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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08 16:58:4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
一、前言
當前,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體制上有主管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三級預算單位,不同級次的預算單位在發展其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時也有著不同的情況。主管預算單位由于經費充足、人員較多,可以有足夠的實力在單位內部建立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到了二級預算單位,三級預算單位就有可能會由于種種因素的制約而不能建立內部審計機構。
另外,事業單位在其直屬上的政府部門的不同也是造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不平衡的原因。國務院、中央部委和?。ㄊ校┱?、地區(市)政府、縣(市、區)政府和鄉政府六個層級中,所屬行政單位的級別不同,也預示著該事業單位的職能范圍不同,其內部機構經濟責任的重視程度和發展程度也有所差異。所屬政府部門越高的事業單位其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的發展程度也越高,隨著所屬政府部門級別的降低,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發展程度持遞減的趨勢。全文希望通過找出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從而提高我國事業單位的審計水平。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以事業單位個體為著眼點,分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操作過程中面臨以下方面問題:
1.部分事業單位無章可循,有的事業單位有章不循。
由于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平衡,有的內部審計機構沒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等,內部審計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審計人員的個人經驗來實施,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有的事業單位雖然制定了內部審計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等,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行,形同虛設。
2.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
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前提。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有效的方法,對審計項目從計劃到報告全過程的監督的活動,是審計機關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在實踐中,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有些單位僅建立了質量控制的原則性規定而無具體的操作方法和內容,有的單位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
(2)審計項目內部三級復核制度執行不嚴,特別是審計組長、部門負責人復核流于形式。如審計組長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不能及時進行復核,部門負責人不能及時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復核。
3. 組織部門安排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時間短,工作量過于集中。
在實施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組織部門通常對審計的質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審計項目計劃不足、人員任命時間集中等因素,組織部門通常在一次審計委托中下達多項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有的甚至將本單位所有負責人人員的調動的審計計劃同時下發,造成了審計的高要求與審計實施時間不足之間矛盾突出。
三、完善我國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的對策與措施
根據上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采取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體系的對策,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具體措施如下:
1、 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規范。
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事業單位的規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有條件的大型事業單位,比如高校、醫院還可以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當然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
特別是基于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主要與工作質量掛鉤,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考評。
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主要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審計方案的質量控制主要為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三級復核之外,還應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規范審計取證的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的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實施項目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是指審計主體通過科學的規劃和管理,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的周期、任務、審計時間和審計強度,保障審計任務的完成質量。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發展迅猛,任務重、范圍廣、周期長、活動復雜等因素造成了審計任務集中和審計時間不足的突出矛盾,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則可以有效緩解這項矛盾。組織部門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應充分與審計、人事、財會、紀檢部門溝通,共同商定審計項目。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任務承受能力和時效性的限制,盡可能做到每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衡分配。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通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才能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和管理是內部審計的目標,也是規避當前事業單位審計風險的需要,內部控制管理越有效,審計風險就越低,相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就越好。
參考文獻:
[1]徐政旦等著.審計研究前沿[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10.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特性 現存問題 發展建議
一、經濟責任與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運用,資產負債及資產損益情況真實屬性和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經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等方面,企業法人所應負擔的對應責任。而經濟責任審計指的是針對企事業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所相應履行責任的審計。其目的在于理清企事業單位各部門單位的責任對應,并為經濟監察和人士機關及相應的考核部門提供相應的參考。
二、現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及制度的問題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在取得較快成長的同時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詳析如下:
(一)不健全的審計制度影響其權威性
迄今為止,我國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規程,以規范其工作的具體細節,也因由此,廣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缺乏同意可以借鑒的標準參考,從而間接影響審計結果及對受審單位,特別是相關人員評估的主觀性偏差甚至意見分歧,均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有所影響。
(二)受傳統審計影響較大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受傳統審計觀念影響較大,往往在業務操作中將審計重點設定為傳統審計的類似項目,諸如財務支出及資產流動性等,而對領導或法人代表任期內所涉單位資產變動的全部活動則有所忽視,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造成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所依賴的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對于審計的規定也較為“粗線條”,使得對應的審計結果及建議存在籠統概括的弊端。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的從業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另外,國內經濟責任審計行業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員職業操守問題,其有待提高的職業道德對其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這一重大任務時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三、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并堅持經濟責任審計根本原則
筆者認為,搞好經濟責任審計首先應厘清審計的根本原則,即審計凌駕于責任人之上。明確“審計在前、離任在后”的原則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前提,也是加強審計結果落實的有力措施。具體的做法是,在審計實務中,以審計報告結果為界確定領導干部的離職與否,換言之,若審計結果不明是不能有原職位的新任命人事。這不僅有助于審計結果的有力實施,也為即將離職干部一個明確的經濟責任審核終了結果及用人單位人事聘用的客觀化,同時還為離職干部與信任繼任者的順利交接提供合理空間,而審計結果的充分利用也在客觀上促進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調動。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監管規范
根據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中央明確指出并規范其在對象、環境和任務要求方面的制度性規范和法制化制約,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在其行為方面的規范性提升。筆者認為應嚴格按照中央五部要求對關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動態監管,并從全黨全國全局出發,從基層抓、從源頭落實,并在條件成熟時,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借助工作、技術輔助和人事創新、提升審計效率
面對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不少業內人士提出以增加審計隊伍編制來解決,是不現實的。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前置審計工作,做足審前調查這一明細工作,并且借助計算機輔助等先進技術以提升審計工作效能?,F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在我國主要是以國家公務員身份,保證了審計力量在政治上的先進性和覺悟,但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并未有明確要求,這就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帶來一定困惑,而相較國外先進審計制度國家,其審計力量有比我國更為專業和嚴格的準入要求,為此筆者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可嘗試引入職業從業人員并強化在職人員培訓,并充分結合審計力量的社會來源部分,以特聘方式引入專門而必要的審計人才以不斷增強我審計隊伍整體力量。
(四)明確并規范審計全流程
明確并正規化審計流程,按照紀檢機關部門或國資委等機構出具領導干部,明確審計組織組成和必要的人事回避,基于審前調查確立實施方案、詳細步驟,在下達指令機構的相關派出人員參加審計的前提下進行嚴格科學的審計,并對結果進行嚴密的歸檔;審計過程嚴格遵守關鍵相關性和重要性篩查、充分依據和必要對象的謹慎審計原則,針對受審單位固有風險、預測風險的科學評估和重點監控,以六級復核嚴格控制并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過程與結果,結果反饋上堅持客觀公正,統籌全局的工作規范;最后,應嚴格執行審計結果的領導機關、受審單位的全部送達、歸檔,以便于其針對受審對象的進一步評價,調整。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從制度規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將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展和前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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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往往因為時效性不強而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不利于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表現進行審核與評估。
文章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了分析,進而提出了改善的途徑,對于提高經濟會計審計責任的時效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針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工作狀態以及所做出的業績進行考核與監管,完善領導干部的監管機制,確保國家經濟運行的安全性。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為重要的就是時效性,一定要針對在任期間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否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將失去應有的價值,不僅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同時也威脅到國家經濟運行的安全性,不利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開展。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需要注重時效性,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現狀
時點指標的真實性無法得到保證。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目標就是對其在任期間的業績以及能力進行考核與評估,而經營目標運行的最終結果是進行判斷的最好依據。主要對資產運行狀況、財務效益以及償債能力等指標進行分析與研究,以此來衡量其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但是所有這些指標的衡量都需基于一個時間點,以其在任期間為評判的依據,由此反映出各種經濟事項的真實性。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在時間點上卻無法有效的掌控,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比較常見。
雖然在某一固定的時間點所發生的經濟事項都是真實存在的,但是也僅是反應在其離任以前所發生的事項,審計所得出的結果已經失去了意義,因為事情發生過了但已經無法阻止了,所以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增加了審計風險。
資產追回難度系數較大。基于上一部分的闡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時間點上存在滯后性,往往都是事后才得出審計結果,而此時對應審計事項的領導干部已經在新的崗位任職并且可能已經升遷,所以此時得到審計結果的意義已經背離原有的意圖,對于國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追回。出現這一問題的原由都是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滯后性所導致的,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至關重要。
整改建議和措施難以落實。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無法保證,在領導干部離任后才得出審計結果,通過審計結果所發現的問題都是離任的干部在任期間存在的狀況,而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還需要現任領導干部來實施。這在執行力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嚴重影響到企事業單位的健康穩定發展,長期下去在責任界限上會逐漸模糊。此外,這種現象也助長了部分領導干部的僥幸心理,認為離任后才會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在廉潔奉公方面缺乏自律性,不利于單位的整體改革與發展,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真正意義。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的途徑
從制度上保證審計獨立性。審計獨立性是審計工作客觀、有效開展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行為的各個方面,具有審計內容廣泛、時間跨度長、涉及事項多、需關注的層面多等特點。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監督領導干部任期履職情況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應從制度上為審計獨立性提供有力保證,以確保開展相應審計工作時不受外界因素干擾。
開展定期和不定期任職期中審計。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該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工作。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劃分為若干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定期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有重大事項或者有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開展不定期審計,這樣可以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工作狀態進行準確而客觀的評價,及時發現在任期間存在的問題并且及時改進,有利于單位的長久發展。此外,還可以開展離任審計,將其作為任中審計的延續,二者相互結合,可以更加有效的防范安全隱患的發生,對領導干部形成一種威懾力,可提高自身的自律性,從而促使其廉潔奉公,保證國家資產安全,真正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開展必要的后續審計。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借鑒常規審計開展必要的后續審計工作,并將后續審計作為制度確定下來。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可提出整改建議和意見,并通過后續審計的方式來監督和評價所采取的改進措施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從而避免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審計結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利用。
適當利用其他審計結果。在對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的前提下,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適當利用其他審計的工作成果??梢試L試通過評價社會審計的工作質量來適當利用其工作成果,依據其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和發現的問題線索,確定審計重點區域,進行調查、核實,以提高審計效率;通過利用社會審計工作成果和審計工作底稿的信息資料,幫助審計人員進行判斷。
可以適當利用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常規內部審計的結果,來了解其經營管理狀況及內、外部相關因素,了解任期內相關經濟指標的變化和發展趨勢。此外,離任審計作為任中審計的延續,可以利用任中審計的審計成果,在其基礎上開展工作,以更加全面、有效、及時地評價和界定任期經濟責任,并起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資源的作用。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對于在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確保各種經濟事項運行的安全性與合法性,為資金的安全運行提供基礎的保障。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已經嚴重影響到國有資產的安全性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所以需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必須保證對現任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得出審計結果,從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切實保證國家資產的安全性,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關鍵詞: 高校; 經濟責任; 審計; 優化
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干部任職前后,對其所在單位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收益性的評估,從而評價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從源頭預防高校領導干部腐敗,加強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促使領導干部依法辦事,保障高校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在現有審計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是我們應當思考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雖已實行多年,但在執行審計工作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我們應針對現有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國家審計機關在對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時:一是審計機關受人力、物力制約。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其中涵蓋了國家和學校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以及與經濟責任相關的管理水平等內容。但國家機關的審計工作受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制約,缺乏工程管理、投資、金融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專業審計人員中能熟練掌握法律、計算機的人才很少,審計機關的整體審計力量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二是實現審計全覆蓋還需一定的時間。我國的高校遍布全國各地且數量眾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需要大量的審計資源與之相匹配。而現階段我國的審計資源與審計對象相比,明顯體現匱乏狀態。在現有條件下,我們急需探究科學的統籌方法,合理配置審計人員,最大限度地挖掘審計機關的潛力,充分考慮審計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審計效率,探索切實可行的審計全覆蓋路徑,推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進程。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進程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門領導經濟自律、完善部門職能。我們應改進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優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實現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隨著高校擴招的進行,高校的經濟活動和經濟內容日益增多,我們應有效合理的分配審計資源,運用新技術和新方法提高審計效率。首先,在高校內部針對審計風險最大、控制力度相對薄弱的環節加大審計力度,其它環節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將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覆蓋到每一工作流程中,使不符合要求的經濟行為、有損國家利益的行政行為得到遏制。其次,將審計對象有重點的分類,建立數據庫,將個人資料、任職情況等登記并實現時時更新。在此過程中,遵循風險導向理念,對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部門或分支機構實行重點監督。例如:校辦企業,校內二級單位等要以重要控制活動為線索進行全覆蓋審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要追求審計|量,而非審計數量。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完善要與外部審計相結合。高校的審計工作也可以為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內部審計是針對校內各部門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管理、物資采購、建設修繕項目等的審計,審計結果對學校最高領導負責;而對于學校領導層的財務審計,則是由上級管理部門委托獨立審計機構完成的。作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應有效利用審計資源,與外部審計部門加強溝通降低雙方的審計成本,提高效率,互相利用審計結果,避免重復審計。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應有所擴充
以往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注重審計對象經濟行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而對于審計對象的教育服務產出及社會效益沒有過多的考慮。我們應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加入衡量高校任職人員的述職能力的內容。針對不同崗位的審計對象,其審計內容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例如:對高校院系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單純地審計經費使用情況、經費預算是否合理等顯然是不夠的,應加強領導干部的效益考核。作為院系領導、學科帶頭人,是否帶領組織成員提供了有效的教育服務、所做出的教育服務產生的社會效益是否達到了職位要求等。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優化環境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促使領導干部廉潔奉公、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措施。各大高校領導應從思想上轉變對審計的抵觸心理,加大宣傳力度,將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落到實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獵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大力支持。學校應通過校刊、網站等多方面渠道進行思想教育工作,統一思想,明確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引導學校領導干部自律、自強、主動配合。
綜上所述,高校辦學規模較大,資金量較多,只有將內外部審計有機結合起來提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才能更好的發揮高校的社會職能,進一步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我們要從完善審計工作的思路出發,探究審計工作的精髓,為逐步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程序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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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存在的現狀及原因
(一)審計項目計劃不到位存在的審計風險
由于人動無固定規律(換屆除外),目前,審計部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大部分是根據組織部門臨時委托通知進行的離任審計,只有小部分(主要是任中或任前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年初通過制定項目計劃來實施的。2009年和2010年,我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由組織部門臨時委托的項目就占全年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項目的85%和88%。而組織部門臨時委托的離任審計項目,往往項目集中,數量多且要求完成審計的時間又很短,有的甚至連進行完基本的審計程序的時間都不夠,特別是有的責任人已經調離了當前崗位(有的已提拔到新崗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這種不確定性,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難以計劃到位,有的勢必造成一些離任審計項目審計流于形式,只是走一個審計的過場而已,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報告權威性要大打折扣,更不要說具有參考價值了。審計部門接受這樣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存在很大的審計風險。
(二)審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審計風險
1.審計程序不到位帶來的審計風險。由于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一次性安排項目多,且要求完成的時間短,而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力資源又不夠,因此,有的審計機關為了完成任務,就不按合法的審計程序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有的審計程序被忽略或者被簡化,特別是由于時間緊,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只有壓縮審計實施時間,有的則減少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時間,經濟責任審計中這種審計程序的不到位,將為審計的合法性以及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帶來一定的隱患,形成很大的審計風險。
2.審計取證不合規存在的審計風險。審計取證不合規不論是存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還是存在于其他類型的審計工作中,都會對審計產生不良的后果,形成審計風險。由于有的審計人員責任感不強,風險意識淡薄,在經濟責任審計取證時未做到合規、合法,因此留下了審計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帶來審計風險。從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工作就是圍繞審計取證來開展的,通過收集、整理、分析審計證據,從而得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審計人員形成的審計意見沒有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作為支持,審計披露的事實和做出的審計結論就會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會形成審計風險。實際工作中,審計證據不充分帶來審計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審計人員忽視基礎工作,對被審計單位環境證據和一些特殊審計事項的取證不充分,未做到嚴謹細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審計結論失去了可靠的依據。如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及其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或者提出加強管理完善內部控制的審計建議,有的審計人員由于忽略而沒有對以上環境證據進行取證。有的審計人員追求證據數量,忽視了證據的質量,使審計證據代表性不強,難以充分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留下審計風險隱患。二是審計取證相關性不強。由于時間緊導致審計實施不徹底,審計人員對一些隱含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難以及時、全面、準確地把握,收集的審計證據與審計事項或審計目標的關聯度不高,關鍵和核心證據有時未能及時取到,造成審計取證相關性不強,難以有力支持審計結論,形成審計風險。
4.會計信息化、會計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形成審計風險。會計信息化使得電子會計數據可以快速地復制、刪除、修改,會計信息容易被篡改,使利用會計信息系統作弊變得更加容易和隱蔽;有的單位個別財務人員甚至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有意識的舞弊,甚至著力隱藏嚴重的經濟犯罪,手法隱蔽性較強,使審計人員難以發現,給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埋下了隱患,加大了審計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5.審計人員素質問題帶來的審計風險。由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原因,如查賬技能水平低,工作方法不當,財經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等,或者審計組人員內部溝通不夠,協調配合不夠,審計組長、主審對審計情況不能完全掌握,導致遺漏重要審計事項或隱瞞重要審計發現問題的情況,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審計風險
1.由于地方審計機關受地方政府的領導,政府意志有時極大地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和準確性,特別是對有意向將要提拔或者已被提拔的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就容易產生人為意向性的導向,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2.有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超越了審計范圍,脫離了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從而帶來審計風險。
3.有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輕問題,重業績的現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對存在的問題輕描淡寫,對責任人做出的業績歌功頌德,甚至夸大其詞,不實事求是,從而造成審計風險。
(四)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
由于有的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較差,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索賄受賄;,用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做交易,;利用職權拉關系,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也必然會形成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廉政風險。
二、防范和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產生上述風險的現狀及原因,為有效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對策進行防范和控制。
1.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工作。為避免審計項目風險,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作配合,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合理安排和部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于無法按照審計程序進行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部門應該不立項,不對該項目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以合理規避審計風險。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未逢換屆時,審計部門應適當計劃安排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或任前經濟責任審計;若逢換屆時,審計部門應與組織人事部門加強聯系和溝通,并由組織部門負責,分期分批對擬審計對象適時通知審計機關,明確工作要求,確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有效避免審計風險。
3.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嚴格依法審計。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等審計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這既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途徑,也是提高審計質量的要求。應嚴格法定程序,在審計的每個環節都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將《審計法》貫徹于審計活動的始終,特別要注意加強和完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依法取證工作,在提升審計質量的同時,提高審計取證的風險意識,規避審計實施中存在的風險。
4.分清責任,規避責任風險。為防范會計信息化及會計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造成審計風險,要求被審計對象對提供的資料做出承諾,明確劃分會計人員責任和審計人員的責任,有效規避審計人員的責任風險。
5.為規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在作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應盡量遵循以下評價原則:
(1)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既要客觀評價存在的問題,也要如實評價取得的業績,要避免有所偏頗。
(2)要評價審計了的事項,不評價未審計的事項。
(3)要評價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不評價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
(4)要評價審計證據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證據不足的事項。
關鍵詞: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應對措施
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有不同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了確保全面有效履行作為委托人的責任。根據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體系,并特別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要求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中國最具特色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較廣,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與難點,根據不同的難點,給予不同的應對措施,以提高責任審計效果,保證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1]。
一、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經濟制度以及一些金融體制在不同的環境變遷改革。各種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也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應運而生,經濟體制對商業銀行的政策也逐漸變化,但商業銀行作為盈利企業,可能會存在一些人員或資金管理不當,所以中央銀行要求對商業銀行加大監管力度,對經濟審計管理人員進行監管,建立健全我國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體制,促進商業銀行經濟的快速全面發展。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指出,對商業銀行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加強自身內部經濟的管理體制,強化對高層人員的監管,開展有效的經濟風險管理與業務創新開拓[2]。對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也不斷提高,主要加強對高層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經營方式進行監管,來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保證銀行的穩定快速發展。
二、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
商業銀行是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不斷變革,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責任審計還存在較大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資源、審計成果、審計對象以及審計任務等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因此,有經濟學者認為,對于如何建設商業銀行審計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由于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較為復雜廣泛。因此,進行合適的責任審計是必不可少,但在進行經濟審計的過程中,要制定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審計證據,并給予合適的評價結論。針對以上的內容顯示,對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審計內容、方法、對象、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來進行風險管理。以保證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
三、采取的應對對策
(一)完善高層的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對高層的免職、調任以及退休等應該進行嚴格的考核,并給予及時的補充人員,以填補空缺。同時還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的要求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由紀檢、人事部門及審計人員等定期召開會議,在進行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向組織提交審計報告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進行評價和歸檔,可以及時的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糾正和處理,建立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對任職期間的高層人員進行管理,設立獎懲、升遷的考察制度,加強審計獎罰的規定,讓經濟責任審計可以促進更好更有效的發展。
(二)完善計制度
隨著經濟發展模式的不斷轉變,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應運而生。不斷建立健全完善審計制度,轉變審計模式。根據蔡春等人提出的審計關系理論中顯示,作為審計委托人應該將審計評價結果報告受委托人的第三關系人,并履行經濟責任人的責任,對所發生的經濟狀況,給予相應的解釋和確認。所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該銀行的在董事會、行長以及監事會等進行進行審計工作。而且商行內部也要進行審計,且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實行“上審下”和“同級審”的雙重責任審計??梢愿纳粕虡I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并提高責任審計的質量[3]。
(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候,應該選擇一些具有專業和綜合素質均較強的監察人員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資源,只有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的進行。該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首先要完善審計人力資源制度,對專業人員進行優秀人才的選拔,并進行專業素質的培養,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質量。同時還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學歷,主要發展碩士以上的工作人員,壯大審計隊伍,提高人員綜合能力與經驗積累,強化人員的的專業意識。同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開展再教育模式,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能力,加強企業內部間的交流,讓審計人員對專項業務更熟悉,使審計人員能夠把理論與實際業務變化相結合,共同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結語
通過對商業銀行進行經濟責任的審計,加大監察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將審計從“對事 ”轉換成“對人”的監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企業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促進了責任審計工作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付煒.淺議如何寫好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J].財經界(學術版),2016,12(25):278-279.
1 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 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F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 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績效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任期所處部門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
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
2 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
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冃徲嬕凑沼嘘P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
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 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 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
各級組織部門要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措施,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形成之后,領導和組織和人事部門審計結果來參考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繼續任用,當然這在現行體制內還是一個假設。但是,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去思考,如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責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為,沒有約束的行為,一律不認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之前任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統結合。對于在表面背后產生的經濟財務收支不平衡和無效率的經濟責任問題,應該全面地分析,得出問題的原因,誰的孩子誰抱走,屬于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的,屬于所屬單位單位負責的,負責前任領導應當負責的,都應該有一筆清楚的賬,不可以籠統地歸咎于當前一任的領導。