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核算主要是以物種多樣性中的植物與動物價值的核算為代表,暫不考慮基因及生態系統多樣性價值的核算。
三、森林生態效益的會計確認
(一)森林生態效益的概念及特征森林生態效益作為一種間接效益,就是指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內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出來的效用。其具有幾個重要特征:(1)外在經濟性。外在經濟性在林業中是最普遍的現象。當森林生物多樣性發揮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和保護物種及基因多樣性等多種生態效益的時候,這種生態效益卻被非林業經營部門乃至全社會無償地享用,而不必為此付出相應的費用。(2)非減性。森林生物多樣性直接效益的發揮,意味著森林生物資產的減少。而森林生態效益的實現,并不意味著一定要減少森林生態資產。(3)模糊性。森林生物多樣性的直接效益隨著木材、蘑菇、動物毛皮等的出售而實現,并可用貨幣直接計量。但森林生態效益沒有物質載體,無法對其效益進行準確的計量,只能通過估計來反映。因此,森林生態效益的確定具有模糊性。
(二)森林生態效益的會計確認長期以來我國傳統林業會計中核算的收益部分只是對市場上可以進行交換的貨幣收益進行確認,對林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生態效益外在性不予確認,使得大量的森林生態效益價值游離于會計循環之外,嚴重阻礙了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可持續效益的發揮,危及了林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因此,作為林業經濟經營組織必須考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對外部產生的影響,會計上應反映這一巨大的森林生態效益,將森林生態效益外在經濟性作為收入要素納入核算體系(溫作民,2003),從而進一步轉化為林業經營組織的環境效益,真實地評價其業績。根據財務會計的收入定義,收入是一種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顯然,森林生態效益外在性部分并沒有形成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傳統財務會計確認收入的流入和流出概念不能滿足將森林生態效益完整地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要求。要將森林生態效益作為收入要素納入會計系統,其確認可以根據其標準進行:(1)符合定義。符合森林生態效益定義,森林生態效益作為一種間接效益,是指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內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出來的效用。(2)可計量性。據有關部門測算,森林生態效益是其經濟效益的13倍。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對森林生態效益每年都要進行準確的核算。(3)相關性。森林生態效益會計核算提供了關于森林生物多樣性非木材價值的更多的信息,這些信息將有助于投資者和決策者對森林生態功能重要性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別是可以為林業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進行相關決策或制定相關的會計制度與準則提供依據,適應新時期我國林業跨越式發展的需要。(4)可靠性。模糊性雖然增加了森林生態效益計量的難度,但是只要是估計的合理,仍然具有可靠性。因此,凡是符合森林生態效益的定義,能夠用貨幣計量,并且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的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的效用,都可確認為森林生態效益。
四、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計量
(一)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尺度計量包括貨幣計量與非貨幣計量。就貨幣計量而言,其計量單位籠統地講就是貨幣,由于貨幣能把經濟業務全面、綜合地反映出來,所以貨幣成為會計統一的計量尺度。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應同時采用貨幣計量和非貨幣計量兩種形式。這主要是由森林生物多樣資產的特點和森林生態效益的特點決定的。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兩重性、價值的多無性、產品的公共性和市場的無形性以及森林生態效益的外在經濟性、模糊性等特征,一方面反映了對其價值計量過程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另一方面,即使它們的價值通過一定的方法得以計量,但在其計量結果的公眾認可度上目前仍存有爭議。因此,對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完全以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尺度目前仍存在著較大的困難。為了滿足提供森林生物多樣性方面的會計信息,使其具有較強的可理解性,應當盡可能多地考慮運用非貨幣計量尺度。在非貨幣計量形式中,可同時使用包括實物計量、勞動計量、混合計量等多種形式。運用貨幣計量形成一些財務指標,運用非貨幣計量則會形成實物指標、勞動指標、技術指標、技術經濟指標和文字說明等,從而提供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屬性以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是一項廣為流行的會計慣例。對于一般實體資產來講,在沒有通貨膨脹或通貨膨脹較小的情況下,其歷史成本與其價值的差異是較小的。然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一項特殊資產,以歷史成本計價卻是森林生物多樣性一個致命弱點,這主要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大部分是由自然力作用形成的。少部分是由自然力和人力作用形成的。因此,它們往往沒有或只有較低的歷史成本。另外,它們又是有生命力或活動力的,其價值隨著時間的變化而不斷在變化,只有在交易的那一刻才能暫時相對固定其價值。因此,如果僅按目前的歷史成本會計模式來計量,它們的價值計量會偏低,違背了會計信息相關性的原則,不能達到為決策者提供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屬性,不應局限于傳統的單一歷史成本計量,而應包括面向市場、未來、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公允價值在內的多種計量模式。公允價值是一種復合的會計計量屬性,從狹義上看,其表現形式有:現行市價、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和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的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歷史成本固然可以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但有時為了管理或決策上的需要,要求會計可以提供以公允價值反映的更為相關的會計信息。另外,象森林生態資產一類的歷史成本原本就沒有,用公允價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它們的真實價值。在這些情況下,用公允價值代替歷史成本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進行計量也是可行的。當然,用公允價值計量所帶來的一個負面影響是公允價值的確定避免不了主觀因素的影響,這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的影響不容忽視,因此怎樣提高和增強公允價值的可靠性是一項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從目前我國會計現實來看,公允價值的運用條件尚不具備(張心靈等,2004),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計量屬性可以選擇以歷史成本計量為主,輔之以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具體計量時,應分別不同資產及不同階段加以考慮。森林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應按歷史成本進行計量;森林生態資產的初始確認應按公允價值計量;森林生物資產及森林生態資產報表日計量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可以通過如實際市場價法、費用支出法、旅行費用法、替代花費法、機會成本法或條件價值法等,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進行評估取得。從發展的角度看,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極有可能成為21世紀的主流(黃世忠,1997),那么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將來應主要選擇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即采用“公允價值+歷史成本”模式。
[參考文獻]
[1]國家環保局:《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
[3]黃世忠:《公允價值會計:面向21世紀的計量模式》,《會計研究》1997年第12期。
[4]溫作民:《環境外在性的會計核算》,《財務與會計》2003年第11期。
[5]于富生、黎來芳:《論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上海會計》2000年第8期。
[6]岳上植:《森林資產的特殊性及其確認與計量研究》,《會計研究》2002年第11期。
1、直接經濟價值,也叫使用價值或商品價值。是人們直接收獲和使用生物資源所形成的價值。包括消費使用價值和生產使用價值兩個方面;
2、間接經濟價值,生物資源的間接價值是與生態系統功能有關,它并不表現在國家的核算體制上,但它們的價值可能大大超過直接價值。
3、潛在利用價值,保護生物資源可以為人類社會帶來日益增長的利益,這種效益因地域和物種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4、倫理價值,有些動植物物種在生物演化歷史上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有助于開展研究生物演化的過程。
盡管做出了許多承諾,但全球各地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速度仍在持續加快。有鑒于此,生物多樣性已成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一個貫穿各領域的重要問題,其中一個發展目標明確提出必須遏制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其他目標也指出生物多樣性對消除貧困、提供糧食和淡水、改善城市生活十分重要。
在本文作者Richard Welford 看?!捌髽I既是問題的制造者,但也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經濟學(TEEB)的一項研究也曾指出,“企業對于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無論怎樣強調都不為過……企業生產什么以及企業利用地球資源的細心程度和效率,將決定生物多樣性養護的未來?!背四軌驕p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企業還可以從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提供生態系統服務中獲得收益,提高企業的聲譽。
積極的行動要產生可見的影響尚需時日,而且需要具有這種認識的企業越來越多。
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如此重要,但大家又往往很難理解為什么企業在其商業活動中并未能充分考慮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因而,在商業決策和商業行為中有效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議題的第一步包括:理解生物多樣性代表了什么;為什么生物多樣性對于人類社會很重要;以及私營部門和生物多樣性資源之間有什么關系。
事實上,生物多樣性是企業長久生存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企業依賴基因、物種和生態系統服務作為其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性輸入,這里的生態系統服務包括氣候調節、土壤流失和形成、害蟲管理、防洪、水質維護、疾病管理和授粉等。企業生存需要健康的生態系統,如果損壞,企業運行發展的潛能也將受到影響。
歷史上,工商業界已經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一些重大的負面影響。然而,盡管私營部門是制造問題的一部分,但同時也是解決問題的一部分。私營部門的資源和影響力為其創造性地、有效地保護環境提供了重要機遇。很顯然,商業在以不同的形式影響著生物多樣性,或直接、或間接或累計產生影響。
直接影響往往來自發生商業行為的當時當地的土地利用和廢物產生。這可能會導致動物棲息地喪失、物種滅絕、污染空氣、水和土壤流水。非本地物種的引入也可能會破壞周圍的生態系統。
企業可以通過減少使用自然資源(如制造業對水的使用)或減少破壞生態服務系統(如森林砍伐帶來的水土流失)來降低對當地社區的影響。顯然,亞洲大部分仍待被開發的原始或偏遠地區可能會面臨更高的風險。然而,企業可以通過對生物多樣性風險的早期識別以及周密計劃來降低這些風險。
間接影響通常是指他人行為的結果或者是由商業行為間接觸發或導致的。這些影響可以同引發它們的商業行為發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間。間接影響會給企業帶來巨大風險,因為它們很難預測、管理和控制。
與企業相關的當地居民和員工的行為改變也可以影響到生物多樣性,例如一項新的投資可能導致對自然資源需求量的增加,外來移民的涌入也可能會導致自然消耗量的增加。
累積影響出現在當附近的幾家公司開始集體影響生物多樣性的時候。雖然單個商業決策或行為可能對生物多樣性只會產生微不足道的直接影響,但當所有這些影響結合起來時,其產生的沖擊將可能是巨大的。
因此,現在的問題就是私營部門應該做些什么來保護生物多樣性,緩解上述影響所帶來的風險?
這里有兩種基本的且互補的解決生多樣性議題的思路。首先是要將生物多樣性視為一系列的需要企業管理、緩解的商業風險,對其的成功解決可以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信譽,確保企業平穩運行。第二,通過保持生物多樣性處于其最自然的狀態能夠幫助企業創造價值。
在實踐層面上的風險評估以及涉及企業的盡職調查過程都應該包括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評估。在企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具體操作方面,企業可以通過采購和銷售可持續生產的產品,如在成長或收獲過程中對自然影響最小的木材、食物以及纖維制品等來保護生物多樣性。
不過,作為對生物多樣性問題作出而誕生的現代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還是20世紀6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由于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保護生物多樣性領域的國際法的發展,經歷了由慢到快、由簡單變復雜、由零散到系統的過程。這個發展過程,根據其保護理念來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利用價值保護
20世紀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環境法;相應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也處于萌芽狀態。這一階段的國際法主要是根據個別物種對于人類的利用價值(主要是經濟價值)提供保護,而對生物物種的內在價值、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則很少涉及。歷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護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法的事項,反映了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永久。不過,盡管國家擁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長時間以來便是國際合作的內容。因為野生生物的活動范圍并不總是停留在某個國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內。例如侯鳥等在多個國家間遷徙的物種,其保護就需要進行國際合作。類似的,其棲息地橫跨幾個國家、或者位于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的國際公域的非遷徙物種,其保護也自然需要進行國際合作。由此,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逐漸形成。
19世紀60年代開始,歐洲出現了早期的保護生物物種的國際條約,主要有1867年《英法漁業公約》、1882年《北海過量捕魚公約》、1886年的《萊茵河流域捕撈大馬哈魚的管理條約》、1902年3月《保護農業益鳥公約》、1911年《保護海豹條約》等[1]。通過這些生物保護條約,締約國通過談判分配了各種資源資源(主要是魚類以及海豹)的開發權,希望能夠達到某種可持續捕獲的水平。實際上,諸如海豹條約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護條約是最早反映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條約———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續產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環境主義者不斷呼吁要禁止對野生生物的商業性開發。
在此背景下,國際社會通過了一些比較重要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條約,如1933年《保護天然動植物公約》、1946年《國際捕鯨管制公約》、1950年《國際鳥類保護公約》和1951年《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等[2]413。
例如,國際捕鯨委員會,最初是一個在成員國間分配捕鯨量的組織,現在逐漸轉變為禁止商業性捕鯨的機構。國際捕鯨委員會充分說明了當時國際野生生物法內的主要焦點,即如何在開發與保護之間進行適當的平衡。早期的條約很少考慮野生生物的保護問題,而是專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國之間進行資源的分配。隨著環境關注的日益提升,這些野生生物條約開始將其興趣由在締約國之間分配資源,轉變為實現可持續的開發水平,即“可持續產出”。不過,在很多情況下,實現生物資源可持續產出的努力并無法成功。有時候,國際條約締結的太晚,錯過了將種群保持在能夠可持續產出的水平上的時機。另外,關于可持續捕獲水平的準確估計,在科學上還缺乏充分的認識。而且,即使科學家發現了確定的數字,關于開發的政治壓力也是促使決策者確定不可持續的水平。在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體現出三大特點:首先,除少數條約規定了現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態保護含義外,絕大多數公約所表現的是一種短期的功利主義,[2]28即:側重于保護漁業資源、海豹等經濟性的資源,或對某一物種經濟利益的保護,忽略了對其維護生態平衡的作用的保護;目的是為了保護相鄰國家間的經濟利益,而非保護環境。
其次,這一時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簡單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獲屬于某個特定物種的個別生物,而不考慮該物種的生存條件是否存在?!保?]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種跨界解決方式,參與這些國際法的主要是與保護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少數邊界相鄰的國家。
二、初步形成階段:內在價值保護
二戰后,各國忙于戰后重建恢復經濟,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規模也不斷增大,開始出現一些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各國對資源能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也帶來了嚴重的危機。此時,環境科學和生物科學得以興起并迅速發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們不斷深化對生物物種的內在價值的認識。所謂內在價值,是指自然界每一個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潛在生命的物體都具有某種神圣并且應當受到尊重的價值。此時,人們已經認識到,各個物種之間內在價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為人類服務為標準來判斷生物物種資源的價值,本身就是一種物種的偏見。在這種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護生物資源的國際法律文件應運而生,現代意義上的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也開始正式形成和發展。在這一時期,國際社會依然締結了一些對物種的利用價值進行保護的公約和協定,但更多的國際文件開始側重于對生物的內在價值進行保護。例如,1973年通過的《瀕危物種國際貿易條約》(CITES公約)形成了一套詳細的、但也是比較復雜的管理制度,涵蓋數千種動植物。事實證明,這種類型的國際合作也是應對國際經濟活動(主要是不斷增加的野生動物和植物貿易)對生物帶來負面影響所必需的。盡管有旨在控制物種國際貿易的CITES公約以及旨在保護遷徙物種的多項公約,但是野生生物物種在很多地區還是出現了喪失的現象。
有些是商業開發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棲息地遭到破壞的原因,特別是對那些遷徙物種。這就促成了1971年《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和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出臺。這些條約旨在為保護具有特別重要性的生物棲息地提供資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國際條約外,比較重要的國際法律文件還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197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9年《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保護公約》、1979年《歐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護公約》、1980年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區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公約》,等等。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主要特點有:首先,在國際立法的指導思想上,重新認識了人與自然的關系,開始從最初的功利主義、注重保護對象的經濟效用轉向注意內在價值和其它非經濟價值。如1973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開宗明義,宣布“許多美麗的、種類繁多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統中無可替代的一部分,為了我們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須加以保護”。其次,保護手段日漸豐富。通常,這些公約不僅保護個別物種,而且會保護其棲息地,并考慮到可能影響該物種和棲息地的所有生態要素;同時,為了保護、保存、展出、恢復和利用各種保護對象,公約通常要求各締約國綜合采取法律、科學、技術、行政和財政措施等多種手段。第三,很多公約開始采用一種全球視角,將保護對象確定為具有人類共同利益的事項,號召所有國家、而不是少數與保護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相鄰國家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保護。
三、迅速發展階段:生態系統保護
不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保護生物的國際法一直飽受“缺乏廣泛的戰略或政策”之詬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間,國際社會針對那些具有較大商業價值的特定物種或品種,制定了300多項專門的國際環境協定曾試圖減緩和扭轉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隨著生物多樣性的繼續流失,人們發現野生生物單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護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而且,生物保護學家發現,過于保護某種珍惜動植物,會使決策者對其它形式動植物的保護。顯然,應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紀90年代前后,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
基于對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環境問題的綜合性等特點的認識,人們了結到針對個別的物種或棲息地采取的保護措施,并不能從整體上解決生物多樣性問題,必須改變傳統做法,另辟蹊徑。因此,他們呼吁制定一項廣泛的框架公約,以涵蓋威脅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樣性的各種危險。通過保護生態系統的健康來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一項全新的保護方式。盡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認生態系統保護的重要性,但是幾乎沒有認真實施過這方面的規定。28年后一項區域公約———《非洲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也更加重視生態系統的保護。在全球范圍內,最初體現這種思想的是軟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護戰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別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紀念1972年斯德哥爾摩會議召開10周年所發起并促成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的一項國際法文件,也是是在人與自然關系方面進展最大也是最具創新性的一項國際文件。該措辭嚴厲,但它只是一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軟法文件。盡管如此,該也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轉變的里程碑。最終,《世界自然》所蘊涵的廣泛的、整體性的保護理念體現在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中。從1984年到1987年,IUCN發起了第二輪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納入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條款。IUCN的建議條款集中草擬了全球為保護遺傳、物種和生態系系統層次的生物多樣性所需付諸的行動,特別是在保護區內外的就地保護措施,以及關于財務機制的詳細建議。但是,各國政府拒絕將IUCN的建議作為進行談判的基礎。盡管如此,IUCN的努力為吸引全球關注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支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聯合國環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識到經過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樣性的消失不但沒有減緩,而且每況愈下,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行動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個特別工作組(adhocWorkingGroup)來調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沒有可能“制定一項綜合性公約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該領域的活動合理化,并解決其它可能處于該公約調整范圍內的領域的活動”(UNEP,GCRes.14/26.1987)。該項“包容性”(umbrella)公約(01)的最初目的是涵蓋當時及未來所有的環境保護與生物保護公約,為各種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棲息地的國際條約提供協調的框架。
該特別工作組小組在1988年的第一次會議所做的結論是既有各公約只提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特定問題,并不能充分滿足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全面需求。當時已簽訂的公約,只涵蓋了一些國際重要的自然地點(如《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瀕絕物種的貿易威脅(如《華盛頓公約》)、某類特定的生態系統(如《濕地公約》)和某一種群的物種(如《遷移物種公約》)。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區域性的自然資源保護公約和相關法律文件。不過,就算所有這些公約加起來,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樣性。最終,特別工作組達成共識,統一現行的國際條約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術上都很難行得通,應當建立一或多個具有約束力的全球法律機制,特別是可以在既有公約之上建立一個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條約(2),以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在工作組活動期間,很多國家、特別是南方國家不愿意接受一項主要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公約。發展中國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條約的前景;而且他們普遍擔心,推動這樣一個“議程”會阻止他們通過利用自然資源,從而影響其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相反,他們認為,該公約還應當考慮生物多樣性和生物技術的可持續利用問題。經過一個長期的爭論,發展中國家利用他們擁有豐富生物資源的事實,從發達國家取得了一系列讓步。這些讓步包括從發達國家獲得財政支持和技術轉移(如生物工藝和監測技術);有關管理生物工藝的議定書;承認當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社團;規定在某種條件下允許國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遺傳資源所產生的各種利益。這種方法等于是讓發達國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擔義務,將利用從發展中國家取得的遺傳資源而獲得的產品利益與它分享,發展中國家要求他們得到發展的權利,至少是他們的所有權。在草案中內容中,擁有豐富生物資源的發展中國家也成功地獲得了法律的認可,承認他們對自己的生物資源完全擁有權利。這些資源不再如同國際社會過去所認為的那樣,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正式談判開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組被改組為“生物多樣性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終,談判被納入到1992年里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的籌備活動中,被期望能夠在該次會議上開放簽署。在里約會議之前達成協定的壓力具有兩個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國盡快達成妥協并形成協議。
另一方面,談判的達成很倉促,留下了一個若干條款相互沖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終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籌備委員會會議的最后一天完成,供兩周后開始的里約會議開放簽署。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第36條之規定,公約在第30個締約國(蒙古)批準加入書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該公約沒有為保護生物多樣性提供具體的標準或者措施,它也沒有為最初設想的所有物種和生物多樣性法提供框架。不過,它確實涵蓋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樣性,并為各國的保護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此后,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也經歷了一個較為迅速的發展時期。從數量上看,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增長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幾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體現了全新的保護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羅的海海洋環境保護公約》、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樣性特別保護區議定書》、1995年8月在紐約簽訂的《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養護與管理協定》、1999年《萊茵河保護公約》,2000年《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2003年《非洲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公約》(修訂版)等。這一階段,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特點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典型,各公約都奉行了綜合生態系統保護(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認并重視人和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系,要求全面、綜合地理解和對待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及其各個組分、它們的自然特征、人類社會對它們的依賴,以及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因素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其次,這些公約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等看似沖突的問題之間找到了聯系的紐帶,在保護目標上實現了動態的平衡。而這種保護方法,也更容易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效果。第三,它們遵循了一種全球解決的思路,要求將地球上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保護,而無論其政治邊界如何;同時,各國都有義務為了全球利益而保護在本國境內的生物多樣性。
四、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趨勢
綜上可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是為了適應國際社會應對日益嚴重的人類環境問題的需要而應運而生的,是現代國際法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條件至少有以下三個:(1)生物多樣性問題日益嚴重,已經危及到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2)現行國際法缺乏應對、解決這種問題的有效機制;(3)世界各國對形成了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發展有效的國際法律機制。可以說,沒有國際法的存在與發展,也就沒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不過,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遠未達到成熟的地步。美國學者凱爾森曾指出:“一般國際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質”。[3]如果說人類法律的起源與發展大致遵循著如下的軌跡:“原始習慣不成文習慣法成文習慣法(習慣法匯編)國家法”,那么現今的國際法尚處于世界水平的“習慣法編纂”時期———只不過,與文明之初的成文習慣法相比,它增加(或稱“吸收”)了更多技術化的成分———要真正達到高級形態的國家法,還有一段十分漫長的路程要走。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現代國際法自身的發展來說,“現今的國際法尚處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時期”[4]。國際法尚且如此,作為國際環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發展更是顯得薄弱,離達到基本滿足國際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不足之處,至少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法律規范發展不足。首先,構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基礎并代表其發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則,如可持續發展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代際公平原則等,尚未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規則、而被國際社會采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規范。其次,法律規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領域(如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規則;已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加以調整的領域,也因為條約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約模式、內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強制,從而導致其保護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說,目前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律關系的范圍及深度都無法滿足國際社會的需要。
2.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雖已初步形成了一個體系,但這個體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內部協調統一的整體。而且,國際社會缺乏一個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發展的整體規劃,條約的發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現;現有的《21世紀議程》層次不夠,國際法委員會也缺乏這方面的相關職責,其關于發展國際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軟法文件而只能對各國其建議作用。
3.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國際組織機構不健全。國際社會缺乏一個具有強制力、可以保證各國平等參與、對國際生物多樣性事務予以監督協調的國際機構。目前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等都不足以承擔此重任。
4.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監督、管理、激勵和制裁機制沒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權威的超國家機構,作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強制力極其薄弱,甚至可以說可以說是剛剛萌芽,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類的道德機制。
5.各國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問題上的共同政治意愿與各國在政治、經濟利益上的巨大差異之間的鴻溝難以彌合,這從根本上制約著國際生物多樣性立法與實施朝著更高的方向發展。[5]
面對這種局面,國際社會開始在各個方面進行積極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紀議程》中有關國際環境法的規定及其實施最為重要?!?1世紀議程》第39章“國際法律文件和機制”提出了“評價和促進(國際環境法的)效力,以及通過各項考慮到普遍原則和所有國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關心問題的有效國際協定或文件,來促進環境與發展政策的結合”的總目標,并為此提出了8項目標和4個方面的活動領域。作為國際環境法的一個主要部門,生物多樣性國際法的發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紀議程》確定的目標和實施方案。結合《21世紀議程》所作的行為計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發展現狀,筆者認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今后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得到較大發展:
1.發展中國家參與生物多樣性領域國際立法與實施的作用不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也將會更多的反映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成為發展中國家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有力武器,這亦是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突破其“瓶頸”、獲得新發展的前提;
2.國際組織、特別是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和個人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法上的地位不斷得到確認和提高;
JOURNALOFLISHUITEACHERSCOLLEGE2001年4月Apr.2001
生態示范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
朱圣潮
(麗水師范專科學?;瘜W系,浙江麗水,323000)
X
摘要:闡述了麗水生態示范區的生物多樣性特點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現狀和建議。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生態示范區;自然保護區中圖分類號:X1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6749(2001)02-0048-03
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是指/生命有機體及其賴以生存的生態綜合體的多樣化(variety)和變異性(variability)0(U#S#OfficeofTechologyAssessment,1987),或指/生命形式的多樣化,各種生命形式之間及其與環境之間的多種相互作用,以及各種生物群落、生態系統及其生境與生態過程的復雜性。0[1]一般可從3個層次去描述,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與景觀多樣性。遺傳多樣性是指存在于生物個體內、單個物種內以及物種之間的基因多樣性。任何一個特定的個體和物種都保持著大量的遺傳類型。不同物種,其遺傳多樣性的豐富程度存在著很大差異。例如,細菌的基因數約1000個左右,某些真菌約達到10000個,而高等植物則可達40萬個以上,一個物種通常由許多具有非常豐富的遺傳變異的種群個體組成,從而使其具有大量的基因型。麗水山區具有極為豐富的物種,遺傳多樣性也很為豐富。物種多樣性是指多種多樣的生物類型及種類,強調物種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代表著物種演化的空間范圍和對特定環境的生態適應性,是進化機制的最主要產物,作為全國第四個生態示范區的麗水,生物種類極為豐富,已知有苔蘚植物58科132屬295種、蕨類植物41科88屬365種、種子植物165科852屬2572種、昆蟲20目199科2094種、魚綱動物10目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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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100種、兩棲動物2目7科35種、爬行動物3目
11科54種、鳥類動物15目48科259種、哺乳動物8目23科57種、大型真菌800多種,是浙江省物種多樣性最高的地區。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態系統中生境類型、生物群落和生態過程的豐富程度。生態系統由植物群落、動物群落、微生物群落及其環境所組成,麗水生態示范區內生態系統較為復雜,可分為森林生態系統、農田生態系統、濕地生
[2]
態系統和淡水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的植被組成以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為主,兼有針葉林、針闊混交林、常綠闊葉混交林、落葉林、山地矮林、山地
[2]
灌叢、草叢和竹林等。濕地生態系統雖僅慶元、青田小面積分布,但其所起作用不可低估,淡水生態系統又由水庫、池塘、山溪、甌江等構成,是生態示范區內不可忽視的成員。景觀多樣性,是指景觀與環境和植被動態相聯系的景觀斑塊的空間分布特征,它實際上包括了所有其它層次上的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盡管有的已為人類所利用,但絕大多數生物資源的潛在價值至今未被人們所發現,豐富的物種資源對人類來說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自然
[3~6]
財富。近兩個世紀來,由于科技的發展、人口
的劇增,對資源的不合理的開發活動和環境污染及生態環境破壞,對各種生態系統及生物產生了極大的沖擊。森林遭到嚴重破壞,每年有15km2的森
收稿日期:20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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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朱圣潮:生態示范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林消失,世界森林覆蓋率已從原先的66.7%降到目前的22%,生物物種最豐富的熱帶雨林遭到大量砍伐,使這些物種賴以生存的環境被破壞,據估計在未來30年中,全世界將有5%~15%的物種將會消失,也就是說每年可能失去1.5~5萬個物種,或者說,在短短1天時間里,地球上有40~150個物種銷聲匿跡。幾年以前,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估計,在全世界已知的約25萬種高等植物中有2萬~2.5萬(即相當于占總數的8%~10%)物種處于嚴重受威脅狀態,并估計到2000年末,將有可能增加到6萬種,一個物種一旦消失,人類將永遠喪失這種對后代可能是非常寶貴的生物資源。
建立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對麗水市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在全省城市化建設、經濟大發展的形勢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能否有效實行,能否給浙江人民、給全人類保留下最為珍貴的生物物種資源和生態系統資源。這是建立生態示范區過程中必然應當考慮的問題。就目前而言,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一般可分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遷地保護要涉及基因庫建立或植物園、動物園的建立,對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的要求較高,顯然麗水市在這方面的工作尚屬空白,若在生態總體規劃中能夠選擇一個合適的場址進行物種資源的引種、馴化,結合城市化進程的開展,集旅游、觀光、科普宣教、科學研究等功能,一定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整個麗水市目前只停留在個別自然保護區對少數稀有瀕危植物物種的引種栽培上,如百山祖冷杉(Abiesbeshanzuensis)、竹節人參(Panaxjaponicus)、白豆杉(Pseudotaxuschienii)等。而現在較普遍采用的是就地保護法,當然,就地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最有效的措施,也是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的核心。就地保護就是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包括風景名勝區的方式將有價值的自然生態系統和野生生物生境保護起來,以保護生態系統內生物繁衍與進化,維持生態系統內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目前,生態示范區內已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個)))鳳陽山、百山祖、九龍山;擬建中的省級自然保護區2個)))松陽箬寮土見、縉云大洋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個)))仙都。仙都等風景名勝區以保護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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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鳳陽山自然保護區占地7萬畝(絕對保護區1.2萬畝,相對保護區5.8萬畝)。百山祖自然保護區占地2萬畝已與鳳陽山保護區連成一體,成為浙江省最大的自然保護區。其保護的對象主要有三:首先是保護古老、稀有珍貴樹種,如白豆杉、天女木蘭、華東黃杉、銀鐘樹、鵝掌楸、南方鐵杉、福建柏、鐘萼木、香果樹、蛛網萼、短萼黃連、天麻、竹節人參、八角蓮、百山祖冷杉等。其次是保護中亞熱帶典型森林植被類型)))常綠闊葉林、馬尾松林、竹林、混交林、中山矮林、山地草甸灌叢,百山祖大洋林區的濕地,該森林植被的垂直地帶性反映了北半球亞熱帶區域的緯向地帶性特征,該濕地也是生態示范區內為數不多的幾個濕地之一。再次是保護珍稀動物,如華南虎(1999年百山祖首次發現華南虎蹤跡,引起各方關注)、黃腹角雉、金錢豹、云豹、獼猴、穿山甲、蘇門羚、大靈貓、小靈貓、娃娃魚、角怪、白鷴、紅嘴藍雀等。九龍山自然保護區面積為3萬畝(絕對保護區1.5萬畝,相對保護區1.5萬畝),主要保護對象是森林資源及其生態環境和珍稀動植物資源,其中植物資源如:鐘萼木、連香樹、福建柏、香果樹、鵝掌楸、白豆杉、蛛網萼、長葉榧、短萼黃連、八角蓮、天麻、銀鐘樹、黃山木蘭、凹葉厚樸、閩楠、黃蘗、紫莖、銀鵲樹、南方鐵杉、長序榆、九龍榧、興山榆、毛紅椿、川鄂山茱萸、江西杜鵑、野香椿、鐘旭蘭、山珊瑚、無葉蓮、銀杏、蘇鐵及古老的杜鵑林。動物資源如黃腹角雉、環頸雉、金錢豹、云豹、短尾猴、穿山甲、毛冠鹿、獐、黃麂、黑麂、白鷴、大靈貓、小靈貓、蘇門羚、青羊、娃娃魚、角怪、相思鳥、水獺、青鼬、獾、原貓、金貓、虎、黑熊等。松陽縣箬寮土見天然林保存較好,其中有珍稀植物樂東擬單性木蘭、短萼黃連、百日青、南方紅豆杉、厚樸、鵝掌楸、白豆杉、穗花杉、香果樹、長序榆等。官山嶺的杜鵑林可以認為是浙江省內面積最大,林相最為整齊的??N云大洋山則分布有香果樹、福建柏、白豆杉、長葉榧、浙江七子花、鐘萼木、南方鐵杉、銀鐘花、紫莖、黃山木蘭、凹葉厚樸、浙江樟、樂東擬單性木蘭、黃山花楸、短萼黃連、獨蒜蘭、野大豆等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我認為在充分考慮保護上述國家珍稀瀕危物種的同時,作為一個生態示范區,對生物物種的保護還應參照以下3個標準:(1)特色性。,
50麗水師范??茖W校學報 2001年
除了重點加強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外,生態示范區的生態規劃也應更加科學化。在城市化發展的同時,始終堅持應把如何保護和有效提高生物多樣性作為重要原則,強調生態規劃的目標與城鄉總體規劃目標的一致性,追求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整體最佳效益。堅持趨適開拓,以環境容量、自然資源承載能力和生態適宜度為依據,尋求最佳的區域或城鄉生態位,不斷開拓和占領空余生態位,以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潛力,促進生態建設。在可能的情況下,生態示范區可建立植物園、植物資源引種栽培基礎和動物園,使一些珍稀物種能理直接的得到人為保護,并積極發揮本地基礎研究力量較強的優勢,進行有關生物多樣性方面的科學研究,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力度和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使生態示范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能夠切實有效的進行。
參考文獻
1 李博.生態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38~3412 吳征鎰.中國植被[M].北京:科學出版社,1980.63~643 曲仲湘,吳玉樹,等.植物生態學[M].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
版社,1993.15~25
4 李博,弓濯明,等.普通生態學[M].呼各浩特:內蒙古大學出版
社,1993.1~3
5 孫儒泳,李博,諸葛陽,等.普通生態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
版社,1993.1~6
6 金嵐.環境生態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203~2047 鐘章成.常綠闊葉林生態學研究[M].重慶:西南師范大學出版
社,1998.1~8
景觀多樣性是指景觀在結構、功能和時間變化方面的多樣性,反映的是景觀和生態系統類型的復雜性。景觀多樣性為生物的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基礎。生物多樣性及其所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對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有重要意義,其中農業景觀生物多樣性及生物控制、傳花授粉等重要生態服務功能直接關系到農業生產力及農業可持續發展。景觀格局是景觀要素的數量、大小、類型、形狀及其在空間上的組合形式,它表現在不同的尺度上。景觀格局指數為高度濃縮的景觀格局信息。陳文波等研究強調以景觀指數描述景觀格局及變化并建立格局與景觀過程之間的聯系,并針對景觀格局指數分類與其相關性進行研究,閔捷等研究分析武漢市土地利用變化并應用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計算公式計算生態服務價值。王重玲等研究運用景觀生態學理論于寧夏中部選取研究區,針對干旱區域的景觀格局動態變化與生態服務價值變化的關系進行分析[8]。由此,對農村地區景觀格局與生態服務價值的動態變化為近年來研究的熱點,景觀格局動態變化對研究區生態服務價值的改變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針對具有特殊地理氣候特征并與具有國家級建設項目背景的地區的研究有深遠意義。四川地域遼闊,地貌復雜,氣候類型多樣,山地氣候垂直變化明顯,是長江上游的綠色生態屏障,擁有各不相同的資源優勢。隨著西部大開發及“長江中上游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與“天然林資源保護”[10]工程的不斷深入,各地正逐步形成以生態優勢為特色的地方經濟發展模式。漢源九襄鎮地處四川西南大渡河流域,位于橫斷山脈北段東緣,為青藏高原與四川盆地之間的攀西河谷地帶。由于過去人類盲目的追求經濟效益導致該地區生態環境逐漸惡化,地區生物多樣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使得區域原有生態環境及帶有地域特色的景觀風貌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導致其生態系統服務價值也受到影響。如今,在保護生態環境并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及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本研究選取雅安市漢源縣九襄鎮“花海果都”建園前(2009年)、建園初期(2012年)以及建設成熟后(2015年)3個重要時期基礎資料進行重點研究。以期達到保護生態環境之目的,同時又能解決“三農”問題,旨為生態文明建設中具體實踐與研究提供參考依據。
1材料和方法
1.1研究區概況研究區地理位置介于東經29°29′23.03″~29°29′28.55″,北緯102°38′15.89″~102°38′33.75″,東西長1004.61m,南北長2000.76m,總面積約200hm2。位于橫斷山脈北段東緣,為青藏高原與四川盆地之間的攀西河谷地帶,屬岷江最大支流大渡河流域。年平均氣溫12℃,無霜期300d,日照時數為1500h,年平均降雨量為745mm,蒸發量為1300inln,蒸降比達1.7,降雨時間80%集中在6-8月,3個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總量的65%,全年相對濕度為69%。氣候干熱特征明顯,垂直變化顯著,冬無嚴寒,夏無酷熱,日照充足,雨量適中,干濕季分明,屬于亞熱帶干旱河谷少雨氣候。土壤pH值總體上呈酸性,介于5.5~7.8之間;土壤石礫含量介于4.3%~65.4%之間,田間持水量整體偏低;土壤有機質、氮素、磷素和速效鉀含量整體水平偏低,而全鉀、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含量較為豐富。研究區內的植物物種及群落組成多為人工林、次生林和灌草混生林分布(見表3)。
1.2研究方法
1.2.1研究區景觀斑塊生態系統服務價值估算參照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規范,以及Costanza[14]、謝高地等對于生態服務價值的相關研究,并綜合研究區的實際情況以及當前的研究進展,制定出如下服務類項。
1.2.2研究區不同景觀類型評定通過實地踏勘、標準樣地的選擇以及對樹種各項指標(如:斷面積、樹高、形數等)的統計分析,可得出研究區的斑塊數、斑塊密度、面積以及林分蓄積量。其中林分蓄積量的計算參照白云慶、林昌庚、孔雷等。
1.2.3研究區景觀格局指標劃分針對研究區的景觀格局特征,按需解譯結果以及近年實地踏勘具體情況,并結合相關景觀類型劃分依據[33-39],劃分出如下景觀格局指標(見表2)。
2結果與分析
2.1景觀格局指數分析通過實地調查結合Googleearth衛片資料,對研究區建園前(2009年)、建園初期(2012年)以及建設成熟后(2015年)3個重要時期高清衛星影像圖,分辨率為10M。在AutoCAD與PhotoShop軟件支持下,通過計算機自動分類與人工分類相結合,并結合截取的高清衛片相比對,再結合近年來研究區的實地調研情況,以及地形圖、植被圖等輔助資料??傻玫?009、2012、2015年觀光果園的構建過程及景觀分布格局圖。由此看出在各景觀類型由不同的生物材料組成。耕地主要以蒜薹(Galicbolt)、花椒、水稻(Ory-zaglaberrima)、玉米(Zeamays)等作物為主;天然林以杉(Taxodiaceae)、柏(Platycladusorientalis(L.)Francoptmxjjkmsc)以及櫟(QuercusLinn)為主;人工林有黃果柑(CitrusreticulataBlanco)、蘋果、櫻桃、金花梨、李、枇杷、葡萄等為主的不同植物種群而構建的不同的植物群落并形成了各不相同的亞生態系統和不同的景觀斑塊結構。同時由表3可得,2009-2012年,2012-2015年期間,研究區斑塊總數呈現上升趨勢,分別為91塊和113塊。其中,園地斑塊面積增幅最大,由2009年的25.30hm2增至2015年的123.20hm2其次是道路、林地、水體。2009年,斑塊密度最大的是建筑斑塊,為0.40,其次是林地斑塊>園地斑塊>道路斑塊;而2012年,斑塊密度最大的是林地斑塊,為0.32,其次是建筑斑塊>園地斑塊>道路斑塊;到目前為止,隨著九襄鎮花海果都建設的逐漸完善,總林木蓄積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由2009年的4990.4m3增至2015年的11667.20m3。從表4可知,2009-2012年期間,平均斑塊面積和景觀優勢度指數呈現下降趨勢,分別減少0.09和0.28m2。隨著城鎮化的加速發展,景觀破碎化指數、Shannon多樣性指數、Piolou均勻度指數逐年增加,其中增幅最大的是Shannon多樣性指數,為0.13,其次分別為Piolou均勻度指數,為0.08,和景觀破碎化指數,為0.05。2012-2015年期間,園區建設導致人類活動的強烈干擾,園區平均斑塊面積、Shannnon多樣性指數、Piolou均勻度指數都呈現出下降趨勢,其中,降幅最大的是平均斑塊面積,達0.28m2,其次為Piolou均勻度指數,達-0.07;Shannon多樣性指數,達-0.11。但在這個過程中景觀破碎化指數和景觀優勢度指數增幅較大,分別為0.11和0.12??傊?,景區的景觀異質性水平偏低。
2.2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分析按表1中相關估算公式知2009-2012年,2012-2015年期間,研究區生態服務價值總值呈現明顯上升趨勢,2015年達到了最大值,達2617.93萬元,比2009年最小值高出了1515.4萬元(見表5)。其中,固碳制氧價值是園區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構成中貢獻最大的類型,占到全部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74.8%以上。對生態服務類型進行比對可知,2009-2012年期間,固碳制氧價值最大、增長最快,其余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依次為蒸騰降溫價值>旅游發展價值>水土保持價值>防風固沙價值>涵養水源價值>減少泥沙淤積價值>吸收SO2價值。2012-2015年期間,變化值最大仍為固碳制氧,增長799.7萬元,其次為蒸騰降溫價值>旅游發展價值>防風固沙價值>涵養水源價值>水土保持價值>減少泥沙淤積價值>吸收SO2價值。另根據表6數據進行分析可知,2009-2012年,2012-2015年期間,研究區經濟林分果樹面積逐漸增大,至2015年達到最大,約8.21hm2,且單位面積產量相對穩定。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果品均價也呈逐年遞增趨勢,綜合各項條件可得出研究區的果樹經濟產出值對比分析,研究區果樹經濟產出呈現大幅度增加狀態,其中2009-2012年增長565.46萬元,2012-2015年增長2434.24萬元。由此可知,把果園作為觀光休閑的場所使農業資源延伸為旅游資源,通過消費者的參與,不僅增加了產品的附加經濟價值,而且還促進第一產業向第三產業的轉化。由此可以而看出研究區正將農業資源和旅游資源有機整合在一起,使之形成綠色產業———觀光農業。
3討論與結論
1.1要在堅持以“生態平衡”為主導的前提下,建設城市生態園林
生態平衡是一種處于非常穩定狀態下的生態系統,該系統中的內部結構和功能能夠相互的協調,能量的輸入和輸出之間能夠達到相對的平衡,該系統中的整體效益最好。城市生態園林建設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城市生態環境,因此,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的過程中,要著眼于整個城市生態環境,合理布局,把自然景觀、各種植物、江河湖流、地形地貌等因素協調的組織起來,引入到城市生態園林布局當中,使整個城市既具有生態價值,又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例如天津、南京、合肥等地區就已經開始把園林和生態植物、綠地、森林等相結合,建設具有本城市特色的生態園林景觀。
1.2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的時候要遵從“生態位”的原則
生態位指的是一個物種在生態系統中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在時間、空間中的地位。生態位體現了物種和物種、物種和環境之間的關系,決定了城市園林綠化植物的選擇和配置,直接關系到城市生態園林系統景觀的審美價值和綜合功能。因此,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的時候要遵從“生態位”的原則。在城市生態園林建設的過程中,要首先充分考慮物種的生態位特征,選擇最合適的植物種類,避免植物種類之間互相競爭。結構合理、功能健全的復層群落結構有利于充分的利用環境資源,形成最優美的城市生態園林景觀。要根據不同城市的不同特點,選擇有針對性的植物、樹木,例如對于處在干旱地區的城市,應該選擇抗旱耐寒的植物。一般來說,具有抗污吸污、抗病蟲害、耐粗放管理的植物能夠作為大多數的城市的生態園林種植植物。在城市生態園林建設的過程中,要利用不同物種在空間、時間和營養生態位上的差異來配置植物。例如槭樹可以和杜鵑這樣配置,槭樹的樹干比較高大,可以有效的吸收上層較強的直射陽光以及較深層的土壤肥力,而杜鵑屬于林下灌木,只需要吸收林下較弱的散射光和較淺層土中的礦質養分就能很好的生長。兩類植物在空間、時間和營養生態位上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可以一塊配置,既能保持群落和生態景觀的穩定性,又能提高城市生態景觀的綜合價值。
1.3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時要保持物種的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不僅反映了環境中物種的豐富度、均勻度,還反映了群落的動態和穩定性。因此,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的時候,要保持生態園林物種的多樣性。多樣性的物種能夠充分的利用空間資源、生物資源,并且它們彼此之間還能夠相互的補充,使得整個城市生態園林景觀呈現出穩定的形態,從而更好地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維持城市生態平衡。
2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