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4 17: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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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料”是建設單位或發包方與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廣泛采用的方式。具體指建設方基于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材設備從事施工安裝的考慮,為保證材料設備質量,避免因材料設備質量緣故影響房屋結構及其使用和銷售,而由建設方提供原材料和設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筑勞務的一種建筑行為。材設的價格風險由甲方承擔,材設的數量風險由乙方承擔。一般情況下,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里對“甲供料”都有詳細的清單。
二、“甲供料”的優點
“甲供料”對乙方而言,可以減少材料設備的資金投入和資金墊付壓力,避免材料設備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凹坠┝稀睂追蕉裕梢愿玫乜刂浦饕牧虾驮O備的進貨來源,有效避免施工單位在材料采購過程中吃差價的行為,降低工程成本,保證材料設備和工程質量。
三、甲供料的納稅人與負稅人
現行營業稅稅法規定,建筑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不含裝飾勞務),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由于建筑營業稅的納稅人為建安企業,甲供料的營業稅稅款只能由乙方繳納,但是甲供料的營業稅稅款并不是乙方建筑勞務產生的,乙方繳納的甲供料的營業稅稅款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繳納甲供材料的營業稅稅款后,必向甲方結算,實際負稅人為甲方。
稅務機關對建筑業“甲供料”征稅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平衡“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兩種方式之間的稅負,防止少數納稅人鉆政策空子。故施工方在其結算書中,計算營業稅的基數(即計稅依據)應當包括原材料價款。實際工作中有部分企業在結算書中不包含甲供料及稅金,這只是預算部門的一廂情愿,乙方還是照舊繳納甲供料營業稅,不繳納就是逃避稅收。
四、“甲供料”存在的稅收風險
由于“甲供料”涉及到建筑業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問題,因此,對甲方和施工方來講都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F就“甲供料”的不同操作方式及其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風險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應對策略。
(一)不同的操作方式決定甲方的不同計稅結果
“甲供料”實際操作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種:甲方自購、委托乙方代購和合同外供料。
1.甲方自購材料。是指甲方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或其他考慮,在與施工方訂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負責提供全部或部分建材設備,這些材料設備是承包合同總價款的一部分。
其特點是材料供貨方把建材設備增值稅發票直接開具給甲方。甲方將所購建材設備計入“預付賬款”科目核算。甲方把這部分建筑材料交付給乙方后,乙方憑票據先后計入“預收賬款”和“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此形式實質是甲方將購買的建材設備銷售給施工企業。甲方發生了增值稅應稅行為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
有的稅務機關曾規定如下: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工程用材料應取得供應單位提供的銷售發票,在將材料移送施工單位時將銷售發票復印件注明“甲供材料”字樣并加蓋公章后轉交施工單位,并同時取得施工單位開具的工程發票一并作為該項成本、資產、費用的原始憑證入賬,施工單位則以工程發票入收入賬,以建設單位轉交的銷售發票復印件作為成本入賬。
2.委托乙方代購。是指甲方出面尋找材料供應商,并要求由乙方和材料供應商訂立買賣合同,購買建材并取得相應物權。甲方負責把供應商開具給乙方的增值稅發票轉交給乙方。同時在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這部分材料金額,甲方在支付這部分工程款時是通過乙方戶頭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貨款。其特點為甲方只是對材料設備采購起到監督作用,沒有應稅行為,甲方不繳納增值稅
3.合同外供料。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工程價款中不包括甲方自行采購材料設備部分。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直接在“在建工程”或“開發成本”科目核算,乙方不核算。
(二)乙方應注意發票的開具金額
“甲供料”雖有上述形式,但按營業稅規定除裝飾勞務外,乙方都要按工程全額來繳納營業稅。《發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個人有權拒收?!栋l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26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施工企業要把“甲供料”金額納入營業額繳稅,但沒有任何公開的具體文件規定在“甲供料”中乙方應如何開具發票。因此,在對甲方開具發票時,乙方要依據“甲供料”的不同形式來開具不同金額的發票。
1.乙方全額繳稅,全額開票。如果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總金額中包含“甲供料”部分.乙方在實際操作時,一方面需從甲方或材料供貨方索取增值稅發票,登記建筑材料的購買成本。另一方面在給甲方開具建筑發票時,也要將這部分材料金額包含在開票金額中。
2.乙方全額繳稅,凈額開票。這種情形是指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總金額中不包含“甲供料”部分。
五、“甲供料”的稅收風險分析
(一)建安營業稅風險
主要體現在施工方未將“甲供料”的價格并入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由于“甲供料”中的建材設備是甲方購買的,建材設備供應商肯定把材料設備發票開給甲方,甲方然后把購買的建材設備提供給施工企業用于工程施工,實踐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就“甲供料”部分沒有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而漏了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也就是說,只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備方可扣除,而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不可以扣除。因此,除乙方提供的裝飾勞務可按實際收入額凈額計稅外,其他建筑業勞務,無論甲乙雙方如何簽訂合同及進行價款結算,乙方繳納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均應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價款在內。據此,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筑業的“甲供料”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否則存在漏報建安營業稅的稅收風險。
建筑業一般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經營,但也有一些建筑業者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如上例就是典型的包工不包料方式,為平衡包工包料與包工不包料之間的稅負,也為防止少數納稅人鉆政策的空子,因此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規定包工不包料方式也需將材料價款并入營業額內納稅。
(二)增值稅風險
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根據以上規定,企業購買的材料用于廠房等在建工程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建材部分的進項稅額應轉出并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企業所得稅風險
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由于沒有“甲供料”部分的材料發票而不能夠在稅前扣除,從而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甲供料”稅收風險的應對策略
施工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規避:
第一,施工企業必須與甲方簽訂純建筑勞務的合同,不能夠簽訂“甲供料”合同。給甲方。
第二,施工企業應該爭取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簽訂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業才不會存在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如果甲方不同意與施工企業簽訂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業應該按照以下辦法來操作:(1)施工方與甲方必須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2)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選擇材料供應商,有關材料采購事宜都由甲方去操辦,但是簽訂材料采購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蓋施工方公章;(3)材料采購款可以由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但是施工企業、甲方和材料供應商三者間必須共同簽訂三方協議,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購款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委托支付令;(4)材料供應商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施工方,或者由甲方交給施工方。
如果按上述步驟操作,施工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合同,實質上是甲供料合同,對雙方來講都沒有風險。
第三,若上述方法均無法實現時,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工程合同時,就必須要將這部分稅收考慮在工程造價中。乙方在制定工程造價預(決)算時就應該將甲供材金額部分承擔的相應稅費考慮在稅金項目中,這樣,才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不至于自己承擔額外的稅收。
第一條本規范所稱稅收風險是指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未能按照稅法的要求,及時、準確履行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以及其他納稅義務,而導致稅款流失的可能性。
第二條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運用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應用先進的管理和技術手段,識別和評估稅收風險,針對不同的稅收風險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依法通過服務和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稅收風險,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稅收征收水平的過程。稅收風險管理以省局稅收風險管理平臺為依托,主要包括風險管理戰略規劃及計劃制定、風險識別、等級排序及推送、風險應對及反饋、風險應對復審、績效評價六個步驟。
第三條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稅收風險管理的統籌指導、協調處理重大風險管理事項、指導和督促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稅收風險管理實行“統一分析、分類應對”的集約化運行機制,統一風險規劃、統一風險識別、統一等級排序及推送、統一監督評價,實施遞進式、差異化風險應對。
二、工作職責
第五條風險監控局的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大集中系統基礎數據審計及數據標準制定,涉稅數據加工、產出;負責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風險計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稅收風險管理制度的擬定和管理流程的優化;負責全縣各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管理需求的統籌實施;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立、驗證、維護風險識別模型和風險指標;負責組織開展稅收風險狀況分析;牽頭負責風險特征的管理;牽頭負責第三方數據的管理工作;負責按戶歸集風險點,根據排序規則確定風險等級,并推送給相應的風險應對機構;牽頭對全縣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績效評價;負責總局定點聯系企業風險管理;牽頭負責重點稅源監控工作,組織重點稅源調查,編寫重點稅源風險分析報告;負責大企業管理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風險監控局設立局長室、綜合股、風險識別股和風險推送股。
第七條風險監控局的部門工作職責如下:
(一)局長室:
1、負責風險監控局各項工作職責的落實;2、負責風險監控局行政管理等工作;3、負責風險監控局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4、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
1、負責擬定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2、負責擬定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3、負責擬定風險計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跟蹤管理和統籌協調;4、負責扎口管理機關各業務科室(含稽查部門)、風險應對機構提出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5、負責大企業管理工作;6、負責擬定稅收風險識別模型的建設計劃和組織落實;7、負責組織稅收風險狀況分析;8、負責與納稅服務、稅源管理、稽查部門及業務科室業務工作的聯系與銜接;9、負責部門、個人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10、負責部門各類總結、報表、材料的組織工作;11、負責總局定點聯系企業風險管理工作;12、牽頭負責重點稅源監控,組織重點稅源調查,編寫重點稅源風險分析報告;13、負責各類涉稅資料整理、歸類、歸檔;14、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風險識別股:
1、牽頭負責建立風險特征庫;2、負責與稅收風險管理直接相關的數據整備工作;3、牽頭負責第三方數據的管理工作;4、負責組織稅收風險指標的業務需求評審;5、負責統籌風險指標的技術轉換,牽頭制訂風險指標分值算法,并組織風險指標驗證;6、牽頭負責風險指標的持續改進;7、負責風險點加工和上傳;8、負責大集中系統數據審計;9、負責涉稅數據加工、產出;10、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風險推送股
1、負責風險排序和確定風險等級;2、負責擬定風險推送方案,并向納稅服務局、稅源基礎管理分局、中等風險應對分局、稽查局推送應對任務;3、負責組織編制風險應對指引;4、負責風險應對實施過程的監控;5、負責接收風險應對反饋報告;6、牽頭負責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編寫評價報告;7、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崗位設置
第八條風險監控局的崗位設置如下:
(一)局長室崗位設置
1、局長崗:負責風險監控局全面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2、副局長崗:協助局長負責風險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完成分工負責的具體工作。
(二)綜合股崗位設置
1、綜合管理崗:負責擬定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部門、個人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負責分局各類總結、報表、材料的組織工作;負責各類涉稅資料整理、歸類、歸檔、負責后勤管理工作和安全等工作。2、計劃管理崗:負責擬定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負責擬定風險計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跟蹤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扎口管理機關各業務科室(含稽查部門)、風險應對機構提出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和縣局舉報中心轉交的舉報、移送、交辦案件;負責擬定稅收風險識別模型的建設計劃和組織落實;負責組織稅收風險狀況分析;負責與納稅服務、基礎管理、風險應對、稽查部門及業務科室業務工作的聯系與銜接。3、大企業風險管理崗:負責與市局聯系并按總局和省市局要求開展定點聯系企業風險管理工作;4、重點稅源監控崗:牽頭組織重點稅源調查、開展重點稅源風險分析,編寫風險分析報告。
(三)風險識別股崗位設置
1、風險特征管理崗:牽頭負責建立風險特征庫;負責組織落實風險特征報送獎勵制度。2、模型(指標)業務崗:負責風險識別模型和風險指標的業務需求分析;負責與風險識別模型和風險指標建設單位的業務聯系和協調;負責組織業務需求評審。3、模型(指標)技術崗:負責風險識別模型及風險指標配置、加工、驗證、后續管理過程中的技術轉換、實現等工作;參與業務需求評審。4、模型(指標)管理崗:負責風險識別模型及風險指標的、維護、停用、廢止等后續管理工作。5、數據整備崗:負責指標元的配置、管理和加工方案的制定,按照指標運行需要提出數據補充采集需求;負責涉稅數據加工、產出。6、數據審計崗:負責大集中系統數據審計。7、風險識別崗:負責完成月度風險計劃、舉報案件、交辦事項中的風險點加工、驗證、上傳、風險分值設定等工作。8、第三方數據管理崗:牽頭負責第三方數據的管理工作。
(四)風險推送股崗位設置
1、風險推送崗:負責風險排序和確定風險等級;負責擬定風險推送方案;負責根據風險推送方案向納稅服務局、稅源基礎管理分局、中等風險應對分局、稽查局推送應對任務;負責組織編制風險應對指引。2、監督評價崗:負責風險應對實施過程的監控;負責接收風險應對反饋結果;牽頭負責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負責編寫稅收風險管理評價報告。
四、風險監控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就條風險監控局負責數據審計、確保大集中系統基礎數據質量,根據業務科室需求加工、提供涉稅數據。
第十條風險監控局根據市局年度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計劃和縣局年度稅收風險分析報告,統籌整合縣局業務管理部門提出的稅收風險管理事項,結合縣局稽查局的專項檢查計劃和其他稅源管理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擬定年度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計劃草案,報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一條縣局各分局針對本轄區稅源管理特點,結合收入目標完成情況和應對資源使用狀況,在縣局年度風險計劃內容之外,按季提出本部門稅收風險管理需求,填寫《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表》,報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提交風險監控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縣局業務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發起臨時性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編制《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表》,并報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交由風險監控局調整月度風險計劃。
第十三條風險監控局負責將第三方數據進行有效匹配和深度加工,形成可用于風險識別的各類風險主題數據,并與省級大集中系統進行有效對接。
第十四條風險監控局負責大企業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風險監控局根據年度風險計劃和其他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全縣風險識別模型建設計劃,明確各模型建設的責任單位、建設目標與要求、業務指導部門、技術聯系人等。
第十六條風險監控局根據工作安排組織開展稅收風險指標的需求評審工作,從業務、技術、第三方數據采集等角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對通過需求評審的風險指標,按照市局操作規范要求,及時將風險指標部署到風險管理平臺之中。
第十七條風險監控局按照普遍識別的原則,對當期可用于進行加工的風險指標,必須全部用于風險點加工。未通過驗證或驗證后有效率達不到要求的風險指標,不得用于風險點加工。
第十八條風險監控局根據風險識別模型所選用指標的風險分值以及預先確定的指標權重,選擇加權值、加權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計算方法,按戶計算納稅人的風險積分,結合風險應對機構的應對資源狀況,確定高等風險、中等風險和低等風險。
第十九條風險監控局根據已確定的納稅人風險等級,結合風險應對機構的應對能力狀況,經縣局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將高等風險推送稽查部門,中等風險推送中等風險應對部門,低等風險推稅源基礎管理部門,行為類風險根據部門工作職責確定應對機構,并明確應對期限及反饋要求。
第二十條風險監控局加強對風險應對的監控,督促風險應對機構按照要求完成應對任務。按季編寫稅收風險管理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分析風險發生的原因,評價風險識別模型及風險指標的有效性和風險應對的效率、效益,提出存在的問題及工作要求、改進稅收征管、提升數據質量的建議等。
第二十一條風險監控局牽頭建立覆蓋稅收風險管理全過程的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稅收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模型,對風險管理所有環節、所有相關部門進行全方位評價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風險監控局負責聯系市局,對接總局和省市局要求,開展定點聯系企業(大企業)風險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風險監控局牽頭組織開展重點稅源監控工作、制定重點稅源實施辦法及工作規范、組織重點稅源調查、負責重點稅源風險分析,編寫風險分析報告。
五、交叉職能的處理原則
第二十四條風險監控局負責第三方數據的管理工作,統一對外與綜合治稅成員聯系,負責第三方數據采集與整備;縣局各科室為第三方數據利用的責任單位,負責提出數據采集需求、確定數據采集內容和制定數據應用方案。
第二十五條風險監控局負責風險指標、風險識別模型建設的統籌、組織及技術轉換等工作;縣局相關業務科室、縣局稽查局和其他應對機構負責風險指標、風險識別模型的業務建設、風險指標驗證與修正、持續改進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風險監控局、風險發起人、督察內審科共同擬定風險復審名單,報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確定,復審工作由督察內審科具體實施。
第二十七條風險監控局負責統籌建立全縣風險特征庫;縣局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工作職責范圍內稅收風險特征的征集、審核和確認工作。
六、附則
一、稅收風險管理理論基本內容
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按照《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給出的定義,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風險管理理論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的理論,它針對各行業特點,綜合運用各種風險分析手段、工具,對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并在此基礎上優化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使風險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達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筆者認為,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圍繞總體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在稅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稅收管理的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其基本流程:收集風險管理信息——風險評估——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包含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在內的稅收風險評估。
二、目前風險管理理論在稅源管理中運用現狀及不足
在日常稅源管理實踐中,有許多管理方式已無形中引入了風險管理理論。如我國在納稅評估、涉外稅收審計中所做的工作已具有風險管理的特性。再如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也是防范稅收風險所采取的一項組織協調措施。還有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在稅源管理中建立稅負、物能耗指標、成本構成指標等預警體系,加強稅源監控。這些做法的目的是為了防范稅收風險,具有稅收風險管理雛形。但與風險管理理論要求,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還存在著很大差距。
(一)風險管理意識不足。就納稅人而言,在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往往采取不計較任何風險希望以最快的方式獲得回報,以僥幸的心態對待稅收風險。而稅務機關在風險意識上,則過多地從規避執法責任方面考慮稅收風險,錯誤地把規避執法責任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沒有將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即最大限度地實現稅收征收率的最大化,減少稅收流失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在這種認識的指導下,稅收風險管理重點放在對內監控上,而對納稅人沒有建立一個長期防范稅收風險策略,對稅收風險缺乏系統地、定時地評估,缺少積極主動的風險管理機制,不能從根本上防范風險以及其所帶來的損失。以致重大偷稅騙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業性或地區性稅收流失,以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重大工作失職等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沒有建立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適應的風險信息收集標準及傳遞渠道。當前稅收機關掌握的納稅人信息是基于納稅人在自行申報的基礎上形成的稅收管理信息,這是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這些信息只反映納稅人基本生產經營情況,由于部分小企業財務核算水平低,財務信息“失真”、不完整。同時稅務機關基于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考慮,沒有建立旨在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信息收集標準和制度,實施稅收風險管理基礎尚未建立?;鶎佣愒垂芾聿块T要想實施稅收風險管理,就必須花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去采集和核實信息,由于稅源管理中管戶多人手少的矛盾較為突出,即使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長效性。
(三)沒有建立完善稅收風險管理預警系統。要進行稅源管理風險評估必須要有“參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預警系統。要對稅收風險進行因素分析,系統的梳理稅收的風險要素、風險環節、風險行業、風險區域、風險時期和風險來源,找準風險控制點,就必須要建立預警機制和預警指標體系,提高風險評估和認定的準確性,才能使稅源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對稅收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卓有成效地開展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工作,以提高稅收風險預警與控制能力。而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風險管理預警系統。
(四)稅收風險管理職能過于分散不利于風險管理。現行的稅收征管理模式是一種建立在專業化管理基礎上的分權管理體制,雖然經過幾次征管理改革,建立以縣(區)局實體化為基礎的稅源管理體制,實現了縣局集中征收,稅源管理權分散在各個職能分局(部門),由于配合、聯動不夠,未形成稅源管理一體化與集中的稅收風險管理職能體系,難以集中優勢重點加強對重點風險點的管理,很難達到的分類管理目的。
三、如何在稅源管理中運用風險管理理論
要將風險管理理論運用到稅源管理中,按照稅源管理的特點和業務流程,應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體系,建立稅收風險管理預警和雙向控制機制。
(一)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流程。稅收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風險管理信息、進行風險評估、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包含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在內的稅收風險評估。
1、風險管理信息收集或采集。信息是實施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信息也就無法作出稅收風險評估,不完整或失真的稅收信息直接影響稅收風險管理的效率。稅收風險評估的第一步工作是根據稅收風險管理業務需求對納稅人有關信息進行采集,信息來源于外部和內部,對收集的信息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數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1)收集內部信息。主要是企業申報信息和稅收管理員管理過程中收集和采集的信息。(2)收集外部信息。主要是與納稅有關部門的信息,如海關、銀行、地稅、工商以及其他經濟管理職能部門。(3)收集風險管理典型案例。主要是由于風險失控導致稅收流失的案例以及通過風險管理減少稅收流失的案例,通過典型案例,收集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
2、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辯識、風險分析、風險評估三個步驟,這是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環節,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主要是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和風險評估人員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辨識是指查找納稅人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對稅收管理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計算機模擬等。在進行稅收風險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同時還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3、制定解決方案。根據稅收風險評估發現的風險,制定出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及應對解決方法。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
4、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稅務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對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稅源管理部門應依托現有的信息化條件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二)建立完善稅收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總局在2001年依法治稅工作會議上提出:“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依法治稅指導思想,推進依法治稅是稅務部門長期抓好的重點工作。重在治內就必須要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措施,這與風險管理要求是一致的。一是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二是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三是建立內控批準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四是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五是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六是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七是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八是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①
(三)建立差別化分類管理規則。稅收管理部門和風險評估人員在對各類信息進行詳細分析的基礎上,按行業對企業風險程度的高低進行分類、分級,形成下寬上窄的金字塔式稅源構架,對處于金字塔不同層次的納稅人應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對金字塔底層廣泛的、守法的納稅人,推行自我管理,建立自我評估機制,稅源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對其進行簡單的監督和觀察;對金字塔中間納稅人采取加強納稅管理性輔導和評估相結合的管理方法,督促其提高稅收風險意識和糾正潛在的稅收風險;對金字塔上層抵觸稅法、不守法的納稅人,則要采用重點管理控制、納稅評估、稽查和移送法辦等措施。依據金字塔管理思想,從資源配置考慮,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是金字塔頂端的高風險企業。②
(農工商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通過辯證分析建安活動中“甲供材”與“乙供材”業務轉換對相關企業稅負的影響;為企業應對不同情況下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雙方企業在激烈的市場博弈中獲得合法的稅收效益并實現共贏。
【關鍵詞】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稅收風險
在國家對房地產行業提出“限房價、競地價”的嚴峻環境下。為了吸引越來越精明的客戶關注企業產品, 除了搞營銷,關鍵靠產品性價比。企業為了控制產品成本、保證材料質量、汲取合理的利潤,在經營中“甲供材”與“乙供材”行為屢見不鮮。但無論是誰供應材料,操作流程不當都會引發較大的稅收風險。
一、“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甲供材”是建設單位(簡稱甲方)為強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單位(簡稱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預算統一購入材料后按需調撥給乙方施工;在結算工程款時將這部分材料款從中剔除。這同時加重了其資金壓力,并不可避免地引發稅收風險。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 條規定,甲供材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開建安發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裝飾勞務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輔料款和管理費用的清包工。
2.建筑勞務甲方提供設備,但不含安裝勞務提供設備。
( 一)“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分析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是甲方將購買材料取得的發票列入開發成本;乙方只對提供的建筑勞務向甲方開具發票,對“甲供材”不承擔稅費,從而漏繳了“甲供材”營業稅費。
例如:甲房地產公司將造價1 000 萬元的建筑安裝項目發包給乙施工企業。雙方簽訂的建筑合同約定,甲方為項目提供價值600 萬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萬元建筑勞務。項目最終結算時,乙方自然向甲方開具400萬元建安發票做收入。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未明確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無論是誰提供材料繳納營業稅時均不得剔除材料款減少國家稅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萬元的甲供材,實質上是預收材料款,按稅法規定應該在收到材料的當天并入其計稅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否則乙方存在漏繳營業稅的稅收風險。同時,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甲方應當自發包之日起30 日內將乙方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如果甲方不報告的,將與乙方承擔納稅連帶責任。對乙方不愿承擔“甲供材”的營業稅費,則由甲方繳納。“甲供材”的營業稅費風險名義上在乙方;實際項目結束后,當地稅務部門因為找不到乙方,會遵循原來建筑業營業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思路要求甲方承擔。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或者開具4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并按1 000 萬元作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費就沒有漏繳稅費風險。在實務操作中,稅務局的開票系統實行以票控稅,即交多少稅就開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沒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額與開票額不一致是不能全額開票的,如果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就引發了虛開發票的風險。即使乙方可以開具400 萬元建安發票,按1 000 萬元的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費; 甲方憑600 萬元材料發票和400 萬元建安發票列支開發成本,也需要分別和負責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稅務師事務所、主管稅務部門溝通確認。
(二)“甲供材”的企業所得稅風險分析
對甲方承擔的“甲供材”營業稅費,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屬于與甲方生產經營無關的、不合理的稅金不可在稅前列支。該稅費與乙方有關,乙方對甲方若以乙方名義代付的稅金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義代付的稅金同樣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
實際工程結算中乙方考慮多方面因素,往往會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勞務連同“甲供材”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乙方由于缺少這部分發票列支成本,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引發了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如上例,工程結算時如果乙方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就得做1 000 萬元營業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多出600 萬元的利潤。因此實務中乙方會以甲方開具的領料單、“甲供材”發票復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稅務局會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認為發票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將其從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繳納15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三)“甲供材”稅收風險的應對策略
1.對既成事實的“甲供材”稅收風險,甲、乙雙方可通過兩種方法來補救。
第一種是控制風險法:甲方針對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沒有取得建安發票的,在和稅務部門溝通并得到認可后,攜帶“甲供材”合同、材料發票復印件等資料到工程所在地稅務部門,以乙方名義開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稅憑證或者繳稅清單,但不開建安發票。
甲方賬務應這樣處理:
購入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調撥材料給乙方時:
借:預付賬款——A 建安公司
貸:工程物資
“甲供材”部分交營業稅時:
借:開發成本——建安成本
貸:預付賬款——A 建安公司
庫存現金( 稅金)
乙方賬務應這樣處理:
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預收賬款
這種方法使甲方承擔的營業稅費,不僅可以計入開發成本,而且可以加計扣除。
第二種是轉移風險法:實務中當地稅務部門考慮到稅源緊張,加上甲方與之良好溝通,會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并按照程序法優于實體法的執法原則,認可這樣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應商(簡稱丙方)材料款時,要求丙方攜帶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等資料到建筑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甲供材”合同額開具建安發票抵材料發票。對當地稅務而言,只要收到了營業稅費,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繳稅費的責任。流轉稅的風險轉移給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額外的營業稅費負擔。
2.對擬簽訂“甲供材”合同的稅收風險,甲、乙雙方可通過下兩種方法從源頭上規避。
第一種規避風險法:將“甲供材”變為“甲定乙供材”。材料實質仍是甲方購買,但是雙方避免了“甲供材”引發的稅收風險。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雙方簽訂包工包料(簡稱雙包)的合同。第二步:雙方再簽訂補充合同,明確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辦理代購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須在共同簽訂的三方采購合同中約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購材料, 甲方以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給丙方,丙方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乙方,發票由甲方轉交給乙方。在合同中采購方必須蓋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第二種保留風險法。甲方直接將擬“甲供材”部分的稅費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結算時由乙方代繳“甲供材”部分的稅費。實際稅費雖然仍由甲方承擔,但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簽訂建安合同時約定,由乙方雙包施工。在預期材料不漲價時,乙方可以賺取材料價差;但也加重了其資金壓力,承擔材料價格上漲引起的虧損,而且不可避免地引發了稅收風險?!耙夜┎摹贝笾驴梢詮囊韵氯惽樾闻e例分析。
( 一) 房地產公司與建筑裝修公司簽訂安裝防盜門的雙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裝修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安裝防盜門合同約定:雙包施工總價款為1 000 萬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外采購防盜門價款為600 萬元、安裝費為400 萬元。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 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p>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業勞務同時銷售外購貨物屬于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合同總價款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并繳納營業稅30 萬元。
(二)房地產公司與商業企業簽訂銷售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貿易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帶安裝的銷售防盜門合同約定:乙方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外采購防盜門,帶安裝的銷售總價款為1 000 萬元。乙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賬面可抵扣進項稅額100.3 萬元。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 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p>
因此,乙方銷售防盜門帶安裝服務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給甲方開具銷售發票并繳納增值稅稅額為45 萬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裝修資質的商業企業??梢苑謩e簽訂一份600 萬元的防盜門購銷合同,一份400 萬元的裝修合同。按照稅法規定,乙方對“甲供材”的清包工裝修合同只對勞務部分開具建安發票繳納12 萬元營業稅。乙方對甲方銷售材料部分開具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銷項稅為87.15 萬元< 進項稅100.3 萬元,所以不交增值稅。
(三)房地產公司與生產企業簽訂銷售自產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
例如:乙防盜門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銷售自產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約定:總價款為1 000 萬元,其中門款為600 萬元、安裝費為400 萬元。其他條件同前面。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 年第23 號公告:“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逼饰鲈撐募馑贾灰a企業生產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安裝勞務無論其是否具備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均可以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在實務中必須做好以下基礎工作:(1)攜帶合同、外經證等資料到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備案。(2)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3)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開建筑勞務部分的建安發票。本例乙方對甲方提供安裝勞務開具建安發票繳納12萬元營業稅;向甲方銷售防盜門開具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銷項稅額為87.15 萬元< 進項稅額100.3 萬元,所以不交增值稅。
三、結語
一、堅持依法治稅,落實簡政放權
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刻把握“依法治稅”主題,堅持各項稅收工作依法進行、各項涉稅處理依法作出、各項征管事務依法辦理,扎實推進全市國稅系統依法治稅走向新常態。在積極實施簡政放權、釋放管理效能的過程中,緊緊圍繞“對內控權、對外放權”這一工作主線來開展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納稅評估等各項稅收征管工作,對外放掉該放的權力,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對內管好該管的事務,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切實解決稅收管理和執法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規避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法定權利和義務的修訂和調整滯后于簡政放權實際要求所帶來的各種稅收管理和執法的風險。
二、狠抓績效管理,健全考評機制
結合省局績效考核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我市稅收征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有針對性選擇部分指標適當推行分檔考評機制,杜絕敷衍應付、“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各縣市區局開展交叉納稅評估活動,根據納稅評估工作質量和效率進行評比,把健全和完善的稅收征管績效考核機制作為推進全市稅收征管工作的指揮棒和推動力。推薦風險管理、征管制度、業務運維等不同類別的優秀人才參選全省征管人才庫,為其提供參加學習培訓的機會和發揮個人才能的平臺,積極采取各種有益方式最大限度地調動各個單位和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深化風險管理,提高征管質效
(一)健全風險管理機制。規范稅收征管流程,完善分級分類、統一分析、歸口推送、統籌應對的一體化風險管理工作機制,規范分析識別、等級評定、風險應對、反饋評價等環節內容與標準,實現任務推送與任務實施、指標設計與指標運用、風險監控與日常管理的無縫對接。
(二)改進風險分析工作。將宏觀分析與微觀分析有機結合,全方位、多渠道采集涉稅信息,完善稅收風險特征庫和指標體系,按行業、類別建設分析模型。健全反饋評價機制,根據應用情況補充、調險指標和模型,切實提高風險分析準確性。
(三)提升風險應對質效。相關部門要集中優勢資源,密切配合,對經風險分析發現存在輕微稅收風險的納稅人,由稅源管理部門實施納稅提醒,督促納稅人自查整改;對較高風險納稅人,由專職團隊按照規范的工作程序開展納稅評估;對高風險或涉嫌偷騙稅的納稅人,及時移交稽查部門查處。要加強水泥制造、汽車經銷、食品生產、超市賣場等高風險行業的風險管理,強化征管、稽查部門的互動協作,提高稅務稽查打擊的準確性和威懾力,重點查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免)稅和偷逃稅案件。
(四)優化風險管理手段??h市區局可因地制宜,按照《省稅收保障辦法》的規定積極加強與地稅、工商、質監、房產、醫保等相關部門的密切協作,努力推動部門間的第三方涉稅信息的定期自動交換。各級分析團隊要充分應用第三方涉稅信息,加強對納稅人申報信息真實性的甄別。探索實施稅收征管檔案電子化管理,按照“一戶一策”要求為納稅人量身定制風險管理策略,實現對納稅人的個性化、精細化管理。
四、不斷夯實基礎,突出重點工作
(一)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落實簡化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相關工作要求,重點核實法人代表、主要財務人員相關身份證件信息,并詳細記錄聯系方式。針對已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建立定期走訪察看制度,采集有關生產經營信息,防范其因涉稅違法而蓄意走逃的風險。對走逃戶重新辦理登記的,應核實相關信息,督促其辦理未處理的稅務事項。對一證多戶的,要核實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場地等信息。結合納稅人稅法遵從情況,探索建立法人代表及主要財務人員風險監控等級管理工作機制,切實堵塞關聯企業稅收流失漏洞,不斷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二)完善普通發票管理。按照省局統一部署做好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升級版推行的各項工作,不再對新辦納稅人推行老稅控系統。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普通發票領用管理,根據納稅人的企業規模、稅法遵從情況、生產經營特點等,制定相應的普通發票發放工作規定;對新設立的納稅人實行普通發票領用限量限額管理;積極引導確有需要的納稅人使用定額發票。對于違反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納稅人,可依法采取發票限量領用措施。認真做好納稅人普通發票開票異常、開票金額與申報比對不符、發票作廢和紅字發票異常的風險排查工作,特別是存在頻繁申請代開較大額度發票、已辦稅務登記證又代開普通發票等情形的,應予以重點關注并實施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管理;財政收入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經營發展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稅收風險,對于稅收風險的管理則是強調相關的稅收機構借助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對企業風險進行分析,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提出合理的稅收管理措施,以求盡可能的降低稅收管理風險,提高企業納稅額,維護當地政府財政穩定。對此,相關稅收部門可以通過對納稅企業進行輔導和宣傳,加強稅收監管力度,根據差別化的手段來降低稅收風險,提升稅收管理成效。由此看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管理風險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對于后續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開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管理現狀
(一)內部控制缺失。房地產是我國經濟持續增長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當前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面臨著各式各樣的風險,其中一個典型的問題就是內部控制缺失[1]。房地產企業由于自身組織結構較為冗雜,經營業務涉及到眾多方面,一個工程項目從設計開發、建筑施工、加工業、建材商貿以及房屋銷售等多個部門,這個部門的日常工作量較大,在核算經營成本時很容易混亂影響到最終結果準確性;同時,稅收風險管理力量不高,缺少足夠的管理資源,管理水平偏低,在實際納稅中可能在執行上存在差異。當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盡管結合實際情況建立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難以有效的落實到實處,依法旅行納稅職責,致使納稅風險依然存在。同時,還有更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自然就談不上執行納稅風險管理措施。由于很多企業內部制度不健全,或是不愿意去執行稅收風險管理措施,同樣會為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二)企業稅收規劃容易存在誤區。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規劃主要是為了盡可能的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少繳稅,但是稅收規劃失敗,房地產企業將會付出相應的代價,即稅收規劃風險。為了能夠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少繳稅,通過調低稅基,就能夠實現少繳稅的目的。但是企業在稅收規劃和方案選擇中并未依法繳納稅務,或是由于無法及時、全面的了解到相關稅收政策,導致稅收規劃存在較大的風險[2]。
(三)企業辦稅人員專業素質不高。房地產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開展中,辦稅人自身的專業素質高低同樣會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帶來風險,導致企業無法更加全面、有效的了解稅收政策,或是對稅收政策精髓把握的不全面,納稅行為并未嚴格遵循相關納稅要求進行,或是流于表面,未能從實質上真正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進行操作,導致企業面臨逃稅、漏稅的問題,承擔違約金和罰款的處罰,不僅損害企業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還會損害企業的整體形象和名譽。
(四)溝通協調不充分。對于一些涉及到具體的納稅業務,一般情況下是由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調查、審核以及評估,但是多數房地產企業缺乏專門的人員去同稅務人員進行溝通和協調,這種溝通協調的不充分問題,將會為企業帶來少繳和未繳稅的風險出現,從而造成嚴重的后果。與此同時,稅收政策由于自身特性十分復雜,所以房地產企業對于稅收政策的理解和認知上存在差異,這種對稅收政策理解上的差異,可能導致企業認定的繳稅范圍和稅收機關認定的繳稅范圍不同,為房地產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應對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企業財務會計核算體系。房地產企業由于自身業務涉及范圍較廣,在財務成本核算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問題,造成成本核算工作出現缺失。這就需要房地產企業健全和完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能夠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和交易真實、全面的反映出來,科學合理的計算,對于重大財務活動及時申報和繳納,為企業積極參與市場良性競爭打下堅實的基礎。在交易活動開展中,企業應該重點關注納稅主體的資格和信用,進行綜合考評,防止企業惡意的轉嫁稅收風險,出現稅收漏洞,盡可能的降低稅收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中。與此同時,房地產企業還應該提高辦稅人員自身的綜合素質,加強培訓和考核,樹立正確的責任意識和稅務風險意識,能夠不斷完善自身知識結構,學習新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內容,明確稅收風險防范的重要性,真正將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維護企業合法的稅收權益,顯著提升企業的稅收風險管理能力。
(二)加強稅務部門監管。房地產企業應該根據實際面臨的稅收風險,有針對性提出應對措施,降低稅收風險帶來的危害。稅務部門同樣應該對企業申報存在異常納稅項目進行監督,促使房地產企業能夠明確自身納稅范圍,對于異常納稅項目更深層次的檢查和管理,及時補繳稅款。對于一些異常納稅項目,如果經過企業自身額定檢查仍然無法明確異常原因,稅務機關可以交由相關稽查部門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從而更為全面的了解到納稅異常原因所在。
(三)建立稅負模型。稅務機關應該引進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根據房地產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樓盤開發規模,應用金稅軟件數據庫建立稅務模型,以此來更加科學合理的管理稅收風險,計算企業的營業稅、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根據建立的稅負模型考核企業自身的稅負情況,更深入的了解到房地產企業面臨著的稅收風險,及時有效的采取應對措施,解決企業稅收異常問題。
(四)共享房地產開發信息。為能更有效的對房地產稅收風險進行管理,政府部門可以建立房地產行業統一的數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工商、稅務、土地以及建委等相關部門可以在數據平臺上共享數據,數據透明度更高,有助于后續發現稅務異常查詢數據信息。此外,對數據平臺應該定期維護和更新,確保房地產信息共享更加及時、全面,根據相關數據信息對比分析房地產企業納稅情況,有效規避房地產企業稅收管理風險。
(五)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為了能夠有效提升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成效,相關稅務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組織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政策培訓,促使企業能夠更加全面的了解稅收相關信息,嚴格遵循稅收政策繳納稅款,規避稅收風險。
三、結論
綜上所述,房地產業由于發展速度較快,利潤較高,是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為了能夠保證政府財政收入,房地產企業的納稅合法,加強稅收風險管理是尤為關鍵的,通過建立數據共享平臺,加強稅務機關監管,不斷強化房地產稅收風險管理,盡可能的降低稅收風險為企業帶來的損失。
作者:張礫 單位:重慶理工大學會計學院 重慶市渝北區地方稅務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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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起良.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審計的風險與對策的研究[D].中央財經大學,2011.
一、制約稅收風險數據分析的因素分析
1.基礎數據質量不高,影響風險數據分析的準確度。數據分析應用必須建立在真實、準確、完整的數據基礎之上。在目前的數據分析應用實踐中,一些基礎數據質量不高,還不能適應稅收風險數據分析的需要。外部數據方面表現為納稅人稅務登記、日常申報及財務數據中存在錯誤或不完整,導致信息采集缺失或分析失誤;第三方涉稅信息不足,缺乏有效流轉渠道,導致不能進行縱向比對,不能獲取更多地數據資源,不能檢驗納稅人自行報送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內部數據方面表現為前臺工作人中責任心不強,錄入基礎數據不準確、不完善;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對信息采集不重視,不能及時更新納稅人相關生產經營數據等導致信息分析不準確。2.數據來源應用范圍窄,影響風險數據分析的深入性和實用性。從目前風險數據分析的來源來看,主要依靠金三系統風險預警評估系統的風險預警信息、部分省區數據綜合分析利用平臺的預警信息和上級部門推送的專項分析任務,真正依靠自己挖掘出的數據進行分析的部分還較少。在日常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工作中運用分析多,針對稅收收入變化、稅收政策變化、稅制改革影響等方面應用較少,對區域經濟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的分析少。在宏觀指標的分析上應用少,導致數據分析的實用性變弱。3.信息化水平不高,影響風險數據分析的質量與效率。在基層稅務部門,目前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還不夠高,成為制約數據分析應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現為基層稅務干部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受年齡和學歷限制,稅收知識更新換代慢,計算機基礎薄弱,不能主動利用手中掌握的數據資源發現問題或進行分析。復合型人才缺乏,不能適應數據分析的需要。另一方面,上級局在下達專項分析任務后需要基層進行落實時,無法按照疑點進行深入分析和落實,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效率。4.綜合涉稅信息不健全,影響風險數據分析的完整性。全面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是做好數據分析應用的基礎和前提之一。目前僅依靠稅務部門的信息資源,還不能全面、及時、準確的掌握納稅人所有的數據資源。與供電、財政、銀行、海關、銀行、房管、土地等政府部門缺乏有效的信息傳遞與反饋渠道,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不高,導致風險分析和識別質量不高,指向性不強,不能適用數據分析應用的要求。日常工作中真正采集到的第三方信息運用的很少,信息的不對稱導致數據的完整性受限,分析應用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
二、深化稅收風險數據分析應用的思路
1.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信息管稅理念。一是基層稅務部門應該樹立風險管理和信息管稅的理念,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涉稅信息進行采集、分析和利用,從宏觀上加以把握和引導,達到提高稅收風險管理水平的目的。二是引導廣大稅務干部樹立信息管稅的理念,適應信息化時代的要求,及時更新自己的觀念和知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采集涉稅信息,熟練掌握稅收政策,并進行各種稅收軟件進行基本的分析,提高信息化應用管理的能力。2.提高數據質量,打好風險數據分析應用基礎。做好數據分析工作,首先要保證數據采集的質量。一是做好基礎數據的采集工作。針對納稅人自行報送的稅務登記、日常申報、財務數據等要加強審核,確保錄入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二是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工作。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暢通,通過內外部信息數據的分析,及時掌握稅源管理的情況。三是加強對數據的監控工作。通過數據綜合分析利用平臺加強對數據的分析監控,發現存在疑點數據時及時進行通報,并傳遞到前臺和基層稅源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和反饋。3.拓寬分析范圍,提高風險數據分析系統性。風險數據的分析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數據的選取、分析目標的選擇、分析的手段等,都要從稅收工作的多方面入手,而不應局限于某一方面。一是綜合確定分析選題,堅持宏觀定方向,微觀找問題的原則。宏觀方面可以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動、稅制改革的影響來選擇,從稅源結構、收入變化、稅源增減變化等等入手,圍繞領導關注的熱點、階段工作重點、業務管理難點等尋找數據分析的突破口。微觀方面可以通過日常稅源監控發現有價值的信息,再由業務部門和技術部門進行數據的提取和分析,查找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專題分析的措施和意見。二是完善分析手段。充分利用金稅三期系統、數據綜合分析利用平臺等,密切注意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新形勢,利用先進的數據庫技術、數據展現工具和數據挖掘工具,不斷創新分析手段。進一步完善分析指標體系,拓展數據分析模型,提高對數據的深度挖掘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4.加強協調配合,健全風險數據分析應用機制。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風險數據產生于稅收工作中的多個環節,也涉及到多個部門,因此風險數據的分析應用需要各個部門的通力配合。一是做好統籌規劃,設立專門部門,具體承擔數據分析應用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制定風險數據分析的工作流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設置相應的崗位,確保數據分析工作流暢運轉。二是各級、各部門要共同參與、密切配合,政策法規、稅收、收入核算、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門都要參與進來,形成數據分析的工作機制。5.積極培養人才,提高風險數據分析應用水平。風險數據分析工作對數據分析人員提出了更深更高的要求。要勝任數據分析工作,需要既掌握稅收業務知識、計算機知識,又掌握稅收政策的變化、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復合型人才。一是善于用人,把業務能力強、信息技術水平高的人才充實到數據分析崗上,給予他們施展才華的平臺。二是加強對人才的培訓,通過短期培訓、繼續教育等多種形式,促進數據分析人才的快速成長。三是強化基層稅務干部的培訓。采取不同方式,加強對稅收政策、業務以及計算機知識等的培訓,使全體干部掌握數據分析方法,提高數據分析的綜合能力,為數據分析應用打好人才基礎
作者: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