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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風險投資現狀分析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風險投資的特征
風險投資,是由專門人員和機構向那些剛剛成立或增長迅速、潛力很大、風險也很大的未上市新興企業長期股權融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典型的風險投資往往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投資對象多為處于創業期(Star-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10%-49%的股權,不要求取得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一般不參與被投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務;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以外,一般也對被投企業以后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于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企業增值后,投資人會通過上市IPO、收購兼并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6)風險性極高,投資失敗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會獲得超額回報。
2.分類及功能
對風險投資類型的劃分有多種標準。按投入方式,可分為“杠桿式”風險投資和“權益性”風險投資,后者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投資方式。按接受投資的企業發展階段不同,可以將風投資本分為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和風險并購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功能是為應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業提供其創業和發展所必須的股權資本,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由風司融到風險資金,投向經過謹慎篩選的風險企業或項目,培養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后撒出投資,再去尋找新的項目。由此可見,風險投資主要有資金放大器、風險調節器、企業孵化器等幾種功能。
3.風險投資的運作
風險投資主要由項目評估和選擇、談判和簽定投資協議、培育風險企業、實現投資收益等環節構成。
(1)項目評估和選擇。企業家(團隊)管理能力、產品或技術的獨特性以及產品市場大小構成了決策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派生出創投決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決不選取超過兩個以上風險的項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總的考核值,P代表產品市場大小,S代表產品、服務或技術的獨特性,E代表管理團隊(企業家)的素質。
第三定律:投資P值最大的項目。
(2)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風險企業所關心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企業運轉,確保目標利潤和企業經營權。雙方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確定風險投資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項目股權分配與投資額及對賭條款等全面細致的風險投資協議。
(3)培育風險企業。協議簽訂后,風司與風險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一般通過管理報告、企業定期訪問、擔任企業董事會成員來對企業實行監控,以便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風司一般還會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財務等方面專長,向風險企業提供專業咨詢等增值服務。
(4)實現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取決于風司整體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風險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購風險企業,把風險企業轉售給其它投資公司;執行償付協議,風險企業向風司回購自身股份。
二、我國風投行業的發展狀況分析
1.投資概況
我國風投行業經歷過2000、2001年的發展高峰,之后隨國內創業板暫不開設和納斯達克網絡泡沫的破滅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好轉以及網絡潮的回暖,風投行業在總投資額上大幅攀升,據統計數據,中外風投機構在2004年共對253家大陸及大陸相關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總額達12.6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投資案例數量較2003年增加43%,投資金額上升28%,風投業進人一個全面復蘇和加速發展的時期。
2.行業分布分析
風投機構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通常會考慮該行業的成長性、創新性、市場前景以及具體企業的管理團隊。調查顯示,傳統制造業已經取代軟件行業,成為創投項目最為集中的行業,表明風投資本規避風險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動機顯著增強。風投資本通過參股方式,從穩定發展的傳統制造業那里獲得股利,增加利潤流量,滿足了風司股東要求的一種策略選擇。
3.區域分布分析
風投資本偏重高新技術項目和經濟發達地區,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風投機構數目最多,但在資金總量上比深圳小,北京雖然機構數目較少,但管理的資金卻較多。此外,風投出現很強的區域集點。京津冀地區的項目投資強度最高,長三角與珠三角的差別不大,而東三省及其他地區的差別則較大。
4.階段分布分析
針對創業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為五個階段,即種子期、發展期、成長期、擴張期以及成熟期。風投機構會根據企業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資對策。
國外的風投資本一般集中在發展、成長和擴展階段,向種子和成熟階段投的比例比較小,特別是在種子階段,大約只有5%。2003年以來,風投資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態分布”:中間大兩頭小。項目主要集中在成長階段,而種子階段所占比例最少,這種趨勢與國外風投的階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國風投行業投資項目退出狀況
自2003年以來,我國風投資本在退出上雖然取得可喜的進展,有多家風投機構實現了成功退出。但與國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業收購所占比例明顯偏低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開,多數風投機構投資“后撤”,即風投機構為了規避風險和獲得穩定的回報,多選擇比較成熟、規模較大的傳統性項目。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股改的不斷深入和登陸海外資本市場,通過IPO實現退出的較往年明顯增多,多家風投支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和新加坡市場上市。
三、我國風險投資行業面臨的挑戰
1.資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一
風險投資的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者等。我國目前的風投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國有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主體應該是愿意并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投入。在沒有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風投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很難有大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也達不到最佳投資組合的目的。
2.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投機構是風險投資市場的真正主體。它是向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專業的資金管理人。風投機構從風險投資者募集風險資本開始,搜尋、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定投資方案,對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輔助,并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撤出投資,把本金及實現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目前,我國風投主體的結構是不合理的,應逐步改變其政府主導的現狀,形成由民營主導的風險投資格局。大力發展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企業,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營資本主體。3.風投資本的利潤實現與退出困難
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獲取和高風險的轉移,關鍵在于退出。風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為促進風投行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高新科技的推動作用,必須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投資本變現回收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公開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資失敗而進行的資產清算。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暢通的退出途徑,主要表現在A股主板交易市場上市門檻高;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專門為風險企業提供退出途徑的創業板市場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風險投資在我國早已開始實踐,但至今仍未對風投基金進行立法;由于法規建設不健全,使得社會上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在稅收上,國家雖然給高科技企業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但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優惠,風險投資者在高科技企業所得的股息和紅利要雙重征稅。這種滯后的立法狀況嚴重制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運作和發展。
5.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
風投是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方面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很強。風險投資家應該是既懂技術理論,又懂管理創新;既懂產業運作,又懂資本運營;既能深諳風險投資的職能奧妙,又能通曉國際風險資本運作規則的復合型高級人才。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目前我國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應對我國風投發展挑戰的建議
1.擴大風險投資總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根據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發展趨勢,可從從機構投資者、國內大型企業、私人資本和政府資金等方面拓寬風投資金的來源:
2.建立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
可以從投資多個階段的企業并分批投入資金、組合投資、聯合投資、合同制約、管理咨詢和嚴格執行業務計劃書等方面分散風險。
3.建立創新的組織制度,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與一般公司組織形態相比較,有限合伙制能夠有效降低運作成本和成本,并通過適當的治理結構和各相關利益者之間一系列激勵與約束的契約安排來有效地減少風險。應采取多種方式培養和引進人才,在此基礎上,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4.建立暢通的風投資本退出渠道
風投資本的成功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也是風險投資不斷循環的基礎。我們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立足于我國國情,在探索中建立適合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如國內買殼或借殼主板上市、進一步發揮二板市場的優勢、設立和發展柜臺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企業并購與企業回購、清算退出等,沒有退出渠道的創業投資是沒有發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實現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完善風險投資體系,保證資本退出渠道的通暢。
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修訂《合伙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伙制為我國企業合伙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明確對合伙人的約束和合法權益,但不應該對相關細節規定過細;修改《商業銀行法》、《保險法》、《養老基金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它們適度地參與風險投資。修改稅收法律制度,避免雙重征稅。
風險投資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充分發展需要金融界、法學界、教育機構、科研機構以及中介機構等共同努力;政府要為其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擺脫行政干預,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一個完整的投資體系支撐,這個體系不僅要包括健全、成熟、規范的支持系統,還要具備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機制;構建我國風險投資體系,促使風險投資進入良性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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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風險化問題
民營資本風險的認識存在較大的偏差,縱觀我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可以看到其中有九成的是民營資本,這些投資方向主要著重于那些傳統的制造業、服務業項目等,這些項目的特點是風險少,而且是他們所了解熟知的,一切等待上市的,科技型的企業,在投資上則很少關注。與此同時,由于一些投資人投資的理念及能力不足,缺乏與國際國內知名的創投管理團隊合作共同合作的宏遠規劃,很難健康發展,難以形成規?;?、專業化、集團化的發展模式,由此也使創投機構加快了去風險化、PE(股權投資)化的傾向。
2.政府引導不足
政府引導措施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第一,覆蓋面及規模的擴大,政府創投機構作用的發揮,需要的是機制的科學化、實際化、高效化,總體來說,我國創投引導基金的規模相對較小,難以適應發展的需求;第二,政府牽頭的天使投資基金嚴重不足,僅依靠以跟進投資和補助為主的引導基金,對引導創投資金投向初創型企業的主導性較弱;第三,國企投資基金受多重因素的影響,比如IPO上市公司國有股社保基金轉持政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對于具有高風險、低持股的創業風險投資領域的關注很少,對股權投資基金的興趣較濃。
3.金融配套服務不足
金融配套服務不夠完善,首先,由于有些地區資本市場的落后,產權交易呈現分散狀態,難以匯集成一股力量。與天津股權交易中心和中關村“新三板”等國家級試點相比,這些股權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等活力較弱,與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合作也不力,對創投機構的缺乏吸引。其次,相關金融投資機構的十分落后,如,證券、投行等,我國目前參與創投市場發展的機構投資者匱乏,有分量的產業投資、股權投資等財富管理機構也不夠健全,本土投資機構大多是規模小,效應弱。由此,我們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
4.政策法規不完善
目前政策缺少針對性政策措施,現有政策大多是設立創投引導基金、規范管理、專項補貼等內容,缺少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的針對性政策措施,對于吸納民間資本,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引導力度還不夠強。政策覆蓋的范圍也不夠廣,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相關的基本法規、法律還不健全。
二、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對策結合
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現狀,認為應從完善風險投資體系、強化政策支持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三個方面做起,來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的規模與結構的優化和發展:
1.培育國有創業風險投資體系
發揮產業引導作用,讓國有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借鑒深圳等先進地區的經驗,依托大型國有控股投資公司的基礎上,支持并購重組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主、以中長期投資為發展方向的國有大型股權和創業風險投資集團。以期步入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切實與金融央企對接,組建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改變以往落后的考核機制,將創業風險投資納入國資考核范圍,并允許其可適當程度的投資風險損失等同于創造利潤。依托我國創業風險引導基金以及海洋等省級產業投資基金,與國際創投機構合作設立一批專業領域的天使投資基金。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全國各地可參照深圳、北京等待政策,對民營企業出資參與設立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創業投資基金,可按募集資金額和投資額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并對符合導向的投資項目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助。或在一定前提下,出臺民營資本對創業投資領域的投入可直接抵扣出資企業的應納稅額等特殊政策。在此基礎上,加大對創業風險投資的風險補助力度,鼓勵各地龍頭企業利用自身管理、技術、資本優勢組建其產業領域內的風險投資機構,或創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3.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資本市場發育,建立活躍、規范而完善的創業風險投資服務體系,對于促進創業風險投資規模的擴大和結構的優化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此,我國各省應盡快完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力求盡快組建規范、活躍的區域性資本市場。與此同時,還應不斷推進金融改革,尤其是以區域資本市場建設為依托,暢通投融資和信息交流渠道,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建設,依托募集、參股、信托、地方債券等多種方式向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解決創業風險投資去風險化問題突出的現狀。
三、總結
[關鍵詞]風險投資;問題與對策;科技型中小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037(2016)04-22-3
1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直接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是我國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國就業率和增加我國財政收入都有重要作用。但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當前面臨嚴重的融資難問題,使得這些企業的發展受到了嚴重限制。幸運的是,妥善運用風險投資可以解決這一難題,但并不是所有的風險投資都能成功,有些企業甚至因為風險投資而破產。因此,要正確運用風險投資這把雙刃劍,當務之急是揭示風險投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影響機理,以及厘清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
2風險投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影響
2.1風險投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現狀
科技型中小企業由于資金不充足,規模不大,但涉及的領域一般是高科技、新型產品的設計和研發。因此,必須解決融資問題后才能使企業正常運作。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還是依賴風險投資來融資,主要是因為接受風險投資,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沒有債務負擔??萍夹椭行∑髽I在成立初期特別需要權益類資本融資,這樣可以避免過度被借貸融資羈絆;不用擔心丟失控股權。風險投資形成固定的周期模式,一般在3-5年內退出,投資者所持有的股權只占10%左右;無須資產抵押。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其性質上決定了它沒有過多的固定資產和穩定的專業支持。風險投資者往往會對企業的管理、創新、財務、營銷等方面提供專業上的支持,避免企業因缺乏經驗而導致投資風險增大。
2.2風險投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作用
2.2.1提供更合適的融資方式。目前,融資難是妨礙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成功發展的絆腳石??萍夹椭行∑髽I在尋求融資時,面臨著信用等級低、管理水平低、財務周轉問題大、創新水平不穩定等風險性,使這些企業在初期融資問題上不斷碰壁。而專業的風險投資者因其專業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經營經驗,對這些風險企業幫助頗大。這說明科技型中小企業不應等待融資,而應積極主動地選擇自己正確的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才能夠提供更加寬闊的融資方式給這些高新技術企業。2.2.2提高運營水平。投資者選擇投資風險企業,為了使得自身在今后獲得更高更大的回報,一般都會向所投資的企業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甚至是主動的參與到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這種方式將促進更新、更全面的管理方式注入科技型中小企業,對企業的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2.2.3推動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萍夹椭行∑髽I與社會認同的大企業相比,在各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萍夹椭行∑髽I根本無法與接受政府大量資助的大企業形成競爭關系。而在技術創新根本上的集中化、差異化戰略卻可以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一條光明大道(周雪梅,2009)。風險投資的投資者在進行風險投資前,需要根據所投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產業機構是否合理化來衡量是否進行投資,這就給予風險企業很大壓力,迫使他們尋求進一步的提升,從而加快產業結構升級。此外,風險投資還能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優質的人才資源,以及強勁的激勵設計和機理支持。然而,風險投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目前是一把雙刃劍,仍然存在一定問題。例如,官辦官營仍然是中國風險資本運作體制重要缺陷,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結構單一,缺乏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等,缺乏專業的風險投資機構,運作模式單一等。
3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現狀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業已成為中國經濟的新生力量,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無可比擬,在推動經濟增長,促進就業等方面都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在調整產業結構、科技創新與進步和促使經濟穩定增長甚至今后人類生存環境的改善方面都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仍然存在一些亟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3.1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在我國,一般企業主要是依靠銀行貸款、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這三種方式融資。但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成立初期或者在由科技成果向產業化轉化的初期,其各方面都存在諸多不穩定性,這些融入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潛在的風險。這些科技型企業在成立初期,內部管理相對較差、無盈利記錄、信用級別低,因而無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融資。同時無法達到商業銀行貸款對信用、抵押、擔保、安全性、收益性等的要求??萍夹椭行∑髽I想通過以上方式來融資基本成為泡影。技術創新上存在的風險使得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短缺、融資渠道不暢。銀行不愿意冒險把巨額資金投入到風險企業,如果投資成功,銀行得到的收益并不高;如果失敗,銀行投入的資金則付之東流。因此,以銀行為首的金融機構在尋求盈利的基礎上不會冒險。政府財政在科技技術創新資金投入的選擇上,一般偏向大企業,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機會很少。為了促進科技成果加速轉化成產業,我國政府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這種基金主要的作用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期的運作。但是,該項基金對所投資的企業有很大的要求,企業必須在市場上有一定的成熟穩定的影響力?;鹬С值捻椖匡@然是針對風險不大的創新活動。因此,無法達到一般風險企業的要求,資金匱乏導致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得不自己尋找融資,對于這些企業來說難度可想而知,難免限制了企業在初期的創新活動和研發活動。
3.2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分析
3.2.1內部影響因素分析。首先,經營風險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和開發的產品具有一定的難度,最終能否成功受很多因素影響。探索失敗,資金運作上無法使得產品成功地研制、開發和生產;研發的產品不能通過市場的檢驗等都是經營風險高的體現。其次,信用等級低。銀行發放款的另一個重要的要求是信用等級。信用等級高,發放的貸款能夠收回,對銀行自身是有益的。信用等級低,銀行需要承擔風險,每年銀行都有大量死賬無法收回。最后,抵押和擔保資產不夠。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資金所有者,為降低貸款風險,所申請貸款的企業必須提供等價的財產作為抵押。然而,科技型中小企業無法達到金融機構資產抵押和擔保要求,使得貸款變得困難。3.2.2外部影響因素分析。首先,融資渠道少??萍夹椭行∑髽I融資主要依靠內部積累,外部融資來源有限??萍夹椭行∑髽I獲得資金的來源單一,來自于業主投資的資本和內部留存收益占有很大比例。其次,政策不到位。我國當前各種政策使大多數經濟資本都流向了大型企業,銀行貸款大部分也提供給大企業。國家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去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總的來看,還沒有形成合理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
4對策與建議
為了更好地促進風險投資在我國順利、正常的進行,使得科技創新更快地轉化為科技成果,提高風險投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幫助,針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條策略:
4.1設立風險投資專業機構
設立專業的風險投資機構,為風險投資提供更多可靠的風險管理保障,這樣有利于風險投資的普遍化,也能為風險投資形成良好的風氣打下堅實的基礎。
4.2積極引入風險資本
我國風險投資對銀行貸款和政府扶持的過多依賴,已極大限制了風險投資的靈活化?;诖耍覈鴳峁└佣嗟那?,為籌集風險資本創造必要條件,鼓勵銀行、信用機構等積極加入到風險投資中來,設立穩定的、有針對性的風險投資基金,只有拓寬風險資本的籌集渠道,科技型中小企業才能真正擺脫在資金運作和后備資金上的后顧之憂。
4.3完善機制和法規
除了以上限制以外,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制約風險投資者投資積極性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即使投資成功,風險投資者也不一定能夠順利退出,這極大地限制了風險投資的正常發展?;诖?,應設立合理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對風險投資提供更多、更可靠的服務和支持。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尚不能對風險投資行為進行全方位、有效的保護。在法律建設方面,我國也很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否則投資方和被投資方都會因為缺乏安全感而投資不足或撤資。因此,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是我國風險投資健康運營的重要前提條件。
4.4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與一般投資項目相比,風險投資的風險較高,收益的不確定性更高,資金來源不穩定,這就需要政府在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上給予一定的扶持。盡管政府已經制定相關策略,對風險投資機構給予一定鼓勵和資金上的支持,對風險投資者減稅和免征稅,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有效的信用擔保,但這還遠遠不足以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需要,仍然需要政府有步驟、科學的加大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以確??萍夹椭行∑髽I能夠得到真正健康的成長。
4.5培養專業人才
河南與安徽風險投資環境比較研究。河南與安徽兩個省份,經濟基礎大體相當,但是,安徽的風險投資業卻走在了河南的前面?,F對兩個省份進行比對研究,以探討河南省風險投資環境發展中存在的差距和具備的相對優勢。近年來,河南省改善風險投資環境、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1)推進產業集聚區科學發展,確立創新型產業集聚區?!笆晃濉逼陂g,確定了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等10個產業集聚區為創新型產業集聚區試點予以重點培育支持。(2)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裝備制造、新能源、生物及新藥和新材料等產業為重點,實施“優質鋼精煉用透氣元件及其機構關鍵技術研究與產業化”等31個轉型升級“雙千”工程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2010年,全省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實現工業增加值1900億元,同比增長24.8%。(3)推動科技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的落實。一是探索建立上下聯動建設自主創新體系的機制,開展了市廳會商工作,通過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實施等手段支持會商市開展科技創新。從比較結果來看,河南與安徽的總體風險投資環境都比較理想,只是起步初期的發展慢了半拍,要趕上和超過安徽,關鍵看能否把握“十二五”規劃期間中原經濟區提升為國家戰略這一發展機遇。
二、河南省風險投資影響因素分析
1.金融環境。河南省整體金融環境良好,需要改善的方面和中部六省市基本相同。目前,資本短缺是中部崛起面臨的主要困難,但并不是難在貨幣與資本的供求上,而是難在儲蓄投資的轉化機制和與之相關的風險分散機制的缺失。河南省要進一步改善改善金融環境的工作重點是金融生態環境,從改善金融生態入手,加大對內開放力度和范圍,著力拓展多層次融資渠道,允許更加靈活的融資機制,尤其是要搞活全省農村金融和民間金融。2.科技創新環境。河南省科技成果很多,但是以風險投資觀念運作的前沿型優質項目和成長潛力巨大的實用科技項目卻較少,致使部分風險資本無用武之地。盡管河南省各地目前已建設了不少的開發區,但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項目不多,而主要是進行高新科技的“模仿”、“批量生產”??v觀河南省高新科技的發展歷程,更多地是在隨流。當然,發展中國家大多如此,限于資金、人才、科技水平、消費水平等原因,創新能力明顯不足。但問題是,創新是風險,隨流則不然,盡管它也要承擔市場風險。針對科技創新的可持續發展是構建風險投資環境的保證和基本要求,河南省未來在科技創新方面的路還很漫長。
三、改善河南省風險投資環境的策略研究
一、我國目前對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我國自主創新的現狀和相應的稅收政策
1、我國自主創新現狀分析
在49個主要國家當中,我國科技創新綜合能力處于第28位,也就是中等偏下的水平。一方面企業技術裝備水平極為落后,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轉化率非常低。目前每年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大約3萬多項,專利產品7萬多件,而在高新技術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用的科技成果僅僅是我國科技成果的極少部分,大量科技成果由于風險資本的缺乏沒有得到應用,如我國專利技術的實施率僅為10%,科技成果轉化為商品并且取得規模比例為10%~15%,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高技術產業產值僅占工業總產值的8%左右,也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的30%~40%的水平,盡管我國也有一批從事高科技產業化的企業,但大部分高科技中小企業處于艱難的經營之中。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和高科技產業化進程緩慢,究其原因不外乎三個:一是資金總量不足。目前實際科技投入僅為理論需求的17%;二是投資結構不合理,缺乏技術開發投資。如在發達國家,從基礎研究到技術開發再到產業化,投資比例是1:10:100,我國為1:0.7:100。由此看出,我國投資用于技術開發的資金明顯不足,而技術開發卻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關鍵;三是缺乏專門從事風險投資的產業投資基金。根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轉化的資金主要靠自籌的占56%,國家科技計劃貸款占26.8%。風險投資僅占2.3%。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為33%,遠高于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稅負過重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
2、我國有關自主創新現行稅收政策分析
(1)企業所得稅類:目前我國對自主創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第一、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第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四、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第五、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第六、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第七、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2)營業稅類:對企業事業單位農業技術服務和科研單位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
(3)個人所得稅類:對專家學者的科技資金、政府特別津貼和享受政府特別津貼者的工薪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雖然我國也采取了諸如稅收減免的財政政策來支持科技創新,但與國外相比,存在手段單一、企業實際得到的支持力度較小等缺陷。國外在采取稅收減免等稅率優惠和稅額優惠政策的同時重點采取加速折舊、稅前列支、費用扣除、投資抵免、提取準備金等稅基優惠政策,這種方式適應科技創新型企業前期投資多、利潤少的特點,能夠確保企業真正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我國目前主要采取減免稅的稅率優惠和稅額優惠政策,這種政策在企業無利潤或者利潤少的情況下起不到應有的促進作用。
(二)我國自主創新能力提高迫在眉睫
1、我國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就必須連續40年保持7%以上的經濟增長。經濟增長主要取決于勞動力、資本和科技進步。如果我們能夠在今后繼續保持40%的投資率,科技進步貢獻率也必須由當前的39%提高到60%才能達到小康社會的目標。
2、我國人均能源、水資源、土地資源的供應嚴重不足,經過多年的經濟發展,我們面臨著越來越緊迫的資源問題和環境問題,只有依靠科技進步,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3、在全球化進程當中,我國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國際競爭壓力。由于缺乏核心技術,我們不得不付出手機價格的20%,計算機價格的30%、程控數控機床價格的40%等作為專利費用,這些專利費用的支付對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4、、隨著勞動力成本的不斷提高,我國勞動力的比較優勢在不斷弱化。因缺乏核心技術,在國際競爭中的壓力越來越大。沒有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就不能保證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國外可以借鑒的鼓勵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
(一)各國對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
1、美國:美國的資本收益稅,將稅率由49%逐步降低到20%?!督洕鷱团d稅法》規定:①增加試驗研究費減稅制度,對于高出企業過去三年研究開發支出平均額的部分,將減稅25%;②縮短機械設備的折舊年限,對于試驗研究用機械設備,大幅度地縮短歷來的折舊年限,折舊期限定為3年,產業用機械設備的折舊年限定為5年;③向高等院校撥贈設備的大幅度減稅,企業向大學贈送供研究用的新設備時,減稅范圍進一步擴大;④對跨國公司的研究開發型的小企業,也在稅制上采取優惠措施。促進了美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2、日本:在稅制上也采取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1967年日本創設了增加試驗研究費的稅額扣除制度,以及對高新技術開發及其中試產品等實行的稅收優惠,都有力地促進了相關領域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日本政府設立了“電子計算機購置損失準備制度”。該制度規定,日本計算機廠商可以從銷售額中提取10%作為準備金,以彌補萬一的損失。另外,日本還對計算機工業實行“加強企業基礎免稅制度”,凡是計算機廠商要購置新設備,建造新廠房,都可以免交投資稅。盡管如此,通產省還要求國會對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商品化和產業化的各個環節實行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從1985年起,日本政府每年減少稅收1000億日元,以促進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快速發展。
3、英國:1983年制定《企業擴大計劃》。該計劃規定,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者,可免稅60%的投資額,對新創辦的高新技術小企業免100%的資本稅,公司稅從1983年起由38%改為30%,印花稅由20%減至1%,起征點由2.5萬英鎊提高到3萬英鎊,取消投資收入的附加稅。
4、法國:1983年制定了“高新技術開發投資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凡是R&D投資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可免交相當于R&B投資增加額的25%的企業所得稅。1985年以后,這一比例又提高到50%。公司出讓技術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若符合規定條件,則作為長期資本利得,按19%稅率征稅:否則實行33.3%的標準稅率。個人的技術轉讓所得,也視同長期資本利得,按16%(若包括社會保障稅,稅率為18.4%)的低稅率征稅。
5、韓國:一般企業按營業收入的3%,技術密集型企業按4%的比例在稅前提取“高新技術開發基金”,用于企業高新技術的開發。設立技術開發基金的企業,還允許按其技術開發支出的5%(中小企業為15%)直接從稅額中抵免。試驗研究專用設施可以按設施成本的50%提取特別折舊費。通過使用高新技術來賺取利潤的新風險投資企業可以按投資額的3%抵免應納稅額。
6、新加坡:為投資高新技術項目而擴充和改善作業方式的公司,在10年內按不低于10%的優惠稅率課征所得稅。
(二)各國引導自主創新的風險投資方向的稅收優惠
風險投資直接受到政府稅率的影響。由于風險投資者的利潤高低和投資風險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本收益稅,因此各國政府為鼓勵風險投資,均給予其稅收優惠。例如,美國政府為了發展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80年代后期,對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降低了風險投資稅率,風險投資額的60%免除征稅,其余40%減少征收所得稅,使風險投資稅率由49%下降到20%。英國政府于1983年制定了“企業擴大計劃”規定個人向風險企業進行投資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數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新加坡政府規定,風險投資收益最初5~10年完全免稅。
三、對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有關稅收政策的建議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財稅政策是一個系統,單一的政府采購或不系統的稅收優惠達不到預想的效果,不僅要對瞬息萬變的自主創新企業進行稅收優惠,還要對自主創新企業的風險投資進行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轉型對自主創新的傾斜
現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自主創新購進設備必須承擔17%的增值稅稅金,嚴重阻礙了企業自主創新熱情和投資熱情,筆者認為在轉型的不同時期應該對自主創新企業區別對待。
1、在增值稅轉型過程中,對自主創新企業優先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自主創新企業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金全部可以抵扣。
2、在增值稅全面轉型成功后,應該對自主創新企業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金加大抵扣系數,如按150%抵扣,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吸引風險投資。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自主創新的傾斜
在現有自主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幾個方面:
1、提高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F行企業所得稅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50%,為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應將比例提高到100-150%。
2、鼓勵技術成果轉化。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除免征企業所得稅外,還應按交易額10%-20%給予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自主創新企業或對技術部門的固定資產給予明確的加速折舊或按折舊的20-40%加計扣除。
4、擴大風險投資優惠范圍。取消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方向的限制,凡投資于從事國家扶持和鼓勵的自主創新企業,均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風險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不論是否存在稅率差均不補征企業所得稅,如投資方為個人,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稅收政策對提高自主創新的傾斜
風險投資從廣義上是對一切有意義的開拓性、創業性經濟活動的資金投放;狹義上則是一種主要對尚處于創業期且具有高成長性的新興企業的長期投資以期待所投資企業的資本增值來實現投資回報的投資方式。
一、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分析
(一)風險投資的融資渠道狹窄資金流量單一有限,導致風險投資職能很弱,風險投資行為也不規范。我國的法律法規禁止商業銀行資金、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等進入風險資本市場,目前風險投資主體主要是政府,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雖然在發展初期由政府資助扶持發展是完全必要的,但隨著風險企業向縱深發展,開辟多渠道的融資體制更具長遠意義。目前我國居民儲蓄規模龐大,但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進入風險資本市場,同時由政府行為來代替市場的風險投資行為是非理性投資行為,往往掩蓋了風險投資潛在的高收益率的投機價值。
(二)風險投資機構組織形式及動作障礙由于我國缺乏相關法律基礎,目前風險投資機構都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公司制不適應風險投資快速發展的制度缺陷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在:第一,公司制下投資者可以通過董事會掌控公司投資戰略和決策,造成公司決策層次的增加和決策效率的降低,甚至在決策過程中可能出現大股東通過董事會操縱投資行為,導致“外行”干預“內行”的結果;第二,股東有權要求公司盡快創造利潤回報分紅,而并非著眼于公司在整個存續期內獲得最大回報,這過高的短期回報壓力,從而誘發經理層系列短期行為的發生;第三,激勵機制弱化。經理人僅是公司的雇員,不能從收益中獲得高額分成,這使其擁有的特殊投資與管理才能的價值得不到充分體現;第四,董事會難以對經理人實行合理有效的約束。約束過度,則限制了經理人的積極性;約束不夠,則難以防范經理人的不良行為;第五,公司制下風險投資公司表現為規模小、數量少、資金弱,達不到產業規模,因而難以在高技術產業化方面起到主導作用。一些風險投資公司資本較少,只能支持一些投資少、風險低的短平快項目。因其規模限制,無法通過組合投資來分散風險,缺乏抗風險能力,資金難以快速地滾動發展。風險資本不足是風險投資事業不能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
(三)風險投資機構運作法律障礙《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統一的實收資本金制度,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在設立時全額繳納,不允許分期繳付,這與風險投資的分階段注資的特征相沖突。分階段注資是處理投資者、風險投資家和風@-k業家這三者之間的特殊委托關系的重要機制,而嚴格的實收資本金制度有悖于這一機制,從而不能有效解決風險投資中的委托關系。目前《公司法》承認的出資入股的方式有貨幣出資、實物出資、工業產權出資、非專利技術出資和土地使用權出資,而不允許管理作為股權,這就無法將企業的長遠利益與創業者和經理人的個人利益相結合,降低了對經理人的激勵。
(四)政府角色定位障礙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公司大多由各級政府出資組建,按照國有企業的模式運作,這種模式成為阻礙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致命缺陷。其弊端主要表現為:第一,在這種模式下,風險投資公司很難擺脫計劃經濟的痕跡和行政干預,無法按市場化運作;第二,政府作為風險投資主體,產權難以明晰,無論設計何種監督人方案,還是難以解決所有者虛設,更無法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和高效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風險投資的低效率、低效益狀況難以避免,同時也不利于培養風險投資業發展所需要的具有良好專業知識和經營管理技能的職業風險投資家;第三,條塊分割嚴重。各地政府為了振興地方經濟設立的風險投資基金,一般不會支持風險資本投向外地。如果本地區缺少對人才的吸引力、技術選擇面過窄、商業環境不佳,這種“條塊”基金就很難發揮作用。
(五)知識產權制度不完善及資金市場化程度脆弱高科技企業的優勢在于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此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大小直接關系到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失敗。而知識產權制度不完善及資金市場化程度的脆弱,使我國風險企業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加劇。一方面我國國內的高技術市場大部分被國外產品占領,這使得我國的風險投資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資金市場化程度不高,投機者可以利用經濟轉型期出現的漏洞,用較低的風險便可獲得較高的收益。我國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覆蓋面比較狹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損害了一些進行高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利益,使其高投資不能獲得很高的收益。
(六)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暢風險投資的活力在于風險資本的循環流動,其核心機制就是退出機制。而我國的風險投資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使部分潛在的投資者因懼風險不敢對其投資。我國股票市場雖然經過了一定時期的發展,但適宜高科技企業上市的二板市場還剛起步,因此風險投資公司很難將成功的風險企業輔助上市;不少高科技公司、企業產生于高校、研究機構,與原單位的產權關系模糊,加上我國產權評估機構和產權產易市場不發達,使得我國高科技企業不能很自由地轉換產權,這又阻礙了轉讓股份的道路;這種狀況造成風險投資公司進人容易退出難,無論風險企業發展好壞都得繼續提供管理和融資,因而不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
(七)人力資源缺乏及中介機構障礙風險投資家不僅要對風險企業的技術水平、發展前景、人員配置、機構運轉等方面做周密合理的考察論證,而且應當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在企業的戰略規劃、投資決策、市場開拓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目前我國缺乏此類人才。由于風險投資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中介機構將風險投資的各個環節緊密聯系在一起,但目前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一方面,各類中介機構不完善,風險投資公司與風險企業由于無法在價值評估方面形成一致意見而不能達成投資協議;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足夠的約束機制,使現有中介機構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嚴重阻礙了風險投資業的快速發展。
二、國外風險投資的實踐經驗
(一)確定結構比例,采用“私下”募集因國情的不同風險資本的結構差別也很大。歐洲風險資本的來源構成大體是:養老保險金25%、人壽保險金15%、投資銀行25%、增值再投資20%、政府資金2%、其他10%;美國風險資本則大部分來自退休基金,約占總數的23%,此外還有來自大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金以及少量政府風險基金。盡管各國資金結構比例不一,但共同的特點是,風險資金絕大多數是通過私募而不是公募方式籌集,這是由于公募方式必然會將投資者范圍擴展到并不富有、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普通民眾,有可能帶來巨大的社會風險,各國對此都持十分謹慎的態度。
(二)建立較為完善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風險資本退出機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補償風險資本承擔的風險。
由于風險投資的失敗率很高,如果成功的項目沒有很高的回報率,投資者損失的資金將無法得到補償,風險投資活動也將難以繼續。第二,準確評價創業資產和風險投資活動的價值。對創業資產不僅要評估其即期價值,更要評估其成長性帶來的未來價值。第三,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促進風險資本的有效循環。風險資本一般由職業風險投資家從社會募集而來,而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則是風險投資成功的基本保障。如果沒有可行的資本退出方案,投資者不會將資金投入,風險投資活動將因難以籌集到社會資本而無法進行,“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風險資本有效循環也就無從建立。風險資本退出通常采用公開上市、企業兼并、出售和清算四種方式進行。
(三)政府支持,促使投資風險產業發展根據美國風險投資協會的調查,在被調查的風險企業中,絕大多數企業創建時僅依靠風險資本作為創業資本。澳大利亞被調查的風險企業中,有40%的企業認為若沒有風險資本的支持企業早已消亡,47%的企業若沒有這一支持將發展緩慢。除了對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以外,風險投資家還主動參與經營,以其特有的經驗和人際網絡幫助企業成功,這就使得由風險資本支持而發展起來的企業的成長速度遠高于同類企業。在風險投資的支持下,一大批包括英特爾、微軟等在內的名牌高技術企業迅速成長起來,帶動了整個行業的增長甚至造就了新的產業。
(四)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法律制度框架國外風險投資法律制度框架概括為:風險投資基本法;有限合伙法律制度;養老基金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政府信用擔保法律制度;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法律制度等。
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要保證風險資本能夠安全有效地被利用,提高其收益應保證投資者可以通過有效途徑獲得所需信息。而對投資者有引導意義的信息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與未來資源和市場條件發展變化有關的信息,包括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總需求與總供給信息,國家產業政策變化信息、產業發展和調整信息、行業的需求和供給信息、地區市場發展和變化的信息、國際市場發展和變化的信息、產品的價格走向以及各種對投資者建成項目的效益可能產生影響的信息;另一類是產品技術信息,包括新技術、新產品在產業中的應用前景和對市場的影響、國外同類技術應用效果情況、國內同行對技術的看法和采用計劃、產品更新換代的時間周期等。為了做好投資需求和市場信息的工作,國家和各級政府還應建立項目開工和投產登記制度,這是掌握建設項目信息的情況的主要途徑。
(二)大力開拓融資渠道,建立多層次的風險投資主體 為了降低企業風險,應充分利用企業外部的風險投資,形成多元化的風險投資主體實現風險分散,以減少每個投資者和經營者所承擔的風險。風險投資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一般都實現了風險資本來源的多元化。風險投資機構可以通過公開上市、走向募集、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我國目前應鼓勵部分工商企業、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基金等參股組建風險投資公司,以法律手段保障其合法權益。特別值得重視的是我國居民儲蓄,這部分沉淀資金可以被充分利用。
(三)通過合作與引進發展風險投資 合作是指企業之間發揮各自優勢,聯合研究開發,共同生產銷售。合作是提高開發效率、減少技術創新風險的有效途徑,其特點是合作的各方共擔風險共享成果,合作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引進則是積極引進國際風險投資,風險投資的高收益和高風險并存,如果能夠適當調整政策與環境,對風險投資放寬限制,吸引部分風險資本入境,使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可以做到內資外資交叉運作,從而對加快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四)提高風險投資管理水平建立風險投資管理機制主要包括:一是風險識別。是指對風險投資全過程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性質鑒定。二是風險度量。風險度量是指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對所收集的詳細損失資料加以分析,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使風險分析定量化,將風險管理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并為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方法提供較可靠的依據。三是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是根據一定的安全指標和處理風險的費用支出,衡量風險的程度并確定風險是否需要處理和處理的程度。四是選擇并實施風險管理方法。是根據風險洋價的結果,選擇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并加以實施,以實現風險管理的目標。五是風險管理效果評價。風險管理效果評價是指對風險管理方法的適用性及其收益情況進行檢查、分析與評估,以便使風險管理能夠適應各種條件的變化,取得最佳效果。
(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良好的風險投資環境風險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實際上當政府參與風險投資時,即政府為某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提供資金時,往往要求相應的私人資本也參與其中,這種匹配的資本投資不僅可以調動各方資金,而且由于風險共擔增加了承擔者的責任心,提高了創新的成功率。同時應加緊考慮并制定一系列風險投資法規,調險投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益和義務關系,并對風險投資主體、運行機制、退出機制等做出詳細規定,旨在保護風險投資入的正當權益,鼓勵和支持風險投資。
(六)加快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發展建立可行的退出機制建立風險資本市場的關鍵是建立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沒有退出機制就無法獲得高增長階段的高利潤,無法補償失敗項目的損失。讓風險投資進入常規企業,風險投資的功能就喪失了。所以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應從建立風險投資的退出場所人手。建立可行的退出機制就要建立并完善二板市場,同時發展兼并收購市場也是風險投資的重要退出途徑。這樣才能使風險投資形成資金外的良性循環,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使更多、更大規模的風險投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七)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吸引和保護風險投資者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風險投資的重要性有別于其它產業,這是由風險投資“研發費用高,生產成本低”的特點決定的。如果缺少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將直接威脅到風險投資的生命線。風險投資是知識經濟時代的產物,其運行規則與傳統經濟有重大差異,而我國現有法律體系是建立在傳統經濟體制基礎之上的,基本上是對傳統經濟的法律調整。由于兩種經濟的運行方式和運行機制的差異,因此,應調查評估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法以及相關的法律對高新技術保護的能力,探討既符合我國高新技術發展實際需要,又與國際水平一致的保護模式。調整和完善現行的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內容,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既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也保護風險投資入的利益。
(八)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法律制度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風險資本市場高度的信息不完全與信息不對稱性決定了風險投資投資人進行決策時,對客觀、公正、權威的信息渠道的依賴,因而必須制定嚴格的準入制度。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設立較高的進人標準來規范風險投資中介市場;盡快制定關于高新科技標準認證機構的規定、風險投資咨詢服務機構的規定和風險投資融資擔保機構的規定等;加強對中介機構控制力度,使相關的法律控制能夠確實促進風險投資有序良性發展。
作者簡介:
楊鵑(1963-),女,浙江杭州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1]王寧:《現代風險資本》,中圖金融出版社出版。
[2]黃?。骸讹L險投資――理論、政策、實務》,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
[3]劉小玄:《中國轉軌過程中的企業行為和市場均衡》,《中國社會科學》2003年第3期。
1.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簡介
(1)政府創業風險引導基金的概念。政府創業(風險)引導基金,指由政府出資設立的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以引導社會資金流入創投領域,從而扶持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性資金。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發展階段可分為:起步期(2002—2006年)、快速發展期(2007—2008年)、規范運作期(2009年至今)。(2)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概念。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省引導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資設立的,市場化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一半以上的資金參股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其余以出資參股方式,支持合肥、蚌埠、蕪湖市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2.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相關政策
2005年出臺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給創投業指引了方向。安徽省也相繼出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系列政策,其中的一些政策與省引導基金密切相關(見表1)。
3.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政策制度環境分析
2002年1月設立的“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是國內最早的真正意義上的政府引導基金。2005年11月十部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6月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首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2008年10月18日《,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正式生效,截至2010年,全國已設立政府引導基金超40只,基金總額超300億元。省引導基金成立以來,安徽省相應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有力推動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發展。安徽省是全國第一個采用招標方式招募社會基金的省份。省引導基金還配套合蕪蚌三市招募社會資金,進一步放大引導基金的杠桿效應。對管理人的激勵上,基金盈利與否,管理人都能得到2%的管理費,如果投資于省內企業盈利的,管理人可獲得最高達20%的利潤讓渡。引導基金還設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投資早期科技型企業損失的,提供30%(最高1000萬元)的風險補償。
二、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發展現狀分析
1.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發展現狀
截至2014年6月,省引導基金直接參股9支基金,共完成企業投資金額12.73億元,帶動社會資本投資8.56億元。截至2014年底,省引導基金直接參股基金基本情況如表2所示。
2.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投資效益
截至2014年12月,省引導基金累計投資103個項目,投資額28億元,其中投資省內早期創新型企業53戶,項目62個,投資額17億元,占投資總額的60.7%。當年營業收入較上期增長42戶,凈利潤增長26戶,上繳稅收增長40戶,職工人數增長39戶。引導基金產生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具體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1)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突出財政資金杠桿效應。引導基金通過募集社會資本形成子基金,從事具體投資事務,充分放大了財政資金的效益。截至2014年12月,省引導基金直接參股基金9只,投向省內早期創新型企業53家,投資額17億元,占投資總額的60.7%,有效發揮了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2)引導合肥、蕪湖、蚌埠等8市設立市級引導基金。合肥市于2014年首設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出資3.87億元作為母基金,其中的2.27億元為產業投資引導基金,1.6億元為創業投資引導基金。2009年4月,蕪湖設立了規模2億元的“蕪湖市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截至2010年6月,引導設立了蕪湖遠大、蕪湖瑞業等7家不同類型的創司。蚌埠市于2009年10月出臺了《蚌埠市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辦法(試行)》,設立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叁號子基金,基金的總規模為23億元。(3)引導創投基金投向早期創新型企業,彌補市場空白。早期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嚴重,獲取風險資本困難。我國風險投資對種子期和起步期的投資比重較小。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金對初創期企業進行投資,可幫助發展前景好、創新能力強的企業度過初創期。(4)引導優秀創投人才進入安徽,同時培養本省創投人才。,!省引導基金通過與省內外創投機構的合作,引進優秀創投人才和專業管理團隊,建設專業化、高層次、復合型的本土創投人才隊伍,已形成“外來人才示范帶動,本土人才隊伍壯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